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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范例(3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2-06 手机浏览

合理化建议范文

(一)组织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未明确合同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未建立会计财务部门与合同承办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也没有对合同起草、审核、签订、执行、监督等全过程控制;二是未设置具体的合同管理岗位及人员职责,未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和合同管理档案,合同分散在内部各主办部门管理,保管又分散在各经办人手中;三是合同印章使用不规范。如有些单位对签订合同使用的印章类型未作统一规定,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使用单位行政公章、有的使用合同专用章,有的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办公室公章等;四是基层央行普遍未设立专职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二)合同订立及审核环节管理不到位。1.合同条款约定不完整。一是未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付款条件、违约责任、验收日期、验收方法等内容;二是未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合同终止条件,少数装修改造工程合同没有对工期作出规定,也未约定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收取质保金等内容;三是少数合同缺少关键条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某单位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办公楼窗户改造安装合同和空调维修保养合同,两份合同中均未明确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2.合同签订存在瑕疵。一是未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考察,部分协议供货单位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二是少数合同没有法人代表签字(用签章代替);三是有些存在招标公示期未到即签订合同,或存在履约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现象;四是合同签订主体不合规。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的主体为基层央行内设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未经授权)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3.合同审核把关不严。一是有些签订的合同未经法律部门审核,或存在先签订合同后经法律部门审核的现象;二是少数合同虽经法律部门审核,但仍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现象。如某单位与某基建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建设合同招标合同》,约定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而招标文件中则确定由招标人支付服务费;三是法律部门审核意见未得到重视。主要表现在:少数基层央行对法律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基本不予以采纳,且未见理由。4.长期合作对象合同签订期限待规范。如基层央行与电信、联通等网络运营商存在长期租赁的关系,有些基层央行为减少合同签订的次数,一般签订的网络租赁合同约定期限都是几年以上,合同期限过长,在网络资费不断下调的趋势下,基层央行的利益保护会受到限制,承担的合同风险会相应上升。(三)合同履行和监控不到位。1.合同变更不规范。一是少数合同重要内容变更未签订补充协议。如某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包括办公楼保洁、保安、收发管理、绿化管理,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服务内容增加了老干部活动室、食堂等保洁工作,而又未签订补充协议;二是合同变更未经双方确认。如某单位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岗位数量由5个改变为4个,变更合同上仅有某物业公司一人签字(加指印),未见用工方即某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2.合同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一是未追究违约责任。如某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4日,而实际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竣工延期了54天,未见三方确认同意的工程延期说明,也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违约责任;二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或验收手续不完善;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或未按规定留存质量保证金等。3.合同后续的跟踪不到位。目前,基层央行普遍更注重对合同的事前审核,对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合同风险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关注不够,对合同的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缺位,未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无法保证合同签订后的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同时也无法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二、基层央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基层央行的上级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基层央行在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时,无章可循、无据可依,缺乏上级行系统部署和顶层设计的制度进行统一指导和规范,导致基层央行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制度规范,存在着一定的制度性风险。如: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因缺乏上级行的政策指导,基层央行对做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检查机制,也没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影响合同履行效果。(二)合同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首先,合同签订部门及经办人员对自身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合同起草、谈判等关键环节还存在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内容不完整、必备要素缺失、合同后续管理松懈等;其次,基层央行法律事务部门多为兼职人员,日常事务较多,加之合同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思想的影响,审核合同时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难免出现一些合同虽经法律部门审核但仍存在瑕疵的现象。(三)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基层央行合同管理人员多为事权部门综合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但却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且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不能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隐患。还有部分合同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只注重合同起草,忽视合同签订、审核、执行等过程控制以及合同档案管理,导致了无授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约定不完整、法律部门意见未采纳等现象发生。

合理化建议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合理化建议;制度;

中图分类号:F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6-00-02

伴随着人力资源管理时期的到来,国有企业也在逐渐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建设,通过制度化的建设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积极参与性、拓展员工的视野,挖掘员工的内在潜能。合理化建议制度正是激发企业员工主动性、创造性、创新性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在实施了合理化建议制度的国有企业中,有的为国有企业做出了文化典范、推动了企业文化;而有的却在国有企业制度中流于形式,不了了之。因此,针对国有企业中的合理化建议制度的不同差异,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分析总结其规律,有效实施推进措施及方法,为国有企业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一、合理化建议制度的内涵

合理化建议制度已经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而为国有企业所运用,它又名奖励建议制度、改善提案制度,由于它具有成本投入少而经济收效大的特点,因而在企业的制度管理中占有较大的优势,它以知识曲线和经验曲线为目标,使国有企业的合理化建议制度向最优化方向发展,通过规范化的内部沟通制度,激励企业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使企业高层与员工能够保持持续性的纽带,在“善始、善终、善待”的过程中,实现制度改进,节约沟通成本,提升管理水平。

在国外的企业都很重视合理化建议制度,如:德国的KVP团队、西门子的“3i”管理制度、美国通用的精益生产模式等,他们都通过合理化建议制度实现了目标的设定、执行的高效、激励的公平,为企业节约了成本,提升了企业效益。我国的国有企业也在努力寻找合理化建议制度的正确模式,期望通过员工参与的、积极有效的方式,为企业带来生机和活力。

二、合理化建议制度构建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在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中,重点是通过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重要因素,对企业的文化和组织建设、经济利益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

(一)它的构建有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其对员工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合理化建议制度有助于企业员工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企业的日常工作中,不同的员工在不同的岗位创造其价值,如果员工为企业着想,对本职岗位进行思考和改进,这本身就是积极参与企业建设的一种肯定、正面的形式,企业要对之加以鼓励和认可,并对正确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和实施,同时给予员工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合理化建议制度有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归属感。企业员工在日常的工作环境中,如果将合理化建议用于员工日常的工作环境,则可以提升其工作效率化和创新化,在员工对企业岗位的满意度增加的同时,也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可以更好地体现其劳动价值。

3、合理化建议制度有助于企业员工与管理层进行良好的沟通。一般来说,企业的管理者与员工处于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上,从时间和空间的条件来说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制约性,只有出现了重大的问题和差错,才会出现管理者与员工的短暂沟通,这极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和建设。要让合理化建议制度成为积极的沟通手段,用积极的、正面的沟通形式为两者搭建桥梁,在轻松、积极、愉悦的环境下,为企业进行更好地服务。

(二)合理化建议制度对于国有企业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合理化建议制度使企业获取巨大的经济效益。从国外的经验可知,合理化建议制度为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创设立下了汗马功劳,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美国的柯达公司因合理化建议而节约资金1000多万美元;西门子公司也通过合理化建议制度节约了巨额的成本支出。由此可以看出,合理化建议制度一旦转化为生产力,其潜能是不可估量的,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2、合理化建议制度有助于企业进行相关知识的传播。在国有企业的模式架构中,决策者处于高层、管理者处于企业的中层、员工处于企业的低层,为了实现企业的有效制度传达和策略部署,这需要借助于合理化建议制度的承上启下的衔接性作用,将决策高层的战略策略逐级向下传达,并将科学、先进的技术方法等进行由上至下的传授。

3、合理化建议制度有助于国有企业构建自身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立足于市场、竞争于对手的有力支撑,在合理化建议制度的构建的同时,也推动了企业的文化建设,使企业的文化精髓融入到员工的日常工作当中,用合理化建议增强员工的文化意识,持续地改进国有企业的自身文化建设。

三、国有企业持续进行合理化建议制度的构建措施

国有企业为了更好地进行合理化建议制度的研究,就必须把握好合理化建议制度构建中的三个“度”:管理层的关注度、企业员工的参与度、建议制度的契合度。

(一)企业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度是前提条件。合理化建议制度要想在企业之中蓬勃发展、深入人心,必须依赖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只有在领导的高度关注下,合理化建议才有可能转化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推动力。具体体现为:管理领导层要亲自参与合理化建议制度的确定、要听取合理化建议专题汇报、要重视合理化建议的奖励举措、要将合理化建议纳入企业的文化建设当中。这些举措有助于合理化建议的制度执行,保持合理化建议制度的鲜活的生命力,凝聚员工的榜样正能量。

领导管理层的关注与重视度,还要考虑到合理化建议制度的授权,不应全部集中到高层管理者,而要采用上级主管管理的模式,由于各级部门主管对各自管辖的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因而完全有能力对业务范围内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客观而公正的评判,这样,可能节约合理化建议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时间浪费和失真,能够及时根据合理化建议的反馈结果进行有效的改进。

(二)员工的参与度是合理化建议制度实施的保证。国有企业的合理化建议制度绝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和走过场、摆形式,而要用员工的参与度作为制度实施的保证,通过合理化建议活动的专题培训、建议的困难与解决、建议成果共享等措施,使员工参与到合理化建议制度当中来,依靠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合力,进行全员参与的培训与疑难解决,为合理化建议找到合适的解决渠道,共同分享合理化建议的成果及利益。

(三)提高合理化建议制度的契合度。任何一项制度只要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就可以为企业做出不同的贡献,合理化建议制度也是同理,它有不同的表达形式,绝不拘于某一项单一的形式,其构建重点在于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实现合理化建议制度与企业的契合,通过合理化建议制度的构建框架,进行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其中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工作流程制度、经费保证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及奖励制度等,这些制度的不断实施、改进与反馈,促进了企业的持续成长。

四、结束语

合理化建议制度以“群众活动”为特色属性,体现了企业员工集体的智慧,挖掘了员工的潜能,它通过不同的制度形式,搭建了企业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平台,鼓励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以合理的渠道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并在合理化建议转化为生产力的同时,节约了企业成本费用,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了企业经济效益,发挥出了助推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唐世民.北重集团信息化建设提升合理化建议水平[J].工会信息.2013(13)

[2]胡同坤.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和业务技术创新活动[J].中外企业家.2012(16)

[3]郭轶辉,陈文峥.众志成城渡难关――中铝郑州企业合理化建议创效千万[J].中国有色金属.2013(09)

合理化建议范文篇3

长安汽车(集团)公司首届提合理化建议奖奥拓轿车抽奖仪式,去年9月25日在长安广场举行。公司从入围的200条重大合理化建议中,以抽奖方式,奖励给提合理化建议入围幸运者一辆奥拓轿车,使公司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新精神得到充分的体现,这在中国汽车行业中尚属首例,意义深远,大大激发了公司员工关心公司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汽车行业的竞争,是一种综合性的竞争,它不但包含了技术、设备、工艺、资金等硬件上的竞争,也包含人才、管理、经营理念等软件上的竞争。长安公司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挖潜,全面调动和激发公司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和群众智慧,紧紧围绕开发新品、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搞好服务等重点内容,广泛开展了“抓管理、找差距、创一流、增效益”的长安万名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擂台赛。尤其是开展了“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工程,把那些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效益好的优秀合理化建议转化为了生产力。据统计,去年1~8月份,长安公司共收到合理化建议4380多条,建议书覆盖了公司的新品开发、企业管理、营销运作、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工艺革新、信息化建设等方方面面,其中已被采纳实施有2270多条,重大合理化建议达490多条,累计创造经济价值1.1亿多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去年1~8月份,长安汽车产销量分别达127829辆和121402辆;同比增长19%和22%,实现销售收入49.13亿元,市场占有率达27.6%,继续保持微车行业龙头地位,这充分展示了长安人的聪明才智和集体智慧。

长安公司首届合理化建议抽奖活动,有2000多名员工和168名合理化建议入围抽奖幸运者目睹了抽奖的全过程。此次抽奖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专业评审小组在所收集的

4380多条合理化建议中,精心筛选,分层定值,质优入围、重在参与的前提下,筛选出168人提出的200条合理化建议获入围参与抽奖。经现场摇号抽奖,公正员公正,长安公司发动机技术处技术员李仁建,有幸获得1辆奥拓轿车。重庆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鸿举,西南地区部副主任杨学会,重庆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军等领导对此次活动给与了度高的赞扬,长安公司总经理尹家绪、公司党委书记陈永强勉励全体员工继续奉献智慧、奉献力量,推动长安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据悉,长安公司在今后的一年内,将拿出7辆奥拓轿车、总价值达50万元来奖励重大合理化建议提出者,使推行合理化建议工作走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