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安全预案范例(3篇)
防震安全预案范文
为了进一步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防震减灾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建设系统防震减灾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管理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方面
(一)加强城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
1、加快城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的编制。20*年6月30日前,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等城市完成城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的编制,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中。其他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防震减灾篇章,对城市地震灾害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对城市易发生的灾害类型、发生位置、地理环境等进行分析,科学指导城区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的防震减灾工作和避震疏散、地震次生灾害防御等工作。
城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城市易发生的灾害类型、发生位置及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等进行分析,对城市的防灾避险功能进行评估,对城市建(构)筑物的抗震等级、密度、高度及分布进行控制,对避险场所的面积、容量、分布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做出具体规划和要求,并提出避震疏散、预防次生灾害、生命线工程、医疗救护、物资供应、防震减灾管理等方面的相应措施,使城市建设满足防震减灾要求,使城市防震减灾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
2、加强城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的审查。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有城市防震减灾篇章,作为强制性内容审查。在城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中,涉及应急避难场所的布局、总量等相关指标的规划要求,作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实施,作为工程规划许可的必具的规划条件。
(二)开展避难场所备案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1、建立健全避难场所备案制度。避难场所指在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躲避灾难、临时生活和暂时避险的场所。一般建设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空旷地上,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体育运动场等;设有各类应急功能区,配套相应应急救助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20*年6月30日前,各市完成避难场所登记工作。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避难场所备案制度,记录各避难场所的面积、容积、位置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配备情况,报我厅统一编号登记,并按照我厅的总体部署,在避难场所统一公布挂牌。
2、避难场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12月31日前,有关城市完成避难场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应分年度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有关城市应按照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的要求,加快避难场所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勘察设计方面
(一)实施抗震设计新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于20*年7月新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年版)(以下简称“新标准”),各市要认真做好新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传培训,同时,要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二)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鉴于南宁市被列入国家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城市,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市被列入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勘察设计单位对上述城市的工程建设,以及全区各地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广播、电视、电影、通信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均宜按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提高1个烈度进行勘察设计。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应逐步扩大提高1度设防建筑的区域和范围。
(三)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性能。研究、引进各地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包括农村建筑抗震实用新技术),纳入标准规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结合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政策,限制或禁止使用预制楼板、预制楼梯、悬浮楼梯,限制砖混、砖木建筑的使用范围。
(四)从严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的规定,我厅将继续抓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专项审查(以下简称“超限专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超限专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必须分别由具有高层建筑设计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承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承担。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中,必须切实加强监管。
三、施工方面
(一)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序管理,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定,强化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落实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制,严把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大型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施工许可要严格把关。继续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管理,在施工许可之前,对工程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等内容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国家抗震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三)加快对危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危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评估,特别是学校、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广电、通信、住宅小区等人群聚集的重要建筑,要在当地政府组织下,评估结构安全影响程度,并划分为基本安全、危险和需要进一步鉴定三类。基本安全的可继续使用,但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否则,要采取措施进行抗震加固;危险建筑要设立警示标志,不得使用,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排险加固或拆除重建。
四、城市基础设施方面
(一)制定防震减灾应急预案。20*年12月31日前,各地市政公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初稿。各地要严格执行《20*年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桂防震发[20*]1号),各单位在20*年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基础上,如有必要,可制定新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二)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城市园林和景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有计划地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检查城镇供水、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和道路、桥梁涵洞的受损情况,对损坏的设施要立即进行抢险、抢修。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市政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力争尽快消除,确保使用安全。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要加强景区防震减灾的安全管理。
五、村镇民居方面
(一)抓紧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并抓紧村镇规划编制,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火灾、水灾)等内容,将防震减灾纳入村镇规划的重要内容。村镇建设规划选址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塌陷、滑坡、泥石流、洪水、雷电等易发生灾害地段。
(二)加强村镇民居规划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服务。一要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加强对村镇民居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证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抗震减灾的政策、标准、规范落到实处。二要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编制单易懂、经济实用,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的农村民居抗震建设图集,包括抗震设计、施工、鉴定手册,引导农民纠正不良的建房习惯。培训农村工匠,完善民居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使村镇抗震工作走上正轨,逐步提高村镇防震减灾水平。
(三)稳步提高村镇防震减灾水平。一是加强生命线工程和避难场所建设,提高村镇一级的防震减灾设施水平。二是大力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注意坚持“五个结合”,即预防为主与救助相结合、重点防御为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加固改造为主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农民投入为主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提高抗震性能为主与改善村容村貌相结合;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使我区农村民居到2022年能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六、其他工作
(一)办事机构
1、自治区建设厅统一对全区工程性防御措施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包括抗震规划、抗震标准、抗震设计、抗震加固、民居抗震等),统筹城乡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抗震工作,提高城乡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抗震性能。位于抗震设防区内的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2、建立健全市政防震减灾管理机构。加强市政公用行业防震减灾技术指导与服务,推进行业防震减灾工作,提出有关建议并出台政策法规性文件。
3、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完善县建设局――乡镇建管站――村庄建设助理员(建筑工匠)的村镇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建房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二)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1、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培训教育力度。充分吸取四川汶川大地震的警醒和启示,广泛开展震时自救和震后互救的培训教育。帮助公众树立科学的防震减灾观,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公众抵御自然灾害的心里承受力。
2、多渠道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免费发放资料画册、举办抗震建造技能培训班和组织专家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三)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1、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地震应急预案》(桂建办[20*]34号),请各单位按照我厅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完善我区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防震安全预案范文
一、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贯彻,全市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推进
2013年是新修订的《省防震减灾条例》贯彻实施的关键之年,全市地震系统上下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着力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难题。
(一)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是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通知》、《关于开展<省防震减灾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条例学习贯彻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宣贯培训班和“学条例、履职责、强效能”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全员参训、以赛代训等活动的开展,让全市地震工作者熟悉条款、了解规定,从而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二是向社会各界宣传条例。在《法制报》上刊登“依法防震减灾,共建平安”宣传我市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省防震减灾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期间,利用电视台影视频道观众收看多、覆盖面广的特点,连续3天在黄金时段播放滚动字幕,提高条例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在市政府大楼门前摆放宣传展板,向机关工作人员宣传条例,让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关心防震减灾工作,从而更好地支持防震减灾。
(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出台防震减灾指导性文件。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我市防震减灾实际进行调研,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工作举措,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保证。二是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将防震减灾行政权力项目进行再清理,保留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改建、扩建工程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审批》和《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开采地下水和注水审批》四个项目,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方案,缩短了行政许可时间,保证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三)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强化目标分解。召开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扩大)会议,市领导与各市(区)分管副市长签订了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主要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二是健全跟踪机制。完善日常工作及时备案、目标任务季度汇报、重点工作进行点评等工作机制,建立了市(区)地震局长每季例会制度,回顾总结工作落实情况,提出下季度工作的主要举措。三是加强目标督查。8月以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对2013年度防震减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对各市(区)防震减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9月组织召开了全市防震减灾目标任务推进会,总结、点评各市(区)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推动各项工作转型升级,防震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美好的大局,立足现有基础,加大科技和经费投入,提振工作效能,全力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转型升级。
(一)地震监测研判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注重震情监视。始终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制定了《市2013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方案》,强化春节、国庆、十时段震情跟踪监测,全年共监测M1.0级以上地震119个。二是组织震情会商。按照月、季、年中、年度和临时震情会商规定,组织震情会商13次,编发《震情通报》13期,组织编写的《市2013年震情趋势研究报告》获全省第二名。三是指导市(区)台站的建设。主动服务姜堰强震台、苏姜堰10井数字化改造、泰兴测震、强震台和靖江形变台的建设,从与省地震局沟通联系到台站的规划建设,多次上门指导、跟踪服务。四是进一步做好群测群防工作。明确了乡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负责人,明确了乡镇(街道)兼职从事防震减灾的工作人员,共跟踪处置非地震异常现象4起,新增宏观测报点2个。
(二)震害综合防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制定印发了《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今年来对主城区41个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实施了行政许可(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17个),靖江市依法对69个建设工程进行备案(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4个),姜堰市对56个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了审核,(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8个)。二是活断层探测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活断层探测与危险性评价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了项目的招投标,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北京震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分别与我市签订了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标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组织人员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监理规划,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邓起东院士等八位专家的评审,近期将按照实施方案进场施工。三是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建设。指导靖江市城西等7个社区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确保7个社区创建成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开展对已创建成功的11个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回头看活动,确保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推进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先后与教育、卫生、住建、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联合发文,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进行动员布置,全年共指导232所学校、93家医院、3个通信、3家供电、6个供水、11个供气部门的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管理。制定印发了市乡镇(街道)地震应急演练方案,指导靖江、姜堰、兴化、海陵、高港等地区的5个镇街开展了地震应急桌面示范演练,检验了预案可操作性,提高了部门协同应急能力,推进了地震应急工作在乡镇的开展。二是组织开展地震基础数据的收集录入工作。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了《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布置会,多次上门收集整理,共整理表格40多套,输入和整理数据条目2601条,数据约12000多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基础数据收集录入上报。三是地震应急视频系统建成。认真做好了项目的论证、设计、招标、施工、调试等工作,实现了我市与省局及兄弟市信息互联互通、应急数据共享、同步视频传输,为增强我市应急指挥能力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四是开展地震应急处置与反思。受扬州4.9级地震发生波及后,我市及时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震情、调查受灾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援助,通报震情信息,释疑解惑,消除了市民的恐慌,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召开了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研讨会,研究和落实切合我市实际的应急措施,强化部门责任。承办了第五届省苏北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区联席会议,认真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切实推动全市地震应急快速响应工作有序开展。
(四)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加强宣传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各市(区)委宣传部、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收看,进一步明确防震减灾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印发了《全市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意见》和“防震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开展宣传工作的通知,认真部署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借助媒介优势普及知识。在《法制报》登载宣传防震减灾工作的文章;争取“12345”行风热线上线机会,宣传地震知识,认真解答市民疑问;在影视频道常年普及防震避震知识。同时利用互联网传播快、覆盖广的特点,在门户网地震局网站上动态信息141条、震情信息133条。三是扎实开展“六进”活动。“512防灾减灾日”,在海陵区政府广场举行“防灾减灾日”广场宣传活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深入城南街道沁莲社区开展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宣传活动,发放资料、播放科普专题片。组织人员赴高港、兴化中小校开展专题讲座,取了良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0多场,直接受众十多万人。
三、狠抓地震系统队伍建设,防震减灾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石。一年来,我局积极加强人才招引,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奋发有为、充满活力、风清气正的地震工作队伍,有力推动了防震减灾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作风建设常抓不懈。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签订的2013年度“一岗双责”责任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防震减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积极配合做好组织、编制、审计部门做好了“三责联审”驻点审查工作。二是切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2013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把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市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暨职务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分解表,将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到人。组织开展风险点排查、观看廉政电教片等活动,将职务预防犯罪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三是认真抓好民主监督。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述职述廉,接受群众民主评议;组织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监督。
(二)主题教育不断深化。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十精神。组织全局人员全程收看十盛况,聆听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所作的报告,召开十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会,专题学习十报告。二是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局领导多次赴挂钩的海陵育才社区、兴化黄界村慰问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促进社区、农村发展出谋划策,慰问金发放、工作经费支持,真正做到科学发展向上攀登,联系群众向下扎根;三是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晋位、党员争先”、“党员义工服务”等活动,党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得到了全面提高;抓住全市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积极开展“六个一”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开展“勤廉履诺强效能”大讨论活动,全局同志认真对照标准,查问题找差距,深刻反思工作不足,积极撰文建言献策,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有力提振了工作效能,有效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发展。
(三)学习培训优化创新。一是走出去开展学习调研。组织各市(区)地震局长和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赴丹阳市、连云港市地震局学习,拓宽视野,学习经验,推动工作的开展;二是业务培训。邀请市政府办李恺副主任对全局干部和各市(区)地震局部分人员进行公文写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人员公文写作能力;邀请省局监测中心、测震台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地震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地震观测分析知识培训,提升专业水平。三是沉下心进行课题研究。“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体系研究”课题作为地级市唯一代表在全国防震减灾政策研究成果交流与研讨会上交流发言,《市地震局年度地震趋势研究报告(2007-2013)》获省地震局2013年度防震减灾优秀成果二等奖,《地震谣传的成因分析与对策思考》在《大众社会科学》发表。
2013年工作打算:
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将围绕“党的十精神”的学习贯彻,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防震减灾十二五重点项目”的有序实施为主要抓手,不断加强地震监测、震灾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两个推进”。一是推进“12322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轨,实时接受群众防震减灾知识咨询,适时提供地震震情信息,实现地震信息网络管理、数据传输、信息服务与共享、政务信息传递与等。二是推进“数字化深井综合地震监测台阵”建设。重点做好2000米超深井前期论证,推进十二五重点项目的落实,形成区域地震前兆和测震观测台阵,实现对及周边地区地震异常变化的有效监控,提高地震活动监控和地震速报能力。
(二)“两个加强”。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加强与发革、住建、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在重大项目安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急物资储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二是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以学习贯彻十精神为主线”,组织开展“争先争优争一流”为主题的专题研讨,形成防震减灾转型升级的实践与思考、加强和创新市(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调查报告,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招录1-2名业务素质好、掌握高新技术人才,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系统人员及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轮训,为地震系统的转型升级发展注入新活力。
防震安全预案范文篇3
1.1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省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灾害救援准备工作。
1.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1.4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有关机构、人员应分别按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市监察局应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各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1.5在破坏性地震应急过程中,按《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有关条款,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循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组织指挥机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警备区司令员、震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供电局局长、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移动通信、电信、供气、供水等单位领导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地震动态并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经市政府批准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
2.负责传达、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
4.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会。
5.负责中央、省慰问团和外援人员的有关接待工作。
6.负责处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地震预报和临震措施
3.1地震预报的,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散布和泄露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3.2在接到省人民政府的**地区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20天)。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3.2.1全市地震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趋势。
3.2.2已地震短临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应及时向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在紧急情况下,依据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报告。
3.2.3根据震情发展,临震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2.4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
3.2.4.1地震预警级别与
地震预警依据紧迫程度分为Ⅲ级。
Ⅲ级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中期预报)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Ⅱ级预警:“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Ⅰ级预警:“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已经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市防震减灾局根据地震监测台网资料分析向省地震局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并将省地震局震情会商结果,“地震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等地震预测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2.4.2预警预防行动
3.2.4.2.1地震中期预报预防行动
根据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审批划定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地震趋势及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按《**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准备。
3.2.4.2.2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1)召开全市防震减灾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
(2)各级地震部门启动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地震监测,适时报告震情。
(3)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检查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要生命线工程痛紊趾υ吹姆阑で榭觥?o:p>
3.2.4.2.3地震临震预报预防行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进入预报区指导工作。
(2)地震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并在预报区加密流动观测与强震台网;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责成地震、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电力、公安等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4)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避震通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4地震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轻度地震,是指发生5.0级以下地震。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级别
人员死亡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特大地震灾害
50以上
6.5—7.0以上级
Ⅰ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6.0—6.5级
Ⅱ
一般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5.0—6.0级
Ⅲ
轻度地震
5.0级以下
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级响应和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轻度地震,由震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或**市主城区有强烈震感),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30分钟内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
4.2.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各级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迅速派人收集地震灾情,按《灾情速报规定》报市防震减灾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局前方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
4.2.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较大地震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通讯、电力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大、较大地震信息后,在4小时内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4.3地震应急反应
4.3.1轻度地震应急反应
**地区发生5.0级以下地震的应急反应(或**市主城区有强烈震感):
(1)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地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并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防震减灾局和政府有关部门。
(2)市防震减灾局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政府领导视情况赴震区了解震情。
4.3.2一般破坏性地震(5.0—5.9级)应急反应
(1)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地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2)市防震减灾局迅速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决定是否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如果破坏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通报驻军机关。
(4)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5)市政府领导视情况赶赴震区(若省政府领导到现场,协助省政府开展救援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6)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协助救灾工作。
(7)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3较大破坏性地震(6.0~6.4级)应急反应
(1)震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2)市防震减灾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适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①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指挥现场救灾工作;配合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③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将第一批紧急救援力量投入现场工作,其余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④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省政府支援,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⑤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⑥市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若省政府领导到现场,协助省政府开展救援工作),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⑦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支援救灾工作。市级各部门对口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⑧按有关规定,市政府举行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新闻会。
⑨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并参与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4特大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应急反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地区发生6.5级以上的地震,视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1)震区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2)市防震减灾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小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适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后方工作组24小时密切监视震情、及时会商。全局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①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③紧急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全部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
④迅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国家支援。
⑤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同时请驻昆、武警部队支援。
⑥市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⑦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⑧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对口支援灾区救灾工作。
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举行震情和灾情新闻会,表示接受外援的意向。
⑩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5应急组织和及其职责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及灾情,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1抢险救援组
组成单位:**警备区、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
组长:**警备区首长
副组长:武警部队首长和**市公安消防支队首长
主要职责:调派部队及民兵寻找营救伤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的调运;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和排除险情;负责预防和扑灭火灾等次生灾害;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等。
5.2医疗、防疫组
组成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驻昆部队医院等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驻昆部队医院首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医疗所和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5.3震情监视组
组成单位:市防震减灾局、部分县(市)、区防震减灾局(办)
组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主要职责: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
5.4物资供应组
组成单位:发改委、经贸、商务、民政等部门
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
5.5通信组
组成单位: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电信局、中国电信**分公司总经理、邮政等部门
组长: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导
主要职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单位,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讯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5.6交通运输组
组成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领导
主要职责: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消除路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和灾民的疏运。
5.7治安保卫组
组成单位:公安、武警等部门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武警**支队领导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震区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负责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救灾物资和监狱安全。
5.8工程抢险组
组成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供电局、市防震减灾局、
组长: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市政公用局领导
主要职责:调查震区重要水利、电力、煤气、供排水、次生灾害源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评估震后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组织抢险、排险和修复,以及房屋的抗震加固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5.9灾民安置组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5.10应急资金筹办组
组成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
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市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提出并经市政府批准向省、国务院申报救灾经费及向国内外请求援助计划。
5.11宣传报道组
组成单位:市新闻办、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
组长:市新闻办主任
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做好经市政府批准的新闻工作。
5.12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
组成单位:市防震减灾局、民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
组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6宣传报道
地震宣传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6.14.9级以下地震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但造成**市区有感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可由**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简要报道。
6.25.0-5.9级地震由**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作适度宣传报道。
6.36.0以上级地震各新闻单位按规定全力作好宣传报道。
6.4新闻稿必须先送市政府新闻办和市防震减灾局审查把关,或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通稿,方可报道。
6.5特殊敏感时间及敏感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闻报道由市人民政府视情况请示省人民政府后确定。
4.6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及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省期间,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处于灾区的外国领馆及其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7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
7.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其中,在**地区造成破坏的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与省地震局共同完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7.2恢复重建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各县区发生4.9级以下地震,由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3%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发生6.0—7.0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5%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5%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民政、建设部门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2%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的,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8保障措施
8.1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局备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大中型企业、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医院、学校、监狱等单位和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报确定其作为制定应急预案单位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防震减灾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局负责。
8.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8.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应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应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8.4技术储备与装备保障
市防震减灾局储备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同时,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装备,并建立全市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以备调用。
8.5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6监督检查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9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防震减灾局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9.2平息地震谣言
当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市防震减灾局应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并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
9.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防震减灾局要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10附则
10.1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