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3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篇1
摘要:党的报告中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人类文明的宝库。**拥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年正着力于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让非遗文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承发展,焕发生机与活力。通过文化旅游产业的带动与文化品牌的多渠道推广,**非遗产业化进程已获得初步发展,但由于项目传承人才缺乏,资源整合水平不齐等问题,**非遗产业化发展受到诸多限制。本文基于以上分析,从推动传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产权意识以及提高文化产品创新性提出合理建议,以期对推动**非遗产业化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文化遗产产业传承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世代相传下优秀传统文化的“活的记忆”,随着近年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政府与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工作,借助市场机制推广非遗在文化上产品化、服务化的职能,以实现非遗文化的活态化生存。作为拥有数千年历史的文化古城,**市目前已有蹴鞠、周村丝绸染织技艺等14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刻瓷等54项代表性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以及269项代表性项目列入代表性项目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自2006年起,**市全面开展非遗保护工作,通过将丰富的非遗元素纳入文化旅游等商用领域,以期达到在产业化进程中反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目的。因此,本文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现状
(一)文化旅游产业带动下的互补共进
**地处山东省中部,南接临沂,北接东营、滨州,东接潍坊,西接省会济南,位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经济区与山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交汇处,是山东半岛城市群核心城市之一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次中心城市。凭借深厚积淀的人文底蕴、便利发达的交通网络与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成为中外著名的旅游城市。丰富的非遗资源成为**文化旅游的精髓,其开发围绕以下四个模式展开:博物馆、陈列馆等静态展示是传统的旅游开发模式,向游客展现**非遗历史发展全貌;民俗节庆、情景体验等动态参与模式旨在增强游客与非遗文化的良性互动,以获得更广泛的文化认同感;成熟的旅游景区、非遗文化漫游路线等,则是以综合开发模式为游客提供集沉浸式体验、实物观赏、功能服务等综合性的规模化旅游;工艺品、音像制品等物品开发模式,通过将内画、丝绸染织、陶瓷烧制等非遗项目进行商业产品化,紧扣购物这一旅游活动的重要元素以满足游客对旅游纪念品的需求。依托着稳步发展的**旅游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了产业受众范围,同时也凭借自身的特色丰富着**文化旅游的内容,增强了游客黏性与偏好度,过程中双方形成了良好的正向反馈机制。
(二)文化品牌打造的多渠道推广策略
非遗项目的品牌树立是其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正着力于整合非遗品牌资源,从项目本身出发,紧密连接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责任单位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以周村区为例,工作从阵地品牌、团队品牌、活动品牌的全力打造出发,通过打造传承保护基地与特色非遗展示馆为阵脚,加大政策对保护责任单位的支持,引导群众参与非遗保护与宣传工作,以“古韵周村·非遗传承”等非遗风情主题系列活动的开展,为代表性传承人、交易平台、群众三方主体提供互动机遇,全方位打造非遗核心品牌。此外,在互联网背景下,电商平台成为推广非遗品牌的重要渠道,结合线上商店与线下体验店,依托自有品牌向消费者输送大量优质非遗产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传承人才匮乏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根基在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传承人是该工作的核心。尽管**市当前的非遗保护体系已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展开传承项目的具体分类,但多数非遗项目仍以“自管自治”的状态进行传统师徒模式的传承,如根深蒂固的“正宗嫡传”观念。该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如传承规模有限、年轻徒弟心态浮躁、师傅对技艺有所保留等,都会造成非遗文化传承受阻、内容遗失、技艺失精等艰难前行的局面。以**锔瓷工艺为例,目前仅有数名编外传承人坚持手工锔瓷,而在全盛时期的锔瓷艺人也不过三十余人。当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呈现分布不均、老龄化加重、后继乏人等趋势,产业管理与创新动力疲软。因此,**市非遗项目人才队伍的建设问题亟待解决,以提高非遗产业化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资源整合水平不齐
要打造群众精神生活真正需要的非遗文化产品,文化资源加工、提炼的整合工作是关键。当前,**市各区县正积极整合各类非遗资源,但区域间采取各自为政的营销传播模式,各项目整合水平参差不齐,效果大打折扣。此外,项目间的重视程度也并不均衡,例如,现阶段开展的商业合作活动多以手工技艺类非遗为主,而对于口头传说、戏曲舞蹈类的表演类非遗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相关衍生产品的开发动力;即使同为手工技艺类非遗,经济效益大、价值易开发的项目品类往往优先发展,而受到市场忽视的非遗项目难以为继,这导致非遗的保存与产业发展差距拉大;在发展势态良好的手工技艺类非遗产业中也存在着品牌隐患问题,大量机制产品迎市场需求而上,对文化内容一味模仿与复制,各等级产品充斥市场,良莠不齐。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建议
(一)推动传承人队伍建设,增大人才支持力度
非遗的存在“依托于人”,年轻力量的注入是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的重心,也是非遗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方面,传承机制需得到更新,传统的师徒传承、家庭传承模式应当被打破,可通过校企合作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传习所与传习基地,集中优势资源打造有特色、有新意的教学团队与传承模式;另一方面,传承人的待遇应得到提高,除了物质补助,传承工作大环境的改善更为重要,例如,建立专业化的“非遗”科教基地,为同项目内代表性传承人间的技术沟通与交流提供更多机遇等。只有完善传承机制与培养方式,提高传承人待遇以提高行业吸引力,才能扩大年轻受众群体,与此同时,还应科学设置传承人评定门槛、完善退出机制,形成行业内有效的人才竞争,以使得传承人队伍建设获得长足发展的动力。
(二)加强文化知识产权意识,控制文化内容输出质量
随着**非遗文化保护与宣传推广活动的开展,相关文化产品受到群众的追捧与喜爱,近年来行业内多家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甚至不加修饰地一味照搬内容,对我市非遗产业化进程造成严重影响。首先,相关部门应当对非遗项目产权保护的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使其系统科学地学习非遗产品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措施;其次,非遗项目宣传的公共工作应落实到位,以加强群众对非遗文化的了解,扩大优秀版权影响力;最后,非遗领域内的工作者也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在树立维权意识的同时还应当重视作品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即与其它相关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争取以行业间的良性合作代替司法程序的介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篇2
关键词: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虚拟现实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如下定义:“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沿海居民在长期的涉海行为过程中积淀形成的具有海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民间习俗、海洋节庆活动、民间传统技艺、海洋信仰等。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植根于辽阔的海域疆土,又受制于海岛的封闭性与独立性,相对来说,它具有较为稳定的海洋地域特征。于是,海洋文化空间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延续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一种描述,但是,特定的文化空间的形成是因为有特定的文化活动的存在,而文化空间又成为文化活动不可脱离的空间环境。
1.文化空间的概念
长久以来,“空间”一直被视为是一个纯粹的几何、地理概念,是指由点、线、面构成的方向或者形状空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法国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对“空间”做出了新的哲学诠释。他在《空间的生产》里建立了空间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和概念体系,由原先的“空间中的生产”转向“空间的生产”的分析研究。他认为“空间是一种(社会)产品”,每一个社会或每一种生产模式都会“生产”出相应的空间。进而,他在列举空间类型的时候,也提到了“文化空间”一词。他认为“空间的概念与精神的、文化的、社会的、历史的空间联在一起”。这样的描述,很明显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考虑的。
但一个专门术语,文化空间第一次出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中。宣言指出,文化空间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它是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
值得强调的是,人类学的文化空间是物质与非物质的结合,它既有物化的形式,也有人的行为,甚至有精神的展现。从这个角度来说,人类学的“文化空间”,首先是一个文化的物理空间或自然空间,是有一个文化场所、文化所在、文化物态的物理“场”;其次在这个“场”里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的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再者,在这个自然场、文化场中,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者人类本身的“在场”。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不断深入,从文化空间的形成和作用来看,它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类型,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空间。在此,笔者把文化空间分为两类,一类文化空间是单一、纯粹或动态的文化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不产生、包含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类文化空间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中又包含了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资源状况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独特的海洋地域特征和海洋文化特征,使得其对文化空间的依赖性更加地突出。截止目前,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没有文化空间的形式,但中国并不缺乏文化空间。而且,从文化空间的第二种类型来看,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一个相对应的文化空间。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海洋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形式的场所,或是某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根据文化空间的性质、内涵、特征与形式,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沿海居民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明显区别与大陆居民,漫长岁月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形成了沿海居民的海洋生活习惯、海洋生活习俗、海洋人格精神、海洋信仰,也促进了诸如渔业、盐业、造船业、航海业、海洋科技等海洋产业的形成,还造就了极富海洋特色的人文历史景观建筑等。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是一个活态的空间,样式多样且极富有变化,流动性较强。
第二,海岛村落。海岛村落尤其是传统海岛古村落浓缩了海洋文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历史,蕴含着海岛文化的精髓。它不仅是物质空间,更是海洋文化的精神空间。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在2014年3月的《海岛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价值与路径浅析》的调查报告中,将舟山群岛海岛村落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一是古建筑村落,如岱山县的倭井潭村,嵊泗县的峙岙村等。二是民俗风情村落,例如定海区的紫薇村,普陀区的莲兴村。三是自然生态村落,例如普陀区的西岙村。海岛村落在文化具有很大的天然包容性,存在文化的多样性。
第三,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是一种自然景观,但是由于其能被人直接或间接利用,因此,也逐渐融入到人文历史景观当中。比如,海岛村落从海岛地理地貌视角来看,它是属于自然地域景观。但从村落文化视角来看,它是属于人文历史景观。不同的地理决定了海洋自然地域景观的结构、样式、文化特色和素质等。例如,舟山群岛的普陀山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第四,海洋方言俚语。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媒介,海洋方言俚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口头遗产的首要条件,使其具有独特的地域色彩。舟山话被当地人叫做“舟山咸话”,这“咸话”两字并不是“闲话”的错别字或谐音。因为“闲话”的意思是“闲暇无事,随便聊聊”。而“咸话”的“咸”是甜、酸、苦、辣、咸五味中的一种,“淡”就是淡而无味,那么“咸”就是有滋有味了。“咸话”,就是指舟山的海岛居民讲的有滋味、有风趣的一种语言了。
第五,海洋信仰。海洋信仰是沿海居民由对海洋崇拜、禁忌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感受所创造出来的神、灵形象,以及对这些神、灵形象的崇拜和禁忌仪式及其传承活动。海洋信仰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不是一种文化空间。但从相对的角度来看,它也一种文化空间。例如舟山群岛普陀山的观音信仰,观音信仰是一个文化空间,在这个文化空间里,诞生了普陀山的佛教文化、寺庙文化,诞生了观音文化节、观音祭祀朝拜礼仪,也诞生了观音饼工艺、观音传说的口头文学等。
第六,海洋节气。海洋节气是中国传统节气与沿海和海岛地区的特殊地域节气相结合的用来指导涉海生活生产的一些特殊性时刻或时段。在这一时间阶段,为了辅助涉海生活生产,沿海居民往往会举行相应的习俗、礼仪、节庆等方式,进行表达和纪念。中国传统的节气因为沿海或海岛特殊的地理,会披上海洋的特色,而这些每到节气,也会有自己独特的纪念和庆祝方式。
3.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传统的观点认为,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主要用来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形态和样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在1998年提出文化空间的概念的,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155次大会上成立了一个专项奖金,用来激活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官员埃德蒙・木卡拉对此解释说:“文化空间指的是某个民间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文化事件所选择的时间。”从这个解释来看。文化空间似乎又不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也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而正如上文所述,文化空间一词,亨利・列斐伏尔早就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在其著作《空间的产生》中提到了。如果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文化空间,去研究文化空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那么,文化空间的内涵与外延会丰富得多。
文化空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空间。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产物,它有别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文化。中国的观音信仰大致起源于两晋时期,但把观音奉为海神,作为海洋信仰的对象,则是唐代开始的。舟山的观音传说具有浓郁的海洋气息,这和普陀山称谓南海观音的道场是有关系。例如不肯去观音、慧锷请观音等观音传说故事,都是依托海洋这个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而逐渐形成的。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文化空间的土壤而生,如果离开了这个文化空间,它就可能变异,甚至消亡。以舟山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它们是渔民在渔业劳作时为了休闲放松、或调节、统一行动和工序的一种口头语言艺术。然而,随着渔业科技的发展,随着渔民生活水平尤其是休闲方式的转变,我们现在已经很难在现实的渔业生产现场听到自然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了。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传承,那就必须得到横向和纵向的转播。还是以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尽管人们也在想方设法地抢救、保护和传承。但传统的渔业生产的环境发生了改变,传统的渔业生产技术得到了革新,甚至连方言俚语也逐渐被淡化,这让渔歌或渔歌号子失去了文化空间。艺术是需要灵感和情感的,这样脱离实际氛围的传习,即便是绘声绘色的舞台表演,都很难让演唱者和听众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
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或作用,除了物质上的支撑之外,更是精神上的养成和寄托。一个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文化空问,可以“生产”出源源不断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
4.基于文化空间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基于文化空间视角,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原著空间保护。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著空间是指现实的海洋生产生活环境空间,原著空间保护是基于现实的地理或者文化空间的基础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自从舟山群岛进入大桥时代,原本的离岛变成了半岛,经济发展对传统文化尤其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巨大冲击。不过,舟山群岛有1300多个大大小小的岛,那些远离本岛的海岛便成为原著空间保护的典型样本。例如,舟山市的嵊泗列岛便是典型的离岛群落。在嵊泗离岛当中,像黄龙岛、花鸟岛、枸杞岛等海岛村落,都是远离舟山本岛甚至远离嵊泗县主岛的小岛,相对来说,原生态的海洋资源保护得比较好,体现了浓郁典型的海岛特色。
第二,装饰空间保护。所谓装饰空间保护就是利用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街、广场等文化经济场所,以实体的形式再现某个海洋文化空间,利用真实的实物模拟,再现具有海洋、海岛特征的生产生活场景与氛围。这样的文化空间一方面能够作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也能够作为参观的对象。很多海洋的节庆礼仪活动都是可以通过装饰空间来得到展现和传播。另外,建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也是一种良好的途径。
第三,艺术空间保护。艺术空间保护是指通过艺术表演舞台、氛围的营造,来展示、传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把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演绎成文艺表演的形式来进行传承、展示和传播。例如,将观音传说改编成舞台剧、戏曲的形式,通过舞台背景的布置,舞蹈音乐的渲染,人物造型和语言的表达,将观音传说由平面的语言转化成立体、流动的空间表演艺术,更加有利于表达和接受。
第四,虚拟空间保护。所谓虚拟空间保护是指利用能够再现海洋现实文化空间的虚拟现实技术,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和传承。我国著名的计算机科学家汪成为在其著作《人类认识世界的帮手:虚拟现实》一书中是如此来定义虚拟现实技术的:“是指在计算机软硬件及各种传感器(如高性能计算机、图形图像生成系统,以及特制服装、特制手套、特别眼镜等)的支持下生成一个逼真的、三维的,具有一定的视、听、触、嗅等感知能力的环境,使用户在这些软硬件设备的支持下,能以简捷、自然的方法与这一由计算机所生成的“虚拟”的世界中对象进行交互作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虚拟现实空间就是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将海洋原著空间以立体三维空间的形式再现,利用光、影、声的反射,作用于人的视觉、听觉、嗅觉、嗅觉等,使其身临其境地感受一种现实动态的海洋场景。形象逼真的虚拟现实空间,能把你带回到真实的海洋生产生活场景、海洋自然场景当中。它可以成为一个接近于现实的平台,去体验文化,接受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篇3
湖南省是文化大省,文化产业发展迅速,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底蕴深厚。本文分析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开发现状,研究非物质遗产资源开发与文化产业和谐发展模式,提出对接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策略。
【关键词】
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
文化产业由于绿色环保、高附加值的特点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也是近年来的热点问题。湖湘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资源丰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保护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开发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活力。
一、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保护及产业开发现状
自中共湖南省委湘发〔2012〕3号文件提出“要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以来,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但关于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及合理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湖南省设置了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宣传工作,积极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设立了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遗传承人认定及管理机制,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注重网络及新媒体应用,建设有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网、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展示交易馆等平台。但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开发的研究和应用还比较少。
二、构建基于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的意义
(一)推进湖南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有利于增强湖南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与竞争力。湖南省非遗资源丰富多样、底蕴深厚,但文化产业结构较单一,主导产业主要是出版、传媒等传统门类。只有将深厚的湖湘文化及非遗资源融入到文化产业发展之中,才能使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文化大省的资源优势,变文化大省为文化强省。
(二)湖南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有利于合理融入文化创意产业元素,整合有效资源,实现优势对接。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技术,充分以文化元素、创意思维及创新手段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强化市场导向,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市场手段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力量,将非物质遗产资源做成一个既有公益性又有市场收益的全新产业,将成为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推进湖南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有利于创新产业开发模式,实现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与文化产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强烈的文化属性,要求具备较新营销理念。湖南省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开发应当促进文化产业和谐可持续发展。从非数字化市场开发及数字化应用市场开发两个方面,围绕版权开发、展览展示、高仿品和衍生品的产品策划设计、授权、制作、营销等环节,对非物质遗产及相关周边产品和服务进行商业开发,逐渐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模式。采用生态美学、环境美学的理论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产业化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问题,文化的传承保护问题,避免非物质文化资源错位开发、过度开发的现象。
三、基于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的对策
(一)构建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与文化产业和谐发展模式。运用资源的异质性理论进行分析,从文化产业系统理论出发研究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特征、价值、开发利用规律、合理开发及保护措施,从分析非物质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入手,结合湖南省文化资源开发与产业现状,研究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对接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分析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能否进入市场”的情况,在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区分非物质遗产资源的特点。对于那些本身就具有市场商品的活跃属性,可塑性和可变性强的非遗项目可以将其进行品牌塑造、产品包装、设计与创新研究,投入生产并大力开发利用,实现规模经营。对一部分市场属性不活跃、脱离了湖南本土地域文化就很少有市场前景的非遗项目,可以在湖南区域内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又能进入区域内市场,产生部分经济收益,这样不仅丰富了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对于不宜进行商业开发的非遗项目,应认真保持其本真性和完整性,由政府拨付经费或者争取社会各界资金,通过民间艺术保护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研习、展示等方式静态记载,维持其原有的形态,进行良好的静态保护。
(二)设置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整合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组合开发项目,建立特色产业园区。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众多、区域文化特征尤其明显。一是在省会城市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将具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资源整合,成立综合型大区域的非遗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由示范性的特色产业园区带动其他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规模化开发,非遗产业集群发展可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增强市场吸引力。二是在省内各地级市、县规划引导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开发部署,设置特色专项开发项目,引导产业发展。
(三)联合地方高校办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及产业开发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一是要完善传承人的申报、审批、管理、培训、交流等机制。二是要将非物质文化资产的传承保护及创新引入到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之中,加强与地方高校的合作办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内容纳入到高校专业设置及课程体系中,开设非遗类专业,编写非遗专业教材,开设非遗项目有关专业课程,成立非遗爱好者社团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培养专业性人才,吸引更多的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兴趣、引起关注,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及创新的各项事业。如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就开设有湘绣设计与工艺、湘瓷艺术设计等非遗项目专业,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非遗传承人才、带动了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四)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视角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创新体系。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技术及经营模式,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借助各类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并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探索并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途径,促进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加强与影视、娱乐、旅游业等其他文化产业的融合渗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跨行业产业的衍生品,拓宽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渠道。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作坊式、自产自销的低效率产业经营模式,启用现代化企业运营及市场营销方式,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创作效率,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生产”的同时拓宽“销售”渠道、完善生产与销售机制。
系统开发保护非物质文化资源日益成为各级政府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本文从分析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保护及产业开发现状入手,指出构建对接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的意义,提出四条策略,期望为政府部门在制定、实施相关决策,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商业化经营类型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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