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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例(12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4-22 手机浏览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

【关键词】独立审计市场;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策略

一、独立审计市场及财务报告舞弊的基本概念

(一)独立审计市场的含义

审计市场是审计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交易的集合,是有效而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的方式。独立审计市场是指在独立审计活动中由审计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所进行的交易行为,以及由此所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供需双方在一定价格水平下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以及由此所构成的经济责任关系。其功能是通过审计市场机制——审计市场运动中内在的机能与其各要素间的相互制约作用而实现的,即依靠审计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来实现审计供给和需求的均衡,促进审计商品的供给方提高产品质量,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优化审计市场的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总体效用水平。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定义及特征

财务报告舞弊是指企业管理当局蓄谋的舞弊行为,通过虚增资产、收入或利润,虚减负债或费用,粉饰企业的经营业绩来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并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少数人或某一利益集团谋取经济利益,导致他人或经济组织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

财务报告舞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伪造、编造会计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不恰当的使用会计政策,故意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不恰当的确认收入和费用以及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等。

财务报告舞弊通常有以下特征:①舞弊的动机是有意识的。舞弊者往往为了获得其自身的某种利益而策划、制造舞弊行为。②舞弊的手段是欺诈性的。舞弊通常采用伪造、编制记录和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手段。③舞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通常是为了获取某种经济利益。④无比的性质是违法或违规的。

二、会计舞弊行为手段及高危区域分析

(一)有效认识会计舞弊行为的手段及其相互关联

资本市场中的舞弊结果一般不是单一行为所致,通过掌握其相关行为的关联性,可以帮助我们人事舞弊行为的审计策略。例如:通过压缩现期的收入或增加现期的费用,以缩小现期盈利数字,这种行为是有意识的是公司报表的利润,看上去比实际所获得利润更加差,这似乎让人摸不着头脑,而这种行为的真正目的是将现在的盈利转移到未来正真需要的时候,即有意识的夸大未来的利润。所有的会计舞弊行为有各种各样的表现,而一些行为之间存在着重要的相互关联,有些舞弊行为甚至可以被是为近亲,例如,一个公司在收到客户为未来的服务预先付款时,如果不适当得立即确认为收入,则可能同时行驶了过早的记录收入与没有记录负债或不适当的减少负债的舞弊行为,这些舞弊行为之间都具有重要的关联性,注册会计是设计审计策略时,必须充分认识其关联性并给予有效重视。

(二)会计舞弊行为的高危区域分析

会计舞弊行为可能在什么地方,它们最有可能发生在哪些范围,即对会计舞弊行为的高危区域进行分析,这是注册会计师实施舞弊审计必须掌握的基本问题。一般来讲会计舞弊行为的内在诱因主要有三点:有利可图,操作方便,事发概率不高。

有利可图是第一诱因。如果企业的管理经理人个人可以从中获利,它们就会使用会计舞弊行为;或者奖金制度鼓励经理们报告更高销售额或是利润,而又无人对这些所得加以有效甄别时,财务欺诈的产生的可能性就增大了。

操作方便是又一诱因。管理层的经理们有一系列规则内的会计方法可供选择,通过使用会计方法以及一系列的会计估算方式,一个公司报告的利润数字就可以有很大的变动而又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面临众多的选择,诚实的经理会决定找出能够合理的描述公司财务表现的会计政策,然而,不太诚实的经理就会利用会计准则的灵活性来扭曲财务报告。

事发概率不高是再一个诱因。企业的纳税人在报税时做些偷税或者逃税的行为,其基本心理动机就是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会被税务机关发现。同样,公司照样可以使用会计骗术,因为他们认为不会被审计者或政府监督部门揭露,而且,即使会计舞弊被识破,处罚通常也微不足道,这是因为风险与现实损失是不确定的,很多无法被揭露。

三、会计舞弊行为的审计策略

(一)利用数据搜索技术实施过滤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在审计过程中,也可以广泛应用一些现成的数据处理程序来完成审计工作,在独立审计界,熟悉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应用数据库的搜索技术,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舞弊信号或财务骗术实施定量过滤。

(二)实施共同规模分析法

共同规模分析是一种帮助注册会计师决定一个公司资产负债表、收益表中各个组成要素与一个共同因素(总资产或总销售额)之间的关系的方法。使用该方法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时,表中所有的项目都以总资产的比例表示。这种分析可以提供关于公司财务健康和利润的重要线索。共同规模分析可以是横向分析,也可以是纵向分析。这个方法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迅速找到一段时间内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中的结构变化。分别举例进行如下分析:

1.使用纵向分析中发现的预警信号

2.使用横向分析发现的预警信号

(三)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就舞弊事项与管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发现了舞弊风险预警信号,要与管理层就舞弊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有效的沟通,沟通基本方式是询问管理层有关舞弊的事宜的知晓情况。目的是有效了解管理层对该公司舞弊风险的理解,确定他们是否了解已经对该公司或在该公司内部发生的舞弊或违法行为。在询问中一定要注意询问技巧,要设计好询问程序,如:有谁提出询问;被询问者是谁;面谈计划的设计;面谈方式的选择运用等等。

四、综上所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公司内部人员还是外部投资者,都越来越重视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由于舞弊行为对投资者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作为财务报告的监督者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保持高度的独立性,高度重视舞弊行为的审计,规范独立审计市场的行为,为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杨利红.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表舞弊的识别[J].商场现代化,2009.

[2]贾适.浅谈会计舞弊行为及其审计策略[J].企业导报,2011.

[3]赵顺娣.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识别的实证研究[J].财务与会计,2012.

[4]胡静.股权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会计舞弊研究[J].广东商学院,2012.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1篇2

(一)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舞弊的根本原因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表现为投资者不能象经营者那样及时地、充分地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从而不能准确地判断经营者的行为,使其决策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在企业管理当局存在舞弊动机的客观现实下,信息不对称为其操纵契约中会计数据从而达到个人或集团效用最大化的目的提供了机会和空间。管理当局凭借自身对公司的管理权威,即因为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专门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包括会计信息)占有及公布上享有的信息优势,可以借助舞弊等手段实现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不良意图,会计操纵成为现实。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会计舞弊的催化剂经济利益驱动与政治利益驱动是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根源。会计舞弊能带来丰厚的收益,通过会计舞弊不仅可以使原本不具备上市筹资、配股的企业达到“掠夺性筹资”的目的,还可以偷逃税款。具体而言,会计信息舞弊的利益驱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出于业绩考核的目的而进行舞弊。我国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办法一般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利润完成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投资回报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离不开会计数据信息。一旦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不但关系到企业整体经营效益情况,更关系到企业经营者会计期间经营业绩的认定,从而影响经营者职务升迁、薪酬提高等。为了达到业绩,企业就会对会计信息进行人为调整。

二是为了发行股票及配股而进行舞弊。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同时,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与盈利能力有关。为了多募集资金,企业在改制时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在后续发行情况下,要符合配股条件,企业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得低于10%,且每年不低于6%。因此,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便成为企业的“生命线”,那些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就会千方百计地粉饰会计报表,进行会计信息舞弊。

三是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舞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金融机构给企业贷款往往热衷于那些现金流量好、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而真正急需资金的企业,因为现金流量不佳,经营效益不理想,金融机构担心资金的回收而不愿意给其贷款。因此,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也会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编制对其有利的会计报表。

四是为减少纳税而舞弊。基于偷税、漏税、逃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一些企业便会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为了少交营业税就少计收入,将收入长时间地挂在“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中;为了少交增值税而将企业视同销售行为涉及的金额不计入应纳税额;为了少交所得税就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等。当然,也有部分企业基于资金筹集和操纵股价的目的,有时甚至不惜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三)公司治理结构失效是舞弊的温床公司治理结构是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及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对关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同时将企业决策的大部分权利委托给董事会,由其对企业资产经营负全责;另一方面,股东大会将对董事会和经理部门的监督权委托给监事会,由其承担监管职责。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畸形直接导致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公司经理结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具体表现为:大股东操纵董事会;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董事会成员缺乏独立性;大股东操控监事会;公司对监事激励约束不足等。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也是公司治理结构失效的根源所在。在内部控制弱化的情况下,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对管理当局的行为加以约束,必然为其舞弊动机的实现提供了先决条件。可以认为,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失效或者部分失效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会计舞弊的特点

(一)弄虚作假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新的会计与税收制度不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减少了利用会计账户进行欺诈和舞弊的可能性。但是也应清楚地看到,我国目前的会计与税收制度尚未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还存在一些漏洞,会计主体自我设计的增加,在一定意义上也促成了会计舞弊的动机与机会。再者新会计制度、新税制的实施,尽管消除或减少了一些特殊形态的会计舞弊,但是由于记账规则的不断复杂化,新的会计科目的产生使得会计舞弊和欺诈有了更大的空间。

(二)造假的手段不断翻新会计舞弊行为属于智能型财经违法,舞弊者在造假构想之时,便反复琢磨贪污、窃取、侵吞公共财物而又不被人察觉的对策。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造假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其主要表现为:(1)造假手段复杂化。过去造假者往往是在账上做些手脚,如涂改、伪造凭证、单据,毁弃、转移账目等,现在则利用假发票,或者以加班、奖金、回扣、提成等进行贪污、受贿。在经济往来中,开假发票、造假凭证的现象相当严重,购销双方联合作弊,销货方可以多卖出商品,也能隐瞒收入、偷漏税款等;购货方则可以摊挤成本,也可以化公为私。(2)以合作的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有些单位借联营之机钻空子,或以横向联营为名慷国家之慨,中饱私囊。有些串通个体户,以签订生产、维修合同的形式,贪污本单位公款或收受贿赂。(3)抵抗查处能力不断增强。查处与反查处一直是相对抗的。由于造假的构想不断更新,所采用的手段也不断变化,财务造假的行为人反查账的意识也在增强。其作弊形式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次数少、金额大。由于单位内部加强监督,单位外部也定期对单位的账目进行检查,一些造假者为了达到造假的目的,凭借侥幸心理,采取少次数,大金额的作弊方式,以缩小目标,减少影响。如果经济监督部门或者单位管理者采取抽查的方法就有可能被遗漏过去。二是手续完备,蒙混过关。造假者深知手续不齐全难以逃脱查处,因此,在进行造假时编造种种理由,伪造单据、账目,写假报告,欺骗审查把关的人员和上级。

(三)造假违纪呈“隐蔽性”随着经济监督的不断深入和制度化,一些单位的内部违纪问题由明转暗,呈“隐蔽性”。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账内转向账外。有些单位将部分收入不计入单位账,而是直接进私设的“小金库”,专用于不能在单位财务上报销的开支。这些“小金库”的资金有的无账可查,有的即使有账也是集会计出纳于一人。(2)利用各种手段,将资金支

出用途“由真变假”。有的通过开假发票,把账面上不能列出的开销变为合法开销。如有的发票上写的是办公用品,而实际上写的是生活用品;有的发票上下联不一致,存根联真实,而报销联则根据需要另行填写。再者,有的编造假工资表、虚报冒领;有的资金使用的真正用途在账面上隐去;有的把专项资金挤占挪用后再立账,转移资金;有的把专项资金以拨代支;有的把一些违章的开支以正当名目列支等。(3)利用计算机造假呈上升趋势。随着会计信息化处理系统在会计核算上的应用,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的犯罪案件不断出现,而且在数量上呈增长趋势。舞弊类型也较手工会计核算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经济越发展,越要求数据处理集中化,同时数据的可见性也越低,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导致重大舞弊案件的发生。其造假的类型可归纳为三类:一是输入操纵。非法篡改电脑的输入资料,或伪造资料输入计算机,使计算机做出错误处理,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二是程序操纵。会计舞弊行为人按自己的舞弊方案编制非法程序或篡改计算机程序中指令的安排,使计算机在资料处理上发生错误而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三是输出操纵。资料经过计算机处理输出后,才加以篡改或伪造。

三、会计舞弊的治理

(一)强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其监督功能。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因素,对于监督公司管理当局,防止会计信息舞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董事会应实行分工负责制,并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2)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首先要改善监事会成员的来源结构,增加一些独立性高的监事,尽可能将监事会的经费与报酬交由股东大会决定;其次要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性,增加监事的责任感和执业水平;最后要在实际操作中明确落实监事职权的保障,并加强对的监事的惩戒和独立董事赔偿机制的建设。(3)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完善绩优评价机制,使经理人员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目标约束挂钩,防止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随着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构成也与以前有所区别,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预防会计人员舞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一环。2001年财政部公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是解决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举措。会计人员主动舞弊多发生在与现金相关联的项目上。因此做好现金流转的内部控制至关重要。完善现金流转的控制需要建立一套现金控制制度,包括授权批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收支核算制度、账目核对制度、现金业务流程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会计记录制度、定期盘存制度、岗位评价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内控监察制度等。

(三)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首先,应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内部审计机构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进行领导,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这样可以避免内部审计机构受管理层的影响,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其次,应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应得到明确的授权,其权限至少包括要求被审计部门及时报送有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财产的状况,参加有关会计政策选用情况的讨论,对不合理行为提出调整处理或改进意见。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罚建议等。再次,应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管理层,不得由企业内部与经营管理有关的人员兼任,必须要有较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熟悉相关的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精通财务、税务知识和审计技术与方法,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还应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为防止内部审计人员或舞弊,应系统制定专门针对内部审计人员责任的法律依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内部审计人员,严厉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四)完善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越薄弱,漏洞越大,发生舞弊的概率也就越大。会计人员贪污、挪用犯罪之所以发生,而且长期未被发现,主要是由单位会计工作的制度建设不到位,岗位分工不明确,监督稽核乏力等因素所导致。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预防会计人员舞弊的一项基础工作,任何单位都要予以重视。1996年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基础工作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也对部分内容明确提出要求。如何真正贯彻落实这些规范,成为会计工作的当务之急。会计法虽然没有规定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但对于会计机构的地位和会计人员的配备都有严格的要求。会计机构和企业其他机构清楚的分工和控制,会计人员的合理安排,都是会计信息系统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会计基础工作的另一方面是会计工作的合理分工,如果不相容职务由一个人担任,就很容易引起舞弊行为。

(五)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会计人员是舞弊信息的直接参与者,对于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增强责任感,忠于职守,按章办事。同时,应强化监督职能,防止会计信息与经济管理活动脱节,以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为依据,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抵制和揭露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防止贪污、腐败的滋生。另外,还应不断完善和严格各项开支的控制以及财产清查、内部控制制度等,使会计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在履行监督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善于发现问题并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采取相应措施克服弊端。

(六)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这是治理会计舞弊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会计法》明确了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承担责任,这有助于降低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信息的不利影响,但我国《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提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等词都未量化,也无具体解释,因此应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法律责任给予具体解释,加大其执法力度。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及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最后,还应突出重点,加大对会计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要切实加大对会计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经调查发现,过去对一些会计舞弊行为由于查处不力,舞弊人员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某种程度上起了助长舞弊的作用。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等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上述人员外,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法律的约束,会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

参考文献:

[1]李爽等:《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邓伟强:《对虚假财务报告的防范对策》,《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第12期。

[3]王乔、章卫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操纵行为探析》,《会计研究》2002年第12期。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篇3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防范舞弊三角理论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自证券市场存在以来就一直存在,防范财务舞弊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本文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结合我国特殊的经济制度背景,试图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一、舞弊三角理论分析

国外财务报告舞弊的理论研究由来已久,现已发展形成众多理论。BolognaandLindquist最先提出冰山理论,他们把舞弊比喻成海面上的一座冰山,海平面以下掩藏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问题通常比露出海面的结构部分更加危险。Cressey通过调查访问首先提出,并由Albrecht发展了舞弊三角理论,认为舞弊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合力产生。此外还有舞弊的四因子理论,以及舞弊识别标志、舞弊信号、舞弊的行业影响等。

美国注册舞弊审计师协会的创始人Albrecht于1995年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是迄今为止对财务报告舞弊进行识别分析的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姜毅,2003;王引,2003)。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2002年的第99号审计准则(SAS99)与我国财政部在2007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两者都以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将压力、机会和借口作为识别舞弊的重要条件。这三个条件形成舞弊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如右栏图。

1.实施舞弊的压力。舞弊者受到的压力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例如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经济环境、行业状况或企业经营状况的威胁;管理层为满足第三方要求或预期;管理层或治理层的个人财务状况受到公司业绩的影响,为完成过高财务指标等都会给舞弊者造成压力。财务报告的舞弊者主要是管理当局,当他们经营的企业面临市场竞争、融资需求、个人利益的压力,这些往往会迫使他们冒险一试,粉饰财务报告及各种指标。

2.实施舞弊的机会。舞弊者需要具有舞弊的机会,舞弊才能成功。企业所在行业或业务的性质、复杂的组织结构、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内部控制要素存在缺陷等都会给舞弊者提供机会。例如,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高级管理人员频繁更换、管理层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会计信息系统无效等。承受巨大压力的舞弊者无孔不入,些许机会都会成为图谋不轨者的“良机”,当然他们会寻找最能掩饰恶意行动的最佳方法。

3.为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的能力。借口是指存在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舞弊者能够做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舞弊者所处的环境促使其能够将舞弊行为合理化,借口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舞弊者能够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舞弊后才能心安理得。例如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管理层与现任或前任审计师之间的关系紧张等,都可能让舞弊者将个人私利与集体利益混为一谈。

舞弊造假污染着我们的经济环境。舞弊三角理论表明,必须将防范的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其产生的表面结果上。防止并发现舞弊并不单单只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人为因素的参与就会使原本脆弱的内部控制更加不堪一击,给舞弊者可乘之机。应基于舞弊三角理论,通过减少压力、消除机会和借口的方式来抑制舞弊造假的发生。

二、舞弊三角理论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具体表现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也开始显现,由此形成了财务报告舞弊鲜明的制度性背景特征。

1.压力。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压力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特殊管制,如股票市场的上市和增发配股政策。我国《证券法》规定,企业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按照《证券法》新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因此,大量的企业为了上市、避免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会操纵收入、费用和利润实现舞弊。如山东巨力为骗取配股资格,涉嫌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5.73万元。此外,截至2012年上半年,剔除已暂停上市企业,目前仍处交易状态(包括长期停牌)的上市公司中2011年度净资产为负数的共34家,皆为“ST类”公司。其中25家公司净资产已连续3年为负值,倘若此种情况持续下去,等待它们的唯有“终止上市”一条路。证券市场向来被视为“圈钱”的跑马场,因此,舞弊者自然会不择手段以期上市和避免退市。

2.机会。目前,我国对财务舞弊的惩罚措施有待商榷。例如,按照现行法规,如果上市公司的操纵行为造成了公布的信息虚假,最终导致投资者受损,处理方案基本上是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道义上的谴责或行政处分或有限的罚款,仅有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处罚(姜毅,2003;王引,2003)。公司被证监会查处、罚款,罚的是公司的钱;而且,公司的舞弊行为一旦东窗事发,股价下跌使股东利益又在二级市场上受损。在这一过程中,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了双重损害(姜毅,2003;王引,2003)。而对于真正舞弊的管理层甚至大股东而言,这一微弱的惩罚措施与巨大的非法利益相比,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其次,我国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也是舞弊的温床,很多企业在股份制改革时,政企不分或改制不彻底,使上市公司不能真正独立经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主要由国有股股东直接任命,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3.借口。在面临压力取得机会后,一个自我合理化的完美借口开始推波助澜。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就会为自己的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在法庭判决时的一段话,最可说明舞弊者造假的心机了,他说:“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股民的利益,即使受到挫折或蒙受冤屈,我也不会趴下,也不会改变我的原则。我无罪”(姜毅,2003;郑桂红,2009)。即使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之时,舞弊者仍然心如磐石,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天经地义。由此可见,企业文化或个人素养的诟病是舞弊者制造借口的根源。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对策与治理建议

1.减轻诱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压力。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压力主要可以从上市前和上市后来讲,以发行、配股、增发、取得满意的交易价格和避免退市为主要动机,面对巨大的利益动机,公司管理层不可避免地会铤而走险。因此想要减轻舞弊的压力,必须从政策层面入手:(1)不断完善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制度。证监会应更科学、更合理地制定各种考核指标,摒弃单一的财务指标考核,确立一个综合财务指标监管体系。(2)减少或去除管理层或治理层在企业拥有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不以特定经营结果作为对管理层或治理层业绩考核的直接标准,而更多转为非财务业绩的考核。(3)转变监管理念。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应由现在的监管者身份变为企业的协助者,为公司的上市经营提供指引,监管机构的“平易近人”或许能给上市公司减轻不必要的压力。

2.消除造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机会。消除上市公司舞弊的机会是舞弊防范与治理的核心部分,舞弊的产生是公司的治理出现了问题,它包括公司内部与外部治理两部分: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1)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缺陷是舞弊的温床,加强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有效运行是一个重要措施。(2)增加独立董事比例及增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因其独立性,最能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审计委员会也是杜绝舞弊可以依赖的中坚力量。(3)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的独立性、人员构成、任职资格与预防公司高层舞弊密切相关,也是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关键。改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包括:(1)加大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惩罚力度。(2)加强舞弊审计准则的应用。现有的舞弊审计准则应更注重中国特色的实际应用,而非单纯借鉴国外的审计准则。

3.祛除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借口。借口是舞弊造假的根源所在,是道德观念的缺失。祛除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借口措施如下:(1)营造诚信向上的企业文化。“不做假账”并不是一句口号,应强调真实性是企业财务报告之本;(2)将道德观念和性格特征等因素纳为对企业管理层选拔的考核指标。管理层任职之前应经过严格考核,避免以亲疏关系造成“内部人”使用的泛滥。

总之,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弊三维防范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减轻压力,消除机会和祛除借口三个不同的治理层次。上市公司舞弊的防范及治理自资本市场成立以来就是重中之重,这是一个层次递进且需要不断完善改进的长久工程,是一场涉及政治、法律及道德的系统工程。

(刘萌系硕士研究生;袁建华副教授为会计系副主任、博士、硕士生导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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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韦琳,徐立文,刘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基于三角形理论的实证研究[J].北京:审计研究,2011(2).

[8]姜毅.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理论分析[J].武汉:财会月刊,2002(12).

[9]姜毅.中国股票市场会计舞弊行为的理论分析[J].北京:财会研究,2003(2).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篇4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评鉴模式;分析

企业会计信息是一种商业语言,它在表达企业财务状况的同时,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提供了预测、决策、控制与考核的依据。“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互信,任何交易事项都不能进行。商品交易双方的利益都要通过相互提供对方所需的物品或服务或等价物才能得到实现。其物品或服务或等价物双方具有满足对方在消费过程中加以检验的事情,而这种消费性检验通常发生在交易之后。因此,构成双方交易成立的前提就是事前的彼此信任。信息质量高低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如果市场上到处充斥着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的商品和坑蒙拐骗、互相欺诈的行为,就是不良的和低效率的市场经济。互相欺骗的结果是损人损己。在这里,相关的信息质量成为市场经济是否有效的基础,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成为资本市场是否有效的基础。所以,正确评价与鉴定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是改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夯实市场经济基础的必要前提。

一、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商业化模式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商业化模式,是指企业通过支付审计费的方式来向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购买”其审计业务活动,以得到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与鉴定结论。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企业是客户,对企业一定时期会计信息的审计是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审计工作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审计结果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评鉴过程和结果做到客观、公正,并取信于人,注册会计师要保持独立性,其地位超脱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这种模式下,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由具有专门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专业人士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审计是一项鉴别验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专业活动,有着一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要求,并且对从业人员也有职业道德和执业技术资格方面的严格要求。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才能成为信用产品,获得应有的公信力.为社会公众及投资者们接受。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意见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加事项段,否定意见,无法发表意见六种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相当于注册会计师为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出具了合格证书,其余五种意见类型,统称非标准意见,表明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无法发表意见”表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期间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持彻底的否定态度,其否定程度依“否定意见、保留意见加事项段、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顺序递减。

二、会计信息质量评鉴商业化模式的利弊分析

从经济人或理性人的假设出发,当企业会计人员或内部审计人员因为维护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而得到的待遇很高、维护股东利益或公众利益的成本很高的时候,当其在利害关系上受制于企业管理当局的时候,其肯定要站在企业管理当局的立场上来行为。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与权益投资人之间利害关系一致,企业会计人员甚至内部审计人员尚且可以保证其为股东利益服务;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与权益投资人之间利害关系不一致,就很难保证他们会尽心尽力地为远在企业运作现场之外的股东服务。为了避免这一点,由利害关系相对超脱的注册会计师来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就是众望所归之事。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则是专业化分工和不同分工之间利益主体通过交易的形式来进行协作。企业需要会计专业人员来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和供应,公众投资者更是需要会计专业人员提供符合其要求的会计信息。要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支付费用就是天经地义的。所以,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商业化模式,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

上述分析的前提有两个:一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要由真正的权益投资人代表决定,付费也是真正的权益投资人代表说了算;二是注册会计师的资源有限,注册会计师行业处于卖方市场。但是,在现实中,这两个前提条件屡屡遭遇破坏。第二个前提条件,或是由于要求注册会计师受教育程度高、或是由于执业门槛高所导致。

三、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非商业化模式

当商业化的评鉴模式弊端凸现的时候,非商业化的评鉴模式就开始具有存在的理由。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非商业化模式是指承接企业审计业务的机构,并不与企业发生类似于买卖关系的业务交易。在我国,传统的官方审计就是这种模式。政府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活动均属于非商业化模式。目前,尽管政府审计部门的主要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但也不排除其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尤其是那些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脱胎而来的国有企业。财政部的监督检查机构在进行不定期不定范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也属于这种模式。

四、关于改进会计信息质量评鉴模式的政策性建议

尽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商业化模式有利有弊,但毕竟是利大于弊,其配置资源的市场化方式与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取向是一致的,因此还会以主流模式的地位存续下去。非商业化模式也有利弊,将“买单人”转移到纳税人身上也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在现阶段不太可能取代商业化模式成为主流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改善商业化评鉴模式、发展非商业化评鉴模式的双管齐下政策,或许是改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唯一选择。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篇5

【摘要】上市公司利润率的下降导致了股价的低迷,这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理层的利益,且也有可能引发公司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因此,上市公司、分析师等相关的单位就串通一气、财务造假,通过粉饰盈利欺骗投资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象日益严重,甚至严重影响到全球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甚至逐渐造成了金融危机。另外,财务舞弊不断地蔓延,打击了投资者投资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给国家的经济发展蒙上了阴影,而财务舞弊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缺乏健全、完善、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

【关键词】上市公司舞弊治理财务报表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表现形式概述

财务舞弊指的是财务人员为了取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用欺骗性的手段谎报实质性的财务事实,因而财务舞弊手段层出不穷。

(一)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舞弊

因为同一个交易或者事项常常有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再加上我国具体的会计准则尚未涉及企业核算的具体事项,所以,很多上市公司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不同方法来选择与变更操控利润,以此来掩盖公司的业绩。

(二)利用股权投资核算舞弊

企业会计准则指出,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投资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比如出现重大影响之时,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是有不重大的影响则要采用成本法。然而,诸多的上市公司就利用这两种办法做假,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应该用权益法核算的也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应该用权益法核算的又改成了成本法核算。

(三)利用借款费用的核算舞弊

一般来说,专项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和手续费,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和长期资产购置相关的费用,能够予以资本化,并计入到这些长期资产成本中,等到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直接计入到当期损益中。但是,很多的上市公司就通过滥用借款费用调节利润。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对策

(一)健全完善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的透明度

在准则制定前,要向社会公众公开较多的已有相关知识,特别是借鉴世界各地和国际准则委员会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使得广大的公众从实际出发,理解会计准则和其相关的利益关系。且在制定的过程当中,要进一步扩大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与范围,特别使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和利益相关人,以建立公开的、制度化的征求意见相关体制,以增加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化,且在实施后,要对执行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密切关注新准则给社会公众带来的影响,还有了解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较好地促进全员参与会计准则制定。因此,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当中,要规定出保证财务报告质量的标准,且反映要准确、真实、全面,以此来实现会计透明度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会计体系

第一,公司制度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速度。明晰产权,理顺各方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以公共产权作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且形成较为完善的权力制约的机制。与此同时,健全委托―的合约,强化委托合作的关系,通过加强对委托人的素质教育,以提高委托人的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还要加强对中间委托人的监管和激励,提高委托人监督的动力;缩短委托链,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实现真正政企分开与政资分开。最后,通过规范关系、建立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与审计制度,加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逐渐实现企业家的职业化。

第二,完善会计制度。从广义上说,会计制度指的是为界定、确认和保护产权而制定的、引导会计活动的各种法律、规则、准则等。完善合理的会计制度要能够充分地兼顾到各方的利益,成为博弈双方的自愿执行有约束力的社会约束。任何人想通过违反会计制度取得任何好处,必须从别的方面受到更大的惩罚,因为这是得不偿失的。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变迁,新经济情况和新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旧的会计规范急需更新。因为新会计规范尚未建立,会计规范中也难免有漏洞与不完善的地方,这就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留了空间。

(三)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督

1.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体系

依靠外部监督来实现信息透明,这不能立即实现,首先要有一个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当前,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其必须要与其他层次监管主体进行有机结合,以组成一个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三方的、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结构,以防止舞弊的发生。

2.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应该要求上市公司采取强制性的变更制度,也就是对同一个审计单位仅仅是允许聘任一定的时期并及时更换,也要必须披露更换的原因,未经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不得进行更换。

(二)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1.优化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一个基础,健全建立合理股权结构,能够解决上市公司中的中小股东和控股股东利益的不一致,有效平衡信息的分布,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从而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在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来的,内部人的控制比较严重,因此,应该降低国有股的比重,构造出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且增加了其流动性,能够避免股东大会专权的局面,以避免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两权不分。

2.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其是对其他的内部控制的一个再控制,也是公司管理层监督控制政策与程序有效性的保证。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承担着审核财务会计资料与资产运用有效性的职责,且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供了建设性意见。所以,公司应该设内部的审计部门,并由审计委员会来负责,而内部审计人员应该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任命,且要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的高层人员不能够直接进行财务报表编报工作。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对策建议的效果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且我们坚信,只要采取综合的措施进行治理,它所带来的收益最终将超过最初付出的代价。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

一、舞弊的概念

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是人为达到不良目的,经过事先预谋,精心策划,运用非法手段作弊的一种故意行为。从舞弊的主体方面可把舞弊行为划分为组织舞弊和个人舞弊。组织舞弊是指组织领导人为了本单位和其成员的利益,授权有关经办人员,利用不正当和非法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单位利益的故意行为。个人舞弊是指员工私自为了个人私利利用不正当的和非法手段,损害国家、组织或他人利益的故意行为。

二、会计舞弊手段透视

1、收入舞弊途径

﹙1﹚扩大销售核算范围虚增收入。主要手段包括:销售回购、销售租回等业务确认为收入;将委托加工业务的加工发出以及收回,通过对开发票方式分别确认为销售以及购买业务;将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

﹙2﹚提前确认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主要包括:在尚未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就确认收入;对发出商品以及委托代销等业务提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将向附属机构出售产品确认为收入;在客户对该项销售有终止、取消或递延的选择权时过早确认收入。

﹙3﹚利用财务报表合并技术虚增收入。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会计准则,均以拥有实质控制权作为纳人合并范围的标准。这样,一方面,对相关公司是否拥有实质控制权”必须依赖财会人员的专业判断;另一方面,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拉长控制链条、构建复杂的公司体系等手段,进一步拓宽”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这些会计选择的灰色地带无疑给企业管理层实施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

2、费用舞弊手段

﹙1﹚收益性支出资本化。收益性支出资本化,就是将期间费用以及应当与本期收入配比的营业成本等故意列作长期资产,以此虚增利润。

﹙2﹚费用摊提目标化。企业基于配股、增发等融资目的,或者为了迎合市场盈利预期等,常常人为调节诸如广告费、折旧费、研发费、预计损失、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的计提或推销的依据比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及推销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均可使当期费用减少或增加。

3、非经营性损益操纵利润

企业常常通过处置转让子公司、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整等手段制造非经营性收益,进行利润操纵,企业采用非经营性损益进行利润舞弊的手段主要如下。

﹙1﹚债务重组。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因此,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及配股需要的情况下,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规定,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也就是差额不计入损益。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如想操纵利润,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公司对商业实质的判断也存在着一定的会计弹性,这给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留下了一定空间。

﹙3﹚借款费用。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到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到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这样,一些企业便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以达到操纵企业利润的目的。

﹙4﹚无形资产。虽然新准则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明确划分这两个阶段,因此,一些公司就可能通过主观划分,来决定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此外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再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这也给一些公司利用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或摊销年限来操纵利润提供了途径。

﹙5﹚政府补助。新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在这里,已发生”和将发生”是两个不同的时态,却关系到补助的确认金额及当期利润实现程度。当前的环境之下,是否如实确认,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诚信程度。因此,有些企业可能人为调节补助操纵当期利润。

﹙6﹚固定资产。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7﹚资产减值。新准则中明确规定的不允许转回减值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存货,其他如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资产的减值准备仍可转回。因此,新准则虽然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仍给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而且,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仍可由上市公司自行选择,公司可能为避免当年亏损,不按规定提足减值准备,留待以后年度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

﹙8﹚公允价值。新准则按照现行国际惯例将公允价值”引入中国会计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公允价值的应用在很多处理上需要人为判断,加上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难以做到真正的公允,可能一些公司会利用公允价值”来调节操纵利润。

4、常见的存货舞弊手段

存货舞弊主要有两种情况,即虚增存货和虚减存货,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点。

(1)操纵流通环节,虚增成本。包括在采购环节虚构入库存货、伪造各种单据增加入库成本等;在生产领用和费用归集环节,错误的费用归集,人为调高存货成本等;在销售和发出环节,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人为调减发出存货的数量、期末不按照规定进行销售成本的结转等。

(2)操纵存货盘点,虚构存货。主要有:人为操纵对进行重复盘点、隐瞒毁损存货和盘亏损失、虚构存货盘盈等。

(3)故意错误的存货资本化。即将原本应该在当期费用化的一些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计入当期费用,而是人为的将其资本化,以达到虚增存货资产,减少当期费用,最终达到虚增当期利润的目的。

(4)利用存货的特殊业务进行舞弊。企业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关联方交易、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虚假的时间性差异、虚假披露等手段操纵利润等。

三、上市公司舞弊审计的策略

1、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

通过对近几年爆发的财务欺诈案的分析,发现现代的财务欺诈往往呈现出集团串通舞弊的大范围性和舞弊行为的高智商性。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每个项目时以及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不能盲目认定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

2、分析研究舞弊产生的环境因素

审计人员应重点分析研究舞弊产生的环境因素,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其中涉及财务指标的有: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或信用短缺,影响了营运周转。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品质逐渐恶化。审计人员还需格外关注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财务欺诈的可能,财务欺诈风险因素包括:财务稳定性或盈力受到威胁;管理当局承受异常压力;管理当局经济利益驱使;特殊的行业或经营性质;特殊的交易或事项;公司治理缺陷;内部控制缺陷;管理当局态度或缺乏诚信等。

3、测试及评估公司管理层执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基本目标是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实施经营管理目标。而舞弊财务报告的制造者大多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基于种种动机对财务报告进行操纵”,具有舞弊或串通舞弊的便利,审计人员很难在正常的审计程序中查找出舞弊行为。因此,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下列手段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检查特殊分录和其他调整;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以检查其倾向性,包括对重要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进行追溯复核;对大笔非正常交易的业务合理性进行评估等,评估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审计人员可根据公司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的程度,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等级,设计发现舞弊财务报告的专门审计程序,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寻找舞弊的迹象

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分析性复核相当于从一个全局的角度看待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从全局出发审慎研究审计结果的合理性,相当比例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曝光最初都源于分析性复核程序中发现的线索。分析性复核程序可以运用于审计的整个阶段。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分析性复核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获取更好的了解和确认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意外波动,以便找出存在错报的风险领域帮助其确定审计重点,据以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在实施审计阶段,审计人员可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收集与账户余额和各类交易相关的特殊认定的证据。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可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来对被审计会计报表的整体合理性做最后的复核,以便检查所审计会计报表是否存在不合理现象。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篇7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利弊途径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利弊分析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益处

1、获得国际铸币税收入

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后最直接、最大的收益就是获得铸币税收入。铸币税是指发行者凭借发行货币的特权所获得的纸币发行面额与纸币发行成本之间的差额。国际铸币税收入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之后的最大收益。发行国际货币便可以从其他国家征收铸币税,而且这种收益是无成本的。因此,如果人民币成为国际计价和支付货币,甚至成为储备货币,我国将获得高额的铸币税收入,为我国利用资金开辟一条新的渠道。

2、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增强我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

美元、欧元、日元等货币之所以能够充当国际货币,是美国、欧盟、日本经济实力强大和国际信用地位较高的充分体现。人民币实现国际化后,中国就拥有了一种世界货币的发行和调节权,对全球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发言权也随之增加,人民币的国际化向世界昭示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强大和我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

3、减少汇价风险,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目前,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使外贸企业持有大量的外币债权和债务,由于货币敞口风险较大,汇价波动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然而人民币的国际化,对外贸易和投资可以使用本国货币进行计价和结算,降低了汇率变动不确定性对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影响,以及降低货币兑换导致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4、进一步促进我国边境贸易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使用,边境贸易和旅游等实体经济发生的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边交往中结算手段的不足,推动和扩大了双边经贸往来,加快了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另外,不少周边国家是自然资源丰富、市场供应短缺的国家,与我国情况形成鲜明对照。人民币流出境外,这对于缓解我国资源短缺、市场供应过剩有利。

5、降低发债成本与风险,减少外汇储备

目前,我国经济规模全球居第二,外汇储备全球第一,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我国可以用人民币进行对外贸易与国际投资的结算,同时可以用人民币干预外汇市场,这就降低了积累外汇储备的必要性。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弊端

1、加大了人民币现金管理和监测的难度

第一,人民币的国际化,使我国在货币的发行和管理方面面临着新的巨大挑战。因为纸币管理成本通常是和纸币的流通广度成正比的。第二,人民币国际化使人民币最终化身为自由兑换的货币,这就使我国的金融安全与世界经济密切相关,世界经济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对中国金融稳定产生影响。第三,人民币国际化后,由于对境外人民币现金需求和流通的监测难度较大,将会加大中央银行对人民币现金管理的难度,使我国对金融稳定的监管成本随之增加。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篇8

【关键词】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益处;弊端;改善

中图分类号:U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7-014-0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业的不断进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而烦恼也接踵而至。私家车对于各个家庭已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北京机动车总数不断提升,这严重阻碍了北京市内交通的顺畅。为改善这一状况,北京市于2007年推行北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并沿用至今。

一、政策实施背景

第29届奥运会将在2008年于北京召开,为应付北京拥挤的交通,2007年北京市在好运北京奥运会测试赛期间推行了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按照北京单双号限行之前的统计数据,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约3000kg,碳氢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若以320万辆的汽车保有量来算的话,北京每天排出一氧化碳9600000kg,碳水化合物640000―1280000kg,氮氧化合物160000-480000kg,如此巨大数量的污染排放物将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从2007年年末的307万辆增加到2012年年初的500万辆,11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541.7万辆。尾号限行政策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14年4月11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该措施不断延长,目前该政策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

二、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益处

从最简单的层面上看,机动车尾号限行可以使当日行驶在北京市内的机动车数量减少,对疏散交通起到了最直接的作用。北京交通的拥挤程度是人所共知的,众多的车辆曾让交通苦不堪言,机动车尾号的限行对减少当日机动车运行总数发挥了一定影响,对车流量具有消峰作用,在短期内对保证交通顺畅有一定的功效。

由于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施行,大大增加了公共交通设施的使用频率。在机动车限号的情况下,很多人只能选择公交或者地铁出行,这样可以减少机动车污染的产生,也可以极大程度了利用公共资源。也有很多人选择骑车或者步行到达目的地,在锻炼身体的同时,舒缓了交通的压力。

机动车尾号限行使北京市空气质量有了一定的改观。统计数据显示,奥运会期间削减了机动车污染物达到近12万吨,相当于限行前北京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3%。汽车尾气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不仅是环境,对人也是如此。近几年来,尾号限行对于空气质量虽然没有特别明显改善,但值得肯定的是,机动车尾号限行对北京空气质量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弊端

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会给广大群众在生活工作上造成一定的困扰。由于车辆限号,导致自己不得不与爱车告别,换用其他方式出行。人们普遍认为私家车出行较为便捷,而使用其他方式可能在原有基础上更费时费力,造成很大的不便。

按规定,违反尾号限行上路的车辆,会被处以罚款。存在这样一些人,他们表示宁愿缴纳罚款,也执意开车上路,其中有人存有侥幸心理,也有人为图方便甘愿缴纳罚款。处罚是一种警告的手段,而这些人把这种手段当做了解决问题的途径,使该政策无法正常有效的施行,这是该政策所存在的弊端之一。

为避免因车辆限行而导致的不便,又滋生了这样一种现象。众多家庭所拥有的私家车由原来的一辆,变为两辆,这样交替着开就不会影响出行。这样做确实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也没有影响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执行,但却从本质上破坏了原本车辆限行的目的。

四、对于北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改善的建议

首先,政府一定要从正面对市民进行引导。加强素质道德的宣传,让市民发自内心愿意为改善社会不良状况作出贡献,而不是在强制执行下怨声载道。提高民众的道德水平,从正面引导市民建立正确的价值观,让市民清楚的看到该政策能够为民众带来的利益,从而真正认可政策的施行。

若要长期将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执行下去,必须要对现如今的交通环境做出一定的改善。多投入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延长公交车和地铁的使用时间,增加公交车辆,同时也增设公共自行车的这一交通工具,尤其在地铁或者公交车换乘站。此外政府应多开辟新的交通路线,可以让市民对于出行有更多选择,在私家车限号的日期能够便捷出行。

控制北京市每日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数目是不够的,还要对机动车保有量进行控制,才能真正实现该政策所施行的目的。对非首辆车车牌的获取加大经济力度,可以通过加大对非首辆车的赋税等途径,在经济上实现对机动车保有量的控制。同时也要在思想上进行宣传,从思想上改变市民改变的买车意愿,从根本上抑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篇9

【关键词】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管理

制造业上市公司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主力军,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0%以上。数据显示,过去的二十年间,制造业上市公司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概率占所有舞弊案件的61.4%。本文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其财务报告舞弊方式及对策,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及代表性,对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都具有指导作用。

一、问题根源

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件时有发生,总结以往的财务报告舞弊案件,不难发现该问题的产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究其根本原因往往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满足上市募股融资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某公司想要在A股上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近三年连续盈利,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此外,公司利润指标是决定首次股票发行价和融资规模的关键。另外,已上市的公司想要再融资,条件也十分苛刻。因此,不少未达到条件或指标的计划上市或再融资的制造业公司就具备了对财务报告进行舞弊的动机。

(二)掩盖亏损现实

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往往产品单一,且技术含量较低,这就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受到市场的严重制约,一旦公司发生亏损就会受到股东和债权方的两重压力,所以遇到亏损的公司会有为了掩盖亏损而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在已经发生的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中,很多都是为了避免业绩大幅下降、亏损或连续亏损而进行舞弊的案例。

(三)抬高股价谋取非法利益

在股票市场上,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报告中的数据不但可以作为衡量公司股价的工具也可以用来分析公司过往和未来的业绩。如果在短时间内,某公司的股价持续上涨,就可以得到股东和投资者们的追逐,使人们对该公司的认知度和预期得到提升,这样就可以给该上市公司所有者、利益相关者和股票持有者带来巨额利润。这就导致了众多非法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

(四)实现股权激励目标

不少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操纵手段来使公司业绩达到市场的预期,为的就是公司管理层利益,包括报酬和职位,其根本原因是公司管理者利益和公司业绩挂钩。制造业公司管理者有向股东证明自身能力的巨大压力,这就导致了部分制造业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告舞弊。

二、主要的舞弊手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很多方面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没有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各公司计提时间大有不同;没有明确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式和比例,这些基本是由制造业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自己确定,不少公司为了掩盖亏损,采取追溯调整法扩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追溯力度,将时点前的多个会计年度都提取大量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些年度会出现亏损,然而在下一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这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式不仅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也违反了会计信息可比性和连续性的基本要求。

(二)应收账款账户核算

应收账款账户与营业收入紧密相关,该账户的变化将导致制造业上市公司主营收入的巨大改变。由于应收账款的增加无须对外披露,所以该账户成为制造业上市公司暗箱操作利润的重要科目。

(三)非货币性交易的特殊性

在非货币性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双方通常以非货币性的资产进行交换,只有当交换的资产价值存在差额时才以货币进行补价,所以一般的收入和计价方式不能在非货币性交易使用。非货币性交易的这种特殊性导致了给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转让某些巨额资产,譬如股权和土地时,记应收账款账户,而事实上并无现金流入。

(四)会计核算方法不一致

会计信息的一贯性原则是指在核算各期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应该保持一致。但是,在现实的案例中,某些制造业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核算方法或者会计估计的变更来操纵利润,具体做法有:通过改变存货的计价方式来操纵利润;利用不同或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进行财务舞弊,主要有延长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法改成直线折旧法,或者根本不计提折旧等。

(五)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账户

根据常识,一般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都不会很大,但是,现实中有些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期末余额都十分可观,账面金额竟然和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不相伯仲。这样做的主要目的,一是利用其他应付款来隐瞒盈利,调节各期获得的利润,根据需要将所得盈利储备起来,防备未来亏损时调回;二是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来隐瞒亏损,一般是用来掩盖坏账和投资失败的事实。

(六)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其在定价、结算及支付等方面可通过关联方间的协商来确定。这一特殊性使得关联方交易成为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之一,某些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交给关联方经营,根据协议后的价格收取巨额回报。这样做的目的是填补亏损,甚至获得盈利,但是事实上并无现金收入。也有一些上市公司改变关联方交易的费用,如果业绩不好时,就降低费用项目的缴纳标准,或者退还以往的费用项目,增加盈利。

三、解决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财务报告舞弊的基本保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法律在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规定。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治。近年来,针对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大,揭露的案件数量也逐渐增加。但是,对案件的处理效果与公众对该问题的期望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应该充分发挥行政和刑事的惩处作用,曝光犯案公司和主要责任者。此外,也要不断完善索赔制度。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篇10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博弈分析对策建议

一、引言

“保民生”是2011年“两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住房问题是一个主要的热点话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价大幅升高,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经济适用房政策就是国家为了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条件和住房水平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近年来经济适用房建设逐年减少,且使用管理中存在众多问题。本文利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经济适用房管理中主要利益主体――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策略选择,以期发现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源并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经济适用房开发使用现状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能力大步提升,政府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的投资。但是,纵观近几年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相关数据,经济适用房的投资额和建设面积在住房投资中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见表1和表2),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比例不足。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化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等,都要求政府加大提供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这进一步加剧了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数量不足的问题。另外,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远离市区、房屋结构不合理、周边基础设施较差,产生了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不适用”的现象。

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2007年、2010年。

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2007年、2010年。

在经济适用房的使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众多问题,将经济适用房用作其他用途,出租、转借、闲置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宝马、奔驰类豪车频现,非低收入者家庭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而真正的低收入者家庭却难以拿到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排号,等等。

可见,我国经济适用房开发使用现状不容乐观,经济适用房管理存在众多问题。本文利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经济适用房管理中主要利益主体――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策略选择,以期发现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源并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

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博弈分析

政府和开发商是经济适用房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利益主体。住房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会促进并督促开发商落实经济适用房政策;开发商作为社会利益主体,一般会遵循国家发展政策而正确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但同时,开发商也会为保障自身利益最大而偏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偏离执行包括:将经济适用房用作其他用途或卖给非低收入者家庭、摇号舞弊、建设“不经济”、“不适用”的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房之名义实施商品房买卖等)。因此,在经济适用房管理过程中,政府与开发商存在着监管――被监管关系。

信息的不对称使开发商和政府不知道彼此的信息,这就导致了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执行上存在两种方式:正确执行和偏离执行。政府对开发商是否正确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进行监管,由于信息不对称也产生了两种监管方式:努力监管和放任监管。

(一)基本假定

1.博弈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即博弈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开发商若正确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获得正常利润U1;若偏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将获得额外利润U2。

3.政府努力监管将获得社会收益F,产生监管成本C;政府努力监管时,若发现开发商偏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则对开发商处以罚金F(罚金和开发商正确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时,政府获得的社会收益相等)。

4.政府放任监管时,若开发商正确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政府会获得社会收益F,若开发商偏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则政府无收益。

(二)博弈模型的构建和均衡分析

综上所述,开发商和政府有四种战略组合,即{正确执行,努力监管}、{正确执行,放任监管}、{偏离执行,努力监管}、{偏离执行,放任监管}。开发商和政府的利益矩阵见表3。

表3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开发商、政府利益矩阵

政府为了努力保障民生,希望开发商正确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会对偏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开发商处以严厉的处罚。一般认为,罚金F大于开发商偏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时获得的收益总和,即F>U1+U2。因此,当F>C时,上面利益矩阵无均衡战略;当F

由均衡战略可知:政府对开发商偏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时的处罚罚金较小,而监管成本较大时,双方都会采取不负责任的战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即开发商偏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政府放任监管,这就导致了经济适用房房源减少、使用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对策建议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管理过程中采取不负责任的行为都是合乎情理的。基于以上的博弈分析,针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问题,给予以下建议:

(一)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将对经济适用房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细则,加大对开发商违规开发、营私舞弊、改变经济适用房用途等不法行为的经济处罚。例如,罚金可定为开发商偏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获取的额外利润的3-5倍,并限制其在其它相关项目上的投标资格等。另外,对经济适用房售卖过程中的骗购行为给予严厉惩罚,如对虚报资料信息,以“不诚实”的态度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和家庭,取消其在10年内或者终身取消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同时,加大对违法出租经济适用房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在进行罚款的同时关闭房产中介的网上交易端口。

(二)减小政府监管成本

现行制度下,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管理过程中肩负着选择开发商、标准制定、工程验收、分配条件定制及资格审查、价格确定、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管环节众多,是政府监管成本高的直接原因。减小政府监管成本,可以考虑引入市场化的经济适用房供应机制,即将政府管制和市场分配机制进行合理的结合,在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弱化政府监管行为而强化社会监督功能,从而降低政府监管的成本,切实提高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和分配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2]赵文莉.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博弈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10(22).

[3]徐晓兵.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宁波通讯,2009(8).

[4]刁目广.经济适用房制度下的寻租行为博弈分析[J].现代

商业,2010(6).

[5]尹伯玉.浅议经济适用房制度与房地产市场的协调发展

[J].现代商业,2010(15).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1篇11

【关键词】管理舞弊,制度规定,审计方法,审计对策

一、管理舞弊的内涵

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师协会的审计准则,我们可以把管理舞弊定义为直接由管理层实施,突破现有会计规范、蓄意错误呈报、遗漏财务报表中应予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管理舞弊具有以下一些特征。首先,舞弊的动机是多方面的。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是一种有目的、有动机的行为,并且其动机是各方面的,包括利己性动机、经济性动机和精神性动机。其次,舞弊的手段具有隐蔽性。从许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管理层对发现舞弊问题的态度和观点是很消极的,在有舞弊嫌疑的情况下,管理层会转移内部控制部门和外部审计的视线,并转移重要的问题或者认为这些问题是小题大做。同时,由于管理层处于公司组织结构的上层,对其监管的力度并不会太大,而且很多时候都是团体行为,这就导致其舞弊的手段非常具有隐蔽性。

二、管理舞弊常见的形式

(一)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舞弊形式。通常,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管理舞弊形式主要是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进行操纵、伪造和篡改;对交易、事件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实表达或故意遗漏;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等。公司管理层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是出于多方面原因的,其中主要原因是管理层希望通过操控利润误导财务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作出不当判断。

(二)关联方交易舞弊。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公司管理层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经营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作出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对外的财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的一种管理舞弊形式。根据不同的关联方交易形式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舞弊形式。

关联购销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的舞弊行为。受托经营舞弊,是指公司管理层利用我国当前缺乏受托经营法律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以达到操控利润的目的;具体操作是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这样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导致的经营亏损,还会获得更多的利润。资金往来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借给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以达到增加公司利润的目的。

三、管理舞弊的危害

(一)对公司自身的危害。公司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而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管理层的有效管理,管理舞弊则意味着管理层对公司的管理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应有的贡献,甚至会阻碍公司的健康发展,使得公司的价值减少。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获得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的主要途径就是公司向外公布的财务报表及附注,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信息使用者可以了解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而决定对其发展是否具有信心,并决定是否继续追加投资。而一旦管理层的舞弊行为被曝光出来,使报表使用者意识到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是虚假的,从而对公司的发展失去信心,这会导致公司难以筹集到发展所需的资金,并使企业的社会形象受损,最终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危害。与公司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公司所有者、管理层,还包括政府、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管理舞弊的发生也会对他们产生较大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政府根据公司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可能会作出错误的经济决策,使得社会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发展,反过来也会不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债权人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其偿债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经济利益的实现,而管理舞弊的发生,使得公司的偿债能力具有一定的虚假性,从而加大了债权人利益实现的风险。

四、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现状

出现管理舞弊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技术行业,并且公司的规模比较小,发生舞弊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都比较差,公司所在地区的经济都不太发达。同时,这些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股权集中度低,流通股在总的发行股票中占有很大比例,这导致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率很低,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管力度比较小。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巨大,持续的时间长,甚至有些公司在上市前或上市后短期就开始出现舞弊行为了。

虽然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对出现舞弊的上市公司加大了惩处力度,但主要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受到实质性罚款和市场禁入等处罚并不常见,这导致发生舞弊的成本较低,更是助长了管理舞弊的出现。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发生,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大相应的处罚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准则相应的舞弊行为规范,从外部环境遏制其增加的态势;同时公司内部也应该加强内部监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断发生舞弊行为的源头。

参考文献:

[1]李莉.会计舞弊的危害及治理浅析[J].中国商界.2010,第9期

双减政策的利弊分析范文篇12

一、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3年,江苏外贸进出口累计达到1136亿美元,其中,出口591亿美元,进口545亿美元。在从贸易方式来看,2003年,江苏的加工贸易出口达到366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61.87%,其中进料加工30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1.45%,来料加工6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0.42%。今年1—6月,江苏外贸进出口累计达到761亿美元,其中,出口376亿美元,进口385亿美元。在从贸易方式来看,1—6月,加工贸易出口达到243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64%,其中进料加工20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4%,来料加工3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0%。加工贸易在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深加工结转所占比重也是很大。江苏2003年—2004年6月从事深加工结转贸易的企业达到1066户,深加工结转销售收入91.47亿美元,深加工结转的环节一般在2—5个环节。对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的统一,已经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

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管理现状、利弊分析及政策建议

(一)现行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管理情况。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管理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1999]35号)有明确规定。具体从以下几方面来管理。

1、实行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审批、备案制度。

(1)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事先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2)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备案制度。根据海关总署[2004]109号令,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海关监管方法。

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3、深加工结转的外汇核销管理。

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上、下游企业之间可比照进出口贸易的外汇结算,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同时,也存在大量的人民币结算业务。

4、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管理。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国内环节的税收问题,税收如何处理,在现行的税收规定中没有直接明确,理论上和实际执行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是道道结转,道道征税,深加工结转的复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按现行一般贸易规定进行退(免)税管理。

二是道道结转、道道免税,深加工结转的复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按现行加工贸易规定进行退(免)税管理。

三是道道“免、抵、退”税,深加工结转的复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按现行加工贸易规定进行退(免)税管理。

(二)深加工结转业务税收政策的利弊分析。

1、实行征税政策的利弊分析。

利:一是符合增值税条例的基本规定,由于转厂加工的上下游企业,都是在境内,此种形式的深加工结转业务,符合增值税“境内销售货物行为”,应按内销规定征税,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在结转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加工企业据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深加工结转的复出口货物,按一般贸易规定给予全额退(免)税,保持了增值税征、退两条线和链条关系的连续性;二是有利于规范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改变加工贸易企业过于分散的现状;三是有助于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

弊:(1)改变了现行加工贸易政策,造成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加工贸易政策不统一、不协调。按照[1999]35号的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如海关对保税进口料件深加工结转进行保税监管,外管允许深加工结转以外汇结算并办理进出口的售付汇。如果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转出企业在结转时缴纳增值税,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将据此认定企业进料加工后内销,需要补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管部门也不予外汇核销。因此,如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征税将造成国家政策的相互矛盾和混乱,破坏了我国整体加工贸易政策一致性、连贯性和系统性,整个加工贸易政策可能由于税收管理的原因导致[1999]35号文件的规定无法落实。

(2)严重占压企业资金,增大企业的经营成本,严重削弱企业竞争能力。企业普遍反映,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征税将增加企业资金负担,企业难以承受。

(3)导致深加工转厂业务的萎缩,中断深加工链条,直接对加工贸易出口造成严重的影响。由于对深加工出口业务征税,只有在产品报关离境时才予以退税,而间接出口中间每道环节均实行征税,这样势必造成对深加工链条长、配套要求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带来极大的影响。

(4)不利于对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对于既耗用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又耗用直接进口料件的复出口货物,税务部门对加工贸易的税收管理有难度。

(5)深加工结转货物在各环节的税负不均,不利于足额征收,造成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税源转移。第一道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当加工的货物结转下道深加工企业继续加工时对进口料件不能虚拟进项税额,造成第一道加工企业的税负特别高。深加工结转的复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加工环节较多(二到五个环节),有的还跨地区,其整个税负主要集中在第一道的加工企业,此时该地区的税源就相对比较多,而最后一道报关出口的加工企业,如实行的是“免、抵、退”税办法且与第一道加工企业又不在同一地区的,这对本地区的税源有很大的影响。

2、实行免税政策的利弊分析。

利:符合35号文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采用免税政策,深加工结转业务不管结转多少环节,也不管是否跨地区,其中间环节均实行免税政策。

弊:(1)不符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政策取向。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道道免税”政策,即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费免税,对耗用国产料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的政策,不利于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如,江苏昆山联颖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由于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要计入成本,促使企业不得不使用进口料件替代国产料件,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该司今年1—6月的总的原材料采购为1370万元,其中,进口料件就达1010万元,占总原材料的74%,而这些进口料件在国内都有替代的国产料件。企业表示,如果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他们将改用国产料件。

(2)不利于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的方向。鉴于目前加工贸易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批准设定了若干出口加工区,以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向出口加工区集中,逐步规范区外加工贸易管理,由于出口加工区监管较多,约束较多,与区外加工贸易政策相比,如出口加工区无明显的优惠政策,则无法达到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向出口加工区集中的目的。如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免税办法,则使得区外加工贸易政策更优惠于区内加工贸易政策,进而无法达到规范区外加工贸易管理的目的。实际上变成了区外的就是一个大的“出口加工区”,这样不利于各部门对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管理。

(3)不利于鼓励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率下调后,加工贸易在税收上已比一般贸易要优惠得多,就必然更不利于一般贸易的出口和国产料件的使用。如对加工贸易使用的进口原料免税,其加工产品在以后的各个国内加工环节都实行退(免)税,形成凡使用进口保税原料,在国内进行多次加工后出口的产品,各个环节都不负担增值税,而使用国产原料加工的出口产品,每个环节都须按规定纳税,鼓励了出口产品使用进口料件。

(4)不利于税务部门对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管理。目前,大多数地区对深加工结转实行的是免税政策,实际上税务部门都是凭企业的帐面数、申报数来确认的,在具体的管理上,一方面,没有深加工结转的进、出口电子信息;另一方面,也没有专门用于申请免税政策的纸质凭证,税务部门很难管理,这是一个管理的盲区。

3、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利弊分析。

利:一是对深加工结转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是税务管理的需要。从客观上讲,深加工结转业务,不仅符合我国加工贸易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也有利于我国抓住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契机,加速发展国内配套产业,全面提升产业结构,促进先进科技的高新产业在我国“落地生根”,从而更好地发挥加工贸易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从税务管理上讲,从江苏的实际情况看,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企业,90%以上有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如果对深加工结转采用免税政策,对进料加工复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就一个纳税人而言,就采用了两种税收管理政策,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近几年,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后,一方面,免抵退税政策的管理相对比较严密,责任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实行金税工程交叉稽核比对,不会给增值税管理造成新的漏洞;另一方面,企业和税务部门都已经适应,所以全面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条件已具备。

二是从总体上看,“免抵退”税政策优于免税政策。据江苏对1018户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企业测算,2004年1—6月,1018户企业(占全省深加工结转业务企业95%),实现销售收入(内外销)1224亿元,其中深加工结转业务收入281亿元,占22.96%。这些企业在今年上半年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均实行免税政策,按增值税有关政策,对免税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转入产品成本。据统计,1018户企业今年上半年共分摊深加工结转货物的不予抵扣税额6.46亿元。如果这些企业将深加工结转业务由免税政策改为免抵退税政策,一方面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货物所耗用的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另一方面,要计算深加工结转业务货物征、退税率之差不予抵扣税额,据测算,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不予抵扣税额为3.67亿元。对深加工结转业务由免税政策改为免抵退税政策后,有128户次企业增加税负,增加额1.50亿元,有890户次企业减少税负,减少额4.29亿元。从总体上讲净减少税负2.79亿元。

三是免抵退税政策有利于鼓励使用国产料件。如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免税政策,其耗用国产料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一方面计算不予抵扣的公式存在许多弊端,往往将生产其他货物所耗用的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人为地分摊到深加工结转业务中,造成不予抵扣税额的金额偏大,加大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为了尽可能减少深加工结转的成本,只要在国产料件质量、价格与进口料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会尽量选择进口料件而不使用国产料件,政策导向是鼓励企业使用进口料件。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一方面,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货物所耗用的国产料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大量使用进口料件,出现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予抵扣税额转成本,造成免抵缴税的现象(据我们测算,只要出口货物中使用进口料件的成本超过72%,就会出现此情况),企业也会使用一部分国产料件,从而达到不缴税的目的。综上分析,免抵退税政策是鼓励企业使用国产料件,这也是我们所需要的。

弊:不利于现行的海关特定的保税监管区域的发展,如出口加工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等的发展。实行免抵退税后,区内外的企业和中心内外的企业税收政策基本一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区外和中心外的企业的配套服务还优于区内和中心内,这样就可能降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区内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其发展。

(三)税收管理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利弊分析,我们认为,深加工结转业务税收政策的制度与执行,不仅仅是税收政策本身问题,而且是涉及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决定和国务院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商务、海关、外管等部门的协调、统一和配合的问题,无论是征税、免税还是免抵退税都各有利弊,但利相衡取其重,弊相权取其轻,因此,在目前全国税收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客观管理的要求,我们建议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管理要求

一项重大政策的出台,必然会影响到方方面面,也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和协调。深加工结转税收管理办法的统一也同样离不开与之管理相关的各个部门,如商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和政策的严肃性。

(一)要明确深加工结转业务范围。

为规范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健康发展,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开展加工贸易,改变加工贸易企业分散、难以管理的局面,对深加工结转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否则视同内销货物处理,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1、从国内购进保税进口料件的成本占销售深加工结转货物比重高于40%。根据江苏的测算,2003年以来,直接从事国外进口料件的保税成本占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平均比重为67.34%,最高的达到90%以上,最低的也要在20%左右。如果低于此规定,税收上按照内销货物处理,这样迫使企业转入到出口加工区进行加工,以便于管理。

2、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贸易性质,仅限于进料加工转进料加工贸易,不允许进料转来料或来料转进料以及来料转来。如果允许在不同贸易性质之间相互结转,从税务管理来看,很难管理到位,也不利于所得税的管理。

3、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企业,目前江苏尚未发现有外贸企业从事深加工结转,全部在生产型企业之间结转。鉴于此情况,我们建议,不允许外贸企业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

(二)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

1、商务部门:主要是深加工结转的审批问题。从源头上控制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范围,我们意见,对外购国内保税进口料件成本比重进行限制(如40%),对低于这个比重的建议外经贸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2、海关:一是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单独办手册,不能与其他手册混在一起;二是对转出企业需要签发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转入企业签发进口报关单(增加一联“税务联”);三是传递相关的电子信息,包括: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登记信息、手册核销信息、出口报关单信息、进口报关单信息。在进、出口报关单信息中要含有手册号、批准文号(即核销单号)、进出口日期等字段。

3、外汇管理:上下游企业结转的,要对上游企业签发核销单,对实行人民币结算的,也给予签发核销单。

(三)税务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

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后,总体上应按加工贸易规定,统一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范围。具体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对上游企业,根据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从出口日期后的90天内,与正常直接出口业务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对上游企业从国外直接进口保税料件或从国内转出企业购进的保税进口料件,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

2、对上游企业申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使用的保税进口料件,税务部门审核深加工结转的进出口电子信息后,出具“深加工结转业务免税证明”。

3、对上游企业申请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免抵退税,税务机关要依据海关传递的出口和进口的电子信息,与其他直接出口业务,一并计算审核企业当月的应退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对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货物,凡实际保税进口料件的成本低于规定比例,税务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征的增值税:

应补增值税=深加工结转业务收入÷(1+增值税税率)—购进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保税进口料件的增值税税率。

对上述应补征税款的出口货物,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并已结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四、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影响分析

(一)对海关特定监管区域有冲击,需要加强引导。

为发展经济,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规范加工贸易的经营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目前成立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仓等海关特定的监管区域。并规定对进入特定区域内的货物实行退税,出特定区域的货物由海关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对深加工结转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特定区域内外的政策基本一致,加之特定区域外的结转多于特定区域内,而且配套服务优于特定区域内,这可能会影响特定区域的发展。

(二)对财政与税收的影响分析。

据江苏对1018户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企业测算,2004年1—6月,这些企业所从事的深加工结转均实行免税政策,深加工结转收入281亿元,如由免税政策改为免抵退税政策后,从总体上看,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要低于免税时的税收负担。就企业而言,总体上是有利的。就财政、税收而言,既有税源增加的企业,也有税源减少的企业,两者净减少税源1.00亿元。既有增加退税规模的企业,又有减少退税规模的企业,两者净增加退税2.85亿元。

1、1018户企业中,增加税源的企业有93户次,增加应纳增值税0.98亿元。增加金额最大的苏州三星液晶显示器,增加金额达3370万元。这些企业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使用国产料件比例很小,深加工结转业务货物征退税率之差不予抵扣税额进项转出额大于实际免税时所分摊的不予抵扣税额转出额。

2、1018户次企业中,减少税源的企业有529户次,减负面52%,减少税源1.98亿元,减少税源金额最大的是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减少税源1217万元。这些企业减少税负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按免税分摊的不予抵扣税额大于深加工结转货物征退税率之差不予抵扣税额进项转出额。

3、1018户次企业中,有增加退税规模的企业有475户次,增退面达47%,增加退税2.32亿元。增加退税金额最大的是苏州华苏塑料有限公司,增加退税金额达1443万元。这些企业增加退税的主要原因是深加工结转业务中所耗用的国产料件的比例较大。这正是我们所提倡和鼓励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