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监管范例(3篇)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篇1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石油化工行业迅猛发展,相继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墨西哥域液化石油气爆炸、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异氰酸甲酯泄漏等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防范重特大工业事故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从立法、管理、技术、制度等多个角度反思本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了“重大危害”、“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等概念。各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如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造成22人死亡、29人受伤。2008年8月26日,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装置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人受伤。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谷县镇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硝化车间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原油大量泄漏。这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反映出相关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相关监管制度不够规范、完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成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6章、36条,包括总则、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及2个附件。《暂行规定》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备案和核销,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体系和安全监督检查等要求,是多年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
三、《暂行规定》中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也应符合《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此外,《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相关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暂行规定》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9)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大拓宽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原标准只给出4大类142种危险物质的辨识范围;而新标准采用了列出危险化学品名称和按危险化学品类别相结合的辨识方法,其中表1具体列出了78种危险化学品,表2中按危险类别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和毒性物质9类。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
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是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后果严重性的有效措施,也是辅助事故原因分析的有效手段,因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立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或设施具有重要意义。《暂行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譬如,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特别针对危害性较大,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当依据《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等标准,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
《暂行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分级目的是为对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性进行初步排序,从而提出不同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暂行规定》中提出的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是在近年来开展的专题研究和大量试点验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吸纳了国内部分省市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最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事实证明,该方法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一致性好,避免了原来依靠事故后果分级的比较复杂的方法。
校正系数主要引人了与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相对应的校正系数p,以及重大危险源单元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α。β的引入主要考虑到毒性气体、爆炸品、易燃气体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例如易燃液体)在危险性方面的差异,以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α的引人主要考虑到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对周边环境、社会的影响。周边暴露人员越多,危害性越大,引人的a值就越大,其重大危险源分级级别就越高,以便于实施重点监管、监控。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可容许风险标准与安全评估
《暂行规定》提出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所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1提出可容风险标准,为合理判定危险源的风险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研究和借鉴英国、荷兰、香港等国内外风险可接受标准,结合我国的现状,《暂行规定》提出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作为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同时,提出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作为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为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结果分析提供指导。可容许个人风险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的确定,为科学确定安全距离进行了有益尝试,也遵循了与国际接轨、符合中国国情的原则。
2引入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决策科学性。定量风险评价是准确确定重大危险源现实安全状况,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降低措施。发达工业化国家已广泛应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大量实践证明了其科学性与合理性。近几年来,我国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逐渐应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在涉及毒性气体、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定量风险评价,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总局正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悔为重大危险源定量风险评价提供标准依据。
3依据《安全生产法》,《暂行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考虑到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这一评估工作可以由危险化学品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可以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评价一并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那些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例如毒性气体、爆炸品或者液化易燃气体等,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因此,《暂行规定》中规定,如果其在一级、二级等级别较高的重大危险源中存量较高时,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更为先进、严格并与国际接轨的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估,以更好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现实风险水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登记与核销
《暂行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另外,对于现有重大危险源,当出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己满三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等6种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暂行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重大危险源备案和核销职责。为体现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和核销材料,下一级别安监部门也应定期报送给上一级别的安监部门。
四、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意义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
今天召开的这个《加油站、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急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汲取我县鑫兴加油站“3?20”油库漏油事件的教训,加强对我县加油站、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这是县委和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职责所在,是确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切实需要。
首先我在这个会上就鑫兴加油站漏油事故做一个简单的通报:3月20日下午18:00左右,县鑫鑫加油站负责人刘庆荣违规作业,在没有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加油站油罐区使用挖机作业,造成油罐区挡墙坍塌,砸断油罐导致加油站油罐泄漏,事故现场情况十分危急。
根据杨光银县长的批示,就地成立了由和军强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安监、公安、消防、交:请记住我站域名警、环保、大兴派出所等部门领导副组长和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参与救援的各部门工作人员,查勘事故路段及地形特点,立即组织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对事故发生范围进行了48小时交通管制,调动消防车对泄漏汽油和柴油进行稀释,防止静电和温度过高引起燃烧、爆炸,协调有关部门运来了沙料,吸收过滤泄漏的汽油,以防止漂浮油进入下游,造成水体污染和流串燃烧,形成次生灾害事故。经过两天两夜(48个小时)的抢险救援,该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造成了该油库3.5吨左右的财产损失。该加油站的三个油罐里的库存成品油得到了及时的转移处理,尽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现场的一个废旧油灌成功转移至安全地段,安全隐患得到了控制。为期两天两夜的城南片区交通管制解除全面恢复通车,加油站油罐泄油事故得以成功处置,遏制了事故进一步恶化,救援工作顺利结束。
这次救援工作的成功充分的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同时也证明了我县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3?20”事故的应急处理效果是显著的,教训也是深刻的,这次意外事故提醒我们要深刻汲取“3?20”油库泄露事故的教训,要加强对各行各业的日常监管,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救援能力,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正确处理,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为此,我就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之年,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更是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和企业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各站点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狠抓落实。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将相关精神传达至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立即行动,集中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活动
各部门、各企业要对春节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迅速开展一次“回头看”,督查整改到位或实行有效监控。特别是县城周边的加油站,要进行一次彻底清查,要对其油罐、加油机、管道设施、运输工具作业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管理制度、安保制度等情况开展深入清查,做到“四清”,即情况清、危险物品底数清、事故隐患清、检查记录清。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监控
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危险化学的
安全管理多次发出公告,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三点要求:
1.加强对危险物品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单位的监管。一是上述企业要制定严谨细致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报所安监局和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各加油站要加强值班值守制度,每日要由企业领导带班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要留存备查。
2.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的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按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道路、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审批,对国庆期间运输途径敏感区域、水域的申请,不予批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非法运输;国庆期间,要加强主要道路、重点路口的查控力度,严禁无危险物品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车辆通行或擅自进入禁限区域。
3.加强对库区及周边重建、新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杜绝想“3?20”那样的事故再次发生。
四、严密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
各部门、各加油站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管理。一是要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应急队伍要24小时备勤,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二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严格值班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三是要按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其次是在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我就全县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认识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未发生伤亡事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虽然相对平稳,但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目前,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三违”现象严重。据统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的事故占总量的70%左右。(二)开采规模过小,安全生产条件差。非煤矿山企业“多、小、散”的状况普遍存在,小型矿山占90%以上,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装备水平和技术含量低,安全管理差,部分地下矿山未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三)矿山技术力量薄弱,从业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多数非煤矿山是简易投产,短期行为严重,没有配备安全技术、通风、地质、测量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难以发现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且矿山从业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低,尤其是大量的小型采石场,从业人员多数是农民,缺乏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容易酿成事故。(四)无证非法开采现象严重。受矿产品价格上涨的利益驱动,目前一些无证违法开采、以采代探,一些企业违规开采等行为还比较严重。(五)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普遍缺乏应急救援常识,不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要求,不熟悉个人防护和救护的基本方法,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参加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后盲目自救,导致事故伤亡人数扩大。
上述问题说明,我县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还很低,相当一部分企业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力量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和安全培训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我县非煤矿山的安全基础和基层建设,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促进企业的安全发展。
近年来,我们开展了非煤矿山机械通风、尾矿库和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了安全生产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内功,解决企业深层次的问题,激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在动力,有利于促进整治深化,提高和巩固整治效果,更有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就是要从员工的工作岗位入手,从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入手,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避免管理上出漏洞,存隐患;就是从本质上、技术上解决问题,促进作业条件改善、技术装备达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所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际上是全体企业员工共同参与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整治、隐患排查、达标升级、持续改进活动,是一项经常性的内部整治,是长期持久性的工作,是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发展。
我们的任务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这就要求我们要进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定基本要求旨在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从制度、规章、标准、操作、检查等各方面,制定具体的规范和标准,使企业的全部生产经管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使企业各个工作部门、生产岗位、作业环节的安全工作和各种设备、设施、环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从而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重在基础、重在基层、重在落实、重在治本;重在建标立制、持续改进;重在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及水平提升。
二、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我县近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如下:
(一)、克服“两个模糊认识”。一是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就不需要实行安全标准化的模糊认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只是表明企业在进入市场时,达到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满足了准入条件,这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低要求,而安全标准化则是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更高要求,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深化。国家总局出台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行。二是安全标准化要求太高,不急于实施的模糊认识。国家总局的指导思想已非常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把安全标准化与安全生产许可换发、企业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费率等挂钩,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请大家从现在起就着手做好这方面的准备,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早行动,早受益。
(二)、区分“三种类型”。我县非煤矿山类型比较多,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基础条件等也各不相同,因此必须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实施安全标准化要紧紧抓住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三个方面。地下开采矿山,危险因素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要以完善采矿、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为突破口。露天矿山,要以普及中深孔爆破为突破口。逐步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装浸润线、滩面标高、坝移监测装置。
(三)、抓住“四个关键”。一是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建立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重点强调了安全检查等8个方面的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二是主要生产系统和重要设施。要突出提升运输、机电、采掘、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和排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爆破器材库、主要运输大巷、绞车硐室等主要场所,这些设施投资大,要求高,必须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三是安全科技。要加大安全投入,注重发挥安全科技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一些重要问题,必须加大科技攻关的力度,要注意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四是安全文化。要高度重视安全文化的作用,努力培养积极、健康、和谐的安全理念,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发挥好示范作用。三是开展安全标准化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科技兴安。五是突出重点,狠抓现场。
再次是我县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管情况。春节前,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先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规范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的稳定良好。
目前,我县共有烟花爆竹专营(批发)公司1家(擎天土产日杂公司),零售网点16个,从业人员40多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没有发生过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我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逐步规范。继国有企业改制之后,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点、严格审批、依法发证,强化源头监管,规范批发企业进货关,要求批发公司进货前将相关资料报经安监部门备案,然后从具备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资质的正规生产企业购进合格产品,再配送到零售网点,做到了产品购销渠道畅通,配送回收制度落实,安全标识齐备,购销全过程监管,从而促进了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逐步走向规范,有力地防止了私炮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在肯定当前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稳定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是:
(一)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地区杂货店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山区还普遍存在经营私炮的情况,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
(二)异地经营情况严重。个别经营店(柜)为了销售方便,不顾经营安全条件要求,擅自改变核准的经营地点,进行异地经营,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三)违规超量储放,超范围经营。部分店柜不严格按照核准的存放量和经营类别等级进行经营;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产品专柜和单独的门店,缺乏必备的消防应急设备。存在违规存放、违规经营、缺少安全设施的现象。
(四)烟花爆竹购进备案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标识制度未能严格执行。
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的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一)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市场购销,确保烟花爆竹产品流通有序,安全经营。第一必须统一从市专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以及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擎天公司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配送制度,按经营核准的数量、类别直接把产品配送到各零售网点,不得超量、超类别等级配送。第二必须严格执行限量存放的规定。各专店存放数量不得超过500公斤;专卖柜存放数量不得超过200公斤,且只能零售爆竹,不得零售烟花产品。第三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要全部取得上岗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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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化工集中园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根据市的要求,发改、规划、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做好化工集中园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园区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为进驻园区化工建设项目提供基础安全设施条件,为园区建设、管理和建设项目布局提供指导和依据。按照市的要求,年1月1日起,新建化工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园区内建设,不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园区内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安全审查申请;不再受理化工集中园区以外化工企业以改变种类、扩大规模为内容的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
(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对新设立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规划定点、投资规模、从业人员等条件严格审查,强化源头控制措施,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一是新建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下同)以上,经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建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搬迁企业的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二是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生产和储存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以及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三是按照《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安全审查。
(二)、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和管理。严把安全准入关,实现零隐患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许可。已取得许可证,但降低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条件,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或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注销其安全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从业单位负责人学历和从业经历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否则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三、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作为安全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达不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年底前,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其中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生产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是继续做好液氨使用单位隐患整治工作。液氨使用已列入重大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按照《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液氨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方案》和《市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液氨使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加大液氨使用单位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预防液氨泄漏事故的发生,年内,完成液氨使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设备老化严重、没有整治必要和年底前未完成整治的单位,将提请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年安全监管的重点,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真正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有效整治。三是要继续加强对液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巩固“两隔离”整治成果,加强各类安全设施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运行状态安全,防止因疏于管理和使用造成隐患常态化,对因整治不到位或整治后使用保养不到位而造成液氯泄漏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四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要严厉查处不符合城建规划、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等非法和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油站租赁、承包单位不具备经营条件擅自经营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五是推进高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改造。有关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化工装置涉及的危险工艺,认真制定自动化改造方案,于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改造工作。六是继续完善“保健式”监管。要明确检查的重点和内容,规范检查结果反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七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生产企业检修复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试生产和复产开车环节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制度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十个严禁》的规定,要按照试生产、复产试车方案确定的安全措施,落实试车前的各项准备和应急措施,确保化工装置开车和试生产期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