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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范例(3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3-03 手机浏览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范文

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或者变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小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青少年;法律意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自我教育

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则是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同时这也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其发展方向应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转变为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在向青少年进行法律素质的培养时,应要求其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青少年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才可能自觉自愿的依法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和履行应尽的各项义务。

在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未来的社会需要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青少年即将步入社会,是未来社会的接班人,因此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是学校的重任。

一、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之一即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所谓德治,是以道德的教育、倡导、建设为手段来治理国家并达到人民行为举止优良、社会道德昌明、国家安定祥和。而道德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规范,指人们对善恶、美丑、荣辱、正义邪恶、诚实虚伪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道德与法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认可或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或予以确认的习惯加以肯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则是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由人们内心省视、社会舆论和一般社会措施来保证实现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都是为了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宁、社会进步发展,两者的目的一致,又同时具有相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因此,必须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它们在不同层次上的功能,为同一个目标服务。

在对青少年的教育过程中,只有不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启迪人们在内心深处建立起正确的是非、善恶、美丑等道德观念,才能树立起坚实的遵纪守法的基础,才能“防祸于未萌”;只有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才能“防患于未然”,在行为上不突破法律的防线,也才能更进一步提高警惕性,强化道德的良知。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党和国家执政治国的根本方略,因此,必须从青少年抓起,以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为中心,努力培育中华民族在新时代的民族精神。

二、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不仅仅只有国家和社会需要法律制度,法律与公民个人也密切相关。有些青少年由于法律意识淡漠,认为:我不去犯法,法律就跟我没关系,我学法律干什么?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念,因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极其重要且必要的。课堂教学是青少年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现今,每所学校均根据学生年龄层次的不同,开设了不同程度的法制教育课程。例如,1986年起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开始开设“法律基础”课。法制教育课程的开设,是当代青少年提高自身素质、维护自身权益的现实需要。

在教学授课过程中,笔者发现青少年反感过于理论式的教学方法,对新鲜有趣的事物却拥有无比的热情与渴望。因此,在宣讲乏味的法条时,穿插很多当今的时事案例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安排专门时间利用多媒体播放一些法制警示的视频,能充分调动青少年学习的积极性,学习效果明显。这样有助于提高其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从而达到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教育目的。

同时,家庭教育是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必经的教育起点,是个人社会化的第一要素。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可以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一个好的家庭氛围有助于青少年养成优良的品性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通过具体实践来完成,而家庭成员则必须参与到这一实践过程中。家庭成员必须为子女的发展创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进行潜移默化的良性引导,这也必然要求家庭成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因此,家长应配合学校严格管理子女,引导其多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学习或者体育活动。并且家长自己也应不断有意识地提高法律素养,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注重自身的言传身教,与子女建立平等的关系,尊重子女的隐私权,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只有通过以上方式,家庭才能在树立子女的法律观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使青少年能够在法律意识日益提高的基础上健康成长。

三、坚持社会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建设法治国家,发展中国自己的法律文明,是近代百余年来中国人心中的梦想,也是无数仁人志士不懈奋斗的目标。而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法律进步、法制完善的重要过程中,法律意识的培养无疑为核心且基础的环节。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不仅仅是学校和家庭的责任,更要求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均应参与到这一培养过程中。

在当今这个信息社会里,青少年可以随时随地接触到各类报刊杂志、电影电视、互联网络,这些传播媒体均大大拓宽了青少年接受外界信息的各种渠道。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对各类外界事物越来越关注,这些传播媒体则应特别重视自己的宣传教育作用,担负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这些传播媒体一方面可以广泛拓宽青少年的知识量、信息量,使他们能够更多更快地了解当今世界形势,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反之,各类媒体所传播的信息如果是一些非健康的信息,则必会使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青少年误入歧途,在人生关键的成长期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对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应尽量减少传播媒体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作正面宣传,成为有助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资源之一。例如,通过对一些很有教育意义的法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分析,使青少年能够参与讨论,以弥补其自身法律生活的匮乏,并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同时,青少年应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首先,从日常行为规范入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注重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尚情操。其次,青少年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范文篇3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再联想我自己平日的班级管理与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现象相似之处,令我不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这是在违法!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