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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制度论文范例(3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1-22 手机浏览

治理制度论文范文篇1

【关键词】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创新机制/互动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当前,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创新这一治党治国之道,通过建构理论创新机制,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从而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方面的不对称性及原因分析

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实质上是实践变革与认识升华的关系。制度创新是一种实践活动,是理论创新的开端,也是理论创新的归宿。理论创新则是制度实践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要素,而且应该并可以走在实践的前面,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是制度创新的先导。政治理论是人们围绕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形成的知识体系,是政治制度实践经验的理性概括、总结和提升,直接影响着社会政治态度和价值共识的形成。

理论创新需要有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由于传统观念或“时尚”理念的影响,政治理论研究往往与现实的变革要求偏离,或滞后于制度创新,或在指向上与现实要求相悖,二者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对称。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适应性的理解。理论的形成来源于实践的需要,实践的发展又需要理论的指导。在某种程度上,理论总是基于一个具体的社会和历史语境。社会的需要,革命和建设实践的需要是理论创新的基本推动力。中国作为现存典型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社会基础上起步的,是典型的后生型发展中国家。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路线。这是应对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世界经济迅速发展,高科技革命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顺应世界历史发展的大潮流,尽快缩小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差距的正确决策。中国政府的政策价值选择始终保持发展特别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优先性。这使得全国人民包括政治家以及政治理论研究工作者的注意力转向了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从而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被忽视。

为了保证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总结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历史经验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中国一定要改革开放,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但是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因此我国政治发展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充分考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涉及面之广、涉及度之深、牵涉利益之多,所以在政治发展理论方面的突破、创新由于稳定的需要显得十分谨慎,相对经济领域来说比较滞后。

中国几千年形成的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传统政治文化和思维方式留下了难以消逝的深刻影响。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为政治权力过分集中乃至专制、人治提供了思想基础,与现代政治要求的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取向基本上是背道而驰的。虽然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西方政治文化不断涌入并以各种方式解构着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但是纵观近几十年来中国政治文化变迁的历史轨迹,洞察中国人的内心,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人的政治文化变迁程度有限,官本位、权力本位、清官意识等思想影响广泛存在,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

2、理论对现行体制变革前瞻性的理解。中国的政治体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步骤地改革之后,虽然还存在许多问题,但现行的政治体制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承受力。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是建筑在人民民主基础上的,是以共产党领导国家生活为重要特征的,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的取向,这符合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要求,因而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一定的权威和社会政治控制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而现行的政治体制在体现民主化取向的前提下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威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因而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政治权威的特定要求,同时也保证了中央权威具有较强的社会整合能力。这就使我国政治发展理论创新的基本推动力不是十分强大。

3、理论对制度创新的指导思想和途径的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制度创新应当是在被科学态度认识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借鉴西方政治文明,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之路。但是,由于历史的惯性,许多研究人员仍然以教条主义的错误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观点,凡事从浩如烟海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找结论,把前人的论断当成不可改变的真言,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做出的具体结论上,用抽象的理论硬套活生生的现实,这使理论创新裹步不前。中国作为后生型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迟发展效果”,在政治发展领域也不例外。改革过分集权的政治体制必然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治建设的先进理论和先进经验。然而中西方政治具体制度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以及西方政治文明的示范效应引起人们简单的仿效思维,有些人不对中国历史和现实实际进行具体分析,简单否定现行政治制度,把西方的政治理论当作经典,照抄照搬到中国,以期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甚至主张搬用西方现成的民主制度模式,毕其功于一役,以实现中国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教条主义的理解和对西方政治理论的过度信任,严重阻碍了政治理论研究者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进程以及现阶段具体实际问题的深入研究和理论创新的思维。

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创新的基本问题

1、对待传统政治文化问题。在美国的历史发展和经验中,“从来就不必去创造什么政治秩序”,“美国人生而平等,因而从未为创造平等而操心,他们没有经历过民主革命的苦难而坐享了民主革命的果实。”(注:塞缪尔·P·亨廷顿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页。)中国则不同,几千年形成的传统政治文化在人民的脑海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最基本的特征是“子民文化”和“专制主义”。它的价值选择是“忠孝节义”,整个社会的主导心理就是绝对服从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人们将权力与利益和身份等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本位思想”。社会主体受“学而优则仕”的影响,将官场当作努力跻身于其中从而获取名利的围城。跑官、要官、卖官、买官是这种思想的极端反映。城中人固守,城外人则羡慕不已、奋力钻营,这使制度创新给人一种“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的感觉。当然,这并不说明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没有优秀的文明成果,只是要强调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非现代性,强调应该以理性的、批判的态度扬弃传统的中国政治文化。

2、对待西方政治理论问题。我们也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西方的政治理论,反对简单否定,反对照抄照搬。政治问题脱离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是不能得到科学说明的。中国有中国的历史,有中国历史发展所决定的现实实际。中国又是世界的中国,当代中国的发展与当代世界历史的发展相联系。当代西方政治理论是某种特定历史背景下对当代世界政治现代化的理性认识,具有借鉴意义,但不是在中国特定历史背景下对中国问题的思考,不是解决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问题的现成结论。因此,应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全面、深刻地剖析西方政治理论,大胆吸收其对我国政治理论发展有用的积极成果,结合时代特点和中国国情,建构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政治理论体系。

3、对待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问题。从总体上说,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科学的,我们一定要坚持。但是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反对教条主义。政治理论研究人员应系统完整地领会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面对生动活泼的现实,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尤其要深入研究现实政治问题并从中把握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断抽象提炼政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促进政治理论创新,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同时要变革政治理论研究的传统思维方式和方法、手段,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现实政治问题,建立研究中国政治发展的方法论体系。

三、建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创新机制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创新的关键是根据理论发展规律,建立理论创新机制,实现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良性互动。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科学态度。以科学的态度认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和认识中西方政治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创新的根本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则是树立科学态度的前提。只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才能够实事求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客观规律出发,从而才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政治理论创新。不论是根据马克思主义著作的具体结论,构筑某种制度理想,用以剪裁现实实践,还是把西方理论当作认识中国问题的理性标准,都是一种简单化、教条化、非现实的态度。现在迫切需要的是,从传统观念和主观偏见中解放出来,立足实践,立足现实重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和现实实际、价值取向和现实要求。这样,我们才能正确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问题,促进理论创新。

2、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理论调查研究体系。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总是与实践相联系。从技术层面来说,政治理论的创新,需要有政治信息的有效获得与收集、正确分析与综合、积极表达与反馈。而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调查体系则是政治信息的有效获得与收集、正确分析与综合、积极表达与反馈的必然要求。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要用实事求是的基本思想来指导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他由此出发,大力提倡调查研究,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形成尤其如此。我们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需要借鉴西方政治理论,但更缺乏和更需要的是对中国政治的了解和研究,因此,一定要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在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中抽象出中国现实政治问题的内部联系即内在的规律。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调查研究体系必须具有完善和健全的调查研究机制,要求建立一个有效的政治信息情报系统,从社会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大众传媒以至个人,广泛获取政治信息;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能够运用定量分析、因果分析、模型分析、定性分析、系统分析、直观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的政治信息分析与综合系统,及时跟踪政治理论的实践、衡量实施效果,进行科学的理论评估。

3、建立意识形态宣传体系和社会评价体系。创新是以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为先导的。所谓社会意识形态是指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的理论信念体系。它以特定的宣传和灌输方式通过一系列价值符号的特定结合,说明现存制度和秩序的合理性或其变革的必要性以及某种理论的合理性及其创新、发展的必要性,同时对国家、社会及公民提出相应的要求,从而达到广大民众的政治共识。社会意识形态不同于政治理论研究,政治理论研究取得的创新成果需要经过某种环节使其能经过实践转化在对象世界(制度化的新关系、主体化的新行为)中。这个环节就是社会意识形态宣传体系。建立社会意识形态宣传体系的目标就是形成公众舆论,使社会意识形态宣传体系传播的内容包括对政治问题的理论认识获得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实践的价值。要建立社会意识形态宣传体系,就要重视学校、工会、大众传媒以至宗教组织等媒介的意识形态传播作用。因为在今天的民主制度中,正是大众传播媒介在形成公众舆论方面起着最大的作用。建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体系,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多中心的传媒”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众舆论的独立性,但关键的是我们要有对真理的价值信仰。否则在实践中必将走向歧途,在理论上必将走向空想。四项基本原则就是一种科学的、能够与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真理追求和价值信仰。

治理制度论文范文

在传统儒学的思维框架里,伦理与政治没有分离,道德理想与政治理想并无严格的区别,二者可以合称为道德政治理想。考察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它与政治现实之间的关系问题。从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来看,由于儒学把人对于世界的紧张感减轻到绝对的最低限度,在儒家的伦理中完全没有伦理要求与人类缺陷之间的紧张关系,因而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与政治现实之间也缺乏明显的紧张性。①韦伯的观点已经受到多方面的挑战。在政治文化研究方面,徐氏可以说是挑战者之一。

徐氏检讨儒家道德政治理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是将它与中国政治历史相对照,以展示历史上儒家道德政治理想与中国专制政治现实紧张、背离的格局。他确信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是“天下为公”,所谓“藏天下于天下”。但中国几千年的实际政治却是“藏天下于筐箧”的私有天下的专制政治。儒家“希望的是德治,而实行是暴政昏政”。②于是,儒家道德政治理想与中国专制政治现实之间,存在着长期的紧张关系,形成了困扰中国政治的一个基本矛盾:儒家“政治的理念,民才是主体;而政治的现实,则君又是主体。这种二重的主体性,便是无可调和对立。”③徐氏在此以二重主体性的矛盾凸现了历史上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天下为公与中国的现实政治———专制政治之间紧张、背离的关系。用传统文化的概念术语来表述的话,这是道(理)与势的紧张关系,是真儒的道德政治理想及其理想人格与帝王权势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源远流长,构成了儒家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孔子主张“士志于道”(《论语?里仁》)到孟子确立“道尊于势”(《孟子?尽心上》),就已奠定了“道”与“势”紧张关系的基调;这种紧张关系一直延伸到宋代新儒学,并从那里获得了道德形而上学的意义:天理与人欲的较量、善与恶的冲突。然而这种紧张关系却“是一个被马克斯?韦伯错误理解的特征,而且常常被注重‘和谐’主题的学者们所忽略。”④这种忽略不仅影响了对整个儒家传统的准确把握,而且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对儒家政治文化、尤其是它的道德理想主义的全面评价。徐复观以二重主体性的矛盾,来揭示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与专制政治的紧张关系,肯定“中华民族的信念,是理而不是势”。⑤这不仅是对上述韦伯观点的一种纠偏,更重要的是它从正面展示了传统文化中确有抗击专制政治的文化资源。肯定历史传统中有这种文化资源,并把“道尊于势”作为民族的精神信念,无疑是向民主政治转进的不可或缺的文化条件;没有这种传统文化资源的支持,中国现代政治文化的重建将更加步履艰难。从这一角度来看,徐氏对儒家道德政治理想与专制政治现实紧张关系的揭示,确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不过,就儒家政治文化传统整体而言,它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这就是自汉代儒学经学化以来,儒学以经学的形式与现实政治相同构的一面。现代学者的研究表明,经不是一般的古典文献,而是传统政治合法性的依据;作为政治文化的经学,它以“西汉今文学”、“东汉古文学”及“宋学”三种不同的理论形态,从不同的角度、层次论证了传统政治统治的合法性。⑥经学与传统政治相同构的一面,与上述徐氏揭示的紧张关系一面,实际上构成了儒家政治文化传统的两个互相对照的侧面。徐氏对经学史有相当的研究,但对经学与传统政治相同构的一面显然缺乏分析。在我们看来,正是同构这一面软化了儒家道德政治理想与专制政治的紧张关系;儒家道德政治理想的落空,与这一同构性有着内在的关联。徐氏重视紧张,忽略同构,影响了他对儒家道德政治理想与传统政治复杂关系的全面把握。

徐复观认为,儒家面对上述因其道德政治理想与专制政治紧张关系而产生的二重性主体的困境,并非消极无为,“总是想解消人君在政治中的主体性,以凸显出天下的主体性,因而解消上述对立。”⑦最早孔孟是企图通过改造君心提升君德来解除这一矛盾,“即是要人君从道德上转化自己,将自己的才智与好恶舍掉,以服从人民的才智好恶。”⑧但是,仅靠统治者道德的自觉,根本约束不了历史上的暴君,这才逼出了董仲舒的“天”:“可以说,近代对统治者权力的限制,求之于宪法;而董氏则只有求之于天。”⑨以天的权威来限制人君的意志,最终仍然归于无效。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是,儒家消解二重性主体对立的努力为什么始终没有成效?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为什么总是落空?徐氏从历史和思想两个方面寻找原因。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两千年来现实政治中的专制势力早已构成了一部庞大的专制机器,随时可以扼杀一切消解它的因素和力量。对此,徐氏给予了深刻的揭露,他写道:“两千年来的历史,政治家,思想家,只是在专制这副大机器之下,作补偏救弊之图。补救到要突破此一专制机器时,便立即会被此一机器轧死。一切人民,只能环绕着这副机器,作互相纠缠的活动;纠缠到与此一机器直接冲突时,便立刻被这副机器轧死。……一切文化、经济,只能活动于此一机器之内,而不能轶出于此一机器之外,否则只有被毁灭。”⑩就思想方面而言,徐氏认为儒家政治思想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总是居于统治者的地位以求解决政治问题,而很少以被统治者的地位,去规定统治者的政治行动,很少站在被统治者的地位来谋求解决政治问题。这便与近代民主政治由下而向上去争的发生发展的情形,成一极显明的对照。”于是,政治问题总是在君相手中打转,总不出君道、臣道、士大夫出处之道;人民始终处于一种消极被动的地位,民作为真正的政治主体没有建立起来。

在徐氏看来,儒家消解二重性主体的努力之所以失败,与儒家采用的手段、方法也有相当的关联。传统儒家为了把人君在政治中的主体性打掉,以保障民在政治上的主体性,主要采取的是“格君心之非”的办法,即是“要以天下之‘恶欲’,改造其人君,使人君自己无欲恶,以同于天下的欲恶。”面对历史上的暴君昏君,这种“格君心之非”的道德改造办法就完全无用。这样,一面是现实政治中强大、凶恶的专制机器,一面是传统儒家软弱、无力的道德手段、道德政治理想,极不相称的对峙格局,造成了整个中国政治上儒家道德政治理想完全落空的悲剧。徐氏痛感这是中国历史的悲剧,中国文化的悲剧!如何结束这长夜悲剧,步出这历史困境?徐氏认为,答案十分明确,这就是向民主政治转进。这就要求首先在观念上,要真正确立民为政治的主体,吸纳民主、自由、人权等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其次,在手段、方法上,要建立民主政治的制度,“把权力的根源,从君的手上移到民的手上,以‘民意’代替了‘君心’。”同时,要把“虚己、改过、纳谏等等的君德,客观化为议会政治,结社言论自由等的客观制度。”这样,一个政治领袖人物,尽可以不是圣人,但不能不做圣人之事,不能不服从选举的结果,不能不受议会的约束。总之,徐氏确信,对于中国历史上二重性主体的矛盾,传统儒家从“君心”方面、从道德方面去解除它,是解除不了的;“而近代的民主政治,则是从制度上,从法制上解除了此一矛盾。”“所以中国历史中的政治矛盾,及由此矛盾所形成的历史悲剧,只有落在民主政治上才能得到自然而然的解决。”这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也是徐氏出自内心的希望。

徐氏的上述思想,充满了对中国历史上专制政治的强烈批判精神、对儒家政治文化的深刻反省意识以及对民主政治的强烈向往。这是难能可贵的。难怪有论者认为,“由于他能以批判精神面对中国传统的许多现象,所以就找寻如何使传统的精华与未来的理想接榫之处而言,他留给我们的资源比较多。”这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徐氏提出要用制度的方式、法制的办法来代替传统儒家用“格君心之非”的道德改造手段,以约束统治者的思想。在此,我们不妨引用一位当代著名政治理论家的一段话,与徐氏的观点相对照,以展示徐氏政治运思理路的的现代走向:“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甚至最好的人也可能被权力腐蚀;而能使被统治者对统治者加以有效控制的制度却将逼迫最坏的统治者去做被统治者认为符合他们利益的事。换句话说,我们渴望得到好的统治者,但历史的经验向我们表明,我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人。正因为这样,设计使甚至坏的统治者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根据这种观点,要实现对统治者有效的约束、控制,制度的设计、安排远远重要于对统治者道德人品的要求;因而,建立一整套监督和控制统治者的合理体制,是民主政治顺利运作的根本保证。以此观照徐氏的观点,不难发现其思想的深刻性。

既然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只有在民主政治制度中才能得到真正落实,那么,二者的关系如何呢?徐复观主张二者相互充实。这就是说,一方面,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及其精神可以使民主政治制度获得道德的基础和人性的依据;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制度可使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落实在政治上而切实有所成就。

“相互充实”论涉及的理论问题较多。限于篇幅,这里仅作简要论析。

第一,从政治思维的方式来看,“相互充实”论仍然是在传统儒学“内圣外王”的框架下运思的产物。

徐氏认为,儒家之基本用心,可概略为二。一为由性善的道德内在说,把人和一般动物区分开来,把人建立为圆满无缺的圣人,以对世界负责;二为将内在的道德客观化于人伦日用之间。前者即是修己、内圣,后者即是治人、外王。“内圣与外王,是一事的表里。所以儒家思想,从某一角度看,主要的是伦理思想;而从另一角度看,则亦是政治思想。伦理与政治不分,正是儒家思想的特色。”正是基于传统儒学这一运思框架,徐氏坚持伦理(内圣)是政治(外王)的基础,政治(外王)是伦理(内圣)的扩展,确信儒家伦理精神是民主政治的最后根据,民主政治则是儒家道德政治理想的客观落实。显然,徐复观所固守的仍然是传统儒学内圣外王的思维框架、泛道德主义的思想立场,不同的是民主政治构成了新外王的内容。我们想指出的是,“内圣”与“外王”分属于不同的领域,处理的是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内圣者,伦理学也,属‘仁的系统’,面对价值世界,处理价值判断;外王者,政治学也,属‘智的系统’,面对事实世界,处理事实判断。前者建立的是应然界,回答这个世界应该如何;后者建立实然界,回答这个世界事实如何。”徐氏囿于内圣外王的思维框架,仍然把伦理与政治、价值与事实、应然与必然的二元并立归结为一元统领的关系,这不仅在学理上继续混淆伦理学与政治学的边际界限,陷于用道德伦理语言讨论政治问题的话语混乱。更重要的是,徐复观继续传统儒学以“仁”说“智”、以“德”化“政”、以“内圣”开“外王”的逻辑言路,把政治仍然从属于伦理,视为伦理的延长和扩展,这不但达不到儒家伦理精神与民主政治制度相互充实的目的,反而会给民主制度的构建带来理论上的障碍。因为,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经验来看,政治从道德伦理中分离、独立出来,逐渐发育出近代政治工具理性和功能理性———马克斯?韦伯称之为形式合理性,这是民主政治制度构建的理论前提。离开这一前提来谈中国民主制度的构建,可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余英时的告诫是中肯的:“伦理与政治在现代生活中都各自有相对独立的领域,彼此相关而不相掩。所以分析到最后,中国人要建立民主制度,首先必须把政治从人伦秩序中划分出来。这是一种‘离则双美,合则双伤’的局面。”第二,从政治秩序的根源来看,“相互充实”论是把道德、心性、良心作为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源。

不同于其他现代新儒,徐氏特别强调以传统儒学为代表的中国文化是“心”的文化,“心”即是仁心、善心、道德良心,它是自本自根的价值之源,具有无限的涵融性、扩充性、伸展性:“可以透过一个人的性,一个人的心,以看出人类的命运,掌握人类的命运,解决人类的命运。”这里“心”已经被赋予宇宙之本体、人体秩序之根据的地位。这也就是传统儒学“内在超越”的宇宙秩序论:“价值之源内在于人心,然后向外投射,由近及远,这是人伦秩序的基本依据。”徐氏的“相互充实”论,正是以此为理论基础。所以,从形式上看,“相互充实”是双向对称的:儒家伦理精神是民主制度的根据;民主制度是儒家伦理精神的落实。但在实质上,它是一维推演:从道德、人性、人心中直接扩充、外化出民主政治。用徐氏的话来说,“民主政治,是‘人心之所同然’,是人类良心在政治方面必然地归宿。”问题是,内在超越的宇宙秩序论能否提供民主政治的思想资源?

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这不仅是因为在内在超越的文化中,国家被看成人伦关系的一个环节,皇帝是人伦秩序的中心点,义务是第一次序的概念,人的权利意识则始终被压缩在义务观念之下,因而难以产生以权利为基础的现代民主政治。更重要的是,内在超越的宇宙秩序论实质上是哈耶克(HAHayek)所说的“构造论理性主义”。构造论理性主义相信世界的社会、政治乃至道德秩序都是由人设计创造的,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也是由人创造的,因而人可以根据理性的设计来对这些制度进行构造、落实。按照哈耶克的分析,构造论理性主义与真正的民主自由无缘,反而意味着集权主义。根据这一概念框架来看徐氏的上述观点,我们会发现一个他本人意想不到的逻辑结局:即圣人、圣人之心决定民主政治的制度、秩序。如上所说,徐氏实质上是把人心、良心作为民主政治的根源。但人心、良心说到底是圣人之心。因而民主政治制度的建构、乃至客观世界的落实都被归结为圣人尽心、践形的过程。这样,民主政治秩序的形成也就成了圣人道德之心客观外化、兑现落实的过程。逻辑上这意味着民主政治秩序由圣人所支配、决定,圣人之心相对于民主政治秩序而言是逻辑在先。毫无疑问,这与民主政治的精神实质是相背离的。

第三,从政治设计的人性论根据来看,“相互充实”论是把性善论作为民主政治的人性论依据。

如上所述,“相互充实”论就民主政治方面而言,是指儒家的伦理精神、人文精神可使它在人性上有本源的自觉。这也就是说,儒家的性善论可以为民主政治提供人性论的根据。徐氏的理由十分简单:一切极权政治都来自对人的不信任,性恶论导致对人的不信任,因而构成了专制政治、极权政治的人性论的基础;民主政治来自对人的信任,性善论导致对人的信任,所以成了民主政治的依据。于是,在徐氏看来,荀子主张性恶论,其思想中即含有走向独裁政治的因素;孟子提出性善论,并且证实了人性之善、人格之尊严,建立了人与人的相互信赖的根据,表现在政治思想方面则体现了最高的民主政治的精神。据此,徐氏明确断定:“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性善说’,奠定了人类尊严,人类平等,人类互信合作的基础,由此可以与西方的民主体制相结合,开出中国的民主政治,并进而充实世界民主的理据与内容。”

徐氏对中国人性论有相当的研究,对儒家的性善说极为推崇,视之为中国人性论的正统,儒家人文精神的核心和基础。尤其是对孟子的性善说评价甚高,认为“孟子性善之说,是人对于自身惊天动地的伟大发现。”但是,就对人性的审视而言,徐氏并未走出传统儒学的理论误区:“有见于正面心性,而无见于负面心性。”用韦政通的话说,儒家自发现人性善后“就顺着性善说这一条鞭讲下来”,以致完全忽略、抹杀了人性中负面的、非理性的因素。这样在考虑民主政治的人性论根据的时候,徐氏只能选择性善说,把政治设计继续建立在对人性天真信任的基础之上,重复传统儒学以善扬善、以善制权的政治思路。然而,我们从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经验知道,比较成功的民主制度恰恰是以“人之初,性本恶”而不是“人之初,性本善”为人性论的发生基础。正是以“性恶论”为基础,承认并警惕人的负面人性、不完善性,才能认识到“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阿克顿),才能承认“政府乃必要之恶,只能防范,不能轻信”(潘恩),才能设计出“以恶制恶,以权力制衡权力”的政治制度(孟德斯鸠)。显然,无视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事实与经验,固执地用传统儒学性善说直接去充实民主政治、作为民主政治的人性论基础,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也许一种更为恰当的努力是,把根源于传统儒学性善说的“仁义”观念、道德理想(天下为公)作为民主政治的道德意义上的“范导原理”,而不是“构成原理”,可能会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总的来说,徐复观的“相互充实”论致力于儒家精神与民主政治制度的双向对接,其理论动机之美好,努力精神之可贵,不能不给予充分的肯定。但对照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事实与经验来看,由于徐氏囿于传统儒学“内圣外王”的伦理政治思维方式、“内在超越”论的运思框架以及对负面人性的忽略、抹杀,“相互充实”论与民主政治制度所要求的理论条件,如伦理与政治的分离、外在超越、正视负面人性等,确实相去甚远,这就决定了徐复观文化上的努力难以取得切实的成效。

注释:

①④参见墨子刻:《摆脱困境———新儒学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进》,江苏人民出版社,第2、104页。②③⑦⑧⑨⑩⑩⑾⑿⒀⒁⒂⒅⒇《徐复观集》,黄克剑、林少敏编,群言出版社,1993年,第178、123、124、118、127、470、465、121、129、130、550、551、281、587、281页。

⑤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甲集),台湾中央书局,1956年,第115页。

⑥参见陈少明:《作为政治文化的经学》,《中州学刊》,1994年第5期。

⒃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第388页。

⒄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491页。

⒆朱学勤:《风声?雨声?读书声》,三联书店,1994年,第263页。

⒇[22]余英时:《内在超越之路———余英时新儒学论著辑要》,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第39—40页。

[24]参见霍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三联书店,1992年,第6—7页。

[25]徐复观:《徐复观最后杂文集》,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4年,第140页。

治理制度论文范文

1.国有控股公司研究主体的界定国有控股公司是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后,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的结果,是指国有资本处于绝对控股或控股地位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失灵而产生的供给不足。从英国和俄罗斯铁路运营公司改革的成败经验来看,国有控股公司是重要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

2.财务治理结构概念的界定与财务治理结构相近的词有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机关制度等等。之所以有不同的称谓,是因为研究人员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和对CorporateGovernance翻译的不同。从现代企业制度来看,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法人财产权与终极财产权相分离的基础之上形成的;所有者将财务资源委托给具有专长的经营者经营管理,是一种财权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其本质是一种财务活动。但是,如何确保经营者按照所有者的利益目标去做,如何将财产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科学分配,就产生了基于财权分配的企业制度安排框架。这一框架的主要内容即财务治理结构。根据现代财务分层理论[1],将财务治理结构分为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和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两个层面进行研究。

3.国有资本人格化行为假设国有资本的产权特征表现为公有制,以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为其基本特征。集体所有权是由每个人所拥有的产权份额构成的,作为产权所有者必须采取集体统一行动才能行使其产权权能;作为产权集体所有者中的单个人既没有特殊的权力决定生产资料的使用和处置,也不能单独索取剩余收入中的相应份额。所以,产权集体所有者必须通过法律或其它合约的方式授权某个组织行使其产权权能,即国有资本的人格化[2]。国有资本人格化的主体有哪些特征呢?和私人资本的产权主体有哪些不同?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假设前提,私人资本的产权主体特征表现为“经济人”,即人是自私的,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如果研究国有资本人格化特征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集体产权必须分割成不同的份额并转让给个人,即私有化,否则理论推演的结果只能是相互矛盾。为此,提出“集体经济人”概念以区别“经济人”概念。集体经济人作为国有资本人格化的代表,其行使集体产权权能时,首先要充分代表个人的经济价值取向。个人资本是逐利的,国有资本同样是逐利的。但是,当由于市场失灵造成某种产品或服务不足从而使整个社会福利下降时,国有资本又必须从改善整个社会福利出发,服务于集体。有的经济学者认为,社会福利应当由政府来解决,而不是企业。我们认为政府和企业只不过是由于社会分工不同而造成的不同制度安排的结果,如果企业这种制度安排对解决社会福利问题更有效,更能增加集体中每个人的效用,就应当由企业承担,否则,应由政府承担。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提供社会福利产品或服务时,应当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弥补其经济损失。所以,集体经济人假设与经济人假设不同,但是并不违背经济人假设。

二、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1.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国有股股东有双重身份:既是国有资本的产权代表,又是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人。作为产权代表其本身没有控制权和剩余追索权,也就没有动力行使股东的权利。作为人,国有资本运营的成败对其个人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他有动力行使股东权利,以期未来控股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人力资本回报。但是作为国有资本的人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存在一定的竞争,因为国有股股票和法人股股票的非流动性,国有股股东无法获得资本利得,投资收益的来源只有微薄的股息,甚至股息都得不到。而且控股上市公司业绩只能按照控股比例记在控股公司的账面上。所以,作为国有股大股东的代表有将控股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母公司的行为动机。事实上,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控股母公司的“自动取款机”了,即控股母公司凭借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将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等转移到控股公司或下属企业中去。大股东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瘫痪”。大股东的这种行为动机也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性原因之一,控股上市公司资金的不断“抽血”,和无效地收购控股公司旗下的资产,造成上市公司对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为了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上市公司只好铤而走险,虚拟会计利润,从股市上筹集更多的资金。中小股东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较小,决定了他们行使股东权利的消极性。中小股东成了股东群体中的弱者,在上市公司少分甚至不分股息的情况下,他们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风险极高的资本利得。在严重“套牢”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救世主”(指政府或集团公司等)的身上。之所以会出现以上情况,主要因为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中,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利益目标取向、风险偏好、信息优势和产权权能行使成本上有明显的差异,造成股东内部利益的冲突。利益目标取向不同。大股东作为集体经济人,不仅要追求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表现出经济人的一面,而且要追求社会福利的改善,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国有控股自来水上市公司就不能依靠自身自然资源垄断的优势依据水的供需按照市场原则调整水的价格。而中小股东作为经济人,投入的是私人资本,追求的目标是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没有改善社会福利的责任。因为在整个社会福利下降时,中小股东已经承担了一部分损失,如果再让他们投入资本来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等于又受到了一部分损失。中小股东之所以投入私人资本,是因为他们认为政府能够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损失给以政策上的弥补,这是有风险的。风险偏好不同。国家股股东的资本雄厚,投资范围较分散,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而且国家股的产权代表也只是人的角色,其对风险的偏好是中性的。而中小股东的资本相对较小,投资比较集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作为终极产权所有者,是风险厌恶者。信息优势不同。大股东作为绝对控股股东在信息拥有上比中小股东有优势。大股东对公司重大的财务决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经理人员的录用有充分的权力。高层管理人员对大股东代表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否则,他们有被撤职的危险。这就造成大股东有和控股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合谋操纵上市公司的可能。另外,大股东作为产权人,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由终极所有者承担,他们获得信息的成本是可以不计较的。而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较高,获得上市公司信息的途径只能是传播媒体、大众传言,而且还要受到“噪声”的干扰。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不同。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参加股东大会的边际成本较低,而且国有股股东或国有法人股股东代表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由派出单位(公司或政府)承担。而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较小,行使产权权能的边际成本较高,而且发生的成本由自己承担。所以,在国有股股票和法人股股票不能流通的情况之下,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代表具有用手投票的积极性,而中小股东只能选择用脚投票的消极方式。除此之外,作为大股东的产权代表,由于其本身对控股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较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实质上由非产权所有者的“外部人控制”,如果内、外控制人合谋,将造成国有资本的大量

流失和中小股东、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的受损。

2.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一种半公共产品。因为半公共产品的价格可能受到政府的管制,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十分困难,经营者为了增加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不惜一切找借口,使激励机制效用失常。作为人,经营者和国有股大股东的代表之间虽然是委托关系,但二者同时又都是受人之托。所以,经营者可以在增加国有股东代表利益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所有者人与经营者人之间利益的趋同,使所有者人失去了对经营者人的监督动力。因此,国有控股公司的财权实质上控制在管理层手中,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失去了相互约束、相互控制的机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特殊性领域时,如军工企业、自然垄断领域等,政府必然采取一定程度的管制。如我国政府不准个人持有枪械,但是,军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就享有一定的特权,这种特权的存在,就容易引发一定的寻租行为,造成社会福利的下降。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多是面临退休或已经退休的政府官员、公司元老,他们代表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股东的利益,但是,由于自身素质所限和利益动力不够,他们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监事会成员缺乏有利益动力监督的终极产权代表、债权人代表和内部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监事会成了法律规定的虚设品。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除了内在的制度原因之外,还存在外在的制度缺陷。长期以来,企业上市指标是政府管制下的配额制,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十分稀缺,市场供应与需求严重失衡。上市指标的争夺成了当地政府解决国企困境的有效途径。指标拿到之后,首先在原国有企业的基础之上,经过资产剥离、整合,实现优质资产的上市,形成当地的上市公司群。然后,上市公司再通过多次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再用筹集到的资金兼并重组当地的困难企业,实现国企脱困的目标。政府利益的膨胀使上市公司筹集到的资金没有很好地用到规定的项目上,而是像撒胡椒面一样分散投资于兼并重组困难企业。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仍较严重。资产剥离的结果是,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成了一套人马两张牌子的企业,“形散而神不散”。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缺乏独立性,法人财产权不独立。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频繁,利益转移现象增多。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和国有股、法人股股票的非流动性,使外部控制机制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三、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与模式选择,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应在扬弃的基础之上,构建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创新模式。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德国的联合决策模式、德国和日本的主银行制度都反映了公司治理的导向:如何将股东的利益与经营者、职工、债权人的利益协调起来。[3,4]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协同作用的发挥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依存关系将更加密切,作为协同伙伴(或客户)的意见也是影响企业决策的因素之一,协同企业也有参与决策的趋势。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国家,古代儒家的理财观念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财务治理框架的构建仍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比如孔子提倡的“义主利从、以义生利”的观念[5],说明诚信、守约是利的根本,言而无信,损人利己必然导致利的枯竭。企业作为各种生产要素的合同集,各个利益主体应充分考虑到企业整体的利益,不能以自己的优势损害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守“义”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一套社会制度为前提,生“利”才能有实现的基础。所以,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首先是制度的重新调整。只讲“义”字还不够,对于“不义”要有相机治理的对策。因此,本文提出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边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结构目标模式。相机治理是指公司的各利益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合同等,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公司行为实施制止或索赔。如债权人可按合同规定终止贷款合同,根据破产法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股东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职工可根据工会法或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权利。相机治理主要是法律法规等外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部相关利益主体在“疑人”的基础上签订相对完全的合同。多边治理是指公司股东、经营者、职工、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如果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期的合作伙伴或有证据表明公司目前处于财务困难或危机状态,债权人可以选择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财务治理,否则,不应参与公司的财务治理。正常情况下,应由股东、经营者和职工三方共同治理公司财务。

1.公司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职能的转变、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培育与组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产权主体必须实现类似于日本公司的法人之间的交叉持股,通过国有投资公司之间股权的互换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国家股由“一股”变“多股”,相同国家股,不同利益主体代表之间就可以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另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设置普通股和限制表决权的优先股使国家股以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两种身份出现,不仅可以控制上市公司,而且还可以实现有表决权的股权结构的优化。除了拆分国家股之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加强与国家股股东在控制上市公司上的竞争。例如首钢、宝钢、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信等大型国有企业都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而成功上市,这对于股权结构的优化,企业间的相互协作都是很好的尝试。国家股股东与法人股股东并非终极所有者代表,容易产生廉价投票权和监督动力不足的缺陷,这种缺陷的弥补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可以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提高公司内部股东持股比例,强化终极产权所有者对非终极产权所有者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力。

(1)建立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中小股东投票权行使成本制约了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中小股东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行使表决权。这种可以是长期的信托关系,也可以是一次性的委托关系。这种制度也可以和职工持股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职工持股会行使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因为金融机构的成本比职工持股会的成本要高,而且职工持股会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如果金融机构不是(即便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取向不完全相同。

(2)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内部职工既是公司的职工,又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生产、技术、财务、管理等信息占有比外部股东有优势。内部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更为密切,他们更为关心公司的发展,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地理条件决定了其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很低。在我国,职工持股有其现实基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的经济体制,国有资本的积累与形成一方面来源于对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本的没收和赎买;另一方面来源于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让农民有其地,工人、知识分子有其股是有客观依据的,也是我国长期奉行的富民思想的体现。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80年代已经有所尝试,但不规范。90年代,国家体改委、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出

台了相关的制度对内部职工股进行规范。如上海、深圳、江苏、陕西等地较早实行了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试点。职工持股制度的推行可以与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国有股减持等政策结合起来。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允许企业用长期积累下来的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或公益金等回购国有股份,或企业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代表职工筹集一部分资金回购部分国家股。回购来的国家股作为职工持股会的预留股份,再根据职工的工龄、职位、技术职称等计算职工对企业所做贡献的大小,依次作为核定职工持有的股份份额和认购的股款。在推行的过程中,普通职工、技术研究开发人员、部门经理人员和高层管理者可以以现金、专利、专业技能资本等方式认购相应的股份。同时,确立人力资本的产权地位。高层管理者作为管理者,又是国有资本的产权人,必须同时以现金、人力资本两种方式认足国家规定的股份数。为此,国家应出台相应法规明确企业职工的范围、认购股份的方式、资金筹措方式、组织形式、股票流通转让的条件等,实现职工持股制度的规范化发展。

2.公司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完善的关键是如何约束和激励管理层。管理层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容易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制度设计上就要引入和管理层相比同样具有信息优势或具有专业特长的竞争对手,监督管理层的经营行为,以防止管理层见利忘义。从国际上看,比较典型的做法是德国的职工参与制度和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职工作为企业的内部人,对企业比较了解,信息优势是明显的;外部独立董事作为专业裁判在专业技能上的优势也是明显的。这两种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管理层“忘义”行为的发生。管理层的利益动机决定其行为取向和工作努力程度。所以,管理层需要科学的激励制度保证其才能的充分发挥,借以实现相关利益者效用的最大化。首先要有正确评价管理者业绩的机制,其次是要有相应的奖励机制。在激励制度安排上,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年薪制(或高薪制)、股票期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