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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范例(3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6-25 手机浏览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保障房;信托贷款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住房困难现象开始呈大量增长态势,国家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中纷纷强调大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应对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住房困难群体数量激增的问题。但由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的阶段,地方政府一方面承担很高的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又因分税制下的财权缩水导致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的预算资金更是捉襟见肘。此外,社会融资方面也因保障房建设资金回笼周期长、利润低而往往表现出较低的投资兴趣和意向。这无疑给财政尤其是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二、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概述

所谓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贷款作为其衍生品种则是指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订信托贷款投资协议,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用途、利率发放贷款的一种投资方式。在信托贷款关系中一般还包括信托贷款担保人,承担对借款方在无力偿还贷款情况下承担部分或全额还款的责任,以保证委托人(贷款发放者)债权的实现。在实际投融资领域,信托贷款往往因其低廉的管理成本、专业的投资规划和灵活弹性的设定形式而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同时,信托贷款资金仅在委托人-受托人-资金使用者之间呈线性封闭传递,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对资金需求者来说也可以大大降低融资成本、避免融资风险的交叉扩大。社保基金信托贷款即是社保基金在考虑自身资金特点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托贷款形式以实现多元化、专业化投资的重要工具。具体来说,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级基金管理机构在充分制定投资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寻求专业信托机构的合作,委托其以信托贷款形式投资到企业、基础设施、保障房领域的一种投资形式。

三、我国社保基金与保障房建设投融资匹配分析

(一)保障房融资分析

1.保障房融资凸显民生保障主旨

住房不仅具有遮风挡雨的居住功能,还具有娱乐、学习的发展功能,对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而近期出现的”群租”、”蚁族”、“住人井”现象凸显了住房困难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住有所居”的目标下,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保障房建设支柱的资金筹集必然相应附有保障民生的特性。

2.保障房建设需持续投资且回收周期性长

保障房同商品房一样,从立项规划、审批备案、开工建设到最后的竣工验收往往需要2-3年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资金的持续投入是保障房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在资金回收上,主要依靠住户所缴纳的租金,按照目前20年的建筑寿命计算,在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下,完全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一定收益的时间跨度是非常大的。

3.保障房需求持续走高,资金缺口大

在目前我国人口增长趋于平缓和稳定的情况下,国内保障房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城镇化的发展速度。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五年我国城镇化率由47.5%提高到51.5%,五年内将有5360多万人口进城,以平均每户3.3人计算,将需要1600多万套住房,且这部分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住房要由城市保障房解决。伴随如此大的规划建设量而来的是资金缺口问题,在地方政府日益沉重的支出负担情形下,单纯依靠政府渠道进行融资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社保基金投资分析

1.社保基金的公益性和保障性

社保基金从形式上来看来源于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缴纳及部分国家财政补贴,实质上来源于劳动者创造价值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利益的归集;从产权上来看则是一种劳动者权益的集合,凡缴纳保险费的劳动者共同拥有产权,并可享受其增值收益;从使用性质上,社保基金主要做为储备基金以应对以后的保障支出,保障人们在年老、疾病、伤残等困难情况时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社保基金无论从来源、产权还是用途上均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和保障性。

2.社保基金供应稳定且支付周期较长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社会养老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构成。一方面,从基金的来源的稳定性来看,养老保障基金的缴纳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凡是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均需按期足额上缴。另一方面,从支付周期来看。除社会养老保障基金中的统筹账户部分是现收现付之外,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个人账户均实行积累制。即个人账户的资金需参保职工在退休时方可提取,这就意味着从开始投保到最后享受退休金往往要跨越几十年。如此长的支付周期决定了社保基金更适合采取长期投资策略,实现稳健的投资收益。

3.社保基金结余金额大,投资收益低下

根据《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社保基金权益总额为10753.57亿元,其中全国社保基金权益8932.83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权益786.65亿元,广东委托基金权益1034.09亿元。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的结余资金数额巨大,且在源源不断的缴费沉淀下还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但我们需要保持警醒的是,一方面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形式分别占38.44%、58.01%,总计高达96.45%,也就是说我国几乎所有的社保基金结余均在银行“睡大觉”,而没有通过其他投资搏取更高的收益,这无疑是巨大的资金浪费。此外,我国社保基金在监管模式上采用严格的数量监管模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比例都制定了较为严厉的限制措施,投资渠道的有限性也加剧了投资效益低这一问题。

(三)投融资匹配结论

从以上阐述和对比分析可知,社保基金和保障房建设具有民生保障性和资金周期长等共同的特性。另外,养老基金的资金量大,面临贬值压力,急需拓展投资渠道、寻求新的投资增长点;而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急需寻求新的资金来源以避免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同时减轻地方政府在筹资上的财政压力。所以,综合以上几点,笔者认为社保基金和保障房在资金供需方面具有较大的“交集”部分,资金供需匹配程度很强,可以考虑以充足的社保基金填补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支持保障房建设,以安居工程的方式为民生提供保障。

四、我国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成本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因办理某项信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可直接归集于该项信托资产的,由该项信托资产承担;不能直接归集于该项信托资产的,由信托投资公司承担”。据此,我国社保基金以信托贷款方式投资保障房建设的投资成本主要是信托机构对资金进行管理的相关费用,同时也包括为达成投资所需支付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以及银行提供的担保费用。在南京保障房投资这一案例中,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收取的信托费用率为0.18%,这与目前多数信托费率维持在1.5%左右的水平相比是相当低的。除信托费用之外,还存在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即社保基金投资到其他领域所能获得的最高收益。但因为在社保基金的实际资金形态中,有超过96%的资金都以银行存款的形态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以定期存款的利率作为社保基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机会成本。

(二)投资效益分析

目前,从媒体报道的有关资料来看:全国社保基金向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发放30亿元贷款,利率为6.05%,其构成为:社保利率5.45%(按季度浮动),信托费用率0.18%,担保费率0.42%,社保基金实际收益率5.45%。虽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没有公布与其他城市的具体投资协议,但笔者认为其贷款利率基本上还会以南京为样本进行设定,即:参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加上银行担保费用、信托公司信托费用等开支,并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项目自身风险由双方谈判确定,至于利率按浮动还是固定也视情况双方谈判而定。既然实际收益以贷款利率为基准,那么就会高于以存款形态存在的投资收益。

(三)社会效益分析

一是满足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按照“十二五”制定的保障房建设部署,到期末我国将新建成3600万套保障房,届时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这无疑是对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的巨大改善。而社保基金的助力则更有利于保障房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避免在资金缺口严重的情况下被迫下调建设任务指标的情况。

二是调控房价,减少市场泡沫。由于社保基金信托贷款带来的资金补充将大大缓解目前保障房建设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从而有助于顺利实现保障房扩容的目标。而保障房供给规模的扩大将有效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住房供应量,从而促进房价逐步向合理水平靠拢,抑制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从而达到调控房价、减少房地产泡沫的功效具。

三是带动经济发展,避免硬着陆。住房建设可以带动与房地产密切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2012年中指院的报告来看,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在10%左右,拉动GDP增长1.5-2个百分点,全国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5%左右,并且经济越发达城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越高。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决定了“过度打压”房地产业的发展是不可取的。在解决调控房地产市场和保证经济高速发展之间的矛盾问题上,保障房的建设不失为一个最佳的办法。因为保障房同商品房一样同属于房地产建设,建设保障房依然可以拉动与之密切关系的行业的发展,从而弥补房市调控带来的增速下降。

(四)成本-效益分析结论

从投资成本效益对比来看,由于政府对于保障房的成本核算规定明确,投资保障房的经济收益肯定不及商业化房地产业,但其主要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投资。在当前经济紧缩的背景下,特别是在政府给予的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各方面政策的优惠条件下,保障房建设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投资项目。而养老基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的投资成本相对较低,在赚取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获得巨大的社会效益。所以说,养老基金投资保障房建设既能满足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需要,又能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养老基金与保障房建设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邱道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89.

[2]张晓宇.城镇化下我国保障房融资渠道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3]杨洋.保障房建设资金渠道银行依然唱“主角”[N].金融时报,2013-11-1(004).

[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R].深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2.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范文篇2

一、北欧四国“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点

1.社会保障范围和内容十分宽泛

以芬兰为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三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具体内容见下面图示:

以上内容表明,芬兰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涉及到从人的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中小学教育基本实行免费教育,学校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全方位的。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但从贫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类似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被当地人称为“资本社会主义”。

挪威、丹麦的社会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点,只是在具体的保障标准上与芬兰有所差别,比如丹麦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是全部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不论是否交纳社会保险税费,而其他三国的养老保险只覆盖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的退休人员。当然这种区别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密切关系。

2.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芬兰的资料表明,整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详见表1。

表190年代芬兰社会保障支出规模

资料来源: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保障部。1998年和1999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导致政府的高税费收入。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收负担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996年达到51.7%。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持续性。挪威政府从1996年开始,建立了一笔约4000亿挪威克郎的社会保障基金,约占gdp的40—50%。这笔基金由挪威国民银行管理和经营,主要通过国际投资达到保值增值,以便将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讲,四国目前虽然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但挪威的做法是由国家为主体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3.社会保障收入的结构特点

在芬兰、挪威和瑞典三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或称为受保人theinsured)的收费(contributions),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35%左右。与这三国不同,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下面对芬兰、丹麦和欧盟(平均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进行具体描述和对比。

表2芬兰、丹麦和欧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结构(%)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资本收入。

资料来源:芬兰资料来自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保障部(1999年数据),丹麦和欧盟数据来自丹麦社会事务部(1995年资料)。

据考察,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是政府预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员

交纳的社会保障费比重有所提高。资料较全的芬兰反映了这一总体趋势。详见表3。

表3芬兰社会保障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表3的数据表明,芬兰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中,政府财政支出和雇员缴费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缴费和其他资金来源比重呈提高趋势。

4.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社会保障管理职责在政府间的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北欧四国采取的体制很不相同。挪威中央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职责,从中央到县、市三级政府都设置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县政府主要负责医院和特殊社保服务,市政府负责老年人照顾等基层社保服务。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大部分社会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负责。

丹麦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挪威有较大差别,主要职责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标准、计划、实施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由于中国的体制与丹麦相近,因此这里主要介绍丹麦的做法。

在社会保障职责上,大多数职责是由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承担,包括老年人的照顾和服务、婴儿家庭补贴、残疾人康复和照料、失业救济(没有交纳社保费的失业人员)、生病津贴以及社会养老金分配等。县级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不承担的一些特殊社保职责,包括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救助、拥有多子女家庭的补助等。由于社会保障是基层政府的职责,所以县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占政府公务员总数的75%。

关于社会保障收入的来源,县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条件和发展差距,各地方的税率水平不同,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相差9个百分点。地方政府的收入通常不能弥补本身的支出,收入的1/3左右来自中央和上级政府收入返还和补助。

中央政府承担着制定社会保障范围、标准和政策,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调节社会保障资金的责任。由于中央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的社会事务部不在下级政府设办事机构,因此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不依靠行政手段。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两方面的手段履行职责,对各县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事业进行调控。一是通过统一的法律,全国都要遵守《社会救助法》,本法规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承诺具体实施社会保障管理。总体上讲,实际情况表明县和地方政府都能较好地履行法律,并根据当地公众的需要,不断改进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全国gdp的20%是用于转移支付的,中央政府通过这种制度对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财力进行调节,以达到社会福利均等化的目标。

6.社会保障资金收缴与支付管理是相互分离的

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基本上是由各国社会事务部、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劳动部(或劳工部)及其他承担社会福利职责的部门管理,收缴社会保障资金不由这些部门负责。丹麦的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自然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芬兰和挪威的社会保障缴费是由税务部门。

7.“高福利”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趋势

这些国家的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官员认为,他们将坚持这种“高税费、高福利”模式,不准备对其进行重大改革。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政治团体、执政者仍继续将社会福利均等化作为重要的社会政策。但他们也认识到这种模式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欧盟对其成员国减少政府债务率要求的压力,主张并开始通过改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某些做法,如提高雇主和受保人缴费比例,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政府将经济增长的部分收入转作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等措施,以应对未来挑战。

二、启示、借鉴与建议

1.中国不宜实行“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模式

尽管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使其社会基本达到了“共同富裕”目标,但中国现阶段还难以借鉴这一模式。其主要理由如下。

国情差异很大。北欧四国的共同特点是人口少,国土面积小,人均gdp很高。北欧四国人口分别在400—800万之间,面积分别在30—40万平方公里左右,人均gdp分别在2—3万美元左右。经济发达、收入水平高,具备了实行高福利和共同富裕的条件。而中国国情恰好相反,人口多,国土面积大,人均gdp只有800美元,不具备实行高福利保障的经济实力。

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政策目标不同。北欧四国在经济基本实现工业化基础上,社会政策目标侧重于社会平等。而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社会发展政策更侧重于效率,当然在现阶段,政府也在尽可能兼顾社会平等目标。

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程度不同。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已有几十年历史,相对成熟和稳定。中国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面临的难点问题很多,历史遗留的包袱很重。因此在体制重建过程中,难以将保障水平定的过高。

2.北欧四国社会保障管理中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支付应分开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在多数地区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也由该部门负责。这种“收”、“支”两方面集中由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体制在国际上比较少见,其弊端较多:①一个部门管理工作量太大,收支管理粗放。目前在实际中实行差额缴拨十分普遍,这种做法实际上仍是以企业自我保障为基础,社会进行调剂,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统筹;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征管收费的严肃性差,征管手段不足,社会保障费欠缴十分严重;③繁重的收费工作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管理的效率。

建议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障收费,资金实行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由财政通过社会保障专门预算拨款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样做的好处是:①由于财政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的最后“兜底”责任,所以税务部门将严格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力求减少企业欠费,减轻财政压力,使财政自身责任和控制管理权力相统一;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司社会保障支付管理职责,有利于管理的细化,提高效率;③有利于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解除企业负担,基本统一社会保障支付标准。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范文

我国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需要具备许多条件,就我国当前情况而言,最重要的条件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和运行机制的逐步优化。

1.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其它方面(尤其是经济方面)相协调和配套。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是整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子系统。它与可持续发展的其它方面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和互补的。从社会保障的产生来看,它是同工业化与生俱来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而行的。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改善社会投资环境,有利于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又有助于调节经济资源的配置,尤其对资源存量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比如,没有社会保障及其可持续发展,就难以对企业实行破产、兼并和重组,难以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中国企业深化改革碰到的最大难题正是出自这个方面)。因此,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远不是社会保障机构就能解决的,它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取决于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

2.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社会保障的实质是物质保障,而基金是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所以基金来源问题是社会保障核心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说,社会保障是否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取决于基金来源的可持续发展,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拥有稳定的基金来源,并且能够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基金数量逐步增长,并能实现保值增长。基金来源可持续性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取决于社保基金投运机制是否完善。目前制约我国社保基金来源可持续性因素很多,主要有:(l)社会保障支出越来越大,基金积累和支出速度已经超过了经济发展速度,尤其是随着老年人口迅猛增加,养老、医疗保障支出大幅度攀升,国家和企业都感到不堪负担。(2)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参加社保基金统筹企业和个人不多,基金来源渠道不畅。(3)基金收缴缺乏刚性,有许多地方基金不能按时足额收缴,企业拖欠严重,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4)监督——制衡机制不健全,基金挤占、挪用问题严重。就已查明的情况来看,1993年全国有51亿元的社保基金被挪用,占基金总额10%,1994年64亿元的基金被挪用,占基金的15%,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造成了部分社保基金的流失或使基金处于高风险状态。(5)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难以实现,贬值问题严重。按现行政策规定,我国的社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事实表明,在通货膨胀情况下,社保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是难以保值增值的。如在1987-1996年的连续10年中,有4年(87、88、89、94年)的社保基金各期存款利率是低于同期通货膨胀率;1993年和1995年的3年期以下的存款利率也低于通货膨胀率,只有1990年社保基金各期存款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国债利率虽然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社保基金投资于国债,同样也面临着贬值风险。

3.良性运行机制。良性运行机制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它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l)完善的法律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保障也是一种法律保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很难成功实施,而我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和法规很少,法制不健全,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2)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高效的管理水平。统一的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障持续协调发展的组织保证,也是社会保障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对于促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体制不顺,管理机构过于分散,政策不统一,不利于社会保障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3)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是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因此,良性循环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机制是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而我国目前的问题是,基金保值和增值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制约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是十分完善的,多数国家都有十几部,有的国家甚至多达几十部,西方一些学者甚至认为,社会保障的实质是法律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有关社会保障或含有社会保障内容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体系,且修改变动频繁,缺乏权威性。尤为突出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社会保障的根本大法——《社会保障法》、因此,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深入,应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法体系,为社会保障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普遍较高,多数地方达到了80—90%,而世界上多数国家养老的工资替代率为40—60%。为此,许多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费达职工工资总额的2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30%,随着社会保险项目(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增加,统筹费用将继续增大,企业不堪负担。长此下去,必将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普遍较高,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养老保险层次过少,国家和企业承担了主要的养老保险责任,而家庭保障和商业保险则注意不够,实际上养老保险(包括医疗和失业保险)应当分为国家、企业、家庭和商业四个层次,在我国家庭保障仍将是我国社会保障的基础工程之一,理应大力倡导,充分发挥家庭在社会保障中的独特作用,商业保险尽管以盈利为目的,然而它客观上对社会保障能够起到补充作用,应当支持其发展。

3.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依靠的是行政手段,缺乏刚性,企业拖欠和拒交问题严重,征收十分困难,存在社会保障费入不敷出的情况。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实行“费”改税。一般说来,依法征收社会保障税比依靠行政手段统筹社保基金更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采取了以税收方式征收社会保障基金,效果不错,借此经验,我们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地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4.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协调机制,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和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地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社会保障重大事宜。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劳动、民政、人事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主要是行政统一社会保障机构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并定期向社会保障机构报告工作。同时,还要成立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建立与健全监督机制,主要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严禁社保资金挪作他用,甚至流失,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为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