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的定义范例(12篇)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1篇1
关键词: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温室气体评估;甘肃省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3-0055-04
人为来源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当前观测到的全球变暖现象最主要的驱动因素[1],温室气体减排是目前最重要的气候变化减缓举措,也是国际社会最广泛认同的气候变化减缓行动。但在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分配等具体问题上,国际社会也存在巨大的分歧。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活动和土地利用变化,其中尤以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所产生的贡献最大,在过去150余年间,发达国家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75.3%。温室气体减排意味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对历史排放少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意味着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减少。
温室气体减排是重要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最重要的是协调减缓气候变化与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之间的巨大矛盾。发展中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中的欠发达地区更是如此。目前发展中国家中欠发达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与参与气候变化行动的可行性的系统研究还未展开,而这些地区可能是发展需求最迫切、减排空间很大、减排压力也很大的特殊区域。本文以甘肃省为例,从脆弱的生态环境、巨大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艰巨的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等角度着眼,分析欠发达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征,为欠发达地区制定面向未来的气候政策、参与国际和国家的气候变化减缓行动提供参考。
1.甘肃省的气候变化挑战
甘肃省地处西北干旱―半干旱区,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存环境相对恶劣,气候变化潜在威胁较大;社会经济水平总体较低,不能满足当地居民持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作为我国老工业基地,甘肃省具有突出的工业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的矛盾,高排放产业比重较高,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高,但继续加快发展的需求较强。由于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约束,甘肃省在适应气候变化和减缓气候行动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1.1气候变暖趋势明显
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近40年来,甘肃的气候存在明显变暖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是甘肃近40年中最温暖的时期,多数年份偏高0.4℃以上,特别是1997年以来,年平均气温偏高都在1.0℃以上,明显高于全国和全球平均值。1998年最高,达1.6℃,其中兰州市偏高2.1℃,为1932年建站以来的最高值。冬季增温最为明显,百年平均偏高1.0℃,1998~1999年的冬季是历史上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最暖的冬季,全省大部分地方气温偏高都在2.0℃以上,其中兰州、武威、西峰等地超过了3.0℃。
1.2降水量下降,干旱事件频发
从1961~2000年,甘肃省平均降水量下降接近20%,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干旱频繁发生。近50年来,全省共发生严重干旱13次,而90年代就出现了6次。近100年中(1901~2000年),20世纪20年代和90年代是甘肃省曾发生的两个最为严重的干旱时段,而90年代的干旱,其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出现范围都超过了20年代。
1.3极端恶劣天气频繁出现
甘肃每年发生沙尘暴的频率总体呈现增加趋势,目前,甘肃省区域性沙尘暴过程平均每年21次左右,其强沙尘暴过程1次左右,强沙尘暴过程3次左右,一般沙尘暴过程17次左右。近几十年来,甘肃省暴雨次数明显增多,实测和调查24h的点暴雨量超过200mm的特大暴雨发生过15次,冰雹、霜冻天气也呈现增多趋势。
1.4土地沙漠化形势严峻,可利用耕地面积减少
甘肃省土地沙化面积已达4800km2,其中河西为4100km2,占总沙化面积的85%;强烈发展的沙化土地2270km2,严重沙化土地1820km2,弃耕农田1270km2。另外,白银市北部、华池县西北部、环县北部也有沙化现象和沙化发展趋势。
1.5植被退化,生物多样性损失迅速由于干旱、过牧和毁草开荒等原因,造成草原、绿洲退化。全省草场退化面积
71300km2,占全省可利用草场面积的52%。其中,重度草原退化面积22300km2,中度退化面积19700km2,轻度退化面积29300km2。草场退化面积占草场面积河西为40.39%,黄土高原为91.8%,甘南高原为10%,祁连山为18.8%,陇南为19.2%。虽然最近几年以来退耕还林措施成效显著,但在一些森林覆盖区域,生物多样性降低趋势仍不容乐观。
1.6社会经济水平较低,气候变化潜在风险巨大
甘肃省近年来社会发展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社会经济总体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在全国持续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与东部地区社会发展的差距仍在拉大,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总于全国后列,社会各领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及影响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因素仍然较多,环境与发展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和抵御风险的水平较低[2]。这些问题也是欠发达地区的共性问题。
另外,甘肃省的内陆湖泊萎缩、冰川后退、降水变率增大等变化事实也不容乐观,这些已经或即将为甘肃省脆弱的生态和社会系统带来更大的潜在威胁。
2.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量评估
当前全球轰轰烈烈开展的温室气体减排谈判、减排活动以及排放贸易等行动,强烈依赖于对各种时空尺度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精确评估,这是讨论、分配各国政府承担温室气体减缓义务的基础,也是衡量温室气体排放效率、公平发展机会的重要依据。
温室气体的排放既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也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其评估既涉及基础科学研究,又与技术和应用科学密不可分。在进行一般性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时,国际上广泛采用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温室气体量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代用指标。本文主要利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参考方法对甘肃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了评估,以获得甘肃省等欠发达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征信息。
鉴于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规范不同、数据支持程度差异等实际情况,本文参考相关文献[3-8]中的数据对部分燃料类型和计算系数进行了适应性的修订,并据此对甘肃省2005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比较分析。
根据计算,甘肃省2005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79897.96KtCO2,其中,来自石油的排放是11401.22KtCO2,煤炭的排放是66657.03KtCO2,天然气的排放是1839.72KtCO2。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于煤炭消费,煤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3.43%。
为了获得有关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征和规律信息,本文按照同一方法对甘肃省2004年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以及与甘肃省在经济发展模式、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具有显著差异的上海市和全国在2005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评估(表1);基于获得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结合GDP和人口数据,本文也对甘肃省、上海市和全国的单位GDP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等指标进行了计算(表2)。
3.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征分析
3.1煤炭消费对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贡献巨大
通过比较甘肃省、上海市和全国各种来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发现,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量中煤炭消费的贡献为83.43%,这一比例要高于中国平均77.63%的排放水平,远高于上海市56.15%的排放水平(图1)。与此相呼应,石油消费对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的贡献仅为14.2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42%和上海的41.48%。但甘肃省由于区位的相对优势,来自天然气消费排放的温室气体比例要高于全国1.95%的排放水平,与上海2.37%的排放水平基本持平。来自煤炭消费的排放量对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贡献最大,这成为甘肃省与全国平均水平和上海市显著不同的排放特征,这表明甘肃省的能源消费结构具有以煤炭为主的特点。
3.2甘肃省单位GDP排放量遥遥领先
根据甘肃省、上海市和中国200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可以计算获得2005年单位GDP排放数据(表2)。甘肃省2005年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量为4.13t/万元人民币,是上海单位GDP排放量的2.51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6倍。但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甘肃和上海的数据均高于全球单位GDP排放量,其中,甘肃省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4倍,上海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1倍。(图2)反映了甘肃省与其他地区在单位GDP排放上的差异。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多数的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产业分工差异、能源结构不尽合理、单位能耗产值较低等现实情况,这导致我国单位GDP排放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处于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地区的甘肃省,单位GDP高排放的特征更为突出,造成这一局面,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3.3甘肃省人均排放量处于较低水平
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反映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水平,在目前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背景下,温室气体排放空间更是被看做一种有限的资源。人均排放量可以反映各地区总体的社会经济水平和享受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情况。2005年世界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为4.22tCO2/人,同期,中国的人均排放量为3.48t/人,上海为8.49t/人,而甘肃省仅为3.08t/人。甘肃人均排放量分别是中国的88.52%、上海的36.28%、世界的72.99%(图3)。这些指标说明甘肃省人均排放量处于较低的水平,所享受的以工业文明为代表的现代社会经济福利较少。
3.4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总体向好的方向发展
在注意到甘肃省相对全国和作为发达地区代表的上海市的比较形势不容乐观的同时,本文也注意到甘肃省所发生的一些好的变化趋势。相对2004年,甘肃省在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了3970.13KtCO2,但增长率仅为5.23%,这相对过去几年中超过10%的GDP增长率来说,是一个相对较低的排放水平。就排放结构来看,甘肃省在2005年来自煤炭的排放贡献为83.43%,而2004年煤炭的贡献率为83.98%,来自煤炭的排放贡献有所降低,与之相呼应,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费比例略有上升。这些数据表明甘肃省的能源效率和能源结构总体在向更高效和更清洁的方向发展。
4.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修订、发展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温室气体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对甘肃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了评估和比较分析。总体而言,甘肃省的温室气体排放具有:煤炭消费贡献大、单位GDP排放量高、人均排放量低的特点,但随着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甘肃省来自煤炭的排放贡献和单位GDP排放量正在降低。
本文参照国际通行方案、结合中国和案例区域的数据情况,对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方法进行了适应性的修订,基于修订方法所提出的评估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但由于数据和调查的局限性,本文在非能源利用的燃料消费量、过境加油量、固碳产品转移等数据的获得和计算上具有一定的误差,但本文的工作旨在寻找作为欠发达地区代表的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特征和规律,这些误差不足以对评估结果和比较结论产生较大影响。
通过评估和比较分析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征,可以为欠发达地区参与国际和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提供决策参考。具体建议:
①欠发达地区需要增进对气候变化的科学事实和潜在威胁的了解,提高适应能力,加强减缓举措,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②利用温室气体排放环境相对宽松的时期,逐步实现经济转型,提高应对未来低排放发展模式的应对能力;③将温室气体减排与生物固碳等工作相结合,发展有特色的欠发达地区的减排模式;④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承担与国家的政策扶持、补偿机制、资金投入相结合,彻底改善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状况;⑤鼓励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在温室气体减排工作中的合作,实现资源、效益、经验和减排空间的共享;⑥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工作,逐步增加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⑦发展、转化先进的低碳排放、碳捕获与封存的先进技术,减少发展过程的累积排放,实现跨越式发展;⑧发展欠发达地区有关气候变化的社会风险评估、保险、预防、预报和救助能力,建立可以积极防御气候变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全球环境变化人文因素的检测与分析技术研究”(2007BAC03A11-01)、中国科学院2005年“西部之光”项目“甘肃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的对策与实现途径研究”和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甘肃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编号:2GS063-A74-014-01)联合资助。
参考文献:
[1]IPCC.ClimateChange2007:ThePhysicalScienceBasis.SummaryforPolicymakers[EB/OL].ipcc.ch.2007.
[2]甘肃省统计信息网.甘肃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EB/OL].gs.stats.省略/doc/ShowArticle.asp?ArticleID=5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2006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M].统计出版社:2006.
[4]中国气候变化国别研究组.中国气候变化国别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2005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M].统计出版社,200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1篇2
早在19世纪2O年代,法国科学家Jean.Fouxier就发现自然温室效应,并进一步论证这一效应对生物生存的重要性,认为自然温室效应是地球能量系统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至19世纪未,天才的瑞典科学家阿伦纽斯(SvanteArrhenius),又提出了人为温室效应的可能性,认为矿物燃料燃烧过程中所排放的CO2(二氧化碳),将使大气中的CO2浓度提高,会带来气候变暖问题,即每当大气中CO2浓度增加1倍时,气温会上升4―6℃(DST-SUU,1996)。在尚无复杂的大气环流模型的情况下,阿氏的这一断言或许只能称之为“假税”。但在其后的近百年间,虽然曾有反复,如在相当一段时间,人们认为工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气溶胶会致使气候变冷,气候变暖问题并不太为人所关注。直至7O年代未,气候变暖问题才重又引起重视。而至1985年,在一次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世界气象组织(WMO)祖国际科学联盟理事会(ICSU)共同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对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将引致全球平均温度上升的观点得到基本接受,并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之一。
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的第二次评估报告称,温室气体,如CO2、CH4(甲烷)和N2O(氧化亚氮),在大气中的浓度从18世纪的工业化时代以来,已经有了很大的增加。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类活动,主要是矿物燃料的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农业造成的。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导致了大气和地球表面的变暖。自19世纪末以来,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3―O.6℃;在过去的10O年中,全球海平面也相应上升了10―25厘米(IPCC,1995)。倘若不采取相应举措。让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仍按目前的速度增加,再过50―100年,全球平均气温将升高2―3℃,海平面将上升30―100厘米,从而使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和社会经济系统受到极大的危害。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形势显然更为严峻。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了。
1990年,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的部长宣言和科学技术会议声明,首倡制订气候公约。1990年12月,第45届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自1991年2月始,历经15个月共五轮谈判,于1992年5月9日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当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朕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前缔约方已达165个,我国政府早已于1992年的巴西会议上签署了该公约。1995年这一公约生效.并于当年如开了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经过激烈地争论通过了著名的“柏林授权”,再次明确了公约附件1①国(本文是科技部“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政治经济分析”课题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率先减排的规定,并强调不为发展中国家引入任何新的承诺。至1997年12月,又在曰本京都召开了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规定附件l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将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作为发展中国家大国的中国,在签署了《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不久,就公开发表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宣布中国将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其中。围绕“控制二氧化碳,减轻大气污染”等问题提出了多项政策和措施。但是,“京都会议“以后,中国所面临的形势却是不容乐观的。在“京都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的主张。而且美国国会还明确宣布“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中。应“有意义的参与”否则国会将不予批准美国加入“京都议定书”。所谓“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就是指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国家,而所谓“有意义的参与”,实质上就是要求形成一项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未来排放的限制(koppctal,1998)。从根本上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避免因温室效应而带来的气候变化灾难,符合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利益;但从现实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又将限制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承受相应的利益损失,将影响国家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正鉴于此,才使得温室气体减排问题显得格外复杂,因而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从而又使得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成为兼具环境――经济――政治三重性质的国际问题。由是,在防止气候变化的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是双重压力,一方面过度排放温室气体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发展带来危害。最终影响乃至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忽视中国的现实,不切实际地向中国施压,使我们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切合中国的实际制定政策,运用必要的技术措施,努力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率,这其中理所当然地也包括对经济手段的考虑。
就中国目前的现实面言,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大气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排入大气中85%的C02来自燃煤。尤为不能忽视的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数据表明,当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中国目前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能源消耗势必会加速增长,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也会有较快的增长,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属于“生存性排放”。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温室效应毕竟有可能在根本上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压力也是动力,在防止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与斗争中。中国应该能够寻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回到阿瑟?庇古去
在古典经济学家们看来,空气属于自由财货:工厂可以自由排放各种污染物而不必支付任何成本。由是,对于排污的工厂来说,它的“交易净产值”将是最大化的,而对于“社会净产值”而言,将无以达到最大化。这不啻意味,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受污染影响者与企业损失的总和)之间存在差异。也就是说,所谓差异实际上是私人经济活动成本的外部化。即差异并未反映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但是工厂的烟雾产出品却成为众多消费者效用函数的一个有害投入品。此类外部性与公共产品相似,不过这类公共产品是有害的而非有益的,所以应称之为“公害”。庇古(Pigou)应该说是最早发现这一问题的,他在其著名的《福利经济学》(Economicsofwelfare)(1920。Pigou)一书中:洋尽地分析了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背离的原因,他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悉源于“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在庇古看来,差异或成本难以在市场上自行消除,这是由于这一差额或成本与形成污染的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成本的外部化,使得污染并不致影响该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达成。显然,污染的存在使厂商获利,但却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由此而形成“边际社会成本”。庇古认为,正是因为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背离现象的存在,使得国家干预有了必要性与合理性。他建议,政府应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这种税被称之为“庇古税”(PigovianTaxes)。
今人惋惜的是,从1920年庇古首开污染经济分析的先河以来,近半个世纪里几成绝响,直至60年代未,一些美国经济学家进行环境污染的经济分析的,“庇古税”才开始真正引起人们的注意,美国经济学家Baumol和Oates(1971),分别从环境政策、污染控制、污梁税以及庇古税与统一排污标准成本比较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寻求污染控制的最佳途径。应该说,庇古的关于外部成本通过征税形式使之企业内部化的设想,构成环境污染经济分析的基本框架。其基本特点是,对排污者而不是受害者征税。所以被称为“排污收费(PearceandTurner。1990)。
从经济学的意义分析。“庇古税”所偏重的是效率原则,从中性立场出友,引导资源配置优化,以买现怕累托准则(Paretocriterion)。也就是说,建立碳税制度并以此来控制CO2的排放量,可以使不同企业根据各自的控制成本来选择控制量。相比较而言,“庇古税”较之其他控制手段,如排污标准、罚款,在同样的排污控制量的情况下,成本相对要低。对此,BaumolandOates(1971)、PearceandTumer(1990),均有十分精彩的量化分析。所以人们认为,征收碳税可以获得“双倍红利”(doubledividends),即用中性的碳税来替代如收入调节税等现有税收,在总税收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可达到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与调整现有税收制度对经济绩效扭曲程度的双重效果。
为了寻求控制污染的最优途径。BaumolandOates采用一般均衡的方法(1981),以帕累托准则作为优化配置的出发点,使最优庇古税,成为在最优污染水平等于边际外部成本(边际污染损害)时的排污收费(张帆,1998):
MNPB=企业的边际私人净效益
MEC=边际外部成本。
(1)企业为达到利益最大的目的,其产量应扩大到Qm;(2)为实现社会最优,当MEC>MNPB应停止继续扩大生产,其产量为Q5;(3)为达到社会最优的目的,应征收税t*这样即可使污染从Wm降至W5。也就是说:当产量超过Q5后,通过征收“庇古阁”就会给企业带来边际私人净效益的损失,因此而成为不合算的事。它会自觉地将产量限制在Q5的水平上,从而使污染排放水平限制在W5水平上,最终达到减排的目的。
因此,我们不难得到以下结论:
I.通过征收庇古税。以实现一般均衡体系的最优状态;
Ⅱ.统一税率。取决于污染的边际损失,与企业排污边际收益和边际控制无关;
Ⅲ.污染税应对排污量征收,与企业产品产量无关(陈迎,1999)。
应用税收政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可以有不同选择,如按含碳量或含热量征税。向生产者或消费者征税,以及随时间变化来确定不同的税率等。但从环境经济学理论看,因C02的排放量与燃料的含碳量直接相关,因此按含碳量征税较之按含热量征税更为合理,由是人们将这一税种称之为“碳税”。这里,一些国家所以选择碳税而非能源税,主要是基于成本的考虑,据JorgensonandWilcoxen(1992)的一项研究证明,在美国通过能源税稳定碳排放的成本比碳税要高出20%。近年来,尤其是“柏林授权“通过以后,一些发达国家的缔约方,纷纷推出各自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气候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征收CO2排放税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丹麦早在1991年,其议会就通过征收CO2排放税的议案,可以说丹麦是最早实行碳税的国家,而欧盟则考虑在其成员国内引人一个统一的碳税制度,以期转安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行为方式。这里姑且不论其技术上、政策上的可行性,至少可以证明碳税制度已引起各国的重视,并且一些国家已开始实施。有关碳税制度问题的研究,近年来已开始引起国内不少学者的注意,但更多地是偏重于理论上的分析,至于其在中国的实践意义可能尚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征收碳税的目的在于校正市场失灵带来的效率损失。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庇古税通过政府采用经济手段从宏观上对市场进行干预,虽然政府并没有直接对环境加以管制,但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这也是多余的,因为他们认为市场理性完全可以自行克眼环境与资源问题。市场价格机制及技术进步即可改善资源的配置效率。他们并不否认,公共资源问题上存在市场失灵问题,但这完全可以通过明晰产权关系来加以解决。当产权界定明确,而又有了适当的价格而非采取补贴的形式时,环境恶化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Andersonandleaf,1991)这种通过生态私有化,使环境与生态是资源融入经济体系,通过自由市场来管理公共资源的方式,被称之为“自由市场环境主义”(FreeMarketEnviromentalism)。这一看法。更多地强调了市场效率配置有利的一面,其论述中采用的经验数据是带有市场偏好倾向的,个中的偏颇和缺失显然是难以避免的。他们无疑忽略了一个问题,然而又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大气是全体人类共有的资源,其产权的界定是相当困难的。所以,Fisher认为。我们不能用产权界定的方式来代替庇古税(1981),在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碳税有可能不是最好的但却是比较有效的方式。庇古税较之产权界定虽然存在管理成本但不存在交易成本,更何况庇古税虽说是政府的干预,但这种干预是一种宏观干预,而非指令与控制式的干预。同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于经济激励实现环境优化管理的一种政策工具。而且,不容忽视的是,完全采用产权明晰化的方式。只能在极端的条件下达到最优排污量。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总排放上限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分配排放权和排放权的贸易制度。在理想的状况下,也可以采用产权管理途径。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
优美的“庇古税”在应用上的局限性
从理论上说,庇古税是优美的,但在具体实施中,却横阻着一道道的难题。其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应为诸多难题中的难中之难。
信息不充分使得最优税率的确定遇到很大的团难,这样就有可能使我们所确定的税率并非帕累托最优。实行庇古税就是要解决外部成本内部化问题,这就需要准确地知道边际外部成本(MEC)和企业的边际私人净效益(MNPB),以此作为制订最优庇古税的依据。这里,边际外部成本的确定尤为重要,它是制订庇古税的前提条件。所谓边际外部成本,实际上是指受害者的边际福利的损失,这样一来,确定边际外部成本就需要从污染的物理性损害转换到人们对损害的反应和感受。并且要以货币形式来加以计量。这一复杂的过程,在理论上称其为“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relationship)。在张帆(1998)看来,这一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的转换:产品生产生产过程产生污染的剂量污染手在环境中的长期积聚环境中污染物的暴露由暴露所带来的损害损害的货币成本。
显然,边际外部成本的确定存在着这样两个困难:1.诸多环节转换的复杂性;2.认识的偏好、不同利益集团的选择倾向都有可能引致对信息理解的差异性。
再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存在企业向政府如实报告其私人成本和效益的激励机制。这就需要由政府对企业的排放量进行经常性的定期监测,其工作量无疑是巨大的,有可能使得碳税的征管成本大到得不偿失的地步。
还有,征收碳税不致成为控制企业进入的障碍,尤其在经济处于上升期的扩张阶段,新企业的进入,必然会增加排放总量,使边际损失加大。同时,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统一税率的作用也会相应弱化(Davicl,1973)。而且,征收碳税必然会给不同的利益集团带来不同的影胸,利益的不平衡会相应影响社会公平问题。Symons(1994)和Smith(1994)从不同角度分析和探讨了碳税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影响,多数分析结果认力,相对高收入家庭而言,低收入家庭用于燃料的支出比重较大,因而会由于碳税的征收遭受较大的损失。当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不同的看法。征收破税还将给一些产业带来较大的影响,所以欧美国家的工商界要求政府对脆弱工业部门,如煤炭工业实行免税措施。
庇古税局限性的存在是必然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理解和实施。更何况,这个世界并不存在没有缺陷的事物,追求彻底的完美有可能是一个认识的误区。倘若,我们不是要求信息的绝对准确(这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能的),信息问题并不是一个绝对的障碍。至于征税中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则取决于政府税制设计的具体思路。无论如何,在存在外部放应的情况下,市场均衡偏离帕累托最优,为达到帕累托最优,向温室气体排放者征收碳税,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不失为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中国,目前所实行的是排污收费制度,197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变化领导小组的《环境工作变化工作汇报要点》,这是中国政府首次颁发的排污收费的正式文件。1979年9月颁布的《环度保护法(试行)》,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1982年2月5日,国务院批准并了《排污收费暂行办法》,并于当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行,意味着排污收费制度在中国正式建立运行。从政策含义上看,这一制度规定所依据的经济激励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类似于“排污者付费原则”。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与庇古税多有类同之处,如政府干预、仅涉及排污方、不考虑产权问题等。但在实际上,却与庇古税有着较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排污标准并非一定是帕累托最优,而且收费率也不是基于边际收益与边际损失之间均衡作为依据的。但无论如何排污收费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的恶化上,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然而,从现实与发展看,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仍面临严峻的挑战,所以控制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却需要在政策研究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从长远计,有关碳税开征的问题似可展开讨论。如有无征收必要,征收有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以及在税制设计上怎样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等。在笔者看来。虽然庇古税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而且还将对一些产业部门、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一些影响,但中国在制定减排温室气体政策措施时,应将碳税作为一个重要的选择加以考虑。
最后,还有必要指出的是,由于气候变化是全球环境问题,其外部性是全球外部性,各个国家相当于一个个企业,其损失是全球性的,所以,在严格意义上,讨论这一问题相对应的应是国际屋次上的碳税问题,仅从一国角度是无法真正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然而,我们所面对的现实是目前国际上并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因此.碳税又主要在国内层面上讨论。对此,OECD成员国中,一些已经开征碳税的国家,一直在呼吁开展必要的国际合作措施,通过国际合作联合应用碳税。
①附件1国家指“柏林契约”中据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中所规定的发达和转轨种国家应首先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篇3
【关键词】建筑工程;节能材料;外墙保温
当前,我国能源处于严峻的形势,能源消耗带来一定的环境污染,这样问题有待解决。但是在工程施工建设中能源消耗占据总能源的一部分,针对建筑工程进行节能、环保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节能环保的设计对降低能源消耗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施工技术是当今一项新兴的工程施工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一、外墙保温施工技术概述
通常来说,建筑工程节能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建筑工程中节约环保,降低能源消耗;第二阶段是,在建筑工程中保持资源能量,降低热损失;第三阶段是,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中能源的利用效率,在节能环保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建筑工程中的外墙保温施工技术是第三阶段中建筑施工的节能手段。
二、建筑工程中外墙保温技术的优点
(一)外墙保温技术提高建筑结构耐久性
内保温板缝裂缝主要是由外部护墙体变形导致的,建筑工程利用外墙保温施工技术进行保温时,由于内部混凝土墙和砖墙将会受到一定的保护。室外气温不断变化造成建筑墙体内部发生较大温度变化,使建筑内部主体墙由于季节的变化提高温度,降低湿度,温度变化比较缓慢,降低热应力,所以建筑工程中主体墙容易发生变形、裂缝以及破损的现象得到降低,并延长房屋建筑的使用寿命。还有其他因素受到破坏例如雪、雨、融、冻、湿、干等因素对建筑工程中主体墙的影响不断的降低。通过实践表明,只要房屋建筑屋面和墙体的保温材料和厚度进行合理的选择,良好的施工质量,建筑工程外墙保温可以有效的减少和减低屋面和主体墙发生裂缝和变形现象,进而有效的提高工程主体墙的耐久性。
(二)外墙保温施工技术改善人们生活环境
在建筑工程进行外墙保温后,由于建筑工程内部主体墙热容量较大,室内可以储蓄大量的热量,使间歇性采暖和太阳辐射在成室内温度发生缓慢的变化,室内温度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较为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活动空间,也使得人体散热、太阳辐射、炊事散热以及家用电器等因素产生的子肉热量得到很好的利用,有利于节能环保。夏季建筑工程外墙保温层可以降低由于太阳能辐射进入到室内的气温的影响,使外墙室内的温度和表层的温度在一定程度上减低。由此可以看出,建筑工程中外墙保温施工技术有助于建筑实现冬暖夏凉的效果。
室内居民实际感受到的气温,不仅受到围护结构的影响还受室内问题提高的影响。充分说明了通过外保温施工技术提高提高外墙温度促使室内温度进一步减低,并得到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的活动空间环境。在加强建筑工程中外墙保温,在保证室内温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采暖负荷、减少室内温度并节约能源。
三、建筑工程中外墙保温技术分析
(一)外墙窗户保温技术
人们对建筑工程中外墙保温结构中窗户和玻璃的节能、环保以及保温技术的分析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我国建筑工程保温的方法主要有:第一,在建筑窗户的表层上涂抹一层薄金属膜,例如银。主要的效果是用来减少室内温度的热量以及太阳能辐射,并且采用这样的方法对室内的采用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也不会由于涂抹银膜产生颜色的变化;第二,将围护结构中窗户进行密封,在两层玻璃之间填充导热量较低的气体,例如氩气。同时还可以采用上述的保温方法进行工程外墙保温,选用合适的玻璃镀膜进行填充密封,这样建筑工程中外墙保温的效果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二)外墙保温材料的选择
建筑工程中外墙保温建筑材料种类很多,例如陶粒混凝土保温板、聚苯乙烯板等等。外接式的房屋外墙保温施工材料的外挂式技术可以把保温材料固定在外墙上,并用抗开裂泥沙浆涂层,最后加入玻璃纤维状修饰外观。在建筑工程中才赢外接式保温施工材料,在制作的过程中占据了一定的时间,并且为工程施工带来一定难度,需要在工程验收后进行外墙保温工作。工程保温施工中采用外接式保温方法的优点是不用在施工中进行抹灰,可以减少大量石灰材料、节约一定劳动力。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材料的特点搞糟和设计建筑结构材料,降低热桥的影响,还可以有效的减少建筑物能量的消耗。当进行小型独立式房屋建筑物是,可以对建筑物进行适当的温度分化。
(三)对墙体和聚苯乙烯板进行一次性灌注
建筑工程外墙体和聚苯乙烯板灌注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将聚苯乙烯板保温材料放在建筑工程模板中,然后在建筑墙体钢筋外侧进行聚苯乙烯板和钢筋混凝土的一次性灌注工作。采用一次性灌注墙体和聚苯乙烯板保温材料的优势是可以降低建筑工程的工期,提高工作效率。和外接式保温材料相比,一次性灌注墙体额聚苯乙烯板可以降低钢丝网架,提高建筑工程外墙体保温的能力,还减少了生产成本。所以,一次性灌注墙体额聚苯乙烯板施工工作已经备受广大建筑行业推广和应用。
(四)外墙保温板安装施工技术
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板安装时,需要注意的是安装材料的质量,确保基层年节和外保温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外墙安装保温板,特别是外墙外饰接口附近、外墙门窗洞口附近以及阴阳角附近,在保温材料粘贴完工之后,保持保温材料在建筑工程外墙上的平整性。因此要加强建筑工程中外墙保温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促使技术人员可以熟练的进行保温板排布工作、面胶工作、外饰构件密封工作以及剪裁工作等,为建筑工程中外墙保温的准确安装奠定了基础。
总结
我国人口基数大、自然资源有限。但是在工程施工中外墙保温施工方面进行了节能环保的施工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作用。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在外墙保温施工技术方面已经伍德了较大的成绩和进展,在实际建筑物中已经不断的应用外墙保温施工技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建筑物节能保温的意识不断的提高,相关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我们坚信建筑工程中外墙保温施工技术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节约型的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海军,程实.对建筑工程中实施外墙外保温的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07期
[2]吴朝辉.论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J].湖南农机,2012年09期
[3]王茜.浅析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保温[J].民营科技,2012年05期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篇4
关键词:栗暖空调建筑环境节能
随着采暖空调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和学习都带来了极为舒适的环境,但是随着也出现了能源大量消耗上的不良后果,目前针对采暖空调的节能而言已经成为目前极为重要的现实问题,影响采暖空调节能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建筑环境是极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分析不同的建筑环境给采暖空调节能所造成的不同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室外环境对采暖空调节能的影响
笔者这里说提到的室外环境主要包括室外空气的温度和湿度、同时还包括的太阳辐射,这是最为主要的建筑室外环境对采暖空调节能上的影响。
(一)室外空气温度和湿度
建筑室外空气的温度和湿度的取值直接会影响到采暖空调设备的容量。不过前提是必须要将维护结构和室内的计算温度加以确定。目前在建筑室外空气温度和湿度数值的选取上主要是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来确定的。由于室外温度和湿度发生变化之后一般都会让采暖空调设备在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处于负荷运行的状态,所以在采暖空调的节能设计上必须要给予充分的考虑,从而提高空调设备的使用效率。
(二)太阳辐射
太阳辐射对于采暖空调节能的影响随着季节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冬季的时候,太阳辐射对采暖空调节能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有利的,太阳辐射在除了部分被建筑墙面反射之外,其余可以照在建筑墙体表面以及房顶上的热量都会被存储和吸收,从而在建筑墙体的表面形成热流,而这种热流绝大部分都会直接进入建筑室内,最后被室内的物体所吸收,这样就会相应的提高了建筑物内的温度,从而减少了采暖空调的采暖用能。
二、建筑室内环境对采暖空调节能的影响
(一)室内空气温度
这里存在的一个客观事实是很明显的,也就是当夏天的时候将空调室内计算的温度定的越低,其对房间的计算冷负荷也就越大,相应的采暖空暖在能源的消耗上也就越大;而在冬天的时候,将空调室内计算的温度定的越高,房间内部的计算热负荷也就越大,空调在能源消耗上也就越高。总体而言,室内计算温度同室外自然温度之间的温差越大,空调在能源消耗上也就越高。
(二)室内新风量
采暖空调房间的室内新风量大小将直接影响到房间冷热负荷的大小。新风量越大采暖空调负荷越大,目前国内采暖空调设计规范的新风量大小主要取决于室内CO气体的浓度,虽然CO气体本身无毒,但室内CO浓度的增加,势必造成室内氧气浓度的下降,从而影响人的健康,所以在保证^体健康和满足卫生要求的情况下,采暖空调系统的新风比一般冬季不小于总风量的10%,夏季不小于总风量的20%,春秋季节采暖空调房间的新风百分比将随室外空气温度的升高而增大。
三、围护结构对采暖空调节能的影响
在采暖建筑中,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热损失约占全部损失的70%左右。近年来,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建筑外型的新颖美观,过多地使用那些保温性能较差的玻璃幕墙和玻璃屋顶等建材,使围护结构的热损失比例进一步加大,所以改善和提高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对减少采暖空调负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墙体
在墙体厚度一定的情况下,改善和提高墙体的保温性能主要有两个办法:一是改善砌体的保温能,如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类型的砌体材料,使之既具有承重又具有保温的功能;二是对墙体采取外保温、内保温和中间保温等措施,即在墙体的外侧、内侧或中间加设保温层,外保温复合墙体是近几年刚刚兴起的一种保温节能技术,它是在结构外墙的外侧粘贴或吊挂某种保温材料,使其达到设计热阻要求,保温性能可靠的做法有三种:粘结固定方式抹灰外保温、吊挂式外墙外保温和机械固定方式外保温外墙保温采用外保温方式将是我国外墙保温节能技术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因为这种保温方式不但对主体结构有保护作用,而且减少了构件间的热应力,同时相对增加了建筑物的室内使用面积,内保温复合墙是在已砌完的外墙内侧粘或砌某种保温材料,使之满足设计热阻要求,施工时通常在保温材料和外墙内侧间增设-20mm宽的空气夹层,以增加其保温性能,内保温复合墙体作业施工比较简单,缺点是个别部位由于冷桥而出现表面结露现象,同时室内使用面积有所减少,中间保温即夹心复合墙体,它是在围护结构的内外两叶墙中填充某种高效保温材料,通过钢筋构件使之连成一体,使其达到设计热阻要求这种墙体的节能效果良好,但其墙体普遍较厚,一般用于严寒地区的建筑。
(二)门窗
在建筑的护结构中,门窗的隔热保温性能较差,通过门窗的热传导和冷风渗透两项能耗约占建筑总能耗的一半左右,所以改善门窗的热工性能是采暖空调节能工作的一个重点,为此,在严格控制好窗墙面积比、减少玻璃面的日照面积率的同时,还要求其必须抗风强度高、传热系数小、气密性和水密性好,目前建筑所采用的门窗类型主要有木门窗、塑钢门窗、单框双玻璃窗等,同时一些新型复合保温材料的门窗也已开始使用,如铝塑、钢塑复合材料隔热门窗,中空玻璃窗等。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篇5
【关键词】舒适性空调系统热中性状态温度湿度气流组织
舒适性空调,在现代建筑中广泛应用着。其设计的关键点主要是三个方面:温度;湿度;气流组织。如何把这三个要素合理的定义好,并在施工结束后取得理想的结果,那就需要设计者在设计过程的准确把握,以下我将浅谈下,我是如何在实际设计工作过程中对这三个要素的合理把握。
案例背景:某外资企业工厂部门办公室,总面积800平方米,层高3.8米,区域组成:敞开式办公区,经理办公室2个,会议室4个,培训教室1个,咖啡间兼员工休息区1个,打印室1个,维修办公室1个,卫生间1个。
业主需求:根据各房间的功能性要求,设置舒适性空调,同时考虑卫生间的适当降温及排风。
系统冷源:工厂冷冻水系统,提供7℃/12℃冷冻水。
系统热源:工厂锅炉房提供的饱和蒸汽,至车间使用点已降压至5Bar。我将通过设置板式换热器,获得60℃/50℃的热水。
首先,明确舒适性空调的定义,热环境要满足舒适性要求,即使得人体的热感觉处于不冷不热的“热中性”状态。热中性是空气相对湿度为50%及风速不大于0.15m/s的热环境下的心理反应状态。按照我国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舒适性空调的室内设计参数(热中性状态参数):
夏季:温度26±2℃
相对湿度40-65%
风速≯0.3m/s
冬季:温度20±2℃
相对湿度40-60%
风速≯0.2m/s
系统基本设置:考虑到维修组办公室为独立区域,且维修组办公室为三班运转,空调系统24小时开启,而其他办公室为单班8小时工作,所以将设置2立的室内机组分别满足2个区域的需求。
同时,空气环境还要求保持一定的清洁度,加大新鲜空气是解决室内空气品质的有效途径。此处我先以大房间为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办公室入口在车间区域,正对流水线,空气品质不是很好,所以我考虑引入30m3/h*人的新鲜空气。根据业主提供的办公人员及会议室规模及频率,人员按照100人计算,共计引入新风3000m3/h。
此时,需要复核室内新排风平衡。新风送风量:3000m3/h;排风:为降低卫生间环境温度,采用管道风机,将空调房间内的风送至卫生间,卫生间独立设置排风,并需要保持卫生间的负压,防止气味外渗。排风要求15次/小时,卫生间总面积30平米(男、女卫生间各一,面积相同,15m2),吊顶高度2.6米,即从办公区排至卫生间的空气量为1092m3。正压风量值为1908m3
空调办公区吊顶高度2.8米,空调面积674m2(扣除维修办公室66m2及其卫生间30m2,),新风循环次数为:1.01次/h,满足空调房间微正压的要求,勿需设置排风系统。
根据空调系统的需求,初步构造设备功能段组成(沿气流组织的正向流动定义功能段):新回风混合段、过滤段(G4F5)、表冷段、加热段、再热段、加湿段、送风风机段(必要的空段根据厂家的设计设置)。
接下来开始确认各段的能力,确保室内的空调需求:
夏季工况下,室内设计点定义26℃,50%,先确定冷负荷及室内散湿量:
室内冷负荷组成:1,围护结构传入室内热量形成冷负荷(包含外墙,内墙,吊顶,地板,窗户等);2,人体散热形成的冷负荷;3,灯光照明散热形成的冷负荷;4,设备散热形成的冷负荷;汇总得总冷负荷结果如下:
围护结构冷负荷为:59.07kW
人体散热量:13.4kW;散湿量:2.91g/s
灯光照明散热:14.68kW
设备散热(来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散热):11.7kW
室内总负荷:98.85kW
新风负荷:35.42kW
由此可确定热湿比线ε=98850/2.91=33969
取定送风温差t=8℃,则送风温度为26-8=18℃
计算送风量:G=98.85*3600/(1.2*(55.395-43.5))=24930m3/h取值25000m3/h
再热量:1.2*1.8*25000/3600=15kW。
由此,我们可确定表冷段能力为140.98kW(5%的余量);再热量16.5kW(10%的余量);风机段风量25000m3/h。
冬季工况下:室内设计点定义20℃,50%,确定冬季热负荷及散湿量:
汇总室内热负荷结果如下:
围护结构热负荷为:74.2kW
人体散热量:13.7kW(有利热负荷,按50%计算,计+6.85kW);散湿量:1.84g/s
灯光照明散热:14.68kW(有利热负荷,按50%计算,计+7.34kW)
设备散热(来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散热):11.7kW(有利热负荷,按50%计算,计+5.85kW)
室内总负荷:54.2kW
新风负荷:38kW
全年送风量不变,即送风量为25000m3/h。考虑到办公室对湿度精度要求较低,同时从节能的角度出发,加湿形式采用湿膜加湿。加湿量为:1.2*3000*(7.196-2.012)/1000=18.66kg。
室内点与送风点之间的焓差为:i=6.504kj/kg。由此确定等焓线i=38.455+6.504=49.959kj/kg。等焓线与混合点登湿线的焦点为送风状态线,即送风温度约33.8℃,满足规范要求送风温度不宜超过45℃的要求。
由此,我们可确定加热段能力为101.42kW(10%的余量);加湿量20.5kg(10%的余量)。
即AHU的基本组成及能力如下:
至此,我已完成了舒适性空调系统中为确保温度、湿度的“硬件条件”―设备的设计,如何使系统能根据我们的设计自动完成系统的调整,实时满足温湿度要求呢?那么,我们还需要对系统的控制进行设定,以使得设备根据我们的设计思路实现功能。基本控制过程如下:
夏季:室内温湿度探头,探测室内实时温度及湿度,湿度反馈信号控制冷冻水分流三通阀的开度,保证室内的相对湿度满足舒适性要求;温度反馈信号控制再热段的开启,维持室内温度满足舒适性要求。
冬季:室内温湿度探头,探测室内实时温度及湿度,温度反馈信号控制热水分流三通阀的开度,保持室内的温度满足要求;湿度反馈信号控制湿膜加湿进水管电动阀的开度,满足室内的相对湿度要求。
保持室内舒适性温度及湿度要求的关键的二点已经确定,现在需要定义室内气流组织,根据实际的装饰吊顶情况,本例空调区区内送风选择矩型散流器(带调节阀),回风采用单层回风百叶(加滤网)。为保证办公区内的允许噪音值,散流器颈部最大送风风速控制在不超出4m/s,并且校核室内平均风速,使其值满足冬季不大于0.2m/s,夏季不大于0.3m/s。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篇6
关键词:建筑外墙外保温节能施工
目前,建筑节能化是大势所趋,在建筑外墙保温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已投入了相当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研究工作主要限于建筑节能技术和建筑节能政策方面,对于建筑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仍关注不足,研究节能建筑外墙外保温的施工管理过程,在实际分析基础土,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建议,提高节能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主要技术特点
对外墙进行保温,无论是外保温、内保温还是夹心保温,都能够使冷天外墙内表面温度提高,使室内气候环境有所改善。然而,采用外保温则效果更加良好,其原因是:
1.1外保温可以避免产生热桥。在采用同样厚度的保温材料条件下,外保温要比内保温的热损失减少约1/5,从而节约了能耗。
1.2在进行外保温后,由于内部的实体墙热容量大,室内能蓄存更多的热量,使诸如太阳光照或间歇采暖造成的室内温度变化缓慢,室内较为稳定,生活较为舒适:也使太阳辐射得热、人体散热、家用电器及炊事散热等因素产生的“自由热”得到较好的利用,有利于节能,而在夏季,外保温层能减少太阳辐射热的进入和室内高气温的综合影响,使外墙内表面温度和室内空气温度得以降低。可见外墙外保温有利于使建筑冬暖夏凉。
1.3室内居民实际感受到的温度,既有室内温度又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影响,这就证明,通过外保温提高外墙内变面温度即使室内的空气温度有所降低,也能得到舒适的热环境,在加强外保温,保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室温,可以减少?暖负荷,节约能源。
1.4由于采用了外保温的结果,内部的砖墙或混凝土墙受到保护,室外气候不断变化引起墙体内部较大的温度变化发生在外保温层内,使内部的主体墙冬季温度提高,湿度降低,温度变化较为平缓,热应力减少,因而主体墙产生裂缝、变形、破损的危险大为减轻,寿命得以大大延长。
2外温技术
外保温与内保温相比,技术合理,有其明显的优越性,使用同样规格、同样尺寸和性能的保温材料,外保温比内保温的效果好。外保温技术不仅适用于新建的结构工程,也适用于旧楼改造,适用于范围广,技术含量高;外保温包在主体结构的外侧,能够保护主体结构,延长建筑物的寿命;有效减少了建筑结构的热桥,增加建筑的有效空间;同时消除了冷凝,提高了居住的舒适度。
2.1外挂式外保温
在施工中,采用外挂的保温材料有岩(矿)棉、玻璃棉毡、聚苯乙烯泡沫板(简称聚苯板,EPS、XPS)、陶粒混凝土复合聚苯仿石装饰保温板、钢丝网架夹芯墙板等。其中聚苯板因具有优良的物理性能和廉价的成本,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外墙保温外挂技术中被广泛应用。该外挂技术是采用粘接砂浆或者是专用的固定件将保温材料贴、挂在外墙上,然后抹抗裂砂浆,压入玻璃纤维网格布形成保护层,最后加做装饰面。还有一种做法是用专用的固定件将不易吸水的各种保温板固定在外墙上,然后将铝板、天然石材、彩色玻璃等外挂在预先制作的龙骨上,直接形成装饰面。这种外挂式的外保温安装费时,施工难度大,且施工占用主导工期,待主体验收完后才可以进行施工。在进行高层施工时,施工人员的安全不易得到保障。
2.2聚苯板与墙体一次成型
采用聚苯板与墙体一次成型技术,是在混凝土框-剪体系中将聚苯板内置于建筑模板内,在即将浇注的墙体外侧,然后浇注混凝土,混凝土与聚苯板一次浇注成型为复合墙体。该技术解决了外挂式外保温的主要问题,其优势是很明显的。由于外墙主体与保温层一次成活,工效提高,工期大大缩短,且施工人员的安全性得到了保证。而且在冬季施工时,聚苯板起保温的作用,可减少围护保温措施。但在浇注混凝土时要注意均匀、连续浇注,否则由于混凝土侧压力的影响会造成聚苯板在拆模后出现变形和错茬,影响后序施工。其中内置的聚苯板可以是双面钢丝网的,也可以是单面钢丝网的。双面钢丝网聚苯板与混凝土的连接,主要是依靠内侧钢丝网架与墙体外侧配筋相绑扎及混凝土与聚苯板的粘接力,其结合性能良好,具有较高的安全度。单面钢丝网聚苯板与混凝土的连接,主要依靠混凝土与聚苯板的粘接力以及斜插钢筋、L型钢等与混凝土墙体的锚固力,结合性能也较好。与双钢丝网相比较,单面钢丝网技术因取消了内侧钢丝网和安装保温板前的板外侧抹灰,
[1][2]
节省了工时和材料。其造价可降低%左右。但此两种做法都采用了钢丝网架,造价较高,且钢材是热的良导体,直接传热,会降低墙体的保温效果。
.聚苯颗粒保温料浆外墙保温
将废弃的聚苯乙烯塑料(简称为EPS)加工破碎成为.~mm的颗粒,作为轻集料来配制保温砂浆。该技术包含保温层、抗裂防护层和抗渗保护面层(或是面层防渗抗裂二合一砂浆层)。其中ZL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材料及技术在年就被建设部列为部级工法。这种工法是目前仍被广泛认可的外墙保温技术。该施工技术简便,可以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不受结构质量差异的影响,对有缺陷的墙体施工时墙面不需修补找平,直接用保温料浆找补即可,避免了别的保温施工技术因找平抹灰过厚而脱落的现象。同时该技术解决了外墙保温工程中因使用条件恶劣造成界面层易掉粘空鼓、面层易开裂等问题,从而实现外墙外保温技术的重要突破。与别的外保温相比较,在达到同样保温效果的情况下,其成本较低,可降低房屋建筑造价。
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的意义
为了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能源。国家每年新建和改建的几千万建筑要消耗几十亿吨树、砖石和矿物材料,造成森林的过度砍伐,带来土地的破坏,大大破坏了自然环境。住宅与公共建筑的采暖、空调、照明和家用电器等设施消耗占全球三分之一能源,主要是化石能源。而化石能源燃料是地球经历了亿万年才形成的,它将在几代人中间消耗殆尽。所以建筑节能即是在建筑中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能源。在某种意义上称作“提高建筑中能源利用率”。也就是说,并不是消极意义上的节能,而是从积极意义上提高利用效率。
.建筑节能的内容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篇7
关键词:《A.B.32法案》;《加利福尼亚全球气候变暖应对法案》;加州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项目;加州总量控制与排放权交易项目;气候变化政策;碳排放交易
中图分类号:DF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04(2013)05-0017-04
气候变化作为一项全球环境问题必须在全球视野中得以解决。尽管如此,国家及地方政府主体的努力在创立有效规制体系及可能应对措施的先锋实践中越来越凸显出了其重要作用。《加利福尼亚州全球变暖法案》(2006)(亦称《A.B.32法案》)及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项目即为此类地方努力之一。在此法案中加利福尼亚创建了世界上覆盖面最广且最为复杂的气候变化项目――为州政府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令,要求其在2022年之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1990年的水平,并通过创立一个极其复杂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部分实现该目标。虽然该法案颁布至今已过去一些年份,但最引人注目的规制手段――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即总量控制与排放权交易体系新近才开始生效。
加利福尼亚州气候变化项目的动力何在?该州已普遍意识到气候变化将对其人口、环境及州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这些不良影响包括降低水质及减少水供应量,损害农业、工业及生态系统,海平面上升导致沿岸商业及居住条件丧失,传染性疾病传播范围扩大及其他公共健康风险的增加等等。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人口最多的州,同时也是世界上经济排名第九位、GDP将近2万亿的经济实体,美国高科技创新发源地硅谷的所在地,亦在强调气候变化应对方面为自己塑造了全球先驱角色。该州的经济和技术中心、金融研究所及商业界均期望通过对发展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创新及先进科技早期投入中获得盈利。
何为《A.B.32法案》减排目标及如何实现该目标?《A.B.32法案》要求加利福尼亚州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2022年之前回降至1990年水平。作为该州负责管理空气污染问题的机构,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理事会(CaliforniaAirResourcesBoard,缩写为CARB,下文简称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测定该水平的数字化排放量为4.27亿公吨的二氧化碳当量。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限额相当于惯常排放水平减少16%,即5.07亿公吨二氧化碳当量。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为实施减排目标的主要机构,《A.B.32法定》规定,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联合公共事业理事会,应当与工商业界及普通民众展开合作以确保该目标的实施能够达到以下效果:第一,尽量减少成本并尽量提高加州经济效益;第二,促进加州能源基础设施的发展及现代化;第三,稳定电力系统可靠性;第四,最大化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第五,有助于提高加州空气质量。
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相应地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规定了最大工业排放源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及核定义务,这将有利于对未来排放量变化进行合理监测。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同时也负责采取“温室气体减排的专项早期行动”,最终确定九项专项早期行动措施,分别应对废弃物填埋、机动车燃料、汽车制冷剂、轮胎气压、港口经营等及减少消费品中(引致全球气候变暖)高危气体。这九项专项早期行动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从2007年以来,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组建了一个咨询委员会,负责就与A.B32相关环境正义事务提供咨询意见,同时还增设了技术发展咨询委员会,负责就技术、研究及温室气体减排措施提供专业建议。
《A.B.32法案》对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最重要的规定之一是要求其制定一份《气候变化领域规划》(下简称《领域规划》),以实现“至2022年取得具有最大技术可行性和成本效益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目标。该《领域规划》于2008年正式通过,规定了“加州减少排放温室气体行动纲要”,并明确如何“通过强制性规定、市场机制及其他方式实现主要排放源的减排目标”。该规划于2013年到期,需要进行更新以确保加州按部就班实现其2022年减排目标。
《领域规划》为加州碳减排提出几个至关重要的关键对策。其焦点集中在实现以下各方面的能效提高及温室气体减排:(1)总量控制与排放权交易项目;(2)交通;(3)电力与能源;(4)工业;(5)诸如制冷剂等引起气候全球变暖高危气体;(6)林业;(7)农业以及(8)废弃物与循环利用。上述关键对策均采用一系列规制手段以实现短期及长期减排目标。例如,交通政策初始将在2016年前实现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减少30%,2017年进一步减少,并通过一项低碳燃油标准在2022年前实现高碳机动车燃油减少10%。同时,《领域规划》还对快递和重型卡车做出相关规定以提高货物运输效率。而且,《领域规划》涵盖了《可持续社区与气候保护法案》(2008)的相关内容,该法(亦称为《SB375法案》),规定空气资源理事会“通过更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改进我们(指加利福尼亚社区)建设、规划、发展城市的方式”,以此设定地区减排目标。《SB375法案》确保地方政府也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地区目标的设定过程。
国际国内大多关注加利福尼亚州2011年正式建立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项目。该项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创立了一个“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逐年递减排放总量限制体系”,涵盖诸如炼油厂、火力发电厂、工业设施和交通燃油等的主要排放源。在这一体系下,“配额,即总量控制中的可交易排放许可证”由空气资源文员会分配给温室气体排放源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源主体必须“在每一执行期结束时提交其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及抵消数额”的相关数据。随着排放总量的整体下降,州排放量将最终实现2022年的目标。
碳排放总量限额覆盖哪些范围?目前,总量控制与排放权交易项目涵盖年排放量大于或等于25000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固定排放源,包括大型工业设备、发电机及电力进口商等,占加州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85%的大约350家企业。该项目从2012年开始实施,但执行排放限制的规定从2013年才开始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自2015年开始,中小型排放源也将作为上游燃油供应商被纳入该项目规制范围,包括交通燃油、民用及商用天然气分销商。
除了设置全州排放总量限额,该项目还“建立驱动长期投资更清洁能源及能效提高的价格机制……同时也为受规制主体提供以最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的灵活机制”。2013至2022执行期内,2013年碳排放总量限额将从2012年预计排放水平降低2%,2014年在2012年基准水平基础上再降低2%,而2015年至2022年间则逐年降低3%左右。
项目配额及抵消额度如何运作?大型工业设备可免费获得初始配额,但在项目开始后必须通过拍卖获得配额。相反,发电企业可免费获得配额,以补偿用户(例如电力消费者)。每一工业部门可获得的配额数量占“平均排放量90%左右,以奖励高效设备为基准。”对于电力部门而言,配额数量为以新近排放数据为基准所计算的平均排放量的90%。除了一般配额之外,抵消额度亦可作为履行排放标准的方式,最高可占8%。该抵消额度可从林业、城市林业、消除粪便中的甲烷、破坏消耗臭氧层物质等领域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或固碳项目而获得。抵消项目面临更加严格的单独审核要求,同时必须在美国境内完成,虽然国际层面的抵消项目在未来也是指日可待的。
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项目的报告机制、核准机制及履行机制如何设定?项目涵盖行业必须每年向空气资源理事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将其排放权交易市场信息登记在册。排放报告由独立第三方主体核准,每一履行期为2至3年(2013―2014年、2015―2017年及2018―2022年),虽然配额数量充足,但每年必须上交前一年30%排放量的配额(即排放源在履行期内必须每年向空气资源理事会提交上一年排放量30%的配额,以保证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数量充足及流动性充分,避免囤积居奇导致市场供应不足,译者注)。排放源一旦超出配额排放,将被处以300%的配额处罚(即经审核发现超额排放,超额部分每一吨必须额外再占据3个配额以示惩罚,亦即一旦发生超额排放,排放源必须为超额排放部分付出4倍的配额方才符合法律规定,译者注)。
除了一般配额交易之外,空气资源理事会有权批准排放源以合理成本存储配额。存储政策允许未用排放权配额在不同履行期得以保留,以备后续使用或出售。空气资源理事会同时保留配额的战略性储备,以特定价格出售。该战略性储备大致包括1.2亿个配额,占2022年前总排放量4%左右,目前可由项目参加者以40美元/吨、45美元/吨以及50美元/吨三个价位购买,每个价位均有高达4千万个配额的储备额度。一旦配额市场价格上升太快太高,该储备分配即成为市场调节机制。但是,储备配额价格将在项目履行期间逐步提高,于2013年6月举行的最近一次拍卖中,配额可供履行2013年履行期所用,最终交易价格为每一配额14美元。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篇8
关键词:稻田;温室气体;甲烷;施肥;影响
中图分类号S5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31(2016)01-54-02
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大气中CO2、CH4和N2O是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的贡献率占了近80%。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球温室气体研究的又一个热点。本文以巢湖典型圩区稻田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期监测稻田温室气体甲烷排放,研究不同施肥处理方式下稻田温室气体甲烷的排放规律,综合不同施肥处理方式对水稻产量的影响,寻求减少农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与措施,以助于为温室气体减排、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均衡以及减少气候变化预测的不确定性提供理论依据。
1材料与方法
1.1研究区概况实验时间为2014年5~10月,实验地位于安徽巢湖市西宋村。巢湖圩区所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是受季风影响的典型亚热带地区。本研究在巢湖湖滨设置试验田,以大田条件下的稻田为研究对象,按“淹水―中期烤田―淹水”种植普遍采用水分管理模式。
1.2实验设计实验处理施肥情况,分为有机无机混合处理(优化施肥)、施用有机肥(常规施肥)、空白(对照)项不同实验处理方式。本项目以采用固定箱-气相色谱法来采集、测定稻田中的温室气体,以得到控制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对CH4、N2O和CO23种典型温室气体排放的长期连续观测,分析稻田温室气体排放的时间变化规律;并结合环境参数的分析测试和记录,探讨各个影响因子特别是灌溉及降雨引起的干湿交替以及施肥管理等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以期完善稻田温室气体排放研究。
1.3研究方法温室气体排放(吸收)通量测定采用的方法是“静态箱-气相色谱法”,工作原理是用特制采样箱罩在一定面积的土壤及其植物上方,并隔绝箱内外气体的自由交换,测定箱内空气中被测温室气体随时间的变化,并据此计算得到该气体的交换通量。计算公式如下:
F=ρ×H×C/t×273/(273+T)×106
式中:F为温室气体排放通量,单位为mg・m-2・h-1,ρ为标准状态下温室气体的密度,单位为kg・m-3,H为密闭箱高度,单位为m,C/t为单位时间密闭箱内温室气体浓度的变化量,一般气体浓度以体积比计,所以此项单位为h-1,T为密闭箱内温度,单位为℃。
2结果与分析
2.1不同施肥处理方式对水稻生长季甲烷排放通量的影响试验结果如图1,在不同施肥措施的处理下,稻田的甲烷排放量规律性基本一致,其季节生长排放规律呈现“三峰型”,第一个峰值出现在7月12日前后第一次施肥过后;第二峰值出现是在烤田前后;第三个峰值在水稻移栽后2个月左右施入穗肥后。
由此可知,巢湖地区单季稻田的甲烷排放主要集中在第一次施肥过后、烤田前后、施入穗肥后。在孕穗期的时候由于追肥的原因,土壤中甲烷菌的基质比较多,并且在这段时间降水较多,水稻田内甲烷氧化菌的活性不足,故甲烷的排放量在这一时期仍让处于较高的状态。
2.2不同施肥处理方式对单季稻田甲烷排放总量的影响如图2所示,单季水稻田甲烷排放总量次序为:常规施肥>优化施肥>空白。在不影响水稻产量的情况下,优化施肥处理的甲烷排放总量相比于常规施肥处理减少了27.1%。由此可见,优化施肥对于减少水稻田甲烷的排放是一种很好的减排措施,对减少大气中的甲烷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2.3不同施肥处理方式对水稻产量的影响由图3可以看出,常规施肥和优化施肥的水稻产量远远高于空白处理的水稻产量,且优化施肥相比于常规施肥其产量基本一致,在保证水稻产量不减的情况下优化施肥可对水稻田甲烷减排27.1%。
3结论与讨论
(1)巢湖地区的单季稻田的甲烷排放主要集中水稻生长的分蘖和孕穗扬花期,在水稻分蘖期是甲烷排放速率达到最高峰。在孕穗期的时候由于追肥的原因,土壤中甲烷菌的基质比较多,并且在这段时间降水较多,水稻田内甲烷氧化菌的活性不足,故甲烷的排放量在这一时期仍让处于较高的状态。因此对甲烷减排研究有重要作用。
(2)单季水稻田甲烷排放总量次序为:常规施肥>优化施肥>空白。由此可见优化施肥对于减少水稻田甲烷的排放是一种很好的减排措施,对减少大气中的甲烷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3)优化施肥相比于常规施肥其产量基本一致,在保证水稻产量的情况下优化施肥可对水稻田甲烷减排27.1%,对甲烷减排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黄耀.地气系统碳氮交换:从实验到模型[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
[2]王明星.中国稻田甲烷排放[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83-172.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立法内容提要: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走上法制化轨道。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文分析了近期主要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动向,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突出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立法的核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应获得公众广泛支持等。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措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主要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和量化减排目标。为履行国际义务,主要发达国家陆续通过立法和行政命令确认本国的排放控制目标,实施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等为主要途径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措施,并辅之以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等市场机制,以期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在哥本哈根召开前后,主要发达国家基于国际谈判策略和国内发展的需求,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出现了一些重要动向。分析研究这些动向的内容、背景及其战略意图,对我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1美国气候变化立法艰难前行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这是气候变化立法首次在美国国会全院大会获得通过。但随后,与之匹配的参议院立法进程进展缓慢:2009年11月,参议员克里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能源法案》提交全院大会讨论未果,2010年5月,克里与参议员李伯曼联合提出了《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讨论草案)》作为新的立法版本,使得本届国会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又前进了一步。1.1《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简介法案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美国的能源安全与独立,促进国内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就业。内容包括七大部分:(1)促进国内清洁能源发展;(2)减少温室气体污染;(3)消费者保护条款;(4)保护和增加就业;(5)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6)防止气候变化侵害,即适应气候变化项目;(7)预算条款。国内能源发展突出核能、海上油气开发、煤清洁利用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法案要求政府支持核能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核电项目担保贷款、投资赋税优惠,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海上油气开发的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赋予沿海各州否决在本州海岸线120km以内开发油气资源的权力;对燃煤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做出规定,要求政府每年提供不少于20亿美元支持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运营;支持开展农村节能项目和州立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能效项目;加强与发展电动汽车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要求各州和大都会区提出交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计划;建立清洁能源技术基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以确保美国在先进能源技术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法案要求自2013年起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主要管制年排放温室气体大于等于2.5万t二氧化碳当量的实体。要求受管制的排放实体,年排放量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排放许可量和各种合规减排项目产生的碳信用量。美国国内的排放许可、碳信用以及法案规定的部分外国排放许可和碳信用可在美国市场进行交易。电力部门将于2013年起受管制,而制造业将从2016年起。交通部门实施类似于“排放税”的制度。作为与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相匹配的参议院版本,本法案对排放许可的分配进行了调整,突出了对纳税人能源消费权益的保护,对维护碳市场稳定进行了更多规定,并提出更加严格的“碳关税”条款。1.2立法前景不容乐观尽管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开表示对《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的支持,但参议员在气候变化立法问题上的分歧仍然十分明显。法案在2010年年底时如果尚未经参议院通过,并经两院协商一致,则将因本届国会任期届满而被废除。但在为时不多的本届国会任期中,《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如果要得到参议院立法表决通过,必须通过终结辩论程序,方能提前提交大会进行立法表决。就目前参议院席位看,力推气候变化立法的民主党难以获得通过终结辩论所需的60票支持。同时由于国内民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减弱和怀疑上升,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进程迟缓,加之2010年年底有32位参议员面临换届,因此,预计参议院在换届选举前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态度将趋于保守。而民调普遍显示,共和党将在本次换届选举中胜过民主党,因此,一旦本届参议院未能通过《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以后一段时间内美国将很难进行气候变化立法。2日本提出原则性的立法方案2010年3月12日,日本内阁提出《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伴随日本政坛变动,其立法前景也出现变数。2.1法案对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提出原则性规定《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立法目的是在减排温室气体、降低温室效应对地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同时,通过尽可能降低能源供给对化石燃料的依存程度、率先促进能源供求方式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确保经济发展、稳定就业、能源供给和保护地球环境、保护当前及未来国民健康生活。法案要求全国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下降25%,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公平减排协议的基础上;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2050年减排50%的协议基础上。法案责成环境大臣在征求民意的基础止确定行动计划,并由内阁会议决定。其中,要求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税制“绿色化”改革、可再生能源电力定价,全额调配制度,促进核电发展,提高能效,促进教育、研发等。2.2法案的立足点与美国法案类似,日本法案也将产业部门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的质量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基础。由于日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美国的48%,欧盟27国的60%,已经属于能源消费经济性很高的国家,因此日本工业界对法案提出的减排目标表示怀疑。例如丰田公司认为在2022年以前难以实现绿色技术的突破,因此对实施类似于欧洲的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表示担心。为此,日本环境大臣表示,日本实现上述目标将更多地考虑居民居住部门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例如采取安装双层玻璃、集中供热、节能灯、太阳能电池,以及鼓励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等措施,而不是仅仅限制工业部门的排放。法案明确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必须同与能源有关的措施相协同,要求通过普及能源利用效率高的设备和节能建材、加强建筑节能、提高交通效率、促进提高能效的智能化等节能和提高能效措施,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措施,同时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创新,实现减排目标。立足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法案中除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外,对中期和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均设立了生效条件,即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形势相协调。同时,法案要求政府努力促成国际社会达成上述附加条件中的规定,这与美国法案要求政府促成全球平等减排的目标一致。3澳大利亚转向能源利用专项立法2010年4月27日,时任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宣布,由于难以在国会获得足够的支持票数,以及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的迟缓,政府决定暂缓将《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同时,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修订和《建筑能效标识法》立法将被提上议事日程。3.1搁置单纯减排温室气体的《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旨在通过建立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法案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国家排放限额,规定澳大利亚排放许可和其他可采用的排放许可与减排量,建立澳大利亚国家排放许可登记簿,规定受管制排放实体及其法律义务,对能源密集型和受外贸冲击型企业实施补助,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核查、信息披露和公告,防止欺诈等。与美国和日本的法案不同,澳大利亚法案是完全旨在减排温室气体:履行国际义务的法案,没有提出对节能、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支持。法案曾于2009年6月4日通过众议院三读审议后,提交参议院审议,但分别于2009年8月13日和12月2日两度被参议院否决。在进行重大调整后,工党再度向国会提交了该法案,并且于2010年2月11日顺利通过了众议院的三读审议,但参议院仍未通过该法案。陆克文表示,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前(即2012年以前)不再提交国会讨论《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除非美国、印度等国的减排政策与行动更加明确。3.2力推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法尽管单纯减排温室气体的立法进程受阻,但澳大利亚积极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法,以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近期先后于2010年2月26日和3月18日提出了修订《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和制定《建筑能效标识法》。为确保实现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20%的目标,澳大利亚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目标法》拆分为《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和《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并进行修订,以促进澳大利亚不同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原《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于2001年4月1日通过,设定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9500GWh的目标。根据新的目标,预计2022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需达到4.5万GWh。为此,《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规定了2011-2022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到2022年须达到4.1万GWh。同时,《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将对小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热水器等,提供补贴,其额度为每1单位“可再生能源信用”(相当于发电1MWh)补贴40澳元,并且不设上限,以辅助实现国家目标。《建筑能效标识法》旨在建立国家大型商业建筑的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要求面积大于2000m2的大型商业建筑在交付、销售、出租、转租和进行相应广告时,提供建筑能效标识,以促进开发商和运营商采用有效的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外,近期澳大利亚政府还就修订建筑能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10年年底形成新的方案。4其他国家和经济体立法动向4.1欧盟通过专项性的《建筑能耗指令》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5月18日通过了修订的《建筑能耗指令》。该指令旨在加强2002年12月16日通过的《建筑能耗指令》中的相关措施,以取得更显著的建筑节能效果,为实现欧盟提出的2022年减排温室气体20%和节能20%目标,提供相对低成本的手段。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逐步统一欧盟成员国设定本国最低建筑能效标准的算法,要求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所有建筑在进行主要结构改造和功能设备系统改造时满足最低建筑能效标准要求,成员国制定并以政府部门带头实施低碳或零碳建筑方案,对建筑进行能效认证,加强对暖通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查等。4.2英国通过专项性的《2010年能源法》2010年4月8日,英国《2010年能源法》生效。该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示范、评估与利用的相关活动,规范电厂发电低碳化与采用CCS技术相关事宜,规范电力和燃气市场管理局以及国务大臣与之相关的职能,规范发电许可和电力与燃气供应商相关事宜。4.3加拿大众议院通过原则性的《气候变化责任法案》加拿大国会众议院于2010年5月5日通过了《气候变化责任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确保加拿大能够履行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共包括13条。法案设定全国2022年的减排目标比1990年下降25%,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要求政府通过设立排放标准、建立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出台财政激励政策等措施,实现上述国家目标。5对我国的启示上述发达国家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立法进展,为我国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工作,促进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参考。5.1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美国本届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与上一届国会最显著的差别在于,上一届国会涉及到减排温室气体的气候变化立法几乎都是就气候变化问题论气候变化问题,并部署全国的减排行动,但这一届国会的三份主要立法,均是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能源安全、经济转型和技术创新三大战略相联系。日本提出的法案也是将节能、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将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技术创新与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这表明,美国、日本减排温室气体的根本目的,不单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应对国际压力,更多的是从本国发展战略考虑,为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巩固在全球的地位服务。我国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也应当从国家全面发展的角度,综合看待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部署。5.2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立法的核心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进展表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不能与能源政策相割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能源发展问题;全球各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措施,主要还是能源生产和利用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气候变化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大多数国家而言是远期制约,减排温室气体问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环境容量不明确、各国排放权的产权不明确之前只是道义上的问题,属于软约束;而能源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任何国家而言均是现实制约和物质基础的制约,属于硬约束。因此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才会时疾时徐,却始终把能源政策作为国家的核心战略问题。我国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尤其是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和政策时,应重点从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考虑,以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与独立为主体,水到渠成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而不应将远期和国际软约束作为制定战略的优先考虑。5.3政策应获得公众广泛支持主要发达国家的上述立法都特别注重公众的支持,千方百计在法律案文和解释、辩论中体现对纳税人的保护,对公众意见的关注和采纳,以及向公众信息公开。美国的立法进程明显表现出与公众支持的呼应:众议院法案表决时,公众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势力高涨,法案得以在国会顺利通过;而当公众支持下降或怀疑上升时,国会的行动变得迟疑,表现为参议院法案要么被搁置,要么迟迟不提交全会讨论表决。这说明一项新的政策出台,需要建立在广泛认同的基础上。我国当前宜加紧出台和修订《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等惠及千家万户、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工作;而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行动,尤其是立法方面的行动,宜进行细致的调研与原则性规定。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篇10
关键词:低碳生活;碳足迹;生态保护;碳标签;碳盘查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1)36-0136-03
一、“碳足迹”、“碳标签”、“碳盘查”的由来
对于碳足迹(CarbonFootprint)的定义,一般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产品碳足迹,即产品或服务在生产、提供以及消耗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释放出的温室气体的总量;二是公司碳足迹,它的涵盖面要窄一些,仅指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在这里,不得不提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这样一个概念,它指的是从原料生产、运输、加工、制造、消费直至最终归宿的碳排放量。举个例子:一件摆在货架上的棉质衬衫,它的碳足迹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原料(棉花)在种植过程中(施肥、撒药、灌溉)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运输、纺纱、织布、染色、整理以及制造过程中消耗的能量折合的温室气体排放;使用过程中进行洗涤、烫熨所消耗能量折合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衣物破损后进行处理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碳标签(CarbonLabelling),简单的说,就是在商品上标识出其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告知消费者该产品的碳排放信息。它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更加有效地推广低碳排放技术。
碳盘查(GHGInventory)是一种计算碳足迹的过程,这种计算过程是在定义的空间和时间边界内完成的。碳足迹审查和计算的结果分为两种:一种是只关注温室气体排放源和信息的碳排放清单;另一种是一份完整的碳盘查报告,以报告的形式公开碳排放。针对组织和项目的碳盘查标准主要是ISO14064系列标准;而针对产品本身的碳盘查标准则主要是英国的PAS2050标准以及世界资源研究院(WRI)于2011年10月份的GHGProtocol产品标准。
二、主要的碳足迹认证标准及规范
PAS2050,其全称为《PAS2050:2008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标准》,用于评估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在PAS2050的相关描述中,对于产品评价范围的规定有两种:一是企业到企业,二是企业到消费者。
GHGProtocol――Greenhousegasprotocolproductlifecycleaccountingandreportingstandard(温室气体产品生命周期计算与报告标准),由世界资源研究院(WRI)于2011年10月正式。
PAS2060,它是在ISO14000系列标准以及PAS2050标准的基础之上由英国标准协会(BSI)制定完成的。PAS2060以包容性、可及性、开放性为三大原则,对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还原和补偿提出了相应的规定。
ISO14064,它包含了3个标准:ISO14064-l、ISO14064-2和ISO14064-3。其中ISO14064-l是针对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削减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ISO14064-2是针对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削减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而ISO14064-3是对温室气体声明进行确认和验证的指南性规范。
ISO14067,它为解决碳足迹提供了一种具体的计算方法,该标准适用于产品的碳足迹认证,其主要涉及的温室气体共有63种,全面涵盖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以及蒙特利尔议定书中规定的相关气体。据称,其内容架构主要参考PAS2050,并即将正式公告。
三、碳足迹的认证过程(以PAS2050标准为例)
(一)PAS2050的定义及评价方法
PAS2050是一种建立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之上的评价物品和服务(统称为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规范。PAS2050的评价方法有两种,分别为:企业到企业B2B(Business-to-Business)和企业到消费者B2C(Business-to-Consumer)。
(二)PAS2050评估的主要范畴
1.整个产品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数据的使用(包括B2B及B2C);
2.所需评估的温室气体的种类;
3.全球增温潜势数据;
4.各种排放的处理方法;
5.产品中碳储存影响的处理和抵消方法;
6.对于特定工艺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各项处置要求;
7.可再生能源产生排放的数据要求以及对这类排放的解释;
8.符合性声明。
(三)PAS2050评估的原则
运用PAS2050对某个产品完整的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评估时,须考虑到以下原则:
1.相关性:选择合适的GHG排放源、碳储存、数据和方法;
2.完整性:包括所有指定的GHG排放和存储;
3.一致性:能够在GHG的相关信息中进行有效的比较;
4.准确性:尽量减少误差以及不确定性;
5.透明度:将严格依照PAS2050开展的生命周期GHG排放评估结果通报给第三方,由其作出决定。
(四)碳足迹的计算步骤
核算碳足迹的五个基本步骤为:
1.绘制流程图;
2.检查边界并确定优先顺序;
3.收集相关数据;
4.计算碳足迹;
5.检查不确定性。
(五)碳足迹的审定
碳足迹的认定须选择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员将审查碳足迹的评估过程、数据源及计算结果,并确认PAS2050是否得到正确使用以及评估是否取得一致,然后对外经第三方认证后的碳足迹结果。
四、开展碳足迹认证的意义
通过碳足迹,组织和个人能够评估自己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能够了解到自己在哪些地方排放了温室气体,这些对于温室气体的减排极为重要。从这方面来讲,碳足迹已经成为了对抗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工具。
在计算碳足迹过程中,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精确的、独立的碳足迹报告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他们所需的碳排放信息,有助于让企业承担起对社会和环境应负的责任。
另外,通过对公司整个供应链进行碳足迹认证,能够让相关企业关注到产品上下游存在的商业风险。特别是对于那些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受气候影响较大的企业,能够更加迅速地制定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方案。
五、碳足迹的发展现状
在全球范围内,有很多国家都推出了自己的碳足迹计划。英国是这方面的先行者,它是全球最早推出产品碳标签制度的国家,其制定的PAS2050及其导则于2008年11月正式公布,已成为国际公认的碳足迹认证标准。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至少有15种不同的碳足迹评估方法,例如PAS2050、GHGProtocol、PAS2060、ISO14064、ISO14067等。
德国、法国、瑞典、瑞士、新西兰、美国、日本、韩国、泰国以及中国的台湾,这些国家和地区是碳足迹认证的积极响应者和倡导者,这些地区的部分商品已经贴上了碳足迹标签。
六、碳标签对中国的影响
实施碳标签的直接影响便是造成商品价格的提升。碳标签的实施需要核定生产过程中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如此便会给厂商带来额外成本,而这部分成本最终将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碳标签制度的影响将会从消费环节传导到生产环节,这势必会造成相关行业的优化与整合,从而有可能进一步带动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以预见的是,当消费者不再青睐的高碳排放产品逐渐减产时,由于其产量达不到自身的经济规模,产品成本会逐渐上升。此时,企业如果想继续生存下去,只能关闭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并通过高科技的引进与管理方式的创新来降低成本,减少碳排放。
中国是产品出口大国,也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出口产品进行碳标签将会对我国外贸出口型的企业带来巨大冲击。作为全球化产业链上的重要供给方,在国际形式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外贸型企业要及早想出应对之策,避免碳足迹的实施变成对外贸易的绿色壁垒。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
摘要《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环境保护税实为环境污染税,碳税朱纳入环境保护税足缺憾,将影响温室气体控排效果。二氧化碳法律定位存在学理分歧、现行相关立法的障碍是其局限性的成冈。碳税是否执行需要考量现实因素。中国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问题应该结合经济、环境、政策、国际气候政治等因素,在相关立法上作出务实选择。
关键词污染物;氧化碳:碳税;环境保护税
2015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公布了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环境保护费改税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新《环保法》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落实,旨在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之目的。但是,从《征求意见稿》条文规定来看,学界期待已久的碳税却未被纳人环境保护税范围,这难免会引发学界热议。那么,《征求意见稿》的局限性体现在哪里,为何会产生如此局限,碳税是否应该纳入环境保护税,若不应该纳入,理由是什么,若需要则如何纳入、如何实现?换句话说,以碳税为中心来审视《征求意见稿》的局限,探究该局限背后的学理和现实障碍是什么,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
《征求意见稿》的局限性:碳税视角的审视排污费化身环境保护税,实为环境污染税
《征求意见稿》第3条第1款将应税污染物界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即征税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纳税人”),污染物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5种。若纳税人依法按照《征求意见稿》第3条第2、3款分别规定的“向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处置污染物,则不征收环境保护税。若纳税人有第11条规定的非规模化养殖的农业生产、流动污染源、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情形的,则给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优惠。若纳税人具有第12条规定的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形,省级人民政府可减半征环境保护税。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的征收排污费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2款分别规定符合“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情形时免征收排污费。
对比二者发现,环境保护税是对排污费外在形式上的简单“装饰”,只是为排污费换了个漂亮的“新马甲”或者说是排污费向环境保护税的平移,这距环境保护税涵盖的环境污染税、资源税、生态税之应然内涵相差甚远。所以说,《征求意况稿》中的环境保护税仍是狭义概念,而非广义概念,确切地讲应该称之为“环境污染税”。
环境保护税排除碳税,二氧化碳控排效果恐将打折
根据《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的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务院法制办于2013年5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送达煤炭、电力、有色金属等中国“高排放、高污染”行业协会征求意见。《送审稿》首次将二氧化碳税(以下简称“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
然而,近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却将碳税从环境保护税中剔除。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处于“内忧外患”之中。所谓“内忧”,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所谓“外患”是指虽然我国尚无强制减排的国际义务,但是温室气体第一排放大国的事实已经招致来自国际社会强烈要求减排的呼声和压力。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2014年修订了新《环保法》,2015年正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应对气候变化法”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也在为2016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准备,这均将对控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正在推行的7个试点碳市场交易体系主要覆盖的是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纳入行业还不够广,行政地域覆盖面尚小,试点控排总量占国家控排总量比例较低,加上一些中小企业并未被纳入,这不利于温室气体的全面减排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碳税的纳入,则可弥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之不足,成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一种重要手段。
碳税未纳入《征求意见稿》之成因
二氧化碳法律地位存在学理分歧
二氧化碳的法律地位,是指二氧化碳究竟应否确立为法律意义上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碳法律地位的确立,对是否应当征收碳税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学界对此存在重大分歧,大致可分为两种,即大气污染物论和非大气污染物论。
大气污染物论者认为,二氧化碳是一种大气污染物,其典型观点主要有:其一,二氧化碳与传统污染物在来源、危害、应对手段方面具有契合之处。其二,二氧化碳应确立为大气污染物,对其进行环境监管就有了法律依据。
非大气污染物论者认为,二氧化碳不是一种大气污染物,其主要理由体现在:一是二氧化碳与传统污染物存在诸多不同。例如,二氧化碳无毒,是生命必需品,也是大气环境的重要成分。二是二氧化碳作为污染物,缺乏法律依据。例如,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现行立法均未将二氧化碳作为污染物纳入。三是环境监管分工的掣肘,部门利益难协调。例如,二氧化碳作为温室气体现由发改部门主管,若确立为大气污染物,则将转移给环保部门主管,两部门对此存在不同认识。
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尚有立法障碍
碳税未能纳入《征求意见稿》除了在学理上的分歧外,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障碍。例如,国际气候变化公约的影响和国内现行环境立法的障碍。
国际气候变化公约未明确二氧化碳的法律地位。《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将温室气体定义为“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根据该定义,温室气体可分为自然产生的温室气体和人为产生的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附件A进一步明确了温室气体范围,即二氧化碳(C02)、甲烷(CH4)、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6种。虽然《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气候变化公约,但是其仅仅是将二氧化碳纳入温室气体范围,并未对其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受此影响,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立法多是履行国际减排义务之所需,只有极少数国家将二氧化碳作为污染物;发展中国家将二氧化碳作为大气污染物的立法更是少见。2015年底巴黎气候大会形成的气候协议是否会明确二氧化碳的法律地位依旧是个未知数。
国内现行环境立法也存在诸多障碍。现行立法,涉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的可分为3类,分别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单行法和温室气体控制立法,这些立法是否能够为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提供法律依据,笔者将分别分析之。
首先,环境保护基本法方面。新《环保法》是中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基础法,据该法第4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42条第1款可知,“排放污染物”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可见,新《环保法》并未将二氧化碳确立为污染物。
其次,环境保护单行法方面。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4、5章分别是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规定,从其具体条款规定来看,也未将二氧化碳明确为污染物。正在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第2条规定“……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不难看出,《修订草案》也未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作为大气污染物,而是将两者并列对待。目前,《修订草案》已经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并提出了诸多修改意见,最终的《修订草案》是否会将二氧化碳作为大气污染物仍不得而知。
最后,温室气体控制立法方面。现行的国家层面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管理办法均是将二氧化碳作为温室气体而非大气污染物纳入自愿减排交易和强制减排交易机制之中。鉴于上述立法,可预知正在起草的“应对气候变化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也很难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作为大气污染物,这是由于其立法目的均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此外,企业界、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反对将二氧化碳认定为污染物,对前者而言可能面临着被征收碳税、税负加重的风险,对后者而言则是部门利益、权力的整合、调整。
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务实选择美国相关立法的考评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因二氧化碳法律地位存在重大分歧和现行相关立法、政策的影响,使碳税游离于环境保护税之外。那么,碳税与大气污染物是什么关系?是不是二氧化碳被认定为大气污染物的国家必然会推行碳税?下面,将以美国为例进行考察,以期从中获得启发。
早期的美国《清洁空气法》(CAA)并未对应对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作出明确规定。直到2007年,在马萨诸塞州诉美国国家环保局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才将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认定为CAA中的“空气污染物”。据此,最高法院认为,美国国家环保局拒绝判断温室气体是否导致气候变化或者对气候变化产生影响,属于不作为。此案后,美国试图通过《2009年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但该法案最终未能在参议院通过。而后,美国国家环保局利用CAA的授权先后温室气体对人的健康和福利的“危害性报告”、针对机动车或移动源的“尾气规则”(TailpipeRule),以及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的固体污染源的“裁剪规则”(TailoringRule)。而美国的碳税可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例如1991年马里兰州基于平衡税收收支目的的碳税设计、1992年明尼苏达州基于温室气体减排目的的碳税建议议案和1993年加利福尼亚州基于竞争和环境双重目的的碳税建议。这些碳税立法建议,大多因税负增加损害经济发展、影响企业竞争力等原因遭致产业界、政府部门、立法部门反对而未能获得通过。目前,美国国家层面并未推行碳税,碳税只是在个别州、市推行,例如,2007年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市、2008年加州港湾地区空气质量管理区开始实施碳税。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碳税征收与二氧化碳大气污染物法律地位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否推行碳税往往考虑的是以下因素:其一,碳税执行会不会增加纳税人税负,影响其市场竞争力,制约国家或者地方经济的发展;其二,碳税执行是否会遭致各方面的巨大阻力;其三,碳税执行是否有助于平衡税收收支;其四,碳税执行是否有助于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其五,碳税执行是否会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力手段。总之,碳税执行与否必须结合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环境、立法、社会、政策等综合因素,作出务实选择。
我国碳税法律依据的完善
过去30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问题随之愈加凸显,我国已成为世界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对此,我国政府承诺:到2022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拟在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41万亿元人民币来实现这一目标。中国还先后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正在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官方还表示,拟于2016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批行业企业将由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5个传统制造业和航空服务业、年排放量大于2.6万吨的企业构成,碳市场排放量可能涉及30亿~40亿吨。可见,鉴于中国严峻的经济和环境形势,中国政府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作了政策、财政支持等诸多重大努力,向世界展示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目前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试点控排企业才1737家,主要分布在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行业,还有20余个省、数以万计的中小型企业、碳排放相对较少的领域未纳入进来。这既不符合环境保护整体性的要求,也有违环境公平正义,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甚至会产生碳泄漏风险问题。因此,需要借助立法来平衡利益关系、确保公平正义、防范碳泄漏等风险。其中,碳税就是弥补碳交易机制现存缺憾的一个重要手段。具体来说,应将碳税重新纳入《征求意见稿》,考虑到现行碳市场建设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应对碳税的适用设置一些条件,同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确保立法间有效衔接、可实施。
首先,明确二氧化碳法律地位。在《修订草案》中可仅将二氧化碳先纳入“大气污染物”,明确其法律地位。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法治建设推进、环境保护形势的进一步需要、人民生活品质要求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国家碳市场建设政策的调整,再逐渐把其他温室气体纳入进来。具体而言,可把《送审稿》第2条修改为“……对颗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其他温室气体的控制依据专门规定。”这里的“专门规定”包括正在推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以及现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这里若存在立法冲突的问题,可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律位阶、一般法和特殊法、新法和旧法的处理原则依法处理即可。
温室气体的定义范文篇12
俄罗斯一票定生死
《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保护地球环境的一项重要公约,是控制全球气候变暖的一个重要举措。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前,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美国曾于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布什政府却在2001年3月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借口是“减少温室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
目前,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到1990年全球排放总量的36%。欧盟、日本等100多个签署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只占1990年排放总量的40%。俄罗斯温室气体排放量占1990年排放总量的17%。由于《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排放总量55%以上的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因此议定书能否生效取决于俄罗斯的决定性一票。
1999年3月,俄宣布加入《京都议定书》,但此后态度一直摇摆不定。有分析认为,俄之所以对《京都议定书》态度暧昧,目的是想获得更多补偿,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上以此作为筹码。今年5月,俄欧签署了欧盟支持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其中俄作出的重大让步就是承诺批准《京都议定书》。
国际社会普遍欢迎
俄罗斯为《京都议定书》开绿灯,其意义非同寻常。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俄罗斯的批准可以使《京都议定书》生效,从而使人类在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迈出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欧盟也对俄罗斯的决定表示欢迎,并敦促美国重新考虑其退出《京都议定书》的决定,呼吁美国等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也能肩负起自己的责任。
美国则认为:“俄罗斯这样做自然有它自己的理由,但美国反对这一条约的立场没有改变。”美方已向别国政府表明,应从各自国家利益出发来确定是否签署《京都议定书》。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也表示,“在现时的规定下,如果签署这项条约将对澳大利亚不利。”
国内两派争论不休
在是否批准《京都议定书》问题上,俄国内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支持者认为,《京都议定书》允许各工业国之间进行排放配额交易。今后5年欧盟、日本和加拿大将缺少10亿至14亿吨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为160亿吨二氧化碳,俄每年可从配额交易中获得10亿美元入账。俄水文气象与环境监测局局长别德里茨基认为,批准该议定书也将促进俄经济发展和技术革新的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