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小故事范例(3篇)
财富小故事范文
关键词:三打祝家庄;聚义求利;人和制胜;成长节点
中图分类号:I24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9-0075-02
如果将“三打祝家庄”的故事作为一个独立的意义单元看,是从《水浒传》的第四十六回到四十九回,这四回完整地包含了故事的缘起、过程及结局。而这个故事像一个透视镜,通过其浅层叙事可以看出其隐含的深层内涵;亦像一个坐标系,对了解整个文本有重要作用。笔者将从故事的缘起、过程、结局及故事在整体结构中的作用出发,进行深入分析。
一、聚义求利
从“三打祝家庄”发生的缘起看,只因时迁偷了祝家庄的报晓鸡被捉,石秀、杨雄企图让梁山泊好汉做主,继而引发的一次战役。但是我们马上发现,这个缘起顶多算一条导火索,难以称为原因。晁盖、宋江两种不同的反映都能予以说明。晁盖直接投了反对票,而宋江是转换原因肯定建议。那原因是什么呢?宋江说了“我也每每听得有人说,祝家庄那厮要和俺山寨敌对。即目山寨人马数多,钱粮缺少。此非是我等要去寻他,那厮倒来吹毛求疵,因而正好乘势去拿那厮。若打得此庄,倒有三五年粮食”[1]610,归结起来,就是维护地位上的权威、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如果说维护地位上的权威还可理解,但是好汉们对财富的渴望未免太了。
通常我们认为好汉之所以称得上好汉,一个重要指标就是不计较钱财,即“仗义疏财”、“劫富济贫”,但是“不义之财,取之无碍”。好汉们“取之无碍”了,那自然是祝家庄钱财属“不义之财”。如果祝家庄欺压民众,那肯定是不义,但是偏偏没有写,只写祝家庄防范抵制梁山泊,那么这个不义就是梁山泊眼中的不义,这个标准就有问题了。在攻下祝家庄之后“打破祝家庄得粮五千万石,宋江大喜”[1]648,小说对宋江这一表情加以注意和描写就显得很有意味。梁山好汉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在这个故事中真是一点挡箭牌都没有。
《水浒传》中处处描写好汉们与金钱打交道,或是打点官吏公人、或是接济贫苦百姓、或是接济好汉、或是卷走不义之财,在多种因素的掺杂下,都难以看出他们对利益的态度,唯有祝家庄一战,裸地表现了对钱财的追求。由此才能看出梁山好汉聚义背后的另一面。
学者王学泰将梁山好汉定位为一批游民,“游民是挣扎在生死线上的,求生存、求温饱、求发展,由此引发对于物质上的追求永远是第一位的……这些裸的对物质的向往与追求,在主流社会里是不被认同的,对处在游民地位的人们说来使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然而《水浒传》作者写到这些时往往用‘义气’、‘结义’、‘聚义’一类的游民道德把它包裹起来,好像实现‘义’和‘聚义’才是梁山好汉们最强烈的诉求”[2]。梁山泊起家自“智取生辰纲”,虽说劫的是不义之财,但他们的出发点恐怕是劫财为主、惩恶为辅。起家尚如此,这很大程度上为他们后来的行为奠定了基调。他们聚义同时为了求利,百姓的存在、正义的维护,为梁山好汉追求利益财富提供了充足的理由,为反叛行为提供了充分的正义性。
不过话又说回来,梁山泊如果对财富没有追求反而是更令人费解的现象。即便好汉们对财富真的没有追求,那么整个团体的运作也需要他们对财富有所追求。不管从哪一角度来说,梁山泊追求财富是必然也是必须的。这就使他们的行为在“义”与“不义”之间有所冲突。不论小说作者出于有意还是无意,从“三打祝家庄”故事中,我们确实可以管窥到梁山泊正义大旗下不那么光彩的追求。在故事的浅层叙事与深层含义之间也形成了一定的反差与张力。
二、人和制胜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谁在人和上占优势,谁就能克敌制胜。“三打祝家庄”的故事过程之所以曲折反复,就是在作战上出现了地利、人和上优势与劣势的不断变更。而占据人和上的优势是梁山泊最终胜利之关键。
天时的问题在故事中暂不涉及,或者说天时对战争胜负的干扰不明显。就地利来说,祝家庄无疑占据了绝对优势。从杨雄眼中、从李应眼中均对祝家庄之牢固防范、复杂路径有所展示。论武器,他们枪架、军器、战鼓铜锣均不少;论防范,他们周围阔港,城墙厚实;论路径,尽是盘陀路。梁山好汉们在地利上占不到任何优势。
就人和来说,祝家庄不仅有众多庄客,还有东李、西扈两庄救应。而梁山泊只有前锋部队和接应部队各六千六百人,在人数上输与祝家庄。
但是,伴随三次交战过程,地利与人和的优劣关系在不断地转化。由于石秀的探路以及杜兴的告诫,梁山泊在地利上的劣势有所缓和,但是再缓和也难以和对手处于持平状态。而人和关系的变化就比较明显了。可以说,“三打祝家庄”的过程就是祝家庄不断失去人和而梁山泊不断获得人和的过程。
“这三村结下生死誓愿,同心共意,但有吉凶,递相救应”[1]605,可是这个关系在一开始就破灭了,祝家庄在第一次交战时就失去了左膀。第二次交战时,扈三娘又被梁山泊捉去,以此为交换条件,导致祝家庄在第三次交战时失去了右臂。相反,在第三次交战前,梁山泊意外获得了解珍、解宝和孙立、孙新的帮助,对成功打入敌人内部、获得战役的胜利有决定性的意义。
这次的胜利无疑有一定的巧合成分,所以在《品水浒》一书中有对三打祝家庄诸多细节的指暇与质疑。就三打祝家庄时的天外奇兵来说,作者认为这种巧合降低了小说的水平[3]179。但是艺术真实毕竟不同于生活真实,作家的艺术创作自然有其本身的考虑。首先,这是作家使情节曲折、充满戏剧性的一种手段。所谓“无巧不成书”,没有天外奇兵,完全靠又一次的出击、靠硬打,远没有新的情形的出现有意思。其次,“‘巧’,是一种偶然性,但是,在文艺创作中,它又往往是必然的产物。偶然性总是通过同必然叉在一起而表现出来。”[4]梁山泊的胜利不只是偶然的,天外奇兵是巧合,难道三家分裂也是巧合?其实李、祝、扈三家从一开始的“相互誓愿”、“递相救应”到后来的相互冲突、维护己利,不是人世间之常态吗?许多我们认为不可改变的事情、不可转移的情谊,在新的情况下不堪一击。从这个角度来说,“三打祝家庄”的胜利又是必然的。此外,小说的发展也要求“三打祝家庄”是必然胜利的一仗。从整个小说的构成看,主要就是写梁山泊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也就是说,小说主要描写的是梁山泊事业的上升期,也就是人和的上升期。所以我们看到,小说在九十回以前,无论战役多么困难危机,一百单八将从来不会有伤亡,而九十回以后,他们才不断地分散折损。所以,九十回之前的梁山泊一直掌握着人和的命脉,这是作者赋予他们的特权。
三、成长节点
“三打祝家庄”是梁山泊事业成长发展的重要节点。从故事的结局即书中第五十一回即可看出。有两点可以说明这场战役对梁山泊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其一,第五十一回的引头诗是整部小说中唯一描绘了梁山泊事业全过程的一首诗。这是全书诸如“智取生辰纲”、攻打曾头市等重要故事所没有的。其二,是从战后的队伍整顿中看出的。战后,晁盖宋江“起请军事吴学究议定山寨职事……山寨体统,甚是齐整。”[1]655梁山泊事业发展有以下几个节点:一是晁盖七人聚义,智取生辰纲,夺取梁山泊,这是梁山泊的起家阶段。二是白龙庙小聚义,是梁山泊发展壮大之前兆。三是攻打祝家庄,这是梁山泊事业初具规模、有了完备的体制与成熟的队伍的阶段,是梁山泊事业如火如荼地发展的关键。四是三山聚义,是梁山泊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五是宋代晁位,进行体制内部改革重组和明确队伍方向的关键。六是梁山泊英雄排座次,最终形成了完整的队伍,是一个有明确的目标、完备的体制的队伍。这六个节点是梁山泊整个的成长发展史,而“三打祝家庄”显然在队伍整个的壮大过程中,又是极为重要的成长节点。整部小说的主体与梁山泊事业的发展同构,所以“三打祝家庄”在整部小说中的地位很突出,透过这场战役来看梁山泊之行动以及整部小说的内涵就十分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
“三打祝家庄”是梁山泊事业成长的重要节点,整部小说就是由与之类似的节点构成的。《水浒传》描写的是梁山泊事业的发展,描写的是成民的过程,是追求现世作为的过程。对观另几部名著,也有类似之处。《西游记》描写的是成佛的过程,是修心见空的过程;《红楼梦》描写的是成人的过程,是追求人生真谛、探索人情的过程。在主人公们前行成长的路途中,都曾经过类似于“三打祝家庄”这样的重要节点。这种成长节点,在《西游记》中,即体现为求经路上的一次次磨难,在《红楼梦》中,即体现为大观园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没有这些成长节点,故事就没有生长性,主人公就没有前后的变化,追求的道路就不可推进。成长的节点推动了故事的发展,而故事的发展又最终营造了一个完整的艺术世界。
在四大名著中,除《三国演义》作为历史小说而受限太多外,《水浒传》、《西游记》和《红楼梦》都营造了各自的想象世界和理想世界。在《水浒传》中就是梁山泊的营造,在《西游记》中就是神魔世界的营造,在《红楼梦》中就是大观园的营造。在对理想世界的营造上,《水浒传》和《红楼梦》尤有可对观之处。“《水浒》中的梁山泊,是作者精心创造的一个光明的理想世界。”[5]而《红楼梦》之大观园亦是一个乌托邦的世界,是宝玉等人成长之乐土,大观园中发生的点滴事件,使得宝玉等人完成心灵的成长。《水浒传》中的好汉们则为了营造自己的理想世界,在诸如“三打祝家庄”的过程中与现实冲突并关联着,最终完成了自身的成长与梁山泊事业的成长。
由此看来,“三打祝家庄”不仅是梁山好汉们经历的一场激烈的战役,在其浅层叙事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意义内涵和结构内涵。将其作为透视镜和坐标系,可以观察到许多故事外的东西。
参考文献:
[1]施耐庵.水浒传[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2]王学泰.《水浒》与江湖[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4.
[3]吴越.吴越品水浒(品事篇)[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179页
财富小故事范文篇2
吴颖•吉安二中初二(9)班
指导老师:梁家柱
“只有知识——才能构成巨大的财富的源泉,既使土地获得丰收,又使文化繁荣昌盛。”这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左拉的至理名言。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充分地证明了左拉论断的正确性:财富的根源在于知识。因为知识是劳动的积淀、提炼和升华。劳动,如果没有系统知识的帮助,先天的才能是无力的。所以说:天才,只有和科学知识相结合,才能取得劳动最后的成功,才能创造出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
知识是财富的源泉,无论是从社会价值的构成过程,还是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都得到了充分的佐证。且不论华夏文明的辉煌发展史对财富源泉说的诠释,仅从发生在德国科技界的一则小故事中便能找到完美的答案。在德国,科技企业管理专家斯坦门茨刚刚移居美国时,在一家小公司里任职。而美国最大的福特公司的一台电机出了故障,两个月里很多专家的光临都没能将其修好。在这束手无策的关键时刻,斯坦门茨闻讯后愿意试试。他在电机旁仔细地观察、计算了两天后,便查出了故障的原因所在。它用粉笔在电机外壳上画了一条线,指示修理匠:“打开电机,在记号处把里面的线圈减少16圈就行了。”工匠们半信半疑地照着去做,结果毛病确实出在那里,电机被很快地修好了。电机修好后,福特公司的老板问斯坦门茨要多少酬金。斯坦门茨说:“1万美元。”老板诧异,请他列出一个合理的工价明细表,说明酬金的成因。斯坦门茨不假思索地在工价表上写道:“用粉笔画一条线1美元,知道在哪里画线为9999美元。”老板看后感慨地点点头,爽快地照付了酬金,并重金聘用了这位颇富知识的科技企业管理专家。
斯坦门茨用粉笔轻轻一画,不费吹灰之力的劳动便获得了1万美金的财富,还获得了一个令人羡慕的工作。这个小故事明白地告诉人们:知识,是财富的源泉。
财富小故事范文
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与县公安局的意见相同,认为李某父子所毁坏的房屋系违法建筑物,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非法取得的财产也应当是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李某父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而由于张某房屋是非法取得的财产,张某要求李某父子赔偿其非法取得的财产的损失于法无据,因此对张某要求李某父子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有关非法取得财产人不享有非法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因而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的对象的观点有失偏颇。
首先,从犯罪的一般客体的角度看,故意毁坏非法取得财产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大小,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法益,这个共同法益包括了社会财富、社会公共秩序。故意毁坏非法取得财产的行为造成社会财富减少、社会公共秩序混乱,显然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如任由行为人毁坏其自认为是非法的财产而不追究法律责任,社会将处于混乱状态,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从犯罪的直接客体的角度看,故意毁坏非法取得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毫无疑问,非法取得财产人不享有非法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但并不能排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非法取得财产是动产的,对非法取得人是非法财产,但对原动产所有权人是合法财产,同样受国家刑法保护;非法取得财产是不动产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非法占用地上的建筑物将区分不同情况予以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上缴国库,非法取得的不动产在法律上属于国家所有,也同样受国家刑法保护。那种因为非法取得人不享有非法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进而认为故意毁坏非法取得财产的行为人未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观点,恰恰忽视了其他权利人享有非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可能性,从而犯了片面性的错误。
可见,故意毁坏非法取得财产的行为侵害社会财富、社会公共秩序等社会公共利益,且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案中张某非法占用耕地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李某父子故意毁坏张某房屋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财产所有权,而且侵害了社会财富、社会公共秩序等社会公共利益,结合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李某父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