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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方法(6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8-01 手机浏览

危化品管理方法篇1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实施《揭西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从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入手,做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使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治理念和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二是认真抓落实方案要求,做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目标,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强化标本兼治,坚守安全红线。三是明晰责任,各司其职,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健全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措施。严格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化整改措施,落实闭环管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使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展开

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二是狠抓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各岗位百分百胜任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四是依法依规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防控工作,不断优化安全环境,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危化品管理方法篇2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A

1、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施行,分别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评价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被列为其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1.2、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有利于危险化学品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全管理,有利于危险化学品现役装置的安全管理,也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

1.3、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前置手段。企业从系统安全的角度出发,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可能产生的损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价,判断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提醒和促进企业优化工程施工设计,完善预防措施,加强项目投产之后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

1.4、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必要措施。科学、系统地进行安全评价,对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促进企业加快“三个转变”,以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时空的系统化管理,并做到科学化、统一化、标准化。

1.5、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安全监管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企业实施安全评价,政府部门可凭借公正、客观的安全评价结论,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有的放矢的重点执法提供可靠依据。

2、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要点分析

2.1、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在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进行综合、详细、全面、深入性了解之后,再采取有效性措施对重大的危险化学品源进行识别与鉴定。在实际的危险化学品源识别鉴定工作中,可按《危险化学品名录》分为7大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

2.2、定性定量分析

安全评价是对系统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的方法。评价对象、目的、时间要求的不同以及所获取资料的差异等,都可能导致所选用评价方法的不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培训教程》,其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采用了安全检查表、火灾爆炸毒性危险指数评价、系统安全分析等方法,可作为定量风险评价的基础。定量安全评价方法有两类:主要通过统计以往发生的事故数据,采取借鉴的方式,在经过计算后得出风险率,取得以量表示的系统安全性为基础的评价方法,如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法。另一类是以单元物质潜在火灾、爆炸危险性为基础,结合工艺过程危险性,计算出单元火灾、爆炸、毒性指数,评价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进而提出安全的对策措施,使系统危险降到最小程度。

2.3、对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评价

通过相应公式的应用,在对企业危险化学品源进行识别与鉴定之后,便可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展开全面、综合、详细的评价。从国际上实际情况来看,各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评价临界值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而我国在进行评价时,则应该遵循我国社会体系的发展特点,以及相应的技术水平、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设立出较为科学、准确、合理的危险化学品临界值。之后,使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道化学、事故树等。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使用、管理、人员等方面展开周密、定量、定性的评价与分析。继而得到相应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1、强化宣传

首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进行高度重视,并对生产流程做出全面防范。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安全风险防治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工作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引导工作人员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最为紧迫的任务,同时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践中,企业需要将安全管理工作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重视处理向强调预防转变,通过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应急处理知识做出讲解来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认知。另外,可以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介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从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外,企业有必要对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做出严格的监督与考核,以便确保培训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性。对于培训机构工作的开展,企业有必要实行动态的监督与管理,可以通过对培训机构课堂秩序,教学情况以及到课率做出抽查来对培训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

3.2、完善应急体系

首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要重视应急机制的构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构建统一指挥、合理结构、灵敏反应、高效运转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在此过程中,地方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发挥出自身的参谋作用,通过调动企业安全管理主动性与积极性来构建合理的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考核机制以及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构建良好的安全管理格局。其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要重视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应急预案应当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3.3、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现阶段,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依旧较传统且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方法较传统,以至于传统管理方法的较多弊端存在于生产经验活动中,致使整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充满了安全隐患因素以及事故风险,从而给生产经营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需要探讨一些有效措施改变与创新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从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危险因素。基于此,在以后的生产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不断的总结以往安全事故案例发生事件,同时,积极解决西方先进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从而有效对传统安全管理方法进行创新,进而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何昕,白文元.浅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5,01:71-74.

[2]雷芳.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04.

[3]牛小伟.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规范化初探[J].广东化工,2009,08:98-99.

危化品管理方法篇3

关键词:三环联控;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1日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危险特性,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环节多,涉及国际运输、口岸查验、检验、国内运输、仓储等,一旦管理不善,将对环境、人身、设施造成严重危害,如仅仅专注于进出口检验环节就想把住安全底线显然很难。应积极探索建立以落实企业监管为基础、以加强物流监管为核心、以规范业务监管为保障的“三环联控”工作模式,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拴上三保险。

一、落实企业监管是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的基础

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有效确立企业作为质量安全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就要把企业监管工作落实在“备案准入、监管、稽查”等关键环节。

一是要完善备案准入制度。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当前,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特性,执行对企业相关资质的检验检疫备案制度,如对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进行备案,同时审核其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情况,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情况等。通过检验检疫备案,确认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当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联合相关部门责其改正,严把准入门槛。

二是要强化严密监管。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高风险产品,应实行严密监管。因此,检验部门要科学有效地配备人力资源强化严密监管,同时要按照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实行差别化的日常监管,对产品风险等级低、质量安全控制要求高、管理严、诚信佳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日常监管频次,而对于风险等级高、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不高、管理不严、诚信不佳的企业,集中精力重点监管。通过严密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要加强稽查联动。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涉及工商、安监、环保、海关、海事、交通运输、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仅依靠检验检疫部门就能管好显然不现实,监管联动势在必行。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联合海关、海事、航空运输等部门联合严厉打击其进出口申报时高危低报、危险报成非危,甚至故意不报、漏报等违法行为;联合工商、安监、环保突击检查其生产使用过程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同时,对单一部门在监管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监督。

二、加强物流监管是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核心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大部分集中在运输、储存等环节,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离不开查验、仓储、运输等物流环节。鉴于此,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物流监管具有深刻的现实必要。

一是要探索建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集中查验场所。当前,大部分通关点局陆路口岸无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具备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基本防护条件,进口危险化学品在口岸进行开箱查验,发现不合格情况需要整改时,无法在口岸进行整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于出口危险化学品,在企业查验放行后,后续也无法进行跟踪监管。因此,建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查验、储存、处理场所,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实现进出口分区专业化集中查验监管,不但可以更高效地对其进行查验,同时能更有效地遏制集装箱进境危险化学品逃报、漏报现象,起到以点管面的作用。

二是要规范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境内运输一般通过汽车运输来完成,而运输过程本身又是发生危险最高的一个环节,在运输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不仅车毁人亡,而且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环境污染。因此,规范境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意义重大。当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没有经过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在报检时要求企业附上指定运输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同时在境内运输完成后需要提供运输人员或企业的相关证明备查,从而实现运输过程监管闭环。这样既可以从源头上避免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把危险品当成“非危”来运输,又可以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从而降低物流运输环节安全风险。

三、规范业务监管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保障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期间不断探索新的检验监管方式,在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业务监管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进一步从规范工作程序、从业人员业务培训、风险防范等方面下工夫。

一是要统一规范工作程序。目前,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内容、检验范围、检验记录,不同分支检验检疫局都有自己的做法,缺乏统一,影响到执法的权威性。因此,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检验检疫标准的要求,规范全国的统一监管规则,规范业务人员从受理申报、口岸查验、现场施检、实验检测、出证放行到企业监管的各环节工作,做到全系统政令畅通,规范有序。同时,对于像《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此类时效性较差但又与当前日常检验监管密切相关的文件、标准,检验检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修订,建立完善定期更新机制,以满足工作需要。

二是要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检验检疫作为技术执法部门,人才与技术是执法顺利开展的保障。当前,国家质检总局为了适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一方面加强对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实行检验监管持证上岗,另一方面加大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检测与包装检测实验室人员与资金的投入,两大举措为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做出了贡献。然而,当前由于缺乏相关从业人员而造成严密监管不到位、GHS分类定级不完善、危险公示信息审核与制定周期过长等潜在安全风险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将存在。鉴于此,加大危险化学品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刻不容缓。

危化品管理方法篇4

【关键词】高校;危化品;信息系统

0引言

高校化学实验室承担着繁重的科研和教学任务,虽然每个化学实验室的职责和任务不尽相同,但都会涉及到大量化学品的使用和贮存,其中不乏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极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直接影响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成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将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共享技术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上的实时跟踪与流向流量监控问题,既可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又能提高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还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等业务提供快捷通道。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1.1法律法规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有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应遵从该法;此外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有2002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该条例对十余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分工,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确立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此外还有诸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E200443号)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等条例。

1.2国家标准

围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标准,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2009)、《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57―199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等标准。综上所述,在我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形成了行业法律体系,一方面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也要求高校广大师生员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危化品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及特性

2.1系统功能

(1)系统管理―单位备案、人员备案及本单位用户信息管理。

(2)业务办理―购买许可证、购销合同、购买与销售、五天备案、配送管理、转产停产停业管理。

(3)台账管理―库存初始化、实时库存、出入库管理、生产管理、使用管理。

(4)查询统计―单位备案、人员备案、购买许可证、物品信息的查询与统计。

(5)安全监管―安全检查管理、应急预案、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知识库。

(6)信息互动―通知通告、接收短信。

(7)库房管理―利用库房数据信息采集仪等设备实现库房及相关作业场所数据信息采集及实时监控。

2.2系统特性

2.2.1系统性

在系统设计中,要从这个系统的角度进行考虑,系统的代码统一,设计规范标准,数据采集做到数出一处,全局共享,一次输入多次利用。

2.2.2实用性

系统采用友好的用户界面,实现全屏幕菜单操作,用户能简单、方便地采集基础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

2.2.3可靠性

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到安全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知识的局限性,采用了较强的容错功能,对用户的非法操作均有限制和提示,数据出错时具有相应的提示信息及处理能力,并且每个处理环节都具有高度的可靠性、保密性及安全性。

2.2.4灵活性

为使系统具有很强的环境适应性,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开放性和可变性。因此在设计中,采用模块化结构,提高各模块的独立性,尽可能减少模块间的数据耦合,使各系统间的数据依赖减至最低限度。这样,既便于模块的修改,又便于增加新的内容,提高系统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2.2.5可扩充性

一方面是硬件的扩充能力,可以方便地在网上增加设备或用户;另一方面是软件的扩充能力,在系统软件设计时,要特别考虑今后可能的功能扩充。运用新的软件设计思想,对系统作适当的调整升级,以保证系统能够满足新业务、新功能的要求。而且要对原来的程序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硬件或网络的改变或升级基本不影响应用软件。

2.2.6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可靠性、保密性和数据一致性。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硬件平台安全性、网络通讯系统安全性、操作系统安全性、数据库安全性等。

2.3系统结构

3结论

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涉及面广、危险系数高、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高等院校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通过设计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使各种信息资源能够快速传递和共享,实现对危化品安全信息的有效管理,把安全工作由传统管理上升到系统管理,由人为管理转变为人机管理,由单机管理拓展到以Internet网络为平台的集成管理,达到隐患管理、预防事故、平稳教学、保障科研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詹宏昌,陈国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发展探讨[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3,29(3)38-41.

危化品管理方法篇5

关键词:内河;危险货物;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D99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6)06-0020-02

与传统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运输方式相比,内河航运具有运量大、成本低、能耗低、安全性能高等的比较优势,尤其是在面对目前国际航运大环境低迷的严峻形势及我国大力发展内需性经济的迫切需求的情况下,内河航运既是我国流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也是航运业持续深入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今内河水运尤其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已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欣喜内河水运得以长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量增长势头迅猛,危险货物种类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1.研究背景

对危险货物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国家层面在法律法规给予保障。我国的危险货物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过程,制定的法规标准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环保和安全工作而不断建立完善,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以及在事故发生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一定的宏观调控作用。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有包括全国性法律、全国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基本上形成了我国危险货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其中涉及内河危险品航运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上述法律法规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运输列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的内河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即需要进行强制保险;即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也规定,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出台,给海事监管部门对内河船舶进行有效监管提供了有效支持;而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也给防治船舶污染内河环境及事故后及时有效开展清偿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区别

《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关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要求是基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界定范围。《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出台给海事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交通行业系统内,监管部门为规范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一般使用交通运输部引发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这两个关于危险品的文件在法律定义上有所区别,因此也给海事部门的具体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二者具体区别见表2。

2015版危险化学品名录在2002版将化学品危害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腐蚀品等7大类的基础上,为了与联合国GHS的接轨,更加细化,并将化学品致癌、生殖毒性、危害水生环境等潜在健康和环境危害纳入评估范畴,但总体范围还是在原来的7大项范围内。

分析二者的区别,就整体而言,可以看出危险货物的范围中包含了危险化学品,但不全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第7类、第9类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属于危险货物,笼统的说,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范畴比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范畴更广一些。

就海事监管工作而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用更多的依据是《危险货物品名表》。如根据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在受理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申请时,船方需要填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等;危险集装箱船舶还需提供“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包装危险货物还需提交经交通运输部认可有资质的单位签发的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等。此外,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这些日常监管工作都是以《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基础的。

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中第十一条规定:“通过内河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的规定是基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的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与《危险货物品名表》在物品范围上虽然存在交叉重叠,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涵盖范围比《危险化学品名录》要广。在海事日常监管过程中,如何加强对装载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但是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具有污染内河水域可能性的危险货物的船舶,以及这类船舶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的赔偿问题还存在法律上的真空地带。

众所周知由于内河水域的独特性,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污染事故,会给沿岸人民群众、社会财产和环境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后续如果能在法律层面对此做出要求,可以提高船公司、船员等相关方的风险意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也可以积极有效的开展事故后续清偿工作。

3.结论

危化品管理方法篇6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腐蚀性,会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就很有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到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显着增加,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身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化学工业的生产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以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论文参考。云团随风漂移,飞至居民区遇明火爆炸,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多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害,由于设备密封不严,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正是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使我们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也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我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规体系,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度建设本身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体系标准矛盾、与国际不接轨等突出问题。

化学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至今为人们所知的化学品有500-700万种之多,并且每年以数万种的速度产生新合成化学品,其中绝大多数都应该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现行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都是2003年出台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新化学品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存在着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现有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中包括着原化工部、交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规定和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让执法者无章可循,让企业无所适从。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管理上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自行制定标准,造成了实际监管的难度。

我国作为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大国,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直接采用国外的配方、说明书和标签,在在登记中时由于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导致产品归类不同,危险化学品标签差异明显,给安全监管带来困难。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甲胺磷、久效磷、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

2、危险化学品安全登记监管难度大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在登记开展过程中,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认为登记工作进行与否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能积极响应和认真配合。

危险化学品登记对象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在实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很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达不到登记注册条件,市级和企业没有明确的登记监管部门,缺少技术支持指导,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同时存在监管部门不同,信息交流困难的问题。例如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名单一部分掌握在安监部门手中,还有一部分为公安部门所掌握。实际登记过程中就有一个互相协调、沟通及资源共享的问题。论文参考。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有不慎,会造成的大量危险化学品泄露,发生危险危险品事故,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污染。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苯胺爆炸,造成影响恶劣的松花江污染国际事件,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问题严重。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面法规和要求,各部门、企业组织人员编写了应急预案,但大多都是敷衍了事,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没有针对性及目的性,可操作性差,且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还是处于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仓促面对的现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多部门合作,分工明确,综合协调的体系,而今我国目前的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还处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状况,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行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接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修改,消除法律、法规、标准的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弊病。

一是尽快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尽快修订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当前应对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完善新化学物质申报监管;二是加快制定完善有关危化品安全的配套规章,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危险化学品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方面需加强研究,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需进一步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从而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规章、规程、标准和地方性法规为基本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的依法管理新局面。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

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人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显着特点,因此政府和企业都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采取登记管理,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实时的监管。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