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高中在线教育(收集3篇)
初高中在线教育范文篇1
关键词历史;衔接思路;衔接点;衔接线;衔接面
由于初、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要求不同,各种教科书编写体例、叙述方式和内容设置不同等,使得从初中升学到高中,尤其是刚升到高一的学生难以适应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为解决初、高中历史教学衔接的困难与问题,课题组成员围绕“基于案例的初、高中历史衔接教学,通过案例示范研究,以“找准衔接点、理好衔接线、搭建衔接面的衔接思路,为高中历史教师提供有借鉴意义的知识接口、衔接链条和衔接层面的初、高中历史衔接教学范式。
课题组选取岳麓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中的第20课《新民主主义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作为衔接教学示例进行研究。该课在高中只安排1课,最多用2课时来讲述,而初中教材却安排了10课,最少用10课时。如何将初中八年级有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课程内容与高中教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教学相衔接,首先就要求历史教师要熟悉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和初中历史教材内容,了解初中历史教材内容要求,明确初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想办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知识的整合,并选择恰当方式加以呈现。
一、找准衔接点
找准衔接点是进行初、高中历史衔接教学的起点和基础,并由此服务于课堂教学。这就需要对初、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进行比照研究,以明确二者的具体内容与不同要求,并对衔接内容、要求加以“定位:明确它们中哪些已经在初中教学过程中得到一定的解决,哪些还需要在高中课堂教学中得到相应的加强,以考虑在哪些方面进行衔接。
例:课程标准比照
《新民主主义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课的《历史课程标准(实验)》要求是:
与该课内容对应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的要求是:
将该课内容与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比照研究,我们发现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包括《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有关“新民主主义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的内容描述,大都停留在了解相关“史实与故事的要求层面上。如重大历史事件:五四运动、中国共产党成立、黄埔军校的创建、北伐战争、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南昌起义、井冈山会师、农村革命根据地、红军长征、九一八事变、西安事变、七七事变、南京大屠杀、血战台儿庄、百团大战、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抗日战争胜利的历史意义、重庆谈判、中共中央转战陕北、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渡江战役等。根据《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内容和要求,本课初中历史课堂教学应重在“描述这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史实和具体过程,使学生对它们产生一定印象。
此外,“史实方面的内容在初中阶段已作要求,高中《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对本课相关史实要求所用的关键词则是“概述。因此,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概述或“略讲本课相关的史实内容,而以放在后面的“认识要求为重。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将初、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或教材)上都有的知识点称为“自然衔接点。但对初中历史课程标准(或教材)中较为薄弱,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要求(或教材)中较为重要的内容,我们必须搭建“人工衔接点。具体做法如下。
“自然衔接点: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要求“概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史实,这可在初中历史课程标准(或教材)中寻找,结合高中教材加以衔接,显得自然顺畅;找出这些衔接点的史实后,通过学生复述、转述等将其进行概述和归并,达到衔接目的。
“人工衔接点: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要求认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伟大意义,需要进行“人工搭建。教师要在概述史实之后,通过新、旧民主主义革命史实的比较来得出这一伟大意义。“人工搭建需要教师的引导、加工、创新等,这在衔接过程中最有价值。
因此,教师可依据衔接点,考虑将初中课文中尚未学习的、较为薄弱的、不易理解的历史知识作为高中历史课堂衔接中的重点内容。教师需根据不同校情、学情对初中已经要求掌握的内容进行有机整合、适当取舍。概述或略讲更应当讲究方法,既要激活学生的初中历史知识,更要在此基础上让学生对已学过的知识做进一步的归纳、理解和提升。
二、理好衔接线
找到衔接点,知道何处需要衔接,这只是衔接的起点。高中历史教师要进行衔接教学,除了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和教材编写内容外,还需参照初中教材目录,将分散在初中教材中的相关知识点加以梳理、整合,理出衔接线,使初中通史与高中专题的教材体例有机糅合,设计出该课教学的新课目。
例:教材课目对照——岳麓版《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
与该课内容对应的北师大版《历史八年级上册》(实验版):
(说明:由于《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新教材尚未编写出来,所以,只能根据现有的实验版教材进行衔接说明,但衔接思路相同)
通过对照不难发现,高中历史教材中的这一课在初中历史教材中分为三个单元共10课,其内容相当丰富,知识体系较为完整。因此,高中历史教师以初中历史教材目录(或初中教材知识体系)为参照,能便捷地为该课高中历史教学提供可资借鉴的衔接线。下表就是根据衔接线重新设计的高中教材这一课的新课目:
这种设计能将初中教材重大史实和阶段性的特征都展现在新课目中,在新课目后面标明时间段,更能将1921—1949年的大事无缝衔接起来。特别是将高中课目中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分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伟大意义2个目,符合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认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伟大意义的要求。
因此,在理出衔接线时,教师既要考虑到高中的教学实际,整合初中历史知识,克服初中教材中较多的细目和内容;也要通过初、高中教材课目的对照,理清教学衔接线索,将高中重历史专题、初中重历史时序两种编写体例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理解高中历史知识,以克服高中专题式编写的跳跃。
三、搭建衔接面
在找准衔接点、理出衔接线后,接着就要根据教材的叙述内容确定并搭建衔接面。衔接面可分为四层:第一层,初、高中教材都叙述较多的内容;第二层,初中教材叙述较多,高中教材叙述较少;第三层,初中教材叙述较少,高中教材叙述较多。第四层,初、高中教材都叙述较少的内容。根据初、高中历史教材内容叙述的多少选择不同的衔接面和相应的衔接过程。如下表所示:
(说明:与表格对应的该课初中教材内容,取自北师大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八年级上册》)
在搭建衔接面时,教师应根据不同衔接面的教学内容,选用不同的衔接过程。要明确对时间的分配、方式的选用、内容的取舍、衔接的侧重点等,使初、高中历史知识得以相互补充,让高中学生在拥有初中历史知识的基础上真正能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历史,达到衔接的目的。
总之,本课内容较多,衔接难度较大,但通过“找准衔接点、理好衔接线、搭建衔接面的衔接思路,既可形成初、高中历史知识的有效衔接,实现本课教学设计的优化与创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又能将其推广,给高中历史教师提供一个较为固定的知识接口、衔接链条和衔接层面,形成一套能复制、易操作和可推广的初、高中衔接教学范式。这也是本课题研究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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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
初高中在线教育范文篇2
中考普通考生
志愿设置及录取顺序
普通考生志愿设置三类,即“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设置1个志愿、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1个指标生志愿和2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2个平行志愿)。三类志愿可兼报,录取时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普通高中非指标生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志愿(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一经被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而且,首次志愿填报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填报志愿,无“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意向的考生,请不要填报该志愿。否则,被该志愿录取后将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志愿的录取。首次填报志愿,无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意向的考生,请不要填报该志愿。否则,被该志愿录取后将不再参与第二次征集志愿的录取。考生若指标生志愿学校未被录取,想继续参与该校非指标生录取,需在非指标生志愿中继续填报该校。非指标生两个平行志愿要拉开档次,“一冲二稳”,避免因盲目攀高而事与愿违,甚至出现高分落榜现象。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有意向填报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的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招生录取。请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及时关注报考院校的面试时间安排,按时参加面试。
如何理解指标生的录取
指标生计划是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招生计划数,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指标生录取说明如下:假设某高中学校按分配办法分配给某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100人。首先,该初中学校享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在“指标生志愿”选择填报该高中学校。其次,录取时,将该初中学校“指标生志愿”填报该高中学校的考生,按照录取条件择优录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某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结果取决于该初中学校“指标生志愿”填报该高中学校的具体人数及成绩排序,还须考虑该初中学校“指标生志愿”填报其他高中学校的考生人数和成绩情况。其中,志愿填报情况变数大而且复杂,不能简单地根据自己的成绩排序进行估计,容易造成志愿填报误判。
平行志愿是怎么录取的
今年普通高中非指标生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志愿(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分别设置2个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批次考生中,分数高的学生具有优先选择权,按照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一、二志愿,直至录满招生计划。这样可限度地避免高分落榜现象,更加公平、公正。
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是如何确定的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分三类:
1.区县提档线:分区县对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序,再对照每个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录取的推荐生、特长生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考生和高等师范教育类)等额划定各区县提档分数线。
2.指标生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提档线以上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3B2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录满指标生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之内。由此产生各高中招生学校对每个初中学校两个批次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为该招生学校两个批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
3.非指标生计划录取分数线: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录取。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县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3B2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由此产生各高中招生学校两个批次的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为该高中招生学校两个批次非指标生计划录取分数线。
填报志愿时,有的学校
承诺分数线是否准确有效
初高中在线教育范文篇3
一、招生计划
(一)幼儿园
全县幼儿入园率(3-5周岁)96%以上,其中,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9%以上,城镇幼儿入园率(3-5周岁)达97%以上。
(二)义务教育
1.全县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2045人,依法全部入学。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年月日-年月日期间出生),不得提早入学。其中实验小学招生8个班,安文小学6个班。班级学额按规定(每班45人)不得突破。
乡镇学校所辖适龄儿童按户籍原则上在本乡镇学校入学;城区小学按学区入学。
2.全县初中一年级新生2341人,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其中实验初中招生12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50人;安文初中8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5人。
乡镇初中新生按乡镇所辖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城区初中新生范围:实验初中,由在实验小学就读的本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及双溪乡、窈川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安文初中,由在安文小学就读的本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已在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学生,由于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引起学区变化的,仍在已就读学校就读并按实验小学升入实验初中、安文小学升入安文初中原则,不再转换学区。
(三)高中
全县初中毕业生2453人,计划初中应届毕业生升高中段的比例达96%左右,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比例达到1∶1。
1.普通高中招生1150人。其中:中学11个班550人(含定向生275人,特长生5人);县第二中学10个班500人;县第三中学2个班100人。
2.职业高中招生900人。其中县职业技校10个班500人,县第三中学8个班400人。
3.初中专(技)招生按省、市下达的计划执行,不低于300人。
4.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比例按省、市"三限"政策执行。
二、招生政策
(一)幼儿园招生
同一乡镇内有多个幼儿园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中心小学划定招生范围,有关幼儿园原则上要按划定的范围招生。
幼儿要就近入园。确因受居住分散等条件限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可在不超过2.5公里范围内招收幼儿;超过该范围的,原则上应全托入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辖区内幼儿入园率不低于96%。
(二)义务教育招生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义务教育条例》,确保新生100%入学。
2.县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资格确定,年仍按政〔2001〕33号文件精神执行。年开始,凡义务教育对象的父母有监护能力而户籍登记挂靠父母以外亲属的,义务教育对象原则上应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其它学校一般不予安排。年开始,父母、子女户籍均在城区学区范围内且有房产的,城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不符合该条件的,空余学额视其户籍、房产等具备的相关条件及报名情况酌情处理;超过规定学额的,就近安排新城区学校及与城区学校结成共同体的对应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管理,按文教普〔2004〕9号文件执行。
因监护人长期在户籍地外打工经商等原因,义务教育对象确需跨学区就读的,须由双方学校签字同意并经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学籍转移有关手续。属城区学校接收的,应服从县教育局统一调控。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免费享用国家教科书;从年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住宿费。
(三)高中招生
1.报考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一般应在15周岁及以下(即年月日后出生)的本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专、职高的考生年龄及户籍不限。
(2)应届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本县户籍学生在学区外学校就读,须有义务教育登记卡,没有登记卡或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户籍学生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需由毕业学校提供是否应届毕业生及有无重读的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不回本县报考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3)外县户籍考生,初中阶段在我县学校读满三年,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可在我县报考。未足三年,本人要求在借考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我县借考,但中学不予录取(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证明,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往届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高中段在校生不得报考,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学插班、重读、旁听及社会复习班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5)县内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结束后转学的,本县户籍学生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中定向招生指标单列,其定向分数线与中学向实验初中招收的定向分数线同(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除外)。
2.报考科类
高中(含职高)兼初中专(技)。
3.录取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特长条件、加分政策等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4.录取形式
(1)综合录取
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第录取。
考生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金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所得的总分,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设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六门。学业考试满分值为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120分,科学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体育30分。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体育考试相关事项由县教育局依据《金华市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具体确定,平时成绩、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成绩、运动技能测试成绩均需向学生张榜公布。
学生综合素质,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学生综合素质由综合素质评语和综合素质等第组成。综合素质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综合素质等第由实践与探究、审美与表现、劳动与技能三个模块组成,等第分A(好)、P(合格)、E(需努力)三个等级。等第汇总按3A、2A1P、1A2P、3P等顺序类推。具体操作办法按教〔2008〕21号文件执行,其中中学录取的新生必须3A,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2)定向录取
中学招生计划数的50%为定向录取名额。定向录取名额分配依据:①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学区范围内人口数;②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优秀率、后25%所占比例;③各初中所在乡镇的办学水平情况(以省市级教育强乡镇为依据);④各初中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含"轻负担高质量"推进情况)。定向录取分数线:县招生办按中学招生总数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录取不足时,剩余名额由县招生办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定向录取名额的数据计算由县招生办负责,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对于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上中学分数线累计不足2名的初中学校,在低于综合录取分数线50分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补足2名。
按政〔2009〕55号文件规定,今年盘山片户籍的盘山中学、方前中心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县第二中学录取时,予以适当倾斜。
(3)特长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任课教师推荐、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向高中学校推荐特长录取。高中招生学校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试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①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其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②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或取得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③初中阶段获数学、自然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市(地)一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为有效,其中第③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5.有关政策加分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1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如下规定:
①烈士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
②残疾军人(警察)、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③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项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6.录取批次
第一批:中学学生(含综合录取生、定向录取生、特长录取生)。第二批:二中学生。第三批:三中普通班学生、职业高中学生,按志愿分别录取。第四批:普通中专、中技学生,按志愿分别录取。
7.录取办法
(1)各批次学生,均由县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录取,录取学校在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本人。
(2)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即年月日前出生)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学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提高50分。因休学等原因经教育局审批的超龄应届毕业生,按政〔2006〕51号文件的规定,中学招生提高10分录取。
(3)志愿填报不足的学校和未填报志愿的剩余考生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
(4)普通高中的择校生,县招生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政策录取并报招生办审批。
8.其它规定
(1)中考的考点设置由县招生委员会和县教育局研究确定。各初中、各考点务必加强考风考纪和安全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如发现营私舞弊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查处。
(2)高中学校招生,禁止虚假招生信息,禁止中考前到初中学校散布招生广告、拉生源。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及时向考生公开各类高中段学校的录取信息,并保证本县高中生源。
(3)高中录取新生、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金市教基〔2004〕31号文件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县教育局报批新生名单,办理高中学籍。
(4)择校生的招收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对违反"三限"政策的,按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处理。
(5)外县市来我县各类学校招生,须经县教育局批准认可,在境内申请各类招生广告的审批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