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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公益基金会管理办法(整理2篇 )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7-03 手机浏览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各项经费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经法规和省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基金会设立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具体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核算,并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理顺财务管理体制,设置会计账目,完善会计记录,加强资金、资产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三)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并按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收入支出管理

(一)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所有收支事项分别经理事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分别审签确认后,实现收付并进行会计核算。

(二)基金会各项收入支出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执行,各项支出占全部收入或支出的比重不得突破《章程》所规定的比例。

(三)接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包括资金、物资),应向捐赠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募捐收据;中基会的拨款或转拨企业的捐款,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会费收入,应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都要严格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核算。

(四)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政策,会计核算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理事会、捐赠人)等的需要。

(五)为确保基金会管理使用的各项资金能切实达到扶助残疾人的目的并取得良好效果,对于基金会捐助、援助项目,下达、下拨经费项目,转下及转拨上级经费项目,基金会有权对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履行追踪问效职责,或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六)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本着“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差旅费开支标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标准核算;情况特殊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理事长审批后可以据实列支。奖励等其他费用开支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

三、投资管理

(一)基金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管理使用各项收入。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国债、有价证劵和兴办福利企业等,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二)以对外投资方式进行的各项资产保值增值活动,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境内以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并经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对外投资或接受捐赠而形成的投资,基金会拥有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不拥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当期投资损益。

(四)接受捐赠形成的对外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按照相关会计法规合理确定投资成本,确认捐赠收入,界定投资收益,进行会计核算。对外债股权投资非法定或合同约定存续期间结束而需要提前处置投资的,经基金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其实际取得的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会固定资产确认的标准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基础,参照企业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确定。

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2、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

(二)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审批制度,凡基金会需购置固定资产,先立项后按有关制度规定审批后购置。

(三)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上具体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确定。

(四)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按实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涉及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一律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为准。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财务管理制度是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维护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和基金会信誉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按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健全逐级审批制度,强化逐级审查责任制,堵塞漏洞,杜绝弊端。

第四条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需报经分管副理事长审核,1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报经理事长同事后,由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有关凭证。

第五条办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办理,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购置、领用的大型、专项器材和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凡借用贵重器材,必须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并按时归还。

第七条资金来源多元化,多种不同来源的资金,严格实施不同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凡属公募捐赠的资金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落实到位,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受赠单位、受赠户、受赠人的信息,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凡捐赠者的捐款无定向投放要求的,或指名捐给基金会的,应按滚动增值的要求,妥善运作,以壮大扶贫实力。对能够增值可投资的项目,由本会项目部审议及论证后,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第十条凡动用本会以资金用于扶贫到户的扶贫款项,一律采取小额贷款方式,定期收回,滚动使用,以不断扩大援助对象,提高扶贫效益。

第十一条各种项目在运作中的资金滚动,一律接受本会财务的统一管理,按项目进程实行分批拔款,分批报销,切禁挪用。

第十二条本会扶贫基金不得用于经商或借贷。

第十三条依法按章按规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要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做好收入、支出、费用的复核和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开支归案、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帐,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五条切实做好财务收支、费用和债权、债务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坚持按月会计报表送审和年度决算报表送审制度。

第十六条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理事长报送理事长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第十八条保管好支票,做好支票领用和登记工作,严禁使用空额支票,违者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九条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违者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本和财务保报等会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依法办事,财务印章按规定分别保管,各负其责,绝不允许财务人员个人做主私盖财务专用章和串盖他人名章。财务印鉴不能一人保管,会计、出纳一人外出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可暂将本人印章或专用章交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保管。

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本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三条随着基金会的发展,财务工作将日益细致而繁重,对辛勤工作,无差错者,应予以表彰。

第二十四条在开展的各种项目运作中,凡获得实际收益,增加了基金会收入的,包括努力争取到的政府拔款,均应受到奖励。财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亦应获得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规劝、告诫、警告直至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规定自理事长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