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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缺点范例(12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23 手机浏览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篇1

【关键词】信用风险住房信贷商业银行

一、绪论

所谓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标准名称是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该项目在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名称,在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在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主要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形式。2015年全国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8.5万亿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13.9%,虽然比上年末低1.9个百分点,但已连续7个月回升,比5月末的最低点提高2.6个百分点,全年贷款增加9419亿元,同比多增98亿元。2015年受到人民银行连续3次降息的影响,个人贷款额度快速增长,但是不良贷款余额和违约率“双升”,信用风险逐步暴露,以广西为例,2014年末,广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6.88亿元,比年初增加0.45亿元,增长7%。比上年同期增加1.1亿元,增长19.03%。这显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已开始进入风险暴露期。因此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用贷款风险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其风险管理措施,为我国个人贷款业务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一些贡献。

二、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

(一)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分为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两种。管理风险是由于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决策管理尚缺乏成熟的经验和有效的手段,容易形成管理和决策风险。如对借款人资质审查不严、手续不完整、放松贷款条件等,表现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期限结构不匹配导致的流动陛风险,以及抵押物保管不善和贷后管理工作薄弱所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员工由于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风险的总称,一般是因为员工专业技能的生疏,缺乏应有的谨慎态度,缺乏监督、检验员工操作行为与后果的相关程序等原因造成的。员工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谨慎态度和缺乏有效的流程与制度,就不能很好地防范员工因知识技能的缺陷或工作上的疏忽大意而产生的操作风险的威胁。

(二)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主要有欺诈违约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担保风险四种。欺诈风险其一是借款人出据高收入资信证明等虚假材料,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大大超过还款所承受的能力,使银行直接面临偿还能力风险和抵押住房处置的风险;其二是借款人与开发商工作人员或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以骗取银行个八住房贷款。国家政策风险包含利率变动风险和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制度风险。

三、防范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内部方面

首先要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严控内部管理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经营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贷款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和制度,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评价标准,统一个人住房贷。强化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一是严把项目和开发商审查关;二是加强对贷款用途的审查,确保个人住房贷款的真实性。贷前审查必须审核商品房交易的真实性,防止套用、挪用贷款。

(二)外部方面

第一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使长期贷款易于流动,通过发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取得了现期收入,解决了银行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的矛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把贷款风险部分地转移到更能承担长期债权风险的机构,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性。第二是大力发展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对于获得了个贷的借款人,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其进行失业和意外伤残保险,并注明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以内事故影响贷款归还时,银行可将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清偿剩余贷款,引入国家信用担保机制,尤其是对中低收人群体购买经济适用房、公房、二手房的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以促进房地产一级市场的流动。其担保内容为对购房人因单位倒闭、撤消、被兼并、裁员、失业和收入降低等社会原因导致的不能清偿的银行贷款予以清偿。第三建立健全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将有关个人的贷款、担保,抵押及其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登记在案,与税务、工商、司法等众多部门的综合信息联网,以取得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建立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突出个人信用评价。

参考文献:

[1]刘丽.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河南大学,2010.

[2]陆晨.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3]李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及管理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3.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篇2

论文摘要:完善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可以有效规避、分散、转嫁、控制和化解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与核心竞争力,而且有利于保障银行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应完善宏观外部环境、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构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加强风险量化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好坏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非常大,如果商业银行出现经营管理不善甚至倒闭就会波及到其他银行,严重的还会造成金融危机,危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安全,导致国家经济衰退。而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可以将银行的危机消灭于萌芽中,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二,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资金来自于社会个人和企业,这类资金不能承受较高风险。如果商业银行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手段来保证从社会上融入资金的安全,并且不断提高融人资金的效益,就会提高整个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增强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实施风险管理就可以规避、分散、转嫁、控制和化解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就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从而提高银行的声誉度和核心竞争力,保障银行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不完备

从法制建设看,银行风险管理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虽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经济法制的建设,并确立了金融法制体系的基础框架,但是我国金融运行的法制环境还远远没有完善,风险管理仍然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另外,法律制裁不严厉,监管措施不到位,缺乏对个人责任的追究机制。从金融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看,银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的风险和信用评估机构。这样就难以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及时、全面、公正的市场信息,从而减少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而造成的道德风险。此外,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银行缺乏衍生金融工具等有效转移风险的管理工具。

(二)风险管理文化缺失

美国一位银行家曾说过:“一个金融机构信用管理的失败,不是因为缺乏信贷政策、程序,即使设置非常复杂的政策、程序、检查、报告等控制手段,如果缺少一个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所有这些都徒有形式”。尽管风险管理已成为国际主要银行关注的焦点,但是,风险管理文化因其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内涵,则难以被直接观察到。从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实践来看,员工普遍没有风险意识,风险管理更多的是作为口号而存在。要想倡导和强化风险管理文化,提高风险意识,让每一位员工都认识到自身岗位上存在的风险点并时刻警觉,形成防范风险的屏障,还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和引导。

(三)内控体制不健全

首先,商业银行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考虑,也没有考虑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情况和具体操作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导致规章制度在制订时就不够完善。此外,由于新业务、新政策的实施,原有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修订,也会导致业务的混乱和风险的产生。其次,内部稽核机制不完善,不仅内部监督力量配备不足,监管人员素质不高而且缺乏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价体系。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建设上更多着眼于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效果往往缺乏有效的衡量、评价手段。

(四)风险管理粗放

由于管理体系、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多数商业银行既没有明确赋予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全行风险集中管理的部门对业务部门的再监督职能,也没有明确风险管理部门可以对全行各项业务检查活动实施再检查,而是将风险工作分散在各个具体的部门。这样风险信息散布于各业务部门,决策层难以及时地得到各类风险的完整信息从而进行有效决策。此外,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仍沿袭着从总行到省分行、地市分行、县支行的“四级管理、四级经营”的分布式管理架构,致使上级行对下级行缺乏有效控制,不仅破坏了纵向专业分工,还严重影响了经营与风险管理效率。

(五)风险量化管理落后

现在国际银行业尤其是有影响力的国际大银行将主动控制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目标,量化管理和模型化管理就成为发达国家银行风险管理在技术上的重要发展趋势。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已正式将风险计值法从信用风险推广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此外,鉴于信用风险仍是关键的风险,专业人员仍继续对信用风险测量方面的问题进行完善和补充研究,试图建立更为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的内部方法与模型。然而当前我国银行业对风险管理技术的认识和应用尚处于初期阶段,如何缩小与先进银行在这方面的差距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宏观外部环境

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金融法制环境。落实《物权法》,修订完善《破产法》和《担保法》等,在完善商业银行的立法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维护金融秩序。其次,要督促商业银行全面引入客观、诚信、公正履行职责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监管,允许中介机构参与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并强化二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使中介机构全面真实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提高商业银行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树立其良好的形象。

(二)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的防范必须要通过拥有风险管理文化的员工来执行,所以说风险管理文化是商业银行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管理文化包含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风险控制行为、风险道德标准与风险管理环境等要素。将这些要素贯穿于银行业务的全过程,使风险管理由高深抽象的理论变为现实生动的企业文化,内化为所有员工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才能使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才能使政策和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然而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是一个长期培养的过程,它需要董事会的承诺,管理层的推进,老员工的躬亲示范,以及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

[关键词]商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分析;模式选择;协同发展

当前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及农村特殊群体的基本利益,也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但由于“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处于摸索阶段。由于商业保险与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讨商业保险如何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无疑对商业保险进行了定位。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各类商业保险,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但事实上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是否能发挥重要作用,还是有一些不同看法。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商业保险是属于所谓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适合收入不高的农民,商业保险在农村发挥作用不大,农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农民自己。应当说,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但由此断言商业保险难以有效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多只发挥很次要的补充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虽然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倡建立以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与商业保险为基础的“三支柱”社会保障模式,但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第一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险严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过去那样的集体经济的支持,第二层次的补充保险在全国多数地区可以说根本就不存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各自为政的探索阶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决于当地政府的主导能力、当地财力以及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性。与其相比,商业保险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可以选择适当的保障。由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在其他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和不足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

其次,提及商业保险,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商业保险是“贵”的,是高档品,收入不高的农民买不起。无可否认,有一些保险产品,比如高额的养老保险等产品,一般农民确实难以承受,但仍然有不少保险产品是农民急需而又可以承受的。比如,农民及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两三万元的保额一年保费不过百元左右,青壮年农民担忧万一意外身故二老的养老问题,那么可以投保定期寿险,即使10万元保额每年也不过交二三百元保费,即使某些保费费率较高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营销,比如中国人寿河南林诸支公司一名营销员创造性地按半份向农民销售某终身寿险,半年就销售了152份。同时,由于地区之间以及农民内部收入的差异性,也有很多收入较高的农民对商业保险既有消费需求也有消费能力。因此商业保险并不是农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而是农民风险保障的“必需品”。

第三,商业保险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有效地运行并发挥其功能。从经济学角度讲,农村社会保险等大多数保障项目是一种优效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虽然这类物品主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主导,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主办,而是委托或者特许商业机构经营。事实上,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在社会保障管理上已经将一部分由政府统一承担的职能让渡给市场来执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商业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经营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具有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先天条件,从当前的农村社保建设的经验看,那些纯粹由政府一手包办的项目,多数都存在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运营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碍,而商业保险介入的多数制度运行效果相对较为良好。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应当而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我们可以将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区分为两类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业保险作为二级制度安排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称之为直接参与式;二是商业保险作为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其独有功能,可称之为间接参与式。

(一)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和舒尔茨关于制度模式的分类,商业保险属于影响所有者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可以较好地促进农民之间,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配置风险。由于制度可以为合作创造条件,而农民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的渠道,且农民自发组织建立某种风险分担制度的交易和谈判成本很高,而商业保险制度则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成本。

1.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需求分析

从农民群体的制度需求看,随着中国农村的非农化、市场化、城镇化,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保障个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传统的“土地家庭”这种保障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新情况。由于农村第一、二层次的社会保障的缺失或严重不足,各类农民群体对保险保障的潜在需求很高,大量的农村保障与保险调查报告都得出类似的结论。当然,要将名义保险需求转化为农民的实际需求还受到诸多条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对促进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从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变迁成本从而带来正的潜在利润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才会发生。而当前商业保险公司正面临着这样的机会。首先,随着经营商业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险竞争日趋激烈,城镇市场的保险开发已经逐渐趋于阶段性的市场饱和状态,而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长期以来为多数公司所忽视,保险资源远未得到开发,潜在市场机会较大;其次,虽然从总体上看,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但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农民群体收入结构的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及收入较高的农民既有强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农民群体,比如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对一些特色保险有强烈需求,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希望能购买一些低保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在农村市场取得较好的业绩。

2.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供给分析

在农村建立商业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影响保险公司制度供给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障碍的约束和路径依赖。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开发程度低,这是潜在市场机会,但也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经营也面临着较高的制度实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较高,包括设立农村营销部,宣传推广、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而且可能面临农民群体相对更高的赔付风险;其次,虽然传统的家庭式保障已经难以为继,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有灾难找政府”等观念仍在部分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虽然保障程度低,但风险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农民厌恶风险,很多不愿以当前确定保费支出“损失”换取未来不确定的保障,再加上对保险的不了解以至偏见,农民宁愿固守那已经并不可靠的保障,这种对传统保障模式的路径依赖将严重制约新的商业保险制度供给。

综合而言,目前建立农村商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较强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数农民的经济能力,从制度供给上看,主要受商业保险制度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路径依赖的影响。

(二)商业保险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和市场就是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单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商业保险为中介有几大优势。

首先,实施一项农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设计成本和未来的制度运行风险较高,政府必须基于审慎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与分析,政府虽然在宏观制度设计上有优势,但对于具体的技术性项目的设计则缺乏专业经验,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长期从事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在制度设计、费用测算、未来偿付能力评估等方面可以参与制定方案,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制度设计的成本,从而促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供给。

其次,通过商业保险作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碍。比如目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实行城乡分割、区域统筹的政策,造成农民工的频繁流动与保险关系转接困难,导致不少地区的农民工无奈选择退保。据统计,农民工集聚地广东东莞市2005年有105万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当年就有高达40万农民工选择退保。上海市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做法是政府负责征缴保费,为外来务工人员向一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一揽子保险,一旦农民工离开,其养老保险等关系可转入户籍地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分支机构,这样就打通了现行社会保险保障区域分割、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以商业保险为中介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实施成本。比如重庆市政府主导建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导,将部分补偿安置费加上政府补贴的部分保费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建立保险基金,利用保险公司在保险技术、网点、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优势,由保险公司按照与政府的代办协议管理和发放养老金,政府不再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而主要进行制度监控,这样充分发挥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优势,这种商业保险“代办型”模式的制度实施成本明显小于政府“主办型”的实施成本。

三、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与利弊分析

按照政府与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有四种介入方式与模式作为选择。

(一)商业保险独立经营模式

在该模式之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直接向农民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制度安排的优越性在于其运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它体现了市场意义下的“公平”,这对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较强的农民特别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农民群体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额,也有权选择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会保险违背“一致同意”原则实施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业保险只具有市场意义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价值评判上的公平,会导致部分农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无法享受保障,也无法实现不同经济水平农民之间的财富互济效应。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其好处是可以根据各地农村市场状况自主确定业务发展目标。

一般而言,农村商业保险制度安排主要应当侧重三个方面,一是针对东中部发达农村地区和农村中高收入群体;二是针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设计销售一些他们急需的低保费基本保障产品,比如定期寿险、低额住院保险等产品;三是针对特殊农民群体需求开发和销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比如农民工意外伤害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产品。

(二)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

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经办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包括政策咨询、业务管理、费用报销支付、管理专项基金等,其管理服务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不从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风险由政府承担。

这种模式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政府也能减轻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制度实施的运作成本,而集中精力专门从事资金筹集、政策调研和业务监控等工作,实现政府从办农保向管农保的职能转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外部干扰,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对资金运作、保险金给付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资金、虚假给付保险金等人为风险。而且保险公司较丰富的客户服务和理赔管理经验以及较多的网点也方便农民的费用报销与支付。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业务平台取得中介业务收益,而且经营风险不大。

但是,在该委托模式下,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风险,保险经营的专业性又较强,政府可能难以有效监控保险公司行为。因此,有必要引入专业监管,对保险公司接受委托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运营标准等作出强制要求,并按照常规保险业务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减少和避免“委托—”关系中常见的道德风险;从保险公司角度,由于经营的连续性要求,最担心出现政府由于财政压力而无法及时足额拨付管理费用,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经营的不利情况,因此,有必要以书面协议形式从法律上明确委托代办双方的责权利,降低单方“赖债”风险。目前,重庆市开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正是采用该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相对各方而言,这是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较好方式。

(三)政府主导的商业团体保险合同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将所筹集到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为农户投保团体保险,与保险公司就保障条件、保险责任、赔付限额等一系列项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约定事项向农民提供保障,并承担全部风险,政府不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与基金透支风险。

这种模式的一个明显好处就是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之间责权利分明,政府与保险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关系,避免了保险代办型和保险合作型模式所出现的责任关联和不易区分而导致的双方发生纠纷的困境。由于投保农民群体风险相对特殊,通常缺乏准确的经验损失数据,双方都不易合理确定保费,如果保险公司为争取业务低价承保就极有可能造成该业务亏损,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赔付和赤字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公司为减亏而将赔付标准控制过严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同时,由于政府已经将保障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基层政府的支持,不利于农保业务的有效开展。

(四)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负责政策制定和农保费用的筹集,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农保业务和管理农保基金,有的规定可从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基金发生盈余时公司可在一定限额内按比例提取,如发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分担。这种模式目前应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险业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截至2005年6月,在江苏、山东等六省68个试点区市县中,按上述标准分类,使用代办模式的有36个,团体保险合同模式的有22个,合作管理模式的有10个。

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业务经营上的优势,由于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双方都有动力积极支持和协助对方,这对共同搞好农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不像前两种模式那样双方责任明确,尤其是出现基金赤字的情况时,政府可能归咎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严,而保险公司则会归咎于政府拨付的保费过低,如果制度设计考虑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合作失败。

综合来看,上述模式各有优缺点,相对而言,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委托代办模式相对较好,其次是保险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则必须要求合作机制设计科学合理,但在严格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从长远来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广。当然,具体采取哪种模式,还要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保障项目和保障群体,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探索。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李扬,陈文辉.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3]焦清平,周汉涛.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J].武汉金融,2004,(3).

[4]秦士由.商业保险参与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调查分析[J].保险研究,2005,(9).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篇4

展业完全依赖渔业行政执法资源大部分渔业互保从业人员以及办公设备都依赖于渔业行政部门,各级办事机构利用渔业执法行政资源和职能开展渔业互保工作。互保展业主要依托于渔港监督、船舶检验或渔政机构,在年检时强制要求渔民参加互助保险,否则不予颁发年检证书。互保人员工资、办公、展业、查勘、理赔等费用支出也大都由财政承担,理赔成本基本是无偿的。互保协会在这方面与商业保险公司相比虽说有着绝对的优势,但也挤占了大量的渔业行政执法资源。理赔制度缺少有效监督互保理赔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理赔管理制度存在一定漏洞,从查勘、定损到理算、支付赔款的各个环节均由理赔部门独立负责,缺乏透明性和有效制衡;核价、定损等关键岗位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会员在理赔过程中话语权得不到足够重视,会员的意愿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和落实,影响互保协会在渔业互保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形象。没有专职的理赔人员渔业互保理赔主要依托于渔监、船检体系,权责没有明确的划分,理赔人员多为渔监、船检人员兼职操作,这些人员在渔业互保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制约着渔业互保的稳定发展。大案要案缺乏技术支撑对于重大的、复杂性的渔业互保案件,基层办事机构要层层报到渔业互保协会,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单单依靠渔业互保协会内部理赔人员的力量,或缺少专业技术手段,或经验不足,理赔缺少足够的技术支撑,往往不能准确定损、理算。地区间赔付率差距大据调查统计,渔业互保协会各地区互保赔付率差距大,相互不均衡,有的地区赔付率一直偏高不下。就山东地区来说,有些地区的赔付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有些地区在20%左右,地区间差距过大。已有部分地区和会员出现了攀比、质疑现象,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渔业互保事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公估机制在商业保险中的应用

公估机制的特点保险公估机构具有地位独立性、业务广泛性、技术专业性、结论客观性的特点。公估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查勘、定损、估价和出具损失报告书等业务活动,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同时由于公估机构涉及不同的专业领域,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问题,储备各领域的专家人才,其专业化程度远远高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业务更熟练,经验更丰富,且基于其在中立立场上的判断和结论,可以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使纠纷圆满解决。公估机制对商业保险的的推动作用在以往,理赔效率不高、理赔不公等方面的投诉一直困扰着保险业。保险公估以其鲜明的个性介入商业保险业务后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在商业保险市场上已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引入公估机制后,商业保险的理赔技术更加专业化保险理赔是保险活动的重要环节。保险业发展初期,对保险标的检验、定损等工作均由保险公司自己进行,这种现象往往造成保险理赔不公、缺乏专业性。引入第三方公估后,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公估机构的专家人才库,提供各领域的专家人才,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弥补了保险公司资源有限、技术支持不足的劣势,能协助商业保险公司解决理赔领域的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难题,提高保险行业运行的效率。引入公估机制后,商业保险的理赔结果更加公正透明初期的保险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赔人,直接负责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和定损,做出的结论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处于第三者地位的公估机构介入后,本着“独立、公正”原则进行查勘定损理赔,能使保险赔付更趋于公平合理,可以有效缓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理赔领域的矛盾。引入公估机制后,商业保险的理赔成本更加经济合理商业保险公司不可能花大成本储备各领域人才,保险公估机构的专业性替代了保险公司独立承担保险理赔领域的工作,从而实现了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分工。这种分工一方面为保险公司节约了人才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规模效应以及道德风险的减少,必然会大大降低保险理赔费用。

渔业互保理赔中引入公估机制的前景分析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篇5

关键词:小微企业;软信息;关系型贷款;连带责任;团体贷款

一、小微企业的范畴和融资特点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概念本身是一个基于规模差异的相对概念,对其界定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从定性的角度界定,其核心标准是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和较小的市场份额。另一种是从定量的角度界定,主要是以若干数量标准衡量企业的规模大小,最常用的指标是企业从业人员、企业资产和企业的年营业额。

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小微企业的标准(详见表1)。

(二)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

1.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和内部积累。

2.银行贷款作为小微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

3.小微企业对贷款的需求具有“短、频、快”的特点。即资金需求时间短,贷款需求频率高,要求资金到位快等特点。

4.小微企业往往缺乏合格的抵质押品,且借助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成本较高。

5.小微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广。随着小微企业金融意识的提高,经常使用的金融产品已由存贷款业务扩大到结算、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出口议付和信用卡等产品。

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相关问题

(一)关键问题: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贷配给

在金融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即资金使用者利用其信息优势在事先的谈判、签约过程或事后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的利益,使资金提供者承担过多的风险。

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大提高了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无法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二是企业不知道应该提供哪种信息或无法提供信息。

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还款概率两个方面。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风险。当银行不能确定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时,提高利率将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行为;另一方面,利率的提高会诱使借贷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行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导致银行贷款面临的潜在风险增加,结果是利率的提高并不必然增加银行的预期收入。因此,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较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要求,而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从而使资金有效供给小于有效需求,这就造成了信贷配给。

信贷配给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按照银行标明的利率,所有贷款申请人的借款需求只能部分地得到满足;二是银行对不同的借款人实行差别待遇,部分信息较为透明或能提供足额担保的借款人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还有一些借款人因为信息不透明、欠缺合格担保等原因而被拒绝。我们所说的小微企业融资难大多属于第二类信贷配给。

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非对称信息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贷款利率无法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商业银行更加偏好使用抵押品来实行信贷配给。这一问题在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小微企业大多资产规模小,缺乏合格的抵质押物和有效的保证担保,且无法向银行提供合格的财务报表,较大中型企业信息更加不透明,因此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对小微企业的信贷配给也就更为严重,使得大量急需资金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且无法提供抵押品的小微企业无法取得银行信贷。

(二)基于实务角度的其他问题

1.信用缺失。主要体现为企业信用、政府信用和社会信用的缺失。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一直是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更为滞后,商业信用屡遭破坏,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缺乏。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商业银行对企业风险的客观评价,从而不利于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2.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小微企业除了信息透明度低外还存在融资规模较小、管理水平不高、资源有限、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倒闭率或歇业率较高等问题。这些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也是阻碍其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因素。

3.银行的缺陷。一是银行体系的缺陷。中小型金融机构比重过低,致使信贷渠道存在渠道过窄或渠道不足的约束。二是银行治理结构的缺陷。这在大型商业银行体现得较为突出,这些银行往往是组织机构复杂,业务链条冗长,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缺乏开拓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的动力和能力。三是银行经营方式的缺陷。银行系统缺乏金融服务的创新,不能适应小微企业的发展要求。

4.社会中介缺陷。这包括信息中介的缺乏;审计、信用评级机构的不健全;抵押登记、公证等中介机构的手续多、收费高;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缺失等。

三、策略选择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1篇6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期权

传统的久期模型的缺口分析方法虽然对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特别是经过修订的久期缺口和凸度缺口模型,适应于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波动的实际情况。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远期利率协议和期权的出现,导致了利率风险更加突出,需要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一、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面临的利率风险风险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率市场化的进场加快是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逐步的凸显出来,从巴塞尔协议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是重新定价风险、选择权风险和基差风险等。重新定价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的资产利率和负债不匹配的情况下,也就是商业银行成熟期的不匹配风险,银行风险利率随着净利差的变动而变动;而选择权的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利率变动中,客户根据选择前进行定期存款的支取,或者提前归还贷款而引发的净利息收入浮动,当利率升高时,存款人提前进行定期存款的提取,以高利率再存,当利率下降的时候,借款人提前还款,再以低利率再借,也就是说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是不同程度的选择权风险;基差风险,也是当前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之一,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发展,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利差收入不断缩小,蛋利率的变动方向和幅度差异能够引起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变动。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办法现状分析

随着现代市场化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随之逐渐凸现,更加需要利率衍生产品进行管理。在还没有利率衍生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率风险管理情况下,主要的风险管理措施有:资产和负债之间相匹配、调整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之间的比例、提高发行利、回收低利率债务、加大浮动利率比重、或者减少长期债或者将债券资产的长期调整为中期。但是这些措施并不能真正有效的进行利率风险管理。特别是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一般都是五年以下,难以通过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所以难以有效的通过资产负债匹配的方式来减少长期债的利率风险;通过加大浮动利率的比例难以与负债相匹配,另外浮动利率债近期发行较少,也难以满足风险管理的庞大需求;如果利用减少长期固定债券的方式,则可能影响到财政政策的顺利实行,不利于整个宏观经济调控;如果利用出售现有长期债券的方式,则有可能面临较大的亏损,市场的流动性不好也难以保障长期大规模的长期债出售;而依靠管理层提高发行利或回收低利率债务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市场规律,不利于市场化的长期发展,容易留下风险隐患。

所以,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可以利用利率互换、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利率的衍生产品来进行管理。通过这些基本的利率衍生产品工具进行利率波动管理,有利于利率风险的规避。在事先将利率波动的风险控制在银行的承受范围内,利用相应的衍生工具对对应的基础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在管理过程中,利率期货和利率期权等用来管理利率短期波动风险,而利率互换则用来管理长期波动风险。

三、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方式

现代市场化条件下,银行的利率风险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演变,主要有两种基本的管理模式――基于久期模的资产负债管理和利率衍生工具管理。基于久期模的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主要是通过改变资产负债表的结合以及构成成分,来影响利率风险的敞口大小,从而改变利率敏感度,进而影响持续期缺口管理;而利率衍工具管理则是另外一种表外的管理方式,它是通过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收益来冲抵资产负债业务的利率变动损失。

资产负债表的管理方式是利率风险控制的基本方式,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景象经营管理中比较具有实效性的一种管理方法。通过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结构及项目内容,是处于利率风险中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发生转变,从而有效控制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存续期缺口管理和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两种。

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一般是针对银行中的资产负债头寸的暂时保值,或者针对个别风险较大难以实现利率风险衡量的耨想资产负债业务,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的表外科目安排实现套期保值。银行根据缺口的现金流特点,或者根据具体额金融资产负债的现金流特点进行不同的衍生工具选择,从而实现利率的套期保值和对冲,从而有效的避免利率风险。一般来说,当前银行衍生工具主要有两个大的类别,意识期权类的衍生工具,例如利率上、下限期权,以一定的期权费为代价,可以通过其消除可能发生的利率变动负面影响,同时从可能发生的利率变动中获取效益;一类是指为了不确定性,从而保证一个特定的结果,例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和利率期货等形式。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利率的衍生产品进行科学的利率风险管理,在低成本大容量的市场环境中,保障利率风险管理的高效性。

参考文献:

[1]江炳钰,金红梅.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J].《投资研究》2002年第08期,2002

[2]刘婷.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如何管理利率风险[J].《商场现代化》2010年22期,2010

[3]吴杰.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及策略――利率市场化下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J].《商品与质量》2011年S7期,2011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1篇7

摘要: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现状的深入分析,找出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其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问题;对策

1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服务市场构成。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机构,直接向农户提供贷款,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力军。除以上三个正规金融机构外,还有邮政储蓄、农村扶贫社和民间私人借贷等非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

2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确

功能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缺失。表现在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运作,大量收缩农村的营业网点,扶贫的政策实施不理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功能不全;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残缺等问题。二是商业缺失。四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导致农村网点大幅度减少,直接面向农村的涉农业务减少,对农村的信贷只限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

各大金融机构定位不清,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农行在农村的机构大幅减少,被撤并的机构主要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基层营业网点,因此,贷款业务逐渐远离农村,农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投向了城镇工商企业,而农业贷款投入较少。

2.2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落后,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战略调整,县级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成为“储蓄所”。农业发展银行只限于粮棉油的收购和加工,而无法满足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等资金需求。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形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撑的局面,然而农村信用社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科技含量低,效率十分低下。由于受技术、人才、资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结算资金时间长,资金到帐不及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的品种单一,主要以小额贷款为主,而且中间业务欠缺。农村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

2.3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资金外流严重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据统计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2.4农村经济补偿机制缺失

我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缓慢,目前只处于初创阶段。农业保险还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使其赔付率较高,商业保险公司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保险公司不太愿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此外,由于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缺乏主动投保的意识,故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低。我国农业目前仍主要是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为主的农业保险保障。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不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培养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担保机制,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导致农业投资缺乏高效的风险分散渠道和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农户就无力偿还贷款,风险转嫁给银行,进而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导致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

3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3.1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国家将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却没有给予相应的监管职能,使其只负责经营活动,风险和成本仍由国家承担,这种制度安排有可能会导致信用社新一轮的亏损。

3.2资金结构失衡,农村资金匮乏

我国缺少专门面向单个农民的政策性扶持的金融机构,农民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资金资助,农民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金融体系外。而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大量撤并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向县城和城市收缩,导致农村基层金融机构欠缺。县域的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农村市场。农村市场资金匮乏,影响了农民扩大在生产开拓市场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广优良品种,进而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3.3农村保险严重缺失,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一是农业保险的风险损失率较高,农户分散,展业成本高,使农业比其他财产保险费用高很多,而农民又是低收入的投保者,自愿购买保险几乎不可能。二是要分散农业风险必须大面积的建立保险制度,由于国家的扶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只能进行试点,尚未大面积展开。三是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手段。四是通过财政手段对支农信贷的风险补偿有限。

3.4其他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

尽管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但这些金融组织并不受国家政策上的鼓励和保护,使得大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走向地下经济化,没有实现规范发展。相当一部分的民间借贷采用口头约定等简单形式,利率高,制约了资金的需求,使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正规的金融组织,没有其他组织对其产生竞争威胁,其相互间也没有竞争。

4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

4.1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强化支农职能,充分发挥信用社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覆盖面广的优势,把农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扩大邮政储蓄的功能,加速建立邮政储蓄的支农机制。在保留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其政策性支农领域,应该把农业开发、扶贫贴息等政策性业务转给农业发展银行,使其信贷重点由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抓好农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克服其偏离农村的倾向,强调其服务对象是涉农企业,要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放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限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现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化,要建立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和破产保护制度,强化民间金融市场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制度,保护中小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逐步形成竞争性、多样性的金融体系,构建符合农村需要的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各金融组织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机互动,更好地支持三农、服务三农。

4.2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应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村经济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的扶持和指导功能。对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偿和金融政策扶持,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免税政策,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接受抵债资产收回不良贷款征收的相关税费,促进信用社落实债权。改变农业政策性资金来源渠道过于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现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境外筹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结构,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环境。4.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增加金融产品种类

根据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组织形式,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品种创新。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产品,结合中国国情,使其满足农村金融需要。创新业务流程,对超过支行授权的业务,可直接提交地市行决策。扩大服务领域,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理财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企业出谋划策,帮助规避投资与经营风险,努力实现“多赢”目标。

4.4减少农村资金分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首先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国有商业企业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应修改资金上存制度,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继续流入城市的问题。其次,完善邮政储蓄功能,开办贷款业务,将吸收的部分存款在一定限额内,允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将信贷业务锁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有商业企业还应缩小乡镇的营业机构,把有限的农村信贷份额转给农村信用社,可减少农村资金通过合法途径流向非农业区域。其他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农村吸收的存款应直接转存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避免资金的流失。对支农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从而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降低农民贷款成本。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

[关键词]保理;商业保理业;行业规范;保理风险

[DOI]10.13939/ki.zgsc.2015.08.043

保理,是保付(Factoring)的简称,也叫保收,是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商务信用融资服务,已成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的新渠道。由于商业保理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行业,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不多,各商业保理公司也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与所有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一样,我国的商业保理业正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需要在发展过程中积极应对,不断探索解决之道。

1商业保理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长期缺乏行业规范

当前,整个商业保理业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规范和管理,以致保理合同纠纷的案由、管辖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保理法律关系认定、保理合同效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冲突等问题,均无明确和统一的规定。尤其是应收账款催收等业务游离于法律规范的边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因为没有明确的行业规定,商业保理公司普遍依据自己对该行业的理解,按照自己的经营模式进行管理和操作,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甚少,并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状况。

1.2融资渠道不畅通

商业保理公司在从事金融业务的同时,承担了一定的资金风险,不但不能够以同业市场资金拆借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也一直没有得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质。目前,银行将商业保理公司定位为普通的工商企业,所以当商业保理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很难获得银行的信任并得到贷款,致使商业保理公司融资困难,难以做大做强。

1.3行业人才严重短缺

专业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商业保理从事的是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故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全面熟悉金融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国际贸易规则并掌握外语等技能。但是,当前国内高等院校成建制的商业保理或信用管理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寥寥无几,且缺乏成体系的教材,很多从业人员也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严重缺乏相关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再加上我国的商业保理业起步不久,对国际商业保理了解甚少,经验也不足,从而制约了我国商业保理的发展速度。

1.4保理风险难以化解

第一,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在一些发达国家,信用体系较为完善,商业保理公司能轻易获得企业信用方面的相关信息,从而合理地对客户公司的信用进行评估,以此降低其在运作中承担的风险。与之相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商业保理公司很难从政府或者金融机构获得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也不能获得非上市公司的信用信息或者公开财务信息,因而不利于商业保理公司通过风险评估来控制风险。

第二,我国的信用保险市场不成熟。信用保险是以商品赊销和信用放贷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它是化解保理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我国目前的信用保险业务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独家提供,其他保险公司刚刚开始“试水”。总体来讲,信用保险承保方式单一、保险费较高、保险额较低,无法起到化解保理风险的作用。

第三,公司内控机制缺失。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背景复杂,往往缺乏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方面的明确规划,公司治理结构先天不足,内部控制薄弱,业务随意性较大,决策人员和经办人员未分离,导致真正能做到专业化经营、合理控制风险的公司并不多。

1.5缺乏有效的网络化信息平台

现在,发达国家的商业保理公司里很大一部分都成为了国际保理商协会(IFG)以及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的会员,通过全球数据交换网络进行信息传递。但是,我国的商业保理业还没有一个完整有效的信息传递网络,这就使得商业保理业内信息的准确性和传递速度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阻碍了业务的开拓与发展。

2促进商业保理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建议

2.1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2.1.1强化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

首先,政府应根据我国商业保理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以真正规范整个行业。还应制定一套针对商业保理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规则,让保理行业的从业准入门槛设置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其次,政府部门应对商业保理行业进行有效监督。一是对已经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商业保理公司制定不同的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对风险进行防范;二是分类建立档案,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对其业务信息进行统计和监管,建立审计财务报送制度和风险预警或处理机制;最后,应充分发挥协会的功能和作用,打造一个专门化、具有权威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规则实行自律管理、自我调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1.2提升服务水平和后台支撑能力

目前,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开展亟须获得银行方面的支持,故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在银行与商业保理公司之间建立一个可供双方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应让商业保理公司在银行的征信中心对应收账款权力进行登记并公示,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权益。银行征信中心也应在系统的使用人中加上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为保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2.1.3构建完善的商业保理机构体系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创造条件,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的公司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以更快的速度扩大我国商业保理的业务量。也可通过台资企业在大陆建立创新金融机构的机会,引导其在大陆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海峡两岸企业和金融界搭建沟通的桥梁。

2.2商业保理公司的职责

2.2.1找准业务切入点

目前,找准业务切入点是商业保理公司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我国的商业保理公司实力还不是很强,规模也都不大,与银行保理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建议商业保理公司从银行尚未涉足的公共事业领域进行切入,把中小型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采用与银行错位发展的方式拓展业务领域,相信一定能够在行业中开辟一片天地,做出一番成绩。

2.2.2加强国内保理同业交流

商业保理行业作为泛金融新兴行业,从无到有,并逐步迸发出蓬勃生机。但同业之间缺少互动交流的平台,彼此之间基本没有业务互补、合作的机会。为加强商业保理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应建立一个可供同行业进行数据共享的“商业保理业客户信息数据库”,并且和银行征信中心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交易对手的信用信息,创造互助发展的良好局面。企业还可以安排从业人员参加国内的保理行业座谈会,加强与同行业之间的交流,撰写行业研究报告。

2.2.3有效利用国际资源

我国商业保理业的最终发展目标是走向世界。因此国内商业保理公司应积极加入国际保理商协会(IFG)和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等国际保理行业权威组织,尽快熟悉国际保理行业规则与惯例,从而避免因缺乏国际行业知识而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时遇到阻碍。此外,还应积极与国外的商业保理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对方的先进管理模式和操作流程。企业也可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国际性保理培训,取得国际性的保理从业资格证书,提高保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2.3商业银行的职责

保理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最初是从银行保理业发展而来的,虽然后来有了商业保理公司,但银行在整个保理行业仍有着非常重的分量,而商业保理公司显然对整个行业的成熟也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双方进行密切合作将有利于保理行业的和谐发展,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因此,银行一方面可通过向商业保理公司购买保理业务、为其提供定额贷款等方式来加强双方的交流,同时还能满足双方的业务需求。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把自身的资金优势、网络优势与商业保理公司的专业优势结合到一起,为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电子信息系统、资金和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服务,相互协助,打造出一个成熟的保理业务模式。通过银行与商业保理公司的优势互补,让国内的商业保理业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2.4商贸企业的角色

2.4.1深入了解商业保理

作为商贸流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应对商业保理进行更深入的了解,通过对商业保理的运用,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商业保理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及时的资金回笼服务,通过商业保理这种全新的结算方式为企业降低汇率风险,转嫁收款风险,减少融资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成本和负担,让企业集中精力于研发和生产,开拓更广阔的市场。所以国内的中小型贸易企业应更加充分地了解现代商业保理,认识到商业保理能够为其带来的优势。

2.4.2强化商业信用观念

恪守信用是商业保理公司与企业合作的基础。商贸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保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积极配合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工作,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树立良好信誉,这样才能让商业保理公司更好地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3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保理在我国的市场发展空间还很大,行业前景较为广阔。虽然发展起步比较晚,在很多方面都还不成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相信在政府的重视、商业保理公司的努力,以及银行和商贸企业的配合下,我国的商业保理业必将健康有序发展,并逐步走向国际化。

参考文献:

[1]陶凌云.自由贸易区建设契机下上海商业保理业务的发展[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5):37-39.

[2]秦云,王t淼,尤建新.我国保理发展现状及模式创新研究[J].中国市场,2014(9).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篇9

最近三鹿问题奶粉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公众在质疑奶制品市场混乱、监管不力,和企业缺乏起码道德责任心的同时,更关心的是,当自身因为问题产品而造成伤害,该如何索赔?消费者能获得什么保障呢?目前中国的乳制产品有多少有责任保险?记者走访了多家保险公司。

是否“意外”还待界定

一旦中招问题奶粉,引发肾结石,这样的“意外”,保险公司能否埋单?

对此,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专家指出,仅就“肾结石”评判,应当将其划为疾病一类,不属于“意外”;但从此次“肾结石”的成因来看,确实是一次“意外”事故。“意外险能不能赔付,关键要看国家相关部门对这次事故的界定”,该人士指出。

不仅如此,由于“肾结石”不属于各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重大疾病”之列,所以,即便家长为孩子投保了重大疾病险,也没有可能得到赔偿。

不过,一旦受害者购买有住院津贴保险,发生住院时保险公司一定会理赔。而在这次事故中,不幸夭折的幼童如果其家长为其购买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则保险公司也要负责埋单。

产品责任险或为企业脱困

对于检查出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多家企业来说,如果他们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也有可能在这次事故中获得保险公司一定赔付。

“厂家生产、出售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是产品责任险承保的主要内容之一”,业内人士指出。不过,这一险种也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产品责任险能不能帮这些企业脱困,关键还要看对事故的定性”,该人士称。

随着社会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公众获得媒介传播能力的巨大提高,越来越多由于产品对消费者和使用者造成伤害的个案被曝光。这些产品通常是由于产品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伤害,而这些缺陷可能是由产品的设计、制造以及标签说明的不足造成。

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对于产品缺陷导致的产品伤害责任有严格的法律管辖,一旦发生,生产厂商和经销商往往面临巨额的赔偿和罚款。

特别是如果产品同时导致许多人受到伤害,受害人会提起集体诉讼,一旦胜诉,上十亿美金的赔偿也不罕见。在中国,现有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都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内容,但是对造成产品责任事故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惩罚的力度不够,造成类似案件频频发生。如果自己碰上了类似的伤害事件,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呢?

美亚保险的理赔专家指出最关键的两点:保全证据和及时索赔。

(1)保全证据。包括导致伤害的产品,包装和单据,如果厂商要求召回,应该保留产品被回收的收据;还包括伤害的现场和目击者证词、伤害检验证明等所有可以证明你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的程度;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能否提供有力的证据,是获得厂商足额赔偿和官司胜诉的关键因素。

(2)及时索赔。我国在《产品质量法》中对因产品责任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对于受害者来说,及时索赔可以保证在厂商不予赔偿时,受害人还有足够的时间。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诉讼将导致丧失胜诉权。

关于产品伤害的赔偿范围,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对受害人赔偿其因缺陷产品所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因受伤害导致的误工损失等。同时,对于事件中的另一方,造成伤害的产品的生产厂家来说,一旦陷入类似事件,厂家的商誉和经营都会大受影响。所以提高产品责任以及食品污染风险的意识,控制相关的产品责任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一些业内人士也很赞同保险行业的观点,他们认为,其实有许多办法可以控制由于产品造成伤害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如对整个生产流程和供应链进行风险鉴别排查,将风险控制的流程书面化,对于发生产品召回的应急预案,在供货合同上要求原料部件供应商承担供货产品责任等。

除了一系列的工艺改造及管理优化之外,还有一个简便易行的风险管理办法,就是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向一家有信誉的保险公司购买合适的产品责任险,可以在意外发生的时候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篇10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按照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我国《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将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但并没有规定明确、统一的缺陷认定标准。虽然学术界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多,但在内部控制缺陷划分方面的资料较为缺乏。本文尝试从对主要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角度,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内部控制缺陷概述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主要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情况,可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陷分为:合规控制缺陷、战略及经营控制缺陷、风险控制缺陷以及财务报告缺陷四类。合规控制缺陷是指商业银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遵循性缺陷。战略与经营控制缺陷是指影响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经营目标实现的缺陷。风险控制缺陷是指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不足或无效。财务报告缺陷是指商业银行的业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陷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合规控制缺陷

一是未按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部分新业务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拓展,无章可循,业务操作混乱。部分内部控制制度陈旧、过时。二是违规办理业务,面临监管处罚的风险。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规定,鉴别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漏报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可能使得商业银行沦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同一单位客户在同一银行机构违规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违规开通单位验资户通兑功能、为客户提取大额现金等,存在合规风险。

(二)战略与经营控制缺陷

一是收益管理存在不足。有的商业银行生产系统中贷款利率等关键参数设置错误,批量化少收利息,影响银行收入水平。部分银行基层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未严格执行总行贷款利率标准,擅自调低利率水平,降低了财务效益。有的机构未按规定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收取账户管理费等手续费。二是成本控制不合理。有的银行现金备付率远高于合理水平,增加了现金持有成本。有的信息系统盲目上线、重复建设,无效的资本占用增加了银行运营成本。

(三)风险控制缺陷

一是缺乏统一的风险控制目标。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分散在各层级、各职能部门,存在部门银行思维,未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二是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风险控制不足。授信客户准入不严格,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缺乏对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有效识别,多头授信风险控制力差。贷款账户封闭管理不规范,担保手续不落实,抵制押物无效。贷后监督、管理不到位。三是IT系统安全管理存在不足。重要业务系统操作员岗位变更或离职后未及时更改和注销系统用户,用户登录操作控制、防病毒管理不规范,报废计算机设备未及时清除银行敏感数据信息等,可能导致重要系统信息泄密或受到病毒攻击。

(四)财务报告缺陷

一是部分上市银行未按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影响财务报表的质量。财务顾问、咨询业务收入等未按受益期限进行摊销,集中或推迟确认收入。二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折旧计提不准确。保险柜、点钞机等资产账面数量与实际存在差异,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及损益表的营业外收入等相应科目数据的准确性打折扣。三是业务系统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存在财务报告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

三、商业银行改进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是组织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清查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的盲点,尤其是新兴业务的制度建设是否与业务开展相适应。梳理存量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监管要求变化等进行修订、完善。二是严格把控内控制度的质量。指定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全行拟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核及质量考评。

(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开展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及事后风险防控“三道防线”,持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整合风险管理职责,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计量和监测。二是在全面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严控信贷风险。在信贷客户准入、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关键风险点进行交叉、多重控制,加强贷款资金用途、客户情况的动态监测,防控不良贷款风险。三是强化管理行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改变目前银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风险监控手段欠缺、监控力度不足的现状,切实承担起对基层机构的常态化检查和动态风险监测,提升业务指导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提高IT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是量化内部控制缺陷指标,加大信息系统自动控制力度,降低人控的随意性。对逻辑关系清晰、具有识别特点的信息进行自动校验、提示,降低由于操作人员粗心、业务不熟练导致的数据录入出错几率。将现金备付率等参数在业务操作中进行提示,采用系统提示结合人工判断的方式加强系统对事前、事中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整合信息系统功能,提供统一的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应用管理平台。清理、优化、整合各类信息系统功能,实现信息系统之间数据的联动、共享以及数据的深度挖掘、系统化应用。

(四)狠抓人力资源管理

一是加大对银行基层机构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力度。对银行基层机构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轮换、强制休假,严格管理。二是严把人员招聘关,强化培训,持续提高员工素质。招聘道德品质好、综合素质高的员工,抓好入行及后续教育,提高员工的执行力。三是加大员工日常行为动态监测、管理力度。开展员工行为排查活动,监测、分析员工账户资金交易情况,降低内部员工舞弊的风险。对内部员工作案导致资金损失的,应追究上级机构用人失察、监督不力的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屡次发生。

(五)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建立风险导向的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风险防线作用。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推广运用先进的审计理念和现代化的审计工具、方法,充分利用内外部检查成果,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建设和完善审计问题整改信息系统,由统一的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对整改效果进行监控、督查,深入分析重大问题成因,从制度、信息系统建设、人员、操作流程等多方面查找问题发生的根源,避免同类问题屡查屡犯、此处彼犯。不定期开展整改情况审计追踪,严肃查处虚假整改,确保整改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

参考文献

[1]丁友刚;王永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研究[J].会计研究,2013(12).

[2]杨有红;李宇立.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认定与报告[J].会计研究,2011(3).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篇11

关键词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保险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7-0094-04

一、引言

所谓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型和家庭作坊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总称。因为小微企业具有的“先天性”现实劣势,其面临的融资难是一种常态性问题。对于小微企业来讲,依靠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方式以及发行债券或股票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并非是一种普遍可行的途径。

对于小微企业融资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们都有相似的结论。在国外,Strahan和Weston(1996)通过对实证数据的检验证明中小企业实际存在融资问题。[1]Berger和Udell(1998)研究认为因为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小,融资约束成为中小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2]Beck、Ross和Norman(2000)还发现企业融资约束的可能性在企业规模越小时其严重程度越高。[3]Claessens和Tzioumis(2006)依照世界投资环境调查发现,大约有四分之三的小微企业认为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受到融资的约束。[4]在国内,罗文盛和王奇飞(2011)的观点是融资约束问题成为对中小企业发展构成限制的重要瓶颈。[5]谭之博和赵岳(2012)则对融资约束与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展开了研究,认为越是规模小的企业其受到的融资困难也越大。[6]张菊朋(2013)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制度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应该从法律制度等方面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7]郑霞(2015)则从政策视角研究了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瓶颈,并对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探讨。[8]

上述研究表明,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的小微企业都面临着融资困难的普遍问题。实际上,通过政府的一系列促进政策和措施,近年以来我国小微企业的贷款量有了比较稳定的增长,小微企业的贷款量占全国企业贷款总量的比重也发生了显著的提升。事情尽管是这样的,但从总体上讲,我国小微企业无论是其贷款余额占全国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还是其新增贷款占全国企业新增贷款的比重都是偏低的,这也证明资金约束问题依旧是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困境之一。

二、我国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的表现及根源

(一)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的表现

在1931年,麦克米伦在提交到英国金融产业委员会的一份政策报告之中提出,基于在中小企业中债务与资本的需求数量高于金融体系本身愿意提供的债务与资本的数量,比较多的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之中存在资金的缺口。人们把这种比较难以进行克服的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困境称作是“麦克米伦缺陷”。对于我国来讲,小微企业的“麦克米伦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比较高的融资成本

正常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事实上承担的贷款利率成本有五个部分:一是基准利率;二是期限溢价;三是风险溢价;四是合理利润率;五是管理成本率。为什么会是这样,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小微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其抵抗风险的能力由于较弱,其信用记录通常情况下也是比较少,对其信用评级往往也是不高的,于是小微企业在能够获取银行贷款时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贷款利率风险溢价。第二,对于同样的一笔商业性贷款,在商业银行看来,对小微企业耗费的人力与物力丝毫不少于其他企业,但是通常情况下小微企业单笔贷款的金额是比较小的,商业银行事实上是承担了相较于其他贷款企业更多的管理成本。第三,对于小微企业,在获取商业银行的贷款时通常是需要提交抵押担保的,在寻求担保时需要花费一定的担保和评估等费用,因此这也会增加其贷款的成本。

2.相对狭窄的融资渠道

对于大多数小微企业,其融资的渠道都是很狭窄的。一般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有两个:一是内部融资;二是外部融资。在这两种融资渠道之中,内部融资又是其主要的方式,大约占到小微企业融资规模的60%左右。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越是处于企业的创业初期,越是规模小,小微企业内部融资占整个融资中的份额就越高,其对内部融资的依赖性也就越高。

在小微企业的外部融资中,占比较多的是间接融资,比如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相对很少。在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之中,虽然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是能够直接提供融资服务,但通常情况是小微企业还是很难满足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发行上市的准入条件,因此其直接融资渠道并不通畅。在小微企业的间接融资之中,商业银行贷款是其主要的方式,但现实情况是商业银行往往比较“惜贷”,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也通常是短期信贷,因此间接融资渠道也是不通畅的。[9]除此之外,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也是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渠道,但要么由于规模较小,要么规范性差、风险高,都不能成为小微企业能够长期的融资渠道。

3.非常有限的信贷支持

对于小微企业来讲,要想把企业做大做强,仅仅依靠其内部融资至少在初期是很难满足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必须借助外部的融资渠道。问题是,小微企业存在明显的先天弱质性,这种弱质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通常情况下是缺乏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的,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想及时和充分地了解其经营业绩是存在困难的。第二,由于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相对是非常少的,能够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是明显不足的。[10]第三,抵抗风险的能力和经营盈利的能力相对较差,信用评级较低或者没有。这三方面的原因使得小微企业在获取信贷资金时面临极大的困难,即使是获得了一定的商业贷款,但其信贷额度也是非常有限的。

(二)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的根源

作为一种常态和普遍的存在,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虽然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其根源在于制度方面的约束。也就是说,具体到融资环境,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有效制度安排的不足。

1.内源融资明显不足

首先,由于管理层素质和水平有限,不能制定科学的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行为的短期化情况比较严重,使得长期资本的积累相对匮乏。这会使得小微企业在进行内源融资时缺乏必要的规划和资金的基础。其次,相关财税制度供给显得不足,一般的税收制度、折旧制度等安排对小微企业造成很大的经营成本负担。对于小微企业来讲,由于本身资产和经营利润等方面的实力较弱,在承担通常的税收和折旧之后其经营资金就会变得异常的短缺。这会使得小微企业进行内源融资变得捉襟见肘。

2.直接融资存在障碍

首先,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市场准入的限制使小微企业很难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或者债权融资。资本市场对于融资者设置了比较高的限制和门槛,小微企业无论在资本实力和财务业绩方面往往是很难满足融资的基本条件的,因此通常会被拒之门外。其次,对企业控制权的控制欲望也导致小微企业所有者不愿意进行权益融资。[11]因为经营规模较小和时间相对不长,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对权力和资源的把控往往是非常审慎的,进行分权式的权益融资会给他们造成较多的心理障碍,因此开展权益融资的动力也往往不足。最后,小微企业通常情况下治理结构比较紊乱,在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诸多方面并不符合现代企业的规范要求,使得其很难满足资本市场融资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苛刻要求,这也导致其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受阻。

三、解决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的保险机制

这里所讲的保险机制意思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倚重其比较夯实的资金实力、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比较优势地位,以拓展保险创新产品等方式对解决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提供帮助和支持,最终达成商业保险公司、小微企业以及利益相关第三方的多方共赢的局面。[12]总体上,其保险机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进行小微企业的信用增级

小微企业因为通常情况下信用级别相对比较低,商业银行往往会对其进行“惜贷”。要改变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惜贷”行为,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增级是非常有必要的,恰好在这方面商业保险是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级别并解决其信用不足方面的问题。首先,商业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来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让小微企业能够改善其经营业绩并提升其盈利的能力。其次,商业保险的介入能够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在很大程度上这会大大增加小微企业申请到商业银行信贷的可能性。[13]例如,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保险、贸易融资保险以及融资租赁保险等就具有这方面的信用增级功效。

(二)增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一个独立的小微企业要想获取商业信贷资金是很艰难的,同样,一个独立的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可能也并不是显著的。但是如果是大量的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风险出现情况就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商业银行必须慎重地进行对待。这时寻求风险转移以保全资产就变得非常有现实意义。很显然,商业保险就是这样的风险转移方式。[14]商业保险的介入能够极大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的风险:首先,能够减少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与接受贷款融资的小微企业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并使得商业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能够共同去面对可能引发的贷款资金风险。其次,商业保险在实质上是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替代小微企业对银行贷款进行偿还的责任,这会促使商业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相关的融资项目论证以及项目资金监督展开积极和有效的参与。商业保险公司对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分担了部分信贷风险,这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风险管理成本,增强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三)深化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

由于小微企业在进行商业信贷时通常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商业保险能够弥补小微企业进行商业银行贷款时的信用不足,发挥类似于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在当前,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还急需继续进行,商业保险尤其能够对现有的信贷担保体系进行有益地补充。这一方面能够有助于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级别,另一方面还是对当前信用担保制度的一次深化。[13]具体来讲,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商业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介入是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信用担保,弥补了小微企业在信用方面的不足。其次,商业保险公司通过与担保机构进行有效合作,有效分散和化解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系数,这在某种程度上会有利于担保机构的继续发展并使得小微企业更加有机会得到担保机构提供的信贷担保服务。

(四)借助保险资金运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保险承保业务的长足发展,商业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巨大,小微企业借助保险资金进行融资变成一种现实可能。首先,商业保险公司具备资金运用的实力。中国保监会《2015年1-10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0月,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1.83万亿元,净资产达到了1.55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的余额达到了10.60万亿元。这些保险资金出于保值和增值的目的,需要积极拓展资金运用的渠道,这其中就包括针对小微企业开展的业务。其次,商业保险公司具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条件。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风险管理方面以及与银行业、政府合作等方面都能够为小微企业所借重。保险资金在资金规模、投资领域限制以及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方面都是契合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

四、解决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的具体路径

(一)商业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

商业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积极合作能够促进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增长。这种合作主要包括两种保险产品。

第一,贷款保证保险。这是主要的合作形式。小微企业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之后以此保险保单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商业银行在符合程序情况下向小微企业开展信贷。一旦小微企业发生贷款违约的情况,商业保险公司就会代为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贷款保证保险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不提供担保和抵押的保险,另一种就是提供担保或抵押品的保险。

第二,贸易融资保险。在赊销商品时,小微企业先购买相关买方信用保险,并且规定赔款权益属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则因为以小微企业应收账款权益作为质押向小微企业供给信用贷款资金。小微企业赊销商品的买方一旦发生破产或者拖欠账款的情况,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先行支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同时对小微企业赊销商品的买方行使追偿权。[15]出口型小微企业就比较适合采用这种保险形式。

(二)商业保险公司与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

这种方式主要是基于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自身(包括经营)的特点,其主要存在两种合作形式。

第一,与担保机构进行合作。这种方式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有效对担保机构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行规避,提高其担保杠杆率;二是减少或消除小微企业获取信贷担保的障碍,快速申请商业银行信贷。[13]其过程是:小微企业提交担保申请;担保公司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小微企业、担保公司以及商业保险公司三方共同进行审核;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一旦小微企业发生贷款违约,担保机构先行进行贷款本息偿还,之后商业保险公司依据担保公司购买的相关责任保险对担保机构进行保险赔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拥有对小微企业的代位求偿权。

第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这种方式有两方面作用:一是在促进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化解其面临的经营风险;二是协助小微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加快技术更新与改造。其具体过程是:融资租赁公司与小微企业(承租人)先是签订租赁融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以小微企业的信用或者财产作为标的去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小微企业发生无力按期支付租赁费用或者租赁设备遭到损坏的情况,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偿。由于许多融资租赁公司也是依赖于商业银行信贷,因此在存在相关商业保险的前提下会获得一定的优惠利率。

(三)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商业保险公司能够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运用方式。

第一,信贷。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这又分为几种:首先,小微企业雇主信贷。对于经营业绩较好的部分小微企业,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无抵押贷款。那些在成立初期还没有固定资产(或者非常少)但经营业绩较好的小微企业可以尝试这种方式。其次,小微企业团体信贷。这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小微企业团体作为贷款单元提供贷款资金,如“五户联保”贷款就是这种方式;二是对小微企业先行进行组合并开展组合团体的整体评估,之后进行集体贷款。最后,小微企业质押信贷。[16]对于一些小微企业,因为违约风险较小、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以及一定固定资产,它们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

第二,股权投资或私募债。在2012年7月,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有关保险资金对那些非上市股权开展投资的问题明确作出了一些基本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可以运用其保险资金直接对小微企业进行股权式投资,成为持有小微企业股权的股东。而在2012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中,对有关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小微企业私募债“合格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明确,因此商业保险公司也是可以以购买小微企业私募债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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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laessensS,TzioumisK.Measuringfirms'AccesstoFinance[Z].WorldBankWorkingPaper,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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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谭之博,赵岳.企业规模与融资来源的实证研究――基于小企业银行融资抑制的视角[J].金融研究,2012(3):166-167.

[7]张菊朋.小微企业融资的实际态势与中长期境况[J].改革,2013(9):119-124.

[8]郑霞.政策视角下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创新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1):41-46.

[9]王天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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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赵景涛.保险资金应给小微企业更大信贷支持[N].中国保险报,2013-09-10(8).

商业保险的缺点范文篇12

关键词:贷款新规;风险管理;微观基础

中图分类号:F8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1)05-0015-04

一、研究背景

为了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爆发以及向银行系统的传导,自2009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被称为“贷款新规”①的多项措施,希望通过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和用途管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改进与优化银行业的微观管理基础。第一,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风险特征和运营复杂程度建立起适合自身需要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不仅要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提资本,而且应当对其他主要风险和剩余风险计提资本,并针对利率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补充,增加资产证券化、表外业务和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二,在操作层面对贷款做出量化要求,如在固定资产贷款中,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原则上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三,强化了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要求贷款人按照有效制衡原则将贷款过程管理中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分解,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贷款新规”的核心是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理念和模式。核心要义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提倡合同约束以及强调实贷实付要求。旨在解决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贷款资金违规挪用、过度授信、合同管理缺失及贷后管理薄弱等问题,推动商业银行从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引导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并加强信贷风险管控等微观基础。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微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来源及其对商业银行微观基础的影响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银监会2009年报》,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见表1。

(二)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微观基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风险预测和管理能力薄弱

与国际同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对借款人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评估以及对授信项目的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和管理的能力。这使得我国银行更多地依靠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来减轻信用风险。但由于风险预测和管理能力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所选择的担保物只能局限于房地产、机器设备、股权以及其他有保证的金融资产。但这些担保品的价值通常会随市场的波动而出现较大的变化,从而影响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即使在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发放的贷款,也由于银行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缺乏分析或疏于审慎调查,以及再担保机制的缺失而使得担保机制在真正出现风险时变得形同虚设。

比较国外成熟金融市场的做法,银行不仅在授信阶段要评估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和资信水平,同时更注重通过设定各种肯定承诺、否定承诺条款来达到控制信贷风险的目的,并实时掌握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动态变化(见表2)。

2.风险管理意识及防范措施薄弱

一是贷前风险防范意识不足。贷款新规颁布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一般采用实贷实存模式,银行有效监控贷款流向的难度很大,容易出现企业过度融资、盲目扩张行为。同时,我国多数商业银行仍不习惯于在贷款文件中使用较为复杂的承诺条款,其贷款文本中关于借款人的保证以及承诺条款十分简单,这与国外银行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契约控制存在较大差异(见表3)。

二是缺乏按合同权利限制借款人危害其贷款偿还能力的行为。如非正常的资产处置和资本承诺、过度的对外投资、负债比例过高等高风险行为。财务信息承诺条款的简单化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无法获得关于债务人业务和财务状况变化的实时信息,从而无法有效跟踪贷款的质量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三是风险管理意识的薄弱还表现在“早投放、早收益”思维模式下的“贷款冲动”行为。资料显示,2009年9.59万亿的信贷中,47.8%的增量是在第一季度完成的;同时,我国各银行普遍存在月末和季末冲刺贷款规模的行为。比如,2009年3月的最后两天,因为季末时点考核压力,工、农、中三家银行平均突击新增贷款900亿元,四大行当月增量总计近万亿。票据融资在2009年第一季度也猛增到1.48万亿元,占当季度新增贷款的32%;3月份的增量也达到3694亿元。票据融资的猛增也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和发票办理票据贴现,部分贴现资金被存入银行谋取利差,并未注入实体经济。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商业银行微观制度建设不足有很大的关联性。

3.信息管理和处置能力不足

一是不良贷款的分类不能准确反映贷款质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通常都采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存在以下问题:(1)从监控贷款质量的角度来说,五级分类标准过于粗略,缺乏足够的细分信息从而无法准确反映贷款的质量分布情况;(2)贷款基础数据的不足,使得风险拨备不能准确覆盖实际可能发生的损失。由于我国银行业相关数据库建设的历史较短,缺乏按贷款种类、地区和客户细分的统计数据,因此很难按照经验数据计提拨备。

二是缺乏以市场基础衡量的预警性信息而使得风险预警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来源主要是资产负债表,缺乏足够的以市场为基础的信息,从而导致风险管理实践中缺乏实时、前瞻的信息,从而影响了决策的有效性和实时性。

4.风险内控质量不高

“内控制度是企业管理者对企业风险的反应”[1],内控质量是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控制”的基本功能在于“将不利事件的发生率或严重性降到无害的水平”,“控制”同时也意味着为达到限制不良后果发生率的目的而采取的连续行动或行为。[2]实践中,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虽然均设有风险控制的规章制度和机构,但由于风险控制活动大都从属于银行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繁杂的日常业务流程,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从而影响了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微观基础作用的发挥。

三、“贷款新规”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微观基础的改进与优化

(一)强化风险管理预警机制等微观基础建设

伴随着金融危机后监管层防控风险措施力度的加大,各商业银行也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一方面加强资金流动监管,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另一方面强化贷款集中度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限额管理办法,防止贷款风险在某些地区、某些项目、某些客户的过度集中。

一是实施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新规”的实施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流程从原先的贷前、贷时、贷后三个环节细化为贷款受理、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签约、发放、支付、后管理和资产处置九大环节,实施贷款全流程风险防范管理。为有效落实“贷款新规”,中国银行组织了多个部门共同对贷款流程进行梳理,从贷款发起、账户开立、授信审批、发放支付审核、资金划转、网上银行等环节全面分析潜在的风险点。

二是重塑风险管理架构。据调查,目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均成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构建了完整的风险管理制度框架,制定了风险价值计量方案、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方案、新产品审批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开发了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前瞻性和内控效率均有了很大提高(见表4)。

(二)防止贷款挪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贷款新规”的出台,为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投入实体经济、防范系统性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传统制度下,很多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再将暂时不用的资金存回银行,这种“以贷引存,以贷促存”的机制激励银行多贷款。“贷款新规”实施后,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用款需要发放贷款,通过将款项直接支付给贷款企业的交易对手,避免了贷款资金的盲目流动。为了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中信银行增加了“资金流向监控功能”、“受托支付审核功能”。建行某分行在每次发放贷款前,客户经理均要走访项目建设现场,并与支付对象进行电话沟通,核实支付的真实性,从而降低了贷款被挪用的风险。为了控制房地产贷款风险,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实施了名单制管理,严控贷款投放的对象和产品。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各银行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要求,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

二是“贷款新规”能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贷款采用实贷实付方式后,企业只有在需要对外支付时,才向银行申请提款,不必再为闲置资金支付利息,从而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银行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交易对手,改变了以往贷款下账后,银行为了追求存款指标而产生的派生存款问题。

(三)强化商业银行信息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建立客户信息网络库和市场跟踪反馈系统,提高商业银行的信息搜寻能力,为商业银行吸收、筛选信息,提高决策水平提供基础条件。

二是提高基层商业银行的信息分析能力。收集和整理有关预测风险的资料,包括:客户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和生产技术资料、计划和统计资料、市场信息资料以及竞争对手的资料,提高风险评估和判断能力。

三是提高商业银行的信息处理能力。(1)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风险的因素事先加以控制,战略性、前瞻性地管理风险。(2)细化贷款分类,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我国商业银行需要练就捕捉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正确判断风险的价值,为其合理定价。

(四)提高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

应从四个方面着手:(1)风险分散。通过联营、合并等方式进行多元化经营来分散企业财务风险。(2)风险转移。包括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保险转移即企业就某项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非保险转移是指将某种特定的风险转移给专门机构或部门,如将产品卖给商业部门,将某些业务交给具有丰富经验、拥有专业人才的公司。(3)风险自留。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分期摊销风险,如提取坏账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等。(4)风险预警。是指将风险管理由事后的被动管理转为事先的主动管理,分析、判断可能形成的财务风险,预先进行及时管理。

四、结语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是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金融市场过度的金融创新和过度杠杆化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长期积聚的结果,过于甚至片面重视银行的即期财务表现、强调利润增长和股东回报则是引发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一深刻教训告诉我们,危机处置固然重要,提升银行的微观管理基础、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建立一整套防范破产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则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D.McNameeandG.Selim,RiskManagement:ChangingtheInternalAuditor’sParadigm,AltamonteSprings,FL:TheIIAResearchFoundation,1998.

[2](美)史蒂文・J・鲁特.超越COSO――强化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M].刘肖仑主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