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例(12篇)
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篇1
关键词: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建议
一、公路发展中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
我国的公路交通一直处于不断蓬勃发展的状态中,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但另一方面,交通运输发展,又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也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这些影响主要包括:
(一)长期、大量占用土地资源
交通基础设施可以提高沿线地区土地资源价值,可以吸引资金,形成沿线产业带,调整产业结构和人口分布。但公路运输是占用土地较多的交通运输方式,除公路本身长期占地外,在建设中的土场、临时设施等也将在一定阶段内占用大量土地。
(二)改变当地生态环境
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呈带状、距离长,它改变了所经区域的环境特征。尽管它们在沿线环境系统中所占面积比例并不大,但影响却非常大。
公路建设对生态系统最直接的影响始于场地清理,用地范围内的植被在施工前均被砍伐或移植清理。其中,临时用地及立交区、边坡、中央分隔带等地,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人工绿化或建成后自然恢复等方式恢复植被;而路面及构造物等地,植被将永久不能恢复,导致公路沿线植被覆盖率降低。
(三)环境污染
公路运输还会带来噪声、水、空气、土壤污染等,影响人类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其中,交通噪声已成为居民投诉的热点问题;机动车的尾气则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四)资源消耗量大
公路建设需要消耗大量如钢铁、水泥、沥青及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等原材料。公路运输也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发达国家交通运输消耗的能源已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3左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轿车数量激增,对能源的需求和消耗也将会持续增长。
二、对于公路环境保护的若干想法和建议
要实现公路运输的可持续发展,使公路运输的发展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和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我们在公路环境保护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完善公路环保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
为了加强交通环保管理,促进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交通部先后出台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法规制度,并一系列通知,使交通环保工作逐渐法制化、规范化。
但是,公路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还十分缺乏,公路绿化、景观保护、噪声治理等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还无章可循。相关部门应尽快填补这一立法空缺。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继续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交通部门积极开展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在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率已达到95%以上,对于预防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后,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做好项目环评工作,针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特点,突出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影响、景观及交通噪声等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环保对策。
2.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因为政策上的失误所导致的环境问题,比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要严重得多。我国50年代的大跃进、大炼钢铁、毁林毁草开垦、围海围湖造田等一系列错误政策,导致了大面积灾难性的生态后果,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的环评法未能将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列入。为此,建议交通部今后在出台新政策前,试行政策环评,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
3.编制地方公路环境保护规划
我国地域广阔,自然环境差异很大,公路交通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差别较大,而且不同地区路网密度和公路规划也不一样,因此各省(区、市)有必要分别编制和实施公路环境保护规划。
4.借鉴成功经验,因地制宜
今后,应借鉴之前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公路技术等级标准;通过灵活运用设计指标,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避免大填大挖,努力做到挖填平衡,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和生活环境,保护和利用自然及人文景观。
在做好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应培养专业设计队伍,做好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以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篇2
关键词:瑞典;社会;绿色福利;政策
中图分类号:D73/7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3-0058-03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瑞典社会,甚至是整个瑞典,关注的重点在于建设创意瑞典、幸福瑞典,但60年代之后,受到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瑞典社会开始转向建设绿色瑞典,关注生态问题。社会在1990年的《党纲》中明确指出:环境污染正在威胁人类生存,必须要重视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1]。而且在2013年最新《党纲》中进一步强调:环境和气候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可持续发展是整个世界的责任,瑞典要向着节约、高效的方向发展[2]。当然,致力于绿色福利事业既是客观现实之需,也是社会争取执政地位之需。经过长期绿色福利国家的建设,瑞典已然成为国际绿色发展事业上的榜样和驱动力。尽管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国际因素、国内众多党派、利益集团和人民的共同作用,但是,在瑞典,社会的作用举足轻重。
瑞典社会长期致力于“第一绿色福利国家”的建设,使其在绿色福利事业上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一套绿色发展思路和经验。因此,深入分析和探索社会的实践经验,对瑞典的可持续发展,乃至其他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都十分有益。
一、构建绿色福利政策体系
高效的政策是一切行动之源头。环境大臣奥莎・罗姆松(?saRomson)也这样说过:“如何针对污染制定政策,瑞典政府有着四十多年的经验。”[3]长期的执政成就奠定了社会在瑞典政党政治和社生活中的地位,同时也加深了其政策的影响力。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瑞典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建设意义的绿色发展规划。
1994年至2006年,社会实现了下台之后的又一个连续执政,这也保障了其绿色福利构想的顺利实施。
1997年政府出台了意义深远的环境质量目标框架法案《瑞典的环境质量目标――可持续瑞典的环境政策》(政府法案1997/98:145)。①这项法案最初包含15项环境质量目标,不过在后来的发展中进行了一些改进。2000年,瑞典政府在这项法案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环境质量的中期目标和具体行动战略,也相应地制定了一些具体领域的政府法案,形成了一套综合的环境可持续发展法案。②2005年又增加了第16项环境质量目标(丰富的动植物生命多样性)[4]。这时,瑞典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这一体系也成为指导瑞典环境可持续发展、瑞典绿色发展的统一行动规范。
2002年,政府制定了《瑞典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政府法案2002/03:122),并在2003年、2004年进行了一些修改。该战略指出,政府可持续发展愿景是基于以下原则:所有的决策都必须考虑长期的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着重强调了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社会的重要因素。
2005年,政府将《政府沟通――瑞典的全球发展政策》(政府法案2005/06:204)提交议会。沟通的主要内容有:环境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农业政策、移民政策和安全政策。其中关于环境政策,政府指出瑞典应该限制气候变化,淘汰有毒化学物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而且特别强调了气候和能源问题,并努力实现全球化工战略、环境工程以及可持续的城市规划。
尽管2006年至2014年,社会一直是在野党,不能直接实施其绿色发展构想,但社会人却时刻关注着国家的绿色发展,并提出自己的政策主张来积极促成气候和环境政策新协议的诞生,不断推动政府继续建设绿色福利国家。2014年大选之后,社会重新执政,与绿党组成联合政府,并与其达成了众多绿色发展协议和政策框架。
2014年11月,瑞典国会发表了《目标和愿景》的声明。这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环境政策,将在绿色技术领域和促进发展福利社会方面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2015年9月15日,政府发表了《政府政策声明》,声明中指出促进生物多样性、无毒的日常环境和健康的海洋环境以及增加投资来保护和管理自然栖息地将优先考虑。社会领导人斯蒂凡・洛夫文(StefanL?ifven)也强调说:“政府将加快适应气候变化,应对全球挑战,降低排放和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发展绿色交通和持续投资于可再生能源。”①政府声明明确表示瑞典将带头实施新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成为联合国绿色气候基金的一个主要捐助者,扶贫、环境和气候行动以及和平建设将齐头并进,瑞典将以连贯的政策实现新的绿色发展目标。
2016年5月13日,社会召开环境会议,明确了近期瑞典环境的努力目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物多样性、无毒环境和海洋保护应予以优先考虑。社会环境政策发言人明德・艾肯斯(MatildaErnkrans)也谈到了瑞典气候框架的长期规划以及一个雄心勃勃的气候政策对于承载就业和福利的重要性。
2016年6月22日,政府通过了环境目标跨党委员会(theCross-PartyCommitteeonEnvironmentalObjectives)的最终报告――《关于气候和空气政策目标与措施的新建议》,目的是创造稳定和清晰而迈向长远的气候目标。这是一个有凝聚力的策略和长期的气候政策,它涵盖了运输、机械、工业、房地产、农业、林业和其他领域。环境部长卡罗丽娜・斯库格(KarolinaSkog)指出:“环境目标跨党派委员会的建议可以帮助管理具体领域的空气质量挑战。”②
社会关注:世界如何能为环保社会铺平道路以及实现无毒环境。这也是2016年联合国大会关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主题之义。可以预见,未来社会将进一步引导国内落实和强化瑞典绿色发展政策,同时也会更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国际中的作用,特别是气候政策和北极环境政策。
二、强化绿色福利政策的实施机制
在瑞典,政府各部门内任命的政治性官员随着政府的更替而进入或离开政府部门,而非政治性官员则可以继续任职[5]。因此,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政党和政府间权利的博弈。也就是说,社会在推行本党主张的绿色福利政策时,要看政府是一党组阁还是联合执政,抑或是在野党。
(一)执政党期间,凭借政府机构实施绿色福利政策
社会执政期间,无论是一党组阁还是联合执政,党的工作重心都是以党主席为首的政府。政府决策由议会进行讨论,表决通过之后就可以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正式法案而出台。然后主要由中央政府及其所属的各部、各局及委员会和地方政府或区域管理部门来贯彻实施[6]49。
(二)在野党期间,积极倡导多方力量发展绿色福利事业
在野时,社会只能通过党团会议来宣传绿色福利主张,但往往很难得到多数支持,也就无法顺利地推行本党政策[6]50。但是社会有自己的党内机构,可以通过各省、市议会以及教务会议的党团组织来向社会宣扬其政策理论。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就是宣传党的主张和政策,与民众对话,开展开放式的工作。除此之外,社会还有下属组织和组织,如:瑞典社会民主主义妇女联合会、瑞典社会民主主义青年联合会、“少年之鹰”组织、工人教育协会,以及合作社中央组织等,这些组织成员众多,影响力也相当大,对宣传政党政策活动具有重大意义。如,20世纪50年代后期,妇女协会对社会最后决定不研制核武器起了重大作用。不仅如此,社会还积极号召国内绿色组织来发展国家绿色福利事业。
三、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巩固绿色福利事业
绿色福利事业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更不是依靠某个政党、单位或个人就可以实现的。因此,社会民主h在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绿色发展规划,并通过政府部门、民间组织以及党内活动等多种途径来积极推动政策落实之外,还需要具体的政策手段来巩固和强化绿色福利事业,以保证其连贯性和可持续性。
(一)运用财政政策确保绿色发展可持续化
瑞典社会环境政策发言人明德・艾肯斯(MatildaErnkrans)明确指出:每年政府预算都会划拨部分资金投入绿色发展,如支持绿色创新技术的开发、鼓励家庭社区积极参与绿色事业以及补贴环保企业等。政府的目标是巩固瑞典作为气候领袖的地位,加速过渡到一个更可持续的社会。因此,未来会进一步加大公共投入,确保绿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斯蒂凡・洛夫文(StefanL?ifven)在2016年9月份的新闻会上也称:“我们将提出瑞典历史上最大的气候和环境预算法案,这不仅是因为它在道义上是正确的,而且还因为它在经济上是明智的。”③因此,在2017年政府预算中预计:在2017至2022年期间将拨出129亿瑞典克朗用于投资绿色发展。这些投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过渡到可再生能源、为环保旅游铺平道路、涉及所有的瑞典倡议和国际气候投资。政府将在2017年额外投资2亿瑞典克朗来保障铁路系统,并计划在2018至2022年出台一个基础设施法案。政府也将引入项目采购和取消欧盟排放津贴,并计划在2018至2040年期间每年投资3亿瑞典克朗,同时倡议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采取具体措施来减少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
(二)运用税收政策高效引导全民参与绿色发展
目前,瑞典实行的是绿色税收体系。除此之外,社会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参与绿色事业。目前正在开发的环保型汽车可以在扩展边缘税收补贴中受益,电动公交车和超级绿色汽车的回扣将被强化。其目的在于鼓励人们绿色生产和消费,实现瑞典绿色发展的目标。而且,社会提议:降低对小修理的增值税(从25%降至12%),因为由于环境的原因,我们需要扩大消费商品的使用寿命,让人们更容易修复和再利用这些东西,使之在大多数情况下更有效和可持续,而不是扔掉买新的。可以预见,日后环境税的影响还将会增加。
(三)运用产业政策多领域发挥作用
瑞典绿色事业快速发展与政府的产业政策密切相关。特别是近几年,社会倡导新能源、生态农业、海洋保护、化学产品等领域的绿色发展,主张绿色生产、消费与服务一体化,使瑞典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先锋。政策的大力支持,极大地促进了沼气能源、环保建筑、绿色交通、生态食品等进入市场。
1.生态食品
近年来,环保健康的生态食品广受群众欢迎。当然这也促使政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监测,努力实现日常无毒环境,确保土壤、水源、食品等的安全。在2017年的预算法案中,政府计划化学物质投资总计达3.75亿到20.2亿克朗。环境部长卡罗丽娜・斯库格(KarolinaSkog)也说:“创造一个无毒的环境是最重要的环境政策和最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政府现在做出的投资将有助于进一步减少化学物质在日常环境中的风险。”①政府将与瑞典化学署联合采取行动反对有害的杀虫剂,限制消费者非专业使用化学杀虫剂。县级行政监督董事也会加大对污染地区有害物质的调查。
2.保护生物多样性
社会和绿党之间达成了一个具有前瞻性的绿色发展协议,协议中明确提到要应对过度捕捞,对渔业、海洋和林业都应该予以更多的保护,通过保护生物多样性,以确保一个良好的未来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问题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危机,物种是生态系统网络中所必需的,也是我们生存的基础,它不仅需要本国努力,也需要全球合作。
最近,社会提出了十亿绿色黄金的项目,主张让林业专业人才与其他研究和公共投资相结合,希望既可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潜力,也可以使瑞典有希望成为未来气候友好型燃料的世界领导者。
3.可再生能源
从长远来看,瑞典有机会实现100%的可再生能源。而且社会和绿党就能源政策已经达成一致:新政府将成立能源委员会,以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党派协议。社会也提出构想:预计到2050年,瑞典将有可持续的能源资源供应和实现大气中温室气体的零排放。
政府提出了要大幅度增加太阳能投资,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每年增加3.9亿克朗来支持加快太阳能电池工厂的扩张。政府还提出了投资于电力存储和存储自产电力的可能性。这项投资将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每年投入5000万克朗。政府还建议加大储存自产电力方面的投资,预计在2016年至2019年,投入大量资金为智能电网建立一个全国论坛。
(四)运用技术优势创新绿色发展
运用技术优势是瑞典绿色发展的内在驱动力,社会的交通政策发言人安德斯・格曼(AndersYgeman)也称:“以科技为动力,面向未来,瑞典能够再次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典范。”②因此,在2016年,政府增加了6200万克朗投资于绿色发展技术,确保环境和气候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并继续支持本地和区域气候投资――“气候飞跃”投资支持――来减少城市和地区废气排放。为环保车辆铺平道路是目前政府绿色发展的一项首要任务。政府将创建新的公共交通,包括自行车战略框架以及升级现有的铁路。
(五)开展国际合作,解决全球性的绿色发展问题
瑞典社会一直活跃在国际舞台上,并在绿色福利事业发展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在2015年12月举行的巴黎气候会议上,斯蒂凡・洛夫文(StefanL?ifven)强调:“气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关键问题,富裕国家必须准备承担相对更大的责任,当然瑞典积极主动地来实现减排目标。”③同时也在致力于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此外,瑞典社会也特别关注全球性的绿色发展问题,如全球气候变暖、北极环境问题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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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锋.瑞典社会纲领(下)――2013年4月6日社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5):95.
[3]郭婧.北欧小国何以成为环境大国[N].中国环境报,2015-04-16(4).
[4]丁言强.瑞典环境保护的政策与目标[J].生态经济,2007(6):46.
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篇3
人生病了要及时就医,不然就会危及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出了问题也要及时治理,不然就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肌体健康。
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彻底改变粗放式发展模式,摒弃那些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承受之重”的错误做法。就像人一样,平时就要注意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拒绝熬夜、酗酒等危害身体健康的不良习惯。――中共中央总书记
生态文明依然是“十三五”时期的主旋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力推进,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
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且在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方面取得新进展。
新常态下的中国如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路径?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重要话题。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我们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在需要,也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2015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举世瞩目,15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与会。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阐述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我国为巴黎会议成功做出历史性贡献。巴黎会议达成了《巴黎协定》,明确了2022年后全球气候治理的制度安排,既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助于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空间,又发出了全球向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信号,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选择相一致。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碳排放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占比高、增速快的趋势短期难以改变,面临很大的国际减排和出资压力。我们亟须化挑战和压力为推动低碳转型与能源革命的机遇和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主动引领经济新常态,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为此建议:一是强化“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采取强化措施落实“十三五”碳强度下降目标,争取超额完成到2022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5%的上限目标。继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各领域节能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大控煤措施力度。深化低碳城市等试点示范,抓紧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继续增加森林碳汇。研究采取碳强度与总量双控措施,为实现我国提出的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峰的自主贡献目标提前作好相应部署。抓紧制定我国到2050年低碳发展战略,尽早向国际社会。
二是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目前已启动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工作,初步形成了立法框架;同时起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我们亟须加快气候立法的步伐,积极学习吸收国外正反两方面经验,确保绿色低碳发展的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三是推进气候外交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推进同美国、欧盟、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加强同“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的沟通协调。在“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中突出绿色低碳元素,引导海外投资更多流向低碳领域。尽快启动实施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相关项目活动,在团结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同时,带动国内节能环保低碳相关产业和装备“走出去”。
四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参加巴黎会议是落实主席全球治理理念的一次成功实践,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宝贵经验。我们需把握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的历史性机遇,妥善运筹好大国关系,夯实发展中国家战略依托,学习、适应并引导多边规则制定和运用,继续将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打造成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顺应世界绿色低碳发展潮流,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责任,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制。
应对气候变化,是涉及经济、社会、环境各领域转型和变革的重大课题与崇高使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主动顺应世界大势,回应人民期待,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事业再上新台阶,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造福全人类和子孙后代。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委副主委骆沙鸣
绿色发展需要完善我国绿色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达或近上限,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刻不容缓。绿色金融是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与助力产业绿色化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生产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其为绿色金融创新提供了巨大的空间。绿色金融通过支持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技术和碳金融交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的绿色化、文创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提升。通过绿色金融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应构建集财政、金融和税收为一体的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助力产业优生态美。建议如下:
一是加大政府绿色行政力度,出台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专项支持政策。加强区域金融的规划、协调、调控与监督,大力发展金融组织多元化金融产品与服务,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设立“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设立政策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政策导向性的“绿色金融”引导基金和发展基金。政府绿色公共采购报告,不断增加绿色采购份额。成立专司绿色金融的金融机构或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券商、担保、贷款公司设立绿色金融业务部门。通过行业差别化管理完善绿色信贷制度、落实全流程风险管理和积极引进国际资金与技术,大力发展我省绿色金融,充分释放生态系统的功能和价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系统约束下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履行社会绿色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发展绿色金融使治理环境污染和修复生态系统更有效、生态红线管控更有力、生态补偿更健全。政府应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在担保、贴息、税收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建立绿色评级体系,建立绿色IPO保存机制,推动绿色股票指数的开发与运用。政府可通过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参与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开展巨灾债券、碳基金、绿色抵押、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天气衍生品和环保基金等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完善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
二是推动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能力建设、利用亚投行、丝路资金等金融合作机构,达到“绿色金融”准则要求,探索设立高标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绿色投资网络,引导企业自愿碳减排示范,建立绿色评价体系和绿色GDP体系,建立企业碳信息披露数据库,搭建碳交易平台,培育碳金融人才、碳交易市场机制和中介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培育低碳产业、龙头产业,利用市场机制开展与碳排放交易有关的国际间合作。加快发展碳金融等环境金融创新步伐。在开展绿色信贷的基础上,应注重顶层设计,设立政府引导型环保基金,构建绿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金融产品之一的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出台企业绿色采购指南,支持构建绿色供应链和促进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发行绿色债券。
三是设立清洁发展项目基金。环境金融产品创新的每种方法应用都需将金融工具本身特点与环境问题的现状紧密结合。商业银行应制定完整有效的更普遍地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价程序,明确要求把环保达标作为客户授信审批的重要依据。更好地将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环境金融产品创新的政策、文化与管理之中。试行PPP模式推行绿色产业发展,撬动民资和股权投资。各级政府要加大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及绿色会计报表的应用。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减排的转让,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引导更多企业关注和利用CDM商机,努力提高资源合作效率,开发更多的CDM项目。
四是借鉴国际环保信贷准则和“赤道原则”,制定适合国情的节能减排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提升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环境友好型产业和项目,在贷款的政策、对象、条件、类型和方式上为绿色产业有关项目提供优惠。允许商业银行在明确划分标准与统计口径的基础上,将节能减排信贷投放单独统计,以利于将其与其他一般性投放和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投放区别开来,有利鼓励和向低碳、清洁项目信贷倾斜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的“环境责任利润”。
五是应通过绿色产品创新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碳排放交易。通过天气类期货、期权来规避天气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发展的需求空间和市场空间都是巨大的。可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分散了巨灾风险,并根据国情制定巨灾风险产品的承保主体与承保范围。加快研究应用天气衍生品,发展巨灾风险债券,使赔付能获得充足周转金。实行巨灾再保险。创新发展绿色抵押的银行产品对冲恶劣天气风险的天气衍生金融产品、可交易的SO2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地震和天气风险的巨灾债券、绿色基金增值以及温室气体减排信贷市场等。
六是以绿色金融体系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是产、城、人和金融的集聚与融合,除政策性金融外,要加大商业性金融和社会资本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色绿色产业发展(如生态观光农业、绿色养老、环保汽车),推进企业的绿色经营和产业绿色重构,构建绿色文化体系和绿色生活习惯,资金从绿色污染性行业逐步退出转投绿色行业。在绿色项目筛选、资源配置、风险管控上下功夫,建立涵盖产业基础设施和人口转移多层次结构化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产业反哺农民的机制,通过现金分配、基金分享、股权分配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城镇化建设成果。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董恒宇
华北雾霾视角下的绿色发展路径
近年来,我国华北地区不断遭受雾霾侵袭。2015年12月7日,北京首次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我国北方多个城市通过对细颗粒物的源解析,揭示燃煤是灰霾的主要元凶。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能源清洁替代和绿色低碳的战略转型,需要系统性地从不同方面多管齐下。建议如下:
(一)构建能源互联网,提高清洁能源外送能力
“一带一路,电力先行”。基于西部能源禀赋优势和国家政策倾斜,加快推进特高压建设步伐,构建以“特高压电网+智能电网+清洁能源”为特征的能源互联网,提高电网接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内蒙古不仅要建成我国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还要建成可再生清洁能源主力基地。
(二)优化能源布局,推动西部可再生能源经济发展
在广袤的西部荒漠、戈壁区建设可再生清洁能源主力基地,推动沙生生物产业发展,将西部绿色产业发展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并上升为国家长期发展战略。
重点应在200毫米降雨量以下地区发展太阳能和风能,中东部相对湿润区则应减少此类项目,保护自然植被。“十三五”规划应将内蒙古阿拉善纳入蒙西大型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基地,支持建设对接蒙西和宁东特高压电力在建通道。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发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发展风电就地供热,鼓励发展城市电力型的取暖方式,着力解决电力就地消纳问题。
(三)建立草原国家公园制度,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人类生存的功能不可替代,也是建设生态屏障的基本保障。建议在内蒙古先行先试,建立草原国家公园制度,并构建国家公园管理者与当地农牧民利益共享模式。
建议在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时将天然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纳入国家和地方生态补偿范畴。在呼伦贝尔及大兴安岭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探索建立以草原、森林、水资源等为重点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碳汇功能。
(四)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制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
我国是《巴黎协定》的重要推动者,曾作出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等气候行动的“国家自主贡献预案”承诺。
资源能源富集地区应加快制定与国家承诺相对应的202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力争到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碳排放强度、森林蓄积量应与国家目标相匹配。
(五)加强科技支撑和政策扶持,壮大节能环保新兴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是新常态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建议落实“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行动计划》,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大城市矿产和餐厨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通过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激活节能环保市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筹资融资渠道,发展PPP融资模式,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加快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科技专项基金工作步伐,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支持研发“三废”治理与资源化关键性技术,重点培育自主创新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有力推进GDP的绿色化进程。
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将步入循环、低碳的绿色化轨道,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此,倡议每个人都践行绿色生活,共同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山青的美好家园,推动我国绿色发展的步伐。
代表委员之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环境立法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4次审议,对《环境保护法》作出全面修订。今年常委会主要要加强生态领域立法修法,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选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重要问题,围绕建立国家层面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东北黑土地保护、沿海滩涂开发与保护等开展了调研座谈:召开人口资源环境态势分析会,提出政策建议,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发挥了积极作用。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我国正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行动计划也在制定中。调查显示,部分地区土壤污染比较严重,下一步要摸清家底。要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当前主要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对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三是对污染土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好污染管控;四是通过试点示范,建立我国自己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省长陈豪
绿色文化是云南各族人民的传统,云南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对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十三五”期间,云南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法制化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省长郝鹏
2015年青海省一个突出的亮点是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三江源国家公园项目,而且试点工作已经开始启动,这是国家层面上第一个按照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制度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所明确的新兴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我国是第一家。现在我们正在全力推动这项改革向纵深迈进。相信三江源国家公园的试点将会为全国在生态文明制度体制改革上面创出经验。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十堰市市长张维国
俗话说挖地三尺,为了保护和修复汉江流域生态,我们可以说是穷尽了手段,做到挖地三十尺。下一步,将用更好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保护好汉江流域生态,使十堰全域成为水质过滤器、净化器,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助力生态长江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
对违法企业不仅要“过罚相当”,一些明显违法行为,如冒黑烟、无组织排放等,规定可以直接进行处罚,不需要经过监测等复杂过程。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农业厅厅长胡汉平
土壤污染相对水体和大气污染而言,更具隐蔽性、滞后性和难可逆性,土壤污染修复迫在眉睫。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
环保未来的重点和难点在乡镇。在大气治理方面,地方不能各自为政。京津冀一体化生态环境要先行,三地要尽快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执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
“源头防污+铁腕治污”是环保工作最高境界。
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
关键词:区域环境环境审计审计内容建议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迅猛发展,各个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区域环境审计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区域环境审计对推进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引导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参考相关研究文献,对区域环境审计的涵义进行阐述,并回顾相关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区域环境审计的内容,为推动我国区域环境审计研究提供参考。
一、区域环境审计的涵义及其研究现状
(一)区域环境审计的涵义
依据区域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和环境审计的相关理论,本文提出了区域环境审计的涵义:基于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度,审计部门以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为导向,结合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治理的区域特征,通过检查区域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分析环保资金的收缴与管理使用情况,评价区域环境绩效,最终形成区域环境审计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此完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政策制度,解决环境治理问题,从而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我国区域环境审计的研究现状
1.湖泊流域环境审计。浙江省审计学会课题组(2004)对太湖流域水污染的综合治理问题进行环境审计调查研究,并从审计机构体制、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会计等多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黄溶冰等(2010)依据复杂适应系统相关理论,探索了适合我国太湖流域水污染审计的治理模式。伍金条等(2010)提出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切入点,认为应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方面加强环境审计力度。宋莎莎等(2010)对滇池水污染治理的环境审计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
2.江河流域环境审计。严飞(2004)对江苏淮河流域的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和污染源的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前调查,发现区域体制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导致环境保护政策未能有效执行,认为应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中进行资金、项目、污染源治理等多方面环境审计。李芳(2011)在对渭河流域水污染的特点以及工程绩效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绩效审计模式。厦门市审计学会课题组(2013)结合地方审计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应以环境政策评价为目标、以环保项目与环保资金为基础、以环保法规执行为重点,有效开展九龙江流域环境审计。
3.理论体系方面的环境审计。杨肃昌等(2013)对区域环境审计进行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把握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与产业发展动态,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导向,联系环境问题与治理的区域特征,拓宽研究领域并创新研究方法等建议。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理论研究会课题组(2013)提出区域环境审计的涵义,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阐述区域环境审计的总体目标与思路。
综合上述研究文献,从研究视角来看,大部分文献是基于审计领域进行研究,对于区域经济、环境管理领域的研究偏少;从研究内容来看,我国区域环境审计大多以合规性审计为主,对环境绩效审计与环境责任审计的研究较少;从研究方法来看,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所占的比重较大,对区域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管理学等理论运用较少。总体而言,我国区域环境审计研究主要集中于扩大研究视角、完善研究内容以及创新研究方法等方面,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研究。
二、区域环境审计的内容
(一)区域环境“免疫力”审计
1.总体承载能力。区域环境“免疫力”是指某一区域内环境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的最大承受能力,例如大气、水、动植物等都有各自的承受能力限度,环境污染超过最大限度,这一生态平衡就会遭受破坏。近年来,我国关于重要流域水污染的防治规划,其根本依据就是相关重要流域所能承载污染的最大限度。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是确立一个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限制条件,也是建立区域环境审计目标和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取得区域环境的最大承载能力。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应对区域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价,确定区域内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而探寻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所适合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环境污染评价标准,制定相应的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制度。
2.当前环境污染状况。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上级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以及专业监测部门所收集的数据获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区域环境的总体承载能力,判断该区域内环境污染是否超标,检查区域内各个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是否在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标准的限度范围内。
(二)区域环境管理审计
1.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性。某一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政策对生态环境保护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区域环境质量的高低,审计人员应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与方法对环境保护政策的总体目标、具体措施、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相关建议。
2.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是否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是否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区域内重污染行业落实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
3.环境保护的规划情况。对环境保护规划的战略目标、具体内容及其指标体系的制定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审查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过程与结果;区域内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会计制度与环境保护规划是否充分有效。
(三)区域环保资金审计
1.环保资金的收缴情况。主要审查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等环保资金的征收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应征未征、违规减免的情况;分析收缴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环保资金增减变动的原因。
2.环保资金的管理使用。主要包括:评价资金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有效性;监管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环保资金,有无弄虚作假,以及挪用、贪污等问题;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投向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战略,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有无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等原因造成环保资金浪费等问题。
(四)区域环境绩效审计
区域环境审计的关键是基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特征,对区域内环境保护状况与环境治理进行环境绩效审计,从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审计部门应从动态与静态两个层面,分析区域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现状及其未来的影响。建立合理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对区域环境保护进行有效评价,分析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现状、未来发展趋势,最终形成区域环境审计报告,提出区域环境保护的相关建议,以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推进区域环境审计的相关建议
(一)深化区域环境审计的理论体系研究
我国区域环境审计研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深化研究相关理论体系。区域环境审计的理论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理论基础,包括区域生态经济学、环境治理学、政府公共管理理论、受托环保责任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正确认识区域环境审计、形成区域环境审计基本理论的前提;二是基本理论,包括区域环境审计的涵义、本质特征、目标、内容以及报告等方面,是创新区域环境审计制度、正确指导区域环境审计实践的理论基础(李璐等,2012)。此外,要加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区域环境审计细则、执业标准和评价指标,解决好怎么审、审什么、怎么衡量等实际问题,使区域环境审计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的区域性特征
当前,我国已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不同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现已开发程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逐步形成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国土开发格局,这为深化区域环境审计研究提供了政策支持与指导。同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现状存在较大差异,环境治理问题也呈现出区域性差异。因此,区域环境审计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产业结构特征、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治理问题的区域性特征,制定出区域环境审计的差异化审计策略。
(三)加强区域环境审计跨部门的组织协调
区域环境审计的难点在于其区域性、专业性与协同性。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注重联合审计机制,借助当地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和农业部门的专业条件,了解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应当制定跨部门、多领域合作的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由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构建联合环境审计主体,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力度,推动区域环境审计跨部门的组织协调与统筹安排,促进经验交流与信息共享,积极有效的开展环境审计。
(四)组建区域环境审计专业队伍
审计部门开展区域环境审计最需要解决的是专业人才缺乏问题。拥有一支专业化程度高,胜任能力强的审计队伍是至关重要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复杂、跨领域性导致区域环境审计涉及很多不同领域的专业问题。审计部门可以借区域环境审计的契机,吸引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生态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专业培训,培养出审计部门自己的专家人才;同时,审计部门可以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审计人员在环境管理学、区域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学习,提升区域环境审计的技术性、专业性与综合性。此外,可以设置环境审计的外部专家机制,形成区域环境审计的专家队伍,提高区域环境审计的效率和效果。J
参考文献:
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篇5
建设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遵循怎样的框架,制定哪些政策呢?机制未成,困难颇多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自2005年起就已启动,但总体上未有实质性的进展,与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差距较大。国家层面的补偿主要通过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工程等专项资金实现,属于国家专项资金的财政转移支付。尽管2007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东江源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008年环境保护部也批准东江源区为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补偿试点,但未有配套政策跟进。江西和广东对东江各自有省内的流域生态补偿。江西省自2008年始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安远和寻乌两县的生态保护,但补偿额度较小,2008年和2009年两县分别获得783万元和182万元补偿,这也是目前江西省政府对东江源区进行财政资金补偿的唯一途径;相比之下,广东省对省内东江流域上游地区的补偿力度较大,方式以省级财政资金专项转移支付为主:一是从2003年起向省属的7座水库水电厂按0.5分/千瓦时的标准分别征收水土保持费和水资源费,用于支持库区和水源区移民应承担的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任务;二是从东深供水工程费的收入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河源地区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三是自2006年起每年投入250万元用于东江水质的监测管理。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共下拨约4.8亿元,用于扶持东江流域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建设。江西、广东和香港三地间也有着流域生态补偿。主要表现为,香港地区对广东省支付“东深供水工程水资源费”,购买广东省的供水服务。目前,广东保证每年向香港供应11亿立方米Ⅱ类达标水,而香港每年向广东省支付24.5亿港元供水费。自2006年开始“东深供水工程水资源费”中每年有1.5亿元资金用于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而这1.5个亿,也是下游受益区的粤港,对上游江西省水源区三县的唯一补偿。
总体来看,促进东江流域共建共享的生态补偿机制远未建立,特别是针对水源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尚处起步阶段。首先,生态建设的实际投入与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目前水源涵养区的三县,其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竟还是以自己解决为主。三县中的寻乌安远仍是部级贫困县,定南也是省级贫困县,有限的财力比之巨大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实在是杯水车薪。其次,目前的生态补偿仍以区域内补偿为主,赣粤港三地间的跨区域横向补偿机制没有开展。再次流域供水生态服务的提供方与受益方之间的补偿和受偿关系没有理清,如下游地区对水源区是否应该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三地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并存在争议,亟需解决。最后目前的生态补偿实践具有明显的行政主导特征,且主要以纵向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基于市场机制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基本没有开展。理清头绪,确立框架考虑两个层面,把握四项原则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应考虑两个层面,把握四项原则。两个层面,即省内的补偿和跨省界的补偿。四项原则内容如下。先易后难,稳步渐进。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远未成熟,在前期试点探索阶段把握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应结合当前的制度和政策基础,循序渐进,注重可操作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必须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和范围。补偿水平应与其提供的流域水生态服务或受损程度紧密关联。共建共享、公平发展。流域水源地和上下游各地区均有保护流域的责任,各地区应根据受益程度分担不同的补偿责任,同心协力促进流域健康发展。政府主导,余者辅之。在当前中国的流域治理体制下,行政主导的流域治理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转变,补偿的主导方式仍将以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但也要逐步引导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重视政策补偿、智力补偿等其他方式。明晰生态补偿主体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直接受益方不仅包括水源区三县、广东省东江上下游各用水城市和香港地区,也包括国家。毕竟,东江流域的健康发展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东江源区生态补偿的主体应是国家、广东省、江西省和香港地区。从微观层面看,流域内各地区各行业部门的用水企业、水力发电站等也是受益主体,因此也是生态补偿的主体。我国实施跨省生态补偿还没有好的经验,结合当前行政体制,省级政府成为省际间生态补偿的主体较为可行。
界定好生态补偿客体考虑到流域中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与下游地区的用水量、水质状况紧密相关,建议构建上下游各地区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此外,流域水源涵养地、流域上分布的饮用水水源地地区负有涵养水源和供应安全饮用水的重任,这两个领域的生态补偿应特别予以明确,对于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水源地而言,补偿客体除地方政府外,还有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的公众,对他们的补偿尤其需要重视,这是很多地区开展生态补偿实践时常常忽视的。生态补偿标准设计补偿标准设计是否合理是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能否发挥效能的最关键所在。结合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初步经验,建议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设计将流域上下游及专门针对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标准分别考虑。首先,东江流域上下游各地区间补偿标准的设计应基于水质、水量双因素考核的生态补偿方式,单位污染物通量的补偿标准可由上下游地区在核算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本后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议定。其次,水源地补偿标准设计应综合考虑东江水源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和发展机会成本。前者主要包括为提供高标准供水服务而实施的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城镇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利设施修建等项目的投入成本;后者主要包括为实现水质水量达标供应所需的移民安置投入、限制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产业转型的成本等。在近期内,补偿额的分摊因素可考虑江西赣州三县、广东省和香港地区的受水量和经济发展水平;放眼长远,应考虑将各地区受益的流域生态服务因素纳入生态补偿标准设计。
生态补偿方式选择从国内外实践看,流域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有资金补偿、政策补偿、产业补偿、市场补偿、智力补偿等。我国当前生态服务供给主要依靠政府,因此政府资金是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来源。这对于水源区赣州三县来说尤其重要。由于财力有限和高标准的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一直是突出问题,这需要受益方,即国家、江西省、广东省、香港地区加大对三县的资金补偿,并构建东江流域基于上下游地区间横向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机制,这也是促进流域上下游地区间生态环境责任与经济责任的一体化的良好途径。“给政策就是给补偿”,建议国家尽快落实东江源区作为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配套财税政策扶持源区发展。我国的水权体系还没有建立,推动基于水权交易的市场补偿方式近期还比较困难,但付费形式的补偿是可行的,目前广东向香港供水的收费机制实际就是一种市场补偿方式,从公平性的角度来看,这种补偿资金也应合理惠及上游及水源保护地区,建议开展流域上下游各地区供水服务成本核算,以此为依据将香港提供的补偿资金分摊到各有关地区;也可考虑向受益区收取生态补偿费或生态补偿税,经国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给东江流域生态服务提供区,特别是那些作出了重大贡献的水源区。处于下游的广东一些地区以及香港地区也可通过对口支援水源区和上游地区实施产业补偿,进行异地开发或推动当地的绿色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水源区及上游地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此外,也可对上游作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的林农、民众开展职业能力培养等智力补偿;社会捐赠也是生态补偿的一种方式,不少香港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已通过捐赠的方式给予了水源区一定的援助,今后要建立生态补偿社会捐助办法,成立源区生态补偿社会捐助机构,加大该方面的宣传,接受受益地区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或援助。
重点构建四项支撑能力建立生态补偿资金专门账户江西、广东两省可设立东江源生态补偿资金专项账户,成立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将中央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省级财政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水电生态附加费等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列入省、市两级公共财政设立的生态补偿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上下游地区应制定《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界定好有关各级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对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标准和对象,资金使用、监管等予以明确规定,确保生态补偿资金收支规范。构建东江流域生态补偿上下游协商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需经过上下游地区反复的协商及博弈。建议近期江西、广东两省建立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联席会议制度,在以后将香港地区也纳入其中。会议由江西水源区三县、河源、惠州、东莞、深圳和广州五市及两省的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会议机制主要是核定生态补偿金,议定生态补偿标准,协商改进生态补偿机制等。重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江西、广东两省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需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指南”,指南设计应考虑生态补偿标准实施的动态性,对上游水源区的补偿近期可主要考虑生态环境建设直接投入以及一定的发展机会成本,在长期应逐步将流域生态服务价值纳入;流域上下游地区间在议定跨界生态补偿标准时,应重视开展上下游地区的环境治理成本和污染损害成本核算,增进生态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生态补偿金的分配不仅要考虑补偿对象的财力水平因素,也要将其流域治理面积、森林覆盖率等生态环境因素纳入。
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篇6
人物简介:
曲格平,男,1930年6月生,山东肥城人,教授,世界著名环境科学专家,194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毕业于山东大学。1972年他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出席了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从此即献身于环境保护事业。历任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第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英国牛津大学等国内外多家院校教授,英国布莱德福大学荣誉工学博士,全球环境基金高级顾问。
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质奖章,川国际环境奖,联合国环境大奖,日本国际蓝色星球奖,爱丁堡公爵保护奖,第三届中国发展百人奖终身成就奖,首届中国绿色贡献终身成就奖。
2009年,中国环保事业已历经40年,曲格平也以80岁的高龄进一步书写他的绿色人生。他作为“中华环保第一人”,中国第一个常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席代表,第一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中国第一个联合国环境大奖和国际蓝色星球奖获得者,以环境思想和环保实践影响中国的历史进程,成为享誉世界的中国环保领袖。
环保改变了中国和他的命运
1972年,中国正处于的旋涡中,谁也没有想到总理会派出中国政府代表团去参加那次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曲格平是代表团成员之一。这次会议带给中国一个崭新的思想――环境保护,也改变了曲格平的人生轨迹。
十天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们惊异地发现:当时中国所理解的环境问题和世界所谈论的环境问题并不一样――中国认为环境问题只是局部的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而世界谈论的却更多的是生物圈、水圈、大气圈、森林生态系统等“大环境”、“大问题”;在对环境问题严重程度的认识上,大会也让中国人出了一身冷汗。
回国后,曲格平的心绪久久不能平静。决心闯入一个全新而神圣的事业――开创和探索中国环境保护之路。
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中国,人们只知道“环境卫生”和“环卫工人”,却不知道还有环境保护这一概念。对环境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到底应该怎么称呼,专家们的意见很不一致。最后,曲格平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建议就照英文直译过来,叫“环境保护”。
这是中国人在历史上第一次把“环境”和“保护”这两个词组合在一起。
他多次向、邓小平、、等中央领导提出环保建议,并得到采纳和实施。中外人士称曲格平为中国环保的开拓者、奠基者、领导者,环保泰斗、环保之父。但他本人却很谦虚地说:“我只是参加中国环保事业比较早的人而已”。
构筑中国环境政策法律体系
中国的环境保护经历了三个阶段:1970年~1978年,中国环保的萌芽和起步阶段;1979年~1991年,奠基和成长阶段;1992年~2005年,发展和壮大阶段。
这个“环保发展三段论”,是曲格平的划分,也是曲格平的经历。
曲格平是国务院国民经济计划的起草者之一,是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的组织者之一。
他组织建立了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以“预防为主”的政策思想指导环境保护,要求环保必须与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同步进行,而不是建设后再去补救;以“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原则实施环保,要求污染者必须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而不是把负担转嫁给社会;以“强化政府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环保,要求政府以强有力的管理手段监管和控制环境问题,而不是被动地致力于尾部治理。这就是著名的中国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之后这些政策被列为中国环保的基本国策。
他组织构架了中国环境保护的制度系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这就是著名的中国环境保护的“八项制度”。这个制度系统使环境保护由行政命令走向制度约束,使环境管理由定性管理走向定量管理,其集中解决的问题在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和自然生态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同时,国家也拿不出更多钱用于环境治理,要靠强有力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实践控制污染。这些制度创造,使中国式的环境管理,具有了世界影响。
他领导构筑了中国环境法体系:《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等,这些环境大法,为依法保护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谋划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
1992年,曲格平从里约热内卢带回一部《里约环发宣言》和一个词――“可持续发展”,仅仅一个月时间,他就向中共中央提交了一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的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央很快采纳并转发全国。1994年,国务院制定出《中国21世纪议程》,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中国长期发展的指导方针。1996年,全国人大议定的中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把可持续发展战略列为国家发展战略。2002年约翰内斯堡会议前夕,曲格平被安南聘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秘书长名人专家组成员筹备这次高峰会议。他给约翰内斯堡会议送去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和行动模式。在最后的一次会议上,安南秘书长请曲格平第一个发言。
在他的环境思想中,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思想理念到管理方式,到生存方式,再到消费方式的全方位、全层次的整合和转变。
在哲学道德层面上,他提出,要确立敬畏生命和敬畏自然的理念。把生命和自然作为“人”一样公正公平地对待,确认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科学看待人的需求与自然生态的承载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的认识论基础。
在政治经济层面上,他提出,要确立以人为本与和谐发展的思想。传统的GDP增长方式,不能作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唯一指标,只有绿色GDP指标,才能体现真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传统GDP中,环境越污染,资源越消耗,GDP越增长;而绿色GDP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强调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和未来发展,追求经济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这是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基础。
在决策管理层面上,他提出,要确立综合决策和科学论证的机制。遏制随意决策和盲目决策,对政府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甚至政府决策本身,作出科学的环境评价,使生态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诺言,改变其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不仅要关注全球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更要关注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制约其生存发展的关键问题并付之于行动,这是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化基础。
作为中国的绿色思想家和绿色理论家,他感到欣慰,因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已进入新世纪中国高层决策层的施政纲领。国家主席同志指出:“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
开创公众参与环保新机制
在20世纪行将结束的时候,曲格平曾发出一个号召:新世纪的中国环保要打一场人民战争。基于这种思想,他先后发起了“中华环保世纪行”、“中华绿色版图工程”、“绿色扶贫助学行动”等一系列活动。
中华环保世纪行是曲格平在1993年提议发起的舆论监督行动。他的这一举措无疑是对自己的挑战,更是对环境污染的宣战。
通过“中华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活动,10多年间,发出舆论报道15万条,解决突出的现实环境问题2万多个,成为中国跨世纪时代最著名的新闻行动,成为中国环境保护一支劲旅。
中华环保世纪行瞄准污染严重的五小企业,中国6万多家五小企业被坚决取缔;10万家污染企业被强行关停;报道淮河污染,千里淮河铺开治理工程;采访海洋生态,万里海疆展开碧海行动……中华环保世纪行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锐器,合力营造了强大的环境舆论氛围,把环境保护推上了新的高度。
曲格平说,中华环保世纪行是中国社会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是中国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体现,社会通过新闻媒体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公众借助舆论力量促使企业守法治污,这是社会公众环境权力和监督权力的彰显。
退休后的曲格平并没有躲进小楼颐养天年,他精心构造了中国民间环保的又一种社会力量:设立中国环保最高奖“中华环境奖”,用以奖励中国社会各个层面为环境保护作出巨大贡献的仁人志士;设立了中国最具绿色关爱的“绿色扶贫助学行动”,用于扶助那些在贫瘠地区生存成长的穷困少年;设计了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中华绿色版图工程”,号召不论是生存在贫困区域的人们,还是成长在文明城市的人们,所有生活在这个版图上的中华儿女,都为生养自己的大地母亲植爱献绿。
这是曲格平的梦想与期待,更是曲格平的呼号与行动。他告诫人们:从自己做起,亲手为版图添一笔绿色;从自己做起,动员公民参与绿色行动;从自己做起,宣传带动社会公众加盟绿色工程;从自己做起,万众一心共同描绘崭新的中华绿色版图。
危机面前必须保持环境觉醒
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全球气候变暖,导致一系列生态问题,人类面临着严重生态环境危机。2008年年底出现的金融危机,可能会暂时转移人们对全球面临的长期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关注。曲格平认为,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资源短缺与水环境污染等各种全球性和区域性环境问题仍在继续朝不利的方向发展。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
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篇7
[论文摘要]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的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征,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重点进行分析,提出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点,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开展环评工作提供参考。
1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的目的和重点
流域综合规划一般包括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水电、航运、水土保持、旅游及水资源保护等九项专项规划,规划环评要以涉及水资源时空分配和造成河道阻隔的工程(如供水、水电规划中的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等)为重点评价对象,从流域或区域的宏观角度出发,分析规划实施所引起的区域和流域问累积和协同环境影响问题,处理好上下游及地区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规划环评具有宏观性、全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具有战略决策意义。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要对规划的布局、规模、结构、方式和开发时序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科学调整意见,实现从源头开始的、全过程的预防、减缓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和sl45—2006《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规划内容概述;
②规划实施范围及其周边环境、资源的现状与制约因素分析;
③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④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识别、分析、预测,特别是规划实施对环境敏感区、环境功能区目标可达性的影响评估;
⑤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⑥公众参与状况以及公众意见不予采纳的说明;
⑦对不良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计划;
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的工作要点
3.1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
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与流域规划范围是一致的,并要根据规划实施可能的影响范围和重要保护对象的分布进行必要扩延。
环境保护目标应以水环境和生态保护为重点,根据国家、地方的“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与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等进行确定,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生物栖息地、生物资源(尤其是国家保护、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资源)和其它自然资源。
3.2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现状调查以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社会环境一般要采用规划基准年的数据;与流域综合规划密切相关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应尽可能采用现有调查资料;对可能受重点工程影响的流域或区域,资料缺乏的,应进行补充监测和现场调查;对于规划中的已建工程,垃注意收集工程实施前、实施后及现有的资料数据,分析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给出近年来流域水资源变化趋势。
环境调查一般包括水温、ss、ph、do、bod5、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水质参数,并根据流域污染源情况选择特征污染因子。
生态环境应重点进行特有鱼类等重要水生生物和陆生珍稀动植物的调查,以及自然保护区、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他自然生态敏感点等。
3.3规划方案分析
3.3.1流域综合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因素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自然因素:水文、泥沙、水温、水质、环境地质、局地气候;
·生态因素: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珍稀动物、珍稀植物、水土流失;
·社会因素:移民、土地利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人群健康、社会经济。
根据规划方案的不同开发内容和流域的环境特征,进行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筛选确定重点评价内容。
3.3.2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分析规划与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及流域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性。重点分析规划与涉及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其它规划的协调性。
3.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3.4.1预测方法
采用定量预测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可参照《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环办~[2006]11号)、《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3.4.2已建工程的回顾性评价
应重点分析回顾规划中已建水电工程等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正负面影响,并对所采取的水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3.4.3规划方案的影响分析
在对已建工程回顾评价的基础上,系统研究规划方案实施对流域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总体的累积影响,对规划的环境合理性进行评价。
3.5公众参与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主要采取专家咨询和对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意见征询的形式,了解公众对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6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提出环境可行的推荐方案。针对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
·对已建工程,着重提出补救措施,或予以调整的建议;
·对规划中的其他待建工程,应明确给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提出予以调整或替代的方案;
·减缓措施中,着重针对生态用水、低温水影响以及重要生物资源保护等提出预防、减免、恢复、补偿、管理的措施;
·河道生态用水量的计算需开展多方法、多方案的比选。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最小水量一般不应小于河道控制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当多年平均流量大于80m/s时可按5%取用),在生态系统有更多更高需要时应加大流量,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河流、同一河流不同河段的生态用水要求差异较大,应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合适计算方法予以确定;
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篇8
【关键词】西安;生态经济城市;SWOT分析;对策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自然与土地的格局不断改变,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也凸显出来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在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环境问题开始暴露。[1]许多城市已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而在生态城市建设的研究过程中,又大多偏向于研究生态环境建设,而忽略了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等的建设。生态经济城市是依据生态学原理提出的基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相协调发展,包括生产和生活在内的综合性、全方位和全新的一种城市发展模式。[2-3]它涉及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自成体系,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运行规律。本研究通过对西安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优势、劣势,以及面对机遇和挑战进行SWOT分析,给出西安市城市生态经济建设的一些建议,以期为西安建设生态经济城市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一、西安城市概况
西安市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地跨渭河两岸,南依秦岭山脉,东西长204km,南北最大宽度101km,总面积10108km2。西安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冷暖干湿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干燥少雨,夏季易发生伏旱,春季气温波动较大,常出现寒潮、霜冻及春旱,秋季多连阴雨,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740.4mm,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多集中在7、8、9、10四个月,占全年总降水量60%以上。
西安市主要河流包括灞河、汉印沣河、涝河、黑河、石川河、泾河、渭河,是其地表水的主要来源。西安市地势总体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土壤类型丰富,农耕历史悠久。地下水资源量为14.32亿m3。
西安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2015年的人均GDP达到67343.15元,另外。西安旅游业发展迅猛,旅游设施不断完善,吃住行游购娱配套发展,旅游产品结构日益合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逐步形成由旅游带动其他产业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西安市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的SWOT分析
在了解西安市的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条件基础上,借助SWOT分析法,对西安生态经济城市建设面临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行剖析,为后面提出生态经济城市建设方案奠定基础。
1、西安市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的优势(strengthens)
(1)优越的自然条件。西安市素有“八水绕长安”的美称,西安市境内河流除秦岭南部汉江支流旬河上游25km2汇入汉江以及南洛河上游蓝田县境内的14km2直接入黄河外,大部分属黄河一级支流渭河水系,计有渭、泾、灞、骸沣、谲、涝、黑、石川等40条河流,其中集水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有6条。
(2)丰富的自然资源。西安的自然植被及生物资源丰富,尚保留如大熊猫、扭角羚、金丝猴、黑鹳、大熊猫等濒危动物,以及银杏、水青树、连香、马甲子等孑遗植物。秦岭山地植被分布的垂直地带性明显,包括高山草甸、针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和落叶阔叶林等植被类型。秦岭的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为保护生态系统平衡和濒危物种,西安境内已建立了3个部级自然保护区。渭河平原主要种植的是栽培作物。
(3)良好的交通区位。西安地处中国的地理中心,作为连接东西部的重要交通枢纽,西安已形成了以航空、铁路、公路为主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西安的铁路线成“米”字型结构,辐射全国。西安老火车站位于五路口,西安北站是专供高铁和动车通行的火车站,规模大,设施好。西安是仅次于北京的全国第二大公路交通枢纽,共有9条国道呈放射状通往全国各地。西安拥有中国第四大的机场,航班可以通达国内外60多个大中城市以及香港、澳门、日本福冈、广岛、新泻、名古屋等地。
(4)深厚的文化底蕴。西安是西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较为集中的城市之一,高校集中,高层次人才资源丰富,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都是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一座城市。由于西安高校众多,为社会输送大量的高层次人才,因此,科研实力强、科技发展水平高成了西安城市发展的一大重要保障。
2、西安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的劣势(weakness)
(1)大气污染问题。长期以来,西安市是全国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之一。[4]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西安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西安市位于黄土分布区,因此自然扬尘严重,另外西安是陕西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收入水平较高,私家车占有率高,因此汽车尾气污染非常严重。
(2)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城市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指在城市居民生活中或者为城市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即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医院垃圾、商业垃圾等。[5]西安作为省会城市,人口密度非常大,并且外来务工人口众多,使得近年来西安城市生活垃圾量呈增长趋势,对城市污染严重。
(3)水污染。西安市境内各河流在出山口以上大多水质良好,出山口以下污染逐渐加重。河流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有机污染物、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近年来西安的几条过境河流污染均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类。同时,西安的地下水资源也出现了污染情况,虽然没有地表水污染严重,但是很难治理,因此也成为影响西安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
(4)经济发展不均衡。西安市所辖共有9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新城区、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闫良区以及4县高陵县、周至县、蓝田县、户县。雁塔区、新城区、碑林区等城市中心区经济发展非常迅速,而周边的灞桥区、阎良区、周至县、蓝田县等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使得西安市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局面逐渐形成。
3、西安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的机遇(opportunities)
(1)陕西省近年来已经非常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该领域的诸多学者都致力于研究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生态经济建设作为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必然是大势所趋,一系列有利于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更加有利于西安市进行生态经济城市建设。[6]
(2)西安市具有极其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日益完善的旅游设施,秦岭自然生态条件优越,是人们避暑休闲的好去处,因此可以利用秦岭的自然资源规划生态旅游。
(3)西安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创设,以及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主导理念都使得西安在推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城市生态环境,这为西安生态经济城市建设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4、西安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的挑战(threats)
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亟待解决。西安近年来的经济发展速度飞快,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带来了诸多的环境问题,如何解决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成了西安建设生态经济城市过程中面对的一大挑战。
三、西安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的对策建议
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并举是西安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因此针对前述西安在建设生态经济城市过程中存在的优势、劣势、机遇以及挑战,本文提出相关的建设路径和对策,为西安早日实现生态经济城市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1、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推广清洁能源,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7]冬季锅炉供暖是西安市大气污染的一大主要污染源,应该考虑限制供暖时间,采用清洁能源进行供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另外,对于机动车可以借鉴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经验,实行购买限号和限号通行政策。
2、通过划定生态控制线,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西安城市经济快速发展,连片开发,使其对区域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一定要出台相应政策,为城市划定若干生态控制线,保护山脉、植被、河流、生物等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平衡。
3、充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城市公园
针对西安市历史文化遗产较多的现状,应考虑利用包括新建的世园遗址在内的文化遗产资源建设生态绿地公园,以实现生态经济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机结合。
4、继续发展轨道交通,减少城市大气污染
汽车尾气是造成西安这类迅速扩张的大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前述提出限号建议的基础上,建议西安市应考虑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张地铁建设,同时可加入城市轻轨的建设,以缓解机动车尾气污染给城市环境带来的环境压力,同时给大家提供舒适、快捷的交通方式。
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包括住宅小区内的绿化、道路两旁的绿化以及城市大型公园的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城市绿化体系。同时应该注意城市种植植被的种类,提高植物成活率,进而提升城市绿地率。
6、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的制度保障
第一,要有完善的法律保障,使西安的生态城市建设有法可依;第二,要建设相应的管理机制,组建生态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责任机制,真正将生态经济建设问题落到实处;第三,要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保证生态经济建设工作持续良好地开展;第四,加强对于公众的生态教育宣传,以及让公众全员参与到生态建设和环保活动中来,建立长效的社会公众教育机制。
四、结语
西安在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生态城市的过程中,应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本市的优势资源,把城市的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以实现城市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良性循环,最终完成生态经济城市建设,实现西安城市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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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篇9
关键词: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变革
一、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十七大已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建设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我国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村镇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经历了起步阶段到停滞阶段,再到恢复和发展阶段,然后是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最后是快速发展阶段。生态农业建设、环境保护和绿色食品生产得到了重视和加强,促使我国农业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二、我国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变革
(一)起步阶段(1949年至“”初期)
我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有了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与此同时,国家在保护和改善村镇生态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虽然在法规建设方面还没有提出专门的村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但在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中做出了相关规定。如1957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暂行纲要》中,就包含了一些村镇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了村镇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设,在农村兴修水利、道路建设、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村镇居民身体健康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
(二)停滞阶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
该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给村镇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在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对经济发展改变了原来稳步发展的战略,实行一种急于求成的冒进战略。如大炼钢铁,滥挖滥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村镇生态环境。尤其是一段时期,关于村镇等领域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被当作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受到批判和否定。农业生产方面,在当时极左的思想引导下,推行“以粮为纲”、“牧民不吃亏心粮”等政策,全国各地大规模开垦荒地,大片毁林、毁草开荒造田,我国森林和草原生态状况急剧恶化,破坏了农业生产生态系统,导致了生态环境恶性循环。
以总理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主张以及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召开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给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折点。197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拉开了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序幕。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10条措施,同时,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若干规定》。随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条例、规定和标准。1974年,国务院及大多数省市分别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机构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从1974-1976年,在污染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全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也为全国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恢复和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
该时期,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时期出台。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的我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今后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崭新时期。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对象和任务,将农村列为法律保护的环境要素。1983年12月3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发展,并提出到20世纪末乡村环境和城市环境一起达到清洁、优美、安静的目的。为此,国家采取了几项重要措施。1983年1月11日,国务院决定停产六六
六、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针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1983年6月召开了全国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出选择无污染、低污染工业的工业产品结构,注意合理布局,制止污染转移和对有污染工业实行“三同时”规定等经验。根据这些经验,国务院及时做出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决定》,将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正式列入国家工作。1984年5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广生态农业,防止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以发挥地利优势。口粮不足的,由国家销售或赊销”。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溃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素”。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村镇生态环境的法规。如《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村镇规划原则〔试行〕》、《农药登记规定》、《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土保护工作条例》、《渔业法》等,村镇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有了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我国村镇生态环保工作进入到恢复和发展阶段。
(四)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20世纪末10年)
20世纪末,我国村镇生态环保进入到了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1991年6月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全国自然资源保护法规之一,用法律形式将水土保持工作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后14个月,国务院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同时,各省也先后制定并出台了配套法规,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进入到可操作阶段。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我国的村镇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保障。
1993年国家环保局公布了《乡镇企业污染重点控制行为和重点区域名单》,将18个行业列为重点控制的污染行业,并根据污染轻重和危害大小,分为禁止从事生产的行业、严格限制的行业、重点控制的行业,437个县市区镇被列为重点污染区域,其重点地区有159个。1994年,农业部决定在全国4亿公顷草牧场上推广内蒙古阿鲁科乐沁旗有偿使用草场的经验,有25个省区约7200万公顷草地范围落实了不同形式的草地有偿承包责任制。
1998年,长江流域的特大洪水和沙尘暴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加上由于粮食的连年丰产等因素,促使国家最终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2000年中央2号文件将退耕还林列为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要点之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实施。其中规定2000年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14个省、区、市以及兵团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退耕工作要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健全种苗供应机制,严格检查监督,确保质量。
这一时期,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并下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司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一文,对我国农村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我国世纪优先发展项目计划也将涉及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放于首位,如特别重视工业、农业发展及能源建设中的环境无害化技术与示范项目,优先安排环境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方面的重大项目。期间,我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如五大生态工程、灭荒工程、治沙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草地建设、小流域治理等。
(五)快速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进入21世纪,我国村镇生态环保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把加强村镇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一时期,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村镇生态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村镇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村镇环境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印发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联合建设部颁布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制定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和《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会同商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命名了一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新晨
“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力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综合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计划到2010年,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重点区域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省、市、县、乡镇和村相应级别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高,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人们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村镇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村镇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我国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农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R].国家环保总局,2007-11-26.
2、吴雪.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初探[J].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
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
论坛就“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专题开展深入探讨,综合分析了广西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现状,并就进一步加强广西废气污染、废水污染、重金属污染等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提出操作性强的建议和对策,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甘向群在论坛上指出,环境问题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工农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广西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已面临重大压力,并引起了党委、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我们把“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作为今后几年内广西专家论坛的主题,这个主题选得好,也很及时。“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专题研讨会”,拉开了“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论坛”的序幕,是广西科技工作者尤其是环保战线的科技工作者以智报国、为国分忧的具体行动。
甘向群还指出,广西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广西专家论坛是广西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一个重要平台,这个平台充分利用科协及所属学会学科齐全、人才荟萃以及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横向联系的优势,汇集各学科专家学者的智慧,围绕广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综合性、跨学科、前瞻性的学术研讨活动,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许多高层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来自学会的专家学者能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深入探讨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问题,交流经验,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论坛上,来自广西环境科学学会邓超冰教授、广西生态学学会谢华博士和周兴教授,分别做了题目为《广西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与生态修复研究》、《广西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和《广西重要生态功能区及其保护对策》的主题目报告。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深入探讨我区生态保护环境所的面临的问题,并为我区的生态健康与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1篇11
关键词:生态决策;平台优势;理念优势
Abstract:Theuniversityparticipatesthegovernmentecosystemdecisiontohavetheterraceadvantageandprincipleadvantages;Canpasstoprovidethepolicysuggestion,academicthought,publicitytomobilize,resultvaluation,thetalentedpersontransportsetc.thepathparticipategovernmentofecosystemdecision;Allhavethepushfunctiontotheprogressofthesocietyandtheoneselfofthehighschoolconstructions.Accompanywiththetransformationofdeveloptheway,thecontentsthatgovernmentdecisionalsowilltakeplacetheimportantvariety,notonlymakepolicythecorpusonlypureconsidertheoriginthecommunitybenefits,butwillextendnatureandthemankind'scommonbenefitses.
Keywords:ecosystemdecision;flatroofadvantage;thinkingadvantage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环境以及国内越来越高的民主要求的背景下,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纵观我国多年来政府决策科学化的进程,最主要的成效是实现了由经验决策为主向科学决策为主的战略性转移。
决策往往是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产生。世界发展到今天,在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作用下,人类对大自然的破坏达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而大自然也以其特有的方式对人类的无所顾忌给予了沉重的打击和报复,因此,中国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提出了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目标,以实现人类的代际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伴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型,政府决策的内容也将发生重要的变化,决策主体不仅仅单纯考虑本群体利益,而将延伸到自然与人类的共同利益。
一、生态决策的涵义和内容
生态决策是指在开发和发展决策中把生态环境因素作为决策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把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干预程度、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的稳定性、生态系统与发展的可持续性的统一作为决策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和重要内容。生态决策的实质是人类为维护人的生产、物质生产和环境生产的有序稳定运作的决策行为,也是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生态决策包括四个层面的内容。第一,观念认识层面:决策者认识到生态环境因素在决策中具有的重要性和作用;第二,操作实践层面:决策者和开发者在开发实践中运用生态环境科学的规律,重视生态环境对于开发的承载能力、开发对于生态环境的干预程度、开发和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互动、可持续性等问题并且建立相关的行为机制;第三,预警监督层面:国家和社会建立开发决策和实践对生态环境影响的预警监督机制,以便及早发现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和提出对策;第四,生态补偿层面:开发决策者负有对由于开发决策和实践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负面效应进行补偿的责任。生态决策的这四个层面从体制上确定了在开发中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处理开发决策与环境保护的行为体系、处理资源开发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监督机制,要求开发和发展从观念到体制走、人、社会、经济和环境同步良性发展的可持续道路。
二、大学参与政府生态决策的优势
根据现代大学的功能及其参与行政决策的特殊性和行政决策本身的特点,我们认为,大学参与政府生态决策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以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为目标,结合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统一配置和组织协调全校多学科专家,对相关现实问题进行多层次、系统性、综合性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形成有创见的新观点、新认识、新思想,为政府的重大生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大学参与政府生态决策具备两大优势。
(一)平台优势
大学具有学科多,人才集中,资源丰富,综合性强的优势,不仅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研究能力和优势,在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也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这些特点使得大学在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开展软科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的政府智囊团作用、决策咨询和研究水平都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普遍认同。随着大学社会服务功能的强化和社会建设参与程度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开展研究,成为政府的智囊。
(二)理念优势
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不仅具备前沿的知识和良好的研究能力,更重要的是具备超前的认识能力,能够根据他们所掌握的某一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来比较准确地判断出某一事物的发展态势,从而较早地预测到事态发展趋势中可能会出现的弊端或缺陷。这种预见性使得他们比一般民众更早地认识到坚持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形成足以影响其人才培养标准和科学研究方向的理念,这种理念一旦形成,也将在参与政府决策中表现出来。
三、大学参与政府生态决策的途径
(一)为政府的生态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充当咨询参谋
著名的政策科学家那格尔认为,思想库是产生可靠的、可以被有关部门接收的政策研究成果的主要机构。在政策决策过程中,大学作为政策研究的重要组织之一,充分地发挥了这种作预测、提建议的“望远镜”功能。而大学要想在重大社会事务的决策中争取话语权,成为有影响力的“智囊”,就必须十分重视政府的决策咨询工作,充分调动各个领域的智囊团成员,为国家建设和地方发展出谋划策。例如,在政府制订地方发展规划前,大学可以通过开展民意调研向政府反映民情社意,为构建人文政府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建言献策;可以通过课题立项对规划区域内的环境资源、文物资源进行充分调研,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有效的保护建议;大学通过举办全国性的或者国际性的专题研讨会,集中领域内一批专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建议;大学研究人员还可以利用出国访问的机会为政府开展生态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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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政府的生态决策提供学术思想,实施预测认识
思想库的任务不仅在于提出具体的政策方案,而且在于发掘社会发展的新思想,并使决策者逐步接受这些新思想。例如,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就有一些大学提出了从现代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发展的思路,认为工业文明已经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正从兴盛走向衰亡;生态危机正是工业文明走向衰亡的基本表征;一种新的文明——生态文明将逐渐取代工业文明,成为未来社会的主要文明形态。生态文明的出现将克服现代社会的种种危机,并在工业文明与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将人类社会推向一个新的文明高度。
(三)为政府生态决策的实施进行宣传动员
随着生态文明观念的深入人心,民众对政府决策和国家建设中的生态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任何一项决策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要求,甚至会牺牲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来满足绝大部分人对生态文明的需求。在这一过程中,在政府决策咨询中已经实施了“下情上传”的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就应该进行“上情下达”,通过大量出版丛书、专著和刊物,积极宣传政府基本政策和自己研究成果的作用,其来自民间的身份和立场往往比政府机构和官员更具有公信力。另外,还可以经常组织会议、讲座,通过这种常见的舆论动员方式来传播政策,为政策有效执行扫除障碍。
(四)为政府的生态决策提供执行效果评估,开展实施效果研究
思想库通过追踪政策执行过程,及时对政策执行偏差进行纠正,减少由于决策失误、过时和僵化而导致的社会成本和损失。另外,还承担着政策效果研究的任务,通过独立客观的评价和鉴定,有效的改进决策目标,完善决策系统,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五)向各级政府输送具备生态意识和生态技术的人才
思想库一方面向政府传播新思想、提供新建议,另一方面源源不断地向政府输送人才。一所以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为己任的大学,必然在其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过程中充分体现其办学思想和育人理念,以生态文明理念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也必然会贯穿这一理念,从而在有机会参与决策的实践中贯彻这一理念。
四、大学参与政府生态决策的意义
(一)推动了社会进步
1.推动了政府决策的生态化和科学化
作为政策研究组织之一的大学,在改革开放30年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首先是科技创新能力空前爆发,科技实力明显增强,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十五”期间,高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973计划项目85项并担任首席科学家,占立项总数的54.5%,承担的863计划项目数和经费额始终保持在全国总数的40%左右。高校在生态科技的自主研发和利用上已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以苏州大学为例。该校被列为“863”计划的蚕丝生物医用材料已在人工皮肤的制备中取得实质性成果;天然彩丝的开发既提升了传统丝织业的技术含量,而且避免了印染环节对环境的污染;大豆纤维的开发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原创纤维,研究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些来自高科技生态成果充分证实了高校科研工作者强烈的生态责任意识和高超的研发能力,他们的能力和技术是政府进行生态决策,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有力保障。
社会科学研究具有为政府决策作服务和智力支持的功能。近年来,高校的社会科学研究也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态势,以独立或校地共建形式存在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大学广泛存在,研究课题触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心理、管理行为、政策决策等各个方面,研究成果则对政府决策产生了较为重要的影响。许多研究工作者由于成果出色、见解超群而被政府纳入“智囊库”,在推动生态决策扮演重要的角色。
2.加快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的形成
首先,生态观念在全社会的形成不是喊喊口号就能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民众接受生态观念并付诸于行动的前提是,要让他们直接感受到生态文明的价值。这一价值的灌输则必然需要包括大学教师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大量调查研究和宣传评价工作。
其次,从科技创新的角度而言,技术改变生活,当生态技术通过不断地自我更新和完善,为社会文明程度、企业生产效益和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生态文明的观念才能久植人心,在社会上形成共识。
再次,由于大学教师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良好的职业荣誉,大学教师如果坚持以生态文明的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就必然会对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产生示范作用,从而带动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的而形成。
(二)加强了高校的自身建设
1.有助于大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开发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题,大学可以开展的工作,从横向来看涉及到文、理、工、医、农等各个学科领域,从纵向来讲涉及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参与政府生态决策,使大学的相关学科、相关科研机构、相关研究人员在从事相关研究时有了核心和归属感,有了共同的奋斗目标,从而能够更加充分地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合理充分地调配和使用资源,来实现研究的目标。
2.带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生态文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必然包含着与生态文明理念密切相关的素质要求。大学教师通过在教学、科研、社会实践、日常行为中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就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的成长坐标,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生态化高素质人才。
3.推进大学与政府的合作
大学参与政府生态决策,是大学服务社会功能的体现,也是大学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渠道。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决策在大学的支持和参与下,更加科学化,从而减少了行政成本,而大学则获得了政府的信赖和帮助,不仅提高了参政地位,还在经费、用地、科研项目等各方面得到支持。这样的合作,实现了大学与政府的双赢,而最终受益的必定是社会。
参考文献
[1]吴怡青.论我国决策咨询工作的发展与创新[J].情报资料工作,2004,(年刊):22-23.
[2]崔延虎.生态决策与新疆大开发[J].民族研究,2001,(1):29-36.
[3]杜孝珍.政策研究组织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J].甘肃社会科学,2004,(5):115-116.
生态环境的建议和对策范文1篇12
关键词新常态;环境法治;经济政策;环境法规政策
文/李庆瑞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求“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专门将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进行考量,作出明确部署。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就“深刻理解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新常态为环境法规政策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
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
新常态预示着不同以往但又相对稳定的一种发展趋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这是对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环境形势的重要判断;并要求“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出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这既是新常态的外在表现,也是新常态的内在动因。关键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研究提出和不断丰富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认识新常态,就是要在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化中发现环境保护的机遇。客观上,新常态下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现下降趋势,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包括环保领域在内的各领域技术创新、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将成为新的增长动力,环境保护“少欠新账、多还旧账”成为可能。主观上,环境保护对地方政府经济决策、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凸显,环保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的协调性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提升,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局面将加速形成。
适应新常态,既要主动把握机遇,乘势而上、有所突破、有所作为,也要正视环境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向污染宣战,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同时,要注意新常态下,可能出现的波动、反复。例如,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重走以牺牲环境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老路,企业治理污染动力不足、环境违法行为增加等。对这些问题,既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硬措施予以约束、惩处,更要形成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政策措施,重中之重是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地方政府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引领新常态,就是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要不断增强新常态的“绿色”内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助推经济转型的综合作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融入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新常态下环境法规政策的思考
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就是要创新环境管理方式,推动环境管理从过去的以行政审批为抓手、由政府主导,转向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标准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
环境法治:更加注重法治思维、保障改革、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多元共治、严厉处罚
环境保护要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就要更好发挥环境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环保法》施行,是新常态下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新的起点和基础,也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法治新常态的发展方向。
一是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当前,公众环境法治意识逐步提升与一些政府部门法治思维不强的现象并存,一些地方政府对许多环境问题的处理偏离了法治轨道,不仅事倍功半,而且后遗症严重,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对此,要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环境法治意识,更重要的是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途径、完善相关机制,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
二是更加注重保障改革。适应和引领新常态,要靠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下,许多有效的改革措施和成熟的实践经验,应当按程序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将改革的“新”变成法律上的“常”,才能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和长效性。同时,对于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不仅要完善环境法规框架体系,而且对于其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也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行“生态化”修订。
三是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就是法定职责,地方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履行;还包括落实生态红线、规划环评、“政策环评”等制度,都要在环境法治的规范内贯彻和履行到位;规定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各司其职,也是法定职责,都必须全面落实。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应将这些职责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对于超越权限作出环境决策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查处。
四是更加注重责任追究。新《环保法》对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新常态下,应该着重解决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特别是对地方政府,研究建立行政机关重大环境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以高污染换取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决策者,应当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五是更加注重多元共治。要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就要改变环境保护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已经围绕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既要抓好这些制度的落实,也要根据新常态新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让各方力量有序、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合力”。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高度重视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对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作出明确部署。公安部、环保部等部门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2014年前三季度,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32件,接近2013年的2倍,对环境违法起到高压震慑作用。今后,应更加注重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
六是更加注重严厉处罚。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新《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这些“组合拳”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但是,要让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必须综合运用包括一般处罚、治安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在内的法律制裁,不断推高环境违法成本。
经济政策:加快推动损害担责、信用约束、消费引导、投资转型、贸易升级、结构优化
生态环境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新常态下,经济体制改革仍是主战场,核心问题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济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牵引作用。环境保护要主动跟上“牵引”的步伐,环境经济政策是“绿色通道”。将环境保护的要求更全面更深入地融入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强环境管理的内在动力,将成为新常态。
一是加快推动损害担责。构建环境损害成本合理负担机制,这是新常态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环境经济政策的“主线”。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对其经营活动中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相应的经济成本和修复责任,损害越大、负担越多。这是基于环境保护的市场公平,也是重要的市场预期和市场动力。应当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以扭转“环境廉价甚至无价”的市场扭曲机制。
二是加快推动信用约束。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和前提条件。新《环保法》已经规定要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新常态下,应当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推动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基于环境信用,环保部门与银行部门合作推进绿色信贷,切断重污染企业“血源”的作用,已被实践反复证明。
三是加快推动消费引导。新常态下,消费将继续对推动经济发展发挥基础作用。随着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环境经济政策在消费领域的作用空间进一步拓展。应当将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拓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用税收手段限制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行为;同时,加快引导企业间绿色供应链建设,使得绿色消费的理念和要求在市场中“有序传递”。
四是加快推动投资转型。新常态下,投资将继续对推动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从政府在环境领域的投资上看,新《环保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大相关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市场投资上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同时企业对环境保护项目、治理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等的“绿色投资”也将不断加大。应当充分利用这样的机遇,强化环境保护与国家产业、投融资、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融合和互动,推动和引导投资加快向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型。
五是加快推动贸易升级。新常态下,出口将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近年来,我国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有效遏制了“产品大量出口、污染留在国内”的不合理现象。但是出口环节的环境代价仍然较大。在进一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过程中,应当更加深入和全面地推进贸易政策的“绿色化”,使环境保护成为出口的“硬约束”,才能保障出口的可持续发展,也才能有效应对许多发达国家所谓“绿色壁垒”,减少出口的不合理波动。
六是加快推动结构优化。新常态下,目前传统产业供给能力大幅超出需求,产业结构必须优化升级。环境保护适应和引领新常态,要有保有压、奖优汰劣。特别是对重污染企业为改善环境而主动退出市场,及企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又主动进一步减排的,统筹各项环境经济政策以形成激励机制。同时,在培育新的绿色产业增长点上下更大功夫,研究提出更多更有效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新型服务业。
新常态下环境法规政策工作展望
长远展望:“十三五”环境法规政策工作思路
新常态下的“十三五”时期,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全面深化改革将大力推进,市场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将更加凸显;新《环保法》为环保工作提供新的法律基础,部署落实新《环保法》各项制度和规定也成为“十三五”环保工作的新常态。
为此,环境法规政策工作要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基本思路》,认真总结《“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统筹谋划研究“十三五”基本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等。
环境法治方面。应以新《环保法》为基础,加快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定新法,形成比较完善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包括继续完善土壤、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安全等方面的环保法律。推进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步伐。推动环境损害赔偿法治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司法解释,在条件成熟时推动制定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法或环境责任法。强化环境司法保障机制,研究做好公益诉讼、行政问责、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细化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推动环保行政、刑事、民事“三审合一”,推动培养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推动地方探索组建专门的环保法庭、检察机构和侦查机构。大力支持地方环保立法。
经济政策方面。建立健全消费、投资、出口、结构调整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形成相对完善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的合理负担机制。包括推动税收“绿色化”。推进环保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绿色信贷政策机制,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推动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等进出口贸易政策“绿色化”。完善绿色财政和绿色价格机制。深化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推动环境经济政策“入法”。
当前任务:2015年环境法规政策重点工作
第一,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一是继续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环保部已经制定出台了按日计罚等5项配套规章;联合公安部等出台了移送行政拘留的办法;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出台了贯彻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下一步,继续按照环保部关于落实新《环保法》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推进多项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重点对象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从事法规政策和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三是跟踪评估并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面跟踪新《环保法》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不断完善环境法规框架体系。一是全力配合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与立法机关沟通,继续配合做好调研、论证、修改工作,动员环保系统和社会公众建言献策,全力做好2015年6月的二审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推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配合立法机构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加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制定步伐,研究推动《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等方面法规制修订工作。三是指导地方环境立法。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落实四中全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要求为契机,支持、指导和深化地方制修订环保法规或规章,更加突出地方特色,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满足地方环保工作实际需要。构建环保立法者交流平台,为地方环境立法提供交流和培训支持。
第三,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实施。一是继续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起草“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地方进一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环保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二是组织研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包括“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为制定和调整相关经济政策提供环保技术支撑,引导绿色投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三是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投保企业信息更新和公布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企业环境风险及其应对手段。同时,结合新《环保法》有关环境损害赔偿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训。四是继续推动相关税种“绿色化”。继续研究提出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绿色化”政策建议。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环保税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