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污水的建议范例(12篇)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篇1
【关键词】农村污水处理;“生物法+生态法”;村居环境
1、农村发展带来的水污染问题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的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与日剧增。未经处理的农村污水肆意分散排放,严重污染了农村的生态环境,直接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农村的经济发展。
据介绍,城市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于50%,21个城市的饮用水水源水质尚达不到标准;2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189个,占总数的84.4%)未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还有几个地级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零;全省城市地区出境断面水质12个月全部为Ⅳ、V类。
农村的生态环境破坏,直接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1世纪议程》中指出:与水相关的疾病仍然是一个重大的健康问题,特别在发展中国家,80%的疾病和三分之一的死亡率与受过污染的水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类是人类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洁引起。
2、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村污水处理的重视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大型城市垃圾焚烧处理和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等方面明确为十二五的环保产业发展重点。
粤十二五规划建议: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实施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全面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加快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推进村村通自来水。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着力解决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
根据政策的指引与鼓励,各城市已经在大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项目。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篇2
关键词:城市水环境;现状;成因与对策
一、我国城市水污染水现状。
水资源是人类的生命之源,人们的生存离不开水。但是饮用了被污染的水,人们就会产生疾病甚至死亡。据最精确的估计,全世界每年大约有2.5亿人患上经水传染的疾病,其中大约1000万人死于非命――每三年的死亡人口相当于一个加拿大的人口。水源污染源于城市工业、生活污水排放。水利部水资源司和国家环保局的调查表明,1988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量达340亿吨,大量污水排入江河湖泊。长江、黄河、珠江、海河、滦河、辽河、松花江七大水系,接纳了全国城市污水排放量的70%。昔日清澈见底的大运河,碧波疏影的秦淮河,许多河段现已变成浊流泛臭的“黑水河”。俗有“东方威尼斯”美誉的苏州河,“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水质变坏,七十年代鱼虾绝代,八十年代洗不净马桶盖”。城市废水污染了江河,也危及城市自身。全国目前有381座城市面临水污染威胁。以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上海为例,该市每天排出五百万吨污水(不包括电厂冷却水),其中工业污水占80%.
二、导致城市水污染的成因
(一)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机制还不够完善。国家统一的污水排放标准与实际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脱节,导致环境执法陷于尴尬的境地。污水收费制度已经过时,应建立谁收费谁治理的政策。“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事实依然存在。
(二)城市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由于水自身具有流动性,不受行政辖区界限的限制,往往表现为跨区域污染,而我国目前还缺乏的跨流域水污染防治机制,水资源分级的分割管理始终难以有效实现对城市水污染的控制。硬性的把流域划分成多个区域,导致许多地方从本辖区的经济利益出发,不顾及下游的用水需求,容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水资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
(三)污水处理的工程建设滞后。截至2013年底,全国设市的668个城市中仅508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63.06%。按“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低于85%,按照现在已经形成的63%的污水处理能力计算,还需要新增近20%的处理能力,而即便是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也因管网不配套、运行经费得不到落实等原因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三、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修订相关法规,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规划编制、功能区划、总量控制、水质检测、信息等做统一明确的界定。进一步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统一的水质量标准和要求,使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其水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挂钩。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环境政策法规,规范政府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强制作用。
(二)改变目前水污染防治行政监管的单一模式,建立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市场监管等多元化监管体制。将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主要领导人。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各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确保其履行责任,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推进行业改革和加强市场监管,制定一系列能够促进和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政策。
(三)加快水价改革的步伐,建立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成本控制和改善经营的水价形成机制,界定污水处理企业成本核算的范围。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建设贷款及债券本息的偿还。对各地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所购置的设备可加速折旧等。
(四)加大宣教力度,提高全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水危机的宣传工作,使循环用水的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人人爱护水,时时处处节水的局面。我们还要将城市节约用水作为保证水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载体,用以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认识。
参考文献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1篇3
6年前,“精细化工王国”台州市黄岩区的经济总量一枝独秀,但其长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工业污染,使黄岩境内河道遭受严重污染,母亲河永宁江(又名澄江)也早已没了往日“九曲澄江如练,夹岸橘林似锦”的怡人风光。
永宁江沿岸的王西、外东浦等地区,甚至成了省级环保重点监督区,当地百姓怨声载道。
而如今的永宁江,经过6年时间的整治,终于恢复了往日风采,江水明澈洁净,常见野鸭在江中嬉水,江畔的永宁公园还成了当地百姓最惬意的休闲之所。生活在永宁江边的人都清楚,这翻天覆地的变化来之不易,这其中,离不开黄岩区人大常委会6年来的持续监督。
生态规划不尽完善人大搁置要求返工
说起1997年的那场台风,很多人至今仍记忆犹新。一位名叫“海之梦”的网友说,他从小生活在永宁江边,他对那次台风印象最深的不是狂风暴雨,竟然是永宁江的污染,他用了“触目惊心”四个字。他说,当时长潭水库超出库容后,不得不打开闸门向永宁江泄洪,许多鱼虾也都一起流入永宁江。他清楚记得,在台风过后的第一天,永宁江水面上突然跳动着许多鱼虾,沿江百姓纷纷下江捕鱼;到了第二天,这些鱼虾便开始陆续探出江面呼吸新鲜空气;而到了第三天,江面上竟然白白一片,很多鱼虾都丢了性命。“那时的江水哪里还是水啊,分明是一江化工水,整天臭气扑鼻,沿江百姓都深受其害。”
黄岩区王西村村民周仙富对此也深有感触。他说,在六七年前,稻田里连青蛙都很少看到,因为化工污染厉害,他们在田里耕作后,还常常会手脚发痒,后来大家都不敢光脚下田干活了,很多本地村民甚至连本地蔬菜都不敢吃了。
环境整治已是迫在眉睫。2004年4月,黄岩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环境建设情况汇报。当年7月,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便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生态区的决定》,要求区政府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生态区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生态区建设机制,扎实做好生态区建设各项工作。
与此同时,黄岩区人大常委会也开始了长达6年的持续监督。
黄岩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尚伯金说起生态环保监督,印象最深的还是2004年底的那次规划审议。
那年12月28日,黄岩区政府就生态区建设规划提请黄岩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可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本来认为只是“过过程序”的审议,结果该项规划第一次提交常委会审议时竟然根本没有进入表决程序。这在此前是从来没有过的,当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说起当时的情况,时任黄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章显林至今仍记忆犹新。当时,他也参与了审议,可他看了生态区建设规划后发现,尽管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编制生态区规划时做了大量工作,但该规划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水资源保护力度、资金投入等方面都有待完善。为此,他当时就提出:“规划编制虽然比较规范、全面,但在财力投入和生态用水保障上尚需进一步论证,需要作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此规划各抒己见,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后,鉴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不一,本来要提交常委会表决通过的生态区建设规划竟被搁置了,没有进入表决程序,而是要求政府部门对该规划进行修编。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论证、修编,2006年10月11日,黄岩区政府再次就《黄岩生态区建设规划》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9日,黄岩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终于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黄岩生态区建设规划的决议》。
对此,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礼祥说:“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既要重视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生态区规划通过后,黄岩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生态决议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的同时,摒弃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充分考虑水、大气、土壤的承受力。像医化产业,虽是黄岩的支柱产业之一,2002年实现的产值约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0%,但医化企业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曾被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委列为重点督察的区域之一。为此,区政府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最后还是作出了关停74家(个)污染企业(车间)和限期治理42家(个)污染企业(车间)的决定。
无河不污代表心忧重点难点紧盯不放
从2004年起,黄岩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安排有关生态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情况的调研、视察。
2004年6月18日,黄岩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对江河水污染、城市大气污染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当时,黄岩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朱锋、副主任章显林,以及10余位区人大代表实地察看了污水处理厂、江口罐头园区附近受污染河道、垃圾填埋场和一些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结果,现场所见所闻,令人触目惊心。
当时参加视察的区人大代表金美清回忆说,很多企业的治污设备都只是摆设,主要作用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检查,每到夜深人静时,他们常常偷排臭水毒气,使得当地居民寝食难安,江口的一些村民更是怨声载道;王西、江口化工区周围的一些农民因水污染严重,甚至无法下田干农活,也无法种植农作物;农村生活垃圾无法彻底收集清运,部分村庄的村前屋后和马路、河道俨然成了“天然垃圾场”。
在这次调研的报告中,调研组用了“无河不污,无水不臭”来形容,尤其是城区河道。据有关数据显示,当时的内河水质达标率仅16.7%,而永宁江水质达标率竟然是0%(主要超标指标是总磷、总氮、氨氮、砷),属五类和劣五类水质。
此后几年,黄岩区人大常委会年年确定一个重点,就黄岩生态环境治理情况紧盯不放:2005年5月,对环境保护法和生态区建设决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2006年7月,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视察王西、外东浦化工企业关停搬迁工作……
2007年,新组成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然将生态环保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当年11月,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杨礼祥的带领下,组织代表对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听取了区环保局、财政局等10多家单位的情况汇报,还实地察看了企业排污处理系统、废弃物生态处理场、宁溪大地村人工湿地等。代表们发现,虽然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较快,企业废水偷排漏排现象也少了很多,可江口轻化投资区、院桥场外拆解区始终没有摘掉“重点监管区”的“帽子”,长潭水库上游的黄岩铅锌矿尾矿库对水质安全的影响仍不容忽视。
当月底,黄岩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情况时,作出了《关于生态区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要求区政府采取多方有效措施发展生态经济、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加快重点监管区“摘帽”整治工作、铅锌矿尾矿整治工作,并建议免除长潭水库库区上游乡镇工业指标考核,实行生态环保指标考核。
对于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黄岩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出台了相关措施进行整改,对院桥场外拆解区域、江口轻化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和黄岩铅锌矿尾矿都进行了整治。
2008年12月25日,黄岩区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生态区建设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先后对黄岩铅锌矿尾矿整治情况、院桥场外拆解准重点监管区整治情况、污水处理厂整治情况等进行了实地视察。在院桥,代表们欣喜地看到,场外拆解场终于关闭,空气中再也没有废物拆解时产生的浓烟和废气。
2009年3月6日的黄岩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明掌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江口轻化投资区(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院桥场外拆解区域(市级准重点监管区)、污水处理厂(全省首批环保不良信用单位)、铅锌矿三号尾矿等经过整治,已全部通过合格验收;库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屿头、富山、上郑、上、平田五乡及一半的宁溪镇均已实行了生态环保指标考核,生态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和代表都比较满意。”
成效显著百姓称快生态监督仍将继续
有耕耘就有收获。2009年11月,黄岩区人大常委会再次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院桥镇、北城街道、平田乡的6个村庄。在现场,代表们看到了一幕幕令人可喜的景象:农家瓦房宽敞明亮,庭院周围绿树掩映、篱墙环绕,路宽、水清、灯明、村绿,“脏、乱、差、散”现象大为改观。院桥镇后宅村村民章辉高兴地告诉笔者,现在的村庄比以前干净了,溪水比以前清澈了,空气也比以前更清新了。
据了解,全区现已有10个乡镇是“市级生态乡镇”、5个乡镇是“省级生态乡镇”,宁溪镇和上乡目前正积极争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截至2009年底,长潭水库库区内已有5个乡镇建成集镇污水处理厂、42个村庄采用人工湿地模式处理生活污水,全区则有135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另据了解,与2005年相比,2008年黄岩区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两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3.85%、47.9%,至2009年11月又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了15.43%、8.68%。
此外,王西、外东浦两个化工区块的医化企业实施搬迁关停后,黄岩成为全省当年首个“摘帽”的重点环境监管区域,使城区总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而在随后开展的生态修复工程中,投巨资建成的永宁公园也摆脱了化工污染,古老的永宁江畔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沿江而居的百姓也终于见到了重现的鱼儿。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表面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估
中图分类号:V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1(a)-0071-01
1任务来源
深圳市轨道建设,需要拆迁大量工业企业,由于拆迁工作时间紧,部分企业搬迁时,对废水处理设施清理不彻底,并遗弃大量处理设备、药剂。经排查,在某工业区拆迁范围内有4家含电镀生产工艺企业和1家有印染工序的服装制造企业。由于这类企业在生产及废水处理过程中使用大量重金属盐、酸碱和其它化学药品,遗留废弃污水处理设备及其周边土壤存在一定重金属污染隐患,存在土壤污染遗留问题。
由于受污染场地的历史成因、污染程度和范围等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国内无专门标准对应工业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土壤标准,特委托开展专项调查,对范围内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对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受污染场地的处理处置方式和建议。
2现场调查
针对4家使用重金属原料电镀企业土壤污染调查,研究根据各企业车间及污水处理设施布置的特点,分别在各厂水处理设施、车间地面,采了20cm、50cm、90cm不同深度的土壤采样检测,共计采取了19个样品。
共检测pH值、氰化物、总铬、铜、锌、镍、铅、镉、银9个检测指标。
3适用标准选取
我国现行关于土壤质量评价的标准尚无专门标准对应工业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土壤标准。因此,将符合应用情形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25-1999)》直接接触标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B级标准以及香港地区《按风险厘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标准》(乡郊住宅)标准值进行对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及《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B级标准值均严于《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直接接触标准和香港地区《按风险厘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标准》(乡郊住宅)标准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从严要求的原则,以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使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评价污染情况,使用《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B级标准评估工业区受污染土壤是否需要进行修复。
4土壤检测结果
调查中的19个土壤采样点,9个检测指标,所有采样点的检测指标均能达到《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B级标准,污染企业场地内地下1m以上土壤不需要进行修复。但有2个采样点的铬、1个采样点的铜、3个采样点的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说明污染企业场地内地下1m的土壤受到一定程度的重金属的污染。
5土壤处理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可知,就本次检测采样深度的土壤均低于展会标准B级,其中氰化物也低于香港风险厘定标准,说明土壤不需要进行修复。
由于各别采样点中铬、铜、镍超过土壤国标三级标准,建议将受重金属污染企业场地范围地下1m土壤建议拉运至部九窝垃圾填埋场,而不能用于农田、林地和绿化种植用途,也不能随意进行填海或填河,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对遗留废水、污泥处置建议
(1)优先完成对含氰化物废水和污泥的破氰处理,减少后续处理过程工人中毒风险。
(2)对现场含六价铬废水进行还原,降低其毒性,然后再安排转运。
(3)处理现场要求原厂派驻一名熟悉废水处理设施现场情况的员工,协助处理单位完成清理工作。
(4)充分利用原厂遗留水处理化学药剂,以废治废,减少处理成本。
(5)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清理,对遗留废水处理或外运,对遗留污泥清运并安全填埋。
7对构筑物、处理设备及药剂处理建议
通过对现场调查,各厂废水处理构筑物无渗漏现象,池体表面防腐层只有少部分脱落现象,在妥善处置废水处理设施场地内遗留废水、污泥,清理管道、设备,污泥堆放场地等附属设施后,废水处理设施可以作为普通建筑物拆除。
对于遗留的水处理设备及遗弃化学品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清运。
参考文献
[1]谢婧,吴健生,郑茂坤,等.基于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深圳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Z].生态毒理学报,5(2):202-207.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篇5
第二条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区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推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运营单位,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文本格式、内容应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和有关政策规定。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报上一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由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告知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试运行三个月仍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及拟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标并经环保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
第七条运营单位的管理、技术、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省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等规定制定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按照环保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求在进、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区环保部门联网。
运营单位应正常使用、维护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装置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损毁。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建立生产运行台帐,并按月、季、年定期向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及时准确报送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设备运行、运营成本、安全生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等方面信息。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标的,运营单位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发现超标后,应及时向区环保部门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取证核实和处理。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保持污水处理厂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全部、部分停运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可能造成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自然水体的,须经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报告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及时向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和其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应安全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四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排水户实施排水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拓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改造工作应优先或同步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改造。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第十六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定期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区环保部门应当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检查。环境监测机构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做好对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运营单位应予协助配合。
第十七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印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四)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扰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八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可委派监管员,对运营单位的运行过程进行监管,对协议、合同中的规定内容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九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制定运营单位市场退出、临时接管或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建立服务成本定期监审制度,通过完善相关定额和标准、进行区域同行业成本比较和绩效评价、公布经营状况和成本信息等措施,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经营成本监管,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激励运营单位改进技术、开源节流、降低成本。鼓励运营单位在保障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高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
第二十一条实行按水量、水质核拨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运行机制。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根据运营服务合同或协议,每月核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水量和水质监测情况,联合出具核查报告,有关部门根据核查报告核拨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工作。
第二十三条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制度。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区住建和环保部门每年对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不定期抽查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随机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运营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综合评估运营单位污水处理达标率、处理成本、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价运营单位的运行绩效。
第二十五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每年度向社会公布运营单位经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符合设计标准的污水,其出水水质超出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区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七条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拒绝区环保部门或者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规定与区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未经区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出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六)随意倾倒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
(七)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八)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监管;问题;建议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industryandagriculture,andtheimprovementofpeople'slivingstandard,citylifewaterandindustrialwaterconsumptionincreases,wastewateralsoincreasesaccordingly,suchasnosewagescientificeffectivegovernment,willbetoourlivingenvironmentcausingseriouspollution.Environmentisthesurvivalofhumanspace,itisthebasiclifeofhumanformaterialtreasures.Oncebedestroyed,thedirectimpactonhumansurvivalanddevelopment.Therefore,thepollutionoftheenvironment,especiallyofthesewagemanagement,willbeanintegralpartofanimportantjob.Theurbansewagetreatmentplantoperationefficiencyandmanagementlevel,willdirectlytopeople'slivingenvironmentimpact,promote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waterpollution,waterenvironmentimprovement,sewagedisposalandstrengthensupervision,haveveryimportantsense.Thispapersewagetreatmentplantsupervisiondiscussedtheproblems,andputsforwardsomeSuggestions.
Keywords:sewagetreatmentplants;Supervision;Problem;suggest
中图分类号:U66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自2003年6月龙岗区成立污水处理管理中心至今,龙岗区一直在探索污水处理监管的有效模式,建立了较成熟的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对规范污水处理正常运营,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局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是基于《运营服务合同》的约定监管,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切行为无法突破合同的框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更有效地监管,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同中期评估及新的社会环境基础上,与各污水厂运营方签订补充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明确化。下面是我们在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水厂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水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月出水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不明确
除《深圳市横岗污水处理厂运营监控协议书》中规定,出水水质达标率=(出水水质合格天数/当月自然天数)*100%,龙岗区其他污水厂的合同中均未对出水水质达标率做明确的定义。
目前,我局参照《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办法》中第5.2条规定对区各污水厂出水水质进行考核,考核分数由污水厂自检分数和主管部门抽检分数组成,考核分数大于90分为合格。该考核方法过于宽松,一般情况下,厂方自检出水水质全部达标,即使主管部门抽检总磷(或氨氮)6次不合格,依然高于90分的合格限。
2.出水水质超标,但扣减细则不明确
部分合同要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而《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办法》约定考核分数大于90分为合格,扣减标准不同,前者严后者松。部分合同规定“超标排放污水运营方无权要求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并甲方按有关环保法规处理,由深圳市龙岗区环保局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又同时对于出水水质达标率95%以上及95%以下超标出水如何处理无明确约定。
(二)污水厂内部管理不规范
我科日常巡查过程中,经常发现各厂都出现过耗药量、产泥量、水质化验数据、污泥处置情况没按规范填写,仪器损坏也没有及时报告,厂区内私自烧垃圾的现象存在,原始数据存在涂改等现象,对于这些现象巡查人员均要求厂方改正,但厂方整改态度消极,监管方除了发文责令其整改外,无相应的经济手段制约运营商。
(三)设备更新改造、报废无规范程序
目前,各个污水处理厂已运行4~12年,设备已进入大修和更新改造的高峰期,而不同管理模式的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流程还有待完善。另外,有些厂废弃物资堆积在厂里一直没有处理,如更换下来的旧格栅等,因此需要明确具体的废旧物资处置办法。
二、完善水厂监管的建议
(一)关于月出水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的建议
月出水水质达标率是污水厂水质管理中的重要数据,关系着污水处理是否达标及污水处理费拨付。对比目前采用的《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横岗污水处理厂运营监控协议书》中两种计算方法,采用《深圳市横岗污水处理厂运营监控协议书》中计算方法比较合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出水水质达标率=(出水水质合格天数/当月自然天数)*100%
(二)关于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违约处罚
建议尽快参照《深圳市埔地吓、鹅公岭、平湖、横岗污水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附件第四章第14条进出水水质超标、附件附录4违约金的标准、协议第22.条缺失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与污水处理厂运营方签订补充协议,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监管力度。补充条款内容包括:
1、参照龙岗一包按当量扣减相应条款;
2、增加出水水质超标扣减细则;
3、出水水质合格考核分数90分标准偏低,建议提高到95分,自检比例30%偏高,建议降到20%。当扣减出现达标率及考核分数冲突时,选择扣减严格的方式扣减费用;
4、如果对按当量扣减有异议,不愿意签补充协议,就按2006年92号文件进行扣减。(每月每单项指标扣15万)。
5、对进水超标,出水也超标的情况,考核指标参照布吉厂临时合同条款,按污染物去除率确定出水是否合格。对于进水不符合标准的处理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运营单位发现进水超标应随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要求组织复检。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项目公司书面报告后十二小时内组织检测中心对进水混合样复检。混合样指12小时内监测单位到现场所取的样品及此后每隔2小时所取样品共计12个样品的等比混合样。
(2)若任一指标实测浓度值/进水标准值大于1.3持续三日以上并仍持续超标,则从第4日起,运营单位在进水持续超标期间的出水超标免责(上述天数自监测单位取样日起计算);
(3)若1.0<任一指标实测浓度值/进水标准值≤1.3持续七日以上并仍持续超标,则从第8日起,运营单位在进水持续超标期间的出水超标免责(上述天数自监测单位取样日起计算);
(4)进水水质不符合进水水质标准的,运营单位仍应按谨慎运营惯例运营污水处理厂,以使污水处理厂发挥最大污水处理能力。
(三)出台污水厂设备更新改造等实施办法
建议出台污水厂设备更新改造、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和废旧物资管理。
(四)出台相关处罚细则,规范污水厂的内部管理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篇7
一场遍及浙江城乡的攻坚战,就在这个春天吹响号角。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全面剿灭劣Ⅴ类水。
对走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征程上的浙江而言,这是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的关键一役,是建好“浙江的今天”夯基垒台的奠基一锤,是打造“美丽中国浙江样板”示范引领的先遣一战。
号角吹响,我省各级人大迅速行动。3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剿灭劣Ⅴ类水专项审议和“剿灭劣Ⅴ类水、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发动全省四级人大和8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全面投入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率先行动、凝聚力量,形成全省“打好劣Ⅴ类水剿灭战”的强大合力,为打造美丽中国的浙江样板贡献人大的智慧和力量。
蔡荣章摄
围绕打好打赢剿灭劣Ⅴ类水大决战,我省各级人大和全省8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迅速行动,以全新姿态全面投入到这场声势浩大的攻坚战中。
专项监督和主题活动:全力助推剿灭劣Ⅴ类水
春节刚过,浙江省召开全省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会议,对继续全面深化“五水共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到2017年底全面剿灭劣Ⅴ类水。这意味着,浙江将提前3年、在更高水平上改善水体质量。
全面剿灭劣Ⅴ类水,是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的关键一役,是建好“浙江的今天”的“奠基石”,是向“中国的明天”鲜活样本挺进的“先遣战”。可以说,这是一场全面提升水质的里程碑式“治水革命”。
围绕打好打赢这场大决战,我省各级人大和全省8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迅速行动,以全新姿态全面投入到剿灭劣Ⅴ类水这场声势浩大的攻坚战中。
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打好劣Ⅴ类水剿灭战,首先要打赢全省33个劣Ⅴ类水质断面剿灭战,并溯流而上、长驱直入,把“剿灭战”纵深推向小溪小沟,全面提升水质。
省控和市控断面,是剿灭劣Ⅴ类水的重中之重,要作为“消劣”的突破口,率先打通、优先打通。2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主任会议就省本级开展剿灭劣V类水专项审议和代表主题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明确要求各级人大紧盯省控、市控、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精准监督。其中,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6个省控劣Ⅴ类断面治理完成情况和35个三级以上超标断面推进情况。
3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视频会议,拟通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发动和组织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剿灭劣Ⅴ类水专项监督和主题活动,全力助推治水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
从纵向看,活动涉及四级人大和五级人大代表,从横向看,涉及人大、政府、代表、媒体。强化协同、齐力并进,形成推动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的强大合力与浓厚氛围尤为重要。
据介绍,为取得监督实效,人大监督方式体现几个结合:首先是把专项审议与代表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专项审议工作注重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意见,深度挖掘具体问题,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推动问题解决。
其次是把工作监督与执法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在专项审议和主题活动中,加强对水污染防治17部法律法规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道管理和鉴湖、温瑞塘河、曹娥江、乌溪江保护等11部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查法规是否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查执法是不是严格到位,努力为治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是易碎品,污染容易、治理难,而且极易产生反复。活动强调把剿灭劣Ⅴ类水的监督与防反弹建立长效机制监督结合起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辉忠指出,人大开展剿灭劣Ⅴ类水的监督,既要加强对具体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更要重视对防反弹、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的监督,推动完善常态化的维护、巡查、监管等机制,特别是要大力推动落实好“河长制”管理这一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以工作机制的长效化,维护好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
全省人大剿灭劣V类水专项审议和代表主题活动视频部署会上,王辉忠强调,今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代表履职的“收官之年”,同时又是新一届市县乡人大和人大代表履职的“开局之年”。能否助力打赢、打好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这是“收官战”“揭幕战”打得如何的重要衡量标准。
“考前动员”:上下联动,开展督查
为打好这场有准备之仗,3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的6个调研组,分别由一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赴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台州等6个设区市开展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督查。
这是一次重要的“摸底调查”,也是一次关键的“考前动员”。
3月6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赴杭州调研督查组实地察看了萧绍运河萧山出口断面、假山新村截污纳管情况、十字港河生态治理情况、皋亭村城中村改造情况、半山桥断面、赭山港综合整治项目等。听取杭州市、余杭区关于剿灭劣V类水工作情况汇报,与部分人大代表就共同参与剿灭劣V类水工作进行了交流。
剿灭劣Ⅴ类水体,拱墅区有着丰富的经验,是“零直排”河道的发源地。拱墅区还一直不断探索治水新模式――片区治理,“以内养外”,让水域美起来。目前,拱墅区按照水系和流域情况的特点,将今年要治理的41条河道108个项目划分为六大片区,采取按片区治理的模式。
最早开始试验的红旗河片区中,后横港的自我保护能力强大了很多。与此同时,拱墅区还将进行雨水排放口的提升改造、河道的生态治理等配套工程,相当于把所有要排入河道内的水都“洗”一遍。
这种治理模式,不仅可以将上游来的污染给截住,最终,河道里的水汇入大运河,达到“以内养外”效果,让整体水域美起来。
水乡余杭,美丽之洲。余杭境内共有河道983条,总长1765公里。但纵横交错的河道,复杂的水质也给余杭治水带来艰巨的任务。
为了确保到今年实现全面消灭劣Ⅴ类河道的目标,余杭区建立了“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一河一表”。其中,“一河一档”就是要每一条河都有“身份证”,里面详细写明每一条河道的位置、功能作用、水体容量、周边污染控制等情况,提出每条河道治理的标准和具体意见,并对河道的基本概况、水质、排污口、水环境等建立档案。
3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赴宁波调研督查组马不停蹄,来到宁波东钱湖、中塘河和新杨木\河等地深入调研。在东钱湖,调研组在水上细致地考察,对沿湖的房屋、水上的船只一一进行了解询问。
地处浙南的温州,今年剿劣形势比较严峻,目前依然存在20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省控、14个市控、5个县控)。省人大常委会赴温州调研督查组实地视察了温瑞主塘河“一环三线”水岸同治情况、温瑞塘河塘下省控断面及水质自动监测站。
塘下镇地处温瑞塘河沿线,是瑞安的工业重镇,也是治水重镇。该镇共有温州市级以上水质监测站位3个,其中陈宅村站位是省控劣V类水质监测站位。
瑞安市环保局刚刚公布的2月份水质监测数据显示:省控劣Ⅴ类水质塘下站位氨氮指标为1.58mg/L,已连续第4个月氨氮指标达标。
“我们将消劣当作首要任务,实行完善的治水责任体系和严格的督查问责机制。”塘下镇主要负责人介绍,针对氨氮指标超标这个主要问题,该镇重拳出击,剑指“四无”,已有248家酸洗、热处理、铸造、洗铜砂非法企业被取缔关停。
据省人大办公厅有关同志介绍,6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再次组织6个组,赴杭州等6个市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并向当地反馈监督检查情况;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8月上旬形成审议意见,计划12月底要求省政府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王辉忠指出,治水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老百姓对治水期望值高。必须要有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队伍来实现剿劣目标,兑现对老百姓的承Z,切实做到取信于民。
精准监督:聚焦“靶心”,集中发力
有人担心,这次专项审议和代表主题活动会不会能搞成“大呼隆”式的运动?这样的担忧不免多余。
人大监督精准发力,首先贵在选准“靶心”、聚焦“靶心”,集中发力。据介绍,解决截污纳管不到位问题,增强河道本身的生态修复和水体自净能力等成为监督着力点,其中,污水处理能力问题首当其冲。
2015年9月,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发现全省投资共计近8亿元的23座污水处理厂,因设计规划不合理、配套资金跟不上等原因,建成后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经过常委会一年持续督查,之前处于闲置状态的23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从2015年的不足30%提升到65.6%。这意味着近8亿元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在一年里,提高了1倍多,建好的污水处理厂“晒太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当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监督视线延伸到全省所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目前全省已建成的29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有的是超负荷运转,有的是吃不饱,有的县、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跟不上,这不仅仅事关眼前,也关系到治水工作的长远长效。”王辉忠说。
“掘九井而无一水,非无水也,力不及也。”人大监督贵在持续,摒弃表面上的“轰轰烈烈”,此次专项审议对污水处理厂紧盯不放体现了人大监督的韧性。
当前,一些地方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镇河道沿河区域等,截污纳管工程规划、建设等成为“短板”;还有一些老旧社区、出租房雨污未能实现分流,导致下雨天雨水连同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推进截污纳管已经成为消劣攻坚至关重要的一项工程。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斩断城乡污染源,是整治水环境的根本之策,要求到2017年底前,实现城乡截污“两覆盖”――城镇截污纳管基本覆盖和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基本覆盖。
全省各地主干河道中,小溪小沟里,一场狙击污泥浊水的歼灭战迅即打响。加快建设城镇截污管网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各地“挂图作战”,制定时间表,落实到人、倒排进度。
推动解决截污纳管不到位问题以及推动解决好河道清淤与生态配水力度不够等问题是此次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重点。
如果把主河道比喻为水环境的“动脉血管”,那么池塘、沟渠、河浜、小支流等小微水体就是“毛细血管”。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保障主河道水质清澈,必须让“毛细血管”干净通畅。
建德大慈岩镇新叶古村是远近闻名的游览胜地,在旅游宣传画页上出镜率最高的,就属总祠堂前的一口池塘。村民们喜欢在池塘里洗涤,水面上时常会有油渍出现。
今年2月,小微水体整治后,新叶村古水系得以恢复,池塘变得清澈,村内沟渠也得到贯通,活水蜿蜒流经村落,给徽派建筑群平添几分灵气。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1篇8
Abstract:BasedontheanalysisofgeographicalconditionsoftheFourthRingRoad,thispaperproposedapracticalplanofrain,sewagedisposalintheFourthRingRoadfromatechnicalpointofview,andmadeabriefdescriptionofthecharacteristicsofrain,sewagedrainageinFourthRingRoad.
关键词:四环路;排水;设计
Keywords:FourthRingRoad;drainage;design
中图分类号:U41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5-0063-01
0引言
2007年6月,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组成联合体投标共同取得了中标通知书,并受长春市投资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而拉开了长春市城建史上规模最浩大的四环路工程设计。
1设计总则
根据《长春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06-2022),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规划、布置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以近期为主,并考虑远期的发展;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提高城市总体环境质量,分期实施,雨、污分流,分区治理。
1.1污水设计原则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与供水、环保规划相协调。根据四环路线路及路网规划,结合地形、地质变化情况和自然水体分布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污水系统和规划将实施的污水系统,远、近期相结合;以合理收集污水和有效处理相结合;临时性和永久性相结合,以重力流管网布局为主,统一竖向高程设计,保证四环路污水管道服务区域内的污水顺畅地输送至各规划污水处理厂。
1.2雨水设计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防洪、环保规划相协调。根据四环路地形变化,合理划分汇水区域,分片、分系统以最短线路就近排入各排水沟渠。排、灌分家,雨水原则上不排入纯灌溉水系,以保障四环路雨水系统的安全和畅通。
2设计标准
为充分发挥四环路作为城市快速路及市政管网主骨架的巨大辐射作用,有必要适当提高配套排水工程设计标准,以适应未来长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1污水设计标准根据《长春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中关于污水规划区域划分情况及三环路周边用地规划,统一采用面积比流量法确定污水流量,按q=2.4l/s.ha计,四环路污水总服务面积为2759.25km2。污水流量计算公式采用Q=KzqF(L/S)。Q-居住区生活污水设计流量(L/s)。设计人口数采用1000人/ha。Kz-生活污水总变化系数,取1.3~2.3。综合生活污水定额,采用208(L/cap.d)。经计算,污水管道管径采用d600-d2600mm。
2.2雨水设计标准根据长春市暴雨强度公式和雨水流量计算公式,按四环路雨水汇水区域的划分情况,分东、西、南、北不同的片区、不同系统分别计算,并充分考虑将来建成后地面径流系数增大的不利影响。
雨水设计流量计算公式Q=qψf。其中:Q-雨水设计流量(L/sec);ψ-径流系数;q-暴雨强度=1600*(1+0.8LgP)/(t+5)0.76;f-汇水面积(ha)。设计重现期p:设计重现期按2年计算,过道涵按5年计算。降雨历时t,t=t1+mt2。降雨历时中地面集水时间t1取15min,折减系数m取2,径流系数ψ,按规划用地功能划分图,采用加权平均算法。混凝土和沥青路面及房屋ψ取0.9,非铺装路面ψ取0.3,绿地ψ取0.15,设计综合径流系数ψ取0.65,四环路雨水总汇水面积约1261.6ha。
3工程地质情况
四环路位于松辽凹陷的东部边缘,地貌形态属于波状台地和一级阶地。白垩纪泥岩和砂岩构成基底,台地的覆盖层为10~30m左右厚的粘性土层,底部为厚度不等的砾砂层。东部为伊通河一级阶地,上部为含少量有机质的粘性土,下部为中、粗砂、砾砂层。其中的西、北环路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工程设计、施工应采取相应措施。
4排水工程设计内容
4.1污水工程四环路上的污水管线不作为区域污水主线来进行设计,由于四环路道路红线宽为70米,即4m中央绿化带+2×(15m主线行车道+5m绿化带+7m辅道+6m人行道及城市绿化带),考虑路上污水管线左右两侧各铺设一条,从行车、安全、美观等方面综合考虑污水管线铺设到两侧5米绿化带内。各环污水管线最终分别接入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就近水体。
4.2雨水工程四环路上的雨水管线不作为区域雨水主线来进行设计,雨水根据地势就近排放到已有天然水体;包括雨水泵站三座,分别为四环路下穿大房身机场雨水提升泵站、四环路下穿哈大客运专线雨水提升泵站、四环路下穿长白铁路雨水提升泵站。由于四环路道路红线宽为70米,路上雨水管线左右两侧各铺设一条,与污水管线同槽,亦铺设在绿化带内。
4.3工程技术措施①深覆土污水管道设计。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保证四环路排水工程质量,针对南四环路管顶覆土深度较大的特点,提出根据不同深度要求,分别采用不同等级管材的技术措施;为减少管线接口渗漏问题,在大口径管道(大于1500mm),管材由常规的平口管改为启口管。②沟槽回填。由于管段所处地段土质含水量较高,且工程施工工期紧及赶上雨季施工,管沟回填采用8%石灰土加强措施,起到了较好的效果。③检查井周边加强措施。在过去排水施工过程中,检查井周围回填碾压常因机具不能到位,回填质量得不到保障,检查井周边发生不均匀沉陷,导致道路沉陷、破损等病害出现。为避免上述问题在四环路重点工程中发生,设计特别要求对检查井周一圈0.8米宽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进行补强。采用∮14及∮14螺纹钢进行加固,并用6%水泥稳定石粉加强。回填机具统一采用蛙式打夯机,回填密实度要求大于90%。
5建议
5.1污水管道后期建设的建议四环路污水按规划和现状地形趋势,南四环路排入拟建南部污水处理厂,东四环路污水接入现状北郊污水处理厂,西四环路一部分、北四环路污水排入规划两甲污水处理厂,西四环路另一部分污水排入规划西部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污水厂建设滞后,使四环路污水近期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因此建议上述未建的污水处理厂及与四环路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主干线尽快立项开工建设、争取早日投入运行,保护环境。
5.2雨水下游沟渠保护的建议由于四环路线路较长,部分地段雨水排水条件有限,有些管段距离水体较远,中间要通过较长的排水明沟,为保证今后四环路雨水排水顺畅,必须保证这些明沟及时清淤,保证其畅通,为此建议建设单位提早完成这些清淤工作,以保证四环路上的雨水顺利排放,不致造成路面雨天积水。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篇9
固定收益
2002年、2003年,创业环保从污水处理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取得收入分别为5.8亿元、5.7亿元,占总收入的87%和90%。在2004年以前,其污水处理项目收入全部来自天津。
根据公司与天津市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委托协议》、《污水处理(扩建)在建工程收费协议》,公司在天津市现有的污水处理项目和以后新建的项目,都可以按照协议确定计价方式,向天津市排水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计价方式是,在弥补经营成本和税收后,可以获得与污水处理相关固定资产净值的15%作为投资回报,以及节省成本时获得奖励。2002年、2003年创业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的毛利润率高达75%。
根据《污水处理委托协议》,创业环保享有30年经营权,并且,有权在到期前12个月提出延期不少于20年不多于30年。该公司至少享受天津污水处理项目60年的经营权。
虽然创业环保与天津市排水公司签订了正式协议,但是政策性风险依然很高。创业环保2003年净资产收益率高达l4%,同期,原水股份净资产收益率仅为8%,全国水务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
2003年年报显示,创业环保每立方米污水处理收入为1.93元,原水股份仅为O.4l元,创业环保的价格是原水股份近5倍,创业环保的价格明显偏离正常状况。虽然目前天津市政府仍然没有对合同执行提出修改意见,但是创业环保污水处理运营和建设的收益标准有下调可能。
品牌增值
创业环保已经在污水处理方面积累丰富经验,准备进军全国污水处理市场。
2003年10月,公司与龙力集团共同投资l亿元,成立贵州创业水务公司,创业环保持股70%。2003年l2月贵州创业从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手中以“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收购了贵阳市小河污水处理厂,取得25年的特许经营权。2004年上半年,小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达1296万立方米,收入1088万元,每立方米收入也达到0.84元。
2004年5月,创业环保与赤壁市建设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准备以“建设――运营――转让”方式融资建设和运营赤壁市污水处理厂,以“转让――运营――转让”方式收购和运营赤壁市供水总公司所属的第一自来水厂、第二自来水厂和蒲纺自来水厂等。
公司董事长马白玉说:“尽管小河和赤壁两个项目不算大,但是对公司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篇10
相关治理技术的应用研究
1相关治理技术的选取
阿什河水环境受点污染源和面污染源的共同影响,仅使用污水处理厂无法实现水环境达标的要求,必须采用综合措施。措施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05年国家环号文/关于严格执行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6的通知0明确提出,北方缺水地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均应执行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6一级A标准。阿什河位于我国东北地区,是松花江流域重要支流,故阿城、信义等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也应达到一级A。考虑到工程的建设周期,本研究建议/2013年完成一期污水处理厂的一级B到一级A的升级改造,2015年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标准建成0。措施二:在措施一的基础上建立人工湿地工程。阿什河河滩较宽,适合设置人工湿地工程,可用于沿线面污染源的处理以及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强化处理。目前,我国北方地区已有大量人工湿地的研究成果和工程运行经验。措施三:在措施二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当开展引清调度,本研究初步采用通过调控上游西泉眼水库下泄量来实施引清调度工作。
2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效果分析
根据措施一,不同目标年下阿什河全段实际入河量见表3。对比表3和表2,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2013年,随着一期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污染物入河量有所降低,但全年的氨氮以及冰冻期的COD仍大于河道的污染总量控制。(2)2015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后,将现状并未排入阿什河的污水通过污水处理厂排入阿什河,提高了排入阿什河的污染物量,导致全年的氨氮以及冰冻期的COD仍大于河道的污染总量控制。可见,通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非冰冻期COD的入河量低于河道的污染总量控制,但冰冻期COD以及全年的氨氮入河量依然大于河道的污染总量控制,应采用人工湿地以及水资源调度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河道的污染总量控制能力,尤其是加强对N元素的降解。
3人工湿地+引清调度效果分析
由于人工湿地的处理能力与工艺、水情等因素密切相关,本研究根据相关的研究成果拟定了4组人工湿地的处理能力工况(见表4),以研究不同情况下需要的引清调度规模,研究结果见表5。通过计算分析可知:一方面,随着人工湿地处理能力的提高,阿什河需要的引清量有所降低,尤其是在非冰冻期,所以应尽量发挥人工湿地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即使人工湿地对COD和氨氮的去除率分别达到70%和60%,依然需要实施一定规模的引清量。
结论和建议
1主要结论
(1)为确保阿什河水质达到规划目标的要求,仅采取按一级B标准建设污水处理厂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采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为一级A+人工湿地+引清调度0的综合措施。(2)随着相关污水处理厂的建成,今后阿什河最大的污染源是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和面污染源,所以除了在阿什河干流设置人工湿地控制面污染源外,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也应设置一定规模的人工湿地,以强化尾水处理。
2相关建议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篇11
关键词:红河州;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出水利用
水资源问题已不是某一地区的个别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在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平衡的情况下[6],如何合理利用现有水资源,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城镇污水厂二级出水在火电厂循环冷却系统、城市河道的补给水源中等均有应用[7-8]。红河州旱、涝交错,以旱居多,1389-1985年的596年间共发生旱灾273次[9],可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迫在眉睫。本文主要调查了红河州污水处理厂现状,并提出污水处理厂出水合理利用的建议。
1污水来源及污水厂现状
笔者对红河州9个县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调查,其状况如表1所示,污水厂出水部分化合物的去除如表2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红河州的污水处理厂多采用CASS、CAST、SBR、ICEAS等工艺,其污水来源多为生活污水,有利于生化处理。活性污泥法就是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凝聚、吸附和氧化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同时,污水厂的设计与建设满足了当地人口的增长及城市发展的要求。从表2可以看出,各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去除率>85%,氨氮去除率在90%左右,同时,出水水质均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与各级政府的重视息息相关,无论财力还是技术层面,政府均给予了大力支持,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污水管网的铺设得以迅速发展,污水收集处置率大大增加。污水经处理后外排,多数污水厂的出水排入城市河道,作为河道水的补给水源,少部分的出水作为景观水回用。相对于直排,其不仅大大降低了污水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污染,还减少了水资源浪费,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污水的有效利用对策
水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但是,它的恢复、更新和再生需要一定条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大气降水和水资源的补给是有限的。因此,要珍惜水资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合理利用,显得尤为重要。调查发现,污水厂的出水,极少数用于景观水等补给水,多数污水厂出水直接排入河道。为了合理利用污水厂出水,人们应采取以下措施:在污水厂出水下游可以建设拦水坝,将污水厂出水拦截、储存,以备不时之需;在水资源不丰富地区,污水处理厂可进一步进行深化处理,排水可用作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减少清洁水的浪费;增加回用管网的铺设,加大宣传力度,合理使用回用水。
3结语
针对红河州污水处理厂的现状,笔者建议:加大城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其能全部截污,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和进水浓度,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排放的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量、处理率稳步提高;积极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做到全部雨污分流,满足污水处理能力和规模的需要,完善基础设施的功能;污水厂要进一步加强停电、重要设备故障等突况的演练;活性污泥法污泥产生量大,可以保证污泥的无害化处理;矿产资源丰富县市的污水处理厂,应加大相应重金属指标的检测频次,防止污染。
参考文献
1夏军,翟金良,占车生.我国水资源研究与发展的若干思考[J].地球科学进展,2011,26(9):905-915.
2高媛媛,王红瑞,韩鲁杰,等.北京市水危机意识与水资源管理机制创新[J].资源科学,2010,32(2):274-281.
3肖易漪.武汉市水资源危机与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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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律,霍振远,甘一萍,等.以二级出水作为景观补水和冷却水水源效益分析[J].环境工程,2006,(5):16-18.2.
处理污水的建议范文篇12
关键词:城市排水;分流制
中图分类号:TU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城市排水制度是指一个地区内收集和输送废水的方式,有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基本方式。排水制度的选定与排水系统终端的处理方式和环境质量要求相结合,同时受现实排水系统状态的限制。排水制度和执行情况的好坏,可直接影响整个排水工程的投资效果-取得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程度。所以有必要对排水制度有关方面进行一些思考和探索。
1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关键是对废水的收集
分流制是用各种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制度。对城市而言,即用污水管和雨水管两种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污水和雨水。对工厂而言,可能有多种性质的生产污水存在,则应根据处理和利用需要,用多条生产污水管分别收集和输送各种生活污水。另有雨水管收集和输送雨水和生活废水。分流制可为系统终端的分质处理或处置提供较理想的条件,因此是较理想的排水制度。但是分流制的排水收集环节一点不能含糊:是污水必须收集入各种污水管,绝不能收集入雨水管;是雨水必须收集入雨水管。绝不能收集入污水管。在实践中分流制排水系统往往未做到这一关键点。大多数地区的分流制排水系统存在雨污混流现象,造成污水处理厂平时收集不到足够的污水量,雨季时有大量雨水流入;雨水受纳水体仍有污水排入,造成水环境污染。未能充分体现分流制的优越性。为此,在分流制地区必须加强排水管理,严禁错接乱接。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均有明显的识别标志,避免无意错接;用户支管接入市政排水系统必须经市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除审查污水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外,尚应检查用户内部排水系统是否有污、废、雨水三者混接或错接的状况,并由专门组织办理管道接驳工作
2建筑排水系统对城市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影响
建筑排水分粪便污水、生活废水和雨水三类。当城市为分流制排水系统时,正常的建筑排水设计粪便污水与生活废水合流接入市政污水系统,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系统。然而,当城市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下,要求建化粪池进行局部处理,则粪便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粪便污水接入化粪池,生活废水往往与雨水合流接入市政雨水系统,这可能是造成雨污混流的潜在原因之一。待以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有部分生活废水没有进入污水系统,这可能是城市污水处理厂水量不足、水质较淡的潜在原因之一。因为生活废水量约占生活排水总量的70%,生活废水的BOD5和SS量约为生活排水污染总量的55%左右,是一股不可忽视的生活污水。建议在上述情况下,生活废水应与粪便污水合流接入化粪池,如果不能扩大化粪池容积,为保证化粪池效果,只允许粪便污水接入化粪池,则生活废水应与化粪池后的污水合流接入市政污水系统。
3建筑功能改变对城市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影响
在民用建筑内部装修过程中,经常出现改变建筑功能的状况。例如原办公室建筑改成餐饮业或娱乐业,原有排水系统被打乱。较普遍的是将阳台改成厨房,甚至改成厕所,以致原设计的阳台雨水落水管成为生活污水管,其出水接入雨水系统。在工厂车间中,由于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原因,导致车间设备重新布置,原有排水系统的功能相应改变:原污水管成为废水管,将生产废水收集入污水系统,原废水管成为污水管,将生产污水收集入雨水系统。以上类似情况是造成雨、污混流的又一原因。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尽量避免改建中扰乱原有排水系统。如改动较大,则应将原排水系统彻底拆除,重建新的排水系统。不应合理地利用原有系统,造成整个市政排水系统的不良运行。
4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关键是污水的输送
合流制是用同一管渠同时收集和输送各种污水和雨水的排水制度,因此它对污水收集比分流制的严格要求要简单。但是由于合流管渠平时输送的旱季污水量和雨水输送的合流污水相差悬殊,因此合流管渠内容易发生沉积物,合流管渠设计必须注意解决污水输送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有关资料介绍,管渠中流速0.22m/s时,已不致造成中等粒度悬浮物沉淀;流速达到0.5m/s时,10cm3的片砾即可冲动。因此合流管渠设计应保证在设计旱季污水量时,最小设计流速为0.3m/s~0.4m/s;在设计和流水量时,最小设计流速为0.75m/s。以利小流量时可能发生的沉淀物,在高峰流量时可冲走。
5排水制度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影响
正常的分流制排水系统或合流制排水系统的终端都应有设置污水处理设施,配套运行,以保证水环境不受污染。分流制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最严重、水质水量较稳定的生活污水,所以能最经济、有效、稳定地处理污水达到预期的排放标准,管理较简单。合流制污水处理厂平时处理旱季污水,雨季时处理合流污水,二者水量、水质都相差很大,处理厂工艺设计和管理必须适应各种变化情况,保证处理污水达到预期的排放标准。有的资料认为雨季时处理标准可适当放宽,这是一种对环境保护部严肃的态度。合理的设计应将超过设计处理能力的水量贮存起来,以后陆续处理。
6新建、扩建、改建小区时,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设施应与小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早期的新建城区虽然设计为分流制排水系统,但目前大多已雨污混流。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小区的扩建,改建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排水系统已不能满足收集和输送污水的要求,当时没有同时相应扩建排水系统,而是采取下列权宜作法:新建污水管接不井原有污水系统,只得就近接入市政雨水系统;有的地区为了解决污水的输送,甚至将雨污水系统局部连通;有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已经超负荷运行,没有相应扩建污水厂,为了减轻污水厂的水量水质负荷,规定生活废水直接接入市政雨水系统,粪便污水则经过化粪池局部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厂。以上种种有意混接的现象是只顾解决眼前问题,牺牲长远环境利益的管理造成的,是造成分流制排水系统失败的根本原因。建议总结沉痛的历史经验教训,应坚持“三同时”方针,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排水系统设计时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7对原有合流制和已形成雨污混流的分流制排水系统改造的意见
在已形成雨污混流的分流制的地区是否要整顿混接管道,恢复分流制排水系统?建议应对当地现有排水系统混接情况进行调查后再定。一般应调查以下内容:建筑内部排水系统的粪便污水和生活废水是分流排出还是合流排出;小区雨水系统是否有生活废水合流;小区的污水管和雨水管是否与市政的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有混接现象;市政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是否又连通现象。根据调查情况,如管道整理工作需从建筑内部或小区排水系统开始,改造难度很大,则建议维持现有排水系统,适当改造排水能力偏小的污水系统,拆除接入污水系统的雨水管接口(因一般雨水管接入污水系统的情况较少),并在原雨水系统出水口前增建污水截流设施,将截流污水和原污水系统合流,集中至城市污水厂处理。合流制排水系统有一定优点,例如对用户排水接口管理可简化;市政排水管道只要一根。对降水量较少的干旱地区和汇水面积较小的村镇的排水系统尤其适用。关键是注意解决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沉积问题。故对现有合流制不一定需要改建成分流制。为了提高环境效益,应采用有一定截流倍数的污水截流设施,截流大部分初期雨水至城市污水厂处理。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地区,建议增建雨水贮存池,待高峰合流水量过后,再将贮存的雨水陆续进入污水处理构筑物处理,提高受纳水体的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