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例(12篇)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篇1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失业;就业弹性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事实证明,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的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到劳动就业这一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已经日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的需要。要解决摩擦性失业的难题,就必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功能,尽可能使不同市场主体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的差异性相对缩小,从而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必要的信息条件。
2.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扩大异地就业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劳动力流动总量的增加和频率的加快,个人的职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没有劳动力市场,国家通过高度统一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户籍管理等行政手段,对劳动力在不同工作单位和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加以严格控制,劳动力的流动率是很低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我国的劳动力流动率有所上升,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城镇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调查,在北京、无锡、珠海三城市,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从未改变过工作单位的个人比例仍较高,达30%以上。这一比例与日本横滨1970年的比例(34.9%)大致相同,高于美国底特律1970年的比例(13.9%)。这种状况充分说明我国劳动力的流动程度是比较低的,已经严重阻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我国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即劳动力流动的频率与跨度)已经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缓解摩擦性失业的社会压力,实现充分就业的需要。摩擦性失业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过在我国问题尤为严重,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某地某种劳动力严重短缺,而另一地此种劳动力却大量过剩,处于失业状态。这种由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形成的摩擦性失业从根本上说是在劳动力总供求基本均衡状态下的失业,其解决路径主要是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完备和对称。而后一方面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摩擦性失业问题得以缓解的制约因素,有必要作为我国政府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性问题加以解决。
4.进一步提高就业弹性,遏制我国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的非对称性趋势的需要。所谓就业弹性是指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在正常情况下,就业弹性应在0—1之间。一般地说,就一国长期总量生产函数而言,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成正相关。但在我国,由于经济转型和就业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和经济增长出现了明显的非一致性。一方面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就业增长率却逐步下降,失业人员逐年增多,2003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4.3%,1991—1997年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保持在0.08—0.17之间,明显偏低。2002年的就业弹性系数比1996年又下降了0.02个百分点。要遏制劳动就业方面这种非正常状况,除了政府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调节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的调节机制协调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路径
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的“三不”状况,使劳动力市场成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健康有效的平台,并做到与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有效路径。
1.进一步从理论上给劳动力以科学的市场定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动力作为商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社会各界所公认。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真正确立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优化配置,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这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理论观点。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劳动力的流动,为劳动力的流动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克服劳动就业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行政壁垒,正视并解决劳动力自由流动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2.对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一样,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一个局部,是市场体系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与否反映一个国家的市场体系是否健全,也是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劳动力市场还不同于其他要素市场,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载体是人,所以,劳动力市场是特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市场。同时,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状况离wto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些西方国家至今还不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我们必须特别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并尽快解决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篇2
一、影响农村劳务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素
1、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加大。目前城镇劳动力中的工厂、企业下岗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分流和减少冗员,促使失业和隐性失业人员不断增加,使得城镇难以接纳农村转移出来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进而影响到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
2、城市化进程缓慢,制约着农村劳动力向大、中城市流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滞后,就业潜力巨大的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能量就难以释放,城乡就业矛盾就难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将受到阻滞,最终使农村的劳务经济不能够健康发展。
3、低层次的产业结构,在总量上制约着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水平,不利于农村劳务经济发展。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第三产业是吸纳劳动力就业最具潜力的“朝阳”产业,1996年美国260万个新增就业机会中就有240万个来自服务业,而我市第三产业发展较慢,剩余劳动力必然增多。而且,乡镇企业的发展起伏不定,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就业弹性下降,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十分有限,在总量上制约了农村劳务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
4、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低,越来越不适应向非农部门转移的需要,影响和制约了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虽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非常低下。首先是文化素质还比较低,有一技之长或有一定经营头脑的所占比例更少。由于文化素质低,他们未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的劳动本领,未掌握市场信息,不了解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往往造成盲目闯荡市场的现象。其次是小农意总值比较浓厚,思想不够解放。由于中国受封建统治时间长,加上改革开放前政府长期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使农民习惯于自产自给的小农经济,思想保守,留恋故土,怕担风险,缺乏“敢闯”、“敢冒”、“敢试”的精神,致使劳务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三是“小富即安”的思想较为严重,根本不想外出务工。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济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不仅解决了吃饭问题,而且绝大部分农民产生了安图享受的思想,认为外出务工是吃苦受累,因而不再外出务工,进而影响到劳务经济的发展。
5、农村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健全,制约了农村劳务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建设尤其重要,特别是生产要素最活跃的劳动力市场。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起步晚,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设施、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等还未建方或健全,使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仍处在无序流动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对于广大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的农村劳动力来说,由于他们市场信息不灵,不知道劳动力的需求地方、类型、特点、数量、质量等,经常处于盲目流动、盲目应聘之中,其结果往往是收效甚微或劳而无功;另一方面,由于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上,往往使农村劳动力在得到不平等的对待、或同工不同酬等不平等待遇时,也不能得到及是保护,在不同程度上挫伤了农村劳力的积极性,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6、现有城乡社会制度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我国长期形成的旨在保护城市利益的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等,其核心是构筑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户口管理制度之上的。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原有的二元结构的物质基础有许多已不复存在,如城市口粮问题、医疗保障的相当部分等等。但二元社针结构中长期形成的观念问题并未消除,城乡融合的制度建设和保障办法绝大部分还没有列入议事日程。相反,在目前情况下,一些城市在自身的就业压力下,出台了一些对外地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限制政策,部分关闭了向农村劳务力敞开的就业大门。这使得目前这种二元社会结构进一步加强,从而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二、促进农村劳务经济稳定发展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仍是促进农村劳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渠道。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压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乡镇企业由于资本密集度较低,其就业生成能力比城市企业要高的多,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制度环境下,乡镇企不可能在所有的行业都与城市企业展开竞争。在经济发展进入结构大调整、大部分行业生产能力出现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要适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在农产品深加工、发展第三产业上大做文章,努力改变目前乡镇企业发展同城市工业“同构化”的问题,走与城市在结构上互补的路子,使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充足的农村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
2、加快城镇化建设,是减少农业人口的重要途径。要加速实行多元城镇化战略,根据国家多元城镇化战略规划,编制好我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发展规划,各级也都要制定好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在规划中要把吸纳农村人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我市的城镇发展和建设中,首先,要有大城市建设目标,使其成为一个吸纳农村人口的典范;要围绕交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前景,搞好重点城市的规模扩大建设。其次,是对县级市镇实施扩张性建设,吸纳农村人口。再次就是要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中小城镇是连接城市与农村的纽带,是工农、城乡的交汇点,加速中小城镇的建设有利于发展和繁荣城乡生活,增加就业。
3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发展农村劳务经济条件下,只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的基础作用,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开拓就业门路。应当看到,目前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不高,特别是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与、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体系和就业制度方面,还不适应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要求。首先,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劳动力对转移成本、收益、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以减少盲目流动而遭受的损失。其次,要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必须建立一整套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市场组织体系以及调控和保障就业者权益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彻底消除各地方政府出台的限制外来劳动力就业的政策,健全劳动力市场规则,使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再次,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逐步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况。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获得统一的社会身份。户籍制度改革的背后是城市用工制度的改革的城市原有福利体制的改革。在就业制度上,应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由择业”的市场化就业制度。在城市福利体制上,要逐步变国家财政暗补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新的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对人口实行开放式管理的户口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可先在小城镇实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取得局部突破的基础上,再循序展开。目前,在小城镇,非农业户口已没有多少特权,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篇3
关键词欧洲劳动市场制度转型国家改革
东欧转型国家一般是指向西方政治和经济体制转型的前苏联和中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国家的体制转型与我国相比虽有本质差异,但在改革社会主义体制、学习西方先进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明显共性。总结这些国家劳动市场制度改革的经验与教训,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本文首先评价转型国家若干重要的劳动市场制度――就业保护制度、劳动财税制度、集体谈判和工会制度;然后分析转型国家劳动市场制度改革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管理模式的影响;最后总结转型国家劳动市场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一、主要劳动市场制度改革述评
在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东欧各国政府大都奉行“绝对刚性”的劳动市场制度――“充分就业政策”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绝对的保护。企业不能解雇工人,工人也不能离开企业。劳动力市场处于“双边锁定”状态,这种绝对刚性的劳动力市场的典型特征就是“四低”――低工资差别、低工资水平、低劳动力配置效率和低劳动生产率水平。20世纪90年代东欧剧变之后,为实现“回归欧洲”的目标,东欧转型国家努力按照欧盟的标准,重新塑造自己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其中包括劳动市场制度,力图通过模仿西欧模式建立有效的劳动市场制度,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中以就业保护制度、劳动财税制度、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最具代表。
(一)就业保护制度
东欧转型国家的就业保护制度一直以欧洲发达国家模式为蓝本,所以起点很高,制度的严格程度近似欧盟,高于经合组织,不过就业保护制度虽然可以增加劳动市场的安全性,但不利于增加劳动市场的灵活性。近年来受经济和就业形式不利的影响,转型国家的就业保护制度正显示出放松保护的态势,有低于经合组织的趋势。例如,通过一系列修订之后,俄罗斯和波兰的保护强度减弱,已经低于经合组织国家水平。因此,转型国家一直在就业保护制度的安全性和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之间寻求平衡,一些制度设计独具匠心,颇值得借鉴。
安全性主要体现在各国劳动法规对正规就业的保护,转型国家对正规就业的保护程度与中国大体相同。例如,大部分国家都允许经济性裁员,这一点与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同。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灵活性上――劳动法规对于非正规就业保护方面。例如,虽然很多国家都没有像中国一样明确规定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但是出台了一些颇具创意的灵活就业制度,非常值得中国借鉴。
首先来看保加利亚的例子。该国曾严格限制临时合同的适用条件,但2001年《劳动法》修正案弱化了这些限制,允许用人单位在陷入财务危机的情况下,在新聘员工时采用任何临时工作形式,目的是鼓励用人单位新聘员工。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允许企业在经营困难的时候裁员,但规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这种“优先雇佣权”的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招聘新人、应对危机的灵活性。其次来看捷克的例子。捷克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专业对口的毕业生签订临时合同。在毕业生保护和企业利益之间,制度作了最大限度的折中――在企业利益方面,专业对口的毕业生与企业存在人力资本匹配关系,企业长期雇佣此类学生的风险很小,制度具有经济合理性,因此极具操作性。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临时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临时用工形式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条,总的特点是有严格的用工限制,主要限于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转型国家灵活适用I临时劳动合同的做法值得借鉴。
为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中国一般不承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民事合同关系,而转型国家却大不相同。各国大都规定,季节性工作和专项工作适用民事合同,不过有严格的期限限制。民事合同的运用大大加强了劳动市场的灵活性,但也带来了弊端。由于民事合同的雇佣双方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实践中,雇佣双方经常规避法律,在季节性工作和专项工作之外以民事合同之名,行劳动合同之实,造成税收流失和社保基金减少。许多转型国家都在努力禁止民事合同的滥用。
(二)劳动财税制度
转型国家的劳动财税制度呈现出“两低一高”的特点。“两低”分别是:首先,政府对失业保险的投入低。转型国家对失业保险的总体投入不高,不足GDP的1%,而欧盟的平均水平为1.73%。近年来,失业保险制度还渐趋苛刻,金额降低、期限缩短、资格更严。其次,政府对积极劳动市场政策的投入低,投入水平仅占GDP的0.07-0.083%。比较而言,欧盟的平均水平为0.16%,经合组织国家为0.14%。
劳动财税制度的“一高”是指劳动税收高。经济学中的劳动税收一般包括工资税、所得税和消费税。它通过调整雇主的用工成本和工人的实际收入来干预劳动市场。虽然欧盟的工资税已经很高,但转型国家的工资税(雇主和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大都高于欧盟国家的水平。其中的原因是:第一,转型国家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效果不良,政府被迫提高失业保险和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公共支出;第二,老龄化、高失业、贫困化等社会问题凸显,政府的公共养老基金、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的融资渠道有限;第三,宏观经济持续低迷,财政收入大幅减少,被迫提高劳动税收。
有学者通过对经合组织国家和八个转型国家的回归分析研究发现,高工资税会提高失业率。过去十年来,高负税严重阻碍了就业和企业发展,一些国家纷纷降低工资税,并开始对财政制度进行改革,但进展缓慢。
(三)集体谈判和工会制度
集体谈判制度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发达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制度化,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定期化,集体谈判定期举行,期限之外不得召开;二是层次化,工作场所层次的基层谈判、产业和地区层次的中层谈判、中央国家层次的高层谈判分层进行。较高层次的集体谈判协议具有向下的扩展效力,范围的大小用集体谈判覆盖率表示。三是服从化,一般来说,集体谈判协议一旦达成,在协议期内,
劳资双方都有遵守协议的和平义务,不得要求协议规定之外的事项,不得单方面举行罢工或者关闭工厂。因谈判的层次不同,集体谈判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式,集体谈判主要发生在高层的国家和中层的产业或地区,集中式谈判在西欧和北欧国家十分普遍。另一种是分散式,集体谈判主要发生在基层的企业层次。不发达的集体谈判的显著特征是制度化程度不高、分散化程度高的形式。主要原因是社会缺乏系统化和团结程度高的劳方组织或资方组织。
转型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并不发达,多以企业层次为主。关注的重点是集体谈判所覆盖工人的就业保护和增薪问题,并不关注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促进就业和反失业问题。因此,集体谈判沦为“部分人”牟利的工具,强化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对中国的启示是,要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的扩展效力,引导和推动集体合同成为一种公益性制度,防范集体合同成为保护内部人的工具。
工会密度和工会组织化程度是衡量工会制度的两个重要指标。工会密度是指工会会员占整个工人人数的百分比,以及工会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比例。工会组织化程度是指工会组织的团结程度和制度化程度。转型国家的工会组织化程度比欧盟和经合组织高,但工会与雇主的协调能力很小,更多地依赖政府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因此集体谈判覆盖率也比较高,与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水平相近,超过70%。从各国内部来看,转型国家的工会密度因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大相径庭,公有制组织入会率高,非公有制经济体的入会率低。从转型国家之间比较来看,各国的工会密度相差很大,从波兰的34%到俄罗斯的74%不等,但工会密度与集体谈判覆盖率并不相关。这一规律在欧盟和经合组织也得到验证,法国和西班牙的工会密度不高,但是集体谈判也能覆盖大部分工人。对中国的启示是,工会作用有限,工会制度并不是集体谈判制度的前提制度,在工会无力的情况下,政府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等劳动者组织的作用,也可以有效推进集体谈判制度。
二、改革的效果和影响
(一)改革的经济效果――劳动力市场出现与欧洲发达国家相反的变化
目前这些转型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就业的产业结构出现退化。从欧洲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就业的产业结构一般遵循农业收缩、服务业扩张,工业收缩或不变的规律,但是在转型国家中除少数经济发展状况良好的国家之外,其他国家都出现了农业扩张、服务业微升、工业收缩的退化趋势。
转型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与欧洲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在缺乏社会保障和个人保障的前提下,对贫困的忧虑将限制人的行为选择。严格的劳动保护会造成劳动力变动率逆经济周期行事,繁荣期劳动力进出变缓、萧条期劳动力进出加剧。二者都会刺激非正规就业的发展,而非正规就业一般都是技术密度低的行业,从而造成就业产业结构的退化,劳动者更加贫困。与此同时,作为劳动者退路的非正规部门又无法得到政府的支持,发展艰难,劳动者将无路可退,最终沦为无职业者或被迫返回农业生产。
其次,就业状况依然在低谷徘徊,用平均工作任期衡量的工作安全性大幅下降,用劳动力变动率衡量的劳动市场灵活性急剧上扬,灵活就业形式增多。兼职数量和临时就业频率增高,但多采取民事合同形式规避劳动合同形式。且与欧洲模式相反,安全性变动与经济周期趋同,灵活性变动与经济周期背道而驰。
这个结果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前面已经提到,由于社会保障不力,劳动者的福利和保障大部分由企业提供,内部人权益和外部人权益相差悬殊,内部人更换工作的机会成本高。另一方面,人们对宏观就业趋势和收入稳定性的预期不佳。因此,即使在经济繁荣期,内部人也很少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而在经济衰退期,一方面企业会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另一方面企业提供工资和福利的能力下降,劳动者会被迫离职。总之,人们的收入水平更差,为了解决生计,更多的家庭成员会进入劳动力市场从事临时性工作,故劳动力变动率和参与率都会提高。与此相反,在欧洲发达国家,在经济繁荣期,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向更有效率的部门流动而无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企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也吸引了更多失业人员和新加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员,故劳动力变动率提高、平均工作任期减少。在经济衰退期,劳动者则退隐“摇篮”,故劳动力流动率下降。
第三,包括自雇就业在内的雇主数量变化不大,对总体就业贡献较小。东欧转型国家就业保护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影响在两个方面与经合组织国家的情况相同,一是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相同――降低了劳动力变动率,延长了平均工作任期;二是对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相同――提高了长期失业率,增加了临时就业率。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对自雇就业率的影响。就业保护在欧洲会提高自雇就业率,但在转型国家却降低了自雇就业率。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从政治上来看,双方的法治环境不同;从经济上来看,双方的产业结构不同;从社会上来看,双方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同。
1法制环境不同。
与欧洲发达国家相比,转型国家的法制不健全、不完善、寻租盛行,自雇就业面临重重困难,让自雇就业者望而却步。
2产业结构不同。
在欧洲发达国家,就业保护制度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挤出效应”,使得发达国家蓝领资本外逃、蓝领业务外包。在“知识雇用资本”的知识经济时代,过滤下来的白领产业、白领资本相对于知识员工而言处于劣势地位,就业保护制度下的长期雇佣关系对企业有利而对知识员工不利,员工一般会选择做“自由职业者”,从而形成较高的自雇就业率。在转型国家,受产业类型、企业实力、工资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的限制,就业保护制度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挤出效应”有限,保护制度对劳动者有利,劳动者缺乏创业的激励,自雇就业率自然较低。
3社会保障水平不同。
转型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有限,提高了自雇就业的风险。有研究表明,转型国家的劳动者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很高。对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和俄罗斯这五个东欧转型国家的研究发现,目前在这些国家依赖家庭提供经济保障、组织劳动、照顾老幼的现象仍十分普遍。更为重要的是,转型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往往是高度分割的,内部人、外部人权益差距巨大,而且力量格局是“少数的内部人――多数的外部人”,内部人面临外部人的激烈竞争,不敢轻易失去自己的内部人身份,失去企业保障,故而不敢自雇就业。
(二)改革的政治效果――劳动力管理模式出现分化
转型国家的劳动力管理制
度是以北欧模式为榜样的,而北欧模式目前正在出现分散化的趋势――在国家层次,政府放弃中立立场,介入劳资谈判的趋势正在加强;在企业层次,为适应全球化和新经济的需要,工作场所的劳资合作渐趋紧密。因榜样的影响力逐渐削弱,转型国家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出现了分化,目前大致形成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企业提供就业保护、承担裁员负担的前苏联地区模式,简称前苏模式;另一种是由政府提供就业保护、承担裁员负担的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地区模式,简称前东模式。
1前东模式:
主要包括中欧、东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主要特点是政府放松就业保护、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引进失业保险计划、重构社会福利计划。企业放弃劳动力储备,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多以法律或集体协议确定的补偿义务换取解雇权利;削减培训和社会服务开支,转向市场寻找熟练工人;被淘汰人员多求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再就业帮助或经济救济。
2前苏模式:
主要是前苏联的独联体国家。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就业保护立法严格、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很小、企业保持劳动力储备。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多以“停薪留职”、缩短工时、拖欠工资等形式适应市场变化。
从理论上看,在前东模式下,企业的灵活性更高,对市场的适应能力更强,更有利于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高效率配置,进而获得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但前提是只有在社会福利可以免除家庭收入下降的后顾之忧、再就业扶持制度可以有效帮助失业人员迅速找到新工作时,工人才能从这种制度中受益。但转型国家没有这样的前提,因此效果与期望大相径庭。前苏模式以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和低资源配置效率为代价,换取了高就业率。但对企业技术水平、人力资源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消极影响也非常大。
从现实来看,转型国家劳动力管理制度的分化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前东模式的国家的生产力水平高、国土面积小、人口数量少、国民素质和产业类型差异小,因此政府有条件提供就业保护、承担裁员负担。前苏模式的国家的情况则大有不同,政府缺乏提供就业保护、承担裁员负担的条件。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国情与前苏模式的国家更加相似,因此中国的劳动力管理模式更接近前苏模式。不过,在上海、南通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越来越多地提供就业保护,帮助企业分担裁员负担。
三、启示
按照产业趋同论的预测,在所有的工业社会中将会发展类似的劳动市场制度和劳资关系体系。转型国家就是根据这个假设开始全面模仿和移植欧洲模式的。但事实上,模仿和移植并不成功,不仅从结果上来看,目前各转型国家的劳动市场制度千差万别,就是在欧盟内部也没有统一的劳动市场制度模式可言。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经济基础千差万别。劳动市场制度是一个制度系统,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不可能决定经济基础。模仿和移植欧洲制度就是在试图用上层建筑来决定经济基础。由于各国的经济基础千差万别,建立在它上面的上层建筑――劳动市场制度――当然千人千面。
其次,各种制度相互制约。外在制度受内在制度制约。外在制度是指由国家颁布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则。内在制度包括习俗、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它们同样是制约人们经济行为的一种规则。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健全与否,除了看它的外在制度是否完善以外,还要看它的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是否契合。因为各国的制度,尤其是内在制度各异,转型国家试图模仿和移植欧洲制度的努力才最终变成缘木求鱼。
总之,由于转型国家与欧洲发达国家的土壤不同――经济基础不同,包括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在内的上层建筑也不同,因此移植而来的欧洲模式在转型国家水土不服。
通过对中国借鉴意义较强的转型国家就业保护制度的分析发现,严格的就业保护制度会引起诸多不利结果,如劳动力变动率反经济周期变化,加剧劳动力市场二元化,降低自雇就业率,增加非正规就业率,就业产业结构退化等。其中的原因就在于转型国家的经济基础薄弱,劳动者的就业安全感低,并影响了其行为选择,降低了劳动力流动性和灵活性的效率。因此在雇主用工的灵活性和工人就业的安全性之间建立一种既能让各方接受又能在经济上可行的平衡机制至关重要。
中国与上述转型国家的劳动力供给模式相似、社会保障水平相似。新《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就业保护,极有可能重蹈转型国家的覆辙,出现严重的“职业退化”甚至是“产业退化”问题。转型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在缺乏社会保障和个人保障的前提下,人穷志短,劳动者行事会更加谨慎。因此,经济景气时,单位内部的劳动者不敢冒险离开单位,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受法律限制,单位外部的劳动者无法进来参与优胜劣汰,只好从事非正规就业。经济不景气时,单位破产或被迫裁员,大量失业下岗劳动者退化成散工摊贩,散工摊贩则退化成城市游民。目前,珠三角很多地方都存在着类似情况。因此,以转型国家为鉴,重新检视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劳动市场制度,寻求劳动力市场安全性和灵活性的平衡是摆在中国劳动市场制度建设者面前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篇4
一、中国社会双重转型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影响
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在发展中国家从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过渡中,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即落后的传统农业部门和先进的现代经济部门并存、差距明显的一种社会经济状态。这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的标志,也反映着城乡之间的制度差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必经的过渡形态。在这一阶段,农业经济逐渐衰退,现代经济增长的成分日益加强,直至后者替代前者,社会就进入了库兹涅茨所谓的现代经济增长时期。因此,实现二元经济转化的首要内容是实现工业化。
改革之后,中国逐渐从农业社会向现代经济社会转化,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市场经济发展开始呈现加速的趋势,二元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征日趋明显。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转轨的进程也与之同步,而且,当中国“入世”后,更使得中国的市场化与全球化紧密联结在一起,这样,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发展阶段相比较,中国的二元经济发展阶段具有现代化和市场化同时并进的社会双重转型特征。中国二元经济所具有的社会双重转型特征,对中国的劳动力资源配置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使大量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这是中国二元经济发展阶段劳动力流动的典型特征。由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历史上的人口决策失误,导致上世纪80年代以来直至今后一段时期,都属于劳动力供给高增长的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向城镇转移,部分就地转移进入乡镇企业,绝大多数向城镇转移。
第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某些体制仍然存在,在城镇形成了二元劳动力市场。目前,进城务工的劳动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成为城镇劳动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受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城镇用工制度的限制,城镇中的两大类劳动力首先在就业机会上形成分隔现象,并由此引致劳动条件、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劳动关系中的差异,从而构成城市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分隔,即构成二元劳动力市场。
第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78~2005年,三大产业的就业结构从70.5:17.3:12.2转变为44.7:23.9:31.4,乡村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已从76.3%下降为64.8%。国有和集体单位的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不断下降,而其他经济类型就业人员的比重明显上升。1978~2005年,中国国有和集体单位的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从99.8%下降为26.7%,而其他经济类型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从0.2%上升为73.3%,这说明,中国的灵活就业者人数在迅猛增加。
第四,劳动力的流动顺应了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转换的需要,整个社会劳动力的流动呈现递进式的向上流动态势,劳动力的职业结构趋向于高级化。根据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中国三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对中国职业构成变化进行分析,在全社会所包含的农业劳动者、生产工人、服务人员、商业人员、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等职业中,处于较高层级的职业类型所占的比重呈上升态势,例如,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等三类职业所占的比重从1982年的6.62%上升为2000年的7.3%,上升了0.6个百分点;而处于较低层级的职业类型(农业劳动者和生产工人)所占的比重逐步下降,从1982年的87.97%下降为2000年的79.56%,下降了8.41个百分点。
第五,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下岗失业人员的出现是一种必然现象。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总量非常大,而且增长速度快,超过了社会生产的需求量,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大量的劳动人员由行政手段被强制安插在企业当中,虽然保证了高的就业率,却埋下了隐患。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企业为了效益不得不裁减富裕人员,再加上新技术的应用,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更多的劳动力被迫离开工作岗位。根据统计资料:2004年,全国共有下岗职工271.6万人,其中,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53万人,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105.3万人,其他企业下岗职工13.3万人。1998~2004年,全国累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到3243万人。按照未来国有经济资本有机构成计算,考虑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加上集体企业的萎缩,估计国有和集体经济中,可能只需要500万人工作,最多也只需要1000万人就足够了。因此,未来18年中,还需要消化下岗再就业压力在5000万人左右,构成了现实的城镇就业压力。
二、中国社会双重转型期面对的就业挑战
转型期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再就业工程是当前中国政府和世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中国就业形势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总量过剩,在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的劳动力在总量上始终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二是结构失衡,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结构性失业。中国已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城乡就业矛盾依然突出,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人口老龄化和失业人员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强。总之,社会双重转型对我国的劳动力资源配置产生了很大影响,并进而对中国的就业再就业提出了挑战。
1、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
目前,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供给方主要由城镇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构成。受传统计划经济形成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的限制,也由于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素质相对比较低下,构成了典型的城镇二元劳动力市场。城镇市民劳动力比较容易进入上层劳动力市场,即“首属劳动力市场”,可以获得技术要求较高、待遇较优厚、收入较高的就业岗位;而进城务工人员大部分只能进入下层劳动力市场,即“次属劳动力市场”,从事那些技术要求较低、收入低下、缺少福利保障、很少有晋升机会的就业岗位。
在二元劳动力市场中,进城务工人员面临的不平等待遇可以归纳为:
第一,就业机会不平等。受到旧有户籍制度的影响,进城务工人员以“农民”这一另类的社会身份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基本上在体制之外寻找工作。由于他们没有户口,只能成为临时工,而且工作领域受到限制,在寻找工作的起点上存在着严重的劳动力市场歧视。
第二,劳动关系不对等。由于中国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特别是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普遍缺乏工业劳动技能,所以,相对于资本,他们的弱势、被动的地位特别明显,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无法与用人单位作为对等的利益主体,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大量的企业主与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只是“口头协议”,甚至有一些私人企业、私人矿主强迫他们缔结非法的“生死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难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
第三,劳动条件差,工资收入低。进城务工人员只能进入次属劳动力市场的客观现实,使得他们大多数主要从事脏、累、差的工作,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工作时间长,与城镇劳动力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
第四,社会保障严重缺失。由于制度,进城务工人员的另类社会身份导致他们远离社会保障体系,在遭遇工业劳动风险时,一般难以从社会保障机制中得到物质补偿。
由于制度导致的社会身份差异,使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工资劳动者在就业方面存在许多差异,这种差异给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带来了许多困难。
2、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在中国的社会双重转型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科学技术的进步,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目前,中国的下岗失业人员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年龄段36~45岁居多。36~45岁年龄段的下岗失业人员主要是受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下居多,这些群体大多为“”时期接受的教育。而对这个年龄段及受教育的情况,单位用人需求仅占总用人需求的二成多。这些群体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而身体状况开始走下坡路的年龄段。
二是长期下岗、失业者多。据抽样调查,下岗职工下岗的延续时间平均接近3年,其中1/3的职工下岗4年以上;下岗转为失业的,平均失业周期18个月以上。由于再就业率低的影响,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长期处于无工作状态的急剧增加。
三是无技能和低技能劳动者。据调查,由于就业岗位少,自身年龄偏大,下岗职工中初中文化和初级技工以下的分别占75%和35%。由于下岗失业人员本身的就业技能偏低,且年龄偏大者是在“”中接受普通教育后走上工作岗位的,相当部分的人员是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分配到国企,并长期从事单一或类似的工种;由于文化程度低,又长期没有接受过学习和培训,缺乏专业技能,再就业是从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的趋势,加上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影响,无技能和低技能劳动者将成为一个就业困难的大群体。
下岗失业人员的这些特点,使其成为就业再就业中的弱势群体,无法适应日益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
3、劳动力流动性增强,劳动关系的安全性下降
21世纪初期,中国加快了经济重组的速度,快速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因此,劳动力的流动规模扩大,劳动力流动的地域范围、劳动力流动的人员结构组成、劳动力流动的总量、劳动力流动的企业类别、劳动力流动的频度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统计资料表明,中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2亿。
随着劳动力流动性增强和就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职业的稳定性下降,劳动关系的安全性减弱,劳动关系的特征在多样化、复杂化的基础上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出现了劳动关系易激化、劳资对立社会化的特征。全国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上升态势。
4、城镇失业率持续上升,社会保障亟待完善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明显呈现出上升趋势。1997~200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还一直保持在3.1%的水平,2000年以后,城镇登记失业率开始持续上升,到2005年失业率已上升为4.2%,失业人员839万。与此同时,青年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70%左右。如果考虑到农村1.5亿的庞大富余劳动力总量,则城镇的就业不足状况更加令人担忧。
三、中国社会双重转型期应对就业挑战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状况,自1998年以来,中国实施了“两个确保”的措施,一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二是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与此相适应,社会保障系统中对城镇社会弱势群体设计了“三条保障线”,即企业下岗职工领取三年基本生活费,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两年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失业中的社会保障问题,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城镇失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仍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亟待完善。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中国2003年开始把就业再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的成绩相比,问题和挑战更大。归纳起来看,这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如何扩大就业需求的问题。解决失业的根本途径仍然依赖于经济增长。中国经济长期持续的高速增长曾经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目前的问题是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不断降低。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会带动约0.4%的就业增长,但到了2000年,这一拉动作用降低到只有0.1%,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已经相当小。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就成了扩大就业的一条最重要的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增长速度太慢的问题,而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的问题。二是在扩大就业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就业的质量和劳动关系问题。中央所以把就业摆在如此的高度,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就业与社会稳定有关。就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所谓就业数量是指就业机会的多少,而就业质量主要是指就业的环境和劳动关系。就业的上述两个方面都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从历史上看,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既可能因就业岗位严重短缺而引起,也可能会因就业环境或者劳动关系的恶化而引起。中国目前一些地方工人工作条件很差,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常常被拖欠,构成了对社会稳定的较大威胁。因此,在关注扩大就业的同时,还必须关注劳动关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精神,也才能真正体现出中央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心。三是必须高度关注农民的失业问题。农民由于有土地的保障,常常被认为不存在失业问题。但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的失业问题因而变得日趋严重。据估计,因开发区、道路和其他各种工程的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至少有2000万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这一数字几乎和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数量相当。当然,土地被征用后,农民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这些补偿一般来说都被压到一个相当低的水平。况且,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很少能够成为企业家,指望他们自
己利用得到的经济补偿来为其后半辈子提供生活保障是不现实的。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这些经济补偿只能维持其一时之需。一旦这些补偿被坐吃山空,而他们又不能找到一份工作,则这些农民就成了真正意义的失业者。和城镇的失业者不同,城镇居民失业后可以得到失业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帮助,而农民则完全被排除在正在建立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要有效地扩大就业并更加积极地应对失业,除了要重点解决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之外,还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加大政策的着力点。
1、完善劳动力市场统计,加快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建设
掌握就业和失业信息在短期宏观经济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劳动力市场调查体系已被看作现代社会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必不可少的环节。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大多已经建立了自己完备的劳动力市场调查体系。通过劳动力市场调查,这些国家的经济管理部门不仅获得了及时、丰富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也为整个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了决策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结果日益重视。劳动力市场调查已经不再仅仅是劳动管理部门关注的事情,其运行状况和结果已成为社会各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指针。因此,要想有效地应对失业,完善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统计,加快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是当务之急。
2、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中国劳动力市场目前面临着双重分割,这是人力资源开发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劳动力市场的第一重分割是城乡之间的分割。第二重分割是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这一分割通过把人分成不同身份而拒其于特定的市场之外。例如文化程度较低并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找工作主要依赖劳动力市场。而文化程度较高、具有干部身份或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人则被划归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这种分割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从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这种划分造成了效率的损失。无论是从事体力劳动、脑力劳动还是从事管理工作的人,所提供的都是服务和劳动,都创造价值,不能因为劳动形式不一样,就被拒之于某一个市场之外。这种划分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容易产生一些问题。当然,这与中国行政机构的设置有很大的关系。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形成一个更加整合的劳动力市场必将使市场更加有效地配置劳动力资源,从而更进一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3、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和培训体制
随着劳动力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化,相对滞后的教育体制和劳动力市场之间出现了很大矛盾。目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就是这一矛盾的突出体现。虽然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总量过剩,但大学生就业的问题并不是总量过剩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大学生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因此,大学生就业难基本上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而造成这种状况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正规的教育体制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缺乏一个过渡或者说连接二者的桥梁。如果在正规的学校教育和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一个不断发育的培训市场,并让这一市场充分发挥其作用,将会大大推进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性。当然,要建立并维护这样一个市场,显然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如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的共同努力。
4、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力度,不断提高失业者的就业能力
中国在扩大就业和应对失业问题上的不断探索,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体系,2002年后开始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大大加快了中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网络的形成,并在确保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下岗和失业的“并轨”,“下岗生活补贴”正逐渐淡出历史舞台,这就要求“失业保险”和“城镇低保”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覆盖面低”和缴费困难的问题,而城市“低保”存在着资金来源困难、管理不规范和“瞄准”机制缺乏效率的问题。其结果,一些真正需要社会救助的城镇失业者和困难家庭得不到相应的帮助,生活相当艰难;相反,一些生活并不十分困难的人却常常能从中得到好处。因此,从社会救助的角度来说,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必须进一步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力度,加速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并提高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让失业者尽快回到就业的队伍之中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措施,积极就业政策的核心就是如何提高失业者的就业能力。国际上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经验表明,中国积极就业政策要想进一步取得成功,主要应该在这样几个方面下工夫: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改革,积极改善就业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二是要规范劳动力市场,为失业者寻找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三是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培训市场,鼓励各种形式的职业和技能培训。
5、实现经济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政策整合,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篇5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随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确认,并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文件之中。这就进一步推动了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从深化改革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精减机构,撤销按行业设立的行政管理部门,保留和加强综合性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换转的力度,将直接行政干预企业的管理模式转为间接的用经济手段调节企业行为的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脱离政府怀抱参与市场竞争。从对外开放来看,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允许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使外向型企业直接开展进出口业务,与此同时,鼓励和欢迎国际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参考公平竞争。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促进中央政府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进一步提高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和开放度。无论是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是国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律实行平等的国民待遇,遵循WTO规则,严格履行中国加入WTO承诺。
然而,中国加入WTO之后,西方许多国家或地区并不承认中国经济是市场经济,因而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中,仍然把中国当作计划经济为主导的国家来对待。这样一来,在国际贸易中发生许多障碍和摩擦,如在“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和“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等的问题上,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说受到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歧视,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事实上,我国经济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调整,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开放型市场经济。为了说明这个根本性问题,特撰写了这篇文章,作为给西方“中国经济非市场经济”论者的回答。
一、商品市场化
自1979年以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逐步缩小计划管理的范围,不断地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首先,改革“统一计划、分类管理”制度,取消统购包销制度,缩小计划购销的范围,扩大议购议销的比重。其次,改革“统一定价、分级管理”制度,取消国家定价制度,缩小计划价格的范围,扩大市场议价的比重;其次,废除国家对企业直接下达指令性计划任务的做法,由企业面向市场自行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最后,消除国有商业垄断市场的政策,允许生产经营者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逐步向外开放国内市场。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很高。据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有关资料综合计算的结果:2001年底中国商品市场化程度已达到95.6%,其中民营企业购销的生产资料和个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的市场化程度已达到100%。(其论据将另文阐述)。
无论是从现行政策法规来看,还是从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现阶段商品市场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与运行方向由市场来调节;商品价格由买卖双方依据供求行情来确定;商品自由进出市场,并自由购销;市场物价总水平的波动不是人为调控而是市场总供求行情的真实反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假冒伪劣地下活动,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产品质量法规,对进入市场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和抽查,禁止低质和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生产要素市场化
生产要素是生产经营活动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它是否市场化对国民经济市场化影响很大。从广义上讲,一切推动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素,都是生产要素,其中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这些要素市场化程度决定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高低。
1、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中的主体,是最为活跃的因素,它决定其它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的程度。
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改革计划管理制度,打破劳动部门所有制或单位所有制的限制,允许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技术人员还是普通劳动者,都允许自由流动、自由择业;高等院校开始实行“毕业生自由择业、双向选择、学校推荐”的制度;企业用工实行合同制,劳动力的使用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全国城乡普遍建立人才交流市场,为劳动者自由择业提供咨询和服务。为了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国家实行劳动保障制度,企业开始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险,社会保险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疾病保险、人寿保险、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财产保险”等,各种劳动保险制度为劳动力市场化提供条件和保障。经过20多年来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劳动者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地在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进行流动,劳动力价格由劳动力市场供求来调节,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多少或高低由企业经济效益来决定。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和引进人才,决定企业劳动者的招聘、解聘。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劳动制度,与国际劳动力市场已经接轨。据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和全国人才市场公布的有关资料综合计算的结果,中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已达到90%左右。
2、资本市场化程度。资本,亦称资金,它是国民经济运行的血液,其市场化程度越高,国民经济运行就越通畅。资本运行是否畅通无阻,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进行改革。首先,对国家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拨改贷,将过去国家通过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无偿拨款制度改革为有偿贷款制度,实行投资市场化。其次,改革计划借贷制度,将过去国有企业借贷计划申报审批制改革为企业自主借贷制度,实行信贷资金市场化。再次,改革计划融资制度,将过去国有企业计划融资审批制改革为企业自由融资,建立融资市场,实行融资市场化。最后,建立证券股票市场,对国有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实现企业投资市场化。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计划投资体制基本上让位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投资体制。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可以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和投资效益的要求自主投资和融资,无需向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审批。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对企业的贷款,也实行市场调节,讲求信贷资金的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银行的金融信息,目前,中国资金市场化程度已达到88%以上。
3、土地使用市场化程度。土地是生产要素的组成部分,是任何企业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以上说明,中国境内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种所有制格局在市场经济国家也不例外。
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改革了土地使用管理体制,实行有偿使用土地的制度,土地资源作为商品进入土地市场,逐步实现土地使用市场化。首先,实行企业有偿使用土地制度,即土地使用费记入产品成本,成为商品价格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使企业用地率先实现市场化。其次,建立土地转让市场,土地价格由市场供求来调节,并由买卖双方自由成交。再次,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使土地与房产相结合,使土地价值增值,并自由买卖。最后,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制土地实行有偿使用,使土地商品化。目前,依据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公布的土地交易市场信息,中国土地使用市场化程度已达到90%以上。
三、企业行为市场化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对企业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政企职责分开,逐步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放开企业人、财、物等方面的决策权,让企业脱离政府怀抱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出现在市场上,其表现如下:其一,生产经营什么,生产经营多少,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行情自主作出决策,不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预。其二,企业需要多少劳动者,需要什么样的劳动者,由企业到人才市场去招聘,不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预。与此同时,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企业可以自主减裁或增加人员,招聘或解聘人员,还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培训人员,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其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既可到资金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也可发行企业债券,或到银行借款,自主开拓多条融资渠道而不受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其四,企业根据市场竞争的态势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可自主地进行横向经济联系,有条不紊地开展兼并、收购、联营等经济扩张活动而无须请示行政管理部门。其五,企业根据其经营效益状况,自行进行分配和安排职员的福利待遇,也可根据职工对企业的贡献自行进行奖励。其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公司制,规范企业运行机制,讲求市场效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目前,中国企业经营体制已转换到现代公司制经营体制,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已与市场接轨,即按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市场供求行情的变化来调整其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方向,企业行为市场化程度已达到98%以上。
四、政府行为市场化
政府行为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这里主要指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自从20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逐渐从直接管理企业的模式中退出来,实行政企职责分开,还权于企业。为了实行政企职责分开,让企业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开始转换职能,即:从用行政手段和行政方法管理经济活动转换成用经济手段和经济方法来调节经济活动;从直接行政干预企业行为中转换为企业开展咨询和提供各种服务;从对企业“管、卡、压”到为企业解忧排难。总之,政府行为从对企业“管理”转变到为“企业”服务,如为企业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与服务;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市场环境和条件;为企业进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输送人才;为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为企业购销牵线搭桥等。这样一来,在政府与企业关系上,从过去的“管理者”变成了现在的“服务者”,政府行为从行政命令中解脱出来,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引导和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政府行为已经市场化了。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1篇6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对华反倾销调查不断增加,一个主要原因是欧美等西方主要国家歧视性地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欧美等国的市场经济判定标准中,工资率决定自由度是一个重要标准。欧盟市场经济标准中关注政府对劳动力的管制,而美国更是将工资率决定的自由度作为承认我市场经济地位的两条底线之一。要客观地回答欧美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就工资率决定方面提出的问题,就必须对工资率决定自由度进行国际比较,同时对我国的实际的情况作进一步的实证分析。
一、国际权威机构测算我国工资率自由度处于国际中等水平
经济自由是经济学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经济自由度和经济自由化都强调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时起基础性作用,二者是内在相关的。国际上研究经济自由度的主要机构有美国传统基金会、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和美国卡托研究所,它们都强调政府管制或限制的程度不能超出保护和维持经济自由本身的需要。国际自由度研究机构通过建立系统性的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对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自由度进行排序。
传统基金会《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中没有对工资决定自由度进行单独的评估,而是将“工资与价格”作为一个测度因素,评价的主要内容是:政府是否干预商品和劳动力的价格;国家是否存在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在工资谈判中是否强加没有达成的工资协议给其他部门和工人等。传统基金会对经济自由度评价指标的评分采取5分制,分别为1、2、3、4、5分,分数越高,自由度越低;分值越低,自由度越高。比如,如果“工资和商品价格几乎完全由政府控制,得最高分5分”。根据该机构《2003经济自由度指数》,中国的“工资和价格”因素得3分,与匈牙利、波兰、俄罗斯、印度、菲律宾、希腊等其余65个经济转型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相当,在参与评估的全球156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中等水平。
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和美国卡托研究所联合的《经济自由度报告》中,有一个单独的因素是“劳动力市场管制”,评价的指标有5项,包括:第一,最低工资的作用。如果最低工资的影响很小或者没有被有力执行,则被认为是较自由的,反之则相反。第二,员工的聘用和解聘是否由合同决定,如果由合同决定,则是自由的。第三,工资由劳资双方谈判决定的劳动力比重。如果工资是由双方谈判形成的,则自由度高。第四,失业福利,如果失业福利高,则自由度低。第五,兵源征募制的运用。没有任何征募的国家被认为是最自由的,征募时间连续超过18个月以上被认为自由度最差。在指标的评分中,采取10分制,分值越高,自由度越高。上述指标的分析,与欧美市场经济地位中的工资率决定自由度标准是相当吻合的。根据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和美国卡托研究所联合的《2003经济自由度报告》提供数据,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管制”因素得分在该因素80个国家的排序中列第54位,与葡萄牙并列,属于国际中等水平。《经济自由度报告》中“劳动力市场管制”因素体现的自由度排在中国后面的国家与地区详见表1。
根据表1的排序,中国劳动力与工资自由度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排名属于中等水平,有相当一部分国家的劳动力市场管制程度高于中国,包括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包括俄罗斯、波兰、土耳其等一些经济转型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俄罗斯、波兰等国家都是被欧美承认为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这充分说明不同的国家都会存在劳动力的管制,但只要政府劳动力管制没有超过维持经济自由的必要,没有系统性地扭曲工资率的形成,没有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造成歧视,应该都是允许的,是适度的。因此,从国际可比的逻辑出发,中国在“工资率决定自由度”标准上显然是达标的。
二、劳动力资源基本实现按市场化原则进行配置
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即劳动力供求实现的方式,决定劳动力价格即工资率。从理论上讲,不同工资水平下劳动力的市场供给量构成劳动力的供给曲线,而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数量构成劳动力的需求曲线,供求曲线交点决定工资率。工资率决定的自由度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弹性程度,也取决于政府力量对供求曲线的作用程度。我国通过二十多年的劳动力与工资市场化改革,企业雇工和劳动者择业基本上按市场原则运作,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
1.劳动力供求的市场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目前推进企业劳动与工资改革和管理的一个基本依据,适合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1995年《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对员工数量做出调整,并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建立以劳动合同为核心的契约式管理,经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确实需裁减人员的,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可依法进行裁员,这与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法》是一致的。
我国《劳动法》同时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并在具体实施中得到体现。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最近两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择业;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歧视性的限制和行政审批制度,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推进了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我国劳动力供求市场化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2.企业根据市场原则来决定劳动力需求。
我国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力配置一开始就是按市场化规则来运作的。近年随着非国有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国就业人口中非国有企业雇员所占比例迅速增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统计结果显示,1997年有67%的职工就业于国有和集体单位,2003年这一比例下降为30.7%,也就是说到2003年底,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中70%的劳动力需求是完全按照市场化规则进行运作的。
国有企业用工自大幅度提高,最近几年的改革中通过职工下岗的形式裁减大量富余人员,来获得事实上的用工自由度。1998―2003年六年间,国有单位下岗人员接近2300万人。2003年9月,劳动和社会就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尽快实现国有企业下岗和失业的并轨管理,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员工下岗未实现再就业的直接成为失业人员。截止2004年6月,全国已经有十多个省市取消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雇用人员和解聘员工实现与市场化机制接轨。另外,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聘用也开始市场化改革。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直接管辖的189家特大型国有企业采用市场方式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经营者。中国联通、中国铝业、中国通用等6家企业已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将进一步推广。可见,国有企业的劳动力配置基本上也是按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
3.劳动者自主择业和自由流动程度都迅速提高。
劳动者自主择业和自由流动是工资率自由决定的前提条件。我国在改革前,劳动力大部分都是由计划分配决定其去向的,并无择业自。但是1995年劳动合同制的推行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现了双向自由选择。近年来,在市场化制度体系下,城镇单位的合同签约率几乎达到100%,就业人员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基本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就业。同时,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其实性限制的取消,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与城镇居民一样通过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我国劳动力流动自由程度也有了显著提高。首先,体现在农民大量向城镇转移,城市化率迅速提高。2001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2002年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纷纷进行“取消指标限制、实行准入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实行城乡户口登记一体化”为核心内容的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者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1990年-2000年十年间,中国的城市化率由26.4%增长到36.2%,而同期印度的城市化率仅从25.5%增长到28.4%。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2003年末中国农村转移劳动力达1.7亿人,占农村劳动较往年35%。其次,新的《劳动法》保障了劳动者在不同的地区和企业就业的权利,并为劳动力流动创造条件。于是,城镇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增加,据统计2002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出)人数增加到124840人,比2001年提高13.4%。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也有大量的劳动力转移,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就业人员流向私营企业,1997年国有和集体企业就业人数占比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67%,2003年下降为30.7%。
三、劳资双方工资协商与谈判机制基本建立
在劳资双方工资谈判中,劳资双方只有在摆脱较大外部压力及拥有相当的谈判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保证谈判的公平。外部压力主要来自政府的过度干预与管制,而企业间联合力量与工人间联合力量的对比决定了劳资双方在谈判中的地位。劳资双方工资协调谈判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最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提倡与推广这一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政府没有对工资率决定过程进行行政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并明确了企业的工资率由企业自主确定。政府不再对企业工资率进行行政干预,而是建立较规范的法律体系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各类企业的工资率均已实现企业自主决定。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中,非国有单位就业已占主体,2003年,城镇单位就业中非国有单位就业18763万人,占73.2%。我国非国有企业工资率在市场化规则基础上建立,一开始就实现工资自主决定。而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经过上世纪90年代改革调整,已经建立岗责明确、竞争上岗,以岗定薪、绩效挂钩的考核分配系统。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员工工资水平的制定。国有企业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同欧美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设立最低工资标准,以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合理权益,但不对工人工资的最高数额设立任何限制标准,2003年中国就此颁布了新的《最低工资规定》。比如,2002年月最低工资水平,上海为535元、北京465元、天津450元,而同期年平均工资水平,上海23959元、北京21852元、天津16258元,最低工资水平仅占平均实际工资水平的2.2%、2.1%和2.8%。由此可见,最低工资水平与平均工资水平之间差距非常大,也说明最低工资水平对工资率的影响非常有限,它的作用仅至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2.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工资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采取劳资双方工资协商谈判的形式,但在具体操作上各不相同。而很多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转轨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采取政府、企业与员工三方协商的谈判机制。比如,俄罗斯成立了政府、企业和员工三方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向地区级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讨论社会与劳动关系领域的地区性法律草案。匈牙利“利益决议委员会”(IRC)由工会代表、雇主协会代表及政府代表组成,在全体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决策。拉脱维亚依据工会、雇主组织及政府三方制度(简称“国家三边合作委员会”)协商变改最低工资及其他雇佣条件。斯洛伐克及捷克共和国的工资率通过政府、工会以及雇主三方机制协商制定。
目前,我国的工资协商机制也基本上建立起来。首先,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法律上要求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2000年,我国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进一步从法律上保证员工与企业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2001年底,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大力推进工资协商制度。2002年8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协调机制,并加强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商。目前,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劳动关系三方(企业、员工和政府)协调机制。截止2003年,我国共有29万多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工会作用的加强促进工资协商机制的实施。
我国企业的联合组织包括中华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各种商会组织。劳动者的联合组织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截至2002年底,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织113.4万个,会员4289万人;全国工会基层组织也由1997年的51万家增长到171.3万家,全国工会会员总数从9131万人发展到1.34亿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人数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中国大量的低素质劳动者供给导致劳动者在工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已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因此,劳动者联合组织投入大量的注意力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上,并且获得了法律的支持。1994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应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指出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2003年9月,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将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纳入工会工作体系,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努力。中国工会还特别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作,尤其重视推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维护非国有企业中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国工会组织的增加及其作用的加强,使得劳动者能够在工会中团结起来,在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过程中的地位得以一定程度的提高,确实增强了劳动力一方的谈判能力,促进我国工资协商机制的实施。
4.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的完善为工资协商机制提供了可靠的信息平台。
2002年3月21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在工资谈判中,透明、对等的工资率信息是必要的。我国近年来加强了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收集和传递。1997年1月原劳动部印发了《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了对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办法,在部分地区进行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1999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要求各类企业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性调节作用。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例如,保加利亚国际商业协会(BIBA)每年都编辑一份包括绝大多数行业在内的工资水平表,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信息。2002年底,我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2003年全国160多个大中城市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18个大中城市了行业人工成本。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
关键词:下岗再就业;劳动力市场发育;劳动就业市场化
(一)
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转移是改革的内在要求。但是,一方面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尚处在两种体制的夹层中,正经历着一个蛹化的过程;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刚刚开始,无论在观念上和法律上都不成熟;因此,下岗再就业就成为人力资源配置和转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特殊环节。
与其他要素市场一样,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也可以用以下两个基本指标来测度:一个是交换行为的普遍程度,一个是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程度。①从第一个指标来看,现阶段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劳动力市场交换行为普遍化的制度因素,使得劳动力市场竞争与流动只能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劳动者之间、企业之间难以真正实行平等竞争。从第二个指标来看,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的工资既不反映劳动力成本,也不反映劳动力供求,工资作为调节劳动力市场运行的主要价格机制和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致使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与流动出现较大的价格信号偏差。而部分非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决定的原则,又使得劳动力价格内的这种价格失真与偏差,不能形成劳动市场运行的主要参数。因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劳动力市场还远未进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状态。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不同于通常市场意义上的失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个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所作的界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单位普遍形成了封闭的“小社会”,国有企业包揽了本应由社会和财政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障。因此,企业内部的冗员不会在外部显现。而且,由于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对于处境困难的企业,政府一般不会任其破产,从而剩余劳动力不会向社会释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重负之下的国有企业跟不上市场竞争,潜在失业问题就逐渐显现起来。因而在企业改革进程中,暂时回家休业(下岗)的潜在失业现象随处可见,同时,没有被国有企业以外的劳动力市场所吸引而留在国有企业内的潜在失业者也大大增加,这样,国有企业中根深蒂固的潜在失业问题,就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而演变成大范围的下岗问题。所谓再就业工程就是在政府主导下,帮助企业和下岗职工寻找和创造多种就业机会,使其摆脱目前困境的多种措施的组合。它既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统包统配,也不同于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与竞争就业。可以说,它是介于二者之间,并由前者向后者转化、过渡的一种临时安置性的就业机制。
(二)
在延续了30年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劳动力资源采取了国家“统包统配”、统一安排就业的行政性配置方式。这种方式基于一种良好的愿望,认为社会主义应该使人人有工作,人人有饭吃,于是“低工资、多就业”,“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就成为就业政策的指导原则。由于否定失业,在主观上企图消灭失业,于是大量的潜在劳动力资源转变为现实的劳动力供给。这就使得许多企业在自身的劳动需求一定的前提下,不得不接受计划部门过量的劳动力配给。于是“冗员”和“在职剩余劳动力”的广泛存在,便成为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内生的制度性缺陷之一。同时,在传统经济体制内,国有企业还不能算是真正的企业,由于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企业领导人的地位、权力、升迁是和企业规模(而人员又是衡量企业规模的基本指标之一)成正比的。因此,每个企业除存在投资饥渴症之外,同样存在就业指标饥渴症,各企业领导都有使本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从而使本企业职工越来越多的行为偏好。其结果,“隐性失业”在旧体制内不仅难以克服,而且作为旧体制的产物日益走向膨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作为微观基础的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化运作,使企业正在一步步成为自负盈亏,具有刚性预算约束、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市场主体。在这种变革的制度框架内,企业对生产要素投入组合的选择,就不再依据上级政府的纵向指令,而是依据市场供求和价格信号,通过成本最小化原则来予以确定。这样,在严格的成本约束条件下,那些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低于社会平均边际生产力的职工—作为无效劳动力会被“滤”出经济过程。无效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挤压下因设备老化,结构不合理和管理不善而被迫退出经济领域。这一退出行为,一般表现为破产、兼并和资产重组。而国有企业的退出行为,同时也就意味着在这些企业就业的国有企业职工也随之退出就业岗位而成为下岗职工。这说明传统的就业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职工下岗再就业已成为新旧就业模式转型时期必然的产物。而下岗再就业工程,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社会保障与失业保险体系尚待完善的条件下,为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减轻下岗职工困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模式。
(三)
劳动力市场是由劳动用人单位的需方和劳动力所有者的供方所构成。劳动力的需求供给的变化,是市场运行的主流,劳动力市场是在协调需求与供给关系的过程中运行着。供求机制、价格(工资)机制、竞争机制,是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机制。
首先,我们来观察劳动力的需求方。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制度,市场就业直接为非国有企业的用工提供了劳动力来源。非国有企业如城镇新办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都是独立自主经营,它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必须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的条件组织生产。因此,非国有企业需要的劳动力,国家不能指派,唯一可行的办法,是让它们直接到市场选择、招收录用,这就为市场就业提供了客观依据。据统计,在“八五”前四年中,全部职工的平均增长率为1.8%,而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为18.5%,相当于全部职工平均增长率的10倍以上。在全国职工中,国有经济单位人数平均增长1.5%,非国有单位为40.8%,两者相差27倍。②速率上的巨大差别,反映出大量新就业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进入到非国有单位,也反映出劳动力市场配置和非市场配置份额的相对消长。事实证明,由于实行市场就业,非国有经济才得以存在和发展。
市场就业同国有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相配套。企业用工自主权,既是经营自主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自负盈亏的一个关键,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正在逐步确立。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使企业用工有了约束,不能任意招工,也不能接受国家管理部门的分配。1986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目前又在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使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用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们再来观察劳动力的供给方。
由于劳动者具有独立人格,劳动力归其个人所有;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大部分由本人及其家庭负担;劳动是谋生的唯一手段等,使劳动者天然具有选择就业的意识。又由于各个人的劳动力存在异质性,个人的兴趣不同,对就业地点、单位以及劳动条件等的选择都各有所好,因此,他们要求进入市场,自主择业,以满足自己的要求,是一种理性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劳动者的市场就业在逐步扩展。80年代初实行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就业方针,使劳动者在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方面,开始运用劳动力个人所有权自主择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者可以与企业签订合同、续订或终止合同,从而使市场就业有了合法的手段。市场就业也使劳动者在各种经济成份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流动率大大提高,并改变了行政调配办法,而是经过市场,以应聘、借调、劳务承包、停薪留职、辞职等多种形式进行流动。
劳动者在市场就业方面,目前主要表现为挑剔性的择业意识较强,尤其在新成长的劳动者群体中表现明显。一些毕业学生,在就业选择上,对脏、险、苦、累、差的工作不愿干,离家远的单位不愿去,收入不多的岗位不感兴趣。这些情况,造成有的行业招工难,有的行业招工蜂拥而上,使社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职业结构。为此,就业服务机构要负起就业指导的责任,指导和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使他们既根据自身的体力素质,工作能力和个人兴趣等情况,同时也考虑社会的需要,进行比较理性的职业选择。
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市场就业要求极为迫切。由于相应的市场培育滞后,使剩余劳动力纷纷自发地向外地流动。其中有组织的流动,如接受外来招工或集体劳务输出,以及经过市场机构组织流动的仅占10%,这种状况,迫切需要建立地区的、局部的、以至乡镇的劳动力市场,以掌握信息,加强管理,制定有效的措施,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市场就业问题。
(四)
下岗再就业工程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剩余劳动力出路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国有企业减亏增盈与社会安定,也有利于国企深化改革,优化结构。但这毕竟是由国有企业特殊体制状况所决定的一种特殊措施,不应以此来代替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来看,我们应该有意识地使下岗再就业工程与劳动市场的发育对接起来,实现这种对接的基本思路可以作如下表述:
1.变下岗身份为失业身份,使下岗职工在劳动关系上脱离原企业走向大市场。下岗与失业虽然都意味着没有工作,没有工资,但属不同的概念范畴。下岗并不脱离原企业,而失业则是劳动力市场的后备军,失业者不是哪个企业的失业者,而是社会的失业者,因此,要由社会来负责。失业有多种不同性质,大体可分为三种:①摩擦性失业,指人们在不同地区、不同职业或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不停地变动工作而引起的失业;②结构性失业,指产业结构变动引起的劳动力需求变动而造成的失业;③周期性失业,指经济周期性波动造成总需求减少而导致的失业。从根本上说,在劳动力市场运行中出现失业,是这种劳动制度的必然现象。在劳动力自由买卖的前提下,劳动力市场虽然能提供就业机会,但不保证就业。事实上,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转是与失业后备军的存在分不开的。在劳动力市场,就业与失业是双生子,不可能只有就业而无失业,从个人来说,就业与失业也是处在相互转化过程中。我们在发展的目标上可以提出充分就业的期望,但充分就业也不是绝对的百分之百地就业,能做到相对的绝大多数就业就可以了。因此,变更“下岗”身份为失业身份,要做大量工作,除转变观念外,一些企业采用赎买方式一次买断劳动关系,使下岗者不得不投身于劳动力市场。据悉,广东省国有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原则上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支付补偿金,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现有的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积极创造再就业条件,少进“中心”,快出“中心”。从2003年起,不再保留“中心”组织,企业富余人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
2.把失业保障、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有机统一起来。失业意味着劳动者失去了获取收益、维持生计的机会和手段。为了使失业者能够生存,政府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建立失业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对摩擦性、结构性失业者,要采取职业培训措施,使其提高就业能力,适应科技进步和就业竞争的要求,并大力发展再就业工程,促进劳动力就业。
3.提高劳动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在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由于组织化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往往是需求方(组织程度高)处于有利地位,而供给方(分散化)处于不利地位,在就业条件、工资报酬等方面处于被动。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的市场经济实践中,逐步形成有组织的劳动交换方式,使供给方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要重视工会组织在保证劳动者就业和收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提高劳动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4.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在劳动交换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劳动力市场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比如西方的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非常发达,对达成劳资交易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要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完善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自律性机制,使中介组织真正发挥促成劳动交换,沟通就业渠道的重要作用。
5.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单纯的市场配置会产生劳动力市场的失灵,这也是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实践的基本经验,国家干预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是一种客观需要。战后西方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强了对劳动力市场的干预,其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首先要加强劳动力的法制管理,完善劳动力市场立法,包括劳动法、促进就业法、劳动安全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使法律体系完善;其次要通过公共支出扩大就业渠道,救济失业者,实行就业的再培训等,使就业的路子更为宽广;再次是要实行长期稳定的就业政策,使就业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综合配套,尽可能降低失业率,实现充分就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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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
关键词:下岗再就业;劳动力市场发育;劳动就业市场化
(一)
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转移是改革的内在要求。但是,一方面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尚处在两种体制的夹层中,正经历着一个蛹化的过程;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刚刚开始,无论在观念上和法律上都不成熟;因此,下岗再就业就成为人力资源配置和转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特殊环节。
与其他要素市场一样,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也可以用以下两个基本指标来测度:一个是交换行为的普遍程度,一个是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程度。①从第一个指标来看,现阶段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劳动力市场交换行为普遍化的制度因素,使得劳动力市场竞争与流动只能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劳动者之间、企业之间难以真正实行平等竞争。从第二个指标来看,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的工资既不反映劳动力成本,也不反映劳动力供求,工资作为调节劳动力市场运行的主要价格机制和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致使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与流动出现较大的价格信号偏差。而部分非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决定的原则,又使得劳动力价格内的这种价格失真与偏差,不能形成劳动市场运行的主要参数。因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劳动力市场还远未进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状态。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不同于通常市场意义上的失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个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所作的界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单位普遍形成了封闭的“小社会”,国有企业包揽了本应由社会和财政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障。因此,企业内部的冗员不会在外部显现。而且,由于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对于处境困难的企业,政府一般不会任其破产,从而剩余劳动力不会向社会释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重负之下的国有企业跟不上市场竞争,潜在失业问题就逐渐显现起来。因而在企业改革进程中,暂时回家休业(下岗)的潜在失业现象随处可见,同时,没有被国有企业以外的劳动力市场所吸引而留在国有企业内的潜在失业者也大大增加,这样,国有企业中根深蒂固的潜在失业问题,就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而演变成大范围的下岗问题。所谓再就业工程就是在政府主导下,帮助企业和下岗职工寻找和创造多种就业机会,使其摆脱目前困境的多种措施的组合。它既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统包统配,也不同于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与竞争就业。可以说,它是介于二者之间,并由前者向后者转化、过渡的一种临时安置性的就业机制。
(二)
在延续了30年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劳动力资源采取了国家“统包统配”、统一安排就业的行政性配置方式。这种方式基于一种良好的愿望,认为社会主义应该使人人有工作,人人有饭吃,于是“低工资、多就业”,“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就成为就业政策的指导原则。由于否定失业,在主观上企图消灭失业,于是大量的潜在劳动力资源转变为现实的劳动力供给。这就使得许多企业在自身的劳动需求一定的前提下,不得不接受计划部门过量的劳动力配给。于是“冗员”和“在职剩余劳动力”的广泛存在,便成为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内生的制度性缺陷之一。同时,在传统经济体制内,国有企业还不能算是真正的企业,由于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企业领导人的地位、权力、升迁是和企业规模(而人员又是衡量企业规模的基本指标之一)成正比的。因此,每个企业除存在投资饥渴症之外,同样存在就业指标饥渴症,各企业领导都有使本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从而使本企业职工越来越多的行为偏好。其结果,“隐性失业”在旧体制内不仅难以克服,而且作为旧体制的产物日益走向膨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作为微观基础的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化运作,使企业正在一步步成为自负盈亏,具有刚性预算约束、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市场主体。在这种变革的制度框架内,企业对生产要素投入组合的选择,就不再依据上级政府的纵向指令,而是依据市场供求和价格信号,通过成本最小化原则来予以确定。这样,在严格的成本约束条件下,那些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低于社会平均边际生产力的职工—作为无效劳动力会被“滤”出经济过程。无效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挤压下因设备老化,结构不合理和管理不善而被迫退出经济领域。这一退出行为,一般表现为破产、兼并和资产重组。而国有企业的退出行为,同时也就意味着在这些企业就业的国有企业职工也随之退出就业岗位而成为下岗职工。这说明传统的就业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职工下岗再就业已成为新旧就业模式转型时期必然的产物。而下岗再就业工程,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社会保障与失业保险体系尚待完善的条件下,为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减轻下岗职工困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模式。
(三)
劳动力市场是由劳动用人单位的需方和劳动力所有者的供方所构成。劳动力的需求供给的变化,是市场运行的主流,劳动力市场是在协调需求与供给关系的过程中运行着。供求机制、价格(工资)机制、竞争机制,是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机制。
首先,我们来观察劳动力的需求方。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制度,市场就业直接为非国有企业的用工提供了劳动力来源。非国有企业如城镇新办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都是独立自主经营,它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必须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的条件组织生产。因此,非国有企业需要的劳动力,国家不能指派,唯一可行的办法,是让它们直接到市场选择、招收录用,这就为市场就业提供了客观依据。据统计,在“八五”前四年中,全部职工的平均增长率为1.8%,而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为18.5%,相当于全部职工平均增长率的10倍以上。在全国职工中,国有经济单位人数平均增长1.5%,非国有单位为40.8%,两者相差27倍。②速率上的巨大差别,反映出大量新就业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进入到非国有单位,也反映出劳动力市场配置和非市场配置份额的相对消长。事实证明,由于实行市场就业,非国有经济才得以存在和发展。
市场就业同国有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相配套。企业用工自主权,既是经营自主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自负盈亏的一个关键,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正在逐步确立。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使企业用工有了约束,不能任意招工,也不能接受国家管理部门的分配。1986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目前又在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使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用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们再来观察劳动力的供给方。
由于劳动者具有独立人格,劳动力归其个人所有;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大部分由本人及其家庭负担;劳动是谋生的唯一手段等,使劳动者天然具有选择就业的意识。又由于各个人的劳动力存在异质性,个人的兴趣不同,对就业地点、单位以及劳动条件等的选择都各有所好,因此,他们要求进入市场,自主择业,以满足自己的要求,是一种理性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劳动者的市场就业在逐步扩展。80年代初实行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就业方针,使劳动者在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方面,开始运用劳动力个人所有权自主择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者可以与企业签订合同、续订或终止合同,从而使市场就业有了合法的手段。市场就业也使劳动者在各种经济成份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流动率大大提高,并改变了行政调配办法,而是经过市场,以应聘、借调、劳务承包、停薪留职、辞职等多种形式进行流动。
劳动者在市场就业方面,目前主要表现为挑剔性的择业意识较强,尤其在新成长的劳动者群体中表现明显。一些毕业学生,在就业选择上,对脏、险、苦、累、差的工作不愿干,离家远的单位不愿去,收入不多的岗位不感兴趣。这些情况,造成有的行业招工难,有的行业招工蜂拥而上,使社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职业结构。为此,就业服务机构要负起就业指导的责任,指导和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使他们既根据自身的体力素质,工作能力和个人兴趣等情况,同时也考虑社会的需要,进行比较理性的职业选择。
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市场就业要求极为迫切。由于相应的市场培育滞后,使剩余劳动力纷纷自发地向外地流动。其中有组织的流动,如接受外来招工或集体劳务输出,以及经过市场机构组织流动的仅占10%,这种状况,迫切需要建立地区的、局部的、以至乡镇的劳动力市场,以掌握信息,加强管理,制定有效的措施,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市场就业问题。
(四)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1篇9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需要进行制度创新,突破劳动力就业的制约因素。根据我国农村产业和劳动力的特点,统筹考虑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意义重大。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现状
1.农村家庭人口规模、劳动力规模及受教育程度水平
2002年,在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中,户均人口4.13人,劳动力人数2.76人,占66.8%,其中东部地区劳动力人数(人/户)为2.74,中部地区为2.76,而西部12省区为2.82。按劳动力负担人口(人/劳动力)计算,全国为1.50,东部地区为1.47,中部地区为1.47,西部12省区为1.56。地区之间农村劳动力极不平衡,西部劳动力人口远远大于东部和中部地区。
2002年,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所占比例为7.59%,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占30.63%,初中文化程度占49.33%,高中文化程度占9.81%,相对于1985年、1990年、1997年,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呈上升趋势,但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教育费用不断增加,使大量农村青少年本来在应该受教育和训练的时候,却过早地加入到劳动力队伍中,从而使农村劳动力缺乏专业和职业培训,导致农村劳动力生产周期缩短,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
2.劳动力就业结构呈现多元化的就业格局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就业。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形成了多元化的格局。虽然在农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绝对数增加了,但在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却相对下降了,非农产业成为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如果从1978年到2002年农村劳动力在农村不同产业部门中的就业趋势来看,农村工业难以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做出进一步的贡献,而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潜力较大,可能成为吸收新增劳动力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但是,农村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也同样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因此,改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合理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源任重而道远。
3.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日益狭窄
由于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出现了机械代替以人为主要劳动力的劳动方式,这就相对减少了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把大量劳动力从传统的种植业中驱逐出来,已往必需的劳动力现在成为多余,从而造成了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增加,严重缩小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同时,我国现行的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虽然我国的城市化战略几经调整,城乡割据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森严,但“严格控制大城市转移,适当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指导方针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尤其是近年来,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大量增加,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各大中城市纷纷采取了限制农民进城的措施,客观上为农村劳动力就业设置了障碍,使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日益狭窄。
4.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亟需转移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有9亿多,农村劳动力在4.3亿左右,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亿~1.2亿之间,但是,由于农业就业的特殊性,很难落实就业准入政策以及尚不存在离退休机制,致使农业劳动力的参与率(指就业供给人数占人口总量的比重)极高。我国第一次农业普查统计结果显示,超过或低于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占全国农业从业人员的11.11%,其中低于劳动年龄(15岁及15岁以下)的占1.25%,超过劳动年龄(男性60岁以及60岁以上,女性55岁及55岁以上)的占9.86%,所以,农村实际劳动力仍是远远超过1亿~1.2亿的估计,再加上每年还要新增800万左右的农业劳动力,因此,农村劳动力急需转移的队伍十分庞大。
5.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不足和缺陷,加剧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不足和缺陷,突出的问题是市场分割、城乡分割严重,造成就业信息闭塞,组织化程度比较低。这些问题严重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的流动,从而延长了农村劳动力寻找就业机会的时间,加大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也进一步限制了我国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成熟。
二、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制约因素
1.农村劳动力素质约束
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滞留在农业部门谋生的可能性就更大。在工业部门和服务业领域,由于市场结构不同,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比较高,如今,有近一半以上的企业已基本停止招收初中及高中毕业生,因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对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技术不断在升级,相应地要求较高素质和工作技能的劳动力,所以,面对劳动力市场的这种变化,低素质劳动力就业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同时,低素质的农村劳动力,还严重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劳动力素质的差异是形成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城镇在劳动力培训体系和基础教育体系方面较为发达,而农村较缺乏技能培训和基础教育的投入,这样形成了长期以来客观存在的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在文化教育、技能素质方面的巨大差异。随着我国工业化发展进程的推进,企业的技术升级,对高素质劳动力的要求将会增加,农村劳动力将难以在劳动力市场上与素质较高的城镇劳动力进行公平竞争,就业的机会则相对减少。
2.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束缚了劳动力的转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深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必然要求。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工业部门和城市的转移。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工业部门面临技术结构的升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所以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则大大下降。与此同时,技术进步的要求,农村工业发展对劳动力的吸收也呈现出停滞的趋势。毋庸置疑,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工业化将随着增长方式的转变,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程度的不断提高,整个工业部门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将日益下降,这将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合理安置就业。此外,伴随着新一轮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农业集约的程度也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逐渐提高,农业部门不仅不能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反而分流出更多剩余劳动力。
3.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约束
由于历史和社会发展遗留下来的因素,导致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制约了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大市场的形成,使农村劳动力难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从而形成了城乡二元的缺乏竞争力的劳动就业机制,劳动力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制约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组合,影响了国民经济整体效益水平的提高。现行的一系列制度如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等都广泛地制约着城市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城乡劳动力大市场。
4.传统的就业观念的约束
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进入到工业社会,甚至信息社会,人们在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观念,以及对待当地劳动力与外来劳动力的态度等方面都受到严重的挑战。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对外来工的排斥、对就业服务的不理解、对现代知识的缺乏等等,影响了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本地劳动力有较强的优越感,不愿与非本地劳动力一起合作工作,这些落后的观念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就业选择。
三、构建合理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制度
1.加强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
建设国家应该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极端重要性,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针对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较慢的实际,应该制定中长期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应设立协调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做好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高峰时的疏导工作,调控劳动力供需总量、供需结构,规范农村劳动力市场。要采取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手段,采取调节工资方式,制定综合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努力减少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直接干预。制定和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特别是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和集体资产管理分配制度,建立农业劳动力离土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把改革城市人口福利体制、城市企业用工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废除一些不合理的城市用工制度和政策,进一步开放并为异地转移创造条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2.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体制,立足农业,依靠农业,努力增加农村就业岗位
基于中国近13亿人口中有9亿在农村这一国情,我们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让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短期内流入城市,主要应立足农业本身,走农业内部消化吸收为主的道路。就我国农村目前状况来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还很低,农业内部就业岗位的潜力还很大。大量流动的农村劳动力是由于农业收入低、收入增长缓慢造成的,所以,现阶段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相对过剩:(1)通过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收益,增加农民收入,降低转移成本;(2)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为农村劳动力广开就业门路;(3)加大第三产业发展力度,开发农村房地产、旅游等新兴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增加就业容量,把农业服务产业化,作为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一领域将为解决农业劳动力就业问题提供广阔空间。
3.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市场机制
继续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调整乡镇企业布局,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中,发展中心乡镇,把发展乡镇与建设小城镇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保证。乡镇企业的技术选择,应把劳动密集型技术放在重要位置,引导乡镇企业走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相结合的路子,以提高乡镇创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加快小城镇建设,把小城镇的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世纪80年代以来,小城镇已累计吸纳3000多万农村劳动力就业,占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总量的30%左右。应把小城镇的发展放在重要地位,在小城镇体制、产业布局、户籍管理、土地使用、社会保险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健全劳动力流动的市场机制,从而促进小城镇在吸纳农业劳动力就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4.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促进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劳动力素质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劳动力的流动,也使农业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只能从事那些城市劳动力不愿意干的既脏又累、工资水平低、岗位不固定的工种。对此,必须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在就业上具有与城市劳动力相等的竞争能力,使农业劳动力实现真正的转移。我们应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能,同时抓好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的建设,做好农村劳动力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咨询等服务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做好就业前的培训工作,加强富余职工的培训、城乡劳动力的培训。适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培训规模,扩大劳动力就业,消除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业。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路径选择
1.加强制度创新,废除制约劳动力流动的相关制度
要逐步废除城乡劳动力各种不平等的政策,在农村财产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生育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保证农村劳动力在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上与城市劳动力平等,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乡的自由流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大市场,实现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劳动者在此过程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边干边学,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进行制度创新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因此,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意义,积极主动地探索如何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特别在土地分配、户籍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力度要尽可能地大一点,从而有效地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困难。
2.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力度,提高劳动力素质
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决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长期趋势。如果农村劳动力的总体素质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就难以实现,也就不能按时实现我国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10%的预期目标。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投入和培训,对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1)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文化学习活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科技知识的气氛;(2)加大对教育和培训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人口的基础素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的投入,减少农村劳动力因为进行人力资本投入而增加的支出,同时,真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3)发挥中心城市、大学、研究机构等在教育和技术培训方面的辐射作用,建立一些中介组织机构作为沟通的媒介和桥梁;(4)对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劳动力直接进行生活补贴,加大奖励力度,鼓励更多的劳动者参加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
3.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快慢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加快我国的人口城市化进程,是彻底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的重要战略举措。
当前,我国的大城市由于人口迅速增加,已引起就业、交通、居住等方面的尖锐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城市化的建设,通过采取合理的政策引导、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发展要素输入城镇,既减轻现有大城市的就业压力,又有效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反过来也可以起到加快城市化的发展进程的作用。当前,由于我国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建设水平偏低,难以吸收数量巨大的农村劳动力。因此,发展小城镇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扩大就业的途径。作为农村经济、文化和生活中心的小城镇,应当作为我国今后城市化发展的主攻方向。发展小城镇还可以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和就业风险,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改变农民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可以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从而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4.加速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缺陷和不足,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的创造和就业总量的扩大,因此,必须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调控功能,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1)要打破条块分割,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力资源在合理流动的基础上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的优化配置;(2)加快劳动信息网络和职业培训组织建设,提高劳动力流动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更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3)强化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健全市场规则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立法规范和执法力度,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高效地运转。
5.大力发展城乡服务业,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空间
服务业是以满足人的精神和物质需要为重要内容的产业部门,而人的精神和物质需要是无止境的。因此,要满足这种无止境的需要本身就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虽然服务业的发展受第一、二产业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方式的制约,但是,仍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经济政策来刺激、引导城乡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发挥现代服务业对其他产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形成一个良好的紧密的产业结构,以促使各部门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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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篇10
关键词:就业;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
一、导言
随着我国的就业体制从“统包统配”彻底走向“市场化就业”,国有企业改革的“再就业工程”使数以千万计的传统产业工人下岗、转岗:加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使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入城镇就业:高校扩招又使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特别是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就业问题更成为全世界共同的难题,我国经济近年来虽然一直保持8%以上的GDP年平均增长率,只在2009年上半年下滑至7.1%,但就业形势同样严峻,2002年以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在2003年后每年都超过了800万人。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对于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加速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国内学者对于就业的研究主要有:以胡鞍钢博士为代表的学者关于我国城镇失业的研究,以中国社科院的蔡防研究员为代表的学者研究了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与歧视以及人力资本投资等多方面问题,以袁志刚为代表的理论研究,集中体现在其著的《失业经济学》之中。还有杨宜勇对经济转型期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状况的分析。
而本文的研究把有效需求限定在一个特殊的框架――劳动力市场之内,区别于凯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理论,只有增加就业数量的需求才是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随后探讨了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最终基于文章的分析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二、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
(一)劳动力市场“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
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直观地反映在企业提供岗位的多少,间接体现在劳动力的就业之上。企业招工与人员就业看似具有直接因果联系,企业招聘的人员越多必然导致人们就业的轻松,然而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却出现“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现象。2003年起开始出现“民工荒”,2004年甚至在农民工输出大省,也出现企业招工难的现象。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113个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监测数据分析表明,各技术等级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都供不应求的状况,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严重短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返乡潮,可见大多数农民工的岗位技术性不强,受市场形势的影响非常大。农民工技术能力的要求直接影响着其需求。同时,拥有高学历的大学生群体也出现就业困难,尽管持续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旺盛的劳动力需求,高薪招揽人才的报道屡见不鲜,但随着高校扩招普通高校毕业人数逐年增多,2008年已逾580万,而年平均就业率自2001年以来逐年走低,2008年为70%。高校毕业生失业人数达到174万。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二)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
马克思在其工资决定理论曾提到,在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由就业的“劳动”供求决定而不是“劳动力”的数量来决定,劳动力的数量可以由雇主方面自身决定:因此,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上虽然可能存在整体的“劳动”需求增加,但不一定会导致“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即就业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这一观点可以很好解释“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现象,我国劳动力市场对于劳动的需求增加,却并没有形成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因而直接导致“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局面产生。因此,劳动力的有效需求指的是在劳动力市场上。供给与需求实现平衡时的劳动力需求。它表现了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整个社会对劳动力的意愿的吸纳水平。只有带来就业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才能称作构筑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
三、我国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原因探讨
尽管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比较旺盛,但鉴于我国劳动人口众多、国民教育水平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就业容量有限的基本国情。21世纪头20年,受我国城镇化将加快发展,人口年龄结构剧烈变化,农村人口继续向城市转移,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更深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换言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性原因或经济体制转型导致的有效需求不足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制结构单一,国有经济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非国有经济没有得到发展:到经济转型初期后,国有企业受到市场化的冲击,冗员情况严重,不得不将富余人员释放出来。而此时非国有经济的劳动力需求却严重不足。大批人员的下岗、转岗、再就业,不仅仅在当时造成了失业率居高的局面,也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形成了就业压力。
(二)经济产业结构导致劳动力需求不足
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第二产业,尤其是重工业,始终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很高的比重。但是第二产业的经济增长所能够创造就业的能力却很低,制造业部门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资本有机构成上升,一定程度上造成“机器排斥工人”的现象:同时,能够吸收大量就业的第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最终的结果就是“奥肯定理”在我国失灵,经济增长带来的创造就业能力下降,这集中体现在近几年来就业弹性的下降。
(三)城乡经济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有效需求的增长
我国经济发展初期在很大程度上以牺牲农村为代价发展了城市。城乡差距开始拉大。经济增长主要集中在城市,但就业机会增长也仅仅限于城市,又由于城市自身发展程度及地域和环境的限制,还有户籍、人事制度等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因素存在,城市承受就业的能力有限。且根据边际收益递减的原则,很多时候每增加一单位经济产值所创造的就业机会降低,即就业弹性呈现降低的趋势。因此,相对于城乡均衡发展而言。城乡差距大的地区将拥有相对较低的劳动力有效需求。
(四)其他市场对劳动力市场的溢出作用,作为引致需求的对劳动力的需求必然受到商品市场需求的影响
由于受到其他市场对劳动力市场的溢出作用,考虑到企业生产行为的两个方面即为商品供给与劳动力需求,因此作为引致需求的对劳动力的需求必然受到商品市场需求的影响。我国外向型经济过去几年内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增长。也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但这种外贸依存度高的经济结构不是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形式,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东南沿海大量企业倒闭、农民工返乡、高校毕业生就业紧张
更说明了这个问题。国家已经将推动经济增长的战略转移到刺激内需上来,由于内需不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销售及资金回笼,使得我国产能过剩的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存在,从而也使企业新增岗位出现困难,劳动力市场需求较为低迷。
四、构筑我国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的建议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还存在着劳动力歧视、岗位待遇差距过大等问题,我们应着力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并对非正规就业和隐性就业者的情况加以改善。此外,劳动力市场上对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应多样化,避免大学生与下岗工人争抢同一职位的局面。在建立平等、健康的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之上积极采取措施构筑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
(一)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劳动力市场容纳就业空间
中小型企业始终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主力军。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相关资料,我国中小型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户数的99%以上,而就业人数约占全部就业数量的75%。在我国城市的劳动力需求市场上,大型国有企业的就业基本饱和,有些仍处于“富余”的状态,对于劳动力需求潜力相对较低。而中小型企业,在经济体制转型之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无疑在今后的劳动力市场上扮演主要角色,中小企业能够广泛吸收社会上各个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劳动力,尤其能够吸收国有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其对劳动力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市场的需求。因此,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努力增加劳动力有效需求的主要途径。
(二)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产业结构演进有其特定规律,一味地强调产业升级甚至用行政手段来推进,会干扰产业发展的自主成长机制,破坏产业的均衡性。以致效率性降低。尽管产业结构升级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但一国的竞争力既体现在产业的技术水平方面,也体现在资源禀赋条件的比较优势方面。为此,要兼顾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充裕之特点,在充分考虑该产业对于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的基础上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大力提升工业部门科技水平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第三产业发展。
(三)建设县域经济,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
当前城乡差距过大、劳动力流动受阻、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等问题的解决可有赖于建设县域经济。县城可以作为“农村一城市”的过渡地区,其发达程度不像大城市那样高,产业也更倾向于劳动密集型;而且生活成本较城市要低,生活方式也更贴近农村,限制人口流入的壁垒较少,是作为城市接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缓冲之地的绝佳场所。建设县域经济必须以现存的县城和具有相对条件地区为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充分考察该区域内劳动力人口数量、经济水平、政策等条件,同时顾及周边的城市以及乡村的协调发展,以对周边地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四)拉动消费内需。间接刺激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
我国整体消费需求不足的关键在于农村市场没有打开,原因不在于缺乏新的消费热点,而在于农民收入水平仍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农民的消费水平增长没有跟上经济的总生产供给增长,从而导致出现生产过剩,需求不足。因而,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拉动他们的消费是解决我国内需不足问题的核心。农民收入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带动农村城市化的建设,有效地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解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带动整个商品市场的需求使得企业利润增加。追加投资扩大生产一。加大新增岗位的供给,从而对整个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的增加都有着积极意义。
五、结束语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是社会居民获取收入和谋生的根本手段。我国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仍将处于不足状态,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以着力构筑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从而解决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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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篇11
邮电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概念
1.(略)
2.(略)
3.企业内部激励、竞争机制是通过职工与企业双方互相选择来实现,在这种竞争上岗的过程中,使企业内部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得以实现,达到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企业内部这种竞争机制的形成要比商品交换全凭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竟争规律的竞争要复杂得多,这是因为在企业内部,职工对岗位的选择,并不是单纯着眼于经济因素,还受到不少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如理想、自我实现、人际关系等等,如果只讲物质激励也不一定能获得合理的劳动力配置,这一点在当前研究激励办法时,往往被忽视。那种一讲激励就讲钱的作法,往往不一定达到预期目的。
4.邮电劳动力市场不单纯是劳动力交流的场所或服务机构,而是一种配置、调节企业内部劳动力资源,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达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相对最佳结合的一种机制。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除应建立劳动力交流的服务机构外,更重要的是把对企业内部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作为一个完整的机制来研究,它涉及职工岗位的选定,取得报酬,培训待岗和转岗,直到退休的全过程;涉及到企业选择职工上岗,工资的给付,提供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条件,福利待遇等环节;涉及到劳动关系的确立、调整以及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等。
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性
目前,由于传统计划体制惯性很大,社会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很不平衡,劳动者择业仍然受到身份、所有制的限制,国有企业还没有完全实现自主用人,富余人员还不能引入社会安置,而且还要接收一定数量的统配人员;相当部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仍受行政控制,新的企业工资增长决定机制尚未形成;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不统一,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不能适应企业走向市场和劳动力流动的要求;在市场秩序方面,市场规则不健全,缺乏维护市场秩序的手段;在宏观调控方面,没有完全形成符合劳动力市场要求的调控方式;在社会服务方面,覆盖范围窄,服务方式不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尽管邮电劳动力市场是目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对于深化邮电企业内部改革还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是加强劳动管理、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抖合理配里的重要手段。
劳动力市场的基本作用,就是合理配置劳动力,就是运用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通过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双向选择,实现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在传统管理体制下,邮电企业劳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一是企业用人过多,机构重置,人浮于事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二是人员结构比例不合理,企业内有的岗位人员缺,有的岗位人员富余;三是企业内人员流向不合理,缺乏合理的导向机制;四是用工制度单一,固定工仍是邮电企业主要用工形式,1986年起虽然在新招收的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但在传统管理体制下,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改革的实际效果,距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初衷相去甚远;五是邮电企业内部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未打破,给平等竟争、合理配置劳动力带来困难;六是部分职工素质不高,难以适应通信生产发展的需要;七是企业内劳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职工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未能有效地运用劳动合同予以明确,有的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缺乏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检查、考核,使劳动合同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加强邮电劳动力管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邮电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可以逐步解决现行劳动力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使邮电企业劳动力管理随着邮电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不断提高邮电企业经济效益和适应邮电发展需要,创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条件。
2.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是深化邮电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主线。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邮电劳动工资制度进行了不少改革,特别是近几年来,邮电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取得了不少成绩。在劳动力管理方面,改革了招工办法,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在新招收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在企业内部推行优化劳动组合等;在工资管理方面,推行了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改革了邮电基本工资制度,建立了以岗位劳动评价为依据的邮电岗位技能工资制,各企业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具体情况,改革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推行把职工个人收入与其劳动成果紧密挂起钩来的各种行之有效的分配形式;在劳动保险方面,推行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行业统筹,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实行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交费制度。邮电劳动工资制度的这些改革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邮电的发展。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这就是劳动工资制度的各项改革,在实施中总是感到各项制度改革缺乏配套,造成孤军深入,使改革难以深化,甚至使改革的实际结果偏离改革的初衷。就拿工资制度改革为例:从1993年7月起,全国邮电企业改革了基本工资制度,推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邮电企业根据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要素,对企业内不同岗位劳动进行了评价,并以劳动评价结果反映的企业内不同岗位的劳动差距为依据,拉开了不同岗位的工资差距,强化了按劳分配的基础工作,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但是,在岗位技能工资制推行一年来,也反映出不少间题,这些问题有方案本身不完善的问题,也有运行机制及企业内部条件不配套的问题。岗位技能工资要正常运行并发挥激励作用,除方案本身要逐步完善外,更重要的是企业内部必须搞好配套改革,企业必须首先搞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必须严格进行定编定岗,进行双向选择合理配置劳动力,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职工在岗位劳动中的权责利,并严格地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依据。如果企业内不抓好这些配套改革,有再好的基本工资制度,无论怎样套来套去,都难以发挥工资的激励职能,企业工资改革是收不到良好效果的。因此,要深化邮电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必须要以培育和发展邮电企业劳动力市场为主线,把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作为中心工作来抓。
3.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必须明确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明确,必须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除明确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要求培育发展技术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深化邮电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新型邮电劳动体制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将起到重要作用。
4.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是为进入社会劳动力市场作准备的需要。
由于长期执行计划经济的影响,邮电劳动工资工作受旧体制影响较深,对于市场经济对劳动工资工作带来的影响,对一些新问题的认识,无论从思想观念上,理论学习上,实际操作上,都存在一些问题,还存在逐步认识、探索的问题。在社会劳动力市场未健全起来之前,在邮电企业内部按照市场机制要求,进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不断加深对劳动力市场的理解和认识,积累解决间题的经验和方法,对于实现企业劳动力市场与社会劳动力市场的接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转变职工思想观念。
运用市场规律在邮电企业内部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并在这一过程中对企业内各类人员的利益进行调整,直接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合理配置劳动力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待岗、在岗、转岗、企业内部退养。教育职工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是十分必要的。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的首要工作是做好职工宣传教育工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观点教育广大职工转变传统旧观念,正确认识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性,认真宣传、组织学习劳动法,使广大邮电职工自觉投身到改革中去。
2.搞好双向选择工作,合理劳动组合。
职工与企业按照竟争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上岗,是市场主体地位的体现。在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上,职工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有权根据自己的能力、素质选择最能发挥自己才能的岗位工作,企业作为用人主体,有权根据企业内生产经营情况和不同岗位对劳动者的要求,择扰选择职工在岗位上劳动,以达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最佳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近年来,邮电企业在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中,对于开展双向选择、优化劳动组合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不少好的作法和经验。主要作法:一是制定定员定额标准,对企业内部岗位及编制进行认真核定;二是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对职工素质的要求,并将各岗位所需人数张榜公布;三是由职工选择岗位,企业择优选择职工上岗。一般采取企业领导选择科、站长,科、站长选择班组(支局)长,班组支局长选择生产人员。对于一个岗位同时几个人选择的,还要进行公开答辩,公开招聘。这些作法对于在企业内部逐步建立激励竞争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这些年的实践看,邮电企业双向选择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企业内双向选择多数是有条件的双向选择,即把双向选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在较大程度上弱化了双向选择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在邮电企业内,干部工人身份界线以及用工形式界限未真正打破,有些政策不配套,不仅不利于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和用工形式界限,而且还有强化这些界限的倾向,平等竞争的环境难以形成,给双向选择带来困难;二是企业内人员流向缺乏合理的导向机制,艰苦岗位、区乡支局人员难以稳定;三是企业难以消化待岗人员,由于企业未建立消化待岗人员的培训、转产安置以及三产业等机构或者这些机构功能不健全,往往形成待岗人员不着急,企业领导反而为消化待岗人员着急的局面。为避免待岗人员对企业造成的强大压力,企业往往把双向选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搞好双向选择工作,应认真总结企业在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切实抓好双向选择工作。
3.运用劳动合同确定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劳动力市场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劳动者和企业必须用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予以明确。在邮电企业没有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要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在实现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必须对企业内部岗位实行合同化管理,运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岗位劳动合同,明确职工与企业在岗位劳动中双方的权、责、利,并建立对岗位劳动合同的管理、考核制度。职工履行岗位合同情况应作为评价职工贡献、决定晋升的主要依据,作为支付职工报酬的主要依据。职工也可以根据岗位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健全服务机构,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在目前情况下,由于企业富余人员不能推向社会,必须由邮电企业自行消化,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是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的首要问题。这些年来各邮电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劳动服务公司,对于安置、消化富余人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劳动服务公司还应发挥对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和中介服务的作用,为企业输送生产急需人员,使劳动服务公司真正成为调节企业劳动力供求的蓄水池。富余人员的安置一般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对于年龄不大、文化素质较高的,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转岗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办好各类技工学校的作用;二是对于年龄较大、身体较差,不能正常顶岗位的,可采取内部退养;三是在兴办的三产业安置;四是允许停薪留职或自谋职业。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是培育和发展邮电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对待。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范文篇12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二元劳动力市场
中图分类号:F24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059-03
根据刘易斯的劳动力“无限供给”理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看,我国都具备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性。中国人口发展与研究中心的研究也表明,我国劳动力年龄人口总数将在2016年达到峰值,此后才开始减少。因此,我国劳动力流动的这一特性至少还要持续10年左右的时间。然而,自2003年底以来,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开始,相继出现农村劳动力供给短缺的现象,并逐渐向其他地区蔓延,2004年严重到被称为“民工荒”的程度,并且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现在。相关资料表明,供给不足的劳动力主要集中在服装、食品、玩具等劳动密集且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只需稍加培训就可以适应生产需要。因此,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农村劳动力供给短缺的现象,显然是刘易斯的人口流动理论所不能解释的,欲解读这一现象,必须诉诸于其他角度。
一、现有文献回顾与评述
对于农村劳动力供给短缺的事实,国内很多学者已就其成因从多个角度作了分析,其中提及较多的有两个观点。第一,伴随着2004年以来连续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新农村建设的启动,农民收入因政策拉动效应比往年有了不少增长,由于农民是理性的,当权衡到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时,部分人选择回去种田,因此减少了外出务工的数量;第二,因为工资粘性和工作环境较差等导致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短期内难以形成新的均衡价格,部分农民选择放弃当前的工作转移到其他收入较高的地方就业。此外,赵晓除了认为“劳动工资粘性”是造成“民工荒”的主要原因外,还从宏观经济角度为解释这一现象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赵晓,2004)。
上述分析对于认识农村劳动力供给短缺的原因有很大帮助,但仔细推敲这些原因发现,上面的论述有许多疑问仍没有解决。其一,关于政策效应一说,统计数据显示,2004至2006年间,农民人均政策性收入分别为16元、18元和29元①。这对于一个理性的农民来说,正常情况下,虽然外出务工可能比在家务农遭受更多的艰辛,但权衡外出务工的收入要远远高于农业收益的现实,必然选择外出务工。相关研究也表明,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农户兼业性的特点,因政策效应而选择回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毕竟是少数。其二,对于劳动力市场因工资粘性和工作环境较差而不完善一说,实质上只是说明了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发生很大改变,但就工资水平来讲,有些地区实际水平甚至出现负增长,问题是,为什么工资粘性得以存在这么长时间?为什么短缺现象出现后,伴随着劳动力待遇的普遍提高,并不见有减缓的迹象?显然,第二种观点并不能解释这两个问题。
然而,尽管农村劳动力市场还不完善,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实现在本质上仍是市场机制支配的结果,因此,从国民经济波动的角度解释虽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原因,但却无助于对其微观实现机制进行认识。因此,对此次农村劳动力短缺的认识归根结底还应从劳动力市场的分析着手。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及其对农村劳动力短缺的解释
20世纪70年代,由于古典劳动模型特别是人力资本理论越来越不能对诸如教育与培训失效、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等问题进行合理解释,许多西方劳动经济学家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而其中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是诸多流派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理论。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把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分为首属劳动力市场和次属劳动力市场两部分,其中首属劳动力市场具有工资高、劳动条件好、工作有保障、福利优越等特点,而次属劳动力市场则相反。显然,两个劳动力市场在很多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但研究表明,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比如通过对次属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给以适当的教育和特殊培训、改革社会制度等,是可以弥补市场分割程度的。
就目前研究看,在对于我国存在二元劳动市场的认识上已形成共识。从城乡分割的角度看,在我国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上,农村劳动力市场显然可归于次属劳动力市场。蔡和王德文的研究表明,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决策与自己的就业预期密切相关,基本上不受城市失业率的影响(蔡、王德文,2003)。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分割非常严重;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得以存在的机制不能改变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对劳动力就业的资源配置效应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地区差异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及信息不对称等特征,决定了即便是在同一劳动力市场上,也可能因为这些因素而存在市场分割的可能性。许经勇等也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除了表现为城乡差别外,还表现为行业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差别和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许经勇、曾芬钰,2000)。我国不同城市中最低工资的差异也为农村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提供了现实依据。
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所产生的差异是可以弥补的,因此,当农村劳动力市场因地区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或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得到改善后而出现农村劳动力从某地区流向另一地区,或者该地区相对于以前的流入量减少,并因此出现劳动力短缺而且得以维持相当长时间时,就不能再拘泥于类似工资粘性或工作环境差等所导致的农村劳动力市场不完善这样的认识,而应站在整体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角度上,视之为农村劳动力市场逐渐完善的结果,并且是一个动态的长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短缺将逐渐得以消解。
2005年以来的劳动力流动数据也支持这一判断。2005年,来自江西、湖南、安徽等地的数据都显示,务工者流向长三角的热度超过了珠三角。并且春运期间,进城务工者重要流出地安徽阜阳铁路的数据也显示,上海方向比去年增加30%,而广州方向则下降了20%。根据《中华工商时报》的报道,2006年广东省的外来务工者流失率高达70%,其中来自长三角的竞争为最主要原因。在作出这样的判断时,本文依然认为,农村劳动力市场整体上离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并且认为那些出现劳动力短缺地方的农村劳动力市场相对于整体水平来说更不完善,现在做出完善的判断是相对于过去而言的。事实上,农村劳动力出现短缺也跟城乡二元的劳动力市场差异的缩小有一定关系。因为近年来户籍制度的改革对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整体上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依然严重对立,所以本文不打算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归根结底要通过劳动力自身在市场上进行配置的效率来体现,而这又跟农村劳动力再就业过程中所呈现的特点密切相关。接下来,本文将根据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在流动性就业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和变化,对促使农村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的因素进行分析,以检验对此次农村劳动力短缺所作的判断。
三、农村劳动力市场完善的因素分析
根据对劳动力市场完善所起作用的不同,在农村劳动力诸多就业特点中,本文选取反映市场运作绩效的劳动力流动性和反映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就业渠道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流动性就业
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以流动为主而非转移为主。这与刘易斯的人口流动理论的前提假设不同,刘易斯的劳动力“无限供给”理论假设劳动力的流动是从传统部门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并根据古典经济学对最低工资的要求,假定现代工业部门支付的工资至少能够满足劳动力的再生产。而在我国,这一条件基本上不具备。多数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得到的工资并不能满足劳动力的再生产,如果再考虑转移到城市所需的其他成本,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流动性就业就成为最现实的选择。从劳动力市场角度看,流动性本身又是反映市场运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显然,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就业的特点有助于劳动力市场的完善。
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就业,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说,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方式,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流出地就业机会的稀缺。由于经济是不断发展的,就业机会的稀缺往往只是暂时现象。因此,当流出地因经济发展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机会时,劳动力选择回乡就业或创业就具备了条件。同样道理,当其他流入地因经济发展,同时又具有相对较高的工资水平时,劳动力就可能流动到另一输入地就业。而劳动力流动性就业因具有相对成本较低的特点,将对其转移就业、返乡就业或创业起直接促进作用。
决定劳动力流动性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但在我国,由于影响劳动力流动性的主要障碍是体制因素导致的,因此,政策性因素也就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性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计划经济时期为实现工业化而建立起来用以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一套制度,与改革开放后城市为管理和限制流入到城市中的农村劳动力而建立起来的新的规章制度一起,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对这些制度改革必然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比如,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结束了长达21年的收容遣送制度,使农村劳动力在往返城乡之间的流动更加畅通;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转批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从而进一步加快了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这标志着束缚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基础开始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除制度因素外,像近几年劳动力受职业化教育程度的提高等因素也对劳动力的流动具有重要作用。
(二)就业渠道演变
在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就业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完成的。然而,调查表明,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主要通过基于血地缘关系的社会网络,而非正规的市场价格机制。杜鹰、白南生等1994年对安徽和四川两省的抽样调查显示,有86.9%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就业主要通过社会网络(杜鹰、白南生,1997);蔡1995年对济南市外出务工人员的调查表明,80.4%的省内就业劳动力通过社会网络,93.2%的出省就业劳动力通过社会网络(蔡,1997)。对于这种现象,有学者认为,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传播是非对称的,而社会网络的存在恰恰能弥补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足,并通过内部化信息费用节省获取信息的成本,加速信息流动,从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盲目流动,有助于劳动力市场的完善(边燕杰、张文宏,2001)。蔡通过对济南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实证分析也证实了社会网络对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积极作用(蔡,1997)。
虽然社会网路在传递就业信息方面对市场机制具有重要作用,但它并不能替代市场机制的重要性。因为基于血地缘关系的社会网络的存在是建立在农村传统乡土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基础上,伴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网络得以维持的基础将逐渐弱化,必然使原来已经内部化了的信息费用外部化,这本身则体现为农村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完善。伴随着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劳动力市场最终将成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因为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发展水平是相辅相成的,从区域发展的角度看,由于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劳动力市场完善程度方面,一般表现为发达地区好于欠发达地区。
上面图1也显示了上述趋势。江苏省依靠社会网络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比例比全国低10.3个百分点,有组织的外出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而河南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在社会网络方面则高出26.3个百分点,有组织的外出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市场之所以相对于其他省份完善,主要与近些年职业中介的迅速发展、培训力度加大、政府服务意识的增强等具有重要关系,这些都有力地推进了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完善。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我国出现的劳动力短缺现象应为宏观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市场整体完善的结果。由于农村劳动力市场本身也存在着分割现象,因此,此次劳动力短缺在实际中就表现为农村劳动力向劳动力市场较为完善的地区流动,从而就使得农村劳动力市场相对不完善的地区出现劳动力短缺或加剧本已短缺的程度,而这本身也是劳动市场完善的过程。并且由于导致农村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些甚至是体制性因素,因此这一过程必定是动态和长期的。在此过程中,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将逐渐得到消解。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要解决当前的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应当致力于深化市场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障碍,这才是治本之策。
图1江苏、河南与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渠道结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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