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大河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范文 > 汇报材料 > 2014年度“群众路线法律志愿服务进村居”活动汇报

2014年度“群众路线法律志愿服务进村居”活动汇报

作者:邓勇 来源:网络 时间:2019-01-13 阅读: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司法局提出的“一村一居一律师”的工作目标,按照《XX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双联”活动的通知》(X司发〔2014〕3号)要求,我区组织实施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法律志愿服务进村居”主题实践活动,成立了由区属及驻区101名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的XX区法律志愿服务队,为XX区XX个社区(村)XX万居民(村民)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免费进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活动等,现将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自活动开展以来,各律师事务所、XX公证处、法律服务所高度重视,推荐了一批热心公益事业、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参加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与XX区XX个社区(村)进行了服务对接,为社区(村)的居民提供了法律志愿服务。特别是XX公证处、XX律所、XX律所、XX律所、辰星律所活动开展较多。各司法所发挥组织落实作用,积极协调联系法律服务志愿者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对接,推动73个村居完成了《村居法律志愿服务协议书》的签署工作;并按照活动要求督促村居干部积极联系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实施各项法律志愿服务活动,确保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志愿服务。在各方的努力推动下,2014年XX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法律志愿服务进村居”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2014年全年开展法律讲座XX场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8次,受益群众XXXX多人,发放志愿服务补助XXXX元。法律志愿服务活动紧紧围绕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大力传播与群众工作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平安昆区、法治昆区的建设工作。2014年XX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法律志愿服务进村居”活动整体运行良好,成效明显,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二)部分律师缺乏志愿服务精神,社会责任感不强,虽然参加了本次志愿服务活动,却不积极配合,总是推脱,不积极与所联系的社区(村)进行对接,使得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在一些社区(村)难以开展。(四)个别司法所工作缺乏主动性,没有充分发挥协调联系、督促推动作用,没能成为法律服务志愿者与社区(村)之间连接的桥梁和纽带,没能有力地推动活动开展,导致一些法律服务志愿者和社区(村)没能很好地对接,没能很好地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201年1月1日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