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例(12篇)
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篇1
关键词:声乐艺术书法艺术循序渐进文化修养
在我国,声乐艺术和书法艺术是社会艺术活动当中普遍常见的艺术形式,声乐和书法的独特魅力赋予人们无穷的艺术享受和精神财富。或于职业和传承,或于兴趣和追求,人们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获得了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成果。声乐和书法属于不同的艺术类型,在学习和探讨中,两种艺术之间的联系启示和比较认识尚是一片处女地,比较研究的切入点和价值有待尝试和发现。不同的艺术形式相互结合进行一些分析研究,是有益于各自提高和发展的。笔者是一名声乐教育工作者,亦是书法爱好者,在工作学习中,对于声乐艺术和书法艺术有一定的认识了解,对于两者之间的联系启示有自己的感悟和体会,并于此进行了初步的比较分析。
一、声乐和书法学习的共性规律
声乐和书法的学习各有特性和体系,但在学习规律上却存在一定的共性。在声乐或者书法学习的初级阶段,共性规律的认识尤为重要,掌握学习规律是建立良好学习进程的基础,而良好的基础学习对于专业的发展进步具有深远的意义。
声乐是通过人声和旋律相结合传情达意的艺术形式,歌唱的出现甚至早于语言文字,是音乐形态的最早体现。随着东西方文化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至当代声乐艺术已经建立了相当完整的技术理论体系。一些优秀的歌唱家在学习阶段基于科学的技术指导和理论认识,逐步使声乐艺术的生命绽放光芒。同时在大量的声乐学习者当中,我们也发现,他们具备歌唱学习的基本条件,却没能取得理想的学习成绩,原因之一便是在学习的初级阶段指导思想的偏差和错误,许多学习者在声乐的初级阶段感性大于理性,对学习的基本规律没有得到清晰的认识。
声乐初学者的学习动因主要有两种:一是外部因素对自身影响刺激而萌发学习的兴趣和愿望,比如听到优美的演唱或者声乐作品本身的吸引;二是自身需求对事物的影响而产生的学习动力,比如社会各层次的歌唱比赛活动和专业院校的招生面试。部分学习者急于求成,忽视了声乐学习循序渐进的基本规律,刻意地去模仿自己所喜爱的歌唱家的声音色彩以及外在的歌唱习惯和特点,希望自己的演唱能够与之相仿,盲目拓宽音域和追求音量,片面地认为能发出较高的声音和较大的音量便是歌唱能力的体现。在选择演唱的曲目时凭借主观意愿,对歌曲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演唱驾驭能力缺乏正确的判断,练习和演唱的曲目往往难度偏大,是初学阶段能力所不及的,这样的学习方法和认识需要得到纠正。成熟的歌唱是漫长学习训练过程的综合体现,歌唱呼吸的认识和调整,歌唱共鸣的获得和优化,需要学习和实践的结合,逐步掌握歌唱技术以提高歌唱能力。
书法是以毛笔书写汉字的形式来表达作者精神审美的艺术,它“无色而有图画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之和谐”,堪称中华文化的艺术瑰宝,典型地体现了东方艺术之美和东方文化特色。学习书法是人们陶冶情操、提高精神文化修养的需要。初习书法首先要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功的练习,和学习声乐一样,循序渐进也是书法学习的客观规律,基本功不扎实是得不到良好学习进程的。在书法学习的初级阶段随心所欲的书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反之会养成不良的书写习气,是规范学习所不提倡的。无论是声乐学习还是书法学习,不能片面地追求进展速度,必须耐心做好基本功的练习,使进一步的学习有扎实的基础支持。遵循学习的客观规律,在学习训练当中由浅到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合理安排各阶段的学习练习内容是学习的科学方法和基本规律。正确掌握方法和认识规律是学习稳步发展的保证,通过持之以恒的勤奋努力一定可以取得理想的成绩。
二、声乐演唱和书法创作的联系启示
优秀的声乐演唱和上乘的书法创作在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前提下,积极主动的内在动力是两种艺术行为充分体现品质水准的重要因素。进行声乐演唱或者书法创作时,技术规则和技巧应用需要在学习训练中逐步成为潜意识的习惯,否则就会造成注意力不集中而影响积极主动性。声乐演唱对于作品的熟练理解程度是基本的要求,演唱者在熟悉理解作品的过程中,作品的内容情绪和思想感情与自身形成了共鸣统一,从而产生积极主动的歌唱愿望,使歌唱成为主动表达的形式需要。在歌唱条件和技术能力不分轩轾的情况下,歌唱的积极主动性是评定优次的重要依据,积极主动的歌唱愿望才能激发充足的歌唱动力。
这种积极主动性在书法创作中体现的价值也是显而易见的,我国的书法艺术有悠久的历史,历代书法家留下了大量宝贵的书法作品,而其中的珍品多为即兴之作。即兴而作体现出作者书写时积极主动性,因为有事可叙,有理可论,有绪可发,有情可抒而形成的书法作品最能表达作者性格、趣味、学养、气质等精神因素。如晋代书法家王羲之与贤士雅客会聚于兰亭时兴致所至,即兴而作了被后人誉为“天下第一书”的《兰亭集序》,唐代书法家颜真卿为追悼在安史之乱中牺牲的兄长颜杲卿和侄子颜季明悲愤而书的《祭侄文稿》,以及历代书法家的信件、便签流传到今已成为书法艺术的传世珍品,是后人书法创作学习的宝贵范本。
书法创作和声乐演唱对于积极主动的要求是一致的,在演唱或者书写之前,都应该有清晰地具有积极引导意义的腹稿意识。腹稿意识是指行为者在未行为之前产生于想象之中的预示性的行为效果,如演唱者在预备演唱时对于歌曲风格、情绪、速度、力度等的处理,书写者在书写前对于内容文字笔法、结构、摆布等的设想。歌者未启嗓而闻其声,书者未行笔而见其形,腹稿意识在声乐和书法的艺术行为中消除了盲目被动,促使了积极主动。只有积极主动的心理状态,才能表达真挚的艺术感染力,体现最高的艺术价值。
声乐演唱和书法创作都是一种运动,平衡和谐是声乐演唱和书法创作的上佳运动状态。歌唱和书写的姿势没有固定的要求,但无论用何种姿势歌唱或者书写,身体结构的自然放松和力量的平衡都是非常必要的,在演唱和书写的运动中,可以联系地分析思考自然平衡对于行为运动的影响和作用。运动的自然平衡是积极与放松的恰当结合,过度的积极和放松都会破坏运动的自然平衡,使运动状态或为僵持或为松懈,良好的演唱和书写运动状态,关键在于处理好积极与放松的矛盾关系。声乐演唱时呼吸状态的保持和共鸣腔体的打开以及歌唱位置的确定,对于演唱者自身的感受是非常重要的。不舒服不自然的演唱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失去了运动的平衡性,需要演唱者在积极与放松的关系中寻找问题所在,进行合理的调整,该使的力量要充分,不该用的力量要去除,使之达到歌唱运动的平衡,而获得良好的歌唱状态。书写状态的自然平衡主要指执笔和运笔的力量平衡,在书写过程中,手指、手腕、手臂以及身体的协调配合运用为基本运动状态。书法学习爱好者在长期练习体会中应该掌控好此间的力度平衡关系,做到书写时执笔运笔力度得当,行笔流畅自如,在书法创作中充分体验平衡协调书写运动状态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声乐演唱和书法创作的目的是通过艺术的形式效果,对人的听觉和视觉产生影响,进而获得精神思想的感悟和享受。两种艺术的表现形式联系分析研究的目的,则是在不同的艺术行为方式当中探讨具有相同指导意义的概念,在联系的学习实践过程中得到更多的相互启示,拓宽我们的思维空间,创新我们的思维模式。
三、声乐艺术和书法艺术的相互价值
成为一名优秀的歌唱者,只具备良好的歌唱条件和技术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拥有对声乐作品思想内容的理解能力和风格特点的把握程度。这样的能力和程度是由个人文化修养决定的,同时文化修养也决定影响着歌唱者的音乐诠释能力和表现气质。文化修养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个人的生活阅历、受教育的程度以及对于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等诸多知识的认知了解。声乐学习者在不断完善提高技术能力的同时,文化修养的提高更应得到重视。
中国的声乐艺术,一直在不断学习外来的优秀音乐和技术理论,尤其是belcanto,即我们所说的美声唱法,更是师从于以意大利为主的西方声乐演唱技法。但是我们中国人学习声乐艺术,无论是何种演唱方法,都应该把本土声乐作品演唱好,大量优秀的中国声乐作品题材丰富多彩,文化内涵深厚,我们必须学习了解传统的文化,领悟华夏民族特有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这样的文化修养是演唱好中国声乐作品的重要因素。接触和学习书法艺术对于提高中国传统文化修养特别有帮助,学习书法也是对汉文字进一步的认识感悟,在表情达意的同时,通过各种书体的艺术展示,汉文字特有的形态之美韵味无穷。演唱中国声乐作品如能领悟到书法艺术中汉文字形韵结合的美学特质,那么在强调字正腔圆的演唱要求上将赋予更高层次的文化气息,学习书法必然要长期接触中国的传统文学,这会潜移默化地提升个人的文化修养,增强对汉语言文学的解读能力。对于演唱中国声乐作品而言,直接反映在歌曲的歌词内容理解程度上,使演唱者能更准确地把握声乐作品的风格特点,深度理解声乐作品的思想内容和精神内涵,并具备表达这种风格特点和精神内涵的文化气质。
声乐艺术对于书法艺术的作用价值,主要体现在艺术的灵性和感觉上。如同声乐演唱一样,书法艺术中笔势线条的流畅,点画与点画之间,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的承接呼应关系亦有音乐般的韵律之美和节奏之感。书法艺术溶入声乐艺术的音乐思维,无论是在创作还是在鉴赏的层面,都是一种创新意义的结合。书法的文字以象构思、立象尽意的形意艺术特点需由想象的空间借以伸延,在书法艺术的范畴,歌唱般地书写和倾听般地鉴赏是对艺术空间和灵感的创新与拓展。
四、结语
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价值分析;保护模式;制度建议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offolklore)是指“来自于某个群体或者由某个群体的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群体期望的文学或艺术创作,这些文学或艺术创作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从而成为该群体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现形式”。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原本非常丰富。但是,今天,我国非但没有展现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国际利益优势,相反,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正呈一种枯萎的态势。个中原因除了经济大潮和全球一体化使文化多样性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缺少一个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尽管1990年《著作权法》首次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时至今天,这一规定仍未出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进程。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十分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作一番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将来我国进行相应立法时有所借鉴。
一、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选择分析
民间文学艺术对其创作群体以及国家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这在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我们不能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客体和主体确定性等特征就拒绝对其给予保护。而这里尚需要我们继续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基于怎样的价值立场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的?对该问题的回答,不仅关涉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同时,它还是我们在众多的保护模式中进行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甚至从更进一层意义上说,它还直接影响着我们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在该问题上索有这样两种价值主张。一种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就是一个严重的缺陷。而另一种观点则是2002年3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第三次会议中,绝大多数国家所持的一种价值主张。这些国家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就是要控制民间文学艺术的公开和使用;其二,就是要激活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其三,就是通过保护,激励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其四,就是有效认证民间文学艺术,并确认其归属;最后,即通过保护以有效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减损、诋毁和滥用。
笔者认为,不管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立场有什么样的分歧,以下两点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从国内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能够永久地流传、世展下去,而使其不至于在历史的长河中被淹埋。这种目的,我们可以从国际文献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对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用语上的差异得到证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通常使用的一个词是“conservation”,而对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使用的则是“protec,tion”。这种用语上的差别恰好反映了两者在立法目的上的区别。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重于通过赋予特定主体以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来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科学和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则侧重于使客体本身得到存留、维持、传承,不因人们的行为而消亡。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相当丰富,但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间的文学艺术正以可怕的速度在消亡和灭失。因此,我们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将“保持”视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最直接的立法目的,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和传承,并以此为中心,构建相应的制度,尤其是确立整理者和传承者的地位和权利。第二,从国际上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砝码,促进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防止其他国家无偿地使用、歪曲、篡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步要求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力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量无偿地使用、开发其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两类国家之间利益上的严重不公平。而从发展中国家内部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正日益地彰显。据统计,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利用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纺织品、美术品和其他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仅1991年一年我国利用民间文学艺术造型生产之产品出口创汇就是37亿美元。而近年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因此,在我们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的时候,确保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取得适当的“对价”就成了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时另一十分重要的价值关注点。我们认为,只有牢牢把握了上述两点,我们将来的制度设计才能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也才能使我们的立法在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同时又能很好兼顾我国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利益。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模式选择
前面,我们主要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选择问题。以下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即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模式问题。在该问题上,学者们的主张也是见仁见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范式观点:其一就是主张采用著作权法模式进行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在著作权法之下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特别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其二,就是进行特别立法保护,也即确立一个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关的一个专门部门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以下,我们对这两种观点逐一评析。
(一)对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评析
1、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肯定主义
主张用著作权法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学者们认为,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就可以对民间文学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其中的民间故事、诗歌和方言等就类似于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民间建筑与建筑作品,民间雕塑与美术作品都很相似。且在利用著作权法中已有相关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利用著作权
法加以保护也许是诸多方式中最为便利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大部分具有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相类似的特征。比如说它们都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都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等特征。当然,主张采用版权保护的学者,也是承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作品的区别,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与版权保护的某些不协调之要求的。但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调整现行规则予以解决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就全盘否定版权保护的合理性,毕竟版权是历经了上百年的考验而成为现今较为系统完善的保护途径,且其丰富的权利机制和制度原理是有很大灵活性的,能够适应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要。
2、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反对主义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与文学艺术作品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版权法的保护模式的确成了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选择。然而是不是说,用版权模式来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仔细加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诸多的实质性差异的,而这种差异不但显示出了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间的本体性区别,而且该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反对者否定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致命原因,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著作权法的本质限制性决定了它与民间文学艺术难于融合。我们都知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基础上的,发达国家一般不赞成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准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三百年历史的知识产权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部服务于现代工业、信息社会的严密的法律机器,其制度上的秉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中的著作权法也不是回答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知识问题的。因此,采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实现促进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
其二,著作权法保护单一作者的禀赋也与民间文学艺术不相为谋。著作权法的核心是通过确认智力创作者对其创作成果的控制权,来鼓励和激发个人的创作能力。然而,民间文学艺术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体性,个体的因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流程过程中没有凸现出来。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根本无法找到一个著作权法意义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作者。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作者的权利。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明确的作者,那么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就会使权利因为没有一个落脚点而落空。著作权法通过激励机制来实现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持续繁荣的神圣目的也将因为主体性缺位而变得子虚乌有。
其三,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也很难与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特征相吻合。“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一般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应该体现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智力火花的烙印。对独创性的最低要求是作品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抄袭的结果。但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其间,即使某个个体在模仿和传播的时候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表达,但这终将因为其慢慢被吸收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最终无法分辨出个体的特性。因此,无论从何种视角来看,反对者都认为,利用著作权保护并非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佳保护途径,如果我们执意地要把把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的保护糅合到版权的框架下进行的话,其结果就是在破坏了版权自身和谐系统的同时也使民间文学艺术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可谓两全而不能齐美,这与人类立法理性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二)单行立法模式的分析
从以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来看,运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有诸多弊端,因此,我们认为采取特别的单行立法模式较好。因为,从目前国际上的最近发展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著作权之外的“特别权利”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示范法条》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产物。但在究竟如何构建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群上,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构一个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群体所享有的权利应当是一个具有类似著作权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权的权利。在国外,有人提出以“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创新者的权利主张。依据这一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创新者会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创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rights)的产生。有人将这一权利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并认为“将‘民间文学艺术权’作为特别的和独一无二的而不是类似于著作权的权利或许会更好一些”。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问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会议的国家也普遍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发展、传播、分享的,所以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充分地满足传统群体对集体权利或社区权利的需要。虽然,集体创作和集体所有不是所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共同的特征,但是成员国仍然已经意识到了建立法律解决措施来满足群体认可的集体权利和集体知识的愿望和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制定单行法时,可以考虑借鉴这一概念。当然,这一经我们建构起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它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即它具有集体性、时间上的永久存续性和不可转让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民间文学艺术自身客观特性所决定着的。
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篇3
一、通识教育解读
何谓通识教育?目前的学术界趋向于:以人类知识的角度,通过跨学科的互动和知识的整合,为学生拓展广阔的知识视野,获取广博的知识,并通过知识的提升和内化进而达到人格的完善。通识教育的核心是人的均衡发展,目的是通过知识间关系的构建、提升和内化,最终培养人。这与我国教育界近年来一直倡导的全面发展教育”、素质教育”的诉求耦合。这种均衡发展的理念彰显着马克思、恩格斯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观”。从这个角度上讲,通识教育的性质是除专业性和职业性之外的具有广泛性、非功利性的普遍研读的教育,内容涉及知识、能力、态度和价值观,以培养健全个人为目的,直接指向人的发展。
(一)通识教育是一种全人教育
通识教育与全人教育的耦合之处在于对人的生活、道德、情感理智的和谐发展的关注。
全人即完整的个人,强调个人智力、尊严、人格的完善和充分的自我发展。全人教育是指充分发展个人潜能以培养完整个体的教育理念与模式。全人教育是20世纪70年代针对现代教育中非人化”回应的一种教育思潮。其强调人的整体发展,倡导培养完整的人,使人在包括身体、知识、技能、道德、智力、精神、灵魂、创造性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隆·米勒认为全人”包括六个素质,即智能、情感、身体、社会、审美、精神。全人教育就是以这六项素质的整体发展为目标,以人的和谐发展为导向,培养具备完整知识、完善人格及拥有正确价值观和积极人生态度的人。全人教育可以缓解现代教育中人文关怀缺失、价值观错位、生命迷失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全人教育理念下学校教育要求学识与人格的平衡、个人与群体的平衡、身心与灵魂的平衡。
作为全人”,完整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而通识教育通过跨学科的互动和知识的整合,使学生的知识广度获得拓展,而且通识教育用整体观来构建知识,能使学生获得整体发展的能力。广博的知识基础和宽广的知识视野进而使学生人格完善。这与全人教育的目标不谋而合。正如1945年哈佛《自由社会中的通识教育》报告中提出,通识教育应着眼于学生身体,道德和智力的和谐发展,其目标是培养完整的人,即有全面的知识、广阔的视野和完整的人格的有教养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全人教育是教育的诉求,而通识教育是实现这一诉求的有效途径。
作为完善的人,需有完整的知识构建,认为不同的学科只是不同的视角看待生活,学科彼此间有着广泛的联系。而通识教育主张以整体观看待知识,认为知识不是割裂的,而是系统的。强调人文、社会、自然的互动和整合。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识教育则体现出全人教育的知识取向。
(二)通识教育是一种人文素质教育
人文素质教育强调通过知识的内化进而转化为内在品质与外在能力与气质。通过人文素质教育可以增加学生的人文关怀,引导学生进行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加强学生对周围事物的关心与思考。实质上,人文素质教育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素质的综合提高。通识教育主张文理会通、古今会通、中外会通。知识的贯通学习及自主掌握是人文素质教育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奠定学生人文精神的手段。
二、职校公共艺术教育释义
职校公共艺术教育是指职业学校对非艺术专业的学生开展的一种素质教育。它以提高受职校生的审美素质和艺术欣赏水平,发展职校生的创新思维,陶冶职校生的情操,塑造美的心灵,最终以促使其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通过包含美术、音乐、舞蹈、书法等在内的课程学习或实践活动实施。
与专业艺术教育不同,作为职校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公共艺术教育不以传授专业技能知识为目的,从人文角度,主要引导学生认识美、欣赏美,得到审美经验并内化为气质品质,从而形成完善的人格。这是培养职校生审美情感和创新思维,提高学生洞察力、理解力、表现力、交流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通识教育理念下的职校公共艺术教育
唯物论认为,世界万物在一定条件下构建起联系。通识教育与艺术教育虽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概念,但两者在内涵上却有着渊源。厘清两者的关系,可以为通识教育开拓研究领域,同时可以使艺术教育拓宽研究视野。
(一)通识教育与艺术教育的思辨关系
公共艺术教育与通识教育两者的契合之处是以通识教育的观念研究公共艺术教育的前提。艺术教育以艺术的方式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通过艺术的陶冶和心灵的净化来实现人的完整、自由、和谐发展。公共艺术教育旨在通过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对艺术作品的欣赏和审美能力,从而陶冶情操、净化心灵、发展思维。这与通识教育的理念有着某种相通之处。
1.艺术教育与通识教育一样追求人的自由发展
从历史上看,通识教育源于亚里士多德的自由教育”,主张人的自由发展,从而达到人格的完善。那时的自由教育”中包含艺术教育。可见,艺术教育与通识教育同源。从艺术教育本质上看,艺术教育亦是使人获得更多的自由。文克尔曼认为艺术之所以优越的原因是有自由”。这种自由”实质上是追求人的精神上、心灵上的自由。这与通识教育一脉相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形成的《艺术教育发展路线图》指出:艺术教育应该为所有人提供参与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机会。”艺术作品中多数不充斥功利性,容易以最纯真、质朴、原始的情感打动人心。通过艺术教育,在艺术作品的欣赏中感受无功利性的喜怒哀乐,在情感领域中获得无限的自由。
2.艺术教育与通识教育一样诉求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追求的是感情和理性相统一,真、善、美相统一的理想人格,即完善人格的形成。完善人格的形成包括智能的发展、道德完善和品格的提升。追求完善人格的形成是通识教育的终极目标,而完善人格的形成离不开美的熏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艺术教育的本质是审美教育。艺术所表现的美具有和谐有序的特点,其平衡性使人身心得到满足而愉悦,进而使情感纯洁、情操陶冶、心灵净化。艺术教育能够通过调节、改善、丰富和发展人的精神生活提高人的精神品质。通过艺术的审美教育,提升学生的审美趣味,培养其高尚情操,形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进而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最终使其心灵净化、情感升华。对于艺术教育能够使人身心合一的作用,古今中外有着共识。《论语·宪问》中孔子回答子路怎样成为完人时说:若臧仲武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成人矣。”可见,孔子认为诗、礼、乐”是培养完人的途径,对人的思想的启迪,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即由诗开始,以礼为依据,最后由乐完成。《美国教育国家标准》指出:艺术教育能够培养完整的人。”由此可见,艺术教育的实施为通识教育的目标达成提供了可能性与实施路径。
艺术教育能够促进智能发展。智能是个体认知方面各种能力的综合,包括观察力、想象力、记忆力、思维能力等。其中,抽象逻辑思维能力是智能的核心,创造力是智能的最高表现。近代心理学家在对世界知名的科学家和诺贝尔获奖者的大量研究后得出结论,天才的重大特征不是智商而是形象思维和创造能力。艺术可以增强人的想象力,同时也能改善认知思维品质,培养创造力。其原理是艺术本身是包括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发散性思维、创造性思维等在内多向思维的活动。通过艺术创作、欣赏等环节,调动多种思维运用,起到培养、锻炼智能的目的。生理学认为负责艺术形象思维的右半脑的启动可以抑制负责科学的左半脑抽象思维的兴奋,以至左右半脑平衡,人们可以在工作、学习之余得到暂时的放松,从而劳逸结合,达到事倍功半。科学史上很多杰出科学家都是这种平衡协调发展的典范,以至于国外很多综合性高等学府均把艺术课程列为必修课。可见,艺术教育的启智作用是真实存在的。
艺术教育能够促进道德完善。康德说:美是道德的象征。”在审美活动中通过审美形象唤起审美主体的情感来理解和体验审美客体。此时,美便是一种理想中的载体与道德境界紧密相连。对美的追求过程,实质上是在认识与道德、现实与理想之间作出了批判的选择。正如柏拉图说:受过这种良好音乐教育的人可以很敏捷地看出一切艺术作品和自然界事物的丑陋,很正确地加以厌恶;但一旦看到美的东西,他就会赞赏它们,很快地把它们吸收到心灵里,作为滋养。因此,自己性格也变成高尚优美。”荀子在《荀子·儒教》中说:诗言是其志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可见,艺术在思想志向上、道德规范中均发挥作用。
3.艺术教育与通识教育一样彰显强烈的人文情怀
人文”见于《易经》:文明以止,人文也。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辞海》对人文”的界定为:人文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综上,人文是指人类文化中先进的、科学的、优秀的、健康的部分。通识教育是关注人的教育,通过跨学科的知识整合,传承人类文明。而艺术教育认知功能不仅同通过艺术作品来认识世界和历史,而且可以认识一个民族的精神和一代人的生活。雅思贝尔认为:一个民族的精神层次是由这一民族的陶冶方式所决定的,究竟有多少人受到陶冶,人们又是以什么样的敬畏心来对待陶冶的本质,这些都可作为衡量一个民族精神层次的标准。”艺术是人类创造的最为辉煌灿烂的精神财富。艺术作品中蕴涵着悠久的民族历史、宗教信仰、生产方式;蕴藏着人类最具代表性的伦理哲学;承载着人类最美好和最理想的情感和趣味;折射着真、善、美的价值观;散发着浓郁而强烈的人文情怀。
列夫托尔斯泰说:艺术是这样的一项人类活动,一个人用某种外在的标志有意识地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而别人为这些情感所感染,也体验到这些感情。”在艺术作品中,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能相互关联呈现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艺术作品中的感性特征呈现出外在世界与人内在世界的具体性,使人们能细致入微地体验自然的内在生命,人生的悲欢苦乐,现实生活的多面性与复杂性,更全面、更具体地感受生活的意义。所以,经过艺术熏陶的人,与自然有着更多的灵性沟通,常怀有悲悯之情和敬畏之心,因而更热爱自然与生命,更具有豁达平和的胸襟,更能明白生命的尊严和生活的价值。可见,艺术教育与通识教育在运作过程中均关注着人,传承着人类文化及文明,进而使学生学会与自我、他人、社会相处,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二)通识教育理念下职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实践
1.职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目标应诉诸于学生的整体发展
公共艺术教育作为必修课成为职业学校的课程的目的是解决职校半人”教育现状。所以,职校生公共艺术教育有着比其他学校性质的公共艺术教育更为强烈的紧迫感和必要性。这就要求职校公共艺术教育要确立以学生整体人格的培育,素质全面发展为教育目标,强调以生为本,关注学生发展,面向所有学生的教育理念。通过艺术欣赏教学,使学生获得理解、想象、情感的艺术体验,实现受教育者与艺术作品的共鸣,从而将艺术作品中美好而高尚的情感内化为人的心灵,外化为人的行为,真正使艺术教育成为培养学生自由发展、完善人格的教育。
2.职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方向应从人文角度诉诸实践教学
从人文的角度实施公共艺术教学,从根本上说就是强调艺术欣赏能力和人文素养的培养,淡化艺术理论和技能培养。职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定位就在于实施对象是非专业的职校生,切不能把艺术课上成纯艺术理论的讲授或是艺术技能的传授,而是以人文的角度切入教学,拓展学生的人文知识,培养学生用人文的眼光和价值观去审美,从而看待所有的事物,达成豁达、包容的人文情怀,进而提升人文素养。
3.职业公共艺术教育的内容应以开放、多元的视角实施
开放、多元的视角审视职校公共艺术教育本身就把职校的公共艺术教育的内容定位在通识性上。对于艺术的内容进行连接和整合,或是艺术门类间横向交叉融合,或是某一艺术门类知识的纵向拓展,使其具有开放性和多元性,拓展公共艺术教育内容的广度。这在教育部刚刚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中已做明确要求。通过跨学科、跨门类的知识的整合和对话,可以激活学生的灵感和想象,丰富学生的艺术体验,多层面的知识贯通、交叉可以开阔学生视野,增强文化底蕴。
教育没有固定的模式,公共艺术教育亦然。既然如此,职校公共艺术教育应以多元化的视角审视自身的发展。期待通识教育理念下的职校公共艺术教育在解决职校半人”教育现状,促进职校生完善人格的形成等方面发挥作用。[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文网专业写作职称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参考文献:
[1]王宏建.艺术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
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篇4
民间文学艺术对其创作群体以及国家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这在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我们不能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客体和主体确定性等特征就拒绝对其给予保护。而这里尚需要我们继续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基于怎样的价值立场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的?对该问题的回答,不仅关涉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同时,它还是我们在众多的保护模式中进行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甚至从更进一层意义上说,它还直接影响着我们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在该问题上索有这样两种价值主张。一种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就是一个严重的缺陷。而另一种观点则是2002年3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第三次会议中,绝大多数国家所持的一种价值主张。这些国家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就是要控制民间文学艺术的公开和使用;其二,就是要激活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其三,就是通过保护,激励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其四,就是有效认证民间文学艺术,并确认其归属;最后,即通过保护以有效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减损、诋毁和滥用。
笔者认为,不管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立场有什么样的分歧,以下两点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从国内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能够永久地流传、世展下去,而使其不至于在历史的长河中被淹埋。这种目的,我们可以从国际文献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对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用语上的差异得到证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通常使用的一个词是“conservation”,而对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使用的则是“protec,tion”。这种用语上的差别恰好反映了两者在立法目的上的区别。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重于通过赋予特定主体以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来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科学和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则侧重于使客体本身得到存留、维持、传承,不因人们的行为而消亡。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相当丰富,但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间的文学艺术正以可怕的速度在消亡和灭失。因此,我们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将“保持”视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最直接的立法目的,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和传承,并以此为中心,构建相应的制度,尤其是确立整理者和传承者的地位和权利。第二,从国际上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砝码,促进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防止其他国家无偿地使用、歪曲、篡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步要求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力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量无偿地使用、开发其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两类国家之间利益上的严重不公平。而从发展中国家内部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正日益地彰显。据统计,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利用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纺织品、美术品和其他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仅1991年一年我国利用民间文学艺术造型生产之产品出口创汇就是37亿美元。而近年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因此,在我们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的时候,确保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取得适当的“对价”就成了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时另一十分重要的价值关注点。我们认为,只有牢牢把握了上述两点,我们将来的制度设计才能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也才能使我们的立法在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同时又能很好兼顾我国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利益。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模式选择
前面,我们主要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选择问题。以下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即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模式问题。在该问题上,学者们的主张也是见仁见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范式观点:其一就是主张采用著作权法模式进行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在著作权法之下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特别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其二,就是进行特别立法保护,也即确立一个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关的一个专门部门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以下,我们对这两种观点逐一评析。
(一)对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评析
1、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肯定主义
主张用著作权法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学者们认为,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就可以对民间文学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其中的民间故事、诗歌和方言等就类似于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民间建筑与建筑作品,民间雕塑与美术作品都很相似。且在利用著作权法中已有相关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利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也许是诸多方式中最为便利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大部分具有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相类似的特征。比如说它们都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都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等特征。当然,主张采用版权保护的学者,也是承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作品的区别,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与版权保护的某些不协调之要求的。但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调整现行规则予以解决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就全盘否定版权保护的合理性,毕竟版权是历经了上百年的考验而成为现今较为系统完善的保护途径,且其丰富的权利机制和制度原理是有很大灵活性的,能够适应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要。2、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反对主义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与文学艺术作品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版权法的保护模式的确成了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选择。然而是不是说,用版权模式来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仔细加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诸多的实质性差异的,而这种差异不但显示出了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间的本体性区别,而且该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反对者否定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致命原因,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著作权法的本质限制性决定了它与民间文学艺术难于融合。我们都知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基础上的,发达国家一般不赞成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准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三百年历史的知识产权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部服务于现代工业、信息社会的严密的法律机器,其制度上的秉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中的著作权法也不是回答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知识问题的。因此,采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实现促进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
其二,著作权法保护单一作者的禀赋也与民间文学艺术不相为谋。著作权法的核心是通过确认智力创作者对其创作成果的控制权,来鼓励和激发个人的创作能力。然而,民间文学艺术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体性,个体的因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流程过程中没有凸现出来。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根本无法找到一个著作权法意义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作者。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作者的权利。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明确的作者,那么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就会使权利因为没有一个落脚点而落空。著作权法通过激励机制来实现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持续繁荣的神圣目的也将因为主体性缺位而变得子虚乌有。
其三,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也很难与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特征相吻合。“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一般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应该体现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智力火花的烙印。对独创性的最低要求是作品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抄袭的结果。但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其间,即使某个个体在模仿和传播的时候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表达,但这终将因为其慢慢被吸收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最终无法分辨出个体的特性。因此,无论从何种视角来看,反对者都认为,利用著作权保护并非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佳保护途径,如果我们执意地要把把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的保护糅合到版权的框架下进行的话,其结果就是在破坏了版权自身和谐系统的同时也使民间文学艺术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可谓两全而不能齐美,这与人类立法理性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二)单行立法模式的分析
从以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来看,运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有诸多弊端,因此,我们认为采取特别的单行立法模式较好。因为,从目前国际上的最近发展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著作权之外的“特别权利”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示范法条》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产物。但在究竟如何构建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群上,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构一个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群体所享有的权利应当是一个具有类似著作权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权的权利。在国外,有人提出以“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创新者的权利主张。依据这一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创新者会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创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rights)的产生。有人将这一权利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并认为“将‘民间文学艺术权’作为特别的和独一无二的而不是类似于著作权的权利或许会更好一些”。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问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会议的国家也普遍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发展、传播、分享的,所以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充分地满足传统群体对集体权利或社区权利的需要。虽然,集体创作和集体所有不是所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共同的特征,但是成员国仍然已经意识到了建立法律解决措施来满足群体认可的集体权利和集体知识的愿望和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制定单行法时,可以考虑借鉴这一概念。当然,这一经我们建构起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它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即它具有集体性、时间上的永久存续性和不可转让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民间文学艺术自身客观特性所决定着的。
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审美;审美经验;艺术作品;鉴赏
中图分类号:G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4-0185-01
人们在欣赏一个具有审美价值的作品时,都是通过自己的审美感觉和经验来判断的。审美,就是对美的事物的感知、体验、欣赏、领悟和认识。审美既体现在一切艺术作品欣赏中,这些艺术作品包括文学、音乐、戏剧、美术及其他艺术。凡是对美的东西的观赏、领悟和认识,都叫审美。这些不同领域的艺术作品的鉴赏经验是独特的。经验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由实践得来的认识或技能。这种经验有很多种,有古人经过实践留下来的理论经验和自己在实践中摸所出的经验,这些经验为我们今后要走的路做出了正确的指示。其实审美与经验其实是一个哲学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审美经验”这两个词相连是18世纪后产生的。在aestheticexperience产生前,人们通用的是美的知觉、美的经验、美感。在西方艺术哲学中审美经验第一次最早被谁使用至今还是疑问,有人认为是杜威,有人认为是鲍桑葵。从这些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词在西方现代艺术中重要的地位。但有一点我们可以确定,从传统的考察中发现艺术哲学的特征是以那些能激发起审美经验的对象,即艺术作品的思考为主要标志的。
所以说艺术品是审美经验的主要对象。古人把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进行区别,把美的认识和感性认识统一起来。由于保姆嘉通把审美一词特意指感性知觉,使整个美学研究由客观转向了主观。审美其实是辨别美与丑的能力,英国哲学家杰勒德认为,美的对象是分为不同种类的,并认为美感、新奇感、和谐感、崇高感、形象感、滑稽感和道德感这七种感觉属于人的内部感觉。
艺术作品的感受方式和自然事物的感受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因为它为鉴赏而存在,难怪一些美学家认为应该把鉴赏者和艺术作品接近和交流当做美学研究的出发点。审美经验一方面导致艺术作品的出现,一方面产生出创造艺术作品的艺术家和鉴赏公众人物和批评家。艺术作品是人类创造的产物,它的经验是对人类创造潜能所作出的一种反应,鉴赏行为不仅受到艺术作品中已经理解的东西的激发,而且还调动了鉴赏者自身的积极参与。当作者思考作品时,把经验过的思想当做自己的思想,是一件艺术作品的鉴赏成为主体在客体上的一种逗留。艺术的鉴赏和自然的鉴赏有着根本的区别。自然只有我们对它发生兴趣时,它才是审美对象。而艺术品作为审美对象,它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在审美经验上明显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所谓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审美态度、审美对象与审美经验?西方现代美学对审美经验的解释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主观论的解释,强调审美态度的作用;另一种是客观论的解释,强调审美对象的作用。在客观论者看来,审美经验最主要的源泉在于审美对象本身所具有的审美特质。审美经验基本上是一种被动状态的知觉经验。
美学家对审美经验的不同看法中包括着各种构成因素,往往是这些构成因素使他们的想法各异不同。审美构成因素包括分离性因素、整体性因素、表现性因素、想象因素和因素这五种因素构成。分离性,其实就是审美非功利性,即观赏者与对象的关系不是一种利用关系,审美经验产生的感觉是一种摆脱利害关系的感觉所有人认为分离性是自由选择的气氛,它充满了松弛和和谐。整体性是一种从分散或分裂的感觉回归到整体的感觉,它常通过综合和排斥来实现。这种整体性具有高度的结合力,它是一种重新组织过额丰富而紧凑的经验。审美经验中的知觉不同于日常知觉,日常知觉总是一些零碎的片段,我们只是从一些分散的片段去注意这个世界,而当我们鉴赏艺术作品时,我们总是力求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性的知觉对象呈现出来,整体性还有另一个含义,那就是指鉴赏者和艺术作品之间的一种融合状态,当欣赏者被艺术作品吸引时,自我中心的分离感会暂时消失,这也是一种整体性。
在审美经验的构成成分中,基本上是建立在艺术作品构成成分的分析上。在一些艺术家看来,审美经验是一件艺术作品在一个训练有素的鉴赏者身上产生的对艺术客观特质有体验的经验。在审美经验中我们主要注重的是审美态度,由于不同学者对审美经验存在着主客观哲学思想上的差异,实质上在这些差异背后存在着构成要素的不同,要分析现象必须分析本质。在这当中审美和经验也是相互影响的,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在思考过程中作者可能有些分析不到位,请您给予指正!
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篇6
[关键词]民间美术知识产权;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原真性;独创性
近20年来,民间美术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引起了法学界和艺术界的共同关注。民间美术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成为一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不仅与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民间美术上的不足有关,还与民间美术本身的特点密切相关,其权利主体、客体、版权的认定存在较多的困惑和难点,这些问题不解决,民间美术知识产权保护就无法推进。
一民间美术的概念及特征
民间美术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辞海》将民间美术定义为:为适应生活需要和审美要求,由劳动人民就地取材并以手工业生产为主的一种工艺美术形式。吕胜中认为:“民间美术特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身处社会下层的普通劳动群众根据自身生活需要而创造、应用、欣赏,并和生活完全融合的美术形式。”[1]根据上述定义分析可知,民间美术除了具有一般美术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民间美术创作主体具有群体性和传承性。民间美术是一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几代人甚至世代相传,以习惯为程式,结合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融合集体意识和个体意识,在传承基础上不断发展的艺术形态。民间美术是集体介入的创作形式,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权利属于创作、保存、传承该民间美术的社会群体共有。第二,民间美术的表现形式非常丰富。民间美术是一种有形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根据其载体的不同,可分为民间剪纸、民间木版画、民间印染织锦、民间雕刻、民间刺绣挑花、民间陶瓷、民间皮影等。我国民间美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从有形的美术作品扩展到无形的表达形式,民间美术的多样性和表达的复杂性,导致对其权利认定非常困难。第三,民间美术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和民俗性。民间美术的产生、发展和传承都受到一定地域、民族、民俗、宗教信仰等因素潜移默化的影响,如同是民间木版画,江苏桃花坞木版画清新雅致,并大胆借鉴西方艺术创作手法;天津杨柳青年画为彩色手绘、线版墨印,其造型细腻、用色浓烈;绵竹年画以手工彩绘,绘画性较强,用色单纯。
二民间美术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确定
民间美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问题是需要确定其权利主体,但民间美术权利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群体性、历史性,这使得这一问题变得非常复杂。在国际立法和公约方面,几乎没有见到对民间美术权利主体的法律认定。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尼尔公约》第15条第4款规定:对作者身份不明但有充分理由推定该作者是本同盟某一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该国法律应指定主管当局代表该作者并有权维护和行使作者在本同盟成员国内之权利。[2]可见,该条款将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认定为作者身份不明,进而由国家代行作者权利。198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共同颁布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款》,虽然没有对民间美术的权利主体进行规定,但建议赋予民间文艺群体对民间文艺的管理权。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民间艺术包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该公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为社区群体和个人。在国内立法方面,2011年,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了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要是基于保存、保护等行政与技术目的,与民间美术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全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只对确定的著作权人进行保护,并且在第6条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事实上间接排除了对民间美术的法律保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国家版权局了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从逻辑上,这一规定符合民间美术创作主体的群体性;但这一概念所指模糊,在实际权利维护上,可能会导致民间美术的权利表象上属于特定民族、族群或者社群,但实际上当民间美术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可能出现没有当事人站出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现象。同时,该意见稿也没有明确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与民间美术传承人、收集者、整理者等群体的关系。民间美术传承人、收集者、整理者对延续、传承与发展民间美术有着重要意义,从广义的角度来说,他们都是民间美术的相关权利主体。基于民间美术权利主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依据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在我国,应建立个人、集体和国家三位一体的民间美术权利主体制度。如果特定的自然人能向主管部门证明其传承的民间美术是世代继受下来的,其又是传承人,民间美术权利主体与传承人的身份重合,那么自然人应该作为该民间美术的权利主体。如果民间美术是由集体创作或者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确定何人创作了该民间美术作品,并且该民间美术作品在特定群体流传,那么就应该认定由集体行使权利主体,该民间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集体组织,也可以由国家行政部门组成专门的组织机构或者指定特定的非盈利公益组织行使权利(还可以引入制度等)。
三民间美术知识产权主体的权利及其限制
基于民间美术作品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集体性,部分学者认为民间美术是一种公共资源,不需要进行永久性的产权保护。著作权法将共有领域排除在产权保护范围之外,以此鼓励传统文化及知识的利用、交流和创新,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对民间美术进行派生演绎和开发利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很难立足和令人信服,民间美术权利主体的集体性不能否认其群体的私有性质和权利主体的多元性,民间美术仍然应该受产权制度的保护。对民间美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保护文化艺术多样性的需要以及防止其他人过度滥用民间美术的需要。当然,对民间美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说就不能对民间美术进行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限制措施之一,我国《著作权法》第2章第4节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3]这促使了大众合法接触、使用文艺作品,促进了社会文化的不断进步。[4]民间美术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权利包含精神性权益和经济性权益。精神性权益主要指表明身份权、尊严权和发展权。民间美术作品是基于世代相传、表明其身份特征并且不断传承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艺术形态。表明身份特征是强调该民间美术表现了一个民族、族群区别于另一个民族、族群的社会特征,证明该民间美术为特定群体所有,这项权益有利于维护民间美术的声誉和其他权益的实现。对于民间美术来说,权利主体有权通过署名以表明自己的权利主体地位。例如福建民间剪纸就非常具有地域特色,福建南平、华安等地的剪纸以刻画山禽家畜的作品较多,造型朴实粗狂;沿海的闽南、漳浦的剪纸则主要以刻画水产动物为主,造型生动,刻画细致;莆田、仙游一带的剪纸则以礼品花卉为主,华丽纤巧。可见,虽然福建民间剪纸有共同特征,但其地域、社群特征也非常明显,可通过表明自己的身份来维护和主张其他权利。尊严权主要指民间美术的权利主体保护民间美术不被肆意滥用、任意歪曲或者篡改以及保护民间美术的完整性等权利。民间美术要活态化传承和发展,特定的族群、传承人应该保护、发展或者授权他人发展并由此获得利益。法律赋予特定族群或者授权他人可以复制、发行、表演、改编或向公众传播等方式使用民间美术作品,以推动民间美术的发展。发展权牵涉到经济权益中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民间美术,必须获得权利主体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这里的权利主体可以是特定的民族、族群等集体,也可以是民间美术的传承人、民间美术衍生作品的所有者等。如没有特定个人、集体等权利主体的民间美术,则其权利由当地文学艺术主管部门行使,收取的费用则主要用来修建基础设施、文化设施、培养传承人以及民间美术的宣传推广等。此外,民间美术权利主体还享有从国家获得财政资助的权利,以推动民间美术的发展。
四民间美术知识产权客体及其侵权认定
民间美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等权益主体的权益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即民间美术作品。20世纪60年代,在文化遗产领域的保护中,原真性原则被认为是文化遗产领域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在民间美术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中,也应该坚持原真性原则,这一原则也包含和体现在民间美术的内涵之中。民间美术是由特定的民族、族群世代相传,具有浓厚的地域性、民族性、民俗性、实用性和相对稳定性,在考察、认定、传承民间美术的过程中,不仅要从民间美术作品的造型、色彩、线条、制作工艺等方面来认定民间美术,而且还要从文化结构、符号意义、思想情感等方面进行考量。民间美术的保护、传承不能以牺牲其原真性、完整性和文化内涵为代价。原真性原则是认定、保护民间美术的依据,从一定程度上说,保护民间美术就是保护其原真性。民间美术虽然历经历史的沉淀,具有深厚的文化、民族底蕴,但民间美术不是静态的历史遗迹。由于时代的变迁以及民间美术的消费群体、生产方式、市场空间、传播媒介、生产材料等都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传承民间美术需要在保护民间美术原真性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吸收和发展,从而做到活态化传承。正如席纳尔认为的那样,“传统本身处于变动不居之中,社会在文化与经济交流中发生连绵不断的变迁。”[5]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保护民间美术不被过度商业化、不被滥用和歪曲,保护民间美术源生作品权利主体的权利不被侵犯,又需更好地激发民间美术传承人、再创作者等主体传承与发展民间美术的积极性并保护其合法权利。从2003年陕北剪纸艺人白秀娥与中国邮政局及邮票印制局之间的剪纸作品知识产权纠纷案,到2015年贵州蜡染传承人洪福远与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的传统蜡染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纠纷案,民间美术衍生作品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根据司法实践和审判案例,其中关键的问题是民间美术的衍生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又该如何断定民间美术衍生作品的著作权被侵犯,这些问题都指向一个关键性指标———民间美术作品的原创性或者独创性。相关艺术家、哲学家对艺术的原创性或独创性进行了不同的解释。弗兰克西布利和詹姆斯埃尔金斯认为原创性就是创作新颖的、不同的、独一无二的艺术作品;哈罗德奥斯本则反对原创性等同于新颖性,认为作品中仅仅有新颖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艺术家的独特审美价值和气质;科林伍德认为原创性是艺术家思想情感、艺术才能的真实表达,真实的表达一定是原创性的。综合来看,原创性意味着创作者在进行美术创作时进行了创新,使用了新的美术语言、新的物质材料或新符号、新意象、新媒介、新技法等,创作者赋予了作品独一无二的个人气质和审美价值。[6]现行立法中所言的独创性主要是指美术作品由创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且区别于他人在之前创作的作品,独创性内涵主要体现在表达形式而非创作思想与创作观念。[7]事实上,艺术思想与观念的创新才是真正革命性的创新,对美术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在以后的立法中需要进一步得以明确和强化。原创性或独创性既有利于保护民间美术源生作品的知识产权,又有利于保护民间美术衍生作品的知识产权。2015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民间美术传承人洪福远的《和谐共生十二》画作中鸟的眼睛、嘴巴、脖子、羽毛等部分融入了作者个人的独创,使得鸟的图形更为传神生动,铜鼓纹花也融合了作者的创作构思而有别于传统的蜡染艺术图案。该民间美术衍生作品是对传统蜡染艺术作品的传承与创新,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特征,在独创性的范围内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贵州五福坊产品中使用的花鸟图案与《和谐共生十二》画作中的鸟花图形的结构造型、线条取舍与排列基本一致,只有图案底色和线条颜色存在差别,就其效果来看,图案底色和线条颜色的差别已然成为侵权的掩饰手段而已,而并非独创性的智力劳动。[8]据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包装礼盒和产品手册中部分使用了洪福远的作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在民间美术知识产权的认定中,应坚持原真性原则和独创性原则,这是民间美术知识产权领域最重要的两个原则。原真性原则是保护民间美术源生作品知识产权的根本依据;而独创性原则是判断民间美术衍生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核心依据,也是认定民间美术衍生作品是否侵犯民间美术源生作品知识产权的重要标准。民间美术是一种社会群体世代相传的特殊艺术形态,大众对其容易形成一种认识误区,认为民间美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不经授权而随便使用。民间美术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民族、族群,其权利主体一般以集体形式出现,而现代社会的社群、族群具有分离性与流动性,当民间美术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特定的民族、族群作为集体形式很少进行维权。从近20年来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民间美术知识产权纠纷往往针对的是民间美术衍生作品,而非民间美术源生作品,这一问题值得深思。基于民间美术权利主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应建立个人、集体和国家三位一体的民间美术权利主体制度,特别是地方文化艺术主管部门要担负切实保护民间美术知识产权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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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篇7
【摘要题】阐释与真理
【关键词】哲学诠释学/人文科学/反美学/审美真理/理解和解释
【正文】
无论从诠释学的发展历史,还是从当代诠释学的理论类型来看,诠释学都并不只是指某种单一的理论,各种诠释学都对理解、如何理解、理解如何可能的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讨(注:(JohnD.Caputo,RadicalHermeneutics:Repetition,Deconstruction,andtheHermeneuticsProject.IndianaUniversityPress,1987.)拙著《理解事件与文本意义—文学诠释学》第一章“当代诠释学语境中的哲学诠释学”部分,该章对当代诠释学中的五种重要理论做出较为详细的论述,并对哲学诠释学与其他诠释学做了比较性的论述(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3月版)。)。但我认为,就其对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思考来说,加达默尔创建的哲学诠释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如何以人文科学的特殊方式理解和解释方法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的真理问题上,为我们探讨艺术问题和美学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可资借鉴的思想洞见。
J·格龙丹谈到加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时写道:“《真理与方法》开始部分的核心是‘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真理与方法》从美学开始似乎采取的是一种迂回曲折的路径。因为《真理与方法》所提供的所有关于艺术的肯定性观点,开头几章提出的不是一种美学,而是一种反美学。因此,一种自律美学的创造只不过是一种抽象,对我们来说,为了更好地理解出现在人文科学中的认识方式,这种抽象必须摧毁或相对化。”(注:J.Grondin.IntroductiontoPhilosophicalHermeneutics.Yaleuniversity,1994.P110.)那么,相对于以往的美学来说,加达默尔的美学理论在哪些方面是一种“反美学”呢?格龙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没有做出深入论述。本文力图通过哲学诠释学对传统美学方法论的批判、艺术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和审美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的探讨,论述加达默尔的“反美学”思想,及其在当代美学中所具有的理论意义。
一、反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美学理论
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美学一个非常明确的理论立场,就是反对传统美学对艺术和审美问题的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并坚持认为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人文科学对象有其自身的特殊认识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并力图把艺术、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等问题置于真正的人文科学的理论视域中来理解和诠释。哲学诠释学的这种双重美学任务意味着,加达默尔既要批判那种认为美学中不存在认识和真理的自然科学方法立场和认识论观点,又要坚持艺术和审美经验中存在认识和真理的人文科学立场。
在以往的美学和艺术哲学中,美学家和艺术哲学家受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往往从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理解人类的艺术和审美经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一直支配着自17世纪以来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认识论成为一种普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论基础。这种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同样深刻地影响了美学对艺术审美经验的理解。我们一直认为,科学的方法是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运用科学化的研究方法和使方法科学化才能解答美学的所有问题。这一点也严重地存在于中国当代美学研究中。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认为,这是一种忽视了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的自然科学天真,实际上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无法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复杂问题。例如我们如何能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解释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呢?这个作品仅仅是一种知觉相等物的错觉吗?我们能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去认识和确定恩斯特《家庭的天使》或米罗的《绳子与人》等等现代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吗?用自然科学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所理解的东西,真能符合我们的实际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吗?仅仅根据作品所再现和反映的存在物,根据作者的意图和艺术作品的文本结构,并依照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方法,而不是根据作品自身的特殊表达方式和我们对艺术作品的真实经验,我们能真正通达艺术作品的真理吗?
哲学诠释学的真理理论拒绝和否定了启蒙运动以来,那种用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的做法。加达默尔明确指出,自然科学方法在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运用,不仅不能深刻地意识到这些特殊的真理表现形式,而是严重地遮蔽了人文科学中的真理经验,实际上否定了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因为它只承认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论认识和证实了的东西才具有的认识和真理,而像艺术和审美这样的人文科学对象便不存在认识和真理。哲学诠释学认为,对艺术和审美中的人类经验的理解,并不具有与自然科学相同的普遍性要求,它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和理解方式。因此,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就根本不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哲学诠释学所关注的问题是:“在经验所及的地方和要求自身合法性的地方,探寻超越于科学方法统治的对真理的经验。因此,人文科学就与那些存在于科学之外的经验方式相联系,即与哲学、艺术和历史本身的经验相联系。所有这些经验方式中所传达的真理都不能用像适用于科学的方法论手段来加以证实。”(注:Hans-Georg.Gadamer,Introduction,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22.)在人文科学的对象中,艺术和审美经验与其它任何人文科学对象的经验相比,尤其显示了其非自然科学方法论和认识论特性。
在这里,向哲学诠释学美学提出的问题是,对艺术和审美经验这些美学问题的理解,没有认识论和方法论做基础,是否能够揭示其中的认识和真理呢?康德以来的美学都以自然科学认识论为方法论,并认为只有以这种方法论为基础才能揭示真理,哲学诠释学美学否定了这种认识真理的科学方法,人们还能够认识和确证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吗?加达默尔对此的答复是肯定的。加达默尔恰恰提出美学中特殊真理问题:“在艺术中不存在认识吗?在艺术的经验中不存在一种确实不同于科学的、不从属于科学真理的真理吗?艺术中确实不存在着真理吗?而且,美学的任务不就是要确定艺术经验是一种独特的认识方式,一种确实不同于为建构自然知识而为科学提供最终数据的感性认识,确实不同于所有道德理性认识以及不同于所有概念认识,但又仍然是认识如传输真理的认识方式吗?”(注:Hans-Georg.Gadamer,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97-98.)无可否认,艺术作为一种审美经验显然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经验,它有着自身特殊的意义和真理表现方式。加达默尔反对自然科学方法论在人文科学的统治,就是为了反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美学否定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存在的自然科学观点,以重新恢复、重视和捍卫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
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并不简单的是一种关于趣味的美学,它同样是一种人类自我认识的方式,艺术也显然不只是简单的趣味问题,也是我们得以认识自身存在的一种方式,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理解,我们不仅仅理解作为对象性的艺术作品,同时通过艺术作品所展开的意义世界和真理世界理解我们自身的存在。在加达默尔看来,传统的自然科学方法和实证方法不仅没有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反而是对真理的遮蔽。因此,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审美真理问题,并不是一种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而是一种理解和解释的问题,只有通过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的独特的存在方式才能得到理解,审美真理也只有在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和发生,美学也才能谈论和把握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换言之,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只有在作为此在的历史性和有限性的人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没有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参与和经验,审美真理就不可能存在。
这显然是一种反传统美学的观点,传统美学把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一种可以像自然科学对象一样得到确证和证实的对象性存在,而哲学诠释学美学从艺术和审美真理经验的特殊性出发,把审美与艺术经验变成了一种既是此在的、时间性的、有限性和历史性的,同时也是真理性的存在。因而,美学问题便不是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美学的任务和目的不是去确证某种已然存在的对象性存在,而是在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敞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这才是人文科学把握艺术和审美真理的重要方式。
二、艺术作品本体论与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
艺术是审美经验的主要对象,也是美学的重要对象,因而艺术也就成了哲学诠释学探讨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的对象,为什么艺术和审美经验等人文科学对象不能用自然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来理解和解释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艺术有其不同于自然科学对象的特殊的表现方式。我们知道,哲学诠释学的艺术作品真理理论,是以海德格尔的此在本体论事实性诠释学为基础的,加达默尔正是在海德格尔事实性诠释学基础上提出他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的。“如果我们想知道人文科学领域中的真理是什么,我们就必须以海德格尔向形而上学提出问题和我们对审美意识已经提出问题一样的方式,对人文科学的整个程序提出哲学问题。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接受人文科学的自我理解,而是必须对什么是真理的理解方式提问。尤其是艺术真理的问题有助于为更广泛的问题开辟道路,因为艺术作品的经验包含着理解,其本身就表现一种诠释学现象——但这根本不是科学方法意义上的。毋宁说,理解从属于与艺术作品本身的遭遇,因此,这种从属只有在艺术作品自身的存在方式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说明。”(注:Hans-Georg.Gadamer,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110.)正是艺术作品特殊的本体论存在方式,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不同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经验对象,由此,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以及真理表现方式,也就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经验对象有着根本的区别。那么,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究竟是怎样的?这是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美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阐述的第二个重要方面。
在《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与其他论文》等著作中,加达默尔从游戏、象征和节庆三个方面,阐释了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形式:通过游戏的表现性阐述了艺术的表现性特征,通过象征的自身意义性阐述了艺术作品的真理性维度,通过节庆的时间性阐述了艺术作品的时间结构,而所有艺术本体论层面和真理表现方式,都是从作为具有此在历史性和时间性的存在方式来阐述的。
加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性》中,都非常突出地强调了游戏的重要性。西方哲学史和文艺理论史中的许多理论家都探讨过游戏这个概念,如席勒、斯宾塞、谷鲁斯、斯汤达,苏珊·朗格等,都把游戏作为美学和文艺理论中的重要范畴,加达默尔的诠释学更是赋予了这一概念以哲学和美学的崇高地位。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作品的真正本质就在于它能够超越创作者本身和创作活动本身进入理解者的理解事件中,并与作品所表现的世界进行交流和对话,并在这种对话和交流中建构艺术作品的意义世界。艺术的存在不能被规定为某种审美意识的对象,因为正好相反,审美行为远比审美意识对自身的了解要多,审美行为是表现活动的存在过程的一部分。在以往的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中,往往去设定作为审美活动和阅读活动的对象性客体,如对象的形式结构、对象所体现的作家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去分解构成艺术的各个要素,去分析审美意识中的各种因素。这固然可以看作是美学研究和艺术批评中重要内容。然而实际上,作为一种活动过程的审美,才应当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的真正核心内容。
加达默尔认为,我们不能把艺术作品的形式符号看作是一种中立的、客观的东西来对待,同样,艺术作品也不纯粹是审美意识的表现。加达默尔重新理解了游戏的概念,并把游戏的概念运用于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的理解和解释中。在他看来,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类似于游戏的存在方式。“不是审美意识而是艺术经验,因而是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的问题,必须成为我们检验的对象。但是,我所坚持的艺术作品的经验显然是与审美意识的平行过程相对立的:即艺术作品并不是一个与自身存在的主体对立的对象。恰恰相反,艺术作品具有其自身的真实存在就在于,它成为了一种在艺术的经验中改变经验者的经验。保持和坚持艺术经验的‘主体’不是经验艺术者的主体性,而是作品本身。正是这一点,使游戏的存在方式具有重要性。因为游戏有其自身的本质,它独立于进行游戏的人的意识。确实,游戏—真正的游戏—也存在于当主题视域不受主体性的自为存在的限制的时候,以及不存在‘游戏’行为的主体的地方”(注:Hans-Georg.Gadamer,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102.),游戏既不依赖于客观的对象,也不依赖主体的意识,游戏就是游戏本身。艺术作品正如游戏的存在一样是一种自我表现的运动和事件。也就是说,艺术作品只有在我们对艺术的审美经验中才成为真正的艺术作品,艺术的认识和真理也只有在我们的审美经验过程中才能发生和出现。在这里,哲学诠释学通过游戏这种类比性的中介,把艺术作品、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问题联系起来了,把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视为一种类似于游戏的东西,实际上就消解了传统美学把艺术视为客观的对象性存在或把艺术作品视为审美意识的表现的传统美学观点。
如果说,加达默尔对游戏的重新阐释和理解把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理解为一种参与性的事件,那么,他对象征的阐释和理解则旨在揭示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表现问题。美和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意义和真理,不是指某种简单的可以被我们直接看到的东西,不是某种一旦呈现在我们面前就可以理解的东西,也不是一种比喻和替代,而是一种充满了意义的象征,一种人类经验和存在真理的昭示。“如果我们真的想思考艺术经验的话,我们就可以,而且必须沿着这些路线来思考:艺术作品不只是指示某种东西,因为它所指示的东西已经存在在那里了。我们可以说,艺术作品意味着存在的一种拓展。”(注:Hans-Georg.GadamerTherelevanceofBeautifulandOtherEssay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6.P32.)因此,艺术作品与可复制的产品不同,它是不可替代的,每一部艺术作品都是一种象征,一种可以认识事物和认识我们自身的独特的形式。因此,艺术的象征是那种“我了悟全整体而被寻找的始终是作为生命的片段的另一部分。……美的经验,特别是艺术的美的经验,是我们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发现的一种对潜在的整体和永恒的事物秩序的召唤。”(注:Hans-Georg.GadamerTherelevanceofBeautifulandOtherEssay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6.P32.)因此,艺术就不仅仅是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是一种客观性的形式结构,也不是简单的摹写和反映,也不只是创作主体的意图实现。在加达默尔这里,象征并不只局限于艺术作品本身,而是一种经由我们的艺术经验扩大了的人类经验,艺术的象征既体现和证实着艺术作品的存在自身,也开启着人类经验和审美真理的诠释学空间。
艺术作为类似于游戏的表现事件,艺术作为一种象征,都表达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都不是如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那样是中立的、客观的、无时间性的。恰恰相反,艺术的和审美的真理只有在时间性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一句话,艺术的真理表现是一种时间性的结构和过程存在。正是这种时间性结构使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解与康德以来的形式主义美学区分开来。以自然科学方法论为哲学基础的美学认为,艺术作品的存在要求理解者采取一种中立的审美态度,哲学诠释学认为艺术作品则要求理解者参与到艺术作品表现事件中,艺术作品的存在必须像参加节日庆典一样的参与到艺术作品的表现事件中。我们对艺术作品如毕加索的《格尔尼卡》的艺术经验,并不是由艺术家的创作意图决定的,也不是单纯由这个作品的色彩、形式和结构决定的,而是由于我们参与到这个作品所表现的世界之中,并对这个作品进行对话性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中的审美真理也只有在这种参与性的理解事件中才有可能,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都是与我们的经验世界相联系,与我们对艺术作品的解释相关联的。“美学必须被并入诠释学中。这个表达不仅只是指问题的范围,而且从根本上也是精确的。反过来,诠释学必须这样得到规定,即它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公正地对待艺术经验。理解必须被看作是意义得以出现的事件的一部分,在理解事件中,所有陈述的意义——艺术的陈述和所有其各种传统陈述的意义—才能形成和实现。”(注:Hans-Georg.GadamerTherelevanceofBeautifulandOtherEssay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6.P164-165.)因此,在艺术和审美的真理问题上,不是作者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审美意识对象和文本本身决定着其意义世界,而是在审美经验的过程中时间性地展现其意义世界。
可以看出,哲学诠释学的这一美学思想无疑是反传统美学的,在加达默尔看来,无论是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还是艺术作品的真理表现,抑或是艺术作品的真理发生,都必须在人类经验性的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才能出现。这种反传统美学的思想,不仅质疑和挑战了以往那种从艺术家的创作动机或意图,艺术作品的客观的形式结构,美学理论的抽象概念去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真理的传统美学观点,而且在此在历史性和时间性的理解事件中阐发了其独特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
三、诠释学的理解途径与审美真理的可能性
从诠释学的立场出发,艺术作品文本只是一种半成品(注:Gadamer,TextandInterpretation,InHermeneuticsandModernPhilosophy.Ed.,BriceR.Wachterhauser,StateUniversityofNewYork1986.P389.)。这无疑是一种反传统美学和艺术哲学的本体论观点,是不同于传统美学的“反美学”。“艺术理论提出的问题必须面向全部,必须既在艺术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前,同样艺术也在艺术不再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后把艺术作为艺术来对待。是什么东西使得绘画、雕塑、建筑、歌曲、文本或舞蹈表现为美的,而假如‘不再美了’,仍然作为艺术?……真正说来,美规定艺术之为艺术,即作为从所有按照某种目的建立并使用的事物中脱颍而出的事物。事实上,美只是将人邀请入直观的请柬,而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作品’。”(注:加达默尔:《生动与直观》,见《加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516页。)也就是说,只有在理解事件中,审美真理才具有可能性,这是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解决的第三个问题。转贴于
我们知道,海德格尔把狄尔泰的方法论诠释学改造为一种事实性的诠释学,把作为工具论的诠释学变成了一种本体论的诠释学。加达默尔则通过进一步阐发了海德格尔的事实性诠释学的哲学洞见对诠释学所隐含的意义。“海德格尔对近代主观主义的批判的建设性成果,就在于他对存在的时间性的解释为上述立足点开辟了特有的可能性。从时间的视域对存在的解释并不像人们一再误解的那样,指此在是这样被彻底的时间化,以致它不再是任何能作为恒在或永恒的东西而存在,而是指此在只能从其自身的时间和未来的关系上去理解。”(注: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页。)哲学诠释学认为,从根本上说,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理解本身,就是作为此在存在的我们的一种存在方式。
可以说,审美真理理解的有限性观点是加达默尔始终坚持的思想,他把有限性的观念运用到经验的分析中,并认为我们的对艺术的审美经验从根本上说始终是一种有限的经验。因此,在加达默尔看来,我们对于我们的社会、对于我们的历史的理解,以及对于艺术意义和审美真理的理解,都是在一种具有特定历史境遇规定性中用某种已然具有的思想、情感、洞见,去观看、理解和解释我们所面对的东西。因此,要获得唯一的、最终的、客观正确地解释是不可能的,理解始终是此在历史性的一种运动方式,艺术作品文本的理解只能是有限地理解。正是艺术作品和审美真理地理解的此在规定性,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地理解始终是历史性和开放性的。这正是哲学诠释学的美学理论与传统的意义和真理重建论具有本质性区别的地方。
加达默尔试图通过这样几个问题地探讨,来回答审美真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第一、根据我们历史性的存在,什么东西被带进了艺术地理解事件中?第二、作为具有自身有限性和历史性的理解者,我们如何能够理解同样具有历史性的艺术作品?第三、在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历史上的艺术作品之间所发生的理解所产生的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我们理解过程所导致的是什么样的结果?
启蒙运动以来发展的理性意识认为我们可以不带任何“偏见”地去理解某一艺术作品,我们可以克服我们自身所具有的种种偏见,达到对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的客观认识。加达默尔坚决拒斥这种观点,他认为这种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事实上,在对艺术作品的经验和理解中,“解释者无需丢弃他内心所已有的前见解而直接地接触文本,而是只要明确地考察他内心所有的前见解的正当性,也就是说,考察其根源和有效性。”(注:Hans-Georg.Gadamer,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344.)理解是一种不断地向未来筹划的过程,我们总是在这种筹划中联系着艺术作品文本和我们自己,并在这种筹划中实现艺术理解的可能性和意义的可能性。以往的历史主义诠释学还认为,虽然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所要理解的历史上的艺术作品对象之间存在着时间的距离,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克服这种距离达到对艺术作品的完全理解。而哲学诠释学坚持认为,正如前理解在理解运动中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一样,时间距离也在人类的艺术经验和审美理解活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时间距离不仅不是为了获得正确的、客观的理解所必须克服的障碍,恰恰相反,是一种艺术作品文本意义和真理建构的积极因素,是一种开放性的事件。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把理解的真偏见与误解的假偏见区分开来,从而使我们的理解具有有效性呢?
加达默尔是通过视域融合中产生的“效果历史意识”(consciousnessofeffectivehistory)来回答这一问题的。理解的有效性和开放性就是由这种效果历史事件(historicallyeffectedevent)来实现的,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经验的真理也同样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所谓效果历史意识,首先意味着对自己的诠释学处境的意识。我们的存在总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我们必须首先意识到理解者自身的历史性。这种效果历史意识决定了效果历史本身的有限性和开放性的真正意义,这也就进一步地决定了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理解活动中的效果历史意识是一种持续性的、不间断的历史事件。“谁进行理解,谁就已经进入了一种事件中,通过这种事件意义的东西才表现自身。因此,这便证明了诠释学现象所使用的游戏概念,正如美的经验所运用的概念一样。当我们理解一个文本时,吸引我们的意义丰富的东西正如美对我们的吸引一样。当我们理解某一个文本时,文本中富有意义的东西对我们的吸引就如美对我们的吸引一样。在我们意识到自身并站在某一立场证明文本向我们提出的意义要求之前,文本就已经确证自身和已经把我们吸引着了。我们在美的经验和传统意义的理解中,所遭遇的确实具有某种像游戏的真理一样的东西。在理解中,我们进入了一种真理事件,假如我们想知道我们所要确信的东西,这种真理的获得似乎已经为时已晚。”(注:Hans-Georg.Gadamer,TruthandMethod.NewYork,1989.P494.)在对艺术作品文本的理解过程中,理解者是从具有根本意义的历史距离去理解历史上的文本,这种历史距离正是历史的艺术作品文本得以理解的诠释学处境,它所形成的诠释学语境对于理解来说就是一种理解视域,效果历史意识通过不断地提问的恰当视域来实现。正是由于我们在与传统文本的理解中获得了一种恰当的问题视域,这样才有可能不断修正自己的前理解、前见解和前把握,在新的提问与回答中达到新的视域融合,并不断地使审美真理成为可能。
艺术经验中的审美真理是在艺术作品的表现事件与理解者的历史性事件的对话与交流过程中实现的。艺术作品以其自身的存在方式存在着,并需要我们去对它做出理解和解释,而理解和解释也努力地去接近我们所要理解的事物。这既是艺术经验、审美真理得以发生和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一种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真正发生的过程,艺术作品的经验和审美真理也只有在这种紧张关系过程中才能得以展开和建构。在审美真理的理解事件中,我们总是以自我已有的经验进入理解事件中,正是这种参与性的理解才扩大和丰富了人类审美经验的历史和延续了人类的艺术。由此,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所理解的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问题,就不是一种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所认为的可证实的问题,也不是客观结构形式论所认为的仅仅存在于作品本身的问题,不是审美意识抽象论所认为的那样与我们的具体经验没有关系的问题,同时也不是作者意图论所认为的对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和创作动机进行重建的问题。
从这里我们也看到了哲学诠释学的反传统美学思想,即它反传统美学所标举的艺术经验、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纯粹性思想。正如维斯海默所指出的:“审美纯粹主义的抛弃意味着艺术是与非艺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关系的古典术语是‘模仿’,加达默尔用它解释理解问题。艺术‘理解着’非艺术,所有的理解都包含着把某种东西作为某种东西的理解。‘作为’在这里意味着理解总是这样的发生:既‘是’又‘不是’。”(注:Joel.Weinsheimer,PhilosophicalHermeneuticsandLiteraryTheory.NewHaven&London,1991.P77.)以往的美学认为,我们是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态度去经验艺术和审美对象的,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意识抽象去理解审美真理的,而哲学诠释学则否定了这种纯粹审美态度和审美意识抽象,它把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视为一种历史性和时间性的理解事件,因而把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有限性、历史性和开放性,辩证地统一在同样具有有限性、历史性、差异性和开放性的人类理解经验的效果历史事件之中。
四、哲学诠释学“反美学”的当论意义
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面对的问题是当代美学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一方面,传统的美学理论确实无法回答当代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美学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造;另一方面,激进的后现论彻底地否定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问题,而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问题又确实是美学作为人文科学的重要主题,因此如何理解和诠释人类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便成为了当代美学的重大难题。
后现代语境中的哲学诠释学美学坚持了艺术和审美真理可能性,但很明显,这种审美真理立场显然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的真理立场。这种不同,不仅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所坚持的艺术自律性与意识形态问题,哲学诠释学不怎么具有审美意识形态的批判立场,这一点受到了当代一些理论家的批评,如伊格尔顿和哈贝马斯等;这种不同而且在于,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立场主张审美真理并不是某种完全自律于艺术作品本身的,而是需要理解者和解释者参与的游戏事件,艺术作品文本是一个自律性半成品,其意义和真理必须由理解和解释者在与作品的对话中才能得以实现,因而,意义和真理都是差异性的和多元化的,审美真理的任何一种理解都不具有绝对的有效性,确定性永远是相对的,而差异性则是绝对的。也许,正是由于这一审美真理的差异性和相对性立场,加达默尔的效果历史理论被著名文艺理论家赫斯视为一种“历史虚无主义”。但是,由于加达默尔的审美理论仍然坚持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真理的可能性问题,又被激进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家如德里达视为传统的保守主义。
加达默尔的审美真理理论正处于现代与后现代的交叉语境中并倾向于后现代,就坚持艺术作品的自律性来说,他的美学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现代主义的特征,就他提倡解释的主观性和游戏性、真理的差异性和不确性等等方面来说,则倾向于后现代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对于西方的形而上学传统,他与德里达发挥着某种相似的作用。正如大卫·霍伊所说的:“德里达和加达默尔都拒斥筹划经验总体的可能性和效用性。加达默尔希望避免黑格尔式的经验完成(绝对的自我确证地)和最后历史的观念,德里达认为总体化是不可能的,这不仅因为经验所具有的不可能性,而且也由于游戏所具有的有限性特征。……加达默尔也是从有限性得出他的开放性观念的。这两位思想家都以坚持开放性来作为形而上学的解毒剂,尤其是把它作为神学或末世论思想的解毒剂,是那种认为在历史和思想发展中有必要设置秩序的做法的解毒剂。”(注:D.C.HoyTheCriticalCircle:Literature,History,andPhilosophicalHermeneutics.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2.P84.)但是,加达默尔毕竟不同于德里达,前者力图在理解与对话中发展一种关于人文科学真理的哲学,而后者则在解构的游戏和策略中致力于消解人文科学和审美中的真理;前者虽然坚持艺术和审美的真理发生在主体性的理解和解释中,并坚持真理理解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但并不否定审美真理的的存在和理解的可能性;而后者则既坚持理解的差异性,也坚持艺术和审美真理的不可确定性,从而否定了审美真理的存在和理解的可确定性。
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1篇8
论文摘要:艺术教育是以艺术为媒介培养人的艺术能力与艺术境界的自由有序的系统活动,在现代社会中,艺术教育有着两种不同的含义和内容。从狭义上讲,艺术教育被理解为对于培养艺术家或专业艺术人才所进行的各种理论和实践教育。
从广义上讲,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核心,是面向每一个人的教育,其主要功能就是在于培养和包括审美素质和文化修养在内的人的全面素质,也就是说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由此意义我们可以看出艺术教育对于当代大学生素质的建构和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艺术教育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
在大学生成才的诸多因素中,思想品德素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思想品德教育的核心任务在于有计划地对受教者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把社会道德转化为受教者的内在品质,并表现出相应的道德行为。艺术教育是伦理性和教育性的统一,能够在受教者不感到外部压力的情况下深入人心,使他于不知不觉中心甘情愿地接受道德影响。把道德教育融入艺术作品中,大学生们就更易于接受,在作品中既享受了愉悦,也净化了情感,美化了心灵。
二、艺术教育可以扩大大学生的文化
视野,丰富其文化修养
艺术往往通过典型的艺术形象反映出一个时代的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面貌。作为年轻的大学生,由于知识的局限性或是阅历的不足,不一定能了解各个时期的生活或是文化等情况,但却可以通过欣赏不同时期的艺术作品来认识到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具体生动的生活情景,以及生活在那个时代中的各种人物形象,了解他们的性格特点、思想概况和精神面貌,从而扩大自己的生活视野,认识现实,认识历史,认识真理。任何真正的艺术作品都具有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认识作用。
三、艺术教育能够培养和训练大学生的创造力,增加其
对科学文化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促进智能开发
艺术教育不仅能使大学生提高道德文化修养、审美能力,还能使大学生的创造力得到很大的提升。在当前的高校教育中应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长处,开设更多相关的艺术课程,增加更多的艺术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使其智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开发。
四、艺术教育还可以促进大学生的心理
健康,完善大学生的个性
随着现代社会竞争的加剧,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生活压力的加重,人们的心理健康正在承受着严峻的考验。在高校许多大学生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与心理疾病,而艺术教育在提高人的心理素质方面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艺术教育是高校教育不可或缺的支柱,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它在实施和推进高校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和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
近年来,国家教育部门也正积极的推进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艺术教育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也在相当多的高校形成共识,诸多大学立足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探索着各自的人才素质教育培养体系,不同学校的素质教育培养模式呈现出多元发展的局面。
但目前艺术教育在我国高校中的现状又如何呢?
1、艺术教育观念相对滞后。受传统教育体制的影响,普通高校中,在教学的整体安排上,艺术教育作为教学附件,得不到应有的足够重视;在学科建设上,艺术教育只是高就业压力下专业人才培养的一种调剂,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2、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的专业化倾向。目前,仍有许多高校对艺术教育概念和内涵的理解缺乏科学性及完整性,认为艺术教育就是艺术技能教育,即“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的模式。这种对艺术教育概念和内涵的狭隘理解导致了艺术教育实践的盲目与非理性。
3、艺术教育教学方案缺乏科学性。首先,艺术教育学科建设上缺乏全面、科学的设计。其次,校园艺术教育氛围淡漠。艺术教育的范围非常广泛,单单依赖音乐、文学赏析等几节艺术课程是无法完成对人的一生艺术教育培养使命。
因此,要想真正充分发挥出艺术教育的重要作用,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1、提高对艺术教育的认识。首先,建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对普通高校的艺术教育进行指导、监督等统筹管理;组织教师培训与定期考查,这样各高校在开展艺术教育时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便于艺术教育的顺利开展。其次,要进一步提高普通高校管理者对艺术教育性质和功能的认识高校艺术教育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要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把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手段,落实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中。
2、营造良好的校园艺术氛围。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艺术教育是最活跃的部分,也是校园文化重要的支撑点,直接影响提升校园文化艺术的层次和品位。通过开展一系列的艺术教育活动,营造健康高雅、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现在国内很多高校开展了“高雅艺术进校园”的活动,让学生感受国内外各种门类不同风格的艺术形式,在增长艺术基础知识的同时也提高了审美鉴赏能力。
3、加强艺术教育课程建设。推动艺术教育持续发展要抓住艺术教育课程建设这个核心,全面提高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课程教学水平,使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构以人为本,规范、科学的艺术课程教学体系是开展艺术教育的关键所在,为此要建立艺术教育课程体系,创建精品课程,使学生真正受到系统化的艺术教育。同时,要重视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建立高校艺术教育教材的评审制度,积极推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深受学生欢迎的艺术教育教材。
在不久的将来,普通高校的大学生们必定在公共艺术的课堂上得到更多的收获,感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和艺术熏陶。艺术教育的成果必定会在他们整体素质的提高中突出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王宏建.艺术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彭吉象.艺术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篇9
论文摘要:作为培养专业性人才的高等院校,应注重推进素质教育,真正构建起社会主流价值观,培养合格人才。文章联系艺术类专业学生的特点,分析了教育引导他们的措施,以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创作观和艺术观等,增强素质教育的实效。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意识出现多样化态势,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这就要求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而“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作为培养专业性人才的高等院校,如何推进高校的素质教育,真正构建起社会主流价值观,培养合格人才,是摆在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就从这方面对艺术类专业学生素质教育创新形式进行探析。
一、联系实际,把握艺术类专业学生的特点
艺术类专业学生由于所学专业的特殊性,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从事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者,首先要对他们的鲜明个性特点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只有在把握艺术类专业学生的特点基础上,通过树立全新的促进艺术类专业学生全面发展的管理思路,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才能达到既鼓励他们个性发展,又提高他们综合素质的育人目的。
经过多年的学生管理实践,与学生接触交流,我基本上掌握了艺术类专业学生的个性特点。这些个性化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观察能力强。
艺术类专业学生由于长期受专业学习的熏陶,往往表现出观察力强、富有想象力的特点。在强调艺术创新的过程中,他们追求鲜明的艺术个性特色,讲求艺术个性的积累,他们善于以独特的视角生活,对社会的观察往往比较细致。但与此同时,艺术思维、感性思维强的特点使艺术专业的学生总是倾向于自然而然地对事物作出审美判断,而导致对其他的价值判断不够敏感。加上缺乏理论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因而,往往不能从整体上看问题,不能从本质上分析问题。
2.敢于竞争。
艺术类专业学生在进行社会艺术实践的过程中,积累了专业实习经验,比别的学生接触了更多的文化表现形式。因此,他们勇于面对未来的挑战,能够主动出击,为理想事业的成功积极拼搏、竞争。这一特点表现为艺术专业学生的自信心和好胜心极强,总认为自己的作品和表现是最好的。由于缺乏一分为二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他们不大容易听得进不同意见,甚于看不起老师。有时为了追求他们的创造风格和艺术性,而把作品的思想性和社会性抛在脑后,创造出不太健康的艺术作品,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
3.个性突出。
艺术类专业学生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容易从中西方文化艺术中得到启迪和熏陶。因此,感情就要比普通大学生细腻丰富,活动能力较强。但又由于专业的个体作业性,因此他们大都不愿意自己的行动受到约束,不愿被管教而要求行动自由,要求自我表现。具体在平时就表现为,有些学生感情容易冲动,明知有些事情是校纪校规禁止的,但到时就会头脑发热,置校纪校规于不顾屡屡违纪。
4.重专业轻理论。
艺术类专业学生大多数从小就培养自己的艺术爱好和兴趣。高考时的专业考试占用了他们的学习空间,这样势必影响文化课程的学习。因此,艺术专业学生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在进入大学后,艺术专业学生普遍接受专业,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专业学习。但是一方面,他们不能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政治理论和基础理论的学习的关系。对政治理论和基础理论的学习重视不够。这些直接导致艺术类专业学生知识结构不合理,从而影响今后的职业生涯。艺术类专业学生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不足的严重首先反映在人文知识欠缺、文化素养不高、底蕴不足。他们毕业后走进社会创作时,往往难以使作品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和新意。其次,道德观念模糊,受社会环境影响,不可避免存在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理想信念模糊、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等问题;再就是哲学思维缺乏,由于对哲学、政治学人文课题普遍没有兴趣,因而不仅对时事缺乏关心,而且因为缺乏哲学思想教育,影响了逻辑思维、辩证分析、科学判断等能力。应当指出,一件真正的可以传世的艺术品诞生是离不开严密的哲学思想指导的。艺术作品本身反映了一定的历史与文化,反映了一种意念。如何将作品适当的表达,体现出深刻的内涵、深远的意义,达到一种震撼人心的效果?这些需要巧妙的思量与把握。而在这种思量与把握的过程中,哲学思维起到重要作用。所以,这方面理论学习对成长中的现代艺术专业学生而言十分重要。
5.适应能力不强。
由于学校不很重视学生的社会交际能力和适应环境能力的教育和培育,加上自身习惯性的忽视,自我中心意愿较强,因而使艺术类专业学生的社会交际能力和适应环境能力不强。产生的结果是艺术类学生缺乏健康乐观的情绪与承受挫折的耐力,进入社会后往往无法调整角色,找到自己的位置,不能正确看待得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二、教育引导,注重艺术类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21世纪是以创造为特征的时代,也将是揭开众多科学奥秘的时代。作为新世纪的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管理工作者,就是要针对艺术类专业学生个性特点,不断抓好教育引导,为社会培育出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
综合素质教育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是一种世界观、人生观、审美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我们要依据《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目标,始终不渝地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十分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
提高艺术类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把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放在艺术类专业学生素质教育的首位。
教育的目标是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人才。新型人才的“四有”是一个有机整体,而其中的关键是道德。由此看来,德育是素质教育的起点,它关系到艺术人才的根本性质,即做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同时提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我们要在抓好艺术类专业学生素质教育过程中,坚持把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作为引导艺术类学生素质教育的一根主线。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受改革浪潮的冲击,学生的价值观处在摇摆状态。在他们寻找自己的人生价值和人生坐标时,一定要加强对他们的价值取向方面的教育。只有让艺术类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才可能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有效的艺术人才。否则,培养出的人才也只能与社会格格不入。
在这方面,要努力培养艺术类专业学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认知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前提和基础。荣辱观并非是与生俱来的,应着力强化学生的内心体认和道德自觉,使之在认知中增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坚定性。努力发挥情感在人的行为中的主要影响作用。在加强荣辱观教育中,我们要注意到耻感和羞耻之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塑造的基础。要极力激发和培育现代大学生良好的自尊心,从而使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为社会服务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2.树立正确的创作观,把文化素质教育作为艺术类专业学生素质教育的基础。
要提高艺术类专业学生创作与创造的思想性,就要在学生文化素质上下功夫。因为文化素质会制约或促进艺术类专业学生的艺术表现、艺术审美、艺术创造等能力的培养。大家知道,艺术本身是对美的体现。由于部分学生片面地追求“技法”的学习与提高,热衷于考级、考证和社会工作,却忽略了自身人文知识的积累,以致审美能力不足,审美情趣低下,不知道什么是美,也不知道怎样欣赏美,更谈不上去表现美、创造美。因而创作的作品缺乏思想性和灵魂,自身虽处在风华正茂年代,却不能使人感受到一种意气风发、生机勃勃的精神面貌。帕斯卡尔说:“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人因为富有精神和思想,才使自己与动物发生了根本性的区别;人也因为各自精神境界和思想品位的不同而形成了能力和素质的差异。所以说,艺术的精魂在于思想。正因为如此,艺术创作才充满着思想性的涵意和激扬。倘若每个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坚持做到这一点,那么一定能以卓越的头脑和高尚的精神赋予作品以活力、韵律与灵魂,并以之提升作品的美学品位与精神价值,发挥作品对人和社会的激励作用与引领功能。要实现这一点,就要加强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文学知识、历史知识、美学基础知识的教育,对于文艺作品来说,不论其形式多么新颖,都要有思想,有灵魂。艺术作品的社会价值不能没有人文底蕴,否则就无益于社会进步。一个人的修养程度,决定作品的感染力。
要提高艺术作品的社会价值,就要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大众化的艺术创作之路,大众化是艺术创作的源泉,也是艺术创作的出发点。疏远大众的艺术作品,必然被大众所疏远,贴近大众的艺术作品,才能为大众所接受。当今社会,人民群众的文化艺术水平和欣赏能力越来越高,接受的信息越来越广,自主意识越来越强。所以这就要求艺术类专业学生在思想上要有融入大众的真情实感,在创作形式上要适合大众。如果高高在上,孤芳自赏,采用艰深晦涩的表现形式,最终会被人民群众所抛弃,而所创作的作品也被大众接受,从而失去生命力,没有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价值取向的素质教育中要坚持大众化教育,培养学生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思想意识。只有时刻把握大众对艺术的切实需求,才能创作出贴近生活、百姓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
3.树立正确的艺术观,把艺术素质教育作为艺术类专业学生素质教育的核心。
艺术类专业学生素质教育,与非艺术专业学生素质教育不同,艺术素质是艺术类专业学生各种素质的核心。艺术素质包括艺术审美、艺术表现、艺术创造。就艺术类专业学生来说,离开了艺术素质就不能称其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如何提高艺术类专业学生的艺术素质呢?我认为应在坚持正确的艺术观前提下,通过授课、观摩、写生、采风,学习中西方的艺术精品以及艺术鉴赏基础知识,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和艺术素质。树立正确的艺术观,主要提高以下三方面的能力。
一是艺术欣赏能力。艺术类专业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对于创作与创造的水平提升关系极大。这方面能力的大小反映了学生的艺术基础。一个艺术类专业学生接触一件艺术作品时,仅停留在直观的、表象的、肤浅的认识上是不行的。要从历史、美学、价值上深刻地分析作品的涵义。所以说,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掌握一定的艺术欣赏方法,只有这样,其艺术欣赏才能由情感欣赏上升为理性和综合性欣赏的高层次欣赏。
二是艺术表现能力。艺术类专业学生艺术素质的重要方面是艺术表现能力。这也是艺术学生的基础能力。任何一件艺术作品都不能没有思想性、艺术性。艺术作品的表现力如何,主要看作品的内在寓意,以及是否给观众带来美好的艺术享受。
三是艺术创造能力。艺术类专业学生学习艺术的目的,是要能独立地进行艺术创造活动,并能产生出一定的艺术作品。进行艺术素质教育的方法首先是继承和学习,即继承人类文明的优秀艺术传统,学习人类文明的优秀艺术成果。但是,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只偏向继承与学习,要着眼于艺术创造能力的培养。艺术创造是艺术繁荣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培育艺术创造力的同时,还要引导学生注重社会效益。一个好的作品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价值观点。
三、创新形式,切实增强素质教育的实效
扎实推进艺术类专业学生的素质教育,不仅在素质教育内容、形式、要求上要有新的思想,而且在素质教育方法、组织形式等方面要进行新的探索。要积极探索提高素质教育成效的途径、载体和方法,在更加科学、全面、有效的素质教育中提高艺术类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更新艺术学习理念。随着时代条件、社会环境、生源结构的变化,艺术类专业学生的素质教育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高等院校艺术类学生首先要更新艺术教育理念,明确艺术专业是人文学科性质,它已不是简单的技术学科,而是为了丰富人们精神生活而产生的。艺术是人文精神、人文主义的一种体现。它本身是历史传承的媒介,不仅是人类文明内在灵魂的表达形式,而且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反映。所以当今的艺术教育已逐渐脱离技术本位及精致所主导的教学模式,而迈入以全方位人文素养为内容的艺术学习。更新艺术教育理念,就要求教师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把学生当做是教学活动的主体。艺术专业教师需要了解和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及认知差异,为学生的长期发展做准备,按照学生的成长需要及特点来设计开展活动。
调整专业培养计划。为了弥补高校艺术专业学生文化素质先天不足的状况,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应当渗透人文素质教育,改革课程设置,强调课程的综合性和整体联系,使学生的知识结构趋向完整与合理。在这方面,要树立“大教育”、“大艺术”的观念。在按专业大类招生基础上,设置大类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这样既能满足加强基础通识教育的要求,使学生有较宽的知识面,又使学生的专业教育有了保证。
丰富校园文化活动。针对艺术专业学生有个体作业特点,组织他们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活动,既有助于发挥这些学生的才能,展示个性,又能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增强集体凝聚力。所以说,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为人文素质教育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可以采取以下做法:(1)抓好校园物态环境建设,培植校园人文环境,如广告牌、横幅、宣传栏等气氛布置;(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高品位校园文化活动,如文化体育竞赛、作品展览、作品欣赏评论、艺术节等;(3)发挥党团组织、学生会及学生社团作用,积极组织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踊跃参加各类活动,如政治思想教育讲座、读书心得交流会等。只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才能进一步调动教工、学生共创人文精神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
进行个性化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艺术类专业学生管理工作者要加强教育工作,帮助学生们认清形势,正确认识自我,找到自己就业的准确定位。要提高艺术类专业学生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首先,针对艺术类专业学生个性心理特点最突出、独立、自我管理意识强的特点,可以采取学生主动参与的模式,积极引导他们多参加职业训练。通过精心整理、收集、设计求职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如现场演练、模拟招聘等,使学生充分体验求职过程。利用艺术院校的师资优势,开展各种类型与内容的艺术讲座,帮助他们认识自我,加强他们的职业定位。其次,对艺术类专业学生加强就业心理指导。对于求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心态,要引导学生学会主动地去适应。不要幻想和要求第一次选择的就业岗位或从事的工作就是十全十美的,符合自己理想的。每一个人的一生都在不断地调整,终身在一个岗位上工作的可能性是越来越小了。因此,每个艺术学生应该和其他专业学生一样,调整就业观和就业期望值,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要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了帮助艺术类专业学生提高素质及投入社会之中进行艺术创造,进行创业,他们在校期间就要在第二课堂或创业园实习。我们要加强与校外企业的产学研联合,组织学生参与企业产品、广告的设计,组织好暑期社会实践团活动,营造奋发向上的创新实践的教育氛围,为学生创造更多施展才华的空间。组织和指导学生总结在实习和社会实践期间的作品创作经验,并创造机会组织参加作品的展览评选活动。这种活动既锻炼了学生,提高了学生的素质,助其树立信心,促进专业课的学习,同时又提高了学校声誉,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使学生丰富了自己的创作实践,积累了就业的经验。
提供增强素质教育实效的组织保证。要增强素质教育的实效,我认为关键在组织工作。一方面要重视高校艺术专业教师文化素养的提升。“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如果教师自身就对文明与文化、艺术与科学所知甚少,学生艺术素质与人文素质的提升也将会成为一句空话。艺术类专业教学毕竟是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因此,教师应注重言传身教,以自身丰厚的文化底蕴并结合提高的艺术造诣,在专业的思想深度、对人生社会未来的认识方面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要重视学生管理辅导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高等院校系辅导员从事政治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在与学生沟通交流中不时要渗透素质教育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加强自身人文和思想修养,树立向上的人格精神,这样才能与学生交朋友,达到增强素质教育的成效,再就是发挥学生组织的作用。利用党团和社团活动开展素质教育。在学生先进分子中评选出素质教育的模范,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从而带动和促进周围同学共同努力提高素质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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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篇10
关键词:摄影艺术;大众文化;作用;分析
大众文化是指兴起于当代都市的,与当代大工业密切相关的,以全球化的现代传媒(特别是电子传媒)为介质大批量生产的当代文化形态,它是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后的产物,是当代大众大规模地共同参与的当代社会文化公共领域,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文化事件。其间,摄影这种艺术形态不仅成为了大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大众文化的发展,使得大众文化的触角范围在不断扩大。“在后现代主义中,由于广告,由于形象文化,无意识以及美学领域完全渗透了资本和资本的逻辑。商品化的形式在文化、艺术、无意识等等领域是无处不在。”1、大众文化与摄影的纠结更是体现了这种后现代语境。我们知道,大众文化具有商品性、通俗性、依赖性和日常性,而摄影这种媒介又有着纪录现实、超越现实并满足主观需求以及可被无限复制的特点,大众文化与摄影看起来有着天然的契合。自1839年摄影术诞生以来,人类便逐渐有了这样一种观念,即“收集照片就是收集世界”2、每个人都陷入一种前所未有的狂热之中:留念照、婚纱照、新闻图片以及广告等图像被不知疲倦地生产着,同时这些图像也反过来生产着人们的思维,当摄影能够纪录人生的无常、易逝和死亡的时候,人们就越发地开始珍惜和利用这种媒介,从而也愈发使得摄影与个体有了近乎血缘的亲近感,很难想象大众文化的兴起和发展能够不依托于摄影这个强大的工具。人们通过摄影和以摄影为基础产生的电影、电视等媒介了解到处于自身世界之外的生命、死亡、凶杀、革命、美好与宁静,没有摄影的世界仿佛就意味着人与人、人与世界关系的终结。
一、摄影艺术对大众文化的作用
(一)摄影艺术对群众文化认识功能。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讲的摄影艺术,主要体现在如何让具体的摄影艺术发展的更好更快,从而也会影响到其摄影艺术的技术效果。我们为了进一步研究好这种通过多媒体时代来烘托当前大众文化的宣传力度,这具体要经过一些研究方法来处理好摄影艺术对大众文化的体现。这不光需要从抓好具体的摄影资料,还应该从注重具体的摄影效果,这主要原因在于大众性文化主要集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所以要抓好具体的大众文化素材才是重点。
(二)摄影艺术对大众文化的记录功能。我们在进行具体的大众文化研究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实际,通过一些具体的实例来进行科学化的分析,从而将落实好摄影艺术对大众文化的熏陶。然而,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难以解决的新问题,这主要通过一些具体的记录才能够真正将大众文化给予很好的体现。对于如何进行具体的摄影,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着手抓好具体的摄影效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三)摄影艺术对大众文化的传播功能。这主要在于结合当前大众文化实际发展的状况,分析影响其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题。对于一些具体的大众文化研究来讲,还在于要充分了解到当前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性,这些往往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其实对于一些具体的大众文化主要体现社会大众化文化的发展方向。我们要借助摄影艺术的平台进行科学性的宣传,从而让我们真正明白什么是摄影艺术对大众文化的传播效应。
二、大众文化中摄影艺术的对策
(一)摄影艺术要深入群众生活。摄影是新兴艺术方式,尤其是伴随时展,彰显了独有的艺术魅力。现代摄影艺术并不是单纯去刻板的再现自然,而是采用创造性的方式,涵盖多种文化来表现时代的思想情感。所以,创作摄影艺术作品,需要最大程度提升摄影的文化层次,打造并丰富情感表达的语言。群众业余摄影爱好者应该在专门摄影人员的指导下,通过学习提升文化素养,并且加深群众情感的表现与体验,这样的话,才能让群众摄影艺术提升到较高的层次,这同时也是摄影艺术的核心。群众摄影艺术的创新能力的提升,可以通过想象技巧来实现,并能很好的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发现新的方法或者是摄影艺术表达方式。再者通过心理学的有关研究表明,创造性非常突出的人,是对矛盾、不平衡表现出浓郁兴趣的人,所以,其具备灵活、深刻与广泛的自我意识。摄影艺术深入群众生活,能加深群众主观层面对事物的敏锐观察力,对传统的摄影技巧勇于创新,开拓新的摄影艺术天地,丰富其摄影艺术生活。摄影艺术深入生活中,掌握艺术规律,创造艺术含蓄美与形式美,才能做到有激情、有感染力、有意境。深入生活,实际上就是每年组织当地社区、村庄的业务摄影爱好者到名山大川、文化古迹、田野、渔村、休闲旅游景区等开展摄影拍摄活动,这样做能让广大群众业务摄影爱好者明白如何去深入生活、表现生活、熟悉生活与认识生活,让创作成为唯一源泉,获得摄影创作的良好题材。摄影爱好者只有充分体验生活,真正了解事物,通过学习提升文化素养,拍摄的作品才能达到入境生情的境界。科学选取摄影题材,深入生活首先要做到的是科学选取摄影题材。在确定好主题之后,才能深入生活之内,去很好表现摄影主题的内容,并且寻找不同内容与事物特点,并且逐渐加以消化,突出所要表达的主题。例如黄翔的作品《黄山雨后》等摄影艺术作品,是在精心选择了好的题材之后,才会深入到生活之中,仔细去观察事物发展的景象,实现天、地、人的有机结合,实现好的韵律感与节奏感,确保画面景物内的层层叠叠、引人入胜、迂回曲折,达到好的画面气氛,增加摄影艺术作品诗意,这样的摄影作品更为含蓄、有韵味,更加具有感染力。
(二)符合摄影艺术发展规律。任何一种事物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群众文化的摄影艺术也需要与摄影艺术发展规律相一致。特别是摄影艺术本身,也要在遵循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掌握摄影艺术表现形式,才能实现新的跨越。首先,体验对人们认识事物的性质或者特征方面的享受。感受是发自对事物本身的认识,认识的程度越深,所获得的体验也更为深刻。具备不同程度发展水平的人,或者是站在不同高度来认识客观事物,就能形成不同认识,出现不同方式的主观感受,获得不同体验。摄影艺术创作人员因为生活经历、文化修养、生活目标以及生存环境等的不同,对摄影艺术创作作品认识因为生存环境、生活经历、文化素养、生活目标的差异,对摄影艺术创作的认同度存在差异,为此必须在构图布局、题材选取、色彩影调对比、标题表述以及艺术效果处理方面加以创新。具体来讲,摄影艺术发展规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安排构图布局。构图布局是将人、景、物进行科学的安排,并且寻找最佳的表现手法,充分表现人物形象、主题。摄影艺术作品创作中构图是重要组成部分,对摄影艺术作品成败产生直接性的影响,摄影构图往往受到多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且与画家在构图内可以自由处理不同,摄影可以充分利用好大自然的光与影,空与线的美学原理来协调处理好云雾、填空、疏密、草地、水面、均衡、空间等多种方式来改善摄影构图本身的局限,实现远近、主体与衬体、大和小透视关系,科学取舍构图内的杂乱画面,完成摄影者所要实现的目标。2、合理确定拍摄角度。对摄影作品进行艺术处理首先,合理确定拍摄角度。选取拍摄角度是拍摄者和被拍摄对象间的水平线、高度变化的关系。主要包含仰摄、正面、平摄、俯摄等的多种角度,并且因为拍摄的高度与方向的差异会出现不同的远景、近景、中景、主景和衬景变化,这需要拍摄人员善于观察生活,选取合适的拍摄角度来表现艺术。例如黄成江的摄影艺术作品《家乡的小路》是将大片雪地出现的空白来表达完美的意境,这要求群众业余摄影爱好者要学会从不同视角去观察事物,才能创作理想的摄影作品。其次,对摄影作品进行艺术化处理。一般来讲,对摄影作品进行一定的艺术处理,是拍摄人员给与作品一定的情感,让其转化成艺术。要想让摄影作品出现好的艺术效果与境界,需要合理使用摄影手段来实现,采用多种电脑、辅器材进行加工处理,达到好的摄影艺术效果,其才能实现艺术摄影真实。比如摄影艺术作品《手术之前》是将白色背景、白色口罩与白色衣服等有机融为一体,除去和表现主题无关的一些细节,从独特的视角来表现智慧的双眼与灵巧的手,充分表现广大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精神,加深了作品的意境,进一步扩大作品表达内涵,让人们对医生这一职业有了重新的认识。3、提炼摄影作品标题。标题对摄影作品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好的标题能进一步提升摄影艺术作品的艺术感染力,让作品的意境提升到一个较高的层面,对摄影艺术来讲,好的标题能进一步补充摄影作品内容,实现作者的情感寄托,是作者综合文化素养的表现。也就是让摄影艺术作品的标题能够让人联想,更好去品位作品表达深意。比如摄影作品《爱莲说》就是借用了古人的诗名,表现莲花的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高贵品质,让人们一看摄影作品标题,再看具体作品,就会感觉到眼前一亮,对作品也会产生更深入的了解。
(三)丰富群众文化摄影的艺术表现形式。在当前的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摄影艺术的表现方式也进一步丰富。特别是在网络技术这一平台出现后,为摄影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持久的发展动力。群众摄影爱好者在拍摄完作品后,采用文学、文化学等表达方式,在照片上添加文字或者是进行艺术化的说明,丰富人们心理表达欲望,对在人民群众中推广摄影艺术是非常有益的。总的来讲,群众文化与摄影艺术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摄影技术能在改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情形下,增加群众的生活情趣,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很有必要在群众文化中大力推广摄影艺术。为此,相关群众文化管理部门需要切实认清摄影艺术对推动群众文化的促进作用,不仅要做到摄影艺术深入群众生活,符合摄影艺术发展规律,还应该丰富群众文化摄影的艺术表现形式,进而让摄影艺术在群众文化中得到全面推广,让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更为丰富。
三、结束语
多媒体时代大众文化的摄影艺术的研究意义重大,我们主要通过分析对多媒体时代大众文化与摄影艺术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探讨多媒体时代大众文化与摄影艺术的融合发展。笔者希望能够给予读者一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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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篇11
事实上,太多的学者在本文以前对艺术的起源做了推测和研究。本雅明曾这样为艺术创造的起源下定义:“艺术创造发端于为巫术服务的创造物,在这种创造物中,唯一重要的并不是它被观照着,而是它存在着。”他将艺术品的属性分为膜拜价值和展示价值,认为在艺术史的发展一直处于这两种价值的两极间不断转换当中。我想这可以概括为两点:艺术作品被外界利用的使用目的以及艺术作品自身的审美属性。作为无论是中古、远古时期为了神灵而建的“偶像”还是近现代承载着国家、政治的深厚的历史使命的工具,都体现了艺术作品被赋予的社会功能。艺术作品自身的展现价值和审美属性在此时都是退居次要地位的。
对艺术的自觉势必要建立在个人的自觉基础上。当艺术被宗教、历史、政治赋予过多的责任时,艺术作品本身的价值被转移,没有完全作为人看待世界的途径和方式。因为其它一些因素,自身的展示价值和审美价值被遮盖,甚至被忽略。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作为观者的“人的自由意志”的忽视。
二、艺术所具有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人”的自我认识自觉,才能看清自身的存在价值及社会意义,而这需要通过“认识的主动性及自省”的基础上,而不是强制及被迫接受事物的时刻。人在“自由意志”达到充分发挥的前提前才有可能准确无误顺利地与外界客观实物发生联系。忽略人的自由意志的建立和发展,势必会与人的和谐发展相悖。人的存在价值无论从个人还是群体角度都需要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在叔本华的“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作者用了大量的篇幅,企图理清在人面前的世界的本质以及完成人的自我认识,说到底,千百年来人们渴望了解自身,了解这个世界。圣经上也曾这样记载:“人活着不是单靠嘴里的食物”。西方文明很早便意识到,相对于肉体的物质的饱足,精神上的丰盛更为重要。的确,作为生命体的个体的存在,人的满足感不仅仅局限于物质的满足,更加渴望的是精神上的丰盛。想要满足自身的精神欲望,自然要先认识到自我需要的是什么。对此,叔本华概括为“对这个世界本质内涵的永恒理念的认识”。为了达到认识的目的,“科学”和“艺术”从不同的角度,担当着“认识世界及自我认识”的重要角色。当科学和经验在追求此道上永无止境的努力时,作为艺术,却每每在“任何地方都到了它的目的地”。“艺术复制着由纯粹观审而掌握的永恒理念,复制着世界一切现象中本质的和常住的东西;而各按用以复制的材料[是什么],可以是造型艺术,是文艺或音乐。艺术的唯一源泉就是对理念的认识,它唯一的目标就是传达这一认识。”如果说科学是“亚里士多德的考查方式”,那么艺术就是“柏拉图的考查方式”。先哲们用尽各样的思考,对于人的生存方式和目的、意义探究依旧。我们尝试不用深奥的伦理来陈述,但也需明白,生命不只是数字的简单叠加和积累,人非机器。对事物现象背后的思考能更加使人接近精神本质,从而达到人的自我认识及精神意义上的满足。而精神的满足不单单是自我满足而已,更重要的是明确人的生命及存在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只有明确最终目的,人的生命才最终实现意义本质的体现。
当康德划清现象和自在之物的区别时,他彻底打破了统治西方世界已久的束缚个人思想的经院哲学长时期的思想禁锢的统治,以这种怀疑态度肯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和自我价值的体现。之后,叔本华批判地发展了康德的观点,进一步研究和扩展有关人的自我认识,和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历史已经走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历代先贤在个人意识的觉醒和重要性上做了诸多努力,都在不同程度上用怀疑和审视的态度重新看待人与世界的关系,无一不在说明,精神领域的关注对于文明的发展极其重要。只有人意识到了作为自身觉醒,发展才成为可能。艺术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正是在此。
让我们回到有关艺术作品和艺术家的问题上来,艺术作品的重要性和独特性与它自身所处的历史与社会传统相一致,这是毋庸置疑的。从古希腊到中世纪,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意义本身一直以来都被其存在方式所左右,也就是说,从未和它的宗教、政治等社会功能分开。然而随着文艺复兴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艺术的社会功能逐渐被现代科技所代替。“艺术感到了几百年后显而易见的危机正在逼近,面对这种种情形,艺术就用了‘为艺术而艺术’的原则,即用这种艺术神学做出了反应。由此出现了一种以“纯”艺术观念形态表现出来的完全否定的神学,他不仅否定了艺术的所有社会功能,而且也否定根据对象题材对艺术所作的任何界定。”在此,本雅明所说的艺术在科学面前的危机,是艺术对世界的实用属性,并没有涉及叔本华所说的艺术对人的自我认识的觉醒的重要性。当然,在两者的关系中,科学和艺术对于世界始终是个有机的统一体,两者在人与世界的认识关系中互为前提,并不存在竞争关系。科学技术的提高与发达,增加了对世界认识的方式的丰富性,这丰富性同样体现在艺术领域。比如,现代艺术的发展自然也建立在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基础之上。因此,笔者很同意本雅明对于机械复制时代下,赋予现代意味的电影,摄影是符合信息社会的新的且适宜的艺术形式的结论。
三、艺术家、艺术作品和观者在“艺术呈现”过程中的重要性
人们要了解自身,了解世界,“科学”的方法是重要的但却不是唯一的方法。百科全书也不能给我们生活的答案,从这一点上来说,“艺术作品”作为人与人,特别是跨越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成为人与他者,与外在世界之间的交流方式,这在前文已有所涉及。
那么在艺术领域,艺术家,艺术作品和观者,三者又是如何有机地成为一个整体的呢?对于现实中根本没有艺术这种东西,贡布里希认为,“艺术”这种东西,本不存在,只有当艺术作品作为桥梁作用于艺术家以及观者之间的互动,“艺术”才被呈现,才有意义。
让我们来看有关“艺术”的过程,是如何实现的。伽达默尔曾经在有关“艺术真理”问题的讨论前,首先说明了“游戏”这一过程的完成,事实上是体现在游戏者本身的参与过程中,而不是作为规则出现的“游戏”本身,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游戏者参与游戏其中,游戏本身并不存在。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关于“艺术”这一过程的实现。在这一过程中,艺术家,艺术作品,观者,是“艺术过程”得以实现的三要素。
艺术作品本身作为载体,其“展现价值”的体现势必被艺术家左右,且由观者影响。因此三者不是因果关系,而是互为前提,彼此影响的有机体。其一,因为艺术作品是被“创作”,这“创作性”带有艺术家作为“人”主观的能动的对世界的理解和看法直观体现,通过艺术形式呈现出来。是艺术家自身对“永恒理念”的“纯粹观念的把握”。体现着传达这一本质理性认识的最高要求。过程本身是一种崇高的精神体验体现。至于艺术创作所用的材料和形式,并没有也不应该有所限制,如:遥远的诗歌,造型的油画,版画,现代技术下的电影等等。
另一方面,观者观看艺术作品,获得的喜怒哀乐根据不同的时间空间以及在观看之前的“自我意识”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就像一群人在一起说话,有亲有疏一样,当交流过程得以实现时,那么透过艺术作品,与艺术家“面对面”的交流和对话的观者,可以仿佛多出一双眼睛超越时间,空间,看世界,在情感上的获得将使之受益匪浅。
艺术作品与观者的互动部分,是“艺术”带给人们的精神影响的关键实现部分。是人们常说的“现实的意义”。每一件艺术作品的产生自然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即创作作品的艺术家自身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思潮影响决定了什么样的艺术作品问世。然而,艺术作品的魅力最大地体现在,它不会强迫人们去接受某一信息,而是将主动权极大地赋予了观者自身,原本作品的创作是件极其自我,隐私的事情,带着创作者的个人的主观的片面的情感,在展示的过程中去感染他者是艺术作品潜移默化又不可忽视的力量。通过“小我”的展示,可以影射世界另一角落的状态甚至代表众体生命,这是“创作”的可贵之处,也正是“艺术”在人类社会和世界中存在的目的。因此,从这一点上,“艺术”的意义和价值,更多地体现在艺术作品被观看时带给观者的那一瞬间心灵上的震撼。
四、小结
视觉文化在20世纪由于技术革新经历了一个巨大的转型。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人们的审美情趣,与以往相比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观看和创作视觉艺术的方式。作为新时代的艺术作品的展现必然要符合新时代的艺术特质和审美情趣。对于新的艺术形式的出现和冲击,并不能减少我们通过艺术来认识自我和世界的欲望,无论在什么时代,理性和感性思维都在帮助我们为自身的价值定位及意义显现上相辅相成地存在,厚此薄彼势必会影响人的发展过程。(责任编辑:刘小红)
参考文献:
[1]叔本华著.王才勇译.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2010年12月
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范文1篇12
关键词:学院派;教学;艺术展览;文化价值艺术
语言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通过特有的手段传达、展示给受众,以期引发心灵的颤动与共鸣。学院派毕业设计展览形成于高考制度恢复、学科制度建立后。以高校的艺术学院为平台,主体为教师与学生,建立在师生教与学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艺术现象。并以其特有的艺术价值丰富着高校教学建设,演奏别样的艺术风采。
一、学院派毕业设计艺术展览
展览艺术又可以称为展示艺术,展示是人类的一种生活的本能。从生物科学的角度来分析,生命发展的源头就集合着各类朴素的展示现象,比如鲜花总是通过自己美丽的花瓣,艳丽的色泽来示好飞翔的昆虫,以期借助昆虫来完成授粉;雄性的鸟类华光异彩的羽毛往往会吸引更多的同类雌性;大象、河马等动物总是在的季节引吭高歌,让更多更好的雌为之倾倒。而存活于人类社会的展示现象则具有独特的精神、文化特质,这不仅仅是人类本能的行为,而且是有意识的行为和具有文化传承性的行为。“人不仅仅有动物性本能,还有人的自主意识,人的活动总是在对象中投射自己的主观愿望和目的,并通过和对象的联系或对对象的改造等实践活动发现和实现自己。”[1]艺术展览在中国的落地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而学院派毕业设计艺术展览则随着主流艺术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自己固有的模式。从规模上来划分,学院派毕业设计艺术展览可以归纳为师生个体独立展、群体展(全校性的如毕业设计展、班级展)两大类。展览出现的最基本的目的就是巩固和加深课堂艺术教学的基础知识,提高基本技能,让学生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独立地开展艺术自我表现或艺术创作的实践活动,扩展自己的兴趣和才能。同时,此类艺术学院每年的毕业展览又是检测和反映学院教学水平、艺术创新程度与水平的重要体现。教育家汤宇认为:“作为大学教育的出口,向外界展示美院教学现状,其实正是彰显了一种自信和开放的态度。”[2]每年的各大艺术院校的毕业季,不仅仅成为跨院系的盛大庆典,毕业生的不眠之季,也成为了艺术院校独具一格的校园开放日,公众可以随意地出入,品析各类作品,近观美术院校的创作环境,揭开艺术的神秘面纱,让艺术真正地介入到公众的生活。学院派展览需要师生展览前的精心策划选题;创作展开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应对与心态的调整;展览活动中的各个环节的安排;展览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价值、文化价值的评估;展览后艺术文化论坛的伴随,整个“展览链”已衍生出一种深刻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
二、学院派毕业设计艺术展览策略
中国当代的艺术展览的形式与内容的定位大致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属于一种近乎模仿的阶段,模仿欧美成熟的展览体制,试图把自己装扮成展览的合法身份,主要的艺术表现课题是意识形态的本地表现。第二个阶段,渐渐从模仿中找到了展览的本质意义,开始关注本土的艺术精华,艺术表现课题逐渐地从“向外输送型”发展到“自我表演型”,展览的策划与定位试图与国际展览发生链接,寻求国际大展上的位置。学院派展览是在这种大的艺术展览景观下形成的具有特质性的展览形式,既要展示出四年学院艺术的学科性、师承性、教化性,又要顺国内大的艺术展览趋势而上,呈现出一种“代谢式的展览”。在展览策划初期,学生回顾学院的艺术教育,对已学的艺术现象进行归纳、总结,借助一定的材料将这种归纳性的总结付诸笔端。在这种对艺术现象进行归纳的过程中往往又会开拓一种新的艺术创作局面,这种开拓的新局面会引导学生在毕业后的工作与学习领域中继续探寻艺术的新境界。
(一)展前教学模式构建
任何一场展览无论开幕与场地设计得有多么的巧妙,但对观者留有印象的还是展览作品本身,可以说展览的核心就是拿作品来说话。展览前的创作准备是检验知识、锤炼自我、绽放自我的过程。学生在创作的过程就是在观察生活、体验生活的基础上对生活的原料进行能动的改造、加工,在学生的头脑中构成艺术形象,并通过物质材料的运用,使之外化为物质形态的艺术品的审美创造活动。责任感与使命感是潜藏在每个艺术家心中的一个小宇宙,学生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可以深刻地拥抱艺术,体味艺术的本质内涵。艺术是触手可及的,它存活于生活的每个角落,学生在创作的过程中要做的就是找到它,提炼它,表现它。“一部电影的制作要经过主题构思、组织宣传、场景布置、场地选择等基本的操作流程,采用一定的叙述手法,将图像、影像、话语呈现给观众。斯托尔、简斯•霍夫曼等人认为,艺术展与电影制作类似,等同,均作为特殊的文化仪式活动,借由空间、文本、图像、展场与语境的关系设计艺术,展示艺术,反思艺术,并将文化的价值、艺术文化的形式、话语等内化到艺术结构中并加以阐明,从而辅助观者深入理解艺术作品的叙述模式。”[3]
(二)展中的文艺价值展现
瑞士心理学家、语言学家、审美家爱德华•布洛曾发表过这样的言论“距离乃是一切艺术的共同因素”。最佳的美感距离就是那种最近距离而又没有丧失距离的那种距离。展厅现场的作品的展示恰好设定了一个这样不远不近的最佳距离,在展厅欣赏艺术的过程中,观赏者对于艺术作品所显示的事物在情感上或是心理上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这种由于消除了观赏者对艺术作品的实用态度而使美感有利于情感,因而使观者对眼前的事物产生了崭新的体验[4]。创作者在展览现场观察别人对自己作品的感受时,以第三者的身份重新解构创意,认识艺术,探讨本我、自我与世界的关联。对于参展的学生来说参展不仅仅是一个过程,不仅仅是被人认知了一下,对于现场的讨论、观察、评说,以及对作品的二度解构,都会对学生的艺术生涯增添了一个触及艺术命题的深刻论证,对于个人素养的提升,专业知识的升华都有很好的“井喷”效果。著名的学者苏纳认为“图像和动态学习经验相互交叉,效果最佳。”高校艺术展示文化既能够提供给学生图像、知识的学习经验,又能够提供给学生更多的动态学习经验。据调研统计,通过接触或观摩展览,有近80%的学生能够获取自己专业以外的美术知识,有超过50%的学生认为能够对自己的创作产生影响和帮助,大多数的学生希望通过展览与其他作品进行“沟通”。艺术创作力是需要鼓励的,艺术表现能力的提升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在点滴的艺术轨迹中不断地鼓励、呐喊,而艺术展示正是提升学生设计信心的一碗心灵的鸡汤。心理学家威廉•杰姆曾说过:“人性最深层的需要就是渴望别人的赞赏,这是人类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地方。”[5]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是爱的教育,也是人类教育生命中最被需要的一种教育,是最富有生机的人性的教育。在展览期间创作者的作品往往会与观者产生共鸣、交集。创作者在与参观者介绍与推介自己作品的时候,参观者的微笑、点头、问询都是对创作者最大的肯定与鼓励。艺术展示进行中的交流是大学艺术发展的助动力。交流中总会有两种声音相碰撞、相融合、相依存,交流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是当代任何艺术发展的助燃力,互动交流可以引导艺术朝向一个积极的、健康的、正能量的、具有学术深度和品质感的方向发展。学院派的艺术发展更是离不开艺术展间的交流。艺术展示冲破了大学艺术专业培养方向的专业局限性,是一个开放、有容乃大的大课堂,可谓动画、广告、环艺、装潢、绘画、新媒体等各大专业共聚一堂。这样的大课堂打破观者与创作者间学科专业的禁地,可以引发出更多的艺术话语的讨论,观点的碰撞。在展览期间会出现一种合作的团队状态,而团队精神也是21世纪艺术人才必备的素养。因为展览这个大目标会把各个专业、各个研究方向的人员凝集在一起,成员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协同合作。围绕这个大目标成员之间会互助互利,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以追求目标的达成。策划一场展览,从主题的设定、作品的创作、方案的修改、展场的空间设计、作品的排列方式、展览的宣传、开幕现场气氛的设计、展期的现场维护、值班安排、展期结束现场的清理等环节都会有一个工作完成计划表,每个阶段完成工作清单都在团队主管的掌控中。团队主管要按照计划表的要求分配工作,团队成员要按照要求去完成各个时间节点中的具体工作。在整个展期,团队成员之间一定会保持良好的沟通、频繁的信息交流。
(三)展后的教学效果延伸
围绕学院展览开展的配套的公共艺术教育活动则达成美的延伸。审美教育也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首次提出和使用“审美教育”概念的德国美学家席勒认为美育可以把“自然的人”上升为“道德的人”。是对人的心灵的净化,对人情感的激发,对人想象力的培养[6]。荀子日:“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7]蔡元培认为美育就是:“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郭沫若也曾说过,美育是唤醒社会的警钟,是招返迷羊的圣经,是澄清河浊的阿胶,是鼓舞革命的醍醐。可见审美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历来为古今中外的教育家、美学家、思想家所重视。艺术展示引领学生达到更高的人文境界、思考深入的问题。人文精神是一种对于人类的价值、尊严等的关怀,其核心是对人类命运的一种感召,在漫长的人类历史发展中,正是因为有个人精神的存在,艺术才有了人性的光辉,在艺术展示过程中学生是创作的主体,学生可以通过在高校艺术学习中提高自我的人文精神,在不断的艺术实践、创作中进行自我的训练。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亲自参与鉴赏艺术作品,在一次次的鉴赏与感悟中,深刻体会到艺术的魅力及人文精神。艺术展示就是用最简单的设计思维来反映更高层次的问题或现象,引导学生思考到更广袤的空间中去,对社会有更深入的认识,对世界有更强烈的感触。
三、结论与展望
学院派展览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一个连接学院与社会的平台,让社会上的人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中国艺术的现状,中国艺术高校的教学成果。学院派展览是借助展览这种形式让学生充分地理顺自己的艺术情感、技法表现、意识形态的比拟,开拓新的艺术的研究与探索方向。展览的终极目标就是探求艺术与精神之间的关系,探寻个人表现的张力,给创作者、观者新的人生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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