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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总结范例(3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7-26 手机浏览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会议指出,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是继承和发扬党管农村工作优良传统、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新时代农村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集中精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走共同富裕道路,要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服务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更好服务群众,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省委常委会会议主要精神

7月3日,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并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新时代农村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总抓手,着力推动“十大行动”落实,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一革命四行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底线任务,扎实做好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着力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确保如期实现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深化科技特派员、下派村支书制度等,让基层党组织

和基层干部更好服务群众。

三、市委常委会会议主要精神

7月24日,市委书记胡昌升主持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

会上听取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了厦门市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专门调整成立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厦门贯彻好落实好;二是全面谋划部署农业农村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印发市委一号文件全面部署和推进今年农业农村工作;三是全面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立11个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四是全力推动现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现代农业招商实施方案》,成功举行现代农业招商推介暨签约大会,取得良好反响;五是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组织运行和工作机制。

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会议强调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掌握主要内容;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厦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及工作纲要》,加快建设美丽、文明、善治、殷实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着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着力抓好现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加强项目后续跟踪,争取项目早日落地;要着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和“六要”群众工作法,发挥“一约四会”(一约是指村规民约;四会是指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增强村级“自我造血”功能,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四、区委常委会会议主要精神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文秘站: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今后,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霸头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农村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

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

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问题,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绩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作为落实“四民主”的重要内容列入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生、失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继续总结推广“青少年维权岗”、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篇3

正确认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首要问题。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江泽民同志以战略家的眼光,深刻阐述了在农村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和代表制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必要性。1991年7月1日,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当谈到要进一步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明确要求“加强城乡基层单位的民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利和其它民主权利”。1992年10月,他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他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深刻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1998年3月,他在参加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香港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发表的谈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群众在基层还要直接参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这种代表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也是一个重要创造。它符合中国的国情,是得到全国各族人民拥护的最民主的制度,它有利于反映与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有利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1998年4月和9月,他在考察重庆和安徽工作时,进一步强调指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实践证明,这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同政治体制改革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1998年4月19日和10月5日《人民日报》)

江泽民同志的以上论述,高屋建瓴。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深刻阐述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亿万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以及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相互关系,把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育和启迪。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多年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与此同时。还必须重视发展基层直接民主。特别是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群众日益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他们更加关注切身利益,关注村务管理,关注基层干部的行为方式,表现出十分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难以满足亿万农民群众对基层事务管理的参与愿望,难以培养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调动起他们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对农村基层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果不用民主法制手段来处理,不仅已有的矛盾解决不了,反而会酿成新的矛盾。可以说,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农村深化改革的需要,发展的需要,稳定的需要。从基层做起,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认真抓好涉及九亿农民民主权利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系重大,意义深远。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因为很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从而赢得了农民的拥护。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因为很好地落实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问题,使被十年动乱严重压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的释放,从而坚定了亿万农民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进一步解决好农民的民主权利问题,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将从更高的层次上赢得亿万农民对党的衷心拥戴,使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广大农村得到充分发挥。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江泽民同志不仅科学地阐述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而且根据我国农村的具体情况,精辟地概括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

“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98年9月,在考察安徽工作时,他更加言简意赅地提出“要在农村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998年10月5日《人民日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把“四个民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从而使党的主张、国家的法律和群众的意愿有机地统一了起来。把“四个民主”确定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形式,是对农村改革20年来,尤其是《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和提高。

“四个民主”,揭示了农民群众在基层事务中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完整性,统一性。实践证明,只有实行民主选举,才能将能力强、水平高、办事公、真正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人选进村委会。也只有经过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有威信,有号召力;只有实行民主决策,才能使农村工作的各项决定符合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从而使广大群众自觉而不是被动地为实施这些决定去努力奋斗;只有实行民主管理,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以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才能把管理工作由个人行为变为群体行为,实现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只有实行民主监督,才能实现选举、决策、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才能把村委会领导优劣成败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也才能有效铲除独断专行、贪污腐败的土壤。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者相互渗透,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村民自治完整有机的整体.贯穿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只有全面落实了农民的“四个民主”权利,农民群众才会高兴、才会满意,才会更加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更加坚定走社会主义道理的决心,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也才会越走越宽广。

转贴于二

当前,通过什么途径,以什么工作为重点,才能将“四个民主”落到实处,卓有成效地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对此,江泽民同志在总结群众经验的基础上,画龙点睛地提出了明确要求。1994年3月,他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村委会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由群众讨论决定,并由群众监督实施,使村务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此后,江泽民同志又分别在1997年1月、1998年1月的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1998年3月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对健全村级民主制度提出要求。1998年9月,在考察安徽工作时,他更加明确地指出:“当前,重点要抓好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依法健全三项制度:一是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让农民群众选举自己满意的人管理村务。二是村民议事制度,村里的大事,都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选出的代表讨论,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三是村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江泽民同志的上述论述,是我们党新时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为我们指明了抓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重点和方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众所周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毫不例外。农村基层民主是一种大规模的、广泛的群众参与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规范,完善的程序和稳妥的步骤。否则,农村干部的行为就无遵循,群众的行为就无规范,农民群众的参与就无法组织起来。即使一时组织起来。也很难有效坚持下去。实践表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实际效果与基层各项制度的规范性程度成正比例关系。凡是依法健全了各项民主制度的地方,“四个民主”的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就好;反之,就差。因此,不断完善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并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指导基层健全各项民主制度,是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经。目前,首先要抓住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民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制度建设。重点抓好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的健全与实施。这是《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十年来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工作重点。务必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出成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