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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个人先进申报材料范例(3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1-12 手机浏览

电力个人先进申报材料范文篇1

产品名称:海尔水晶滚筒洗衣机(XQG80-HBD1626)

申报单位:海尔集团公司

采用水晶切割效果的大旋钮和TFT触控面板,使用户在使用中能体会到细致入微的设计理念。简单的人性化设计,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和用户的赞誉。

产品名称:防灾减灾无人驾驶飞机(2010款)

申报单位:北京华新意创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曾多次承担地震、泥石流等灾后航拍工作,能及时传送受灾的视频图像等资料。采用翼身融合、双尾翼架构,高科技全碳纤维材质,是一部综合运用空气动力学、材料学等设计出的优秀作品。

产品名称:飞毛腿磁动车(TDR1301Z)

申报单位:江南大学设计学院

采用圆润的车架设计,造型新颖。使用动力锂电池作为能源,节能环保。作为目前市场上最轻的电动车型之一,其高环保性及经济性给使用者提供了更好的出行方案。

产品名称: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第四代产品)

申报单位: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实用、美观、人性。可应用于智能变电站和无人值守变电站,以多种国际先进技术提供创新型的检测手段和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产品名称:A2009婴儿车

申报单位: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具备可嫁接婴儿座兜、睡篮和汽车安全座等多种功能。可带兜折叠,折叠后扁平,易于存放。基于婴儿心理学设计的换向功能,操作便捷。靠背设计充分运用婴幼儿人机工学,让宝宝更加舒适。

产品名称:Aurora(阿若拉)SA60L轻型运动飞机

申报单位: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一款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复合材料轻型运动飞机。充分运用人机工学理念,采用优化的机翼翼型及整体气动外形设计,新颖独特。

产品名称:竹琴(GZ/ZQ02-1209)

申报单位:江西省贵竹发展有限公司

以竹材作为材料,以编钟为音板模版,以马林巴、木琴为目标,模块化设计增加了艺术美观性。用材设计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竹材的使用价值及附加值。

产品名称:iHealthBP3电子血压计(KD-931)

申报单位: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是第一款能与移动终端连接使用的电子血压计。它一改传统造型设计,打破以往血压测量装置的使用方式,实现了全新血压测量体验。

产品名称:自动旋压式倒水锅(Lift&Pour)

申报单位:广东凌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体现了设计师对生活细节的感悟。旋转手柄连环实现旋转、防烫、倒水三个功能。手柄设计有自动按压功能,无论是提起锅或者隔渣倒水,旋转手柄能自动转动直到压紧盖子,实现自动防烫按压倒水的功能。

二、概念作品奖(1个)

产品名称:扫描电脑一体机(SH0722)

电力个人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申报与推荐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为确保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提高企业(组织)申报材料的针对性,规范推荐工作,制订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制造业、建筑业(含工程类)、服务业(含文教、卫生)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北仑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4)企业(组织)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企业(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人员死亡或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1、有意向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填写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于8月31日前交所在的街道、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

2、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⑴申报表(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⑵组织简介(纸质二份,WORD电子文本一份);

⑶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3、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⑴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栏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⑵组织简介限3000字以内。

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6万字数。

⑷证实性材料是指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组织)提供和企业(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二、推荐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单位

申报企业(组织)所在街道、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荐要求

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产品质量水平作出评价、签署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的相应栏目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

(三)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二份、电子文本一份)。

电力个人先进申报材料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新能源汽车”等11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8:00至11月29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12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12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68104462;

(2)“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68104457;

(3)“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68338941;

(4)“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7、68104457;

(5)“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6)“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68104457;

(7)“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68104423;

(8)“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68104492;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9)“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17、68207716;

(10)“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25、68207724;

(11)“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层,邮编:100846。

附件:

1.“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修订说明

5.“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6.“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7.“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8.“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9.“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0.“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1.“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部

2017年9月27日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