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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例(12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2-05 手机浏览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篇1

关键词: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保护方法

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传统村落曾经是最边缘化的一部分。文物管理机构关注村落中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个别建筑物、构筑物或石刻等物,文化管理机构关心村落中“非物质”的文化事项,住建等部门从是否具有历史文化的声誉而给个别村落授予“历史文化名村”的荣誉,旅游部门关心哪些村落能带来旅游收益而忽视保护。传统村落在这样一种尴尬的处境中,迅速在现代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减少甚至成片消失,中国传统文化最后的聚集地――传统村落正在步历史城镇的后尘面临瓦解的危险。笔者在《中国乡村文化景观保护与利用刍议之一》一文中曾经指出,中国传统村落普遍面临着社区组织能力丧失、乡村政权管控能力降低、城乡间贫富差距增大、农村的土地权属僵化、乡村文化面貌趋于雷同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少学者都已不同程度地意识到了,并针对其中一些问题提出了保护传统村落、继承传统文化的一些思路,有的学者甚至已经开始了诸如编制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维护传统村落风貌并改善人居品质的实践。然而,目前我们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实践,失败的教训远多于成功的经验。总结这些经验教训,寻求保护与利用的理论方法,是我们从事传统村落保护的学者应当关注的问题。

一、传统村落保护的参与学科

目前在我国,积极投入到乡村保护实践的,除了民俗学、民族学、社会学研究者外,还有文物保护、博物馆学、建筑和规划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者。这些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对乡村保护的原则理念、策略方法和具体措施都有所不同。

1.文物保护领域如何认识和保护传统村落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是将乡村的聚落和民居当作一一种不可移动文物来看待,将村落内的可移动文物归人民俗文物。我国文物管理系统中,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实行按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的方式,文物保护单位有部级别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各级地方行政区域的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就是针对270个被列为“国保”和“省保”的传统村落。目前已经公布的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在名单中的数量在逐批增加,说明传统村落的保护受到文物管理机构越来越多的关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所有传统村落都不是以“某某村”这样的名称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而大多是“某某村古建筑”,或者“某某民居(某某大院)”。这部分传统村落往往是以村落中部分古建筑面目出现,文物保护面对的不是村落整体,而是村落中的部分古建筑或代表性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强调完整性,而文物管理机构关注的,却只是村落内具有年代价值和经典价值的个别建筑物和构筑物,从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遗产保护的重要价值要素――完整性。

传统村落往往具有较长的演进历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至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变化,并且这种变化还在继续进行之中。然而,传统村落一旦作为“古建筑”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四有”原则,就需要竖立保护标识,划定保护范围,指派专人管理,还要有记录档案,恨不得在文物周围都安装上围栏,以免游客接近这些古建筑。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高级别文物,还要编制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实质上主要是一种控制规划,制约保护区划内人们的行为,防范自然和人类活动对文物本体和环境的影响,强调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不能和应该做的事项。文物保护从业人员,通常是用一种静止观来看待文物保护,关注的是文物在我们开始认知后的存在状况,希望这种存在状况就是最终的状况,今后不要再发生任何变化,以便能够长久保存“文物的现状”;而不考虑或很少考虑文物使用功能的延续情况,尤其是不考虑居住在这些传统村落中人们的生活状况,这就与“活态”的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不断变化的状态发生了冲突。具体到传统村落的保护来说,过去的文物部门与住建部门一样,强调的是“古村落”现状物质状态的保持,相对忽视非物质传统的延续,许多经过强力保护干预的城镇和村落失去了它原有的生命力,成了仅存躯壳的“遗存”,有意无意地丢掉或降低了这类文化遗产最重要的价值要素――真实性和延续性。

2.博物馆领域在保护传统村落方面的介入情况

博物馆专家向来是文化复兴和社区再造的积极参与者,尤其是新博物馆学领域的生态博物馆和社区博物馆研究者,他们对包括传统村落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始终具有很高的积极性。1990年代中期,中国与挪威合作,通过对贵州多个村寨的考察,在贵州省六枝县的梭戛村、花溪区的镇山村、黎平县的堂安村和隆里古镇建设了首批生态博物馆,以图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多元文化。从那以后,中国先后在贵州、广西、云南等多个省区的一些不同民族的村寨中,兴建了生态博物馆,一批博物馆专家进入传统村落开展遗产保护和展示工作,生态博物馆成为保护传统村落的重要工具和方式。

博物馆专家之所以首先选择传统村落作为生态博物馆建设的对象,是因为传统村落能够很好地满足生态博物馆的结构、功能和目的。从结构上来说,生态博物馆的场馆是一个有人居住、生产和生活的特殊社区,不局限在一个馆含内,而是将整个遗产地及其自然环境和文化事项作为“藏品”和“展品”;从功能上来说,生态博物馆除了具有传统博物馆的保存、展示和研究功能外,还具有强烈的促进社区和所在地区的社会发展功能;从目的上看,生态博物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展示“活态”的文化遗产,包括遗产存在的“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系统,为保存和向世人展示文化的多样性,以此促进遗产所在社区的发展,并为整个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一批中外博物馆专家走进中国西南的偏远山村,通过开展社区动员,兴建资料信息中心,试图唤起村民保护自己村落和传承文化的自觉。

不过,生态博物馆在中国的发展并不顺利,几乎所有被作为生态博物馆建设的传统村落,生态博物馆都处在“半死不活”或“奄奄一息”的状态,博物馆学家在保护传统村落和传承传统文化方面似乎也不具备多少优势,不少生态博物馆运转不灵而难以为继,来自西方的生态博物馆在中国有点“水土不服”。基于对中国生态博物馆存在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在2011年重启了生态博物馆建设工作,试图通过重新建设和更新换代,使生态博物馆“中国化”。有些博物馆专家认为,生态博物馆的概念和做法来自欧美发达国家,将这些来自发达国家的东西运用到中国西南欠发达地区,二者之间存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较大落差,因此重启中国的生态博物馆建设,应当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国东部地区的乡村和城镇。正是由于这种认识的影响,国家文物局2011年重启生态博物馆建设的试点地区时,除了继续在西南地区选取了三个民族村寨外,还在东南地区选取了城镇街区和经济发达的县域各一个(福建省福州市的三坊七巷、浙江省安吉县)。笔者以为,生态博物馆作为一种保护遗产、传承文化的工具,无论国内外,无论是否发达地区,它都是普遍适用的。中国西南地区以传统村落为对象建设的生态博物馆之所以未能有效运行,区位和经济的原因都是次要的,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表层的原因是,博物馆专家对这种新的概念理解尚不够深入,过分强调了生态博物馆的展示功能而忽略了其文化传承功能,作为文化传承主体的社区居民对生态博物馆建设缺乏参与或参与不够;另一个深层的原因,就是前文所说传统村落社区自组织能力的丧失,以及生态博物馆专家作为他组织一方掌控的资源严重不足,难以调动社会各方面在组织上、资金上、物质上和道义上对建设生态博物馆的这些传统村落予以支持。

不过,尽管生态博物馆目前在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还不够明显,但这不是生态博物馆方法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对生态博物馆这种方法认识有偏差。如果我们的博物馆专家能够对生态博物馆的本质有更深刻的认识,如果对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基础和条件有更恰当的选择,能够找到先前乡村型生态博物馆建设的本质问题所在,并且我们的博物馆专家和相关支持机构能够有更多的资源带到乡村,博物馆专家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方面还是大有可为的。

5.建筑和规划领域如何保护传统村落

建筑学和规划领域的学者,尤其是建筑历史和乡土建筑研究者,长期以来都非常关注传统村落。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一些来到大后方的建筑学者就开始关注传统民居,刘致平、刘敦桢等调查西南古建筑时皆专门调查了西南民居,并先后以这些资料为基础撰写了《四川住宅建筑》、《中国住宅概况》等论著,开我国民居研究之先河。这些民居建筑既有位于城镇的,也有位于乡村的,其中乡村典型民居的调查与记录,是传统村落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组织师生对民居建筑进行了多次调查,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在此基础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组织高校和各省区建筑研究机构的相关研究者,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选取典型的民居建筑类型和民居建筑实例,编写了民居系列丛书,先后有《浙江民居》等民居专著出版问世。以后,陆元鼎、孙大章先生分别撰写了《中国民居建筑》、《中国民居研究》两书,对中国传统民居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陆元鼎先生还沿袭了当初按省级行政区编写传统民居资料集的方式,组织编写了《中国民居建筑丛书》,迄今已经出版了19分册。一些高校建筑或规划专业的研究者也长期致力于传统民居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陆续推出了一批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陈志华教授及其团队的乡土建筑研究成果。不过,建筑界整理研究传统民居,最初主要是为今天的建筑设计提供借鉴,将这些民居记录并保存下来是次要的目标。并且,从全国各地的城镇和村落中选取优秀的代表性传统民居相对容易,按建筑文化区系统地对代表性传统村落开展记录、整理和研究却相对困难,迄今为止,只有少许乡土建筑专家组织过典型村落调查,并编写了传统村落丛书。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优秀的传统民居和乡土建筑日渐减少,不少有社会责任心的建筑和规划学者投身于传统村落的保护之中,成为传统村落保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下简称《指标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住建和文物部门根据这个认定标准,先后推荐了一些传统村落上报,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并公示,以住建部为首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公布了三批共2555处典型传统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在此基础上,住建部等部局于2014年将其中327个村落列入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过去从来不被重视的传统村落,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有了专项资金的支持开展保护工作,这当然是令人欣喜宽慰的。不过,由于在民居与聚落、村落和城镇、文物与遗产之间都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指标体系》过分强调了建筑,而忽略了居住在这些建筑中的文化传承的主体村民、村民的活动及组织、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产业(农业)。由于这个缘故,根据这个《指标体系》选择出来的村落,还存在着一些瑕疵。以列入第一批财政资助的“传统村落”为例,江西休宁县万安镇万安老街、四川古蔺县二郎镇红军街社区、云南剑川县金华镇剑川古城等,就显然不属于传统村落,而是历史城镇和街区。这些历史城镇和街区,在历史文化名城大多名存实亡的今天,当然是重要的文化遗产,亟需加以保护;但这些历史城镇和街区的性质不同于传统村落,保护方法和机制也有所不同。《指标体系》给出的传统村落定性和定量指标,没有能够充分体现传统村落的性质和特点,各地评选传统村落自然会有偏差,以至于将某些城镇、街区和商人宅院当作传统村落。

建筑学者对传统村落的保护重在村落建筑的测绘记录、修缮维护、风貌整治、内部改造等要素;规划学者则重在村落本身的格局保持、环境整治、发展、新区营建等方面。总的说来,这两个学科的研究者更多在物质文化形态的乡土建筑或狭义的聚落方面,对传统村落所赖以存在的田地和山林关注不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事项的记录、保护和传承更有所忽略。《指标体系》开始注意弥补这方面的缺失,将“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评价一个传统村落价值的三个方面之一,这是很可喜的进步。罗德胤先生这样评价:《指标体系》“看一个村落能不能人选传统村落,要从聚落、建筑和非遗这三个因素来考量……应该说,尽管还不是百分之百完美,但抓住聚落、建筑和非遗这三个因素,确实是抓到了传统村落的特点。尤其是非遗成为三要素之一,可以说是非物质遗产专家们的一次胜利。之前从事民居建筑研究的学者们,是普遍没有把非物质遗产放到这么重要的位置的。这个评价是中肯的,尽管《指标体系》对传统村落的基本要素强调不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性和定量评估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4.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者在保护传统村落方面的作用

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文化部及“非遗”研究者正在大力推导的工作。自2006年以来我国已公布三批部级非遗名录,包括民族与民间的节日、民俗、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曲艺、杂技、口头文学等,凡1219项,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名单中,其中26项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研究者往往来自民俗学、民族学、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和民间乐舞等领域。而保存较好的“非遗”事项多在传统村落中,“非遗”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保护这些文化遗产赖以存在“文化空间”,也就是传统村落的社区及其特定场所。因此,“非遗”研究者无疑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力量。

较早开始关注传统村落保护的包括民俗学家乌丙安先生等著名学者,都重视“非遗”主要聚集地传统村落和历史城镇的保护,认为只有这些村落和城镇的传统和文化延续下来,文化空间保护下来,这些“非遗”才能最终传承下来。著名文学家和艺术家冯骥才先生,也一直大力倡导对“非遗”聚集地传统村落的保护,他于2013年在天津大学筹建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并这样阐述传统村落与“非遗”的关系:“这些文化遗产大部分活态地保存在各地的村落里。正如联合国教科文对非遗评定的标准是:它必需‘扎根于有关社区的传统和文化史中’。如果村落没了,非遗――这笔刚刚整理出来的国家文化财富便要立即重返绝境,而且这次是灭绝性的,‘连根拔’的”。“非遗”是由与之相关的个人和社群来传承的,这些人和社群主要居住在传统村落里,保护好这些传统村落并使之健康发展,我们的“非遗”才能有效地保护和延续下去。但由于我国乡村的土地、聚落、文物、“非遗”分别属于不同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原本浑然一体的传统村落,其“非遗”保护与传承很容易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文化门类,与其物质载体即传统村落若即若离。

二、保护传统村落的理论方法

文化遗产保护本来就是一个交叉学科,涉及的学科类型十分广泛。在文化遗产的各个类型中,传统村落所属的遗产类型――文化景观又兼具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素,是最复杂的文化遗产,牵涉的学科领域就最为多样。尽管不同学科的主要研究对象和目的有所不同,但他们的理论和方法都可以作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借鉴。

可以运用于传统村落保护的理论和方法很多,笔者所关注的,主要有一般系统论及系统规划理论、自组织与他组织理论、文化构成及文化谱系理论、岛屿生物地理学理论、以及生态博物馆方法。下面,将笔者所知的这些理论方法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运用前景作一简要的介绍,供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行动的同仁们参考。

1.一般系统论及系统规划理论

无论是开展历史城镇保护还是传统村落保护,首先需要对需要保护的对象进行尽可能详细和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针对遗产现状和存在问题,编制保护与发展规划,然后逐步落实规划的保护规定和措施。城镇和村落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按照一般系统论的定义,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中各个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每个要素在系统中一定的位置上都起着特定的作用,这些相互关联的要素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又与它所依赖的环境息息相关。系统论认为,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是所有系统的共同的基本特征,但每一个系统都具有某种一致性或同一性,从而将它与其他系统区分开来。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是把所研究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系统规划理论则认为,城镇(或区域)是一个不同区域位置的功能活动相互联系和作用的、不断变化的复杂系统,一个局部发生的变化还会引起其他局部的相应变化。因此,规划者应当从经济和社会方面来研究城镇,而不是只从物质空间和美学方面来观察城镇;应当首先了解城镇是如何运行的,并对任何新开发项目可能产生的联动效果进行评价;应当持续不断地监控、分析和干预城镇的变化,而不是试图规划一个城镇或区域的永久蓝图。

如同城镇一样,乡村也是一个由不同位置和功能、相互关联的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组成的不断变化的系统,其要素、功能、结构和环境与城镇不同,从而将乡村与城镇区别开来。每个地区或民族的乡村都可以视为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有着某种一致性,可以将其与其他地区或民族乡村区分开来。各民族或区域乡村中的村落和村落群落,则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个系统,保护传统村落就是要保护其整个系统的完整性,不能仅仅保护其中的某些要素。由于任何改变村落结构和个别要素的外来干预都可能导致相关要素的改变和结构的改变,从而引起联动变化,这种变化如果是有利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当然可以说是干预正确;但如果这种变化不利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与其采取干预措施还不如不干预。因此,对任何改变村落自然变化的个别要素的变更,都要十分慎重。又因为村落如同城镇一样,是个不断变化的系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的编制,都应当是符合动态平衡性的原则,任何试图终止传统村落发展变化的预设都是不可取的。

2.自组织理论

“组织”是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之一。组织分为“自组织”和“他组织”这一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矛盾。所谓自组织是指组织力来自系统内部,无需外界干预而能够自行创生和演化,并能够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的系统;他组织是指组织力来自系统外部,不能自行创生和演化,不能够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而只能依靠外界特定的干预来推动组织,被动地从无序走向有序。1960年代以后,“自组织理论”逐渐开始成为研究诸如生命系统、社会系统这样的复杂自组织系统形成和发展机制问题的专门理论,即这些系统是如何在内在机制和外在条件的驱动下,自动地由无序走向有序,从简单走向复杂、由低级有序走向高级。单纯的自组织存在着不能全面利用信息、有效性低且可能导致系统失衡等缺陷,因而需要在自组织过程中适当地施加他组织的作用。中国古代城市的绝大多数是体现中央王权或皇权政治意志的建置城市,城市营建和管理是以他组织为主而自组织为辅;我国的传统村落则恰好相反,它们的形成和发展在很长一段时期都是以自组织为主而他组织为辅,只是在近代以后他组织成分在逐渐加重。因此,自组织理论无疑是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理论。

我国学术界早已注意到自组织理论在城市、区域、乡村发展和建设中的作用,已经有了一批研究成果。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方面,一些思想活跃的学人根据自组织理论,对传统村落的民居建设、聚落更新、社区营造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有的研究者认为,应结合自组织理论的核心思想、阐述传统村落形态的自组织特征、演变过程和演变序参量、辨析自组织演变和城乡规划的关系、提出传统村落形态更新的基本原则。有的研究者提出,传统乡村是一个相对完备的自组织系统,在没有外界特定干扰的情况下,可以依靠系统内部力量进行自我调节、完善和发展。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乡村系统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使得原先的系统内部失衡,乡村社区的自组织能力下降,朝着无组织的方向发展。因此,需要通过特定外部参量的输入进行调节,通过社区营建,促使乡村社区系统回到自组织发展状态,恢复系统平衡状态。尽管目前自组织理论在传统村落方面的运用还有许多欠缺,但这些研究无疑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思路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3.文化结构理论

考古学的文化是一定时间、一定空间、一群具有明显特征的人类物质文化的遗存。由于人类社群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社群与社群之间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他们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社会制度等方面都不可能全都属于独自发明和创造,都有许多从其他社群引入的东西,其物质文化遗存的构成也自然包含了不同文化的因素。考古学家可以通过对一个自然地理区域或一个经济文化区域文化遗存的排序、分期、断代,首先建立起每个区域的文化发展序列,当多个这样区域的文化序列建立起来后,就构成了一定范围的文化谱系。有了这个文化谱系,我们就能够类比分析,判断出哪些文化因素属于该文化体,哪些因素是来自其他文化体,从而为重新建立该文化体的社会结构创造条件。

同样,还没有被全球化大潮湮没的现代乡村,其文化构成也是复杂多样的,正是这种文化构成的差异性,造就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不同民族的村落,其文化都不是单纯的,只是主体文化因素不同于其他民族,才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村落的不同文化景观。即使同一个民族的村落,其中心地区与边缘地区的文化结构也不是相同的,要研究同一民族不同地区文化结构的差异性,避免将每个民族丰富多彩的村落文化景观简单化和一体化。已经有学者注意到,中国的传统聚落景观因受地理环境的复杂性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等因素的影响,表现出异常丰富的区域景观特点,因而提出在遵循传统地理区划理论的基础上,还要借助考古学的“地区类型学”理论、文化人类学的“特征文化区”理论以及文化生态学的“文化区系”理论等,来对中国传统聚落景观进行类型整理和区系划分。并在区系划分的基础上,引进生物学的“基因图谱”概念,建立反映各个聚落景观区系演化过程和相互关联性的“景观基因图谱”的建议。这些意见,应当引起我们从事传统村落保护研究学者的重视。

4.岛屿生物地理学理论

岛屿生物地理学是研究岛屿上生物群落发生、分布、演进和更替规律的生物地理学的分支学科。它的理论主要有“物种平衡理论”和“物种数量理论”。它的主要内容是:岛屿具有明确的边界,随着其面积大小、海拔高程和与大陆距离远近的不同,岛屿上的动植物群落也不同;岛屿的动植物的种类、结构和组成比大陆简单,岛屿只能维持一定数量的物种,这个数量是迁入物种与消失物种之间动态平衡的结果;岛屿物种的数量与其面积大小、距离大陆的远近以及洋流、季风等其他因素都有关系,一般说来岛屿越大且距离大陆越近,其物种也就越丰富;岛屿面积等因素的变化在到达某个临界点后也会导致物种的变化。

岛屿生物地理学理论所说的“岛屿”,可以是真正海洋中的岛屿,也可以是一个周围有自然屏障隔离的相对孤立的地理区域。在自然屏障的作用下,“岛屿”内的自然生态或文化生态,可能与“岛屿”外的自然生态或文化生态截然不同。这种“岛屿”内外的显著差别,因为“岛屿”周边自然屏障的存在而长期保持,如果这种区隔被打破,“岛屿”上原有的生态平衡也就会被打破。岛屿生物地理学理论对于我们开展传统村落,尤其是传统村落成片集中区域的保护,无疑有着借鉴的价值。祁黄雄先生在论述保护性用地规划时指出:“岛屿生物生理学对历史文化区的保护及其规划,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在全球化的浪潮冲击下,经济一体化带来文明的冲击。在一些少数民族聚集地,已经成为文化上的‘孤岛’。这类保护性用地,需要在文化特色上突出民族聚集地,建立相应的保护地,建立受保护的文化‘栖息地’。”在我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村寨群落和区域往往周围有连绵的高山和湍急的河流等自然屏障,本身容易被作为一个“孤岛”与周围相区隔,因而其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在中国的东南地区,经济和交通向来发达,但江河湖泊既是文化联系的纽带,却也在某种程度上分隔出了若干相对独立的“岛屿”、“半岛”和“海湾”;运用岛屿生物地理学的理论来指导这些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也有帮助。

5.生态博物馆方法

生态博物馆是新博物馆的一个特殊类型,它是在原来的地理、社会和文化条件中保存、展示和传承特定族群或社群的生存状态、文化传统和文化遗产的开放式博物馆。我们曾这样给生态博物馆进行定义:“生态博物馆是基于当地民众自愿的意志和热情建立起来的博物馆;博物馆保护和展示的对象是当地民众认为重要的、需要给予保护和传播的、传统仍然在延续而未中断的“活态”文化遗产(包括文化遗产所在场所及其赖以存在的生态环境,既有物质的又有非物质的,既有可移动的也有不可移动的,既有室内的也有室外的,既不排斥经典的更注重通俗的);它的建设和运营均有当地民众参与,它的展示除了面向外来的游客,更要面向社区民众自己;生态博物馆建设的最终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传统文化,影响人们观念态度,并最终促进博物馆所在社区和地区的发展。”生态博物馆的性质、结构、功能和目的,决定了它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方法和抓手,中国第一批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对象几乎都是中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民族村寨,就很能说明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生态博物馆已有十多座,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广西和内蒙古等地,涉及苗族、布依族、侗族、傣族、彝族、瑶族、蒙古族和汉族等多民族的文化。最新兴建的生态博物馆中,也逐渐在突破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容制约,不断向更广阔的领域扩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生态博物馆也表现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随着生态博物馆的不断发展,很多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什么样的地区适宜建设生态博物馆?需要具备哪些要素方能被称为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篇2

关键词:海洋环境;生态保护;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P6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126-02

我国有18000多千米的大陆海岸线,是中华民族繁荣稳定发展的摇篮;在这富饶的海岸带上,我国国土利用程度最高,经济水平最发达,人口最密集。与此同时,由于海岸带是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结合部,近海岸陆地受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较大,部分陆地物种不得不依存于海洋生态系统所存在,因此保证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着海洋生态系统自身的生物链,还影响着与其相关的陆地资源,故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实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海洋资源发展的趋势

陆地资源是目前利用率较高的自然资源,但一些地区受限于地形地势等环境因素的限制,开发成本较高,开发前景不明朗,因此,在注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把目光关注海洋资源,尽可能让土地资源和海洋资源都能发挥出极大的经济价值。但是,现代海洋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展现其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系列环境问题。例如,海洋生物多样性与海洋渔业日益发展的矛盾,海洋石油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污染的矛盾,近海岸围海养殖、围填海与海洋生态环境稳定性的矛盾。这些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就要求实现海洋经济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从“先开发后保护”到“开发和保护并举”的发展趋势。

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基于海洋产业所衍生的工业链已经成为中国沿海经济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沿海地区逐渐形成了大力发展重点海域,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海洋经济产业。沿海地区占13%国土总面积却拥有40%的人口,沿海经济占全国GDP中的比重高达60%。因此,在大力开发陆地资源的同时开发海洋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海域环境状况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海洋开发不明显,我国的海洋环境未受到较大破坏和污染,海洋生态系统较好。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沿海经济迅速腾飞,近海岸地区海洋开发日益频繁,海洋生物链失调,海水污染严重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海洋石油工业蓬勃发展,石油泄漏事件偶尔发生,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加剧。至20世纪末,我国约有4万平方公里海域污染较重,20万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受到污染,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自然灾害次数增多。因此,我国需要大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并利用实时人为监控、合理制定区域规划等方法对与海洋资源息息相关的沿海作业进行严格监测监管,把灾害指数尽可能的降到最低,减少经济损失,在不影响海洋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确保海洋资源的可再生循环利用。

最近十年以来,我国海洋环境恶化的势头受到了有效地制约。海洋污染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全国近海岸海域污染程度略有减轻,但是局部海域尤其是重点海域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仍不乐观。海洋石油作业区和大部分河口、海湾地区有机物污染、油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局部区域污染对近海岸的鱼虾类的总量和质量影响较大,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沿海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未来十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1.海上污染

海洋石油工业操作失误导致石油污染;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泄漏;近海岸地区大量违规倾倒废弃物;围海养殖密度过大,造成海洋生物链失调,局部海水含氧量下降,导致海洋环境失衡。

2.近海岸陆源污染

盲目开发近海岸陆地旅游资源,导致局部生态系统失调;内陆地区在主要入海河流大量倾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导致出海和海湾地区水体变质,污染严重;盲目引进某些外来物种,使本地物种安全受到侵害。

3.不合理的开发和管理

渔业资源的过分捕捞,超过了其可再生的能力,导致鱼类总量下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沿海地区进行过量围填海,建设大量工业用地或海景房,打破原有的区域生态平衡,破坏海岸带生态环境。

4.全球海洋环境的影响

海水是动态的,不断流动的,某个地区的海洋环境发生变化势必对其他地区或多或少影响着。例如,周边邻国污染物泄露流入我国海域;全球温度的升高,导致南北极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四、海洋污染和防治的采取措施

为了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关键性。因此,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遏止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势头。

1.加强沿海地区的法制建设

根据不断出现的实时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继续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弥补在海岸带管理方面的某些空白,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制度处理相关问题,才能提高我国海洋保护的依据性和可协调性,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的扩散

对工业废水的排废量进行控制,严格审批入海口和排污口;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工艺水平,引进先进仪器,淘汰落后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实现农业的清洁生产,降低农药和化肥的利用率;严格管理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性,严格审查携带化学品的过往船只的安全性,尽可能把发生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

3.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全方位海域监测和部分区域监测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人工定点监测和遥感卫星总体监测等方法及时发现污染源或不合理的海洋资源利用项目,做到及时治理,把污染源扼杀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进一步加大入海排污口、近海旅游度假区和典型海洋生态脆弱区的监测力度。从根本上,处理一切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状况发生,有效的保护海洋环境。

4.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

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对一些不利于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工程,少开发或不开发,科学的论证海域使用的合理性,从源头上严格审批海洋资源利用的方案,对正在进行的污染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从而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

5.提高公民保护海洋意识

普及海洋知识,举行海洋保护专题讲座,印发海洋保护宣传册,把最切实的海洋环境问题传达给公众,提高公民的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自觉性。从思想上重视就能在行动上制约。

五、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海洋生态系统稳定与否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紧密相关,海洋生态环境稳定则生物多样性趋于平衡,反之,则生物多样性减少,目前的由于海洋生态系统不断受到外来人为因素的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已被逐渐打破,海洋生物种类也因此逐年减少,其后果直接影响到当代人的利益,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对后代人产生了积累性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当代人应肩负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证海洋生物可再生循环繁衍的历史使命,遏制住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从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这一前提出发,建立满足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环境,即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相协调的同时,要特别突出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和方案致力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形成严格的捕捞制度

在大力发展渔业及其附属产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做好渔业资源的增殖和养护,对特定鱼类根据其繁殖特性进行分季节分批次的捕捞,禁止非法大规模持续性捕捞,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调整和完善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条件,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确保海洋生物资源平稳,有效的利用。

2.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

以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可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在尽可能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建立一套海洋管理的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验区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海洋管理,同时深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和海域监督管理,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随着海洋经济的大力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日益严重,我国已有文昌鱼、斑海豹等多个稀有物种濒临灭绝,因此,应大力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区,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极大限度确保稀有物种的正常繁殖。

4.防护林建设和赤潮防治的监测

防护林建设不仅在防护海潮效果明显,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等爆发性增殖引起水体变质的灾害,灾害形成时间长,范围广,因此应高度重视避免赤潮灾害的发生,即为建设海域赤潮监测监视预警网络,并对重点海域和赤潮多发海域实施严密的监视监测,减少赤潮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展望

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大力开发海洋经济也要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实现合理、有条不紊、互不冲突的发展。针对重点海域,要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从先污染再治理转变为先规划再开发,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保证海洋经济开发的可行性,减少海洋环境保护成本。与此同时,我们应制定沿海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的科学发展方针,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不断深化海洋生态保护的思想意识,走一条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和谐与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郭院.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王斌.中国海洋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环境保护,2006,(20).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篇3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林相改造;林木种质资源;淳安县;千岛湖

中图分类号:S7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168(2012)06-0033-05

收稿日期:2012-10-15

基金项目: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专项(20100632P58)。

作者简介:徐高福(1963-),男,浙江淳安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从事风景园林与林业经营工作。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生物多样性通常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1]4个层次。生物多样性水平已经成为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2-3]。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生产力高速发展、人炸、人类对资源和能源的需求急遽增加,人类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强度破坏着自然生态系统。生境片段化则是其中最严重的生态后果之一,它使地球上多数现存陆地上的物种只能存在于各种不同面积、形状和来源的生境岛屿——片段之中,被认为是导致物种灭绝乃至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重要因素。而座落在浙江省淳安县的千岛湖犹如全球生境片段化的缩影,原来的一座座山峰因水库大坝建设成为1000多个陆桥岛屿(片段),组成了独一无二的片段化景观。因此,从动植物、群落和景观等各个层次保护淳安县的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护千岛湖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生物多样性概况

11植被与植物

淳安县植被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部亚地带,为浙皖山丘青冈、苦槠林植被区,天目山、古田山丘陵山地植被片。据1984年12月至1985年3月间进行的生物资源初步调查,淳安县自然植被有5个植被型组,13个植被型;人工植被有7个植被型组。

淳安县地处浙皖交界地区,地形复杂,气候条件优越,蕴育着十分丰富的森林植物资源。经初步调查,截至1985年,已鉴定的维管束植物共有1824种。隶属194科830属,其中蕨类植物35科69属126种,种子植物159科761属1698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植物有银杏和南方红豆杉等,属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有浙江樟、浙江楠、鹅掌揪、厚朴、花榈木、羊角槭、杜仲、香果树、长柄双花木和野大豆等。

12野生动物

淳安县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据1985年生物资源调查和2005年12月至2007年11月浙江大学、浙江自然博物馆、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总站等单位完成的杭州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以及历史记录,淳安县境内分布有兽类8目21科66种、鸟类16目50科224种、两栖类2目7科24种、爬行类3目7科27种、昆虫类16目320科1800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有云豹、豹、黑麂、白颈长尾雉等4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有鬛羚、穿山甲、海南鳽、白鹇、中华虎凤蝶等45种,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分布有食蟹獴、貉、红嘴相思鸟、五步蛇等43种。

13城市景观多样性

千岛湖镇三面环湖一面山,处于锦山秀水的围合中,生态基底非常优越。周围山地植被繁茂、生物多样性丰富,湖中水体清澈,岛屿林立,丰富多元的生态空间构成统一整体,形成淳安山水生态城市与园林城市特色。

14遗传多样性

淳安县生物资源有着优良的遗传品质,植物物种遗传多样性主要体现在各类农林经济特产品上。淳安县的农产品品种丰富、栽培历史悠久,已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2个,其中种植业18个、畜牧2个,水产2个,产品涵盖蔬菜、粮油、食用菌、茶叶、水果、家禽、生猪、水产等产业。淳安县是全省森林面积最大的山区县,在马尾松、柏木等良种建设方面居全国前列,近年来重视南方红豆杉等珍贵树种的培育,山核桃、毛竹、无核柿、油茶等经济林基地得以扩张与提升,拥有千岛湖山之子、千岛淳瑶、常香果、红姑娘等多家林产品加工企业。

15生态系统

淳安县生态系统多样性主要体现在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两大生态系统上。

林业调查规划第37卷第6期徐高福:淳安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研究

151森林生态系统

淳安县森林生态系统主要可分为暖性针叶林、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竹林、灌丛、灌草丛等类型。森林生态系统的类型虽然较为多样,但是仍然以暖性针叶林—马尾松林为主体,而且结构简单,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低,其自身的安全性也很差,难以发挥应有的生态功能。

152湿地生态系统

2012年湿地资源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淳安县现有面积8hm2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为8025279hm2,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1813%。其中天然湿地243740hm2,占湿地总面积的304%;人工湿地7781539hm2,占湿地总面积的9696%。

2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

21法规政策

2009年2月27日淳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千岛湖保护的决议》要求,严格控制公路主干道、库区主航道照面山的开发,切实做好森林植被、湖岸线和山脊线的保护。保护原生态,严禁开挖填湖。与此同时,在县人大的有力督促下,县政府围绕《关于进一步加强千岛湖保护的决议》的实施与细化相继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千岛湖保护的实施意见》、《千岛湖水环境管理办法》、《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千岛湖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千岛湖水面资源管理办法》、《千岛湖水面利用和照面山保护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编制了《淳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初步建立了千岛湖保护的长效机制。

22管理机构

淳安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淳安县规划局、淳安县城建局、林业局、渔政局、环保局、水利局、旅游管理局、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通力合作,初步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的运行和操作模式。开展了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资料的收集、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估与动态监测等工作。

23宣传教育

淳安县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环境警示教育。结合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活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24保护方法

241就地保护

1)建立保护区

淳安县已建立千亩田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小区、龙门里楠木植物群落保护小区、金紫尖猕猴自然保护小区、白马官川香果树自然保护小区和白马山后鬣羚自然保护小区等5个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小区,总面积为16664hm2,占全县陆地总面积的038%,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046%。

2)保护古树名木

2002年调查,淳安县有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4463株,隶属于39科71属98种。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古树名木有1367株,占3109%,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184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1183株,这些古树名木受国家法律保护,是重点保护对象。

242迁地保护

淳安县姥山林场林木良种基地自1976年建园以来,经过30年的努力,致力于马尾松、柏木、杉木和亚热带重要阔叶树种的种质资源保存、良种选育和良种生产技术研究,先后实施了数十项国家和部省级重大和重点研究项目。共收集保存马尾松种质资源1119份,杉木种质资源108份,柏木种质资源90份,珍稀树种种质资源44份。淳安县富溪林场建立了南方红豆杉、楠木类珍贵树种及油茶良种选择繁育基地。

3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随着淳安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自然、社会和人为等多种因素,引发了一系列生态问题,对区域生物多样性造成了较大的威胁。主要胁迫因素有:

31生境丧失和片段化

生境丧失和片段化是全球生物多样性首要致危因素。因农林业生产、城镇化、道路和水库等建设,原来连续的自然生境逐渐被破坏,淳安县境内的原始林几乎丧失殆尽,现存的多为次生林和人工林,县城周边的情况更为严重。同时,原来连续的生境被分隔为不连续的片段,片段之间的连接度很低。上述原因,不但使区域物种多样性下降,珍稀濒危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也不断减少,种群内的遗传多样性也因此降低。

32外来种入侵

外来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也是一个日益严重的全球问题。由于农林业、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淳安县的外来入侵种数量和分布范围也正呈增长和扩大的趋势,从而对本地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威胁。据浙江大学生态研究所对库区150余个岛屿的调查,库区现有外来入侵植物20多种,很多岛屿上都有分布。松材线虫是我国主要的外来入侵物种,马尾松、黄山松等松树感染后会在极短的时间内死亡,浙江省是我国松材线虫病危害的重灾区,截至2011年,浙江省已公布的疫区涉及10地市31个县(市、区)。浙江三大景区中的普陀山和西湖风景区都发生了疫情,千岛湖是杭州地区一片真正无疫情“净土”。但与淳安毗邻的县市已经有3个发生了松材线虫病疫情,最近的发生点距千岛湖仅4km,而松材线虫病自然传播1年的最远距离可以达到3km。因此,千岛湖区受松材线虫病威胁正处于四面楚歌的状态。

33环境污染

区域内的城镇、村庄、分散的居民点及工矿企业等点源污染及集雨区内的面源污染,使水体富营养化逐渐加剧,局部地区甚至出现水华现象,水质受到污染,并一度使水生生态系统退化、原生性水生生物数量不断减少,给工农业、旅游业带来较大的损失。

4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思想、目标与布局

4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为指导,以实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为目标,以保护各个层次的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健康、改善生态系统功能为主要内容,以千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淳安县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强化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提高公众保护与参与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淳安县实现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

42总体目标

维护现有的动植物稳定性和动态平衡。控制与减缓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资源衰竭,使人类生存的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43近期目标

1)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特殊重要性的区域进行充分的保护,控制对生物资源利用和破坏的程度,降低生物多样性各个组成部分(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丧失速率。

2)在县域及建成区所确定的目标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的,根据用地情况建立缓冲区,以减少人为活动对保护区的干扰。

3)采取千岛湖植被生态护岸及其他工程措施,治理与控制湖岸带水土流失,构建千岛湖区生态走廊;实施选择性放养、种植水生动植物等措施,提高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物净化功能,促进千岛湖水质改善;开展河湖水面保洁工作,对各类漂流污染物实行人工打捞和定点拦截相结合,减少污染;加大千岛湖非法采砂、无序垂钓等行为的整治力度,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

4)加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小区)的保护,加强城郊山林保护。在保护、挖掘和推广乡土植物的基础上,研究和引进驯化适应本地区生长的外来植物,优化园林植物生态群落结构。

44区划布局

441整体布局

根据淳安县各类生物资源分布现状和特点,以及各个生物资源分布点线面对整个城市乃至全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作用程度,结合生物廊道建设,提出在县域范围规划形成“一湖三道五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着重围绕县域动植物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多样性进行保护规划。

1)一湖:千岛湖城区及千岛湖水面至湖边第一层山脊线内范围。包括县城公园和各类生态绿地的建设区;千岛湖湿地保护区;千岛湖水源涵养、风景区3个层面。

2)三道:环湖县道、省道和县域内杭千高速公路以及即将开工建设的千黄高速公路、千黄铁路。3类道路是贯穿县域的生物廊道建设带,形成城乡绿化网络,把因破碎化而隔离的生境斑块和自然保护区等永久性地连接起来,为物种迁徙提供连续性的生态空间。

3)五区:千亩田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小区、龙门里楠木植物群落保护小区、金紫尖猕猴自然保护小区、白马官川香果树自然保护小区和白马山后鬣羚自然保护小区等5个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小区。作为生物集中栖息、繁育的场所。

442城区布局

根据淳安县城的自然山水格局及“带状组团”的城市空间发展形态,规划形成“一山一水、两轴三带、多楔多园”的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建设生物廊道,连通破碎化而隔离的生境,将城市的山体、水体与城市绿地相融合,形成城市绿地整体空间形态,加强城市绿色空间与城市内部空间的相互渗透,突出淳安县城山环水绕的景观特色。

1)一山一水:一山指环绕城区的大型山体,大面积的生态林地和风景林地形成生态防护的绿色屏障,造就了城市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一水指千岛湖水(包括中心湖、城中湖和城东湖),绿水绕城,成为城市的生态空间和景观空间。山环水绕是千岛湖镇最独特的城市景观。

2)两轴三带:两轴指高速公路出入口经坪山、鼓山、老城区至旅游码头城市主干道和高铁站经05省道、阳光路至老城区、旅游码头城市主干道两条景观性道路形成的城市景观轴线;三带指沿中心湖、城中湖、城东湖打造的3条环湖绿带,形成城市独具特色的滨水空间界面,以及公共活动的开敞空间。

3)多楔多园:多楔指依托山体、林地形成的多条楔形绿地,形成城市组团生态隔离带,沟通山水之间的渗透,有利于城市空间的防护围合与绿色渗透;多园指均衡分布于城市中的各类公园绿地,满足市民的游憩需求,构成城市的绿色景观节点。

5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要抓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51自然森林与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程

511城市绿地系统工程

首先应做好当地的树种调查工作,摸清家底,总结出各种树种在生长、管理及绿化应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然后,根据本地各种不同类型园林绿地对树种的要求制定树种规划,以此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开展。

近期城市园林建设要紧紧围绕创建生态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着眼于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个性魅力、彰显山水景观特色,充分利用城市周围的风景资源和山林植被,强调与市民生活密切的组团绿地和街头绿地建设,实现结构的合理化。绿化的重点放在城中湖周围,以及千岛湖中心湖区的沿线城市地带。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园林绿化建设,突出和体现千岛湖的生态特色,增添文化内涵,营造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城市。

512万顷林相改造工程

淳安县千岛湖万顷林相改造规划设计范围是:以环排岭半岛的湖区松林改造为重点,向境内重要公路沿线两侧低效林分延伸,即千汾线、千威线、昌文线(文昌至临歧段)、淳杨线、白小线两侧200m可视范围内的低效林分均为本期改造范围。面积约1万hm2。

513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

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防范责任;②认真开展疫情监测,扎实做好预防工作;③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疫意识;④开展检疫执法检查,不断加强松木管理;⑤积极开展林相改造,提高松木自身抵抗力;⑥及时清理枯死松木,清除病害寄主隐患;⑦开展松褐天牛防治,降低媒介昆虫数量。

514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工程

包括生态建设、重点源污染防治、湖区开发管理、船舶污染防治、保水渔业、水上餐饮上岸、饮用水源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畜禽养殖业管理等10个子工程。

52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工程

自然保护小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主要是加强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开展生物资源易地保护,用人工措施繁殖的生物资源回归自然,加强护林防火与森林病虫鼠害的预防和防治,保护区内居民的安置和生产活动的管理,资源保护工程设施建设。并将千里岗沿线的龙门里楠木植物群落保护小区、白马官川香果树自然保护小区、白马石山后鬣羚自然保护小区3个自然保护小区进行整合规划,创建千里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申报其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53古树名木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

531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工程

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已为广大群众所接受。鉴于目前部分古树名木长势较差,有的甚至濒临死亡的现状,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①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力度;②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责任;③利用科学技术为古树名木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④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资金投入;⑤加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培育。

532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

依托淳安县姥山林场建设部级林木种质资源工程,包括现有生产群体、育种群体、测试群体的继续建设与完善提高。采集原地和异地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建立淳安县主要林木种质资源开放性数据库,实现种质资源的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达到林木种质资源的有效管理、保护和利用。

6保护能力与支撑体系

保护能力建设主要是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示范,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而法规政策、组织机构、资金、科技的保障措施则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陈灵芝,马克平生物多样科学:原理与实践[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1篇4

关键词:电力系统;220kv供电系统;继电保护

1.继电保护的基本概念

可靠性是指一个元件、设备或系统在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可靠性工程涉及到元件失效数据的统计和处理,系统可靠性的定量评定,运行维护,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协调等各方面。具体到继电保护装置,其可靠性是指在该装置规定的范围内发生了它应该动作的故障时,它不应该拒动作,而在任何其它该保护不应动作的情况下,它不应误动作。

继电保护装置的拒动和误动都会给电力系统造成严重危害。但提高其不拒动和提高其不误动作的可靠性的措施往往是互相矛盾的。由于电力系统的结构和负荷性质的不同,拒动和误动所造成的危害往往不同。例如当系统中有充足的旋转备用容量,输电线路很多,各系统之间和电源与负荷之间联系很紧密时由于继电保护装置的误动作,使发电机变压器或输电线路切除而给电力系统造成的影响可能很小;但如果发电机变压器或输电线路故障时继电保护装置拒动作,将会造成设备的损坏或系统稳定的破坏,损失是巨大的。在此情况下提高继电保护装置不拒动的可靠性比提高其不误动的可靠性更为重要。但在系统中旋转备用容量很少及各系统之间和负荷和电源之间联系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继电保护装置的误动作使发电机变压器或输电线切除时,将会引起对负荷供电的中断甚至造成系统稳定的破坏,损失是巨大的。而当某一保护装置拒动时,其后备保护仍可以动作而切除故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提高继电保护装置不误动的可靠性比提高其不拒动的可靠性更为重要。

2.保护装置评价指标

2.1继电保护装置属于可修复元件,在分析其可靠性时,应该先正确划分其状态,常见的状态有:①正常运行状态。这是保护装置的正常状态。②检修状态。为使保护装置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应定期对其进行检修,检修时保护装置退出运行。③正常动作状态。这是指被保护元件发生故障时,保护装置正确动作于跳闸的状态。④误动作状态。是指保护装置不应动作时,它错误动作的状态。例如,由于整定错误,发生区外故障时,保护装置错误动作于跳闸。⑤拒动作状态。是指保护装置应该动作时,它拒绝动作的状态。例如,由于整定错误或内部机械故障而导致保护装置拒动。⑥故障维修状态。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后对其进行维修时所处的状态。

2.2目前常用的评价统计指标有

2.2.1正确动作率即一定期限内(例如一年)被统计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次数与总动作次数之比。用公式表示为:

正确动作率=(正确动作次数,总动作次数)×100

用正确动作率可以观测该继电保护系统每年的变化趋势,也可以反映不同的继电保护系统(如220kv与500kv)之间的对比情况,从中找出薄弱环节。

2.2.2可靠度r(t)是指元件在起始时刻正常的条件下,在时间区间(0,t)不发生故障的概率。对于继电保护装置,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从起始时刻到首次故障的时间。

2.2.3可用率a(t)是指元件在起始时刻正常工作的条件下,时刻t正常工作的概率。可靠度与可用率的不同在于,可靠度中的定义要求元件在时间区间(0,t)连续的处于正常状态,而可用率则无此要求。

2.2.4故障率是指元件从起始时刻直到时刻t完好条件下,在时刻t以后单位时间里发生故障的概率。

2.2.5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建设从修复到首次故障之间的时间间隔为无故障工作时间,则其数学期望值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2.2.6修复率m(t)是指元件自起始时刻直到时刻t故障的条件下,自时刻t以后每单位时间里修复的概率

2.2.7平均修复时间mttr平均修复时间是修复时间的数学期望值。

3.220kv供电系统继电保护

220KV供电系统是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能否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不但直接关系到企业用电的畅通,而且涉及到电力系统能否正常的运行。

3.1220KV供电系统的几种运行状况

3.1.1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这种状况系指系统中各种设备或线路均在其额定状态下进行工作;各种信号、指示和仪表均工作在允许范围内的运行状况;

3.1.2供电系统的故障这种状况系指某些设备或线路出现了危及其本身或系统的安全运行,并有可能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运行状况。

3.1.3供电系统的异常运行这种状况系指系统的正常运行遭到了破坏,但尚未构成故障时的运行状况。

3.2220KV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任务

3.2.1在供电系统中运行正常时,它应能完整地、安全地监视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为值班人员提供可靠的运行依据:

3.2.2如供电系统中发生故障时,它应能自动地、迅速地、有选择性地切除故障部分,保证非故障部分继续运行:

3.2.3当供电系统中出现异常运行工作状况时,它应能及时地、准确地发出信号或警报,通知值班人员尽快做出处理。

3.3几种常用电流保护的分析

3.3.1反时限过电流保护继电保护的动作时间与短路电流的大小有关,短路电流越大,动作时间越短;短路电流越小,动作时间越长,这种保护就叫做反时限过电流保护。反时限过电流保护虽外部接线简单,但内部结构十分复杂,调试比较困难;在灵敏度和动作的准确性、速动性等方面也远不如电磁式继电器构成的继电保护装置。

3.3.2定时限过电流保护继电保护的动作时间与短路电流的大小无关,时间是恒定的,时间是靠时间继电器的整定来获得的。时间继电器在一定范围内是连续可调的,这种保护方式就称为定时限过电流保护。

继电器的构成。定时限过电流保护是由电磁式时间继电器(作为时限元件)、电磁式中间继电器(作为出口元件)、电磁式电流继电器(作为起动元件)、电磁式信号继电器(作为信号元件)构成的。它一般采用直流操作,须设置直流屏。

定时限过电流保护的基本原理。在22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广泛采用的两相两继电器的定时限过电流保护。它是由两只电流互感器和两只电流继电器、一只时间继电器和一只信号继电器构成。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只决定于时间继电器的预先整定的时间,而与被保护回路的短路电流大小无关,所以这种过电流保护称为定时限过电流保护。

动作电流的整定计算。过流保护装置中的电流继电器动作电流的整定原则,是按照躲过被保护线路中可能出现的最大负荷电流来考虑的。也就是只有在被保护线路故障时才启动,而在最大负荷电流出现时不应动作。

4.总结

提高不拒动和误动作,是继电保护可靠性的核心。在城市电网配电系统中,各种类型的、大量的电气设备通过电气线路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为了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正确地设置继电保护装置并准确整定各项相关定值,从而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江苏盐城供电公司;江苏;盐城;224000)

参考文献

[1]张国峰,梁文丽,李玉龙.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的未来发展[J].中国科技信息,2005(02).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植物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龙滩自然保护区

中图分类号:Q948;X1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5-3058-04

CharacteristicsandtheIssueofEco-safetyforthePlantBiodiversityinLongtanNatureReserve

JIAGui-kang1,XUEYue-gui2

(1.DepartmentofChemistryandLifeScience,BaiseUniversity,Baise533000,Guangxi,China;

2.CollegeofLifeScience,GuangxiNormalUniversity,Guilin541004,Guangxi,China)

Abstract:ThecharacteristicandstatusofplantbiodiversityinLongtanNatureReservewasevaluatedfromthethreeaspectsofbiodiversity,speciesdiversity,geneticdiversityandecosystemdiversity.Andtheprimaryeco-safetyinfluencingfactorsforplantbiodiversityinLongtanNatureReservewereputforward.TheresultsshowthattheplantbiodiversityinLongtanNatureReservewasabundant,therewere2821speciesofvascularbundleplantsbelongingto1029genera,205families.Themainproblemsinfluencingeco-safetyincludedthedestructionofendangeredwildplantsandexoticspeciesinvation.

Keywords:plantbiodiversity;eco-safety;LongtanNatureReserve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1],它是所有生物种类、种内遗传变异和它们的生存环境的总称,具体包括了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3个层次[2]。

生物多样性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们的衣、食、住、行及物质文化生活都与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密切相关;它既是生物之间以及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的体现,也是生物资源丰富多彩的标志。多样性的物种资源可持续不断地为人类提供食物、药物及工业原料等,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1龙滩自然保护区概况

龙滩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的天峨县境内,由穿洞河、布柳河流域、大山林区和兴隆林区组成,地处红水河上游,东经106°34′-107°10′,北纬24°36′-25°28′,与南丹、东兰、乐业等县相连。地处云贵高原东南坡,海拔400~1400m,年平均气温20℃,年降水量1000~1400cm,年蒸发量

1191.9mm。气候为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过渡的气候带,与其相应的地带性植物资源为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地带和中亚热带典型常绿阔叶林地带相交叉,植物区系成分复杂,资源类别丰富。

2龙滩自然保护区植物生物多样性现状

2.1物种多样性

物种多样性是指物种水平上的生物多样性,具体是指一个地区内物种多样化。主要从分类学、系统学和生物地理学的角度对一定区域内的物种进行研究[3]。物种多样性与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有密切关系的,龙滩自然保护区面积广阔,景观多样,生态系统类型丰富。据调查,龙滩自然保护区有野生维管束植物约3200种以上,目前记录到的有2821种(含种下等级),隶属于205科,

1029属(表1)。与全国的蕨类植物(63科)、裸子植物(10科)、被子植物(291科)相比,占全国的比例均超过50%;与全广西相比,裸子植物的属较少,只占广西的45.5%,蕨类植物和被子植物的属较多,分别占广西的58.9%和59.1%;而蕨类植物的种数较少,只占广西的25.8%,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的种数较多,分别为广西的32.7%和34.7%。与武夷山自然保护区[4]相比,龙滩的蕨类植物和裸子植物的科仅比武夷山少1科,而龙滩的被子植物的科、属、种数均高于武夷山。

2.2遗传多样性

遗传多样性是指种内基因的变化,包括种内显著不同的种群间和同一种群内的遗传变异[3],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的基础。一般对环境适应能力强的物种,其遗传变异较丰富,所包含的特有成分也较高[5]。龙滩自然保护区具有丰富的野生植物物种资源,在这些野生植物资源中,珍稀植物占有很高的比例,使得其遗传多样性具有极为特殊的重要性[6]。

2.3生态系统多样性

生态系统多样性一般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物群落多样性和生态过程多样化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的变异、生态过程的多样性。这里的生境是指无机环境,生境的多样性是生物群落多样性乃至整个生物多样性形成的基本条件[4]。龙滩自然保护区多样化的生境条件构成了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基础。在生物多样性研究中,生态系统多样性常以植物群落的多样性作为研究基础[7],因而生态系统的分类常以植被分类为依据。龙滩的生态类型丰富,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3个生态系统类型。大型生态系统类型有森林生态系统、灌丛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人工植被生态系统。大型生态系统类型可细分为各中型生态系统类型,如南亚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南亚热带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山地落叶阔叶林生态系统、山地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生态系统、亚热带针叶与阔叶混交林生态系统、竹林生态系统、常绿阔叶灌丛、落叶阔叶灌丛、亚热带草地生态系统、淡水生态系统、果树生态系统、农田作物生态系统等,它们又可以细分为多种不同的小型生态系统类型。龙滩自然保护区的陆域生态系统几乎涵盖了中亚热带到南亚热带的绝大部分类型,体现了较高的生态系统多样性特点。

3龙滩自然保护区植物生物多样性特点

3.1植物种类丰富,热带、亚热带的科属种类多

龙滩自然保护区的气候为温暖潮湿的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过渡的气候,地形多样,水热条件优越,自然环境复杂。其独特的地貌和土壤条件,为各类生物的生长、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龙滩自然保护区地处云贵高原向东南丘陵倾斜的过渡地带,植物区系成分丰富。由表2可知,龙滩自然保护区的植物区系在15个分布型中,占总属数比例最多是泛热带分布(21.37%),其次是热带亚洲分布(20.19%),再次是东亚分布(8.65%)。

3.2起源古老

龙滩自然保护区植物区系中含有丰富的古老植物;植被植物系的地理成分复杂且起源较为古老,有不少珍稀植物。常见的蕨类植物的科中,古生代出现的有石松科(Selagnellaceae)、卷柏科(Selaginellaceae)、阴地蕨科(Botrychiaeae),并有已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的珍稀濒危植物,也是中国蕨科(Sinpteridaceae)最原始的成员――原始莲座蕨等;中生代出现的有蚌壳蕨科(Dicksoniaceae)、桫椤科(Cyatheaceae)等,其中渐危种珍稀保护植物桫椤在保护区中有成片分布的现象。第三纪出现的有海金沙科(Lyyodiaceae)和凤尾蕨科(Polypoiaceae);莲座蕨科(Angioppterdaceae)、铁角蕨科(Aspleniaceae)、水龙骨科(Polyodiaceae)等蕨类在群落内成片生长,且多数成为群落中的随遇种。蕨类植物中,有古生代的松叶蕨(Pailotumnudum)、福建观音莲座蕨(Angiopterisfokiensis)、地刷子石松(Lycopodiumcomplanatum)、千层塔(Lycopodiumserratum)、笔管草(Hippochaetedebilis)。中生代三叠纪出现的有紫萁(Osmundajaponica)、华南紫萁(Osmumdavachellii)、中华里白(Diplopterygiumchinense)及芒萁(Dicranopterispedata)等。而镰叶瘤足蕨(Plagiogyriadistincrissima)、小叶海金沙(Lygodiumscandens)等均是白垩纪已存在的古老孑遗植物。此外,还有与恐龙同时代的石炭纪孑遗植物桫椤(Alsophilaspinulosa),以及比桫椤还古老的短肠蕨属(Allantodia)植物,如黑鳞短肠蕨(Allantodiacrenate)、毛柄短肠蕨(Allantodiacrinipes)、膨大短肠蕨(Allantodiadilatata)等。

裸子植物起源于古生代的后期,到中生代的三叠纪和侏罗纪已非常繁盛,遍布全球;后进入新生代初期,特别是第三纪始新世时,被子植物繁盛而裸子植物开始衰退,尤其是第四纪冰川期后,裸子植物的分布区加速缩退,许多种类趋于灭绝。目前我国残留下来的裸子植物共有12科,广西有7科,龙滩自然保护区保存有较完好的松科中的油杉(Keteleeriafortunei)、杉科的杉木(Cunninghamialanceolata)和红豆杉科的南方红豆杉(Taxusmaxrei)等,在龙滩自然保护区植被中占有一定地位;其中松科的油杉为红皮书中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的濒危种,也是古老残遗树种,它在保护区中部分地段成片生长,占有一定的优势。

被子植物也有不少古老的科、属、种,如壳斗科、杨梅科、桑科、桦木科、胡桃科、藜科、木兰科、番荔枝科、金缕梅科、蔷薇科、毛茛科、豆科、鼠李科、漆树科、五加科、木樨科、山矾科、茜草科、茄科、泽泻科、百合科、棕榈科等。被子植物在中生代的白垩纪已开始发达,至第三纪时更为繁荣。保护区内至今仍保留许多古老的种类,如被公认为最原始被子植物类群的木兰科的木莲(Manglietiafordana),也是原始的残遗植物。此外,保护区内还保存有茶花中的珍稀保护罕见种天峨金花茶(Camelliatianeensis)。从热带性分布的属来看,在群落中起主要作用或占有一定地位的都是一些起源较古老的属,如润楠属(Machilus)、木姜子属(Litsea)、荷木属(Schima)、山矾属(Sympolocos)等。温带性分布的属中,起重要作用或居于显著地位的枫香属(Liquirdambar)、栎属(Qucercus)、槭属(Acer)等都是第三纪和晚白垩纪的区系成分。因此,无论从哪个植物分类学派的观点来看,龙滩自然保护区的植物区中都存在着比较古老的或原始科属,保存着相当数量的残遗植物,这不仅说明了龙滩自然保护区的植物区系成分复杂,也进一步反映出保护区森林植被的原始性。现代植物区系中的许多成分是第三纪植物区系成分的直接后裔,中国特有分布在龙滩保护区有20属,占保护区系总属数的1.94%,隶属于17科。值得注意的是,龙滩自然保护区的中国特有种成分除银鹊树属(Tapiscia)、石笔木属(Tutcheria)、盾草属(Thyrocarpus)、翅茎草属(Pterygiella)、石钟花属(Petrocodon)等外;其余均为单种属,包括青檀属(Pteroceltis)、青钱柳属(Cyclocarya)、喜树属(Camptotheca)、香果树属(Emmenopterys)等。

3.3国家保护植物丰富

龙滩自然保护区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2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南方红豆杉(Taxusmairei)、掌叶木(Handeliodendronbodinieri)、水杉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桫椤(Alsophilaspinulosa)、蚬木(Burretiodendronhsienmu)、马尾树(Rhoipteleachiliantha)、香果树(Emmenopteryshenryi)等25种。龙滩自然保护区兰科植物资源丰富,据统计,兰科植物有100种以上,且分布生境极为多样化,特别是石山地区种群密度均比其他地貌类型高,是广西野生兰科植物属种最多、系统发育最完善的保护区,也是研究广西兰科植物多样性与系统发育的重要基地[8]。

4龙滩自然保护区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生态安全问题

4.1阔叶林及珍稀野生植物破坏严重

龙滩自然保护区地跨中南亚热带,植被类型主要是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在龙滩自然保护区分布有部分南亚热带雨林。近年来由于木材被过度采伐,天然林尤其是天然阔叶树遭受严重地破坏,分布面积不断缩小,天然阔叶树比重不断下降,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构成较大威胁。在龙滩自然保护区,很多树被砍,如桫椤、栓皮栎(Quercusvariabilis)、刚竹(Phyllostachysbambusoides)、南方红豆杉等。

整个保护区珍稀植物为122种,兰科植物有100种(含新种)以上,兰科植物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应受到严格的保护,但在保护区内却屡遭采挖,种群结构受到严重地破坏,特别是具有药用价值的天麻(Gastrodiaelata)、石斛属(Dendrobium)和金线莲(Anoectochtlusroxburghii)等植物常被“大量收购”。如石斛属每年有高于1000kg被不法商贩非法收购,因而保护野生兰科种质资源的工作迫在眉睫[8]。由于龙滩水电站的建设,需要开采石头和进行公路建设,天峨金花茶(Camelliatianeensis)的生境正在遭到破坏。还有当地多种野生中草药,也被大肆采挖,资源的数量日趋减少,某些种已濒临灭绝。

4.2外来入侵物种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来入侵物种本身形成优势种群,使本地物种的生存受到影响并最终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破坏了物种多样性,使物种单一化;二是通过压迫和排斥本地物种导致生态系统的物种组成和结构发生改变,最终导致生态系统受破坏[9]。国际上已经把外来入侵物种列为除栖息地破坏以外,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第二大因素。

外来物种的入侵对龙滩自然保护区生态造成较大灾害,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据调查,目前对龙滩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外来入侵物种主要为紫茎泽兰(Eupatoriumadenophorum)、飞机草(Eupatoriumodoratum)、水葫芦(Eichhorniacrassipes)等,其中影响最大的为紫茎泽兰。

紫茎泽兰俗称破坏草、解放草、霸王草等,系菊科泽兰属多年生半灌木状草本植物,原产于中美洲的墨西哥,1865年开始作为观赏植物进行栽培,后引种到欧洲、美洲、澳洲等。20世纪50年代从缅甸、中越边境进入云南南部,70年代末传入四川凉山州。它可入侵各类林地,导致更新造林保存率明显下降,严重抑制天然更新和森林恢复,使幼树难以成林,经济林木推迟投产。目前,在龙滩保护区发生面积在50hm2以上,平均普遍发生率为9.2%,主要分布在高坡、平地,其中水沟边、沼泽边、路边长势茂盛。在保护区中,紫茎泽兰大多在山边、路边生长,然后很快入侵进入森林,占领本地物种的生态位,最后占领整片林地,对龙滩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很大的影响。

飞机草又名香泽兰,系菊科泽兰属;多年生粗壮草本,原产于中美洲,20世纪20年代曾作为一种香料引种到泰国栽培。1934年在云南南部被发现,在我国主要分布于海南、云南的南部和西南部地区、贵州西南部、两广及港澳台等省(区)。该草繁殖力强,生长旺盛,常密集成丛或成片,对龙滩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很大的危害。

水葫芦,属雨久花科,凤眼莲属,于1901年作为畜禽饲料引入中国,曾作为观赏和净化水质植物推广种植,后逸为野生;它繁殖极快,已被列为世界十大害草之一,现分布于华北、华东、华中和华南的大部分省市。水葫芦对保护区水域造成较大生态灾害,分布于龙滩保护区的河流、湖泊和水塘中,导致大量水生动植物的死亡[10]。

5结论

龙滩自然保护区植物生物多样性丰富,但也存在影响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安全问题,因此应加强对保护区植物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生物入侵对保护区植物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构成较大威胁,因而应建立保护龙滩生物多样性的战略行动计划。目前紧要研究的课题是明确入侵种群的起源地与入侵途径,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学特性、入侵生态学、控制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入侵物种数据库,并形成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共享机制,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保障政策制定的及时性和科学性及管理的有效性[11]。明确入侵种类、分布、机制,评价入侵种带来的生态危害,研究对策和具体技术,制定对外来物种的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外来物种。

参考文献:

[1]蒋志刚,马克平,韩兴国.保护生物学[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马克平.生物多样性研究的原理与方法[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1-35.

[3]张颖.中国森林生物多样性评价[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4]杨嵘.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研究[J].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77-80.

[5]蔡飞,徐国士.台湾的植物生物多样性及其特点之探讨[J].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2002,29(2):184-189.

[6]黄义雄,查轩.福建植物生物多样性的特点及其生物安全问题[J].生态学杂志,2003,22(6):85-90.

[7]蔡晓明.生态系统生态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68-91.

[8]薛跃规,黄云峰.龙滩自然保护区野生兰科植物多样性研究[A].中国植物学年会七十周年论文摘要汇编[C].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9]李振宇,解焱.中国外来入侵种[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篇6

关键词:湿地生态补偿;现状

中图分类号:X37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61233197

湿地生态系统与森林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并称全球3大生态系统,亦是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水文、土壤、气候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环境主要素,每一种环境因素的变化,或多或少都会导致生态系统的变化从而决定了湿地生态的脆弱性和易变性,而丰富的陆、水生动植物资源形成的天然基因库说明了湿地生态的生物多样性,高效的生产力这一生态特征也证明了湿地生态系统效益的综合性:维持生物多样性、调节径流、控制污染、提供旅游教育场所、提供生产生活原材料、作为物种研究基地。

随着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能力的提升,逐步认识到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应当与物质社会前行相同步。湿地生态作为自然生态中的构成元素,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亦成为其重要环节,而进行湿地生态补偿亦正是现阶段湿地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

湿地生态系统归属全球6大生态系统,湿地生态补偿理论也定离不开生态补偿的理论范围。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与资源经济学,特别是生态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等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1湿地生态补偿研究实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囊括于生态补偿这一笼统概念之中而未单一清明出来,不仅仅体现在定义湿地生态,制定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合理规划湿地保护恢复等方面,在湿地生态补偿的实践中也存在补偿范围不明确、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模式单一、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

1.1湿地生态补偿主客体

湿地生态补偿的主体确认同生态补偿主体的明确方式基本一致,湿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也基本囊括国家和受益者,是根据利益相关者在特定生态保护或者破坏事件中的责任和地位进行确定的。国家作为对相关利益、权力的评判者和执行者在湿地生态补偿乃至生态补偿的实践中起着主导作用。当相关的补偿数量无法由受益者以及生态保护带来的公众经济利益满足或者补偿主体不明确的时候,当由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补偿。受益者包括对湿地生态资源占用,自身发展对湿地生态保护造成有害影响从而导致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行为主体。为湿地生态保护牺牲自身利益的个、群体构成的保护者和致力于湿地生态保护恢复的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国际组织共同构成湿地生态补偿的客体。简单来说,湿地生态补偿的主客体确立按照破坏者付费,使用者付费,受益者付费和保护者得到a偿等原则共同确立;湿地生态补偿的内涵即是生态补偿的主体向生态补偿的客体进行数量补偿。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补偿主体,即湿地生态系统本身,诸如湿地公园一类,通过对某些湿地区域的可持续开发以及合理利用,使得湿地生态系统本身在保护与建设的平衡中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这种外部性的经济活动使得该区域的受偿方间接的从中获益获利。促进了该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平衡发展,也使得湿地公园本身成为湿地生态补偿的主体。

1.2湿地生态补偿方式研究

湿地生态补偿方式是湿地生态补偿研究中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湿地生态补偿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依据生态补偿的途径、补偿物的性质、补偿的效果又将生态补偿的方式类型进行了相应的划分。补偿物最为常见、最为普遍易行的即是资金补偿,在实践中具有高效、直接、实用等特点。补偿客体被给予当前阶段在生活、生产资料上所匮乏的实体物资即是实物补偿。在区域性、地方性政策上进行优化改良,制定多方面的优先权以及优惠待遇以及对相关的生态服务功能进行政策管理等则是政策补偿的内容。对被补偿者进行免费的智力服务,如培训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则是智力补偿的内容。根据生态补偿的途径又可以将之分为直接补偿以及间接补偿,亦有学者将其划归为输血性补偿以及造血性补偿2类。

输血性补偿主要是指政府或者其他补偿主体将筹集的补偿资金定期转移给被补偿方,这种补偿方式对于受偿者来说具有支出上极大地灵活性,受偿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合理安排这部分受偿资金。当然这种补偿方式也存在较大的缺陷,一旦受偿方将受偿资金进行消费性支出,而不是从长久长远来支配这部分收入,那么这部分资金也不能从根本上使得受偿方因保护生态资源而富有起来。造血性补偿同输血性补偿最本质的区别即是补偿主体不单一或者不以资本转移为唯一形式对首场客体进行补偿,通常以发展生态项目、生态环保产业的形式拉动落后生态保护区域内的群众生产就业积极性,通过自身劳动再创造实现不依赖不依托的自主发展方式,使得外部补偿转化为自我积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其优点是实现受偿方的可持续发展。

王青瑶,马永双等人还在不同湿地保护方式下对以上2种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们认为,对于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应更偏向于输血性补偿。采用湿地保护区进行保护的湿地生态系统通常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区域,以保持原有的自然环境为目标,其生态价值要远远高于其经济和社会价值,保护程度高,无法进行经济开发,而造血性补偿的内容本身即是以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达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同样湿地保护小区内只能开展科学实验和保护监测等必须的湿地生态保护活动。而其他的诸如湿地公园形式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方式自身偏向于公众游览、参观、休闲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以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采取造血性补偿也就更为恰当。

1.3湿地生态补偿量化标准

生态补偿量化标准的确定是指导湿地生态补偿总进程合理推进的平衡木,关系到湿地生态补偿实施的可行性和补偿效果,补偿标准的过高或者过低分别对补偿主体和补偿客体带来不同的影响。只有合理量化补偿才能平衡补偿主体和补偿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好的发挥湿地生态补偿对于湿地区域保护以及受影响补偿受体的发展生存的积极作用。

目前,主要存在2种生态补偿标准的量化研究思路,一类是对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进行评估,利用RobertCostanza等人提出的对重要生态系统进行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定方式确定生态系统总价值,将生态系统总价值作为生态补偿的参考数据,利用差别计算来确立补偿的量化标准。但是这种方式方法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之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生态功能服务本身即是非市场化商品,其价值量化主要应用市场替代法以及非市场评估技术,但是不同的评价研究方法对于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定存在差异;生态功能服务中的非使用价值诸如遗产价值、存在价值的量化根本无法客观定量;采用这种方法评定生态功能服务价值过于巨大,在制定补偿标准时也会使得补偿数量过大,降低补偿主体的补偿能动性。

第2种方法即是广泛应用于国内现行补偿实践即最小数据方法。Antle等开发的最小数据法,其基本思想是基于生态系统供给的机会成本推导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曲线,用土地利用来代替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来进行分析。

1.4湿地生态补偿的法律及相关制度研究

确立标准规范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是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工业经济的发展问题:没有解决劳动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平衡关系,对劳动价值的追求,对生态价值的忽视使得工业经济发展思路的狭隘暴露无遗。

现阶段我国湿地生态补偿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相关湿地补偿的法律制度上国家和各地区已经通过并开始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诸如:国家立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均以明文形式对概属湿地领域的相关应用、开发、保护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地区立法中各省份制定的《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内容M行确定;国家性政策中2000年《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4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一五”实施规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都在各个层面体现了湿地生态保护及补偿的相关内容。但是有关湿地生态补偿的完整法律制度建设依然没有详尽,无法满足湿地生态建设的相关要求。从立法以及制度的完整性来看,没有明确湿地定义,我国通行的湿地概念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定义;湿地生态补偿量化标准没有明确统一的实行办法,补偿物类型,补偿对象不具备法律刚性;湿地生态补偿义务关系没有理清,湿地生态补偿的行政主体囊括林业、土地、水利、农业部门,没有专一有效的行政主体执性补偿内容。湿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主要以政府财政资金转移来进行,湿地损害者为主体能够体现市场化补偿的面积补偿形式尚未采用。

2结语

湿地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构建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平衡推进中的重要一环,湿地生态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湿地生态补偿法制建设;湿地生态补偿理论研究;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确立;湿地生态补偿实践应用4大内容。

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应当从湿地生态的涵盖范围出发,明确湿地补偿的主体、补偿的客体,使得单一湿地生态补偿方式多元化,更好的把握资金、政策、实物、智力在湿地生态补偿中的应用,体现破坏者付费原则、使用者付费原则、受益者付费原则、保护者手补偿原则,应用科学合理的补偿量化标准,根据不同的湿地生态补偿条件制定不同的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和湿地生态补偿方式,才能提高湿地生态补偿可行性,从根本解决湿地生态补偿主体与生态补偿客体之间的矛盾关系。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1.前言

2.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4.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5.结语

提要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有效途径。至1993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型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618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本文在总结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概述了自然保护区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驯化物种、野生亲缘种及种质资源保护的现状,包括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各组分已建自然保护区的数量、面积、分布及管理;评价了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各组分保护的效果;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就地保护

1.前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situ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situ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WWw.133229.Com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1]。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2],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3],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4]。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八大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西藏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5],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3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护高寒荒漠、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西藏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2.4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

2.5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西藏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西藏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鹮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鹮、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3.2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4.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遗传资源是指驯化家畜动物、栽培作物的品种资源及其野生亲缘种。我国农业历史悠久,遗传资源极其丰富。随着外来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高产品种的种子专业化生产,使家畜和作物的遗传多样性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特有的一些地方性古老、土著品种已逐渐消失。随着自然生境的不断缩小,一批农作物野生亲缘种正遭受生存威胁,有些已经消失。这些野生亲缘种对改良作物品质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应当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我国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以遗传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多,主要有:保护栽培果树野生亲缘种的新疆巩留野核桃保护区、塔域巴旦杏保护区等;保护野生花卉资源的湖北保康野生腊梅保护区、黑龙江老山头荷花保护区等;保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的江西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地保护区等。遗传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际社会的日益关注。中国是世界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据统计,在我国栽培的600多种作物中有237种起源于本国。而我国在遗传资源就地保护方面差距较大,甚至尚未起步,很多工作有待于开展。例如,我国是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分布有3种野生稻,但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生境自然保护区,随着农业开发,野生稻生境将日益缩小,不久将会消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遗传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国际性关注的热点,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关健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加强遗传资源的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问题,应给予特别的重视,在自然保护区规划中,应十分重视遗传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力争多建立一些保护区。

5.结语

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距离。随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生效和实施,对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政府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90年代和21世纪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制定并公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也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重点项目。为了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国家计委已委托国家环保局编制《1994-205o年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该规划目标在200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国土面积10%;到2050年达国土面积l5%。然而,真正实现此项宏伟目标还须付诸十分艰巨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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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笃.谈我国草原的保护.见:中国自然保护文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1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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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ibutionsofnaturereservesinchinatobiodiversityconservation

xuedayuanjiangmingkang

(nanjingresearchinstituteofenvironmentalscience,nationalepaofchina)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1篇8

【关键词】黑河;保护区;管理对策

1.黑河市自然保护区建设沿革

我市自1982年逊别拉河自然保护区成立至今,相继建立共计15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其中部级3处,省级12处;14处市县级保护区,其中市级3处,县级11处。省级以上保护区保护面积达到82.49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2.7%,初步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轴心,森林公园为支点,多种系统类型结合的生态保护体系。

2.自然保护区概况

我市15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属地质遗迹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处,属野生动物类型的2处,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1处,属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的11处。

2.1五大连池部级自然保护区

位于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属地质遗迹类型,面积10.6万公顷。1996年由国土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地质地貌遗迹和湿地生态资源。

2.2胜山部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面积6万公顷。2003年由林业部门申报建立,2007年晋升为部级,主要保护对象为天然红松林和驼鹿。

2.3逊别拉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野生动物类型,面积4.5万公顷,1982年由水产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逊别拉河流域冷水鱼资源,是黑龙江中游大马哈鱼上溯产卵的主要河流。

2.4中央站黑嘴松鸡省级自然保护区

野生动物类型,面积4.67万公顷,2007年由林业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国家一级珍惜濒危野生动物黑嘴松鸡,目前已申报晋升部级自然保护区。

2.5大沾河部级自然保护区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面积21.16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5.62%,是我市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2001年由森工申报建立,2009年晋升为部级,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生态资源。

2.6山口省级自然保护区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面积9.4万公顷,2002年由林业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内陆湖泊及沼泽湿地生态系统。

2.7公别拉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面积5万多公顷,2005年由林业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公别拉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目前已申报晋升部级自然保护区。

2.8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

北安市境内,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面积3.7万公顷,2006年由林业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乌裕尔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是扎龙国际重要湿地的重要补水保障。

2.9红旗省级自然保护区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面积2.1万公顷,2007年由林业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原生性沼泽湿地生态系统。

2.10刺尔滨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面积3.8万公顷,2010年由林业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原生性森林、沼泽湿地生态系统。

2.11门鲁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面积2.6万公顷,2010年由环保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原生性沼泽湿地生态系统。

2.12引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面积2.4万公顷,2011年由林业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河流湿地生态系统。

2.13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面积2.1万公顷,2011年由林业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原生性森林、沼泽湿地生态系统和天然云杉,具有小兴安岭的典型生态特征。

2.14都尔滨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面积2.2万公顷,2011年由林业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河流湿地生态系统,是都尔滨河和库尔滨河下游的重要补水区域。

2.15干岔子省级自然保护区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面积2.1万公顷,2011年由林业部门申报建立,主要保护对象为原生性沼泽、河流湿地生态系统,是黑龙江沿岸唯一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

3.存在的问题

3.1编制机构问题

目前,我市现有15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还有7处机构和人员编制尚未落实;森林公园无机构,依托当地林场管理。存在机构的保护区也存在人手紧张,人均管护面积过大、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

3.2经费来源单一

目前,除部级自然保护区有一定资金保障外,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稳定经费来源。市县级保护区更是保护工作停滞不前。

3.3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多数自然保护区处于启动阶段,保护面积大,地处偏远,基础建设投资大,来源少。

3.4管理混乱

我市15处省级以上保护区分属地方林业、森工、环保、水产、地方、国土等多个部门主管,不利于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开展。

4.下步工作打算

4.1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

开展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还湿、湿地补水、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和植被补植工程。对8公顷以下湿地建立湿地保护小区,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

4.2多渠道向上争取

通过申报科研、恢复、宣教、湿地监测等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等资金。继续加强沟通协调,最大限度解决现有保护区机构编制问题。

4.3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能力建设

依托智慧森林“云计算”科学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推进自然保护区资源监测、保护和数字化建设。申报组建黑河市湿地中心。在管理机制上,实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由所在林场场长担任,林场管护人员直接参与保护、管理。

4.4加大宣传力度、开发生态旅游资源

建立森林、湿地宣教馆、观鸟台,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结合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以五大连池为龙头,着力发展漂流、冰雪、休闲度假和生态景观等旅游项目。[科]

【参考文献】

[1]倪艳芳,钱锐,何笃光.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发展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06).

[2]梅凤乔,张爽.中国自然保护区资金机制探讨[J].环境保护,2006(02).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篇9

论文关键词生.物多样性环境立法改革完善

随着近年来我国环境的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面对的环境状况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因此,我们要认清楚自然生态环境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推动环境立法的有序进行,做好生态多样性保护工作。

一、环境与生物多样性

(一)生物多样性内涵

生物多样性定义众多,内容广泛,包括了动植物资源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等多个方面。它是地球生物资源丰富性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复杂关系。生物多样性也是生物之间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构成。其中的物种多样性是指自然环境中存在的生物形式多样;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是指生命体内决定性状的遗传因子及其组合的多样性。

(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了众多的生产和生活原料,维持生物多样性能够保证食品物种的丰富和材料来源的丰富。同时,生物多样性还能保持土壤肥力,保证水质以及调节气候,从而保障和改善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的维持还有益于保持地球物种的丰富多样,保护地球生命物种的基因库。防止濒危物种带来的生物基因库匮乏。

二、环境恶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一)生态环境退化,物种多样性锐减

由于长期的经济发展,不合理过度开发利用引起我国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森林面积减少,草场退化、沙化,湖泊湿地减少,河流干涸以及水体污染等多种原因造成生态环境的整体恶化。同时加上滥捕、滥猎,导致我国动植物数量急剧减少,濒危物种逐渐增多。

(二)遗传基因多样性受环境影响而降低

大量的动植物资源丧失,必然会导致遗传基因的减少,从而导致遗传基因多样性降低。长期的保护不利和过度开发,我国众多地区的动植物资源明显减少。以野生水稻为例:早期调查中的野生稻分布点已经由16个减少到现在的3个,分布面积也大幅缩小。

(三)环境恶化造成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丧失

环境恶化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尤为明显。大量的人类活动改变了生存环境,草场变耕地,山林成农田水泊,导致原来的生态系统发生重大变化。生态系统的剧烈变化也会导致系统内的生物构成和生存方式发生变化。此外,许多自然生态系统被改造成人工生态系统,造成了生态系统单一,同时在改造过程中也导致生物物种多样性大量丧失。

总之,由于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索取,我国现存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物多样性迅速丧失。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物物种的减少,最终会威胁人类自身的健康和社会发展。由此,我们需要加强环境保护,为生态多样性的丰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环境立法的意义

(一)环境立法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

生态环境的迅速恶化使得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而生物物种安全涉及的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与环境保护关系紧密。这就使得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成为实现其他目标的基础。

(二)环境立法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持,是社会长远发展的必需要素。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生产需求,对环境的破坏增加,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加剧,导致濒危物种灭绝的速度加快。长期偏重于经济发展,忽视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得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严重受损,无法满足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要求。只有通过相关的环境立法,保持良好的生存环境,从而为众多的生物存在创造条件,并以此为基础,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生物资源,保障人类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三)环境立法是健全我国法律保护体系的需要

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使得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建立一个健全合理的法律保护体系,能够从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同时使具体的保护工作能够有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填补了法律空白,也提高了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四、加强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立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发展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思想。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自然资源的消耗需要有长远的规划和发展预期,需要有符合发展规律的发展思想科学合理地进行指导。

(二)环境立法坚持物种平等原则

任何物种在自然生态环境中欧冠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无论物种的生命形式和功能大小,都应该得到尊重。人类与其他物种在生态环境中应该是互相平等相互联系依赖的关系,我们要尊重其他物种存在的合理性和平等性,不能自居高等,要通过科学细致的环境立法,保护物种共同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物种间的平等协调发展。

(三)环境立法要结合地区实际状况

自然生态环境是个复杂的系统,在不同的地理条件下呈现出多样的地域特点,衍生的生物链、生物物种也各不相同。例如我国高原地区存在其他地形下没有的独特动植物资源,沙漠环境中的生物物种和生态链也与平原地区差别很大。因此,要针对各地区的独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研究本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四)环境立法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可参与性

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作用很大,从而显著改变了环境中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因此,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主要就是控制好人类活动的不良影响以避免产生生态破坏。在制定环境法规时,要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生产特性,以明确地法规制度控制当前活动对生态环境不良影响。同时,从方便居民活动角度出发制定符合地区居民发展特点的环境保护法律,从而引导居民科学合理地开展日常活动达到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如果制定的法律与当地的实际状况不符,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公众的参与积极性都会降低,限制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

(五)环境立法要注意吸收借鉴先进成果

相较于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我国的环境立法工作比较滞后,存在很多不足。对于国际上已经取得的环境立法工作成果,我们应该积极引进运用以完善自身的立法工作;对于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教训也要相应地吸收借鉴,防止类似问题的产生。此外,引进相关人才,促进经验技术交流也是加强工作中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在吸收借鉴当中,我们要充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实条件,不能盲目照搬,要重视理解消化。

五、环境立法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环境立法存在的相关问题

1.环境立法目的不明确难以适应发展需要。现行的环境立法工作比较注重对于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忽视了生态环境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立法目的不明确造成了后续的环境法律制定工作重心偏离,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从而影响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效果,导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不力。以往法律片面注重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而不是以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主要目的。这样的认识需要改变,要从宏观上树立系统保护、全面保护的长远保护思想。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现行的法律条款制定的时间较长,已经落后于现实发展需要。陈旧的法律规定不符合当前的工作条件和实际状况;部分法律只有大略的规范,缺乏明确可依的具体条文规定,造成具体实施困难。此外,一些地区性的环境保护法规与国家性的法律不协调一致,甚至产生矛盾。这就造成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难以开展,取得的保护效果不明显。

3.环境立法在多领域存在法律缺位问题。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针对个别的环境问题进行法律规定,没有系统性地对整个生态环境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整体协调规划,造成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比如对进来突显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和基因库保护问题都缺少系统合理的法律规定,导致相关工作不到位。

4.法律执行机制不完善。体制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使得我国的法律执行效率低下。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等问题,而且相关检查部门、执法部门和监督部门之间协调管理不善,权责划分不清晰且缺少必要的执法条件,这些问题共同作用导致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难以实现,对产生的有关问题找不到责任人或者处罚不当,妨碍了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改进环境立法工作的措施

1.纠正环境立法的目标偏离,完善法律规定。从环境立法目标认识上,加强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视,制定全面规范的法律条文切实指导相关工作的实行。对不符合生态系统保护目标的陈旧条文及时修订,使得制定的法律条款能顺应自然生态发展的现实需要。针对实际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法律以指导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填补法律上的空白。

2.制定明确清晰的法律条款,提高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粗略笼统的法律规定严重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使得环境保护法律执行困难,影响了法律规范纠正作用的实现。规定清晰、权责明确地法律法规,能够提高实际运用中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果,更好地促进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3.健全法律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执行落实。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需要健全的管理执行机制来落实施行。因此,环境立法工作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管理机构,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执法,使得制定的法律能够有效执行、违法者得到追究惩罚,从而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篇10

关键词:继电保护状态检修专家系统

中图分类号:TM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c)-0142-01

继电保护设备是电力系统重要的二次设备之一,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起着关键的作用。保护系统实施状态检修是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保护系统的异常,消除保护装置或其二次回路的故障,确保保护装置能迅速、有效地在电网发生事故时动作,构建电网可靠运行的屏障。

保护系统状态检修的实现依赖于保护设备整定值的合理设置,以及电网发生故障或遭受大扰动后保护之间的正确配合,而在实际系统中常因保护定值设置的不合理而造成保护误动或拒动。因此,在保护系统状态检修的基础上需要对保护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主要监视保护装置本体及二次回路的运行情况,以及在线评估保护整定值的适应性。

1继电保护状态检修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1.1数据监测采集

继电保护状态监测系统的可信度完全依赖于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应采取措施保证高速、高精度采集真实、完备数据;提高数据的处理能力,对缺陷数据进行判断、填补;实现数据实时、快速、安全转存。

数据采集最重要的是收集与保护设备相关的可靠性信息,包括各种可靠性工作及活动所产生的描述设备可靠性水平及状况的数据,如:各级保护元件、装置、二次设备及其所构成系统的运行、停运、检修状况的原始记录。

1.2保护信息集成

将各保护信息集成到一起,充分利用所采集电流、电压模拟信息以及保护配置信息和保护定值信息,实时评估保护定值的适应性。此外电网遭受扰动时,还需要评估保护动作与电网稳定运行是否适配,避免定值的错误设置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1.3保护仿真功能

利用仿真技术建立保护模型,可仿真保护装置的稳态特性和暂态特性。通过对不同类型保护的仿真得到其电压、电流波形并进行自动分析;在保护特性图上绘制特征变量变化轨迹;显示保护装置的动作逻辑,并在保护动作后自动显示各元件的动作时序。

1.4保护特性分析

作为保护全寿命周期管理中保护检验的重要环节。根据电网的事故演化分析、相关的故障录波数据、故障时保护定值和电网运行状态信息,利用保护逻辑模型模拟保护动作,将其结果与实际动作结果进行对比,来判断保护动作是否正确并给出分析报告;电网遭受扰动后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由于采集数据的局限性,无法给出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原因,可以利用故障电流、电压对保护动作进行时序分析。

1.5保护状态实时监测

监测各元件的动态性能、是否存在缺陷并有效预警。主要包括:交流测量系统、直流系统、逻辑判断系统、通信系统、屏蔽接地系统等。其中交流测量系统的监测量主要是: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绝缘是否良好、回路是否完整、测量元件是否完好;直流系统的监测量为:直流动力、操作及信号回路绝缘是否良好、回路是否完整;逻辑判断系统的监测量为硬件和软件逻辑功能是否完好。

2状态检修专家系统

2.1知识的分类

知识库及知识管理是专家系统的核心部分,也是故障诊断的“引擎”。状态检修专家系统将知识分为三类。

(1)零级知识。

一般为关于问题领域事实、定理及方程的常识性和原理性知识。状态检修专家系统此类知识主要表现为诊断中所需的某些公式,并允许知识工程师对其进行动态地编辑、管理。

(2)第一级知识。

经验性知识,如:根据经验编辑的规则、判断标准和故障处理意见等。状态检修专家系统中此类知识主要为根据各类断路器特征量编辑的规则及静态知识,其中静态知识有词典和清单两种。

词典:主要用来理解自然语言,包括设备铭牌、试验项目名称及其计量单位等。

清单:主要是用于避免重复存储某些信息,以便简化变量查询和优化知识存储,并保存了各试验特征量所属的数据库及在数据库中的位置等信息。

(3)第二级知识。

此级知识对上述两级知识有指导性作用,是关于如何运用领域知识以及在求解中采用何种推理方法的知识,其完备程度对专家系统诊断性能的优劣起关键作用。状态检修专家系统此类知识主要为故障树和各类变压器的特征量分类表。

故障树:一种自上而下进行故障诊断的树形图,允许知识工程师对其进行动态编辑。

特征量分类表:将特征量按可能产生故障的类型、原因进行分类,便于在诊断求解中缩小搜索空间,减少搜索时间,提高诊断效率。

2.2知识的表示

在规则判定的基础上,把知识存储于故障树中,采用深度或广度遍历查找故障的具体原因,然后查询故障表得到相应的处理方案。

2.3知识库的管理

知识获取是建立知识库的重要基础,通过从特定知识源(包括人类专家、教科书、专业人士的经验等)中提炼求解专门领域问题的知识,并将其转换为特定的计算机表示。实现过程包括:问题的确定、概念化、形式化、实现、测试与评估等。

建立知识库实际中,错综复杂的故障与原因、表象使得总结规律和规则难度很大,被公认为专家系统的“瓶颈”。状态检修专家系统知识主要通过人工的方式获取,即由知识工程师与领域专家会谈或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收集、分析、归纳、整理领域知识以规则、公式等形式集中到知识库的各表中。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篇11

关键词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存在问题;对策

21世纪是注重生态文明的新世纪,未来人类生存的竞争不仅是经济竞争,也是生态和环境的竞争。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而城市湿地则是城市的守护神。湿地生态系统(wetlandecosystem)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湿地生物群与其相互作用的地理环境所构成的自然系统,是介于水、陆生态系统之间的一类生态单元[1-2]。其生物群落由水生和陆生种类组成,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物种迁移与演变活跃,具有较高的生态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物生产力。湿地生态系统是一种通过湿地植物对水体进行净化的生态系统。人工湿地系统则是人类为了处理人为的水污染问题,通过人工构建而成的仿湿地生态系统。根据《湿地公约》的湿地分类方法和湿地的定义,将湿地分为3类42种,其中天然湿地32种,人工湿地10种。按照湿地植被状况和利用现状,被划分为人工湿地、近湿地、在建或拟建公园的湿地和近自然湿地4个类型。研究表明,湿地系统储存着陆地上35%的碳,是固碳能手,是全球最大的碳库。因此,保护湿地是维持现有碳储存库,防止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最可行的办法。全面认识和了解我国湿地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行之有效的对策,成为湿地保护的迫切问题。

1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

1.1生物资源丰富多样

湿地是处于陆地与水体的过渡地带,兼具丰富的陆生和水生动植物资源,形成了其他任何单一生态系统都无法比拟的天然基因库和独特的生境,特殊的水文、土壤和气候提供了复杂且完备的动植物群落,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对于保护物种和维持生物种群具有重大的生态价值。

1.2生态系统脆弱易变

湿地水文、土壤、气候相互作用,形成了湿地生态系统的主要环境因素。每个因素的改变,都或多或少地导致生态系统的变化,特别是水文变化。当水文生态系统受到自然或人为活动干扰时,生态系统稳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或改变,进而影响生物群落结构,改变了湿地系统的原生态特性。易变性是湿地生态系统脆弱性表现的特殊形态之一,当水量减少以至干涸时,湿地生态系统演替为陆地生态系统[3];反之,该系统又演化为湿地生态系统。因此,水文条件决定了“湿地生态系统—陆地生态系统”的互变状态,但这种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可逆性。掌握生态系统的这一特性,对保护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1.3具备多种综合效益

湿地既具有调蓄水源、调节气候、净化水质、保存物种、提供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基本生态效益,也具有为工业、农业、基因工程、能源、医疗业等提供大量生产原料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为物种研究、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带来社会效益。此外,同其他任何生态系统相比,湿地生态系统的初级生产力较高。研究显示,湿地生态系统平均每年生产蛋白质9g/m2,是陆地生态系统生产功能的3.5倍。

2我国湿地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城市建设,蚕食湿地空间

在城市建设中,对湿地的征建成本相对较低。通过开垦、围垦等形式随意侵占湿地,特别是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把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蚕食湿地开发房地产或者用作商业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人错误地认为,湿地容易滋生细菌和各种病害,于是将许多湿地填平,然后以改善和整治湿地的名义通过种植或建设改变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独特功能。目前,在经历了喷泉热、广场热、草坪热等之后,湿地热正逐渐在一些城市兴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人类不应盲目地建设湿地公园或者去改造湿地,而应投入更多精力去合理保护正在受到威胁和破坏的湿地。

2.2发展经济改变了湿地用途

随着养殖业、水产业、畜牧业、旅游业的发展,一些地区的湿地被开发用于发展新兴的经济项目。有些地方未能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不惜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湿地生态功能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

2.3环境污染使湿地质量下降

近几年,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给江河湖水以及湿地水体带来严重污染。在一些工业或矿产业较发达的地区,由于空气污染、污水排放、粉尘污染等对湿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使湿地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生物多样性降低,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如重金属污染加重、土壤局部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旱灾次数增多等。

有学者指出,与国际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措施相比,中国在湿地保护上还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湿地保护领域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二是政府的投入还十分有限且经常不到位;三是针对湿地的基础性研究、科学管理还比较薄弱。为打破技术壁垒,湿地保护尚需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

3保护湿地系统的基本对策

3.1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政策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切实行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笔者认为,地方政府至少要做到如下几点:一要统一思想,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各种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4];三要进一步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力度,促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四要加强领导,建立湿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基于特殊的国情,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使湿地保护出现“说起来重视,干起来忽视,出了事漠视”的尴尬局面。从实事求是的角度看,评价一个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要看其为地方或城市给予的建设和保护双重方面的内容。

3.2加大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

我国湿地的保护目前所投入的资金与实际需要差距很大,湿地保护管理专项经费严重不足,导致保护区示范工程数量和规模压缩或减少。多数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纳入中央或地方财政预算,事业经费也没有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湿地保护资金的投入,所需基建费和事业费应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要依据湿地保护规划,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对湿地保护和湿地保护区建设的投资,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争取较多的国际贷款或捐赠。同时,按照国家对资源利用中“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由省林业厅、环保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办法。

此外,可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做法,如在政府预算中专列自然生态保护项目,一方面直接用于建立和维护自然生态保护区的设施;另一方面用于对在校学生及社区民众进行自然生态保护教育,提升全民保护湿地的思想认识水平。

3.3构建人工湿地系统,扩大湿地面积

在一些公园和大型楼盘的建造中,人工湿地系统的建造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量力而行地构建人工湿地系统,扩大城市湿地面积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

如在建造公园时,构建人工湿地系统可以实现公园内水文系统的自净功能。这就意味着湿地水体由此将“死”而“复活”,而湿地内所有的植物也均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国内已出现将人工湿地系统这一先进的生态修复原理运用于城市公园建设的案例。在公园内构建人工生态湿地,由湿地及相关植物、地貌构成的生态系统的营建,从传统“绿化园林水池”升级为“生态湿地湖”,实现了湿地景观的自然化。

目前,国内已经有专业公司推广运用生物技术来解决湿地系统生态循环问题。人工湿地系统及水处理系统是一种生态工程运行方式,其基本原理是模拟自然界中的湿地生态系统,以洼地中的微生物、水生植物构成一个独特的动植物生态系统,分解或吸收水流中的污染物质和营养物质,使水质得到净化[5]。人工湿地的填料采用珊瑚石和火山岩以及一些特殊材料,上部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由此形成湿地水处理系统。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水力环流处藻装置和光触媒杀菌灭藻装置以确保水质。其具体的工作流程是:湿地中的水从湖底的回水口抽至人工湿地,经过光触媒杀菌灭藻装置的灭藻处理后送至湿地底部,均匀分布后再流经填料层和上部种植层,水中的污染物质和营养物质被湿地中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吞噬、吸收和分解,处理后的水再从湿地上部溢流回湖中,由此形成湿地的生态循环及水净化处理,保障了湿地生态的可持续性利用[6]。

4参考文献

[1]鞠美庭,王艳霞,孟伟庆,等.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评估[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2]崔保山,杨志峰.湿地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彭少麟,任海,张倩婿.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一些理论问题[j].应用生态学报,2003,14(11):2026-2030.

[4]李秀芹,徐庆,张国斌.湿地系统服务功能及其恢复与保护对策[j].中国林副特产,2008(5):82-85.

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篇12

【英文摘要】Wetlands,togetherwithforestsandoceans,arecalledthemajorecosystemsontheearth.Theyareofimportantvalueinecological,socialandeconomicaspects.ButinChina,theprotectionofwetlandsinlawisaweaklink.Asanewideologyandprinciple,IntegratedEcosystemManagement(IEM)isofgreatsignificanceintheoryandpractice,inthedirection,advanceandimprovementoflegislationonwetlands.ThispaperisbasedontheprinciplesofIEM.Proposalsarebroughtforwardtoimprovethelegislationfromfouraspects----theobjectofprotection,managementsystem,valueobjectiveandpublicparticipation.

【关键词】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湿地;立法

【英文关键词】IEM;principles;wetlands;legislation

【正文】

一、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概述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IntegratedEcosystemManagement,简称IEM)是一个新兴概念,目前对它没有统一的定义,相关问题都在探索和发展中。蔡守秋教授从环境资源法学上进行概括,提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指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一种综合管理战略和方法,它要求综合对待生态系统的各组成成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自然(包括环境、资源和生物等)的需要和价值,综合采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综合运用行政的、市场的和社会的调整机制,来解决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以达到创造和实现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多元惠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1]

200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V/6号决定《生态系统方式》,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它提出了有关生态系统办法的12项原则:(1)确定土地、水及其他生命资源的管理目标是一种社会选择;(2)应将管理下放到最低的适当层级;(3)生态系统管理者应考虑其活动对邻接的和其他的生态系统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影响;(4)考虑到管理带来的潜在收益,通常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和管理生态系统;(5)为了保持生态系统服务,保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应成为生态系统方法的一个优先管理目标;(6)生态系统的管理必须以其自然功能为界限;(7)应在适当的时空范围实行生态系统方式;(8)认识到生态系统进程的特点是时限的变化性和效应的滞后性,应从长远制定生态系统管理的目标;(9)管理必须认识到变化的必然性;(10)生态系统方式应寻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间的适当平衡与统一;(11)生态系统方式应该考虑各种形式的有关信息,包括科学知识、土著民和当地人的知识、创新的和习惯;(12)生态系统方式应该要求所有相关的社会部门和科学部门参与。

这12项原则从利益相关者的确定、管理机构的设立、管理目标的制定、管理方法的选择等方面,较为全面地阐释了综合生态系统的主要内容,能够公平地促进土地、水和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二、我国湿地立法的现状及不足

我国是湿地资源大国。我国湿地具有类型多、绝对数量大、分布广、区域差异显著、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特点。[2]但长期以来,由于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人们对湿地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和破坏,导致天然湿地大量消失,生物多样性锐减,水质恶化,湿地生态功能急剧下降,直接影响到我国水资源供给安全,降低江河沿岸蓄洪防涝功能,水涝灾害发生的风险增加,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湿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对湿地的法律保护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宪法》、《环境资源法》等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一般规定当然适用于湿地;《渔业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的部分规定间接适用于湿地组成要素;1992年中国加入《湿地公约》之后,《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始明确出现湿地的概念,湿地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环境法的调整范围;2003年先后通过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使湿地保护出现了专门立法,标志着湿地保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从对湿地法律保护的整体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湿地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明确、不统一

尽管已有法律法规对与湿地有关的内容做出了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仅是针对湿地的某些类型而言的,如《土地管理法》就“养殖水面”,《海洋环境保护法》就“海滨”,《渔业法》就“内水、滩涂”等。“湿地”尚未作为一个统一概念在立法中得以运用,即使是在出现“湿地”一词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也将“湿地”与属于湿地亚类的“内陆水域”、“河口”、“滩涂”、“海湾”、“海岸”、“渔业资源”等相提并论,这足以说明“湿地”概念在法学领域尚不统一。[3]由于“湿地”概念不统一,外延不明确,直接导致某些湿地资源或者功能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管理者在湿地管理工作中难以把握管理对象的范围与边界,自然也就不能明确湿地管理立法的最终目标,也无从制定适用于湿地管理的法律措施。

(二)管理机构和权限不明确

湿地保护直接或间接涉及到林业、渔业、环保、工商、海洋、农业、土地、交通、地矿等部门,但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及协调合作等内容。国务院规定国家林业局“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工作,但实际上不同部门在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目标和利益不同,导致各部门之间相互争夺或相互推诿,湿地资源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现象。各部门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湿地的科学管理。

(三)偏重经济价值,忽视生态价值

任何资源都既有经济价值又有生态价值,但对于不同的资源,其侧重程度又有差异。湿地之所以要予以特别保护,原因即在于其独特的生态功能所带来的巨大价值。湿地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纳垢净污、调节气候、丰富生物等功能,是湿地区别于一般土地的根本所在。传统资源法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主要是从经济效用的角度加以考虑,甚少考虑资源的生态价值;其目的在于如何更好地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而非保护,即便现代愈来愈多地考虑到生态因素,也只是为了在如何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前提下更好地对资源加以经济利用,而非积极利用资源的生态功能。在此思想下的资源立法显然与应主要利用湿地之生态价值的立法不符合,难以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4]

(四)缺乏公众参与

目前,我国湿地的法律保护主要依靠的是政府,当地居民、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缺乏参与有关湿地决策的有效途径,导致湿地利益相关者未能与政府、行政部门平等对话,不能有效解决环境权益和经济利益冲突;同时导致湿地利益相关者缺乏湿地保护的法律意识,盲目开采和过度利用资源现象严重。现有的湿地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仍停留在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中,尚未具体化、制度化,缺乏可操作性和相应的法律救济。从参与的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宣传教育方面,尚未触及湿地保护决策的参与,这极大地限制了公众参与的层次和公众参与作用的发挥;从参与的过程看,主要侧重于对违法行为的事后监督,事前的参与不够,不能实现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预防目标。[5]

三、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指导下我国湿地立法的完善

(一)明确湿地的概念,厘清权利关系

由于“湿地”的概念直接关系到法律保护对象的范围,因此,我国湿地管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通过立法明确“湿地”的内涵与外延,并加以统一。依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对象的范围,才能确定相应的利益相关者,进而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厘清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达到科学有效的管理。鉴于《湿地公约》中“湿地”定义的科学性、概括性,并且为国际社会所共同认可,我国又是《湿地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建议我国湿地立法采纳《湿地公约》中的“湿地”定义,即“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此外,湿地可以包括邻接湿地的河湖沿岸、沿海区域以及湿地范围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超过6m的水域”。

(二)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能,健全管理体制

湿地的管理和保护涉及到土地、水、生物、矿产等多种自然资源,而且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要求综合对待生态系统内的各组分,以整个生态系统为考量对象,来确定管理的各项内容。我国湿地立法应当考虑将湿地范围内的水体、土壤、植被、动物、微生物及其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统一整体进行管理。设立统一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对湿地整体及其构成资源予以统一管理,实为必要。而根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2,管理应当下放到最低的适当层级。我国幅员辽阔,湿地又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各地区湿地的种类和特点差异很大,所以在具体机构设置时,可以考虑根据我国湿地的区划设立与地方政府平级的专门地方湿地管理的综合机构,统一领导该区划内的湿地管理工作。根据湿地各要素管理的具体需要,将管理任务分派到各个地方政府部门,明确各部门对其管辖下湿地的权力范围。《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就确立了这样的管理体制。该条例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鄱阳湖湿地保护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湿地保护工作,该综合机构由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行政部门组成,还规定了其他部门的配合职能。这种管理模式通过新设立的专门的湿地保护综合管理机构统一湿地管理权,其他部门负责配合,进行监督,权力集中、分工明确又能协调各部门的权责,提高了湿地保护的效率。[6]

(三)矫正立法价值目标,重视湿地的生态价值

我国湿地立法应从整体湿地生态系统的高度来规范与湿地有关的各种行为,保护湿地的生态功能,矫正现行立法的价值目标错位。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指导湿地立法,保障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5、6、10,湿地立法必须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根据原则7、8、9、10,湿地管理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湿地管理的长远目标和计划,将湿地作为一个整体,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的联系,平衡开发利用与保护,在湿地的承载能力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针对可能发生的变化,还必须有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各级政府应将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制度化、法制化。法定计划性工作在执行中可以得到政府各部门的认真贯彻和相互支持,减少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既定目标。

(四)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对湿地的法律保护中,当地居民、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缺乏参与决策的有效途径,这就使得现行的湿地立法较少能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中,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体现。根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11、12,我国湿地立法应明确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通过立法赋予公众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进行规定,有法可循,使公众能够参与到湿地保护的整个环节。注重发挥公民、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在决策、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关注程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依靠公众对湿地管理部门进行监督,使湿地保护更具有科学性、公共性和民主性。

四、结语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具有综合性、可持续性、科学性等特点。湿地立法作为湿地保护的重要手段,应当建立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与人类社会之间建立联结,促进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1]蔡守秋:《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2]《中国湿地的特点》,载《湿地科学与管理》2005年第1期。

[3]王巍娜:《我国湿地保护的立法思考》,载《水土保持研究》2005年第3期。

[4]钱水苗、巩固:《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初探》,载《法制与管理》200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