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范例(3篇)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范文
家政服务中高职衔接对策一、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问题的日益凸显,社会对家政服务专业人才的需求和知识技能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早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开启了家庭服务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随后,在国家层面又陆续通过若干中央文件,确认加强发展家政服务业。人社部调查显示,家政行业的整体规模不断扩张,达到了百万家的企业和网点,千万级的从业人员,千亿级的市场规模。
面对如此“上有带动,下有顶托”的良好行业发展机遇,中间环节却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缺乏充足的专业人才担当政策的执行者来提升充实发展,缺少足够受过专业训练的从业者来满足行业旺盛需求。截至2012年,全国开办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中高职院校仅有40多所,而且很多院校的家政专业面临着招生困难。
反观我国中高职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发展的瓶颈,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职教终身学习体系、制度、政策尚不完善,多层次、多类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尚未竣工,或许才是这一矛盾现象的内在成因。因此,通过“中高职衔接教学研究”来求解这些难题,应该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家政教育中探索中高职衔接教学的意义还在于:因为家政专业、家政企业和家政行业都是成长中的新兴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包容性和可塑性,对其进行规范化,可操作性强、发展空间大,对我国其它职业教育的可迁移借鉴性也比较强。
二、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的问题
1.传统择业观念的束缚
家政服务是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人们对家政服务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化、专业化、多样化、系统化。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达国家,家政服务业是一个很有前途的职业。菲佣和英国管家已成为世界家政服务两大品牌,这与两国的传统习俗和职业观念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家政服务正由简单的劳务型服务向知识技能型服务转变,家政服务学历教育由此应运而生。但在我国的传统语境里,家政服务总是与“保姆”“佣人”“管家”等词汇有着潜移默化的内在联系,因而被误解为是一份表面上不体面、人格上不平等的工作,并且这种观念在当今社会中仍大有市场,这也是学生很少报考家政专业或者转换专业的重要原因之一。
2.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作为一门涵盖哲学、医学、管理学、教育学和艺术学等学科的交叉型专业,其课程体系既要符合复合型专业知识体系的要求,又要体现自身独有的专业知识特点。但是,目前大多数中高职院校开设的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其课程设置或者单一化,不利于学生知识结构的拓展和个人就业后的长远发展;或者课程设置内容过于宽泛,课程之间的层次、作用和联系缺乏内在逻辑性,使教学缺乏针对性与连贯性,不利于学生形成核心专业竞争力。
3.专业教育定位缺乏长远规划
一方面,在职教强国,学生们在中小学阶段就开始接受系统的家政教育,直到最终学历,都有一套完整的学历体系。例如,美国的1600所大学,有780所设有家政系;在日本,高校也大多设有家政学研究所。与大陆文化背景相同的我国台湾地区亦是如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家政服务专业的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企业需求的衔接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已日趋成熟。反观我国家政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严重匮乏家政教育,高等教育中鲜有本科层次的教育,完全没有研究生层次的教育,使中高职院校的家政教育成了无源之水、无的之矢。
另一方面,在专业设置的过程中,我国各中高职院校过分追求经济市场的需求,缺乏对本校家政专业科学性的严格论证,忽视了对家政专业的长远规划和学生主体的发展定位。比如,由于海外家政服务业的巨大市场需求,不少院校相继开设“涉外家政”专业,但由于招生困难这一主要原因,又在随后二、三年时间内陆续取消了该专业。
三、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对策探究
中高职家政教育的衔接既是家政学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使家政教育具备强大吸引力的重要源泉。我国家政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各个方面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1.保障中高职衔接教学实施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研究
教学实施规范,要从制度出发,提出具体要求和教学实施的标准,明确中高职学校如何共同研究和确立分层分段学制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制定教学和学生管理计划,选择和编写教材,商定考试升学方式等协同事宜,避免教育教学的中断、脱节等现象,提高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高职衔接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2.关于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模式及其课程体系的研究
首先,研究比较现有的对口招生模式、分段贯通模式、五年一贯制模式等中高职衔接模式的优劣,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学校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创新。
其次,中高职衔接的核心是不同培养模式下课程的衔接问题。在研究过程中,针对不同形式的中高职衔接模式,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对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探索不同的优化路径。
最后,根据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部制定的专业标准,圈定专业核心课程,并制定课程标准。
3.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体系建设研究
对于职业教育阶段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教学实施规范上既要设计好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衔接,也要考虑到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企业需求的衔接,以满足不同学生在一纵一横两个维度上的不同发展需求。
4.基于不同中高职衔接模式下课程教学效果评价的研究
针对不同的衔接模式,选取合适的评价指标建立评价体系,再根据不同的限制条件或要求,选取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权衡比较不同模式下的课程教学效果。
因此,做好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的教学规范研究,不重复、无间隙地培养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所需的各类家政人才,不仅能满足学生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也能促进中高职院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支撑家政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具有现实意义,对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王黎英.关于家政职业教育的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09,(19):71-72.
[2]李全奎.中高职衔接问题的研究[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1,13(3):3-11.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范文
然而,受危机影响,出口加工业、建筑业、制造业等传统的农民工工作行业,短期内很难再有大量的新岗位。因此,开辟新的就业机会显得格外重要。
一,家政业还能容纳大量的农民工就业
在众多的领域中,家政服务业,即保姆业,还有很大的吸纳新就业的潜力。以北京为例,现在一般家政服务员的工资达到了1000元左右,整体水平达到了1600元,高于餐馆服务员、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而且吃住都不花钱,实际收入更高。目前全国家政行业已经吸纳了1500万人,大部分是女性农民工,是仅次于建筑业的农民工第二大职业选择。
这一行业不但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也解决了城市家庭生活中的困难。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对家政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沙、**等四个城市1600户居民的调查显示,有家政服务需求的家庭高达40%。全国城镇家庭现有1.9亿多户,即使是平均有15%的需求率,也可提供2900万个就业岗位,也就是说还有一千多万个潜在工作机会有待开发。以平均每100个家政服务员需要一个管理人员计算,这一行业还能吸纳上百万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家政管理人员。
二,家政就业市场亟待再开发
尽管家政业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对这一行业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政策与措施,不但就业潜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甚至现有的市场还有萎缩的可能性。
首先是培训不足。经过正规培训的人员,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中也不足两成。很多家政服务员没有经过基本培训,导致不仅在保洁、烹饪等方面缺乏水准,在使用电器、应付突发事件方面能力也严重不足,留下很多隐患。
二是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家政服务员24小时在家庭中工作与生活,有可能出现煤气、电器、火灾、高空坠落等意外事故;雇主也有财产丢失、人员意外伤害等风险;市场上又十分缺乏适合家政服务的保险产品,即使在有些城市推出了一些家政服务保险,但也因缺乏强制性,基本推行不下去。这就使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双方处于巨大的危险之中,成为阻碍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是对家政公司没有规范管理。大多数家政公司都是一张桌子、一台电话的小中介,形不成规范化、专业化的规模。企业外部竞争环境很差,违法的成本很低,但守法的成本却很高。越是正规的企业风险越大,形成了“劣币驱良币”的局面。新《劳动合同法》使农民工的权益在制度上得以保证,但是,同为农民工的家政服务员却在劳动合同法覆盖范围之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也惠及不到家政服务员,这就大大削弱了这一行业对农民工的吸引力。
最后是政府介入不够。这一有上千万人就业的大行业,基本上处于无人规范与管理的状态。仅有的一个全国性的家政服务业协会属于国资委管理,但国资委没有能力与意愿来规范与管理这个行业。各地的家政服务协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多难以承担政策设计与协调的重任。
这些问题的存在就使得很多本来可以雇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不得不采取观望的态度,很多的农民工因各种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愿意从事这一行业。这就致使一个还能再容纳上千万农民工、上百万大学生在内的就业市场,没能得到充分的开发。
三,加强政府引导,加快家政行业发展
家政行业具有强大的就业吸纳能力,受金融危机冲击小,是在短期内大规模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最佳选择之一。
发展家政行业,不应该只是权宜之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家庭需要形式多样、质量满意的家政服务。要做到老有所养,不仅要做到解决养老金的问题,还要建立一个为老年人服务的体系。不管是办老年公寓还是居家养老,都需要家政行业的支持。
其他国家与地区发展家政行业的经验值得借鉴。例如,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对家政行业就有严格的规定与监管,香港劳工处制定了专门的聘用家庭佣工的标准合同与执行指南;对最低工资、强制性保险、医疗与疾病津贴、休假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并要求严格执行。新加坡政府对家政行业也有类似的管理与监督。
扩大家政行业的就业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只有政府在保险、培训、税收等这些市场缺失与不足的方面给予行业一定力度的扶持,才能使有需求的家庭放心选择家政服务,大量农民工才愿意加入这个行业。
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一次调研,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扩大家政行业就业问题提出实施方案,并挑选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尽管要很快达到增加一千万就业的目标还有困难,但如果各级领导重视、政策落实、措施得力,在短期内,该行业多吸纳二百万至四百万农民工就业是完全可能的。具体建议如下:
1.建立家政服务的强制性保险,减少供需双方的风险。当务之急是对于家政服务员的意外伤害以及工作中给雇主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予以强制性保险,通过规模效应来降低费用,减少雇主、家政服务员、家政公司以及政府的风险。另外,可以参照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模式,通盘考虑对家政服务员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提升家政服务员的待遇与社会地位。
2.支持并补贴家政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目前,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这些从业人员又没有能力全部承担培训的成本。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扶持力度;还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培训的质量,对培训机构给予认证与监督。建立家政从业人员的认证体系,为他们提供不断升级的培训通道。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范文篇3
一、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现状
(一)合同类投诉比较普遍。这类投诉的具体表现:一是合同规定模糊,对具体细节约定不明。一些家政合同中提到“约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服务,家政公司要提供其他服务人员”但“自身原因”的具体范围没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导致部分家政公司随意调换服务人员。二是家政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存在服务滞后、服务延迟的现象。三是家政服务人员由于自身原因突然离岗,家政公司未及时找人替岗,或者替岗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四是一些家政机构先把价格标注的相对较低,待服务人员开始提供服务时,再以多种理由临时加价,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服务项目。
(二)欺诈类投诉呈现多样化。该类投诉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一是“家政托儿”欺诈。部分采取中介模式经营的家政公司雇佣家政明星人员做“托儿”,业主相中的服务人员与真正服务人员不一致,其目的在于收取一次性中介费用。二是虚假广告欺诈。部分家政公司在街道、居民小区内发放内容含有“专业”、“全能”,“荣获某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字眼的宣传广告,吸引客源,或在广告中承诺一些事后不能兑现的条款,比如:“如果保姆不满意,可以多次调换”、“如果介绍保姆不合格,可以申请退还押金”,导致业主在接受服务后对服务项目无法满意。三是无合法主体资格。部分经营者在未取得合同主体资格和正规经营场所的情况下,仅以电话联系的方式从事临时性无照经营家政服务行为,通过广告电话招揽生意,临时“招兵买马”家政服务人员,一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消费投诉,则立即解散,消费者受损利益无法得到赔偿。四是“会员卡”式欺诈。部分家政公司以“会员优先、价格优惠”等名义拉拢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并交纳数目较大的会员费,但事后承诺常常不能兑现,预付的会员费却不予退还。
(三)质量类投诉较为典型。该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家政公司服务质量方面。一是“以次充好”。一些规模较小的家政机构,为减少成本,使用自己勾兑的清洁剂等材料,一方面不能达到服务标准,另一方面劣质的洗洁剂易给LED等设备造成损害。二是“道德风险”。由于少数家政服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较低,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三是“名不符实”。据消费者协会统计,当前多数家政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准,尤其在育婴师、“月嫂”等需要特殊服务领域,目前仅有30%的服务人员取得了正规的资质证书。
(四)“私约”类投诉维权困难。个别家政人员在服务一次或几次后与消费者签订“私约”,让业主交纳定金,建立业主与服务人员单边联系,避开家政服务公司,逃避中介费用。一旦服务出现纠纷或是服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中途突然离岗,业主维权常常处于“找不到人、公司不管、投诉无门”尴尬局面。
(五)“保险类”投诉约定不明。由于现在家政有许多时候是高空作业,并缺少相应的防护措施,所以在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许多意料之外的危险,而部分家政公司没有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所以在出现事故时纠纷不好解决,有时需业主承担不利后果。
二、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较多的原因
(一)法律盲区,管理欠缺。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由于家政服务业本身的性质特殊,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规范,因此家政服务业被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目前,没有一部调整和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仅有一些地方的服务标准,导致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等问题无法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致使家政服务员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偏低,更谈不上规范的管理,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
(二)培训不够,素质不高。目前家政服务业主要的从业人员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下岗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而家政公司单纯追求利润,缺乏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这些因素致使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质量良莠不齐,客户对家政服务员提出的素质要求难以实现。市家政行业中,参加家政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占30%。同时,由于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素质难以提高。
(三)把关不严,诚信缺失。家政市场准入要求不高,一些无照经营的“黑中介”常常“打球”、钻空子,求职者只要填一张简历,留下联系方式,回家等消息,一旦有客户需要,求职者不经过任何培训,就可以直接上岗,此外一些房屋中介、职业介绍所在提供中介服务之余,也帮助客户提供家政服务。由于中介公司在运作、收费方面都存在不合理、不规范行为,并且缺乏相应的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方面均无保证,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诚信方面存在缺失。
(四)信息不畅,供需矛盾。由于家政服务在信息提供、服务配套、服务品种、服务质量等总体上差距较大,加之宣传不够,形成供求信息严重不对称,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都存在着不相适应的情况。同时,居民家政服务需求迫切,特别是一些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如月嫂、家庭护理等。许多违规经营者利用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等,结构矛盾突出这一现实情况,拟定不平等合同、大搞虚假广告宣传、服务以次充好,使得家政市场欺诈横行,乱象丛生。
(五)标准不一,监督缺乏。市家政服务行业虽起步较晚,但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重要时刻,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并没有同步,目前还没有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各自为政”,监督管理体系尚未构建起来,责任部门模糊。消费者对于家政服务行也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向家政服务企业投诉,大部分消费者不清楚应该找哪个管理部门投诉。
三、工商部门强化家政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家政服务合同文本。在多方走访、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家政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家政服务合同书》,进一步细化家政公司、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家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构建家政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家政信息中心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由企业注册部门、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成立信息收集团队,结合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经济户口巡查、日常监管反馈的信息,将家政公司的真实经营信息进行甄别、归纳、整理。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为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家政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家政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家政企业、消费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家政信息网络平台。
(三)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基层工商所根据属地监管要求,对辖区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进行严密排查,通过行政预警和行政指导等措施督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厉打击“黑家政”、“野家政”等无照经营单位以及部分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行为。同时指导家政公司推行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制度,将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在经营场所予以公示,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实名管理档案,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坚决不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督促家政公司加强培训,强化管理。
(四)加强虚假家政广告监管。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家政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两会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联络员,在家政公司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