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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看法(6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5-16 手机浏览

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看法篇1

一、维特根斯坦图象论中的构成识度

“构成”这个词在本文中大致意味着“使得某物当场出现并可能”,特别要与“对某种现成物的表象”及“由某些我们已熟悉的基本单位组成”这样的意思区别开来。《逻辑哲学论》中的“Bild”通常被翻译成“象”或“图象”,并且被不少哲学家,比如罗素、派尔斯和马尔克姆,理解为表象意义上的图象,因而失去了它的构成含义。按照他们的看法,维特根斯坦的图象理论意味着命题图象以对应的方式来表象由对象组成的事态(Sachverhalt)或原子事实,即命题中的名词(比如,“苏格拉底”、“智慧”)以及这些名词之间的组合关系(比如“苏格拉底具有智慧”)对应于现实中的对象和由这些对象组构而成的可能样式。这是对图象论的一种从本质上有缺陷的解释,因为它没有看到此图象的一个关键的功能,即正是通过图象的构成性,上面讲的对应式的“表象”才可能。由于这个缺陷,这种有还原论倾向的解释(即认为“对象”是一种现成实体,由它组合成事态)很容易被转变为一种关于意义的经验主义标准。并且,按照这种看法,维特根斯坦所坚持的命题的逻辑形式本身不可被表达的观点是古怪的、乃至反理性的。比如,罗素和卡尔纳普就认为,虽然一个语言可能无法被用来表达它自己的逻辑形式,但却可用更高阶的元语言来表达这个语言的逻辑形式。[2]

本文的这一部分将要论证维特根斯坦图象理论的非还原论的以及非唯理论的本性,我称之为“构成的识度”。并且要表明为什么图象的构成功能对于理解维特根斯坦的早期思想是必不可少的。基于这种构成的思路,逻辑形式的不可直接表达性以及它与“逻辑句法”的区别就清楚了。

首先应该弄清楚早期维特根斯坦诉求于“Bild”或“图象”来探索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可能性问题的动机。在我看来,这个动机来自两个主要的考虑。一是语言的意义一定要与表达式的真值(“真”或“假”)有关。而且,维特根斯坦这时的真理观还是符合论的,即认为语言表达式的真假取决于它们是否与实在相符合。由于这样一个可以称之为“与实在相对应”的要求,他也如其他许多分析哲学家一样认命题(Satz)、即有真假可言的语言表达式在众多种语言表达式中占了一个特殊的地位,代表了语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的第二个考虑可以被称为“意义在先”,即要求语言表达式或命题陈述句子必须在被确定为真的或假的之前就具有意义;不然的话,我们就根本无由去确认它们的真假。

这样的两个考虑似乎是相互冲突的,因为后者要求一个语句的意义独立于它事实上的真假与否,而前者则意在将意义与真值联系起来。弗雷格却认为这两个要求可以同时被满足,为此提出了“一个句子的意义即其真值条件”的意义观。但是,在涉及实在世界的语言中,如何真切地理解“真值条件”呢?比如,如果用“S”代表“雪是绿的”的这句话,它的真值条件应该是“S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绿的;否则S就是假的”。问题在于,这种对真值条件的语义学解释似乎在原地踏步,并不直接有助于我们理解真值条件到底如何决定了这个句子的意义。所以,经验主义者认为应该将这句话的真值条件或意义解释为:

S是真的,当且仅当,S所描述的事态“雪是绿的”可被感觉经验所证实;否则,S就是假的。

但是,这种解释丝毫无助于意义问题的解决,因为它实际上是跳过这个问题,假定我们已经知道了“雪是绿的”是怎么一回事或理解了这句话的意义,所要做的只是去证实它的真假。

维特根斯坦的“图象(Bild)”意义论就是为了处理这样一个两难局面而提出的。他对于上述的两个要求(“维系实在”和“意义在先”)所造成的这样一个紧张局面的内在含义比任何人都更敏感。因此,他也不能同意弗雷格和罗素那种还嫌稀松的意义理论中的一些观点,比如认为专名不只有意谓或指称对象,还有意义;命题可被视为一个复合名词,等等。维特根斯坦坚持,只有在命题或句子(命题符号)的层次上,意义才出现。因为只有命题句才能构成(bilden)有关实在的图象(Bild)。以这种方式,他相信那两个要求被同时满足了。

将命题视为“实在的图象”(einBildderWirklichkeit)[3]是一个极为新颖有趣的思路,表现了维特根斯坦那种领会问题要求所在并深究到底的思想特点。讲“图象”,首先意味着命题与实在(“事态的存在与不存在”,2.06)之间有着某种意义上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命题图象中的成分与可能事态中的成分相对应,由此就有命题表达式中的单纯符号构成的样式与事态中的对象的可能构成样式之间的对应。(3.21,2.1514)以这种方式,图象理论满足了“对应实在”或“与命题的真值相关”的要求。然而,这种“对应”很明显不会是实现了的对应,或与“事实”的对应,那样的话有意义的假命题就不可能了;而只能是命题图象与事态单纯成分(对象)的可能组合样式的对应。(2.15,2.202)但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我们能知道一个命题所表达的是一个事态的可能形式而非无根据的“非存在”呢?这是图象论或意义理论的最吃紧处,稍一放松就会滑入经验证实论或先天观念论。上面已讲到,经验证实论(在类似的意义上也包括先天观念论),实际上是以脱开真正的意义问题的方式来设定意义的标准,因而不可用。

《逻辑哲学论》的2.0123节至2.0271节及3.263节似乎是在表述这样一种判断事态的可能形式是否存在于命题之中的标准;即要看命题中的成份所对应的事态中的对象是否存在。而经验主义者、比如罗素等则倾向于将这些对象解释为经验的对象,比如“雪”,“绿”,“白”、等等。如果它们存在,则由这些成份组成的命题、比如“雪是绿的”就具有由这些对象所构成的样式的图象,也因此是有意义的;否则它就无意义,并非一个可真可假的命题。如果这些对象的事实上的组合样式(比如“雪是白的”,如果用语言表达的话)与该命题的成份的组合样式(“雪是绿的”)不同,则该命题为假;否则为真。简言之,即命题成份所对应的对象的存在与否决定命题有无意义,对象事实上的组合方式与命题成份的组合方式之间的符合与否决定命题的真假。但问题恰恰在于,我们到底如何能“看出”命题成份所对应的对象是否存在呢?如果诉诸经验观察,实际上就是假定我们有某种直接了解对象或名词意谓存在与否的方法;而且,由于经验对象总是通过命题所描述的具体事态而被观察到的,这实际上也就假定了我们已经在某些场合知道了与这些对象相关的某些命题的意义。这岂不又漏掉了意义问题本身?因此,维特根斯坦一再强调只有在命题(词的合乎句法的组合)和事态(Sachverhalt,奥格登的英译为“原子事实”,不甚妥当,因为它只是可能的事实)即对象的构成样式(2.0272)的层次上,词(名字)才有意谓(Bedeutung)(3.3),对象才能被思想(2.121)。我们根本无法离开命题及其意义来考察对象的存在与否。这里我们又面临一个充满了张力的局面:一方面命题有无意义要看其成份指谓的对象是否存在,另一方面对象又无法在脱开事态及其命题的孤立状态中得到思考。(2.0122)在这里,我们语言的表达能力看起来已达到了极限。维特根斯坦的图象意义论便是为了充分承受这一层层的(解释学)张力和消解其中的对立而提出的,并因此而满足了“意义在先”的要求。

命题图象说的关键是“象”(Bild)的自身显示(zeigen)的含义。这也就是说,只有一幅图象,更确切地说,是一幅逻辑的和有清晰的表达节奏的(artikuliert,3.141)图象才能让我们在某个意义上看出它确是关于事态的图象而非(比如)概念形而上学的虚构。命题图象所显示的、即一个逻辑形式的存在,恰恰是命题无法作为内容而正面说(sagen)出或表象出的。(4.121,4.1212)因此,上面讲的关于此图象如何对应于事态的说法和例子(“雪是绿的”)都应被进一步修正和深化。“雪是绿的”这个命题的主谓结构或形式化的表达“(X)(F(X)L(X))不可能就是此命题的逻辑形式,因为在这个层次上此命题并不是一幅能被当场理解的图象。此命题的成份及它所指谓者必须是比“雪”和“绿”更单纯也更到底的的名字和对象,以便能在形成或音节清晰地表达出命题的同时,既作为被构成者又作为此命题的形成所必需者参与进去。(2.02,2.021)。对于这样的逻辑化、单纯化并因此而图象构成化了的对象,已经无法去谈论它们的数量乃至存在与否(4.1272);这也就是说,它们的存在的可能性只能通过命题图象而显现出来,因为这种单纯化了的对象“仅仅能够决定一个形式而非物质的属性”(2.0231)。所以,命题图象的形成意味着对象的内在组合样式和有关对象的“第一次”出现。在最终的意义上,这些对象并不现成存在于命题图象的形成之先。这也就是说,维特根斯坦讲的对象是世界的实体,但不是现成的实体。

正是因为单纯对象的组成样式(事态)自发地出现于命题图象的形成之中,在这事态与图象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在此形成中建立起来的、被构成的联系。这也就是说,命题的内在形式与世界的结构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已经耦合了起来,(2.1514)即两者都已经预设了或共享了逻辑(形式)和整个的逻辑空间。(3.4-3.42)由于在根本处已经有了这样一种先于真假区别的共享,命题的图象乃是那可以在还未与实在进行比较之前就描画此世界的逻辑的图象(2.182)。也正是因为这样一种根本的在先性,逻辑本身或逻辑形式本身无法被命题象事态那样地表达出来,而只能通过“音节清晰地说出”(3.14,4.032)和形成命题而自发地被显示出来。基于同样的理由,逻辑(不同于逻辑句法)是不能被有意识地违反的(3.03-3.0321)。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维特根斯坦讲的逻辑具有一种亚里士多德、弗雷格和罗素的逻辑所没有的原初含义。所以,维特根斯坦这样写道:“人具有去构造语言的能力;凭借这种能力,每个意义都能被表达出来。而且,在这样做的时候,不需要预知每个词是如何意谓的以及意谓着什么。--这正如人们在不知道每个单音是如何发出的情况下能够说话一般。日常语言是人类有机体的一部分,并且并不比这个有机体更少复杂性。人类不可能从日常语言中直接抽取出语言的逻辑。”(4.002)实际上,只有在这种“不需要预知每个词是如何意谓的以及意谓着什么”并且“每个意义都能被表达出来”的情境下,有意义的假命题才是可能的。[4]考虑到维特根斯坦的“与实在相关联”的意义要求,这种反还原论的天然语言观就更令人感到不寻常。维系着这两种倾向的纽带就是命题的逻辑图象理论;而这种理论是建立在他关于对象或世界实体的“形式”的、即被命题当场表达的可能性的独特理解之上的。通过图象论,实在论和先验论被在某种意义上贯通了起来。“图象”比实在论讲的“事实的图象”和先验论讲的“先天形式”都更原本,并因此带出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后果。

其后果之一就是“逻辑”不再被理解为思想的正确推理形式或思想中的现成“逻辑对象”(4.441)之间的关系,而是那在命题图象的形成中被显露出来者。是它使得语言和世界形式之间的对应可能。这种具有本体论意义的逻辑与图象的结合在西方哲学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其后果之二就是这种使得语言表达可能的逻辑及其形式不能再被命题有意义地表达,因为逻辑形式根本不是任何现成者。去说它最多也只意味着通过它自身、以不同的形式去表达它,因而导致重言式。除了这种“在先性”之外,还可将这种逻辑形式的不可表达性理解为:单纯对象实际上超出了明显可命名的范围。[5]所以,由命题图象和此类对象的可能构合形态共享的逻辑形式也就比任何可表达的语法的规定性要复杂丰富得多。[6]所以,维特根斯坦在4.002中认为日常语言具有一种象人类有机体一样的复杂性,其逻辑是不可表达的。这也就意味着,对语言的使用是一个比对语言的任何语法分析都从根本上更复杂、更微妙也更明白晓畅的过程。(3.262)[7]这也就是他所讲的“只有命题句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构合中,一个名字才有意谓”(3.3)的深层原因。命题对维特根斯坦“不是一些词的混合”,(3.143)而是一种被清楚给出的、原本的、并靠自己的“内在性质”(4.124)而显现自身意义的语言使用。在“与实在相联系”的要求面前,命题是唯一被真实使用的和具有构象功能的语言单位。单纯对象的名字不可能有自己的意义,它只能在命题的图象构成中不期然而然地却又是合乎逻辑地获得它的指谓。换句话,单纯对象是形成命题图象所要求的和原发地显示出来的,而非经验上给予的。维特根斯坦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经验主义者。

与此相关,图象意义论的第三个后果便是逻辑句法或逻辑学家们所从事的逻辑不等于维特根斯坦讲的逻辑形式或逻辑,前者只是达到后者的某种必要条件而已。逻辑句法的功能就在于不涉及符号意义地保证符号使用的单一性和一致性。(3.325-3.33)语言活动需要它,以便让人能够在说出命题时“自动”地、即在还未与实在做比较的情况下形成图象或显示出逻辑形式。这两者--逻辑形式与逻辑句法--的不同可具体地表述为:逻辑形式不可被直接表述,逻辑句法可以被表达或从外在形式上得到规定;前者不可在语言使用中被违反,后者却可以;前者由命题图象与被此图象所描画者共享,并因此就是此命题的意义,而后者却与意义无关;前者是被自发形成的,后者是在关于逻辑句法的书中被事先规定的。因此,如果我们仍然遵守《逻辑哲学论》的语词用法的话,卡尔纳普的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他通过在元语言中构造语言的逻辑句法而证明了语言的逻辑形式是可表达的、是站不住的。而且,逻辑句法对于维特根斯坦而言并不总是与形式化符号化的语言连系在一起,日常语言的使用本身就是合乎逻辑句法的。(4.002,5.5563)哲学上的混乱只是由于被它的外在形式的含混所欺骗而导致的。

二、海德格尔的象论

在西方哲学中,另一位赋予“象”以根本的存在论意义的思想家是马丁.海德格尔.不过他并不是在他的最著名作品《存在与时间》(1927年)中,而是在1929年出版的旨在澄清《存在与时间》的真实思想含义的《康德书》(全名为《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中讨论“象”的。如上所言,“象论”的出现在维特根斯坦那里是与“对应实在”和“意义在先”这两个理论前提或要求密切相关的。在其后期,由于放弃了“对应实在”这个要求,维特根斯坦就不再需要图象论来阐明他的语言意义观。不过他绝没有丢弃图象论中蕴含的构成识度。海德格尔则从来没有接受过“对应实在”的要求,也没有相信过“真理符合论”。所以,在他的《存在与时间》中,他无需通过“象”来表达自己“存在意义在先”的思想。但是,正如他所说的:“到1929年,事情已经很清楚,《存在与时间》中讨论的问题被人们误解了。……康德所写的文字[《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成为了一个避难所。我在那里寻求对我所提出的存在问题的支持”。[8]就这样,当海德格尔要通过与康德这位同时持有“真理符合论”(对应实在)和“先验论”(意义在先)的哲学家的对话而澄清自己的哲学立场时,他随康德一起、并超出康德而达到了一种对于“象”或“图几”(Schema)的存在论观。

在这样一个通过与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的对话而进行的思想探讨中,海德格尔亦面临一个类似于维特根斯坦所面临的“两面夹逼”的局面,即“对应实在”与“意义在先”这样两个似乎相互矛盾的要求并存的局面。当然,这两个要求是以不同的形式得以具体表达的。在康德那里,知识的可能性在于:(1)通过感觉直观而与对象相关;(2)通过知性概念(范畴)以思维此表象,从而获得思想的自发性。康德称它们为使我们知识可能的“心灵的两个最基本的源泉”。[9]简言之为“心灵的接受性”和“知识(理解、知性)的自发性”。[10]康德亦发现如何使这样两个条件统一起来,或使先天的知性概念获得感性,是他的整部著作所要对付的最必要、最困难、最耗他心力的问题。[11]他在"知性纯概念的演绎"和"知性纯概念的图几论"两章中全力解决这个难题。海德格尔与康德的对话就主要涉及这两章。在海德格尔看来,康德的问题、即“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讨论的就是这样一个“纯概念的可感觉性”[12]的问题。它实际上也就是“为形而上学置基”这样一个存在论(本体论)、而非仅仅认识论的问题。

海德格尔认为,康德之所以会面临这个“二合一”的问题,是因为康德视人为一有限的存在者,人的知识不可能是纯概念的,而必须通过与感性直观的结合以获得意义或可感性(Versinnlichung)。这样,康德在《批判》第一版的“演绎”和“图几论”中,被这个问题的张力所趋迫,走入了一个新的思想境界。他在直观的接受性和思想的自发性这两者之间找到了一个更本源的第三者,即先验的想象力(transzendentaleEinbildungskraft)和由此想象力构成的纯象(reinBild)或几象(Schema-Bild)。在海德格尔看来,先验想象力的居中地位绝不意味着它只是从知性到感性之间的一个过渡环节,或三种认知能力中的一种。如果那样理解的话,康德的演绎就是不成功的,因为它只不过靠举出又一种认知能力或存在者来回答一个“认知的先天综合何以可能?”这样一个实际上是关于存在本身的问题。海德格尔认为想象力的“这种居中(Mitte)是结构性的”[13]和本源性的。这也就是说,想象力作为产生一切纯粹综合的能力,[14]是使得感性直观和知性统觉可能的本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能使后两者相互关联起来。[15]海德格尔特别引用康德《批判》第一版中的一段话来说明他的这种解释是有根据的:“因此,想象力的纯粹的(产生性的,produktiv)综合的统一原则,先于统觉,是一切知识、特别是经验知识之所以可能的依据”。[16]这表明,适合于“演绎”需要的原本的想象力不只是一种“再生的(reproduktiv)”表象能力;而必是一种产生性的(但并非创造性的)、纯粹的综合能力,并因而是一切知识及自我意识的前提。由这种想象力构成的象也因此不是一般的心象,就如同维特根斯坦讲的图象不只是表象式的图象一样;而是使概念获得意义和可感性的纯象(dasreineBild)或几象(dasSchema-Bild)。[17]“此几象……在真实的意义上乃是概念的图象”。[18]它与维特根斯坦讲的图象一样都有“使……可能”的存在论意义上的构成功能。

纯象或几象必须是什么样的图象方能使纯概念及由纯概念构成的判断具有可感性呢?对于康德、特别是海德格尔来说,这种图象不可能是一个关于现成的经验对象的图象或心象,因为那种由再生的想象力产生的具体摹象(像)无法“够到”知性的普遍概念。[19]何况,那样的象已经有了某种现成的含义和存在性,因而漏掉了原初的意义和认知可能性的问题。知性概念本身是“空的形式”,所需要的是纯构成的象,以便原本地、第一次地赢得可感性和认知意义。康德将这种图象视之为由产生的想象力所构成的纯图象。它与由它衍生出的表象型的图象之间不必有、甚至不能有形状上的类似。康德给的一个例子是:一个关于一般三角形的图象不可能是直角、钝角或锐角的三角形图象,而只能是一个三角形的几象。[20]只有这种几象才能成为三角形概念的图象,使得几何学中的理解成为可能。而靠列举出所有现成的三角形图象的作法于事无补。因此,这种几象类似于维特根斯坦讲的命题的“逻辑图象”。它是“一种可能的几象,对于它没有任何哪个特殊的[有形之象]可以专擅”。[21]通过这种纯粹的图象,知性和直观才被构合成一个统一的、可经验的过程,我们的认识才可能。所以,产生几象的先验想象力乃一切先天综合之源。

对于康德,这种几象说到底就是时间。这个被关于概念可感性的演绎所逼出的时间已比“先验感性论”中讲的作为直观纯形式之一的时间更本源。海德格尔认为它和先验图几论乃是《批判》的真正中心,[22]因为康德在这里将最根本的“可能性”的问题与时间内在地联系起来了,尽管他本人没有真正理解这一联系的存在论意义。[23]

按照海德格尔,康德之所以会在《批判》第二版中从原来的以先验想象力为一切综合本源的立场上“退缩”,[24]就是因为康德还囿于笛卡尔式的主体观,未能将“演绎”贯彻到“主观方面”去。康德进行“演绎”并达到“图几论”的动源就是人的有限性,[25]而这种有限性的存在论后果与视人的本性为一先验的主体的观点不相容。换句话说,正因为人在根本上是一有限的存在,他必须以一种接受性的方式来提供“让对象站在对面”(Gegenstehenlassen)的可能。[26]而要以一种“有限的”和“现象学的”方式来理解这种可能,靠列举直观与知性的能力都无济于事。只有纯构成性的先验的想象力和几象能中止无穷后退,在感性与知性、可知与不可知的交界处提供出适合于人的有限认知的先验可能。但是,先验想象力的而非统觉(“我思”)的中心地位威胁到了传统的主体观,将康德带到了一个令他感到毫无依凭的“深渊”面前。“他只能退缩回去”。[27]

海德格尔认为自己的《存在与时间》就是沿着这条从“人的有限性”到“先验的想象力”、再到“几象”或“时间”的道路继续深究的结果。“Dasein”(缘在)更鲜明地体现出人的有限性与存在问题本身的关系。这种Dasein的“生存性”、“能在性”和各种“存在样式”可以被视为海德格尔所理解的“几象”。它在《存在与时间》中最纯粹的体现就是“时间”。可见,海德格尔与康德的对话是极有引发力和针对性的。不过,尽管康德看到了认知或有限存在的可能性与时间的关联,他对于时间本身的看法却仍然是传统的和非构成的。

三、对比与总结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见,尽管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与海德格尔在《康德书》中阐述的象论之间有许多不同,比如理论来源不同——一为弗雷格、罗素和叔本华,一为胡塞尔、康德和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具体问题不尽相同——一为语言的意义可能性问题,一为存在论知识(表现为概念的可感性)的可能性的问题;许多具体的讲法和词汇的内涵不同,比如对于“真理”的看法、对于“象”的细节上的解释,对于“逻辑”“对象”这些词的运用方式等等。但是,两者共享着某种类似的思想结构或识度。它表现为:

1、两者对它们的研究所涉入的基本形势的有限性都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它们来说,这种有限性并不意味着相对主义;而是对于一种彻底性和终极性的要求。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就是:这种研究的“逻辑必须将自身都管起来”。[28]换言之,两者要调查的都是某种最根本的可能性;由于它,才有了一切有意义的活动、理解和存在。而且,更关键的是,两者对这种调查的原发性都有特殊的敏感,尽其所能地排斥一切“漏掉”或已预设此可能性的做法。

2、两者都以满足两个似乎对立的要求为此调查的成功指标。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这两个要求是“(在某种意义上的)对应实在”与“意义在先”。与此类似,在海德格尔对康德的解释那里,它们是“接受性(容纳对象)”和“先验性(不依靠现成对象)”。这也就是说,必须在真正地遭遇到实在之先以影响到人的方式刻划出实在的特征。

3、两者都由问题的彻底性和两要求之间的张力所引导,达到了以“图象”为中心的意义观和存在论知识观;并都认为此居中的图象既非某种现成对象的映象或心象,亦非抽象的概念,而是在两者之间的本源的构象,或称为“逻辑图象”,或称为“几象”、“纯象(比如时间)”。这种本源图象不可能靠外在形式来描画世界,因为构象者还未在主客相对的意义上“见过”实在,而只能够通过无形的、内在的构成形式来显现它。

4、这种图象的最重要特性就是能被人这个有限存在者直接构成和理解,并使“指谓”和“存在者”这样的状态可能。人的存在和认知的本性就是构成这种意义上的图象。人的有限性使他必须能够在确认由这种图象而来的命题或判断的真假之先就构成该图象并直接理解它。并且,在这么作时,又必须使此图象所刻划者是事态或存在者状态的、而非概念逻辑意义上的可能性。图象论恰恰是用来回答这个最根本的“……何以可能?”而非“……可能是什么?”这样的问题的。

5、由于这种图象的“两栖性”,即既可先验地理解又对应于世界的和人的可能性。图象理论既说明了意义和认识的先天依据,又没有落入唯心论和唯我论。维特概斯坦和海德格尔都已从思想方式上超出了近代西方哲学中流行的主体观(包括康德的主体观)。因此,维特概斯坦讲:“世界与人生为一体”。(5.621)“这里我们看到,严格贯彻的唯我论与纯粹的实在论相重合”。(5.64)海德格尔的“Dasein”更是与世界相互构成的生存之人,而非主体。

6、所以,在更深的意义上,图象为维特概斯坦和海德格尔的思想所提供的是一种最本源的构成场所,在那里人与世界、先天与经验、逻辑与表象相交相遇并相互构成。称之为“象”或“图象”并非因为它与某个现成的存在者相似,而是它构成性地提供了命题、认知与世界相交接和相符合的可能。只有被人在运用中自发地构成者而非对象或主体可以有先在的意义。

7、这种自发地或由先验想象力构成的图象本身无法再被命题表达,因为,如上所言,通过构成所显示者从本质上比任何被表达的对象都更本源。前者是后者的意义来源。维特根斯坦对这个问题的强调已众所周知。海德格尔视先验的想象力(纯构成或综合的能力)乃是存在论知识之真正源头和中心的看法也断绝了这样一种可能,即纯图象的本性可以被某些由主词和概念组成的判断(不论它是先验的还是经验的)表达。在这个问题上,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与他们各自的老师都是很不相同的。弗雷格、罗素、胡塞尔都赞成一种语言的或意向结构的等级制,即认为低一级的语言和意义结构可以被高一级的语言和意向行为所表达和反思。

卡尔纳普反对维特根斯坦的“基本命题的逻辑形式无法被说出”的观点,认为他在元语言中构建的逻辑句法系统表达出了对象语言的逻辑形式。他没能看到,他讲的逻辑句法并不等同于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逻辑形式,因为前者并不来自图象的内在构成性。此外,他也未看到海德格尔关于存在意义的探讨已经根于先概念的图象或Dasein存在方式的纯构成,不再是概念形而上学的了。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都一致认为传统的概念形而上学中缺乏真实的意义机制,并且都持有“哲学终结”的看法。

8、由于这种原初构成的意义观,这两位思想家都认为(自然)语言不仅是交流现成观念的手段,而且更主要地,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而且,他们在其后期都强化了这方面的论述。

注释:

[1]《海德格尔与现代哲学》(HeideggerandModernPhilosophy),M.穆瑞(Murray)编辑,纽黑文和伦敦:耶鲁大学出版社,1978年,80-81页。

[2]见B.罗素为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所写的“引言”;及R.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TheLogicalSyntaxofLanguage),London:K.Paul,1937年,282-284页。

[3]L.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逻辑哲学论》(TractatusLogico-Philosophicus),C.K.Ogden编译的英德对照本,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KeganPaulLtd.,1986年;4.01,以下引用此书,只给出段落数码。不少评论者将维特根斯坦的“命题是实在(Wirklichkeit)的图象”(4.01)的主张说成是“命题是事实(Tatsache)的图象”,违反了《逻辑哲学论》的本意。那样的话,有意义的假命题就不可能了。对于维特根斯坦,“实在”意味着“事态(Sachverhalt)的存在与不存在”(2.06),因而为不表达事实的假命题留下了逻辑可能。“事实”只相当于“事态的存在”(2);因此,作为“事实的图象”的命题从道理上讲是不会假的。

[4]参见《1914年-1916年笔记》(Notebooks1914-1916),下文简称《笔记》,G.H.vonWrightandG.E.M.Anscombe编译,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79年,1914年9月30日条目。

[5]同上书,15年6月21日。

[6]同上书,15年6月22日。

[7]并参考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43节。

[8]M.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KantunddasProblemderMetaphysik),下文简称《康德书》,海德格尔《全集》第3卷,Frankfurt:V.Klostermann,1991年,XIV页。

[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批判》,统一标准页码,A50,B74。

[10]同上书,A51,B75。

[11]同上书,A98,Axvi;《康德书》,113页。

[12]《康德书》,19节,91页。

[13]同上书,64页。

[14]《批判》,A78,B103。

[15]《康德书》,103页。

[16]同上书,80页;《批判》,A118。

[17]《康德书》,103-104页,97页;《批判》,A142,B182。

[18]《康德书》,98页。

[19]同上书,21节;《批判》,A141,B180。

[20]同上书,A141,B180;《康德书》,21节,99页。

[21]《康德书》,98页。

[22]同上书,18节,22节。

[23]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SeinundZeit),Tuebingen:Neomarius,1949年,23页。

[24]《康德书》,31节,165页。

[25]同上书,16节,29节,38-40节。

[26]同上书,16节。

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看法篇2

关键词:生命教育内涵辨析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030—02

生命教育于20世纪90年代末传入我国已有10多年,无论在实践和理论方面都有所发展。但总体来看,我国的生命教育只能说处在起步阶段,实践上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理论上也不够深入。对于生命教育的内涵也是众说纷纭,没有达成共识。本文就生命教育的内涵进行一些探索,希望对生命教育的研究和实践有所裨益。

一、生命教育内涵的基本观点

生命教育是什么,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下面是一些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

1.广义的生命教育。王北生认为:生命教育是依据生命的特征,遵循生命发展的原则,以学生自身潜在的生命基质为基础,通过选择优良的教育方式,唤醒生命意识,启迪精神世界,开发生命潜能,提升生命质量,关注生命的整体发展,使其成为充满生命活力,具有健全人格、鲜明个性,掌握创造智慧的活动。罗楚春认为生命教育就是尊重生命主体,为其创设生动活泼、充实丰富的环境和条件,以促进生命主体全面、和谐、主动、健康发展的教育。王云峰等(2006)认为,生命教育的核心就是“全人教育”的概念。

实际上,以上学者认为生命教育就是全人教育,只是这种观点针对当前教育工具主义、无人教育的情况而更加强调、关注人的生命而已。

2.狭义的生命教育。冯建军认为:“生命教育的内涵主要是教人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探索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价值的活动。”

许世平认为:“生命教育指的是对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生存意识熏陶、生存能力培养和生命价值升华,最终使其生命质量充分展现的活动过程,其宗旨是珍惜生命,注重生命质量,凸现生命价值。”

以上学者认为,生命教育是培养个体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的教育活动。

那么究竟哪种对生命教育的理解更科学、更合理、更有实际意义呢?这就需要我们循着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生命教育的实践轨迹探寻其内涵,以便找到生命教育的本来面目。

二、生命教育的实践轨迹

1.美国的“生命教育”。20世纪60年代,美国教育的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倾向日益严重,“忘记”了教育为人发展服务的功能。随之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尤其是美国的青少年吸毒、自杀、他杀、暴力袭击、性危机等危害生命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国际知名作家、演说家杰·唐纳·华特士提出,学校教育不应该只是训练学生谋取职业或获取知识,还应该引导他们充分体验人生的意义,帮助他们作好准备,迎接人生的挑战。他认为,这一教育目标只能通过educationforlife(生命教育)来实现。为了实践其教育理想,1968年华特士在美国建立了阿南达学校(AnandaSchools)。阿南达学校的目标就是教导学生生活的艺术。

可见,美国的生命教育,是关于学生如何生活、如何快乐地生活、如何有意义地生活、如何迎接挑战、珍惜生命的教育活动。

2.澳大利亚的“生命教育”。1974年,澳大利亚的ReyTedNoffs牧师针对青少年吸毒问题,提出了lifeeduction(生命教育)。他于1979年在新南威尔士州成立了第一所生命教育中心(LifeEductionCentre,简称LEC),其宗旨为“预防药物滥用、暴力与艾滋病”。同时,它还注重发展学生的社交技巧和有效决策、沟通、谈判的能力。

可见,澳大利亚的生命教育,是一种以预防滥用药物、暴力与艾滋病等问题为出发点,以提高孩子们的生命质量为目的的教育活动。

3.我国台湾地区的生命教育。1997年,由于台湾学校一再发生暴力与自杀事件,台湾前教育厅厅长陈英豪认为必须在校园实行生命教育,这是台湾“生命教育”一词的正式提出。台湾教育当局认为,生命教育的议题应该包括人际关系、伦理、生死学、宗教、殡葬礼仪五大项,随后还将已经实施多年的情绪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其中。

可见,台湾生命教育已经由预防自杀、降低自杀率,扩展到对生命价值、人生意义、人际关系以及人与大自然的关系的探讨。

4.我国大陆的生命教育。20世纪我国的学校教育是一种“工具主义教育”,是“无人的教育”。应试教育使学生的自主精神与创造精神日益丧失,全面发展受到极大制约,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自杀、暴力、犯罪现象增多,价值观念模糊。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由港台而来的生命教育正契合了大陆的这些教育问题,迅速形成一股研究热潮,生命教育开始付诸实践。2004年开始辽宁、上海、湖南、湖北、黑龙江、山东、云南等各省份开始出台各种生命教育的指导纲要性文件。其中以云南省于2008年启动的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为核心的“三生教育”推展力度最大。2010年7月29日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明确将“生命教育”列入其中,标志着一个崭新的中国生命教育时代已经到来。

可见,大陆的生命教育是教育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的教育。云南省的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为核心的“三生教育”界定比较准确,也比较好理解。

从以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生命教育的实践可以看出,生命教育都是针对当前教育工具主义严重从而导致的青少年自杀、吸毒、暴力、价值观念模糊、生命意识薄弱、性越轨行为增多等现象提出的,它更侧重于教育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它不突出科学教育方面,更注重人文素质的培养;不突出智育方面,更偏重德育、美育等方面素质的培养;不突出人的认知方面,更偏重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发展。这与前述的狭义的生命教育内涵是一致的。而广义的生命教育实际就是教育的概念,也就是全人教育的概念,它不符合生命教育的原初内涵,也无特定内涵和特定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生命教育就是培养个体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惜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的教育活动。

三、生命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内涵辨析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为了更好地理解生命教育的内涵,我们有必要将生命教育与一些相近概念进行比较来加深理解。

1.生命教育与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德育”概念的使用大体分狭义、广义两种情况。狭义的“德育”即“道德教育”的简称。然而,德育概念更多是在广义上使用,“学校德育包括道德教育、法纪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无论在理论、制度或是实践层面上,广义的“德育”已成为主流取向。

思想政治教育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思想政治教育”只是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的合称。但是广义的理解更加通行。如张耀灿、陈万柏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从定义看,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但在随后的解释中则把法制教育及心理教育也涵盖于内了。所以广义的德育和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等同,两个概念越来越多地在广义上使用,越来越趋向于相互指代。

可以看出,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在内容上与生命教育有重合和交叉,但二者都有自己的内容和特点,不能相互替代。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更强调阶级性、政治性、意识形态性,价值取向上更关注统治阶级的统治和社会的稳定;而生命教育更注重个体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价值,价值取向上更关注个体生命的幸福;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更强调社会和精神层面,而生命教育的内容除了社会与精神层面的,还有生理和心理层面的。

2.生命教育与素质教育、全人教育的关系。素质教育是于20世纪90年代针对我国教育别强调应试教育从而导致学生高分低能、动手能力差、创新能力差、思想品德差、心理素质差、身体素质差等等情况而提出的。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的教育。实际上,素质教育就是全人教育。而生命教育是针对教育工具主义严重从而导致的青少年自杀、暴力现象严重、价值观念模糊、生命意识薄弱、性越轨行为增多等现象提出的,它更侧重于教育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可以看出,生命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生命教育与人文主义教育的关系。现代的“人文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科学主义”、“金钱拜物教”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相对于“科学主义”,强调的是关注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的人本主义;相对于“工具理性”或“技术理性”,强调的是价值理性和目的理性,它以培养“充满活力、和谐发展”的人为教育的最为基本的目的。因此,生命教育与人文主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生命教育继承了人文主义教育的衣钵,如肯定人的价值,保障人的权利,捍卫人的尊严;注重现实的人生意义和对世俗幸福的追求;要求自由、平等与个性解放;以发展健全人格为任务等等。但是,生命教育却超越了人文主义教育。传统人文主义认为,是科学和技术导致西方社会精神和文化的堕落,这种观念导致人文主义教育走向科学的对立面。而生命教育不排斥科学和科学教育,生物学、心理学等生命科学以及科学精神都是生命教育的宝贵资源。从这一意义上来看,生命教育可以说是一种科学——人文主义教育。

[项目基金: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工作介入黑龙江省中小学生命教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514130)]

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看法篇3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社会还有另外一条有关国家构建的保守主义路径,那就是反革命的法理学。这个关于现代国家构成性的另一理论,是以革命的对立面或者说反革命(anti-revolution)的面目而出现的。这派理论作为现代政治中的保守主义,在五百年的西方思想传统中也一直源远流长,其典型的理论表述是英国辉格党人的政治历史观,尤其是体现在洛克、休谟、伯克和当今北美的保守主义政治理论当中。当然,反革命的法理学在五百年的思想脉络中也有更为极端的形态,即反动的保守主义,它们是法国和德国的保守主义思想传统,如迈斯特、梅特涅、俾斯麦和俄国的尼古拉二世。这些欧陆的保守主义,它们与现代国家构建并没有发生多么实质性的关联,主要与欧洲的传统帝制相关。相比之下,英国辉格党人的反革命的法理学与国家构建密切相关,不但具有建设性的现代意义,而且为现代世界秩序中的英美国家主导,奠定了长久的基础。在此,要特别谈谈美国的建国法理学。美利坚合众国虽然并不具有深厚的保守主义传统,它是通过革命而立国的,但是,美国的革命却是一种典型的反革命的国家构建,它塑造出一种立宪的法理学。本文在此集中探讨革命的法理学,至于反革命的法理学,笔者将另文专论。

人类政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生活形态或生活方式的重新构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这其中包含着三个核心要素。一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内容,诸如人们的欲望、社会的物质世界、杂乱的各种活动,等等,它们构成了所谓质料因。但是,这些东西本身无法形成一种秩序,也很难说得上是人的政治生活,因此,便需要有第二个要素,也就是形式因。政治就是一种有关秩序的构建艺术,没有秩序,也就没有政治。但是,秩序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很难说有一个先验的、终极的秩序突然降临人世。关于这种神义论的政治叙事,多少有些神秘,即便如此,也是需要一种人类之手来完成的,因此便出现了第三个要素,即动力因,即来自人类的理性和意志的一种行为或活动,甚至是一种决断。通过人的能动的行为以及隐含其后的理性和意志,从而为这个杂乱而纷繁的人类社会构建出一种基本的生存秩序,这就是政治。

当然,政治如何构建又产生出两种不同的理论叙事,一种是关于人类政治的自发的、演进的构建过程,一种是关于理性意志的主动创造的过程,两种理论表明了对于政治本性的不同认识。如果不去追溯其终极性的本源,在笔者看来,采取一种经验论的态度,也是可以把这两种观点统合在一起的。由于人不是一个绝对完满的生命体,不可能在世间穷极绝对理性,而达到永恒天国,因此,鉴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有限意志,无论是自在的演进,还是主动的构建,对于人来说,一个政治世界或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共同体,只能是在一个有限范围内逐步扩展的。这样一种有限的、演进的、人在其中又被赋予了能动意志力的生活秩序,就是笔者所理解的政治。如果不再像亚里士多德那样去穷极所谓的目的因,那么在一个有限的人类场域,其质料因、形式因与动力因三者的结合,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关人类政治生活的基本样态。

但是,应该指出,人类政治形态并不是静止不动的,人并不能够一如既往地生活在一种政治框架之下。回顾历史,我们就会发现,有关人类生活秩序的结构在数千年的历史中实际上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或者说天翻地覆的变化。亚里士多德描述的古典景观已经被现代政治形态所代替。从大的方面来说,人类政治已经从古典政治进入到现代政治,而且现代政治也已经从早期现代进入到了现代晚期的政治。关于现代政治的历史发生学的叙事,有多种理论解说,在笔者看来,这些理论解说,其背后往往绕不开本文下面将要展开讨论的有关革命与反革命的国家构建的法理学。

一、政治与革命

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一种人类秩序不能够长久地被守护呢?难道人的本性就是要不断地改变或者打破一种旧的秩序,而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吗?

这个问题实际上与人性有关。因为人就是――按照某种哲学人性论来说――一种永不满足的动物,其生命本能便是不断地处在欲求、冲动和破除的激情之中。所以,对于人来说,政治或任何一种秩序都是一种束缚或枷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谓冲决罗网,摆脱人间枷锁,这就为所谓的革命提供了一种人性论的解释。人类的政治注定了便是一种革命的政治,这种本于人的生命冲动而对任何规则和秩序的破坏与反抗,可谓一种生物主义或唯物主义的革命,它上升或转化为社会的乃至政治的革命。在古代,这样一种思想曾经表述为尼采所谓的狄奥尼索斯精神,表述为奴隶的反抗意识;在现代,则表述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斗争、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等等。当然,思想家们对此也多有防范,例如,亚里士多德就试图把公民的不满安顿在一个公义的城邦国家之中,中世纪的教会神学也是通过提供一套神权政治的组织体系来压制臣民的反抗,至于现代的一系列宪法政治――从其根本的人性论意义上――也都具有着压制人性反抗的制度化塑造的作用。上述哲学人性论的探讨,并不是本文的旨趣,本文关注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即从一种现代政治的视野来审视国家是如何面对人性的反抗,或者说,革命是如何在现代国家获得其法理学的内在依据的。

本文所探讨的国家构建,属于现代的国家这样一种不同于古典社会的新的政治形态。因此,现代的国家构建就面临着一个如何面对前现代国家的历史遗产问题,而正是在此,有关现代国家构建的法理学,其所呈现的革命与反革命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路径,也才较为清晰地展示出来。也就是说,要理解革命与反革命,必须把前现代国家的历史内容包含在其中,必须以一种历史的眼光来看待现代的政治国家这样一个新事物是如何生长和发育起来的,并且在这个生长和发育的过程中又是如何遭遇革命与反革命的。为此,下面我们有必要勾勒出一个初步的关于现代国家的演变图景。

1.关于现代政治的两种叙事

关于现代的政治国家,在笔者看来,大体上有两种不同的叙事:第一种是基于传统政治体的演进论的发生学叙事。这个理论基本上是保守主义的,在英国以休谟、伯克,法国以波絮埃、博丹,德国以黑格尔、萨维尼等人为代表。在他们看来,现代政治虽然有别于古典政治尤其是古希腊罗马的城邦政治,但是就现代政治的主体来说,它是与人类历史的生成与发展相关联的,是从古代政治中逐步演进过来的。这种现代政治所依附的母体,从历史上来看,是与古代的乃至中世纪的或者说是与现代社会的前身密不可分的。人们可以从古罗马的共和政体乃至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中,从日耳曼法律的谱系中,从古典的撒克逊或法兰西乃至德意志的王制那里,从罗马公法、普通法乃至罗马天主教的谱系中找到现代政治的原始的、富有生命力的胚胎。总的来说,虽然现代政治尤其是现代国家以其、王权或人民共和等为政治的基础,但是,这些现代政治的什物,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古代政治在现代政治的生长和发展的结果。因此,虽然有古今之变,但是从更大的意义上来说,乃是古今传续,有着延续不断的道统与法统。尽管这一类叙事的诸多思想家们相互之间观点各异,其对现代政治的理解,对古典政治的溯源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甚至是截然对立的,例如,波絮埃强调大公主义的天主教教义,博丹强调与自然法和神法的融会,黑格尔对古典的希腊精神与日耳曼精神的融合情有独钟,伯克则强调古代的王制和普通法,但是,在强调现代政治对古典政治的传承与发扬方面,则是共同的,他们构建的现代政治,用笔者的话来说,乃是一种富有生命力的保守主义的现代政治观。

另外一种叙事则是激进主义。这一派理论家们认为,现代国家是一个全新的产物,是对于古代政治的完全的决裂,是从无开始的新的有关政治共同体的构建,因此,关于人类的政治,需要一种断裂性的插入,即通过对传统政治的否定性的革命而塑造出来。其代表人物在英国就是霍布斯,在法国是卢梭等人的激进启蒙主义,在德国则相对较晚,可以说是从青年黑格尔那里,尤其是从马克思开辟出来的,至于俄国,则是布尔什维克主义以及巴枯宁主义。我们看到,从17世纪到20世纪一直就有着一种对于传统政治的否定性叙事,例如大家耳熟能详的霍布斯就认为,现代国家的表征“利维坦”是从无中生出的一个庞然大物,显然,霍布斯是这一派现代政治的发轫者,绝对的利维坦属于英国的政治激进主义。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这派政治激进主义在英国乃至美国并没有开花结果,在英美国家,洛克和联邦党人意义上的反革命的立治或立宪法理学,有效地缓解或克服了利维坦的绝对性,而霍布斯却在欧陆乃至俄罗斯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可以说,从无到有的革命激进主义延续了数百年,直到今天,这一主题也还没有完结。所谓新的时间、新的政治秩序、新的世界图景,都是在这样一种完全现代的政治图景中展开的,它们属于一种革命的法理学。

两种截然不同的叙事,实际上隐含着关于政治本性的不同认识,这里涉及到究竟什么是现代政治的起源,什么是现代政治的本性,以及现代政治向何处去,它们背后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等问题。在这些重要的问题上,前一种叙事可以说是从有到有的政治,政治的本性是关于规则与秩序的守护,其合法性在于政治的和平而稳定的存续;后一种叙事则是从无到有,其对政治本性的认识是革命,其合法性在于为革命提供动力,这个力量可以说是神义,也可以说是人民,甚至是人民中的先知或先锋队。实际上两种政治的背后又有着两种神义观或政治神学。前一种是有关守护的神义论,后一种则是反抗的神义论;前一种属于使徒的神学,后一种则属于先知的神学;前一种属于政治家的神学,后一种则属于人民的神学;前一种属于统治者的神学,后一种则属于奴隶的神学。当然,这些问题非常复杂,各派思想理论的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但从总的倾向性来说,前一种是保守主义的历史演进论,后一种则是革命主义的历史突变论。

2.关于现代革命的两种说辞

鉴于上述背景,关于revolution,就其政治蕴含来看,就存在着重大的歧义,甚至具有着两种不同的、意义相反的解释。首先,按照保守主义的理解,革命实际上所展示的乃是一种循环,革命并不意味着从无到有地完全开辟出一个新东西,也不是通过对于革命对象或旧事物的彻底否定而构建出一个崭新的新事物或新秩序。革命的本意在西方和中国的传统政治思想那里,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回复”或一种政治秩序的循环,也就是说,原先已有的秩序由于其内在的畸变产生了偏离、僭越乃至失序,对于这样一种溃败的、失序的状态,给予重新的框正,使这个溃败和偏离的机体回复到原先的良好秩序之中,就是所谓的革命。因此,革命不是对于旧秩序的彻底打破、颠覆,并不是通过革命而构建一个新的秩序,更不是新天新地的彻底翻新,恰恰相反,革命乃是一种回归,一种把原先秩序中的溃烂部分加以整顿、修复之后的回复。历史中曾经出现的一系列革命,尤其是诸如英国的光荣革命、中国古代的汤武革命,都是这样一种原初意义上的革命。关于这种革命,就其政治循环论的意义而言,是与古典的宇宙循环论相关联的,它们在希腊的四元素说和中国的《周易》那里,得到印证。

关于革命的另外一种说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上述革命话语的彻底颠覆。按照这种新的现代革命理论,所谓革命就不再是一种政治秩序的循环往复,而是有关政治秩序的从无到有的新创,是对以往政制的摧枯拉朽式的破除。说起来,循环论的宇宙观是对于古典政治的一种基础性设置,现代政治并不认同这种古典的宇宙循环论。如果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来看,现代政治又与基督教神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基督教的神义论,可以说是对于古典循环论的强有力的挑战和背离。它通过一种历史神义论,设置了一种开始与终结的历史-政治时间。在这样一个从无到有的历史时间序列中,循环论是不存在的。基于这样一种罗马天主教的神学思想,现代政治对于革命就有了一套新的解释。革命在此就不再是通过对旧秩序的偏离性修复而回复到原初的起点上,而是对于一个旧的什物的彻底摧毁和颠覆乃至弃绝,通过打破一个旧的世界而重新构造出一个崭新的、从本性上与其革命对象完全不同的东西。就政治层面来说,这种革命就不是对于政治过程中的某些僭越部分乃至溃败部分的修复,而是对于旧政治的全面摧毁。所以革命是全方位的、彻底的、决绝的,而且是面向未来的全新的构建。

我们看到,现代的论便是在这样一种神学背景下凸显出来的,可以说没有基督教的神学,也就没有现代的论。本身便是一种革命的产物,它是通过对旧的政治秩序的完全的否定而构建出来的,是从无到有中通过革命而凸显出来的。因此,现代论是一种革命性的建构。在这样一种语境下,现代政治都具有一种革命论的意义,并不具有循环论的意义。问题在于,这个全新的革命论就其内在的逻辑来说,就面临着一个重大的困境或者吊诡:通过革命对旧的世界乃至循环秩序的完全破除,其构建出的新世界、新秩序和新国家又如何能持守呢?革命的逻辑既然是彻底的否定,那么在这个否定的火焰中,现代政治还能留存下什么东西呢?这是这一类革命论的重大的理论难点以及现实问题所在。如果说旧的革命循环论不可能为这个新的现代世界提供富有成效的解决新问题的空间和方法(因为现代社会的新问题是不断涌现的,每天都在花样翻新,传统的回复与复辟难以有所作为),那么激进主义的革命论所面临的则是另外一个相反的问题:它固然能够随时破除新的问题,但是由于其终极的虚无主义或者弥赛亚主义,使得革命就如同一个永不停息的发动机,要不停地动荡下去,于是人类历史就变成了一个屠宰场。

上述两种革命论似乎都面临着就其自身无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困境,与这两种革命相关联的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也同样面临着各自的难题。对于保守主义而言,如果保守是一种循环论的革命版本,那么它所保守的东西就永远不可能在现时代固守下来,因为它无法承载现代政治与现代社会随时随处所涌现出来的诸多问题和挑战,所以保守变成了守旧,这种旨在复辟旧制度的革命,其“革命”确实变成了裸的“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它是注定要失败的。欧陆世界一系列的保守主义及其反革命都被视为一种反动的政治理论,历史也证明它们是失败的。如果说这种保守主义路径的反革命在18世纪乃至19世纪曾经还有过一次次挣扎的话,那么随着现代社会的经济、军事、政治乃至国际等各个领域的新变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在20世纪之后已经彻底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变成了某种令人发思古之幽情的思想余绪了。总的来说,旧保守主义已经退出了现代政治的舞台,已经不可能再回复,这种循环论的革命在现代世界已经完全没有了其社会基础,无论是古典的王朝政治、城邦政治、法国的或神圣罗马帝国的旧制度、俄罗斯东正教的沙皇,都已经在现代政治摧枯拉朽的革命中被远远抛到了历史的背后,很难为现代人所拾起。

但是,与前一种革命叙事版本相对立的现代革命论,其看上去似乎取得节节胜利的真实情形又是怎样的呢?如果我们审视一下三百年来人类现代政治所走过的历程,就不得不惊愕地发现:这种极端革命的现代政治是带着血腥和恐惧而从历史的屠宰场中一路走来的。由于其内在的特性,它们对于现代政治的认识处在一种无休止的否定的激荡之中。从法国大革命到巴黎公社革命,到马克思倡导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列宁斯大林的无产阶级,直到东方中国的,革命处在不断的破坏、杀人与的运动过程之中,如果有什么留存的话,那就是革命本身。只有不断付诸这种线性进步的、持续不断的、永无完结的革命,政治才能维持下去,否则也就一天也无法维系。从历史来看,这种革命的后果是极其惨烈的,就像一条嗜血的巨蛇,只有在不断的吞噬中完成它的蜕变。可悲的是,现代政治的大部分历史进程就是在这样一种革命的突飞猛进中一路凯旋。各种各样的(反)革命,在它们的打击下,一个个都烟消云散,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唯有它们似乎成为现代政治的旗帜,似乎人类在这一波又一波不断激进而又决绝的革命中找到了自己的归宿。

但如果睁开眼睛来看的话,这又不能不说是人类现代政治的悲哀,因为它是以数以万计乃至千万计的人的死亡为献祭的。于是我们不得不产生这样一个疑问:难道政治的结局就是这样吗?这种革命的政治,到底其法理何在?

二、革命的法理学

理解现代政治的两种版本的革命的法理学,有必要对现代国家做一个初步的探讨。在笔者看来,如果没有现代国家,那么革命――无论是保守主义循环论的革命,还是激进主义神义论的革命――也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忽视现代国家的构建问题,英国的光荣革命以及在此之前的血腥内战、法国的大革命以及在此之前的路易十四的王朝帝国,也就得不到真正的解释。与这个问题相关,中国的王朝政治的革命乃至汤武革命之所以在现代中国革命的话语中并没有得到富有成效的关注或者阐释,也是因为它们缺乏与现代国家这一重大问题的关联。如果没有国家构建问题,那么汤武革命就是一堆埋在王朝政治秘籍中的历史陈迹。同样,在西方若无国家构建问题,那古希腊罗马循环论的革命也不可能被现代人翻出新章。所以,这里强调的是,无论是保守主义的革命还是激进主义的革命,都绕不开现代国家构建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因此,考察革命的法理学,在笔者看来就不能单纯从不同法系的维度上来考察,即不能单纯从罗马法、普通法、日耳曼法、教会法这些不同法系的渊源及其变革上来考察,而应该切入现代政治的核心――国家问题上来。正是因为国家构建,才使得革命的法理学有了超越司法法理学的另外一层政治法理学的意义。

1.现代法理学与立法理性

前面已经指出,现代的国家构建是不同于古典政制的新形态。如果说,古典的城邦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其存在的依据是统治者的意志,按照黑格尔、科耶夫的理解,属于一种奴隶主所构成的城邦贵族或城邦公民对于政治秩序的统治,其法理学就可以说是一种暴力的法理学,胜者为王,败者为奴,城邦政制完全按照主奴斗争的胜利者的意志来安排。当然,这只是关于城邦国家的一种法理学解释,此外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即知识的法理学,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即凭借一种智慧的优越性而具有统治的合法权威――依据柏拉图哲学王的经典阐释,谁拥有对于这个世界的绝对知识,谁就拥有统治这个世界的最高合法性。至于如何统治这个世界,无论是黑格尔、科耶夫论述的主奴对峙(据说它的最后成就表现为罗马法),还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等级制,乃至西塞罗的罗马共和国,都只是政治架构的技艺,而城邦国家的法理学是高于这种技艺之上的关于统治的合法性证成,其根基不是落脚于权力意志的胜利之中,就是落脚于高贵知识的德性之中。总之,古典城邦政治的法理学具有一种超人民性的贵族品质,又可以称之为卓越或高贵的政治法理学,而古典城邦的精神也由这样一种法理学培育出来,属于政治美德的范畴。显然,这样一种法理学与现代政治的人民性多有隔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政治是以对古典高贵政治的反动而出现的。它的法理学是建立在有关现代政治的世俗性或普遍性乃至人民性之上的。当然,这种现代政治的法理学形成,又有着一个时间和路径上的演变。在罗马的自然法那里,公共利益问题凸显,公共性和利益性,或曰公共利益,又与卓越的古典自然法的超越性联系在一起。古典自然法强调的是一种古典理性,这个古典自然法在15世纪之后随着基督教神学对它的洗礼,以及经由世俗社会和国家两个现代因素的改造,就转化为一种有关国家理性的叙说。由此,从古典的理性自然法到现代的国家理性或国家理由,就发生了一个重要的转变,在其中,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取代了古典的城邦国家,逐渐成为一种囊括所有公民的新的政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理性的(国家理由),更是人民性的,它不再表现为古典政治的排他性,而是具有了普遍性,实现了对所有人开放的公民权利资格(理论上)。这样一来,现代政治的核心就不再是基于统治者的权力意志或高贵知识,而是基于相互承认、人民同意,其法理学就成为一种立法理性的法理学。

为什么从古典的理性自然法转换为现代的国家理性,其中的法理学是一种立法理性呢?

时下很多人非常看重司法理性,认为它展示了法律制度的内在机理,强调了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在司法审判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独有的、专业性的理性和技艺。应该承认,这种理性和技艺确实存在着,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这种司法理性不但在现代社会存在,其实早在前现代社会,在悠久的普通法、日耳曼法乃至罗马法传统那里,法官都具有着专属性的不同于其他人的独特的技艺与理性,它们构成了法理学的一个基本要素,并没有多少可质疑之处。问题在于,这种司法理性以及由此所塑造出来的法律,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只是一个非常狭窄的方面,在人类的政治事务中也只是一个非常独特而必要的方面。也就是说,司法的专属特权这种东西是有边界的,如果认为现代政治的法理学根基于这种古今传续的司法理性,则就片面了。从这种司法理性中,是构建不出一个有别于古典城邦政治的现代国家和现代政治的,法律人也没有这样的政治雄心,他们只是持守与捍卫着属于自己的自成一统的专属性的司法审判权。

显然,现代政治与现代国家的法理学是不可能建立在这样一种司法理性之上的。与此相对的还有另外一种关于现代政治的法理学,即基于立法理性的现代法理学。立法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启的乃是现代政治的一种新的法理学。司法理性关涉社会秩序的法律性,立法理性所处理的乃是社会秩序的政治性,但这个政治性又不是现代社会学、政治学意义上的政治性,而是法理学意义上的政治性。也就是说,它处理的乃是一个有关现代政治,尤其是现代国家构建的理论基础问题。现代政治之所以出现一个立法理性,乃是在于现代政治的秩序,尤其是其国家秩序以及国家的秩序,并不是从传统的普通法、日耳曼法或罗马法那里就可以自发地演进出来的:无论是历史的实践还是理论的推演,上述三种所谓的不同法系,它们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从自身推导出一个现代的国家秩序和秩序的。它们只是一种法律秩序,不是一种国家和秩序。而现代政治的一个中心问题,正如前面笔者所指出的,乃是一个现代国家的出现。现代国家是人类社会演进到一个历史阶段所无法避免的一种新的事物,法学对此要给予一种法理学解释的话,就势必走出其原先那种狭隘的司法框架,去拓展新的内容。

这个新东西就是立法理性。对于这种现代政治的法理学,古典政治,即便是古典的自然法,也是无法给予全面的解释的。因此,法理学的立法理性从一出现就在其关于现代国家的构建,尤其是框架的安排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即由谁,以何种方式,凭什么立法?――这是现代政治的立法理性所面临的三个最核心的问题。

对此,自16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基本上是沿着这样一个路径来展开的。首先,绝对的君主论或君主专制主义出现了,立法理性在回答由谁来立法时首先把立法者与现代君主联系在一起,或者我们看到,在很多早期现代的思想家那里,基本上都有这样一个诉求,即现代君主,尤其是一个卓越而有美德的君主,理应是现代政治的立法者。但是,君主有位格与肉身之二体,很难防范和克服其肉身生命的乃至灵魂和欲望的痼疾,因此,从君主论到人民论的演变就出现了。也就是说,从君主立法到人民立法,人民是自己行为的主体,现代政治作为一个人民共和的政治,只有人民自己来为自己立法。但是,从君主作为立法者到人民作为立法者,并不能保证现代政治的法权结构就是一个正义的法权结构。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人民并不能够为自己制定一个良善的法律,而君主作为立法者,有时也可以为人民立下很好的法律。所以,如果不把国家法制交付给偶然性的话,就需要寻求一种立法的理性。

立法理性固然存系于君主或人民,但更重要的则是表现为通过一定程序和方式来为现代政治确立其法律制度,这就涉及怎样立法的问题,也就是说,立法的理性不在人身上,而在形式程序与方式之中。理性存在于技艺,这表现为现代政治的一种成熟,于是,议会制(包括王权、上下两院)的立法形式作为与其他各种立法形式(诸如僭主制、贵族制乃至极端共和制等政治架构)博弈中的较为优良的立法形式而胜出。我们看到,议会立法,即人民通过某种选举代表制而自我立法,就变成了现代政治的主流形式,成为现代社会中一种相对说来最不坏的制度安排。但是,问题也并没有完全解决,因为无论是君主作为立法者,或者人民通过选举代表来自我立法,又都面临着一个现代政治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即法律的正当性。立法理性所确立的法律秩序、法律规则,是否真正符合人民利益,保护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呢?特别是所谓“多数的暴政”问题。对此,古已有之的“独立司法”便作为立法理性的一个重要而必要的补充进入到现代政治国家之中。应该指出,在传统的政治中,即便是古典的乃至现代早期的政治中,司法作为一种排他性的组织机构是与政治制度相分离的。可以说,在那里,司法的归司法,政治的归政治。但随着现代政治的演变,司法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变得必不可少了,其主要的功能除了维系法律秩序、定纷止争之外,还有一项内容,就是在政治国家的框架中守护和保卫立法理性赖以立足的基本正义。法学家们大多只是看到了司法的法律意义,而忽略了司法在现代国家构建中的政治意义。

总之,现代的立法理性既不是基于神意也不是基于决断,而是基于理性,这个理性又与国家理性、与人民的自我立法相关,与现代政治的公共性相关。所以,从理性自然法到现代国家的国家理性、人民,到现代政治的公共性与人民性、合法性直至正当性,这是一条有关现代政治的基本的法理学脉络。

2.现代法理学与革命

前文仅论述了一种现代政治的法理学尤其是立法理性,但是问题在于,这样一种现代政治的法理学,从现代政治历史的发展演变来看,几经坎坷。例如,英美国家的立宪法理学,则是以“反革命”的法理学面目出现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和广阔的地域中,在西方近现代乃至东方中国和其他国家,现代政治的立法理性并没有如愿以偿,现代人要获取它们,往往须付出艰辛的努力,甚至经受重大的灾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人类所应承受的代价。没有革命的阵痛,现代政治就斩断不了它与苦难世界的脐带。

现代政治的法理学与古典政治的不同是伴随着一个现代的新事物――现代国家的构建,但是现代国家,其出现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且不说从无到有的革命论,即便是循环论的革命论,也是在神义论的革命论的冲击下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守旧式的对于旧秩序的捍卫和持守。也就是说,在现代政治那里,循环论的革命论就从来没有卓有成效地呈现过,因为它不属于现代政治的本性。在现代政治中畅行的是神义论的革命创世,或许是由于激进主义革命的灾难性后果,才激发出旧制度的维护者的反弹。即便如此,像迈斯特那样的所谓反动派,也是不赞成直接对抗革命的“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的,他主张的乃是另外一种含蕴革命的“反革命”(anti-revolution)。如果说在18世纪的神圣家族那里,在梅特涅的纵横捭阖之下,欧洲大陆还曾经持续过一段反革命的光荣岁月,那么,这种反动的保守主义是经不起现代政治的冲击的,在19世纪也就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值得庆幸的是,早在欧陆围绕着法国大革命所激发的革命与反革命的政治斗争之前,实际上另外一种远比法国政治更为成熟而又卓有成效的革命与反革命的历史就业已发生了,这就是英国光荣革命所构建的现代政治叙事及其法理学。下面,我们仅仅论及现代革命的法理学,考察一下现代革命是如何与现代法理学结合在一起的。

我们首先来看现代国家这样一个新事物是如何通过激进革命而构建出来的。要处理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到早期现代那里。我们知道,现代国家是从无中创生出来的,因此,它的产生就与革命相关联。当然,这里所说的无,并不是指历史的现象,而是指一种政治的逻辑。循环论的古典政治理论或古典革命论,也有理由指称现代国家不过是对于传统国家的一种现代的延续,或者一种衍生物。按照霍布斯的经典理解,这种循环论并没有把握到现代政治这样一个事物的全新本质,这个新创的事物是一个利维坦,一个人造物,它一出现就颠覆了过去有关人类事物的所有言辞和组织系统,以一种绝对的恐惧力量把人的世界统摄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全新的世界。问题在于,这样一个人造的国家,实际上背后又隐藏着另外一层逻辑,即神义论的逻辑:一个有限的、并非圆满的人,凭什么能够创造出一个无限的利维坦呢?也就是说,在国家这个现代事物的背后,有着某种超人的、更隐秘的力量。这一点其实从利维坦的命名就已经表现出来了。这个《旧约》中的巨兽就其更深层的意义来说,是不可能由人创造的,而是来自更高的乃至绝对的上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乃是上帝假借人之手而创造出这样一个巨灵。按照这种神义论,古代的循环论就被打破了,国家不再是那种循环论式的革命性的复归或还原,而是一种经过人之手的创新。这里的无,或者这个从无中生有的逻辑,不过是人的逻辑,或者说是属人的政治逻辑,而在这个逻辑背后,还有着更深一层的来自神的奥秘,这是一种政治的奥秘。但是对于人来说,确实是从无中创造出来一个现代的新事物――国家。

因此,这个国家对于人来说,便意味着是一种神义论的革命,即从无到有的一个转换过程,或者说“无-有-无”这样一个政治逻辑。可以说这个逻辑是现代政治,尤其是现代国家的内在逻辑,其中最突出的表征就是革命或不断革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既然现代国家是由人从无中创造出来的,那么它的根基就不可能具有永恒的圆满性,它与人一样,秉有着内在的缺陷或不圆满。可以说,相对于圆满的上帝而言,地上的事物,无论是人还是人造物――利维坦,都是不圆满的,都属于某种堕落的产物。因此,打破这种堕落的本性,克服内在的不圆满,颠覆乃至否定人的自身的约束或自身的枷锁,寻求无限的解放或者拯救,这便成了现代政治的一种神义论的内在逻辑。它也正是现代政治革命的实质所在。因为现代的政治革命,或者说革命的法理学,与古典循环论的逻辑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它认为世间存在的万事万物,尤其是人以及人的政治秩序和国家本性,都是不圆满的,甚至都是堕落的罪恶,所以,人要不断在人世间批判、否定、颠覆乃至彻底捣毁这样一个人造物,才能够获得终极的救赎。因此,这是一种革命的弥赛亚主义,这种革命的弥赛亚主义是霍布斯的从无到有的现代国家理论所隐含着的,虽然霍布斯作为一个现实主义的政治哲学家,他并没有察觉到这种革命性的神学意义,但是,从他那里是可以开辟出这样一条激进的、革命性的现代法理学的。

神义论是现代政治的一个隐含着的本性。我们看到,时至今日,即便是在一个全球性的后现代社会,西方世界虽然屡有上帝之死的断言,但这种神义论的背景仍然没有彻底消逝,它不过是像某些思想家所说的,神在现代世界隐匿起来了。就此而言,现代政治与古典政治和非西方主义的其他政治形态相比,就具有重大的不同。古希腊罗马的古典政治,虽然有神话学或形而上学,但就政治本性而言,基本上是以人为中心的,是人与宇宙交融的循环论。所以,在那里,关于政治事务就没有虚无、创造、新生、毁灭等神义论的独特思想观念,它是围绕着人的知识、理性、权威、秩序、美德,当然也有尊严、训诫、隐喻、神启等内容展开的,但中心依然是世俗的人,或有限的、世俗的、高贵的古代公民。上述这些构成了古代政治的法理学,所以在那里,固然有奴隶造反、阶级斗争乃至公民革命,但是,它们最终仍然是循环论的,不过是水、火、土、气四元素的政治属性在人世的循环反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东方中国比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具有更加突出的世俗性和宇宙论色彩。因此,“革命”在中国那里具有着循环论的更为经典的表述,对此,《周易》、《春秋》以及古今公羊学曾有过精辟的论述。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要澄清,现代的国家法理学虽然具有一种神义论的背景,但它本身并不是神学,具体而言,它并不是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那种正统的经院神学,以及作为经院神学之重要部分的神学政治论。这一点是我们理解现代政治的反革命的法理学的核心要点。由于阿奎那把神学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结合在一起,因此他有关政治的论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为基督教神学所改造的循环论的古代政治论。因此,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经院神学,没有那种革命的神学乃至“人学”的蕴含。我们看到,阿奎那按照亚里士多德有关宇宙论和人世论的分类,构建了一个从永恒法、神法、自然法、人定法的递进演变的谱系。在这个由神学所贯穿到宇宙大全(或曰神学大全)中,一切宇宙的,尤其是人世间的东西,都被他按照改造版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囊括在一起,构建出一个静止的、唯实论的宇宙与人类秩序。这是一个绝对静止而完美的世界,可以说,绝对的虚无、人的从无到有的政治革命,在经院神学那里被排除掉了,所谓“太阳底下无新事”,这个太阳在阿奎那那里被置换成了无所不有的上帝。于是,古典世界与现代世界在未来可能展现的重大区别也被弥平了。所以,这是一个现代的任何理论都能够从中找到自己理论依据的大全学说。实证论,权利论,权威论,自由论,矛盾论,统一论,辩证法……似乎人类一切可能产生的理论与学说在阿奎那的《神学大全》那里,都能找到自己的理论源头。

所以,阿奎那加亚里士多德,是人类所能达到的最全面最彻底的一套理论。但是,我们看到,这个理论的最大盲点在于,它忽视了革命这样一种既属于神,又属于人的精神本性。属于神的是奥秘,而属于人的则是基于虚无的创造。正是在这个方面,现代政治在神义论的背景下对阿奎那的经院神学给予了猛烈的冲击。这个冲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接续了中世纪的异端学说,它强调人在神义论背景下的有关政治的创造,而且是一种无中生有的创造。霍布斯的利维坦所构建的现代国家便是这样一个新的事物,利维坦的出现彻底地改变了古典世界以及中世纪的经院神学对于政治本性的认识,现代政治实现了从经院神学到现代政治的革命性转换,而其中的核心就是有关国家创制的革命法理学。现代国家是一个世俗的政治体,需要世俗的物质滋养,具有世俗的权威和统摄力。为此,现代法理学拟制出一套相关的政治法权架构:原先的神的或者为神所贯穿的循环论的逻辑秩序、宇宙秩序和人世秩序被打破,人以及人造人,成为现代世界为之旋转的中心。与此相关,又衍生出一系列有关人的权利、责任、自由、利益等后来为各派理论尤其是自由主义权利理论所大力发扬的什物。

当然,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霍布斯并不是现代的自由主义,利维坦中的革命性促使保守主义寻求另外一种路径,即从法律的角度去寻求人的自由与权利等核心价值的非政治的叙事。他们抛开这种现代国家论的法理学,去构造一种普通法的乃至封建论的法理学,即从前现代政治的普通法和封建特权那里寻找有关权利与自由的新的渊源。我们说,这种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结合,或曰保守的自由主义,也不失为一种实践的智慧与理论的卓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恐惧现代政治所具有的那种革命性的暴虐。确实,这样一个无中生有的国家,它固然为人的主体性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但也同时埋下了自我毁灭的种子。不过这种保守的自由主义实际上也无法走得更远,因为即便是保守主义的封建论和普通法也是属于笔者在前面所论述的那种现代政治折射下的对于历史的追溯。这条路径不可能走到古典政治中去,因为在古典政治那里,既没有普通法,也没有封建论。所以,在笔者看来,这种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如果不与英美的反革命的现代政治论相结合的话,则只能是一种缺乏任何力量的对于中世纪社会的牧歌式的想象,而在现实中注定将被一波又一波的激进的革命主义所摧毁。这一点我们在法国和德国的保守主义那里就能够明显看到,因为在这两个欧陆国家,由于缺乏与英美现代政治的融会,所以其结果不是堕落为反动的保守主义,就是转换为一种保守主义的政治浪漫派。

本文的主题是关于现代国家的构建。由于现代国家是一个神义论背景下的从无到有的人造物,其内在的政治逻辑从一开始就是一种革命的法理学。这种革命的法理学实际上隐含着双重的内涵。第一重革命,即对于经院神学背景下的人间秩序(尤其是自然秩序)的否定,这个革命的成果就是现代利维坦的构建。但是,问题在于,这样一种现代革命的逻辑不可能停下来,不可能像经院神学的阿奎那那样将其转型为一个实证论的现代政治秩序。既然现代国家的核心逻辑就是其否定性或革命性,那么沿着这个逻辑,我们看到,它很快就转化为第二重革命,即对于人造物的现代国家以及它所构建的政治秩序、法律秩序的批判、否定与毁灭。这重革命的现代法理学在法国表现得最为突出,尽管法国也有迈斯特、博纳尔、夏多布里昂等保守主义的反动,但是,它仍抗拒不了现代政治的革命喧嚣。我们看到,由卢梭、启蒙运动乃至法国大革命以及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革命,等等,所接纛和发扬的对于现代国家的捣毁和涤荡,就其实质意义来说,乃是对于利维坦这个人造物的否定和革命。在他们看来,人所创造的这样一个地上王国,这样一个利维坦,是完全有悖于人的本性的,是约束人的,限制人的,是与人的自由、幸福、博爱相违背的,它们是束缚人民的政治的或法律的枷锁,而这个枷锁又为资产阶级等统治阶级所把持,因此,对于它们的革命乃是现代政治的真理,是历史辩证法的最终归宿。

在上述有关现代政治的革命叙事中,大致有四个经典性的文本,它们分别代表了现代政治的革命主义的四个阶段。一个是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个是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个是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一个是列宁的《国家与革命》。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围绕着现代国家的构建,霍布斯是真正开启现代国家理论的第一人,他的利维坦作为一种革命的法理学,无中生有地建立起一个现代的国家,完成了从政治神学到政治人学的转变。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同样是一种革命的法理学,它通过对于现代政治的批判,为自然人到政治人的过渡,提供了一个道德人的中介,从而开启了激进启蒙运动乃至法国大革命的先声。马克思也属于现代政治理论中的极端革命派,他对于现代政治,尤其是现代国家,具有着远比霍布斯更为深邃的认识,他发现了现代政治中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斗争,把利维坦转化为一种阶级之间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政治载体。他通过一整套所谓科学社会主义的严密论证,炮制出一个破除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革命理论,他的共产主义学说,类似于基督教的千年王国,是一种现代政治的弥赛亚主义。如果说《资本论》是马克思用经济学语言撰写的革命法理学,那《共产党宣言》就是他的启示录。至于列宁,则可以说是进一步推进了马克思的激进革命的理论,列宁既继承了利维坦身上的现代政治的革命性,又发挥了马克思的无产阶级的论,淡化了马克思的弥赛亚主义,可以说是一种现实的马克思主义。他通过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而进行的现代革命,取代了霍布斯的现代国家,同样是一种地上的人间事物,其残酷和暴虐要比利维坦有过之而无不及。看上去,列宁的《国家与革命》是通过革命来破除国家,是现代国家的革命之继续,但问题在于,列宁把国家与革命这个原本联为一体的现代事物彻底撕裂为对立的两极。他通过革命对于国家的破除并不是像马克思那样要建立一个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恢复神义论的新天新地,而是构建一个更大的政治国家,或者以先锋队为主宰的布尔什维克国家――苏维埃。所以,在列宁那里,革命是不彻底的,当然,按照他的理论,区分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无产阶级的国家,革命所要反对的,是前一个国家,建立的是后一个国家,殊不知,这后一个国家比前一个国家具有着更大的人间政治的暴虐属性,这一点我们在斯大林的现代独裁那里得到了血淋淋的证实。

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看法篇4

关键词:分析哲学拒斥形而上学无意义性评价

现代分析主义或分析哲学,是对兴起并盛行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由几种哲学流派和哲学理论所共同构成的一种哲学思潮的称呼。这些思想流派和理论的共同之点就在于,都非常重视对语言的逻辑分析,语言分析不仅是进行哲学研究所必须的方法,而且也是哲学活动的全部内容和目的本身。另一方面,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与拒斥,也是贯穿在整个分析主义运动中的一个根本的主题和宗旨,分析主义思潮从兴起到发展都同这个主题或宗旨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围绕着分析哲学把形而上学看成是“无意义的虚假陈述”这一基本观点,着重探讨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维也纳学派以及蒯因哲学的反形而上学思想,旨在清理线索、考察实质,并力求从哲学自身反思的高度上对其局限和意义有所把握。

1.哲学的问题和命题都是无意义的

维特根斯坦是现代分析哲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分析主义反形而上学传统的第一位肇始者。其前期的哲学代表作《逻辑哲学论》对作为逻辑实证主义[1]中坚力量的维也纳学派曾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以至于这个学派中的许多人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都把维特根斯坦视为他们的同路人,并把《逻辑哲学论》一书奉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宣言书和“圣经”。在这部著作中,维特根斯坦首次表达了他的反形而上学思想,认为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在于企图“说不可说的东西”,其结果却是提出了一些“毫无意义的问题和命题”。维特根斯坦对传统形而上学的这一批判,又是建立在他的语言图像理论的基础上的,在这个理论中,他首次提出了语言的界限问题并由此而表明传统哲学的错误之所在,因此,“语言图像论”就是维氏批判传统形而上学的起点和依据。

语言图像论的核心观点是:每一个基本命题,都是一个基本事实的图像。由此又可以引伸出,由所有的命题构成的整个语言系统就是由所有的事实构成的整个现实世界的图像,简言之,语言是现实世界的图像。把语言看作是现实世界的图像,这是维特根斯坦在语言、思想与实在的关系问题上的一个最基本的看法。问题是,通常当我们谈到一个东西是另一个东西的图像时,总是意味着它们之间有某些相似的地方,那么语言与现实之间究竟有什么相似之处呢?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像说应如何理解才是恰当的?

在我们通常的理解中,“图像”这个概念意味着一种具有可感性质的东西,说一个东西是另一个东西的图像,就是说一个东西再现了另一个东西的某些可感的经验特质,或者说,作为图像的东西与作为原型的东西之间存在着某些经验性质上的相似之处。比如一幅山水画,就是对它的原型——现实中的山水的再现,被再现的就是山水的形状、色彩、方位和大小比例等经验特质。然而,当维特根斯坦说“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命题是我们所想象的实在的模型”(4.01)[2]时,并不是在这种“相同的可感性质”意义上来来使用“图像”这个概念的。因为命题是由各个语词构成的,这些语词同现实中的事物之间没有任何经验性质上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一个由语词组合而成的命题也不可能与一个由事物构成的事实之间有任何相同的可感性质。所以,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图像,实质上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而非经验意义上的“图像”,它仅仅指的是一种逻辑结构图。命题虽然不可能与事实有任何相同的经验内容,但命题的逻辑结构却与构成事实的逻辑结构是一致的。说命题或语言是事实的图像,就是说命题以自身的逻辑结构再现或描绘了现实世界的逻辑结构。可见,命题仍然是一种“图像”,但它不是以可感的经验性质为内容的图像,而是以抽象的逻辑结构为内容的图像。

维特根斯坦始终没有讲得很清楚的是,命题与事实共有的逻辑结构,究竟是经验事实自身所具有的呢,还是我们在运用语言描述它们时才赋予它们的。他有时似乎倾向于认为经验事实自身并无逻辑,事物之间的组合纯粹是偶然的;有时又倾向于认为事实本身是有逻辑结构的。如他说,“在图像和被图示者中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因此前者才能是后者的图像”,(2.161)又说:“任何图像,无论具有什么形式,一般说来要正确地或错误地图示实在,就必须与实在具有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即实在的形式。”(2.18)联系其上下文来看,认为实在世界本身就有逻辑结构显然更能与维特根斯坦的整个思想观点相协调。他进一步指出,在命题与事实的逻辑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首先,命题中包含的名称要素与所描绘的事实中包含的对象要素是相对应的,“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代表对象”(2·131);其次,命题中包含的名称以某种方式组合在一起,构成一定的逻辑结构,这种结构与事实中包含的对象之间的组合方式或逻辑结构也是相对应的。只有处于这样的一一对应关系中,命题才可能成为描绘事实的逻辑图像。

根据命题与事实的这种一一对应关系,维特根斯坦又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语言的运用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经验世界的界限。语言与经验世界具有共同的逻辑空间,这就表明了,语言是与经验世界相对应的语言,它是用来描述经验世界的,而一旦超出了这个经验世界的范围,则没有语言可以与之相对,即不可能用语言来加以描述。如果我们一定要将语言运用到经验世界之外,去陈述诸如“世界整体”这样的非经验的对象时,我们的语言(包括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就会陷入逻辑混乱之中。有鉴于此,维特根斯坦就提出了为语言划界的问题,并声明他写作《逻辑哲学论》的根本意图正是“想要为思想划定一个界限,或者毋宁说,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3]所谓“为思想的表达划界”,就是要在能够由命题(语言)表达的东西和不能由命题表达而只能显现的东西之间划一条界限:在界限的这边就是实在的经验世界,它是可以用语言来表达的对象;在界限的另一边则是非实在或非经验的领域,它

是不能用语言来表达的,而“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7)。

需要指出的是,在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中,超出经验之外的东西虽然是不可言说的,但确实是存在的,他称之为“神秘的东西”。他说:“确实有某些不能言说的东西。这些东西显现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6.522)在他后来给友人的一封信中甚至认为,不能言说的东西才是真正重要的东西。他写道:“当时我要写的是,我的著作(指《逻辑哲学论》一书--笔者注)由两部分组成:写在这里的再加上所有我没写的。正是这第二部分是重要的部分。”[4]可见,在承认非经验事物的存在这一点上,维特根斯坦与传统形而上学哲学家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的区别或分歧仅仅在于:传统哲学家认为超感性的世界不仅是存在的,而且也是可以对之进行思考和表述的;维特根斯坦却认为,超越的东西虽然存在着,但我们却不能对之进行思考和表述,而只能保持沉默。然而,传统哲学家经常加以探讨的对象,却恰恰正是这些本来应当对之保持沉默的东西:如作为整体的世界问题、语言的问题、逻辑问题、自我问题、伦理学问题及人生的意义问题等等。据此,维特根斯坦就得出了他对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个最基本的看法:以往的全部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在于,总是企图去思考和言说不可说的东西、神秘的东西,其结果却只能是得到一些既不能被验证同时又不合逻辑的无意义言说。这些言说无所谓真假,因此也就没有意义,所以维特根斯坦说:“关于哲学问题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错误的,而是没有意义的”(4.003)。

对于无意义的哲学命题,就必须把它们从我们的语言系统中清除出去,而这首先是要为语言划定一个界限。当把哲学命题从语言中清除出去之后,剩下的就只是自然科学的命题了。维特根斯坦说,除了自然科学的命题之外,我们不要说任何其它的事情,因为“一切真命题的总和就是整个自然科学”(4.11)。但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当哲学不再去陈述超经验的对象时,它又不能归在经验科学之内,那么哲学还能做什么呢?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哲学应当是一种旨在澄清思想或命题的活动。“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明晰。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的工作主要在于解释。哲学的结果不是一定数量的‘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且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4.112)。这就是说,哲学仅仅是一种为语言划界并进行语言分析的活动而不再是一个命题体系,它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澄清并纠正我们思想和语言中的逻辑错误。然而颇有意思的是,《逻辑哲学论》全书中所提出的七个基本命题,却恰恰是一个命题的体系;它们所探讨的那些问题,也正是属于“不可说的”的超经验领域的。就是说,维特根斯坦一方面极力反对提出任何超经验的哲学命题,但另一方面他自己却又提出了这样的一些命题。对于这种矛盾的状况,维特根斯坦就申明道:“任何了解我的人终究要认识到我的命题是无意义的。这些命题只是他用来攀登的阶梯,当他超越了这些阶梯之后,他必须抛弃这个梯子。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才能正确地看这个世界”(6.54)。然而,对于想要表明他的哲学命题的无意义性而言,这个申明显然并不是很有说服力的,相反,我们看到的是,正是被他称之为“无意义的”的许多哲学命题,构成了我们进行其它科学研究活动所必须的前提即“梯子”。

2.拒斥形而上学

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是分析主义思潮中反对形而上学态度最坚决、言辞也最激烈的一个流派,正是这个流派的代表人物卡尔纳普断然地提出了“拒斥形而上学”的口号。维也纳学派受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的经验主义、逻辑主义的影响很大,并直接继承了他的“形而上学是无意义的陈述”这一反形而上学的基本观点。但在具体论证这个观点时,他们的理论依据又有所不同。《逻辑哲学论》是从语言图像理论出发来说明形而上学命题的无意义性的,而维也纳学派则主要是根据可证实性原则提出了他们的“拒斥形而上学”的口号。

所谓可证实性原则,它是判定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的原则或标准。在维也纳学派的成员看来,一个命题的首要问题不是它的内容是否真实,而是它是否有意义,因为命题必须首先是有意义的,其次才谈得上它的真假问题。判断一个分析命题是否有意义是依据逻辑,而要判断一个综合命题是否有意义,在根本上就必须看它是否有被经验证实的可能性,或者说是否可以指出通过经验来证实它的方法。如果这样一种经验证实的方法是存在的,那么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反之,则是无意义的。这种诉诸经验证实方法来判断命题是否有意义的原则,就是维也纳学派所主张的经验证实原则或可证实性原则。正如维也纳学派的领袖人物石里克所说:“理解一个句子的意义,就等于陈述使用这个句子的规则,也就是陈述证实(或否证)这个句子的方式,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而最基本的命题总是与一定的经验相关,因此“没有一种理解意义的办法不需要最终涉及实指定义,这就是说,显然是全都要涉及‘经验’或‘证实的可能性’。”[5]维也纳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卡尔纳普更明确地指出:只有当一个命题或语句是一个表示观察或知觉的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时,或者说,只有当一个命题或语句可以还原为一个表示观察或知觉的基本命题时,这个命题或语句才具有意义。这就是说,命题的意义要取决是否可以还原为一种经验观察的方法。

然而,当可证实性原则一旦被运用到实际中,立刻就会暴露出它的局限性来。因为按照这个标准,许多涉及到自然科学基础的命题,都会因为不能诉诸于经验观察而要被排除在有意义的命题范围之外了,这显然是不能允许的。因此,为了克服可证实性原则对命题意义作了过分狭窄的限制这一缺陷,卡尔纳普后来就对这个原则进行了修正,提出以“可验证性原则”来取代可证实性原则。在他看来,只要能够对某个语句提出任何可以设想的观察结果来做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证明,那末这个语句就是具有认识意义的。换言之,只要从一个命题能够引伸出一些可以诉诸于经验观察的真实命题,那么这个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并且,“可验证性”并不是一种完全的证实,而只是一个逐渐增强确证的过程。他说:“如果证实指的是对真理做出一种决定性的和最终的确定,那么,我们就会看出,任何(综合的)语句都是不能证实的。我们只

能对语句做出愈来愈多的验证。因此,我们以后谈论验证的问题,而不谈论证实的问题。”[6]他又说,“在许多情况下,有了数量不多的肯定的例子,我们就达到了实际上足够的确实性,于是我们便停止实验。但理论上永远存在着把检验观察的序列继续下去的可能性。所以在这里任何完全的证实都是不可能的,却只是一个逐渐增强确证的过程。”[7]

无论是根据可证实性原则还是可验证性原则,形而上学命题都被视为是没有意义的言说。形而上学命题表面上看具有综合命题的语法形式,但它们实际上是不可能得到任何经验的证实或验证的,换言之,它们表面上好像是在陈述一些事实,但实际上并无事实与之相对应,因此它们并不是有意义的综合命题而只是一些毫无意义的说法而已。跟维特根斯坦一样,逻辑实证主义者也认为,形而上学试图把握诸如世界的本原、本质这样一些“纯粹性质的内容”,是一切错误的根源,是造成其无意义性的根本要害所在。但是,在维特根斯坦那里,不可说的东西总还是存在的,而在逻辑实证主义者那里,不可说的东西根本也是不存在的,而只是一些主观的体验。如石里克就认为:“形而上学者的努力一向集中在这一荒谬的目标上,要用知识来表达纯粹性质的内容(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要说那不可说的东西。性质是不能说的,只能显示在体验中,而认识是与体验毫无关系的。因此形而上学的没落并不是因为解决它的问题是人的理性所不能胜任的事(像康德所想的那样),而是根本就没有这种问题。”[8]不可说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因此关于它的问题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卡尔纳普更极端地认为,形而上学哲学家们是用科学语言来做本应该是文学艺术做的事情,即在概念思维中来表达他们对世界的主观体验。这样的结果就只能是,一方面形而上学对科学没有任何贡献,另一方面又不能像真正的艺术品那样充分、恰当地表达人的生活感情,因此,形而上学只是一些空洞的、毫无意义的言辞。

对于这种无意义的形而上学言说,卡尔纳普又将它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构成命题的语词没有意义,如“神”、“始基”、“自在之物”、“理念”、“无限”、“绝对”、“自我”等哲学术语,完全没有经验对象与之对应,因此它们只是一些无意义的词;另一种情况是把有意义的词用违反逻辑法则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看起来像是句子,其实没有逻辑结构,当然也不可能有经验事实与之相对应。上述这两种情况,就属于应被拒斥的形而上学之列;所谓“拒斥形而上学”,就是要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来把形而上学的命题统统从人类的知识系统中清除出去。卡尔纳普这种激进的态度自然就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与反对,后来他本人也意识到,他的上述看法是过于简单化了,作为对批评的一种回应,于是又提出了一种修正的说法。他指出,语言可以划分为对象句和逻辑句两类,前者陈述对象,后者陈述句法,说话方式相应地有“内容的”和“形式的”两种。哲学命题实际上是用内容的说话方式来表达形式的说话方式所要表达的意思,也就是说,它表面上陈述的是事实,实际上是对语言句法规则的表达。但在形而上学中,内容的说话方式往往掩盖了形式的说话方式,以致人们以为这些命题是描述某种实在对象的。因此,以往的哲学命题并不一定就是无意义的,只要我们把被内容的说说话方式掩盖了的形式的说话方式揭示出来,正确地认识到命题中所表达的句法内容,那么哲学命题仍然是可以有意义的。这样一来,实际上就是把陈述存在的哲学命题转换成了表达语言规则的句法命题,哲学对存在(对象)的研究也就变成了对语言句法规则的研究了。3.本体论承诺是科学理论的必要前提

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不断地修正他们的理论,对他们的可证实性原则和反形而上学口号提出越来越宽泛的解释,这恰好表明了在他们的理论中,存在着许多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和矛盾。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和矛盾,继逻辑实证主义之后,分析哲学内部又发展出来了一些新的流派,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将实用主义与分析哲学结合起来的逻辑实用主义,蒯因就是这个学派最主要的一位代表人物。蒯因在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整体论”的经验检验理论和本体论承诺的观点,这可以看作是对逻辑实证主义的一种批判性的继承。虽然他不象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断然声称要拒斥形而上学,相反,在一定意义上他承认形而上学命题存在的意义和合法性。但他又把形而上学命题的意义仅仅限定在理论体系所必须的假设前提上,从而在根本上并未超出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对形而上学的基本看法,这就是:形而上学命题并未陈述任何经验事实。换言之,蒯因实际上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继续将形而上学-哲学置于一种与陈述任何实在对象都无关的境地。

蒯因的“整体论”的经验检验理论是其全部思想的出发点,它的基本思想是这样的:经验的检验始终只是针对命题的整个体系的,而不是针对孤立的命题;不论提出什么样的经验检验,都不能单独地证明某个命题是假的或真的,因为对命题体系中的其它命题作些调整,总是能够抵消这种反证。比如“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这个命题,属于我们关于鸟类所有知识的一部分。当有人发现了一只黑天鹅时,他可以根据他关于鸟类的其它知识而说这只黑色的鸟不属于天鹅类,由此就能保证原先命题不被否证。实际上,当一个理论体系与经验发生冲突而需要对体系的有关部分加以调整时,科学家们总是根据保守主义原则--尽量用已经熟悉的原理来说明新的现象,和简单性的原则--尽可能用较少的定则来解释较多的现象,来进行这种调整。因此,一个假说是否要被科学家接受或否定,不仅取决于有关的观察或实验的结果,而且还取决于科学家要求保守性和简单性这两个主观条件。这样一来,蒯因就把逻辑实证主义关于每一个有意义的命题都可以用经验加以证实这个基本原则,重新解释为具有经验意义的是我们的整个知识体系,因此应当把知识的体系而不是孤立的个别命题当作经验检验的单位。

在这种“整体论”的经验检验理论的基础上,蒯因就提出了“本体论的承诺”这个概念。在他看来,本体论承诺是必要的,当一个人谈论某种事物或接受一种理论时,他就有义务接受某种本体论的论断。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预先设定某物是存在的,才能来讨论某物是怎样的。我们接受一种本体论,同我们接受一个最简单的、可以把原始经验的零乱材

料置于其中并加以整理的概念框架是等同的。他声称:“一旦我们择定了要容纳最广义的科学的全面的概念结构,我们的本体论就决定了。”[9]然而,这种本体论承诺又具有约定的性质,就是说,当我们断言某某事物存在时,其实是在约定某某事物是存在的,也就是做出一种本体论的承诺。至于该事物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不重要的,至少是在制定一种理论体系前问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做出某种本体论承诺的目的是要据此而建构某种有效的理论体系,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本体论承诺和它所属的理论体系是否是恰当的、有效的。依据“整体论”的经验检验原则,检验理论体系有效性的方法是从中推导出一些观察陈述来,看它们是否跟感觉经验相协调。如果它们跟感觉经验相协调,那就说明这个理论体系是有效的,可接受的,同时也就表明了该理论体系中的概念所指事物的存在,反之,则不承认它们的存在。这就是说,一个理论体系被经验检验为有效的、可接受的,那么它所包含的某物存在的本体论承诺就是有效的、可接受的,而不管该事物究竟是否是实际存在的。

蒯因的上述这番论证表明,他实际上是把本体论问题完全归结为了一个语言的问题。在他看来,我们之所以有义务承认某种对象的存在,是因为我们的语言中有关于该对象的词语在起作用。他承认物理对象和抽象实体的存在,但这只是一种在理论中或语言中的承认,目的是为了保证指示该对象的词语在语言使用中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他把哲学包括科学中的所有基本概念都看成是为了便于说明问题而做出的理论假设,它们与宗教神话没有本质的区别。他说:“物理对象是作为方便的中介物被概念地引入这局面的--不是用根据经验的定义,而只是作为在认识上可同荷马史诗中的诸神相比的一些不可简约的设定物。……从认识论的观点看,物理对象和诸神只是程度上、而非种类上的不同。这两种东西只是作为文化的设定物进入我们的概念的。”[10]至于在说明世界的本质时出现的多种不同的本体论,只是一些不同的概念框架而已,它们在不同的场合下有不同的作用。我们选择一种本体论或一种概念框架的标准,不是看其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而应当以怎样建立起更有效、更具解释力的理论体系为标准。本体论问题就是为科学理论选择一种方便的语言形式、一个方便的概念体系或概念框架的问题。至此,蒯因就把以陈述存在为目的的哲学本体论,完全转化成了为科学选择恰当的概念框架的实用主义的本体论;他虽然也承认本体论概念及其命题是有意义的,但只是作为构成一个理论体系的概念前提而有意义。在否定本体论概念和命题具有实在的内容这一点上,他同逻辑实证主义者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

4.分析哲学的局限及其启示

在我看来,上述分析哲学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尽管在现代哲学史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看是不成功的,其原因就在于:

第一,分析哲学依据经验主义(科学主义)的意义标准来反对形而上学是站不住脚的,不得要领的。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只能适用于经验科学,然而在人类的知识体系中,除了有经验科学外,还有非经验的学问,哲学就是一种非经验科学的认识活动,它就不适宜用经验标准来对之加以检验。将经验证实或经验验证原则作为理论话语唯一的意义标准或尺度,以此来衡量人类的一切认识活动,这本身就是经验主义的一个教条。实际上,人类的相当一部分知识既不是主要从视觉或听觉这样的感官经验获得的,也不是通过感官经验就可以验证其真假的。比如我们由“内知觉”所获得的对我们自身的意识结构、先天概念框架的把握,我们关于世界的存在、人的存在以及人的某一方面活动的认识和把握等,甚至包括逻辑实证主义(经验主义)自身所提出的那些基本命题,如经验证实原则,显然都不是能够诉诸于经验的检验的。这些认识领域恰恰就是哲学的领域,也是经验科学所达不到才由哲学来承担其认识任务的领域。如果把这些认识内容都作为形而上学的无意义言说从知识系统中通通清除出去了,其结果只能是造成我们人类知识范围的缩小而不是扩大。

第二,分析哲学拒斥形而上学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把哲学的未来发展走向局限在对语言的分析工作上。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当形而上学被解构之后,给哲学剩下的唯一问题就是语言的问题,哲学的唯一工作就是通过语义分析来澄清命题的意义。如石里克所主张的那样:“哲学不是一种知识的体系,而是一种活动的体系,……哲学就是那种确定和发现命题意义的活动。哲学使命题得到澄清,科学使命题得到证实。”[11]但是,我们也看到,语言问题并不是人类生存活动中的唯一问题,甚至不是真正最始源和最根本的问题,人类生活的领域是如此之广泛,而语言活动只是其中的一种活动,语言问题也只是其中的一类问题。如果把哲学仅仅限定在对语言问题的研究上,这实际上是缩小了哲学思考的范围,从而也是弱化了哲学关照和影响人类现实生活的能力。因此,分析哲学为哲学所指出的未来出路是并不可取的,哲学必须超出单纯的语言分析工作才会有真正的发展和突破。

第三,分析哲学并没有认识到传统形而上学的真正错误之所在,因此它自身实际上一直都陷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框架之中。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个根本错误或要害之所在,就是它在现实世界之外又虚构了一个超感性的“本体”世界,并把它作为哲学运思和把握的对象,而这正是造成哲学与现实生活错位与背离的根源。分析哲学家们对形而上学的这一错误并未有很清楚的认识,因此他们在传统形而上学的那种实体性的本体论世界时,又不自觉地在建构着一个新的语言化的本体论世界。不管是写作《逻辑哲学论》时的维特根斯坦还是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他们都把建构一种理想语言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这种理想语言就具有“本体”的意味:语言的本质(逻辑本质)是世界的本质,语言的界限是我们世界的界限,我们的整个世界在本质上就是语言(逻各斯)的世界,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语言问题来解决。这种将世界还原为单纯的语言世界,又将其抽象化为一种逻辑架构的做法,正是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模式的典型表现。可见,分析哲学虽然以反形而上学标榜自己,但它实际上却不自觉地成了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模式的一位现代传人。

尽管存在着上述的这些缺陷和问题--它们使得分析哲学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并不成功,

但我们也要看到,现代分析哲学确实也取得了许多颇有价值的理论成果,无愧为为现代哲学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哲学流派。

首先,分析哲学在科学论方面的研究及其成果,对我们探索哲学的本质、特点、功能和未来可能性等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他们深入地探讨了科学的意义标准问题,科学语言的逻辑结构问题,科学理论的有效性问题,以及当一个理论体系在受到经验挑战时是如何由边沿向中心逐步修正的过程等。他们探究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拒斥形而上学,实际上拒斥的是哲学本身,这当然是不会成功的。但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这些研究却有助于我们理解经验科学的性质、特点、功能和边界等,理解科学语言和科学思维的特点,从而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哲学之为哲学的本质特性、思维特点、现实功能及其未来走向等问题。从更深层次上来看,哲学和科学实际上是人类自身把握和对待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人类自身生存活动的两种不同的方式,分析哲学对科学问题的探究,就可以启发我们进一步探究作为人类生存活动的两种基本方式的科学和哲学的区别与联系。

其次,分析哲学最重要的理论成果是他们创立和倡导的语言分析方法,它在现代思想文化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们固然不会同意把语言分析作为一种独立的哲学研究活动,甚至是唯一的哲学研究活动,但语言分析作为理论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其意义却是不容低估的。语言分析是使我们的概念保持清晰,避免因逻辑混乱造成思想不清的有力保证。在经过了现代分析主义思潮的洗礼之后,任何一个哲学家在建构他的理论体系时,都不可能回避对其概念进行语义分析的问题,从分析基本概念着手,这几乎成了哲学研究中一种普遍采用的方法。实际上,不只是在哲学中,在其它理论领域,如基础科学、美学、伦理学、政治学及文学理论中,都广泛地运用到了语言分析的方法。正是这种广泛存在的影响,表明了语言分析方法的极端重要性。但不管分析方法怎么重要,都只能是一种研究的方法,而不应当也不能够代替哲学研究本身。

注释:

[1]逻辑实证主义是分析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它又以维也纳学派为主体,并且是分析哲学中批判形而上学态度最鲜明、言辞也最激烈的一个。

[2]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42页,商务印书馆,1996。以下凡引该书正文内容,皆只在文中注明编节号。

[3]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23页,商务印书馆,1996。

[4]转引自M.K.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21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

[5]石里克:《意义和证实》,引自洪谦主编的《逻辑经验主义》,上卷,39、40页,商务印书馆,1982。

[6]卡尔纳普:《可检验性和意义》,载于《科学哲学》,420页,1936。

[7]《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册,499页。

[8]石里克:《哲学的转变》,引自《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欧洲大陆哲学卷),315-31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9]蒯因:《论何物存在》,引自《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英美哲学卷),274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看法篇5

在黑格尔对形而上学与科学进行综合的企图失败之后,欧洲哲学开始为纯粹理性寻找其他的出路。这种寻找构成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的过渡,或者也可以说,构成现代哲学的一个基本开端并且成为它所包含的一个贯穿要素,从而使十九世纪以后的哲学以新的面貌突出近代哲学。

自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这种寻找的结果已在以下几个方面上罗为明显的表露出来:后期的谢林与叔本华试图为逻辑理性设定界限;而尼采哲学则甚而宣告论证理性的终结;基尔凯戈尔与马克思力图直接从生存和实践的层面出发来理解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孔德和米勒则希望用经验实证的方法来解决纯粹理性的难题;此外,绝对不应忽略的是,威廉·封·洪堡此时已处在理性向语言的过渡之中。而威廉·狄尔仄——这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课题所在——则努力在历史主义和解释学之间找到一种历史理性的立足点。

随着“历史理性”内涵的展开,狄尔仄或迟或早会面临一个理论上或方法上的两难处境。形成这个处境的最终根源在于传统意义上的哲学意识与历史意识之间的张力,或者说,在体系要求与历史发生之间的张力。本文试图追索这个线索并且试图追问,狄尔仄是如何对待这个张力的;他是否能够缓解乃至克服这个张力。

由于狄尔泰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欧洲哲学在从近代向现代过渡的过程中流露出来的基本思考趋向和态度,因而对此努力的考察或许不仅有助于对这个过渡阶段的理解,而且也有助于对这个过渡的两端的理解,即对近代和现代之基本性质的理解。

1.狄尔泰的哲学观念

狄尔泰燕不是一个严格、传统意义上的哲学家,而是一个他自己所说的“精神科学家”。他一方面认为,“如果不是缓慢的、不可阻止地发展出了历史意识,如果没有构成一种与自射意识处在完全另一种关系之中的精神科学,如果对改造的希望没收有带来对哲学本真功能的有力证实,那么哲学已经处在丧失其使命的危险之中了”。另一方面,哲学只被狄尔泰看做是诸多世界观形式和生活观形式中的一种。由于“每一种世界观都取决于历史条件,历而都是有限的、相对的”。“每一个世界观都是真实的。但每一个世界观都是片面的”(Ⅷ,2240。换言之,狄尔泰是把哲学当做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来研究,或者说,把哲学当做人类精神活动历史的产物来研究。无论狄尔泰本人是否意识到,这种做法的长处和短处都在于,哲学的历史发生性受到弘扬,而它的超时有效性则受到抑制。在这个意义上,为黑格尔以思辨的方式所化解的真理的有效性和真理的历史性之矛盾,到狄尔泰这里则必定要成为他一生所须面对的问题。

这个问题首先表现在狄尔泰对哲学本身的理解中。在其生前发表和未发表的著述中,狄尔仄都曾一再地谈到“哲学的本质”。他对哲学的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形式和方法的角度来看,哲学的两个基本特征在于它的“普全性”和“对普遍有效知识的要求”。与“普全性”相呼应的是这样一种追求,即“联结个别事物、创造联系,并且不顾个别科学的局限而将这种联系加以扩展”(V,3460)。我们呆以在狄尔泰晚年写给胡塞尔的信中看到这个意向在他学术生涯中的位置:“我一生的大部分都奉献给一门普遍有效的科学,它应当为精神科学创造一个坚实的基础和内在在的整体联系。”而与“普遍有效性”相呼应的则是另一种追求,即“对最终论证的追求”:“对我们知识的论证的是自苏格拉底以来所有真正的哲学家们所建设的哲学基本科学的最大功能。”(Ⅷ,224)这种追求具体意味着:“回返到论证之中,直到哲学奠基的最后一个点被达到。”(V,346),正是由于狄尔泰将哲学的形式特征理解为论证方法,他也因此就划定了哲学相对于其他世界观(艺术和宗教)的界限:它是分析的、发现的、论证的、而非创造的、构建的、理解的(参阅:Ⅷ,87ff,172等)。

另一方面,在哲学的对象和内容方面狄尔泰又将哲学定义为“关于现实的知识”或“现实事物的科学”(Ⅷ,172)。在这个定义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命题:现实事物作为现实的一部分是先于哲学而存在的。哲学只是通过分解、分析,通过个别地指明和归总,去发现意识事实中已经现存的东西,发现那些由直接意识所构造的关系点,即自身、世界、神性。因此,狄尔泰赞同席勒的观点:“哲学进行分析,但不进行创作……哲学不产生任何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是对先于论证而被给予的实在之把握,从而表明自身在逻辑上是第二性的东西。

对哲学的这个两方面的定义也在一定程度上指示着狄尔泰对“论证——哲学”和“诠释——诠释学”之间关系和基本理解;它同时也体现着西方自苏格拉底以来智识主义传统与施莱尔马赫浪漫主义遗产在他思想中形成的基本张力,或者说,体现着思维形式与生活内涵之间的基本张。

当然,我们至此为止所说都还只是狄尔泰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哲学概念:而当他将自己的基本思想称作“生命哲学”时,上述说法似乎便不再有效,方法与内容之间的张力至少在一定程度了得到了解决:生命哲学不仅意味着一种关于生命的哲学,也就是说,生命在这里不仅仅是一个被探讨的对象;而且,生命哲学同时还意味着它是一种由生例子中产生的必然成就,它就是生命活动本身。或者用狄尔泰本人的话来说,“生命在这里把握到生命”(Ⅶ,136),主体同时也是客体。或者说,“知识的主体在这里就是知识的客体”(Ⅶ,191)。哲学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的问题在这里不复成立。随之,历史经验、历史科学、历史意识对待有别于自然科学经验的地方也得以明确,它首先表现在:“研究历史的人与创造历史的人是同一个。”(Ⅶ,278)在这个意义上,狄尔泰的所谓“历史理性批判”实际上也就是对人的各种能力的历史发生的检验与批判,即“认识自身以及由自身所创造的社会与历史”(Ⅰ,116)。

2.生命哲学的基本方法:自身思义

据此我们可以说,狄尔泰的哲学观念并不是一种从历史意识出发对近代身意识为基础的哲学反叛,而是对后者的进一步展开。狄尔泰自己曾明确地强调,“充实了的自身意识是历史性的”(Ⅷ,187)。所以伽达默尔认为,狄尔泰的“历史意识”不仅“就是一种自身认识的方式”,而且它还“指明我们必须更深入地规定自身认识的本质”(WuM,239)。由此可见,狄尔泰的仍然是一位处在西方近代思想传统轨道上的哲学家。

然而这个解决方式并不是不言自明的。主体与客体的同一并不就意味着方法与内容的一致。我们只需再进一步便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哲学一般的特征在生命哲学中也成立,那么生命哲学所依据的方法也应当是论证。这时我们便会涉及狄尔泰所提出的一个为生命哲学所特有的哲学论证方法,它也是狄尔泰所理解的全部精神科学的奠基方法,却:“自身思义”(Selbstbesinnung)的方法。狄尔泰本人甚至将“生命哲学”等同于“自身思义的哲学”(Ⅷ,188)。在这里,“自身思义”的概念具有极为突出的意义。

“自身思义”首先是狄尔泰在对施莱尔马赫的阐释中(1870年)发展起来的一个术语。狄尔泰以后将这个概念纳入到自己的哲学体系之中。他曾明确地阐述过“自身思义”与哲学的关系:“如果对哲学进行历史的理解,那么它就是关于人在思维、创造、行动时所做的事情的发生意识。这些事情在其他地方是偶然地和局部地进行的,在哲学中则是有意地和普遍地进行的。哲学因而就是自身思义。”(Ⅷ,240),“只要自身思义出现,哲学便在此,无论它采取多少种形式与结构。”(Ⅷ,38)对“自身思义”的这个规定贯穿在狄尔泰的哲学体系的始终。还是在1886/1887年所做的“什么是哲学”的手稿中便可以看到,自身思义方法在狄尔泰本人的系统哲学构想中占据了中心的位置。狄尔泰在这里认为:“系统哲学的基础是自身思义,亦即对意识条件的认识,在这里认为系统哲学的基础是自身思义,亦即对意识条件的认识,在这些条件下,通过普遍有效的规定,因此也通过普遍有效的认识、普遍有效的价值规定和普遍有效的目的行为的规则,精神被提升到它的自主性上。”(Ⅷ,188——189)此外,从约克伯爵与狄尔泰的通信中可以读到,至迟在《关于一门描述的和分析的心理学的观念》(1894年)中,狄尔泰已经将“自身思义”概念从一开始就已经具备了以后在胡塞尔那里才凸现出来的先验含义。“将客观联系回溯到自身思义之中”的趋向被狄尔泰看做是现代哲学的一个主要特征(Ⅷ,189)。

就其总体思想而方,狄尔泰甚至试图将整个精神科学,也廉洁是“以历史——社会现实为对象的科学”(Ⅰ,4),建立在一种“内经验”的基础上,或者说,建立在“自身思义”的基础上。我们或者可以将它视作用先验哲学来为历史——社会学奠基的尝试,或者视作一种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来推动先验哲学的企图。这个两方面的意向被概括地包含在“历史理性批判”的表述中。历史意识与批判意识在狄尔泰思想中似乎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一致。

3.自身思义方法的特征

所以,狄尔泰向作为精神科学之基础的“自身思义”提出的要求首先可以概括为以下两条:

其一,“自身思义”必须考察在生命联系中被给予的所有“意识条件”或“知识条件”(Ⅷ,178~179)。据此,“自身思义”首先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反思性的意识活动:思义行为反向地朝向思义者的生命活动本身。约克伯爵在将狄尔泰“自身思义”确定为“第一性的认识手段”的同时,自己也在手稿中将它描述为一种“开启哲学纪元”的方法,“如在苏格拉底那里、如在笛卡尔那里”。因此,从根本上说,“自身思义”方法继承了西方哲学中的“自识”趋向,它仍然带有浓烈的先验意图。

这个意义上的“自身思义”在很大程度上与康德哲学所依据的批判方式或先验方式相一致。一般说来,康德将他的“批判哲学”理解为一种对所有人类理性能力进行检验和研究的企图。但他偏向于从认识的层面来进行“批判”:“对一个问题的批判解答并浊以客观的方式进行,而是去探问这个问题的所依据的认识基础”(KrV,512,重点号为笔者所加)。而狄尔尔泰的“自身思义”不仅仅是对认识条件的反思,而且是“对在其总体性中思维着、创造着和行动着的人的意识到”(Ⅷ,240,重点号为笔者所加)。在这里展示出狄尔泰“越过康德的进程”(“FortgangüuberKant”,1874年),它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一个“从自身思义向诠释学,从诠释学到自然认识的进程。但所有这一切都以生活与认识的关系、内经验与思维的关系为基础(Ⅷ,174)。

如申述我们继续向前回溯,那么“自身思义”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以笛卡尔方式进行的对“我思”的确定。但这里的“思”(Cogito)也应获得相应的扩展:它不只意味着在近代思想中得到偏重发展的知识论方向,甚至也不应仅仅是是指文德尔班所理解的“意识一般”,而是整个的人连同其全部思维和生活。

其二,“自身思义”必须历史地进行。它是一种“历史的领会”,“惟有它才使一种历史的看得以可能”(Ⅶ,201),因为“仅仅是从我们生物这总体性出发的发展史就可以回答我们向哲学提出的问题”(Ⅷ,179)。

据此,我们可以将“自身思义”视作一种历史性的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活动本身是对主体历史行为及其各种成就的历史发生的把握和理解,简言之,对历史经验的把握和理解,这是历史性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在这里所更为关注的一面,它有其历史的过程,它是历史地进行的。

在这点上,狄尔泰又离开康德和笛卡尔,从维柯那里寻找“自身思义”作为历史性意识的合法性依据。维何曾在《新科学》中针对笛卡提出一个著名的公理,即“认识”(verum)与“创造”(factum)(或者说,真理与行为、知与行)的可互换原理上。这个公理在狄尔泰那里一再以不同的方式得到重复,例如“在我们成为历史的观察者之前,我们首先是历史生物,并且正因为我们是后者,们才能成为前者”(Ⅶ。279):“精神只能理解它所创造的东西”(Ⅶ,148)。狄尔泰认为,这种特殊的主客体关系恰恰论证了在精神科学中历史经验的特殊认识形态。

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在狄尔泰对哲学的两种理解中所包含的两个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因素,即系统的有效性与历史的发生性,也以变化的方式继续出现在他对“自身思义”方法的这两个要求中,并且明确地指示着他的基本哲学建基于其上的一个两难处境:一方面,他想用“自身思义”来为精神科学研究提供一种在逻辑学——方法论上精密的、但在伦理上价值中立的内在反思性的奠基,这表明锹尔泰在总体上没有使“自身思义”方法脱离开哲学的逻辑学——认识论论证传统;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自笛卡尔以来的传统认识由于其智识主义的狭隘性以及非历史的观察方式而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我们不可能用纯粹理性的方法把把握那些非理性的东西,因而“自身思义”的新意在于,它不再是仅仅以“认识主体”,而是以“整个的”人,即“意愿着、感受着、表象着的生物”(Ⅰ,ⅩⅦ)为出发点;在这个意义上,他也将“自身思义”与“认识论”对立起来(参见:ⅩⅨ,79).

当然,除了上面两个要求以外,我们还可以注意到狄尔泰对“自身思义”方法所提出的第三个要求:“自身思义”方法既应当为思维和认识,也应当为行动奠定基础(ⅩⅨ,89)。因此,以后的一些解释者将“自身思义”理解为一种植根在生命联系之中的实践反思,一个更多地偏向或接近于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洞察(phrónesis)的东西。“自身思义”之所以带有的这种道德一实践含义,可能与狄尔泰本人早期对伦理的奠基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关。他从一开始便面临着近代以来由科学概念和相关认识论所引发的理论的知识与实践的生命确然性相互分离的问题。因此,在狄尔泰对“自身思义”的要求中至少还透露出他综合这两个趋向的努力。

但是,对“自身思义”的这个理解或要求能够消解或克服在体系有救性和历史发生性之间的张力吗?

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因为细究起来,这个在道德实践方面的要求仍然从属于第二个历史性要求。我们用一个标题便可以概括“自身思义”在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历史一实践的原则”;而它们相对的是在第一个要求中所体现的特征:“反思论证的原则”。

因此,我之所以在前面谈及狄尔泰思想中的“两难处境”,理由就在于,他一方面已经意识到近代哲学意识的危机,因而想摧毁性地对待“逻辑—本体论”的一统天下(即主宰近代思维的逻辑理性中心主义),另一方面他又并没有完全放弃与传统的联系,所以还一再想建设性地把握住“精神科学的逻辑关系”(这是狄尔泰为他后期主要的著作《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所设想的标题)。这里的分寸尺度恐怕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对狄尔泰哲学的褒贬评价原则上也系于对这个问题的表态。

“自身思义”不是一个依据近代以因果性、规律性为目的科学方法概念,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但它也能够有别于那个自笛卡尔以来贯穿在近代哲学之始终的反思方法吗?倘若“自身思义”既不完全是一种外向的、科学的方法,也不完全是内向的、哲学的方法,那么它应当是什么呢?

4.自身思义与理解

狄尔泰对“自身思义”的后两个要求是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它使“自身思义”获得了“历史——实践原则”的称号。我们还要将目光进一步集中在这一点上。

我们在前面曾引用狄尔泰的话:“在我们成为历史的观察者之前,我们首先是历史生物,并且因为我们是后者,我们才能成为前者。”(Ⅶ,278)很明显,这里的历史性既是做为观察主体的“我们”的特征,也是指作为被观察客体的“我们”的特征。但这个“我们”是一个含糊的概念:它究竟是指某个认识者的个体,还是指作为总体认识者的人类本身?而且这是一个涉及到主客体的“我们”的双问题。

虽然在狄尔泰本人那里可以找到有关这个问题的各种说法,但我认为,他早期的基本趋向在于:将“自身思义”看做是一个属于个体心理学的范畴。即使从字面上看,它也常常使我们联想到内心省心理学,反思心理学等等。

如果“自身思义”指的是每一个认识者个体与其自身的一种认知关系,那么它在原则上无法有别于作为近代哲学之方法代表的“反思”或“内感知”:它们从笛卡尔正式提出以来便主要被用来指称个体主体的对自身特征的结构的观察与把握。而个体所获得的历史经验是否可以等同于作为总体认识者的人类身的社会—历史经验,这仍然是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换言之,为了论证历史经验的特殊形态,狄尔泰秘须确定在认识个体中的状况和过程与构成社会与历史的体系和结构是同一的。否则,“自身思义”所获得的只是自身思义者本人的认识与创造,这种认识与创造不会具有普遍性,不能被看做是关于人类社会和历史的知识与活动。

这可能是狄尔泰在后期偏重于诠释学和“理解”方法的主要原因。换言之,在狄尔泰那里已经展示出欧洲思想史从“近代”向“现代”过渡的一个主要特征,这个特征也可以被看作是从个体主体的本我哲学向交互主体的社会理论的过渡。

在狄尔泰后期的著作中的确可以找到证据,说明狄尔泰对他早期的观点作出了一定的修改或展开。例如在《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中,狄尔泰曾指出“内省”方法以及整个心理学认识方法的局限性:“它〔心理物理的生命统一体〕在追求对自身状况的坚持与把握的同时,在它将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同时,这样一种自身认识的内省法的狭隘局限性便表露出来。”(Ⅶ,87)他认为,“人只能在历史中认识自身,而永远不能通过内省”(Ⅶ,279)。因此,“以为可以用心理的生活过程、用心理学来获取我们对这个内在方面的知识,这是一个通常的错误”(Ⅶ,84)。

我们当然不能将狄尔泰批评的“内省法”完全等同于“自身思义”方法,因为狄尔泰在同一部著作中仍然还在推崇“自身思义”(参阅:Ⅶ,87);他仍然坚持,可以通过对“自己生活历程的回忆”(Ⅶ,132)而直接进入历史生活;不仅自我的同一性可以在时间维度上构成杂多相续的体验综合,而且生命历史的统一也可以通过“回顾性解释的提高”而构造自身。但是,同样显而易见的是,狄尔泰通过对“内省”方法的批评而削弱或放弃了对“自身思义”方法的第一个要求:以批判性反思论证的方式考察所有的“意识条件”或“知识条件”。换而之,狄尔泰对“内省”方法的批评或多或少地意味着对“自身思义”方法的认识反思批判特征的否定。他自己也显然已经明白这一点:“自身思义以思维的规律和形式的有效性为前设,因为它运用这些规律和形式。因此,如果它希望能够证明这种有效性,那便会出现循环。”(Ⅷ,179)这个转变也在他的另一个说法中得到表达,即:“现实本身在其最终的层面上是无法得到逻辑澄清的,而只能得到理解。”(Ⅷ,174)

因此,在指出“内省”方法局限性的同时,狄尔泰弘扬了“理解”方法:“惟有他的活动、他的确定了的生命表达、他对其他人的影响才教导人了解他自身;因此他只能通过理解这条弯路才能认识他自己。”(Ⅶ,87)狄尔泰其所以将“理解”称之为“弯路”,乃是就“理解”方法相对于“自身思义”所具有的间接性质而言。后者可以看做是对生命活动本身的直接把握,即在论证理性标题下的反思心理学、理象学的把握;而“理解”则只要意味着对生命活动结果、对生命表达的把握,也包括对与此相关联的他人生命表达乃至社会生活总体的把握——在理解理性标题下的诠释学把握。

我们可以说,在狄尔泰的思想中,“自身思义”与“理解”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心理学与解释学的关系,或者也可以说,反映着关于个体主体的理论与关于交互主体的理论的关系。——狄尔泰和其他生命哲学的“Leben"(生命、生活)一词的双重语义在这里表现得尤为突出,对“Leben”的关注和研究既包容着对个体生命的自身思义,也包容着对它置身于其中社会生活的理解。

因此,如果对历史经验的把握主要是指个体认识者对总体的人类社会及其总体历史的认识,那么“自身思义”的名称和方法便有不足之处。而以个体间的相互理解为讨论课题的诠释学恰恰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手段。

从心理学向解释学的“转折”在我看来因而实际上只是狄尔泰精神科学奠基方法的侧重点的变化,而且这两个方法是互补的。这个观点在另一些狄尔泰研究者那里也可以找到支持:他们认为,从总体上看,狄尔泰主张,为精神科学提供基础的既是心理学,也是解释学。因此后期的狄尔泰并同有完全放弃心理学立场,只是这个立场已经退避到解释学立场的后面而已。

5.理解作为世界观

在上述意义上,我们可以同意里德尔的说法而将狄尔泰的“历史理性批判”构想称作“哲学中的解释学转向”,它意味着“从论证理性向理解理性的过渡”。这个过渡在狄尔泰那里具体地表现为一种从自身思义方法向理解方法的转向,但实际上也可以被看做是广义的自身思义方法本身的一个侧重点变化。

不管我们怎样来定义这个转变,它对于狄尔泰思想本身以及对本世纪欧洲哲学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伽达默尔甚至认为,“狄尔泰为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奠基所做的关键步骤就是,他找到了从个人生命经验中的构造联系向根本不再能够为个人所体验和经验的历史联系的过渡”;伽达默尔也将这个过渡称作“从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奠基向诠释学奠基的过渡”(WuM,228)。

当然这里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在《精神科学引论》的遗稿中,狄尔泰曾对“自身思义”和“理解”的关系做过一段值得注意的阐述。他认为,“中心是由自身思义和理解所构成的。当然,自身思义是第一性的,但对他人的理解也从另一方面决定着自身思义,就像自身意识与世界在一个联系中相互联结一样”(XⅨ,276)。

这段话不仅指明了在“自身思义”与“理解”、“自身意识”与“世界”这两对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且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虽然狄尔泰确定,在自身思义和理解之间存在着联系,但他仍将这两者理解为不同的通向人类生活的通道。这个在通道类型方面的区别实际上也就是对世界的各种不同把握方式上的区别,或者说,不同的世界理解或世界观。

如果我们在这里将自身思义的方法大致地看做是“心理学一现象学的方法”或这个意义上的哲学方法,那么它的特点必须是直观—论证的,它要求切近生活体验本身,并且批判地检验它们的结构、论证它们之间的联系;而理解的方法则意义较宽,它意味着除哲学以外所有其他的把握世界的方式,或者说,意味着另外的两种世界观:宗教与艺术。实际上,根据上面对狄尔泰“自身思义”方法特征的分析,甚至在哲学本身之中(例如在生命哲学之中)也仍含有理解方法的成分。换言之,论证也是一种理解的方式,哲学也是一种世界观。

现在可以看出,哲学对普遍有效性的要求虽然是合理的,但却仍然植根于生命现实之中,因为它与宗教、艺术一样,都是对待世界的基本态度之一。因此,论证—批判与诠释—理解都只是一些从不同的、直接或间接的层面来接近作为总体的世界的方式而已。

无论是自身思义还是理解,它们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与自然科学的因果解释方式的笔者区别。如果说“自身思义”方法不是狄尔泰的首创,而是在古希腊的智慧中得到孕育并且在近代思想中得以诞生,那么“理解”概念则是首次发源于后期狄尔泰所做的精神科学奠基的努力之中,它标识出所有历史认识的特性。因此我们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哲学意识与历史意识根本上不同于〔自然〕科学意识。

由于狄尔泰的早期便抱有“反对智识主义”的趋向,因此他后期对自省趋向的背离和对理解方法的偏重便是必然的结果。历史理解在他体系中明显优先于自身论证。当然,对生命表达和生命客体的关注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狄尔泰所受到的黑格尔精神客体化思想的影响,这个影响在狄尔泰早期《关于一门描述的和分析的心理学的观念》的文字中已经得到一定的显示。

6.在传统与当代之间的理解

我们在这里将目光进一步集中在狄尔泰的作为哲学世界观的理解上。

“自身思义”的对象在于思义进行者个体的生命活动(体验)和生命表达(意义),而“理解”则朝向人类总体的生命活动与生命表达:它的同时性表现为人类社会,它的历时性表现为人类历史。就此而论,历史哲学与社会哲学是在纵横两方面延伸开来的哲学;而历史哲学和社会哲学所依托的理解方法是对自身思义方法的两方面扩展。

这样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什么伽达默尔要说:在狄尔泰那里,“历史意识就是一种自身认识的方式”。它作为人类的自身认识,“与其说是自身消解,不如说是对自身的不断增强的占有”;它“知道自己与它自身是与它产生于其中的传统处在一种反思的关系之中。它从它的历史出发理解它自身”(WuM,239)。这个阐释相当明确地指出了在狄尔泰的“理解”方法与“自身思义”方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因为所谓“历史意识”,无非就是人类总体对其总体传统的自身认识或理解,就像“自身思义”可以被看做是对个体的自身认识与理解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前面所提到的在狄尔泰的“历史哲学”以及“自身思义”中的内在张力——发生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是否就可以得到消解呢?这还要通过对“理解”这个概念的进一步分析才能回答。

我们可以注意到,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引论》的第一卷中就已经开始提出一种社会心理学的一历史的观察方式。他在那里认为,个体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个体本身是在社会中的体验”(Ⅰ,31)。借助于社会的“相互作用”概念,狄尔泰阐释了自己的行为与其他人行为的相互依赖的思想。他由此而确定,在〔个体的〕体验与〔个体间的〕理解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由于我们作为行为的主体来体验社会,所以我们可以借助于我们对社会的相互作用的参与而理解社会中的各种进程。

这样,只要我们将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引论》第一卷中所提出的心理学放在一个社会的和历史的范围中,那么就可以避免人们所批评的在狄尔泰哲学中的两难:“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观点的两难。人们不必作出要么是心理学(个体主体的理论),要么是诠释学(交互主体的理论)的选择。因为在狄尔泰看来,如果不去考虑规定着心灵生活联系的文化和历史影响,那么心灵生活的联系作为心理学的对象就是不可理解的;同样,如果不注意作为在社会与历史中各个行为体系和超个体的意义构成之基础的心理结构,那么对这些行为体系和意义构成的完善理解也是不可能的。——这似乎是一种个体生命与社会生活的辩证法。

但是,无论理解的对象是个体生命还是社会生活,它们都已经是业已形成的对明性的东西。在这一点上,理解并不在本质上有别于自身思义。也正是在一点上,海德格尔赞同约克对狄尔泰的批评:“过少强调在存在状态上的东西(Ontischem)与历史学上的东西(Historischem)之间的区别“(SuZ,399),这种区别在海德格尔那里实际上就是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别,因此他看到了约克所看到的事实:“一种从历史中离异出来的体系在方法论上是不充分的。”(SuZ,402)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伽达默尔批评狄尔泰用“逻辑主体”来取代“现实主体”(WuM,228),因而“理解”在他那里已经成为一种“在生命前行而成为观念性之后才追补后续的反身操作”(WuM,264)。

事实上狄尔泰本人也已经或多或少地看到这一点:“体验并不是作为一个客体而与立义者相对立,相反,它的此在对我来说是与在它之中对我来说此在着的东西不可分的。我们无法从空间中的各个位置出发来看到在它之中的东西。而那些对这些东西进行立义的不同视点是通过反思而反补地产生的,并且不会触及到在其体验特征中的它本身。”

但一种对现实主体的理解,或者说,一种非对象一非逻辑的理解究竟是如何可能的呢?的确,当主体脱离出身现实而使自己成为客体时,这两个对立的东西已经不再是同一的了。狄尔泰的所谓“知识的主体在这里就是知识的客体”(Ⅶ,191)只是一种抽象而非现实的同一性。那么一种真正同一的、主客不分浑然一体的理解、一种不从主体本身之中离异出来的对主体的理解是可能的吗?约克和海德格尔的回答显然是肯定的,“因为哲学活动就是生活”(SuZ,402),这里没有离异可言。如果把这个意义上的哲学理解或历史意识也看作是一种“知识”,那么海德格尔认为,“这种‘知识’并不是从一种内在的自身感知之中才产生出来,而是属于此之在的,而这个此之在本质上就是理解”(SuZ,144)。他指明,“理解于它本身就具有我们称之为筹划的生存论结构”(SuZ,145)。伽达默尔则更明确地说,“理解就是人类生命本身的原初存在特征”,“是此在原初进行形式,是在世界之中的存在”(WuM,264)。可以看出,后狄尔泰的“理解”范畴已经有了方法论上的根本变化。——但这已经是另一个论题的范围了。

在狄尔泰这里,我们尚未发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所赋予的“理解”的这些基本特征。在狄尔泰的“理解”概念上还残留着较多的知识论传统性质,它们并不能帮助他消解内在张力,或许还强化了这个张力。

看到并且试图消除这个张力的一方面是与狄尔泰同时代的约克以及后来的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约克的消解方案是:“哲学,尤其是批判哲学,不能从历史性中抽象出来。”“因为哲学活动就是生活,所以我认为有一门历史哲学。”(SuZ,402)这门历史哲学在海德格尔那里是以存在与时间的形而上学的形态出现的,历史活动本身(不是它的结果)被理解为形而上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虽然强调一种对传统哲学的“克服”(überwindung),但坚决拒绝由狄尔泰思想所导致的对哲学的“取消”(Abschaffung):“狄尔泰否定形而上学,根本已不再理解形而上学的问题,面对形而上学的逻辑一筹莫展;这乃是狄尔泰的人类学的基本立场的内在结果。他的‘哲学的哲学’乃是一种对哲学所做的人类学上取消工作的突出形式,而不是一种对哲学的克服。”

另一种消解这个张力的企图则通过胡塞尔而得到明确的表达。如所周知,狄尔泰的历史哲学观以后也遭到胡塞尔的批评。他认为,根据狄尔泰的历史哲学观可以得出,哲学的任务仅仅在于写下自己的历史而已。这种观点忽略了真理的超时间、超历史的有效性,因此是一些不负责任的哲学家们的放任自流。胡塞尔要求,“无论在流动的起效用(Gelten)和客观的有效性(Gültigkeit)之间的关系、在作为文化现象的科学和作为有效理论体系的科学之间的关系会为澄清性的理解造成多大的困难,它们的区别和对立必须予以承认”(HuaXXV,44)。

在胡塞尔与狄尔泰之间发生的这场令人深思的争论中,胡塞尔的批评无疑是有力的,也是合理的。当然它的合理性现在看来并不在于他对哲学真理的普遍有效性的主张,而是毋宁在于:一旦哲学提出普遍有效性和最终论证的要求,它就只能将各个哲学体系的历史事实发生的混乱状态弃之不顾。胡塞尔在1910年“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对狄尔泰的批评,就像他十年前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对心理主义的批评一样,再一次迫使他的对手严格而彻底地进行思考,并且严格而彻底地面对他们思考的结论。

也正是出于这个理由,勒维特曾批评说,“对历史性问题的回答不是真正哲学的回答,狄尔泰为用历史意识来构建一门哲学所付出的毕生努力正是由于他的知识的诚实性而失败”。

结束语

波尔诺夫在许多年前便认为,“在哲学分裂为许多各不相同、各自不再相互理解的学派的时代之后,今天的发展对于一个超越出迄今为止之对立的新建构来说已经成熟,而狄尔泰的哲学著作为这样一个统一的新建构提供了根本的基础”。今天人们不会再对“新建构的基础”这种说法持有保留或异议,只要看一眼狄尔泰思想对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和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方面以及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另一方面的影响便可知一二。现在已经可以承认:只有在充分认只了狄尔泰哲学的基础上。对现代哲学的深入理解以及因此也包括对后现代思想的深入理解才将会是可能的。

倘若我们可以在后现代的氛围中继续谈论“新建构的基础”,那么我们就不仅要看到,狄尔泰既通过他的诠释学“理解”方面的开拓性,也通过他的心理学“自身思义”方面的开拓性而在精神科学奠基方面做出贡献;实际上我们首先应当看到的是:这两种方法一方面继承了近代自识理论的传统,另一方面又开启了现代交往行为的先河。

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看法篇6

关键词:分析哲学拒斥形而上学无意义性评价

现代分析主义或分析哲学,是对兴起并盛行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由几种哲学流派和哲学理论所共同构成的一种哲学思潮的称呼。这些思想流派和理论的共同之点就在于,都非常重视对语言的逻辑分析,语言分析不仅是进行哲学研究所必须的方法,而且也是哲学活动的全部内容和目的本身。另一方面,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与拒斥,也是贯穿在整个分析主义运动中的一个根本的主题和宗旨,分析主义思潮从兴起到发展都同这个主题或宗旨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围绕着分析哲学把形而上学看成是“无意义的虚假陈述”这一基本观点,着重探讨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维也纳学派以及蒯因哲学的反形而上学思想,旨在清理线索、考察实质,并力求从哲学自身反思的高度上对其局限和意义有所把握。

1.哲学的问题和命题都是无意义的

维特根斯坦是现代分析哲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分析主义反形而上学传统的第一位肇始者。其前期的哲学代表作《逻辑哲学论》对作为逻辑实证主义[1]中坚力量的维也纳学派曾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以至于这个学派中的许多人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都把维特根斯坦视为他们的同路人,并把《逻辑哲学论》一书奉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宣言书和“圣经”。在这部著作中,维特根斯坦首次表达了他的反形而上学思想,认为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在于企图“说不可说的东西”,其结果却是提出了一些“毫无意义的问题和命题”。维特根斯坦对传统形而上学的这一批判,又是建立在他的语言图像理论的基础上的,在这个理论中,他首次提出了语言的界限问题并由此而表明传统哲学的错误之所在,因此,“语言图像论”就是维氏批判传统形而上学的起点和依据。

语言图像论的核心观点是:每一个基本命题,都是一个基本事实的图像。由此又可以引伸出,由所有的命题构成的整个语言系统就是由所有的事实构成的整个现实世界的图像,简言之,语言是现实世界的图像。把语言看作是现实世界的图像,这是维特根斯坦在语言、思想与实在的关系问题上的一个最基本的看法。问题是,通常当我们谈到一个东西是另一个东西的图像时,总是意味着它们之间有某些相似的地方,那么语言与现实之间究竟有什么相似之处呢?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像说应如何理解才是恰当的?

在我们通常的理解中,“图像”这个概念意味着一种具有可感性质的东西,说一个东西是另一个东西的图像,就是说一个东西再现了另一个东西的某些可感的经验特质,或者说,作为图像的东西与作为原型的东西之间存在着某些经验性质上的相似之处。比如一幅山水画,就是对它的原型——现实中的山水的再现,被再现的就是山水的形状、色彩、方位和大小比例等经验特质。然而,当维特根斯坦说“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命题是我们所想象的实在的模型”(4.01)[2]时,并不是在这种“相同的可感性质”意义上来来使用“图像”这个概念的。因为命题是由各个语词构成的,这些语词同现实中的事物之间没有任何经验性质上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一个由语词组合而成的命题也不可能与一个由事物构成的事实之间有任何相同的可感性质。所以,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图像,实质上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而非经验意义上的“图像”,它仅仅指的是一种逻辑结构图。命题虽然不可能与事实有任何相同的经验内容,但命题的逻辑结构却与构成事实的逻辑结构是一致的。说命题或语言是事实的图像,就是说命题以自身的逻辑结构再现或描绘了现实世界的逻辑结构。可见,命题仍然是一种“图像”,但它不是以可感的经验性质为内容的图像,而是以抽象的逻辑结构为内容的图像。

维特根斯坦始终没有讲得很清楚的是,命题与事实共有的逻辑结构,究竟是经验事实自身所具有的呢,还是我们在运用语言描述它们时才赋予它们的。他有时似乎倾向于认为经验事实自身并无逻辑,事物之间的组合纯粹是偶然的;有时又倾向于认为事实本身是有逻辑结构的。如他说,“在图像和被图示者中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因此前者才能是后者的图像”,(2.161)又说:“任何图像,无论具有什么形式,一般说来要正确地或错误地图示实在,就必须与实在具有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即实在的形式。”(2.18)联系其上下文来看,认为实在世界本身就有逻辑结构显然更能与维特根斯坦的整个思想观点相协调。他进一步指出,在命题与事实的逻辑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首先,命题中包含的名称要素与所描绘的事实中包含的对象要素是相对应的,“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代表对象”(2·131);其次,命题中包含的名称以某种方式组合在一起,构成一定的逻辑结构,这种结构与事实中包含的对象之间的组合方式或逻辑结构也是相对应的。只有处于这样的一一对应关系中,命题才可能成为描绘事实的逻辑图像。

根据命题与事实的这种一一对应关系,维特根斯坦又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语言的运用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经验世界的界限。语言与经验世界具有共同的逻辑空间,这就表明了,语言是与经验世界相对应的语言,它是用来描述经验世界的,而一旦超出了这个经验世界的范围,则没有语言可以与之相对,即不可能用语言来加以描述。如果我们一定要将语言运用到经验世界之外,去陈述诸如“世界整体”这样的非经验的对象时,我们的语言(包括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就会陷入逻辑混乱之中。有鉴于此,维特根斯坦就提出了为语言划界的问题,并声明他写作《逻辑哲学论》的根本意图正是“想要为思想划定一个界限,或者毋宁说,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3]所谓“为思想的表达划界”,就是要在能够由命题(语言)表达的东西和不能由命题表达而只能显现的东西之间划一条界限:在界限的这边就是实在的经验世界,它是可以用语言来表达的对象;在界限的另一边则是非实在或非经验的领域,它

是不能用语言来表达的,而“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7)。

需要指出的是,在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中,超出经验之外的东西虽然是不可言说的,但确实是存在的,他称之为“神秘的东西”。他说:“确实有某些不能言说的东西。这些东西显现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6.522)在他后来给友人的一封信中甚至认为,不能言说的东西才是真正重要的东西。他写道:“当时我要写的是,我的著作(指《逻辑哲学论》一书--笔者注)由两部分组成:写在这里的再加上所有我没写的。正是这第二部分是重要的部分。”[4]可见,在承认非经验事物的存在这一点上,维特根斯坦与传统形而上学哲学家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的区别或分歧仅仅在于:传统哲学家认为超感性的世界不仅是存在的,而且也是可以对之进行思考和表述的;维特根斯坦却认为,超越的东西虽然存在着,但我们却不能对之进行思考和表述,而只能保持沉默。然而,传统哲学家经常加以探讨的对象,却恰恰正是这些本来应当对之保持沉默的东西:如作为整体的世界问题、语言的问题、逻辑问题、自我问题、伦理学问题及人生的意义问题等等。据此,维特根斯坦就得出了他对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个最基本的看法:以往的全部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在于,总是企图去思考和言说不可说的东西、神秘的东西,其结果却只能是得到一些既不能被验证同时又不合逻辑的无意义言说。这些言说无所谓真假,因此也就没有意义,所以维特根斯坦说:“关于哲学问题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错误的,而是没有意义的”(4.003)。

对于无意义的哲学命题,就必须把它们从我们的语言系统中清除出去,而这首先是要为语言划定一个界限。当把哲学命题从语言中清除出去之后,剩下的就只是自然科学的命题了。维特根斯坦说,除了自然科学的命题之外,我们不要说任何其它的事情,因为“一切真命题的总和就是整个自然科学”(4.11)。但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当哲学不再去陈述超经验的对象时,它又不能归在经验科学之内,那么哲学还能做什么呢?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哲学应当是一种旨在澄清思想或命题的活动。“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明晰。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的工作主要在于解释。哲学的结果不是一定数量的‘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且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4.112)。这就是说,哲学仅仅是一种为语言划界并进行语言分析的活动而不再是一个命题体系,它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澄清并纠正我们思想和语言中的逻辑错误。然而颇有意思的是,《逻辑哲学论》全书中所提出的七个基本命题,却恰恰是一个命题的体系;它们所探讨的那些问题,也正是属于“不可说的”的超经验领域的。就是说,维特根斯坦一方面极力反对提出任何超经验的哲学命题,但另一方面他自己却又提出了这样的一些命题。对于这种矛盾的状况,维特根斯坦就申明道:“任何了解我的人终究要认识到我的命题是无意义的。这些命题只是他用来攀登的阶梯,当他超越了这些阶梯之后,他必须抛弃这个梯子。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才能正确地看这个世界”(6.54)。然而,对于想要表明他的哲学命题的无意义性而言,这个申明显然并不是很有说服力的,相反,我们看到的是,正是被他称之为“无意义的”的许多哲学命题,构成了我们进行其它科学研究活动所必须的前提即“梯子”。

2.拒斥形而上学

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是分析主义思潮中反对形而上学态度最坚决、言辞也最激烈的一个流派,正是这个流派的代表人物卡尔纳普断然地提出了“拒斥形而上学”的口号。维也纳学派受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的经验主义、逻辑主义的影响很大,并直接继承了他的“形而上学是无意义的陈述”这一反形而上学的基本观点。但在具体论证这个观点时,他们的理论依据又有所不同。《逻辑哲学论》是从语言图像理论出发来说明形而上学命题的无意义性的,而维也纳学派则主要是根据可证实性原则提出了他们的“拒斥形而上学”的口号。

所谓可证实性原则,它是判定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的原则或标准。在维也纳学派的成员看来,一个命题的首要问题不是它的内容是否真实,而是它是否有意义,因为命题必须首先是有意义的,其次才谈得上它的真假问题。判断一个分析命题是否有意义是依据逻辑,而要判断一个综合命题是否有意义,在根本上就必须看它是否有被经验证实的可能性,或者说是否可以指出通过经验来证实它的方法。如果这样一种经验证实的方法是存在的,那么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反之,则是无意义的。这种诉诸经验证实方法来判断命题是否有意义的原则,就是维也纳学派所主张的经验证实原则或可证实性原则。正如维也纳学派的领袖人物石里克所说:“理解一个句子的意义,就等于陈述使用这个句子的规则,也就是陈述证实(或否证)这个句子的方式,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而最基本的命题总是与一定的经验相关,因此“没有一种理解意义的办法不需要最终涉及实指定义,这就是说,显然是全都要涉及‘经验’或‘证实的可能性’。”[5]维也纳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卡尔纳普更明确地指出:只有当一个命题或语句是一个表示观察或知觉的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时,或者说,只有当一个命题或语句可以还原为一个表示观察或知觉的基本命题时,这个命题或语句才具有意义。这就是说,命题的意义要取决是否可以还原为一种经验观察的方法。

然而,当可证实性原则一旦被运用到实际中,立刻就会暴露出它的局限性来。因为按照这个标准,许多涉及到自然科学基础的命题,都会因为不能诉诸于经验观察而要被排除在有意义的命题范围之外了,这显然是不能允许的。因此,为了克服可证实性原则对命题意义作了过分狭窄的限制这一缺陷,卡尔纳普后来就对这个原则进行了修正,提出以“可验证性原则”来取代可证实性原则。在他看来,只要能够对某个语句提出任何可以设想的观察结果来做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证明,那末这个语句就是具有认识意义的。换言之,只要从一个命题能够引伸出一些可以诉诸于经验观察的真实命题,那么这个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并且,“可验证性”并不是一种完全的证实,而只是一个逐渐增强确证的过程。他说:“如果证实指的是对真理做出一种决定性的和最终的确定,那么,我们就会看出,任何(综合的)语句都是不能证实的。我们只

能对语句做出愈来愈多的验证。因此,我们以后谈论验证的问题,而不谈论证实的问题。”[6]他又说,“在许多情况下,有了数量不多的肯定的例子,我们就达到了实际上足够的确实性,于是我们便停止实验。但理论上永远存在着把检验观察的序列继续下去的可能性。所以在这里任何完全的证实都是不可能的,却只是一个逐渐增强确证的过程。”[7]

无论是根据可证实性原则还是可验证性原则,形而上学命题都被视为是没有意义的言说。形而上学命题表面上看具有综合命题的语法形式,但它们实际上是不可能得到任何经验的证实或验证的,换言之,它们表面上好像是在陈述一些事实,但实际上并无事实与之相对应,因此它们并不是有意义的综合命题而只是一些毫无意义的说法而已。跟维特根斯坦一样,逻辑实证主义者也认为,形而上学试图把握诸如世界的本原、本质这样一些“纯粹性质的内容”,是一切错误的根源,是造成其无意义性的根本要害所在。但是,在维特根斯坦那里,不可说的东西总还是存在的,而在逻辑实证主义者那里,不可说的东西根本也是不存在的,而只是一些主观的体验。如石里克就认为:“形而上学者的努力一向集中在这一荒谬的目标上,要用知识来表达纯粹性质的内容(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要说那不可说的东西。性质是不能说的,只能显示在体验中,而认识是与体验毫无关系的。因此形而上学的没落并不是因为解决它的问题是人的理性所不能胜任的事(像康德所想的那样),而是根本就没有这种问题。”[8]不可说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因此关于它的问题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卡尔纳普更极端地认为,形而上学哲学家们是用科学语言来做本应该是文学艺术做的事情,即在概念思维中来表达他们对世界的主观体验。这样的结果就只能是,一方面形而上学对科学没有任何贡献,另一方面又不能像真正的艺术品那样充分、恰当地表达人的生活感情,因此,形而上学只是一些空洞的、毫无意义的言辞。

对于这种无意义的形而上学言说,卡尔纳普又将它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构成命题的语词没有意义,如“神”、“始基”、“自在之物”、“理念”、“无限”、“绝对”、“自我”等哲学术语,完全没有经验对象与之对应,因此它们只是一些无意义的词;另一种情况是把有意义的词用违反逻辑法则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看起来像是句子,其实没有逻辑结构,当然也不可能有经验事实与之相对应。上述这两种情况,就属于应被拒斥的形而上学之列;所谓“拒斥形而上学”,就是要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来把形而上学的命题统统从人类的知识系统中清除出去。卡尔纳普这种激进的态度自然就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与反对,后来他本人也意识到,他的上述看法是过于简单化了,作为对批评的一种回应,于是又提出了一种修正的说法。他指出,语言可以划分为对象句和逻辑句两类,前者陈述对象,后者陈述句法,说话方式相应地有“内容的”和“形式的”两种。哲学命题实际上是用内容的说话方式来表达形式的说话方式所要表达的意思,也就是说,它表面上陈述的是事实,实际上是对语言句法规则的表达。但在形而上学中,内容的说话方式往往掩盖了形式的说话方式,以致人们以为这些命题是描述某种实在对象的。因此,以往的哲学命题并不一定就是无意义的,只要我们把被内容的说说话方式掩盖了的形式的说话方式揭示出来,正确地认识到命题中所表达的句法内容,那么哲学命题仍然是可以有意义的。这样一来,实际上就是把陈述存在的哲学命题转换成了表达语言规则的句法命题,哲学对存在(对象)的研究也就变成了对语言句法规则的研究了。

3.本体论承诺是科学理论的必要前提

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不断地修正他们的理论,对他们的可证实性原则和反形而上学口号提出越来越宽泛的解释,这恰好表明了在他们的理论中,存在着许多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和矛盾。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和矛盾,继逻辑实证主义之后,分析哲学内部又发展出来了一些新的流派,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将实用主义与分析哲学结合起来的逻辑实用主义,蒯因就是这个学派最主要的一位代表人物。蒯因在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整体论”的经验检验理论和本体论承诺的观点,这可以看作是对逻辑实证主义的一种批判性的继承。虽然他不象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断然声称要拒斥形而上学,相反,在一定意义上他承认形而上学命题存在的意义和合法性。但他又把形而上学命题的意义仅仅限定在理论体系所必须的假设前提上,从而在根本上并未超出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对形而上学的基本看法,这就是:形而上学命题并未陈述任何经验事实。换言之,蒯因实际上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继续将形而上学-哲学置于一种与陈述任何实在对象都无关的境地。

蒯因的“整体论”的经验检验理论是其全部思想的出发点,它的基本思想是这样的:经验的检验始终只是针对命题的整个体系的,而不是针对孤立的命题;不论提出什么样的经验检验,都不能单独地证明某个命题是假的或真的,因为对命题体系中的其它命题作些调整,总是能够抵消这种反证。比如“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这个命题,属于我们关于鸟类所有知识的一部分。当有人发现了一只黑天鹅时,他可以根据他关于鸟类的其它知识而说这只黑色的鸟不属于天鹅类,由此就能保证原先命题不被否证。实际上,当一个理论体系与经验发生冲突而需要对体系的有关部分加以调整时,科学家们总是根据保守主义原则--尽量用已经熟悉的原理来说明新的现象,和简单性的原则--尽可能用较少的定则来解释较多的现象,来进行这种调整。因此,一个假说是否要被科学家接受或否定,不仅取决于有关的观察或实验的结果,而且还取决于科学家要求保守性和简单性这两个主观条件。这样一来,蒯因就把逻辑实证主义关于每一个有意义的命题都可以用经验加以证实这个基本原则,重新解释为具有经验意义的是我们的整个知识体系,因此应当把知识的体系而不是孤立的个别命题当作经验检验的单位。

在这种“整体论”的经验检验理论的基础上,蒯因就提出了“本体论的承诺”这个概念。在他看来,本体论承诺是必要的,当一个人谈论某种事物或接受一种理论时,他就有义务接受某种本体论的论断。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预先设定某物是存在的,才能来讨论某物是怎样的。我们接受一种本体论,同我们接受一个最简单的、可以把原始经验的零乱材

料置于其中并加以整理的概念框架是等同的。他声称:“一旦我们择定了要容纳最广义的科学的全面的概念结构,我们的本体论就决定了。”[9]然而,这种本体论承诺又具有约定的性质,就是说,当我们断言某某事物存在时,其实是在约定某某事物是存在的,也就是做出一种本体论的承诺。至于该事物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不重要的,至少是在制定一种理论体系前问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做出某种本体论承诺的目的是要据此而建构某种有效的理论体系,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本体论承诺和它所属的理论体系是否是恰当的、有效的。依据“整体论”的经验检验原则,检验理论体系有效性的方法是从中推导出一些观察陈述来,看它们是否跟感觉经验相协调。如果它们跟感觉经验相协调,那就说明这个理论体系是有效的,可接受的,同时也就表明了该理论体系中的概念所指事物的存在,反之,则不承认它们的存在。这就是说,一个理论体系被经验检验为有效的、可接受的,那么它所包含的某物存在的本体论承诺就是有效的、可接受的,而不管该事物究竟是否是实际存在的。

蒯因的上述这番论证表明,他实际上是把本体论问题完全归结为了一个语言的问题。在他看来,我们之所以有义务承认某种对象的存在,是因为我们的语言中有关于该对象的词语在起作用。他承认物理对象和抽象实体的存在,但这只是一种在理论中或语言中的承认,目的是为了保证指示该对象的词语在语言使用中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他把哲学包括科学中的所有基本概念都看成是为了便于说明问题而做出的理论假设,它们与宗教神话没有本质的区别。他说:“物理对象是作为方便的中介物被概念地引入这局面的--不是用根据经验的定义,而只是作为在认识上可同荷马史诗中的诸神相比的一些不可简约的设定物。……从认识论的观点看,物理对象和诸神只是程度上、而非种类上的不同。这两种东西只是作为文化的设定物进入我们的概念的。”[10]至于在说明世界的本质时出现的多种不同的本体论,只是一些不同的概念框架而已,它们在不同的场合下有不同的作用。我们选择一种本体论或一种概念框架的标准,不是看其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而应当以怎样建立起更有效、更具解释力的理论体系为标准。本体论问题就是为科学理论选择一种方便的语言形式、一个方便的概念体系或概念框架的问题。至此,蒯因就把以陈述存在为目的的哲学本体论,完全转化成了为科学选择恰当的概念框架的实用主义的本体论;他虽然也承认本体论概念及其命题是有意义的,但只是作为构成一个理论体系的概念前提而有意义。在否定本体论概念和命题具有实在的内容这一点上,他同逻辑实证主义者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

4.分析哲学的局限及其启示

在我看来,上述分析哲学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尽管在现代哲学史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看是不成功的,其原因就在于:

第一,分析哲学依据经验主义(科学主义)的意义标准来反对形而上学是站不住脚的,不得要领的。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只能适用于经验科学,然而在人类的知识体系中,除了有经验科学外,还有非经验的学问,哲学就是一种非经验科学的认识活动,它就不适宜用经验标准来对之加以检验。将经验证实或经验验证原则作为理论话语唯一的意义标准或尺度,以此来衡量人类的一切认识活动,这本身就是经验主义的一个教条。实际上,人类的相当一部分知识既不是主要从视觉或听觉这样的感官经验获得的,也不是通过感官经验就可以验证其真假的。比如我们由“内知觉”所获得的对我们自身的意识结构、先天概念框架的把握,我们关于世界的存在、人的存在以及人的某一方面活动的认识和把握等,甚至包括逻辑实证主义(经验主义)自身所提出的那些基本命题,如经验证实原则,显然都不是能够诉诸于经验的检验的。这些认识领域恰恰就是哲学的领域,也是经验科学所达不到才由哲学来承担其认识任务的领域。如果把这些认识内容都作为形而上学的无意义言说从知识系统中通通清除出去了,其结果只能是造成我们人类知识范围的缩小而不是扩大。

第二,分析哲学拒斥形而上学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把哲学的未来发展走向局限在对语言的分析工作上。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当形而上学被解构之后,给哲学剩下的唯一问题就是语言的问题,哲学的唯一工作就是通过语义分析来澄清命题的意义。如石里克所主张的那样:“哲学不是一种知识的体系,而是一种活动的体系,……哲学就是那种确定和发现命题意义的活动。哲学使命题得到澄清,科学使命题得到证实。”[11]但是,我们也看到,语言问题并不是人类生存活动中的唯一问题,甚至不是真正最始源和最根本的问题,人类生活的领域是如此之广泛,而语言活动只是其中的一种活动,语言问题也只是其中的一类问题。如果把哲学仅仅限定在对语言问题的研究上,这实际上是缩小了哲学思考的范围,从而也是弱化了哲学关照和影响人类现实生活的能力。因此,分析哲学为哲学所指出的未来出路是并不可取的,哲学必须超出单纯的语言分析工作才会有真正的发展和突破。

第三,分析哲学并没有认识到传统形而上学的真正错误之所在,因此它自身实际上一直都陷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框架之中。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个根本错误或要害之所在,就是它在现实世界之外又虚构了一个超感性的“本体”世界,并把它作为哲学运思和把握的对象,而这正是造成哲学与现实生活错位与背离的根源。分析哲学家们对形而上学的这一错误并未有很清楚的认识,因此他们在推翻传统形而上学的那种实体性的本体论世界时,又不自觉地在建构着一个新的语言化的本体论世界。不管是写作《逻辑哲学论》时的维特根斯坦还是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他们都把建构一种理想语言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这种理想语言就具有“本体”的意味:语言的本质(逻辑本质)是世界的本质,语言的界限是我们世界的界限,我们的整个世界在本质上就是语言(逻各斯)的世界,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语言问题来解决。这种将世界还原为单纯的语言世界,又将其抽象化为一种逻辑架构的做法,正是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模式的典型表现。可见,分析哲学虽然以反形而上学标榜自己,但它实际上却不自觉地成了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模式的一位现代传人。

尽管存在着上述的这些缺陷和问题--它们使得分析哲学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并不成功,

但我们也要看到,现代分析哲学确实也取得了许多颇有价值的理论成果,无愧为为现代哲学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哲学流派。

首先,分析哲学在科学论方面的研究及其成果,对我们探索哲学的本质、特点、功能和未来可能性等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他们深入地探讨了科学的意义标准问题,科学语言的逻辑结构问题,科学理论的有效性问题,以及当一个理论体系在受到经验挑战时是如何由边沿向中心逐步修正的过程等。他们探究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拒斥形而上学,实际上拒斥的是哲学本身,这当然是不会成功的。但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这些研究却有助于我们理解经验科学的性质、特点、功能和边界等,理解科学语言和科学思维的特点,从而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哲学之为哲学的本质特性、思维特点、现实功能及其未来走向等问题。从更深层次上来看,哲学和科学实际上是人类自身把握和对待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人类自身生存活动的两种不同的方式,分析哲学对科学问题的探究,就可以启发我们进一步探究作为人类生存活动的两种基本方式的科学和哲学的区别与联系。

其次,分析哲学最重要的理论成果是他们创立和倡导的语言分析方法,它在现代思想文化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们固然不会同意把语言分析作为一种独立的哲学研究活动,甚至是唯一的哲学研究活动,但语言分析作为理论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其意义却是不容低估的。语言分析是使我们的概念保持清晰,避免因逻辑混乱造成思想不清的有力保证。在经过了现代分析主义思潮的洗礼之后,任何一个哲学家在建构他的理论体系时,都不可能回避对其概念进行语义分析的问题,从分析基本概念着手,这几乎成了哲学研究中一种普遍采用的方法。实际上,不只是在哲学中,在其它理论领域,如基础科学、美学、伦理学、政治学及文学理论中,都广泛地运用到了语言分析的方法。正是这种广泛存在的影响,表明了语言分析方法的极端重要性。但不管分析方法怎么重要,都只能是一种研究的方法,而不应当也不能够代替哲学研究本身。

注释:

[1]逻辑实证主义是分析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它又以维也纳学派为主体,并且是分析哲学中批判形而上学态度最鲜明、言辞也最激烈的一个。

[2]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42页,商务印书馆,1996。以下凡引该书正文内容,皆只在文中注明编节号。

[3]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23页,商务印书馆,1996。

[4]转引自m.k.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21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

[5]石里克:《意义和证实》,引自洪谦主编的《逻辑经验主义》,上卷,39、40页,商务印书馆,1982。

[6]卡尔纳普:《可检验性和意义》,载于《科学哲学》,420页,1936。

[7]《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册,499页。

[8]石里克:《哲学的转变》,引自《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欧洲大陆哲学卷),315-31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9]蒯因:《论何物存在》,引自《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英美哲学卷),274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