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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工程复工方案(精选3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0-26 手机浏览

疫情工程复工方案篇1

一、工程概况(含项目地理位置概况、承建工程总体概况等)二、复工安排1、明确复工时间、复工进场人员(岗位、人员数量等)、主要机械、分包队伍进场安排等。2、明确复工安全检查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安排(1、主要写明复工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时间、参与检查人员等;2、主要写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时间、参加人员、培训主要内容等)。三、复工后主要施工内容四、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及拟采取的相关控制措施五、疫情防控主要措施1、制定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消毒措施;2、制定复工人员体温检测措施,严格落实每日上下班体温检测要求(项目复工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应包含的主要信息:姓名、性别、检测日期、测量体温、是否超过37.3℃);3、针对复工进场人员制定信息排查和实名制登记等管理措施(复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应包括以下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返回项目日期、从何地返回项目部、近期是否与疫情感染人员有接触史、是否存在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4、项目部隔离措施等六、应急措施(明确应急管理人员、写明主要应急措施、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疫情工程复工方案篇2

为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项目部项目部成员素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施工情况描述与复工计划工程名称:XXXXXXXX工程(水利和景观绿化)施工建设单位:XX市XX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X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XXXXXX二、工作目标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项目部项目部成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和蔓延。通过严格的疫情控制手段,逐步恢复XX市XXX工程施工。三、工作方针和原则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具体职责:(一)负责对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二)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项目部有关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三)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四)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五、项目部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二)指定项目部负责人XX负责本单位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五)项目经理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项目部疫情报告人)。1、项目部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项目部疫情报告人为XX;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相关知识;2、项目部疫情报告人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定期对项目部成员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负责指导项目部成员的晨检工作。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措施1、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2、项目部成员非必要时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3、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用肥皂和清水或含酒精洗手液清洗双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鼻或口;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4、保持工作场所室内不断的通风换气;不要随地吐痰,可以先吐在纸张上,在方便时再把它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在自己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将口鼻完全遮住,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防止病菌传播;5、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类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近就医。七、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监测项目部建立由项目部成员到疫情防治工作组、到项目部疫情报告人、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项目部建立项目部成员晨检(量体温)、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项目部疫情防治组员发现项目部成员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疫情报告人。项目部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晨检应在项目部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疫情防控工作组组员对早晨起床的每个项目部成员进行观察、询问、体温量测,了解项目部成员健康状况。发现项目部成员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疫情报告人,项目部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的早发现、早报告。项目部保留晨检记录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记录本。(二)因病缺勤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当密切关注本班项目部成员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项目部成员,应当了解项目部成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项目部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项目部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项目部成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的早发现。(三)出现以下情况的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项目部成员(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2、当项目部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时;3、个别项目部成员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八、应急措施一旦项目部发生群体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疫情报告项目部成员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时都应立即向当地防疫站报告。当地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项目部有关领导。项目部领导根据病人病情程度,指派项目部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应急措施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隔离,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对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项目部防疫领导小组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项目部按照防疫站要求集中隔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项目部和防疫站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停止一切生产生活活动;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项目部在接到当地政府、中心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项目部领导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后,采取积极的措施,让项目部成员了解情况,稳定项目部成员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项目部的稳定,树立战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信念。九、善后处理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项目部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项目部将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疫情工程复工方案篇3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号)文件(以下简称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一、成立工作专班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100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2.自2月10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三、施工现场管控要求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处置等除满足3号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四、复工申请和核查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3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2月10日前复工。2月9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五、处置要求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六、其他要求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 2.做好施工人员的心理安抚,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切实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