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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工作机制范例(3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6-28 手机浏览

乡村治理工作机制范文

论文摘要:不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更是一项关系民生民本的系统工程。结合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基层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实际,从乡镇和农村等不同角度分析了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实现基层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思路和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l生互动it1。十七大为全面推进基层管理方式改革和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特别是这些年农村基层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转型时期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的需要非常迫切。

一、当前基层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

乡镇行政管理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行政性和集权性,村民自治以村民意愿为基础,具有自治性和民主性。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村委会不再是隶属于乡镇政府的下级组织,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制度界定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两者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这一点上是相通的。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制度规范、观念意识的影响和制约,二者又会产生不协调乃至严重的冲突,制约着乡镇管理职能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1.从基层乡镇来看,对如何有效指导村民自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直接干预,变指导关系为领导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我国实施已经有十多年,但有的乡镇政府在工作中仍把村委会当作其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习惯于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的工作和村民自治进行直接干预。这种干预体现在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各个环节之中,表现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人、财、物等属于村委会管辖事务的干预,如很多地方广泛开展的“村账乡管”制度。

二是间接干预,村党支部或村委成了乡镇政府的代言人。通过对村党支部的领导,在相当的领域挤占或侵占了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的小区治理功能。在具体事项中,往往通过直接插手包办村务来控制影响村委的工作,而不是发挥思想政治、组织的优势支持村委会开展自治活动,导致有的村民认为现在农村是党支部自治,而不是村民自治。

三是基层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村民自治的发展不适应。一些乡镇干部传统的“以官为本”、“以权为本”、“为民作主”思想已经形成思维定势。“官”管“民”的意识在一些干部头脑中积淀很深,他们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定位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层次上,担心村民“自治”以后会出乱子,在具体工作中不知如何依法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或存在一定畏难情绪,不知如何下手,没有正确发挥出乡镇的指导、帮助作用。

2.从农村来看,对如何实现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集体经济自我造血能力薄弱,无实力自治。集体经济薄弱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不能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严重制约村级组织职能的充分发挥。不少村出现了“五难”现象,即干部队伍难稳定、农村工作难开展、干群关系难协调、上级任务难完成、农村社会难稳定。很多农村除了乡政府所在地外,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自我创收能力相当薄弱,有的村从账面上看实力很强,实际上集体经济来源于上级的专项补助,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康庄工程建设等。

二是村委会自主睦不足,无能力领导自治。有的村委干部当选后,不是依法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和管理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本村土地和其它财产,而是热衷于拉关系、谋私利,完全听命于上级部门和乡镇政府。

三是自治程度的限制性。不少制度、措施在相当程度上只是停留在制度条文层面。如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一事一议等,不少村是为了应付检查、或者平息民声而不得不公开,完全没有村民自治的理念。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大会、村务恳谈等制度成了摆设。

二、制约基层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的原因分析

1.法制建设还不适应实践的需要

村民自治虽然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在村民自治的具体领域还存在着不少无法可依的现象,立法建制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村组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是非常粗略和原则化的:既没有明确规定“指导、支持、帮助”的内容、方式与方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协助”的范围和形式。这就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取所需提供了过大的制度裁量权。

2.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淡薄,不配合自治

主要表现在村民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契约和合作意识以及一定程度上的放任主义倾向。在农民思想深处隐藏着浓厚的“清官”和小农意识,希望“包公式”清正廉洁的干部为其操持公共事务,而他们自己则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经营家庭经济、实现发家致富。对农村公共管理,他们认为这是干部和政府的事,敷衍了事,除非利益受到损害才会认真对待。

3.基层干部的组织引导能力不强

由于种种原因,乡镇干部调动频繁,许多乡镇干部对村民自治政策法规不熟悉,对如何处理乡村关系不了解。这些年来不少地方由于经费缺乏,放松了对村级干部特别是新任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的学习培训,许多村委会干部不知道怎样做才算正确。税费改革后,许多农村县、乡、村债务问题浮出水面,基层得到的转移支付不仅少,而且不及时,农村“一事一议”难开展。这些也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4.基层“过分自治化”

实际上,现在越来越多的村委会采取各种方式弱化、抵制政府的干预。还有个别村委会干部甚至认为:我是本村群众选举出来的,我只对群众负责。在他们看来,村民自治就是村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村委会作为村民的合法代言人和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内部事务,不必必须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于是,他们对所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甚至与乡镇政府明争暗抗,有意识地激化乡镇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导致乡镇政府成为“矛盾的焦点”。

三、基层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的路径思考

基层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是农村基层治理要达到的两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目标。乡镇的依法行政搞好了,能为村民自治的推行创造良好的条件;村民依法自治搞好了,也有利于乡镇依法行政。因此,必须坚持把乡镇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结合起来,二者不可偏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良陛互动的新局面。

1.树立现代政府理念,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政府管理权与群众自治权的有效衔接

一方面,乡镇政府必须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现代政府观念和意识,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提供服务和制定规则上,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切实推进“依法治乡治镇”进程,把“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推向深入,真正实现职能的转变。另一方面,提高干部和基层群众的素质,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与自治理念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2.规范乡镇政府职责和权限,理顺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

凡属于村民群众能够自己办理的事情,就应当放手让群众按照自治的方式去办,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扩大其自治范围。要规范乡镇政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方式和帮助的内容、时限,规范村民自治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的内容、方式以及工作经费保障。对于本属于乡镇政府,但村民自治组织做起来更方便、更有效的工作,必须建立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制度。一是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村民自治法》。通过立法程序,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健全民主管理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办。二是合理划分职责和权限。无论是乡镇行政管理,还是村民自治,都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以规范其行为,明确哪些属于正常的政府行为,哪些属于不合理的干预;村民自治既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又必须接受正常的乡镇行政管理。通过统一的法律制度,使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的衔接起来。在确定村委会的职权时,应该赋予村委会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乡镇政府非法干涉时的抗辩权,以此来制约乡镇政府的行为。所以,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

3.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进和完善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促进乡镇政府指导方式与村民民主管理机制上的良性互动

乡镇行政管理除采取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当在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尊重农民和村庄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推进乡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实行乡村“共同治理”。一是推行乡镇干部“一线工作法”:乡镇干部要在一线服务,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树立,情感在一线培养,政绩在一线体现;二是充分尊重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自主权利,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方式,以思想教育、利益驱动等方式积极引导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在实践中可以尝试签订“自治协议”等方式,由基层乡镇政府与村委签订自治协议,积极推进自治良性互动;三是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精神,可以通过“民主法治村”建设等载体,积极指导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在实践中学习民主,运用民主,推动基层民主管理的实现;四是对村民自治的运作进行必要的督导。在现阶段,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尚不健全,功能尚不完备,村民的参与能力和作用有限等情况下,完全依靠自治的力量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运作显然比较困难,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运作的督导十分重要。如在村务管理中,由于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限制,村民难以实施财务监督,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实行乡村二级监督管理制度,这样除了可以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外,由乡镇政府对村财务实行监督和检查,可以使村民自治通过乡镇政府管理的必要督导得以正常运作。相应地,应该引导村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等监督机构,与村党支部、村委会并列,由村民民主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改变以往在村两委领导下实行监督的机制。

4.深化机构改革,培育各种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乡镇政府社会发展职能与村民自治外部环境上的有效衔接与良性生互动

乡村治理工作机制范文篇2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责任、健全机制

根据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08—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编制了《xx乡xx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我村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年度工作要求。明确了近期的目标任务,以实施“净化工程、绿化工程、美化工程、亮化工程、居民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秩序规范工程”为重点,以开展创建文明乡村、卫生乡村、环保模范乡和园林乡村、环境优美乡村活动为载体,切实改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全民素质,推动我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健全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责任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自然村,签订责任书。制定了《“门前五包”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标准》、《马安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细则》、等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增加经费投入,提高清扫保洁人员的工资,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机制。

(二)注重实效、强力整治

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来,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组织我村7个村干部、11名清扫保洁人员和志愿者40余人,对马安村的公路沿线以及鄱阳湖的周边垃圾,及卫生死角开展了多次集中整治清理活动,共清运垃圾140余车,整治卫生死角50余处,清理“牛皮癣”120余处。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落实目标责任。各村民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到位率100%,共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200多份,“门内达标”责任书100份,在农村开展了“三清”工作,即: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严格治理“污水乱倒、垃圾乱放、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和秸杆乱烧”的现象。同时在各自然开展了最清洁、清洁、不清洁评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开展了对学校周边环境的专项治理,出动执自查人员30人次,对辖区单位、居民住户、公共场所进行春秋两次灭鼠、灭蟑和环境消杀活动。除“四害”灭鼠工作通过了省爱卫会的达标验收。认真开展了全村的污染源调查工作,按要求完成了各项调查任务,

民房道路美化、亮化、净化等工作情况:完成了村庄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合理,符合村庄卫生标准。

一、村庄整治情况

1、村庄改厕、改水率达100%。村内主干道已全部实现硬化。

2、修建垃圾池10座。

3、洁净能源、有线电视、电话普及率达100%,太阳能普及率30%。

4、村庄内的道路两旁、水塘四周、屋场空地、住户庭院种植了桂花树、广玉兰、四季青、桔树、树苗,绿化面积近千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完成工作;

1、村里每户都建设化粪池,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奠定了基础;

2、胡勇自然村已建下水道7500米。排头戴工程在待建中;

3、以前我们村是吃鄱阳湖的水现在我们共花费10多万元打了个深水井,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三、组织专人负责,分工如下: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各自然村都组办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板报(墙报),完善和制定了《马安村村民文明卫生公约》、《马安村村民文明卫生公约》。

2、狠抓街头宣传活动,环境综合治理义务宣传员共50余人次举行了“爱护环境、规范行为、我是马安文明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同时以片区为主,综合治理观念做到深入人心。

3、以小学生为主动点,积极的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并要求学生要把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宣传到自己的家长、兄弟、姐妹,大家一起来做文明开放的马安人。

4、召开村民会议,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到家喻户晓,做到人人参与。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到田间地头和村民家里。

(四)公共场所。全村农村养猪户基本上实行了拴养和圈养,禁上敞放家禽。规划区内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五)马安村周绿化面积300多亩,共15000株。

(六)狠抓干部教育

切实抓好村干部的宣传教育。自去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开展以来,先后多次组织村干部胡永自然村,排头戴自然村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和目标任务,提高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起好表率作用。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及《市民行为规范》纳入干部与群众关系和蔼相处的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如胡永自然村的人行道硬化、路灯安装,下水道直排,氧化塘的建设,排头戴自然村的垃圾池建设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2、无经费来源。村委会无收入,严重缺乏经费。

3、村民爱卫保洁和遵守交通规则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村民教育难度大。

4、长效机制建立难,特别是保洁员的安排。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千方百计争取资金和压缩一切非生产性支出,挤出资金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2、落实责任,确保进度。安排分管领导和专人对进度进行督查。

乡村治理工作机制范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以全乡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效治理为目标,切实做到“五个确保”,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清扫、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模式,力争在今年6月份国家10部门的检查验收中过关。为全面改善全乡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围绕“五个确保”(确保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确保有清扫保洁队伍,确保有再生资源回收点,确保有村规民约,确保有资金投入机制)认真开展工作。

(一)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引导广大农户利用旧筐、旧桶、旧袋等自备户用收集容器,实施生活垃圾源头集中和减量,每社要因地制宜,配建垃圾收集池(点)1处,每个村建垃圾分类减量池1处,在村级活动阵地设果皮箱1个,政府机关大院、卫生院及学校各设置果皮箱1个,租配垃圾收集运输车1辆,对公路沿线,特别是学校、政府机关、卫生院的原有垃圾箱(池)进行逐个改造和修缮,以达到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功能。同时,进一步加大垃圾收集设施的管护力度,确保垃圾收运设施的整洁完好。其它村社可采用就近就地进行卫生填埋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严禁垃圾暴露和露天焚烧。

(二)配齐充实清扫保洁队伍:各村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2名责任心强、热衷环保的群众担任村庄保洁员,对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再分类和有序堆放,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各支部、村委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建立完善保洁员花名册和台账,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

(三)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会议,制订村规民约,明确各农户对自家居室、院落和村委会规划的公共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并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村委会与农户在月底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90%以上。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正确引导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提高乡内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四)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根据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管理办法,建立起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积极引导群众适当交纳保洁费,确保建立起“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召开乡村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部署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并广泛宣传,按照验收工作内容及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平台,快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日—5月30日),全面启动整治活动,清理积存陈年垃圾和其它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污水,重点围绕修缮购置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配备充实村级清扫清运人员,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完善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收集完善治理工作软件资料等工作,确保有效治理面达到90%。

(三)接受验收阶段(6月—?),查漏补缺,巩固垃圾收运设施、清扫保洁队伍、村规民约、再生资源回收点,资金投入机制的“五个确保”成效,接受国家验收。

(四)巩固成果阶段:(验收完成),梳理集中治理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清扫分类,村收集整理,乡运输,县处理”的长期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确保我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动员推进会,安排部署全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照目标任务,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效果的办法,分解落实责任。同时,加大治理工作的推进力度和检查督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驻村干部要沉下去,帮助村社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