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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防护应急预案范例(3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6-04 手机浏览

网络安全防护应急预案范文

1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理论基础

1.1基础是以良宪为基础,民主为基石,法治为载体,人权实现为宗旨的一种政治理念、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宪法至上是最重要的标志,也是法治文明的核心和首要要求[1]。政府要在紧急状态应急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具有上的法律基础。我国《宪法》第67条第20项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第80条规定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这充分说明了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来源必须有法律依据。

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方面,政府是应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经济发展的网络信息安全紧急事件,必须由政府统一协调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尽快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首先,政府有控制一般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演变为紧急或者危机事件的职责。在早期的计算机发展过程中,“应急”是单位保障计算机连续运营的重要举措。即使到现在,应急保障也是应用单位的工作重点。但是,在网络成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之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已经成为国家整体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互通中网络的一般性局部事件都可以快速演变为全局性的重大事件,使国家和社会处于危机状态,政府对此负有快速应对的职责。其次,政府有能力控制紧急事件和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网络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威胁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而采取的特殊对抗措施,必然要求储备关键技术设备和人、财、物的事前准备。只有政府才能有这样的实力,同时,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网络安全信息,可在关键时刻启动“可生存网络”,保障国家基础设施的连续运营。

1.2社会连带责任思想社会连带责任思想定位于社会存在为统一整体,认为人们在社会中存在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社会连带关系,表明了人们在社会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关注了人在社会中的合作与责任[2]。主张社会各方参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活动,正是强调了应急保障中的这种合作、责任思想。

首先,网络空间强化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合作和责任。这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安全“文化观”。这种“文化观”认为,在各国政府和企业越来越来依赖于超越国界的计算机网络时代,有必要在全球倡导和建立起一种“信息安全文化”,参与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责任,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及时对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紧急事件作出反应,不定期地评估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

其次,网络安全威胁要求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合作。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政府应对紧急状态需要有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提倡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应急保障工作,是政府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的新思路。以指挥命令为特征的狭隘行政观念,将被执政为民的现代行政理念所代替。按照社会连带责任思想中的“合作”精神,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配合,政府将难以在应急响应、检测预警中起主导作用,无法履行其对网络社会危机管理的职责。

美国《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指出,保护广泛分布的网络空间资源需要许多美国人的共同努力,仅仅依靠联邦政府无法充分保护美国的网络安全,应鼓励所有的美国人保护好自己的网络空间。联邦政府欢迎公共和私人机构在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人员培训、激励劳动力,改善技术、确定脆弱性并提高恢复能力、交换信息、计划恢复运行等方面开展合作。

1.3权利平衡理念从公法和私法的关系看,公法之设乃是为了实现私法的目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立法必须考虑到政府紧急权力对公民、单位私权益保护的积极方面,又要防止应急部门在行使行政紧急权力时侵犯公民的私权利。解决冲突,寻求平衡,始终是对“法治文明”的积极追求。尽快恢复网络秩序,稳定社会则是应对紧急状态的最高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被政府随意剥夺,许多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件都规定,即使是在紧急状态时期,一些最基本的人权,如生命权、语言权、权等也不得被限制,更不得被剥夺,这些规定都是防止政府随意滥用行政紧急权,而使公民失去不应当失去的权利[3]。如1976年1月3日生效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53年9月3日生效的《欧洲人权公约》以及1969年11月22日在哥斯达黎加圣约翰城制定的《美洲人权公约》都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不得剥夺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人道待遇权、不受奴役的自由、不受有追溯力的法律的约束等。《美国人权公约》还规定不得中止保障公民家庭的权利、姓名的权利、国籍的权利和参加政府的权利。1976年国际法协会组织小组委员会专门研究在紧急状态下如何处理维护国家生存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关系,经过6年的研究,起草了《国际法协会紧急状态下人权准则巴黎最低标准》,为各国制定和调整紧急状态的法律提出了指导性的原则,通过规定实施紧急状态和行使紧急权力的基本条件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各种监督措施,以防止政府滥用紧急权力,最低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权利。

2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

所谓价值目标是指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达到某种社会效果而进行的价值取舍和价值选择。它既反映了法律的根本目的,也是解释、执行和研究法律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在每一个历史时期,“人们都使各种价值准则适应当时的法学任务,并使它符合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4]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现网络安全、提高网络紧急事件处理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二是确立以实现网络安全为最高价值目标的价值层次配置。

2.1安全价值安全价值是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最高价值目标,也是信息安全保障的主要内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关键基础设施越来越依赖于复杂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这些基础设施的神经系统,是一个国家的控制系统。一旦网络空间突发紧急事件,将威胁国家的整体安全,其后果不堪设想。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经济发展潜力也部分地被网络安全风险所淹没,网络空间的脆弱性使得商事交易面临着严重的危险。有资料显示,金融业在灾难停机2天内所受损失为日营业额的50%,如果两个星期内无法恢复信息系统,75%的公司业务会被中止,43%的公司将再也无法开业[5]。

安全价值反映了人们应对网络安全紧急状态的积极态度,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的经验总结。首先,在认识到网络脆弱性之后,人们不是拒绝、放弃网络技术给人类所带来的文明,而是积极地通过适当途径对网络技术中的风险加以认识和积极防御,并以此实现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其次,在国民经济和人类社会对网络空间高度依赖之后,应对网络紧急状态就成为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第三,网络的国际化进一步加剧了网络紧急状态的突发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网络恐怖活动、敌对势力集团的信息战威胁等等,使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过的安全威胁,应急因而成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2经济价值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本质在于对网络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有效处理网络紧急事件,将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时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效率价值主要是处理紧急事件的时间效率而非金钱效率,因为在网络空间,因系统遭受攻击等紧急事件造成的重要信息丢失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效率价值首先表现在对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方面。快速应对紧急事件必须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构,保证政令畅通。其次,效率价值要求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预警检测、通报机制,分析安全信息,告警信息和制订预警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同时,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机制。应急本质是一种信息对抗,对抗就是控制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对抗就是防御网络紧急事件的信息技术。因此,必须有先进的应急技术来提高紧急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第三,效率价值要求赋予应急响应组织行政紧急权力,以控制损失,尽快恢复网络秩序。以尽快恢复秩序为目的对私权益进行的要干预是必要的。

2.3发展价值发展价值是应对网络安全紧急状态的约束价值,是人们应对紧急状态这种非常态规则的限制思想,是正确认识发展与安全、效率之间关系的理性抉择。首先,根据心理学理论,企业长期处于应急状态,必然会影响发展,所以应急立法应当以“尽快结束紧急状态”为其基本原则,设计制度、建立机制。其次,对应急过程中的行政紧急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行政紧急权力的滥用对重要领域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建立合理的紧急状态启动程序和终止程序,这对于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也至关重要。第三,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断开、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对公司、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以增加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度,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是一个由安全价值、经济价值和发展价值构成的有机体系。安全价值是核心,是首要目标,位于第一层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中安全价值的地位类似于法律制度中位阶最高的法律价值,它指导和贯穿整个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过程。在目标体系中,经济价值是第二价值目标,位于第二层次;发展价值是第三价值目标,位于第三层次。经济目标和发展目标必须服从于安全目标的要求,只能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考虑应急的效率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3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法律保障

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理论基础出发,为实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安全价值目标,笔者认为,法律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3.1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是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的重要内容。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效果。根据国务院27号文的总体精神,文章认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应为一元化的两层结构。所谓一元化,是指国家应当建立应急协调机构,统一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所谓两层结构是指应当发挥行业和地方政府的优势,加强应急管理。

a.国家应急协调机构及其职责。国家应急协调机构是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紧急状态应急的最高决策机构[6]。在美国,主要由国土安全部负责开发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响应系统,对网络攻击进行分析,告警、处理部级重要事故,促进政府系统和私人部门基础设施的持续运行。在我国,国家应急协调机构为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应急处理协调办公室。国家应急协调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协调制定和贯彻国家信息安全应急法律法规政策;协调国家应急响应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国家紧急状态下应急技术的攻关和开发;授权、终止国家和区域性的紧急状态命令。

b.行业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行业应急管理部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授予的职权,建立行业内网络应急管理的部门,如军队可以分兵种建立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国务院可以按照行政职权的不同分别建立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中共中央和政协系统也可以建立各自应急管理体系。行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管辖的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紧急状态进行管理。

行业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政策和法律;实施行业应急响应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在行业内部建立应急预警和检测体系,建立预警网络平台,加强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合作;对行业内重要部门有关危害网络安全的警告;组织协调行业应急响应工作。

c.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在美国,新墨西哥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委员会(NMCIAC)就是一个私人-公共部门的合作机构,它的建立最初是为了商业团体、工业、教育机构、联邦调查局(FBI)、新墨西哥州政府和其他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以确保对新墨西哥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NMCIAC致力于研究威胁、脆弱性和对策,还针对基础设施攻击、非法系统入侵以及可能影响NMCIAC成员组织和普通民众的那些因素所采取的各种响应进行研究。

3.2建立准确、快速的预警检测机制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警、检测和通报机制,成为实际处理突发事件成功的关键。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目的就是要预防网络安全紧急事件的发生,或者是将紧急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建立常设的预警机构,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各种情报信息,把握事件发生的规律和动态,才能对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做出准确的判断,最终才能打赢应急这场仗。

美国《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指出,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检测预警机制的建设上,将网络告警与信息网从联邦政府网络检测中心扩展到联邦政府的网络运行中心和私人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分析中心,为政府部门和产业界提供了一个共享网络告警信息的专用、安全通信网络,以支持国土安全部在网络空间危机管理中的协调。这种建立统一平台、共享网络告警信息的做法对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

笔者认为,一个完善的预警检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a.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能够对重大基础设施攻击发出预警的国家中心,各个部门还应该建立事前收集掌握各种紧急状态信息的检测判定和应急响应的日常机构。同时,建立自己的网络监测平台,连入CNCERT/CC的监测平台,实现信息共享。b.各级政府、行业应急部门及其社会性的应急部门要制定预防网络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影响程度(时间长短、业务范围、地域范围等因素)制定不同的预案。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测试和演练,不演练和改进,所有好的预案都等于零。c.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紧急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各种深层次、前瞻性的情报信息,及时把握事件发生的规律和动态。d.对预警、检测规定法律责任。

3.3明确应急过程中的行政紧急权力的限制和法律救济机制为了应对紧急状态,临时剥夺某些公民、单位的私权益,是各国应急法的普遍实践。行政紧急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权利,但又是一种最为危险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滥用,社会就会出现新的混乱。关闭网络、封堵部分网络路由,征用关键通信设施、监控电子通信等等应急措施可能将引发行政紧急权力与私权益之间的冲突,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国家命运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a.严格界定紧急状态的定义及其分级。为了防止政府随意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随意启动行政紧急权力,同时也为了防止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消极不作为,有必要通过法律界定紧急状态的定义。一般认为,网络信息安全紧急状态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计算机系统本身故障、组织内部和外部人员违规(违法)操作、计算机病毒或蠕虫及网络恶意攻击等因素引起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危机状态[7]。同时,根据紧急状态涉及范围的大小、影响程度的严重与否,对紧急状态的启动进行分级管理。

b.明确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主体。紧急状态是否形成危险以及危险的程度,不同人会有不同的认识和判断,为了减少紧急状态确认的随意性,增加宣告的权威性和认同感,紧急状态的宣布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权威机关。

c.对行使行政紧急权力的具体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不但要规定启动行政紧急权的程序,而且还要规定撤销紧急状态的程序,以及发生与公民隐私权冲突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同时要确保对紧急事实和危险程度判断的准确性,建立制约机制以防止权利的滥用。

d.建立首席信息安全官(CIO)制度,确保对私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e.确定私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政府活动的底线就是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即使是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也不得随意克减基本人权,否则就很容易放纵国家权利机关滥用行政紧急权利。

f.明确规定应急主管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职责和义务,防止渎职和失职现象。为防止在关键时刻出现渎职和失职情况,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应急主管机关的具体职责,为渎职和失职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并建立有效的责任监督和追究机制。

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美国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V1.O要求,国家计划中所有的提议要与现有的隐私期望完全一致,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关于计算机安全、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的公-私讨论会,以确保国家计划的执行者始终关注公民的自由。政府检查公民计算机或电子通信的任何举动必须与现有法律如《电子通信隐私法案》相一致。

在紧急状态得到控制后,应急计划的启动者应当终止紧急状态的命令,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结束紧急状态意味着被暂时剥夺的私权益将得到恢复。网络紧急状态终止后,国家基础设施运营部门应当向国家应急协调机构、行业和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提交详细的应急响应报告,行业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家应急协调机构提交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对公司、企业或个人财产造成损失,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对补偿的标准要予以明确的规定。要明确规定受害人获得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法律救济始终是各部门法律不可欠缺的重要环节。没有救济规定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法律。如法国《紧急状态法》就规定,凡依法受到紧急处置措施羁束的人,可以要求撤销该措施。韩国《法》也规定,从宣布“非常”时起,司令官掌管区域内的一切行政和司法事务,在“非常”地区,司令官在不得已时,可在“非常地区”破坏或烧毁国民财产,但必须在事后对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

3.4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需要装备先进技术,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应急本质是一种信息对抗。控制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对抗就是防御网络恐怖突发事件的信息技术,因此,应急不能仅依靠管理,必须具有先进的应急技术。但是依赖进口,将无法摆脱应急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国家必须化大力气,扭转被动局面,关键应急技术的自主研究是我们掌握网络信息安全主动权的根本出路。美国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V1.O规定,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人员的培训方面,由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来领导,并与各机构和私营部门合作来进行技术开发。

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明确国家对关键应急技术研究的责任,以及应急响应的经费保障问题;其次,要明确调动民间资本展开应急技术研究的范围,以及国家、社会采购、征用的条件;第三,要明确应急技术市场化的管制方式和控制环节;第四,对必要引进的国外应急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控制力度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五,国家要进行财政预算,对应急技术开发支持;第六,要在一定的限度内加强国际间的应急技术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1商继政,傅华.“概念辨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

2郑尚元.社会法的存在与社会法理论探索.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3)

3江必新.紧急状态与行政法治.中国法学,2004;(2)

4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网络安全防护应急预案范文篇2

一、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情况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含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机构、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网站和信息运行情况、人技防护、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同时从物理安全差距、网络安全差距、主机安全差距、应用安全差距、数据安全及恢复差距等5个方面对主机房和14个信息系统、1个网站进行等级保护安全技术差距分析,通过差距分析,明确各层次安全域相应等级的安全差距,为下一步安全技术解决方案设计和安全管理建设提供依据。

从检查情况看,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运维情况良好,未出现任何一起重大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事件(事故)。近几年,学校领导重视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始终把网络信息安全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内容;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比较规范;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技术防护措施得当,信息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降低;比较重视信息系统(网站)系统管理员和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培训,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技术队伍有落实;加强对学生网络宣传引导教育,日常重视微信、微博、QQ群的管理,提倡争当“绿色网民”;工作经费有一定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在最近一年学校信息化经费投入中,网络建设与设备购置费用约占56、5%,数字资源与平台开发费用约占40、6%,培训费用约占0、6%,运行与维护费用约占1、04%,研究及其他费用约占1、23%,总计投入占学校同期教育总经费支出的比例约1、57%,基本保证了校园网信息系统(网站)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1、网络信息安全组织管理

20xx年学校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作为校园网运维部门承担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防护与技术保障工作,对全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各部门承担本单位信息系统和网站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20xx年,由于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网站的具体负责人,建立学校网络信息员队伍,同时,还组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对网络出现的热点问题,及时跟踪、跟帖、汇报。

2、信息系统(含网站)日常安全管理

学校建有“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学生上网管理办法“、“校园网络安全保密管理条例(试行)”、“校园网管理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理预案”、“网上信息监控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各系统(网站)使用单位基本能按要求,落实责任人,较好地履行网站信息上传审签制度、信息系统数据保密与防篡改制度。日常监控对象包括主要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应用服务器等,其中网络中的边界防火墙、网络核心交换机和路由器、学校站服务器均纳入重点监控。日常维护操作较规范,多数单位做到了杜绝弱口令并定期更改,严密防护个人电脑,定期备份数据,定期查看安全日志等,随时掌握系统(网站)状态,保证正常运行。

3、信息系统(网站)技术防护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前期的防控主要是基于山石防火墙、深信服防火墙及行为管理软件,20xx年为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购置了“网页防篡改、教师行为管理、负载均衡”等相关安全设备,20xx年二月中旬完成校园信息系统(含网站)等级保护的定级和备案,并上报xxx市网安支队。同时,按二级等保要求,约投资110万元,完成“网络入侵防御系统、网络安全审计系统、运维审计-堡垒机系统、服务及测评及机房改造(物理安全)”等网络安全设备的采购工作,目前,方案已经通过专家论证。

20xx年4月-6月及20xx年3月对网站系统进行安全测评,特别对系统层和应用层漏洞扫描,发现(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资源库)出现漏洞,及时整改,并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省网安大队、xxx市网安支队。同时,对各防火墙软件7个库进行升级,对服务器操作系统存在的漏洞及时补丁和修复,做好网站的备份工作等。

4、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

20xx年学校制定了《xxx职业技术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理预案》、《xxx职业技术学校网络安全和学生校内聚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为应急技术支持单位,在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采用24小时值班制度,对网络安全问题即知即改,确保网络安全事件快速有效处置。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通知》中的具体检查项目,我校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建设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由于学校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学院数据中心建设相对薄弱,未建成完善的数据中心共享体系,各应用系统的数据资源安全及灾备均由相关使用部门独自管理。同时,网络安全保障平台(校园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尚在建设中。

2、部分系统(网站)日常管理维护不够规范,仍存在管理员弱口令、数据备份重视不够、信息保密意识较差等问题;学校子网页网管员为兼职,投入精力难以保证,而且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由于经费问题,个别应用系统未能及时升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3、目前尚未开展网络安全预案演练,还未真正组建一支校内外联合的网络安全专家队伍,未与社会企业签订应急支持协议和完成应急队伍建设规划。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

1、全面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按照相关《通知》要求,20xx年8月底全面完成网络安全保障平台建设,根据系统在不同阶段的需求、业务特性及应用重点,采用等级化与体系化相结合的安全体系设计方案,形成整体的等级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同时根据安全技术建设和安全管理建设,保障信息系统整体的安全。

2、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等级保护要求,进行信息安全策略总纲设计、信息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设计、信息安全技术规范设计等,保障信息系统整体安全。

网络安全防护应急预案范文

为保证我(机房)和分布系统站点的财产安全和网络稳定运行,应对各种突发和紧急事件,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突发和紧急事件指自然因素或其它原因引起(或可能引起)基站财产安全或较多基站中断的所有事件。

二、启动基站维护(紧急)组织实施方案的范围:梅雨季节地势低洼基站的防汛;雷电高峰期基站的动力抢修或抢险;大雪(暴雪)基站房屋及铁塔的维护及应急抢修工作;台风、地震前中后基站及铁塔的维护;传输或MSC(BSC)故障造成基站大面积故障,故障恢复后基站网络的测试。

三、启动基站维护(紧急)组织实施方案的条件:天气和各种地质灾害预报或由此可造成(或正在造成)基站的财产安全和网络稳定运行,网管统计发现大面积网络故障时必须立即启动基站维护(紧急)组织实施方案。

四、对于由自然因素可能引起的基站及分布系统站点的财产安全和网络稳定运行,得知地质或天气预报后,立即组织各代维项目部区和相关工程施工单位对所在地的站点进行预防性巡检,对于各种隐患要求各项目部现场及时上报给我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地移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五、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代维项目部所有维护人员在重大灾害预防和抢险过程中的的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代维项目经理统一安排,若某项目出现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公司临时从总部或异地抽调人员和车辆参加抢险;凡当地移动公司所辖站点不是我公司维的护站点出现重大险情后,我公司抗灾任务又不重时,各项目部要主动向移动请缨。

六、公司在每一次抗灾救险活动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对本次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对表现优秀的团队或个人进行表彰,表现较差的团队或个人进行处罚

七、重大灾害预防和抢险的人员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地区经理组成,总经理为总指挥,各代维项目部也应成立相应成立相应的抗灾救险领导小组。

八、抗灾救险人员安排:公司总部和各代维项目部应包括以下小组

1、通信保障组:在发生险情时提供移动通信应急保障,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详细方案、应急中所需的备品、备件、测试仪表、工具、技术资料的保管及预防性维护保障工作。

2、物资调拨组:负责所有应急物资日常保管、定期检查、更新以及应急时的调拨和运送。

3、抢险救灾组:负责应急时的抢修和救灾方案的实施

九、值班制度

1、各代维项目部在启动抗灾救险预案后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固定值班地点和24小时值班热线。

2、全体应急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

3、在接到上级关于进入应急状态的通知后,即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指挥中心。

十、体保障措施细则:

1、根据每年的雨情在进入梅雨季节后将基站及分布系统代维的工作重点转为重点机房、基站等重点防汛场所的巡视,故障处理。在遇到突发或紧急时间期间,加强对重点基站、低洼基站及传输机房的巡视,确保环境监控系统工作正常。重点基站及传输机房一周一次,低洼基站二周一次。台风期间每天对拉线塔进行巡检,并填写基站巡检表。

2、重点保障地点预置好防汛抢险物资。并给各维护小组配备部分随车抢险物资。如编织袋、铁锹、雨衣、雨靴、防火泥、防火包、手电等。对抽水泵,移动油机进行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对应急灯、应急手机定期充电。

3、出现连续暴雨或台风情况时,维护人员每天对重点站点及所有拉线塔进行巡视,填写基站巡检表。发现紧急情况立即通知我公司地区经理和移动代维管理人员,由代维管理人员上报移动部门领导,并赶赴现场确认,视情况确定是否安排专人(人员由综合部安排)进行24小时值守。

4、网管值班人员对环境监控设备出现的告警密切观察并记录,若确有异常情况发生,立即通知我代维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并追踪代维人员的处理情况和反馈结果,若发现代维人员未及时处理,我网管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我公司和移动公司汇报。

5、进入汛期后由各项目部负责每天了解所在区域的水位情况,并通知网管值班人员,由网管值班人员通知我代维人员及移动代维管理人员,根据水位情况合理调度巡视队伍与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