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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例(12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11 手机浏览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

2007年,高考报名人数历史上首次突破千万。近日,本刊记者就高考引发的废存争论、现存利弊、改革的现实困难及探索等专访了国内高考改革问题研究学者,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教授。

争鸣篇

高考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存在十全十美或两全其美的招考办法。从某一特定的角度去观察,可能所见都是事实,所言也都有一定道理,我们只能在各种选拔方式中,众利相权取其重者,众害相权取其轻者。

高考应改革而非革命

记者:近年来国内对高考制度的抨击此起彼伏,您怎么看待这一现象?

刘海峰:高考是一个高利害、高风险的考试,长期受到高度关注很正常,更何况今年是恢复高考30周年。但我始终认为,不研究高考的人往往是高考改革的激进派,研究高考的人往往是高考改革的稳健派。抓住高考的弊端,对高考大加批判,号召废除高考,出发点虽很好,但无法解决任何实际问题,一些言论过于情绪化。

记者:一些学者认为,高考是阻碍素质教育的罪魁祸首,也有论者说,高考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最后一个堡垒,还有的提出以水平考试代替选拔性考试。这些说法也不无合理之处吧?

刘海峰:从某一特定的角度去观察,可能所见都是事实,所言也都有一定道理。责备高考阻碍素质教育如今已成了流行语言,但这种“单边论证”很少顾及意见的可行性,较少从系统和整体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意识。

把高考和计划经济联系在一起更是荒谬。国外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早都采用统一考试,只是统考分数在录取时权重不同而已。而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的前苏联从未统考,倒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的俄国,最近几年也走上了统考道路。

提出以水平考试代替高考也是一厢情愿的善良愿望。社会永远是分层的,社会职业也永远是分类的,如今社会已从重“学历”变为重“校历”。这是水涨船高的结果,也是学历社会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规律。

记者:最近,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指出,高考需要改革而非革命。您赞同这种说法吗?

刘海峰:废除高考,所有的矛盾和问题照样存在,或更甚。高考的竞争、受高等教育机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社会地位的竞争;高考竞争加剧,实际上是当今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在教育和考试上的反映。世上没有灵丹妙药,若不以考试这种具有刚性标准的办法来竞争,就很可能用权力、金钱或关系来竞争,如果那样,弱势群体、社会资本较少的农村家庭的孩子想上大学就难于上青天了。

最终,应试的弊端解决了,其他恶性竞争的问题却浮现了。即使“将高考送进坟墓”,不久后还得将它重新请出来。

千古难题的历史轮回

记者:历史上科举制经历了千年,在清末被废前很长时间有“废科举、兴学堂”的争论,许多人把废除高考与之相较,您如何看?

刘海峰:科举制在中国历史上也曾发挥巨大作用,是隋唐以来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需要在人事制度上的反映。其实早在北宋时期就已发生过科举存废之争,甚至曾采用直接从学校取士以代替科举的办法,结果出现免试入学者多为当官子弟的现象。为此,苏轼力主坚持以考试取士的办法,认为尽管科举有不少局限和弊端,但“立法取士,不过如是”。

古往今来的实践一再证明,实行考试制度有其弊病,但废止考试制度必将造成更大的祸害。理论上说考试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才方式,实际上却找不到更好的可操作的公平竞争方式,而考试的办法至少可以防止最坏的情况出现。

记者:历史往往有惊人之处。说近点,时下的一些看法与1966年人们对高考的看法也很相似?

刘海峰:是的。废除高考后,许多高中生最先也觉得相当喜悦轻松。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痛苦就来了。竞争性考试就是这么奇怪,在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会产生许多应试的弊端,当你身处其中时,会感到巨大的竞争压力,巴不得解脱出来。可是当你挣脱考试的枷锁以后,往往会发现连同公平竞争的机会一同失去了。当陷入无序的恶性竞争环境之后,你可能变得很怀念过去那么痛恨的考试制度了,前后“老三届”中学生对高考的看法转变便是这样。

利兮弊兮皆高考

记者:无可否认的是,高考制度确实存在许多弊病,您认为在教育层面有哪些较为突出?

刘海峰:在高考指挥棒之下,中小学教育的确出现很多不良现状:中学只抓智育而片面追求升学率、文理偏科、近视率攀升体质下降,影响求异思维和个性发展、学校办不出特色、教改不易推行等,片面应试的消极影响造成智育一枝独秀,形成知识偏狭的弊病和学业成绩至上的功利心态,扭曲了高中教育的目标与理想。而以“升学主义挂帅”向下延伸甚至延伸到幼儿园,有人曾说,中国的中学生成了世界上压力最大、最不快乐的群体之一。

记者:以应试教育为特征的高考导致中国人缺乏创新能力,所以国人在本土很难获得诺贝尔奖,对这一说法您怎么看?

刘海峰:与其说当今中国创新性人才的缺乏是高考的影响,不如说这是教学制度、学术管理以及其他非教育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近年来日本接二连三获得诺贝尔奖的人都是在日式“应试教育”体制下成长的。没有公平合理的升学考试制度将优秀人才选,中国人离诺贝尔奖也许还更遥远。

记者:30年来回头看,您认为高考最大的功能是什么?

刘海峰:实际上,高考除了具有为高校选拔合格人才,还有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包括促进社会流动的功能,不单单有教育功能,还有政治功能,包括社会功能,以及文化功能等等。总的来看,我觉得对中国教育和社会而言,高考制度是利大于弊。

记者:您认为高考与素质教育是一对矛盾体么?

刘海峰:关系是双重的。高考至少能够“逼迫”广大学子刻苦学习,能够提高考生的学习能力,经过高考历练的学生比以前成熟,今后再遇到什么艰难复杂的考试或其他需要统筹安排时间的活动,也较能应对,为顺境中长大的孩子提供了一个真枪实弹检验和磨练自己心理素质的机会,还是一次考生品德教育的契机。

困扰篇

高考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话题,需兼从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全局的视野来探讨,如果高度重视甚至过度重视教育的文化传统没有改变,如果重人情与关系的社会氛围没有改变,如果诚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如果激烈的竞争不可避免,那么高考改革必将伴随着文化传统缓慢的变迁速度,举步维艰。

困扰之一:人情网络难以突破

记者:有人认为,即使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高考,其背后也交织着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网。您赞同这个观点吗?

刘海峰:中国向来是一个人情社会,凡是竞争激烈的地方肯定是人情与关系最希望介入的地方。而大学招生是教育界竞争最激烈的领域,如何防止人情与关系的干扰是高考改革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子女考大学如今是一个家庭的重中之重,只要有托关系的可能,很少有人会不加以利用的,许多家庭往往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为自己子女升学问题奔走联系。

记者:如果连刚性的公平竞争都难以避免人情网的纠结,那么用非刚性指标衡量考生又将如何抗拒人情的干扰?

刘海峰:公平选才与全面考核之间往往难以兼顾,在以分取人与舞弊不公这对矛盾之间,人们往往宁愿公平竞争而接受艰苦的考试,而不愿接受理论上全面考核实际上容易为特权把持的推荐。

目前我国高校招生在主体高考机制之外,实际上也开辟了其它一些选拔渠道,比如保送生制度、艺术体育类的招生,还有些特殊专业的单招、特长生等。但这些渠道在推行中问题较多,也有些就退了回去或有所收缩。例如保送途径,就存在有的中学送良不送优(优的留着要为学校考状元),还有的送“官”不送“民”。考生的平时成绩和平时表现都不是刚性指标,标准也不一致,更难避免人情干扰。

困扰之二:诚信缺失防不胜防

记者:如今很多持高考反对论的人以美国招生模式为佐证,认为我国的高考改革可发扬“拿来主义”,是这样吗?

刘海峰:我认为行不通,这里有个很重要的障碍,即诚信缺失问题。中国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实行申请入学或其他参考中学成绩、表现、老师或校长的推荐信作为录取依据的方式,有一个基本的条件是需要较高的道德水平作为依托,否则好经可能让歪嘴和尚念歪了,再好的设想都会出现走样和异化。如中学历年在校成绩多是由科任老师评定,随意性较大;当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而竞争对象却不是本校学生时,这种考试便失真了;若规定必须以同校或同班学生中的排名作为录取依据时,权力、关系、金钱等就很容易介入其中。

另外,中学生的在校表现因为没有可操作的刚性评价指标而失真,推荐信普遍夸大。在美国人们很重视一个人的信誉,中学成绩和表现较少弄虚作假现象,但在中国,家长替孩子捉刀做作业、假的竞赛作品和成绩等现象普遍存在,难辨真伪。

记者:在诚信缺失的情况下,如何防止花样百出的舞弊是否为高考改革难题?

刘海峰:即使是防止极少数人作弊,也不得不将所有的人一体看待,采取可以排除作假的方式来选拔人才,在公平选拔同时存在刻板的竞争与全面考核却同时存在舞弊不公之间,几乎存在着非此即彼的关系。高考要改革,必须突破此关。

困扰之三:激烈竞争不可避免

记者:与高考改革一脉相承的学生“减负”问题提了多年,中央三令五申发了许多红头文件,却越减越重,为何总不见成效?

刘海峰: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你可以说是某种规律在起作用,强大的传统教育价值观、家长望子成龙的期望在起作用。高考竞争是必然的,中国人高度重视甚至过度重视教育的价值观短期内很难改变,追求升学率在今后几年还可能愈演愈烈。

记者:独生子女政策是否也是竞争加剧的原因之一?

刘海峰:有影响。过去一个家庭通常有两个以上的孩子,当一个孩子没考上大学,还可以有另一个孩子努力,可能对一个孩子的升学希望只有百分之五十。但独生子女不同,考上就是百分之百的成功,没考上就是百分之百的失败,因此对孩子的期望和压力比过去更大。

记者:如今高等教育有大众化趋势,但为何依然存在激烈的竞争?

刘海峰:这种竞争有其社会性,参照具有高度重视教育的传统的日韩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即使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进入普及化阶段,名牌大学的入学考试竞争仍然相当激烈。所以说,无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高考改革,也无法避免激烈竞争。

探索篇

高考改革不得不面对一系列的矛盾:考测能力与公平客观的矛盾、灵活多样与简便易行的矛盾、扩大自主与公平选才的矛盾、考出特色与经济高效的矛盾。但在未来的改革探索中,高考必然会改变完全凭一张试卷检测所有层次、所有地区、所有类别的考试的大一统状况,走上兼顾统一与多元的道路。

先求稳,再求进

记者:您认为高考改革的决策者们应该如何面对当前改革进退两难的困局?

刘海峰:非新无以为进,非旧无以为守。高考改革相当敏感且影响重大,一方面,决策者应有“因时制宜”的强烈的改革意识,另一方面,又必须保持循序渐进的平稳心态。不能翻来覆去,看到问题就想改,改了以后问题更大又倒退回去。特别是当前有的省的科目改革,在没有充分调研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贸然进行改革,改得太快太频繁,令中学教学无所适从。所谓稳中求进,并非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而是指改革高考这样重要的制度,应该在全面研究和长远规划的基础上渐进地推行。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应鼓励积极探索科学可行的改革方案。

既统一,又多样

记者:您认为当前高考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刘海峰:兼顾统一性和多样性是高考改革的发展方向,统一高考制度的最大优点和最根本问题均出在“统”字上。统一招考,尽管存在偏重共性测量等不足之处,但能够在较大范围内为各校提供衡量考生文化水准和能力的标准尺度,具有可比性;可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入学选拔的效率与可信度,减少因经济因素和招生舞弊所衍生的考试不公平现象。

我个人认为比较理想的招考方式是既有统一考试成绩,又有各校单考成绩的复合式两次考试录取模式。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高等教育对象的集中性也被打破,考生将来自各种年龄段和各行各业。高考若不与时俱进,“统一”的优点则可能逆转为其生命力的扼杀者。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篇2

[论文关键词]普通高校招生依法治教

参加高考是公民受教育权的一种体现,也是改变人生和家庭命运的重要途径,招生主管部门和高校都必须努力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当前,高校招生实践中“推进法治”、“权利保障”、“公平正义”等思想正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主流,高校招生正在发生一场“革命”,“革命”的旗帜就是“以人为本”,革命的目标是逐步走向法治化。只有实现人文与法治的建构与对接,转换为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法律保障,才能真正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对考生的人文关怀。审视与梳理“依法治招”在高校招生领域的内涵,分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与行为方式变革,对于当前推进高考招生“阳光高考工程”有着特殊意义。

一、高校“依法治招”的基本内容

现阶段,在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高考已经演变为高中毕业生面临的第一次强制性的“社会大分工~。在这场万人瞩目的竞争中,如何体现教育公平,防止人情关系的困扰,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维持招生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是考生、社会、国家对我国招生制度建设最根本的要求。“依法治招”是招考管理部门和高校以法律形式作为治理高校招生的重要手段。在管理者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它强调的是法律的主导地位,强调的是法律是一种普遍化的规则。政府与招考管理部门虽然是管理者,但其管理行为必须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前提。因此,“依法治招”并不仅仅针对考生群体,对高校、各级招办及其工作人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而言,都共同承担平等的守法义务,合法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遵守法律所赋予的义务。

高校“依法治招”本身是一个各种利益相互选择、协调、平衡的过程,平衡的关键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映社会公共意志。“依法治招”要求招考部门和高校摆脱狭隘的地方主义、高校利益和个人私利,主动对各种利益进行选择与平衡,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权力、权利与利益,公平、效率与秩序等相互关系。高校“依法治招”追求的是公共利益,追求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维护高考招生的公平与公正。因此,“依法治招”反对将招生、录取等公权异化为个人或单位私权的滥用;反对群体舞弊与个人舞弊行为等破坏招考秩序的行为,要求高考各环节参与者在平等竞争的前提下,实现个人的受教育权与社会选拔人才目的统一。高校“依法治招”要求招考主体在民主与法治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理解与尊重,寻找双方利益共同点,通过听证、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参与监督等方式,沟通与听取多方意见,明确各招生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当公利与私利发生矛盾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权利补偿措施与权利救济手段,从而实现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兼顾与平衡。具体说,“依法治招”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高校作为招生主体的招生自主权被充分发挥。根据《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条例的规定,高校享有招生自主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高校要依法颁布该校招生简章,并按照相关法律以及招生章程的规定自主招生,并对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负责。各级政府及其教育管理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还包括各级权力机关、新闻媒体及其社会大众等,也在“依法治招”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只是不同的主体在不同层面、通过不同的途径,采取不同方式实现对高校招生考试的监督与管理。

其次,考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被充分尊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征求意见稿)指出,要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0。同时,这也成为监督高校与相关管理部门合法使用权力、揭露与惩治权力腐败、维护招生考试正义与秩序的制约力。实践证明,考生不仅是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参与者,也是招生考试进程的监督者。考生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权利意识、维权意识是高校“依法治招”不可或缺的内在驱动力。只有当考生真正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并积极主动地去寻找合理的途径以实现正义的诉求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实现对招考过程的监督与制约。

第三,高校招考主体的充分合作与参与。教育管理部门与高校、考生、社会之间的合作以提供服务而实现,而高校、考生、社会与教育管理部门的合作则表现为配合、参与与监督。合作不仅是考生与教育管理部门的合作,还包括考生与高校、高校与教育管理部门、高校与各级招办及社会之间的普遍合作。合作不是单纯地配合、服从管理部门的工作,也不仅仅是考生在诚信的基础上参与高考,高校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履行招生自主权。更为重要的是,各主体合法地享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防止权力对考生合法受教育权的伤害;监督权力部门积极履行相应的职责,利用权力更好地为社会、为考生、为高校服务,维护整个高考过程的秩序与和谐;并以主体的身份对高考招生流程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参与是合作的本质内容,只有积极地参与,才能保证人民的意愿能不断传递给领导者。只有在真正的合作、参与基础上,考生的受教育权、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才能真正成为高考管理的关注点,而不是被边缘化了的管理对象。各省市招办也就不是单纯的管理机构,而是在积极介入高考过程的前提下,成为考生与高校之间的中介、沟通者与协调者,不仅是考生利益的代言人,同样也是高校利益的表达者,为满足双方的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搭起合作与沟通的桥梁。

最后,兼顾教育、管理与服务的高校招考权力体系。政府及其招考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应更多地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强调满足考生与社会大众的信息需求、发展需求与合法利益,保障考生与高校具有相应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参与权。服务意味着程序公开、管理公开、信息公开,管理机构不是管理行为的权威与主宰,必须正视考生、高校、社会在招考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因此,招考管理的基点不应是管理者内部一厢情愿确定的,仅仅反映管理者的要求和意图,而应充分吸纳与听取招生考试过程中最大的相关者——高校、考生及其家长的参与和建议。同时,服务还意味着积极地教育与管理。我们强调服务,并不是否认教育与管理,否认权力,当然也不是单纯地限制权力。我们既应关注权力不能做什么,从而避免权力的恶;更应关注权力能够做什么,从而致力于发挥权力的善。积极地管理从本质上而言,意味着在法律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地、主动地提供公共服务与教育。

二、高校“依法治招”的具体实施

第一,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拥有自主办学权,其中就包括招生自主权。具体而言,即高校有权根据社会需求、自身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决定招生规模,确定招生范围与来源,自主调节各专业间招生比例等方面的权力。高校招生自主权首先属于公权力的范畴。即它是高校以及相关招考部门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考生能否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资格认可,是对高等教育这一社会稀缺资源进行分配的行为,因为招生自主权的存在,在人学机会有限的情况下,必然导致部分学生被淘汰。因此,招生自主权对考生、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招生自主权是由法律授予的,保障高等学校选拔优秀生源、维护社会公平、稳定的权力。其权力来源于高校办学自主权。可以说,高校招生自主权本质上属于受社会与大众的委托和授权,其目的是保证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得到实现,并突出地表现为维持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实现考生受教育机会均等,并保证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实现受教育权。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无疑是当前招生考试改革的重点、热点和难点。虽然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已经成为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必然要求,但在实践中,高校招生过程中的权力异化、权力腐败等诸多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对高校招生自主权的疑惑和不满。因此,如何对高校招生自主权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维护招生领域的公平、公正、公开,不仅是关系到高校招生自主权能否真正实现,也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关键,还是实现高校“依法治招”的重要问题。

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本质特征决定了高校招生的各项规定、制度必然是刚性而具体的。行使公权力人虽然是代表公权力的行使者,但他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人都有生存的欲望和趋利避害的本能,这是人作为生物体的一种本能,也是一种自然而真实的存在。对高校招生的利益问题采取回避或者忽视的态度,必然导致对高校招生公共利益缺乏刚性的约束。如果高校招生领域出现权力的滥用,不仅削弱了社会对我国招生考试制度的信任度,损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也使高校难以获得社会的信任,使高校的合法地位和招生自主权难以真正实现。因此,高校在行使招生自主权时必须坚持“依法治招”的原则,有必要制定相关的程序与规则,依法选拔招生人员,切实保证招生人员通过规定的程序、标准和途径选拔优秀人才;有必要对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坚持在招生过程中,按照招生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与此同时,也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高校招生信息要在高校招生信息网,以及媒体上提前、定期、周期性公开,让考生及家长都能查询到相关信息,以接受公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第二,打击高考舞弊、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与公正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高考舞弊是对教育公平的最大挑战。其中,有组织的群体舞弊是高考舞弊中最为严重和最为恶劣的舞弊行为,它不仅导致高招过程的不公,而且助长个体舞弊事件的发生。大量事实表明,群体舞弊与个体舞弊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群体舞弊的存在与蔓延在客观上刺激了个体舞弊行为的增长,由于群体舞弊的不良示范作用,也必然增加打击个体舞弊的难度。在已经媒体曝光的高考舞弊事件来看,当前的高考舞弊现象呈现以下五大突出特点:(1)舞弊形式多样化;(2)舞弊手段科技化;(3)舞弊人员团伙化;(4)舞弊范围扩大化;(5)舞弊目的金钱化。为防止和打击高考舞弊,目前主要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要求考生在高考前必须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二是在高考考场设置反舞弊硬件设备,包括电子监控、无线电干扰仪、金属物品检测等仪器。但值得注意的是,《诚信承诺书》只能从道德上约束学生的行为,而反舞弊硬件设备只能对部分个体舞弊行为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无法对大规模的群体舞弊事件起有效作用。教育部为防止和打击高考舞弊,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高考中的舞弊行为进行打击,并于2004年出台了《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笔者认为,高考期间,必须加大对区、县一级高考管理部门的管理,应加强对区、县招生办和高考组考学校的权力制约以及对监考人员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为维护高考秩序、维护社会公平,省、市两级招生办应选派专门人员对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选拔及委派等考务事项进行监督,以实现对各区、县级招办高考管理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其他权力对高考的渗透。同时,加强对考生维权意识的教育与宣传,加强新闻媒体对高考的监督也是防止考试舞弊的有效办法之一。事实证明,只有考生真正树立了维权意识,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才能真正监督招生。

此外,新闻媒体在高考中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目前媒体具有告知、启迪、监督三大社会职能。具体而言,媒体通过告之考生如何加强维权意识,启发考生自己维护自身权利的勇气与行为,并通过对舞弊案件的曝光,唤起考生及家长对高考中不公平、腐败现象的警醒与正视,净化高考社会环境,维系高考机制的正常运行。

第三,高考过程中,考生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考生的基本权益应涵盖以下方面:

一是考试参与权。包括:(1)建议批评权。指对各级高招办、高校等,以各种方式直接提出或者通过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2)检举控告权。即对高考招生中舞弊等违法行为提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3)信息知情权。即考生依法享有对招生考试活动有关招考安排、考试通知以及其他信息的了解权,而各级高招办及招生院校则有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身招生信息、录取结果的义务。

二是公平对待权。考生在招生考试活动中应当得到有关招生部门的平等对待。而有关招考单位及工作人员,则有对每一个考生平等对待的义务,如高校招生章程不能对考生进行性别、年龄、身体歧视,除特殊专业的特殊规定外,不得因为考生个体的外貌、体重、身高、残疾等拒绝录取考生。

三是利益保障权。指考生通过招生考试部门的积极的、公平的、组织工作,使其利益获得保障的权利。如考试中,考生有权要求监考教师制止作弊行为,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自由选择权。这种权利的核心是考生的一切合法权益和自由排除行政主体的妨碍,可以自由选择。包括:(1)各种合法权利和自由的自由选择。如考生可以自由填报自己喜爱的学校及其专业,其他人不得横加干涉。(2)抵制行政主体非法侵害的权利,如抵制各级招考部门借高考乱收费,侵害考生受教育权的权利。

五是程序过程权。包括:(1)高考过程中,考生有为了自身的利益,向招考部门要求了解与本人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2)申请权。如高考过程中,考生因为卷面的原因,有权申请监考者确认的权利。(3)通知获得权。指考生在招考部门制定涉及他的权益的法规、规章或做出具体处理决定前,有得到招考部门告知有关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情况的权利。如对作弊考生的处理,招考部门必须依有关规定予以告知。(4)申请回避的权利。(5)举证权。

六是事后救济权。包括:(1)被招考部门告知救济途径和方法的权利。(2)提出申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3)委托人的权利。(4)申请回避的权利。(5)陈述和辩论的权利。(6)上诉的权利。(7)申请执行的权利等。

三、高校“依法治招”的法律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是我国高校招生考试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基础。通过招生立法,特别是通过出台有关行政法规,可以有效保证我国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目前,我国招生考试立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逐步形成了我国现行有关高校招生考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基本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当数量的有关招生考试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管理办法,但还很不成熟,具有暂时性和针对性特点。从招生考试法规的文件名称来看,一般以“通知”、“批复”、“指示”、“指导意见”等形式出现,凸现了当前招生考试法规的不成熟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规行政性太强、法律性不足,比如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多是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出发点,对社会公众、学校尤其是受教育者权利的保障意识还比较欠缺。

对此,笔者建议,应加快《国家教育考试法》的制定工作,并对高校招生各环节作出细致而全面的规定。当前,我国现存法律较少涉及到招生考试,即使有部分涉及到招生考试的条文,但主要是原则性的,缺乏操作性,难以解决高考实践中的法律纠纷和问题。这几年,由于考试舞弊事件尤其是有组织的集体舞弊事件的频繁发生以及所导致的恶劣影响,研究者呼吁通过立法加强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治。招生考试从来都是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防止考试与招生舞弊只是法律规范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因此,《国家教育考试法》不是考试防弊法,也不是单纯的教育考试法或招生法,笔者认为《国家教育考试法》中涉及高校招生考试方面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一要能够涵盖高考报名、考试到招生全过程,调整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高校以及考生各主体之间法律关系。不仅需要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权力进行规制,也需要保障权力的合法行使;既需要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权力责任关系进行合理分配,也需要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程序以及相关执法程序进行具体的规定。

二要能够适应高校招生考试的发展与需要。统筹整个招生考试过程,兼顾国家、社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校、考生等多方面的利益,对招考过程中体检制度、报名制度、录取制度、监督制度、公开制度、招考的基本程序与权限范围、发生纠纷时的信访或仲裁以及救济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

三要强调招生考试法规的可操作性,强调法必须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的观点,应该在招生考试立法中得到体现。除了不够成熟、争议特别大或者必须原则一些的问题可以规定得粗一些外,其他内容则应体现“能细则细”的立法原则。

四要将规范监督考试的各个关键环节作为立法的重点。应着力于规范和控制考试机构在关键环节上考试行政权的行使,做到职权法定,权、责、利统一,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之下。同时,硬件保障、软件系统的安全规范和认证等,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规范。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篇3

关键词:高校考试管理依法治考

大学生考试作弊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中经常面临的问题之一,尽管各高校一直在大学生中进行考试方面的教育,并制定了各种惩罚条例、规定和措施。但从目前来看,彻底杜绝考试作弊现象是非常困难的。尤其令人担忧的是,作弊的主体已不再局限于平时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学习好的学生也时常发生考试作弊现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国际交往与合作日益增多,同时竞争也将在更广泛的领域,以更激烈的形式存在。大学生毕业后将面对和参与各种各样的竞争,因此培养良好的竞争心态和竞争品质,尤其是对竞争规则的遵守十分重要,作弊行为在丧失了个人威信的同时,也将失去竞争的机会。因此,当前有必要对大学生考试作弊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消除大学生的考试作弊心理。

一、当前高校考试管理的现状

目前部分高校实行严格的治理措施,凡考试作弊者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而更多的高校是给考试作弊者留校察看或记过处分、取消学位等处罚。尽管校方的处罚措施严厉,大学校园中的考试作弊现象却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①主观原因:一是大学生缺乏诚信的道德意识;二是受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在学习上投机取巧,试图蒙混过关;三是虚荣心作怪,是非不分。②客观原因:现行教学模式陈旧,学校缺乏合理的考试管理制度,为投机取巧者提供了条件。

二、构建规范科学的考试管理体系

考试是高校教学效果的一种检测手段,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客观、真实、公平。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和规范的高校考试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要加强考试管理,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正确认识加强高校考试管理的重要性。

高校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既是加强高校内部管理的客观要求,更是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向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必然要求。正确认识加强高校考试管理的重要性要在三个层面形成共识,一是学校党委、行政和教务部门要把加强考试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作为依法治校、对教师和学生从严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二是教学院系要把学校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到从命题、监考、评卷到总结分析等考试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学生要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立志成才,正确对待考试,把考试作为检验自己该阶段学习的重要手段,了解熟悉并自觉遵守考试规章,诚实从考,杜绝违规行为。

2.加强对监考工作的管理。

监考是考试过程最重要的环节,监考的严格与否直接影响到考风的好坏和考试的成败,因此对于监考人员来说,学校有关部门必须制定出严格的监考制度和规则,明确监考人员的职责和奖励办法,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的教育。对监考人员的安排,应本着从优交叉的原则,即在安排监考时优先安排那些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敢于对学生严格要求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尽量避免教师担任自己所教课程的监考,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采取打乱系部、学校统一交叉安排监考的办法。学校还要组织有关领导组成考场巡视组,对整个考试和监考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对违纪学生,一经发现,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手软。

3.加强命题和试卷的管理。

命题是整个考试过程中最基础的环节和中心环节,试题内容的难易程度、覆盖面、题型的变化、知识题与技能题的比例、题量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考试的效果与目的。因此,命题要符合命题原则,即:①试题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原则;②试题表述的简明性原则;③试题之间彼此独立性原则;④试题难易适度性原则;⑤试题应有利于客观评分的原则;⑥试题应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等。每门课的考试卷,不能少于两份,由教学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使用,并逐渐实现从试题(卷)到库选题(卷),达到教考分离。应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学时相近的课程(特别是基础课),尽量统一命题,实行教考分离。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是促进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提高考试质量和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建立试题库和实行教考分离有助于增强教师教学的责任感,有助于课程教学收到更好的效果。试卷的打印和校对要由专人负责。试卷印好后要由组织考试的教学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清点密封,专人妥善保管,防止泄题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4.改进考试形式,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

针对目前考试形式单一,不利于全面考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实行课程考试改革势在必行。探索多种形式的考试办法,对不同课程采取适应课程教学、适应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能力的考试形式。考试形式的改革不仅仅是考试方法的创新,还是促进教学改革深入和教学质量提高的一种杠杆。

注重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考试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是目的。学校要制定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政策要着眼于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逐步改革单纯的知识再现的考试方法,克服考试成绩与能力脱节的现象,健全考试的内容,使之与素质教育相配合,实行多样化的、不同角度的、不同内容的考试,尽可能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就考试方法而言,需要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方法,与时俱进,逐步改变单一的集中闭卷笔试和一次性终结考试的方法,以此来推动考风和学风建设,开卷闭卷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闭卷考试偏重于对概念的理解,对理论、方法的掌握和对知识本身的综合应用,开卷考试则偏重于能力的考核,尤其是综合素质水平的考核,还可以在实验室里通过实际动手操作进行测试,有些课程通过采用笔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考试时也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分数上实行等级制和百分制两者相结合的做法,考查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这样可以淡化学生对考试分数的盲目追求,减轻考试负担。

5.加强对阅卷评分成绩登统工作的管理。

阅卷评分是整个考试过程中的最后一环,也是关键的一环。评分标准的严格与否,教师执行的认真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生成绩的高低,从而影响到考试的结果好坏和质量高低。因此,在评分之前,各教研室应严格把关,制定出严格的统一评分标准,对同一课程任课的教师要有统一的要求,消除评分中的主观随意性因素,依据评分的客观标准进行评分,以提高考试的严肃性和信任度。成绩一经确定,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要实行及时统一登统的办法,并纳入微机统一管理程序,以杜绝“人情分”、“同情分”等不正之风。总之,对于一个学校来说,其生命力在于学生的质量,而学生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学校的教风和学风,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关键在于要有一个良好的考风,加强考试管理是形成良好的考风的基础和必然。

6.加强成绩分析与成绩标准化处理工作的管理。

有效可靠的考试不仅可以从总体上分析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而且可以体现教学水平。教师批完试卷后,对考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与计算,绘出成绩分布图,找出问题,作出评价,为今后命题提供依据。

目前,对考试活动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门独立的新兴的学科――考试学,考试管理是日常管理的延续和加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特殊的时刻,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和协调。随着学校的发展,考试管理水平也需要不断地提高以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高校应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优化学风、教风,促进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三、“依法治考”的实现途径:考试立法

加强考试管理,建设和谐社会,深化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标本兼治,才能有效遏止信用缺失顽症的传染蔓延,真正实现诚信考试。

道德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立足于“治本”,法律和制度是硬性的社会控制手段,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加强诚信考试建设必须坚持德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做到标本兼治。因此,在加强德治和管理的同时,还要建章立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用法制武器保障诚信考试建设。2004年,教育部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参加考试的学生在高考中的违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我们应加快立法进程,建立专门的法律,并构建与法律相配套的系统考试制度。当前教育考试规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考试频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各类考试正以井喷般的规模和速度发展,现有的法规难以满足其所需要的安全保障,难以彻底解决考试违纪舞弊问题。包括教育界在内的各界一致呼吁《考试法》尽快出台,以构成完善的考试法律监控体系,确保舞弊处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违规舞弊得到有效遏止。

参考文献:

[1]王海,丁俊丽,李光泉.从考试制度现状论国家考试立法的迫切性.天津大学学报,2003,(10).

[2]杨戬,黄俊丽.考试法立法的几点理论思考.邢台学院学报,2006,(6).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1篇4

关键词:考风问题学风建设管理与对策

现在国家已经把考风问题提高到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提醒广大考生坚持诚信考试,对考试舞弊要严肃查处,充分表明国家对综合整治舞弊之风和不公正考试的决心。随着信息技术日益进步,不同学科门类的考试会逐渐增多,考试技术手段也是不断更新,但无论何种形式的考试,最终的意图就是一种检验知识的过程。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的发展,高教改革的不断深化,高职高专的学生工作内容、目标、对象、方法等也都在发生变化。根据目前高职高专部分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和考风考纪存在的问题,影响教学质量提高的情况,笔者就严格考试管理,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推进学风建设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探讨。

1高职院校考风存在问题

1.1思想品德教育不到位。考风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学习目的不明确,平时不努力学习,害怕考试不及格而作弊蒙混过关;也有监考管理不严,周围许多作弊都成功了,不作弊就亏了;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利益因素,比如不少高校的奖学金、评优等直接与学生的考试成绩相挂钩,这在很大程度上诱使部分学生为了一些利益而考试作弊。这些都有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和虚荣心的影响和驱使;而且考试作弊的手段更加多样化和现代化,越来越“巧妙”、隐蔽且高明,花样翻新,甚至铤而走险,置严重处罚后果而不顾。主要是未被抓获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一种不正的考试之风蔚然成型,存在一定的学生基础。

1.2教师的教育方式存在欠缺面。在高职院校中教师往往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是重视对知识的传授与讲解,而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不做分析,尤其是对于平时上课不积极的学生老师就更不关心;老师对课后作业的处理方式不合理,对于教师预留的课后作业,学生的完成与不完成以及完成效果,老师一般不做分析,久而久之学生就会不重视教师的作业。在考试阶段老师为了完成自己的成绩,他们也会有意无意的透露考试题目或者在考试的过程中对作弊现象不加以制止。

1.3考务管理存在随意性。高职院校的考务在考试座位、监考人员监考场次等方面存在随意性与缺乏交叉性,试卷质量尚缺科学性,对监考人员的督导管理和要求没有严肃性等,给一些想作弊的学生可乘之机。

2预防与对策

随着高职高专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针对部分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理想和考风考纪存在的问题,分析动机和原因,严格督查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考试作弊行为发生,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新世纪合格的人才。主要采取如下预防对策。

2.1加强教育,提高学生素养是预防考试作弊的保障。现阶段的高校学生,对于考试往往存在一种应付心理。考试之前不好好复习,而考试却想拿高分。学生个人思想觉悟走低,不重视考试品质。甚至有一部分学生认为考试作弊无所谓,本身就是一种形式。高校要从根本上整治考试舞弊,必须首先纠正学生的思想认识,让学生意识到,考试舞弊不仅仅只是一种小小的考试抄袭,也不仅仅是个人问题。考试行为是一种个人品质人格的检验,对于一个高校学生,最起码的考试素质是要具备的。因此要解决现实的学生舞弊行为,最关键的是要从学生的自身思想素质抓起。学校在抓好“两课”教育的同时,也必须要求各门课程结合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抓好学生平时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教书育人,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做事,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自身辨别是非、识别好坏的能力,做一个品质高尚脱离低级趣味的人。特别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学习心态,对作弊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始终认为作弊可耻,作弊有损于大学生形象,对成才有百害而无一利。笔者根据目前高职高专部分学生的学习状态,认为要具体做好如下两方面的工作:

①提高学生的学习认识与思想观念,让学生了解其学习的目的,树立他们正确的学习观,通过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的意识,让学生懂得学习机会的不易,珍惜学习机会。同时树立学生的爱国、爱家高尚情操,让学生明白学习不仅是自己的事情还是对祖国、家庭的一种责任,进而消除学生消极的学习态度,提高他们的学习的兴趣。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和道德教育,考试作弊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诚信迷失和道德失范,诚实、守信、正直是每个大学生做人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具有的基本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形成诚实品德,自觉规范自己的学习和考试行为,把考试作弊的心理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自觉放弃作弊的念头。

2.2加强考务管理,严格考场纪律是预防考试作弊的主要措施。考风建设是学风建设的重点,要通过抓考风来推动学风建设,并且常抓不懈。抓考风就要抓考试的全过程管理,涵盖命题、考前辅导、考试组织、监考及成绩评定等环节。教师能否认真履行职责也是考风好坏的关键所在,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通过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来防范、杜绝作弊,营造公平、公正、严肃的考风,若在考场组织中因清场不干净而引发作弊,监考教师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加强考风考纪的具体措施:①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我

校考试启用了新的《考场记录表》、《监考工作质量评估表》、《试卷分析表》、《试卷质量检查表》,进一步规范监考、巡查工作,加强试卷质量的事后监控;②加强考试组织工作,换系编排监考教师;③加大巡考力度,进行全过程巡查;④严格监考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并强调以下事项:行列随机错排考试座位,检查学生有无带学生证,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座,做好清场工作,宣布考试纪律,面向考生集中注意力,不得闲谈,不得接听手机,对有作弊倾向的学生要及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行为要果断处理,要清点考试人数及上交的试卷数。⑤要求各系做好试卷的审批工作,督促教师合理命题,提高试卷的出卷质量和印制质量,若印制后再发现错误应在试卷中附更正说明,阅卷结束须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⑥要求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参加考试,学生证遗失需出具系里证明并附本人照片。

2.3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是预防考试作弊的基础。考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学校的学风、教风,是学校整个教学工作的窗口和代表。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导,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多重职责,不要一提到考风问题,就说学生的素质低基础差,应当了解和关心自己的学生,千方百计因材施教,培养他们成长成材。在教学中注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充分准备教学内容,优化组合教学内容,有选择的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地收集资料,参与科研,把最新的知识传播给学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采用互动式、启发式、讨论式等方式,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师的讲课水平也是对老师是个大挑战,教学并不是单纯的知识灌输,更是师生的思想和知识的交流,要与时俱进,体现特色,使教学内容具有生命力。老师在讲理论课时能提及其实际应用,会使同学们很有记忆效果和学会效应,认识到学的东西具有实用价值,引起学习兴趣。对于专业课要将抽象的具体化,举些实例,给予想象的空间。照本宣科、满堂灌的教学方法,不受学生欢迎。老师对学生作业要求严格,教会学生学习、学会应用,把所学知识领会贯通,运用于实际并有所创新。

加大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力度,引导学生向学会知识应用知识的能力方向发展,改变那种靠死记硬背,考前让教师划重点或向教师套题的投机现象,迫使学生平时就要认真复习扎实学习,起到预防考试作弊的作用。对少数平时经常逃课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严格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严重要给予退学处分。并将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情况纳入学生德育考评和家校联系制度。

3结束语

考风是衡量一所学校质量的核心依据之一,考试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历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检验教和学两方面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考风建设问题,分析考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完善高职院校考风制度。

参考文献:

[1]刘江平.高职院校加强考风建设问题研究[J].考试周刊,2013(45).

[2]田雪慧,赵秋利,朱荣梅.高职院校考风问题[J].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3).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篇5

关键词:大学生考试作弊预防机制

近年来,高校学生考试作弊现象屡见不鲜,引起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已经成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题,而且影响高校的外在形象、内在管理和人才质量。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成因和对策进行研究,以便于高校管理者参考。

一、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

1.社会道德约束乏力

我国目前正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而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传统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开始受到严峻挑战,而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念,如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价值观还没有得到很好地确立,正处于一种“混沌”状态,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日益暴露,社会上不正之风流行,比如拉关系、搞贪污、走后门等各种不道德的现象犹如稻田里的野草般滋生蔓延。这导致大学生道德信念模糊,对于作弊很多学生并不认为是道德问题。一旦被抓也是认为自己运气不好,结果,由外部给予多大压力也变得无济于事。由于缺少了内心对道德的敬畏,有一部分大学生考试作弊时很坦然,而许多其他同学看到他人作弊,内心的不安也会大大降低,从而盲目效仿,这些行为几乎受到别的学生甚至一些老师的理解与同情。因此,社会道德约束乏力导致了道德监督和舆论压力的失范,降低了大学生考试作弊的思想道德成本,使得部分学生不明是非曲直,价值取向扭曲,在学习中缺乏吃苦耐劳精神,追求知识的愿望降低,道德底线崩溃,从而增加了其考试作弊的可能性。

2.教育体制缺陷。

长期以来“行政化”的应试教育模式已经固化,只关注学生是不是能够考试合格,而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现在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教育坠入“行政化”的泥潭、考试陷入“八股化”怪圈、教学方式僵化死板、学生学习能力或素质的异化等问题导致的教育目标的南辕北辙。高校教学已经沦为“后高中阶段教育”,始终没有跳出“填鸭式”、“注入式”的模式,学生始终处于消极被动地位,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无从谈起。学习没有兴趣,考试问题多多,不求奖学金,只要60分,早已成为一些学生的口头禅。当60分也变得困难,抄一抄,蒙混过关,成为一些学生的不二选择。

3.学生学习功利化明显加强。

大学教育“严进宽出”,当代大学生经过高考的“独木桥”后就认为一切万事大吉了,大部分学生进入大学就把学业放在次要的位置,忙于人际关系、恋爱、兼职甚至进网吧玩游戏,花天酒地,就这样混日子。但是当下在大学里对学生的评价依据还主要是以文化课成绩为主。例如:“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奖学金评定等。文化课成绩占的比重超过60%以上。

4.高校监管不力。

首先,在高校扩招的大背景下,“高校一方面要加强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便获取更多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又担心管理过严导致学生成绩普遍偏低,违纪学生人数上升,影响学校声誉”。[1]结果是高校监管不力,给学生考试作弊提供了“温床”。

其次,学校对部分违纪学生处理不当。有一大部分作弊学生被老师发现后,仅仅是收掉作弊所用小抄,根本没有任何惩罚,这对作弊学生和他人都起了反面的示范作用。即便一些作弊学生被监考老师上报,但也存在熟人出面将其摆平的事情,这使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流于形式。此外,学校对作弊学生的处理也相当宽松,美其名曰“治病救人”,其实就是网开一面。因此,由于学校和监考老师的默许和包容,导致近年来校大学生考试作弊之风愈演愈烈。

5.人才评价的弊端。

尽管整个社会在呼唤素质教育,但是“深化教学改革”大多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经常是雷声大雨点小,改革的步伐有如蜗牛前行,应试教育依然有着肥沃的土壤。奖学金的评定,各类单项奖的评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学位的授予,无不牵涉到学习的成绩,甚至大学生追求入党,学习成绩也是重要的参考条件。尤其是大学毕业找工作,学业成绩成了一个硬指标。于是就有了这样一个错觉:学习是为了考试,考试是为了继续学习。一部分学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高分就不足为怪了。

6.就业压力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高校进行大规模的“”――高校扩招,高学历人才大规模增加,就业压力空前膨胀。毕业时找工作,单位的好坏与在校时学业成绩的高低优劣有很大的关联。因此,考试直接关系到在校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牵涉到学生的前途和命运。所以,学生考试压力较大,对自己缺乏信心,在考试中铤而走险,费劲脑汁、想法设法采用各种手段作弊。

另外,部分大学办学死板单一,培养的大学毕业生与市场需求不符,造成严重的结构性失业。调查显示,中国大学毕业生的起薪与农民工工资差距在逐渐缩小甚至低于农民工。随着“知识过剩”和大学生持续“贬值”现象的提前到来,使在校大学生价值观错位,对学业失去信心,在迷茫徘徊之中,“处于‘知识就是力量’和知识有时难以体现自身价值的矛盾之中,从而使个别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2]在平日的学习中敷衍了事,无所事事。但是,在考试中为了不让“红灯高挂”而加入考试作弊的行列。

二、防治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策略

由上述可见,种种原因造成了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而且还有大幅上升趋势。如果想要彻底根除高校普遍存在的这一顽疾,就必须制定出确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1.强化道德约束。

学校教育的目的,首先在于德育,即培养诚实信用、光明磊落的人。教师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而且要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因此,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不仅是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更是预防和杜绝考试作弊的重要手段。高校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诚信教育,特别是通过创造良好的道德情境,形成正确的道德舆论,并加强宣传,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让诚信的正气压倒投机取巧的歪风,引导学生将外在的约束内化为道德自律,从而培养学生勤奋好学和诚实正直的品质,养成诚实守信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素质。逐渐使学生认识到杜绝考试作弊要从我做起,做到从根本上彻底消除考试作弊这种恶性的大学校园现象。

2.进行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学风、教风建设。

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既是对几十年来行政管理模式的检讨和反思过程,又是对新时代、新环境的自觉适应过程。学校原有体制下培养的人才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产生供需之间的诸多矛盾,特别是结构性失业引发了现在大学生就业难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应该在教育领域大刀阔斧地展开从教育理念、教育制度到高校日常运行机制在内的全方位的改革,使高等教育体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样才有可能确立适应社会和市场需要的高校教育。各高校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营造属于自己的独特文化氛围、学术氛围。“确立以创新知识为主的‘探究式’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要体现出层次特色、学校特色、学科特色、专业特色,避免‘千校一面’、‘万人一面’的‘工厂标准化’办学”。[3]从而彻底改变我国高校以传授知识为主的“因袭式”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3.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动机。

美国哈佛大学前校长科南特曾说:“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宿舍和人数,而在于它的一代又一代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考试作弊问题,首先要端正学习态度,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并且使大学生学习的知识真正能够学以致用。这样才能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使学生乐于学,勤于学,善于学。

4.完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考试秩序的维护……是靠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化和学校有关考试的纪律规范来进行”。[4]

严密组织考试,严格考试纪律是有效防止考试作弊的有效手段之一。这包括考场的安排、监考教师的安排,不同年级不同课程插班考试,同一课程也可采用AB卷进行考试。建立良好考风的关键是狠抓考场纪律。监考教师要及时准确地发现作弊的学生。严格执行考试作弊违纪处罚制度。管理是教育,处罚也是教育,必须用严格的制度和铁的纪律来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使考风、学风不断得以净化。

5.建立人才综合评价体系。

传统科举教学模式忽视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综合性评价,无法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态度、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妨碍了学生潜能的后续发挥,阻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应该改变以往‘一元化’的评价体系,将人才评价标准社会化,建立能充分体现学生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真正发挥评价的积极作用”[5],从多方位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不断发展。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单纯追求学历的错误倾向。只有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才能有效而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6.拓展就业渠道。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校办学定位必须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发展职业培训机构,大胆实行校企联姻,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加快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对社会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合理安排专业结构,“做到专业培养与社会需求接轨,并通过评估、投入、调控、推动等过程,力求推进本科教育与社会需求对接,是人才供求逐步走向动态平衡”。[6]在大学毕业时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大学生就会自然而然对读书有了兴趣。这样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就会没有市场,考试作弊的顽疾就能得到有效防治。

参考文献:

[1]武剑,徐彬,冯秋菊.高校大学生考试作弊原因分析及对策[J].新西部,2010,(02).

[2]张耀君.试析高校考试作弊现象及防治措施[J].长春大学学报,1997,(2).

[3]侯雁飞,王庆玲.“钱学森之问”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J].学理论,2010,(24).

[4]魏小强,鲁井兰.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及其对策[J].高校教育管理,2007,(1).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篇6

关键词:大学生;考试;作弊;危害

中图分类号:G642.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6-0237-02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中,考试仍然是教学评价、学业检查的一个有效手段,然而作弊的兴起使其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和价值。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历来是考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关系到考试成绩的真实性,而且也是推行公平竞争,端正学生学习目的,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为此笔者提出以下防范对策。

一、正确看待作弊

考试同考试作弊行为具有共生性,但考试本身对作弊行为具有排斥性。由于人群知识信息等的不均衡分布,社会的发展急切需要大量具备特定知识和能力的人去推动。要选拔、评价出符合特定要求的人才,因而产生了考试这种方法。但它并不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唯一方法。由于它具有相对确定的形式,能较为集中直观地显示出对象是否具备所需要的某些特质,能在较短的时间、较有限的空间条件下实现测量和评估,而被保留和沿用至今,成为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聘用职员,确认特殊行业职业资格的通行方式,深刻全面地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1]。

但是,考试所涉及的让应试者作出反应的内容是有限的、特殊的、静态的,而人的发展是动态的,发展的方向是多方位的,是无限的。使用这一方法的双方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考试的效用是有限的,通过考试得到的只是特定个体阶段性的、暂时的特质状态,它不应该也不可能得出关于特定个体的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考试行为是一类受控制的被抽象化、理想化的行为。它具备个体行为总体的一般特征,具备对个体潜质的评价价值,但它本身不是社会行为的全部。考试作弊行为作为考试行为的一种,是考试条件下的违背考试常规、导致考试失效的行为,是在特殊情境中的个体的某些人格缺陷及社会不良风气的集中体现,也是考试本身的目的要求同个体特性及需求的矛盾体现。它反映了社会传承活动深层次的危机和矛盾,并不足以说明个体本质的好坏。

二、推行弹性学制

现行的学年制教学管理模式,没有考虑学生基础的差异及个性、爱好的不同,不能很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填鸭式”的课堂教学,使学生感到枯涩无味,缺乏学习兴趣和动力。而弹性学制是在实行学分制基础上,允许学生在修满必备学分的前提下提前毕业,也可中途休学或延期毕业的一种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它以学生自主选课为基础,以学分及绩点计算学生学习的量和质,并以此作为考核学生的学习、毕业和是否取得学位的依据。

三、深化考试改革

当前,高等教育机制中的弊端、学校教育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可以说是作弊行为发生的外部原因,它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了学生不良心理动机的形成。因此,必须改革现行教育环境中不适应学生发展的要素和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首先,要更新教育观念,注重素质教育。在教学内容的取舍和课程体系的设置上,要以有利于大学生拓展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为出发点,贯彻整体化原则,淡化应试观念,将传统的应试教育转化为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其次,改革考试制度与考试方法。应试教育环境下作弊现象发生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素质教育环境,而旧的考试模式、考试制度与考试方法正是造成这种局面的症结所在。因此,必须对原有的考试方法和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和整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考试内容由注重书本知识转向以能力测试为主,由偏重理论性转向偏重灵活性,采取活泼多样的题型等。再次,改革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一些学生对基础性、传统性的课程,特别是一些公共课程,缺乏兴趣,必须通过改进教学方式将学生的注意力吸引过来。比如通过制作教学课件,运用多媒体教学,摆脱传统课堂教学的束缚,追求师生互动,激发学生兴趣,从而减少考试作弊的发生。

四、加强学风建设

没有好的学风,就没有好的考风,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整体。加强学风教育既要由学校正确引导,也要依靠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共同营造。首先,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风行为准则》及《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学生正视作弊行为。对于作弊行为的性质、产生原因以及不良后果要有统一的、正确的认识。所有关于作弊行为和现象的不正确或扭曲的看法应该在新生入学时就加以防范、纠正,并进行积极的引导。其次,积极引导学生树立优良的学风。尤其要培养他们认真求实的学习态度、虚心踏实的学习风格、勤奋刻苦的学习意志,以便尽早消除不正确的学习心理。要引导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不随波逐流,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再次,以端正教风带动学风建设。高校考风的根本好转,教师是关键。要支持和鼓励教师严谨治学,从严治教,教书育人,要为学生作出表率,以自己优良的品德和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

五、突出诚信教育

诚实和信用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是社会的通行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仍然是人们进行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从上面对作弊的心理因素分析可以看出,不管何种心态的考试作弊行为,都违背了做人的最起码的原则,集中反映了考生不诚实的一面。作弊是一种违背诚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在平时的教书育人过程中,教育工作者要紧密结合当代大学生的所想、所思、所行,给予积极的引导,树立讲诚实、重信用的良好品质,增强考生的诚信观念;要求大学生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特别是从考试不作弊等具体的事情做起,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注重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形成健全的意志,使其能主动自觉地迎接挑战;培养大学生诚实的人格,克服好虚荣、侥幸和自制力弱的心理毛病等,要教育引导学生相信自己通过努力可以获得好成绩,这样取得的真实成绩不仅可以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而且可以培养自强不息的意志和光明磊落的胸怀,对未来做一个诚实的人、正直的人是很有帮助的。在诚信建设的尝试方面,有的学校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因为被允许进入无人监考考场的,本身就是一种荣誉。另外,可以逐步建立考生违纪舞弊的档案记录,作为个人信用系统的组成部分,在求职、晋升等领域使用这些资料,这也必将加大作弊成本,使一些考生在作弊时望而却步。另外,防治考试作弊,需要社会道德的力量,如果舆论环境形成了一个反作弊的强大氛围,人们就会自觉抵制作弊行为。

六、强化思想教育

当前,各高校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管理制度,具体实施也不能说不到位,但作弊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这说明并非全是制度的原因。究其根本,仍要从学生的思想教育着手。高校是培养德才兼备的现代化人才的摇篮,要重视对学生的非智力性因素的培养,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忽视。首先,可以通过活泼生动的教学方式,加强对大学生的理想、道德、人生观教育,尤其要重视对大学生道德品质的教育,将勤奋学习与遵纪守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其次,要及时做好作弊者的思想转化工作。对于因作弊而被处分的同学,不能一棍子打死。不少大学生可能因此一蹶不振,自暴自弃。因此,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尤为必要,现实证明,严惩厉罚已不再是制止作弊的最有效手段,更重要的是将思想工作做到位,既要惩前毖后,更要治病救人。通过细致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纠正认识上的错误,缓解心理上的负担,树立信心。只有将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两种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七、严格考试纪律

有一位哲人说过:“人性不容易改变,公德造成非一朝一夕所能奏效,救治之道不在于妄想人心大变、道德自高,而在于制定种种防弊制度,因为制度的遵守可以养成无弊的好习惯。”教育部负责同志曾对考试问题提出:“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特别是要采取一些预防性教育措施,防患于未然。”虽然上至教育部,下至各个院校均制定了学籍管理规定,违纪处罚条例及考场规则。如能严格按纪律对作弊行为予以严处,对作弊现象定会起到抑制和打击作用。因此,要研究考试中的规律性,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同时,学校有了相应的考试政策也并不意味着考试管理上的到位,具体实施时是否能够严格执行还是个问题。因此,要针对当今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心理和行为,精心组织考试,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场纪律,加强作弊处理,认真做好考试管理,以有效的管理减少作弊现象的发生。同时,对缺乏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教职工,应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处分措施,与考核、晋升、分配等挂钩,杜绝帮助和纵容学生作弊的行为。

八、加强考试立法

由于道德手段的非强制性,法律手段仍然是解决考试作弊问题的最终手段。违法行为按照程度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作弊也是这样。对情节较轻的作弊,只是一种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法或犯罪;而情节较重一点的,可以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决定某一种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最主要的就要看它的社会危害性。通过作弊的手段盗窃分数,势必导致原本可能通过考试的人失去机会,作弊的危害有时是非常严重的。在教育领域,目前主要是以通知、意见、规定等非法律规范的方式对考试作弊进行规定,缺少法律的权威性。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各学校自行其事,对同样的作弊,各家处罚不同。如北广规定只要学生作弊,校方就会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而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凡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除确实有悔改表现的不准正常补考,并没有规定退学、开除一类的处分。而有的高校则有禁考、零分、取消学位、不准毕业等不同的规定。当一种社会现象的危害性足够大的时候,就需要司法介入,如果国家不以立法的形式作出规定,处理作弊问题上的无序状态终难避免。如此看来,制定一部专门的《考试法》,无疑是将考试制度纳入法制化的必然选择。在《考试法》中,应当明确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还要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作弊,对作弊行为的认定程序、以及对作弊的处理、违反《考试法》的法律责任等,改变以往作弊都是监考人员单方面说了算的情况,并且对认定作弊的,应当允许考生进行申辩,这些内容都应严格加以界定。

参考文献:

[1]苏艳红.高校考试作弊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J].教书育人,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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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蒋军伟.从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看合作式教学改革建设[J].才智,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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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蓓.考试作弊行为的博弈分析及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2).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

【关键词】出版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动机控制策略

一、引言

信息不对称是委托理论的基本假设,人较之委托人具有信息优势,委托人无法有效地观测和监督人行为的情况下,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存在事后机会主义的倾向。而为了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企业运行的交易成本,委托人要求人定期提供反映企业运行状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信息不仅是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分配的依据,同时也是委托人考核人经营业绩,履行薪酬契约的核心指标。而为了掩盖自身的寻租行为,谋取个人短期利益的最大化,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司治理不完善的背景下,管理层会存在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而纵观我国出版类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皆属国有股占绝对控制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浪潮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出版类上市公司面临着产权结构和利益分配的深层次变革。如何在改革过程中抑制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滥用和流失,将是决定出版类上市公司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问题之一。基于此,本文在分析国有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动机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控制策略。

二、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分析

(一)政绩考核动机

出版类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而来,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这特殊的产权制度背景下,公司管理层大多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委派,管理层是在享有一定政治级别的前提下,承担着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因而,作为衡量人经营能力的公司业绩,不仅与管理层货币薪酬的“显性激励”密切相关,而且还会对管理层政治升迁的“隐性激励”产生重要影响。而在官本位思想以及现有政治生态环境的影响下,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加看重个人的政治升迁问题,对于企业经济绩效的考量会更加侧重于对其政治升迁的影响。为了实现政治升迁的目标或者维持现有的政治级别,在业绩指标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出版上市公司管理层会存在强烈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

(二)资产侵占动机

资产侵占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或员工非法占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其手段主要包括:贪污收入款项;盗取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将被审计单位资产挪为私用等。资产侵占通常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会计信息,其目的是隐瞒资产缺失或未经适当授权使用资产的事实。根据舞弊三角理论,出版上市公司管理层资产侵占的动机主要源自于其个人的财务压力。具体来说,这些财务压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出版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履职期间会享有较为丰厚的职位福利,如:免费的公车和住宅使用权以及一定额度的工作接待费用的报销权。这部分职务福利会使得出版上市公司管理层拥有较高的生活标准,在非工作时间以及退休离职之后,为了维持这种较高的生活标准就会给来沉重的金钱压力。另一方面,出版上市公司管理层所身处的社会圈子,会给其接触一些不良癖好的提供便利机会,主要包括:包养情妇、巨额和吸食等。而一旦出版上市公司管理层沾染了包养情妇、巨额以及吸食等不良生活癖好之后,就会对这些不良癖好产生强烈的精神依赖,需要大量的非法收入来不断维持这些不良的生活癖好。

(三)筹集资金动机

十二届三中全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2015年将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注册制的本质就在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企业的价值判断交还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投资者进行自身的投资决策,从而实现资本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换言之,在实施注册制之后,由于证券监管机构仅对股票发行公司做形式审查,资本市场的进入门槛将大大降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资本市场的企业供给量,在资金池一定的前提下,所有企业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筹集压力。具体而言,在互联网经济以及电子化消费习惯的冲击下,出版类上市公司面临着运营模式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需要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实现新旧媒体的有效融合。而在此过程中,出版类上市公司会通过增发股票的方式,募集企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战略性资金,而一旦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顺利完成,出版类上市公司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将会面临巨大的外部竞争压力。因此,出于外部资金的竞争压力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生存压力,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将存在着强烈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通过虚假的财务信息,筹集企业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四)规避ST监管动机

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健全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高资本市场有效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退市制度不断完善和退市力度不断强化的市场环境下,出版类上市公司存在着被资本市场淘汰的可能性,即存在着退市的风险。而在企业退市之前,根据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相关情况,企业会被处以相应的ST预警处理,而一旦ST预警处理得以实施,企业的外部形象将面临巨大冲击,企业的发展潜力将受到巨大质疑,企业的品牌商誉将会遭受巨大损失,从而会进一步对企业的发展战略以及融资行为带来强烈的负面影响。这种由于被ST所引发的恶性循环,在企业经营困难的状况下,会进步提高企业退市的可能性。因此,出于对ST负面因素的考虑,出版上市公司管理层会存在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通过对企业利润和资产状况的人为操纵,实现企业的扭亏为盈,从而规避监管部门的ST预警处理。

三、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的控制策略

(一)完善内外部审计制度

与出版类上市公司相对应的审计制度主要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其中外部审计又包括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社会审计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市场机制之一。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都已作出了基本的规定,但是相关规定仍然比较模糊,法律条款之间冲突较多,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很低,这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很容易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合谋,共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需要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加大注册会计师违规合谋行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重组,通过合并重组的路径减少事务所的恶性竞争,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独立性。进一步,为了提高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需要打破现有的制度安排,将政府审计机关从政府部门中抽离出来,构建独立的政府审计监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所引发的监管独立性的缺失,从而有效的抑制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

(二)健全舞弊揭发检举制度

由于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可说是一种具有高度隐秘性的犯罪行为,不通过相关当事人的揭发检举,不易被外界所知晓。而在审计师素质和审计经费无法满足充分审计的前提下,审计机构就无法有效的侦破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因此,构建相应的揭发检举制度可以有利于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从而有效的威慑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舞弊倾向。而从目前我国所构建的检举制度来看,揭发检举制度仍然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奖励金额偏低、奖励范围过小、奖励兑现时间较长、奖励程序繁琐、奖励过程容易泄密、检举人保护措施缺失等。因此,为了提高揭发检举制度对于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抑制效果,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现有的揭发检举制度。首先,需要提高奖励金额的额度,激发检举人揭露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其次,建立检举人保护制度,对于实名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给予特别规范,防止相关信息的泄露。进一步,简化相关奖励程序,缩短奖励兑现的时间。

(三)创立高管廉政账户制度

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的收益主要包括:年度奖金、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贪污受贿所得。其中,年度奖金、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企业能够事前控制的部分,金额也基本确定,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主要形式。而贪污受贿所得具有突发偶然性,又由于舞弊手段的隐蔽性,企业对这部分舞弊收益进行控制则较为困难。因此,本文提出建立高管廉政制度,将舞弊收益部中可以控制的部分(年度奖金、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作为控制对象,通过延长年度奖金、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舞弊收益的发生期,以此降低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舞弊倾向。

具体措施如下:年度奖金方面,出版类上市公司可以建立高管廉政账户,在颁发年度奖金之前,要求公司管理层将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按一定比例(5%或者10%)存入到廉政账户。年度奖金颁发之后,首先需要将其存入到廉政账户之中,在不存在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前提下,企业再返还管理层的年度奖金、以前年度的基本工资以及相应的银行存款利息。股票期权方面,从激励计划实施到行权这段期间,管理层需要将年度奖金按一定比例存入到廉政账户,且在股票期权行权之后,通过激励计划所获取的收益同样需要存入到廉政账户之中。在不存在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前提下,企业再返还管理层的行权收益、年度奖金以及相应的银行利息。通过廉政账户制度,管理层存入到廉政账户的基本工资、年度奖金以及行权收益可以视为其诚实努力工作的保证金。在进行财务报告舞弊决策时,管理层就会将这部分资金纳入舞弊成本之中,从而有效抑制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舞弊倾向。

四、结束语

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化发展的历史背景下,传统行业下的出版类上市公司同样需要借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浪潮,转变自身的发展模式和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最终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发展目标。而在此过程中,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对出版类上市公司改革的效率效果产生关键性影响。因此,在考虑现有制度经济环境的影响下,本文对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进行了探索性分析,即:政绩考核动机、资产侵占动机、筹集资金动机和规避ST监管动机。在此基础之上,尝试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控制策略,包括:完善内外部审计制度、健全舞弊揭发检举制度和创立高管廉政账户制度。希望通过制度层面的策略构建,有效的抑制出版类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舞弊倾向,在保证出版类上市公司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企业转型升级的效率效果,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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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兵,尤广辉,宋戈.审计师声誉机制研究: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视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6).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篇8

关键词:高职教育;考试模式;考试功能

中图分类号:G42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203-02

众所周知,就其本质而言,考试是一种有目的、有对象的考核和检测手段,即对人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其它某些心理特征的测量。考试的主要功能包括:评价功能,评判学生成绩,检测教学效果;督促功能,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巩固所学知识;反馈功能,帮助教师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工作,帮助学生总结经验,改进学习方法;导向功能,引导教师教什么、如何教,引导学生学什么、如何学。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考试模式还存在诸多弊端。

1目前高职教育考试模式存在的问题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就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大批高级应用型人才,尤其是为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目前高职教育的考试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考试的功能存在认识偏差。考试的基本功能是评价功能,同时,导向功能也是考试的一项重要功能。但目前高职院校考试中普遍存在着“重评价、轻导向”的认识偏差,造成评价中的“一锤定音”,过分夸大分数的价值功能,强调分数的能级表现,甚至将学业分数同奖学金、评优评先紧密结合。只重视分数的多少,不去深究分数体现的价值,这样只能使教师为考试而教,学生为考试而学,并在考试中作弊以求较高分数。考试功能的片面化必然导致教学的异化――师生教学仅为考试服务,老师不注重改进教学;学生学习只为对付考试,不注重能力和素质的提高。

(2)考试内容注重理论知识轻实践能力。

虽然目前在高职院校教学过程中,十分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但是考试局限于“教材所述”和“课堂所授”,存在着明显的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考试内容大多局限于教材中基本知识掌握程度,缺乏对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综合考查,而且考试题型多为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等。客观性试题、记忆性试题所占比例大,综合性思考题、分析题少,使得考试成为对死记硬背的一种鼓励,而这种死记硬背又逐渐导致学生对思考、判断的依赖性。不利于学生思维、分析、综合能力的培养和创新精神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也局限着学生的知识和思维结构。

(3)考试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高职考试方式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是闭卷多,开卷少;笔试多,口试、答辩方式少;理论考试多,实践能力考察少;这种考试模式有很多弊端。在这种考试模式中,记忆力的考核处于主角地位,而实践操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处于边缘角色,所以这种考试对于学生的考查是不全面的,无法测出学生真实素质的发展状况,且与高职教育培养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不相吻合。造成了学生中普遍存在“平时松、考前紧、考后忘”的现象。同时,这类考试一般客观题较多,在一定程度上阻抑了学生创造性、个性的成长,也限制了学生主动求知探索的主体性的发挥,不利于创新素质的培养。

(4)考风考纪有待整顿提高。

尽管高职院校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考试管理,但是受社会不良思想影响,现实中学生作弊现象依然十分严重;部分学生平时不学习,考前不复习,考试时一心作弊:考风考纪的破坏,不仅会打击好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导致整个考试制度名存实亡。

2关于考试模式改革的可行性对策

2.1树立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能力测试”考试观念

根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高等职业教育应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并将这种要求内化到考试模式中,普遍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通过考试的引导作用,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自学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评价能力等。

2.2构建综合性全程性考试新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而全面、系统、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就要建立全程性考核为主的考试模式,主要内容包括:

(1)改革考试内容,确定考试的能力导向。

在考试内容选择方面,既要能够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和技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应用知识能力的考核,而不是教材内容、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真正做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和素质,使考试真正能够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测试评价。

(2)改革考试方式,采用多元化考试方法。

改革考试方式,注重突出多样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考试形式采用多元化包括开卷考试、课程论文、大作业、口试、实际操作、小组辩论、调查报告、综合考查等多种形式;就具体一门课程的考试改革,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形式。更重要的是考试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等进行确定;如“两课”类课程、大学语文等基础性公共课,可实行闭卷考试;对于英语等相关专业的口语类课程实行口试的考试方法;对于计算机等应用类课程实行上机操作考试。无论何种方法的考试,都应以考核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着重检验学生获取知识、处理信息的能力。

(3)实行全程性考核。

考试不再局限于期末考试“一锤定音”,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平时过程性学习的考核,考核的次数依据课程的性质而定,考核结果既包括到课率、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课堂问答的表现等平时考核。又包括课程设计、单元测试及期中考试成绩等。这种全程的考试形式,有利于引导学生投入到学习的全部过程,促使学生良好学风考风的养成。

2.3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是开展考试改革的关键

教师在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考试改革必然要通过教师去实施完成。教师对考试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考试改革能否顺利开展。

考试制度的改革,要求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考试模式改革的需要,认真研究教学规律,研究课程特点,不断更新和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在考试改革中,教师对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观性评价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职业道德。因此,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是搞好考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2.4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是考试改革的保障

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考试改革的顺利开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教学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1)在新的考试制度中,成绩不能简单的以期末考试一次结果计入,必须将学生的平时成绩以及其他考试形式的成绩一同计入,全面反映学生学习情况。

(2)在新的考试制度中,有必要在部分课程实行5分制或者ABCD级记分方式。

(3)考试改革过程中,需要对学分制和学籍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改革,探索新的、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精神形成的人才质量全面考核机制。

总之,考试模式改革的目的,是使师生对考试有进一步的理解,把教学和考试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鼓励教师大胆地对考试模式进行探索与实践,从而推动教学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促进和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邱林.专业基础课多元化考试模式的构想与实施[J].高等建筑教育,2000,(12).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1篇9

时下,各大小医院为求生存,谋发展竞争激烈,各自都在寻求一条适应自身更大发展的改革之路,将医院药房托管给医药企业就是医药分家改革的一种方式,目前,有少部分医院在率先尝试。所谓药房托管就是在药房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医院将药房委托给医药企业经营管理,药房监督管理权、员工考核及薪金等由企业负责。针对医院药房托管这一新鲜事物,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对其利与弊进行了专项调查,那么医院药房托管利与弊将如何呢?其利:一是管理机制转变,人员观念更新。医院药房引进了企业现代化管理机制,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增强了药剂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更新了思想观念,端正了工作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二是采购渠道规范,药品质量保证。药房药品原则上由托管企业统一配送,既扩充了医院药品品种数,又满足了患者用药多样性的需求,也规范了以往多渠道购药的行为,同时,对近效期药品和有较大不良反应的药品执行实时监控,有效的保障了药品质量,让患者用上放心药,杜绝了失效药品在药房使用。三是经营风险规避,药品损失为零。医院药房托管给企业由于是零库存、零损耗,加之药房、药库管理规范,并坚持定期清仓盘点,对三个月滞销、六个月近效期药品进行跟踪问效,所以,极大限度地降低了医院药品经营风险和损失。四是药品价格合理,患者负担减轻。由于加大了药品监管力度,所以,托管企业配送的药品价格既合理又规范,同时,为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将药品价格公示于众,自觉接送患者监督,对临床使用的药品按规定控制在一品两个规格以内,并对用量大的药品作了限量,从而减轻了患者的用药负担。五是医药行风纠正,就诊患者增加。医院将药房托管给企业是当前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一种新举措,有效地遏制了临床促销、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也带动了医院的改革和管理,增强了医院整体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坚持执行药品集中、药品招标、建立平价药房等便民措施,加之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改善了医患关系,就诊患者量比托管前有较大增加,医院经济效益提高,社会效益良好,职工待遇明显改善。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药房托管有利也有弊,其弊:一是受药品集中招标的局限性影响,转配送企业的委托配送不得及时到位,药品供应不能极大满足临床需要。二是托管企业受本企业利益驱动,药品价格还没有彻底降下来让利于患者。三是药房托管虽然有效遏制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但仍然没彻底制止住行业的不正之风。

总而言之,药房托管由于引入医药流通企业参与管理,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为降低药品价格和医院管理成本提供了空间,也为探索医药分家积累了经验,是一条患者、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互惠互利的改革之路。

(作者单位:南昌县审计局)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篇10

关键词:素质教育;高等学校;考试制度;改革;教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52-0253-02

考试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教师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考查其接受知识的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同时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予以客观的评价。长期以来,由于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高校考试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对高校考试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加大考试制度改革力度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一、高校现行的考试制度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贯彻实施,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阶段。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当前高等学校的考试制度改革对于深入探讨如何实行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应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要使教书与育人很好地结合起来,重视学生学习品质的全面提高。从当前我国各高校的教育教学模式来看,我国的大学教育仍然存在重蹈应试教育模式覆辙的现状。高校现行的考试制度存在诸多误区,与素质教育倡导的理念多有相悖之处。

1.对考试的目的认识有误。考试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重要意义之一就是把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查缺补漏,更充分发挥其反馈功能。现行的考试制度虽然也要求教师进行考试情况分析,但大多流于形式,教师及高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对此一般都缺乏足够的重视,而且也不能很好地把试卷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更无法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甚至对于很多教务管理者而言,考试结束后最关心的是有多少人不及格,有多少人需要补考,有多少人需要做学籍处理,是否要开设重修课等。而不是根据考试结果分析自己的教学效果,并有针对性地、因人而异地对学生进行辅导,从根本上说是教学理念的缺失。各大高校的一些现象足以说明一切。期末考试期间,不少高校自习室出现严重的“占位”现象,教室里可谓座无虚席,甚至图书馆、教学楼的走廊里也呈现一派浓厚的“备考”氛围,实则是临时抱佛脚、走马观花地记答案。考试结束后,部分学生把学过的书或卖或丢处理,作为发泄。还有的学生认为考试就是为了获得高分,争得更多的荣誉,以期毕业找工作时增加一些筹码,这种想法本无可厚非,但是若为了“考试而考试”,把高分作为唯一的学习目的,已经有失偏颇。更有甚者,为了达到此目的不惜用一些不太光明的手段,那就大大背离了考试的初衷。对大多数学生而言,考试无非是为了获取学分,获得文凭和学位,使得他们不注重学习的过程,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不少学生把考试看作一种负担。为了考试而考试,学生成为了考试的“奴隶”,更谈不上通过考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明确指出:“素质教育要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国家这些规定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现代教育观、人才观和考试观。不要单纯以考试的分数衡量学生,而要科学全面地评价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2.考试形式过于单一。长期以来,一次性期末闭卷考试仍是多数高校大部分课程考试采用的主要方式,平时成绩、实践成绩所占比例不大,似乎分数成为衡量学生能力的唯一指标。这就导致学生只注重分数不注重能力培养。这种考试方式不能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学全过程,不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更不利于形成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高校传统考试方式很大程度上存在“缺失”。很多高校在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相当大的比重,且考查学生死记硬背的内容多,主观题及发散型思维的东西少。而对平时的课堂表现、作业、出勤等的考察比例则相对较少或流于形式,从而造成了学生考前突击赶考现象。仅仅靠期末的一张试卷评定学生的学习情况,而期末的试卷限于篇幅和题目设置又不可能覆盖全部教学内容,更不能深层次考察学生认知水平和专业技能。因此这种单纯依靠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学生的学习情况显然有失公正和全面,也不易衡量教学效果。而“闭卷考试多,开卷考试少;笔试考试多,口试、答辩考试少;理论考试多,技能、操作、实践能力考察少;统一考试多,因材施考少”是当前高校考试制度中的通病。这种考试形式存在很多弊端,阻遏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

3.考试内容片面、死板。现行的考试很多以任课教师自主命题为主,而任课教师往往只根据指定教材所讲授的内容出题,缺乏对教学大纲和知识体系的深入研究与全面把握。而且考前教师就教材划定范围、设定重点的现象也较普遍。因此学生只要拥有一份教师的讲课笔记或教学课件就万事大吉了,这种考试制度看似无可厚非,实际上很值得认真思考。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是课上听讲并理解老师的讲解,课后复习巩固的过程,这一点对专业课的学习更是如此。如果考试内容都在笔记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势必受到影响,只求抄下老师讲义上或课件上的内容,而忽视了老师对知识的分析和引导,这与大学教育学会学习的教学目的来说,真可谓是舍本逐末。甚至有的学生干脆平时不听课、不记笔记,把希望寄托在考前抄其他同学的笔记,进而突击背诵,再等而下之者则忙于做小条,以期考场中作弊,以求过关。此外,不合理的考试题型和不全面的考试内容不能适应当前教学现状。考试越来越倾向于固定的书本知识,考查的仅仅是学生头脑储备知识的能力,而非运用知识的能力,不适应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模式。而且,一些科目,尤其是基础理论课程,讲授内容、考试内容多年不变,这给部分大学生靠突击过关提供了机会。很多学生认为平时不上课没关系,但最后的一堂课一定要去,因为这节课上老师一般会划期末考试的重点,透露考试的题型。这又暴露出老师划范围的做法,看似为学生着想,减轻其负担,实则弊端不少。考前划不划重点,关系学生考试的成绩高低,进而涉及老师的切身利益。因为每学期或学年学生要评教,要给任课教师打分,评教结果会影响教师的工资和职称晋升等问题。教师迫于无奈缩小范围,学生乐此不疲地“获取”范围,长此以往,学生只能形成复制性思维而非发散性思维,从而抑制了个性化的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终将成为一句空话。

4.考试违纪现象普遍。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考试功能的正常发挥。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上的偏差和片面,也有意志上的薄弱和偏执。考生有的因为对自身专业缺乏兴趣,平时将精力转移到别的事情上,只求在考场上“临场发挥”,蒙混过关。有的看到身边同学在考场上“左右逢源”,禁不住诱惑,也加入作弊行列。有的则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为了拿到奖学金或为了获得推免研究生的资格及解决就业问题,希望通过舞弊取得更高分。考试工作的首要原则就是要真实、公正、准确。但是,在高校这个原则正受到愈演愈烈的考试作弊风的严峻考验。特别是现行考试制度僵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考试违纪、违规现象严重,有学生自身原因,但现行考试制度合理与否,考试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以及学校、学院各职能部门对加强考试管理的重视程度与配合力度恰当与否也值得思考。

二、改革高校现行的考试制度势在必行

在大学生就业难的今天,有就业岗位,学生却就不了业,这种现象给高校办学敲响了警钟。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毕业生缺乏实践的基本技能。有专家认为,考试作为人才培养的“指挥棒”,如果不及时改革,人才培养则很难跟上时代步伐,这样势必会造成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脱节。高等学校素质教育呼唤考试制度改革。改革高校现行的考试制度,不仅是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需要,也是促进素质教育全面、真正落实的需要,更有利于培养新世纪高素质创新人才。

1.为考试制度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以社会为主体:转变观念,为考试制度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在对人才特别是对高校毕业生的检验与吸纳的标准和体系上,要转变观念,由传统的过分看重大学的档次,学历的高低,乃至于学习成绩的优劣,向更加注重实际能力上转变。尤其是对英语、计算机能力的考核,不要仅仅局限于以等级证书,要切实考查其实践能力。此外,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社会监督作用,抵制弄虚作假现象,包括考试作弊、学术造假、伪造证书等,从而还考试一个本来的“面目”。

2.考试制度改革中的着力点。以学校、教师为主体:深入改革,在考试制度改革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转变教育观念,明确考试目的,这是考试制度改革的前提。科学的考试观是以“人”为本,着重强调人的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考试目标的制定应本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挥相结合的原则,以达到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和谐推进的目的。丰富考试形式,改革考试内容,这是考试制度改革的重点。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可以而且应该多元化。一方面,按照课程内容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科学的考试方式,例如闭卷、开卷、口试、操作实践及网上考试等相结合的方式;另一方面,改进考试评价标准,使考试与学习全过程有机地联系起来,同时加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将课程考试分阶段进行,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试内容是考试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应根据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考试内容的选择上紧扣时代脉搏,命题突出能力考核,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能动性。同时,命题要体现开放性,既做到“因材施教”又做到“因材施考”。加强试后管理是改革考试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是完善考试后的试卷分析,相关部门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应开展考后研讨会,对各课程的考核结果作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从而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不仅可以获得教与学的效果反馈信息,还可获得考试本身的质量信息,对于改革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相长有重要作用。二是及时、公正地处理违规、违纪现象。对于违反考试纪律作弊考生的处理要严明、及时到位,以儆效尤。

3.使学生成为诚信考试的受益者。以学生为主体:端正态度,自我负责,真正成为素质教育的最终受益者。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是素质教育的直接受益者,考试制度的改革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学生应秉着主人翁的精神,明确考试目的,端正考试态度,考试只是学习过程的一个环节,是对所学知识的检验与补充,而非学习的唯一目的。学生要清晰定位大学学习对自身发展的作用,锻炼创造性思维,提高学习能力是学生进入社会、适应社会的关键能力,是个人发展的基础和源动力,所以学生还要以自我负责的态度看待考试,主动适应变化。同时,杜绝考试违纪、违规现象,真抓实干,踏实为学,诚信为人,促进自身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

总之,建立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考试制度并非易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教师不应对传统考试制度全面否定,而应对现行考试加以改革,以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段颖立.中国高校考试制度改革初探[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5).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篇11

论文关键词注册资本公司法适应性品格

从2013年3月深圳商事登记改革2013年10月国务院制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内的相关规定,再到2014年3月全国普适性法律的修改并施行,最后2014年8月《上海自贸区条例》的制定。取消最低资本限制的确立与发展,对于投资来说是改革释放的红利,然而一项制度的改革因触及各方利益而兼有利弊,值得深入探究。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便会有更为辨证的利弊衡量。

一、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在我国的发展

(一)深圳商事登记改革:初见端倪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最初实验并不是在上海自贸区,早在2009年之2010年间,深圳地区就开始了改革的探索,酝酿三年后,深圳的商事登记改革因《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颁布尘埃落定,其中便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规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申请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该规定将登记机关的权力和责任限制在形式审查范围内,提高了商事登记效率。

(二)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深化

国务院总理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上海自贸区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与深圳商事登记改革相比,此次改革在上海自贸区把取消最低资本限制扩展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一体适用,无疑是一次深入性的实验。

(三)公司法修订:全国性普遍适用

公司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方便投资者设立公司,提高效率。公司法最新修正案于2013年12月28日颁布并自2014年3月1日施行。对比新旧法条,我们可以看到此次共修改了公司法条文12处,包括将第七条的实收资本删除以简化登记事项、取消对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实现一元也能办公司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法的修订,实现了从深圳经济特区、上海自贸区的地区性试验辐射到全国普遍适用。至此,我国公司设立制度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四)上海自贸区条例:区域性合法适用

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自贸区条例的制定便成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7月25日通过并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也最终确认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条例的明文规定在公司法修改之后便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二、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角度分析利弊

取消最低资本限制的举措具有创新意义,显示改革者对于中国现行的法定资本制的修缮与放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向授权资本之过渡的大胆尝试之举,对于投资来说是改革释放的红利,然而一项制度的改革因为触及各方利益而兼有利弊,值得深入探究。如果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研究,便会有更为辨证的利弊衡量。

(一)我国资本制度之定性:法定资本制

取消最低资本限制后,我国依旧是法定资本制还是已经过渡到授权资本制的探讨必不可少,厘清其性质是首要任务,只有在定性正确后,才会有符合逻辑的利弊考量。

法定资本制于授权资本制是相互矛盾的,两者利弊互补。而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法定资本制仅要求股东实缴法律规定的最低资本,不要求股东一次性缴纳所有认缴(购)的资本,只需在一定时间内补足认缴(购)资本即可;而授权资本制不仅不要求股东一次性缴纳所有认缴(购)资本,而且不要求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补足认缴(购)而未实缴的资本,是否认缴仅看股东个人意愿。简言之,法定资本制下,只要认就一定要缴,只是时间有所宽限。而授权资本制下,即使认也不一定要缴。

解读新修订的公司法相关条文,笔者仅可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首次出资额(实缴)不受限制,第二,公司设立后,补足认缴(购)资本的期限不受限制。而在公司设立之后,认缴的资本是否仍需缴纳并未提及,既未提及,也就意味着依然要缴,股东在公司设立后,依旧负有充实资本的义务,只是不再受到《公司法》所规定的期限的限制。赵旭东教授曾在一次访谈中形象得说道:“认缴资本不是永远无需兑现的空人物头支票,公司注册资本也不是可以漫天设定、随意玩弄的儿戏。”而恰恰相反的是,授权资本制并不要求股东实际履行认缴的资本。因此,实质上取消最低资本限制并没有让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向授权资本制转变,本质上仍然是法定资本制。

(二)何谓公司法的适应性品格

在理解公司法时,不能忽视市场对规则的检验和评估机制。绝大多数公司法规则的生发契机都在于市场的变化。公司法的适应性品格就在于是市场的需求反映到立法的修缮。法律的出台本意并非管制,而是适应市场。

立法改革的初衷和根因是什么?是市场有呼声,是实践有空白。如果市场没有呼声,实践中也没有空白,恐怕立法者的改革便有做秀之嫌。市场有需求,法律便适应市场应运而生、顺势而变。这才体现了取消最低资本限制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三)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探究其进步意义

取消最低资本限制制度得以最终合法而正当的确立根源在于市场的呼唤,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普通大众的积极投资与充分就业。就目前而言,中国的GDP大多依靠投资拉动,可以预想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依旧大部分依靠投资拉动,而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积极投资,就业市场的萧条呼唤大量就业岗位的生成。

取消最低资本限制意味着门槛的放低,这将充分激发普通公众的投资热情,激励公众创业,并由此拉动就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刘俊海教授在接受《北京青年报》的记者采访时称,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想创业的大学生、蓝领有利,降低了他们创业的门槛。过去开公司是“白富美”、“高富帅”们的事,以后草根、穷人也能开公司了。

(四)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窥看其弊病缺漏

该项制度改革同样会降低投资者的警惕性,走向两种极端结果,并由此进一步侵蚀债权人的利益。而这两种极端正是违背市场正常运行轨道、偏离市场规则的,在这个意义上,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也存在非市场性、非适应性的一面。

其一,注册资本极低的公司大量设立实属浪费资源。理论上的一元公司已经成为可能,因此又极可能吸引“中国大妈”们的“设立公司热”,然而其是否真正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效益恐怕值得商榷。事实上,任何一个严谨的、想从事交易的人都会投资足够启动运营的成本以保证公司的严肃性以及公司的正常运作。启动资金实属必须,例如场地、设施、人员开销等。

其二,大额注册资本的公司设立后反使股东负债累累。很多股东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极可能没有意识到,取消最低资本限制后我国仍然是法定资本制,绝非授权资本制,其投机心理可能反而会使其背负巨额债务。原因在于,公司设立时并不要求股东实际出资,股东也可能随意报价,但在公司设立之后仍然要承担出资义务,一旦经营不善,随意报价形成的债务最终需要股东承担。

其三,两种极端结果更进一步减轻了公正天平上代表债权人利益的砝码。任何一项立法都是各方利益的平衡,立法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各方利益,但总是不可避免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向某一方做出一定倾斜。取消最低资本限制,无疑是倾向了投资者,而原本股东便拥有购买公司有限责任的特权,现在都无需购买,接近无偿赠送。在此情况下极易发生“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会进一步助长股东进行风险投资,而风险的移转无异于股东用借来的钱进行。

三、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角度谈相关建议

一种制度的设定必然会引起利益冲突并带来不同的利弊结果。然而何一项立法都是各方利益的博弈与利弊考量。只要该制度利大于弊,那么就值得推行并被市场所接受和肯定,这就体现了公司法对市场的适应。而从公司法适应性品格角度出发所提及的弊端与漏洞,便需要得到补正以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范文篇12

关键词大学生考试作弊原因对策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业、评估教育教学水平的主要途径。考试的基本出发点是公平竞争,客观地检验学生学业。大学生作弊直接威胁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影响学校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同时助长学生不良习气的养成。

一、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

1.社会评价体系不科学。从小学到大学,考试分数高低已成为社会评价学生的主要指标,这种只看结果的评价方式,对那些平时学习用功但心理素质不好、考场发挥不好的学生是一种彻底的否定。特别是面对日趋严峻的就业压力,要想在竞争中拥有优势,“逃课捞证”成为学生的新选择。取得各种各样的证书要投入一定的时间,逃课的大学生取得了证书,但荒废了学业。为了学业考试过关,取得毕业文凭,只能作弊。

2.课程管理不合理。一些高校的课程设置陈旧,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不能满足大学生的需要,严重挫伤了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课程进度不合理,有些课程需要进行深层次的学习,但学校为了凑学分赶进度,要求学生在短时间内学习过量的内容,导致部分大学生力不从心,只好通过作弊来获得分数。

3.考试管理不完善。现行考试在考试方法、命题内容、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不少弊端,给大学生作弊提供了空间和条件。沿用传统的闭卷考试,考些死记硬背的所谓“客观题”,作弊就不可避免,所以考试管理必须改革。

4.诚信教育力度不够。学校教育的首要目的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做诚实守信、光明磊落的人。然而,有些学校忽视了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一方面使道德教育流于形式,重视德育教学,确难以将外在的约束内化为道德自律;另一方面学校缺乏良好的诚信氛围,没有形成正确的道德舆论。

(二)内部原因。

1.学生专业思想不稳定,疏于学习。一些学生所学的专业是父母的意愿,自己不感兴趣,因而缺乏动力,学习困难,为了应付考试,导致作弊发生。还有一些学生考上大学后,以为可以松口气了,处于完全放松状态,且无人监管,有的贪玩迷恋电子游戏、上网、娱乐,有的过于热心社会工作,也有的忙于把精力用在谈恋爱、打工赚钱。导致在学习上投入不够,临考前准备不足,又怕考试不及格或想得高分,于是产生作弊动机。

2.缺乏是非观念与道德观念。当代大学生是应试教育下的产品,进入大学之前主要是围绕着高考的指挥棒转,对人生观、价值观缺乏深刻思考,对是与非、对与错不加分析,不以考试作弊为耻,没有将考试作弊与道德品质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有些学习较好的学生,面对同学的“求助”,不假思索,慷慨地伸出“友谊”之手,成为被动作弊者。

二、防止考试作弊发生的相关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养成诚信的道德观念,认识到诚实的可贵与作弊的可耻,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念,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远大的人生理想。同时针对大学生的心理特征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向大学生传授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克服考试时的不良心理,增强考试的自信心,培养其独立完成任务的意识和能力。

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因为,有些学生作弊,监考教师也是有责任的。有些教师没有良好的师德,在监考的过程中间不能严格“执法”,这给作弊的学生作弊创造了作弊的土壤。所以,要经常性地组织教工学习,提高教工的自身修养。

(二)加强校风建设。抓考风建设,绝不是考试那几天对学生进行突击教育,也不只是局限在考场上加强管理,应从多方面入手,树立大教育、大环境的思想,要让学生充分认识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将外在管理和纪律变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提高学生考纪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从而形成优良的考风。同时还要指导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如认真预习、集中注意力听讲、及时复习和按时独立完成作业,遇到问题仔细思考等习惯,就会使学生不必耗费大量精力就能完成学习任务,并把学习看成一种乐趣,对考试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