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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发电行业研究范例(3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5-20 手机浏览

生物质发电行业研究范文

关键词生物质;能源;环境

中图分类号TK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2)101-0225-01

社会的经济发展进步离不开能源,能源就像是一台发动机,推动着社会的经济发展,提高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伴随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对能源的需要也在迅速增长,能源危机问题也会越来越严重,甚至会影响到人类的正常生活。此外,化石燃料的燃烧还会生成大量的温室气体从而造成温室效应,其他燃烧产物也会漂浮在空气中发生各种物理化学变化,不仅会对大气造成污染,还会影响人体健康。所以,不管是从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还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看,找到合适的能源来代替化石燃料,已经成为全人类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1生物质能利用概述

生物质能是人类最早使用的能源,一直以来都被人类用作生活燃料。最早利用生物质能的方式是直接燃烧,这种生物质能利用方式到现在仍被广泛采用。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化石燃料大量投入使用,由于其能量集中,生物能现在已经基本被化石燃料取代。就整个现代化国家来说,生物质能在所有正在利用的能源中所占的比例小于3%。由于社会、经济原因,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能源利用方面存在着对生物质资源的严重矛盾:使用过度和供应不足同时存在。

1987年,全世界消耗的的一次能源约有12.5%为生物质能源。以生物质为能量来源,经济性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另外还有环境保护的原因。生物质能源转化装置有的组装起来很简单,而且费用低廉,小规模使用效果很好。生物质能源是生长在土壤中的,不需进口,若能对生物质能源规模化利用,那么为规模化利用提供原料的农、林相关产业还会得到很好的发展,也不失为经济发展的好机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燃烧生物质能源所产生的污染物较少,更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对生物质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利用还可以解决固体废物的处置问题。

2世界各国(地区)生物质能应用现状与前景

2.1国外生物质能应用现状及前景分析

2.1.1美国

总体而言,在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方面,美国的科技水平处于世界领先的位置。美国比发展中国家更早提出绿色电力的概念,自1979年就应用生物质直燃技术发电,那时候总装机容量就超过了10000MW,单机容量达10MW~25MW。据有关媒体报道,美国目前有380多家生物质发电厂,主要建设在造纸厂和木材厂周边,这些工厂大部分地处偏僻,但是能提供近十万个工作

岗位。

2.1.2欧洲

欧洲森林资源丰富,大部分欧洲国家的生物质资源开发都是从利用木材为主的,其起步较我国早,而且政府重视程度高,市场化较强,并且有大企业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生物质能的主要利用使用方式有燃烧供暖、发电和转化为生物柴油等三种,在这三种中,以供暖最为主要。

芬兰的生物质资源利用方法主要是建立燃烧站,小规模的燃烧站供热,大规模的燃烧站则热电联产,生物质能源占全国年能源总消耗量的百分之二十。

瑞典主要利用木材开发热电联产产业,其工艺技术水平世界领先。最为典型的是瑞典的热电联产产业市场化运作能力很强,燃料市场非常活跃。

丹麦在生物质能源的利用上主要采用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丹麦的BWE公司在秸秆燃烧发电技术方面率先研究开发出了可行性方案,如今在仍处于世界上秸秆燃烧发电技术的最高水平。

德国在生物质柴油方面不仅技术成熟,而且得到政府扶持,是生物柴油的最大生产国。目前,德国拥有1兆瓦以上的生物质电厂350家,有数十万家庭使用的供暖器、发电机是以生物质直燃技术为基础的。到2030年,德国的能量消耗有17.4%来自生物质能。

2.1.3巴西

巴西是世界上最大的燃料乙醇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巴西主要用甘蔗来制造乙醇,巴西每年生产的甘蔗中,有约50%用于燃料乙醇的生产。生产出来的燃料乙醇,有约50%掺入汽油中使用,另外50%则作用于直接替代汽油燃料。巴西不仅是世界上最大的乙醇生产和消费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乙醇出口国,巴西生产的乙醇有百分之十五用于出口,主要出口市场为美国。

2.1.4印度

印度很早就开始使用沼气,早在1897年就有使用沼气照明的技术存在。印度在l975年开始就启动了国家沼气开发计划,截止到2008年在农村地区建成了沼气池450多万座,许多农村家庭没有通电,此举为数十万家庭提供了炊事燃料,同时还解决了照明问题。

2.2我国生物质能应用现状及前景分析

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在我国很早时候就有了,比如利用造纸厂、制糖厂的废料发电,还有最近几年开展的垃圾发电技术。但是生物质发电的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水平,比起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有明显不足。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在生物质能源的利用上做过很多研究,他们承担了“1MW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项目的研究开发,是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此项研究的成套装置己经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产品一度出口到泰国、缅甸等国家。这标志着我国的生物质能气化发电技术已经成熟,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世界银行对我国的生物质能气化发电技术在中国的推广速度之快很是惊讶,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

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技术是生物质能利用的又一有效技术,通过国家政策扶持,这项技术在我国也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随着2006年12月山东投产了第一个秸秆直接燃烧燃发电技术项目,作为秸秆规模化发电示范项目,带动很很多相关产业。比如秸秆直接燃烧锅炉、辅机、等相关发电设备的厂家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生产能力,并有数家骨干企业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开发生物质资源具有很大的潜力。随着国际上化石能源的使用面临很大的危机,我国发电用煤供应紧张,我国也加大了对研究生物质能发电技术的支持力度,比如加大研究投资、加大建设力度等。我国在生物质能源的利用上要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大对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究力度,制定出符合现阶段国情的扶持政策,加快我国生物质能源发电技术的规模化、产业化、商业化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曾麟,王革华.世界主要发展生物质能国家的目的与举措[J].可再生能源,2005,02.

[2]张铁柱.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现状及前景分析[J].农村电气化,2011,08.

[3]高立,梅应丹.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J].生态经济,2011,08.

生物质发电行业研究范文篇2

[关键词]生物质能政策措施配额制度固定电价

生物质能指利用具有能源价值的植物和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作为原料生产出各种形式的能源。随着现代生物质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质能将在未来的可持续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世界不少国家都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

一、国外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生物质能的发展,各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积极务实的鼓励政策,主要有配额制度、固定电价、减免税费、财政补贴、重视研发等。

1.配额制度

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绿色电力证书是政府为了促进发展清洁电力而颁发给生产清洁电力企业的证书,该证书还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配额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激发出企业发展清洁电力的动力,从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目前,欧盟的许多国家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2.固定电价

固定电价就是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按照不同的电价水平进行收购,从而保证了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都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固定电价制度无疑有利于促进其发展。欧盟通过立法方式,规定电网企业必须高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的是生物质能发电。

3.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也是各国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鼓励政策。从1982年至今,巴西对酒精汽车减征5%的工业产品税。2002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能源减税计划,生物柴油享受与乙醇燃料同样的减税政策。德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如对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税,对生物柴油每升仅征收9欧分的税费(而汽油则每升征收45欧分)。

4.财政补贴

由于生物质能产业市场尚未成熟,企业投入较大,所以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对此,各国纷纷出台补贴政策以推动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用于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意大利从1991到1995年,对生物质利用项目提供了30%~40%投资补贴。

5.重视研发

生物能源技术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各国生物质能的发展。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在“生物能源作物研发项目”投资90万英镑,研究能源作物的基因改良和农村环境保护。生物能源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英国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的快速发展。巴西经过30多年对酒精燃料的研发和应用,培养了一大批专业高科技人才,掌握了成熟的酒精生产和提炼技术,以及酒精汽车制造技术,建立了强劲的酒精动力机械体系和完善的酒精运输、分销网络。

二、我国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议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政府运用了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但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与国外生物质能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存在不够完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在原有政策措施框架的基础上,完善不足之处并推行新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

1.配额制度

在国外推行配额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决定引进并实施这一新的政策模式。在我国探索和实践这一政策模式的过程中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电力配额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加快建立我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通过合理的配额制度,扩大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空间,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强生物质能生产厂商的生产信心,从而最终达到加快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目的。应注意的是,我国推行配额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须分步骤有序进行,可以分准备、建立、完善三阶段来实施。

2.固定电价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可见,我国已认识到固定电价制度的优势并加以运用。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推行固定电价制度时,应该明确在产业发展初期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减少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市场风险,但绝不能完全脱离市场,应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而适当调节价格额度直至最终融入市场,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3.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对生物质能技术的产品进口采用低税率;对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等。这些政策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借鉴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在一些环节上加以改进并做出新的尝试。如可以对生物质能生产企业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鼓励政策及其他减免税支持和鼓励性税收补偿。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及产品的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

4.财政补贴

我国对生物质能项目提供财政补贴。2006年6月和8月,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分别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补贴范畴。除出台政策文件外,我国还开展了单位试点工作,较有影响的是对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等四家试点单位生产的燃料乙醇给予财政补助。这些明文规定和试点实践让我们看到政府的努力,但基于财力有限这一现实,我国在推行财政补贴政策时应做出选择:将技术先进、意义重大的项目作为扶持主体,推进重点产业的发展。

5.重视研发

我国政府一直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自“六五”开始,国家通过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有力地促进了生物质能的发展。虽然有政策上的重视和支持,但在我国在技术研发方面还是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其中缺乏以专业机构为依托的研究平台,成为我国生物质能研发的制约因素。我们不妨参照国外,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生物质能研究中心、专业实验室等,并以这些专业机构为载体构筑出较为完备的研究平台,为专业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参考文献

[1]沈顾孟迪:欧洲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7(9):70~73

[2]汪瑞清杨国正等:中巴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比较研究[j].世界农业,2007(1):19~22

[3]朱增勇李思经:美国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经验和启示[j].世界农业,2007(6):52~54

[4]钱能志尹国平陈卓梅:欧洲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验[j].中外能源,2007(3):10~14

[5]倪慎军:加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关于德国瑞典和丹麦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的考察报告[j].河南农业,2006(11):12~14

[6]张永宁陈磊:英国发展生物能源的政策及启示[j].化学工业,2007(6):12~15

[7]满相忠王珊珊:国外开发生物质能优惠政策及其经验启示[j].地方财政研究,2007(8):58~63

生物质发电行业研究范文

[关键词]生物质能政策措施配额制度固定电价

生物质能指利用具有能源价值的植物和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作为原料生产出各种形式的能源。随着现代生物质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质能将在未来的可持续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世界不少国家都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

一、国外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生物质能的发展,各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积极务实的鼓励政策,主要有配额制度、固定电价、减免税费、财政补贴、重视研发等。

1.配额制度

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绿色电力证书是政府为了促进发展清洁电力而颁发给生产清洁电力企业的证书,该证书还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配额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激发出企业发展清洁电力的动力,从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目前,欧盟的许多国家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2.固定电价

固定电价就是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按照不同的电价水平进行收购,从而保证了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都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固定电价制度无疑有利于促进其发展。欧盟通过立法方式,规定电网企业必须高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的是生物质能发电。

3.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也是各国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鼓励政策。从1982年至今,巴西对酒精汽车减征5%的工业产品税。2002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能源减税计划,生物柴油享受与乙醇燃料同样的减税政策。德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如对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税,对生物柴油每升仅征收9欧分的税费(而汽油则每升征收45欧分)。

4.财政补贴

由于生物质能产业市场尚未成熟,企业投入较大,所以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对此,各国纷纷出台补贴政策以推动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用于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意大利从1991到1995年,对生物质利用项目提供了30%~40%投资补贴。

5.重视研发

生物能源技术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各国生物质能的发展。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在“生物能源作物研发项目”投资90万英镑,研究能源作物的基因改良和农村环境保护。生物能源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英国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的快速发展。巴西经过30多年对酒精燃料的研发和应用,培养了一大批专业高科技人才,掌握了成熟的酒精生产和提炼技术,以及酒精汽车制造技术,建立了强劲的酒精动力机械体系和完善的酒精运输、分销网络。

二、我国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议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政府运用了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但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与国外生物质能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存在不够完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在原有政策措施框架的基础上,完善不足之处并推行新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

1.配额制度

在国外推行配额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决定引进并实施这一新的政策模式。在我国探索和实践这一政策模式的过程中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电力配额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加快建立我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通过合理的配额制度,扩大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空间,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强生物质能生产厂商的生产信心,从而最终达到加快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目的。应注意的是,我国推行配额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须分步骤有序进行,可以分准备、建立、完善三阶段来实施。2.固定电价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可见,我国已认识到固定电价制度的优势并加以运用。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推行固定电价制度时,应该明确在产业发展初期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减少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市场风险,但绝不能完全脱离市场,应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而适当调节价格额度直至最终融入市场,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3.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对生物质能技术的产品进口采用低税率;对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等。这些政策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借鉴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在一些环节上加以改进并做出新的尝试。如可以对生物质能生产企业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鼓励政策及其他减免税支持和鼓励性税收补偿。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及产品的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

4.财政补贴

我国对生物质能项目提供财政补贴。2006年6月和8月,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分别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补贴范畴。除出台政策文件外,我国还开展了单位试点工作,较有影响的是对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等四家试点单位生产的燃料乙醇给予财政补助。这些明文规定和试点实践让我们看到政府的努力,但基于财力有限这一现实,我国在推行财政补贴政策时应做出选择:将技术先进、意义重大的项目作为扶持主体,推进重点产业的发展。

5.重视研发

我国政府一直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自“六五”开始,国家通过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有力地促进了生物质能的发展。虽然有政策上的重视和支持,但在我国在技术研发方面还是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其中缺乏以专业机构为依托的研究平台,成为我国生物质能研发的制约因素。我们不妨参照国外,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生物质能研究中心、专业实验室等,并以这些专业机构为载体构筑出较为完备的研究平台,为专业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参考文献:

[1]沈顾孟迪:欧洲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7(9):70~73

[2]汪瑞清杨国正等:中巴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比较研究[J].世界农业,2007(1):19~22

[3]朱增勇李思经:美国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经验和启示[J].世界农业,2007(6):52~54

[4]钱能志尹国平陈卓梅:欧洲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验[J].中外能源,2007(3):10~14

[5]倪慎军:加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关于德国瑞典和丹麦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的考察报告[J].河南农业,2006(11):12~14

[6]张永宁陈磊:英国发展生物能源的政策及启示[J].化学工业,2007(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