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例(12篇)
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篇1
【关键词】固体废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环境工程;治理措施
1引言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人民注重经济的同时更注重生活环境的品质,因此,环保成为新时代的新主题。固体废物污染作为普遍存在于人类日常生活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是环境工程建设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2固体废物的定义和特点
2.1固体废物的定义和分类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固体废弃物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而工业固体废物按特性又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等特性,因此,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更大[1]。了解固体废物的定义,有利于对它进行全方位的理解和分析,进而明确它在生活中的危害性。
2.2固体废物特点
2.2.1污染性。固体废物污染分2种:(1)它本身具有污染性;(2)对固体废物处理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在整个产生、排放、后期处理过程都会造成污染,控制不好将会对人们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2]。2.2.2资源性。固体废物可通过再开发,再处理,挖掘出在一定条件下可具有的使用价值,进而成为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比如,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燃料等。2.2.3社会性。固体废弃物的前期产生、中间排放及后期处理整个过程都离不开社会的作用。固体废弃物的存在是由社会每个成员在生活工作等过程中产生的,对社会经济都有影响,其排放和处理过程中的经济投入都会再影响到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
3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的危害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1对土壤的污染
固体废物中存在很多有害物质如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这些有害物质进入土壤后,会对土壤结构造成改变,同时也会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改变土壤性质,导致土壤健康状况恶化。对于生长在农田的农作物来说,有害成分会直接被农作物吸收,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3.2对水体的污染
固体废物造成水体污染的原因有很多,最直接的一种污染方式就是将固体废物直接倾倒在海洋或者河流中,破坏了水质,同时它会直接对海洋生物和河流的动植物等造成伤害;另一种污染方式就是随着天然降水或者随风飘移进入地表径流,进而流入江河湖泊,造成地表水的污染。
3.3对大气的污染
固体废物对大气的污染随处可见,比如,生活垃圾任意堆放散发的恶臭,直接影响了空气质量。有的固体废物的细小颗粒在一定条件下还会被微生物分解,有害气体进入空气,也会影响居民的生活。
3.4对市容环境卫生及美观的影响
城市角落中存在垃圾堆、粪便等,会影响到环境卫生,还会降低城市居民生活的舒适度,也破坏了城市的美观性和好感度。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不同的废物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常用的处置方式包括预处理、一般物化处理、生物处理、卫生填埋、安全填埋、焚烧处理及热解法。预处理是采用压实、破碎和分选技术将复杂的固体废物进行预处理,然后再送去填埋、焚烧和堆肥或进行资源回收利用。一般物化处理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某些含油、含酸、含碱或含重金属的废液进行物理化学处理,这种方法也属于预处理方法。生物处理是通过微生物作用,使固体废物中有机物转化为稳定产物,这种方法适用于有机固体废物,如动物粪便、污泥等。卫生填埋是利用地形或人工构造,将固体废物填充、压实再覆盖,主要处理生活垃圾,不能处理未经预处理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填埋是针对危险废物的一种处理方法,通过把危险废物与环境隔绝,以达到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方法。焚烧处理是通过高温热处理技术,使固体废物氧化分解,这种方式可用于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甚至危险废物也是可以处理的。热解法区别于焚烧法,是利用热能将有机物裂解为小分子量的化合物或燃料等有机物质,适用于具有一定热值的有机废物。无论是危险废物还是一般废物的处理,其防治原则都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在处置这些废物时首先要进行预处理,结合多种处理技术,从而达到最终的处理目的。
5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
在人类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污泥、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物质提取及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质、煤炭开采中产生的尾矿和煤矸石等、石油天然气开采中产生的泥浆、锅炉产生的炉渣、工业加工过程中回收粉尘、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畜禽和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动物粪便和动物尸体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作物秸秆、科研和医疗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和化学药品以及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根据不同固体废物的特点和危险特性,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如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厨余垃圾应由获得餐饮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权的单位进行处理;凡是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置;医疗废物应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另外,为了进一步减轻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还应采取如下治理措施:1)加强管理宣传,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管理宣传工作,就是要向全民倡导环保,引导全民学习环保知识,提升爱护环境资源的意识。2)完善法律法规。关于固体废物处理方面的法规在施行过程中,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生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对法律法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逐步解决各种矛盾。3)积极鼓励绿色消费行为。鼓励全民进行绿色消费,树立科学的消费观,注重对垃圾的分类处置,实现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达到安全消费、经济消费和可持续消费的目标。
6结语
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篇2
【关键词】供应链逆向物流正向物流
经济全球化浪潮正逐渐将现代物流理念的重心从企业内部转移到企业间的相互协作关系上。如何实现供应链整体最优化,如何寻找和维系具有战略关系的供应链合作伙伴,以及如何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效率,无论是上游的供应商,还是处于下游位置的顾客,都需要认真考虑。近年来,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而是整体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利益外,更需要考虑整体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利益。在这种唇亡齿寒的模式下,企业必需要有整体的概念,因此产生了一个新的企业模式――供应链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下不仅应该包含正向的物流运作而且应该包含逆向的物流运作,只有包含逆向物流的供应链体系才算是一个完备的供应链体系。在如今这样信息技术掌控的时代,尤其是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企业伦理道德的呼唤,原先被忽视的逆向物流逐渐被重视。如何有效地利用逆向物流强化企业的竞争优势,维系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绩效水平是每个企业面临的新课题。
一、逆向物流的产生
第一,来自顾客的退货行为(ReturnofGoods)。任何企业,即使是包括全球500强在内的跨国公司,都会面临顾客的退货问题。由于经济发展朝着全球化方向运作,纯粹的本国制造和物流活动已颇为少见,大规模的生产和配送运输及存储环节都会造成商品、半成品、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缺陷和瑕疵,造成递送商品的错位等,这里不仅有人为因素,亦受制于非人为因素。即使是更加精益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运作,也会有一些误差的出现。常见的退货原因有:存在质量问题;数量有偏误;错误的递送对象,等等。从零售终端来看,这种现象的比率较高,如顾客购买手机、DVD影碟机等都可能出现正常退货的现象。逆向物流执行协会在一份调查中发现,1999年全球圣诞节后的顾客退货额高达6亿美元,2000年圣诞节后的退货额则高达10亿美元。现代物料搬运杂志(ModernMaterialsHandlingMagazine)估算的2002年退货额更是达到110亿美元。
第二,来自供应商的产品召回行为(ProductRecall)。产品召回制度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汽车行业,经过多年实践,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对缺陷汽车召回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欧洲,许多欧盟成员国实施了专门的法律,要求制造商在知晓其产品存在缺陷后采取措施进行召回。2000年是世界汽车业界的“汽车召回年”。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三菱汽车公司、瑞典沃尔沃、日本马自达、韩国现代下属的起亚公司、标致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以及通用汽车公司都相继宣布,因各种原因其各自生产的汽车或多或少都存在安全隐患,在全球召回汽车。近几年随着消费者地位的上升,消费者权益增加,产品召回现象从最初的汽车、电脑迅速蔓延到手机、家电、日用品等各行业。为了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需要通过有效的逆向物流管理来降低召回损失。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还在互联网上公布了供应商产品召回参考文件(ProductRecallAGuideforSuppliers),方便供应商查询。
第三,来自国际和法律的环境保护因素(EnvironmentalProtection)。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法规约束力度的加大,企业被迫承担起更多回收产品的责任。在美国,垃圾填埋场的数量急剧减少,而相应的填埋费却持续上涨,而且允许使用填埋方式的产品数目由原来的7683个减少到1993年的5345个,1995年更降至3518个。在德国,1991年的包装条例强制工业企业回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使得企业不得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强逆向物流的管理,以期达到法律的要求。
第四,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随着社会的发展,逆向物流的经济价值也逐步得到显现,国外许多知名企业把逆向物流战略作为强化其竞争优势,增加顾客价值,提高其供应链整体绩效的重要手段。其中Cohen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如果企业使用再制造方式的话,一年可以节省40%-60%的成本。
二、逆向物流的涵义
最早提出“逆向物流”这个名词的是Stock在1992年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LM)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他在报告中指出:逆向物流为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料替代、物品再利用、废弃处理、再处理、维修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
美国物流管理协会对逆向物流的定义是:“计划、实施和控制原料、半成品库存、制成品和相关信息,高效和成本经济地从消费点到起点的过程,从而达到回收价值和适当处置的目的。”更精确地说,逆向物流是为了回收价值或适当处理的目的而从他们的典型的最后目的地移动货物的过程。逆向物流也包括处理因损坏、季节性库存、重新进货、抢救、召回和过量库存而退回的商品;还包括再生利用计划、危险材料计划、报废设备的处置和资产恢复。
CarterandEllram定义逆向物流为:公司通过再循环(recycling)、再使用(reusing)以及减少原材料的使用,使公司可以有效率地达到环境保护的过程。CarterandEllram认为逆向物流狭义的定义为通过配销的网络系统将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回收的过程。但是以逆向物流广义的定义而言,逆向物流还包括减少正向物流中使用的物料数量,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回收的物料数量和使产品能够再使用以及更方便地进行再循环处理。
Rogers等的逆向物流定义是:为重新获取产品价值或使其得到正确处理,产品从消费地到来源地的移动过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术语》(GB/T18354-2001)标准中,将逆向物流分解为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两大类:回收物流(ReturnedLogistics)――不合格物品的返修、退货以及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从需方返回到供方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废弃物物流(WasteMaterialLogistics)――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
综上所述,狭义的逆向物流是指对那些已经废弃的产品再制造、再生以及物料回收的过程。而这种过程经常是由于环境或产品已过时的原因。而参与逆向物流的公司通常不属于原来的物流系统。广义的逆向物流除了包含狭义的逆向物流的定义之外,还包括减少使用资源,而通过减少使用资源可以达到废弃物减少的目标,同时还能够使得正向以及逆向的物流更有效率。
三、企业逆向物流系统结构
由于逆向物流活动主要由正向物流活动的延续而来,因此在探讨逆向物流系统架构时必须同时考虑正向物流及逆向物流。企业逆向物流系统结构同时包含了正向与逆向物流的全程序流程,流程各阶段都有可行的逆向物流管理方案,其中要项如下:第一,原料供应商,指原物料供应厂商。原物料除了制造过程中需求的必须使用原料外,还可能采用再生物料、初级或次级再生物料,如再生的纸浆、金属等。第二,生产厂商,指生产或制造商品的厂商。生产原料可采用原物料、再生物料、或采用物料替代的方式,以达到源头削减,甚至减少废料的目的。制造过程中采用可再用的工具或器械,生产过程剩余的废弃品或物料可以进行适当的资源回收,并在制造过程进行当中可以考虑资源复生的方式。第三,物流中心,可以用二次包装进行理货等作业,另外可以用废弃物分类的处理方式,达到资源回收的效益。正向物流:从原料供应商(初级再生物料次级再生物料再生物料)到生产厂商(再生物料原料替代减废资源回收复生源头削减再用)到物流中心(废弃物分类再用包装资源回收)以及运输(再用包装资源回收减废)最后到消费者(废弃物分类资源回收)。逆向物流:从消费者(废弃物分类资源回收)到逆向物流中心(资源回收废弃物分类再用)再分别到处理(回收再生掩埋焚化)以及生产厂商(再生物料原料替代减废资源回收复生源头削减再用)。其中逆向物流中心(资源回收废弃物分类再用)与原料供应商(初级再生物料次级再生物料再生物料)之间逆向物流。第四,消费者,商品消费大众在日常的生活中,采用正确的废弃物分类,甚至进行资源回收等活动,一方面可增加资源的复生效率,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废弃物对于环境的冲击。第五,逆向物流中心,指为处理逆向物流活动(包括退货处理、维修等)所设置的仓储设施。可运用再用策略、废弃物分类,达到资源回收的效果。第六,运输,运输在物流作业中只扮演着物品移动及储存功能,在移动及储存的过程当中,可以采用再用包装、减废策略,并配合资源回收,以兼顾环保与经济效益。第七,处理,在废弃物处理的方式上,其中某些种类,可以通过回收或再生的方式来取得经济价值或效益;另外一些低价值的种类,可以采取适当掩埋或焚化的方式来处理。
通过以上兼顾正向与逆向物流各阶段的逆向物流管理方案,再配合产业特征,企业可评估与研究如何进行逆向物流活动,以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
四、管理逆向物流存在的困难
从信息获得的角度来讲,许多企业不容易获得可以正确分析产品回收处理问题的信息。因为这些相关的信息通常都相当的分散,有的信息在公司内部,有的在整个企业链中,有的信息甚至是无法取得的。而这些必需的信息包括以下四种:关于产品组成成分的相关信息;关于产品回收数量以及不确定性的信息;关于再制造产品、零件以及物料的市场需求信息;关于产品回收处理以及废弃物处置的作业信息。
对于一个包含产品回收处理的制造系统而言,有七项特征使得生产制造系统的规划控制变得非常复杂:回收产品的时间和数量的不确定性;需要平衡回收产品的需求和供给;需要将回收的产品分解;回收产品所需物料数量的不确定性;需要逆向物流网络的支持;物料配合的复杂性;对于修护以及再制造作业所需的物料,其处理流程是相当随机的而且是不确定的,同时其处理时间的不确定性也很高。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逆向物流在管理上比正向物流复杂得多,而究其原因在于逆向物流比正向物流增加了许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恰恰是这些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往往会使整个逆向物流的绩效变差。
五、如何管理逆向物流
鉴于逆向物流本身存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一定要有信息技术和运营管理系统的支持,才能使逆向物流实现规范化。在没有建成逆向物流信息系统的情况下,应该从根本上控制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和包装材料,比如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环保要素和逆向物流的需要,使得将来的回收处理和产品再制更方便;提高产品的质量以减少退货量等。
工业同盟或行业协会在管理逆向物流的过程中,也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将类似的很多企业联系起来共同面对逆向物流的管理,从而实现规模效益和技术进步。
还有一个办法是引进第三方逆向物流来协助管理。据报道,国际物流巨头如UPS、联邦快递等公司已经进入我国并专门提供逆向物流管理服务。第三方逆向物流已经成为逆向物流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李勇建:供应链上的新元素――企业逆向物流管理实践[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
论文关键词固体废物资源化法律构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意识逐渐增强,我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然而,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相关立法不完善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现就以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现状,浅析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法律。
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一)固废的含义和固废的性质
生态和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和载体。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生态和环境的世界性危机日益凸显,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的焦点。我国的环境问题也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令人们开始重视起来。其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成几何式的增长。
研究我国固体废弃物的立法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固体废弃物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规定,所谓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可见,废弃物的概念是具有相对性的,它只是丧失了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是被抛弃的,并不是完全不存在任何价值。自然条件、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是固体废弃物产生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的价值大的特点,这和我国的国情分不开。所以,被人们抛弃的固体废弃物,某些使用价值依然存在,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废物”。固体废弃物只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二)我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现状
对于这些放错位置的“资源”,我国是如何处理和处置的呢?长期以来,我国固体废物的处置主要是填埋,其次是高温堆肥,最后对少量的固体废物予以焚烧。但是我国固废处理处置水平的落后,导致了相当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频发,污染日趋严重。首先,就填埋而言,由于技术落实,压实不到位,很多填埋场未达使用年限就关闭,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这使得土地本就紧张的部分地区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场地。并且,还可能发生隔离不到位,滤液渗透造成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的严重污染。其次,堆肥的危害也很严重。
简单的堆放,未经处理或未经严格处理,大量的土地被侵占,并且废物中的化学杂质污染了土壤环境甚至破坏了土壤性质。堆肥产生的“污水”也会污染水体、污染大气。而在目前对这些污染水或者气体尚无有效的方式处理。最后,就是现在较少应用的焚烧了。焚烧主要危害对象是大气,污染气体无法控制,而且焚烧产生的渣滓也无法控制。现在,国际上已经基本禁止了焚烧。
目前,我国因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已经引发人们忧虑。除了技术问题的原因,根本原因还在于关于固体废弃物立法理念的落后。还停留在污染防治的阶段,虽有提起回收再利用,但是没有真正重视“资源化”。这种陈旧的理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为避免浪费更多的“资源”,更有效的回收和再利用固体废弃物,我们有必要从新审视我国固体废物的法律制度。
二、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分析
我国固体废物的管理模式多年以来一直都是由政府一种采取社会福利事业的模式。废物的收集运输、废物的处理处置,都由政府包揽。尽管这种方式在早期符合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在传统的模式下,废物管理由政府负责,即使国家鼓励、支持对固废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但是由于缺乏相配套的激励措施,效果不好。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和收集,主要依靠宣传教育,没有采取其它的有效措施,效果微乎其微。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固体废物具有两面性,如何使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与再利用结合起来成为现在关注的焦点。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固体废物的处理对资源化还没有重视,重点仍是放在减量化和污染防治上的,对资源化还不够重视,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式。改变现有形式成为当务之急,而最有效的保障和依据就是对立法理念进行革新,对现有立法进行优化。
我国固体废物的立法对回收利用还未给予充分的重视,指导思想仍以污染防治为主。尽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综合梨园废弃物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固废的产生量,但这些法律规范内容分散,尚未系统性。
首先,固体废物法律规范的效力较低,我国目前关于固体废物防治的只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一部综合性法律,其它法律规定虽有涉及,但由于只是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法律效力并不高。其次,虽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等过程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和其它关于工业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专门规定,但是仍然缺少相应的子法的支持。就固体废物的再利用而言,并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关于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立法应该是一个综合地、完整的立法体系。因为,根据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的方法,要求也是不同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项立法,仅仅有一些简单笼统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最后,固体废物立法还是处于较“软”的阶段,缺乏强制性的措施。通观我国固体废物的立法,指导性的法律规定较多,强制性的措施较少。众说周知,对于违反者的惩处必须有法律的规定。从法理来说,法律后果在法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不能有效的制裁违法行为,那么法律就不能称其为“法律”,不能发挥其应当具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以废物回收的法律责任为例,在《固废法》中相关额法律责任主要有第74条第3款、4款,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得违反法律行为难以追究,这样就使得法律规定缺乏保障和力度。我国的固体废物法主要是以法律责任追究形式的行政处罚,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轻,震慑力较低,这是我国固废法的一大软肋,也是我们必须加强、完善的一大方面。
三、国外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工业发达的国家在20-30年前就已经相当的重视固体废物的治理,并且都由单纯的处理向综合利用方向转变。德国对单种物质的回收率设置了目标,美国、奥地利、希腊等许多国家也制定了废物回收计划。
20世纪50年代以前,各国几乎都没有系统的有关固体废物的法律条文,即使有也不够完善,只是个别规定。但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尤其是70年代以来,各国也开始了对固体废物的立法管理。特别是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可持续”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可持续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思想地指导下,固体废物的立法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以德国为例,1994年联邦议员在《关于避免和处置法》的修改基础上颁布了《关于避免、循环利用与废物处置法》(简称《循环经济法》),使垃圾处置达到一个新的标准。在此法中强调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再只是对废弃物进行简单处置,而是让废物成为再生资源,废物再利用,实现物质“从摇篮一一到坟墓一一再到摇篮”的闭合经济的循环。《循环经济法》是目前最完整体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符合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废物管理法。借鉴德国循环经济的理念,世界也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并积极出台了符合本国实际的法律。我国的立法也积极学习德国、日本、美国和瑞典等比较完备的国家的经验,帮助和改善我国固体废物相关立法。
尽管有人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垃圾经济”,但德国确实从垃圾经济收益颇丰,因为这种理念尽管源于垃圾处理,但以后逐步渗入到生产和消费领域。
德国完善的垃圾分类系统成为各国的典范,而垃圾分类恰恰是我国最薄弱的地方。在此,就以德国垃圾分类为例,汲取经验。德国居民门前垃圾桶上都贴有简明易懂垃圾分类图案,并且黄蓝黑绿四只色彩鲜明的垃圾桶各有分工。这些措施受到居民的普遍认可,人们的环保意识也相应提高。德国还设立了中介监督组织,负责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垃圾分类离不开公众的支持。有效的宣传和教育可以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德国,地方主管机构为方便居民,在每年年初,制定“垃圾清运时间表”和“垃圾分类说明”挨家挨户地投到各家的信箱。这些方法使得可再生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率大大提高,降低了废弃物的处理量。
四、我国固体废物法律体系的立法构想
我国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固体废弃立法。努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吸取西方资源节约、废物减量化、废物循环利用和进行环境友好型处理处置的先进理念,建立完善我国的固体废弃物立法。
(一)固体废物立法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所谓的可持续发展,其基本内涵为:依靠科技进步,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废物排放,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强化管理,实行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资源与环境得到合理持续利用和保护的条件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交给联合国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并迅速得到人们的认可。全球的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废物进入环境后进行分解处理需要时间,自然资源的补给和再生也是需要时间的,如果两个方面超过了极限,必然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要想恢复十分困难,甚至不可你装。因此,在固体废物立法中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强调在环境的承载力内发展经济,废物的最终处理不能超过环境的承载限度,在使用自然资源时,废弃量将到最少;生产中利用效率达到最高,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二)建立完整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法律体系
处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为了使其更加的有效,规范,我们需要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缺乏相应的子法支撑,不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固体废物的分类尚不明细,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尚不规范,所以,很有必要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几项专门立法。例如:制定一部专门的《包装废物管理法》规范包装废弃物问题。这类法律西方国家早已制定,如德国为了规范废旧塑料包装的生产、销售、回收使用和处置专门制定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条例》,日本专门制定了《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法》,值得我们借鉴。再例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法》,对危险固体废物的危险性、污染环境的长期性、污染后果的严重性,予以重视。再有可以效仿德国或者日本细化垃圾分类,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学习分别回收的做法等等。我们需要做的还很多。
(三)我国政府、企业、公众在固体废弃物法律中的责任
就固体废弃物的相关立法来看,政府应该起到引导监督的职责。首先,政府需要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就是立法的义务,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法律,保护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其次,加大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各种激励措施,积极为企业、事业、商业单位及社区的环保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最后,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各级的政府的职责,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审批力度,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限制或制裁。
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园林绿化废弃物;现状;政策
中图分类号:K928.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资源园林绿化废弃物是指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枯枝、落叶、草屑、花败、树木与灌木剪枝及其他植物残体等,也有人称之为园林垃圾或绿色垃圾。随着城市绿化的快速发展,园林绿化废弃物总量也逐年增加,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已从城市垃圾中分离出来,由园林绿化部门进行集中消纳处理,并逐渐以越来越多的方法重新再利用,形成一类新的有机质。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主要采取两种方法处理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即大部分运至郊外垃圾场填埋,小部分随生活垃圾一起焚烧。这两种办法既不符合环保要求,又浪费资金。因此,寻求园林绿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解决园林绿化栽培基质大量依赖泥炭资源的问题,对节约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实现生态经济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现状及政策
资源的再利用是一项涉及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综合各国经验来看,完善的管理体制、强有力的法规、经济促进手段及合理的技术措施是保证资源再利用顺利进行的必要因素。目前国内主要问题是园林绿化废弃物的资源虽丰富,但利用率不高,园林绿化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是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技术水平低,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严重阻碍产业发展生产企业销售渠道狭窄,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商品率低。对于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再利用方面,由于政策、资金及技术等方面原因的限制,我国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北京市目前已经出台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发展规划》,在北京市科委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大力推进和支持下,西城、朝阳、丰台等区县对相关产业进行了支持,朝阳区已经连续两年对园林废弃物消纳企业进行资金补助。在朝阳、西城、丰台、顺义都建有绿化废弃物集中消纳基地,在香山公园、朝阳区绿源公园、翠湖饭店等地也建立了就近消纳基地;昌平、海淀、房山等各区县的园林绿化废弃物消纳厂也正在规划建设当中。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科技处的推动下,从2009年至今已经使用500立方米初级堆肥产品用于造林绿化,提高了绿化水平,为碳汇管理开拓了新思路。在技术方面,北京林业大学孙向阳等根据生物质热解原理,结合农林业应用需要,采用自行研制的农林生物质高温惰化处理设备,对农林有机废弃物进行高温惰化处理,并将处理产物应用于观赏花木栽培基质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将高温惰化处理技术与发酵腐熟技术相结合,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再利用处理,目前已形成包括花木栽培基质、土壤改良剂、树池覆盖物等多种成熟的资源再利用产品。
二、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的建议
在绿化废弃物处理方面外国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例如: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就在20多个州先后颁布了禁止将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和填埋处理的法令,为园林绿化废弃物再利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很多州还规定,当园林绿化废弃物堆肥产品达到相应的土壤改良剂标准时,政府必须购买和使用这类产品,从而为这类资源的再利用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保障。美国环境保护署在1994年还专门颁布了EPA530-R-94-003法则,该法则针对园林废弃物和城市固体废弃物堆肥的收集、分类、发酵和后加工等工艺流程的标准和相关法令都制定了严格规定。除了政策的支持外,美国政府还给予园林绿化废弃物再利用多方面的支持,包括成立专门的堆肥协会、设立专门的处理经费、为从事相关废弃物处理的厂家提供贷款、以废弃物处理费的形式给处理厂发放补贴,以及为处理厂提供专业的规划设计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等。法律和经济双方面的支持,保证了美国“落叶化土”比例的逐年上升,1990-2005年间,美国园林废弃物用于堆肥的比例增加了4倍,从12.4%上升到了62.0%。
英国政府1996年开始对进入填埋场的有机废弃物收取一定税收,主要目的是使填埋逐渐成为一种昂贵的处理方法,从而增强其他处理方式(如堆肥再利用等处理方式)在财政上的竞争力,以此来减少废弃物对填埋场的依赖。比利时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等较大城市绿化服务机构早就开始用混合堆肥的方式处理绿地有机废弃物,城市建有15个大型露天堆肥场、4个安置场,处理绿化废弃物达21.6万吨,由非赢利组织VLACO进行组织和控制质量、进行促销;城市的整个堆肥系统实行质量控制的整体化,更有利于市场的销售。
三、园林绿化废弃物再利用前景展望及建议
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城市相比,我国在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方面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政策和资金补助方面还缺乏统一的规定,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推动,才能促进园林绿化系统的循环经济发展。首先,政府和公民均需要重视和关注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问题,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建设部2007年8月30日建城〔2007〕215号《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中指出“鼓励通过堆肥、发展生物质燃料、有机营养基质和深加工等方式处理修剪的树枝,减少占用垃圾填埋库容,实现循环利用。”但还不够具体和详尽,应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从源头进行垃圾分类,并让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同时,发改委、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环卫等要统一配合,做到政策、资金、人员和工作的相互协调,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的零放置。其次,相关部门应结合各地区的地理环境、人居状况、交通状况,分别选择不同的技术路线,从厂址的选择、运输路线的比较等方面进行全面科学的规划,采用就近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从而减少处理费用,在园林绿化系统内形成独立的循环产业。再者,由于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应该考虑给相关企业和部门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园林绿化废弃物既是城市垃圾,本身处理需要费用,又是和有机肥相类似的有机产品,也理应享受和农用有机肥相似的补助政策。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都应该享受资源再利用的政策补贴,使之能和单纯消耗资源的企业竞争,实现良性循环。
结语:将园林绿化废弃物再利用纳入循环经济政策,在宏观国家层面、中观区域层面和微观企事业层面逐步实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法律规范、市场推进、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的运行机制,建立资源循环型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模式,促进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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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1篇5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处理、城镇
西方发达国家解决城市固体废弃物问题基本途径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政府采取法律和经济等综合手段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以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公众的主导参与,其中不少经验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
1我国城镇固体废弃物处理办法
在废弃物中,居民生活垃圾占很大比例,据有关报道,中国城镇居民每年人均产生垃圾约450kg,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生量为1.8~2亿t,并以平均年增长率8.8%的速度增加。以北京固体生活废弃物为例来说明,北京是一座拥有上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口的增多,以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的产量也急剧上升。我国对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主要采取四种方法: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高温分解法。
1.1填埋法
填埋法是选择合理的堆放场地,经过防水渗漏、复土等措施而进行垃圾处理的一种方式,这种方法是北京的传统方法也是世界上较为广泛的方法。其优点是投资少、处理费用低、处理量大、操作简便。其缺点是占地面积大,而且随着人类生活垃圾的不断增多,其占地面积也会随之而不断增多,地处偏僻,运距较远,选址困难,固废中的有害物质渗漏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会造成二次污染。
1.2垃圾焚烧
利用高温将垃圾中的有机物彻底氧化分解,在燃烧过程中将碳及氢元素转化为二氧化碳及水,高温下杀死病毒和细菌,有效地减量和减重的一种方式,燃烧后的残渣量只有原垃圾量的5%~20%,适合于可燃物含量较高的生活垃圾。焚烧法是世界各个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垃圾处理技术。目前等离子焚烧法和两段式气化焚烧法在国内也渐渐地普及。垃圾焚烧法占地少、污染小,热能可以利用,但投资和运营成本高,焚烧产生的气体(如二f英)和灰烬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目前在我国城镇垃圾处理中焚化法占比仅为5%。堆肥法就是将固体废弃放在特定的条件下,经过自然或菌种作用,发酵升温降解有机物,实现无害化,经筛分处理后产生有机肥或深加工为有机复合肥的处理方法。
1.3堆肥法
堆肥法分为好氧堆肥法和厌氧堆肥法。目前堆肥处理的主要对象是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人畜粪便、农业废弃物、食品加工业废弃物等。但有机物的分解难完全,无量化难彻底,堆肥时间长,占地面积大,且有机肥的肥力较差。在国内垃圾处理总量中,堆肥占到10%~20%,这几年来其比例有明显下降。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在我国具有悠久历史,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的堆肥处理率并不高,2003年底全国共有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70座,堆肥处理率近10%。可分为简易堆肥、好氧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三类。
1.3.1简易堆肥
简易堆肥的特征是:工程规模较小、机械化程度低、主要采用静态发酵工艺、环保措施不齐全、投资及运行费用均较低。简易高温堆肥技术一般在中小型中城市应用较多。
1.3.2好氧高温堆肥
好氧高温堆肥的特征是: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机械化程度较高、一般采用动态或半动态好氧发酵工艺、有较齐全的环保措施、投资及运行费用均高于简易堆肥技术。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到九十年代中期,曾在我国的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杭州、无锡、常州等城市建有数十个好氧高温堆肥厂。但由于堆肥质量不好、产品销路不畅等原因,绝大多数现已关闭。进入21世纪后,随着堆肥技术的发展,好氧高温堆肥方法又在我国的部分城市重新得到应用。
2我国城镇固体废弃物处理对策
2.1大力宣传教育及普及环境意识
针对国民的整体环境意识较为薄弱,应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又要有所侧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教育设施和青年志愿者的宣传活动来向农村村民进行宣传,并利用报纸、电视及广播等大众媒体大力宣传资源保护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同时要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经常举行环保活动,增强环境观念。引导大家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2.2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源
首先,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合理是导致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借鉴绿色生产和低碳生活的模式,使用新能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产生,将生产环节中的废物进行回收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循环发展。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可以大力发展沼气,不仅能为农民提供生活所需的能源,还能带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3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级处理
在农村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可以实行分级处理的管理模式。首先,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将其分为可回收的废弃物和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并对其进行分类贮存。其次,对可以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将牲畜粪便和秸杆等集中回收进行再利用,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4固体废弃物的焚烧处理
农村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方式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了,目前不管是焚烧技术与焚烧设备都有了十分广泛的运用。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通常是把固体废弃物放在焚烧炉中将其完全燃烧,再通过装置将其燃烧过程中所产生的能量进行回收发电,而焚烧产生的烟气进行净化之后再排出,一些剩余的残渣再被用到其他用途中。焚烧处理不但在我国农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5积极应用新技术
(1)积极研究可降解可循环的原材料生产技术,用这种材料来制造农林生产生活所需的产品,例如使用可降解的材料来制造薄膜;(2)积极研究固体废弃物再生处理技术。
2.6将其变废为宝
在对农村固体废物进行一定的处理之后,其所形成的大量的成分单一的废弃物应该尽可能的利用起来,因为其中可能蕴含了很多可以开发的资源,我们通过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进行资源开发;把过去使用焚烧处理的农作物秸杆用来制作餐盒、建筑材料等。
2.7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因建立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系统需要大量的资金,鉴于目前的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理现状及危害,国家应该加大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的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实行专款用于固体废弃物收集、清运及终端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切实解决处理资金不足的问题,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结束语
随着我国科技与经济不断快速发展,国家也越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投入,人们的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在借鉴国外先进处理垃圾与固体废弃物的同时,结合同情,将此工作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马同宇.国外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经验及启示[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979.
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篇6
关键字:城市工业废弃地;景观改造;再利用;生态
Abstract: Becauseofthespeed tospeedupthedevelopmentof city, industryfocus adjustment, resultinginmany industrialwasteland. Withtheconceptofsustainabledevelopment, ecological philosophygradually winsupportamongthepeople, sopeoplebeginto paymoreattentiontothe repair andre-useofindustrial wasteland. Inthispaper, throughanalyzingthepresentsituationof theindustrialwasteland interpretationof background, transformationofindustrial wastegeneratedbythe domesticandforeign, forthetransformationofindustrialwaste werediscussed, andthe selectionof representative casestudy. Hopetoprovidereference tothe reform, industrialwasteland.
Keywords: city Industrialwasteland; ecologicallandscapetransformation; reuse;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1、研究背景
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后工业时代的来临,各国的产业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制造业受到了极大的冲击,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这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原有支柱产业的工厂渐渐停产、搬迁,因此导致了大量工业废弃地的出现。
2、工业废弃地景观改造的意义
2.1历史意义
工业废弃地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阶段,见证了一个城市的发展历程,代表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对工业废弃地的改造,不仅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丰富了城市的内容,也给人们切身了解城市历史提供了有利的场所。
2.2环境经济意义
工业废弃地的修复协调了人和自然的关系,通过水体、土壤治理,空气净化,植被种植及改良等手段,重塑绿色廊道,恢复场地的生机,达到生态效益。同时,新的场地吸引投资商开发、建设,再利用也减少了拆除重建的成本,带动了场地片区的经济效益。
3、工业废弃地景观改造的发展与问题
20世纪60年代,工业废弃地改造受到了设计师及生态学家的关注,20世纪70年代以后,工业时代的逐渐衰退,加上环保意识的空前高涨,越来越多的工业废弃地受到关注,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工业废弃地的修复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景观设计手法在工业废弃地改造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一些专家学者对工业废弃地的改造引起了重视,并做出了相关的实践和研究。目前,我国更加需要多元化、合理化的改造模式。
4、工业废弃地景观改造的模式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的经济需求下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工厂,那么工业废弃地的类型也有很多种,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提出了如下几种改造模式:
4.1博物馆模式
将工业废弃地改造成为博物馆的模式在发达国家较为普遍,我国也有一些案例,这种模式重点在于保护、保留工业厂房及机械、产品等实物,使得场地具有展示性、科教性。
随着人们文化程度的日益增长,博物馆逐渐改变了原有的模式,转变为将人们置身其中感受、体会工业遗产的方方面面。例如意大利的拉维·马尔希矿厂,该矿厂位于意大利加沃拉诺的铁矿山上,设计师试图利于废弃厂区建造一个户外博物馆,充分利用了遗留的工业建筑和设备,并新建贯穿整个场地的游览通道,并以文字、图像、声音为解说方式,让人们置身其中感受矿区昔日的盛况。
4.2商业消费形式
这种模式始于20世界80年代后期,创造性地将原有的旧建筑改造成为商业用途的建筑,通过新旧建筑的结合,形成生机勃勃的商业消费综合区。代表性的案例是位于伦敦南肯辛顿的米奇林汽车修理厂,一些旧厂房被改造成为书店、咖啡厅、餐厅和俱乐部,在保留原有形态的基础上,改变空间形态,注入新的内容,新旧的融合打造了独具特色的消费基地。
4.3居住社区形式
旧的废弃厂房大多为规则的几何体,平面形状简洁,主体结构坚固,空间尺度较大,内部分割较少。一些设计师充分利用了这种特性,将保留下来的厂房等构筑物改造成为社区中心和特色景观小品。这种改造模式不仅节约了投资成本,也延续了城市的历史。
我国较为成功的开发实例是天津的万科水晶城,场地原为天津玻璃厂,设计师以“寓旧于新”为设计宗旨,将入口处原有的厂区俱乐部改造成为“loft”形式的办公空间,原有的铁道改造为儿童游乐场所,原有的枕木再利用变为小区的路面铺装。这一系列的改造不仅秉承了环保的理念,同时也赋予小区较强的可识别性。
4.4城市公园形式
对于处于城市中心区,规模较小,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工业废弃地,可以将其改造成为城市公园,形成独具特色的景观带。
目前,很多旧的工业区被改造成为市民广场,通过注入新的元素重新诠释工业废弃地的价值所在,国内成功的案例是中山岐江公园。岐江公园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区,前身为粤中造船厂,设计保留了原有的代表性植物、建筑和其他构筑物,通过现代的设计手法将船坞、铁轨、机器、龙门吊等原有的标志性的构筑物串联起来,诠释了一片有故事的场地。岐江公园通过再生设计,揭示人性和自然之美,并且体现了野草之美。
4.5创意产业园形式
创意产业作为新的产业类型,属于一种知识密集型产业,创意人在需要无拘无束的创作空间的同时,创意产业个体间也需要在空间距离的密集度,因此,支持创意产业园所选择的建筑不论是在建筑空间、形式还是场地的区域范围上都有其特殊的要求,以便于创意产业的聚集。而工业遗产一般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建筑单体并形成园区,符合创意产业集聚性的要求。
我国将废弃的厂区改建成为创意产业园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北京798工厂艺术区、上海田子坊创意产业园区、8号桥创意产业园区等等。北京798工厂艺术区是由前苏联援建的“718联合工厂”改建而成,原厂建筑形式采用包豪斯风格。巨大的现浇结构和高大明亮的天窗,富有体量感、几何感、秩序感的建筑为改造为创意产业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新的798工厂注入新鲜血液,这里不但有仍在运作的厂房,有居民、学校、还有艺术家工作室、咖啡厅等,给这个地区带来了世界各地的创意和文化。这种改造方式唤起了人们的怀旧情愫,同时延续了城市的文脉,丰富了城市生活的类型。
5、结语
工业废弃地的改造是一项艰巨而漫长的任务,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工业废弃地在改造过程中还将面临种种困难,我们要不断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使工业废弃的的改造更加科学化,更具有前瞻性。总之,我们对于工业废弃地的改造与再利用,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长远利于考虑,并结合生态、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去审查、策划,合理利用工业遗留资源,以达到保护发展双赢。最大限度的尊重场地原有资源,通过挖掘其内在价值,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多重发展。
参考文献:
陆地著.建筑的生与死一一历史性建筑再利用研究.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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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篇7
【关键词】医疗废弃物;逆向物流系统;医疗废弃物处理时下各级医院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逐渐增多,其合理处置需求日益突出。尽管各地政府和各级医院为应对此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其措施具有滞后性,且管理理念相对落后,以致医疗废弃物得不到及时处理,并在处理过程中有流失,给生态和生活带来严重危害。依据逆向物流系统的特性,在医疗废弃物的处置中它将发挥重要作用。
1逆向物流系统
与传统供应链反向,为价值恢复或处置合理而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消费地到起始点的有效实际流动所进行的计划、管理和控制过程。它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发达的信息技术,通过供应链成员将物资从供应链的下游向上游移动。在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采用逆向物流系统可使相关单位获得可观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2医疗废弃物及其处理现状
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废物。较之发达国家在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安全转运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形成的完善体系和先进处理技术,我国则存在一定的问题。
2.1政府在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面投入不够,科研队伍培养未跟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方面投资力度远大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力度,以致每年仅有不多的医疗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理,且有部分废弃物在流通中不知去向。
2.2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体系不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者在追求医院的经济效益及医疗水平提高时,并未形成健全的、有效的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管理体系,且疏于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宣传教育,防范意识不强。规范的从业人员较少,难以有效控制,加大了医疗废弃物外流的可能性。加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储存不规范,分类收集度不高,提供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运输车辆等较少,运输中的污染现象很难规避。因此相关卫生机构建立和健全科学有效的医疗废弃物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将对医疗废弃物处理及环境保护有着积极意义。
2.3外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弃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单位,统一回收,集中分类处理,任何一级机构不得私自处理。但较多地方的医疗卫生机构并未完全依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少量机构伴有将部分医疗废弃物随意混合、燃烧、丢弃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还给当地群众的生活和健康埋下了安全隐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弃物管理中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反应出外部监管部门监管的不到位。提议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逆向物流系统在医疗废弃物处理中的作用
逆向物流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物流应用系统,在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在回收成本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逆向物流系统的特性,其在医疗废弃物处置中通过收集、分类、运输、追踪等方式发挥其特有功能。
3.1逆向物流系统以下游产物为基础,结合其供应链特性,可有效的搜集医疗废弃物。现阶段,医疗废弃物错综复杂,种类繁多,收集、回收困难。依据逆向物流系统,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必然要设立专职专岗人员定时收集、处理,而且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具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此系统为相应的管理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合适的方式方法,可帮助各单位按照相关的政策及法规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进行监督和管理。从收集、回收上控制外流及其他不规范处置,近而有效回收利用,遏制医疗废弃物的危害。
3.2逆向物流系统对医疗废弃物的合理分类可促使其高效运转,并可规范处置废弃物。收集起来的医疗废弃物应严格按照政府卫生部门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经过严格分类的医疗废弃物可使逆向物流系统运转高效化。相对于整个逆向物流系统而言,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显得犹为重要,只有分类好的收集物,才有助于整个系统进行良性运转。同时,畅通的逆向物流系统促进医疗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理,两者相辅相成。
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篇8
[关键词]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管理对策
一、引言
广州大学城位于广州市东南部,选址番禺区小谷围岛及其南岸地区,西邻洛溪岛、北邻生物岛、东邻长洲岛,与琶洲岛举目相望,规划范围43.3平方公里,最终规划人口为35至40万。广州大学城是国内一流的大学园区,是华南地区高级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交流的中心,是“学、研、产”一体化发展的新城市。大学城目前居住人口大约20万,2007年广州大学城全部建成后总规划人口预计将达到35万人,相当于一座中小城市。目前,广州大学城日产废弃物总量30吨左右。为了塑造广州大学城高品位的艺术景观环境,营造充满活力和魅力的高等教育场所和优异的成长空间,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各城市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典范,这些废弃物必须得到快速、及时、安全的收集与清运。但是当前,针对广州大学城物流的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重视,更谈不上涉及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的研究,所以尚缺乏有针对性的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建议。因此,本文在对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调查和吸收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针对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对策进行探讨。
二、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广州大学城废弃物的概念、来源与规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州大学城的居民尤其是师生们对物资的消费要求越来越高:既要质量好又要款式新。于是被师生们淘汰、丢弃的物资日益增多。这些产生于消费的过程中的物质,由于变质、损坏,或使用寿命终结而失去了使用价值。本文把这些物质统称为广州大学城废弃物。目前,广州大学城日产废弃物总量30吨~40吨左右。调查发现:这些废弃物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书籍报纸、家电与电子类产品、衣物和包装物等等,而这些废弃物既含有许多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如重金属、卤族化学物质等,又有许多资源可以回收再利用,如书籍报纸、塑料、橡胶、钢铁、有色金属和部分贵重金属。
2.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
目前,广州大学城已经建立了一个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广州大学城市政工作属番禺区环卫局管理,而番禺区环卫局又将大部分废弃物清理和全部废弃物外运工作承包给广电物业公司。调查发现,对于校内环境,各高校都雇有自己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他们的职责仅限于本校园范围内。广电物业公司与各高校各司其职,各高校负责校内废弃物清理,并将废弃物集中到各自学校的废弃物中转站,而广电物业公司负责公共路段废弃物清扫和外运所有中转站的废弃物到垃圾填埋场。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处理的流程,如图1所示。
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是:废弃物首先是通过回收垃圾箱分区收集和集中,收集之后由学生、校内的清洁工、社会个人和公司各自对其进行分拣,经过分拣之后,对剩下的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后再运出去,废弃物经过压缩车收集完垃圾后,把垃圾直接运到番禺市桥的火烧岗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3.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利用现状的调查分析,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利用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和对逆向物流的认识。调查发现,广州大学城的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和对逆向物流的认识,他们没有真正理解现代物流的涵义,没有理解现代物流具有的反应快速化、功能集成化、服务系列化、作业规范化、目标系统化、组织网络化、经营市场化、信息电子化等特征。他们的认识当前仅仅停留在对废弃物收集、分拣和处理等单个功能活动上而缺乏系统性,同时对逆向物流特点、运行规律等方面认识不足,所以不能够从系统的角度去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系统。
(2)各利益主体协作不充分,造成重复作业。调查发现,广州大学城废弃物由学生、清洁工、个体承包户、垃圾场工人等分别进行回收。由于各方都希望得到最大收益,废弃物运到垃圾场时可回收的已经所剩无几了,虽其回收率较高,但是多重分拣客观上却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譬如某些学校的物业公司组织员工分拣,同时又将校废弃物中转站承包给个体户,废弃物到达垃圾场后又进行分拣。这样的分散作业不仅导致回收工作的不规范,而且多次分拣延长了废弃物不必要的在途时间,造成了二次污染。分拣的人一般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只回收自己认为有价值且易回收的物品。因而很多具有社会效益但缺乏经济效益的垃圾得不到回收,更不用说那些对环境有破坏的废弃物,使得废弃物的回收率偏低。
(3)废弃物回收网点不健全。目前,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比较混乱,缺乏系统整体性,网点布局不合理,存在行政区域分割问题。结果造成废弃物收集过程资源配置不当,存在严重浪费。广州大学城在东西两区收集废弃物的运作方式上是各自独立运行的,这结果造成压缩站、运输车工作时长和导致资源闲置浪费。调查发现,西区废弃物运输的备用车是在主用车出现故障或者是月底进行常规保养的那两天才使用的。也就是说,备用车一般一个月只工作两天,其他时间都闲置。另外,现在两区废弃物运输工作量都远远达不到饱和状态,这导致两区都存在着资源过剩。西区运输车每天两趟就可以将废弃物运完,一趟所需时间不到一个小时,而东区压缩站内两台压缩机上下午轮流使用,每个时间点只有一台机器处于工作状态。
三、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对策
1.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的概念
这些废弃物经过回收处理后,一部分又投入到再生产的流动过程中,其余部分返回自然界,这就形成了废弃物实体流动过程。很显然,废弃物实体的流动也是一种物流,它是消费领域的延伸。因此,本文将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的定义为:是指在广州大学城区域内,回收生活消费、流通与生产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装卸搬运、储存,并分别送到专门处理场所的整个过程所形成的实体流动。从现代物流观点来看,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属于逆向物流的范畴。因此,和正向物流一样,它也是由运输、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装卸搬运和信息处理等业务环节组成。回收物流管理就是对废弃物回收链上各环节进行集成化、系统化的管理,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将废弃物对广州大学城生态环境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
2.制定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对策的依据
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对策,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依据之上。通过借鉴既有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制定广州大学成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对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依据,如图2所示。
(1)现代物流理念与逆向物流,是提出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对策的理论依据。
(2)国内外城市废弃物回收实践,是制定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对策的经验依据。借鉴国内外城市废弃物回收处理经验,可以使大学城主管部门做好充分的思想、技术、设施、资金、人员等准备。
(3)广州大学城废弃物特性,是合理配置物流设施、工作人员,以及采用何种运营方式的现实依据,有助于主管部门科学制定管理对策。
3.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对策
(1)重视相关法规、规章建设。广州大学城将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各城市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典范,这要求大学城废弃物回收处理务必妥善解决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广州大学城主管部门应颁布强制废弃物回收物流作业的法规或规章,明确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必须保护环境绝,不允许以损害环境为代价,谋取私利。只有取缔非法的废弃物回收处理渠道,才有可能建立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废弃物回收利用渠道。
(2)用现代物流理念来看待广州大学城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问题。应用现代物流理念,对废弃物回收链上各环节进行集成化、系统化的管理,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将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应该讲,整体化原则是现代物流管理的基本原则,除了要将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思考外,还应该将废弃物的回收物流与大学城的正向物流统一考虑,全面规划,建设整个大学城的物流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以避免由于条块分割造成的重复建设。在规划时,综合考虑到各种资源的回收利用问题,对收集点、转运中心、分拣处理中心等进行合理布局。
(3)设立专门和统一的回收物流组织机构。目前,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运作模式是多头管理、行政分割,这导致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效率和效益及其低下。广州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物流优化是对大学城废弃物回收系统内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宏观调配,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达到运营成本的降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大学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和统一的回收物流组织机构,制定物流资源计划,对物流优化项目进行计划、实施与控制。这就意味着最好由第三方组织管理回收物流系统和提供回收物流服务,这样设立的优点在于有利于物流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利益冲突,有利于一致、迅速、有效地检查、分类和决定如何处理回收的废弃物,便于形成规模效益。此外,第三方回收物流公司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废品收购公司,其不仅具有回收、分拣、加工、配送、处理等综合功能,而且还具有对废弃物回收物流的管理能力。
(4)构建回收物流信息系统。构建回收物流信息系统,回收物流信息系统使管理过程更加高效,有利于资源共享,便于物流资源的最佳配置。回收物流信息系统在物流优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但可以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而且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决策的可靠依据,避免由于决策失误而带来的损失,有了信息系统的支撑,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将会容易的多。海量的数据处理,对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求,这是人工所无法完成的。
(5)引进市场机制。废弃物回收处理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进行,需要大学城主管部门的有效干预,以实现资源回收和环境保护双重利益。但是,大学城管委会干预的重点是建立一个能够有效对废弃物进行再利用的市场机制。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二手交易市场(旧书交易市场、家具家电类交易市场等)、资源再利用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废弃物回收的正常发展。
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篇9
一、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为例,田间地头、沟边井旁,随处可见农药废弃包装物,这种现象在我国农村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1.农药使用量较大。据统计,2012年召陵区农药的使用折纯量为84吨,农药废弃包装物约有300万个。
2.农药包装物种类繁多。召陵区农药包装物主要有塑料瓶、塑料袋、玻璃瓶、铝箔袋、纸袋等。其中塑料制品所占比例最多,达80%;其次是玻璃制品,约占12%;铝箔袋约占7%;少量纸袋、金属瓶约占1%。
3.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大约98%的包装物被随手扔于田间地头,作为垃圾处理的只占2%左右。
二、原因分析
1.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对乱扔农药包装物危害性认识不够。
2.我国对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理虽然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笼统、模糊,约束力不强,可操作性差。
3.政府有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安全处理的奖励机制和正确的引导。
三、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的建议
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对保护人畜安全和农村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应尽快建立完善农药包装物回收制度,由农业部门统一负责,财政加以补贴,农药生产、经销单位负责收集,共同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工作。
1.制定法律法规,使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有法可依。明确责任监督为农业主管部门,因为农业部门经常和农民打交道,了解和熟悉农村,而且农业部门是农药的监管部门,在管理农药废弃包装物上有便利条件。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及监管者都有章可循,切实把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具体分工。①农药使用者负责对空包装物进行清洗、分类、暂存。②农药经销者负责回收农药空包装物,也可用其抵消部分购药款,不得拒绝回收不属于自己售出产品的包装物。③农药生产企业负责合理开发大规格包装,减少包装物使用量,并参与对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的技术水平。④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补贴资金,并保证发放及时、准确。⑤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培训,支持、引导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使用大包装农药产品,减少用药次数和废弃包装物总量,全程监督回收工作,并处理回收中出现的纠纷。⑥农药废弃物处理公司由政府提供资金补贴,科研部门提供技术帮助,负责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分类无害化处理。
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篇10
根据世界健康组织调查,人类80%的疾病都和水污染有关。每年超过2500万的儿童死因是由于水污染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是水污染其中的一种。海洋面积接近陆地面积的四分之三,地球超过70%的表面是海洋。每年数以百万吨的垃圾废弃物被人为倾入大海,这些垃圾废弃物破坏了我们的海洋环境质量。海洋污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源于陆地上的污染,包括人类生活和破坏自然形成的两类垃圾废弃物污染,第二种是由于海洋运输工具造成的污染,特别是船只运输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
港口连接着陆地和海域,港口垃圾主要来源于陆地和船只,陆地的垃圾是指港口工业活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船只的垃圾来源于停靠在港口的渔船、货船、油船和客运船等各种类型船只。同时也包括船员和旅客在海运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船只自身产生的垃圾,如运油船和杂货船所运物品残留物造成的废弃物。到港船只所产生的油污水,主要包括机舱舱底油污水;燃油舱或油船油舱作为压载舱时所产生的压舱油污水;油柜或油舱清洗时所产生的洗舱油污水等。港口每天都有大量的船只进出,由船只进出港口所引起的油类物质、压载水、机舱水、垃圾、生活污水等船只废弃物以及烟尘的排放和设备老化引起的泄漏等造成的污染给港口环境造成了很大压力。
港口作为水陆联接、中转运输的枢纽,对废弃物、生活垃圾能否有效治理,直接关系到港口环境质量。如果污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港口水域,将会导致水质恶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因此,在港口设立垃圾回收设施,负责对船只特别是外籍船只生活垃圾的接收业务,对于减少船只垃圾对港区及附近海域的污染,提高港口环境质量具有直接的效用。
?荩欧盟2000/59号法令分析
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就是为了保护海上和地面环境而制定的公约,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73/78防污公约附则五中防止船只垃圾污染规则对垃圾的定义、排放条件和标准以及垃圾公告标牌、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欧盟国家除了遵循73/78防污公约的有关规定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还在2000年11月27日制定了欧盟2000/59号指令(LaDirectiven2000/59/CE),该指令的内容是关于船只产生的废弃物和货物残留物港口接收设施,该指令主要侧重于所有经过欧盟国家港口的船只,并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2000年12月28日欧盟2000/59号法令正式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
欧盟2000/59号法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配合73/78防污公约的执行,侧重于预防措施、污染者付费和预防等方面。目标是减少船只产生的废弃物垃圾和海上船只运行中的垃圾,以及减少非法乱扔垃圾,提高港口接收船只垃圾设施的使用率和保护环境。欧盟国家的所有港口有义务设立回收设施,同时该设施必须适用各种在港口停留或经过的船只。该法令不仅仅是生态学上的保护环境,更侧重的目的在于让经济和港口管理的联系更加密切。其中体现了欧盟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一个平衡发展战略。
法国要求商港、渔港和休闲港的工作机构必须按规定投放他们的垃圾到港口回收设施。这对于所有法国港口都是义务,他们必须提供港口废弃物接收设施、制定接收和处理港口废弃物的方案。
欧盟2000/59号法令所指的所有垃圾,包括船只的废水以及所有货船以外船只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即73/78防污公约附录一、四、五款中规定的在船只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73/78防污公约中附录第五条所执行的法令规定的杂货船中的废弃物。
欧盟2000/59号法令所指的船只,包括捕鱼船和游船,但是不包括军舰和辅助舰船。该法令所指的港口包括所有欧盟国家的港口和船只中途停留港。该法令要求欧盟国家的船只遵循法令的规定放置船只残留物,是在有理由并且可能的前提下进行的。因为不同船务活动会产生不同的废弃物,如商船与渔船产生的废弃物是不一样的。都是杂货船也会有不同的船只残留物,比如:运输碳氢化合物的散装危险液体运输船、运输谷类、废料(包括化学和有毒等危险废料)的散装干货船,这些船只产生或者残留在船只的残渣也是欧盟2000/59号法令中规定要处理的废弃物。
由于欧盟2000/59号法令附录二中并没有提及使用过的水,所以2007年12月13日欧盟2007/11号指令将2000年11月27日欧盟2000/59号法令附录二中关于港口接收和安置船只产生的废弃物和货船内的残留物的装置条款进行修改,将船只中使用过的水作为额外的废弃物和残留物,并将这个规定列入法令中并通告所有将进入港口的船只。
欧盟2000/59号法令不仅注重环境保护,更注重港口经济的发展。根据欧盟2000/59号法令第五条,制定港口垃圾处理和回收方案是非常必要的。一个合适的垃圾处理和回收方案必须在每个港口查询有关方面之后建立和投入使用。也就是说每个中转港口必须为在港口中转的船只建立港口垃圾废弃物处理和回收方案并将其投入使用。由于港口的地理位置不同,每个港口设置的功能不同,方案也将不同。但是港口船只垃圾废弃物处理和回收方案必须有一个标准,必须获得所在国家的批准并接受国家的监控,并符合自愿管理和改善环境质量原则。
向船长通告废弃物摆放处。法国海洋法第325条第三款规定:“船长,包括渔船和游船(不超过12人),必须在进入港口后24小时内填写业务生产废弃物和船上残留的废废弃物信息,除非事情紧急,否则必须通过港口管理办公室。”船长有义务交付这个文件用来申请处理业务垃圾和杂货船上残留的废弃物,如果中转港是设立在欧盟国家成员国的,船长也应该遵守这个规定。同时在欧盟2000/59号法令第7条规定:“船只的船长经过欧盟国家的中转港时,在离开之前必须把所有的船上垃圾废弃物放置到港口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心指定的地点”。
处罚制度。欧盟2000/59号法令第十三条规定:“欧盟国家在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法令的应用并对侵犯本条法令内容的要设置刑罚体系”。为了领悟执行该法令,欧盟委员会可以通过正式信件邮寄或者通告的方式向所有欧盟国家通知。法国曾经在2007年12月6日由于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为所有港口制订港口垃圾废弃物处理和回收装置而收到过通告。法国因此被处罚并支付诉讼费。芬兰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同样由于没有制订和投入使用港口废弃物处理和回收设置方案,受到欧盟委员会处罚。
经济运作方式。依据欧盟2000/59号法令的污染者付费这一根本原则,污染环境的人必须支付罚金。该法令的第八条规定“欧盟成员国要知道将提供给船只工业垃圾使用的港口废弃物回收装置的价格,包括处理和清除废弃物的费用,从船只征收的费用中补偿。”同时,法国海洋港口法第四章规定“船只经营中的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融资成本”,该法典第212条第10款指出“在港口中的船只经营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费用由船主负责,不管怎样,捐资者需履行业务”。同时第211条第10款规定:“所有在港口中中转的船只需按规定以船只经营废弃物回收处理名义征税…这是为了某些机构而收取的费用,他属于港口法规定的范畴,应该在船只离港前付清或者保证付清。”
由港口经营开发产生的废弃物的提成因各种船只的功能和类型不同而不同。欧盟2000/59号法令第8条表述为“所有在欧盟国家港口中转的船只都必须以有意义的方式分担垃圾废弃物处理的费用。”欧盟委员会承担30%的费用,船主必须支付剩余70%的费用。如果船只不按照港口计划在港口废弃物回收装置中投放垃圾废弃物,他们必须转交用于回收和处理废弃物费用的30%给港口。
2000年11月的欧盟法令规定了船只接收检查是为了核实他们是否符合规定,每个欧盟国家需限定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制度。法国执行了2000年11月27日理事会颁布的欧盟2000/59号法令,内容是关于为船只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杂货船中残留的废弃物,同时也是为了减少船只非法废弃物而设置的港口回收装置。
为了减少船只制造的非法废弃物,而设置回收和清除船只运营过程中和杂货船舱底产生的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装置的规定。法国在2003年9月制订的国家法律中参照了欧盟2000/59号法令的有关规定,规定违法者处罚罚金为1000至40000欧元,并且允许港口部门禁止不投放废弃物的船只离开港口。
?荩结语
MARPOL73/78公约附则V已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我国于1988年11月21日加入MARPOL73/78公约附则V,1989年2月21日对我国生效。为了全面履行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的1995年修正案,防止船只垃圾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我国国内沿海航行船只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该修正案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履行MARPOL73/78公约附则V(包括修正案),我国根据公约条款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船只垃圾监管的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只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为了贯彻这些法律,防止船只排放垃圾对水域造成污染,我国还制订了专门的《船只垃圾排放标准》。所有这些都为在我国管辖水域内防治船只的垃圾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技术标准。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港口特别是油港都设有专门的污染水处理设施。
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1篇11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经验启示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
废弃物处理的意义范文篇12
关键词:外部性理论;内部化;延伸生产者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08XFX020)。本课题研究获重庆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创新能力培育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唐绍均(1974-),男,重庆潼南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工商管理在研博士后,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10)02-0157-04收稿日期:2010-02-03
一、废弃产品问题及其生产负外部性
(一)废弃产品问题
废弃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指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废弃处置阶段(即消费后阶段)被消费者所废弃的产品。废弃产品问题,就是指产品在消费后阶段被消费者废弃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唐绍均,2008)
废弃产品问题不仅包括现实的废弃产品资源浪费与环境危害问题,也包括潜在的资源浪费与环境危害问题。因为只要地球上有废弃产品存在,且没有被相应主体回收、处置与循环利用,废弃产品问题就有可能产生,有的可能是现实的废弃产品资源浪费与环境损害问题,有的则可能是潜在的废弃产品资源浪费与环境损害问题。由于“废弃产品不是垃圾,而是循环资源物”,所以只要废弃产品没有被相应主体回收与循环利用,就有可能产生废弃产品的资源浪费问题。具体而言,废弃产品的资源浪费问题主要体现为:第一,拓荒者或个体户无序回收、私自拆解废弃产品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第二,废弃产品被丢弃到垃圾中被粉碎填埋或者焚烧处理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第三,废弃产品被粉碎填埋所造成的国土资源浪费。另外,废弃产品的环境危害问题主要体现为:第一,废弃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转入大气、水体与土壤,参与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第二,拾荒者或个体户无序回收、私自拆解废弃产品所造成的二次污染;第三,废弃产品被丢弃到垃圾中被粉碎填埋或者焚烧处理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于废弃产品在体积、结构、成分等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所以在消费后阶段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废弃产品资源浪费与环境危害问题严重程度迥然不同,譬如一粒废弃纽扣电池泄漏之后就可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而一粒废弃纽扣绝不可能引发如此严重的废弃产品资源浪费与环境危害问题。(唐绍均,2008)
(二)废弃产品问题的生产负外部性
按照认定外部性是否存在的“两条件说”(俞海山等,2005),我们不难发现,废弃产品问题实际上是一种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第一,生产者生产了承载一定量资源以及具有潜在致污能力的产品,产品在消费后阶段引发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直接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消极影响,引起他人效用降低或成本增加;第二,给他人或社会造成直接影响的生产者没有给予(他人或社会)相应补偿,即“国家承担,公众分摊,生产者不管”(李艳萍,2005)的废弃产品责任分摊状态。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看,产品从原材料的提取到生产、销售、使用以及使用后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废弃产品问题是产品在消费后阶段被消费者废弃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直接源于产品承载了大量的资源以及具有潜在的致污能力。
众所周知,消费者消费产品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获得产品使用价值的行为,产品消费过程一般很少增加产品本身的资源承载量与产品本身的潜在致污能力;消费者的随意丢弃行为一般既不会增加产品本身的资源承载量,也不会增加产品本身的潜在致污能力,只有少部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与随意丢弃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可见,废弃产品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生产者的产品生产行为使得产品承载了大量的资源以及具有潜在的致污能力,只有少部分源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与随意丢弃行为。
生产者的生产行为,既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物质,同时也产生具有潜在致污能力的产品;既可能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物质,也向市场投放具有潜在致污能力的产品。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物质可能马上对环境造成影响,产生生产负外部性,而投放到市场的具有潜在致污能力的产品往往还需经过储运、消费等环节,直到被废弃后才会被排放到环境中对环境造成影响,产生生产负外部性。
实际上,绝大多数产品都具有潜在致污能力。投放于市场的大量产品,既是产品使用价值的载体,也是具有潜在致污能力的资源载体,它们将潜在的有害物质带离工厂流向千家万户,而这些以产品为载体的有害物质绝大多数会随着产品的使用和处置散布到环境之中,所以,产品本身就可能是一种污染源。由此,产品既是生产过程中资源、能源消耗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等物质污染排放的原因,也是产品中承载的大量潜在的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原因。尽管因废水、废气、废渣等物质所产生的生产负外部性一般早于因废弃产品所引发的生产负外部性,但我们不能就此否认因废弃产品所产生的负外部性不是生产负外部性,而误认为它是消费负外部性。
当然,除了生产负外部性之外,因废弃产品所产生的负外部性也可能还包含了部分消费负外部性。这种消费负外部性既包括了因消费者的随意丢弃行为所引发的消费负外部性,也包括了因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增加了产品的资源承载量与潜在致污能力所引发的消费负外部性。实际上,随意丢弃行为所引发的消费负外部性主要表现为有损环境美观、影响市容市貌,危害一般不大,而因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增加了产品的资源承载量与潜在致污能力所引发的消费负外部性一般比较少见。而生产者所生产的绝大多数产品既承载了大量的资源,也具有潜在的致污能力,在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增加产品的资源承载量与潜在致污能力的情况下,产品的资源承载量与潜在致污能力一般可以维持到废弃处置阶段,所以,这种因废弃产品引发的环境负外部性当然应主要源于生产者的产品生产行为,大多属于生产负外部性。因废弃产品引发的环境负外部性,小部分属于消费负外部性,大部分则属于生产负外部性,所以,欧盟在WEEE指令里曾明确指出:“首要的污染者不是消费者,而是制造商”。
二、废弃产品负外部性的内部化与生产者的延伸责任
由于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使,生产者以生产更多的产品、获得更大的利润为生产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生产者
一般不会对其生产的处于废弃处置阶段的产品进行处理,因为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必然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这些人力、物力与财力的耗费也将成为生产者成本的一部分,即成为私人成本。但生产者对其废弃产品弃置不管,大量被弃置于环境的废弃产品则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与环境的污染,进而造成经济损失(各类损失均可转化成经济损失),我们姑且把这一损失视为社会成本。这样,生产者“节约”了自身处理废弃产品的私人成本,而使全社会(包括社会公众、发展中国家甚至后代人)为之付出了社会成本,即私人成本被社会化了。需要指出的是,私人成本社会化只是从成本的承担者而言的,而并不表示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等。一般来说,由于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成本要远远大于私人成本。因废弃产品所产生的生产负外部性,实质上也就是生产者的废弃产品环境成本由社会来承担,即私人成本社会化,以至于生产者的个体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个体收益却高于社会收益,所以是一种负外部性。
依据外部性理论分析,生产负外部性的产生源于“市场调节的结果不再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即我们常说的“市场失灵”。那么,我们进一步追问,市场又为何会失灵呢?按照科斯的分析,市场失灵的根源在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衡量尺度的不确定性以及消费选择的非自由性等特征,其产权界定得不完全或根本没有界定。由于与废弃产品问题相关的公共物品就是环境资源,可见与废弃产品问题相关的市场失灵就源于环境资源作为公共物品的产权界定得不完全或根本没有界定。所以,按照外部性相关理论,我们基本可以把废弃产品问题的产生归纳为: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一产权界定得不完全或根本没有界定一导致市场失灵一产生生产负外部性一引发废弃产品问题。
生产者把自身的盈利建立在他人受损的基础之上,所形成的这种负外部性明显体现了生产者的不道德行为,这种不道德行为还可能间接压抑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企业经营行为的非道德性并非源于邪恶的目的,其根本原因只不过是经营者为了获取收益而忽视了其行为可能造成的种种后果”(王锐生,1999),所以,需要有外部的机制或力量介入生产者的经济活动,努力使其负外部性内部化,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
综合而言,西方国家的经济学家们认为外部性内部化的实现方法大致有两种:第一,以庇古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所主张的国家干预方法(譬如行政管制、征税、补贴);第二,以科斯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所主张的合理界定产权,分析交易成本,依靠市场的方法。具体而言,废弃产品的生产负外部性内部化,实际上就是要求生产者为其生产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危险在产品废弃处置阶段负担责任。
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中,生产者的责任在产品生命周期内主要集中于产品的制造与使用阶段,在内容上则主要是指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对于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生产者所需承担的“责任”的概念用语,一般电都是按照其内容来进行命名,譬如“环境保护责任”、“污染防治责任”、“产品质量责任”。而延伸责任却是从责任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新增角度命名,意在指明此项责任是生产者在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需承担的责任的一种“自然延伸”。如果我们把产品的生命周期分为上游(产品的原料获取与产品设计阶段)、中游(产品的制造与使用阶段)与下游(产品的废弃处置阶段)三个阶段,那么“环境保护责任”、“污染防治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则多是指生产者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中游阶段所承担的责任,而延伸责任则是指生产者在其产品生命周期内的上游与下游阶段所需承担的责任,意在指明生产者所需承担的责任向产品生命周期内的上游与下游阶段进行了“自然延伸”。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突破了传统法学理论的生产者仅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框架,它通过延伸生产者的责任,将生产者在产品生命周期各个阶段所需承担的责任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唐绍均,2008)
可见,延伸责任实质上就是生产者的新增义务,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有助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责任的减少,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并真正体现污染者负担原则。延伸责任作为生产者从无到有的一项延伸义务,是生产者环境保护义务的新增,并将内化为生产者的生产成本。
三、废弃产品负外部性的政府管制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性问题不需要“庇古税”;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手段要根据成本――收益的总体比较,也许庇古方法是有效的,也许科斯方法是有效的。(俞海山等,2005)由于交易费用为零的含义不仅仅是指没有财务意义上的费用,还包括没有交易障碍,虽然在理论上可以将所有的障碍都费用化,但许多交易上存在的困难并不是完全可以费用化的,譬如信息的不充分和不对称,交易的不确定性以及“搭便车”问题等等,所以,交易费用为零这一假设除少数场合之外在普遍的意义上是不现实的。斯蒂格利茨在其1997版《经济学》一书中甚至认为“交易费用为零的社会如同没有摩擦力的世界一样是不存在的”。(世界发展报告编写组,2003)另外,“所有与环境有关的外部性都是公共物品型的”(珀曼等,2002),要对很多公共资产界定私人产权却是相当困难的,有的甚至几乎不可能;而且交易成本的高低不仅可能取决于所涉及人员的数量,也可能取决于当事方是集中的团体还是分散的团体,“在通常情况下,当溢出效应影响到很大的、分散的团体的时候,交易成本可能会很高。”(世界发展报告编写组,2003)。所以,要解决那些私人产权界定困难、交易成本很高的外部性问题,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恐怕难有作为,则必须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即政府管制来进行干预与矫正。
由于不同的经济学家在不同的框架下讨论管制问题,学者们要对管制“寻求一个综合性的定义的努力尚无结果”,“管制,尤其在美国,指的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史普博,1999)。管制,从普通意义上来讲,是对别人的行为进行限制。政府管制,又称公共管制,多体现的是一种政府与生产者的关系,就是政府运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以及各种行政手段对生产者的行为进行限制。市场缺陷和失灵都会导致生产或消费的无效率,从而产生政府治愈这些疾病的职能(萨缪尔森等,1992),所以,政府管制大都应用于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
废弃产品负外部性的产生就是因为外部性施与者的私人成本小于其行为的实际成本(原因在于部分成本被社会所承担),从而导致其外部的过量。此时,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不能有效地运转,迫切需要一种力量或机制来矫正外部性施与者的行为,使其决策依据回到包含负外部性在内的真实成本基础上去。当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担当此任时,政府的力量也许就不失为一种好的市场机制的替代物,
因此,政府对负外部性实施管制也就应运而生。以庇古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也认为,外部性的“外部”是相对于市场体系而言的,是指那些被排除在市场机制之外的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更准确地说,是在价格体系中未得到体现的那部分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负外部性问题就源于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把大于个人成本的那部分社会成本转嫁给了社会,而依靠市场机制自身又无法有效解决,则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其进行干预和矫正。这种政府干预既可以通过政府制定与实施相关法律规范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经济调节手段进行。
为尽量消除废弃产品的负外部性导致的社会问题,政府往往可能会应用多种管制手段,有的为直接的管制手段,有的为间接管制手段。直接的管制手段体现为政府直接规定被管制者的行为或产生负外部性的水平,明令禁止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源利用与排污,譬如制定标准、公布禁令、发放许可或是配额管制等,甚至对一些严重污染企业直接采取“关、停、并、转”的强制措施。间接管制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借助了市场的力量,一般不直接规定被管制者必须干什么或是禁止干什么,而是通过一定的政策工具改变被管制者进行决策时的外部条件、影响被管制者进行不同经济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来间接调节被管制者的行为,引导和促使被管制者根据自己获益的大小自愿地、灵活地对各种法律手段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社会的行为反应,譬如收税、收费、负外部性权利交易、押金――返还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