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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范例(3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7-23 手机浏览

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防范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福利制度,是属于全社会的公共福利,理应由全体国民共同享有。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部分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除从政府领取低于市场价格的货币补偿外,并未同时获得就业和社会保障,不仅生活困难,养老更成为严重的后顾之忧。另外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严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赡养的老龄人口迅猛增加。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急速到来和农村体制改革进程的加速,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已迫在眉睫。这些都使得有必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有必要进一部完善。

1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

1.1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严重

(1)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基金流失严重。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中,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均由当地的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此地方政府常常利用监督机制的漏洞,挤占、挪用、挥霍农民养老金,使基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一项在江苏省的调查表明,调查涉及的7个城市,已经流失的资金占基金总额的35%,基金流失有地方政府挪用,养老保险机构挪用,违规投资和违规使用等。基金流失的另一种表现是管理费用,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费用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

(2)在基金的正常管理中也会出现基金流失。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且基金存入银行利率明显低于给付利率,出现利率倒现象,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随着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在解决农保基金支付风险上采取单纯依靠降低个人账户给付利率消极的做法,实际上违背了当初对已经投保农民的承诺,农民对投保的信心大打折扣。

(3)农村养老保险机构也在不同程度上挤占基金。由于近几年保费收入不断下降,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经费常处于无从着落的状况,而财政又不补贴支持,致使农村养老保险机构面临生存危机,挤占基金应付日常开支的违规现象普遍存在,也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严重。

(4)一些部门利用非法手段也是造成基金流失的原因之一。一些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部门为自行寻求增值渠道,违规投资、担保、挤占、挪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部分基金血本无归。

1.2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考虑到国内经济尚不稳定、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投资风险大的现状,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投资渠道非常狭窄。如此单一的投资渠道,形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实际上却使养老保险基金面临通货膨胀贬值的风险,影响了其保值增值的能力。从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实践来看,这种单一化的投资渠道,根本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无法实现对参保农民基金增值的承诺,极大影响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因此,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基金投资渠道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的迫切需要。

1.3缺乏科学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其投资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安全性原则,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基础上使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投资策略应当分散化、多样化,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投资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与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2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完善

2.1管理上

(1)建立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做出的现实选择。根据我国国情,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巨额的财政补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异大且不稳定,很难确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做出的选择,也符合国际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农村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有利于强化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建立个人账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责权清晰,既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适应越来越多的农民就业多元化、流动性大的特点;选择缴费确定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期分段计息,在制度上避免了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个人账户基金营运管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这种模式以美国、新加坡为代表,其特点是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优点是管理简单,管理、交易成本低,政策执行起来比较灵活;缺点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运行缺乏透明度,难以获得较高的回报率,而且政府可能挪用而造成基金损失。另一种是由民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这种模式以智利、英国、荷兰为代表,其特点是基金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将基金委托多家民营管理公司按市场法则运作和投资。这种管理模式由于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因此投资者可以在竞争中得到较高的回报和良好的服务。世界银行1998年提供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民营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养老金收益普遍高于政府部门管理的养老金。我国农村也应该尝试采取后一种模式,管理费从公司盈利中提取,不再需要政府从中提取管理成本。

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范文篇2

关键词:我国社会保障会计模式

0引言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不规范,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体系。因此,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核算模式,对加强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1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构成

1.1社会保障会计的概念社会保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社会保障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的记录和反映,并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提供财务信息。

1.2社会保障会计的分类

1.2.1按资金来源不同分类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和社会保障福利会计。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会计的主体并非是一个有形的组织或机构,而是社会保障基金这样一个货币形态。形态的社会保障金又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一是用于社会福利、救济、优抚的资金。

1.2.2按核算对象不同分类按核算对象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社会救济会计、社会福利会计和社会优抚会计。从核算对象的角度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以社会保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救济会计是以社会救济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福利会计是以社会福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优抚会计是以社会优抚安置资金为核算对象的会计,后三项会计业务可由民政部门负责。

2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特点

2.1.1会计主体多样性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主体只有一个会计主体。而在我国,在已颁布的有关制度中,社会保险基金与其经办机构是不同的,基金经办机构是一个经济实体,它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基金经办会计必须分设,从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

2.1.2会计要素特殊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素不同于企业会计要素,它应能反映该基金的特点,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基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固定资产基金、生产自救周转金)、收入(主要指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五项,这样就划清了资产和负债之间、收入和支出之间、资产和权益之间的界限,体现了社会保障者的合法权益。

2.1.3核算方式独特性①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制度。②分设“收入户”“支出户”,收支分别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范文

论文关键词: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思考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与问题分析

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在发展中经历了很大波折.还没有起到社会保障的支柱作用。以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为标志,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时期的试点以下简称老农保),到1997年发展到巅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达8300万人.其后一直呈下降趋势.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N2003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05~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442万人.全年共有30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21亿元.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0亿元。而同年。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487万人,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5093亿元.全年资金总支~404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041亿元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60%.而养老金支出仅为城镇的0.37%。可以看出,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非常有限.保障水平很低。整体上还处于停顿不前的困境

形成这种局面.究其原因很多.但老农保的不合理性是主要原因:一是老农保未体现出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社会保险应该同时具备强制性和互济性的特征。而现行制度中均未得以体现。第一.以自愿性取代了强制性农民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决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这使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异化为个人行为。第二,筹资模式排斥了互济性。老农保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在上述三个渠道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约束.大部分农民很难享受得到集体补助.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实际意义不大。实际运行中采用的积累式个人账户模式已演变成了个人储蓄.不能在社会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不能依靠社会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可以认为.这种保险模式基本不具备社会保险强制性、互济性特征,而是较多地体现出商业保险的特征。二是覆盖面小、统筹层次低。一般而言,保险系统的覆盖面越大,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大。而老农保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在一个县的范围内.一些与保险有关的统计指标的差别很小.降低了分散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维持养老系统运行的机构、人员、场地、设备等不变成本明显偏高。缺乏规模经济效益。三是保障水平过低。不能保障基本生活。参保农民的缴费水平低.老农保的缴费标准为24-240元,年,共设10档,但执行中多数农民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4元,年,这样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表》计算,l0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这显然对养老起不了实际作用。

针对老农保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地方政府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创新试点工作,而真正具有创新意义、符合社会保障基本特征和现实可操作性的探索模式主要集中在少数发达地区,出现了比较典型的苏南模式、浙江模式、广东模式、北京模式等。上述模式具有如下共同点:一是政府主导,直接投入财政资金.以利益引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二是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比较合理。符合当地农民养老的实际情况。三是保障对象更广泛.不仅仅局限于户籍四是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管理更趋于科学合理。这些比较成功的模式为在全国范围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其合理部分都在《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中得到了体现。因此,源于实践创新的新农保更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具有更强的现实操作性和吸引力.转贴于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新农保与老农保对比有如下一些特点:一是参保范围更广,门槛更低,体现了“广覆盖”的原则。新农保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不仅是参保年龄下降了4岁,而且保险对象由乡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为重点转向全体农村居民,惠及范围更广泛二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更符合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互济原则基础养老金实质上是社会统筹部分.是对以储蓄为主的个人账户的必要补充.是对参保人的社会补贴,能够起到调节社会分配和吸引农民参保的作用。三是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首次将直接资金补贴列入政府责任,并明确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是新老农保的最大区别.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四是筹资标准和养老待遇有较大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由24-240元,年提高到100—500元,年.据有关专家计算.农民参加新农保以最低标准交满15年后.每月可获得71.77元养老金,虽然养老金替代率只有18.1%,还太低.但与老农保相比已提高了6倍。五是管理更规范。如: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鼓励地方提高管理层次: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从农保基金中提取,充分体现农保的公益性特征。

三、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议

为了稳步推进新农保的试点.笔者认为还应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各项财政投入******总理在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由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这里只明确了中央财政的责任,省市县地方政府的责任没有明确.需要进一步划分。另一方面,由地方财政给予的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而言.仍然是一个较沉重的负担。中央财政应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将各项财政投入落到实处,不留基金缺口.杜绝空账运行。

(二)统一设计,分步实施。在新农保试点中,由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办法。笔者认为应该做出制度一致、标准有别的制度安排.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标准.但制度设计、管理程序应该一致.以便为农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与衔接打好基础这一统一制度还应逐步上升为专项法律制度,以提高其权威性。

(三)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自然增长机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从55元/月起步.地方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补助提高。这是一种固定标准,改变它需要重新研究、审议、决策.政策制定将会烦琐而滞后。建议12:55元,月为兜底标准,以当地上年人均农民纯收人的15%为变动标准.取两者高者为当年实际标准。这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12: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计算.15%的标准也就是59.5元/月.与国家拟实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接近的二是农民人均纯收入随着经济增长而变化.能够准确反映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和成本三是国家只承担55元/月的兜底标准.富裕地区地方政府自己来补充两者差额.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不用支出基础养老金.既体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又满足了富裕地区发展的要求。此外,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应定期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