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的监督职能范例(3篇)
财务的监督职能范文
(一)高校内部财务监督缺乏重视力度《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各单位领导及会计人员都具备财务监督之职责,高校内部同样不例外。但是,就目前实践情况来说,高校内部财务监督整体缺乏重视力度,甚至忽视了财务监督所体现出的重要性,导致该工作项目无法得以有效实践。部分高校领导过于追求财务在服务方面的功能,对于其监督职能却采取忽视态度,认为财务管理机制能够直接取缔财务监督机制,这无疑会使财务风险增大。
(二)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在控制制度方面缺乏健全性健全的内控体系制度是高校开展内部财务监督实践活动的基本前提与保证,但从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实际情况来看,部门高校还未建立起健全的内控体系制度,生搬硬套、不合实际等情况的存在导致高校内部财务监督难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极大地制约了财务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基本形式趋于落后通常情况之下,财务监督以三种形式呈现出来,分别是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等,每一种监督模式又代表着财务监督实践工作的三个不同阶段。鉴于此,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实践过程当中,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深入研究高校运行实际情况,再结合监督内容,有机结合各种监督模式,从而提升监督工作的实践性与有效性。然而,就目前而言,部分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始终强调事后监督,将会计凭证以及会计报表等资料视作其财务工作实践成效的评价指标,将工作重点放在检查会计结果、处理违纪行为等方面,对于经济活动整个程序采取放任的态度,以至于财务监督缺乏其应有的实效性,监督成果也无法达到预定效果。
(四)财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高校的基本职能为教学以及科研,因此其内部以专业教师为主,因此普遍存在着缺乏专业财会人员等情况。而为了达到财务管理基本要求,需要教师兼任财务工作。受专业条件限制,大多教师并不具备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及技能,以至于财务管理实践活动中出现较多漏洞,这并不利于加强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加之部分财会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财务审查、财务监督环节,为了顾及各种人情世故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凭借自身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学校公款或是制作假账,给学校带来较大损失。
二、加强高校内部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实践策略
(一)不断提升内部财务监督整体重视力度高校财务部门本身是防腐工作和反腐工作的前线,基于高校内部财务监督而言,财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仅是承担这项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同时还是学校利益的代表,具有监督职能。在此背景之下,若要改变高校内部财务监督缺乏重视力度这一现状,建议高校相关领导提高重视力度,并给予财务部门独立行使财务监督职能的权利,赋予其足够的权威性。除此之外,对于财务人员各项工作与财务监督,各领导人员同样需要给予其支持,确保各项财务监督活动能够得以真正落实。
(二)建立完善的高校内部财务监督相关控制制度由于各个高校的运行状况与内部情况各不相同,所以相应的控制体系制度也应当有所不同。针对重点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分析制度以及评价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估,以分析和评价财务预算的有效性、合理性。在构建财务监督控制制度时,建议高校以自身的实际以及今后的发展规划为根据,在积极听取相关财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体系制度的重构,从而使建立起的体系制度被广大工作人员所认可。同时,财务管理实践活动中,建议采取业务办理和授权相分离、财产保管和会计记录相分离等机制,实现各个部门与组织之间的互相制约。除此之外,还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管制度来配合财务管理实践活动,提升内部控制体系制度的监督能力和执行能力,确保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制度的价值得到较好的发挥,使高校能更好的为学生提供服务。
(三)不断丰富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基本形式鉴于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基本形式趋于落后,因此必须不断丰富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基本形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当从以下两个环节进行:
1.基于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基本形式而言,需要高校不断改善其单一模式,加强事前监督以及事中监督,努力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监督系统,使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功效。
2.基于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基本方法而言,随着国内高校发展与改革的深入,在财务管理基本范围及内容方面也随之不断扩大化和复杂化,这就需要各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实践活动不断转变自身职能,以监督检查转变为管理服务。而在财务管理实践过程当中,需给予财务监督活动进行日常监管,通过把握与研究监督工作重心,不断提升其监督层次,财务监督活动也能因此而体现其价值。
(四)不断提升财会人员专业素质财务管理活动中财会人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加强高校内部财务监督环节,必须不断提升财会人员专业素质。首先,提升财会人员法治理念。《会计法》中对于财会人员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限定,要求其执行高校内部财务监督任务,这就需要财会人员提高自身法治理念,严格遵法、守法,始终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其次,提升财会人员职业素养。职业素养为财会人员工作中的根本性要求,通过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职业再教育活动等形式,提升其职业道德和自我约束等方面的能力,有助于加强财务管理水平。再次,不断提升财会人员业务操作能力。基于财会人员而言,业务操作能力无疑是其基本的技能要求。近年来,随着国内科学技术不断进步,高校开展财务管理实践活动时,先后引进了各种新型技术,对于财会人员基本操作技能也提出了较高要求,不仅需要其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同时还需及时掌握各种新型技术与知识,有助于其顺利展开财务工作,同时也成为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最后,给予财会人员定期培训的机会,通过座谈会、讲座以及对外交流等形式,鼓励其主动学习各种新技术,用以丰富自身工作程序,同时还能提升自身操作技能。
三、结束语
财务的监督职能范文
关键词:高校会计监督问题对策
高校的会计监督是指高校的会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对学校的各项经济开支进行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并通过监督职能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目的是为了经济计划的顺利实现,以促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所以在高校内部加强会计的监督职能,能有效的防止经济欺骗和经济舞弊,并能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同时也能防止有关的人员违纪违法。但我国目前的高校会计监督和监督的职能还存在许多不足,因此如何在加强高校会计监督职能的同时并很好的解决掉这些问题呢?本文就从下面几点分析并提出对策,以解决高校会计监督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会计监督职能的薄弱及表现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会计体系组成的基础部分,涉及到会计工作的的廉洁性和公正性。近几年,由于高校的扩招和合并,高校的会计监督工作也进行了整顿,取得了一些效果。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改善,但薄弱性还是存在的。
1、对会计监督职能的认识不深刻
会计工作中的监督职能对高校财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往往是最直接的,但是,许多高校的负责人根本不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简单的认为会计就是管理现金和记账,对于资金的去向和公共财产的处理都是自己说了算,这样就滋生了的可能。往往在资金的决策过程中忽略了会计的监督和问责制,使会计的职能根本就得不到发挥,因此就从根本上影响了会计工作的水平,监督职能根本就是个摆设,这就是有些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差的主要原因。
2、重会计核算,轻会计监督职能
在很多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的财务处理方式依然是采用传统的报账模式,会计的日常工作集中在了记账、算账、报账这种模式上,体现的是会计工作的核算职能。但这个过程根本就不能体现出会计的监督职能,具体的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大概有这么几点:首先应该是会计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落实不到位,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跟高校自身的会计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关系。进几年高校的经济犯罪者正是钻了会计制度的空隙,大肆的挪用和侵吞高校的公共资产,造成了高校的巨大损失。其次是会计工作的规范的更新跟不上高校的发展水平。会计的规范更新速度慢,监督的职能就显得过于弱化,因此出现可很多财务上的坏账和烂账,会计的监督职能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对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中几乎成了摆设。最后,假发票的泛滥也使得高校的会计监督显得很无力。
3、高校会计人员的组成素质参差不齐
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是高校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发挥的一个重要方面。现在许多高校会计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低下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对于会计理论知识的掌握能力几乎为零,职能简单的做一些记账、报账的日常活动,对与什么是会计的监督职能根本是门外汉,这也是高校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发挥的一个因素。
以上的这些因素是高校教育制度改革后会计监督职能不能根本体现的一些重要因素,要想会计的监督职能很好的实现,就必须改变目前高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因此,我想从以下几点对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执行提一些对策。
二、高校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实现的原因
1、加深对会计监督职能的认识,规范会计监督职能的水平。在高校的会计工作中,必须首先认识会计工作中监督职能的重要性,它是高校新时期下财务管理和预防腐败的基础。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不能仅依靠财政部门的监督,高校自身应该形成一个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和监督环境,实行财务的综合管理,从预算考试就采取有力的监督措施,才能实现会计监督目的。对于会计监督的规范化,高校应该根据会计法的有关内容,结合自身的会计工作制定一些条款,有利于会计监督职能的更好执行。
2、高校会计监督职能执行力的薄弱,是现在高校会计监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性问题。因此,高校应该首先加强会计内部的自我监督,避免内部出现的腐败,达到财务管理的清廉性。通过提高会计监督职能的严肃性和财务的准确性,就能达到对财务支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同时也要增强会计人员依法监督的法律意识,才能充分的发挥高校内部财务的审核监督作用。
3、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自身的财务所涉及的面越来越广了,因此我们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要求会越来越高的,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精良的财务知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能做好自身的财务腐败监督,也能多好整个财务系统的监督职能。高校应该结合实际对自己的会计人员定期的进行技能的培训,以此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知识结构。对于会计培训的内容,因该结合当下的会计专业的发展、会计制度和会计的计算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和最新的会计成果等。只有多方面的培养会计人员的能力,才能使会计人员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同时,才能更好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才能开创会计工作的新局面。
三、加强高校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的措施
1、明确高校内部会计监督的地位
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会计监督制度体系存在和成立的基础。高校是一个实体,高校会计体系是这个实体的一部分,其会计监督有3个方面:一是学校监督;二是国家财政监督;三是高校内部自我监督。在这样的监督体系中,国家财政监督具有审核性,学校自身审核具有明确性。而最能直接体现高校自身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是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样的监督排除了被动监督不良性,是自身财政的主动监督。
2、强调高校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
高校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系统从总起来说是属于微观层次上的会计监督系统。他的目的是为了高校能够在资金的使用上真实,是保证高校资产安全、健康发展的手段,确保高校内部各项财政的收支及核算都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下进行的。高校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的体现主要有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两种,他是高校自身会计监督职能的基础部分。会计核算依赖会计人员的资金计算过程,监督制度则主要依赖会计管理制度的订立和执行。高校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的规范,能明确会计责任,防止会计工作中的差错和舞弊现象,能规避资金风险。因此高校内部实行会计监督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确保高校的正常运行和建设,对高校的管理水平提高有很大帮助。
3、加强会计内部监督责任制
高校内部的会计监督责任制不健全是高校会计监督不能有力实行的原因之一。因此在高校内部要实行现金和公章的专门管理制度,并不定期的进行责任制轮岗,彻底的查清来历不明的账目,这才是解决一人独霸核算腐败的硬道理。
4、改变高校内部会计体制的缺陷
高校管理制度的集权化,使会计人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致使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弱化。高校校长是学校会计人员的领导,而会计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等方面却隶属于各个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聘任、升迁、利益及奖惩完全决定于校长,致使高校会计人员面临来自上级的巨大压力,难以充分行使其监督职能。
5、加强高校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首先,很多会计人员未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对会计业务不熟悉,不能辨别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从而导致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失真。其次,很多会计人员道德素质低,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国家的利益,缺少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因此加强高校内部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是提高高校会计监督职能的一个有效途径,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精良的财务知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能做好自身的财务腐败监督,也能多好整个财务系统的监督职能。高校应该结合实际对自己的会计人员定期的进行技能的培训,以此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知识结构。
实践证明,高校的会计监督职能提高必须要以《会计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高校自身发展的特点,才能更好的执行会计的监督职能,才能跟好的管理好高校,使得高校的财务管理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张保庆.同心同德再接再厉努力促进部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J].中国高等教育,2006.
[2]陈伟光.新形势下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06.
[3]王卫星,韩玉启.构建财务运行机制,提高财务运行质量[J].中国高等教育,2006.
[4]吴建华;会计监控的有力手段――财产清查[N];北京科技报;2000年
财务的监督职能范文篇3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激励和监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核心问题。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企业的财务监控、防范内部人控制、堵住国有资产流失漏洞,是目前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出发点正在于此。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经济犯罪的需要。近几年出现的部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财务会计失控。基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经济犯罪的需要,中纪委、财政部与监察部均发文从不同角度要求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所以,我国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而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治理和防止腐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如何将财务总监委派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是进一步推进财务总监委派制应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财务总监在实践中的定位
要进一步推进财务总监委派制,解决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就要明确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问题:是内部管理者还是外部监督者。
从目前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践来看,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一种做法是将委派的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管理层的一员,明确规定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管理;另一种做法是将财务总监定位为一种外部监督,财务总监不参与企业的管理,而是以比较超脱的地位代表委派单位对派驻单位进行外部监督。从国际上看,财务总监是由企业管理的内部需要而产生的,其由企业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与管理的权力,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谋划企业财务战略,研究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财务运作方式。而我国财务总监主要是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产生的,应该说其初衷主要在于外部监督上。但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往往将财务总监定位在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双重职能上,出现“双重身份”问题。
三、“双重定位”带来的主要问题
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财务总监后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甚至以财务总监替代企业的财务主管管理企业财会工作。他们认为,企业财务总监是我国企业总会计师的发展方向,财务总监完全可以胜任财务主管的职能。倘若如此,则财务总监既是企业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监督者,又是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助手;既要代表企业所有者——国家,又要代表企业经营者,这必然使财务总监无所适从。概括而言,财务总监“双重定位”带来如下两大问题:
1、职责功能重叠
我国《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总会计师财务和会计事项的管理权、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权和会计人员管理权,而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都在此列。财务总监的职能与总会计师(或财务经理)的职能重叠会导致多重领导、效率低下等管理问题。
2、监督无独立性。独立性是监督机制有效运作的关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仅仅在经济利益上独立是不够的,避免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是确保独立性的必要条件。
四、基于“外部监督”的角色定位改进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在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问题上,笔者比较赞同将财务总监严格定位于“外部监督”的观点,并赞同基于此观点来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做出改进。具体来说是实行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并基于“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思想分解现有财务总监的各方面职能,使得财务总监职能单一化、明确化。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为向企业提出总会计师的任免建议。这样将财务总监的联签和日常财务控制功能分解梢到总会计师身上。而这一作法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通过提出任免总会计师的建议,可以将总会计师纳入国有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考核的范围。
而对于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是合二为一,还是分庭抗礼,亦有学者提出“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不过是名称的不同而已,两者具有相同的职能,就完全没有必要再重复设置了”的观点。笔者认为有误: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能是大相径庭的,只是在现有环境下存在误解,在实践中将两者职能混同了。
第二,建立规范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将财务总监承担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担保、融资、投资等属于出资人决策和董事会决策的监管事项,分解归并后采用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