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检验在医学中的作用范例(3篇)
临床检验在医学中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检验科与临床交流;检验科与临床结合
一、检验科如何与临床相结合
(一)分析前质量管理是检验科与临床共同完成的工作
如果将检验科比作一个工厂,那么它的产品就是及时、准确的检验诊断报告。而这个工厂的原料就是高质量的标本,这些“原料”来源于临床各科室的提供。分析前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标本的质量管理。所谓分析前程序就是从医师开出医嘱申请检验到标本在检验科实施检验的分析之前质量管理的过程,包括受理申请、患者准备、患者识别、样品的采集、运送及分析前标本的保存和处理。可以看出,分析前程序的工作绝大多数是经临床医师和护士完成的,而这正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检验科管理层必须与临床医务人员沟通并实施规范:正确采集和处理原始样品的专用指导书,制订并共同遵守合格标本的标准、标本验收的程序和拒收标本的原则以及医师在填写检验申请单时必须提供的信息。
2.在临床医护人员中普及检验知识:检验科应对医护人员进行标本采集知识的培训,让医护人员熟悉影响检验结果潜在因素的认识。比如哪些生活习惯可影响检验结果、服用哪些药物可干扰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这些必须由医护人员在采集标本时严格把关,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提高临床医护人对检验标本采集技术:要使医护人员了解收集标本器具的质量、抗凝剂的种类和浓度,采血时止血带的压力、止血的时间、患者的对检验结果的影响以及标本采集到检测的时间、标本保存、运输条件等特殊的要求都要有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二)促进检验医学与临床医学交流的必要性
随着检验医学的发展,检验诊断的新技术、新知识不断涌现,为临床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检验医学与临床医学有力的结合是促进整体医学诊疗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但是,目前医院临床和检验科之间、检验技术人员与临床医护人员之间在相互交流、沟通、学习、指导和咨询方面存在许多障碍,这在某种意义上妨碍了临床诊断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新技术的开展和人才的培养。具体表现为:
(1)临床方面有关检验质量问题没能及时反馈和解决;
(2)各种疾病诊断检验项目没能及时开展;
(3)检验科开展项目难于在临床推广使用和被临床认可;
(4)临床医师对检验方法学、适用范围、结果解读存在诸多问题;
(5)检验科对异常结果缺乏分析和建议。因此,迫切要求加强检验科与临床的结合,对话与沟通。
(三)临床医师深入检验科,熟悉检验诊断知识
由于检验医学的新项目、新技术、新方法层出不穷,如果临床医师(特别是对检验诊断依赖性较强的学科)不深入实验室,就很难灵活掌握正确运用新的检验技术和项目,就不可能了解造成非病理结果的因素,包括分析前误差、实验的过失误差、系统误差和固有误差,检验中的干扰因素有标本因素、药物因素和仪器偏差等诸多因素;我们所得到的检验报告是受这些因素影响的综合产物,临床医师不但要掌握系统的临床知识,还要了解检验科的工作程序、质量控制及检验医学的基本理论。
(四)加强临床与检验科的协作,促进循证检验医学的发展
目前,在检验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1)有研究表明,通过对检验科的系统评价发现,有很大比例的实验室检查是不适当的,甚至是不必要的。证实了有34%~40%的实验检查中有15%~95%项使用不当。
(2)新的检验项目只有在充分评价其准确性、可靠性时,才有助于医疗决策。但是,由于片面追求临床和经济效益,有些检验项目在用于临床时缺乏严格临床评价。
(3)在很多临床疾病的研究系统中,也常常缺乏对检验项目应用的评估资料。因此,检验科技术人员与临床医师应遵守循证医学和循证检验医学的原则,对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寻求最佳的证据,结合患者的表现和疾病,科学的加以运用。
三、加强检验科与临床结合的措施
1积极倡导加强检验科与临床的结合:要向医院的管理者和医护人员及检验技术人员宣传,阐明加强检验科与临床沟通与结合的意义,让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理解并主动支持这项工作。
2检验科技术人员要加强临床医学知识的学习:现代医学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不同专业间理论与技术知识互相渗透,任何一个专业不借助及融合相关学科的知识就不可能很好的发展,因此,检验科技术人员要在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习临床医学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完善知识结构,使自己在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与交流中有共同语言。
3设置“检验临床应用咨询机构”和检验医师岗位:为保证临床的需求,《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ISO15189)规定,医学实验室应设立临床咨询机构对实验结果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服务并对临床工作提出建议。
4参加临床查房、建设交流平台:检验界常讲要与临床结合,要与临床交流沟通,只有我们的工作能为临床解决问题,特别是在疑难病例诊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才能提高学术地位,才能赢得临床尊重。
四、结语
加强检验科与临床的交流,可以促进检验科与临床的结合,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患者的利益,并且可以避免一些纠纷矛盾的产生。但是加强检验科与临床的交流并不是一朝即成的,需要检验科与临床科室的长期配合与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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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在医学中的作用范文篇2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由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八条临床检验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第三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的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床旁临床检验项目与临床实验室相同临床检验项目常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20032301-T-361)执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四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三)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临床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其人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卫生部可以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有关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室间质量评价能力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存在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临床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十一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通报或公告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卫生部。
第五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机构应当定期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情况,向卫生部和为该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室间质量评价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检测物品进行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室内质量控制实验室为了监测和评价本室工作质量,决定常规检验报告能否发出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查、控制手段,旨在检测和控制本室常规工作的精密度,并检测其准确度的改变,提高本室常规工作中批间和日间标本检测的一致性。
质量控制图对过程质量加以测定、记录,从而进行评估并监查过程是否处于控制状态的一种统计方法设计的图,图上有中心线、上控制界限和下控制界限,并有按时间顺序抽取的样本统计量值的描点序列。
第五十四条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管理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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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验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思维
现代临床医学已进入精准诊疗时代,检验医学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显,检验科为临床疾病的快速诊治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1-2]。因此,如何指导临床规范选择检测项目、获取合格的检测标本、科学解读和合理使用检验报告显得至关重要,而且是检验医师必须具备的能力。在检验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本科室以检验医学相关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着重培养学员对检验结果的分析和解释的能力,以及与临床的沟通、咨询和指导的能力,使其成为既具备临床检验技能,又能参与临床诊治工作的检验医师。为实现这一目标,本科室作为重庆市首批检验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各种教学及培养模式,并持续改进和完善培训体系,力求打造出一条更具价值和特色的规范化培训之路。
1依据培训大纲细化培训内容
依据检验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同时参考《检验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考核》[3]相关内容,并结合本基地的实际,各专业组制订了具备各自特点的培训内容和细则,培训内容覆盖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全过程,培训计划细化到每周。除了掌握检验基本理论知识和检测技术外,还特别融入了对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及辩证思维能力的培训,从而使培训内容更具完整性,教员的讲授更具明确性,学员的学习更具目的性,培训计划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和新颖性。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学质量
按照国家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及基地的实际情况,本科室从已经获得医院教员资格认证的工作人员中遴选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扎实专业技能的教员组成一支强有力的师资队伍。要求每名教员掌握检验医师培训的总体目标,实现“目标教学”,掌握培训内容细则和实施方案,做到“按纲施训”,在培训过程中做到“因材施教”,定期总结培训中的问题并反馈给学员,做到“持续改进”,注重学员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学员“全面发展”,争做“双一流”教师团队。
3以临床思维为导向,采用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3.1以学员为主体的病例讨论
在形式上,根据检验专业的学科特点,改变临床医学常规的以教员为主体的分析讨论方式,以学员为中心,组织相关的病例资料,并由学员进行分析讲解,同时由培训教员组成点评和讨论分析团队;在内容上,以学员工作中所涉及的实际病例为线索,涵盖患者病史的采集分析、检测项目的选择、标本采集处理、检验方法的选择、检测技术的应用、结果的分析解释、结果临床应用、临床沟通交流等方面,聚焦临床病例诊疗过程中实验室检验的作用和问题。通过病例讨论分析会,使学员更加熟悉临床诊治的需求、更加全面掌握检验项目的临床意义、更加明白实验室检测存在的问题,更能科学地解析检验结果信息和解答临床医师的疑惑,从而使检验医师能够应用临床思维提出检验的需求、应用检测技术获取准确的检测结果、应用检验结果指导临床诊治。
3.2具有检验特色的临床教学查房
教学查房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教学活动之一,是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进行有效医疗诊治活动的主要途径,一直以来备受重视。但检验科并不直接接触患者,而是对患者标本进行各种检验项目检测,因此,其教学查房内容和侧重点应与临床有所区别。为提高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质量,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查房制度:由本基地高级职称教员组成3~5人的督导检查组,必要时加上查房专业组组长;教学查房地点设置在专业组的工作场所。教学查房内容包括对指导教员的带教和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一是对带教教员教学过程及效果的评价,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内容、讲授能力及学员理解程度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学员的学习状态、问题思考和回答、掌握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这种形式的教学查房,可以实时客观地反映和掌握临床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和改进。
3.3规范化培训学员到临床实践和交流
在临床检验工作中,检验人员常常重点关注的是实验室内的检测工作,包括检验技术的应用、检验质量的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等,出现了眼中只有“标本”而忽略了患者的临床情况,从而大大影响了检验结果的临床应用效能。特别是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往往是决定感染性疾病诊治的前提和关键,其中检验项目的选择、标本的采集送检、检验结果的科学解读,对于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提高阳性率、判断病原菌及临床治疗的选择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培训和强化学员的临床思维,让学员走进临床,去了解疾病、了解病情,从临床需求的角度去学会如何使用实验室检测。与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广泛沟通和交流,培养临床的“送检文化”,大大提高标本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合理应用,同时也倾听临床对实验室检测的抱怨和诉求,推动实验室检验流程的持续优化,促进实验室检测能力水平逐步提高。让学员参与到临床标本的采集中,不仅能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际相结合,加深对相关技能的理解与掌握,发挥检验人员的专业优势,而且还能让学员亲身体会到患者的疾苦,增强对检验工作的责任心。
4完善考核制度和模式
考核是对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最好的反映和体现,同时也是发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促进教与学的必要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基地对规范化培训学员制订了完备的考核制度,包括阶段考核、年度考核及出科考核。以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为例:本基地依据培训细则要求,细化了阶段考核的内容,结合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设立考核时间节点,采用现场操作和问答为主要考核形式,完成一类培训立即进行针对性考核,如对于生物安全,按计划完成相关培训后,立即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考核生物安全设施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内容,通过问答的方式对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的评估与防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考核。通过这种考核方式,及时反映教学效果和学员的掌握情况,促进学员对所学知识、技能的日常积累。同时,在考核内容上更加贴近临床,例如原始标本革兰染色的考核,除涂片制备、染色、镜检等理论和操作内容外,增加临床标本类型、取材部位、取材时间、临床治疗等对结果影响的分析,检测结果报告形式、报告内容如何更好地让临床医生理解和应用等能力的考核,从而培养学员用临床思维推动检验质量的进步,提高病原微生物检测报告的临床价值。
5小结
注重人才的培养是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根本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关键[4-6]。当今,医学已进入精准诊疗时代,然而,由于医学检验学科分支的独特性与局限性,导致检验与临床之间的沟通交流远远不足,而检验医师正是可以承担起检验与临床相互沟通的重要桥梁,所以,不仅要高度重视检验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更要探索出一套科学实用的培训方案,将重点放在以临床思维为导向的培训模式上。一名合格的检验医师除了要具备夯实的检验基础外,更要具备参与临床病例讨论、参与指导临床疾病诊断与治疗的能力,这是检验医师的真正价值所在,也为培养出高层次检验人才起承上启下的作用。虽然我国检验医师规范化培训已经开启十余年,但检验医师的价值和地位却是在近5年才得到充分体现与肯定[7-8]。虽然,目前对检验医师的需求日益增加,但近年来却又遇到了瓶颈,国家已经取消医学检验五年制本科,检验专业规范化培训学生、医学检验生源基本被切断,但仍有少部分临床学生选择检验医师规范化培训。因此,本基地的培养模式也要适应大环境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按照要求培养出合格、优秀的检验医师。总之,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本基地将持续不断地积累和总结经验,突出培养重点及目标,注重检验能力、临床思维能力、科研能力的培养,以满足临床与患者的需求,满足当今医学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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