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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范例(3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7-10 手机浏览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范文

论文摘要:在西部贫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出现了新变化,农业的弱质性、市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严重不足、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因此,加大政府对西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调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取向,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解决西部农村贫困问题的有效措施。

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与过去相比在绝对额上大幅度增加,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局面,但随着西部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公共产品普遍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会援助体系覆盖面小、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日益显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民负担有很强的相关性,有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对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普遍短缺,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已成为西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青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其中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提高农民的收入,对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青海,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质产业,加上农民生产的分散性组织形式,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并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大。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青海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1、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供给短缺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加。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供给短缺,行路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吃水难等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造成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物质基础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具体表现在:(1)交通运输设施不发达,农民生产的产品运不出去,使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特色农业的价值无法实现,不少地方的农民“抱着金碗讨饭吃”;(2)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从青海总的情况来看,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依然远不能同城市相比,这也直接导致农村学龄儿童越来越多地向城镇学校转移或干脆辍学的情况。在青海海东地区平安县洪水泉乡某村,尽管到城镇中小学要寄宿借读,教育投入会成倍增加,但还是有超过30%的学龄儿童到城镇中小学借读。这说明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还是不够的,现有投入还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中小学的大规模合并,导致部分乡村小学被裁撤的村子的儿童上学路程越来越远,上学越来越不方便。这在一些山区乡村尤为严重;(3)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地位,很多浅山地区农业靠天吃饭,新的水利设施很难建起来。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于农田水利设施缺乏有效的管理维护;另一方面政府对地方性强的农田水利建设缺乏后续投入,使得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遭到破坏,特别是一些跨县乡跨乡村的水利设施毁坏尤其严重,不少已经彻底丧失了水利功能。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农业生产靠天收的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4)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面对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对农村医疗设施投入少,农民身体素质普遍下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5)农村通讯设施供给不足,农民与外界联系不顺畅,无法获取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无法提高。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失衡。青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产品供给结构上严重失衡,尤其体现在强调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的同时,忽视非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这种失衡具体体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重视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忽视精神文化类公共产品供给;注意到了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忽视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的发展。另外,由于青海农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各村自己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也不一样,在同一地域内各村公共产品供给也存在很大差异。青海农村公共产品的缺乏,意味着农村、农民在进行私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时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费用和成本。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异必然影响到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生产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础教育和卫生保健,可使潜在的穷人更可能有机会脱贫。而青海的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等公共产品在农村的缺乏,制约了农民提高个人获得收入的能力。

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这些举措不仅大大提高了当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其他地区如何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事业也是一个很好的参照和借鉴。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过移民搬迁、充分搭国家现有公共产品资源便车的办法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笔者在青海海北、海东等地农村看到,原来一些地势低洼、经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划定为蓄洪、行洪区的村庄,在政府组织和补助下,整体搬迁到地势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统一建设移民新村,使得这些村子的公共产品供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有一些山区乡村,由于村民原来居住分散,不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学以及电话、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都非常难以统一提供,他们就在附近公路边开辟一个相对集中的位置进行集中建房,不仅在不投入交通设施的情况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条件,方便子女上学,也使有线电视、电话等现代生活设施能够迅速走进普通村民家庭;还有很多靠近国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边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乡村集市。

2、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一方面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国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没有能力为农村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推行费税改革,使现行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受到限制。因此,当务之急是在新的情况下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应当主要着手于:(1)公共物品供给主体。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地区各种层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应主要由省以上财政提供,地市级财政适当配套,县乡财政暂时不予考虑,以免进一步加重农民负担。(2)公共物品需求区域性差异。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情况和农民生活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区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的分割中,按照区域性差异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资方式。公共物品供给资金来源应当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要,但在现实情况下,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还应当由政府出面,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例如,发行农村公共物品建设特种国债;由私人提供政府补贴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等等。(4)监督管理。对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检察人员,不仅要完善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的管理,而且要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收益情况,防止农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流失。

3、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国当前的状况来说,组织农民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也面临着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体”无效率,实行“单干”,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单干”涣散了农民之间的关系,使组织农民难上加难;另一方面国家无力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要求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现实的选择就是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进行农村公共物品的建设。因地制宜,是指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者通过农民合作的方式,在不过分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进行一些区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例如,进行中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乡村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市场信息共享、农业技术推广等等。这些投资少、见效快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农民社会合作的方式来完成,一方面可以节省国家支农资金,进行大型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关系,建立农民经济组织。

4、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配套措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机制,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农村税制并统一城乡税制。完善农村税制、统一城乡税制能够为基层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可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要通过全自治区的农村税费改革,构建新的农村税制,使城乡税制统一,既有利于全区税收体系的完整统一,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持农村的相对稳定,又有利于促进自治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2)完善乡村行政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现行的乡村型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严重影响了自治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乡村行政体制。自治区乡镇一级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机构”的状况,财政供养人员的支出负担过于沉重,呈现典型的“吃饭财政”特征。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使得供给资金不足、供给效率低下,因此改革乡村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吃饭财政”是关键;二是完善基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评体系。要重新构建绩效评估体系,改革现行的以经济数量指标为标准的政绩考核体系。地方基层政府应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将社区经济的外部性、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本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估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山.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3.1.

[2]马晓河.农村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提供[n].中国经济时报,2002.11.7.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范文

【论文摘要】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各类投资增长较快,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从资金供给情况看,农村经济直接或间接融资都存在障碍。资金供给增长不快,资金供需缺口较大,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农业经济资金供需状况的实证研究,对农户“贷款难”及农村金融约束进行相关分析,进而提出加快金融立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建议,以期破解当前农村金融现状之困局。

近几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及政策措施特别是随着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与政策研究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显著加快,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各类投资增长较快,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从资金供给情况看’农村经济直接融资依旧不畅,间接融资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而出现金融主体缺位、存款外逃、信贷紧缩等问题,导致农村经济资金供给增长不快,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需缺13日益增大。笔者通过对当前农业经济资金供需双方情况的考量,提出一些想法,以期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有一些参考作用。

一、当前农业发展资金需求变化趋势及特点

我国农业经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前以农作物种植业和禽畜养殖业为主,后期进入小规模农业发展时期。“九五”以来,主要发展特色种养和农产品加工的订单农业,逐步向产业化农业阶段发展。

1.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供需变化

在传统的农作物种植业和禽畜养殖业阶段基本上是自给自足式发展,小规模农业发展时期也是以货币缓慢积累和滚动发展为特征,伴有少量的民间信贷,基本上没有银行信贷。进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部分农户开始贷款发展经济作物种植和特种动物养殖项目,后期进入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的订单农业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户和私营加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信贷资金成为农业发展中的一种主要融资方式。近几年在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资金的需求量逐渐扩大,农业内生性积累根本无法满足发展需要,只能依赖银行和民间资金来发展。据对某地100户农业企业和l000户农户问卷调查,1987年前基本上没有银行贷款,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民间信贷来发展生产,1996--2005年银行新增贷款平均增幅24.45%,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由27.19%上升到61.83%。

2."-3前农业经济资金需求特点一是农户的资金需求单笔数额小,户数多而分散,资金使用周期较短。多数是一些从事农副产品粗浅加工的个体加工户,经济作物种植户和畜牧养殖户,以及一些小型个体运输户和经商户,资金需求一般在5一lO万元,资金使用周期多在一年左右。二是农业大户的资金需求单笔数额较大,户数较多,资金使用周期相对较长。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私营加工企业、特种作物和动物种养大户、订单农业的季节性收购企业等,其资金需求一般在2O一100万元,资金使用的季节性较强,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三是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数额大,户数小,资金使用周期长,主要是一些与大户和农户签定契约,依靠他们供给原料进行生产的龙头企业,以及一些自身投资建设基地提供生产原料的龙头企业,资金需求一般在500--1000万元,资金使用周期多为两年以上。

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现状分析

从相关调查结果看,60.6%的农户有资金融入需求,32.7%的农户获得了信用社等正规渠道贷款,信用社对有金融需求农户的贷款满足率达到48.4%,实际获得信用社贷款的农户占申请过贷款农户的比重为74.2%。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正规金融对农户信贷需求满足还远远不够,一是有现实的信贷需求却不能获得正规贷款;二是虽然获得了正规贷款,但正规贷款的规模小于实际资金需求规模。根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2001--2004年有现实借贷需求即发生过借贷行为的农户中,没有获得正规贷款的农户占42%,有借贷需求且最想从正规金融借款的农户中,没有能够获得正规贷款的农户占到了40.4%,在获得了正规贷款的农户中,35,6%的农户认为正规贷款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当前农户贷款难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贷需求缺口大

农户期望的借款规模往往明显高于实际的借款规模,很多农户受到信贷规模的约束,大额的信贷需求不容易获得满足。

2.贷款成本高

农业生产的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农业借贷的收益率相对较低,过高的利率必然给农户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据调查,34.6%的农户所能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甚至低于人民银行的存款基准利率2,25%;64.9%的农户所能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5.58%。这反映了很大一部分农户的金融需求不具有市场有效性,难以通过市场性金融满足。调查表明,信用社贷款的平均利率为6.42%,不仅高于其他银行利率,甚至还高于一些民间贷款的利率。而农户可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平均值仅为5%,很多地区信用社的贷款利率超过了农户所能承受的范围。

3.贷款期限不合理

农户资金需求表现出较强的季节性,对资金需求的频率高、时间紧,大多数农户希望的贷款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而且考虑农业经营的风险性比较强,农户更希望期限上适当放宽。信用社的贷款期限是按年度计算的,一般是年初发放,要求年底还款,但通常当年收获的农产品在年底还不能够完全卖出,农户很难有资金还款。

4缋款手续繁琐

目前,信用社的贷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有些贷款审批下来已经贻误农时,使农户融人该笔贷款失去意义。

5.难以满足抵押和担保条件

目前,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最主要抵押物是房产,但住房作为农户基本生活保障又很难被剥夺,因此,农户住房用于抵押的意义很有限。银行存单也可用作农户贷款的抵押资产,但一般需要贷款的农户往往又缺乏自有储蓄,故大部分信用社存单抵押都是借用他人的存单。同时,目前大部分信用社都是需要担保的,通常只有关系比较好的人才会答应做担保人,一般都是亲戚朋友,而且担保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有不少农户认为,与其找经济比较宽余的亲朋好友做担保人,还不如直接向他们借钱来得方便。而信用社所开展的联保贷款业务也面临成立联保小组困难的问题,目前使用小组联保的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很小一部分。

6.农户对获得正规贷款缺乏信心

目前,大量农户因为对正规贷款不抱乐观预期,因而没有尝试过申请贷款。据有关调查,在1053户从未申请过贷款的农户中,179户农户因为觉得自己没有关系而没有进行贷款申请,占l7%;117户农户因为不懂正规贷款程序而没有申请,占11.1%;62户农户因为觉得自己不能满足信用社的抵押和担保要求而没有申请,占5.9%。

三、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约束原因分析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但我国农村经济获得贷款的比重与其在GDP中的份额极不相称,同时,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已严重影响了农村投资和资本积累,加剧了农村“贷款难”,这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障碍。不可否认,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确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政府持有的大量外汇储备及各家商业银行巨额的储蓄存款余额足以证明我国不再是一个资金短缺的国家,故当前农村金融流动性紧张,显然不能以金融供给短缺为借,可见,我国农村金融约束一定有着其他方面的原因:

1.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路径相悖

1979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两次重要变革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乡镇企业的兴起,都采取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方式。变革后的我国农村经济形成以个体为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格局,对资金需求具有小额、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但由于农业经济比较利益低下,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了优先发展工业的重大经济战略部署,我国也是如此,所以,历次农村金融制度变革都选择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方式,其实质是以政府供给为主导的强制性变迁方式,而并非农村经济个体的自主选择,更多地体现了政府意愿。

2.金融机构定位不明

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上收贷款权限后,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家金融机构中只有农村信用社是真正扎根于农村,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由于存在对农村资金投放不足、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不良贷款率较高、股权过分分散、风险共担机制未形成等方面的缺陷,其服务“三农”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成立的初衷是“自愿、互助、民主和低盈利性”,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合作金融方面的法规,《商业银行法》的很多内容并不适合农村信用社,再加上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使得该机构从诞生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干预贷款现象屡有发生,在资金的运营上更多地体现了政府的价值取向,而在一定程度上漠视农户的经济需求。

3.民间金融排斥在体制之外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农村快速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对资金产生了多样化的需求,虽然民营经济已经覆盖了大多数经济领域,但涉足金融行业却面临着极高的门槛,国家仍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金融管制的结果是农村金融市场被国有银行及信用社垄断,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只能由单一的国有部门满足,尽管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缺乏还款约束机制、信用范围狭小、借贷利息高、抗风险能力弱等种种弊端,但它却能有效地解决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抵押物估价、非生产性借贷等难题。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虽不被政府认可,却在政府的屡次禁令中或隐于地下,或改头换面,并逐步侵蚀着银行贷款在农村金融中的份额。据有关调查显示,从农户现实的融资行为上看,其融资优先次序依次为亲友借款、正规借款和市场性非正规借款,农户所有借款中非正规借款占到了62.13%,亲友借款是农村最重要、最普遍的一种融资方式,农户所有借款中亲友借款占到了58.1%,68.1%的农户有亲友借款;企业所有借款中亲友借款占到了38.8%,24%的农村企业有亲友借款。

4.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传统农业作为高风险的产业,不可能依靠纯粹的市场机制获得其需要的资金配置,必须依靠市场1;01,的力量获得金融支持。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竞争性的商业银行制度已见雏形。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以及特殊的小农经济模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滞后于城市金融改革进程,导致了市场为主导的城市金融和政府为主导的农村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由于小农经济对资金需求的细小化以及小农经济本身所蕴含的风险性与现代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所追求的资金运营规模化和安全性之间存在着巨大落差,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农村中金融网点的收缩和农村金融的萎缩。可见,农村金融体制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

5.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低

我国农村许多地方还停留在“自然经济”和“物物交换”的原始落后状态,商业化程度低,导致货币化程度不高,也正因为如此,商业信贷活动在农村的开展面临着相当的困难。如,农村金融中存在一个很突出的抵押物问题,银行不愿意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抵押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双方在估价上差距甚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去处理。可见,农村金融约束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市场问题,还牵涉到农村的经济模式。

四、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政策思路

1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

西方国家基本都有《合作金融法》之类的合作金融专门法律制度,而我国发展合作金融五十多年却没有《合作金融法》,不能不说这是我国合作金融发展上的重大制度缺陷。要依法引导和管理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合作金融立法上至少应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以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有法可依;二是立法思想应体现“解放思想,突破创新”的要求,打破陈腐观念的束缚;三是放宽农村合作金融标准,发展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多种合作金融形式;四是要突出“增量渐进式”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思想,对增量要积极扶持,鼓励创新;五是“支农”应体现“资金支农”一元化判断标准,即只以资金支农效果的好坏作为判断合作金融发展成败的依据。

2.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明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支农方向。在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国家以实拨资金兑付央行票据等形式来消化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包袱,目的在于让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针对当前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弃农进城”战略,政府应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突出其支农方向,可对其提出投放农户贷款和农业企业贷款的比例要求,利用其机构多、人员足的优势做好小额贷款的零售业务,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所需。

(2)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重要功能。非粮食种植重点地区的农业发展银行应该让其承担部分支农政策性贷款业务,从而弥补市场方面的缺陷,体现国家支持农业经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图,在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农村经济信贷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3)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其他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可以尝试通过利率适度放开机制,吸引其他银行对优质农业项目进行资金投放,拓宽农业与金融合作的空间。

(4)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目前,在农村的正规金融渠道受到诸多约束的条件下,可适当鼓励和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重点引导发展小额借贷业务,使其逐步成为正规金融小额信贷的有益补充。

3.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农村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在有效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风险最小化和可持续经营。一是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调整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投入;二是根据农户借款的用途设置不同的金融产品,根据不同的需求特点为不同贷款设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三是创新担保方式。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是一种有益的金融创新方式,在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同时,社区内信用监督以及“联保”的约束机制提高了贷款的回收率。同时,政府应该主动为农村设计并提供金融衍生工具及投资组合和风险管理策略,从而更加有力地支持农村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1]张杰.“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一个长期视角”,[U].金融研究,2005,(2)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范文篇3

什么是自然经济?我们可以分几个或几层含义来探讨。

一自给自足的农民

自然经济的概念来自古希腊。古希腊哲学认为,凡是自然的,就是合理的,应予肯定。而经济,希腊语是“家庭管理”,是为了获取自然供给的东西,因而是合理的。所谓自然,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解释,是指合乎人类和事物的本性。而分工是由于人的天赋本性不同(如男与女),所以家庭管理(即经济)肯定分工(当然是指自然分工)。①

这样,一个家庭的自给自足,就成为自然经济的第一个内容光。——“当亚当耕地、夏娃织布的时候,谁是贵族呢?”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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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亚里士多德:《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5页。

②系1831年泰勒起义中约翰•博尔的口号,但他是引自英国歌谣。

马克思在论述希腊人公社时,说这种公社存在的前提“是组成共同体的那些自由而给自足的农民之间保持平等”;“公社的继续存在,便是那作为自给自足的农民的全体公社成员的再生产”。日耳曼人是住在森林里,彼此距离很远,“每个单位的家庭就是一个经济整体”;所以日耳曼人的公社中,“劳动的个人,即自给自足的公社成员”。①

但是,一个家庭的自给自足是有局限性的。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人们是集体劳动,共同分配,当然不是家庭自给。在上述希腊人、日耳曼人的公社成员的自由平等的关系破坏,出现阶级后,有新的情况。剥削阶级,无论是奴隶主、封建领主或出租地主,他们的家庭都是靠别人养活,不是自给的。劳动者方面,奴隶的家庭,因为没有自己的经济,也不能自给自足了。在欧洲,农奴多是自有生产工具,如果他有足够的份地,可以成为“自给自足的农奴”②,但是他同时还要供给别人。我国封建社会,农民家庭自给的情况更差些。

我国封建社会,直到明代,还常见“课僮仆以耕”、“僮奴千指”等记载,这些僮仆,和后来的雇农,都是衣食主人、不能自给的。当然,占人数最多的是佃农,但他们在生产以至生活上也不是完全独立的。乾隆时有人说:“盖北方佃户,居业主庄屋,其牛、犁、谷种间亦资养于业主”③。在南方,也常是地主供种子,最独立的江南佃户,大工具(水车,船)也是地主供给。安徽南部的那些“种主田,葬主山,住主屋”的佃仆更不用说了。

自耕农,尤其是较富裕户,可能是家庭自给的。但有些不过是假象。清人张英说:“居乡则可以课耕数亩,其租倍入,可以供八口。鸡豚蓄之于栅,蔬菜蓄之于圃,鱼虾蓄之于泽,薪炭取之于山。可以经旬累月,不用数钱。”④这好象是家庭自给。但细究之,“数亩”不能食八口,他主要是靠“租倍入”,按对半分成计,至少是四个“数亩”,即至少有四户佃农圃来供给。还有养猪、种圃、捕鱼、打柴、恐怕也要依赖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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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6、477、481页。

②《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会1975年版(下同),第890页。

③清档,朱批奏折,财政类,乾隆四年八月初六日两江总督那苏图奏。

④见《垣产琐言》,《皇明经巨文编》卷三十六。

二为自已和为剥削者的直接消费而生产

在阶级社会,自然经济作为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不能从单个家庭来解释,必须包括剥削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

恩格斯说:“生产或者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他的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只有在生产的东西除了满足这些消费以外还有剩余的时候,这种剩余才拿去出卖和进行交换。”①指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农民不但生产自已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已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②

这可作为自然经济的第二个含义,即劳动者为自己和为剥削者的直接消费而生产的经济。在这种经济中,劳动者是直接生产者,他们的劳动也是直接的社会劳动,或自然形式的社会劳动(即不需通过交换即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为剥削者而生产的部分,或者是劳动的自然形式,即劳身地租;或者是产品的自然经济为前提的。到货币地和租发起来,“虽然直接生产者仍然要继续亲自生产至少是他的生活资料的绝大部分,但是现在他的一部分产品必须转化为商品,当作商品来生产。”③同时,剥削阶级的生活,已全部是商品经济了。自然经济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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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勤务员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②:《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横排本,第586-587页。

③《资本论》第3卷,第898页。

自然经济的这个含义,是从生产的性质上说的,但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生产,还不是全部生产活动。因而,又有第三个含义。三自我完成再生产的经济单位

马克思指出:“……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①这段话可称为自然经济的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因为,商品生产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这正是它区别于自然经济的地方。自然经济是自我完成再生产,所需生产资料基本上是由本经济中提供。这个“本经济单位”又是什么呢?

列宁说:“在自然经济上,社会是由许多单一的经济单位(家长制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造成消费品。”②列宁的话补充了马克思的论点。这里的“家长制的农民家庭”(《全集》本译作“宗法制的农民家庭”)是指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过渡中的父权制大家庭。按照我国独龙族、基诺族遗存的情况,一个这样的大家庭包括几十个以至百多个夫妻家庭和为数不多的奴隶,那是可以成为一个自我再生产的经济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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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②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选集》第1卷,第161页。

西欧的封建领地,确是典型的自然经济。它除了农田外,还都有大量的公用牧场、草地、森林以至渔场。牧畜业比较发达,木材自给,有的领地甚至向农奴征收盐或铁。农民的代役租,除布、家具、蜂蜜、酒、禽蛋、蔬果外,还有农具、工具、建筑材料等。领地内部的劳动交换和协作也比较发达。法国Cobie寺院庄园有6个铁匠、3个铸工、1个旋工,以及武器匠、首饰匠、漂泥匠、羊皮纸匠。至于木匠、泥瓦匠、马车匠、皮匠、鞋匠、面包师、酿酒人等更是每个庄园都有的。真是从采掘原料到制成消费品,都在本经济单位完成。不仅如此,象庄园里的医生、兽医、占卜星相家和牧师,也应算入自然经济,因为他们也是再生产过程中不可少的。

在中国地主制经济中,这种“单一的经济单位”是什么呢?我以为,应当是大体相当于过去采邑的一个乡里或邑县,包括这一地区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还有小商人。否则很难做到从生产资料到消费资料的基本自给。一家一户,包括手艺人户,是一个生产单位,但不是一个经济单位;他们还联合起来,才成为一个经济单位。每户生产的农产品不尽相同,例如有的粗粮多,有的细粮多,有的不种烟叶,有的缺棉花或豆子。副业差异更大,“西乡女工,大概织棉细素绢,绩苎麻黄草以成布匹;东乡女工,或杂农桑,或治纺织;若吾乡妇工,则以纺织木棉与养蚕作绵为主。”①他们是靠在地方小市场上进行品种调剂、余缺调剂,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产的。这是和西欧庄园经济不同之处。这种调剂往往也经过商人,但它是使用价值的交换,乃至劳动的直接交换,应当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

这样,我们可以把自然经济的概念再引申一层,出现它第四个含义,或广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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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五十,补农书下,所论是浙江桐乡县。

四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

自然经济,本来是与商品经济相对立而言。因此,广义地说,凡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或者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交换,也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

从这个含义说,不仅包括农民家庭手工业,还包括独立的工场手工业。“家庭手工业劳动和工场手工业劳动,作为农业(它是基础)的副业,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就是这种自然经济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①

引申这个含义,我想,不仅是作为副业的工场手工业,还可把某些城市手工业包括在内。我们说,欧洲中世纪是自然经济,这话包括当时的城市。因为“城市手工业在实质上虽然是以交换和创造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但在这里生产的直接的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手工业者、手工业师傅的生存,因而是使用价值,不是发财致富,不是作为交换价值的交换价值”。②

下面,我谈一下中国的情况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国较早地废除了领主制割据,建立大统一的国家,商业一向比较发达,明清两代更有显著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呢?据我估计,鸦片战争前夕,国内商品的流通额约为3.88亿两,其中粮食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占百分之二十四点四,盐占百分之十五,以下依次为茶、丝和丝织品、棉花等。③

粮食是最重要的商品,差不多所有其他商品都是直接或间接(通过租赋)和粮食相交换。粮食商品化的情况是观察自然经济的重要标志。④当时,在城乡、地区间流通的粮食约有245亿斤,占产量的百分之十点五,除运河没有交换的漕粮丁赋,商品率不过百分之九。粮食从来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无论农民或地主出卖余粮,都是为买而卖。直到解放前,基本上还是这样。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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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6页。

③拙作《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

④1820年美国农业的商品率约为25%,1890年日本农业的商品率为20-30%,都是属于自给性生产。1870年美国农业的商品率超过50%,开始商品性生产。

⑤据三十年代一些调查,我国农业的商品率达50%左右,这是把农民之间的调剂和农村返销粮都计算在内,并有假象。我估计,粮食的商品率世纪初不超过20%,三十年代在30%左右。解放后,情况差不多。受影响,商品率降低,1976-1977年均为25%,扣除返销粮只有15%左右。

布是第二位重要商品,商品量约3.15亿匹(每匹3.633平方码计)。这时已有几个商品土布集中产区,所产不过4,500万匹。因此,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商品布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而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不论这种布还是集中产区的布,都是为买而卖,为了使用价值。这时是农村织布户最多的时期,但在作全国总农户中也只占一半弱(明代就更少了)。就是说,有一半的农户是用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向织布户换布穿的。这正是我国“男耕女织”或耕织结合的一种形式。明代以前,麻以及丝与耕的结合也是这样。这也可以看出“家庭自给自足”这一概念的狭隘性。在我国地主制经济中,没有领地或庄园这种共同体的形式,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很大部分是通过在市场(主要是地方小市场)上的余缺调剂、即使用价值的交换完成的。

占第三位的商品是盐。盐、铁①从来就是自然经济不可少的补充,盐铁贸易是自然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盐民是小商品生产者,但他们是“只缘海角不生物,无可奈何来收卤”②,才变成可怜的小商品生产者的。挖铁的坑户、渔民、猎户等也是这样。我宁愿称之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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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鸦片战争前铁的商品量约20万吨,在市场上占第十位左右。

②林正清:《小海盐场新志》。

占第四位的商品是茶。茶农也是小商品生产者。不过茶农是多半兼种粮食,即使不种粮食,也可归之于靠山吃山一类,通过使用价值的交换,聊以谋生。

商品经济是自然经济的对立物。但是,单纯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尽管也会造成市场繁荣——却又常成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其结果是:地主制的封建经济利用它巩固了自己。我想,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

五余论

我提出自然经济的“广义的”含义并“引伸”这个含义,也许会变得无边无际。不过,我主要是从思想意识上说的。一方面,是鉴于在对我国经济史、尤其是近代史的研究中,有一种夸大商品经济的倾向,以至忽视其封建性。另方面,是鉴于在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讨论中,有一种“自然经济论”的思想。这种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为价值而生产,价值规律不起什么作用。

社会主义经济是要生产更多更好的使用价值。但它是高度社会分工的、最社会化的生产,这样,它就不能不生产价值(当然是以使用价值为物质承担者)。

首先批判自然经济论的是孙冶方同志。他在《社会主义经济论•提纲》中说,社会主义生产中,“即有商品价值,也有产品价值。理由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共产主义)不是自然经济而是交换经济。”他们指出,在具体生产过程中,“价值反映社会生产关系,使用价值只反映技术定额”。社会主义生产的c、v和m都必须表现为价值,才能通过交换和核算,节约物化劳动c和活劳动v,增加剩余产品m,价值规律发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