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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的范畴范例(3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8-11 手机浏览

伦理学研究的范畴范文

从2010年起,由国内外的护理专家和医学伦理学专家及部分临床一线护士历经4年多的时间,撰写修改28稿,最终形成了7章23条的《护士伦理准则》[1]。《21世纪中国护士伦理准则》草案提出护理工作是人类的普遍需求,护士工作服务于人生命的全过程。从婴儿呱呱坠地到人临终离世均离不开护士的治疗护理和关怀。护士的基本职责为促进健康、预防疾病、维护健康和减轻痛苦;护士还承担着健康照顾者、护理管理者、健康教育者、护理计划者、护理研究者和改革者等角色,这就要求护士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规范的实践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评判性思维能力,以及高尚的道德情操等。中国《护士伦理准则》的提出,为护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护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

一、国内外护士伦理准则的制定

(一)国外护士伦理准则的制定

伦理准则是任何一门专业不可或缺的核心价值标志,是特定专业与其所服务的民众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发挥着对于特定专业领域内的全体成员的一般服务行为的指导功能[2]。早在1896年,美国护士协会就首次讨论了护士伦理守则,1953年国际护士会通过了首部《国际护士伦理准则》,2005年最新的修订版完成。美国护士协会分别在2001年和2008年发表了最新版本的护士伦理守则及护士守则指南。日本早在1948年也已经颁布和实施了《护士、助产士、保健士法》,对护理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范围以及相应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等做了详细的法律上的规定[3]。

(二)中国《护士伦理准则》的制定

为了与国际接轨,实现既国际化又中国化的优质护理,也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确保护士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中国于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护士条例》。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护士条例,给全国护理工作者提供护理伦理及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中华护理学会相关专家在借鉴外国经验,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护士守则》。但是,仅依靠国家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来规范护士行为是不够的,必须制定《护士伦理准则》,规范护士在执业过程中所应保持的职业领域所要求的职业理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4]。因此,在经历了多年的研究撰写,在2014年制定了中国《护士伦理准则》。中国《护士伦理准则》在力求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继承中国传统护理道德的精髓、汲取世界护理伦理精华,立足于中国的护理实践,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护理特色。此外,《护士伦理准则》建立了护士的道德行为规范体系,在《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的基础上,实现了从依法治护到以德兴护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护理事业健康和谐的发展。

二、中国《护士伦理准则》的内涵

护士伦理基本原则、护士伦理规范、护士伦理范畴构成了《护士伦理准则》的完整体系[5]。

(一)护士伦理基本原则

护士伦理基本原则是指调整护理实践中观察和处理各种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护士在护理工作中面对各种人际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对伦理规范、伦理范畴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也是衡量医护人员道德品质及道德行为的最高标准[6]。护士伦理基本原则包括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等几个方面。护士伦理基本原则提出了护士对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指明了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职业态度,也突出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时代应敬畏生命、尊重病人人格、尊重病人生命质量和价值的护理道德特点。护士应在护理实践中全面掌握并实现护士伦理基本原则对他们提出的要求。护士伦理的具体原则及应用原则即是在护士伦理基本原则上提出的。

(二)护士伦理规范

是指依据一定的护士伦理理论和原则而制定的,用以调节护士人际关系及护士与社会关系的准则,也是培养护士护理伦理素质的具体标准或要求[7]。其内容包括:热爱专业,恪尽职守;尊重病人,一视同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互尊互学,团结协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护士伦理规范体现了护士伦理原则对护理伦理范畴的指导,是进行护理伦理评价的尺度,是实施医院管理的主要依据及伦理修养的主要内容。

(三)护士伦理范畴

范畴的哲学概念指已经经过无数次实践的证明,并已经内化、积淀为人类思维成果,是人类思维成果高级形态中具有高度概括性、结构稳定的基本概念。护士伦理范畴指能够反映护理伦理本质的基本概念[7],包括权利与义务;情感与理智;良心与功利;胆识与审慎。护士伦理范畴使护士从护理实践的层面上领悟到护理伦理的价值意义,强化了护士的伦理观念及护士的责任心,并且帮助护士将伦理原则通过概念转化为伦理品质。

三、《护士伦理准则》在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确立了护士工作的职责

首先,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应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关怀照顾,协同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如能够根据病人的症状体征提出正确的护理诊断,进而制定有效的护理计划并且能够规范化地实施,最终缓解病人的病情。其次,护士应与医疗团队团结互助、相互监督、相互理解和支持,及时与医疗团队沟通,讨论病人病情,采取正确的医疗护理措施,及时救治病人。最后,护士应对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让病人了解相关医学知识,有助于疾病的预防和康复。《护士伦理准则》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护士的工作职责,有助于护士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从基本上保障了对病人疾病的救治。

(二)确立了护理对象及护士工作的态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发展完善,护理对象从病人转变为个体、家庭、社区,护理人员不仅要关注疾病,也要关注人们心理、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健康。护理对象的这种新变化必然带来了护理服务范围的扩大、护理人际关系多样化、护理伦理决策复杂化[7]。在护理服务的过程中,要求护士无论何时都应将病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关爱生命,且护士在面对病人时要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以慈悲为怀。对待病人要一视同仁,不能因种族、文化、权利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病人,要有坚持公平正义的精神;护士也应充分尊重病人人格,尊重病人的选择,尽量满足病人合理的需求;此外,护士应多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交流,彼此信任、理解,相互合作,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共同战胜疾病,恢复患者健康。所以,《护士伦理准则》不仅明确了护理对象,指明了护士行为的原则,对护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确立了护士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

作为社会的一员,护士承担着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责任,当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灾害如地震、洪水、爆炸等时,护士应心系人民健康,服从命令,积极参与抢救。如今有很多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到社区或偏远山区进行义诊,为人民健康服务。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们健康需求的增高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患者对医护人员要求过高,对疾病的治愈也有着过高的期望等,当现实与期望不符时导致医患、护患关系恶化,所以医院及护理管理者应多组织医护人员为人们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告知人们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治愈,向人们普及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知识,呼吁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等。护士也应积极参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医疗物理、医疗人文和医疗网络环境。如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医疗物理环境;热情、微笑、耐心服务的人文环境及健康、真实、有益于患者健康的网络环境。

(四)确立了护士伦理修养的目标

西方一位医生的墓碑上刻着:“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的墓志铭,它明确地表达了护理行为的方向,也揭示了护理伦理性的特征。护士在临床护理过程中要面临很多伦理困惑,需要护士做出正确的伦理决策,解决护理伦理问题。这就需要护士有较高的护理伦理素养及护理伦理决策能力。所以,护士应遵循技术伦理,即对护理技术实践活动中面临的伦理问题的道德反思;还应在护理工作中精益求精,陶冶护理伦理的专业精神,培养理性思考模式,审慎护理行为,从伦理的角度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所以,《护士伦理准则》提出了护士伦理修养的目标,同时也在人们心中塑造了良好的护士专业形象及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

(五)确立了护理伦理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习惯的变化及环境各方面的影响,疾病的种类多种多样,临床上很多疾病人们从未听说,更不用说疾病的诊断治疗。这便要求护理人员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和技能,为护理对象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护士伦理教育也不能只停留在学校教育,应加强医院、科室的继续教育以及函授、广播等方式加强对护士的伦理教育。护理伦理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等也要不断进步,培养学生评判思维能力、伦理决策能力和学科创新能力,使护士在临床工作中能正确的解决护理伦理问题,促进病人恢复健康,最终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

四、《护士伦理准则》的实施策略

《护士伦理准则》制定后发放给各级医院及护理人员并获得了良好的评价。《护士伦理准则》坚持护理与伦理紧密连接,结合中国国情,面向国际发展,勇于创新,与时俱进,是目前国内结构完整,内容清晰,实用性好,操作性强的规范性准则。可目前临床护士伦理准则的实施较少,对护士伦理准则实施策略的探讨势在必行。

(一)在课程教育方面

由于《护士伦理准则》的研究撰写较晚,目前学校护理伦理教育课程主要为《医学伦理学》及《护理伦理学》教育,有的学校甚至没有开展护理伦理相关的教育。因此,学校相关领导应首先重视护士伦理教育的重要性,意识到培养学生评判性思维能力及护理伦理决策能力在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强护理伦理的相关教育,安排合理的课程,并重视护理伦理学科的建设,将护理伦理准则的内容贯穿到护理伦理教育中,让学生充分认识护理工作的内涵、任务、道德要求等。任课教师应做好教学安排,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如通过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考核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使学生真正地掌握并运用护理伦理的知识去解决问题。

(二)在实践标准方面

护士不仅承担着对病人疾病的治疗护理工作,也承担着对病人进行心理护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临床上护士工作压力很大,可能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学习并严格按照《护士伦理准则》的标准执行。所以,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考虑医院及护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实践考核标准。如针对手术室护士,应重视三查七对、知情同意等方面的实践标准;而夜班护士应重视慎独精神等方面的实践标准;临终关怀病房的护士则应重视对安乐死的看法、尊重病人人格、敬畏生命等方面的实践标准。所以,应根据不同科室的特色制定相关的实践标准,使护士能接受并乐于在临床工作中学习和贯彻落实《护士伦理准则》。

(三)在评价和研究方面

护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与病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如没有严格按照无菌技术为病人进行护理操作,可能导致病人发生感染,增加病人的痛苦,最终可能病情恶化,严重的甚至导致病人死亡;如夜班护士没有按照分级护理的要求及时去观察病人病情,没有发现病人的病情变化,导致病人病程延长等等,所以每个护理专业机构应对护理的价值、作用效果进行不断的评价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应制定相关的评价标准,提出研究考核方案,从政策到资源上支持护士工作,从而促进护士从行为上去践行《护士伦理准则》。

(四)在行政监管法规方面

伦理学研究的范畴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

“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就是对本门科学所研究的特殊对象的普遍的本质联系的反映,它是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基础上产生的,反过来又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起指导作用。”[1]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体系也应该得到完善。笔者认为,构建“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就是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的应有之义。

一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目前对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大数据的思想政治教育,即把大数据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载体、新工具、新方法;二是大数据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前者是对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狭义理解;后者是对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广义理解。已有的研究更倾向于前者。笔者认为,大数据环境是基于大数据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将大数据作为新载体、新工具和新方法又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内容、方法等的全面革新。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和大数据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借助多样的统计分析技术,以大数据为载体来开展教育的精准化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教育主客体交融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是双向互动的。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和新媒体的兴起挑战了传统教育主体的地位,教育者逐渐由教育的主导者向教育对象的互助者和伙伴转变。二者由我讲你听的单向关系向双向互动关系转变。其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趋于平等化。大数据和网络的开放性打破了主体和客体对立关系,使客体同样也具有主体性,能够针对主体发出的信息进行接收和反馈。

2教育内容数据化

“数据化”是“一种把现象转变为可制表分析的量化形式的过程”。[2]“大数据时代提供多样的、有价值的数据信息,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3]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借助QQ、微信等媒介,收集教育对象的“一卡通”刷卡记录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数据化,通过云计算进行分析整合,全面了解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情感态度、行为规律、个性特征等,进而掌握和预测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轨迹,作出个性化的、精准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决策。

3教育方法定量化

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主要指向人们的思想领域,思想具有动态性、不确定性、差异性的特点,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定量研究难以进行。大数据的到来使这种状况得以改善。大数据已经成为观察和分析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显微镜。借助于大数据的技术,思想政治教育者可以使教育对象的思想和情感变化这类非结构化的研究对象变地可量化,有助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量化研究与实践。

二构建“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意义

1构建“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有助于进一步挖掘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深层次规律

首先,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能够进一步揭示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大数据技术可以利用过去积累的海量数据,总结出数据规律,并通过算法模型和机器学习,自动地从过去经验中按照规律推测出未来的行为。思想政治教育者可以通过大数据广泛挖掘影响教育对象思想品德的外部环境因素,也能精确细致地监控教育对象自身的因素变化,从而抓住时机、找准着力点,合理处理教育对象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的知行脱节、清理冲突等问题,帮助教育对象获得更高水平的思想品德认识,形成更高水平的思想品德行为。其次,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能够进一步揭示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双向互动规律。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者必须要增强主观能动性的规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受教育者的自主意识逐渐增强,个体的自主性也得到了重视,挑战了教育者的主导地位,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密切联系社会实际和受教育者的自身实际,熟练运用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全面了解受教育者的多样性、矛盾性和变化性,增强教育内容和过程的时代性,才能持续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二是揭示了受教育者必须要增强自觉积极性的规律。大数据以种类多样、免费共享等特点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使受教育者有了更大的选择自由和空间,可以自觉积极地“根据数据分析的结论,开展自主性学习,基于多样性、共享性和互动性的网络教育资源,根据自身知识状况、能力水平,自主选择多样学习方式并完成学习目标的过程”。[4]

2构建“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有助于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和学科理论体系

首先,构建“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入探讨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属性,可以在逻辑上辩明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质,从而为大数据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动态融合提供理论基础。系统精细地挖掘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方法,构建系统精细的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能够促进个性化学习、科学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的实现。除此之外,对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系、模式建构、评估机制、话语创新等方面的研究,能够使思想政治教育者更加全面地把握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各个要素之间的必然联系,从而正确认识和把握“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体系。其次,构建“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有助于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理论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科理论体系是“由本学科特有的概念、范畴和术语以及有它们组织起来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所构成的知识体系”。[5]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史和思想政治教育学分支学科三部分。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认识的思想结晶,是学科的基石,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顺应时代要求,构建“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有助于将思想政治教育置于科学的基础上,从而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三构建“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途径

构建“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要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自身特色,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计算统计学层面的完善和发展,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本质所决定的。依据“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规定,笔者认为,构建“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需要注重三个方面:第一,要妥善处理好借鉴与移植、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一门借鉴多学科的学科,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大数据技术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产物。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树立“借鉴而不是移植”的理念,立足自身的本质和规律,合理借鉴大数据技术的有益成分,才能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范畴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硬核。另外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是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继承和创新,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正确把握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变与不变的关系。“不变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基本结构、基本功能以及基本原则,顺势而变的是大数据时代新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6]

第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和伦理自治的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义,具体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就是要以教育对象为本,充分尊重教育对象的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目标追求日趋多元化,同时,大数据以其丰富的信息获取通道也使人们得以接触广泛的信息资源,思想政治教育者失去了曾经的信息优势。面对这种情况,思想政治教育者需要以“双向互动”的新方式替代过去的单纯灌输,才能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形势需要。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充分调动教育对象进行自我教育的主体能动作用。思想政治教育者还应坚持伦理自治的原则。大数据为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隐私泄漏、过度预判等伦理问题。思想政治教育者对大数据保持开放心态的同时还应坚持伦理底线,加强数据立法,实现公开透明,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大数据的积极作用,实现大数据服务于人的最终目的。

第三,要树立大数据思维和大思政观念。首先,要树立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思维有两层含义:一是人们思想上对大数据的认识和重视,这是一种思维态度;二是大数据思维范畴,这是一种思维方式。”[7]为了应对大数据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挑战,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思想政治教育者一方面要重视大数据,增强自身进行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外还要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逐渐学会运用精准研判、个性化教育等大数据思维来分析、解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次,要强化大思政观念。大思政观念“是一种从全局上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总的看法和从根本上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的方法”。[8]积极树立大思政观念是适应大数据时代特征和教育对象成长特点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根本任务的必然选择。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掌握并运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方法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以教育对象为中心的“同心圆式大思政教育新格局”[8],才能从全局上实现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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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廖小琴,李洁.大数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J].继续教育研究,2016(11):34-37.

[4]李怀杰,夏虎.大数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创新探究[M].思想教育研究,2015(5):50.

[6]王莎,杨扬,杨航.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述评[J].大学教育科学,2015(3):113.

[7]张驰.大数据思维范畴探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20.

[8]储德峰.高校“大思政”教育模式的特征及理念[J].中国高等教育,2012(20):34.

伦理学研究的范畴范文篇3

从狭义上讲,应用伦理学专指上述广义应用伦理学双重含义中的第二层含义,即指的是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才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作为民主时代的道德理论,应用伦理学的任务在于分析现实社会中不同分支领域里出现的重大问题的伦理维度,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建构为这些问题所引发的道德悖论的解决创造一种对话的平台,从而为赢得相应的社会共识提供伦理上的理论支持,同时也力求使道德决断在一种严密的集体性的理性决策程序中获得质量保障。一句话,应用伦理学的目的就在于探讨如何使道德要求通过社会整体的行为规则与行为程序得以实现。本文所要探讨的应用伦理学,即是指狭义应用伦理学。也就是说,它将职业道德排除在自己的研究视域之外。

总之,当代应用伦理学与职业道德在研究范围上有着密切的关联。但严格说来,应用伦理学不将职业道德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而是视职业道德为一种理所当然的预设或前提。当然,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成果,反过来肯定又会为职业道德内容的发展、完善与精确化做出重要的贡献。

本文认为,与传统伦理学相比,应用伦理学体系中道德规范的生成方式与基本内涵,该伦理学的价值取向、权衡模式与实践功能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应用伦理学将民主对话、民主协商的观念与方法引进伦理学,因而它己成为民主时代公民社会的道德理论与实践,是伦理学本身的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体现。

一、应用伦理学的产生及其出发点

众所周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生活的变迁,在当代西方哲学界,应用伦理学己成为一门发展最为迅速、最具生命力的学科,是哲学的一个新的重要生长点。应用伦理学的勃兴,从根本上说是在社会的现实需求的推动下发生的,具体而言是为了回应社会中所出现的各种亟待解答的以道德冲突为特征的前沿性问题提出的挑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的社会公众开始自发地思考和讨论伦理道德问题,这并非是因为人们忽然对理论产生了兴趣,而是因为实践问题的新颖性所使然。在科技赋予人类的全新的行为可能性及这种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的威胁面前,人们一下子丧失了方向:往后看,传统的宗教、艺术观念在提供行为指南方面己经无能为力;往前看,相应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法律、法规尚未建立。于是,伦理学成了公众热忱关注的焦点,人们将哲学真诚地看成是一种以解决定位之危机为目标的智慧的反思艺术。

由此可见,社会公众对伦理的需求是与大量的伦理冲突、伦理悖论的出现密切相关的。解决伦理悖论与冲突的传统方式是向古代圣哲的智慧请教。然而在今天,情况就不像过去那么简单了,原因有三:一是今天人们所遇到的伦理问题大体上都是以前从未出现过的,问题的新颖性远远超出了经典作家们的理论视野。二是在民主时代里,人们不习惯惟上是从的思维方式。对民众自主意志的尊重以及民众在长期的自主文化中所形成的一种自信意识是一个公民社会的基本特点。三是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里,公众的道德观念各不相同。面对道德冲突,没有任何一种伦理学理论或价值观念有权宣称自己是惟一正确的指导原则,没有哪位个人、哪个团体、哪个群体可以断言自己把持着朝向道德真理的惟一通道。

因此,为了解决伦理冲突,在民众中间能够形成共识、达成一致的首先不是某种具体的立场、某种具体的观念,而是一个中立的程序一交往对话,共识首先只能是关涉规范与价值之多元性的处置程序,共识只能是在程序问题上才是可能的、有意义的。这样一种“中立的”程序上的共识的优势就在于:一方面它尊重并认可每位个体或族群拥有自己的道德信念、按照自己有关“好的生活”的观念理解和安排自己生命征程的自由。也就是说,它允许不同的生活方式以及有关好的生活的各种不同的方案可以并列共存,互不侵扰。另一方面,它又能够使各种不同的理念在一个共同的客观的道德视点上得到审视,从而为道德观念冲突的解决开辟一条出路。因而,程序共识在多元化社会中构成了当代伦理学的基础。

应用伦理学的出现使我们刷新了对道德的生成方式的传统理解,即道德准则与规范的产生不再是沿着自上而下的进路,而相反的是自下而上。这一巨大变革要归功于我们所处的公民社会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公民权利与价值的凸现导致了公民的共识与赞同之概念在政治领域中政治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上拥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政治哲学必须反思:在一个人人自由、平等的环境中,社会的约束性力量如何才能赢得合法性论证?把这一疑问推置伦理学领域则道德哲学就要询问:在每个人的道德主体的地位得到认可的条件下,道德规范在主体间的约束力怎样才能赢得辩护?从政治哲学被移植到道德哲学领域并且己经成为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基石的共识理论,将古典政治学中的契约主义向前推进了一步,它的回答是:所有外在于当事人的所谓道德有效性的根基都是非法的,任何一种人类所无法支配的道德规范之主管都是虚构的;所有的道德约束力均归溯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自愿协约,道德是当事人建构的结果,当事人本身拥有作为道德的创造者的地位。

二、应用伦理学体现的道德权衡机制

于是,在应用伦理学的视野中,道德冲突的解决就并非来自于哲学家个人的学术探讨,并非凭借个人简单的道德直觉与洞见,而是来源于不同学科的专家、代表着不同利益的当事人,经过缜密的思考、周详的权衡与反复的协商所形成的共识。道德问题的权衡与决断不应只是个人的私事,而是要依靠集体(如伦理委员会)的智慧,要诉诸一种复杂的理性的权衡机制,才有可能最终形成摆脱了个人偶然性与随意性的明智合理的答案。而一旦进入集体决策的程序,则论证就不可能仅仅依赖一两个前提或原则,而是应依赖许许多多的原则与权衡因素,论证就存在于一种对不同因素的相互协调之中,存在于这些不同要素的共同作用之中。所谓诸多因素,一方面是指不同的伦理范式一如康德的理性伦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边沁的功利主义、叔本华的同情伦理、哈特曼的价值伦理、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忧那思的责任原则、马伽利特的尊重原则、格特(BernardGert)的“不伤害”原则等等,另一方面是指社会中通过不同的群体所体现出来的各种各样的利益要求。

论证就在于对这些不同的理论范式及事实因素进行综合性、整体性的考察分析,仔细地权衡各种得失利弊,从而求得一种作为最为合理答案的、且是体现了某种社会共识的道德判断。由此可见,道德共识不是指意见的偶然堆积,而是指伦理委员会成员们通过努力对不同的立场与观点进行协调,从各自差异的观点中融合而成的一种相参(kohaer-ent)的、为委员会中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结论。一句话,道德共识是从数量有限的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互动过程中做出的慎重的道德考量的结果,是一种能动的共识,在道德质量上绝对优先于相对独立的个体的随机回答的总和,即静止的共识。

在一个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社会里,似乎必须放弃建立一种能够涵盖所有的问题且所有的个体及集团均能无条件认可的共识的努力。道德共识是一种妥协的产物,在最好的情况下,它能够为委员会中所有成员所认可。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能是委员会中多数人的共识。最不幸的情况就是通过理性论证的方式也仍然达不成共识,得不到一个妥协的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依靠最低限度的程序上的共识一诉诸表决且多数决定。尽管表决从本质上讲是违背自主理念的,但这种极端的情况或处置方式,却是人们以和平的手段而不是以暴力的手段摆脱道德困境、寻求问题解决的惟一途径,也是民主时代以民主方式应对冲突与纷争的惟一途径。

值得指出的是,在道德共识的建构过程中,除了不同的伦理范式和从这些范式中提炼出的主导的道德原则以及参与交谈的伦理委员会成员背后代表的不同族群利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之外,伦理委员会成员原有的社会共识的状态,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内容,社会共识是道德共识形成的社会背景要素。如上所述,伦理委员会建构道德共识的过程,是一个在理性论辩中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缜密权衡的过程。这样做出来的结论自然就明显优于社会公众中随意的、受情感左右的意见的堆积。由于道德共识取决于建构程序,因此,体现着道德共识的协商结果就不是先定的,谁也无法确知它的内容。但道德共识毕竟是由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建构的,而伦理委员会的成员从本质上讲仍然是广大的社会公众的代表,他们的价值判断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取决于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的现实性,取决于他们所属于的文化传统与生活方式,取决于某个历史时代中由绝大多数人所共享的一般的价值观,即社会的基本信念。韦尔曼(CarlWellman)称这一社会的基本信念为公共道德。公共道德是一种被相对地普遍分享的道德,没有公共道德,便不会有道德共识。

特别是在当某一事项触及当前活着的人的根本利益与未来人的利益之间的矛盾,且这一矛盾己经尖锐到难以调和(如堕胎)、必须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之时,公共道德从时空上由近及远的价值取向就要体现出来。也就是说,人们根据公共道德的要求,就会采取当前活着的人的利益要优于未来人的利益(就治疗性克隆而言,就堕胎问题而言所以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西欧国家都逐渐放开了对堕胎的限制)、人类的利益要优于动物的利益(就动物实验而言)、本族群的利益要优于外族群的利益(就移民政策而言)的立场与态度。这一公共道德的存在现象并不违背多元化社会中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相互区别与相互竞争的客观图景。多元文化的社会是自由民主的社会,但自由主义本身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它最能体现与保障的就是自决权的价值。伦理委员会都是由具有自主能力的成人组成的,只有他们才可以做出决定,只有他们才有权做出决断,因此,成人的自主的意向、自主的决定自然就会对道德共识的性质产生重大的影响。

这样,应用伦理学体现的道德权衡机制也使我们刷新了对哲学家地位与作用的传统理解。因为这一机制决定了哲学家在研究探讨及商议的过程中,必须放弃自己具备着导向正确的道德判断的直接通道的观念,相反地,他(她)要认真听取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并且一如果是作为伦理委员会的成员的话一要有妥协的意识。这种机制还决定了哲学家与其他专家一起研究商议后所达到的共识并不一定体现着某种绝对的正确,而或许仅仅是一种相对的合理。它或许并不像传统伦理学所要求的那样能够使问题得到一揽子解决,但又不是那种类似于在上帝与魔鬼之间进行选择的非此即彼的决断,而是可以达到问题的某种近似的解决,是一种将不利因素减至最低限度的最好的可能。当然,在遇到不可调和的道德悖论,即必须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之时,哲学家在汲取了拥有着不同知识背景的其他专家的建议之后,经过周密的权衡,最终只能做出放弃或牺牲一方利益或一种道德原则的决断,但是他(她)所提出的理由相对而言应当是具有最强说服力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说传统的伦理学意味着一种靠自己的力量即可解决所有问题的强的道德理论的话,那么上述的这种伦理学可以说是一种弱的道德理论。

三、应用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与基本原则

如果说传统伦理学中的主要范畴是“善”,那么当代应用伦理学则更重视“不伤害”、“自主”、“公正”、“责任”、“尊严”等基本范畴,而这些范畴并不是应用伦理学家们心血来潮杜撰的结果,而是对当代应用伦理学所涉及的重大实践问题之基本性质的某种哲学概括。例如,有关基因工程、堕胎与安乐死的伦理论争体现了“不伤害”与“自主”范畴;有关科技时代的责任伦理的论争体现了“责任”范畴;有关人的尊严、族群的尊严及文化多元主义的论争体现了“尊严”、“不伤害”与“自主”范畴;有关生态伦理、世界伦理(普遍伦理)及国际伦理的论争则体现了“公正”范畴。基于这些不同的范畴所体现的价值规范在某些情况下发生冲突的情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把“不伤害”范畴看成是应用伦理学价值规范体系的基础,是应用伦理学的主导理念,是在最大的范围之内拥有最广泛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最核心的价值原则,它作为应用伦理学理论体系的一种“硬梭’,不仅使诸如“自主‘责任”、“尊严”和“公正”等基本范畴的价值诉求与取向得到了展示,而且使当代应用伦理学的整体精神也都得到了体现。这一整体精神就在于:应用伦理学为社会所提供的不是一种抽象的说教功能,而仅仅是一种保护的功能。

与传统伦理学的主导诉求不同,应用伦理学的任务从根本上说并不在于寻求某种作为绝对知识的、可以解释一切的终极的道德真理体系,而在于对现存的不同立场进行调节从而达成共识或最终的无可争辩的基本原则。这一最终的无可争辩的基本原则就是自由、民主和保障人权。只要重温一下当代世界应用伦理学关于各个重大前沿性问题的讨论,我们就会发现所有的课题都是围绕着维护人权这个核心展开的:最近几十年来在国际上兴起的应用伦理学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是民主时代的道德理论,它将作为程序共识的基础的自主原则,也就是尊重人的自我选择的权利的原则看成是全部理论与实践的出发点;基因伦理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如何从个体的角度防止任意的外来决定对未来人类自主权的侵害;生态伦理、科技时代的责任伦理的提出,目的在于从整体上为未来人类的生存权、发展权、幸福权提供保障;“尊严的政治”及“世界伦理’则将对现实社会中的族群之尊严与权益的尊重,归根到底对个体的尊严及权益的尊重看成是全球化时代的一项新的绝对命令。

总而言之,当代应用伦理学的前沿性课题的实质就在于确立尊重人权的原则,普及尊重人权的原则,协调不同族群之间、当代人与未来人之间在权益上的矛盾与冲突。另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由、民主和保障人权这几个支柱性的主导的价值观念并不是某些伦理权威先天预设或独断规定的,而是人们坚持应用伦理学本身体现的道德权衡程序的必然结果。

大的崩溃。社会生活就是在这样一种能动的机制的作用下呈现出一种平稳的状态。无论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目标以及自己的生命价值拥有着怎样不同的解读,但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进程的机制本身是成熟的、稳定的,这要归功于其不断面临矛盾又不断使之得以化解的完善的、生机勃勃的自我修复的能力。

五、应用伦理学:民主时代的道德理论与实践

综上所述,应用伦理学所体现的并不是一种个人性的决策行为,而是一种集体性的决策程序,它要求调动全社会的智慧通过协商和讨论对道德冲突的各种层面及因素进行周密的权衡,从而求得理性论证基础上的道德共识。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任何涉及当事人的决断都应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任何复杂的伦理道德问题都是公开的道德交谈的对象。就此而言,应用伦理学所倡导的道德上的共识理论,可以理解为是民主原则向伦理学的一种推广。应用伦理学可以看成是民主时代的道德理论,它体现了民主原则在伦理学中的应用,是一种历史上崭新的公民社会的活动,是公民社会中的一种文化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