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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例(3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3-23 手机浏览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篇1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交通建设专项支出,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纳入省和市级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国省道、港航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大中修资金属省级预算资金,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交通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山东省各级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谁承借、谁还款”原则,加强债务管理,将年度债务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所需政府性贷款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不再为下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债务担保。

二、燃油税费改革后公路交通部门会计核算现状

燃油税费改革后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及时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中对于下划收入基数、下划公路管理性事业资产、改革交通资金管理办法、交通债务问题的处理等都有详尽的规范,提出了事权划分的概念,即: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划分至地方财政;对于交通建设专项支出,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纳入省和市级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国省道、港航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大中修资金属省级预算资金,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和设备,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而山东省财政厅也于2010年8月了《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在具体使用中,由省安排的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资金专项用于路面、大中桥梁建设;各市安排的养护配套资金用于征地拆迁、路基、小桥涵等工程。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也于2011年6月1日以路基[2011]2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省道改建工程政府采购程序(试行)》的通知下发了有关流程规范,该文件根据行业特性对采购计划审核、批复,招标实施,合同生成,资金支付等以流程图的形式进行了一定规范。

(一)日常维护保养资金的使用及核算对于日常维护保养资金由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财政局、公路局提出申请,省根据各市国省道养护里程、路况和保养水平,按照因素分配法,由省财政厅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到各市及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资金使用时由中标养护公司根据完工进度进行计量支付申请,经过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初审后呈报地级市公路主管部门复核并申报至地市财政部门,由地市财政部门根据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指标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与各地公路局签订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的中标方账户。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本质上其实就是财政直接支付形式,因此,公路交通部门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办法来核算。而对于日常的人员经费支出,通过地市公路主管部门的申请,由地市财政部门根据地方财政预算指标,按月拨付至公路主管部门,由其按照人员支出预算使用资金,这种核算形式从本质上来看其实是财政授权支付形式,因此,公路交通部门应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办法来核算。

(二)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核算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资金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的年度项目计划,由省财政厅下达省公路局,再由省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省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公路局是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申报主体,依据公路工程合同,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集中支付中心报送《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专用申请)》。省财政厅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与省公路局签订公路工程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方账户。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省财政厅不接受市县资金支付申请和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但在改革初期,省财政部门提出了过渡方案,即:对各市公路局签订的公路工程合同,可由省公路局负责审核整理、汇总上报,同时将合同信息录入省政府采购系统,向省财政厅提报资金支付申请。省财政厅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与各市公路局签订公路工程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方账户。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本质上也是财政直接支付形式,因此,公路交通部门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办法来核算。

(三)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及核算根据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年度内的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养护工程投资计划,包含当年财政投资计划和质量保证金计划两部分。当年质量保证金计划在质保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各市及省直管县公路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提出计划申请,省公路局审核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但是对于如何使用资金,没有进行规范。从项目支出资金拨付渠道来看,其质量保证金支出程序理应是相同的拨付程序,因此,对于此专项支出公路交通部门依然需要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办法来核算。而山东省交通公路行业的财务会计核算现状是: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依然执行的是1987年制订的《山东省公路养护事业会计制度》,此制度在2005年4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和修订,此会计制度在未进行税费改革前使用尚可,但如今我国燃油税费改革已两年多,交通公路行业的资金筹集、使用等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财政部门及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只是制订了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规范文件,仅对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即从源头上进行了控制,并没有涉及到与之相配套的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或规范。此举造成了现实中的交通公路行业事业单位既要执行公路养护事业会计制度,同时又要执行国家规定的通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即并行了两种会计制度的尴尬境地。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制度不衔接在没有出台新的公路养护事业会计制度前,目前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仍使用旧制度来核算相关会计事项,对于发生的专项资金支出事项要采用现行的通用事业单位有关财政支付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而由于财政资金有省级预算和地方财政预算之分,因此,这会造成在同一个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账套内既核算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又核算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现象,对于公路基层单位来说有可能还存在需要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款项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同的款项来源需要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在年末财务决算时,会出现一个单位同时对应多个拨款主体的核销问题,这样针对不同的拨款主体需要对应不同的财务会计报表,造成原本是一个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人为的拆分为几个分部的财务报告形式,即对应不同的财政拨款来源主体出具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入账依据不充分目前国省道改扩建和大中修项目由省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日常维护保养项目由地市、省直管县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于预算执行单位来说,更侧重于日常管理工作,但是会计核算工作仍然要由各级公路事业单位来完成。虽然财政部门是根据公路部门的工程计量支付意见或者提供的拨款信息来支付相关资金,但财政部门最终拨了多少款项以及何时将款项拨入到资金使用单位账户,公路核算单位不得而知,更谈不上及时与施工方索取发票以便及时入账问题了。

(三)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税款问题在公路建设资金拨款渠道没有改革前,不管是省内承包商还是跨省承包商,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都应由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在结算工程款项时代扣代缴相应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等,即根据应结算的工程项目计量支付数,先行计提相应的营业税费等,借记:项目支出—××工程,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税费,按前两项借贷之间差额,贷记:应付账款—××公司。下月初进行纳税申报上缴税费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税费,贷记:银行存款。而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情况下,这一纳税行为将无法再实现。从目前实践来看,通过对比财政直接支付信息表与工程计量支付信息表,财政部门都是将工程计量支付款项总额通过支付系统直接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应由当地公路主管部门代扣代缴的相关税费无从核算,也无法实现在当地上缴。

(四)质量保证金支付问题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国省道改扩建及大中修养护工程投资计划,分为当年财政投资计划和质量保证金计划两部分。而一般情况下公路工程项目的质保期较长,待其期满验收合格后,原来成立的工程项目部等管理单位已经不复存在,此时再确认质保金的计量问题显而宜见:一是原先工程施工、管理、监理相关人员可能已在他处工作,不易找到;二是财政部门根据质量保证金计划直接支付到资金使用单位时,公路主管部门索取发票同样存在一定困难;三是工程建设期加上质保期,有的工程项目达数年之久,给公路主管部门与各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款项总额核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存在有漏项的可能。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交通财会制度建设,及时完善相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财政部门及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仅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了规范。因此,建议省级交通部门或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及时针对税费改革后出现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财务会计核算新要求,拟定或完善统一的有关交通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体系,保证国家财政法规与政策在交通行业的有效实施。另外还应制订有关税费改革实施前的有关项目支出资金的会计处理与现今税费改革后的会计处理之间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办法,从而完善新旧制度的衔接。

(二)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沟通燃油税费改革后,交通公路专项资金的拨款来源与以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形式多样。既有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也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还有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等,对这些资金使用的落实、核算,现今分为两部分,资金使用方面以各级财政部门为主,而核算方面以公路交通部门为主,因此,应由交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沟通,争取财政部门进行款项支付时,相应转交公路交通会计核算部门同样的一联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便公路交通部门据此支付凭证可以及时向相关施工单位索取确定金额的发票,完善入账依据,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三)建议财政部门直接代扣相关应交税费具体做法应为:当财政部门收到公路交通部门递交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专用申请书后,审核并扣除应计提的各项税费,将税后净额直接支付到中标方账户,而将应交税费支付至专项资金申报主体账户,由其完成纳税申报,在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即公路交通部门在税费的计提、收到代扣税费款、缴纳税费及收到施工方开据的发票时分别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计提税费时,借记:项目支出,贷记:应交税费;收到代扣税费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缴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收到施工方开据的发票时,借记:项目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四)加强培训,全面提高交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对新形势,交通部门应抓好财会人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重点加强财会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除了加强行业及通用事业单位会计知识的继续教育外,还应重点加大预算会计方面相关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交通行业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结语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先后推行了工资统发、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县在财政国库管理方面还有一些差距,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规范资金运作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迫切需要建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遵循中省市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财政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资金直达、过程透明、规范使用、提高效益的目标,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与中省市改革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资金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三不改变”。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

(三)提高效率。改革财政性资金缴拨程序,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性资金收付效率。

(四)强化监管。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五)稳步推进。改革方案既要体现系统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又要体现现实性,使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得到实现。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一)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根据改革需要,结合我县实际,设立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作为财政国库工作业务的延伸,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根据县财政局国库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审核的计划开具支付令办理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国库支付中心暂设在县财政局国库股,由国库股实施国库支付职能,办理国库支付业务。

(二)规范银行账户设置。

我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及其功能是:

1、国库单一账户。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零余额账户。国库支付中心按资金性质在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局在银行为纳入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零星支出活动。

4、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国库支付中心在商业银行按资金性质分别开设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除上述账户外,特殊情况下,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县财政局可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在财政、国库和商业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未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现行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活动。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行支行、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三)明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

(四)划分支出类型,明确支付方式。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含各类基金支出);购买支出;基建支出和零星支出等四种类型。对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基建支出一般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国库支付中心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和审核计划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预算单位根据国库支付中心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并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总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乡镇各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继续实行报账制,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报账,集中核算。目前,在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与预算单位尚未联网的情况下,单位零星支出所需资金仍按原来程序拨付。

(五)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县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积极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和非税收入电子化缴款。

(六)规范资金支付程序。

1、预算资金支付程序:县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向国库股提出用款申请,国库股根据下达的年初预算审核用款申请并核定用款数,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国库支付中心向银行出具支付令,由银行直接向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划转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属于授权支付的,财政将资金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乡镇财政所基本存款户,核算中心或乡镇财政所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2、预算外资金支付程序:县财政局综合股从预算外资金专户向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转备付金,核定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并向国库支付中心下达资金支付计划,国库支付中心据此开具支付令,将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拨到供应商或预算单位,并登记预算外资金银行存款账。县财政局综合股根据国库股传递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会计账务核算。乡镇预算外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集中纳管,统一核算。

3、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程序:将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纳入国库股集中管理。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按规定和程序履行资金申请审批手续并向国库股下达资金支付计划,国库股据此开具支付令,将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拨到供应商或预算单位,并登记财政专项资金银行存款账。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国库股传递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会计账务核算。

(七)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业务股室的支付令办理资金支付,并确定专人开具(打印)支付票据,经复核人审核加盖印章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事项。

(八)调整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形式。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和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参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宝市财办库[2007]8号),适时对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形式由财政直接支付改为财政部门授权事业单位或乡镇财政所自行支付。全县行政单位和推公事业单位的工资继续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九)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行支行、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是:

1、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根据预算指标审核用款计划;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选择商业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2、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根据计划开具支付令、办理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纳入集中核算的试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为预算单位定期提供相关收支报表;负责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负责与国库股核对账务。

4、人行支行:负责为县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清算业务;向县财政局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监督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5、预算单位:县级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单位预算,负责按进度编报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核。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负责按进度编报本乡镇的用款计划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对各部门、各乡镇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拨付与使用、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级各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要积极予以配合。

6、银行:按照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的支付业务;定期向县财政局提供有关报表,核对账务。

四、几项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支付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使此项改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不断扩大规范化的部门预算试点范围,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全面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继续完善乡财县管和村账乡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保障、规范和促进财政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国库制度改革要求,改进内部收支管理,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县财政局要认真审核县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申请,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时效。监察局、审计局要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纳入监察、审计范围,加强日常监督。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改革健康、有序、顺利推进。

(四)适时建立和试行公务卡制度。建立公务卡制度,既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也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市财政改革要求,我们将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制度试点,适时在全县推行。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吕千军担任,副县长张晔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确定、组建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负责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搭建国库集中支付运行平台;完成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局组建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具体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资金支付和结算信息。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范文

十五”以来,各级政府大幅度提高林业专项投资,给新时期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极好的机会。霍山县林业项目资金包括国债长江(淮河)防护林、国债采种基地、退耕还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国家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省级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资金、林业治沙贷款资金及贴息,还有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及育林基金返还等。管好用好这些林业项目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意义重大。本人从事财会工作多年,深感林业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亟待统一规范。

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现状

1.会计核算制度和处理方法不统一

林业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包括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法人和基层生产单位的多级核算体系。目前财政部门会计核算较为统一,但未明确用款企业、用款单位专款核算的会计科目、方法等具体核算办法,造成基层单位账务处理上的不一致。林业主管部门会计核算分为两种,一种是仅仅作为转拨项目资金的主管单位,一种是作为直接的项目建设法人。在作为主管部门时通过会计结算中心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对拨入专款的会计科目一般记拨入经费-专项资金”,有的记事业收入”,有的记”其他收入”,有的记预算外收入”,还有的在暂存款”列收列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如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在财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设立专户管理资金,设置专账核算,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贷款项目执行专门的会计制度。在作为项目建设法人时在林业局设立专户专账,按照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林场和林业企业等基层生产建设单位对财政拨入的专款账务处理更不统一,同一性质的专款,有的贷记资本公积”,有的贷记补贴收入”,有的贷记其他应付款”,还有的记入其他应交款”等,账务处理不仅杂乱,没有全面反映出专款的来龙去脉和使用过程,而且同一项资金也因为核算单位不同或者资金来源不同而执行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

2.资金支付报账渠道不统一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不一,造成资金支付报账渠道和会计档案管理方式不同。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完全的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支付、财务会计单据和会计档案在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则实行多块多头管理:种苗和造林补助费通过财政转到林业局安排采购或补助支出;粮食资金通过农业开发银行渠道封闭运行,前期采购粮食发放,折合成现金补助造林单位和农户,向林业局和财政局报账,而现金补助通过县财政农业财务股报账管理;退耕还林项目有关费用又由县林业局承担,在育林基金中筹集和核算。完全的财政报账制管理模式下财务单据和会计档案在财政部门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支付时财务单据又集中在政府采购中心核算保管,人为地割裂了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法人的财务统一管理和会计档案的完整,特别是企业核算的规定,更造成了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法人对项目资金难以统一管理和监督,影响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如笔者2004年随同省厅重点项目资金稽查组在某县稽核时,该县局财务部门竟然不知道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且无财务会计档案,难以满足上级对重点项目资金频繁检查的要求。

3.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补助和费用开支标准不统一

一是林业项目建设缺少统一的基建定额标准,即使有标准,不同的项目对同一营造林措施投资标准相差也较大。二是项目资金补质过浓,缺口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负担过重,而经济发展又需要地方争取项目,因此,财政承诺担保与林业局反担保现象普遍存在。三是项目资金兑付方式和开支范围限制较多,有关费用无法列支。如国有林场等生产单位营造林人员和护林人员工资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费用正常的开支范围,但财政却要求单独通过项目建设发票结算,增加了林场营业税负担,也直接影响了林场应付工资核算准确性、统一性和成本费用的正确结转分配。四是项目管理类费用开支标准不一。如项目建设中必然发生的很多费用没有安排,即使有安排,也基本从地方配套资金中解决,且允许列支的标准不一。2002年以来,全县退耕还林项目发生的项目科技推广和项目管理类费用约100万元,只能从预算外资金中核销或临时借款垫付,长期下去,林业项目建设将难以为续。

二、进一步统一规范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1.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统一规定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制度,规定有关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建议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在下达专款文件中,不仅规定财政部门会计处理方法,也应具体指明每笔专款在用款单位的用途,给财会人员必要的账务处理提示,加强对财会人员业务培训,从而促进企业单位加强专款管理,规范专款核算。

2.制定营造林项目工程预算定额。按照营造林项目生产措施分步骤、分类别制定工程预算定额,据此作为项目投资标准,项目概预算按照统一的定额编制,降低并明确各级地方配套资金的实际份额,明确生产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份额,防止项目建设资金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