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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整改措施

作者:邓勇 来源:整理 时间:2016-07-04 阅读: 字体:
一、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廉政监督不到位(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三)监督渠道不畅(四)监督制度不全 二、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要在营造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要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其次,要拓宽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的具体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实行跟踪督办,进行反馈,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树立“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关键。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和领域。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实行无缝监管的运作模式。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衡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1、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干部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1、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地税干部的监督,实现内外监督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地税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地税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完善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系统上级管理的体制,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制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抓紧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的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接触多、信息灵的优势,取得监督效能的最大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则要从干部任免、人员编制、业务培训、工作考核考评、经费管理等各方面,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领导。一是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地税干部的廉政情况。定期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提拔使用力度,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解决制度缺位问题。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奖励,并把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作为体系防腐的重点机制之一予以明确规定。推行《公务员指导手册》,对地税公务员从奖惩、津贴、休假、保密到退休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此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