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例(12篇)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篇1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缺陷;对策
刑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终极手段,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法律保护的最后屏障。当某种行为在运用其他法律不足以控制其违法性或有违法性时,就要求用刑法的调整。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民事保护与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共同组成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网,在这当中刑法的调整效用为最大,由于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侵权的行为越来越猖獗,只能通过刑法这个最严厉保障手段才可以有效地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刑法的最后保障性质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需要刑法的介入和调整。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
知识产权是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和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的信誉、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随着科技在社会生产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也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及财富的重要标志。法律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权利的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刑法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构建中发挥无可取代的作用,是社会秩序维护的最后保障。需要进一步了解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甚至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方面的各项机能。
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是比较晚的,但是最近各种因素影响下,我国已经加大了建设知识产权制度的步伐,同时,也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力度。但是,不能盲目沉醉于制度建设上的现有成就,要看到,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只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完成,然而发达国家却用了将近二百年的时间,其结果至少表明,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是出于比较薄弱状态,虽然我国已完成了表面上的制度建设,但是在建设内在的国民知识产权意识上还有很多的不足。同时,要看到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很大程度是靠外力的作用形成的,这也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很少具有其独立的品格。运用刑法的手段打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使其成为侵犯知识产权保护最后的一道防线,这也符合世界刑事立法普遍的趋势。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是比较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仍然还处于不尽完善当中,尤其刑法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显得特别力不从心,捉襟见肘。
二、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存在的缺陷
我国刑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力度的方面及其对侵犯知识产权罪惩罚严厉程度上,已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但还是存在着一些缺陷。
(一)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中客体地位轻重错置
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己得到充分的认识,在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也是日益加深,同时知识产权的制度对于知识资产的交易与开发的重要性同样是不言而喻。在我国,社会经济秩序是知识产权犯罪侵害的主要客体,也就是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犯罪侵害的客体是一种复合客体,即知识产权拥有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利益。这两种客体地位之争,实质上就是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价值之争,即秩序优先的选择还是权利本位。
(二)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不足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是利用刑事司法途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指由公诉人代表国家或者其他享有知识产权权利的自诉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人向人民法院所提起刑事诉讼,以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的刑事责任[1]。在我国,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是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这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两个基本手段。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查处的很少,但是实际的发生很多,对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很少,但是进行行政处理很多。
(三)刑罚结构体系不太合理
从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结构上看,虽然也采取罚金刑和自由刑相结合的模式,但是存在着两个明显的不合理之处:罚金刑地位较低,更遑论资格刑;偏重于自由刑,自由刑刑期较长。受现代刑事政策与刑法思想的影响,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犯罪惩治,已经逐渐注重刑罚的效益,抛弃报应刑的观念,所谓的刑法主要功能即防止人们规避自愿地补偿交易体系的市场效益。因此在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配置上,采取了罚金刑和短期自由刑相互结合的方式,但是却更加偏重罚金刑的运用,同时,加以使用资格刑的辅助运用,在实现知识产权犯罪惩治方式多样化的同时,开始更加注重对文明,经济,人道的刑罚适用价值目标的追求。如此一来,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结构就显得非常不合理了。
三、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对策
当前,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定会破坏国家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此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目前的现实生活中,知识经济发展使得知识作用愈来愈为被人们所重视,它的价值也得到愈来愈多的体现,知识在作为一种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在日益受到严重不法行为的侵犯。
(一)调整刑罚结构,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制度
尽管我国在不断的降低著作权犯罪的门槛,还是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侵权盗版的行为。所以加强刑事司法的打击力度必须更着力于打击是否有效和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等方面。若是法条严苛,但是实际的执行却不力,既有损法律的尊严,也达不到所制订法律的目的。因此,调整我国的现行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体制是很有必要的。对于知识产权犯罪刑罚制度的调整,还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适当简易程序、扩大自诉适用的范围,甚至还可以尝试实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和解,以此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二)完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
目前,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体制是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案件时采用的普遍方式。在知识产权法律及行政法规中,都有类似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以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对于危害后果比较轻微、若尚末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主要通过行政制裁的方式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这也是刑法谦抑性的基本要求[2]。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普通的行政制裁已经达不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了,此时就必须进入到刑事的管辖领域。
(三)建立执法资源的共享机制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客体是指我国的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知识产权社会关系[3]。从本质上来说,行政手段是政府行使公权力,知识产权就是一项私权利,使用公权力单纯的为私权利服务是很不恰当的。所以运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更多的应该是从维护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要加强国民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以便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一步恶化从而成为知识产权犯罪,一定要保持行政执法的高压态势,常态化,不能只搞一阵风式的运动,运动后不闻不问,但是运动时轰轰烈烈。
四、小结
文化产业、科学技术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是推动世界文明进步的巨大动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及财富的标志,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繁荣昌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怎样通过有效的手段加以保护上升为最重要的课题,法律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4]。刑法保护作为最直接、最严厉的手段为知识产权支起了安全的屏障。
参考文献
[1]王克鹏.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1(11).
[2]陈晖.论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宽严相济[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23(4).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1篇2
4月16日,2012年山西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记者座谈会在太原召开。座谈会由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工商局、山西省版权局、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太原市知识产权局和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其中,座谈会由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相关单位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本次山西省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安排。
宣传周期间,山西省将联合举办大型知识产权街头宣传、新闻媒体采访、知识产权网络及通信宣传以及知识产权专家下基层宣讲等各种形式的宣贯活动(知识产权三晋行活动),联合开展“护航”专项行动执法活动,开展侵权盗版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进机关、进媒体“五进活动”。据悉,山西省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镜头2——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通气会召开
4月17日,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通气会在广西科技馆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韦志边出席会议并讲话。通气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壮族壮族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单位以及广西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韦志边通报了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要活动安排。韦志边指出,本届宣传周将围绕“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全民发明创造”这一主题,重点宣传“十一五”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和取得成效;宣传本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成果,并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及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等。
活动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广场日活动,举办专利专题咨询宣讲、知识产权宣传板报巡回展、全区版权执法及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知识产权成果展、地理标志产品网络展示等系列活动,《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等一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镜头3——上海市举行201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4月18日,2012年上海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举行。上海市政府副市长赵雯出席活动并宣布2012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幕。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薛潮及有关部门领导出席活动,上海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主任、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吕国强主持启动仪式。来自全市企业、高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的代表200余人参加活动。薛潮在仪式上指出,本届宣传周将围绕“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全民发明创造”这一主题,广泛宣传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宣传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在推进上海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方面的显著成果,宣传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保障成效,宣传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积极营造有利于鼓励创新的投资环境。
启动仪式上表彰了上海市获得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表彰了2011年版权服务优秀项目,公布了2011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还为上海市首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颁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镜头4——2012年辽宁省暨沈阳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举行
4月20日,2012年辽宁省暨沈阳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举行。辽宁省政府副省长滕卫平出席仪式并讲话。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马祥图,沈阳市政府副市长王玲,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彭生富,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兴家,辽宁省工商局副局长赵桂琴,辽宁省版权局副局长李世俊,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胡权林以及美国驻沈阳领事馆总领事谭森等出席仪式。来自沈阳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代表2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滕卫平指出,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作为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创新型辽宁和文化强省的重要战略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特别是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辽宁省科技、经济、文化、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滕卫平要求,辽宁省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加强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大幅度提高辽宁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全面提升辽宁省的综合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辽宁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4月20日至26日,辽宁省及全省各市将举办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镜头5——陕西省举行201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
4月20日,2012年陕西省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在渭南市举行,陕西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正式开启。宣传周期间,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将围绕“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主题,组织全省各地市同时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保护、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启动仪式上,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卢鹏起宣布2012年陕西省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渭南市政府副市长程勉贵致辞。渭南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红主持启动仪式。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渭南市科技局局长张向民、知识产权局局长米忠科等出席启动仪式。程勉贵在致辞中说,渭南市将以本届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树立渭南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启动仪式后,卢鹏起以“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为题作了知识产权形势报告。他以生动详实的案例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在涉及企业、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阐明了知识产权“依托于创新,成长于法律,激活于经济,显效于市场”这一发展进程,指出了知识产权优势所在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发展方向。(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镜头6——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
4月23日上午,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固原市举行,固原市副市长马吉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廖斌宣布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正式启动。在开幕式上,马吉提出,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固原市围绕“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结合实际,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力推进固原市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廖斌在启动仪式上强调,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激发广大公众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动力,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型宁夏具有重大意义。据了解,本届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从4月23日至27日,首次以五市巡展的形式,围绕“了解专利、认识专利、关注专利、重视专利”这一主题,在固原、中卫、吴忠、银川、石嘴山五市进行广泛宣传。此次活动以宣传板报展览、知识产权图片参观、知识产权知识咨询、企业技术人员培训、企业知识产权论坛、知识产权竞赛、专利行政执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宣传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在推进宁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方面的显著成果,宣传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保障成效,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对营造风清气正发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镜头7——河南省安阳市举行2012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201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在安阳市政广场举行。安阳市政府副市长高雁卿、副秘书长马天福及各主办、协办单位的领导到场参加宣传活动。高雁卿指出,近年来,安阳市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得到了国家和河南省两级知识产权局的充分肯定和支持。2011年安阳市已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城市,试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安阳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了安阳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达到了完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企业,促进城市创新能力提升,带动产业升级发展的试点目标。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篇3
知识产权作为人类头脑即智力劳动所创造的财产,从促进知识产权相关工业和回报智力劳动方面考虑,国家和社会给与足够的重视和保护,国家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制订、实施和各种鼓励措施。知识产权运营应该作为企业长兴不衰的经营战略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企业决战未来的利刃,是企业航进蓝海的强大动力,是企业不朽的明灯,更是企业提升自身实力和竞争力的坚强保障。
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规划和严谨布局,这需要企业不仅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还要借助“外脑”的专业服务。所谓“术业有专攻”,需要和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教科研院校等专业机构形成产学研合力。
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能够为企业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主要包括:
一、提供知识产权顾问
吸引业界的权威专家建立专家库,各领域顾问发挥专业能力,针对企业特点对知识产权进行恰当保护,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维护权益。
1.辅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制度;
2.对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提出专业意见和运作方案;
3.品牌营销和技术研发前期调研及检索、申请确权和维权工作的咨询服务;
4.提供综合运营法律建议和保证;
5.企业知识产权合同的草拟、谈判、见证,知识产权其他业务的策划与实施;
6.协助培训专业人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水平。
二、进行知识产权托管
托管服务是利用机构的专业平台进行管理,使企业能够从繁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脱身出来,专心于企业经营和发展,以期获得更大的受益和进步。
1.商标、专利、著作权行政程序及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商标注册公告的人工智能检索、商标的续展、主要竞争对手商标情况的创新型监测;专利状态监控及缴费提醒等;
2.诉讼与打假;
3.知识产权委托交易。
三、知识产权运营
知识产权运营并不是仅仅为了获得权利而去申请、仅注重数量而忽视质量,需要企业从经营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和布局,而这些工作恰恰是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服务所能提供支持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战略性研发和部署,这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和龙头
在技术方面,将研发和专利结合起来,善于利用现有的专利技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研发,不仅降低研发风险和费用,还利于突破行业技术壁垒、确定技术优势。在品牌方面,将品牌策划和商标的保护结合起来,组织申请多个近似商标形成“立体防护体系”并按照市场布局进行广泛注册。在创新中进行知识产权定位,是根据知识产权质量不高这一普遍问题进行的建议。
2.申请确权,合法管理
品牌方面,包含商标的组合注册和广泛注册。根据品牌经营与发展前景,考虑多类别的注册及海外注册。注册不能仅考虑自己的行业特点,还要进行保护性注册。
技术和产品方面,除了专利的布局外,还包括合理公开以限制他人形成专利壁垒和利用技术秘密来保护核心技术。
对于市场寿命长、价值大的外观设计等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以获得较长的保护期限。
3.监控及维权
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监控体系,通过监控,及时发现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采取适时、适当的手段制止和打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企业视野拓展到全球,企业全球化竞争集中体现为技术的竞争。为此,每个有全球战略远见的企业都应该从自身资源配置出发,制定和实施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保护跟踪制度,以跟踪最新技术发展,了解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保持竞争优势,以及及时发现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动向,防止及制止、打击其侵权行为。
将本行业内排名前十位的公司皆列入跟踪范围,主要跟踪其商标、专利、著作权及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由法务部或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跟踪监控竞争对手的商标注册、续展、使用、争议及诉讼等情况;跟踪监控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授权、转让、实施等情况;跟踪监控竞争对手的著作权登记等情况;跟踪监控竞争对手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件的相关制裁、诉讼等情况。
确定竞争对手专利分析、新技术专利分析、专利技术商品化与产业化分析等检索目的,制定国家或者地区别、专利类型、时间区间、国际分类等检索范围,使用现有各国专利与商标局所提供专利数据库、商用专利数据库、GooglePatent等检索工具,采用主客观结合的检索方法,以不同文字与图表呈现分析呈现检索结果;定期调查美国及欧盟早期公开专利,从发明人、专利人、优先权信息、专利家族等方面进行监控;定期调查国内早期公开专利,从公司名或者发明人等方面进行监控;结合上述两者信息,定期更新公司内部专利监视数据库。
将公司和竞争对手需要监控的著作权登记作品列出清单,交给业务部进行市场跟踪调查;
将市场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讼等处理措施。
由业务部门收集竞争对手的商标使用产品类别、市场占有率等资讯;收集竞争对手的专利产品的销售、使用等资讯;收集竞争对手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的使用情况;收集竞争对手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件的相关制裁执行、市场反应等资讯。
定期收集竞争对手的专利产品的销售、使用等资讯和本公司的专利被假冒等资讯;依需求,自动传递所订阅之数据库基本数据(包括专利号、摘要图示、自动技术分类、自动功效分类等)和业务部从市场收集的资讯给特定群组技术人员分析处理。
定期收集竞争对手的专利产品的销售、使用等资讯和本公司的专利被假冒等资讯;依需求,自动传递所订阅之数据库基本数据(包括专利号、摘要图示、自动技术分类、自动功效分类等)和业务部从市场收集的资讯给特定群组技术人员分析处理。
收集竞争对手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的使用情况以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资讯;
法务部将收集的竞争对手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案件处理需要进行市场调查的项目交给业务部;
业务部进行市场调查,收集竞争对手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件的相关制裁执行、市场反应等资讯。
法务部将市场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讼等处理措施。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篇4
一、中国智能可穿戴领域专利申请量现状
从中国申请人在智能可穿戴领域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总体情况来看(如图1所示),目前,与电子产品庞大的专利申请量相比,国内的智能可穿戴专利申请总量并不多。虽然从2011年以来上升趋势明显,但是2000-2015年中国企业智能可穿戴领域的总申请量不到1200件,其中137件失效,无申请费视撤失效49件。
从国内此领域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如图2所示),国内此领域主要发展地区在北京、广东两地,绝大部分地区申请量寥寥数件有些地区没有申请。
截止至2015年08月,从参与可穿戴设备研究和应用的创新主体来看,国内智能可穿戴专利申请总量排名前十的申请人,主要是国内知名企业与大学。
电子产业龙头企业苹果在华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比例(如图4右饼图所示),苹果公司的三种专利申请类型分布相对均衡,与之相比,国内智能可穿戴专利申请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比例(如图4左饼图所示)分布不均衡,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相对占比重较大,加在一起占95%左右,而外观专利申请仅有42件,不过5%左右。从国内在此领域的专利申请情况来看,专利仍然有很大的保护空间,国内企业应尽早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与管理。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
知识产权管理具有复合性、战略性、实用性的三个特点。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理工类专业学科知识、技术以及设计等领域;涉及法律领域;涉及经济管理方面人力资源、财务等领域[1];同时,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管理者要对时事政策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时时捕捉国家乃至全球的政治与经济动态,着眼于全局的战略高度,分析研究企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去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与提高经济效益[1]。最后,企业要构筑出具有现实指导作用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框架[1]。
三、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在商业竞争中,知识产权像一把保护伞保护着企业自身的核心利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早已成商业竞争的核心战略资源,也是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随着知识产权战略在商业竞争战略中的地位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尤为重要的。
四、加强国内智能可穿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措施
1建立知识产权意识
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以让国内企业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使企业受损甚至破产的危险。企业应该对自己员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培训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2]
2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增加有效专利持有量
在智能可穿戴领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还需要增加有效专利持有量。首先,企业应该及时积极的对研发创新的成果进行保护。其次,智能可穿戴企业可以联合大学以及相关研究所,共建产学研新生态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合理化应用。另外,管理创新方面也不能忽视,企业应该开展专利战略研究,避免无用专利、充数专利的申请,保证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避免浪费。再次,企业应该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构建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对专利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并结合时事政策,预测市场的动态与行业走向,准确找出市场的发展动向,客观评估竞争对手的实力,进而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增加本领域有效专利的申请。
3重视核心保护专利的同时重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尤其重视GUI专利保护
企业不仅要重视最核心技术专利的保护,同时,不能忽视一些符合消费者的审美需求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尤其要更加重视GUI(图形用户界面)专利保护。一般的智能可穿戴设备大体是由硬件与APP组合使用的,硬件的外观设计与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是第一感受,就是所谓的“颜值”,现在市场竞争中,“颜值”的重要性越来越大,现在大多数的产品研发已是设计主导技术,主打的服务性设计,贴心的小周边设计已是粉丝用户群体非常重视的方面;尤其是吸引人眼球的GUI设计,更引起绝大多数用户的关注。因此,GUI也成为了争夺用户的有力武器,例如,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中有相关GUI专利的“大战”,我们可以看出,这提醒我们在不容小觑的GUI专利的保护,因为有可能GUI专利申请,虽然创新高度并不高,但同样存在巨大的市场价值,如果不被重视一旦被抄袭很有可能导致失去市场。
4建立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可穿戴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的机制,由于知识产权管理的特殊性,知识产权管理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企业应该合理的培养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的人才,建立专门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健全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善于运用知识产权,才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未来的电子产业竞争中,“知识产权大战”会是重头戏,知识产权诉讼是企业保护自身智慧成果、取得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武器。也就是说,合理的运用“知识产权诉讼”,既能有效的保护自身的权益[3],实现自身目标,需要有专业并且专门的人去作,因此,建立在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诉讼可以是营销手段,增强企业曝光度,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给企业带来正面影响;知识产权诉讼可以是武器,对于诉讼案中提及或者未提及的竞争对手都会产生影响,当然,知识产权诉讼也可以是企业衡量自己专利价值的最好工具,因为企业常常会高估自己专利技术的价值,法院的判决可以给予专利正确价值。例如,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苹果与三星的专利诉讼除了是一场法律诉讼,它还被苹果公司运用为“免费广告”,在诉讼刚刚开始的时候,全球报纸的头版新闻,无论大小都报导了这个案件;通过专利诉讼苹果获得难以用价格衡量的媒体曝光率。因此,把专利权诉讼纳入企业非传统营销战略之中[4],也确实为一个好的营销方法。苹果跟三星的专利大战,表面是苹果与三星之争,但是其真正的科技之争苹果与Google。原因是三星手机的操作系统是Android操作系统,把三星告上法院是会影响到Google;因为,市面上大多数硬件制造商运用的操作系统是Android,使用Android的厂商看到三星“惨败”下场,会对Android系统产生疑惑、负面的态度,甚至持有否定的态度。然而,对于苹果来讲,更重要的是这场诉讼证实了苹果相关专利的价值。
知识产权诉讼的影响,远远不止于“防御”,我们应该以更宽广的视角来审视知识产权之争,这种“战争”可能带来多种效果,关键看如何运用知识产权的武器。因此,企业拥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主动建立知识产权布局,进而体现知识产权价值,为企业在市场中建立竞争优势起到重要作用。
5学习借鉴其他公司的经验与优秀案例,与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合作,对企业的专利进行分级管理
建议中国智能可穿戴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者,应该经常学习其他公司的经验与优秀案例,并树立运用知识产权赢得竞争优势的意识。另外,建议企业向知识产权咨询公司进行咨询,咨询公司并不一定是最了解本行业的,但咨询公司涉猎行业比较广,可以找到其他行业相似的“基因”,通过转化运用到企业相关领域,填充本领域的技术空白从而得到有价值的技术革新,让企业的创新型革命能与商业规划结合起来,再利用知识产权将创新成果进行保护并将知识产权纳入整体战略考虑,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尤其对于可穿戴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摄取外部“基因”十分必要,因为国内可穿戴产业的现状是产品种类小而散[5],所以,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者很难做到精通各领域,通过咨询不仅可以得到自己公司与行业的数据分析,节约一部分人力成本,在此基础上,咨询公司能够帮助企业合理的结合自身的特殊性与其他产业基因的优势,为本企业做出准确的利弊分析与改良性建议,以及调整企业的专利布局与管理方案。另外,企业应该对自己的专利分级管理,将最重要的专利与本企业对市场动态的把握,作为专利管理的最高级别,同时配合重要性相对比较低的专利来管理;采用专利不同级别的监管,从而实现企业在可穿戴领域获得商业竞争优势。
6三种类型权利均衡发展,建立多维度交叉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合理制定出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关键词:企业联盟;知识产权;分配;保护
【中图分类号】D91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1-0042-05
企业战略联盟形式最早出现在日本企业界的合资浪潮中,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在美国企业界盛行。自1990年以来,美国国内及跨国性质的联盟每年以25%的增长率快速发展。联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内部企业能够相互学习,获取彼此的知识,从而提高创新效率,增加财富。但是,企业在联盟合作中往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方面,企业自身疏于防范,自有知识产权可能会被侵犯;另一方面,企业也会无意中侵犯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
对企业联盟内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保障联盟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间因知识产权引发的冲突和摩擦,从而维持联盟的稳定,促进联盟收益的增长。Ring等人基于动态发展观,提出了组织间相互合作的模型,指出组织结成联盟要经历谈判、承诺和执行三个阶段。也有学者将企业联盟的三个阶段界定为谈判阶段、执行阶段、管理阶段。结合企业联盟的生命历程,本文将其分为初期谈判阶段、运行管理阶段和终止分配阶段。
一、初期谈判阶段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定
企业联盟成立之前,发起企业会就联盟的发展目标、组织结构、成员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原则、解散清算事项以及争议解决方法进行讨论,制定联盟章程。企业联盟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创造知识,尤其是狭义上的技术知识,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将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因此,在联盟成立初期,就应当预测联盟管理运行中以及联盟终结后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对其进行谈判协商。
企业联盟存续期间主要涉及两类知识产权:其一是合作研发前,企业自有的知识产权;其二是基于合作研发新生的知识产权。合作企业参与联盟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这些都可以成为企业加盟的入场券,其中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主要有专利及商业秘密,这两者对于新技术的研发作用较大。同时这两者也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贡献自己核心技术之前必须要保证自己的核心技术在联盟内的共享使用是安全的,否则将不会有企业愿意共享真正的核心技术。另一方面,企业联盟研发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必须要能够公平地供联盟企业使用,不公平的分配必定会引起成员的不满,从而导致联盟的解体。所以,企业联盟在成立初期一定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来保证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安全和联盟新生知识产权分配的公平。
企业在获取知识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不管是企业自身研发的成本,还是引进外部知识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当自主研发成本大于引进知识的交易成本时,企业将不再自主研发而是通过外部企业来获取知识。企业联盟之所以形成,是为了将外部交易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因此,联盟发起者在制定相应的政策时要考虑如何降低联盟企业相互获取知识的信息成本和协调成本。此外,交易具有不确定性,政策制定还要降低不确定性,减少企业摩擦性成本,因此,企业联盟初期政策制定的另一个目的便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联盟效率。
二、运行管理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联盟成立之后,企业间已就各项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联盟进入正式运行阶段,联盟的管理方式、运作模式等都已被确定下来,一些谈判期间达成的协议被制订成联盟的章程来指导联盟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和不确定性。
企业联盟合作中,企业会相互学习交流,能够更近距离地观察合作伙伴,利用外部资源和新知识提升自己。与此同时,合作伙伴也会接触到自己的知识,如果合作伙伴能够占有运用该知识,并在共有市场上竞争的话,那么这些知识泄漏对公司的长远竞争能力就会产生威胁,因此,加强联盟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分必要。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受不同因素的影响。首先,知识的内容决定了保护的范围,对于直接贡献给企业联盟的知识,企业必须决定共享知识的范围,确保一些非常核心的知识受到了保护。其次,在企业联盟活动中,合作伙伴总是会参与一些设计或测试活动,或者跟企业员工进行一些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在这些过程中,合作伙伴会无意或间接地获取到本企业的知识,因此,对于关键的、重要的知识在活动中需要特别地加以关注与保护。再次,合作伙伴的学习能力将直接影响企业对知识的保护程度,合作伙伴如果具有与本企业相似的技术、资源,则其学习意向越强,吸收能力也越强,对本企业的威胁就越大,针对这样的合作伙伴,企业在分享技术知识时会有所保留。最后,有学者用实证研究证明,信任会减少知识保护的必要性,但又不能完全消除保护。
contmctor等按照知识对联盟的贡献程度不同,将企业联盟分为四种类型:密切的合约关系、许可形式、战略供应链以及平等股权合资。不同类型企业联盟内知识的贡献程度不同,对知识的保护强度、保护方式也会有所区别。
密切的合约关系是最松散的企业联盟表现形式,联盟的形成基于但又不仅限于企业间的合约关系,企业间经常通过联合开发、生产、勘探或是其他工程进行密切合作,Appleyard研究了建筑和半导体行业的这种联盟形式。这种模式下的联盟企业彼此之间虽有关系资本,但相互依附性不强,合作时间短,且转移的知识多是获得性强、复杂程度低、非核心的知识。这种合作形式是以合约为主导的,企业之间彼此很难接触到对方的核心知识,此时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以协议保护为主。
许可形式的协议期多为1~5年,采用这种合作方式的合作者比起合约关系合作者有较强的长期合作的期望,合作形式上除了联合开发委托生产外,还会进行更加深入的技术交流和短期的人员交流,互动的程度和范围较合约合作都有所深入。所许可的知识多为已申请过专利的知识,即使对方学到了这些知识也可以通过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来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因此,对权力的许可程度、期限以及费用的收取都是企业保护其知识产权应考虑的具体措施。
战略供应链合作常见于日本企业集团,它是一种长期的、基于知识交流的期望和合作伙伴的供应链关系,合作成员的信任加深,合作形式也更加紧密,企业彼此之间会进行双向的学习,相比较以上两种形式更具有依赖性,合约虽然也存在,但是相对上两种形式重要性有所下降,而且有的合约是不完整的。因为williamson的不完整契约论指出,由于存在有限理性,伙伴企业永远无法一次制订出完美的契约,随着新情况的出现,合作伙伴一定会再重新进行谈判。在这种联盟模式下,企业不能完全通过初期的谈判阶段制定出完美的保护政策,需要在联盟的运行管理阶段辅之以一些策略性保护。
联盟企业间如果形成平等股权合资公司,则证明企业希望通过合作保持永久的关系,这种联盟的形式会采取更广泛、更紧密、更长期的合作。合作者之间也会签订协议,但是协议对他们之间关系的重要性更低,合作者主要由信任、关系资本以及利益捆绑在一起,互相帮助,共担风险。如果企业间是永久关系,风险和收益共担,则知识产权问题就不那么重要了,但事实上,企业间的合作很难真正的永久,这种形式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最困难的,保护的方式以及保护的程度都需要企业认真地考虑,保护程度过低则可能会泄露核心技术;保护过度则可能会影响研发效率,致使合作伙伴不满,最终导致联盟解体。
在整个知识保护体系中,对重要知识设置门槛是知识产权保护最常见的手段,成员企业常在伙伴范围外建立核心能力壁垒,通过执行无伙伴参与的活动来隔离重要信息,Roehl等关于对通用电器跟它的联盟伙伴Snecma的报道中指出,通过规范它们联合生产的工程可以防止一些特定的重要信息的共享。通用把一些重要信息制成“黑箱”,其伙伴企业Snecma无法检测到这些重要技术。Delta通信在与其伙伴进行联盟中也把它的重要技术装进“黑箱”而整合在最终产品。
三、终止分配阶段的知识产权分配
当企业联盟预定的目标完成时,势必会面临联盟的终止,企业联盟终止后有形财产的分割是容易的,但是知识却不易分割,知识揭露悖论决定了知识一经转移便会被对方永久习得,如果是已申请过专利权的知识产权还可通过专利法的保护收取使用费,但是商业秘密一经合作分享其价值将大大降低。此外,对新生知识的处置也是一项重要的议题,其使用权以及收益的分配需要企业间进行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有法律规定,联盟合作过程中新生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可以由参与研发的企业进行约定,未进行约定的则其权利归属取决于企业联盟的合作形式。如果合作形式是协作方式,即合作单位各方都对技术做出贡献并由一方或几方提供资金、设备、场地、材料等物质条件,相互协作、参与研究和开发的技术活动,则属于“共同发明”,共同发明主体必须是对发明创造做出实质性创造贡献的人。由于合作开发的主体不止一个,因此在研发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也千差万别,为了避免纠纷,研发各方应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在合同中确定各方对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以及分享原则。如果合同规定不明或未做约定,事后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对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单位或者共同完成单位,而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取得免费实施该发明专利的权利。
在企业联盟合作过程中,如果一方只提供物质条件,不参加技术研发工作,不能算是协作,而应归入委托研发范围。在委托研究和开发工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属依照《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在委托研发合同中予以明确。一般有三种方案:一是申请权利属于委托单位;二是申请权利属于受托单位,同时给予委托单位以不缴纳使用费的使用权;三是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共有专利申请权。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利归属,那么按照《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的权利属于受托单位。在许多国家,委托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通常属于委托方。因为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委托方已经向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支付了研究和开发经费和报酬,应该对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但是我国《专利法》则侧重于保护完成发明创造方的利益。发明创造主要是受托方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果,不能因为委托单位出资而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于该单位。不过,由于委托方付出了资金,它对发明创造是有贡献的,所以受托方获得专利权后,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经济学家所研究的企业间技术联盟多为合作研发,他们研究的重心不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归谁所有,而是该知识产权所得收益如何分配,究其根本,这也是企业进行合作研发的最终目的。现代博弈论的发展大大推进了对企业联盟收益分配的研究,经济学家多从参与人相互作用人手,分析决策主体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对企业联盟收益分配的解决多采用委托一理论,运用纳什均衡或者合作博弈的sHAPLEY值法。收益分配是企业联盟中矛盾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只有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才能确保联盟的稳定性和联盟成员的积极性,在企业联盟运作之前,各成员应就联盟收益分配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契约。对企业联盟合作过程中新生知识产权进行分配时应遵循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成员企业对新生知识产权的创新性贡献应当与企业从收益中的分配系数成正比,即企业的核心技术越独特、对知识产权的开发越重要,其应当分配的收益就越多。其次,成员企业所承担的风险与企业的收益分配系数成正比,企业间进行收益分配机制协商时必须要考虑企业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所得收益份额越多,所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最后,成员企业付出的工作努力水平也与分配系数成正比,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分配系数越高的企业工作努力水平也就越高。
四、结论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篇6
[关键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体系构建
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高。我国的工业企业共有145万余家,但92%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超过99%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技术无产权的状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仍然不强,科研与生产仍然存在脱节,优势领域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应用,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侵权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较为匮乏,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尚待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发展滞后。
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战略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4.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保证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的长期任务,需要企业从全体部门、所有员工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拟定不同的策略。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绝非是简单成立一个部门或者照搬一些制度就可以做好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常需要企业从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进行长期的、大量的投人才能达到成熟。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一些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篇7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农机产业;现状;措施
农机产业是我国传统而又成熟的技术行业,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研开发模式、竞争体系、战略架构和服务机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逐渐增强,知识产权新竞争模式在整体的经济竞争模式中逐渐占据较大份额,同时世界范围的知识产权竞争在农机行业也初现端倪。但与世界经济强国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水平、保护手段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探讨我国农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对策,对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我国农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近几年来,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发展形势越来越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府进一步转变观念,努力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通过20多年的发展,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但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农机生产公司运用专利战略不断占领和控制我国同类行业市场,使得我国农机企业专利战略的滞后性日渐显露。目前国内的农机企业似乎没有受到涉外知识产权利器突袭的重创,但国内企业间专利纠纷及侵权官司却屡见不鲜。针对现实情况,我国各级政府专利管理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旨在促进农机企业专利战略实施主体从战略高度有效地运用专利权、专利信息,积极适应专利制度等法律制度保护下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使我国的农机企业在专利战略研究、运用和管理方面有一个大的发展。
农机企业管理者专利意识不断提高。当新产品、新技术即将问世,及时申请专利已经成为这些企业首先考虑的问题。我国实行专利制度己经25年了,全国专利申请量己达600万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网提供的信息,截至2006年8月,北汽福田(含福田重工)的专利授权量已达209项,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申请量己达110余项,专利授权量已达99项,还有江苏常发,山东时风等国内知名农机企业也都把专利申请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之一。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尚有许多农机企业为零专利。在农机产品的专利中,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极少,绝大部分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我国农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机产业的知识产权制度走过了一些国家一二百年才走完的路。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a.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水平有待改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符合国际规则、比较适合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并且颁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依然没有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尤其在农业机械领域,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依然存在保护盲区或者相冲突的地方,很难保障农业机械科技人员的应有权益,无法激励农业机械技术持续创新和实现农业机械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不能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也不能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
b.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是创造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不仅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还包括不正当竞争权、文化遗产等智慧成果权。这些权利都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目前我国依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识薄弱,容易使自己陷人知识产权的尴尬局面之中。多数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机制,对国际规则了解得还不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结果使自己的先进技术被他人低价收购并申请专利,辛苦创造和积累的无形资产付诸流水。据统计,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企业已经将13万项发明“奉献”给了外国企业。
3、加强我国农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a.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修订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相关规定。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农机科研成果。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及农业专家应充分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
b.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农机科技管理部门应注意跟踪和研究农机技术知识产权保
护及其相关制度,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合作,提高农机技术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篇8
(新乡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摘要: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额的不断增加,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已经演变成高新科技和知识产权的争夺。目前企业往往通过率先抢占知识产权来保证市场的竞争优势,并且建立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约束,从而使得企业利益最大化。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获得大量数据,分析了我国的知识产权现状和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特征。
关键词: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087-01
知识产权保护对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相关资料和数据不难发现,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主要围绕以下几点进行:一是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运用范围,确保策略的全方位实施;二是专利知识产权优先进行战略性实施;三是运用更多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策略的实施和发展都需要以政府为依托,运用国际法律和相关贸易规则来保护我国知识产权的顺利实施和不受非法侵犯。
一、我国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近十余年来,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得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应用范围已经扩展到各行各业,一些新兴产业也重视其运用,其中包含商标、专利、核心技术、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科研机密等多项保护,并且努力和国际标准接轨,使得出口企业的利益也得到有效维护。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仍有些方面需要提高,例如:国外企业有意打压我国出口企业;未很好的标记原产地导致商业泄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重视等。
二、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从相关政策和法律可以看出,我国现已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适度权利限制的知识产权策略极为重要。本文主要从如下层次谈我国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一)企业的相关团队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企业应该从思想方面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企业熟悉知识产权规则的得力助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贸易需要涉及多个国家进行开展,相互合作的领域以及深度会不断增加,与之相关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也会大幅度增加。如果不熟悉国际方面的规约,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就会步履维艰,甚至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事实表明,我国企业在这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很多时候凭借着企业的惯性思维来解决问题,使得企业陷入违法和侵权的泥潭,甚至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和企业的生存发展。这就告诫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应该看清国际形势,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二)扩大国内企业的联合
有些企业可以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技术,但在出口时应该保持一致,对外收取统一费用。事实上,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缺乏相互合作的态度,重心更偏向于竞争,这就导致有些企业重新耗费巨资来研发已经成熟的技术。我国又是创新能力较弱的国家,假如不形成研发联盟,仅靠单打独斗,很难在国际上获取一席之地。合作不仅能为企业带来良性运营,而且能改善我国的企业竞争结构,更能有效遏制国外耗能大、污染重的公司进入我国市场。
(三)企业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通过调查不难发现,我国的制药企业99%生产的是仿制药,摩托车行业的发动机等一些核心技术也是效仿日本一些企业。根据以前的国情来看,虽然自产自销式的经营活动已经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但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大量的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已经进入我国,倘若仍然效仿会造成非法侵权。因此,我国企业要增加自身的科研力量,从加强自主创新做起。
(四)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通过有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上侵权的案例可以看出,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比如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谈判,知识产权分析及增值等都是非专业人士来做,不仅后期工作会出现漏洞,也会缺少很多必要的流程,造成知识产权迟迟申请不下来,而被其他企业抢占先机。因此,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尽量为员工提供更广阔的学习进修空间,从而造福整个企业。
(五)企业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
知识产权是时展的产物,要以积极的心态去对待,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并进行维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在与国外企业合作时,不仅要尊重外方的知识产权,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应该认为签订了合同,对方就可以大肆运用本企业的专利,避免实行一张合同多处运用。值得一提的是,在外贸交易中不免会和别的企业发生摩擦,企业要从容面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指控,一旦产生纠纷要沉着应对,找出问题的症结,妥善加以解决。企业还要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有效作用,必要时向行会寻求帮助,让他们出谋划策,共同应对。
结语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尤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有些大企业虽然遭遇过坎坷挫折,但也从中总结了以上的应对策略,使得我国企业能在国际舞台上大放异彩。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身对国际规则、相关保护策略和途径的学习,使得自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1篇9
关键词: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河南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037-02
一、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对商标、著作、专利,还是对技术秘密的保护,说到底是这些技术创新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
技术创新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综合性的活动,不是纯技术范围内的概念,更侧重的是一个经济概念,其关键是由技术到新产品的商业化。技术创新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也要靠技术创新活动来推动,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密切联系。认清两者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杜绝顾此失彼,做到相得益彰。
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学技术的传播与利用拥有新技术、新产品的产权对技术创新及其扩散收益具有法律的保护作用。对专利使用费、软件使用费等知识产权费用的征收,将提高他人模仿的成本,有利于创新者在一定时期内对技术垄断并回收创新的投入。
新技术的产权对其竞争者的创新是终止的信号,避免其重复研究开发,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能进一步帮助创新的企业不断投资于知识资本密集型产业,为新技术成功应用于产业创造环境。
二、河南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河南省的知识产权工作呈现出从稳定发展到快速进步的良好态势。
1.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基本建立。一是建立了行政管理、专利申报、行政执法、中介服务等内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了知识产权工作网络,出台了《知识产权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知识产权“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政策措施;二是形成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机关及审判条例;三是形成了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专利保护体系,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和协调机制,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专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000多起,假冒、冒充专利商品179件,受理处理侵权和权属纠纷77起,开展专项执法九次,联合公安、工商、版权部门执法十七次,涉案经济总额300余万元,整顿规范“无假冒商品商场”25家。
3.知识产权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大型集会活动进行集中宣传;二是深入基层利用各种集会、庙会发放宣传资料;三是实行市、县、乡、企四级联动,同步活动;四是开展专利进校园活动;五是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和现场指导活动,营造浓厚的知识产权工作氛围。
4.试点示范作用初显成效。从抓试点县(区)、乡、示范企业入手,在示范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制度,示范效应已逐步凸显。
另外,自2006年开始,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小企业服务局等八局委共同组织实施的“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项培育工程实施以来,河南省培育企业的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经济为许多县市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活力,知识产权战略开始融入越来越多企业经营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党的十七大报告已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河南省很多经济界人士认为,河南正加速向工业大省迈进,在这一进程中,必须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此来提升河南省企业和区域的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渐成企业最大优势,其为区域经济带来“高贡献率”。对于知识产权,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超越了最初的认知阶段,已在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方面开始行动起来。
企业是科技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河南省培育工程重点是要增强企业和区域知识产权创造、占有、管理、运营和保护能力,经过一年多时间,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已开始全面融入到一些企业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2007年,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的带动下,河南省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前10个月就已达11139件,同比增长30%,又有31个产品获得年度中国名牌称号,有两项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格,至此我省中国名牌总数已达65个,居中西部地区首位,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30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由此可以看出,河南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正在逐步加强,从而有利于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河南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世纪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取得重大发展的一个世纪。从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经济实践上看,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和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突出问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讲:今后或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的成败将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河南省在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对专利、商标、版权的侵权、假冒、盗版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科技人员重成果、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依然存在。全省特别是市县区和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相对滞后。当前,虽然河南省的一些研究单位和企业已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专利申请数量也已逐步增多,但大多数企事业单位,还不能够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刻内涵。二是在创新过程中缺乏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在一些重要技术或领域的发展规划、课题研究以及微观的研究开发上,缺乏进行相应的查新工作和知识产权状况分析。这样,一方面将会导致重复开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容易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三是创新成果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来实现,而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研发能力偏弱、投入有限。
四、今后河南省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
1.突出重点,加快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从国内技术创新层面来讲,河南省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应与以下四类技术的发展方向相一致:一是计算机技术;二是微电子技术;三是生物技术;四是信息技术。
2.尽快制定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加快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要围绕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国企改革、发展开放型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等重点工作,制定河南省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尽快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能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比重,为推进河南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现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作出更大的贡献。
3.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要大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及时报道省市外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动态,反映社会关注的重大知识产权事件,使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深入人心。
4.努力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企业集团,辐射、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提升河南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强化知识产权执法,营造有利于对外开放的大环境。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注意总结侵权行为的发生规律,做到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日常性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逐步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有利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
6.完善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要加快完善科技评价、职称晋升、人才培养、财政投入等政策体系,尽快出台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广大科技和文化人员从事发明创造、文艺创作和创业发展的积极性,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结论
虽然河南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是,为了进一步激励技术创新活动,当前我省必须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为企业和全社会创造一个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投资―知识产权保护―高额创新收益或市场竞争优势―技术创新投资”方式来获取最大利润和竞争优势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促进企业和全社会自愿地通过技术创新投资和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扩大竞争优势,形成技术创新资源加速生成和优化配置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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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年度实施方案(20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22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历次全会、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立足河南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底,我省知识产权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体系,为构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战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统筹推进城市、县域、园区、企业及高校院所等试点示范工作,建设6-10家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不少于100家省级知识产权强企。
——知识产权保护。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积极申建1家部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家部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持续提升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效能,不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和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力争全年专利融资额达到23亿元。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专利、商标一窗通办”,专利、商标电子申请便利化程度与好评度进一步提升。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二、强化顶层设计与标杆引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不断强化知识产权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2-2035年)》和《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集中力量编制我省知识产权十四五”专项规划。制定落实战略纲要的配套文件,确保举措落地见效。继续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整合原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河南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立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高起点谋划局省知识产权合作会商事项,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城市、县域、园区、企业及高校院所等试点示范工作,夯实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深入推进郑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工作,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县(市区)及省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的评估工作。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工作,推动培育不少于100家省级知识产权强企。择优申报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试点示范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工作,打造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特色优势。
(三)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安排部署,做好我省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评估考核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推动对市、县(区)党委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绩效目标考核。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组织做好我省知识产权营商环境评价,确保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较大进步。
(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和质量,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挖掘一批经济效益高的核心高价值专利,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6-10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做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指导,完善驰名商标的激励奖励政策。实施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开展地理标志品牌提升行动,帮扶有关地区开展地理标志认定申请,助力乡村振兴。做好第三届河南省专利奖评选和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推进《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推进计划》。研究制定2022年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行政执法保护。建立关键领域和环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健全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机制,完善奖优惩劣机制,确保全省执法办案量稳步增长。强化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与电商平台对接,指导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做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进省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各地加强非诉机构建设,力争全省非诉讼机构覆盖面达到80%以上。会同省高院研究出台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会同郑州海关落实部门间合作备忘录。召开晋冀鲁豫四省十八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会议,健全鲁苏豫皖”自创区”自贸区”等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协作机制。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支持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大力申建中国(河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漯河市经开区、禹州市知识产权快维中心申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尤其是自创区、自贸区,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继续推进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
四、大力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助推高效益运用
(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建设,征集运营项目,筛选一批高价值专利和专利产品,健全交易运营规则,探索建设运营监管系统,逐步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服务体系。选取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持续推动省级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培育2-3家专利导航示范区。贯彻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推动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促进产业创新资源优化。支持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动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郑州市做好三年建设期总结,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检查评估;洛阳市加快相关项目的实施,规范资金管理,确保顺利通过中期评价。
(九)加快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健康发展。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动各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落地,加大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的多样化,力争全年专利质押融资额达到23亿元。建设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加大对涉农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建立督导机制,加快投资进度,提升运行效益。
(十)实施专利转移转化专项计划。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出台我省实施方案。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提高高质量专利产出水平;充分发挥国家重点项目、重大活动的载体作用,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破解企业、高校专利转化实施难题。针对关键技术、卡脖子技术”加强专利导航体系建设,实施专利导航项目,运用专利导航成果,精准对接合作对象,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推动专利集成运用,提高专利转化效率。
(十一)推动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完善高校运营转化体系,加快13家省级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引导高校院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设,推动高校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激励机制,创新专利转化模式,提高专利转化效率。综合运用互联网+”模式,建立校企有效对接机制,组织高校院所等深入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技术推广及对接活动。
五、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供高规格服务
(十二)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统筹发展。优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加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郑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机构建设,逐步提高机构的专利运营、专利导航等专业化、高端化服务水平。深化专利行业蓝天”专项行动,优化专利行业发展环境。推进郑州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业务落地,实现专利、商标一窗通办”。加强全省商标受理窗口的业务指导,争取增设1-2个窗口。面向我省生物医药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宣传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尤其是实务型人才培养,强化智力支撑。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和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做好知识产权学院布局,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搭建我省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与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交流。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深化与《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媒体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巡讲活动,对政府管理部门、相关企业进行培训。
(十四)健全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持统一口径,将知识产权发展指标中的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调整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加强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监测,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做好专利统计和年度专利统计分析,编制并《2022年河南省专利统计分析报告》。
六、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分工任务及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进一步明确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处室和地市知识产权局请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以电子件形式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篇11
一、公私法交融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特定客体的垄断权或者独占权,也即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排他性的享有或者行使其知识产权。由美国西方出版公司出版的法学概要系列丛书之一的《知识产权》,其作者在导言中指出,知识产权传统上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领域,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具有无定形的特征,并且都是一种非常抽象的财产概念。
(一)公私法交融的现实特征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两种对立的社会组织形式――国家与市场交织在一起,贯穿数百年的历史。期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现象,使得它们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日益增强,曾经一度在市场管理上只是充当“守夜人”的政府,随着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缺陷的显现,不得不加强对某些市场领域的规制。政府对市场的规制体现了公权力对私领域的介入。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后果一方面表现为私法的公法化,如公法限制绝对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法律规定政府以私法手段,如合同方式,实现公共行政管理,即表明了公法的私法化。调整市场经济的私法与规范政府规制的公法之间相互介入、交融。
(二)公私法交融理论下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私人就其智力成果可享有的排他性民事权利,是私权,这一点已为当今世界各国一致认可。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但是,考察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很显然,知识产权并不是纯粹的私权,而是与公权力关系十分密切的私权。无论是创设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是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无一不与促进创新、推动社会进步,甚至是增强国家竞争力这些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法律也可以看作是国家的一项公共政策,体现了公法与私法的交融。
在公私法交融理论下界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受私法与公法保护的、公共利益限制、公法管理的私权利。这里的私权利指的是私主体的权利,并非仅受私法保护的权利。知识产权,从其性质上看,它可以界定为一种复合权利。在私法法律关系中,它是私主体的私法权利,在公法法律关系中,它是私主体的公法权利。狭义的公法包括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法是以确保公民权利为目的,以利益平衡、控制政府权力为任务的法律部门。行政法既能够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必须秉承利益平衡原则。
二、知识产权的行政法保护
(一)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的意义
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的制度。是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国家机关在遵循法定程序和运用法定行政方法的前提下,依法对知识产权实施的行政保护与管理及其监督所形成的体制。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法律关系和知识产权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知识产权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包括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知识产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等制度。
1.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当前,我国经济贸易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外投资日益增加,创新能力逐步增强,经济结构、进出口结构不断改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既是促进对外开放、营造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的需要,也是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需要,两者统一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方针,统一于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近年来,侵权者与假冒者借助快捷、广泛传播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制造、扩散的水平和速度,在完善司法保护的同时,行政保护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2.知识产权行政权保护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将不再直接控制企业、控制项目,它提供的是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遵循的原则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抽象的行政行为,即制定规章制度与政策,并尽可能使政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行政执法,即具体的行政行为,包括依法裁决相对人之间的争端,迅速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守法者的正当利益,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与诚信的市场秩序。所以,从长远来看,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需要。
(二)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体制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多数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指导。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鼓励公平竞争,调解纠纷,查处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主要包括:
1.知识产权的行政许可与确认。通常来说。知识产权要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必须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查与核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分别就各自范围内知识产权的审查、授权、登记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的实施,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知识产权进行行政保护的首要内容,同时也为进一步对知识产权行使行政保护奠定了基础。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有权机关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根据发现的线索主动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权利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住所地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保护其知识产权的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和要求,依法对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损害赔偿数额等事项进行调解。对于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行为,有权机关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可以罚款,在必要时还可以收缴用
于侵权的工具、设备,可以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及物品。
3.知识产权纠纷的裁决处理。根据规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纠纷进行审查,有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还可以依法作出裁定。
三、国内法、国际法交融中的知识产权与行政法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法、国际法交融现象
随着国际经济和高新技术竞争的日益激烈,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给予极大的关注,围绕知识产权的争端频发,使得确立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和制度已成为全球性的重要课题。
自20世纪后期以来,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过程在加快,使得当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呈现出国际化趋势,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纷纷建立。如1970年知识产权组织建立,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第14个专门机构,同年欧洲专利局成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逐渐国际化。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越来越多、加入公约成员的数量越来越广、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强。考察经济全球化与知识产权全球化的关系,可以说,经济全球化推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全球化,反过来,知识产权全球化又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
可见,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及其他经济规制领域出现了国内法与国际法交融的现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经济一体化日益加剧,各国对其涉外经济的调整有意无意地存在保护本国产业的影子,国内法的规制时有失灵,因此需要国际法的规制,国际法也有这方面要求。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提供了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的现实动力。在其推动下,该交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缔结国际法时。受西方法治成熟国家政治经济实力的影响。它们的国内法――特别是英美国内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会转化为国际法的组成部分;二是后发国家为了融入世界政治秩序,与世界发展接轨,需要加入并受到已有国际法的影响,而且要承担通过制定国内法履行国际法定义务的责任。这样,国际法的内容就成为后发国家国内法的组成部分,即国际法的国内化。WTO的缔结及其实施就是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的典型之一。
(二)国内法、国际法交融理论下的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全球化的时代,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交融的时代,考察知识产权的行政法保护,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国际贸易摩擦凸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保护重要性愈发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国内外贸易摩擦也与日俱增。近年来,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经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表现得尤为突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中,行政权力的运作具体表现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其专业性、效率性的优势有助于化解纠纷。
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呈全球化,行政权运作受国际法约束。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知识产权的全球化,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国际条约,因此一国国内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权的运行,除了受到该国法制的约束之外,更需受制于国际条约的限制,符合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程序正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一系列国际规则中关于行政法的要求。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篇12
【关键词】创新型城市;知识产权战略;难点;对策
一、前言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标志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国家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为顶层设计,其实施有赖于中央,尤其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及配合。截止2011年4月,我国已经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3个地级市正式了地方知识产权战略,还有部分省市正在经陆续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这些地方城市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都旨在与本市的实际情况和创新型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促进城市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但是创新型城市在贯彻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问题和难点,本文对这些问题和难点加以梳理并试图给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二、知识产权战略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关系
创新型城市是指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城市。创新型城市的内涵一般体现在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机制体制创新、对外开放创新、企业管理创新和城市管理创新等方面。当前多数经济较发、科教实力较为雄厚的城市都提出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并且已经有深圳、广州、长沙、杭州、苏州、大连等17个城市已经取得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的资格,还有一大批城市正在进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的申请工作。
城市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是国家经济产出最重要的基地,是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的集聚地。城市经济越发达、创新活力越强劲、知识产权的核心要素作用就越突出,这既是城市创新发展的一个前提,又是城市创新水平的一项指标。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史和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加强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大力开发和运用知识资源,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促进发展模式的创新。
党中央、国务院早在几年前就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来抓,而创新是需要完善的知识保护制度来保护的。总书记曾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促进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其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
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等方面的规划和实施,创新型城市要在发展模式上有大的创新,就必须加强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等方面的规划和实施,知识产权拥有量很大程度上反映一个创新型城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不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就拥有自主品牌就谈不上真正的自主创新,就谈不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知识产权管理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基础工作,创新型城市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管理能力制约着知识产权战略能否在这个城市被强有力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根本制度保障,一个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城市,想要建设创新型城市只能是一句空话,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城市发展软环境的好坏,建设创新型城市切需要实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三、创新型城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难点
当前各地创新型城市都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难点,主要有: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经费不足
当前各地城市还有很多没有设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专项经费,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只能挤占原有知识产权事业经费。全国各地城市知识产权系统知识产权事业经费来源、数额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城市由于知识产权局机构不独立,财务不独立,现有知识产权经费维持日常工作运转尚不充裕,更妄提战略实施所需的经费。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尚不发达或欠发达省份尤为严重。建设创新型城市,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经费来支持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难以激励社会的创新能力建设,难以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那么建设创新型城市就难以真正取得实效。
(二)管理知识产权战略的体制不健全
当前全国各城市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行政级别、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各不相同。初步统计行政级别有:行政正厅、行政副厅、事业正厅、事业副厅、行政正处、事业正处、以及科级单位。隶属关系有三种:直属市政府、归口科技局(委)、科技局(委)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系统内机构建制类型之多、关系复杂程度在全国地方政府管理机构中实属罕见。如北京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为直属市政府的正厅级行政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为归口科技委的事业副厅级单位,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为正处级单位,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为科技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的正处级行政单位,福建的莆田、龙岩、南平等市知识产权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江西宜春市知识产权局只是正科级行政单位。这种混乱局面对于有些城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必将阻碍创新型城市的建设。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措施不完善
有些创新型城市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制定的措施不完善,主要表现有:
(1)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比较盲目
比如有些创新型城市在制定专利费用资助政策时,只注重政策的激励作用,而忽略政策的导向功能;只注重政策的短期效应,而忽略政策的前瞻性效应;往往单纯追求专利数量的攀升,忽视专利结构的调整。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对资助对象的范围规定于过宽,政策引导作用较为模糊。有的城市采用定额资助,即不论受资助对象的实际专利费用发生额,按统一的定额予以资助,定额标准过分低于受资助对象的个体专利费用成本时,会出现政策激励不足,不能起到政策应有的激励和调控作用;定额标准高于受资助对象的个体专利费用成本时,会产生政策激励失灵,诱发受资助对象通过申请资助获利的投机心理,从而加大政策实施的风险和监控成本。
(2)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比如有些创新型城市在宣传知识产权意识、普及知识产权观念方面没有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案,没有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或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不能充分协调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各个政府部门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发挥作用,还有很多城市在知识产权评估、融资抵押、维权等方面不能给予很好地协调。很多城市没有规划与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会商机制,争取中央对地方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3)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够完善
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长期存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保护模式,涉及行政执法的单位众多,如知识产权系统、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标局系统、版权局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系统、农林业行政管理系统、海关系统等。各个城市的知识产权保护都存在机制的协作问题,如各类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执法协作问题,司法机关的内部协作问题,行政执法单位与检察、审判机关之间的协作问题、各类执法主体之间的区域协作问题,多数城市并没有就如何避免在协作中出现冲突给出比较合理的措施。并且多数城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通常是采取由执行部门牵头的专项检查行动,没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举报中心、维权中心的作用,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报、维权奖励制度,没有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缺少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
(4)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有待增强
还有很多城市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普遍较低,主要是在战略中没有在知识产权转化、转让、许可、贸易、融资、抵押、评估等方面建立强有力的综合运用平台,没有形成“产、研、学”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
四、创新型城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对策
创新型城市不仅要在发展模式上创新,也要在涉及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方面的机制体制上进行创新。关于创新型城市目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面临的问题和难点给出以下几点对策。
创新型城市在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开加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经费预算,同时也要积极争取中央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经费的拨款,合理分配经费的使用,建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创新型城市要在本级政府行政编制中提高知识产权部门的行政级别和地位,增加知识产权部门的人员编制,提高知识产权部门的权限,要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或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中确立知识产权局作为领导单位,统领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提高行政效率,避免重复工作和冲突。
创新型城市要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方面制定更趋合理和公平的激励机制,比如适当调整专利资助制度,调整资助结构和标准,将激励重点由“数量”向“质量”转变;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建立知识产权质量评价体系,给知识产权质量分等级和评分,作为知识产权成果在运用方面的参考。
创新型城市要在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或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中领导重要,加强区、县级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加强对企业、高校、个人的知识产权管理,积极与其他城市开展交流、合作,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要提升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等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宣传、协调作用。
创新型城市要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协调好各个执法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积极响应和参加中央统一部署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宣传和展示专项行动的成功,要争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建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举报中心、维权中心的作用,制定举报、维权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合理合法维权。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在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城市之间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
创新型城市要在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方面建立综合知识产权转化、转让、许可、贸易、融资、抵押、评估等方面的运用平台,形成“产、研、学”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在产业中的通畅流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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