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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法律特征范例(3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2-20 手机浏览

期货交易的法律特征范文篇1

【关键词】国际贸易进出口报关商检国际贸易操作流程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由于企业和国家的需要,国际贸易占的比例越来越重,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国际贸易的基础知识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3国际贸易中的专业术语

从事国际贸易,必须要了解和熟练掌握该行业的一些专业术语,往往由于某些专业用语的使用不当,引起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贸易额(值)是指以货币金额表示的一国一定时期内的对外贸易规模,它由一国一定时期内的出口贸易额和进口贸易额构成。贸易量是指以不变价格表示的对外贸易额,由于已经剔除了价格变动的影响,单纯反映贸易实际数量的变化,被称为对外(国际)贸易量。

4国际贸易的操作流程

外贸出口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报检、报关、装船、提单、交单、结汇。用几个字来简单概括的话,就是“约-货-款-运-单”。和国内贸易相比,多了或更强调“单”即运输单据,比如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其中海运提单是货权凭证,一定意义上提单就是货也是款,这是由国际贸易的政策、运输、货币等特殊性决定的。

5在国际贸易实际操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要尽可能的找出口厂商,而不要找出口商,正所谓无利不起早,商赚的是差价,与厂商直接贸易,会降低不少成本,而且从贸易风险上分析,厂商的风险要小于商,尤其是事后引起纠纷事宜,如果是厂商的相对比较好容易得到解决,因为厂商的信誉度高,相对稳定和固定。

在签约前的谈判阶段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决定了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装运)、保险、交付等问题,在此阶段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1)、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及时,首先合同具体法律效力,能够约束双方的贸易行为,买卖双方都要严格的按照合同要求执行付款、发货等行为;其次,作为国际进出口贸易,必须要有合同才能办理出口手续。很多贸易往来的合作伙伴由于多次贸易往来,关系较好,会有先排产后签订合同的行为,而这样也可能会在最后由于合同没有及时办理,耽误了出口的时间,延长周期有可能还会引起纠纷;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一定要规范化,程序化,这样才会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2)、合同内要针对细节的规定,例如:

①商品的依据标准,是生产国的标准,还是美标以及什么组织机构制定的标准;

什么版本的标准(同一组织机构制订的标准也会修改、提高),都要一一列清楚。

②要明确附件的说明;很多时候,我们在贸易中容易忽视附件的问题,比如采购设备时,往往会有附带的损耗件、备件或者配套的其他部件,没有在合同中提出,最后会耽误采办或者引起纠纷。

商品检验在国际贸易中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从国内出口商品,有很多都是有商检要求的例如,阀门、钢管、木材及其他等很多产品。

在国际贸易中也要考虑到汇率的影响,汇率的变化会影响双方的利益问题,容易引起纠纷。

例如贸易往来有大批量的采购订单,且供货周期较长,采用分期付款,各国的货币汇率的变动就会对其造成影响,在合同中应明确付款时间,如此期间汇率变化较大,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采取的措施。

目前人民币——美元的汇率一直不是很稳定,在付款时间长的贸易合同中,出口商总是容易受此困扰,厂家往往会要求采用其他币种或者缩短付款周期等办法来避免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此矛盾,出口商会费尽口舌的与厂家进行更深一步的沟通,或者是寻找与其长期密切合作的商进行垫付,但是商会从中获得一部分的费,就会增加了成本。这样的操作程序会对出口有一定的限制性,希望在今后当中能够得到完善。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期货交易的法律特征范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1-0027-05

一、金融衍生品风险特征

(一)金融衍生品的内涵

金融衍生品也叫衍生工具或衍生证券。1994年,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nternationalSwapsandDerivativesAssociation,ISDA)对金融衍生品作了如下定义:“衍生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任何金融工具都可以看作若干特性的组合。更直观形象地讲,金融衍生品是一一种其收益由其他金融产品的收益衍生而来的金融产品。其大致分为:期权、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货期权、互换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现代金融衍生品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各国货币汇率开始剧烈波动,利率也开始剧烈波动。为避免因汇率和利率波动所带来的金融风险,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场内交易的外汇合约,随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又于1975年分别发行了联邦政府全国抵押协会存单和财政部短期债券利率期货合约。到1982年,又有6个交易所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期货合约,极大地丰富了金融衍生品的品种,交易规模也因此迅速扩展,并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美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2004年全球期货、期权成交量为88.7亿张合约,其中金融期货、期权成交量的比例超过九成。

(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及特征

1.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类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中与其功能相伴而生的。由于划分标准和研究目的不同,衍生品的风险可以分为不同种类。G30研究小组(TheGroupofThirty,简称G30)是由参与金融衍生品活动的最终使用者、交易商、学术界、会计师、律师及中央银行等各个方面的代表组成的一个跨行业的国际性金融政策组织。该组织于1993年发表了一份颇具权威性的研究报告,即“衍生工具:实践与原则”(TheGroupofThirty,1993)。该报告把衍生交易的风险分为四类,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和法律风险。1994年国际证券事务委员会及巴塞尔委员会则将衍生品的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结算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六类。本文接受G30集团的划分种类,并就其特征给出论述。

(1)市场风险(marketrisk)。又称为价格风险,指由标的资产(如商品、股票指数、利率、汇率等)价格变动等因素所引致的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以远期合约为例,其市场风险又可以分为四种,即利率风险――因利率变化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汇率风险――汇率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损失;权益风险――市场总的股票价格变动或者单个股票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商品风险――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根据衍生品定价公式,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动是影响衍生品未来价值的主要变量之一,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总是建立在对其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预期之上的。当交易商的预期与现实的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存在偏差时,就会产生价格风险。

(2)信用风险(creditrisk)。又称为违约风险,指由衍生品合约的某一方当事人违约所引起的风险。信用风险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counterpartyrisk),所谓对手风险是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issuerrisk),它是指标的资产的发行者可能出现违约给衍生交易参与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一般来说,这两类风险中,前者比后者更严重。信用金融衍生产品的形式主要有:总收益互换、信用互换、信用差额期权以及信用联动证券。

(3)营运风险(optionrisk)。指在期权交易和结算过程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的不完善或电脑网络系统的偶发性故障而导致的风险。通常营运风险被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使交易决策出现人为的或非人为的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第二类是指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工作人员的差错等给衍生品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Legalrisk)。指由于衍生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等方面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品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市场的交易当中。

2.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特性。

(1)金融衍生品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一方面金融衍生品交易是表外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体现;另一方面它具有极强的杠杆作用,这使其表面的资金流动与潜在的盈亏相差很远。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高度技术性、复杂性的特点,会计核算方法和监管一般不能对金融衍生品潜在风险进行充分的反映和有效的管理,因此,金融衍生品风险的爆发就具有突然性。

(2)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的广泛传染性。金融衍生品是标准化的金融工具,具有较强流动性。当一个市场信用危机发生时,往往有大量的信息通过期货交易在各个市场、参与者之间相互传递,再加上期货交易的集中,信用风险也日益集中,从而造成了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如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巴林银行的破产等案例。

(3)金融衍生品风险造成的巨大危害性。又如美国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在1998年的国际金融风暴中,一度损失惨重,发生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在LTCM资产构成中,某些资产占了很大的市场份额,如果LTCM变卖,则这些资产的价值暴跌,其他与LTCM持有相同资产组合的银行、金融机构及对冲基金,也会因为资产的缩水而同样蒙受损失;若LTCM倒闭,借钱给LTCM的银行与证券公司,以及LTCM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对手,也会因为LTCM的倒闭而同样面临破产威胁。为了防止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多米诺骨牌倒下,其它金融机构会受到牵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牵头组织华尔街各大投资银行、大商业银行集资36亿美元,营救了长期资本管理公司。

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度量

针对金融衍生品发展给原有风险度量体系带

来的挑战,金融衍生市场发展起来的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灵敏度分析和VaR方法等。灵敏度方法是针对不同金融衍生品,测量其对市场因子的敏感性。灵敏度能够反映不同衍生工具的交易方式,主要适用于简单金融市场环境下的风险度量或前台业务。VaR方法能够把金融机构的所有衍生品及其组合的风险综合成一个简单数值,并以此反映衍生品交易者可能面临的最大潜在损失。

(一)灵敏性分析法

灵敏性方法实质上就是测量衍生证券或其组合价值对其市场因子的敏感程度,该方法因直观和容易操作而获得广泛应用。在测得市场因子的变化与衍生工具价值变化问的关系(如Delta、Gamma、Vega、Theta和Rho等)以后,通过计算这种关系对于市场因子的特定变化量,就可以求出衍生工具价值的变化量。John・C・Hull(1998)给出了衍生品敏感性分析的一般理论。

设衍生品价值f是S、σ和t的函数,对f进行泰勒展开:

其中,f代表衍生品的价值,S代表标的资产价格,σ代表资产价格的波动率,t代表时间,f、s和σ分别代表在时间间隔t内f、s和σ和的变化量。

Delta和Gamma分别代表衍生工具价值对标的资产价格变化的一阶和二阶导数。DeIta等于零说明在短时间内衍生工具价格免受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变动的影响;Gamma接近于零可使衍生工具组合价值对标的资产价格的较大变动不敏感。它们分别代表衍生工具价值对标的资产价格变化的线性和非线性风险度量一灵敏性。

Vega代表衍生工具价值对标的资产价格波动性的灵敏性。Theta和Rho分别表示衍生工具价值对时间和无风险利率变化的灵敏性。

(二)VaR分析法

VaR分析法亦称价值风险(ValueatRisk,VaR),是衡量市场风险的一个综合指标。

价值风险是指在一定时间及一定概率条件下,由于市场利率变动所造成的公司价值的最大潜在损失量。

具体建立价值风险模型、计算价值风险的方法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局部估值(LocalValuation)的;另一类是基于全面估值(FullValua-tion)的。这两类方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对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收益率之间的相关性及资产收益率的非线性关系的处理的不同。一般来讲,局部估值方法对相关性的处理能力较好,而全面估值方法可更好地处理非线性关系。

1.Delta-正态方法

下式表示一个投资组合在下一个时段的收益率,即:

其中,i,t为按时间调整的各项资产的比重。按时间调整反映了投资组合的动态性质。Delta-正态方法假定所有的资产收益率Ri,t+1。都是服从正态分布的,因为投资组合的收益率Ri,t+1是正态分布的变量的线性组合,所以它也是正态分布的。投资组合的方差可以写作:

2.历史数据模拟法

历史数据模拟法是全面估值的一种简捷的可行方法。它以现时权重和由历史资产收益率构成的时间序列计算一个虚构的投资组合。即:

全面估值要求有一整套价格,如收益率曲线等,而不仅仅是收益率,第t个时段价格可以利用现时价格水平与历史价格变动来求得:

新的投资组合价值P*i,T,可以通过整套的虚构价格计算出。其中也可以考虑非线性关系。这样就可以得到相对于时段T的虚构收益率:

进而,可以根据整套虚构的收益率的分布计算出相应的VaR值。

3.强度检验法

强度检验法又称情景分析法,它监测主要变量的变化对投资组合价值的影响。这种方法的第一步是主观地设定各主要变量的一定变化所构成的情景,然后计算投资组合在这个假定的情景下的新价值,从而得出一个收益率。重复这样的步骤,我们就可以获得投资组合的一系列收益率。根据判断给定各个情景发生的概率,就得到了一个投资组合收益率的概率分布,据此,就可以计算出VaR值。

4.结构型蒙特卡洛模拟法(MonteCarloSimu-lation)

蒙特卡洛模拟法实质上是描述法和变量法的结合。它的基本思想来源于描述法,但在假定情形下不是采取专家预测或历史上直接选取一段数据的方法,而是通过计算所预期变量在历史上的均值、方差、相关系数等统计特征值,并根据这些特征运用随机数发生器产生符合这些特征的数据,构成所假设的情形,而后再分析在各种情形下的金融衍生品的价值变动情况及其所受风险。这种方法与历史数据模拟法有相似之处,其区别在于虚构价格变化来源于一个随机过程,而不是从历史数据得出。

蒙特卡洛模拟法是目前计算价值风险的最全而有效和最常用的方法。它可以涵盖很多风险,如非线性价格风险、波动性风险,甚至模型风险等。它灵活地考虑了波动的时间变化、厚尾以及极端情形等因素。模拟产生整个概率密度函数,而不仅仅是一个分位数,而且还能用于检查,例如,预期损失超过了一个特定VaR的值。

蒙特卡罗模拟也能结合时间的变化,即考虑到投资组合的结构变化。包括期权的时间衰减;特定现金流的固定、浮动或合约的日结算;预期交易的效果,或套期保值策略。当时间变长时,这些影响尤其重要,如信贷风险的衡量。

三、国外防范金融衍生品风险的做法

由于英、美、日三国金融衍生品日均交易量之和占全球日均交易总量的六成左右。因而深入了解美国、英国、日本这三种典型的监管模式,为我国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提供非常有意义的参考和借鉴。

(一)美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1.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美国政府对衍生市场实行的是多头监管的模式。对期货市场的监管由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由联邦证券委员会负责;对商业银行从事的衍生品交易活动则按这些银行市场准人的审批权限,分别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督。美国的期货市场由联邦商品期货管理委员进行监管,该委员会作为经参议院批准的政府主管部门,保持着对全国期货行业的独立监管权,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美国证券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金融期货和选择权的潜在市场,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管理有价证券的选择权、外汇(在国内的交易所上市)和股票指数(或股票集团)的选择权交易。

2.全国期货业协会(NFA)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全国期货业协会(NFA――NationalFuturesAssociation)是美国一个行业性自律组织,是在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授权下成立的。该协会主要是管理所有期货经纪业者的登

记、会员纠纷的仲裁、会员财务状况的稽核、期货推广教育以及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的事项,主要是对期货交易人员的监管。

3.交易所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交易所本身是一个自律组织,制定并实施其交易规则和规章制度。美国的交易所对衍生业务的自我监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米进行:①检查会员资格,临督会员的业务活动是否依照法规、条例进行,监督不同类型的会员是否交易超出其规定的范围;②判定交易所的规章和业务惯例及实施细则,监督和管理交易所内衍生交易的行为准则;⑧检查经纪行会员的资本充足率,监督经纪行会员有无多收客户佣金而超出其资金限额能力的交易。

(二)英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目前,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是金融市场的唯一监管当局,集银行和证券期货业的监管责任于一身,对金融市场实施单一监管。英国对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基本上是沿袭了美国由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交易所自我管理的“从上而下,分层次的”三级管理制度。但是与美国不同,美国更加强调政府干预衍生品市场并通过立法来加强管理,而英国主要以行业自律组织和交易所、清算所以及衍生品活动参加者的自我监管为主。

1.金融服务局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英国金融服务局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主要是:①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制定严格的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主体资质条件;②健全风险管理制度;③要求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集团加强内控,规范运作;④加强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力度;⑤妥善处理市场退出;⑥加强各国衍生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

2.行业自律一证券及期货管理组织。目前英国的自律组织有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MRO)、证券期货局(SFA)和私人投资局(PIA),自律组织的工作主要是审核公司是否具备从事投资业务;对公司进行谨慎监督,包括其财务充足性;监管公司和投资者的交易;处理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诉、解决纠纷;处理违规者。

3.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是英国的监管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保护着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性竞争原则。其基本职能有:①审核批准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员资格;②监督管理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合约;⑧监督交易法律法规的遵守及执行情况;④仲裁调节交易中出现的纠纷;⑤处理交易会员中的各种违法活动。

(三)日本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日本对衍生市场的监管体系承袭了欧美模式,实行“三级管理”,但每一级监管的作用大小、作用形式上又有自己的特点。日本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的是行政金融,是政府干预式的监管模式的典范。与金融管制不同,行政金融是大藏省基于法律赋产的卡权力,对金融机构进行非宏观领域的强制性干预。

1.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从政府监管来看,日本的监管体系不同于美国由全国统一的衍生品市场机构监管,而是按不同的衍生品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监管。这种管理体制实质上也是多头监管。日本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中,大藏省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集金融计划立案与监督检查职能于一身。为了解决权力过度集中的弊端,日本政府将大藏省的金融监督检查职能独立出来,组建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制度。1998年日本设立了金融监督厅,这标志着日本金融体制改革迈出了新的一步。金融监管厅强化对市场的金融检查,重视会计监督的公益性。

2.行业自我管理。日本期货业的自律组织是全国商品交易所联合会和日本商品交易员协会。全国商品交易所联合会的主要业务是:①研究商品期货交易制度;②调查和宣传商品期货交易;⑧出版发行商品交易所年度报告、联合会报告及其他刊物;④通过商品交易所对商品经纪人进行指导、监督。日本商品交易员协会的主要职责是:①指导、劝告协会会员开展委托业务时遵守法令;②解决委托人对协会会员受托业务所提出的问题;③向委托人提供信息;④协助主管大臣的工作。

3.交易所的自我监管。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风险“内控”的中心环节,与大多数国家的交易所管理一样,口本交易所要求能够在日常的交易管理中控制衍生品的交易风险。主要通过这些方式:①资格和品行要求;②交易信息的披露;③对客户的了解;④簿记制度;⑤实时监督制度。

四、国外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加强立法,为金融衍生品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是通过立法或法律授权,由专门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必须给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创造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市场条什,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交易体系,维护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二)强化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确保金融衍生品市场规范发展

从各国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实践来看,不管这些国家实行的是统一监管模式,还是分业监管模式,都无一例外地充分发挥这些政府监管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以此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促进其良性发展。

(三)加强交易所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确保市场公平交易

交易所作为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场所,不仅在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对保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性竞争原则以及保持市场高效性和流动性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交易所主要由机构投资者所组成,因而在充分发挥交易所风险内部控制功能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这些投资机构的监管。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补充作用

行业自律组织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组织,不但对会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制订场内及场外交易运作规则,实施执业统一标准发挥作用,而且对该行业规范发展具有法律法规无法取代的监督作用。国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日益完善,其中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功不可没。

(五)构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度量模型

期货交易的法律特征范文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特征;面临的风险;风险管理

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股指期货同样具备规避市场风险、赚取高额利润的特点,并成为了众多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重要方式。但需注意的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样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风险。其中2008年的金融危机,就是因次贷危机这一衍生金融危机导致的。在股指期货的交易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为了加快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需完善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并根据股指期货的特征与功能,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出相应的风险监控体系,以充分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

作为市场经济中无形的投资,股指期货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投机性,加之其无法与股票一样长期持有,因此投资者无法从中分得红利或股息,也就是说股指期货其实是一种“零活”交易。通过对股指期货的发展历程分析来说,其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一)风险的爆发性

股指期货的交易形态与损益产生的方式与股票完全不同,其是一种表外交易,因此假若客户、股东等未与交易产生直接关系,只是单纯从会计报表入手,很难完全把控股指期货中产生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若遇股指期货风险管理机制无法正常作用,便会将交易失误产生的损失隐藏起来,而一旦这种损失积累到无法隐藏时,风险便会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爆发。

(二)风险来源的复杂性

在股指期货的交易中,不仅包括股票市场传导来的风险,还包括了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产生的风险;其风险的来源不仅包括投资者、期货经纪公司,还包括股指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结算所,且还有来源于政府管理的等风险;不仅有国内市场的风险,还有国际市场的风险。这些不同类型、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风险,会彼此此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加重了风险的复杂性。

(三)风险的放大性

我国的股指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只需少量资金便可进行数量巨大的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投资行为,会将市场风险成倍扩大。在交易中,若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都将引发整个市场的履行风险,进而引发连锁反应。

(四)风险的可控性

虽然股指期货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但仍可以根据历史资料、统计数据的变化对其产生、发展的规律与变化进行预测。尤其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学工具、数学模型已经被广泛用于期货交易中,很好地预测了风险的产生规律与可能产生的后果,并进行防范,实现规避风险、分撒风险的目的。

二、股指期货交易中面临的风险

在金融市场中,股指期货是一种较为特殊的金融期货,其风险主要是交易过程中的价格风险,以及业务处理不当或从业人员违规或交易、结算系统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一)市场环境方面存在的风险

市场环境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在股指期票推出后,所引发的股票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而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风险。第一,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从我国股票市场的高换手率以及对ST股的肆意炒作中可以看出,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氛围十分浓厚,而股指期货的推出就是为了在风险管理的需求下,实现对市场过度投机行为的抑制,但由于短期内很难改变投资者的心理与行为,一旦股指期货市场出现过度投机行为时,便会造成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巨幅波动,从而引发市场风险。第二,市场效率方面的风险。在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中,由于交易主体获取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也不相同。通常来说,由于机构投资者可利用资金及信息方面的优势来影响股票市场,进而实现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目的,因此使中小投资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而在杠杆效应的影响下,即便微小的股票指数变动也会造成股指期货市场的巨幅波动。第三,市场流动性风险。如果股指期货市场的深度不够或处于混乱时,就会造成股指期货市场业务量的不足或无法获得市场价格,这时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便会引发市场风险。

(二)市场交易主体方面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由市场投资者的违规交易行为造成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套期保值者面临的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有大部分投资者是想借助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来规避风险。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投资者持有的股票现货与股票指数的结构不一致,或对价格变动的趋势预测出错,或对资金管理不当,就会造成套期保值的失败,进而引发市场风险。第二,套利者面临的风险。在我国股指期货的价格是由无风险收益率与股票红利共同决定的,且股票价格的变动也不完全是由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的,因此这都加大了套利行为的风险。第三,投机者面临的风险。在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中,投机占有的比重较大,而如果投资者无法在其他市场进行投资,那么就会将自身的投资完全暴露在股指期货的风险下。

(三)市场监管方面的存在的风险

虽然我国当前已经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也在多年的监管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但由于我国证券期货监管机制仍不完善,相关的配套细则、法律在未确定,无法有效落实有法可依这一要求。而与其他实行集中监管的国家星币,我国在监管上仍存在许多问题,对法律手段的操作性不强,执法力度不够等成为了引发市场风险一大诱因。

三、加强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的途径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新较大,而由股指期货风险造成的危害更是触目惊心。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制,才能使股指期货市场稳步健康的发展。

(一)建立科学的法规与监管体系

在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中,严密科学的法规与监管体系的建立是保证其交易安全的有效手段,因此为了便于对股指期货风险进行管理,应当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使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形成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机构、证监会的三级监管模式。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应当依照我国股指期货的特征,在现有《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管理办法级交易规则。而为了能使我国的股指期货交易市场能实现有法可依的规范化发展,还应当基于我国宪法等相关法律基础制定出《金融期货法》

(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在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的制度上,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如在账户的管理上实施会员在结算银行开设专门资金账户的方式,以此加强对风险的防控力度;在结算制度上,实施保证金制度,以及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此外,还应当不断完善股指期货市场的准入制度,提高对投资者的管理;建立强行平仓制度以及风险准备金制度,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防范并加强对股指期货的控制。

(三)加强股指期货风险及投资技巧宣传

投资者若缺乏一定的投资技巧与风险管理意识,会在风险极高、投机性很强的股指期货市场中面临巨大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投资者股指期货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及投资技巧。当然,在此期间,还要注意到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预警措施,以最大程度的防止国际投资散户与游资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冲击。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股指期货不单单是普通的期货品种,而是我国金融期货的象征。伴随我国股指期货的不断发展,我国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必将发生根本上的变革。但仍要清醒的认识到股指期货存在的风险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来促进其积极作用的发挥,使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健康的发展下去。(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蔡向辉.金融海啸中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9,10:12-19.

[2]周浩.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