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协议范例(3篇)
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文
在这些协议中,《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俗称“定金协议”)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最关键的两份文件,通过上述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当买卖双方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能实现交易时,是否需要向中介支付佣金的关键,在于中介公司是否已经完全履行了居间义务,而判定的标准主要是双方是否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而非《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但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这类定金协议通常由中介提供,中介的收费又与交易的成功与否直接关联,因此在制订定金协议时,中介往往已经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其中这类定金协议很可能在将来的诉讼中被法院认定为双方的本约(即与正式的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本约,违反定金协议的一方或者被强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但要承担定金损失的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对方的其他损失,如房价波动产生的全部差价损失也就是说,在签订了定金协议而未最终签订买卖合同时反悔,虽然可能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但如果对方不愿就此罢休,违约方可能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在协议上签字前都应尽量要考虑周全,避免将来后悔的情况发生。
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文篇2
1995年10月10日,A与B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A自愿将其坐落于某居委会的142平方米二层6间楼房(土地使用面积168平方米),作价128000元出售给B.B于签订协议之日预付房款60000元,余款68000元于同年11月10日前A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A承诺在一月内协议B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B按约付清了房款,A也交付了房屋。此后,B按约付清了房款,A也交付了房屋。此后,B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4月余,1996年4月,B要求A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A拒绝,A于同年5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B归还房屋,并表示愿意退还房款本息。
一审判决认定:
买卖城市和有房屋买卖双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协议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A与B虽然房款两清,但未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买卖行为系无效的民事行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及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判决A与B房屋买卖协议无效,B在30日将房屋归还A,A退还B房款128000元。B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认定:
A与B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且已实际履行,该房买卖协议是有效协议。A因房价上涨反悔要求B退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以AB双方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适用法院不当。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判决撤销原审判决。A与B房屋买卖协议有效,A应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提交有效证件协助B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点评:
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文
二手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二手房屋的地址、面积等信息,并需要写明房产用途以及合同编号,约定物业管理费、定金缴纳等。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人订立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