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案例范例(3篇)
合理化建议案例范文篇1
我受政协____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八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一年来提案工作回顾
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提案182件,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政协____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其中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提案进行了合并,合并后提案总数为143件,最终立案125件,立案率为87.4%。在立案的提案中,城市建设与管理类22件,占提案总数的17.6%;教育文化卫生类20件,占提案总数16%;经济、科技、人才类13件,占提案总数的10.4%;农业类13件,占提案总数的10.4%;社会法制类12件,占提案总数的9.6%;交通建设与管理类10件,占提案总数的8%;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类6件,占提案总数的5%;其他方面的提案29件,占提案总数的23%。总体来看,提案内容丰富,调查研究充分,反映情况真实,所提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体现了政协特色和时代气息。这些提案,我们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交由县委、县政府的42个部门办理。截至2013年底,立案的125件提案均已办复。从办复情况来看,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占25%;列入计划拟解决的占60%;答复性办理的占15%。未立案的提案,我们已将其作为社情民意转有关部门参考。从反馈意见来看,委员对提案办理情况基本满意。
回顾一年来的提案工作,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着眼大局,提案内容重点突出。委员们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精心选题,重点突出,提出了许多符合我县县情,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提案。如《关于整顿规范我县民间借贷行为建立良好金融秩序的建议》、《关于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建议》、《关于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加快公车改革进度的建议》等,这些提案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聚焦经济建设、关注民生民情、反映社会热点、紧扣时代脉搏,体现了政协委员心系发展、建言发展、共谋发展的为民情怀。
(二)倾心尽力,提案质量明显提高。八届二次会议期间,委员所提提案内容涵盖面广,涉及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提案围绕加快经济转型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许多提案是委员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的,凝聚着委员的智慧和心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如:《关于解决县城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等提案,观点鲜明、分析透彻、建议具体、格式规范,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
(三)领导重视,提案办理成效显著。八届二次会议结束后,我们及时商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交办。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提出办理目标,明确办理要求,确保提案及时办理落实。有关办理部门负责人精心组织安排,合理分解任务,强化办理措施,狠抓办理实效,使一些提案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如牛文儿、尚文智委员《关于成立____经济纠纷打非督办专项小组的建议》,县上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民间融资危机,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打非办”),建立健全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县级领导包案制度和民间融资纠纷县镇两级联动调处机制,明确了“区别情况、分类处置、一案一策”的总体思路,坚持“预防为主、打调结合、以打促调”的原则,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有效化解了一批债务纠纷。王伟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立公租自行车的建议》,县交通部门早部署、早行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于去年5月底便正式投入使用,项目一期共设立服务站点30个,投放公租自行车750辆,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谢立新委员《关于在集贸市场设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的建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协调争取,投资150多万元购置了一台食品快速检验车,并进入各集贸市场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去年12月份,县政府领导在县政协八届八次常委会上,对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专门进行了通报,大家对县政府在办理委员提案中的做法予以肯定,对办理结果比较满意。
一年来,在县政协常委会的领导下,提案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服务,使提案工作得以稳步推进。主要做法是:
(一)努力提高提案质量。提案质量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围绕提高提案质量,我们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注重选题引导。为使提案贴近实际、有的放矢,在八届二次会议召开前,提案办向全体委员印发了征集提案的通知,引导委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严格审查把关。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坚持会中初审、提案审查委员会集中审查的制度,对提案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提案内容基本相近的作合并处理;对一些立意较好但建议不够明确具体的提案,引导委员补充完善后予以立案;对一案多事而无具体建议的提案以社情民意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参阅,既保证了提案整体质量,又保护了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培训辅导。针对换届后新委员对政协工作、提案知识不够熟悉的实际,去年5月份,县政协召开提案知识专题培训会,就政协提案的含义、地位作用、特点优势、审查办理、如何撰写提案等知识进行了专题辅导,使全体委员对如何提高提案质量有了深刻的认识,提升了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切实增强办理实效。为充分发挥提案作用,规范提案办理程序,增强提案办理效果,我们主要从三方面入手,加强提案办理工作:一是修订出台了《政协____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这次修订过程中,我们结合市政协新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和我县提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调整了条例的结构,由原来的六章改为八章,具体条目由原来的二十三条增加为三十六条,充实了一些新的内容和成熟的做法,并于去年6月7日县政协八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修订,使《提案工作条例》更加规范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有利于提案的办理落实。二是协同检查督办。提案交办后,我们与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经常保持协调沟通,督办提案办理情况,对未按时办结的提案,及时进行催办落实。目前,提案办理任务已全面完成。三是媒体追踪督办。去年11月,我们与县电视台开办《委员提案追踪》栏目,组织提案委员与新闻媒体记者一同深入提案承办单位,对《关于拓宽改造省道204榆神段的建议》等3件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追踪报道,既让委员了解了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又扩大了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不断强化服务工作。县政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作为,强化服务,为委员搭建知情明政平台。一是专项视察促进工作。去年6月,提案委组织提案委全体委员深入阳崖沟、老龙池、铧山、西沙及呼家圪台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对已建和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了专项视察,使委员进一步了解了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建议。二是专题调研助推工作。去年我们结合委员提案所反映的问题,组织提案委员对城区物业管理、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深入有关镇办、单位、居民小区、农业示范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分析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目前,两个调研报告已经撰写完成。三是专门服务优化工作。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结合大多委员具有用电脑、网上收发信息的能力,我们积极探索信息化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申请了委员提案专用电子邮箱,方便委员提交提案,提高工作效率。
一年来,县政协提案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差距。一是少数提案内容空泛,选题的方向虽然正确,但没有具体的意见建议;二是少数承办单位对委员提案重视不够,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提案工作缺少创新,提案办理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完善。
二、2014年提案工作设想
2014年,县政协提案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把关注民生、履职为民作为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提案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把提案工作做的更有特色、更有成效。重点将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提案工作方针的核心内容,更是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本质要求。全体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着眼大局、研究大局、服务大局,把推动____科学发展作为提案工作的第一要务,自觉地把提案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之中,努力使提案成为人民政协富有特色的信息库和智力库,在加快发展、改善民生、诚信建设、稳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升提案工作的水平。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是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各位政协委员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政协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把着力提高提案质量放在首位,从自身比较熟悉、有专长、有优势的领域着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握好建言献策的角度,提出情况真实、分析准确、建议可行的高质量提案。各参加单位、各界别、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提出一些高质量的团体提案。同时,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要根据提案工作需要,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交流等活动,努力畅通和拓展知情明政渠道,为委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创造良好条件。
合理化建议案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和作用,构建和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内容和要求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程序,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1、认真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告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监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好行政复议权告知义务,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大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力度。凡是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规定的,必须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规定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依法告知申请人解决争议的途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及时、便民的特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必要的条件。
3、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具体落实好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制定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工作纪律,规范行政复议接待程序。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应当热情对来访人员进行解答,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当场说明情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引导申请人依法寻求解决的途径。
(二)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努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1、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省行政复议条例》和《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规范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2012年3月底前,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并提高制作水平和质量。
2、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审理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审理方式,探索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案前调解和案中和解等机制,从而高效便捷地处理行政争议;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设立咨询论证程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依照《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的规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审理。
3、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和善后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争议的事实,要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确保事实清楚;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广泛征求立法机构、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对涉案实体利益的处分,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裁决效果;对裁决执行的后续事宜,加强监督指导,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化解在萌芽阶段,做到案结事了。
4、正确运用好和解、调解手段,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法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于争议不大、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的行政复议案件,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在立案受理环节以和解、调解的方式结案。
5、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调研,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着重解决工作任务与工作力量不相匹配的问题。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
(三)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
1、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平、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做到格式规范,所载内容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充分论证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正体现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公平和公正。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2012年10月1日前,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跟踪、反馈、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等监督机制,以维护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如果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存在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或者在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督促其予以纠正和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的同时,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的监督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行政复议监督制度,切实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开展
1、规范行政复议目标责任制度。认真研究、细化行政复议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考核制度。
2、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2012年6月1日前,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布置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使区政府更好地领导行政复议工作。
(五)做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努力彰显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
1、建立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制度。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送工作,运用好“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注重从数据中总结和分析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以及行政复议工作难点、热点问题。
2、积极探索制定行政复议的各项配套制度。2012年12月31日前,积极探索和建立与本区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的各项配套制度,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一般案件不少于2人,审理重大案件不少于3人,确保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3、行政复议经费和场所规范化。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配备行政复议办案工作专用车、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落实办公场所。
4、加强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理论研究机制,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经验。针对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指导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5、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宣传机制,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做到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不断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选择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6、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网络化建设。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府法制”专栏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本辖区内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使之知告、会告、能告。积极利用网络做到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结果“三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二)提高思想认识。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定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全面掌握、准确理解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认真研究和解决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工作部门要将宣传、贯彻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学习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培训、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
合理化建议案例范文
我受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现就《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对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原则作了新的阐述,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和省委近年来作出的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等决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此外,条例施行以来,我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又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对条例进行完善,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因此,对条例作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是必要的。
二、条例修订的过程
条例的修订列入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后,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省综治办就条例的修订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2007年1月,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综治办提供的建议稿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并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和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4月6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了省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局等16个部门的意见。4月9日至13日,内务司法委员会赴金华、义乌、台州、仙居等市、县进行立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内务司法委员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再次研究和修改。5月9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草案,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条例的修订,主要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方针政策的精神,适应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对综治工作的方针、原则、组织机构、考核与奖惩等条款作了相应修改,补充、完善了部门职责,新增了工作内容。原条例共二十条,修订草案共二十七条,除新增内容外,其他多为文字修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报告如下:
(一)关于综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任务。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方针政策,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有关决定的精神和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的决定,修订草案第三条修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推进平安建设,保障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关于新增的工作内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海事渔事纠纷调处等六项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性基础性的专项工作。原条例对流动人口和归正人员作了规定,其他四项工作并未涉及。修订草案第十四条至十七条对这四项专门性工作作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此外,修订草案第十三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做好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
(三)关于司法机关、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职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修订草案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将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发现治安隐患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将第九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职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规定: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应当结合办理案件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关于公民的责任。为了调动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治,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维护治安秩序。
(五)关于法律责任。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将原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合并,规定:有关单位、地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造成治安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增强综治工作考核的操作性,修订草案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单位、地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覆行或不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致使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事件、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或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中不达标的,当年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同时,新增第二十六条对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