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范例(3篇)
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范文
(山西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山西·太原)
摘要:随着社会大众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的不断重视,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气象建设资金的投入,同时随着气象部门改革和发展的深化,加强对部门财务收支状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的监督,已经成为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文章通过对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区别、联系等方面的介绍,引中出网络财务监控的重要性,并对如何提高财务监控效果提出了些许意见。
关键词:会计与审计;监督;网络监控
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监督相同经济业务的两个不同的阶段,两者互为补充,构成资金全方位一体化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监督的范围、方法和内容有所不同,但从意义的角度来看,监管的目标是一致的。网络财务监控是相对独立的一种介于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之间的部门内的单位外部监督,是二次会计监督或初次审计监督。因此我们必须对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固有的监督职能、作用等进行更详尽的认识,以此来思考网络财务监控工作。
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区别
1.监督的主体不同
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个主要环节,监督的主体是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会计人员,监督的范围和人员存在局部性。审计监督是国家法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空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它们只是负责审计报告的质量,不负责会计工作。这是会计和审计监督之间的主要区别。
2.监督的内容不同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反映和监督两大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不单单的是记帐功能,已演变成集核算、监督、分析、预测等功能于一体的一个重要的经管活动。会计监督广泛存在于有资金运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其监督的内容越来越深刻,覆盖面也越来越大。审计有三个功能,分别是监督、评估和验证,其中审计监督是最重要的功能,各级审计机关目前主要是对各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
3.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
会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其效能高低通常决定财务管理质量的高低,它的方式方法贯穿于整个财务工作中。例如,会计具有服务与监督两大职能,而财务核算又由建立账套、审核凭证、复式记账、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部分组成,在核算的每一个环节巾都体现着会计监督的职能。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是与会计处理相融合,而是凌驾于会计处理之上。
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联系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会计监督是资金运动过程中的前哨,具有经常性、系统性和重要性的特点,是其他任何监督形式都无法替代的。审计监督为事后监督,是依托原始会计资料在会计监督上实施的一种再监督,它既是会计监督的延续,也是会计监督的补充。两者都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关系。会计监督离不开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离不开会计监督,双管齐下,各自担负各自的职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为各服务单位保驾护航。
2.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相同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相同的,都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二者的目的也是相同的,都是基于财务控制和监督的过程,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因为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的一致性,在实践工作中,不能混淆概念,把会计监督看作是审计监督,或者用审计监督代替会计监督。
3.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结合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目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紧密协作配合。国有资金流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事件发生时必须根据会计监督的要求正确反映整个经济运动过程,为以后审计监督检查做好准备。同样,国有资金流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监督在加强国家调控监管中的必要性,它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必须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它可以帮助各单位在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上下功夫,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三、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现状及建议
1.会计监督工作处于被动监督状态,客观环境有待改善
很多财务经济活动,往往是“集体研究决定”或“一把手”说了算,会计人员在本单位对于单位负责人是没有监督职能的,充其量只能是对财务经济活动提出遵纪、守法、合规的一些建议,至于财务处理那就更是会计人员自己的事了,再加上部分会计人员本身的业务技能不熟悉,对政策、制度不熟悉,无法正确的执行会计监督。因此,各级财务核算中心要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的政治修养、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统一核算口径,针对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集中支付等各项财务活动建立全面的系统的制度和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依法理财,决不允许任何资金游离于核算中心监管之外。此外,还要加强财经纪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对单位领导人“以权代法”的法律约束力。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把专业检查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杜绝个人说了算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现象。
2.审计监督应逐渐摆脱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及事前监督发展
当前气象部门内审部门与本单位所处的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的环境相同,对本单位的管理环境和财务运行环境比较熟悉,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作用,针对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容易造成损失的重点环节,通过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连续性的审计监督,有利于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从而不断提高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能力,逐步形成长效的约束制衡机制。
四、加强财务网络监控工作
1.财务监控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财务监控人员在监控工作中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以事实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要坚决给予退回。
(2)客观公正性原则。财务监控人员应处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排除种种不良因素的干扰,不能只看领导眼色行事,不敢履行“监督”职能。要依据事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进行监控、分析和判断,为领导和服务单位把好关,服好务。
(3)持久性原则。单位财务活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因此,对单位财务活动的监控也不应是一种临时性或断断续续的,必须贯穿于财务活动的始终。财务监控工作不能时松时紧,时有时无,应做到时时有监控,处处有监控。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从事监控工作时,不仅要严格按照方针政策办事,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发现的问题视实际情况把握好分寸,灵活处理。
2.财务监控的内容
对单位财务监控应贯穿于单位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监控的内容应该是单位的整个财务活动,概况起来主要就是对在会计监督实施后的单位预算管理、收支情况、决算管理等的监控。
(1)预算管理监控。单位预算是各单位编制并经财务主管部门核准的计划期内的财务收支计划,是国家预算的基础,也是单位开展各项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主要关注:预算执行是否按下达的计划执行,预算进度是否达到进度,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执行,专款是否专用,有无各项资金相互挪用情况。
(2)收入监督。气象部门的财务收入名目繁多,既有中央预算,又有地方预算,还有单位创收资金收入,监督其是否按规定划清了各项收入的界限;是否将收入全部纳入了预算;有无帐外帐;有无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3)支出监督。各单位的支出是为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责的必要保障,加强支出监控,是保证资金安全,防止不良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主要监控:各项支出预算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是否按国家法律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办理各项开支;有无相互挤占挪用的情况。
3.加强财务联网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网络监控效果
财务联网是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构建成一个统一管理的信息化平台,与传统的财务管理监督方式相比,人员、物力、财力的投入相应地都减少,管理力度却大大增强,这是未来财务监管模式发展的新趋势。2007年中国气象局开始了全国气象部门财务联网的试点工作,2009年已全面完成了财务联网工作。2011年中国气象局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自主开发了用友A++6.0系统,此软件集报账系统、会计核算、预算执行、工资发放、报表取数模块于一体,将所有,操作环节流水化、公开化、透明化,便于财务管理部门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或实时监控,有也利于开展计算机财务数据联网审计,此信息化系统的上线运行,既是气象部门预防腐败的有力工具,又是监督腐败的有效手段。目前应用的模块有报账系统、会计核算、预算执行三个模块,今后将陆续上线工资发放、报表取数模块,这种现代化的管理平台,可以大大降低监督管理成本,克服了下属机构分散、异地跟踪管理不利等因素,为财务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及时反馈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是后期值得各单位深入完善开发的信息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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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范文
人大财经工作担负着繁重的任务,依法加强监督是人大财经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六大,为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市人大也对新时期的人大财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这个问题,结合学习十六大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区的一些实际情况,谈几点想法。
一、深刻领会好十六大精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意识。
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认清形势,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财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要履行好监督这一重大职责,首要是加深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解,从而增强人大监督的意识。
人大监督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具有以下四种特性:
一是原则性:人大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法定性最强,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计划预算与监督计划预算的执行,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和权威性。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计划预算和部分调整的方案必须认真执行,不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是违反法律。人大监督是法定的原则性。
二是科学性:人大审批监督计划预算需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比如人大财经委员会要召开全体会议对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并写出审查结果的报告,该报告经过多数委员同意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而后印发全体代表,一个环节也少不得。同时,人大审批监督计划预算是一集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只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形成决议,才具有使政府必须执行的约束力。人大监督具有严密的科学性。
三是准确性:人大对计划预算监督有助于改变计划预算内容分散、缺乏完整统一性的状况,有助于克服计划预算执行中监督不力、对违反法规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的弊端,特别是对于发挥各个计划预算监督主体应有的计划预算监督作用,使计划预算监督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计划预算执行不偏不移,监督具有准确性。
四是及时性:人大常委会及其人大财经委通过程序性监督(或常规性监督),提前介入计划预算编制,了解情况;对上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人代会批准;按季度或半年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对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上年度本级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和批准。监督把握节奏,具有及时性。
监督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从根本上讲,既是必要的制约,又是有力的支持。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法律,把各项工作做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我们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深对做好人大财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解决好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准确理解和把握以上监督的四种特性,要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抓住重点,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际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水平。
监督与被监督是一对矛盾,在研究现有监督制度的具体的方式方法,使监督的程序更加严谨,操作更加规范,效果更加明显。在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中,我们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要唱"对台戏",相反,应该是"同台戏"中的不同角色。只有不同的角色配合默契,相互映衬,"戏"才能唱好,才能相得益彰。首先,注意协调好和政府的关系,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多帮忙、少添乱,依法履行职责,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对政府及部门在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人大常委会应理直气壮地给予撑腰和支持,利用不同的机会和场合宣传政府和部门好的做法。对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多出主意、想办法方面入手,客观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切地感到人大的监督确实是在帮助改进工作,而不是在挑刺。其次,加强和政论的计划、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沟通联系,请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参与财经监督的具体工作,为人大常委会的财经监督工作创造更加便利条件。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监督内容和重点,使监督工作与党的工作合拍。具体就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重大项目建设、教育和科技发展、企业改革、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或热点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监督。同时,人大要反映了民声,体现了民意。近年来,我们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整顿市场秩序,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脱困,产业结构调整,弱势群众保护,以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计划预算与计划调整的关系。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这两种情形都是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是需要人大加强监督的重要方面。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是当前加强对预算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年都有预算超收收入,占预算的比重也在提高。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管理、监督不严,容易造成预算的随意性,也
容易造成腐败。要加强对超收使用的监督,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超收收入不能随收随支,而是要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预测可能超收多少,综合考虑当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追加的支出,统筹兼顾、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然后按预算支出。针对影响计划、预算执行的关键因素,要深入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切实把握好三个环节,不断加大人大监督的力度。
一是抓好预算编制初审环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初审工作,是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年度预算(草案)初审,既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提供准确情况,又是为全年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铺好路,打好基础。对此,我们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及全区制定的市、区目标,及时了解本级年度预算编制进展情况,预算编制初审的重点:注重审查监督年度预算(草案)的平衡性、真实性、合理性。注重审查监督年度预算要体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注重部门预算编制审查监督工作,在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基础上,我们又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编制。如年度预算中社会保障资金、科技信息业的投入、城区建设、教育事业等在年度预算中给予确保。通过年度预算初审,发挥财政在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达到优化发展环境,培植财源,为全区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保障的目的。
二是抓好年中预算执行监督环节。年度预算初审,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在年中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前,通过听专题汇报、深入基层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放在:组织收入方面,适应税收征管改革,依法组织收入;改善投资环境,培植发展税源;加强财源建设,提高收入总量等方面情况。优化支出方面,坚持可持续发展,对促进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投入;贯彻“科教兴区”战略,推进文教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财力支持等方面情况。依法理财方面,推进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推行会计委派制,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跟踪检查等方面情况。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经过梳理,针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准确情况。如在年中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时,针对税收结构不合理,建议区政府加大企业改制力度,进一步发展私营个体企业,巩固培植税源、增强发展后劲,被区政府采纳,经过努力,改制后的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所得税大幅增长,为区域经济发展、壮大财力作出了贡献。我们还针对街道财务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入调研,提出加强街道财务管理的调研报告,引起区政府高度重视。再有,对部门预算编制试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针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推进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过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区政府及财政部门依法治财,依法理财,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范文篇3
一、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对公共财政权力进行监督的预算监督机制。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现行的预算监督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1、预算监督的法制化建设明显滞后。预算监督的依据是国家设立的法律法规,但从目前情况看,财政管理和预算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财政监督的规定主要在《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而且相应的条款往往是原则性的,操作性不强,对预算监督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没有详细的规定。预算监督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削弱了预算监督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到预算监督效能的发挥,直接影响到财政资源分配使用的合理性。
2、预算监督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目前,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的机构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但是各机构的职责分工尚不明确,造成多头、交叉管理,极大地影响着预算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还不够严格细致,对预算的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力度相对较弱;在行政机关的内部存在着财政、税收、审计、监察等部门,但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经常发生,使得监督成本较高,监督效率较低。另外,受制于较低的财政透明度和有限的财政监督权,广大的民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虚置”状态。主要表现在:(1)预算年度与立法审批的时间不一致。我国的预算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但人大的召开时间一般在3月份以后,造成预算尚未经人大审批已经实行的状况。(2)预算审批流于形式。由于人代会时间短、议程紧,人大代表没有充分的时间熟悉和审议预算草案;人大代表在我国尚属于荣誉称号,受制于工作范围、知识机构等原因使得预算审批流于形式。(3)预算执行阶段监督不力。人大对预算案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方式是人大及其常委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没有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预算执行结果缺乏审查制度、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审计监督模式有待改进。近年来,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得到很大的加强,但是行政型审计监督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同级审计”),由本级政府的审计机关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直接涉及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而本级财政部门又是本级审计机关经费的直接提供者。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审计机关在干部任命、行政管理和经费受之于本级政府管理,缺乏独立性,从而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基本思路
1、加强预算监督法制化建设。我国目前强化预算监督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工作,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以一部相对完整的法律对预算监督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对预算监督的职能与权限以及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加以科学的界定。同时,对于财政、税收、预算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对其中不适应形势发展、操作性差的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以便为预算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科学和完整的法律依据。
2、建立复合型预算监督体系。针对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问题,应构建“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复合型预算监督机制。形成人大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监督、审计部门事后监督的事前、事中及事后,辅之以社会舆论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其中,应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强化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责,侧重于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对日常业务进行事前、事中监督、专项监督。在财政收入方面由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征管活动对所有纳税人的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进行监督;财政支出方面继续由财政部向各地派驻财政监察专员的制度,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监察监督机制,检查由财政拨付的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问题。审计部门则主要进行事后监督。另外,将行政听证制度引入到预算决策中,让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到公共决策中;建立预算公告机制,增加预算的透明度,以便于新闻机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监督。
3、建立人大对预算全过程监督机制
(1)完善预算编制、审批制度。各级人大应成立专职的预算委员会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监督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在预算提请人大审批过程中建立辩论和质询制度,就预算草案与专门事项进行公开辩论或质询,分组进行审议。
(2)加强预算执行阶段的审查监督。制定人大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的单行规定,明确监督预算执行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超收的安排使用、预备费的动用、预算周转金以及预算调整,等等。另外,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追踪监督,加强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