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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标准(收集3篇)

来源:[db:出处] 时间:2024-07-31 手机浏览

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标准范文篇1

无偿献血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无偿献血宣传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将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热血暖冬为生命接力”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拯救不可重来的生命”

活动内容:

“热血暖冬为生命接力”无偿献血爱心接力活动

活动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1月2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2、地点:开发区医院大楼门前

参加人员:

全区卫生系统行政机关及医疗卫生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干部职工。

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无偿献血工作同临床诊疗密切相关,临床用血的充足供应,是临床诊疗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正值冬季严寒阴雨天气和大学生期末考试放假的献血低谷期,献血人数减少,血站血液库存频繁告急,临床用血供应紧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积极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卫生行政机关带头、文明单位带头、医疗卫生单位带头,为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供应,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贡献应尽的力量。

(二)广泛发动,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在无偿献血活动中的表率作用。各单位要发挥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发动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高尚意识,率先垂范,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以实际行动展现卫生工作者在无偿献血活动中的表率作用。同时鼓励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自身专业优势,普及无偿献血安全无害的科学知识,动员更多的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三)精心组织,确保无偿献血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对积极参与活动的职工予以奖励,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扬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典型,为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制定活动目标,落实具体措施,确保符合献血条件的干部职工均能参加此次活动。

注意事项

1.参加献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献血前一天要休息好,晚上要有充足睡眠,献血前24小时内不要喝酒,不吃肥肉或油条等脂肪高的食物,不要空腹献血,可以吃些清淡的食物。

2、献血点、横幅、标语、电源、电工、场地等准备工作由开发区医院指定专人负责。

3、海峡时报,区有线台派记者参加。

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标准范文篇2

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包括暂住的外地人员)自愿无偿献血。

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第四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

(三)保障献血工作必须的经费;

(四)开展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

(五)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完成献血计划情况;

(六)奖励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上报年度献血方案,保证年度用血计划落实;

(二)负责医疗机构用血和应急采血管理工作;

(三)负责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献血事业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五)开展献血的宣传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设置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血站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各级财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献血工作。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统计和上报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献血公民人数,并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公民参加献血。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以各种方式依法捐助献血事业。

第八条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组织献血,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献血,也可以直接到血站或者血站设置的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献血。

第九条公民不得冒名顶替献血,不得雇用他人献血。

血站应当查验无偿献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不得接受冒名顶替者或者身份不明者献血。

第十条血站对无偿献血者必须免费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经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方可采血;不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不得采集血液,并向本人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公民献血后,血站应当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无偿献血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

第十二条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外,面向公民采血和向医疗机构供血,必须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血站进行,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活动。

第十三条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提供医疗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组织。血站必须按照《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内容、范围从事采供血活动,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外设置采血点(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第十四条血站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保证血液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血站应当计划采血和供血,保障医疗临床用血,无法提供急救所需血液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必须对血站提供的血液严格核对,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血站发出的血液必须标有供血者姓名或者条形码、血型、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机构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并在用血后24小时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的,应当确保采血用血安全。应急用血的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无偿献血的公民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终生按献血总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前两款规定的用血者在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第十九条血站对医疗机构供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其中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价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上浮标准收取。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按血站供应价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收取。

第二十条血站在采供血业务活动中的所有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献血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国家规定的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供应价格的上浮部分及单位和个人对无偿献血事业的捐款,作为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由献血管理机构专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奖励标准的;

(二)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三)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冒名顶替或者雇用他人献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出租或者转让无偿献血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拒绝、阻碍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献血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无偿献血的公民,需要临床用血的,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六条在本自治区的外国公民、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献血、用血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献血过程的步骤1.献血登记: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身份证号码的驾驶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献血登记。

2.进行体检:为保证血液的质量,检验是否有血液传染类疾病或者遗传性疾病还有就是要确定你的血型,并为了献血者的身体考虑,必须进行体检。以免类似于血库大量血液倒掉的悲剧发生,倒掉大家的爱心!

3.等候献血:由于献血者集中到达,而献血总要逐个进行,耐心等待是不可避免的,可事先准备书报杂志阅读。

4.刷洗手臂:手臂不清洁容易造成本人手臂穿刺部位的感染和血液的污染。请务必认真洗刷。

5.碘酊消毒:消毒后请勿接触消毒部位。

6.采血前核对:请回答采血人员核对时提出的问题,如您叫什么名字?,您是什么血型?等。

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标准范文篇3

【关键词】护理管理;宣传招募固定无偿献血者

世界卫生组织(WHO)血液安全战略的首条是从低危献血者中采集较安全的血液,并认为固定献血者是无偿献血发展之本,是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安全的血源。积极建立一支固定献血者招募机制,有益于预防库存血液严重偏型或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的血液短缺,保障及时足量供给。

1宣传工作

我国无偿献血工作经过这些年的宣传和实践,已逐步从有偿献血中脱离出来,并从政府指令性计划下的无偿献血迈向了完全意义的无偿献血。实践证明,强有力、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是搞好无偿献血工作的先导和保证。定期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如每年5.8红十字日和我国《无偿献血法》实施纪念日。邀请名人作形象大使参加公益宣传活动,争取各级官员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如新闻媒体、文艺团体、大专院校、精神文明建设单位等参与宣传的积极性。对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夫妻献血和积极组织献血的单位及时采访报道,对无偿献血后免费用血受益者同样采访宣传,使优惠政策实实在在展现在人们眼前,使无偿用血的理念以实例得以注解和体现。

2献血者的招募

献血者的招募是一门综合学科,对献血者的心理和行为的研究是招募策略的基础,是固定者献血者队伍建设的保障。献血者的招募工作,要处处体现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护隐私,应有的尊重和关爱。充分考虑献血者的利益,保证无偿献血各项优惠措施的落实,使献血者在奉献的同时也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为建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敬互爱,乐于奉献”的社会新风尚培养了良好氛围。免费开展Rh血型阴性者家系调查,这有利于血源扩大,特别是稀有血型血源的扩大,也有利于Rh阴性者的自我了解和将来用血上的自我保护。

3固定无偿献血者

根据WHO《安全血液与血液制品》中的规定,把至少献血3次,并且每年献血一次者称为固定献血者,不符合这一条件者称为其他类型献血者。固定献血者是被公认的最安全的血源。由于固定献血者长期坚持献血,每一次献血就是对身体的一次全面检查,因此,固定献血者所献血液合格率高,报废率接近零。固定献血者是最方便的血源,建立固定献血者队伍,准确记录其个人资料信息,便于随时联系,当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时,可以做到随叫随到,以保障临床用血所需。基于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最安全可靠血源,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高校学生不仅在校期间能参加无偿献血,而且走上社会后可成为一位固定献血者,对保证无偿献血可持续性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充分考虑固定献血者的利益和健康定期对他们免费体检,固定献血者虽说每年要献一次血液,进行一次体检,但仅靠献血时的体检项目是不够的,可购置心电图仪、B超仪等,对他们进行心电图、B超、血脂等项目的检测,确保固定献血者身体健康,对稳定、扩大固定献血者队伍有很大的作用。

4增加采血量和处理好应急献血

为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除以上措施之外,还可采取增加献血网点、开展自体输血和互助献血、加大200ml向400ml转变力度等措施来解决。提高400ml血液的采集率,这样既能够降低输血风险,又便于血液成分分离,最主要的是充分利用了宝贵的血源,在用量一样的情况下,大大降低了血源人数,也降低了成本。在遵从自愿的情况下,我们应当为献血者解除顾虑,应用护理心理学原理,针对不同人群做好解释和鼓励工作,用我们的信心,用那些每次献400ml的献血者带动这种转变。

突发事件导致临床用血量猛增,这是采供血机构应当设想和

+随时作好预案准备的。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建立应急献血者队伍,以卫生技术人员、部队官兵、大专院校学生和公务员为主,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对固定献血者可作好献血时间安排,他们对解决血站血液偏型或缺血也是一个可靠的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广播电视、短信招募、呼吁亲友互助献血、电话召集,常常是立杆见影的好方法。

5认识质控对血源的影响

质量控制对血液安全的重要性自不必说。质量不只是检出来的,质控应当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从选择献血者开始就把好质量关。献血者的筛选,尤其是问询工作细致全面,使不合格率降低,减少了浪费,大大提高了血液的安全性。还值得注意的是对质控标本的采集、保管、贮存如果不规范,会导致一些检测项目值的改变,使不合格率升高,这不但导致所采血液的报废,更久远的影响是增加了血源不应有的流失。故而要求我们护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血液标本的采集、运输、保管的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6全方位搞好服务

采供血机构作为无偿献血的主体,对社会有着服务的承诺,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是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一定要确保还血工作方便顺利,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以鼓起他们再次献血的信心。血站员工特别是从事采血工作一线的护理人员应加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如熟练的穿刺技术,高度的责任心,端庄的仪表,尊重、热情周到地接待每一位献血者,真正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努力去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