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创新的意义范例(3篇)
理论创新的意义范文
[摘要]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西方现代化之重要成果的狭义的“公民社会”,在实践范围上与我国社会管理所说的“社会”具有部分相关度;公民社会的主要价值理念,在根本方向上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需要的价值理念不相符合,只是在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次要目标上具有补充和辅助的借鉴价值;公民社会的价值观的实质精神是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至上,对于我国社会管理的根本价值观――人民群众整体的“社会”福祉优先是异质的,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是非实质的。
[中图分类号]D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13)04-0021-07
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一种独特方式的转型,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因而,如果公民社会的确是西方现代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和重要成果,那么,不管人们把它理解为是西方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中世纪封建等级性质的“臣民社会”的历史性否定,还是把它理解为与政治国家和经济生活并列的狭义社会领域,它的实践和理论,特别是它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对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都无疑具有值得认真思考和借鉴的意义。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的“国情”、“社情”与西方社会有着很大的不同,公民社会的框架和价值理念对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是有限的和非实质的,我们不能够把它拿来全盘加以运用。本文以当今政治理论家科恩和阿拉托在批判继承葛兰西和哈贝马斯等人思想的基础上所“重建”的狭义公民社会理论为分析对象,来阐明上述观点。
一、公民社会框架与我国社会管理的部分相关度
在西方,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现实,主要是近现代社会建构和发展的产物。就公民社会理论的形成和变迁来说,主要经历了从洛克的公民社会思想到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再到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葛兰西在概念使用并不连贯的思考中所提出的公民社会、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三分法雏形,哈贝马斯的公众领域和生活世界理论所包含的对公民社会的阐释,最后到科恩和阿拉托所“重建”的“社会整体三分法”理论模型的复杂演变过程。根据科恩和阿拉托最后确定的这一理论模型,公民社会是相对于国家和经济――即政治维度的社会和经济维度的社会――而言的,指的是介于国家与经济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主要由家庭等私密领域、社团领域、大众交往领域、社会运动领域所构成;公民社会是由公民自己建构、自己动员而创造出来的,是通过法律特别是主体权利而制度化和普遍化的;公民社会的这两个维度――自己创造和制度化,虽然在一定时期能够分立存在,但从长远来看,它们的相互依赖是公民社会得以再生的必要条件。
对于这一理论模型中的公民社会,科恩和阿拉托特意指出了他们认为必须说明的三个关键之点。首先,有必要把公民社会与另外两个维度的社会――由政党、政治组织、政治机构(特别是议会)所组成的政治社会,由生产组织和销售组织如公司、合作经营体、合伙经营体等组成的经济社会区分开来。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经济社会,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他们认为,政治社会、经济社会一般产生于公民社会,它们分有着公民社会的某些组织形式和交往形式,并且通过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制度化。其次,公民社会并不等于行政国家和经济过程之外的社会生活的全部。它所代表的只是由各种规范、角色、实践、关系、能力、依赖形式所构成的社会学意义上的世界的一个维度,或者说,是一个从自觉结社和社团生活来看这个世界的特殊角度,它是更广阔的社会文化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在已经制度化或正处于制度化过程的意义上,它是生活世界的社会化过程的各种结构、社团、有组织的交往形式。最后,公民社会与经济、国家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过程,公民社会与后两者之间并非必然处于对立之中,尤其是在自由民主条件下,把公民社会与经济、国家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我们认为,以社会三部分划分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理论,并非仅仅是一种理论构想,而是对西方社会中公民社会现实的一种特定角度的写照。确切地说,是对西方近代以来逐渐形成的狭义的社会生活和相应价值理念的一种概括。这就是说,公民社会的历史和现实是公民社会理论得以产生的客观根源。无论人们怎样界定公民社会,只要人们把个体权利作为公民社会的一个基础性价值理念,那么,在西方,就必定有与上述界定相应的公民社会存在。确认这一点,对于本文所要进行的分析十分重要,这就是,我们把公民社会的理论框架,也看作是公民社会的现实框架,并由此去思考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
从本质上来看,公民社会是西方社会现代性建构过程的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成果。或者说,现代性是公民社会的根本历史性质所在。这也正是公民社会的实践和理论,特别是它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能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主要原因所在。
为了给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提供清楚的前提,我们首先需要确定“社会整体三分法”中的“公民社会”框架在社会范围、关注的领域重点和管理主体方面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度。
其一,在社会范围方面,“公民社会”所代表的社会范围,如前所说,主要是由家庭、社团组织、社会运动、日常交往形式所构成的领域。显然,这一社会范围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指的社会范围,既有部分重合的地方,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说的社会,指的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并列存在的社会建设意义上的社会。它不仅包含了公民社会理论所指的生活世界的社会化活动,而且远远更加广泛。我国当前的民生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收入分配的悬殊问题、社区治安问题、交通拥挤问题)、民权问题(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问题、东西部地区的社会差距问题、教育和医疗权利的公平问题、利益补偿问题、问题)、日常交往问题(直面交往、媒介交往)、消费问题(浪费现象和不良消费)等等,基本上都在我国社会管理所指的社会问题范围之内。因此,“公民社会”所指的社会和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指的社会,尽管都是狭义的社会,但总体上看,前者包含了文化生活中非官方的交往活动及其形式,但前者所涉及的生活内容,远远小于后者,只是后者的生活内容的一个部分。
其二,在关注的领域重点方面,“社会整体三分法”模型下的公民社会理论,立足于西方社会已经实现的现代性和制度背景这些前提,其所关注的领域重点是生活世界中公民主体的自身结社、自身组织活动。而由于我国整个社会仍然处于现代性的建构过程之中,以及我国所具有的极其不同于西方民族的制度背景等因素,因而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关注的重点领域,则主要是民生和民权领域,而且是从首先主要关注民生领域再到主要关注民权领域的发展过程。
其三,在管理主体方面,公民社会理论对此是不言自明的,它对公民社会的界定以及对公民个体权利、公民自主的强调,对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的说明,表明了它把公民和公民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管理的支配性主体,国家或政府的作用则主要是提供基本的法律规则,是辅的管理主体。与之不同的是,我国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主体,尽管实际上正在越来越强调公民和公民组织的主体性,但显而易见,要解决我国社会的那些重要的民生和民权问题,政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需要作为社会管理的领导主体。考虑到我国国情的各种主要因素,我国社会管理的未来趋势也许是实现政府主体和公民主体大体平衡发挥作用的过程。
因此,在社会范围、关注的领域重点和管理主体方面,公民社会框架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既有相关联、相契合的方面,也有不同、不相契合的方面,总体上看,相关联方面所涉及的是我国社会管理的较小部分。这是我们进一步确定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和实质精神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有限借鉴意义的前提。
二、公民社会价值理念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有限适用性
按照科恩和阿拉托的看法,公民社会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维度,有着自身本质所决定的规范要素,这就是个体权利、个人隐私、自愿结社、平等合理对话、多数原则、公开性、自由创新、团结联合、合乎法律等。
可以看到,这些规范要素,实际上是公民个体和公民组织从事狭义的社会化活动的主要的一般原则或共识性要求。从价值理念的角度看,我们认为,在这些规范中,除了合乎法律这一制度要求前提以外,有的本身就是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如个体权利、自由、平等,其他的则隐含着公民社会的诸多价值理念。如果把这些规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我们认为,它们所承载的价值理念主要是公民的个体权利、自主自治、自由选择、民主平等、理性对话、团结一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不能够把公民社会的这些价值理念看作是自身自足的存在。归根到底,它们在西方任何一个社会整体所信奉的基本价值理念体系之中有其根源,它们的性质和作用,也只有从其根源出发才能确定。所以,如果说,西方任何一个主要社会整体所信奉的基本价值理念体系是由个体权利、自由、平等、民主所组成的话,那么,它们也必定表现在公民社会领域之中。在一般情况下,公民社会的主要价值理念,虽然由于其存在领域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不会完全等同于社会整体的基本价值理念,但显然,它们也不会与后者根本异质或完全异质。从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与社会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的价值理念的一致和差别来看,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可以判定,个体权利、自由、平等是这三个领域所共同具有或共同要求的核心价值理念,民主平等和理性对话则主要是公民社会与政治领域所共同强调的,它们在经济领域中一般处于非主导地位,而自主自治和团结一致则是公民社会不同于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最突出的价值理念。
无论如何,公民社会的上述价值理念,作为西方社会现代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变革演化的内容和结果,本质上是西方社会进行现代性建构所形成的引导性价值理念。如果断定我国正处于自己的现代性建构过程之中,如果我们把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理解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所进行的社会管理的现代性建构的话,那么这意味着,在西方形成的公民社会理论所强调的公民社会的基本规范,特别是我们所指明的那些基本价值理念,对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确有着一定的借鉴和适用意义。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方面所进行的历史性变革,表明了我国现代性建构的突出成就。首先,我国经济改革以来逐渐建立的公有制主体与非公有制主体同台竞争、共同发展的经济主体格局,以及在市场体制形式中不同类型的资本开始生成和对经济的驱动作用,都在本质上意味着我国在经济上已经开始了自己特色的现代性建构。其次,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民主建设也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以宪法和具体政治法律为制度规则的政治文明取向,以村民自治为试验的基层政治民主改革,都在很大程度上开始了我国政治生活的现代性进程。最后,在文化生活方面,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文化需求为指导原则的文化体制改革,使得文化创作的选择度空前扩大,文化产业经营的自由度空前提高,为我国文化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
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指向的狭义的社会领域来看,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我国公民对自身法定权利的自觉程度,对自身生活方式的自主选择程度,公民团体的自治程度,公民之间交往活动的自由程度,公民在自身正当利益的实现方面,在工作、教育、医疗等社会条件的获得方面,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无疑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进步。由于这些社会成就都是以我国经济政治生活的现代化过程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为基础的,所以可以断定,我国整个社会中的狭义社会及其管理,也正处于现代性建构的过程之中。
与此同时,也需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狭义维度的社会的现代性建构,的确有着我国特殊的现实和历史情境。第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根本价值目的是人民群众的“平等而统一的整体福祉”的实现。所谓“平等而统一的整体福祉”,强调的是人民群众的个体之间在价值实现上不存在实质性差距,同时他们的福祉又是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我国基本制度的这一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在社会管理方面必须实行人民群众整体福祉优先于个体福祉的管理制度。第二,我国巨大数量的人民群众要求平等共存、众多民族要求共同发展的强烈愿望,也规定了我国在社会管理方面必须把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对的社会这一领域的统一稳定、团结和谐、一体繁荣放到首要位置。第三,从我国的文化价值观的传统和现实来看,我国文化价值观的悠久传统中的民为邦本、社会和谐、国家统一、民族整体利益优先这些价值理念,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合理地改造和转换为指导当今我国整个社会发展的具有巨大现实力量的价值理念――人民群众平等而共同的整体福祉优先、以人为本、社会和谐、国家统一、集体主义。而这些价值理念,在本质上是“传统一现实”意义上的价值理念,它们虽然并不就是我国整个社会中狭义的社会领域管理的直接的价值论理念,但却具有根本的灵魂和方向引导意义。显然,上述这些国情因素的综合体,形成了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或现代性建构的本质限定条件。
这里,我们主要从文化价值观或价值理念的角度来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进行分析。如果文化价值观或价值理念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灵魂和主要优势所在,那么,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必须面对、也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我国历史上所形成、传承和被中国共产党合理改造和转换而建立起来的强大的“传统一现实”的文化价值观中的那些与社会管理有关的价值观或价值理念,与西方公民社会所突出的以现代性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管理的价值观或价值理念之间的不一致、矛盾或冲突问题,即如何面对、如何解决两种不同的社会管理的价值观或价值理念之间的关系问题。
对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来说,它所需要的价值观在内容上是多维的丰富的,或者说,它所需要的价值理念是多维的、多层次的。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如下两个层次:
其一,在根本方向层次上,前面谈到的我国国情条件决定了我们需要把“传统一现实”维度的关于整个社会发展的价值理念,正确地体现到狭义的社会管理中去,作为我国社会管理的根本方向理念;可以得出,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对的狭义的“社会”管理的根本方向性价值理念,应主要由“社会”福祉优先、“社民”为本、“社会”和谐、“社会”团结所构成。显然,我国社会管理的这些根本方向性价值理念,与公民社会所突出的核心价值理念如个体权利、自主自治、自由选择、存在着异质性的不同,因而,后者在“方向上”对于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是不适用的。
其二,在次要但也相当重要的目标层次上,考虑到我国整个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特有的历史进程,特别是考虑到我国“传统一现实”的社会价值观对我们民族生存发展具有根本灵魂意义,也考虑到我国古代社会管理把社会本位价值理念加以绝对化这一历史缺陷,我们认为,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传统一现实”的社会管理的价值理念的框架下,相对充分实现公民社会所强调的个体权利、自主自治、自由选择、民主平等这些价值理念。至于公民社会的理性对话这一价值理念,则需要尽可能充分地补充到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之中;而团结一致这一价值理念,由于与我国社会管理的社会和谐理念基本一致,则无需专门增加进来。无疑,以完善和优化后的我国“传统一现实”的社会管理的价值理念,去整合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管理创新任务,而且,归根到底,需要通过我国社会管理的系统制度安排才能完成。
上述讨论表明,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对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需要的价值理念,主要具有补充和辅助的借鉴价值,其能够发生作用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对于其价值理念的各种要素,需要加以具体分析、甄别和运用。
三、公民社会的价值观实质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非实质意义
公民社会的那些基本价值理念所构成的是关于公民社会管理的价值观整体。深入分析这一价值观整体,可以认为,存在于它之中的实质精神,是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至上。无论是公民的个体权利,还是公民自主自治、自愿结社,还是公民的自由选择、自由创造,都无不体现着上述实质精神。至于理性对话和社会团结,说到底是以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为前提的。公民社会的价值观的上述实质,可以从西方近代主要民族所产生的公民社会与社会整体、公民社会的价值观与社会整体的价值观之间的历史性关系得到证明。
西方自近代以来之所以会逐渐形成公民社会,归根到底是由于已经先行产生了资本主义工商经济关系及其人格化主体――工商资产阶级,由此首先形成了哈贝马斯所说的资产阶级的公众领域,然后是资产阶级在政治生活中取得统治地位,最后是资产阶级在全社会建立起了占据支配地位的、反映自身经济政治权利要求的完整的个体自由选择至上的价值观。自从那时以后,在西方社会中不断涌现的各种各样的公民社会的价值观,除了少数具有批判或调和的性质以外,绝大多数与西方社会整体中主导的个体自由选择这一价值观,是本质一致的。无疑,公民社会与社会整体以及与社会的经济政治领域之间,公民社会的价值观与社会整体的价值观以及与经济政治领域的价值观之间,总是一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但归根到底,任何一种公民社会,在通常情况下必然受到它所处于其中的社会整体、这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的根本制约。任何一种公民社会的价值观,在通常情况下也总是处于社会整体的价值观的支配之下。由于现有的公民社会是处于西方社会背景下的,由于西方社会的资本驱动型经济制度及其市场体制形式、西方社会的政治制度共同规定了西方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在本质上是个体自由权利至上。所以,西方社会中公民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在实质上必定是在与社会整体的价值观相一致的前提下而又体现公民社会本质特点的价值观。考虑到自主自治是公民社会的另一本质特点,因此,我们把公民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概括为: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至上。
如果对西方社会中公民社会的价值观的上述判断是基本正确的,那么,它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价值观在性质上不只是不同,而且相反。因而,它的借鉴意义也只能是非实质的。
从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来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改革发展和现代性建构,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深入,随着我国公民自觉自主意识的提高,我国原有的对公民个体的自由自利的社会管理制度设计所存在的不充分、不到位问题开始凸显。既然我国社会管理创新也是社会管理的一种现代性建构,那么,就需要改革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建立起新的既保持我国“传统一现实”的社会管理的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又尽可能充分地实现和保障公民个体权利的制度。正是在这一点上,公民社会的价值观的实质精神,对于我们有着可以参照、可以适度借鉴的意义。例如,在公民自愿结社、自愿建立各种交往组织等社会化生活方面,国家应建立起以宪法为基本依据的开放的管理制度,主要提供正确的、一般性的方向引导法律,去除那些磨损公民自主积极性的繁琐的规章和手续,建构起公民自己组织自己、自己管理自身社会化生活的制度条件。
同时,必须再次强调,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进行的现代性建构,是由我国国情或我国条件的性质特点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国情或条件的本质内涵。因此,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要坚持的根本价值观,显然只能是公民整体的“社会”福祉或人民群众整体的“社会”福祉优先。这既是我国社会管理对传统文化中社会本位的价值观进行改造的结果,也是我国以人民群众整体福祉为首要价值目的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制度安排的本质要求。由此来看,由于公民社会的价值观的实质精神既然是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至上,它与公民整体的“社会”福祉优先这一根本价值观是异质的。因而,我们不能整个地采用它,而只能去掉其至上性,即把“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作为我国社会管理制度的一个非方向性部分来构建。当然,这对于改善我国的社会管理现状来说,也是重要的。
理论创新的意义范文篇2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同志集中全党智慧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所实现的理论创新进一步促使我们去揭示理论创新的一般性规律,揭示理论创新对主体的共性要求,这不仅有助于理论创新的实现,同时也有助于以理论创新为先导的实践创新,从而全面地与时俱进。
一
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理论创新是最关键的,它是实践创新的先导,同时也是与时俱进的先导。“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充分地表现在列宁说过的一句话:‘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在十六大报告中也指出,“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历史的发展证明,单纯的观念变革或新的理论学说,不足以引起社会变革,但社会变革必须有理论变革的参与并以理论变革为先导。只有理论创新了,我们才能用发展的理论指导发展的实践,推动实践创新。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理论创新实质上是主体的一种精神状态,一种理论活动过程,一种理论境界,它与人的创造性活动是不可分的。因此,要实现理论创新必须做到:
第一。从事理论创新的主体必须首先要解放思想,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培养和树立创新意识。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指导下进行的,理论创新活动也不例外,它要以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变革为前提。一般说来,思想观念的变革越彻底,创新活动就越顺利只有观念上更新了,人们才能以新的眼光新的视角去审视各种事物,并进而把创新作为自己的一种自觉行动。只有不唯上、不唯书,不惧怕权威,不拘泥传统,勇于尝试敢于冒险的人,才有可能在理论创新上有所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诞生首先就要归功于马克思对旧理论的批判和否定,归功于马克思的创新意识。
当代许多研究创新理论的学者,尽管各抒己见,但有其共同点,即都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说明着主体的意识、观念在理论创新乃至整个创新中的先导作用。美国着名学者埃弗莱特·罗杰斯认为,“创新就是一种被个人或单位当作新东西而采纳的观点、实践或目标。它几乎不管这一观念‘客观上’是否是新颖的,即不管它从时间上看是否是第一次应用或发现。个人主观上新颖的思想。决定了他或她对此的反应。如果一种观念对于个人来说是新颖的,这种观念就是一种创新。
第二,主体的理论活动要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是人的主体性的最高体现,也是理论创新对主体活动的基本要求。这种创造性本质在理论创新上有多层次的表现:从空间的角度来看,有全局性、根本性的理论创新,如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和发展、相对论的提出等等。也有局部性、个别性的理论创新,如某种新观点的提出、新研究方法的应用等等;从创新程度的角度来看,有原创性的理论创新,即第一次提出的新理论、新观点,如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胜利的理论,毛泽东关于中国民主革命道路的理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以及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等等。也有理论与具体情况相结合,在应用中的与时俱进,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等。
第三,主体理论活动的结果要实现理论发展上的扬弃和辩证否定。任何新理论的产生都是有根据的,其根据源于新的实践对理论的需要,而过往理论已经无法满足实践的新需要,主体通过自身的理论活动实现对以往理论的扬弃和辩证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扬弃了西方近代哲学特别是扬弃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辩证法和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唯物主义,作为对他们哲学的批判继承,马克思主义哲学必然是一种既唯物又辩证的哲学。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并非只是对二者批判继承基础上的简单相加,它在扬弃以往哲学的基础上作出了根本性的创新。不仅克服了近代哲学家由于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分离开来而在哲学理论上存在的各种片面性和局限性,实现了哲学发展理论上的革命性飞跃;更为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哲学的使命不只是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它把自身的理论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革命性飞跃。
二
理论创新的主体是人,他具有一般主体(人)的特性即自然性、社会性和思维性,但其自然性、社会性和思维性与一般主体有所不同,其中创新意识是理论创新主体的特殊素质,同时也是他从事理论创新的首要素质。从外延的角度揭示其构成要素,将能更直接地帮助人们培养和树立理论创新意识。
怀疑批判意识是理论创新意识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主体必备的首要创新意识。只有敢于怀疑,勇于批判,才可能有所创新。因为,任何怀疑批判都可能蕴涵着一种否定,对以往实践的否定或对以往理论的否定,或两者兼而有之,只有否定旧的,才能创立新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不少学者把创新意识也称为怀疑批判意识。
促使马克思主义诞生和推动它在一百多年问得以发展的内在的和外部的动因很多,其中不可回避的主要一种,是这一理论的那种本质上的批判精神,那种与生俱来的批判品格。马克思主义的诞生首先就要归功于马克思对旧理论的批判和否定,他批判和否定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了自己的学说。马克思一生主要进行的就是理论批判,当然他也同样关注“武器的批判”,无论哪里爆发无产阶级革命,他都给予满腔热情的支持。马克思早在其世界观形成时期就区分了“武器的批判”和“批判的武器”,即理论批判和实践批判,他清楚地意识到,“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在马克思看来,理论批判的本性根源于实践批判本性,而实践批判本性根源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不会停留在任何一个支点上。其批判理论给我们的重大启示是:对现存的一切理论都不能无批判地接受,要用怀疑、审视的眼光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讨现存理论被超越的条件和途径,批判地超越和创新才是理论发展之路。
敢于冒险意识是理论创新意识构成要素之二。理论创新意味着批判旧理论,创立新理论,也就意味着破除陈规,****权威,这就要求主体必须具备敢于冒险的意识;理论创新主体必须具有敢于冒险的意识还在于理论创新本身只是一种可能,在理论创新作为成果出现之前,即当理论创新作为过程而存在时,它所揭示的更多地是未来现实世界的一般规律,而不是把握未来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即便是掌握了未来现实世界中的特殊或个别,但那也是一种思维具体,而思维具体本质上还是一般,它远没有未来现实世界具体、丰富、多样,因此,理论创新活动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人们有可能实现理论创新,也有可能相反,这就要求主体必须具有敢于冒险的意识。
自主为我意识是理论创新意识构成要素之三。自主意识既是主体活动追求的目标,同时又是主体进行创造性劳动来实现其目标的必要条件。主体之所以能发挥其能动的创造性,就在于他具有自主意识和能力。任何主体只有切实地感到自己是活动的主人时,才能产生活动的热情,才能进发出想象力和创造力。而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挥是为我的,主体是根据自己的主观需要和价值目标去创造,去创新理论。在理论创新活动之初,主体的需要、价值目标等个人的自我投射十分丰富,这是创新活动得以发生的不可缺少的主体素质,应当说离开了主体的个性张扬以及主体性的发挥,创新活动的展开和实现将成为不可能。这是因为,创造性寓于个性之中。创新的根本条件是个性的发展,创新的源头是人的个性化。
社会责任意识是理论创新意识构成要素之四。随着创新活动的展开,主体的理论创新日益超出仅仅为了个体需要满足的范围,而具有了满足人类社会发展需要的特点。在理论创新之初,主体可能最初是从自身“小我”的需要出发去创新理论,但是最终以满足社会“大我”的需要而告终;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的理论创新活动可能是由单独的个体来具体实施的,但个体的活动离不开他人的活动以及他人的劳动成果,他的活动只能是全社会活动的一部分;不仅如此,创新成果虽然是创新主体活动的结果,是其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深深打上了主体的印记,但是,创新成果所取得的意义、所拥有的价值绝不仅仅限于创新主体个人,而应归于全社会。因此,无论创新多么富有个性色彩,它同时又必然具有鲜明的社会性。这就要求创新主体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明确创新的目的和动机最终是为了社会的发展。
三
创新意识是理论创新的前提,只有具备这个前提,才有可能去进行理论创新。然而,理论创新的实现不单只需要创新的观念和意识,同时还需要创新能力。这种创新能力的外延构成主要包括:
1.善于发现和解决可能导致理论创新问题的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是理论创新的重要环节,是理论展现其生命力的关键。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即“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的声音”,是“时代的口号”。准确地把握和解决这些时代的问题,是理论不断发展并保持强大生命力的决定因素。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就是从问题发现开始的。包括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内的近代哲学家们由于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分离开来而在哲学理论上导致了各种片面性和局限性,因而无法指导19世纪中叶的无产阶级实践,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为了提高无产阶级实践的自觉性,马克思主义应运而生;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来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根据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不断结合变化着的实际,探索解决新问题的答案,从而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就是在问题的发现和解决中实现的。
2.善于抓住理论创新机遇的能力。机遇通常使主体能得到意外的新收获。然而机遇的获得既不是凭空想象,也不是偶然得之的,它必须立足于必然,以围绕创新问题所做的信息搜集为基础。创新问题的确定为理论创新起到了定向的作用,它决定了理论创新的方向与课题,使主体的信息搜集有了明确的目的。经过对创新问题的艰苦而细致的孕育,把主体要解决新问题所需要的信息加以充分地搜集与储存,向问题目标逼近,并通过各种渠道,使显意识转化为潜意识,为创造性思维的产生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出现了理想的机遇,有某个事件作“导火索”,使人脑中储存的已达饱和状态的信息突发出新的闪光点,从而使潜意识瞬间转化为显意识,长时间在认识上困惑不解的问题,会闪电般得出结论。
3.交互主体的能力。“交互主体”一词最先出现在胡塞尔的《笛卡尔的沉思》中,在胡塞尔那里,“交互主体”主要还是一个认识论范畴。在他看来,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特殊的认识主体,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主体性,每个人的“生活世界”都显示着自己的主体性,为了避免认识中的主观性,人们就要相互承认主体,同时还要彼此相互交流,转换视角,这样人们就能扩展自己的主体性,并可以把世界理解为“共同的世界”,理解为一个“交互主体的世界”。
人是理论创新的主体,作为主体,人首先表现为具体的人、单独的个体;而人同时又是作为类而存在的,他在理论创新的过程中离不开前人奠定的基础,离不开同时代的他人取得的成果,并且有可能在“主体——中介——客体”关系中成为他人认识的客体。因此,主体在理论创新的过程中应善于做到与他人交互主体,放大自己的认识能力,突破自身的认识局限。
理论创新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理论联系实际;实践;创新
一、引言
"理论联系实际"作为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我党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今天,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军的新的历史时期,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思想多元化带来了众多挑战。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赋予了"理论联系实际"以新的内容和意义,如何正确理解并始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这无疑是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二、与时俱进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生命力之所在
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客观事物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之中。客观世界是理论的来源和指向,是实践的载体,它的不断变化,必然导致理论的不断更新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客观世界的发展没有止境,这种更新同样没有止境。换句话说,随着世情、时情、国情的不断变化,新的理论和新的实践也会不断发展,不断更新,更明确地说,"理论联系实际"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发展、没有止境的过程,所以,"理论联系实际"提法虽旧,其具体内容--理论、实际、联系,却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是恒新、常新的--即与时俱进,这正是这一原则的生命力所在。
21世纪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的多元化冲击,科技、信息发展的突飞猛进,使客观世界更加瞬息万变,新阶段呼唤并激发着新理论和新实践的不断推进,使"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不断变化、更新。我们必须自觉地深刻把握新理论和新实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与时俱进。
三、新的时代条件下理论联系实际的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一贯重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和在实践中的创新。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是重要的……然而,马克思主义看重理论,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指导行动。"邓小平多次反复强调,理论工作者要运用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些科学论述精辟概括了"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而我国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则是对这一原则的最好证明: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促成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诞生,指导中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可以说,没有理论联系实际,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而在新阶段,新的历史使命又赋予了她新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理论联系实际"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必然前提
1、创新首先需要继承
继承传统的理论,吸收人类优秀理论成果,这是创新的第一步。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也就没有创新。任何一个理论,都是诞生在已有的思想、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俱进的理论,能够经受住实践的考验,能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所以,无论何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不可丢。但是,这种继承必须是批判的继承。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2、创新需要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实践
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代、世情、国情或党情相结合,进行实践,这是创新的第二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只有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才能发现新问题,新问题的不断发现和不断解决,才会推动理论和实践本身的不断前进和不断发展,才会有所创新。创新必须从实际出发,与实际结合的理论创新,才能够真正指导实践;有正确理论指导的实践创新,才能少走弯路,才是真正的创新。
当今时代,是一个创新的时代。当前,我国各项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在于创新,不创新就没有出路,不创新就不能前进。我们必须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指导下,在创新中实践,在实践中创新,以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理论联系实际"是我国各项工作取得最大成效的必要条件
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理论能否发挥作用,看她能否结合实际,若不能落实到实践中去,理论就毫无意义。在深入领悟马克思主义精髓的基础上,结合历史、现实,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揭示了共产党执政规律,而且揭示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号召全党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都是在新形势下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是最具有时代精神和现实而直接的指导意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目前的关键是,广大党员、干部如何充分运用这些理论,研究好新情况,解决好新问题,努力使各项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四、关于落实"理论联系实际"的途径的几点浅见
(一)要把握理论--这是前提
只有真正掌握了理论,才能在实践中自觉运用理论。必须注意,把握理论不是背诵教条,而是要真正领会并掌握理论的精髓,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灵活运用。"活学"才能"活用"。
(二)要把握原则--这是核心
必须真正把握"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本身。这种"把握"是要求不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融入灵魂,形成内在本质性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工作作风。
(三)要惯于联系、勇于联系、分析实际合理联系--这是关键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重在"联系",如何"联系",关键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惯于联系。即习惯于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无论是做任何事,任何工作,都要以人民利益为标准,以"三个代表"为依据,检验自己的思想、认识、计划、规划和工作方法等是否符合人民的要求,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第二,要勇于联系。要勇于把理论放到实践中去,勇于把自己成熟的思想、认识、计划、规划和工作方法放到实际中去,接受实践的检验,根据实际在实践中修正、发展,摸着石头过河。不用理论裁剪实践,而是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实践;不是用实践代替理论,而是用实践丰富理论,推动理论发展。
第三,要分析实际,合理联系。理论联系实际,要求"合理"联系而不能胡乱联系。联系要想合理,就必须要正确分析实际--实际情况、实际条件、实际范围等等。客观实际的复杂性,决定了分析实际的艰巨性,面对实际,我们不仅要看到现象,更要看到本质;不仅要看到支流,更要看到主流。时刻注意用联系、发展、辩证、全面、本质的观点看问题,才能得到真正的实际,了解真正的实际,才能真正的联系实际。
新世纪,我国改革和发展处于克顽症、攻巨坚,过大关的关键时期。我们特别是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真正把"理论联系实际"付诸实践,使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当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努力争取在新世纪,实现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大跨越。
参考文献:
[1]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1:26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