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如何维权范例(3篇)
网络诈骗如何维权范文篇1
关键词: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维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计算机安全,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定义为:“为数据处理系统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显露。”而互联网是一个对全世界开放的网络,任何人或单位、组织都可以利用网络,传输或获取信息。因此,计算机网络可以面临的环境复杂,而且不能进行实实在在的监控,因此可能遭受的攻击有多方面,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值得重视。
1.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隐患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隐患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个人或组织为谋取自己的某些利益或好处,而采取病毒入侵或黑客攻击等方式,故意损害他人的利益。经分析,计算机网络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有:
(1)非法访问
非法访问是指访问者通过扫描器、黑客程序、隐蔽通道、远端操纵、密码攻击等手段,如果内部人员还通常会采取网络窥探器搭线窃听、口令攻击的方法,以窃取用户名、用户口令、用户电话号码、超级用户权限,来破解对方已加密的信息,窃取或破坏和修改文件数据,甚至设置非法程序,致使对方服务器瘫痪。
(2)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并不是指医学上所说的“病毒”,它不是客观的存在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定义,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计算机病毒具有繁殖性、传染性、潜伏性、隐蔽性、破坏性、可触发性等特点。如果按照病毒存在的媒体不同来分,计算机病毒可以分为网络病毒、文件病毒、引导型病毒三类。其中网络病毒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染网络中的可执行文件。在计算机病毒中,还有一种较为厉害和常见的,称为程序病毒,也称特洛伊木马病毒。其破坏方法是计算机编程人员故意编制一种病毒程序,将此安装在正常程序中,如果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点击了该程序,那么附加在正常程序之中的病毒程序就会被激活,开始运行,达到破坏攻击目的,甚至导致计算机瘫痪。
(3)网络漏洞
网络漏洞是指计算机在硬件、软件、协议或系统安全策略上存在缺陷,从而使攻击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访问和破坏系统。在校园网络中经常出现这种安全隐患,其原因主要是校园网络系统的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安全风险级别不高,以及系统的管理员专业性不够,对系统不了解,安全设置不当,造成系统存在漏洞。就像家里的后门被打开一样,入侵者很容易利用工具或手动猜测服务器的服务命令来读取、修改和删除相关的教学资源。漏洞严重的甚至还会成为黑客的首选目标。
(4)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诈骗手段,是指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了某一目的而在网络上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诈骗,非法牟取他人财物。互联网的普及,不仅给人们生活带来各种便利,同时也催生了各种新的诈骗手段。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网络,导致了网上诈骗案件日益增多,手法也层出不穷,造成的社会危害越来越严重。据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消费者有四分之一的几率遭受网络诈骗,成为网络受害者,其中以20至30岁的人居多,尤其是学生。目前,网络诈骗常见的手段有:第一,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第二,利用qq,骗取情感,步步引诱,如网恋;第三,建立虚假网站、网址套取用户密码;第四,在知名网站虚假商务信息进行诈骗;第五,破取用户口令窃取资金;第六,利用病毒和黑客技术窃取用户资料。
2.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有效维护措施
2.1设置安全密码
其实,在计算机发展之初,计算机编程人员就已经预测到计算机网络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想出了对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信息、数据和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的方法。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加密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了。用户要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才能进入网站,现在一些银行、通讯等涉及用户金钱和重要利益的网站甚至采用验证码、密码与手机相连的方法,把验证码发送到手机,用户要知道手机信息上的验证码才能进入相关网站。而在用户方面,用户尽量不要用生日日期、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简单、易被破解的密码,密码应该有数字、英文大小写字母、特殊符号等不同的组成,并且定期更改密码,以保证网络安全。
2.2访问控制技术
针对非法访问问题,要采取的维护措施主要是访问控制技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访问和使用。目前主要的访问控制技术有入网访问控制、网络权限控制、目录级控制和属性控制。入网访问技术是访问控制的第一层保护,主要是控制用户,只有合法的用户才能登录到服务器,获取相关的资源。其步骤可以分为用户名识别和验证、用户口令识别、用户账号的检查三关。只有三关都通过了,用户才能进入该网络。网络权限控制是访问控制的第二层保护,用户只有一定的权限,可以访问某些目录、子目录或文件等,而不能访问所有的资源。目录级安全控制是指网络允许用户访问目录、文件,还可以根据指示进一步地对下一级别的目录和文件进行访问。而这些访问的权限有系统管理员权限、读权限、写权限、创建权限、删除权限、修改权限、文件查找权限、访问控制权限八种,网络管理人员根据不同的用户给予不同的权限。属性控制是更高一级的安全保护,管理员事先对网络资源设置不同的安全属性,不同用户对应不同的网络访问控制表,以表示用户对此网络资源的访问能力,指定不同的访问权限。
2.3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是指计算机的软件和硬件组合,在内部和外部网络、公用和私用网络之间建立一个安全网关,以避免非法用户侵入内部网。一般的防火墙主要有四部分:服务访问政策、验证工具、包过滤、应用网关。这四个部分组成一个坚硬的屏障,所有的流入流出数据、通信都要经过这道屏障,从而有效地保证了用户的安全。
2.4杀毒软件
杀毒软件是专门针对计算机病毒的,通过监控识别、病毒扫描、消除病毒、自动升级等步骤进行病毒的清除,从而提高计算机的防御能力。目前常见的杀毒软件有金山毒霸、瑞星、360安全卫士等。用户所要做的就是要经常对计算机进行的扫描、杀毒,定期升级和更新杀毒软件,以确保计算机的安全。
2.5资料备份
由于计算机网络病毒传播快,隐蔽性高,不易被发现,而且计算机还会遇到人为破坏、设施故障等问题,因此,最保障的安全维护措施还是要对资料进行备份存储。如重要的文件资料,在电脑存储之后,要养成发送一份给自己的邮箱和拷贝一份到u盘的习惯。只有防患于未然,做好两手准备,当故障发生时才不会手忙脚乱。
3.结束语:
计算机网络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有技术自身发展不足问题,也有人员自身问题。因此,我们应该针对各种情况,采取多种有效的维护措施,提高防范意识,进行多方面的安全防范。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得到安全保障,从而保证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罗中剑.计算机网络安全与预防策略[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
[2]周彬.探讨计算机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维护措施[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2,08(9).
网络诈骗如何维权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受骗现状;防骗措施
1前言
21世纪是高科技、高速信息时代,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诈骗成为了经济领域中波及面广泛、社会危害严重、增长较快的高频多发犯罪类型。随着高校校园的日益“社会化”,部分不法分子频频将诈骗的黑手伸进高校,大学生被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给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如何有效减少和防止大学生受骗事件的发生,已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调查对象及思路
此次调查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为主要调查对象。一是制定研究方案,把握整体思路;二是进行具体实施,通过问卷调查、个别交谈、资料收集等方式,了解大学生受骗现状和其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分析研究调查成果,从而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解决措施。
3调查结果及分析
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662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600份,有效率达90.63%,样本可信度较高。
(一)受骗者角度分析
1.性别因素
此次调查男生227人,女生373人。通过数据看出男生认为自我防骗能力非常好的占23.79%,女生仅占6.97%;男生经常被骗的占2.64%,女生为5.36%。这说明女生往往容易被骗,女生的防骗能力要低于男生。在对被骗的主观原因的分析上,男生认为思想单纯被骗的占60.35%,女生占71.31%。女生相对男生来说,思想单纯,更容易相信他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2.年级因素
此次调查大一年级283人,大二年级122人,大三及以上年级195人,对比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年级的增高,防骗能力也有所提高,在大三及以上年级中47.18%的同学能识别所有骗局,大二年级中有46.73%的同学,大一年级中仅有45.93%的同学。
3.户口(家庭环境)因素
此次调查来自城市的184人,来自农村的416人。在对防骗能力的自我感知中,户口所在地是农村的认为自身防骗能力还不错的占51.33%,城市的占45.44%;农村认为自身防骗能力很差的占5.72%,城市的占1.09%。从中可以清晰的看出城市户口同学的防骗能力总体上明显高于农村。通过分析我们发现防骗能力的缺失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宣传教育有着必然的联系。
4.高中文理分科(思维方式)因素
此次调查高中文理分科文科生255人,理科生345人。高中进行文理分科之后,思维方式发生了变化,对问题的看待、解决也随之变化。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理科生能识破所有骗局的占总人数的48.68%,明显高于文科生的43.53%,由此看出理科生遇到问题相对比较理智,而文科生偏于感性,善良占了上风,容易上当受骗。
5.所W专业因素
本次调查大学生法学专业133人,非法学专业467人。通过数据发现,法学类学生中有55.6%的人很关注与防骗有关的知识,而非法学类学生有51.6%;其次调查发现不能识别新型骗局的法学类学生占3.7%,非法学类学生占6%,显然法学类学生防骗能力较非法学类学生好一些,就将要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这是远远不够的。
(二)诈骗者角度分析
诈骗所涉及的领域可以归为以下几类:消费类、兼职类、培训类、网络类、电信类、求职类、交往类、中奖类、社会实践类。
1.消费类
以提供廉价、违法物品为内容的短信或者链接诈骗以及通过假冒卖家进行的诈骗。高校学生基本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在购物时往往追求便宜,诈骗人恰恰抓住大学生的这种购物取向,通过QQ群、微信群、短信等方式正品促销等内容的信息,被骗者往往买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还有一些诈骗者通过淘宝等购物平台假冒卖家,诱骗大学生交付定金、邮费以及售后缴费等。
2.培训、兼职、求职类
以招聘为名,设下圈套。近年来,大学生为了积累社会生活经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主动走上社会寻求勤工俭学的机会,诈骗分子借机设下骗局,通过短信、网络平台发送虚假招聘广告,在收取了报名费、中介费后便逃之夭夭,让学生饱受经济损失。
3.电信类
假冒身份,直接骗钱。诈骗分子利用高校学生与父母之间相隔较远及父母对于子女的关爱,以落难求援名义向学生父母行骗。再者诈骗分子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向XX账户汇学费,还有以助学贷款名义要求学生先行支付一定款项,诸如此类。
4.交往类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或者其他方式同大学生进行交往,实则骗取钱财。有的诈骗分子各种色情小广告,实施色情诈骗,以此机会进行威胁、恐吓,骗取钱财。
5.网络类
利用网络虚假信息,设置陷阱,进行诈骗。现在网络上代刷会员、代刷等级等业务盛行,抓住一些网络游戏玩家争强好胜、虚荣的心理进行诈骗。还有一些网上投票活动,有的需要授权登录账号,诈骗分子则在后台窃取个人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6.中奖类
以提供奖品、奖金为内容的诈骗。此类诈骗直接以提供丰厚的奖品、奖金为诱饵,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的弱点,事先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以虚构的官方的名义向高校学生发送大量中奖短信,诱使“中奖学生”将奖品运费、手续费等汇入指定账号。
7.社会实践类
利用大学生怜悯、同情心理设置陷阱。在汽车、火车或者在马路上,诈骗分子扮成驴友、乞讨者等模样要钱,还有虚假招募大学生义工、公益志愿者等。
4防骗措施探讨
大学生被骗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其自身,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从总体来说有三方面,即进口、出口和自身。
进口即传播诈骗信息的媒介和途径。我们经常用聊天工具、网站、短信等途径获取信息,万变不离其宗,往往大学生较容易相信诈骗者从而受骗。应做到链接勿点,短信勿回,勿贪图便宜。
出口即行为和金钱。行为即人身活动,对于兼职、培训、交友、求以及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切忌过分单纯,轻易相信别人。交友时不与陌生人单独见面,注意保护自己。求职不贪图眼前利益,到正规网站正规就业;金钱即钱款交易,消费、转账、中奖信息等,对于消费诈骗,不轻易相信网上鱼龙混杂的信息是关键。
自身即大学生自身的防骗意识及挽救措施。多关注社会热点,增加社会经验。
(一)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克服贪图小利、管状思维等心理弱点
在面对各种诱惑时,大学生不能利令智昏,对他人的“慷慨解囊”,特别是那些陌生人所承诺或给予的“好处”,要格外小心。行骗者通常会利用贪婪的人性弱点,伪装成“弱者”或以“老乡”等身份出现,使被骗者对其产生一种怜悯之情或亲近之感,此时切不可被这种感情的表面现象所蒙蔽,而要理智地分析问题,应该多听、多看、多思。
(二)通过多种渠道掌握诈骗方面的信息
大学生要善于通过各种渠道学习相关的诈骗案件信息,如通过同学间的沟通交流、新闻媒体的报道等。要多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各种行骗伎俩,积累防骗经验。
(三)增强法制意识,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大学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当欠缺法律方面的知识、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时,就要尽可能地向知情人士咨询,也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同时多参加一些法制培训讲座,以避免和防止再次上当受骗,切实防止诈骗的再次发生。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多开展防骗培训讲座,调查显示,此种方式还是很有效的。
参考文献
1.潘央央、励业等.普及防骗知识、提高避险能力[J].商.2015(2):90-91
2.张逸.对高校校园诈骗案件的剖析及防范对策[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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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如何维权范文
赵先生正在饶有兴致地逛淘宝。
最新MacBookPro震撼价5000元?
某数码网店的一则商品信息“闪瞎”了赵先生的眼。
宝贝详情上赫然写着:“最新机型,高端配置,时尚外形,绝对货超所值!”
“有货吗?是正品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我们MacBookPro的货源充足,保证是正品,全球联保。”
“为什么比实体店便宜那么多?”
“我们正在做新店促销活动,而且我们是网店,经营成本比实体店要低得多。”
卖家很热情,还承诺闪电发货、15天内无条件包邮退货、假一赔三、附送赠品。先买再说!赵先生感觉这个卖家不错,毫不犹豫地下单支付了。
到了第三天,赵先生终于盼来了快递。当他仔细端详着新到的“宝贝”时,吓了一跳。他万万没想到,单凭自己肉眼观察,就能判断出这是一台模型一样的山寨笔记本!
赵先生的忍受底线终于彻底被冲破了。他登录旺旺,发疯般地寻找卖家的头像,但显然卖家已经人去店空。赵先生立即拨打了卖家的手机,电话那边传来自动提示音“您拨打的用户已关机”;他又拨打了卖家的固定电话,电话那边传来的声音还是一样令人沮丧:“您拨打的号码是空号,请核对后再拨。”
大失所望的赵先生,陷入了无边的郁闷。
闷了会儿后,赵先生总算理清了思路,开始寻找解决办法。他想,一定要好好地惩罚一下这个卖家,解解恨!
赵先生登录了淘宝网,进入客户满意中心。但他失望地发现,淘宝在线云客服要排队等候,而淘宝的官方投诉热线又是一个0571开头的长途号码,如果拨打这个号码,且又要排队等待很久的话,将损失很多的电话费。
对于赵先生来说,越等待越焦虑。还有没有其他淘宝投诉热线呢?他打开百度,通过输入搜索关键字“淘宝投诉电话”进入了另一个“客户满意中心”后,一个400“淘宝客服”电话顿时映入眼帘。根据该网站上的介绍,通过该400电话处理淘宝网购纠纷,既免电话费,又包退到款,这对于深处困境的赵先生来说,简直是“量身定做”的!赵先生立即拨通了这个电话。
电话那头的声音很甜美,也很热情:“赵先生请您放心,您的投诉淘宝客服已经知悉,淘宝已经对您的维权请求作出裁决,卖家应把货款全额退到您的账户上。只要您到任意银行ATM前,按照客服工作人员提示语音进行操作系统账号配对,配对成功后,五到十分钟内,您就能查询到退款已经到账。”
找到“救星”的赵先生,飞奔到楼下街边的银行网点,把自己的银行卡插入ATM机,再次拨打了这个400电话。
“请您按语音提示进行操作”,赵先生不假思索地按电话里教的步骤,先后输入了银行卡号、配对验证码和退款金额,完成了“退款操作流程”。
灾难接踵而至,赵先生的银行卡余额不但没增加,反而减少了5万元!
如梦方醒的赵先生想到了报警。
“你可能是被骗了!”警察立即带赵先生到最近的银行柜面查询,这笔款项已经转账到一位张先生的卡上,所幸这笔钱还没被转移,警方立即冻结了上述款项。
“这是我的钱,你们得帮我要回来!”
“对不起,赵先生。我们无权处置这笔款项,要等破案后找到犯罪嫌疑人再一并解决钱的事情。”
赵先生不甘心,又来到法院求助。
“我要告那个开假网站电话诈骗的人!”
“如果按你说的,那个人正涉嫌诈骗被警方调查,那你要等破案后才能他。”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诈骗分子仍未抓到。心灰意冷的赵先生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帮女郎律师后援团团长、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庭律师,希望获得帮助。
法律解读
1.警方和法院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余律师:警方和法院所说的“破案后处理”实际上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先刑后民的操作模式。针对赵先生的情况:
依据《刑法》第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此案的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因此,利用假“淘宝”网站实施诈骗者构成诈骗罪,属于非法占有财产型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19日起实施,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解释》)第138、139条规定,非法占有、处置财产型犯罪的受害人无法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通过法院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来挽回损失。且根据《规定》第五条,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时,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按照该规定,审判实践中赵先生通常只能通过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追缴或者责令犯罪分子退赔来弥补经济损失,不足部分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先刑后民。刑事案件处理终结前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旦发现案件存在犯罪事实,通常不会就民事案件单独予以审理,这也是警方和法院让赵先生等待破案后才能处理的原因。
不过,《解释》未对追缴或退赔不足时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这其实为刑事案件涉及民事纠纷部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留下余地。
2.是否存在其他救济途径可让赵先生在破案前挽回损失?
余律师:如果假“淘宝”诈骗案一直未破,赵先生可以另辟蹊径,绕开诈骗分子,直接对与本案相关联的其他主体选择下列两种途径之一提起民事诉讼。
(1)赵先生可以要求账户所有人张某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第92条对不当得利这一法律现象做了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赵先生被诈骗的款项已经转账到张某的账户上。张某与电话诈骗者很可能不是同一人,可能不需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但张某一定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有义务将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返还给赵先生。本案中,赵先生可以以张某为被告向张某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诉讼。
(2)赵先生可以对张某的开户行提起确权诉讼
《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现赵先生的5万元虽然是在张某的银行账户内,但是该笔款项已经被冻结,实际上是由张某的开户行持有管理,因此,赵先生可以以张某开户行为被告向该开户行所在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5万元及利息归赵先生所有,由开户行协助向赵先生归还该笔款项,这对赵先生来讲是比较便利的救济途径。
3.赵先生收到假MacBookPro后如何向网店进行索赔?
余律师: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才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例中,数码网店尚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赵先生仍可通过民事途径来维权。赵先生可以以数码网店为被告至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权或者违约之诉,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然而,网络交易中卖家的身份很难确定,这也是网络交易维权的难点所在。而淘宝作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向赵先生提供数码网店的真实网站登记信息,赵先生可以通过此途径查询数码网店的具体情况。
延伸阅读
“先刑后民”应有变通
受公权大于私权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着“先刑后民”的做法,即如果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人同时也涉嫌刑事犯罪,先审理刑事犯罪,再追究民事责任,或者在审理刑事犯罪同时附带追究民事责任。
然而,其弊端也非常明显——受害人的民事权益会因刑事案件未能破案,而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正如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电话实施诈骗,其手段隐秘,而且身份不明,侦破难度很大。即使能破案,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人,往往将赃款转移到他人名下,给追缴、退赔带来困难。“先刑后民”的做法,能够确保刑事责任追究的公正,却与民事立法与司法的效率优先的原则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