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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例(3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5-28 手机浏览

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

(一)设置高校董事部门。

高校董事会可以作为高校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桥梁,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管高校领导作出经济决策以及开展的经济活动和财务部门工作。其成员可以由高校高层领导、经济学家、地方教育部门代表等组成。另外,构建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可以有效强化对高校财务部门的监控,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可以由董事会进行领导,从而更好的确保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的监督有效性与独立性。

(二)推动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

我国政府部门在高校财务管理方面规定高校设立总会计师,但是在大部分高校中,总会计师这一职位并不存在,并且主管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或者副院长也并不一定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并且存在管理意识、风险意识欠缺的情况,这是阻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虽然近些年我国对高校总会计师进行公开招聘,但是这种形式并未形成一种制度,因此推动高校进行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置对于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

二、对高校财务运行制度进行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体现在财务管理流程、手段以及机构的完善方面,所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高校财务管理机构进行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机构的完善需要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作为依据,同时要考虑到高校规模与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高校可以在明确权责、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构建能够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财务组织结构。在此过程中,高校可以将财务处作为财务主管部门以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并下设会计预算部门、预算管理部门来强化对高校经济活动以及预算的管理。

(二)使用现代化技术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高校财务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分配职工收入、分析经济风险、分析收益成本等。在这些工作的开展中,通过对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技术的利用来开发与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需求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构建财务信息网络对于财务管理经济效益与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传统财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预算管理是当前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所以高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执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能否高效、有序地运行。在全面财务预算管理理念中,高校预算工作主要内容是高校全部的费用收支,对高校财务活动的管理包括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与事后管理三个部分。我国高校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虽然为全面预算管理,但是无论是事前管理还是事后管理制度仍旧有待完善。

三、对高校财务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监督工作是确保高校财务活动高效、有序、合法开展的保障,同时也是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目标的有效途径。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的完善中,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以及高校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两部分内容。

(一)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社会监督与政府部门监督是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的主要形式,从当前高校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来看,政府部门监督是主要的监督来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透明度与公开性欠缺,社会公众并没有了解高校财务信息的渠道,所以社会监督与政府部门监督相比力度要更加薄弱。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的完善首先要从政府部门监督的完善做起。在这一方面,有必要强化对政府部门监督能力提升与整合,从而构建有效且系统的政府部门监督体系。政府部门外部监督的形式包括税务监督、银行监督、审计监督、物价监督以及财政监督,监督形式的多样化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全面性,但是同时也导致了政出多门这一问题的出现,所以政府部门有必要明确多种监督主体的全责,避免在监督内容、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等方面出现重叠或交叉而造成监督效率的低下以及监督成本的提升。另外,为了实现多部门监督的整合,有必要构建联合监督规范,从而让高校财物管理外部监督形成合力;其次,有必要对于财务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我国在高校财务监督方面欠缺具有完善性和系统性的立法,这导致针对我国高校财务开展的监督工作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并且在监督执行中欠缺法律依据,所以在外部监督权威性与独立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制约了外部监督的成效。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对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作出借鉴,通过与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的结合来完善与高校财务管理相关的监督立法,其内容应当涉及到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法、监督内容等;再次,重视高校财务监督的信息化建设也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监督质量的必要途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财务监督可以在节约财力、物力、人力的基础上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信息化管理在高校财务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监督中的应用可以改变传统财务监督中依靠查凭证、查账本的方式。在信息技术基础上构建高校财务管理监督系统,能够推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确保监督过程中高校财务信息通畅性的基础上为高校财务信息的、汇聚与处理以及高校财务监督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良好的技术平台;最后,社会监督的完善离不开第三方设计的参与,所以高校财务监督工作有必要对第三方设计监督工作进行引入。高校可以委托独立的设计机构对高校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从而实现民主监督效力的有效提高。

(二)高校财务管理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篇2

(一)建立贯穿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体现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突破财政事后监督的思维桎梏,建立财政监督工作平台,逐步推进和实现事前、事中监控。一是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主要是对财政资金分配的各项制度规定、程序的监督,努力做到资金出入口规范化、管理模式化、操作程序化、项目资金运作透明化。重点是对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专款指标下达过程中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二是建立事中监督机制。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日常监控。重点是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专项资金拨付、专项资金追加、财政法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与之相配套的程序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充分运用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即时监控,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三是调整和完善事后监督机制。事后监督要突出抓难点、抓热点、抓绩效,为改进、提高财政整体管理水平当好参谋。

(二)建立依托财政监督职责手段,强化分析预警、跟踪监督、问责问效的安全保障机制一是构建预算收入监督保障机制。征管机关、国库机关、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应定期向财政监督机构提供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非税性预算收入等财政收入的征管、入库、划分、留解、退付情况。财政监督机构据此对经过财政内部各环节所有资金收支增减变化进行分析预警,实行日常监控与定时、定项监督相结合,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二是构建预算支出监督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申报、立项、拨付、使用的跟踪审核和使用监督制度,重点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拨付前审查,拨付后检查,使用后核查。三是构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督保障机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内部监督专管员追踪问效检查制度,建立财政资金大额用款项目档案库。四是构建有效利用会计监督手段的辅助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职能和手段,开展印证性监督检查,优化财政资金运行环境。

(三)建立权责一致、协调运行、良性互动、体现效能的财政监督内部跟踪机制一是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审理、处理相对分开内控机制。二是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公开透明机制。做到“五公开”:公开检查项目、公开检查程序、公开评价报告、公开检查结果、公开处理结论。三是建立高规格的监督检查处理机制。成立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的财政内部监督处理决策机构,定期对财政监督机构查出的违纪问题进行讨论、定性,并做出处理意见。

二、县级财政监督工作转型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机构、编制、经费“三到位”一是专职监督机构做到“五统一”,即名称、级别、职责、编制、归属的统一;机构统一命名,并挂牌“XX县(市)财政监督局”,明确为副科级别,解决各地名称不一,级别参差不齐的局面。二是编制到位,人员到岗。将敢于坚持原则、熟悉财政业务、熟练查账技巧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财监队伍中来。三是检查经费保障有力。通过本级财政列入预算、上级财监部门奖补的方式共同解决。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制度、监控、联查“三落实”1、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2、实行内控检查制度。在财政系统内部,对各业务股、室、所,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对各二级机构及内设股室,设立财政监督联络员,实行联络员制度,做到互通信息,内部稽核;对各乡镇财政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3、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年初财政预算时,召开各财政业务股室财政监督联席会议,重点对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需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研究讨论。4、完善全程监控体系。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审核审批、拨付使用、追踪问效等一整套涵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控体系。5、实行文书备案制度。实行财政财务管理事项、文书资料等报送备案制度,包括监督检查立项和方案、现场检查组织与控制、工作底稿制作与复核、检查事项认定与听证、处理决定形成和落实、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监督案件移送和跟踪等一系列备案制度。6、实行监督联查制度。引入纪检、审计等监督机构,实行监督联查制度,同时,引入社会对财政的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财政,参与财政,监督财政。

(三)推进信息建设,确保平台、预警、公开“三畅通”一是财政部门应向其财政监督局开放信息平台系统,在财监局建立一个覆盖财政支出全过程、实时动态监控每一笔财政资金的网络系统,逐步实现从预算上报、审核、批复到下拨、使用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进一步开发预警系统,及时对预算执行中的减收增支、财政资金滞留、挪用等非正常运行状态进行预警,有效杜绝财政资金违规使用和“突击花钱”等问题。三是财政内部应将相关业务文件、资料,包括制度建设、办事程序、指标分配、资金文件等按规定抄送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相关业务信息应对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公开。

(四)利用监督成果,确保绩效、保障、考核“三目标”1、注重绩效评价。主要是注重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反馈评价,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等财政管理工作挂钩,切实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将监督检查结果落到实处。2、注重综合保障。包括加强财政监督组织机构、力量配备、技术手段、网络建设和政治地位等,为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提供软硬环境和支撑。特别是需整合监督资源,将各业务机构的业务纳入监督阵营,平时分散在各业务机构,需要时,由监督机构抽调集中,与专职监督人员一起开展重点和专项监督,形成整体对外监督职能。3、注重考核评价。包括财政监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考核制度、奖惩激励机制等。对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监督手段、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综合考核,为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机制提供目标导向和建设动力。

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

一、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监督机构不够健全,职能定位不准确。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财政监督初步理顺了内部关系,确立了财政监督的执行体系。目前,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导致对财政监督在整个财政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不准确,未能将财政监督作为加强财政管理、推动财政职能的实现、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只是将财政监督作为一种应付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工具,导致财政监督本身的重要职能无法体现,其结果则表现为财政监督无法广泛深入地延伸到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更谈不上对整个财政领域的控制。但是,当前许多地方的财政监督部门大多拘泥于单项业务的检查,还未能站在整个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高度上看问题。其原因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的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财政监督的职能定位仅仅局限于一种监督和检查行为,而未能赋予财政部门执行财政总监控师的职责和权力,使财政监督部门参与财政管理和改革显得力不从心。

(二)财政监督职责与其运行能力不相匹配。

当前,财政监督政策面很广,财政监督要负责财政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检查等多方面的工作,每一方面都是千头万绪,工作任务相当繁重,而在另一方面,当前财政监督的机构和干部配备却相对较弱,二者不相匹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财政监督机构虽然近年来得到了大力发展,但在整体上仍然较弱,许多地方尤其是县以下财政部门还没有建立专制的财政监督机构,财监机构和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人员混同使用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财监工作的顺利开展。其原因:一是县级财政部门对财监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忽略了财监工作大量属于外勤工作的特点;二是部分地方对开展财监工作的积极性不高,“重分配,轻监管”的思想大量存在,不愿主动增强财监工作的运行能力。

(三)宏观财政监督薄弱。

宏观财政监督主要包括: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国有资产宏观经济效益状况的监督,宏观财政运行与平衡状况的监督,以及对财政系统内部有关工作人员的财政经济行为的监督等。宏观财政监督薄弱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是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监督薄弱,财源大量流失;二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监督薄弱,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难以保值增值;三是财政支出规模不够膨胀,支出结构不合理,尤其是各项财政补贴、行政事业经费、社会集团消费等缺乏强有力的预算约束,财政支出效益下降;四是社会财力分散,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失调,财政收不抵支,诱发了通货膨胀和周期性的经济波动,财政监督难以有效地调控和制约宏观财政经济协调、有序、健康地运行等。

(四)微观财政监督不力。

随着财政监督的重点由微观财政监督向宏观财政监督的转移,一方面,由于审计、银行、社会经济监督中介机构等监督主体对企业财务分工监督职能没有相应到位,微观财政监督职能收缩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财务监督的空白,诱发了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失控;另一方面,随着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和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所谓微观财政监督实际工作中往往仅局限于税务监督,而对国有资产保全和增值等的监督被严重忽视了。

(五)财政内部监督缺位。

近年来,财政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违纪金额逐年增大,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财政部门存在着内部管理不善、约束乏力和内部监督缺位等问题。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由于相对主体具有地位低、权威性小、独立性差、易受干扰等特点,从而难以保证内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从方式方法上看,表现为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检查少;从时间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时候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少;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很多财经违纪违规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务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现象屡查屡犯,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完善县级财政监督机制的设想。

(一)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机构。

一是培养造就一支强有力的财政监督队伍,逐步建立一个高效、统一的财政监督组织系统,要注重培养专家型人才,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分优良、勇于进取的财监干部队伍,使财政监督检查干部成为高举旗帜的棋手、记帐的能手、查账的高手、打假的猎手,塑造良好的财政监督干部形象;二是健全财政监督的内部机构,设立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二级机构,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财政监督机构比同级财政部门内部机构高半级,使其在对内科室和直属单位的自我监督中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便于协调和公正执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央财政监督与地方财政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三是健全财政监督的外部机构,理顺财政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关系,形成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创造良好的财政监督外部环境,提高财政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财政监督法治建设。

加强财政监督立法,明确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实施法治监督。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财政监督发挥更大的职能。而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则需要通过完善的立法来提供法律保障,并通过立法统一和规范监督行为。首先,国家应尽快拟订和颁布《财政监督法》,从立法层次上确立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为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应研究制定并完善各项财政、财务、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法;第三,各地方可制定适应本地区的财政监督法规制度或《条例》,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地方财政监督的执法力度。

(三)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监督体系。

1、建立横向合作的财政监督网络。

一是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沟通合作。一方面应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建立起财政部门与有关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制度,通过计算机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监察、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财政监督部门应通过制定联合工作方案、联合实施检查、检查结果相互移送等方法,与有关经济主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特别是可以考虑建立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监督工作的工作联系沟通制度,从而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少财政监督工作的盲目性,降低监督检查成本。

二是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相互督促保障。要抓紧建立以财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为主的监督体系,使财政系统的职能监督、审计系统的审计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系统的社会监督等,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互制衡的监督体系,从而保证预算内外监督、纳税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财务会计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及整个监督体系的衔接。

2、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标准,规范财政监督指标体系和财政监督效果评价体系。

所谓监督标准,就是实施监督的技术规范。为了实现财政监督的标准化,需要根据财政监督工作的进程制定方法、规范行为准则、定期审查标准等,提高财政监督的质量和水平。随着宏观财政监督地位的增强,有必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宏观财政监督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值,以便对宏观财政经济状态的合理性与效益性进行监督。宏观财政监督指标包括多种类型,如绝对值与相对值、货币值与数量值、单一值与区间值、固定值与弹性值等,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用科学的方法加以测算,同时注意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一些可比性指标值,使财政监督的指标值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排除主管随意性。

监督效果评价体系需要科学地选择和制定评价指标。传统地监督考核指标以检查项目的多少、违纪金额的大小、追究责任人员的多少、检查时间的长短、检查人员的多寡为标准,量越多,监督成绩越大。监督效果评价体系不能单纯以违纪问题的金额大小为依据,而是应该对监督的对象、问题的性质、违纪的金额及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选择适当的权数,将评价的目的放在能否防止问题的发生,能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和能否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上来。

3、建立财政内部循环监督体系。

循环监督体系的构想就是以制度建设为起点,以依法理财为中心,配合公共财政改革步伐,来构造监督网络。该体系的设计应基于监督与管理一体化的观点,财政监督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应当与资金运行同步进行。按监督类型分类,监督体系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管理监督(科室内自我监督)、专职监督、外部专门监督。其中,管理监督定位为财政部门内部专职监督机构所进行的监督,外部专门监督主要指人大监督、上级财政专项检查、各级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外部对财政整体的再监督。按循环机构分类,监督体系则分解为三大模块:科室内子循环、局内子循环、外部审计大循环。各层级子循环的连接则通过循环中枢――局务会议发挥总控与协调功能而实现,形成互动的监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