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验收管理办法范例(3篇)
综合保税区验收管理办法范文篇1
而依托首都国际机场的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作为服务北京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功能平台,无疑在北京促进、助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和优势。
强大基础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位于首都国际机场北侧和西侧,总体规划面积5.944平方公里,由货运口岸操作区、保税仓储区、贸易及综合服务区和出口加工区等4个功能区组成,于2008年7月获得国务院批复,2009年7月一期正式通过海关总署等国家十部委联合验收,是北京市三个部级的经济功能区之一。
北京天竺综保区是北京市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战略性基础设施,也是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要支点,更是北京市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节点,随着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天竺综保区与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的保税与非保税业务联动互促,正呈现出融合创新发展格局。其中,天竺综保区的保税功能区与首都机场货运口岸操作区紧密相连,无缝对接,货机停机坪与一级货站间仅一网之隔,一级货站到保税库的距离仅1100米。
更重要的是,北京市确立了天竺综保区的三级管理体制,即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天竺综保区管委会,顺义区区长兼任管委会主任;为给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管委会成立了综合服务中心和开发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提升综保区职能。
独特的发展基础和特殊的管理体制,使得天竺综保区在我国整体经济增速放缓、全球经济复苏前景模糊的背景下,仍保持着持续健康的发展势头。
从主要指标来看,2015年前三个季度,天竺综保区实现进出口总值578.4亿美元,增长1.1%,入区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6.0亿元,增长14.6%;完成属地税收5.8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从企业数量看,入区企业数量从最初的44家增至250多家,区内运营企业达到500多家,从业人员由4000多人增至2.3万多人。
而从产业结构看,天竺综保区已呈现出特色产业聚集发展的格局。在7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以医药、航空、文化、电子为主要特色的产业格局,通过积极创新开展保税医药国际分拨、航空维修、保税拍卖、离岸数据服务、跨境融资等新型业务,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所占比例由天竺综保区设立伊始的10%上升到目前的90%。
天竺综保区显现出的独特竞争优势,也为其开展跨境电商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潜力。
独特优势
北京天竺综保区周边交通便利,路网发达。机场高速、机场二高速、机场北线、京承高速直达市区,距市中心仅25公里;101国道、顺平路、东六环路等快速路纵横交汇;距天津港仅160公里,方便海运货物转关;公共交通快捷高效,915路公交车、北京地铁15号线等在综保区设有站点,园区内也设有通勤车。
园区紧邻顺义新城和中央别墅区,周边写字楼、商场、超市、公园、医院等商业和生活设施完善,既宜商,又宜居。各类中高级学校和国际学校云集,高素质劳动力资源丰富。
顺义区委副书记、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向阳指出,天竺综保区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具有三大资源禀赋可依托:一是依托首都北京的重要地位,北京是全球第二大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也是中国行政、人才、信息、科技等资源最丰富的城市,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二是依托首都国际机场作为辐射东北亚地区的重要航空枢纽地位,加之周边临空经济核心区现代物流和商务会展等产业发展成熟,是投资兴业的理想选址;三是依托京津冀乃至华北地区庞大的购买力资源。
而作为北京市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天竺综保区最大的特点就是“境内关外”,这与跨境电商发展所要求的环境高度匹配,其功能政策主要体现为“保税、退税、免税、免证”八个字。具体而言就是:进口物资入区保税;出口物资入区退税;转口及出口加工物资免税;区内企业间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零进整出和整进零出物资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林向阳表示,为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包括跨境电商等在内的业务发展,海关、检验检疫、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和综保区管委会共同努力,实施了一系列便利措施。一是海关出台了“直通式分拨”、“分送集报”等便捷通关政策;二是检验检疫出台了与之配套的“集中报检、分批核销”的政策;三是海关和检验检疫两部门可根据企业需求实行7×24小时不间断通关和节假日预约通关模式。这些政策创新使天竺综保区的货物通关时间由之前的2-3天缩短到最快2个小时。
此外,北京市食药监局在综保区设立了分局,具有药品通关单受理、药品现场抽检等多项职能,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此外,在国税、海关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天竺综保区网内一般纳税人试点已经成功启动,为企业拓展国内业务,增加销售渠道提供了政策支撑。
综合保税区验收管理办法范文
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对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的征收管理,已列入*年乃至“*”期间街道经济发展新的抓手之一。为了适应新的形势,确保协税工作在新阶段新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现对切实加强协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有利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街道协税工作领导小组:
於建明任组长
徐威任副组长
聘请张启亮同志为*街道协税工作顾问。
协税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协税阶段性工作汇报,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为协税工作有序、健康、顺利推进提供保证。
二是建立协税工作网络。为了适应工作面逐步扩大的新形势,扎扎实实推进协税工作,由街道协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税办具体负责,各居委(村委)社区陆续建立相应的协税工作小组,帮助协税办对所在地的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的征管,在全街道从上到下逐渐形成全覆盖的协税工作网络。
二、工作重点
1、抓好“*”期间头年的开局工作,为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要围绕税收征管为中心,结合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收的特点开展工作。房产综合税征管要巩固提升,个体税征管要总体安排,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分批进行,分步实施,在基本稳定街店门面征收的同时,要积极为年内对菜场、市场和居委社区各种个体税进行全面普查及开展征收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开展一批,巩固一批,在新的实践中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摸索和积累新的经验。
2、抓好协税队伍建设,实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注重在实践中建立一支素质好、业务强、能吃苦、拉得出、打得响的协税队伍:
3、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外部合作,争取多方支持。使社会各个层面都知晓有关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税收的政策法规,全社会关心支持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收,为协税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对协税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并帮助解决协税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村委社区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管何时开始另行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1、全力支持街道协税办的工作。街道协税办是税务机关授权在本街道内协助个体税和房产综合税征收的助征机构,面对的是广大自然人,情况特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此,一方面要求协税办全体人员严格要求,依法办事,努力工作,不负重托:另一方面要求全街道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其工作给予关心、理解和支持。
2、做依法纳税的带头人。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机关干部、共产党员中的涉及人员更要身先士卒,模范带头,自觉纳税。并要做好周边相关人员的工作,使依法纳税逐步成为每个纳税人的自觉行动。
3、严格把好各种人情关。对纳税人中通过各种关系打招呼,要求照顾的,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打破情面,不循私情,不搞照顾,严格把关,以确保协税工作顺利开展。
综合保税区验收管理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开展,强化税收征管,促进财政增收,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县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依托综合治税网络,拓宽综合治税领域和渠道,突出信息采集和分析利用两个重点,加强考核和督导,地方税源管控力度明显加大。全县38个部门提供各类涉税信息31887条,新增税务登记1107户,实现税款9214万元,涉税信息采集量位居全市前列。
当前,我县正处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和完成“三年倍增计划”的攻坚阶段。全县税源结构和税收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税源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的特点更加明显,地方税源点多面广、零星分散的现状更加突出。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立足实际,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加强财源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明确责任义务,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共享和税收、协助控管等职责,切实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提质增效。
二、进一步突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点
(一)突出对重点行业的控管
1、建筑和房地产业。继续强化对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力度,着力做好外来经营单位登记备案制度,对所有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办理法人工商登记,并按规定在我县申报缴纳相关税收。住建、房产、国土等部门要从行业准入、施工管理、土地招拍挂等方面与税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制定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对非我县注册的法人企业、未在我县办理税务登记的,一律不得参与建设竞标、不予颁发许可证,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工手续、不供应土地。住建部门、税务部门要密切联系,认真调研,建立健全建筑业基准计税价格制度,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税收征管。在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实行“税收前置审查”措施,对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完税证明的,不予通过验收。交通运输、公路、住建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互动信息,及时将涉及我县道路、桥梁等交通工程项目信息传递地税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涉路工程税收控管工作。
发挥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物业管理等组织的协税护税职能,重点抓好装饰装修、城市建设等建筑业税收管理,建立装饰装修业务登记管理和信息传递单制度,切实规范行业税收管理。
税务部门要加大对专业化市场企业不动产销售环节和土地使用权、房产交易等诸多环节的税收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要加强与住建、房管、物价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在全县推广应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和涉税房产价格鉴定系统,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和涉税房产价格认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业计价税收征管机制,解决纳税人低报交易价格问题,减少税收流失。
税务部门要严格规范房地产初始登记行为,与住建、房管等部门强化联系,参照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合同备案等涉税信息,充分运用评估计价等手段实行综合管控,切实执行“先税后证”制度,住建、房管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凡无“初始登记完税证明”的,一律不予登记。
2、交通运输业。对物流和运输企业,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自开票纳税人的各项规定,通过货物运输管理软件强化信息比对,进一步规范税收控管。对社会零散及挂靠车辆,委托车辆营运管理部门在车辆年审时营业税等各项税收,切实加强税收管理。
3、商贸流通业。对大型商场(超市)、专卖(酒、服装、家电等)、机动车销售、成品油等商贸流通行业加强税收管理。商务、流通、经信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财政部门对补贴性质的消费项目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互动制度;税务部门要采取推广税控装置、委托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商贸流通行业税收控管。
4、特色产业(石材、石膏、金银花、手套、罐头)。对独具地域特色的“五大产业集群”,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统筹,研究制定综合管控措施,切实提升特色产业税收贡献。
5、采矿业。监察、国土、安监、环保、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采矿业各项管理规定,许可证件年审、变更等须严格执行“税收前置”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不予年审或变更。
6、住宿餐饮和娱乐业。公安、文化执法部门要建立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传递住宿、网吧、KTV等特殊行业的监控信息,强化行业监管。
7、高收入行业。房管、交警等部门完善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互通,定期传递购置豪华住房、豪华车辆等涉及高收入人群的相关信息,税务部门认真甄别,严格管理,努力提升高收入行业管控质量。
8、教育卫生、行政事业。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传递,非公办教育(培训)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使用税务监制发票;监察部门牵头,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全程参与“收支两条线”检查活动,防范行政事业单位涉税风险。
9、其他行业。工商、民政、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加强对资金互助组织、投资咨询公司、合作社、担保、拍卖等新型经济形态的税收管理;工商、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吊销、注销、破产企业信息与税务部门的传递,破产清算须有税务部门参与;对拍卖变卖环节的税收,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和拍卖机构的协调配合,制定落实拍卖环节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做到应征不漏、应收尽收。
(二)突出对重点领域的控管
1、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商部门要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将产业链中研发、营销、物流、仓储、装卸搬运、售后服务等属于第三产业的环节分离出来,成立独立运营的专业公司,从源头上进行控管。税务部门要对分离企业在税种税款等计算口径上进行严格监督,加大征管力度,防止税收流失。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分离过程中会计核算环节的监督,确保账实相符,严防违规操作。
2、重大建设项目。发改、重点办、住建等部门强化涉税信息向税务部门的传递,及时沟通。税务部门要依托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加强对拆迁、基础配套设施、设备安装、跨境交通建设等施工项目、监理业务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提升征管质效。
3、股权变更。税务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股权变更税收前置工作机制,实行先完税、后变更工商登记制度。工商部门须将《股权变更完税证明》载入相关档案,对未能提供《股权变更完税证明》的,不得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对我县境外上市的企业,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股权转让信息传递制度,及时核对信息,跟踪管理;司法、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明显有股权转让税收而不申报缴纳、不代扣代缴的,应依法追缴、查办。
4、销售不动产。严格实行“先税后证”制度,房管、住建、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须将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载入相关档案,对未能提供完税证明的,不予办理证件发放手续。
5、无形资产交易。严格实行税收前置制度,工商、国土、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须将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载入相关档案,对未能提供完税证明的,不予办理证件发放手续。
6、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严格实行税收前置制度,国土、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须将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载入相关档案,对未能提供完税证明的,不予办理证件发放手续。
7、财务会计监督。财政部门牵头,联合税务部门加强对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规范财务核算、依法诚信经营,促进会计从业质量不断提升,切实夯实财务类税源基础,壮大地方财源。
8、金融信贷。人民银行牵头,联合税务、金融部门加强对信贷资产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托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立税务户籍信息、财务数据信息交换查询制度,规范税银信息互动机制,维护金融资产安全运行。按照税收法律规定,金融部门在银行账户中登录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金融部门对税务部门依法提出的冻结、扣缴等决定认真执行。
9、电力供应。经信部门牵头,联合供电、税务部门研究加强对涉税工业用电项目的跟踪管理措施,对工业用电项目,确保用电户名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申请新开立用电户头的,必须持我县注册且经税务部门相关系统验证的税务登记证件。要认真贯彻各项“以电控税”措施,按照规定事项向税务等部门传递相关用电数据。
10、发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发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按照有关规定领购、使用、索取、填开、保管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发票及税收、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款。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抵扣税款,不得税前扣除。从起,对取得的税务发票必须先经过查询,确认是正常发票后才能报销入账。经查询鉴别为正常发票的,由财会人员接收发票,应作“已验证”标记,按照正常的财务管理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取得方自行到原开票方换票或索取真票,或请税务部门按规定协助各单位取得真实发票。同时,各单位财会人员有义务对取得的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分别报送县国税局、地税局,也可进行举报。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开展经常性地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和整治发票管理秩序,国税部门要向地税部门定期传递发票代开信息。
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人员拒绝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①、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
②、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
③、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
④、伪造、作废发票;
⑤、其他不符合税务政策法规规定的发票(如使用非劳务发生地发票等)。
结算下列款项,必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微机发票:
①、预付或结算建筑安装、项目工程等款项应索取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②、购买房屋、土地等行为应索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11、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将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项目。审计部门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应移送税务部门依法征缴入库。
12、房租租赁。房管、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从行业管理、社会治安、市场监管、税收管理等方面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抓住租赁备案等关键节点,实施税收综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业健康发展。
(三)突出对重点税种的控管
1、资源税。财政、国土、电力、公安、水利、住建、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炸药(导爆索)控税”、“产量远程监控”、“产能核定”等管理措施,实现对资源税的精细、有效控管。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建筑等行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资源税法定扣缴义务人的管理,规范资源税征管链条,防止税收流失。
2、车船税。公安交警、农机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联系,通过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及时提供车辆登记、营运证办理等信息,强化源头信息掌控。保险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施《车船税法》,做好投保车辆代收代缴工作。税务、公安交警要强化协作,研究制定联合审核制度,在车辆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对没有依法纳税或无纳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即时予以代收代缴。
3、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税部门应加强与国土、房产、拍卖行、镇(街道、管委会)、村居(社区)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针对不同应税土地,可采取委托等适当的征管措施。国土部门要通过综合治税平台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登记发证等信息(含电子信息),提供专业测绘支持,协助地税部门加强土地使用税征管。
4、耕地占用税、契税。严格落实税收前置制度,国土、房管、地税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须将完税凭证(复印件)载入国土部门相关当事人档案,对不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不得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5、城建税及附加。国地税部门要建立健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缴信息交换机制,互通信息,国税部门要向地税部门传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生产性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审批信息等涉及附加税费控管的数据,地税部门要定期开展附加税费比对核查,实施跟踪问效,切实提升附加税费控管水平。
6、企业所得税。国地税部门要密切协作,统一企业所得税控管口径,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标准要规范统一。
7、其他税种。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税源情况,依法对零星分散的税收实行委托和协助控管,对易漏难管的个体类税收,探索“社会化管理”路径,委托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等代收代缴,从源头上对“征收难”的小税种进行有效管控。各有关涉税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税收保障责任与协税护税义务,发挥好各自职能优势和工作特点,全力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委托工作,不得擅自扩大税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税率,严格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突出对信息采集的管理
1、完善协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县政府专网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控管工作。建立县级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建立部门协调协作会议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要进一步完善委托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保障体系。
2、建立传递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跨部门联动工作平台,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推进。县政府依托政务审批中心业务工作系统,按照“税收前置”“先税后证(审)”工作思路进行改造升级,将经济事务管理部门的业务自动推送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建立联防联控的自动运行体系。
3、推进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行房地产税费、市场税收、二手房综合税费、出租房屋税收一体化管理模式,通过相关涉税环节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等措施,做好联合审核、督办提示等工作,强化税源监控。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督导考核
(一)细化考核内容。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及内容,研究出台对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的考核奖惩办法,更好地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