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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定义范例(12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24 手机浏览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篇1

关键词:景观设计;多元系统;目标;实践主体

Abstract:thelandscapeartdesignscienceisinexploringphase,fromtheconceptofsubject,thedisciplinenature,subjecttodisciplinetargetpracticesubjectscopelackofsystematic,clarityanddirectionality,thisarticlefromthelandscapelearnedguide,multiplesystemdesignandlandscapeartdesignpracticesubjectthesystemisdiscussed.

Keywords:landscapedesign;Multiplesystem;Target;Practicesubject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客观地讲就目前的中国景观艺术设计学科正处于探索阶段,从学科概念、学科性质到学科实践范围均缺少系统性、明确性和指向性。那么什么是景观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与景观学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与传统意义上的环境艺术设计是一种什么关系,在景观学体系中它的实践主体是什么?本文将就以上问题从景观学的引导、多元系统设计以及景观艺术设计的实践主体进行系统的论述。

一、景观学引导下的艺术设计

景观艺术设计依托景观生态学,通过对自然的尊重、表达、展现生态环境的和谐与优美,依托景观建筑学创建城乡宜人的环境空间,依托景观人文学,表达人类行为心理的精神寄托及愿望,景观艺术设计成为景观形象高品质化生成的驱动力。

就景观学而言,景观艺术设计是景观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一个狭义的景观定义,是微观层次意义上的景观设计,在体现景观形象的创作上常常成为景观形象品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景观艺术设计也涉及到景观学内容本身,但它更多的是遵循景观学的引导,关注景观形象要素对各景观环境系统空间进行艺术化处理,其核心任务是协调人与环境空间视觉形象的关系。景观艺术设计在景观学的引导下,构成了一个交叉融合的设计系统,它是运用艺术融于景观科学的手段来协调景观形象在环境空间的发展关系问题,并使之达到最佳状态。它融合了园林学、生态学、城市规划学、建筑学、心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成熟经验,以其艺术的视野,从系统、和谐、优美的角度,解决城乡发展过程中的景观形象的创新问题。

景观艺术设计在景观学的引导下,依据艺术和谐原则干预协调各景观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在人与环境之间建立均衡关系时,更强调景观生成时对人精神上、视觉上、生理健康上的基本需求,通过景观环境空间艺术的创作,用以提升、陶冶公众的视觉审美经验,可以说景观艺术设计也是一种改善人们使用与体验户外空间的艺术创造活动。

二、多元系统设计含义的艺术设计

景观艺术设计与传统意义上的环境艺术设计是从不同角度研究人类聚居环境空间艺术的二个方面。环境艺术设计从改善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的室内设计起步,以室内室外环境一体化设计为核心,注重环境空间的自身形态,以及环境艺术的具体样式。而景观艺术设计更强调环境空间的综合形态、环境艺术的复合样式、环境表述的多层空间,具体表现在多元系统设计下的互融与综合。

(一)综合性系统。

景观艺术设计是将城市、广场、街道、园林、建筑、壁画、广告、公共设施等环境空间看成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有机综合体,虽然它们有时是以几组形式出现,有时是以相对单一的个体出现,然而解决上述问题却要求兼顾到整体的环境,是在一个被“创造”出来的人造环境空间基础上实现的二次创造,景观艺术设计涉及到园林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造型设计、平面设计以及生态学、材料学、心理学、民俗学等学科,并将这些知识纳入到景观艺术生成的总体设计系统之中。

(二)复合性系统。

景观艺术设计是在景观学的引导下所构成的复合设计系统,由于景观艺术设计的综合性特点,因此常常表现出设计内容界定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基于景观空间形态的视觉系统设计,融于区域景观精神的形象系统设计,反映区域文化特征的风格样式系统设计,以及关注人的行为、心理的人文关怀系统设计等等。各系统之间相互融合与交叉,共同构建起景观艺术设计的复合设计系统。

(三)多层性系统。

景观艺术设计的设计空间呈现为多层性的表述特点,表现在从微观意义层面上的景观设计为主体到中观意义上的景观规划、宏观意义上的景观策划的多层与协调。

(四)广泛性系统。

景观艺术设计的设计观念呈现出广泛性,《亚太景观》一书在导言中谈到现代景观设计带来的变化:“首先是观念上的,宏观的观念、生态的观念、构成的观念、文脉的观念、民众参与的观念等等。其次是创作方法上……所有这些凝结成现代的、后现代的、结构的、解构的、极简的、高技的……为景观设计师提供了广泛的创造可能性”.广泛的设计观念构成了景观艺术设计多元系统设计的哲学基础。

三、微观景观为实践主体的艺术设计

正如前文所述,景观艺术设计学科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其实践范围广泛,内容综合而庞杂,既涉及到景观空间的各个层面又融合了环境要素的全部内容。但是如果只是从广义的概念出发而缺乏具体目标的限定,景观艺术设计学科建构将会一直处在模糊不清的状态。这也是目前很多高校增设景观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后所共同面对的问题,即在庞大的景观学科中,景观艺术设计的实践范围或者说它的实践主体是什么的问题。

(一)宏观层面--景观策划。

宏观层面上的景观实践是建立在经济、旅游、生态等专业的基础上,包括进行大规模的景观生态保护、治理改造、景观资源开发、旅游策划规划等。这类景观实践主要侧重于景观前期的策划。核心是协调土地的利用与管理。是在大规模、大尺度上进行景观体系的把握,具体项目有区域控制性规划、城市规划和环境规划等。策划是这一层面的实践主体。

(二)中观层面--景观规划。

中观层面上的景观实践是指有一定的规模,涉及到某一地域历史、文化、生态及地方特色整体风貌内容的较大型景观规划,包括与人类社会、文化相关内容,以及生态、历史等多学科的应用。规划是这一层面的实践主体。

(三)微观层面--景观设计。

微观层面上的景观实践主要指规模尺度较小,与人们日常生活相关联的景观环境设计。包括城市地形、水体、植被、建筑、构筑物以及公众艺术品等等。设计对象是城市开放空间,包括广场、公园、商业街区、居住区环境、城市街头绿地以及城市滨水地带等,其目的在满足景观环境功能的基础上,不断改善提高景观的艺术品质,已此丰富人的心理体验和精神要求。设计是这一层面的实践主体。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篇2

一、环境教育的必要性

(一)环境保护的需要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十分复杂,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然而正是在人类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种种环境损害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于人们缺乏对环境的正确认识。“要消除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只有通过每一个人的内心的革命性变革。”也就是说,欲使人们正确认识环境,解决各种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教育,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使人的行为与环境相和谐则是必由之路。

(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丰富创新了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并把这条发展道路概括为“文明发展道路”。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迸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把它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十六届五中全会概括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根据这种发展观和发展道路方针的指引,我们党和人民努力实现的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然而,无论是文明发展道路的实现,还是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也不论是可持续的协调发展或是人的素质(环境素质是个人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的提高,都有赖于环境教育的贯彻和开展。

(三)我国的现实国情的推动

我国公众对环境状况恶化的严峻形势缺乏充分认识,对我国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持盲目乐观态度,同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较低;公众的环境知识尚处于较低的层次,环境道德意识较弱,参与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较低。人们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一定的认识,然而,只有当环境污染直接侵害到个人利益时,才会有较多的人愿意采取行动;调查结果显示,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水平明显高于成人。这个发现对我们很有启发意义。

此外,我国的环境法律中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如在环境行政许可中,环境行政听证制度是典型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表现,此外,公众也是对其他社会主体履行保护环境义务的主要监督者。然而,公众环境意识的高低和对环境法律知识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决定了公众参与的效果和水平,决定着这一制度作用的真正发挥。

当今法治建设的发展要求赋予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不论国家为保护公民的环境权作了多少立法上和执法上的努力,公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是决定公民能否真正享有这一权益的决定性因素。

从以上各个方面都可以看出,我国加强环境教育不容忽视,且迫在眉睫。

二、环境教育的含义和基本内容版权所有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教育逐渐受到各国以及国际社会的重视,但是对环境教育的概念理解一直存在着分歧,时至今日,尽管环境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开展得颇为普遍,但人们对环境教育的定义仍然没有达成共识。

要探讨环境教育的定义,需要清楚地界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环境包括社会、物质和生物三个方面,因此,其内容必然涉及各个领域。环境内容之广,决定了环境教育的过程必定是一个整体过程。因此,环境教育也必定具有跨学科性质。

第二,环境教育研究的对象是各级各类教育领域中的环境方针和政策,环境教育的规划、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等。

第三,环境教育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方面:意识、理解、技能和价值观与态度。也就是说,在环境教育进程中,要逐步唤起受教育者对环境问题的意识,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使人们理解人类活动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在培养起受教育者的环境意识和理解力之后,还必须培养他们掌握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然而这种技能的运用取决于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经济、社会的知识。因而,环境教育还必须使人民树立环境道德观念和环境责任感,进而形成正确的积极的环境价值观和态度,这是环境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

第四,环境教育的学科归属,笔者认为,它是对教育领域的冲击和挑战。这体现在:首先,传统的学校教育通过再生产当前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以维护当前社会的稳定。而环境教育则强调“从目前有助于环境恶化的价值观转变到有助于人类尊严地生活在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地球上的价值观的革命性目的。”其次,学科课程倾向于学科基础和抽象理论的传授。通常比较注重于叙述事实、概念和特征等,教师的角色是知识的分配者。然而在环境教育中,必须有特定的教学实践,学生是知识的发现者和积极的思考者。最后,大概也是在我国表现的更为明显,也就是环境教育中,如何合理处理知识的传授与考察之间的关系。传统教育中,为了考察接受教育者尤其是青少年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我们通常采取的并认为是比较有效的方式是考试,但是环境教育的效果则体现在环境意识是否提高,是否掌握了一定的处理环境问题的技能,环境价值观是怎样的,以及其环境行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理念等等。然而,这些内容都不是通过考试能够测试出来的。

综上,我们尝试对环境教育做如下的定义:环境教育是以唤起受教育者的环境意识,使其能够理解人类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获得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环境态度的跨学科的教育科学。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篇3

关键词:设计学设计艺术学环境艺术设计

设计的主体是人,以人为设计中心、为人服务;设计的终极目的便是要为人类创造出舒适的、理想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方式,再现人类自身的生存价值和持续发展观念。可以说人类环境保护意识开始慢慢加强,逐渐产生出了环境设计的概念。

一、设计艺术学科中所涉及的有关环境艺术设计的内容

(一)设计艺术学的概念

设计艺术在处理好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同时,更偏重解决好物与人之间的关系,格外重视所设计的产品对人的心理与生理所产生的作用。给设计艺术下的定义:是指以设计艺术的纵向历史发展和横向的理论研究为对象,针对设计发展和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以及经过不断验证提炼的艺术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和凝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前瞻性和规律性的理论指导,是对设计艺术活动的理性思考。设计艺术几乎包括了设计艺术学中的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

(二)环境艺术设计的概念和内容

设计是时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环境艺术是以科学美为前提,进而表现出功能美;以功能美为基础来达到完善科学美的目的。在人是按照美的规律创造事物的的原则驱动下,人类对环境的艺术化处理,即环境艺术设计,是改良人类生存环境、提高人们生计质量、创造出理想生活的一种有用手段,环境艺术起码包含城市规划、建筑艺术、园林艺术、公共艺术、城市雕刻、壁画、和供人们生活、工作、休息的内部空间。

(三)设计艺术学科中有关环境艺术设计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设计艺术学科是一个具有归纳、多元交织、权变的特别学科。由于其学科的本性决定了,它与新的材料,新的科学技术、新的生活方式、新的社会观念、新的艺术形式、新的创造发明等等,它与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有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甚至会因为某个因素让其发生变革。因此,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设计主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艺术设计的范围及其理论研究的内容

(一)环境艺术设计的范围

自然环境为出发点,通过人为的空间分割、规划、设计和景观营造建设手法,采用各种艺术、技术的手段,在满足人的需求的基础上,协调人、社会、自然环境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此营建出优质的生活、生存环境。“它包括建筑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室内环境设计,绘画,雕塑,广场设计,围绕主体建筑相关的外部等路桥和辅助设备,城市规划设计也属于这一范围”。

(二)环境艺术设计理论研究的内容

环境艺术设计是一个覆盖面很广的跨多学科的综合性学科,因为它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艺术,其决定了和建筑学、美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等学科的有机结合。

三、环境艺术设计在整个设计学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环境艺术设计是多学科的综合

1.环境艺术设计是多类型的设计

环境分自然因素环境和人造因素环境,自然环境经由人工的设计、划分、营建、艺术化处理而成为人造环境。人工环境按照空间形式可划分为室内环境和室外环境,按功能可划为居住环境、商业环境、工作环境等。设计界和设计理论界由于对环境艺术类型的区分并无统一的准则和方式,所以多半是根据空间形式来进行分为建筑环境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室内环境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和公共环境艺术设计等。

2.环境艺术设计综合多学科

环境艺术是一门综合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美学等的艺术,是一种人为的艺术和自然环境表现形式的艺术。环境艺术设计即满足了人们生活的需求,又体现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推动了环境设计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环境艺术设计对当下建立设计艺术学科有了新的认识

当今环境艺术设计,把经济、意识形态、技术、社会特质加以重视;在环境艺术设计的诸多要素中,将技术、科学、人文、美学等和其他商业因素加以融合,成为一体,大大扩展了设计艺术学的深度和广度。资源问题、生态问题、设计形态问题是21世纪我国设计艺术发展的三大主题。环境设计对未来社会文明的思考,不能简单地理解与市场结合即可,而是要有长远发展战略的眼光,如何进一步解决未来新的社会问题和进一步更新现有的设计语言?因此,对环境艺术设计的研究更应以“知识整体”的观点为立足点,不断的在整个系统中吸取新的理论、方法、方式,促使设计艺术学逐渐的完善和成熟。

(三)环境艺术设计在设计学中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环境艺术设计是理论和实践的综合体,其设计理念、设计手法、设计思维、设计表达等都离不开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同时其设计理论通过设计实践得以全面深华。环境艺术设计如果没有具体的设计事例来说明就会显得空洞;具体的环艺设计实例没有抽象理论的作依托就难以达到解决问题的实际。

(四)环境艺术设计的绿色、环保及可持续化发展观

绿色、环保及可持续化发展,是环境艺术设计所关注的问题,也是设计学对所有设计未来发展的期望。当今,可以说“绿色”已经成为环境的代名词、是生命的象征。环境艺术设计的意义就是要为人类创造出、规划出更为合理的生存空间、生存环境。环

境保护是人类文化的延续,是保护人类的生存印记,文化遗产是唯一的,是不可再复制的,破坏了永远无法恢复。环境艺术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化进步的“产品”,不同的文化孕育不同的环境艺术,特定的时期产生特定的环境艺术,并带有特定的时期烙印,是没法复制的。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是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继承是环境艺术设计发展的源泉,创新是环境艺术设计的灵魂。

四、结论

设计艺术学是一门多角度、多交叉的专门学科,虽然其发展晚、问题多,但其在我国设计学科的发展和壮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我国艺术设计学科体系发展的需要。它所涉及的有关环境艺术设计研究的理论及其方法,对当下我国环境艺术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系统的理论研究基础,并指导环境艺术设计实践往健康的方向发展。设计界、理论界都坚信,设计艺术学在我国的前景会越来越广,前途一片光明。参考文献:

[1]陈健.环境艺术概论『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篇4

关键词: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哲学分析

“循环经济”是最近几年国内学术和政策研究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个学术词语。国内学者对循环经济的理论进行了大量探讨,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实践。但是,国内生态经济学界、环境经济学界以及主流经济学界对循环经济实质的认识至今仍存在较大差异。为深入揭示循环经济理论内涵,部分学者从哲学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如,董艾辉在分析循环经济与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观一致性的基础上,指出循环经济是对近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扬弃,也符合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张连国等认为,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有二,即知识论基础与存在论基础。崔胜辉等则从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在内涵和目标上一致性的角度,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和经济伦理观。

应该说,从哲学角度探讨循环经济,既是对循环经济理论研究的丰富,也为哲学研究领域引入了新的研究课题。但从已有研究来看,循环经济的哲学研究在哲学分析与梳理上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比较系统地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展望循环经济的未来发展。

1.循环经济的哲学涵义

1.1循环经济的产生、发展和目标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循环经济思想起源于人们对自身生活环境和质量的忧虑,也是对上世纪五六十年达国家工业化带来的环境后果的直接反思,主要针对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这种对环境的忧虑逐渐变成一种全球性的反思,环境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从参加1972年斯德哥尔摩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开始加入这个行列。循环经济不仅反思工业化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也积极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循环经济的目标就是提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说新的技术经济范式。这种发展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强调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体系的融合,减少单位产出资源的消耗,节约使用资源;通过生产技术与环境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相结合,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过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等。在经济层面上,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旨在实现经济增长、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社会大众共有的、稀缺的自然资本,因而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循环过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它既要求改变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也要求改变环保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哲学,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循环经济的实践性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无论是其思想来源和目标指向都是实践,循环经济的理论发展更是离不开实践,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检验和总结。因此,循环经济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或者实践是循环经济的基础或唯一尺度。

1.2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符合马列主义的认识论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并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人的认识的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认识总要有一个过程,充满着复杂性和曲折性。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正完整体现了上述观点。首先,循环经济在特定时代产生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工业化以前和工业化的低级阶段,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消耗较少,还不足以使人类对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产生像今天这样的深刻后果。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环境和资源的产生足够大的冲击和影响时才可能产生循环经济思想。其次,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循序渐进的。人类不可能一下子就认识到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内涵或全部规律,而且,认识的深化不可能脱离经济和历史发展阶段。最后,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能动的认识。这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也不是对实践的简单反映和被动认识,而是为了应用于实践,改造经济发展的模式。通过循环经济的这些特点,可以较好地理解当前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所遇到的种种思想障碍。比如,有人抱怨目前我国生产方式仍较粗放、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较大等。这是事实,但也要注意到,我们不可能脱离我国的历史前提来谈论这些问题。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不是先知先觉的智者,而是实事求是的实践者。在实践的过程中可能会犯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但错误本身并不可怕,关键要遵循规律,对自身发展方式进行反思和扬弃,最终解决问题。毕竟,在一穷二白的薄弱基础上搞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现成的道路和方法可以照搬。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经济起步、经济总量和人民温饱问题,难以为了保护环境从一开始就放弃经济和工业发展。

1.3循环经济的模式特征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联系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正是将社会看成一个整体,而不是孤立地探讨经济问题,或单纯采用经济手段分析解决问题。它要求综合考虑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循环经济深刻分析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对人与自然和谐模式进行大量有益的探讨。同时,将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作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加以考虑,既注重分析经济生产领域各个部门、行业及其相互联系,又注重生产流程的各个阶段及其相互联系,还注重生产与生活两大部类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中的具体情况与相互联系,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工业与农业、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等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方面的关系。循环经济在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时,也认识到单纯经济知识和经济手段的局限性,强调学科间的联合,强调经济社科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领域的统筹并重。

1.4循环经济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为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认识论基础。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范式,强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代际公平以及国际视野,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既包含科学的逻辑推论,也汲取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正反经验;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也体现了向历史、向子孙的负责态度。循环经济是在环境已遭受重大破坏、资源过度消耗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历史教训、现代科学和经济学的推断,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阻止和逆转,造成的后果将不堪想象。但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趋势并非不可逆转,通过循环经济的途径,人类完全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分析和对比揭示了人类对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2.循环经济的本

质属性与内在要求

循环经济的定义是目前国内学者争论的焦点,根本分歧主要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问题。笔者认为,只有解决本质属性问题,学科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加扎实,学科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本质属性问题解决了,相应的内在要求就容易了。前面分析的循环经济哲学内涵已为探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作了铺垫。

2.1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

笔者赞同齐建国教授关于循环经济的描述,即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是中国新兴工业化的最高形式,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种新的经济形态。齐教授认为,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微观上,按照著名经济学家乔瓦尼·多西的定义,所谓技术范式可定义为解决所选择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一种“模式”。宏观上,技术范式可定义为社会生产主导技术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程序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对应不同的技术范式。在技术层次上,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或称为单程)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循环经济是“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核心是提高生态环境的利用效率,本质是生态经济。

笔者认为,在齐教授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从哲学高度对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人类社会总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变,每个社会历史阶段都有与其相应的社会形态。因此,循环经济应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技术范式。循环经济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产生和发展,承载着特定的历史使命。可以预见,循环经济将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起重大的历史作用;同样可以预见,循环经济绝不是万能的,不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范式的最高形态或终极形式。

2.2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

2.2.1特定的时空观念。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研究,需要明确特定的时空观念。我国是一个具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21世纪开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立足自身现实发展循环经济。要花大力气研究我国的实际,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问题,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胜利。同时,要对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有着足够的心里准备。

2.2.2统筹观点。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统筹的观点和系统的观点。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但由于资源有限,只能统筹加以考虑。要把握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定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领域,循序渐进,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2.2.3理论联系实践。发展循环经济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上升为理论,并以此指导实践,然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理论。如此反复,推动经济与社会向良性方向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实践的学科,循环经济理论和政策如果只停留在书本中、文件中、口头上,不能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的目标就会是水中月、镜中花。因此,必须贯彻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观点,尊重客观规律,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同时反对把循环经济夸大化、万能化的倾向。

2.2.4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涉及全社会的各领域,离开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将难以成功。目前,我国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尚有待提高,特别需要在社会上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启蒙,通过政府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观念。公众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觉醒将是循环经济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成功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3.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3.1系统的工作思想

发展循环经济特别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立足现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制定系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区域、行业和部门利益,以长远发展和大局为重,抓住主要问题,确定重点领域、优先领域和战略步骤。

3.2制度和技术并重

要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统一,既注重制度层面的政策设计,也注重技术层面的政策设计。加强对现有经济模式、生产技术与过程、管理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加强对项目立项进行充分论证以及项目中、后期的评估;加强对节能减排领域重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同时,开展大量调查,掌握循环经济的动态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3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循环经济的不同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大学、公众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探讨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有效联系机制,完善政府考核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

3.4自主创新与学习借鉴

既要立足自身国情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理论和政策,又要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国外经济、管理和政策实践的成果;既要发扬自主创新的精神,建立基本技术支撑体系,又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引进和模仿消化。4.未来展望

发展循环经济是历史的必然。这个必然既凝聚着人类对自身处境的深深忧虑,也包含了对更高级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美好愿望。马克思主义认为,尽管过程往往充满曲折,世界一直是向前发展的。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有着自身发展规律,虽然当前还有很多争论,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将促使循环经济研究更快走向成熟。循环经济在中国已经启航,并将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进程长期相伴。尽管道路充满艰辛,但前途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李兆前,齐建国.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综述,《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

董艾辉.循环经济的哲学思考,《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20卷第1期.

张连国.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东岳论丛》,2005年3月第26卷第2期.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篇5

关键词:国际汉语教学语言环境个人环境文化环境教育环境

一、引言

“语言环境”有时简称“语境”②,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因学科研究角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语言环境是掌握一门语言的必备条件”(陈昌义,2000),这已经是第二语言学习领域内不争的事实。尤其在第二语言教学界,人们非常重视语言环境在语言学习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学界关于社会语言环境、自然语言环境、多语言环境、副语言环境、教育语言环境等对语言教学影响的研究不胜枚举。但国际汉语教学领域所应考虑的语言环境要素应该包括哪些,如何处理这些环境要素并使其最大程度地促进汉语教学的效果等问题目前学界还少有研究。

本文首先对语言环境进行“历时”研究,总结语言学学科对语言环境认识的三个阶段,再从共时层面梳理不同语言学分支学科对语言环境的认识,以此为基础尝试归纳国际汉语教学中的语言环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二、语言学学科对语言环境的认识阶段

自19世纪初至19世纪六七十年代历史比较语言学建立,语言学摆脱哲学附庸地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语言学领域中关于语言与语言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一)积累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前是语言学学科对语言环境认识的积累阶段。在这一时期,历史比较语言学“一统天下”,语言学家主要将研究兴趣集中在通过比较的方法建立语音对应关系,探讨语言演变规律上,没有意识或者极少认识到语言环境与语言之间的内在联系。但是这一时期的研究为后来语言学各个分支学科对语言环境的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宝贵资料。

(二)思辨与论证阶段

19世纪中期,语言学家在对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语言观点和研究方法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开始对“语言研究是什么”“语言是什么”等问题进行哲学思辨与探究。这一时期关于语言与语言环境关系的认识可以分为三个派别。一派以“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Saussure)为代表。19世纪末20世纪初,索绪尔将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划分为“语言”和“言语”两个方面,并提出“语言学的唯一的,真正的对象是在语言自身之中研究语言和为研究语言而研究语言”。索绪尔的理论奠定了20世纪结构语言学的基础,但同时割裂了“语言环境”与“语言”之间的关系,将“言语”研究和语言环境研究排除在语言学研究之外。另一派以波兰籍人类语言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为代表。同样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马林诺夫斯基在研究中指出“话语和环境互相紧密地纠结在一起,语言的环境对于理解语言来说是必不可少的”(MalinowskiB.,1923:307)这一主张,并于1923年提出“语境”这一概念。在马林诺夫斯基语境理论的基础上,美国哲学家莫里斯(Morris)于1938年首次提出“语用学”(Pragmatics)这一术语。语用学将研究的视角置于具体语言环境中语言与使用者的关系上。经过不断发展,语用学逐渐发展成为现代语言学研究中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还有一派以法兰西社会学派的梅耶(Meillet)为主要代表。在语言学学科发展的历程中,梅耶最先将语言研究的社会方面纳入语言学研究范畴之内(戴庆夏,1993:5)。研究者开始关注具体社会语言环境中的言语现象。社会语言学随之在20世纪60年代得以兴起,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三)广泛应用阶段

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各学科的飞速发展及相互交叉影响的日益频繁,关于语言与语言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也日趋多元化。在语言学各分支学科中,社会语言学研究语言的社会环境,尤其重视言语社区、年龄、性别、阶层、民族、家庭、社会网络环境中的语言变异,以及语言与使用者的关系;语用学则主要侧重于研究语言发生的情景环境,如言语交际中的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implicature)、预设(presuppositions)等;狭义的应用语言学即语言教学,研究语言的学习环境,进而探究语言学习的规律以及如何将这些规律运用到语言教学中。在其他学科领域的研究中,教育学将语言环境作为教育环境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在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法的选择以及教材编写等方面。人类学和民族学研究语言的亲疏远近,以及持不同语言,生长于不同语言环境之下人们的思维习惯、族群认同意识和态度,以及对世界的认知等。

三、不同语言学分支学科对语言环境的认识

作为语言学分支学科的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作为狭义应用语言学的语言教学研究中都涉及到“语言环境”的概念,但不同研究领域对语境的定义不同、研究思路不同,所关注的语境内容也有所不同。

(一)语用学研究中的语境问题

语用学最早关注“语言环境”的研究。马林诺夫斯基(1923)最早在《意义的意义》一书中将“语境”分为“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伦敦学派创始人弗斯(JohnRupertFirth)(1957)在《语言学理论概要》中对语境做出了明确的阐述,他认为语境包含由语言因素构成的上下文语境(context)和由非语言因素构成的情景上下文(contextofsituation)两部分内容。后者又包括:1.参与者的有关特征:人物,个性;2.有关实物;3.言语行为的效果(Hymes,1976:22)。索振羽(1999)在此基础上,将“语境”进一步区分为“狭义的语境”和“广义的语境”。狭义的语境指言语发生的上下文语境。广义的语境包括上下文语境、情景语境和民族文化传统语境。其中,情景语境主要指个人环境,包括交际的时间、地点、所选话题、所处场合以及参与者的身份、职业、思想、教养、心态等;民族与文化传统语境包括历史文化背景、社会规范和习俗以及价值观等。(索振羽,1999)

语境研究是语用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语用学家认为语境的存在是为了使话语意义能够恰当地表达和准确地理解。语用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如指示词语、会话含义、预设、言语行为、会话结构等的研究都建立在对语境的研究基础之上。索振羽(1990)将“语境”研究看作是与预设、会话含义等同样重要的语用学研究内容。从语用学的发展史看,早期的语言学关注狭义的语境,也就是上下文语境。当代语用学则开始研究广义的语言环境对话语理解及表达的影响。从这一角度看,语用学就是一门“狭义语言环境学”。

(二)社会语言学研究中的语境问题

社会语言学研究“人们说的话”(王远新,2006:258),同时揭露“社会”与“语言”“这两个变项的相互关系”“包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等”(戴庆夏,1993:2)。社会语言学家研究语境的最终目的,是研究语言环境中的语言变异以及在言语社区、社会阶层、民族、年龄等社会语言环境中人们对语言的认同等问题。因此,社会语言学不关心狭义的上下文语境,而是更关注情景语境与民族文化传统语境。美国社会语言学家海姆斯(Hymes)将语境归纳为八个部分,分别是:“话语的形式和内容、背景、参与者、目的、音调、媒介、风格和相互作用的规范”。(索振羽,1999:20)

(三)应用语言学研究中的语境问题

于根元(2003:46)指出,“语言教学是应用语言学中主要的内容。狭义的应用语言学就是指语言教学。”语言教学作为狭义应用语言学,首先是一种教学活动。语言教学又是以传递“语言”这一具有特殊性质的知识为内容的教学活动,而语言的产生、发展、变化和使用都离不开语言环境。克拉申(Krashen)认为语言学习是一个内在化的过程,即把一种语言的语法和语用规则内在化,成为学习者大脑机制的一部分。而语言环境在这个内在化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语言教学研究中当然也就包括研究语言环境诸构成要素对语言内在化过程的影响以及规律。换句话说,语言教学关注狭义语言环境中那些与教学实施过程以及学生的习得过程密切相关的因素,其概念外延远远大于语用学所定义的广义的语言环境。

四、国际汉语教学中的语言环境

语言学习的模式主要有两种:自然学习和课堂学习。自然学习一般是指学习者在目的语环境中,通过语言实践活动,采用非自觉的方式掌握目的语的语音、词汇和语法知识的过程。课堂学习则是指学习者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学校学习,以特定的目的为驱使,并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应用一定的学习方法,系统地掌握目的语知识的过程。自然学习过程一般具有很大的不可控性,因此语言教学主要研究影响语言课堂学习的因素,以及各要素对语言学习效果的影响等。“语言环境”因素正是影响课堂学习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国际汉语教学中的“语言环境”是指课堂汉语学习活动中影响语言学习效果的所有主观和客观因素的总和。

2005年“世界汉语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国际汉语教学时代已经到来”(吴应辉,2010),2006年“六大转变”政策的提出,促使世界范围内汉语教学的主阵地由国内转移到世界各地。国际汉语教学中的语言环境较传统意义上对外汉语教学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我们在综合分析影响语言教学过程的各种语言环境因素的基础上,认为新形势下的国际汉语教学语言环境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个人环境

弗斯(1957)曾对语境中的个人因素做了阐述。他在研究中将语言表达和理解中所涉及到的非语言因素称为Contextofsituation(情景上下文),其中参与者的有关特征,如人物、个性等都是重要的语境内容。我们认为弗斯提出的语言环境因素既然影响语言的表达和理解,那么也必然在一定意义上影响语言教学的效果。我们将弗斯提出的“人物”和“性格”因素与国际汉语课堂教学活动结合,认为国际汉语教学中的个人环境具体体现为学习者的社会特点、性格特点、学习目的(动机)、学习策略和语言观念等几个方面。在汉语教学过程中,这些个人环境因素将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汉语教学的效果。

1.学习者社会特点

学习者的社会特点指学习者作为社会个体在社会中的身份、职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会对国际汉语教学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在泰国汉语教学中,王室成员和普通民众由于社会身份的不同,在汉语教学中采用的教学策略和方法甚至教学内容均需有所不同。王室成员作为泰国贵族,更加关心中泰两国的政治经济情况以及中泰两国的关系,而普通民众在学习汉语的时候可能更加关心旅游、生活等话题。

2.学习者性格特点

学习者的性格因素也将影响汉语教学的效果,有研究表明,性格外向的学习者与性格内向的学习者相比,能够更加快速高效地掌握汉语知识。国际汉语教学针对某个国家的学习者,这些学习者往往体现出一些性格方面的共性。如中亚地区的学生大多性格外向而缺乏纪律性,喜欢迟到;日韩学生大多遵守纪律,尊重师长;欧美学生乐于表达自己的想法等。

3.学习目的和动机

汉语学习目的和动机是另一影响汉语教学效果的个人环境因素。教育学通过大量实证性的研究证实了学习动机的强弱将对教学效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学习目的和动机还从一定程度上预测了学习者能够达到的学习水平。

4.学习策略

学习策略是指学习者在学习活动中有效学习的程序、规则、方法、技巧及调控方式。“是内隐的学习规则系统。”(DuffyG.,1982:357~373)学习策略的不同会对学习产生直接的影响。有学者认为第二语言学习策略与一般性语言学习策略有所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习者的语言学习策略会呈现出差异。学习者采用单一的学习策略还是多种学习策略,采用哪种学习策略都将影响汉语教学的效果。

5.语言观念

语言观念指的是学习者对目的语言以及对目的语言学习本身所持的观点和态度。语言观念也可以分为“工具性观念”和“系统性观念”两种。持语言工具性观念的学习者重视语言的交际能力,不太关注这种交际能力的养成是否通过系统的学习,更加不重视汉语学习的可持续性。而持系统性观念的学习者则认为语言是一个系统的有机体,语言学习是一个系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二)文化环境

关于语言和文化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已经是学界的共识。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处理好文化要素与语言要素之间的关系,可以使他们相互促进;处理不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则将使语言教学的效果事倍功半。语言教学中的文化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学习者母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的冲突,学习者对目的语文化的认同以及学习者跨文化交际意识和态度。

1.学习者母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的冲突

文化的差异性是文化本身固有的特点。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说不同语言的人的文化观念也必不相同,学习第二语言实际上就是学习第二语言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因此学习者母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之间的差异是一组客观存在的矛盾。这种文化差异可能是直接的、明显的,如中西方差异,西方人健谈,喜欢平等的对抗,极力表现自我,向外延伸自我;东方人婉转含蓄、模棱两可,压制自我、慎言戒言,对环境高度敏感。也可能是细微的、不明显的,如东南亚有些国家信奉佛教,对人热情,和善,强调自我,不喜欢干涉他人等。这些文化差异会给语言教学带来现实的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将影响汉语教学的效果。

2.学习者对目的语文化的认同

《中华文化辞典》认为,“文化认同是一种肯定的文化价值判断。即指文化群体或文化成员承认群内新文化或群外异文化因素的价值效用符合传统文化价值标准的认可态度与方式。经过认同后的新文化或异文化因素将被接受、传播。”(冯天瑜,2001:20)

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学习者对中国文化的认同度是影响语言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种认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习者对“文化”本身的认同,即是否具有多元文化态度,是否用包容的态度对待现代文明中同时并存的不同文化现象。二是学习者对中国文化的态度,如是否愿意了解中国文化,并用开放的态度接受中国文化对其自身文化的改造。

3.学习者跨文化交际意识和态度

学习一种语言,必然面临一个跨文化交际的问题。其中包括接触汉语教材,与具有中国文化背景的老师打交道等。由于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在跨文化交际行为中很可能产生交际失误,甚至可能产生冲突,形成交际障碍。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学习者本身的跨文化交际意识的强弱影响学习的效果。比如日韩等国家的学习者含蓄内敛,不喜欢表达,在学习汉语过程中因为害怕说错而不敢开口,造成很多“哑巴汉语”的现象。

(三)教育环境

已有对语言环境进行的分类研究一般按照“二分法”将语言环境区分为“个人环境”和“社会环境”两部分。其中“社会环境”包含“文化环境”和“教育环境”两个部分。这种分类方法与弗斯对“语境”的分类方法一致,是对语言研究中“语用”思想的继承。我们认为,从语言教学学科自身特点出发,教育环境在语言教学中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因此我们将其单列出来予以讨论。

教育环境作为语言教学中的一种语言环境,指的是对教学组织形式和组织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环境因素。这些因素一般由组织语言教学的具体组织单位、区域、国家制定,通过对语言教学形式所做的规定约束语言教学的效果。语言教学中的教育环境主要包括教育政策、教育资源、教学管理、课堂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的应用、师生关系等。

1.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一般指的是由一国政府制定的在一定历史时期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具体实施的方式和办法等。”(盛译元,2012)一个国家的教育政策,尤其是语言教学政策属于一个国家汉语传播的顶层设计,对这个国家的汉语教学情况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

2.教育资源

教育资源一般指“一切可以用于教育、教学的物质条件、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崔永华,2008:129)教学资源为语言教学活动的实施提供帮助,比如黑板、图片等直观教具可以直接应用到教学过程中,多媒体设备可以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可以多方位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等。教育资源还包括获取教学相关资料的途径,如图书馆、网络媒体等。

3.课堂教学语言

第二语言学习理论一般认为采用目的语语言组织教学的效果好于相同条件下采用学习者母语作为教学语言进行教学。然而是否采用目的语作为课堂教学语言,取决于采用哪种教学模式,还取决于学校教育制度的规定等。如在一些国家的国际教育学院开设的汉语课,校方规定必须用英语来教授汉语的情况。

4.教学方法的应用

王策三(1985,244~245)认为“教学方法是指为达到教学目的,实现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而进行的,由教学原则指导的,一整套方式组成的,师生相互作用的活动。”语言教学中的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虽然采用不同教学方法在达到教学目的方面可能“殊途同归”,但其实施过程和步骤都可能对语言教学产生一定的影响。

5.师生关系

汉语教学在世界其他国家大多是一种汉语作为二语的教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太强调师生关系,似乎这已经是无需讨论的问题。我们认为课堂教学中的师生关系非常重要,尤其当将“语言”作为教学的对象,而教学过程又涉及用“语言”来教“语言”的时候。另外,师生之间建立以学生为中心还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关系也是影响教学效果的因素之一。

以上分析了语言学学科对语言环境的认识过程,以及不同语言学分支学科对语言环境的认识。在综合分析影响语言教学过程的各种语言环境因素基础上,我们认为国际汉语教学中的语言环境应该包括个人环境、文化环境和教育环境三个部分。在国际汉语教学中,这些环境因素与教学活动要素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一方面,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行为能动地改造环境,另一方面,环境影响教师和学生的行为和思想状态。教材的编写和选择要以教学环境为基础,但同时教材所设计或创造出的微观教学环境贯穿整个学习过程,是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保证。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对语言环境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

注释:

①本文行文中的“语境”即“语言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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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冯天瑜.中华文化辞典[Z].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12]崔永华.对外汉语教学设计导论[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

社,2008.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

关键词:建构主义;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环境资源

中图分类号:X171.4文献标识码:ADOI:10.13677/65-1285/c.2015.03.11

社会学在分析生态环境问题时主要侧重两大理论模式,即结构主义模式和建构主义模式。结构主义在分析环境问题时强调整体性和共时性,更加注重社会制度在形成和应对环境问题过程中的作用,其理论视角更多的是关注宏观层次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但结构主义忽略了环境本身存在的客观性。[1]1-23换句话说,结构主义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即环境问题形成的社会客观性,它更多强调的是外在的、制度化的因素促成环境问题。而建构主义则另辟蹊径,该理论模式认为,我们要重新思考人类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将环境视作种人类社会表达利益和不同意见的“中介”,因而它启示人们在协调社会发展的各个主体间实现某种平衡,这种平衡能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其实质可以理解为从环境本身去寻找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和对策。

一、建构主义的理论阐释

“建构主义”一词在哲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和教育学等学科中被广泛使用。一般而言,我们可将建构主义的词源最早追溯到美国学者彼德・伯尔格和托马斯・鲁克曼《现实的社会建构:论知识社会学》一书。[2]4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也同样注重该概念的运用,他认为:“认识既不能看作是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的,也不能看作是客体原有特性预先设定的,认识起因于有效地和不断地建构”[3]10-11。建构主义反对只讲主体或只讲客体,而是特别重视主客体的互动,其实质是一种实践活动,这种思想在学校教育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这种用法没有达到社会学意义的实践层次。20世纪80年代,后现代主义特别是解构主义在美国的流行,间接地赋予了建构主义以新的含义。建构主义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认识方式和思维模式,它所指涉的是这样一种思考问题的观念,即人类不是静止地认识和发现外在的客观世界,而是经由人的能动性发现不断构造现实世界。在解释社会问题上,建构主义引入“互动”一词,将社会问题定性为社会互动过程的产物,并且这种互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它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对该问题所持的态度。社会问题本身是各个不同群体表达自身利益的符号,是他们之间利益竞争的暂时结果。此外,社会建构主义主张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社会问题往往需要动用政府机构的权力,政府能够将不同群体的利益进行整合,从而形成关于解决该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法规。[4]21-28、4-5总之,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社会现象的问题性质,不是或不仅仅是被客观状况所决定,它同时也是被社会性地建构出来的。[5]381

二、生态环境问题的建构

著名环境社会学家汉尼根(Hannigan,J.A.)认为,群体对于环境的关注不是基于环境存在的客观事实,而是被人们定义为环境问题。不同群体在不同时期对环境问题的关心程度不一致。事实上,环境问题并不能物化自身,它们必须经由个人或组织的建构、被认为是令人担心且必须采取行动加以应付的情况,这才构成问题。[6]58-62我们至少可以从汉尼根关于环境问题的阐释中得出建构主义理论的五大要点。

1.建构主义是从动态的角度看问题。它主张环境问题的形成有其历史演变过程,即环境问题具有历史性。它告诫人们在环境发展过程中要树立发展的意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眼前利益,要关注后代的生存需要。也是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应该树立大生态发展理念,把生态、经济、社会、文化融为一体,以生态发展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和文化创新。

2.建构主义强调群体的主观性,认为环境问题其实质是不同群体之间表达自身利益的共同符号。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地位、文化,因此不同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都有自身的利益趋向。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他们利用权力、财富甚至是政治斗争毫不留情地向环境索取所需的一切;而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在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境时也在竭尽可能地去获取环境的给予。但是二者对于环境的影响是有区别的,前者更多地会造成资源的枯竭,后者则是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3.建构主义特别注重人的能动性。能动性表现为群体对内外刺激或影响做出积极的、有选择的反应。建构主义认为环境问题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们之所以对环境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行为是因为环境自身所导致。虽然这种观点有为人类辩护的嫌疑,但它也在引导我们思考如何合理地将环境的负面影响转向有利方面。

4.建构主义意味着对社会事实的重新解构。后结构主义开创者雅克・德里达认为解构的目的是分析那些被隐瞒、被掩盖、能够揭露事物内情的要素。[7]195因此,建构主义主张环境问题不再只是某种应该加以改正的客观情境,它启示人们思考隐藏在环境背后的某些问题。我们与其宣称环境出现了危机,不如分析谁在强调环境问题以及环境问题到底是由谁引致的。由此,才能找到环境治理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并强化责任主体环境保护与修复的义务,推动环境关注主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和依法处置环境污染行为。

5.建构主义将环境问题引入公共领域,赢来普通大众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关注。这种关注使得政府部门认识到只有解决该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也从而使得许多对策真正进入了政府的工作议程,并有可能获得政策安排。[8]23-35、206

三、建构主义视角下生态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

根据建构主义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阐释,我们可以且应该充分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合理地协调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加强大众传媒、政府、民间组织等对生态问题的重视和监管,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利用科学技术减少环境对人类的不利影响

人类早期时代由于科技水平低,在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着生产效率低、单位能耗高以及综合利用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的连带效应是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提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解决我国资源环境问题上的重要作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科技的运用不是只注重在环境污染后的处理,而应该在对环境资源进行规划、开采直到生产都要把好关。要摒弃传统的“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在发展中就要做好环境保护。2.政府要加大对资源环境领域的科技投入,重视基础性、公益性的科技工作。鼓励科技研发公司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对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组织予以经济支持。3.稳妥推进资源环境领域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减少企业能耗,加大循环经济的开发力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4.在各个区域开展技术合作,实行区域联动制度,加大环境科技成果分享,共同实施区域性重大环境科研研发工作。

(二)正确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对环境资源的诉求

由于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各个群体对于环境状况的认知不尽相同。在某些环境问题中,环境本身虽然是利益群体纠纷的导引线,但这不是根本的争论点。比如在我国某些煤矿地区时常出现资源争夺现象,一些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小企业为了本群体的生存利益不顾实际地承揽发展任务,不断扩大生产,结果使得煤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也污染了当地环境。因此,环境的持续发展要考虑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使环境资源创造出社会财富的同时兼顾社会公正。鉴于我国资源分布区域性不均匀的实际情况,我们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坚持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做好合理规划和科学生产,使人们能世世代代享受生态环境的恩赐。其次,要科学调配资源。对于缺乏迫切需求资源的地区要优先供应,并实行价格补偿机制。最后,国家要大力实施区域性资源调配工程。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保证相对公正的社会福利,从而避免大规模的群体利益纠纷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9]53-56

(三)发挥大众传媒在约束人类不合理行为中的作用

大众传媒以其特有的方式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从而成为约束人类不合理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大众传媒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警示人们的作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作为媒体的监督公器在传递信息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效率。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大众传媒不仅要监督和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还要善于向受众传达对生命和自然的敬畏、对环境危机的忧虑,从而唤醒人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大众传媒应向受众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增强受众对环境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满足受众求知、求新、参与的愿望。其次,媒体应肩负自身的责任,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大众传媒应该尽量向广大受众多传播绿色资讯、普及环保知识,让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倡导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新风尚。新闻媒体要多报道关于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和正面形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最后,媒体的环境宣传只有与保护环境的具体行动结合起来,只有媒体与政府、企业建立起联动传播的合力机制,通过设定公共环境保护议题、开展大型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专题培训等手段面向全体公民进行公益性环保教育,才能产生真正的效果。因此,大众媒体应该率先垂范,实践绿色行动宣言。

(四)加强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主导作用

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于2009年出版了《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提出了“保障型国家”概念,认为在后工业文明时代“参与式国家”中政府的辅助功能难以面对复杂的风险型社会。特别是在发展低碳经济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政府的战略地位尤为显著,政府应该更加积极而有力地承担起不可推卸的环境立法与生态保护的责任。[10]125-130因而,政府应在发展生态经济中始终起主导作用。政府要真正转变经济发展的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首先,政府一方面需要引导人们清洁生产,另一方面在治理工业企业污染事件时要严格执法,不让违法分子有机可乘,要以行政手段强化环境保护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地位。其次,政府要加快环境保护的立法进度,明确各类社会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应履行的环保义务。再次,政府部门应投入充足的财力、物力、人力积极处理已有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建立环境问题的预警机制,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最后,政府要加强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国际合作。对于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如果我国政府在环保技术上能寻求与发达国家的共同协作,环境的治理工作将从整体上得到较大提高。在这个知识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时代,技术共享可以让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治理和保护中少走弯路。

(五)广泛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治理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仅仅依靠政府是很难实现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是公共服务组织,能够弥补政府作用的不足。既然政府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能提供所有的服务,就必须依靠社会的其他领域贡献他们的力量。非政府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非政府组织能够很好地发挥自身的宣传教育优势。它通过各种有组织的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具体的环境问题,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随着新兴技术的出现,如互联网,非政府组织机构越来越多地采用在网站上公众服务信息的方式号召广大环境问题的影响。2.非政府组织能够反映基层民众的心声,就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体利益的重大环境问题与政府官员进行交流,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构建和谐的沟通桥梁。3.非政府组织能够协助政府研究和制订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方案,同时还能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帮助环境受灾区的居民。4.非政府组织能够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一旦发现某些个人、企业等存在危害生态环境的问题会提出警示,在必要时会考虑提讼,迫使他们遵守法规。此外,在解决某些全球化环境问题中非政府组织发挥着关键作用。比如全球性的大气变暖就需要非政府组织积极搭建世界各个国家共同商议节能减排的平台,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性变暖带给不同区域的不利影响。

四、结语

生态环境是全球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实践证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索取,应当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回馈相平衡。我们必须控制、约束自身的非理性需求和行为,正确处理经济与生态的关系,以维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阻碍社会主义建设的“绊脚石”,虽然它是存在的客观事实,但建构主义并没有将环境问题当作一成不变的事实,人类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发展的客观规律,逐步减少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不利生态环境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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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闫志刚.社会建构论:社会问题理论研究的一种新视角[J].社会,2006(1).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

关键词:环境负债会计核算或有负债

一、引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对环境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各国的经济学家和环境学家们在研究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解决思路时认为:企业应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下,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履行环保责任,真实公允地反映环境负债等信息。目前关于企业环境负债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理论层面的分析,很少涉及结合企业实际应用方面的研究。环境问题本身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产生的环境治理支出和负债金额一般也会很大,对已经明确的负债或可能发生的负债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是环境会计实施的关键。因此,结合我国实际,准确及时地对环境负债核算及其应用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环境负债核算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负债的定义

参阅国内外环境负债文献可以发现,关于环境负债的研究颇多,各有不同,本文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定义:环境负债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的确认标准,并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义务。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环境负债本质上仍是企业的一项负债,因而同样也需符合传统财务会计中关于负债的一般定义。它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的直接反映,是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己经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和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应当承担的一项确定的债务,而履行该义务需要以确定金额的企业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由此可以看出,环境负债具有可追溯性、连带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

(二)环境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环境负债首先要满足负债要素的定义,这是确认项目必须满足的首要条件。一方面,与环境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可靠性与相关性,环境负债的金额要能够合理的估计,难以合理估计,不能以货币可靠计量的要给予披露。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以往的交易或事项导致的未来资源流出或其他类型的资源消耗被确认为“很可能的”并且“可以合理估计”时,则环境负债就应在会计报表中予以确认。因此,关于环境负债的确认,在满足负债基本定义的同时,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依照环境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别确认环境负债或者或有环境负债。

确认了企业环境负债后,需要选用合理的计量方法对环境负债进行计量。根据“最优估计”原则:首先,要采用合适的计量属性,由于环境负债的偿付时间是在未来,而计量是在当前,因此,以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和现行成本作为环境负债的计量属性是较为合适的。其次,确定恰当的计量基础,计量基础包括污染造成损失的金额;污染后果的消除与损害赔偿的成本;预防污染发生的成本这三种。第一种是普遍认为最经济合理的,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选择最为恰当可行的计量基础。最后,关于环境负债还必须运用一定的计量标准或计量尺度对其进行量度,选择环境负债的计量单位时,可以选择货币计量单位,也可以选取其他非货币计量单位,一般来说,预防性环境负债通常直接用货币偿付或解除义务,所以在计量这些环境负债时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而在计量修复性环境负债时,一般选择货币、实物和劳动量等综合计量单位。

三、我国环境负债核算的现状

为了客观、公允、及时地披露企业的环境负债信息,进行准确的环境负债核算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尚缺乏完善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环境负债核算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在原有负债核算框架内增设有关环境事项;另一种是单独设置一套核算体系。实务中,我国环境负债的主要内容:企业因发生购买环保材料,环保设备,雇请专业的环保机构和人员等环境经济事项而形成的环境应付账款;企业的环境工作不符合政府的要求或标准时,政府机构对企业的罚款,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对他人造成伤害时的赔偿等确认为环境其他应付款;我国征收的环境方面的税种,如资源税;政府按规定向企业征收的排污费,环境方面的管理等费用确认为企业的环境其他应交款。根据我国环境负债核算的实际,企业一般都选择在现有会计科目中添加有关环境明细科目,操作简单,但存在很大局限性,比如不能及时、完整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等。具体环境负债核算可分为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两方面。

(一)确定性环境负债的核算

确定性环境负债是指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事项的环境影响引发的、经有关机构(如法院、仲裁、环保执法)做出裁决而应由企业承担的、其清偿金额和时间均确定的环境负债。常见的有:弃置费、排污费、环境罚款、环境赔偿和环境修复责任引发的环境负债。确定性环境负债通常是法定负债,有确定的到期日、确定的金额和确定的债权人,因而其会计确认与一般的确定性负债如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类似。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于应付的环境罚款和环境赔款,均视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在环境罚款和赔偿义务已确定但未支用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环保罚款或赔偿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环保罚款或赔偿金”科目。对于应向环保部门缴纳的排污费用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则视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费用,按月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排污费或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排污费或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二)不确定性环境负债的核算

不确定性环境负债(即预计环境负债)产生于与环境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该义务发生的具体时间或具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我国目前主要的不确定性环境负债有:企业因环境污染将被处以罚款,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处罚决定尚未下达前金额不能确定;企业必须承担的环境修复义务,如绿化义务;以及企业为了减少或预防其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而主动采取的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措施。在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下,由环境污染整治义务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预计环境负债”科目。由资产弃置义务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企业实际清偿预计负债时,借记“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完善我国会计核算的思考

(一)核算模式的选择

针对我国现阶段环境会计和核算理论和实践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传统的会计核算中对环境负债的核算方法不能满足复杂的实务需要;另一方面,我国有关会计核算的研究起步晚,尚未形成系统的成熟的环境负债核算体系。为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要以及从企业社会环境责任观的角度来看,专门设置一套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应用于会计核算模式中十分必要。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可以编制独立环境会计报告,如环境资产负债表,对环境负债具体内容予以列示,相关事项予以披露。

(二)关于环境负债的核算科目和报表项目

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下,有关环境负债核算的项目比较笼统,且分散在其他科目中,报表中也无单独列报,在这种核算方式下,信息使用者不能直接获取环境负债有关信息,不利于管理者决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独立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可以考虑暂时先通过对现有核算科目和报表项目进行适当的修订来满足当下需要。即在现有的负债和费用科目中直接添加二级环境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二级科目的设置与报表项目保持一致,也能使环境负债尤其是非确定性环境负债带来的风险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和财务报告中得到具体反映。例如,对于因或有环境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科目,可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环境负债准备”科目单独反映。与所确认预计环境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还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合并反映。为满足环境信息单独披露的需要,在合并项目下还需分项列示。

(三)有关环境负债核算中或有事项的处理

过去企业很少关心由于自身环境责任引发的潜在环境责任和应承担的环境义务问题,只有在发生环境后果后遭受环境处罚和赔偿时,才将其直接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简单的会计处理。这种处理方式不具有稳健性,所提供的信息也是不完善的。企业环境会计应当借鉴或有负债的理论与实践方式来处理环境责任问题。如果环境责任发生,未来很可能甚至基本确定未来经济利益会流出企业,且其导致的损失金额可以合理估计,应采用预计负债的基础计提或有损失。新会计准则下,在或有事项准则中虽然将环境污染整治纳入准则的适用范围,不过并没有制定专门针对环境污染治理的会计处理的具体操作规范,导致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对于环境治理支出只有到实际发生时才进行会计处理,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及时获得关于环境负债的准确信息。而且会计准则中针对或有环境负债的处理,也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如将环境负债有关的预计或有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又规定只有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才能计入,这与将环境负债有关的或有事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做法是矛盾的,笔者建议增设“预计损失”科目作为过渡。另外,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考虑在准则中充实关于环境污染治理义务形成的有关环境负债会计处理的条款,对环境污染治理义务的内容确认、计量,以及确认预计环境负债有关支出的费用化或资本化问题做出具体的明文规定,为企业确认和计量环境负债提供良好的依据。

五、结论

本文立足于我国环境负债核算的现实状况,以环境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等基础理论为出发点,分析了我国环境负债核算的现状。综上所述,我国环境负债核算方面的研究还处于基础阶段,研究的深度、广度都有待于提高,实务中,更是缺乏统一、成熟的会计准则的指导。在企业的实际核算过程中,环境负债的披露基本只是反映过去的事项,而对未来有影响的、不确定和不连续的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机性。本文在结合我国环境负债核算现实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独立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对环境负债进行核算,要完善环境负债科目的设置和列报。同时借鉴各国的先进经验,健全环境负债核算中或有事项的核算,从而建立健全我国环境负债核算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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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2).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1篇8

关键词:环境岩土工程研究

随着经济和、工业的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两个负面影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应运产生了一门新兴学科——环境岩土工程学。它既是一门应用性的工程学,又是一门社会学。它把技术和政治、经济和文化相结合的跨学科的新型学科。

1.环境岩土工程定义

[1]缪林昌刘松玉环境岩土工程学概论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5

[2]方江华等对环境岩土工程几个问题的探讨岩土力学2005年第4期

[3]张志军等浅谈环境岩土工程山西建筑

Vol.29No.82003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篇9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今天召开市环保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市委第十五指导检查组组长江敦生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我局的工作实际,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从去年9月份,全党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全面展开。市委于3月25日召开了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王兆力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并对活动的开展作出了部署。全市动员大会结束后,局党组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对市环保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认真研究。全局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热情积极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努力使我局的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提出五年多来,内容不断展开,思想不断深化,越来越凝聚起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真理力量,越来越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近年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深化“三学三创”(三学: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三创:创一流工作水平、创一流工作业绩、创一流服务形象)切实转变作风,污染减排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还不够深入,运用还不够自觉,一些党员干部在真学、真懂、真信上还有差距,学习实践还只是初步的。这就要求我们,面对环保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必须更加自觉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让科学发展观在思想深处扎根,贯彻到环保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内容,成为统领全市环保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成为推动环保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推动全市环保工作上水平的迫切要求。

党的*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新要求。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5次提到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特别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可以说,生态文明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标志,是环保部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全市环境保护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在总量减排、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环保基础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难以解决生态环保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难以实现环境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别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如何按照市委“保增长、抓项目、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担负起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既为我市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环保服务,实现“保增长”这一首要任务;又发挥以环保优化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战略转型的作用,防止污染在保增长的名义下反弹,防止“两高一资”项目卷土重来,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可以说,当前做好环保工作存在很多困难和挑战。越是面临复杂多变的局面,越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指针定向”。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提振信心的思想基础,作为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工作指南,以环境保护的实践推动我市经济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三)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重要契机。

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毫不放松地抓班子、带队伍、强作风、树形象,环保系统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队伍。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思想认识还不适应。有的干部思想不解放,眼界不开阔,工作不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有的同志政治和大局意识淡薄,不能从科学发展的高度来思考问题,指导工作。二是工作作风还不适应。有的同志缺乏工作激情和开拓创新精神,因循守旧;有的工作作风浮飘,敷衍了事,缺乏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三是服务水平上还不适应。有的同志业务不精、服务不主动,执法不到位。四是工作体制机制还不适应。工作制度还不健全,基本规章、工作纪律、行为规范还没有全部建立起来。与环境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时机,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使党员干部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全党进行的一次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洗礼,必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是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当前,环保事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我们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契机,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保增长、抓项目、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推动鸡西市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环保工作的新要求结合起来,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署上来。

二、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市委安排,我局为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作为环保部门的同志,我们要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指导思想,把握基本原则扎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一)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精神为统领,围绕省委提出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优化环境、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全市环保工作实际,组织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和根本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环保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在推进环保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提高全市环保工作的监管水平,大力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为鸡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时间紧,覆盖面广,要求质量高,工作任务重,我们必须要把握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解放思想。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环保服务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律,使环境保护事业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突出实践特色。学习实践活动重在实践,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重在促进环保服务发展。要学以致用,要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和“从我做起,争当环保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先锋”为载体,紧密结合全市环保工作实际,把实践特色贯穿活动中,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环保工作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环保队伍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确保取得实效。三是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真诚接受群众监督。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吸收群众参与、接受群众评议,切实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四是正面教育为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思想、作风及环保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问题既要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系统党员、干部服务发展的积极性。

(三)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

按照市委确定的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着力实施穆棱河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生态市建设,认真解决环境民生问题为重点,学习要突出解放思想,实践要突出改革创新,在环保推动经济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努力做到思想更加统一、行动更加自觉、措施更加有力、机制更加完善,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四)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8月基本完成,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学习调研阶段,时间从2009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这一阶段重点抓好调查研究、解放思想讨论两个环节。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规定的必学内容和必读书目,真正领会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确定调研课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调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深入开展交流研讨,加深对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理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上来。

第二阶段为分析检查阶段,时间从2009年5月下旬至7月初。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重点抓好以下两个环节:一是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干部作风建设,确定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深挖思想根源,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充分运用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和民主生活会成果,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在分析检查报告形成过程中,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对分析报告和评议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时间从2009年7月上旬至8月下旬。一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方案要做到“四明确一公开”,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二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解决好,特别重点解决好影响科学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解决好影响政策执行和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完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解决我市建设项目分散布点、结构不优、排污强度大等突出问题;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格局;健全环保责任激励约束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

三、真抓实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环保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环保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距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普遍停留在就环保抓环保、就污染说污染、就问题解决问题的层面上,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环境保护向广度进军、向纵深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就是要通过学习和实践,在抓机遇中思考问题,在迎挑战中理清思路,在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上下功夫,从而使环境保护工作的路子越走越宽,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

一要立足发展抓环保。经济发展虽然不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却是发展的核心内涵。环境保护必须立足发展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开始显现,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回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的形势下,我们更要坚持环境保护服务和优化经济增长,以战略环评促进产业布局合理有序,以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减排污染促进生产技术换代升级,以环境成本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才能在发展中做到有为有位,才能依靠发展解决环境问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准确找准环境保护的定位,不能脱离实际,不能为保护而保护,更不能停止发展来保护,环境保护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

二要以人为本抓环保。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以人为本,是指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小康全面不全面,环境改善是非常关键的一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环境质量需求,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坚持环保工作以人为本。因此,我们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着力维护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抓好节能减排、环保“四大行动”等主要工作。通过强化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通过开展环保“四大行动”,促进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通过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妥善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打造宜居城市和创建生态城市,营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

三要跳出环保抓环保。在环境保护中坚持统筹兼顾,就要运用战略思维来思考环保工作,着眼宏观层面推进环保工作。环境保护的过程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就环保说环保不行,就环保抓环保也不行,应该把环保工作置于人类社会与整个自然和谐相处来思考。如果说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是宏观层面,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是中观层面,环境保护工作自身是微观层面,那么跳出环保抓环保,就是要从微观层面跃升到中观层面,进而挺进宏观层面。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地把环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放在环保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中来谋划。

四是全面协调抓环保。全面发展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包括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要求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我国是人均资源比较少的国家,资源约束是伴随工业化、现代化全过程的大问题,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和技术政策的选择,乃至社会生活方式的选择,都必须考虑资源约束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既是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需要,更是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需要。中央将“又快又好”调整为“又好又快”,要求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状况,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走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正是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生动体现。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央和省委、市委高度重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满期待。我们一定要把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认真扎实、富有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习实践活动要在局党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全局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赵立波、张玉来同志任副组长,局部分科室、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政工科,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二)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全力以赴抓学习,又要摆正位置受教育,带头搞好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积极参加活动,并结合各自分工建立联系点,深入基层和群众,总结实践经验,发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联系实际,务求实效。我局作为参加全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深化理论武装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真正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创新体制机制、解决突出问题、促进环境发展上,用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按照市委的要求,要充分运用报刊、信息和环保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精神、重大部署和重要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大力宣传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和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极大的热情和正确的态度,积极投入和参与学习实践活动中。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篇10

关键词:环境法教学;教学理念;建构主义;转向措施

一、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力度,并采取法律、制度手段,引导各领域认识到环保等重要意义,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环境法学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理念受到传统教学模式影响深远,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趋势。而建构主义理论的提出,能够协调教学与学习之间的关系,构建高效课堂教学,使得学生能够加强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构建立体化知识体系,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为我国环保事业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二、环境法课程特点分析

环境法课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门新兴课程,是高校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之一,在整个法学教学中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了解环境法课程特点,能够帮助我们发现其中的规律,更好地实现对教学改革。环境法课程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生态特点。我国现行法律当中,其中《宪法》、《环保法》都强调了环境保护,且后者将此作为立法的根本目标。可见,生态是环保法的根本。在实践中,人们不仅要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且能够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其二,综合特点。就理论层面来说,环境法学具有综合性、探索性特点,不仅是环境科学的一部分,更是法学的分支,是自然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产物。通过学习环境法,能够了解多方面知识,如基本原理中涉及到的法理学、民事救济等,从而在日后环境保护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自身积极作用。其三,实践特点。面对日渐严峻的环境问题,环境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愈发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体法知识、程序法等知识;二是能力方面,在长时间的学习生涯中,教师单纯传授法律知识远远不够,还应借助生活常见的环境问题,引导和培养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真正将知识与实践有机整合到一起。综上来看,环境法与其他法律存在很多不同,在教学中,我们要结合环境法学科特点,将建构主义教学理念。

三、建构主义教学理念概述

(一)理论发展

建构主义教学理论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维柯作为其中的代表人物,提出了“人们能够明确认识自己建构的所有知识”,同时融合了康德经验、理性主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学者对建构主义思想的研究日渐深入,皮亚杰与维果茨基分别提出了认知发展理论与最近发展区理论,为建构主义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皮亚杰认为学习的根本在于发现,且知识的学习并不来自主体或者客体任何一方,而是在二者之间相互作用下建构而来的。[2]在建构主义思考历史潮流驱动下,至二十世纪,布鲁纳等人在建构主义基础之上提出了发现式学习理论,指导教学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奥苏泊尔对于建构主义的理解体现在意义学习理论基础之上,他认为意义学习的本质在于符号代表的新知识,新知识的获取需要与已掌握知识建立联系,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学习目标。

(二)建构主义优势

1.调动学习者积极性

建构主义认为只有积极学习,才能够对输入的知识进行有效加工,达到知识应用于实践的目标。在教学中,教师充分发挥自身指导与组织作用,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及环境,调动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逐渐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增强自身主体意识。[3]就本质层面来说,无论是杜威的“做中学”、还是维果茨基的“活动与心理发展统一”都特别强调了学生在建构学习中的重要位置。21世纪初,建构主义学习理念被应用于幼儿教育中,其中对于幼儿的引导和鼓励,促使幼儿能够形成最初的认知,为日后自主学习提供支持。

2.增强师生交流

上文提到建构主义影响下的主动性,能够形成良好的交互关系,而这种交互作为优势之一,为教学改革提供了极大支持。传统模式更加关注教师对于知识的讲解,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学习方法及技巧,更多的是主客观念的认识,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状态,且教师作为唯一的主动者,不仅忽视了知识自身复杂性,且缺少对学生能动性的调动,即使能够取得不错的教学成绩,但是由于教学缺乏灵活性,难以实现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在遇到问题时不能够利用自身所学解决实际问题。[4]而建构主义能够为师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供平台,在交流中调动思维,将会逐渐形成创新性思维。

3.实现对教学的反思

反思作为建构主义学习的核心特征,也是最突出的优势,简单来说,无论是学习者、还是教学者都在此过程中,自我审视、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调整,不断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可见,反思是建构主义学习评价的主要工具,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教师应尽量减少对强制性工具的使用,而应引导学生自我分形成一种动态性、持续性反思体系,在学习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弥补自己对知识学习的不足,在此过程中,学生能够通过不断改善,形成自主学习能力,从而促使学生能够学习深层次理论知识。[5]综上所述,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生学习主体地位,能够实现对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培养。

四、环境法教学理念建构主义转向分析

一直以来,受到法学思维模式的局限,环境法教学并未形成别具一格的教学理念。环境法具有独特的学科特性,除了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正因如此,传统教学理念难以满足环境法教学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环境法教学有效性。同时环境法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点,缺少实践,难以实现对环境法学内涵的真正理解。[7]在实践性特征推动下,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参与实践,与其他同学将交流心得,逐渐形成环境理论与实践意识。另外,环境法学研究的问题具有复杂性、时变性特点,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形成的新兴学科,传统教学理念存在滞后性、局限性,因此重视对环境法教学理念建构主义的转向非常必要。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出现很多复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并不能够通过道德、习惯解决,需要制度约束和限制,规范人类的行为,才能够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消除全球气候变暖、土地沙化等环境问题。

(一)构建教学情境,实现情境转向

作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重要教学方法,情境教学主要是围绕着教学主题而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在导入环境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情境设置,在情境载体上提出相应的问题,调动学生思维,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教学与学习任务,然后对教学活动进行总结,帮助学生形成对知识的立体化认知。当前,情境教学法应用范围较广,实现多个学科普及。[8]情境教学具有动态性、逻辑性特点,与知识发展规律相契合,能够帮助学生建立系统化知识体系。在环境教学法中的具体操作如下:第一,设置教学情境。教师可以结合学生已掌握知识及其认知能力,构建相对真实的情境,如在学习“污染环境罪”时,在课前可以播放一些水体、大气等污染音频,给予学生视觉上的震撼,让学生们感受到环境污染对于自身产生的影响。第二,选择真实事件。在教学准备环节,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收集大量环境污染事件,并选择最具针对性事件,在课堂上与学生们分享,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同时提出问题,问题的提出应注重由浅极深、由简到难的原则,形成层次化问题,如“刑法修正中对环境污染罪做出了哪些调整?”、“修改内容将会对环境法产生哪些影响?”,具有启发式的问题引导,能够促使学生全面掌握污染环境罪现行立法及日后发展方向,为未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9]第三,独立解决问题。提出问题后,教师应给予学生充足的时间思考,围绕设定的前提进行研究,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此时教师不能够脱离学生,而是深入其中,点拨学生,或者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线索等,引导学生能够合理取舍,理清思路,快速解决问题。第四,沟通互动。该环节主要为学生提供成果展示的机会,派小组代表分享成果,形成思想上的碰撞,并在相互切磋过程中,调整自身对问题的看法,深化对知识的理解,最后达成共识,准确把握环境法学知识。[10]第五,总结。教学实践过程中,情境教学法有效性的发挥体现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学生自主发现、分析及解决问题。因此教学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引导,所以教师要明确自身的指导作用,从而给予学生更多帮助。

(二)建立学习支架,开展支架教学

支架教学法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基础上的新型教学方法,在实践中,建构的对象务必是完整的知识单元,呈现的问题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可以适当超越学生原有知识水平,形成一个不断突破自我的格局。此时,教师的作用就是将复杂的学习任务划分为多个小任务,形成一种特殊的框架,为学生持续建构创建平台。从本质上来说,所谓支架式教学,主要是指提供一套合理的概念框架,帮助学生理解知识、深化对知识的理解的过程,学生长期在建构的支架下进行自主学习,将会形成主动学习意识。[11]支架教学法是维果茨基提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的产物,针对环境法的教学,可以从如下几个步骤入手:首先,进入情境,并提出相应的任务,可以结合时事,拉近知识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如美国等国家提出消减核武器问题,让学生能够反思核污染问题。其次,构建支架,将学生置于问题情境中,激活学生思维,此时教师应对学生给予一定的指导,如在进行“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教学过程中,教师搭建支架要兼顾其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共同之处,也要重视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帮助学生在思考问题时,要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鼓励学生能够独立探索问题,并得出结论。最后,自主思考,学生们可以互相讨论和帮助,然后由教师给予指导。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特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实生活中的环境问题更具突发性,单纯依靠课堂,无法全面覆盖知识。因此支架教学法的实施显得尤为必要。

(三)增强师生互动,落实交互教学

上文已经阐述过知识的学习是在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中形成的,其中交互教学在支架式教学思想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新模式,将师生之间的对话作为基础背景。在实践教学中,应注重对教与学之间的完整度,因此互动顺理成章成为有效载体。互动并非单纯的一方提问、另一方回答,存在多元化形式。如针对环境文化表现及特征作为问题的核心,师生共同研究出现某些表现的原因是什么;或者针对生物多样性减少主题,学生邀请教师就该问题各抒己见,探索一套防范和治理问题的道路。针对环境问题,师生可以同为课题组的成员,形成以教师、学生或者共研式互动模式,以此来解决具体的环境问题,增强知识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12]在此过程中,教师不仅仅是教师,学生也不仅仅是学生,二者可以同为学习者,围绕着环境问题共同分析和探索,从而促进环境法在实践中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加强实践教学,提升实践能力

环境法的实践性特点对教学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将理论与实践整合到一起。新时代下,职业法律人才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他们不但要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且还需要通过实践积累的经验,以此来更好地适应时展趋势。因此我们要突破以往环境法将课堂作为中心的封闭式教学格局,实施开放式教学,并适当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另外高校教师还应进行深入探索和挖掘,采取模拟法庭学习、专业实习及法律救援等多种实践形式,不断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如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充分利用暑假时间,组织“江淮环保行”等公众法律意识调查活动,不仅能够激发学生兴趣,促使其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还能够将课堂延伸至课外,促使学生更加直观、具体的了解环境法立法、执法等,增强学生环保服务意识,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

(五)重视对教师的培养,形成建构思维

环境法教学理念建构主义转向过程中,我们不能够忽视教师在其中的指导作用。为了能够促使建构主义有效性的积极发挥,应重视对教师专业能力的培养,环境法学科自身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优化自身专业知识结构,广泛涉猎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多门知识,关注各学科最新环境动态,促进建构主义教学理念在教学实践中应用效果的有效提升。另外学校还应为教师提供更多学习机会,具体来说:第一,侧重多媒体技术操作技能的培训,促使教师能够无障碍操作计算机技术,为教学情境构建提供技术支持;第二,适当增加资金、人力投入,培养更多双语教学教师,提供英语学习环境,或者与国外一些高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安排部分优秀的青年教师出国深造和学习,结合我国环境法教学现状,提出一套合理的教学实施体系;第三,将青年教师作为主要培养对象,除了专业技能的提升,还需要从思想层面上给予一定的引导,逐渐建立一支具有教学潜能的环境法教师队伍,从而为环境法教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环境教学法理念建构主义转向将成为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建构主义理念传入我国时间较晚,很多教师在实践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影响建构主义学习理念有效作用的发挥。因此笔者认为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避免过度主观主义。建构主义教学理念的出现,给行为与认知主义产生了强烈的冲击,相比之间,后者的弊端也被暴露出来。建构主义教学理念应用于环境法教学过程中,为师生提供了很多新方法、新模式,至此,导致很多人将建构主义视为最先进、无可替代的理论,过于极端化。环境法教学建构主义转向主要是摆脱传统行为、认知主义的束缚,建立和谐师生关系,形成一种渐进、融合的教学过程,而非与客观主义相悖的另一极端。气候变暖作为全球性环境问题,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应立足于当前客观事实,将环境问题背后的自然与社会规律挖掘出来,如果在教学中,彻底忽视客观事实,势必会导致环境法教学偏向唯心主义。所以,教师要加大对建构主义理念的深入研究,掌握建构主义内涵,协调主客观之间的关系。在教学中,从客观实际出发,鼓励学生通过主观判断,找到问题出现的原因,然后教师对问题与知识进行总结,规避学生对知识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避免相对主义。建构主义教学理念提倡学生在教学中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帮助学生形成创造性思维。环境法教学时,教师鼓励学生对环境污染事件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树立怀疑意识。如环境权损害赔偿问题,学生可以对环境权具有的独立属性进行拓展,形成独到的见解,在工作中能够采取创新方法解决问题。在现实中,很多建构主义者认为世界具有不确定性、变化性,否认规律,出现了相对主义问题,影响了教学有效性的提升。教师作为环境法教学的主导,应坚持与时俱进,不偏不倚,科学、合理推进建构主义教学理念的转向,从而促进我国环境法教学持续发展,向社会输送更多专业人才。

六、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人类社会进入新时期,环境法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环境法教学逐渐得到了国家及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并将其纳入到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体系当中,以此来强调其重要性。但是传统教学理念已然无法满足环境法教学,建构主义转向成为必然。因此在教学中,法学教师要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梳理建构主义理论发展历程,掌握建构主义核心及本质,并结合环境法教学内容,积极引进支架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方法,为学生构建轻松、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在长期学习过程中,增强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从而促进环境法教学改革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作者:李健芸单位: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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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井晓龙.情境建构主义视域下高校课堂教学模式的转向[J].教育与职业,2015,(3):126-128.

[5]裴敬伟.环境法理念的变革及其对教学改革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5,(21):17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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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奇伟.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以环境法课程教学管理为例[J].高等农业教育,2014,(1):39-42.

[8]谢伟.案例教学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适用———以环境法为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14,(02):110-111.

[9]于文轩.论诊所式环境法教学的课程内容体系[J].法制与社会,2014,(27):231-233.

[10]管宏友.环境类专业环境法课程教学的困境与出路———基于环境法调整对象视角[J].安徽农业科学,2012,(17):9559-9561,9564.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篇11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法;修订

中图分类号:DF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189-02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于1989年,面对目前复杂的环境形势,这部法律实施了20年却从未修改过。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无论从内容上或者是立法形式上都无法统领各项单行生态环境资源法,亟需修订。

一、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作为《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体现当今时代市场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入生态伦理思想,注意对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可持续发展和追求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如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序言指出:“本联邦法确立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政策的法律基础,以保证平衡地解决各项社会经济任务,保持良好的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其目的是满足当代人和未来世世代代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秩序和保障生态安全”。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制定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前,修订时,立法目的不应局限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应把可持续发展的总体价值目标具体化后写入修订后的环保法。同时,立法目的的表述上应注意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的有机结合,重视公民的环境权益。

二、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保法所遵循、确认和体现并贯穿于整个环保法之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是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准则,是环保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我国现行环保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但这些原则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并要加以修改和补充。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下,根据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环境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环境保护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

1.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损害预防和风险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我们不能再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初期严重污染环境、后来再治理恢复的路子。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应该在预防,同时环境问题是一个涉及很多方面的社会问题,只有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才能有所成效。

3.环境保护知情权与公众参与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首先要做到环境信息公开,公开国家和各地区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政府在环保方面采取的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和政府为此做出的努力。还要依法公开企业排污行为,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倡导和鼓励绿色消费,关注并采取措施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室内污染和白色污染等问题。改变政府没有给相关的利益团体以足够活动空间的现实困境,防止环境保护运动走样为形式化的群众运动。

4.科学保护环境原则。严重的环境污染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重视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建立一个节约型社会,大力开发和推广节约能源和资源及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利用的技术,这既有利于缓解资源不足,又有利于环境保护。

5.国际合作保护环境原则。许多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些全球环境问题制定了几十个环境公约和议定书。我们应该积极参加这些公约和议定书的谈判和相关项目的合作。一方面维护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合法的环境权益,一方面对外介绍我国的环保工作,消除中国环境的影响,努力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扩大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环保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积极参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臭氧层保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国际公约和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谈判,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维护国家环境与发展权益。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要完善对外贸易产品的环境标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进口货物的有害物质监控体系,既要合理引进可利用再生资源和物种资源,又要严格防范污染转入、废物非法进口、有害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流失。

此外,还可借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3条和《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前言的做法,把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也纳入基本原则的范围之列。

三、环境保护法建立的制度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

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制度不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例如,国际影响巨大的野生动物消费和外来物种的引进,缺乏制度约束;对公众参与和环保社会团体的建立与发展,缺乏相应的鼓励和支持制度;对与环保有关的市场和经济发展问题,环境产权的确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缺乏相应的确认、保障和促进机制等。为了克服这些制度空白,修订该法时,可借鉴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国环境基本法制度建设的经验,加强法律权利(力)、法律义务、法律调整机制、市场准入、市场规则与市场运行、环境后果与纠纷处理六个方面的制度化工作。具体来说,主要建立以下制度:

1.公众环境权制度。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首先强调的是环境义务而非环境权利;对于环境权利,也仅限于检举权和不明确的控告权。在《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应明确规定公众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强调公众的监督权,充分调动公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人们有权知道环境的真实状态”,在环境立法的每一个阶段都应建立听证制度,广泛地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并要求立法和行政的每一个阶段都对这些意见做出具体、明确的回应,对公众公开。

2.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因环境侵权极其特殊,所以,对侵犯环境权的违法行为必须采用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1)设立特殊的诉讼时效,以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因为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具有长期潜伏性,现有的基于普通民事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与环境侵权后果出现的时间相比,20年的最长时效显得太短。(2)诉讼主体的特殊性。对于因企业的破产、注销等情况下,致使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主体消失的问题,建议参考美国各州相关法律规定,即规定公司终止以后,作为责任主体还将存在一段时间,只要在追诉期内,已经终止的公司依然像普通人一样可能成为被告。因此,建议我国《公司法》中也规定一个适当的公司续存年限,在此期间处理公司终止前造成的环境侵害事件,已经终止的公司可以成为诉讼的被告。(3)特殊的举证责任制度。在权利救济方面,要结合有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污染损害与部分生态破坏的无过错民事责任制度、因果关系推定或反证制度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4)特殊的民事救济制度。鉴于环境侵害造成的损失往往巨大,应鼓励社会团体和律师的援助救济制度,并设立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使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补偿。(5)特殊行政诉讼制度。针对部分地区和行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违背科学发展观作出的损害环境的抽象行政行为,在可能的情况下允许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员环境责任具体化制度。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应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人员违反环境法律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该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各种单行法中予以具体化。对违法审批项目、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的领导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要严厉处罚。同时,要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保部门、人员违法违纪的法律处罚责任内容,并在量刑上予以确定。

4.环境资源的国有制度。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明确环境资源,特别是珍稀野生动植物、矿产资源的处置权、开发权等属于国有。科学发展观要求环境安全理念,对于开发者应在招标的同时,要求其向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缴纳足以恢复生态原貌的环境安全保证金,保证开发地区数十年后的环境安全。

5.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科学发展观要求改变以往单纯以GDP来考核地区行政首长政绩的模式,改变地区行政首长为了谋取政绩不惜以子孙后代的幸福为代价的行为。同时,要改变现有的官员考核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在中国并不缺少环境法,而是缺少能够作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的合理的环境法。因此这次修订力求真正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3-10-22.

[2][美]大卫・雷・格里芬编.后现代精神[M].王成兵,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3]陶文昭.精英化世纪[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环境科学定义范文1篇12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权;公法义务;话语体系

作者简介:杜维超,男,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从事法社会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6-0087-09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环境法学对西方权利话语的移植

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但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党的十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这一背景下,环境法理论应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持。然而我国环境法学对西方环境权利理论的盲目移植,导致学科内部的范畴混乱及体系不融贯,伤害了环境法理论的可实践性。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法学理论传统几经中断,而改革开放后,法学各学科之歇绝复振,多由译介乃至移植西方理论开始。通过对我国环境权研究的早期文本之分析可知,我国环境法理论中的“环境权”(EnvironmentalRight)概念,也是对西方概念的移植。我国早期的环境权研究源自对西方环境权概念的介绍,学者们花费较大篇幅描述了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主导的关于环境权利的国际法主张、国内法实践以及相关理论构建,学者们指出,环境权作为一项人权已经为各种国际文件所肯定,自然可以由此得出中国环境法学也应当引入“环境权”概念的结论,而从法律上提出和充实环境权,是搞好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1

当前我国主流环境法理论体系,也是以环境权概念为核心搭建起来的,许多学者认为,环境权概念是环境部门法理论的基础,环境权问题是环境法部门的核心问题,也是环境立法和执法、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1],而对环境相关法律问题,学者通常也会适用以权利为基准的解释框架。以环境权为中心的话语体系直到现在仍占据我国环境法学主导地位,直到2013年我国修订《环境法》时,理论界所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也还包括是否需在环境法律中确认“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并且这一观点显然得到了环境法理论界多数学者的支持。[2]环境法理论界进一步尝试推进“环境权”概念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具体而言,我国环境权理论呈现出“宪法化(私法)法律化司法化”层层推进的发展形态。

环境权的宪法化观点认为,应当在宪法中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予以规定,使其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甚至应通过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度创立其救济途径[3],环境权的宪法化,被认为是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逻辑起点[4];环境权的法律化则要求对现有法律进行发展或扩张解释,以在实体法中植入作为请求权基础的环境权利,这通常是一种私法话语范式,要求确立独立于人格权、相邻权、准物权等传统民事权利之外的私法环境权[5],甚至绕开法律位阶考量,直接将宪法环境权赋予民事权利性质,将其私法化,例如学者们对“环境相邻权”制度和“环境人格权”制度的构想[6];上述逻辑继续延伸的结果就是环境权的司法化,有研究从权利主体角度将其转化为可诉性问题,要求建立预防权救济理论和新型私权,以对环境公益损害提讼[7],有学者认识到“环境权”直接推出诉权存在的逻辑断裂,但仍然坚持以环境权作为构建起点,推导出“国家保护环境义务”,再推出作为义务问责形式的公民公益性诉权。[2]

然而,这种“西方―中国”的概念移植尚存在很多问题。实际上环境权在西方之法律实践的实效性仍有待检验,作为所谓第三代人权内容的一部分,它其实仍是西方左翼平权运动的余绪,而这些新型权利首先是一种政治话语而非法律话语,虽然各级公权机关由于文化舆论压力甚至政治利益考量而对其表示支持,甚至立法者有时也因此而将其纳入法律系统,但也通常仅作为宣示性条款而存在,它们要从修辞性的政治主张落实到法律实践,也还面临政治博弈和法律技术等等多重困难。[8]莫里斯・克莱斯顿也认为,只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才是绝对的道德权利,而人权范畴的扩张及普遍化,仅仅是乌托邦式的期望,权利概念的普遍性要求和新型“权利”的特殊化使其在逻辑上自相矛盾。[9](P31-32)环境权概念引入之初,对其是否能否较为融贯地进入我国法律体系、是否能有效地适用于我国政法制度下的法律实践,也未进行深入的考察,其最大动力庶几可称之为“原教旨”式的权利崇拜。诚然,“权利本位论”的兴起对我国公民权利保护及法治意识觉醒具有重大作用,但正如陈林林教授所指出的,将权利作为社会秩序达成之核心工具,离不开一套权利形成、配置、实践、反馈的具体方法,而不少权利论者欠缺此类工具,只关心权利的“可欲性”,而缺少“可行性”考量,不严谨的权利设置导致“权利泛化”,并使权利设置的目标与实效发生冲突。[10]权利工具是否适用,其根本在于其是否适应本土法律文化土壤,但我国学界的“权利崇拜”通常还与“西方崇拜”相联系,桑本谦教授对此的评论极为精准:“权利问题的研究者大都对我国是否具备保障某种权利的社会条件漠不关心,但他们对英、美、法、德、日等经济发达国家保护这种权利的法律制度却是倍加关注……其隐含的逻辑是,既然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明确承认并保护这种权利,那么中国也不应例外。‘权利话语’经常流露出其使用者的一种类似攀比的心理。”[11]如果不考虑中国社会现实、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机制,而一味照搬西方的时髦理论,则不仅其效果可疑,甚至可能干扰本国法律体系的良性运作。

四、环境法学话语体系之公法化

作为权利泛化与西方中心产物的环境权概念亟须反思,如何构建一个替代性的理论解释体系是个难题。我国学界对环境权概念替论的研究,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国家权力论。有学者认为,各国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律中规定的公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实体性基本人权,而应当看作是揭示环境保护的政策、理念的宣示性条款,其真实意图不在于设置一种新兴的权利,而在于为国家环境管理权的确立寻求依据。他进而认为,所谓的环境权实则可以为民法上的环境物权所包容,这实质上否定了环境权作为独立权利形态的必要性。1

(2)公民义务论。也有学者提出,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论述的以对环境要素和环境功能的使用为内容的环境使用权,实际上都可以归入财产权和人身权,而公民环境权也无法对抗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权利,环境权与环境义务的不对称性决定了环境权不能通过诉讼或救济活动来实现。应当通过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来实现环境权。2

(3)环境法益论。有学者提出环境权概念存在着泛化现象,应当用环境法益概念取代之,其中既包括实定法上已经有所规定但还没有上升为权利的环境法益,也包括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私法中而具有公法意义的环境法益,这些环境法益更接近于环境权论者所称的宪法环境权或基本环境权。法益理论具有系统的功能结构,能为环境刑事法益、环境民事法益甚至环境行政法益提供统一的理论解释框架。[33]

以上三种观点都仍有未尽之处,笔者拟提出第四种替代性理论――“国家义务论”。前文的论证揭示,环境权概念要么无法实现其本来目标,成为传统民法理论的冗余重复,要么受限于其原初目标的特性,成为政治修辞及虚假法律概念,而笔者认为,真正有效的法学话语应当是“国家保护环境的公法义务”,前述三种理论都是这一根本内容的不同表象而已。国家义务必须借由国家职能才能实现,这一义务自然在表面上就表现为国家权力;而国家权力相对公民具有优越性和强制力,这自然也就反应为公民义务;而环境利益则是各种权利义务背后的最底层驱动机制,这里的环境利益可以等同于前文中所谓“前实定法”的且无法实定化的环境法益。这样,以上三种理论实际上都可以成为本文核心论点的佐证。

在以环境权概念为核心构筑的理论体系中,国家的作用被低估了。许多学者都使用“共有地悲剧”(tragedyofcommons)理论解释环境污染问题:产权不清晰会导致负外部性,而正是由于环境是一种“共有变量”或曰公共产品,具有不可分割性,方才导致了环境污染这一负外部性。而外部性的解决方法主要有市场和政府行为两种,而市场经常是失效的,此时就必须通过政府的命令或控制政策等直接管制行为来消除外部性。[34](P239-342)实际上,这一现代经济学分析有一个更为我们熟知的古典政治学解释:关于权利让渡的社会契约理论。按此理论,正是由于在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下各种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所以人们才让渡自己的权利,授权国家运用强制权力来保护私权利。权利让渡的过程实则是公权力扩张的过程――虽然公权力的根本目标仍然是私权利。将本应属于公法领域和权力事项的环保事宜反而交付给私权和私人,看起来是紧追潮流的时髦,其实质反而是一种法思想的返祖现象。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对环境权的鼓吹乃至在司法中对环境权的直接适用(如菲律宾儿童案),实际上很可能是其法治不成熟的体现――虽然有时这种司法任性被美其名曰“能动司法”[35]。回到中国,在我国立法尚大有潜力可挖、司法理论不成熟、法官水平良莠不齐、司法独立性不足甚至腐败问题横行的现状下,轻易放弃形式主义法治理想,转而鼓吹违背权力分立和人民原则的所谓能动司法,意义何在?

综上,笔者认为,“环境权”要成为一个有效的概念,应当将其严格地限制在前立法或宪法领域,作为一种政治宣示或政治说服的修辞性工具适用。而在立法和司法的具体法律实践中,应当以“国家保护环境”的公法义务为核心进行展开。环境法律体系应当是以监督“国家保护环境义务”完成情况为核心任务,其中法律关系主体有一方代表国家或公权力,而虽然其最终归宿是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利,但该体系的逻辑起点和运行中心都是以保护环境为目标的公权力。

首先,在宪法层面,有学者提出可以由我国宪法概括性人权条款推导出环境权,该条款即第24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认为此种概括性条款可以配合社会变迁需要,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扩充,而环境权应当成为其所包括的人权之一种。[36]笔者认为,宪法人权条款或许可以作为呼吁保护环境之政治话语工具,但法律实践只能基于对国家施加义务的宪法基本国策条款,即宪法第9条第2款和第26条第1款,其中前者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后者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陈海嵩将此国家义务条款的内涵阐发为现状保持义务、危险防御义务、风险预防义务[37],这两条宪法条款背后指向的虽然仍是公民环境权利,但其具体形态是一种国家公法义务,从而使其可以有效克服环境公共性难题,从而进入法律实践。

其次,在实体法层面,仍然是以环保基本国策和国家义务为核心展开的,环境权概念是与其不兼容的。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例,在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中再次确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了强调国家强制力之正当,第六条又提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总则中分别对国家基本环境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乃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所应执行的政策和责任提出了要求,而没有采用任何公民权利的提法;而在各分则中也仅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政府推进环保工作的具体制度手段等,全部是以对政府部门的义务赋予为核心。其中仅在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部分提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而这正是前文我们讨论过的所谓程序性环境权,是一种宣示性和修辞性条款。

最后,在法律适用和诉讼层面,仍然应当以国家保护环境义务为核心展开。其一,就普通民事环境侵权诉讼而言,其侵权行为基本构成要素仍然未超越传统财产权或人格权范畴,而体现其特殊性的举证责任倒置,恰恰是国家为了履行环保义务、维护社会公平而以强制权力设置的;其二,就公益诉讼而言,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即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或“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如果按照传统权利理论,这里的诉讼主体和权利主体出现了错位,反而造成了理论困境,一种更好的理解方式是将其视为“权力社会化”的一种体现,即由于国家权力能力的不足,将部分政府职能通过委托或授权赋予某些社会组织,这里经过法律认可的公益组织其实代为承担了部分国家保护环境义务;其三,有关环境权保护的行政诉讼应当是这一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是人民监督国家保护环境义务之履行状况的主要手段。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第12条则列举规定了“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等若干种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这就使公民得以针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提起撤销之诉,或针对环境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课以义务之诉、管制措施请求之诉,也就使公民避开环境公共性难题带来的诉讼困境,而支持其以国家义务为根据寻求国家救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在扬州市朱兴华等居民诉该市规划局、劳动局、环保局和消防支队,请求撤销被告核发给第三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以及平顶山市李兴芳等居民诉该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等案例中,这一构想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充分证明了其可行性。[7]

总之,应当拒绝西方中心和权利崇拜的迷思,谨慎对待各种新型权利观念,坚持形式主义和谦抑的法律观念,结合中国实际考察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可行性。因此,应当将环境权概念限制在政治性宣示和修辞领域,而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应当以国家保护环境义务为核心,构建公法化的理论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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