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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例(12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4-22 手机浏览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篇1

1农业现代化与水利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是指通过科学技术的渗透、工业部门的介入、现代要素的投入、市场机制的引入和服务体系的建立,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农业,使农业在形态上成为科学化、集约化、社会化和持续化的具有当今世界上先进水平的现代农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中,农业现代化不仅仅是一个现代生产要素引入或技术进步的过程,同时还是一个要素优化配置或制度创新的过程[1]。水利现代化是指在水利领域广泛采用当今世界上先进的科学技术、现代的工艺设施、新型的仪器设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网络化的信息系统,以现代的思维转变人类传统的水利观念,研究水利、装备水利、管理水利,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有效保护水环境,加速建立以供定需、供需协调发展的机制及决策科学化和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的先进的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实现水利产业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坚强、有力的后盾,保障国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食物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的全部运作过程,它有很强的时间性、社会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1]。水利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2]。现代农村水利就是用现代的观点、理念指导农村水利,用现代材料设备装备农村水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村水利,用现代方法经营管理农村水利,使农业、农村有更强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农业生产、民生、生态环境条件的不断改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促进土地产出率、水的利用率、水分生产效率、农村水利施工、灌排作业和灌排管理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农业可持续发展[3]。农田水利现代化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农业增产增效的重要途径。水利现代化不是孤立的,水利现代化存在于整个社会现代化系统之中,没有社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水利现代化,水利现代化不能脱离其他社会经济背景。虽然水利部门处于社会经济的基础地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系统,但同时水利现代化也需要整个社会经济的支撑。没有强有力的经济基础支撑,就不可能有水利现代化[4]。

2农村水利现代化评价指标与方法

农村水利现代化评价指标的建立应当体现综合、系统和宏观等特点。重点应放在保障功能的发挥和最终效果上,而不应局限于某几项工程或技术。具体来说,指标的设立应包括抗御干旱洪涝自然灾害的能力或减轻灾害损失程度;各种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普及程度;建设施工与灌排作业、灌排管理劳动生产率;水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率;社会化灌溉排水服务体系完善度;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和自来水普及程度;居民对农村与水有关的环境满意程度;从业人员素质水平;是否建立了良性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并以此为基础,根据不同地区情况,设若干更直观、容易操作的指标[3]。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模型法、参数比较法、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和DEA(Da-taEnvelopmentAnalysis)方法。①模型法认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本质是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化,因而以计算科技进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来评价农业现代化。②参数比较法从比较社会学的观点出发评价农村的变迁,采用统计学中相对数、平均数来解决多变量指数问题,并针对地域实情,参考历史数据及国外发达国家的实例,给出具体的评价结论。③多指标综合评价法主要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聚类分析法、灰色关联度法和综合指标体系法等把多项指标加以汇集,经数学处理后,从整体上确认研究对象的进程动态。DEA法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主要是在多指标输入输出时,通过对生产部门物质投入、产出相对效益比较及各自优势来评价农业现代化进程[5]。农村水利现代化综合指数包括:社会支撑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农业水利系统、水生态环境系统及水管理系统。其中社会支撑系统包含人均GDP、农业劳动人均创造GDP、水利投入占GDP比例及粮经比和城镇化水平;安全保障系统包含防洪潮标准达标率、除涝标准达标率、抗旱达标率、水土流失治理率、年均灾害损失率、供水保证率及乡镇供水普及率;农业水利系统包含节水灌溉率、机械化施工率、灌溉水利用系数、万元农业产值用水量及基本农田建设达标率;水生态环境系统包含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废污水排放达标率、水景观和水文化营造率;水管理系统包含水管理信息化程度、水管理自动化程度、水政监察队伍的“八化”达标率、水利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及科技进步贡献率。农村水利现代化评价需要一套科学、完整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建立,需遵循科学、系统性原则;完备、代表性原则;一致、可比性原则;可测、易得性原则和量化、定性指标结合的原则。

3农村水利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及任务

农村水利现代化大体应包括以下11条。①要建立防洪除涝安全保障体系,并解决水资源供给保证问题。②要有较为完善的灌排水设施和较高的灌排水保证率。③要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广泛采用节水灌溉技术,有较高的用水效率和水分生产率。④在工程建设和灌排水运行作业中,要广泛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⑤要基本普及农村自来水,并对农村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做到有较高的生活饮用水供应标准和优美良好的水环境。⑥要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⑦要具有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和优化调度水资源的能力。⑧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水利技术推广和水利服务体系。⑨要整个农村水利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工程要能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促进农民增收。⑩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瑏瑡基本实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2]。农村水利现代化主要任务大致可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①对现有灌排设施、生活饮用水设施进行配套完善、技术改造。提高其服务功能和保障程度。做到防洪安全保证程度高、遇旱能灌、遇涝能排、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卫生标准。②建立功能齐全、服务优良的社会化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推广普及包括高效用水技术、机电排灌节能技术、自动化灌排技术、机械化施工技术、信息采集监测、分析处理、人工智能技术和高分子合成材料等在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提高农村水利的科技含量,对以人力、经验和砖石等为主的传统农村水利进行现代化技术改造。③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水行政主管、灌区专管机构等机构能力,让懂得现代化,掌握现代化设施、方法和技术的人从事加快现代化的工作。④改革现行管理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关键。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根本途径,教育不仅能提高人口整体素质,而且能直接改变、提高和优化人的智力、技能结构[3]。

4农村水利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4.1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我国的农用水利基础设十分薄弱,主要表现:①农村大量中小河流长期缺乏有效治理,排涝设施建设标准低、工程老化、不配套,洪涝灾害依然频繁。②已建的水库、灌区和供水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灌溉用水浪费严重,一半以上的耕地是“望天田”,远不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优势产业带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③水资源供需形势日益严峻,干旱缺水已成为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④水土流失加剧,水污染严重,北方地区地下水位大面积下降牧区草原急剧退化、沙化,生态恶化严重威胁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⑤农村居民饮用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生活和生产污染严重,农村水利科技含量较低,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机制没有达到良性运行目标等。这一切都对农村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4]。

4.2农村水利建管中存在问题

4.2.1建设体制问题

农村水利工程在建设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是传统的农村水利受到农业生产水平的限制,收益很少,农业用水很难实现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改革目标,制约了农村水利多元化投资融资的实施和发展。另一方面,传统的农村水利集体所有制与农村经济分户经营体制相矛盾,集体经济弱化导致所有者缺位,经营不明确,使用者不承担义务。这些负面影响直接限制了农村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

4.2.2工程管理滞后问题

一方面当前农村用水管理粗放,用水不科学,浪费水的现象突出;另一方面,当前国家不断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和投资规模,大规模建设农村水利工程,工程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存在用水管理混乱、用水纠纷多、用水水费标准不一和工程人为破坏等问题。

4.2.3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研究滞后

农村水利现代化采取的举措,只是刚刚提出和实行,对于水的现代化管理理念、协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法制法规、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制度化等研究滞后,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对于农村水利的要求。

5农村水利现代化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5.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篇2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产业支撑;现代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民以食为天,农业出了问题,其它产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看,工业化、城市化活动恰恰是在农业可以提供剩余产品的基础上出现的。农村社会的发展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我国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更会危及到国民经济的基础,危及到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是战略任务更是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中国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重要基础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历史过程。它必将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1.正确认识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世纪50年代中期,党中央提出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国家开始实施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为了获得工业化发展所需资金,农村要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随后不久便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农业和农村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国家在这时期也提出了水利化、机械化、良种化、化学化等措施,毛泽东还提出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等思想。这些都为今天正确认识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与重点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给我们留下需要汲取的经验和教训。当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只是把它作为一种动员手段,其目的是要求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结果对农村建设很少投入,城乡差别越来越大。再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强化意识形态,把阶级斗争扩大化,把大经验教条化,抹煞了区域差别和自然条件差别,还有更重要的一条,是没有从农村社会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地位这一战略高度上,正确认识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所以,在实践中不可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确定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实现中国现代化已经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历史重任,我们能否顺利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在于农村的发展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建设问题更成为国家经济发展重要目标。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不仅如此,这一重要阐述,从另一角度也表明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地位。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农村建设问题越发突出。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村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但是,必须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现代化建设,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二、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必须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第一,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应该看到,近几年来,我国的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很快。当前,应该继续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以及企业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在完善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运行机制等方面多下功夫。要大力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化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针对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要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要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要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要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第二,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加强农村现代物流业体系建设。流通是现代经济的火车头。国内外的实践也都表明,现代流通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血脉和神经,是各种生产要素集结、融合与聚变的载体,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力量。对于新农村建设来说,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对此,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应对国际竞争新态势、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客观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就要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到|网络: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

第三,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要加强农业服务体系。比如,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认证认可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又如,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加强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信息服务。再比如,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第四,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应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要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并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还要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制度。

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还应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要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回忆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产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要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试点。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要积极发展水产业,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保护渔业资源,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

三、建设新农村需要把握的几个指导原则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篇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近年来,××市大力推进工作思路创新、组织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探索一条适应时代特点、符合××实际的“三农”工作新路,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2005年,全市农村社会总产值将超过000亿元,经济总量中“四分天下有其三”;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超过000元,位居××省前列。

一、推进“三个集中”:探索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新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在发展,发展的根本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创新工作思路,推进“三个集中”,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布局合理化、要素配置最佳化、实现效益最大化,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

引导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开发,促进低效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我们以农业规模化、基地化、产业化为主线,凸显外向、高效、生态、观光等现代农业的特色,规划建设现代都市农业园区达210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92%。全市已形成森林生态体系和生态景观型农业片区、高科技设施型农业片区等“一个体系、片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38%。在推进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的过程中,我们注重“三个突出”,着力提升农业效益。一是突出科技兴农,按照生态、高效、集约、精确的要求,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份额已提高到58.5%,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88.5%。二是突出多元投入,积极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今年推出的30个农业园区项目吸引投资21亿元,其中外资13亿元。三是培植龙头企业,重点在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高收益领域发展龙头企业,培育了朝阳集团等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骨干龙头企业。全市农业集中效果明显,2004年江阴华西、宜兴西太湖、阳山万亩水蜜桃、唯琼生态农庄等17个现代都市农业重点园区新增农业收益5077万元,园区内农民人均增收650元。

推进乡镇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推动农村产业集聚,促进传统工业向新型工业转变。在推进工业集中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三个结合”,着力提升发展水平。一是与培植特色产业集群相结合,全市已形成江阴新材料、宜兴环保、新区电子信息、惠山汽车零部件、锡山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集群。二是与转变增长方式相结合,引导农村企业提高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对进入集中区的企业设置技术含量、投资强度等“门槛”,低于规定标准的项目不直接供地,一律进标准厂房。三是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防止污染生态环境的项目进入园区。全市乡镇工业的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农村工业集中区的投资密度每平方公里超过4亿元,单体项目平均投资规模1650万元,集中区的工业产出已占全市乡镇工业的67%。

引领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集中,促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整合小城镇和自然村,重点抓好户数较少特别是20户以下的自然村落、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自然村落等五类村落的撤并。全市乡镇总数已从83个减少到59个,撤并自然村196个。在村镇撤并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农民,先安置后拆迁;科学规划建设,集中成片开发了公共设施齐全、社会事业配套、环境绿化美化的农民新社区,入住农民普遍比较满意,每个农民占用的宅基地也从100平方米降为30平方米,既节约了土地,又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江阴新桥镇已有50%的农民集中居住,节约土地2925亩。在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强教育培训,引导他们摒弃旧观念、旧习俗,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文明乡风。江阴华西村充分发挥自身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带领其合并的13个村组建精神文明建设开发公司,共同建设物质富裕与精神富有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推进“三大组织”建设:拓展农村生产关系的新内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先进生产力,迫切需要发展与经济市场化、利益多元化相适应的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在实践中,我们推进“三大组织”建设,建立了以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委会和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为两翼的组织体系,形成了新型的农村生产关系。

随着村委改居委、农民变市民步伐的日益加快,农村集体资产如何做到产权明晰、有效运行、监管到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履行生产服务、资产积累、资源开发等职能,通过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落实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明晰了农村集体资产,有效维护了村民的权益,调动了村民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全国较早组建的黄巷镇陈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04年可支配收入达到650万元,每个股民平均分红2001元。目前,全市已组建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174个,净资产26亿元,持股人数24.8万人。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已成为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载体,农民增收的新渠道。

随着“三个集中”步伐的加快,如何实现土地有序流转、收益稳定增长?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组建浮动分配型、固定分配型、混合分配型三种类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土地既成为农民生存的“护身符”、致富的“摇钱树”,又成为构建和谐农村的牢固纽带。目前,全市已组建各类土地股份合作社92家,参与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农民达78.6万人,占全市农民总数的36.5%。

随着农村市场化、农业产业化步伐的加快,如何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正确处理低效益与高风险的矛盾,成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我们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按照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利润的指导思想,坚持用工业化的方法、市场化的机制,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他们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组建标准上,坚持“四有”,即有健全的合作制度,规范化运作;有合作的手段,具备资金、技术等经营要素;有较大的合作规模,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有明显的合作效益,能促进农民增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既有松散型的,也有紧密型的;既有生产服务型的,也有产、加、销一体型的。目前,全市已建成112个“四有”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推进“三大保障”建设:形成富民安民的新支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先进生产力,构建新型生产关系,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富民安民。为此,我们着力完善富民安民的支撑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宜人的新农村。

大力完善创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支持农民创业的政策制度,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税收制度,落实了自主创业奖励、异地务农补贴、公益岗位补贴、小额创业贷款、职业介绍补贴、搬迁企业补贴等政策。二是拓宽农民转移就业的门路,重点抓好“六个一批”:新老企业吸纳一批、发展三产容纳一批、自主创业鼓励一批、异地务工转移一批、搬迁企业带走一批、购买岗位安置一批。三是提高农民创业就业的技能,建设培训基地,完善培训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今年全市已培训农村劳动力5万人,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4万人,青壮年农民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65%。

积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推行“五保一奖”制度。积极推进“社保”,加快扩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新办企业一律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全市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到33.2万人。全面实施“地保”,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纳入保障体系的农民已达36万人。加快建立“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办法,解决单纯务农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老年农民参保后个人不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养老金,全市已有40万老年农民享受这一福祉。继续完善“医保”,加快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两级财政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标准已达到每人每年30元以上。不断提高“低保”,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已提高到每月150元,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生育一个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奖励50元。同时,大力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建立农村救助基金,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帮助因病因灾致贫农户脱贫致富。

着力加强农村生态体系建设。实施“绿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绿化造林力度,突出经济林、生态林、景观林建设,农村森林覆盖率提高为21%。实施村镇净化工程,突出农村水、大气环境整治,建设“地绿、天蓝、水清、居佳”的新江南人家。滨湖区将生态环境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大力推进太湖生态防护林、都市特色林、休闲观光林等六个农村造林绿化建设重点,全区森林覆盖率达32%。

回顾近年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我们体会到

首先,要坚持观念先导,切实重视建设新农村问题。在××的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虽然目前农业仅占全市三次产业比例的2.2%,但“小比例却是大问题”。从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看,难点在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建设;从“三农”的地位作用看,农民是最广大的群体,农村是最广阔的地域,农业是最基础的产业;从现实条件看,××人均GDP达到6400美元,完全有可能做到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率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此,我们把推进农村建设作为整个××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的决定》,同时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关于对万户农民实施扶贫帮困工程的若干意见》、《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加快实施农村“三个集中”的意见》、《加强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意见》五个文件,全面加强“三农”工作。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1篇4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系统工程;农业现代化;一体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任务时强调指出,要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是党中央对统筹城乡发展提出的方针和要求,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富裕的根本途径和着力点,为下一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明了科学发展的方向。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有着深刻内涵的系统工程

1.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内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有着深刻内涵的系统工程。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和发展目标,就是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发展观。这20字言简意赅,高度概括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生产发展”是其物质条件、“生活宽裕”是其具体落实、“乡风文明”是其思想基础、“村容整洁”是其环境氛围、“管理民主”是其体制保障。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的科学内涵,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在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福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新农民、新风尚、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的“五新”为标志,以加强农村道路、水电、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为手段,最终将目前还很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幸福、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这一宏伟目标内容丰富,内涵深刻,它既要求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求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即要求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又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既要求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又要求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即要求推进农村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又要求推进农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

1.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中央提出的20字方针要求,坚持正确的建设方向。在实践中,我们的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当前首要的要克服认识上的简单化和行动上的片面化。因为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建设、环境整治,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搞一些政治、文化等的宣传活动,而必须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农村生产、发展农村新产业、增强农民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工作实践中一定要防止两种片面的发展观:一种是用空洞的说教来代替新农民、新风尚的培养,而忽视生产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及其相配套的“硬件”如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的建设。另一种是只强调经济发展、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等,而忽视新农民、新风尚的培养。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建设的系统工程,决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意义

2.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而提出的战略举措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表明,我国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建设新农村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需要

随着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增长,农村面貌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但应清醒地看到,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然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并没有根本提高,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意识谈薄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一些学者指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体现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思想,抓住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这一重大举措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体现了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要求,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三个着力点

3.1着力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首先,这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美好蓝图和农村全面小康宏伟目标的实现,就必须切实尊重和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其次,这是发挥好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积极性的必然要求。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的思想观念、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城乡交流的不断扩大,农民的视野不断扩展、民主法制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农村发展,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更加迫切,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满了期待。只有顺应农民的愿望和期待,才能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再次,这是确保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要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为农民群众施展才华、创业致富提供支持和帮助。只有把亿万农民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持续稳步地向前推进。

3.2着力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实现农业现代化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提法,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们就提出了农业现代化的目标。综合国内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可以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内涵作如下概括: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

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总的思路和措施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

3.3着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1)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和布局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前提。有的地方由于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注意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各搞各的,其结果是虽然城市发展较快,但农村发展滞后且乡村建设散乱无序,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这种状况不仅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提升较慢,而且使城市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最终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

(2)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统一考虑、统一布局、统一推进。要针对目前城乡基础设施差异大、功能布局不合理、设施共享性差等突出问题,坚持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着眼强化城乡设施衔接、互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

(3)推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一体化。这些年来农民收入之所以保持较快的增长,一个重要因素是外来务工和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从事非农产业和已成为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工就业。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在城镇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等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相关的管理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是扭转城乡差距扩大趋势的基础。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服务方面欠账太多,目前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差距更为明显。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尤其要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力度。为了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必须做好规划、留好接口、逐步靠拢,一待条件成熟,就真正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运作。

(5)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要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管理体系,改变一些地方政府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相关制度方面的作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篇5

关键词: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层组织建设

近年来,额敏县积极打破城乡区域界限,对构建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健全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

一是推进社区党建区域化。围绕优化组织设置、提升服务功能、创新社会管理,设置社区联合党工委9个,下设社区直属党总支9个,设立机关党支部、夕阳红党支部、商企之家等建制性党组织。将辖区内的“两新”组织、区域化党建单位党组织纳入社区联合党工委管理。建立社区服务中心,设置32个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400余个功能型党小组。建立“一证一牌一薄两表”管理机制,700余名在职党员干部已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并参与志愿服务。指定89个县直单位(部门)、13名县委常委联系帮扶9个社区,确保力量均衡、帮扶全覆盖。二是创新实施农村社区化管理。科学设置农牧区社区党总支,下设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生产党支部、夕阳红党支部、新农村发展党支部等。将辖区内村队、“两新”组织、其他驻区单位党组织等纳入统一管理,构建以农牧区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队党组织为基础、区域内党员为主体、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的农牧区社区党建工作新体系。以1-2公里服务半径和1500-3000人口集聚规模为标准,推动公共服务向农牧区延伸,促进城乡均等化。三是巩固和推进机关、学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县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抓党建、促作风转变、促效能提升、优化发展环境”主题创建活动,科学设置13项工作任务,采用量化考核的方式,促机关党建走前列、做表率。依托社区区域化大党建,将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社区联合党工委下设的商企之家党支部统一管理,选派社区区域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特派员7名。

(二)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

一是扎实开展军(警)地基层党组织“三互”活动。研究修定《关于额敏县基层党组织与驻县军(警)基层党组织全面开展互学互帮互促活动的通知》,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与军(警)驻县基层党组织间深入开展互学互帮互促活动,累计有3个城镇社区、1个农村社区、4个村队与8个驻县军(警)基层党组织签订《“三互”活动协议书》,94名公安、边防干警、武装干事到村(社)任职。二是扎实开展各级干部赴基层转变作风联系服务群众活动。落实县级领导“5个联系点+10户群众”和科级干部“3个联系点+4户群众”的工作职责,41名县级领导、81个帮联部门、985名赴基层联乡、包村、入户,在“用三心解三难实现三促进”的过程中办实事、解难题、促和谐、保稳定、谋发展,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好事623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3件,争取项目58个到位资金1.1亿元,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构建完善的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把“数字城乡”、“民情流水线”工程、“五百服务”、“三化建设”等与以往社区管理服务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进行总结,认真落实坐班制、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结对帮扶、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建立民情流水线、落实“一证二图三卡四告知”服务机制等措施,累计完成服务及告知事项18600余件,群众满意率达96.3%。

(三)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管理体系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额敏县基层党(工)委党建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将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年8项重点任务,29项重点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七个起来(组织强起来、阵地活起来、经费多起来、干劲鼓起来、机制顺起来、民心聚起来、村子富起来)有机结合,制定《额敏县年度乡镇场党委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将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组织书记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把抓分工范围内和联系点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抓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常性考核制度。每季度召开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例会、每半年开展重点工作推进会,经常性对乡(镇)场党委、村队(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查,针对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验收。累计对全县各乡(镇)场及所属村(社)党组织开展检查4-6次,随机督促抽查20次以上。三是推进基层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评、上级党委审核的程序,核定全县好等次村队党组织85个,较好等次村队党组织71个,一般等次村队党组织14个,较差等次村队党组织8个,选派65名优秀年轻干部驻村任职,115名科级正职兼任“第一书记”,累计整顿后进村队党组织8个,转化升级14个。四是提高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实行村干部工资季度发放,保证村干部平均工资在2012年的基础上再增加500元以上。建立社区财补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聘用干部在社区的工作年限,按照每年20元的标准增加月工资报酬。公开选拔2名村队党支部书记走上乡场领导岗位,解决1名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公务员身份。高配2名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正科级,5名副科级。定期安排179个村队主要负责人定期体检。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覆盖和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随着城乡建设进程的加快,逐渐出现了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区或小城镇集中等趋势,基层仍然以村(社)为单位组建党组织的方式已无法满足发展需要,党组织在引领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农村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与新时期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年龄大的多、文化低的多、缺少一技之长的多的“三多”问题依然严重。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缺乏开拓进取精神,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另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批能人、年轻人离开了农村,后继乏人趋势愈见明显,与班子新老交替的迫切要求不适应,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有些村党支部发展经济无思路,成为说话无人听、办事无人跟的软班子。

(三)农村经济结构转变速度与新形势的需要不相适应。根据自治区关于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要求,农村村队全面进入村改社的高峰时段,但是,也给村级经济提出了以下难题:在明确村队财产所有权不变和农牧民原有土地、社会保障待遇不变的原则下,农村经济结构从单纯土地资产运作经营向多元化产业结构转化方面,存在着诸多限制,如村级经济发展“无资源”、无渠道,创办企业所需土地、资金如何解决,经营管理人才如何引进等。

三、建议措施

(一)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全方位覆盖基层的组织网络。一是创新基层党组织体系。推行城镇社区党建工作网格化管理,形成县委牵头,以镇、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为网格单元,以党建工作带动社区建设的新模式。在按地域、按单位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在产业链、专业协会、社区楼宇建立党组织的模式。二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动态延伸和全方位覆盖。推动“两新”组织重组与整合,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领域发展党员、推荐输送党员骨干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各领域建立党组织工作,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延伸,逐步消灭“空白点”,实现全方位覆盖。三是整合其他基层组织力量。加强对工、青、妇等基层群众组织和基层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中的作用。四是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党建工作体系。坚持以党的十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继续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形成充满活力、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大党建格局。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篇6

关键词: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农村发展

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新农村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周期较长,没有突出重点内容。当前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规划周期相对较长,其农村规划编制内容较多体现出城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手段,没有真正突出现代化新农村规划的发展需要和特点。现行的新农村规划编制内容上没有针对性,没有找到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的切入点,没有从新农建设的实际出发,导致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与实际操作的背离,从而发挥不了规划编制应有的带头作用。

(二)产业发展与现代化农村建设规划的互动关系未能得到充分体现。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是以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为背景的,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体现出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观的特点和中心内容。生产力的发展是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前提,所以必须把生产发展放在第一位,有必要不断研究如何加强产业发展的课题。对于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如何加强产业发展是一个重要的难题,也是新农村规划的一项研究课题。目前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中对于产业发展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对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的研究不够深入,没有找到明确的发展思路和有力的举措。由于规划中产业发展的研究较少,缺乏具体操作层面的内容,导致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的互动关系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使规划缺乏实际指导意义。

(三)新农村建设面广、差异大,分类指导体现不明确。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具有农村居民点数量大、规模小、分布散等建设面广泛的特点,对于分类指导带来一定的难度,导致分类指导体现不明确。而且各地区农村的地理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文化背景与生态环境容量也有所不同,在这种差异大的情况下如何体现分类指导是一项重要内容。规划中必须通过探讨符合农村自身发展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找出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发展策略的方法和手段,从而充分体现分类指导的作用。

(四)规划建设标准及实施策略有待进一步完善。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具有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背景,有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规划中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观的特点和很重要内容。为了体现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发展要求,实现发展目标,规划中必须提高规划工作的指导性和科学性,体现出规划建设的指导作用。通过加强规划的标准与实施策略的制定和研究,使农村规划的理论体系和内容得到进一步改善,为科学规划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

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是一项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的过程,是一种涉及到县乡村庄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田保护规划、交通和水利等专业规划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然而,对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有的地区根本不了解,不知道怎样规划新农村建设,影响着我国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全面贯彻和执行。党中央对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明确提出“新农建设必须规划先行”的工作方针。所以,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以规划为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贯彻规划在事前、过程和事后全阶段,体现规划的重要性。现代化新农村的建设首先要规划好,规划做好了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各项工作才能有章可循,农村再不会无计划、无方向地发展,有序展开建设工作,实现现代化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现代化新农村的建设规划工作包括村庄居民点体系规划、中心居民点建设规划以及一般居民点规划指引等三个层次,其中村庄居民点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又包括居民点合理布点、人口规模预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和注重产业发展规划及空间利用等具体内容。中心居民点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中心居民点的功能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形态,确定中心居民点的建设模式,明确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和对策,对水、道路、环卫等基础设施提出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对中心居民点风貌、环境特色、建设时序提出指导性规划,对规划的实施提出路径和对策等六个方面。一般居民点规划指引一般以整治规划为主要内容,有计划地分批编制,对居民点建筑布局和空间布局形态进行统筹安排。

三、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对策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建设思路,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始终放在第一位,切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的建设任务。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要想搞好具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农村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产力,实现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目标。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发展生产力第一位的工作定位。现代化新农村建设首先要规划好各项工作,规划好了就能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使农村粮食生产稳定发展,造福于人民。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农村建设积极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增加农民收入的发展目标。

(二)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了推动农村全面进步不仅要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还要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措施,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实现新农村的全面进步。同时,关注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从而推动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落实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政策。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应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不断创新农村建设中的创新机制,使得农村发展充满活力。还要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落实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政策,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农民合法的物质利益和权利得到保证。

(四)建设现代化新农村必须尊重群众、注重实效,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工作的核心,合理处理人与环境的问题,从实践中出发,不能盲目进行建设。新农村建设要尊重群众,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更不能增加乡村负债。新农村建设还要需要着重实效,充分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从而做到农村内在力量的现代化建设。

结语:现代化新农村规划建设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思路,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事前规划好各项建设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出真正的现代化新农村。

参考文献:

[1王婕.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基本思路[J].新财经.2010(03)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篇7

关键词:农村信息化;信息服务站;意义

2003年至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强调要推进农村和农业信息化建设。2011年颁布施行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推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2012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化示范村建设。2010年,科技部联合中组部、工信部启动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试点工作。2011年批准了山东、湖南两省,2012年初批复了安徽、河南、湖北、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工作,农村信息化示范全面开始实施,作为农村信息化实施的主要内容和载体——农村信息服务站处于关键地位。

一、农村信息服务站与农村信息化

从农业发展阶段来看,先后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和信息农业,中国农业可以充分利用这样(现代农业和信息农业)一个叠加时期的叠加效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农村信息化是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农村信息化是指通讯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农村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中实现普遍应用和推广的过程。农村信息服务站是指在农村一定范围内建立的配备现代信息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带动农民重视、学会搜集使用信息,为推动农村生产生活信息化为宗旨的多功能综合站点。在概念上,农村信息服务站是农村信息化的引导者、推动者,是基本的农村信息化服务单元。农村信息服务站功能的有效发挥能促进信息流通、激发变革创新、打破农村发展困局,实现农村现代化和信息化,农村信息服务站对农村信息化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

二、农村信息服务站对农村信息化的意义

(一)农村信息服务站是农民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分布、信息、技术等各种资源分散状况,不利于信息的有效传播和利用。农村信息化缺少技术、资金、物质设备支持,其直接表现是农民缺少信息获得渠道及方法,缺少电脑互联网等自主性现代信息工具,而农村信息服务站点配备有懂信息技术和农业技术的专业人员,具有获取信息技术的专业设备和场所。农村信息服务站既是农民获得信息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在与信息技术接触中潜移默化提高了信息利用意识和信息获取技巧,在没有增加个人经济负担的情况下获得并有用信息,为农民提供了现实的交流平台,农村信息服务站点成为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

(二)农村信息服务站是推动农村信息化的关键环节

从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上看,农村信息化重点分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农村示范站点建设两大系统板块,其中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城市信息化的已有成果得以实现。而信息技术真正在农村发展应用,受农村现有信息化意识、经济水平、技术手段以及农村经济体制的阻碍,存在着诸多困难。作为深入基层贴近农村的信息服务站点承担着一线思想解放、道路指引和信息武装等多个方面的任务,是农村信息化的基础力量,它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信息化的实现程度与效果。而农村信息服务站点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专业设备较多、资金费用较为庞大,农村信息服务站面临着力量薄弱、肩负任务较重、建设基础较差的现实。实现农村信息化农村信息服务站既是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政府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三)农村信息服务站是信息综合平台实现的桥梁

汇聚各种农业信息的综合服务平台具有充分可利用的信息资源。但是由于农民缺乏信息的获取途径、技巧与综合信息平台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障碍,农村信息服务站的职能之一在于“推销”信息技术,提高信息技术的吸引力拉近农村和信息源之间的距离,实现农村生产增值增收、方便日常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平台价值,使农村信息服务站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得到有机融合。农村信息服务站是农村和信息源的中间沟通链接环节,成为农村信息化的桥梁。

三、农村信息服务站对“三化”的意义

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在促进农村信息化的过程中其“外溢效应”不可避免的促进农业现代化,同时也对中国城镇化、工业化产生重要影响。有利于农村剩余人力资源向城市聚集,解除目前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资源阶段性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城镇化、工业化、农村现代化协调发展。

(一)促进农村现代化实现

从内涵以上看,农村现代化更多的理解为农村机械化过程。“农村现代化”一词本身包含着农村不够现代有必要追赶城市或者其他国家农村的意思,说明了农村与城市的不同步、农村发展落后的现实。

回顾农业发展历程,农村信息化应该建立在农业现代化基础之上。然而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采取了优先发展城市的道路,造成农村经济长期滞后发展,人多地少的特殊情况也决定了农业大型机械推广应用在农村现有条件下受到诸多约束,农村产业化也受到了一定程度影响。但是农业现代化的成果不可能直接跨越,跨越的只是一种发展方式,假设农村信息服务站点顺利发挥功能,信息知识激发了农村自我的改革与创新,可能出现的结果是:

第一,农业出现产业化经营,土地资源越来越集中于一部分人手中,出现了农场式规模化经营。需要明确的是不要期望用信息化知识、意识、设备来信息化全体村民,因为农村信息化的目标之一就是农业经营产业化,一部分人实现城市化,他们不是农村信息化的重点。

第二,通过信息技术的获取与吸收,在某些地方可能出现集约化经营,对土地农产品等进行更深层次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而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表明了,农村信息化阶段性目标得以实现,信息在农村的价值得以发挥,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篇8

关键词:三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

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势头,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迈出较大步伐,农村改革稳步推进,“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三农”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和特征。在看到“三农”发展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面小康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农业产业还不够强、农村发展仍比较滞后、农村困难人口还比较多等问题,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丝毫不能动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任务丝毫不能放松,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丝毫不能减弱,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难题:一是城乡差距大,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滞后;二是农民负担沉重,因病致(返)贫,因教致(返)贫现象还很普遍,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别,且贫困人口过多,生产生活仍十分困难。三是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也存在着与城市的差距,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劳动个体素质欠缺,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指处于一个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形态,具体就是指用现代工业力量装备的、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的、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的,生产效率达到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它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突破了传统农业仅仅或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实现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使得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突破了传统农业远离城市或城乡界限明显的局限性,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一元化发展、城市中有农业、农村中有工业的协调布局,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三是突破了传统农业部门分割、管理交叉、服务落后的局限性,实现了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建立一个全方位的、权责一致、上下贯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四是突破了传统农业封闭低效、自给半自给的局限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实现了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贸易国内外流通。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都可以有所作为,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最有利于农民、最需要解决、最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着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又要防止一刀切、搞单一模式;既要科学规划、立足长远,又要防止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建设新农村,必须培育新农民。所谓新型农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定位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这个概括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新时期农民素质的含义,

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农民教育培训上的具体体现。“有文化”,要求农民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具有先进的思想观念、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并要知法守法、崇尚科学、勤劳致富。“懂技术”,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科技素质,至少要熟练掌握一至多项从事农业和农村生产的技能和技巧,实现科学种田、养殖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会经营”,要求农民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素质,能够合理组织配置家庭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土地等资源,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效益。那么如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课题:一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抓住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机遇,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三是面向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农民素质总体上发生根本改观,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愿望更加强烈。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农村文化工作,使农村的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农村、忘了农民。要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文化设施建设的重点逐步向农村倾斜。要广泛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要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开拓农村文化建设的新途径。第三,是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放在突出位置,增强“三化”带“三农”的能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自主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业、艰苦创业、返乡创业,大力增加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政策性收入。深入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采取“一个扶贫指导员驻村、一个科技特派员挂钩、一个工商企业帮扶、一个发达镇村结对、一个主导产业带动”的措施,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第四,三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力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于扩大农业的市场贡献,消化部分工业产业产能过剩的压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释放农业多种功能效应,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思路有:一是强化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应加大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产业的多领域投入。二是调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国家预算增加的基本建设支出应优先用于农业,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根据目前部分工业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一方面,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参与的形式,将钢材、水泥等物质材料直接投入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中去,增强城市和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另一方面,调整部分工业行业的产品品种结构,在不增加新投资的情况下,适当进行技术更新和工艺改造,生产农业和农民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四是运用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调动农民参与兴修农田水利、改土改田的积极性,建立农民投工投劳的劳动积累机制,激发全社会和广大农民共同关注农业、发展农业的热情。在镇村布局规划完成后,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成果,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和体育事业,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管理制度,努力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心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创新”。即思维和观念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组织创新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同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片面追求政绩,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因传统生产方式及其观念的影响,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高成本高代价高污染的旧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破坏生态、破坏文化、破坏环境的误区。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光明日报,2005-10-19

[2]陆学艺:“三农”新论—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篇9

关键词:城乡统筹视角;城镇化;路线;特点;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策略

中图分类号:F25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失衡的城乡关系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如何协调推进基础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城镇化与新农村的建设,已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十二五”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谈如何协调推进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城镇化与新农村的建设策略。

一、探讨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基本途径

城乡统筹视角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基本途径就是“十二五”中提出的着力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同时还应实现农业现代化,也是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的根本前提,因而必须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全民工作的关键。

所谓农业现代化:就是农业生产技术手段与装备的现代化和农业经济结构与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的综合性体现,这一概念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开放性和动态性,其注重是的友传统的农业向现代化的农业的转换,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设施与技术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经营模式的产业化、生产绩效的高效化和农业服务的社会化和生态环境的现代化以及农村生活的现代化、劳动生产者的知识化。

城镇化的推行的有效性的高低与能否实现农业现代化有着极大的关联,因而推行城镇化的前提就是农业的现代化,只有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更好的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提供各种农产品和人力资源以及必需的资金与土地,成为发展城镇的坚实基础,持续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加快城镇化的推进。与此同时,城镇化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二者相辅相成,城镇化能拓展农产品的市场空间,实现农业产品的商业化和市场化,从而调整并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带动农业经济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分析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推进的关联

由于种种原因,不同地区的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以及工业化的进程都存在十分显著的差异,因而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城镇化与新农村的建设推进与经济增长与工业化的进程的关系十分密切,因而在协调推进过程中切记不能采取传统的“一刀切”方式,而是应对其所在阶段以及差异的存在进行深入研究,合理选取推进的着力点,科学确定建设推进速度和规模。在工业化程度高的地区,应在选择政策是注重城镇化,并加快城镇化的推进速度,相反则应注重农业现代化的新农村的建设,放慢城镇化的推进速度,当然,还应结合地区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

三、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策略初探

(一)夯实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基础

农业现代化的推行,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其核心就在于承包农村土地,即在现有的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就当前农村的土地承包与经营权实行使出啊的转化,多元化的适度的确定经营规模,并大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企业和专业合租社的发展,建立并不断完善多元化、多模式、多层次的现代化农民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而着力提升农业生产与经营的组织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还应加大投资力度,改革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并鼓励与引导社会资金注入新农村的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资体系,确保农业生产要素和设施的投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不断强化农民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中的主体地位

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容置疑和替代。为不断强化农民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中的主体地位,就应在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放加大推广力度,着力培养懂技术、懂经营、文化高的现代化农民和城镇化的市民,从而提高农民的创收能力。据相关统计,很多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往往占整个家庭收入的一般甚至更多,因而必须引导农民结合市场的需要对农产品的生产结构进行不断调整并优化,狠抓质量和安全,提升农民的经济效益,提升经济收入,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进一步确保农民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中的主体地位。此外,还应加强引导,扩大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的自立、自强和创新精神,使他们自发的组织行动起来去推进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三)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缩短城乡差距

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缩短城乡差距,就应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路、沼气建设,继续改造农村危房。这不仅能明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设施方面的保障,而且能直接带动农村的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为扩大内需作出贡献。

四、结语

总之,基于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策略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过程中,应在着力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同时还应实现农业现代化,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与经济增长与工业化的进程的关系十分密切,夯实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基础,不断强化农民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缩短城乡差距,确保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助推社会主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现实“十二五”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李新增.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J].今日中国论坛,2007,(12).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1篇10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加快推进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

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化发展规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现代农业是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充分发挥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对发展现代农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到十二五”末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把建成我国西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重要措施。

乡村旅游是现代农业的实现形式。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以农事活动为基础,休闲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体现。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特色,充分利用农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耕文化、民俗文化、民族风情和地形地貌特点,结合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家生活,吸引市民观光、品赏、习作、体验、休闲、旅游度假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农村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有机融合的有效途径,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改善农民就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而且可以促进城乡资源互动,满足人们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同时,积极开发“两翼”地区蕴藏的自然生态、生产生活、民族风情等休闲旅游资源,两翼”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也是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重要内容,对于缩小“圈翼”差距,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坚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本原则,理清思路。

一)市场运作。统筹安排,政府引导。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鼓励工商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和个人等投资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形成多元投资格局,广泛开展自主经营和联合经营。

二)环境友好。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等因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突出乡村生态、乡村文化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立足乡村,服务“三农”突出特色。以农为本。服务城乡,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培育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突出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加工、餐饮、农产品流通等行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联动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成为农村经济新增长点。

四)社会参与。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重点支持发展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的农家乐”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发展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生态农业园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的休闲农庄”鼓励城市资本下乡,参与建设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以大带小”带动周边“农家乐”发展。

三、硬化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手段,坚定措施。

一)努力实现农业提升、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旅游业拓展的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作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开展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税务、工商、国土房管、建委、规划等部门支持,协同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创造条件,落实扶持政策,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立和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投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按照“政府扶持、业主为主、社会参与”原则。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性投入,加大乡村道路、水电设施、信息网络、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级农业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力度,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月经营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农家乐”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免征营业税。

三)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家乐”和休闲农庄,依法解决用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用地应符合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农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承包地发展“农家乐”和休闲农庄,可视为临时用地,但不能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发展大型休闲农庄,可以依法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联营或者征收集体土地的方式进行。鼓励企业依法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的土地经营权,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业基本法;基本法农政;综合农政;三化同步。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工业化阶段和城镇化发展时期。就农业和农村而言,也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的比重持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长来源由过去主要依靠农业转向越来越多的非农产业。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使农业和农村经历着深刻变化。在农业、农村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比较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步进行、协调发展。针对这一问题,中央去年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虽然是各自独立的发展过程,但三者又是相互伴随、交织发展的统一体。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趋势,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原动力,工业化和城镇化,能创造农业和农村以外的更多的就业空间,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1]工业化、城镇化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并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积累,搞活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金的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协调发展。[2]。

如何才能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同时,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笔者认为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合理有效地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建立健全农村“三化同步”的支持体系,就能够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日本在1961年制订《农业基本法》,依靠政府指导性政策手段、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和积极的财政支持,成功地推进了“三化同步”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与日本农业基础比较相似,都具有人多地少、小农户分散经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尖锐等特点。正由于此,吸收并借鉴日本成功的经验,对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日本《农业基本法》的实施。

战后,日本为了摆脱经济衰退、粮食恐慌和农村衰落等困境,采取了经济自立政策,将发展重点由战前的军事工业和纺织工业转向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在这一阶段,日本的重工业和化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为日本工业的起死回生提供了机会,美国的大量战需品的需要极大地刺激了日本工业的发展。[3]1960年,日本金属、化学、机械工业产值比1950年增长10倍。[4]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战争中成为废墟的城市也得到恢复,1960年城市化率达到了56%,比战前增加2倍。[5]以此同时,日本也采取了积极的农业发展政策。1950年代出台了《农地法》、《粮食增产5年计划》、《奶农振兴法》、《农产品价格稳定法》等政策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但是到了1950年代末,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出现了农业劳动力外流严重,农工间收入差距、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和农业衰退等现象。对此,日本政府1959年成立“农林渔业基本问题调查会”,该机构调查发现,农业生产率低下、价格条件不利、雇佣条件制约等因素导致了农工间收入差距、城乡之间不协调发展的局面。因此,日本政府研究制定了《农业基本法》,从1961开始正式实施。

《农业基本法》规定,在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同时,采取农业生产的选择性扩大和农业结构改善等三大措施,[3]达到消除城乡收入差距的目标。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通过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技术以及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来实现的。提高生产率、培养自立农户、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中心环节。农业生产的选择性扩大是针对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产品市场的国际化影响,通过禽蛋肉类产品和蔬果产品的生产扩大,一方面满足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需要,另一方面对抗海外廉价农产品的大量涌入。农业结构改善是以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基础,大力发展设施园艺农业和蔬果、畜产品等高效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

颁布《农业基本法》之后,日本政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区域综合发展。其主要措施是“基本法农政”和“综合农政”。20世纪60—80年代,日本政府利用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的农业投入,大规模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发展了高效现代农业。对于农村发展,在继续加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在农村区域导入工业企业,进行村镇合并,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实现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

(一)基本法农政与农业现代化。

实施基本法农政的基本理念是,在调整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同时保持农产品价格平衡,扩大蔬果、畜产品生产,改善农业结构,培养自立经营生产主体,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实现农业现代化。

日本政府根据《农业基本法》有关条例,结合基本法农政的基本理念,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律,加大农业投资,改善了农业结构,积极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具体措施有如以下三点。

第一,建立农业现代化资金制度。《农业基本法》制定之后,1961年颁布《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实施农业现代化资金制度。该制度为了更好地利用农协系统资金,在国家贴息的同时,各地方政府设立农业信用基金协会保证债务偿还。1960—1970年的10年间,农业投资总额达到13695亿日元,每年投资平均比例占财政总投资的9.3%(见表1),农户中长期资金供应量大幅度增加,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机械购入,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生产现代化程度。

第二,改善农业生产结构。1962年开始,日本政府在继续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的同时,对农业生产结构也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有:大力发展蔬菜、水果、畜产业等需求增加的农产品,对工艺作物、设施园艺等高效特色农业进行选择性扩大;组建综合性农协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储藏设施和农业机械等共同利用设施;促进农产品共同加工、共同销售体制;努力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示范基地。在这些农业结构改善措施的影响下,1960—1970年,日本水稻生产农户减少了50%。与此相反,工艺作物、设施园艺和畜牧业等设施农业生产农户比例大幅度增长,增长率为2.4—9.1%,经营现代农业的户数占了近64.9%(见表2),农业经营效率和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业农村进入了繁荣时期。

第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战后日本十分重视土地改良和农地造成事业,基本法农政实施后,1964年修改《土地改良法》,加大农业投资,大力发展农田基础建设,按照土地条件的规格化(30a为标准)、均质化要求进行田间道路、灌溉排水设施、耕地整平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960—1970年总投资2209.2亿日元,平均每年占农业预算总额的24.8%(见表3),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农地利用率。

(二)综合农政与农村“三化同步”推进.

基本法农政实施以来,日本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在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进展下农业农村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基本法农政的弊端逐步呈现出来,如稻谷生产过剩,经营规模扩大进度缓慢,劳动力流出严重,农户兼业经营扩大,出现了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6]因此197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关于推进综合农政》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基于农业基本法的综合农政的基本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育成规模化、高效率的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实施农产品价格稳定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现代化;[7]通过农村区域引进工业企业扩大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生活环境建设和村镇合并,建设农村社会各项事业,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等覆盖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性政策。其主要措施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农业现代化的加强。1969年制订《农业振兴区域促进法》,加快了自立农户和兼业农户的收入,消除了与其他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大力发展蔬菜、水果、奶业等大规模、高效率现代农业,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调整农产品需求关系,稳定农产品价格,积极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产品加工现代化。1970年修订《农地法》、1973年修订《农业现代化资金促进法》,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程度。

第二,农村城镇化建设。20世纪60年代中期,工业化和城市化急速发展引起了城市周边地区的乱开发、耕地转用等现象。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进一步恶化,日本政府在1968年制定了《都市计划法》,一方面控制城市的无限扩大,另一方面,有计划地进行了农村区域的城镇化建设。1970年颁布了《过疏地区对策紧急措施法》

和《农业生产者养老金制度》,推进了农村区域生产基础和生活环境综合建设以及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新农村建设措施,促进了农村城镇化。

第三,农村工业化的推进。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日本政府鼓励农村工业化,颁布实施了《低开发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新产业都市建设促进法》和《工业建设特别地区促进法》等法令,进行了工业配置的地方分散政策。1971年颁布了《农村区域工业引进促进法》、《工业再配置促进法》和《国土利用计划法》等有关农村工业化的法律法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户非农化创造了有利条件;[8]并且对于农村区域转移的工业企业实施长期低利息融资、税收减免、农民工雇佣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农村“三化同步”推进的经验。

1961年实施《农业基本法》之后,日本政府在基本法理念下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农村区域引进工业,进入新一轮农村建设。为了确保“三化同步”发展,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和财政支持政策。

(一)有效的政策体系。

日本在农业基本法的理念下,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和改善农业结构,实现农业现代化而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农地政策、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和农村建设等政策措施。

1.农地调整。

首先是优良农地的确保以及有效利用政策。日本政府1962年修订《农地法》,1969年制定《农业振兴法》,实行了“农地转用许可制度”,有力地制止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耕地乱占用现象,确保了优良农地。其次为农地流转和自立农户规模扩大政策。根据《农地法》,促进土地使用权、转让权等所有权的合理化,重点支持自立农户的规模扩大,设立农协组织、农业团体等法人化农业组织。同时实施农业者养老金制度和农业生产者农地取得资金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快了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2.农业生产。

提高农业生产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为此,日本政府从土地改良着手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政策。首先,根据《土地改良法》(1964年修订),制定了土地改良中长期计划。同时,大力推进灌溉排水、农业用地开发、水田建设、旱地综合建设、修建田间道路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其次,针对农村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制定了“工业引进关联农业基础建设事业”和“农产品专业化生产事业”,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次,对选择性扩大对象的畜牧业和蔬果生产采取了“畜牧业综合发展对策”、“果树农业振兴特别措施”、“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等一系列生产政策。通过政府融资与金融支持,大力发展肉牛、奶牛等养殖业和水果蔬菜生产。

3.农村建设。

农村建设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农业基本法实施之前的1956年,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新农村建设。基本法农政和综合农政实施期间,日本政府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控制农村区域人口减少,进行了农村综合建设模式、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排水事业、定居促进、高新技术工业集聚开发等项目,对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二)有力的法律体系。

日本在20世纪60、70年代的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推进农业现代化,并实施了一系列农业政策,解决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这些政策措施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农业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地被修改,为农业政策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其法律体系复杂多支,共有261项。主要是围绕《农业基本法》这个农业母法而展开,涉及农业、农村、农民以及农产品生产流通等各个领域。主要针对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是应对农业国际化和农业结构调整为目的而设立的法律体系1.农业现代化法律。

从1960年开始日本农政从农业保护逐渐转变为合理主义农政。在此期间,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是农业政策的首要任务,为此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法令。其主要针对肉牛、奶牛养殖业、蔬菜、水果种植业和农业现代化资金、农业信用保证、农业生产组织化以及农地所有权法制化和土地改良等方面。为高效现代农业的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农业结构调整法律。

日本加入gatt(1954年)后,迎来了农业国际化时代。由于农产品进口税大幅度消减和取消进口限制,海外农产品大量流入国内,对本国农业的冲击很大。对此日本政府采取了修正和加强《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和《农村区域振兴法》,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农业政策从价格政策转移到结构调整,修订农地法、粮食管理法、农业改良补助法、奶农振兴法等法律,促进了农业结构的合理化。

3.农村综合发展法律。

基本法农政实施之后,使日本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但是,稻谷生产过剩问题和农业结构调整进度缓慢,失地农户和离农现象日趋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农村过疏化等凸现出来。因此,日本政府结合“综合农政”颁布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关于农协组织的合并和农村区域引进工业,新农村建设事业,山村、过疏地区对策以及农业生产等如何进一步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三)积极的农业支持体系。

日本成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另一个主要经验是积极的农业投资发挥的关键作用。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迎来了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日本增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1960年到1975年的15年期间农业预算达到了33695亿日元,每年农业预算比重占财政预算的近10%。

1960年到1970年的农业投资主要集中在农产品价格补贴,20世纪70年代以后投资主要是农业结构改善、自然灾害对策、农村社保建设、技术开发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并且通过工业企业的农村转移,为农村建设吸收了大量的产业资本,加快了农村建设投资。这种积极的财政支持和农外资金投资,对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

四、日本农村“三化同步”推进的启示意义。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遇到的农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背景与我国现阶段比较相似。总结日本在经济高度增长期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对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推进农业现代化有许多启示。

(一)需要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

日本在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措施,并使这些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地完善和适应。从农地政策改革到农业生产政策以及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形成了一个有机体系,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些政策体系对我国目前解决三农问题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二)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日本在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推进农业现代化时遇到了诸多的阻碍,如农地的不断转用和农业劳动力外流、农村过疏化、农工间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对此通过建立《农业基本法》

为母法的一系列法律体系,在采用立法手段制止农地乱占用的同时鼓励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并对农业现代化进行保驾护航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日本的农业关联法律体系可以看出,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会更好更快地实施有关政策,顺利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三)加大农业投入力度。

日本农业现代化成功的另一个关键在于充分利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抓住机遇加大了农业投入。农业投入方面首先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抓起,然后大力培育农业经营组织,最后投入农村综合建设,使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因此,需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地建设和农业经营组织的育成,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日本经验还告诉我们,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生产结构的改善,能够促进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但是必须注意到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青壮年劳动力的离农会导致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和农户兼业经营过度会难保粮食安全等问题。我国一些地方目前也程度不同地出现了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和专业农户的大幅度减少现象,并日趋严重。我国是农业大国,又是人口大国,粮食问题是头等问题。所以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劳动力转移,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充满有活力的群体的同时,必须保护和培养专业农户与农业生产组织,提高国民经济中的农业地位,确保粮食安全,这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1〕简新华。论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适度同步发展[j]。农业经济,1997,(10):80—84.

〔2〕夏恩君。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偏差是中国农业发展的结构性症结[j]。农业经济,1995,(3):93—97.

〔3〕〔日〕晖峻众三。日本农业150年—1850—2000年[m]。东京:有斐阁书房,2003.15—122、150—216.

〔4〕〔日〕一井昭等。农业结构变化和劳动力市场[m]。东京:中央大学出版社,1978.97—116.

〔5〕〔日〕御園稀薄。城市化进程中的农业再建[m]。东京:日本经济评论社,1985.6—11.

〔6〕〔日〕犬塚昭治。松浦利明。现代兼业[m]。东京:农山渔村文化协会,1988.77—94.

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激活;农村房屋;抵押权;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024-02

河南省叶县农民李红伟2010年流转了近1000亩土地种植高效有机蔬菜,由于扩大规模建大型温室,没有抵押物而贷不到款。不得已,只好向郑州工作的二叔求助,二叔用住房做抵押贷款,才解了他的燃眉之急。当前,农民房屋不能够办理抵押,造成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农民很难获得有效的资金支持,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解决“两难”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一、农村房屋的法律问题

(一)农村房屋所有权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属于农民个人所有的房屋,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等所有的房屋。《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据此,农村房屋是农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农民对自己的房屋享有财产所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有权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并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得在宅基地上设定抵押权,否则无效。法律禁止对宅基地进行买卖和抵押。这意味着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开单独设立抵押权。

二、抵押权相关规定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有权就其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筹集资金的基本渠道是向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风险,要求融资人提供担保,保护自己的金融安全。市场主体通过融资,投入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金融机构也获得了利益,实现双赢[1]。另一方面,由于抵押担保不转移占有,对债权人来说可以减少保管担保物的风险,对债务人来说可以充分利用担保物实现增值,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有学者说,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抵押权在抵押物权中得到严重化[2]。

三、农村房屋抵押的现实意义

第一,农村房屋抵押能够激活农村沉睡的房产资本,充分发挥农村房屋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农村,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业产业升级所急需的投资如种植有机蔬菜、购买新型种子、农用机械、新型灌溉技术等,均需要通过贷款来解决。金融机构贷款都要求提供担保物,对农民来说,房屋是农民手里最值钱的财产了。如果允许以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将大大缓解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难题。农民通过房屋抵押融资来发展经济,对发展农村经济十分有利。

第二,农村房屋抵押,对金融机构来说风险易于控制。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建房应当使用宅基地,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面积上限不能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规定。我国农民每户仅有一处宅基地,房屋用于抵押取得贷款后,抵押人非常清楚不能偿还贷款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使其更加珍惜和合理使用来之不易的贷款,同时,能调动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金融机构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对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将信贷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第三,允许农村房屋抵押对搞活农村经济,培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具有深远重大的意义。我国目前至少有70%左右的人口住在农村,这些人口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中国要真正摆脱贫穷落后,就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缩小城乡差别,让更多的农民走上富裕之路。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广大农民也正在积极寻找致富的门路,可是又缺乏必要的资金。如果不允许他们将自己的私有房屋抵押来获得发展经济所必须的资金,让他们眼睁睁看着失去一个又一个的致富机会,很可能让部分农民产生畸形心理,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四、我国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我国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在实现农村房屋抵押权时必须依法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分而享有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无法覆盖广大农村的现实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农民的基本衣食来源,宅基地使用权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居住问题。这两项制度的福利色彩成为维护农业、农村、农民利益的重要制度。保障功能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首要功能,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问题,必须尊重这一现实,以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3]。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我国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直接的允许或禁止性规定,但是国务院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对该问题了一些明确的政策性规定。(1)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3)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2008年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2)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3)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2008年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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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现行立法未就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有关法律及国家的政策性规定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及其价值取向是明确的。国家对农村宅基地转让进行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而且其使用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面积,除此之外的转让行为,应确认为无效。

五、农村房屋抵押的现状

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我国已经有不少的地方进行积极的尝试:安徽省宣城市某区2003—2009年共办理农村房屋抵押登记9506户,贷款总额7.2亿元;2009年吉林省先后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关于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多种形式担保信贷产品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2010年底,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施行),截至目前,重庆市依据该办法已发放贷款共计99.5亿元;2011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农民以房屋抵押的方式获得贷款,首先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取得房产证,然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就能申请农业专项贷款,解决目前资金短缺的困难。

从试点的情况看,农民房屋设立抵押的一般程序是:(1)产权登记,农民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房产评估,对农民的房屋进行评估;(3)签订合同,农民和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抵押登记,合同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六、农村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农村房屋具备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实现抵押权时具备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应当优先适用拍卖或者竞价的方式,抵押权人以拍卖或者竞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主要是基于实现抵押房屋的价值最大化考虑,也是充分保护抵押人权益的体现。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竞买人在两人以上;二是全部竞买人均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三是全部竞买人都符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2.实现抵押权时不具备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则分别处理:

(1)抵押权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则可将抵押房屋以折价或变卖的方式转让给抵押权人,使其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人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则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将抵押房屋及宅基地一并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抵押房屋则作价补偿,抵押权人以补偿款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将抵押房屋及宅基地一并收回,统一安排使用,而对抵押房屋作价补偿,抵押权人以补偿款优先受偿。

3.抵押权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取得抵押房屋和宅基地,或者抵押房屋及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应当依法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

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根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来实现抵押权,既不违反法律,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转让,并且要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户主变更手续,完成农村房屋抵押实现的全部过程。因此,没有必要禁止农村私有房屋的抵押[4]。但是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农村房屋抵押在实践操作中应当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完善,不得违反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要尽早立法,明确农村住房登记办证及抵押贷款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房屋抵押权得以实现,激活农村沉睡的房产资本,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和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把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农业,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增添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532.

[2]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10.

[3]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328.

[4]程啸.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07.[责任编辑柯黎]

收稿日期:2012-04-11

作者简介:王向阳(1967-),男,讲师,从事法学研究。

虽然我国现行立法未就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有关法律及国家的政策性规定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及其价值取向是明确的。国家对农村宅基地转让进行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而且其使用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面积,除此之外的转让行为,应确认为无效。

五、农村房屋抵押的现状

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我国已经有不少的地方进行积极的尝试:安徽省宣城市某区2003—2009年共办理农村房屋抵押登记9506户,贷款总额7.2亿元;2009年吉林省先后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关于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多种形式担保信贷产品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2010年底,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施行),截至目前,重庆市依据该办法已发放贷款共计99.5亿元;2011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农民以房屋抵押的方式获得贷款,首先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取得房产证,然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就能申请农业专项贷款,解决目前资金短缺的困难。

从试点的情况看,农民房屋设立抵押的一般程序是:(1)产权登记,农民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房产评估,对农民的房屋进行评估;(3)签订合同,农民和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抵押登记,合同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六、农村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农村房屋具备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实现抵押权时具备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应当优先适用拍卖或者竞价的方式,抵押权人以拍卖或者竞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主要是基于实现抵押房屋的价值最大化考虑,也是充分保护抵押人权益的体现。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竞买人在两人以上;二是全部竞买人均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三是全部竞买人都符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2.实现抵押权时不具备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则分别处理:

(1)抵押权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则可将抵押房屋以折价或变卖的方式转让给抵押权人,使其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人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则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将抵押房屋及宅基地一并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抵押房屋则作价补偿,抵押权人以补偿款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将抵押房屋及宅基地一并收回,统一安排使用,而对抵押房屋作价补偿,抵押权人以补偿款优先受偿。

3.抵押权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取得抵押房屋和宅基地,或者抵押房屋及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应当依法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

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根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来实现抵押权,既不违反法律,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转让,并且要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户主变更手续,完成农村房屋抵押实现的全部过程。因此,没有必要禁止农村私有房屋的抵押[4]。但是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农村房屋抵押在实践操作中应当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完善,不得违反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要尽早立法,明确农村住房登记办证及抵押贷款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房屋抵押权得以实现,激活农村沉睡的房产资本,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和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把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农业,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增添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532.

[2]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10.

[3]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328.

[4]程啸.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07.[责任编辑柯黎]

收稿日期:2012-04-11

作者简介:王向阳(1967-),男,讲师,从事法学研究。

存入我的阅览室

虽然我国现行立法未就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有关法律及国家的政策性规定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及其价值取向是明确的。国家对农村宅基地转让进行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而且其使用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面积,除此之外的转让行为,应确认为无效。

五、农村房屋抵押的现状

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我国已经有不少的地方进行积极的尝试:安徽省宣城市某区2003—2009年共办理农村房屋抵押登记9506户,贷款总额7.2亿元;2009年吉林省先后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关于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多种形式担保信贷产品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2010年底,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施行),截至目前,重庆市依据该办法已发放贷款共计99.5亿元;2011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农民以房屋抵押的方式获得贷款,首先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取得房产证,然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就能申请农业专项贷款,解决目前资金短缺的困难。

从试点的情况看,农民房屋设立抵押的一般程序是:(1)产权登记,农民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房产评估,对农民的房屋进行评估;(3)签订合同,农民和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抵押登记,合同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六、农村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农村房屋具备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实现抵押权时具备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应当优先适用拍卖或者竞价的方式,抵押权人以拍卖或者竞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主要是基于实现抵押房屋的价值最大化考虑,也是充分保护抵押人权益的体现。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竞买人在两人以上;二是全部竞买人均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三是全部竞买人都符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2.实现抵押权时不具备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则分别处理:

(1)抵押权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则可将抵押房屋以折价或变卖的方式转让给抵押权人,使其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人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则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将抵押房屋及宅基地一并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抵押房屋则作价补偿,抵押权人以补偿款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将抵押房屋及宅基地一并收回,统一安排使用,而对抵押房屋作价补偿,抵押权人以补偿款优先受偿。

3.抵押权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取得抵押房屋和宅基地,或者抵押房屋及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应当依法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

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根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来实现抵押权,既不违反法律,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转让,并且要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户主变更手续,完成农村房屋抵押实现的全部过程。因此,没有必要禁止农村私有房屋的抵押[4]。但是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农村房屋抵押在实践操作中应当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完善,不得违反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要尽早立法,明确农村住房登记办证及抵押贷款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房屋抵押权得以实现,激活农村沉睡的房产资本,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和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把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农业,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增添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532.

[2]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10.

[3]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328.

[4]程啸.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07.[责任编辑柯黎]

收稿日期:2012-04-11

作者简介:王向阳(1967-),男,讲师,从事法学研究。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2010年底,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施行),截至目前,重庆市依据该办法已发放贷款共计99.5亿元;2011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农民以房屋抵押的方式获得贷款,首先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取得房产证,然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就能申请农业专项贷款,解决目前资金短缺的困难。

从试点的情况看,农民房屋设立抵押的一般程序是:(1)产权登记,农民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房产评估,对农民的房屋进行评估;(3)签订合同,农民和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抵押登记,合同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六、农村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农村房屋具备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实现抵押权时具备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应当优先适用拍卖或者竞价的方式,抵押权人以拍卖或者竞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主要是基于实现抵押房屋的价值最大化考虑,也是充分保护抵押人权益的体现。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竞买人在两人以上;二是全部竞买人均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三是全部竞买人都符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2.实现抵押权时不具备拍卖或者竞价的条件,则分别处理:

(1)抵押权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则可将抵押房屋以折价或变卖的方式转让给抵押权人,使其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人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则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将抵押房屋及宅基地一并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抵押房屋则作价补偿,抵押权人以补偿款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将抵押房屋及宅基地一并收回,统一安排使用,而对抵押房屋作价补偿,抵押权人以补偿款优先受偿。

3.抵押权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取得抵押房屋和宅基地,或者抵押房屋及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应当依法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

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根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来实现抵押权,既不违反法律,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转让,并且要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户主变更手续,完成农村房屋抵押实现的全部过程。因此,没有必要禁止农村私有房屋的抵押[4]。但是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农村房屋抵押在实践操作中应当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完善,不得违反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要尽早立法,明确农村住房登记办证及抵押贷款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房屋抵押权得以实现,激活农村沉睡的房产资本,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和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把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农业,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增添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532.

[2]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10.

[3]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328.

[4]程啸.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07.[责任编辑柯黎]

收稿日期:201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