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例(12篇)
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文1篇1
关键词:绿色小额信贷;精准扶贫;环保;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
一、绿色小额信贷的界定及其意义
河北省贫困人口较多,且保定、张家口、承德部分地区属于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区域,扶贫任务重。且大部分城市环境污染情况严重。小额信贷是指针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无担保贷款,其从国外诞生之日起就有扶贫的性质。绿色小额信贷兼具扶贫和环保的双重特性,其定义围绕“在推进社会利益攸关者的利益和保护环境的同时保持财政活力”的目标展开,指的是清洁技术和小额贷款结合,它集小额信贷与绿色信贷于一体。河北省农村地区开展绿色小额信贷,是解决环保和扶贫的理想工具。
二、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的现实困难--主体缺位
1.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利可图
绿色小额信贷源于小额信贷,并且更多的关注小额信贷在解决贫困和环境方面的作用,主要就是为农民和其他借款人的环保养殖和绿色微型企业提供信贷和技术援助。绿色小额信贷是金融机构在生态农业背景下创新出的新型信贷产品,实现小额信贷与绿色经济的综合发展。其特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这就要求绿色小额信贷应比其他小额信贷的利率更低,给予农村居民更多优惠,才能起到扶贫和促进环境保护的作用。然而,商业性金融机构本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追求盈利,利息较高。绿色小额信贷的公益性和其盈利性有天然的对立关系。
(1)商业银行
河北省银行业近年来飞速发展,以5家国有银行为核心,带动和引入了一批股份制银行,新建了一批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发展迅猛。
以保定市为例,上图为保定市2003年到2014年各项贷款余额,从2008年起,贷款余额增速明显加快。截至2015年末,保定市各项贷款余额2431.35亿元,同比增长13.88%,居全省第五位,发展势头迅猛。但其所占比例较大的贷款业务,集中在企业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业务,尽管有“赤道原则”的推动和约束,绿色信贷逐渐在商业银行开展,但是其一般贷放给规模较大、业务成熟的企业,且较少发放信用贷款,以抵押贷款居多。绿色小额信贷无论从性质还是业务模式看,都无法和商业银行体系相对接。
(2)小额贷款公司
截止2015年末,河北小贷公司270多家,贷款余额281。47亿元。尽管从2011年开始,小贷公司数量出现迅速增加,但总的贷款余额规模比较稳定,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言,还相差甚远。
就保定而言,截止2015年末,注册小额贷款公司97家,贷款余额52.96亿元。课题组通过走访保定部分区县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总结其以下特征:
①服务对象主要为城镇小微企业和农村富户。保定地区地理条件复杂。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应具有弱势群体性与贷款额度的微小性(何广文,2006)。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绝大多数都具有商业性,盈利性作为其主要经营目标,必然存在嫌贫爱富的特质。商业银行由于其优势在客户的选择上会更偏重大企业,而个体户等小微企业和农村富户往往资金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转而求助小贷公司。这些客户信誉较好,且有抵押品,通常为了进行生产经营而进行借贷,是小贷公司的理想客户。保定地区非省会城市,金融机构入驻数量较少,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此类客户的业务也提供了机会。就目前来看,此类具有生产性的贷款业务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心业务。而消费贷款数量较少。同时,由于客户的文化水平及金融知识水平有限,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有限,多为熟人介绍,客户来源比较稳定。
②信用贷款占比较少。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主要是抵押贷款。由于大多数小贷公司资金规模小、业务少,且私人设立,所以其风控要求较高。业务中信用贷款所占比例很小。
③贷款利率普遍偏高。通过走访发现,保定地区小贷公司名义年利率介于6%-17%之间。但经过调查发现,在资金紧缺情况下,小贷公司与其客户会避开监管私下签订合同,所以起实际利率可能更高。
④贷款期限普遍较短,额度较小。小贷公司贷款多集中在短期,3到9个月较为普遍。这是由于小贷公司利率相对较高,客户多为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从小贷公司本身来说,为了控制风险,小贷公司较少发放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发放贷款额度很小,多集中在10万以下,走访中最高额度贷款不超过200万。
小贷公司产生的历史和本质,应该较符合扶贫的性质,但就河北省目前的小贷公司,商业性质较为突出,多为抵押贷款,利息较高,对象多为资质好的客户,难以符合绿色小额信贷的低息及无抵押的特征。
2.政策性金融业务空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扶贫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近年来在河北农村地区的贡献也较为突出,贷款余额连年增长,占全省贷款总额比重较大。从理论上说,政策性金融可能更符合绿色小额信贷低息的特点。但是调研中发现,农业发展银行更注重大额贷款的发放。近年来,农发行也比较注重扶贫与绿色金融,包括支持新疆水资源节约灌溉、京津冀绿色有机食品等项目;扶贫项目包括支持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特色产业扶贫等。但其特点都是所设项目资金额巨大,借款主体都是规模较大企业或政府融资平台。其效果也比较良好,但无疑不能从农民个人角度直接获得贷款,降低了扶贫和环保的针对性。
三、绿色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探讨
尽管绿色小额信贷诸多好处,但目前金融机构的缺位现象,成为绿色小额信贷供给的最大困难。商业性金融机构需要利润和控制风险,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多为大额贷款。如何使绿色小额信贷可持续的发展下去,应从政府和金融机构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1.政府角度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重视绿色小额信贷对扶贫和环保的促进作用,加强宣传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和小微企业认识绿色小额信贷,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小额信贷。
其次,政府应建立激励制度,实施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对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开展较好并且带来较大生态经济效益的金融机构实施奖励,并就此形成长效机制。同时,也可以建立相关公益性扶贫投资基金,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由于绿色小额信贷带有一定性质的公益性,在其发展初期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
再次,培育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绿色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提供机会。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宣传和加强农民信用意识,降低违约风险。
2.金融机构角度
(1)政策性金融创新金融业务
农业发展银行从其企业性质(政策性银行)看,更符合其低息性质。其基本业务都为对公,较少开展小额信贷。但绿色小额信贷对农民的好处显而易见,农发行应该从自身拓展业务范围,创新业务模式,尝试绿色小额信贷。在成熟的条件下,可成立专门的绿色小贷部门,引入专业人才进行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等。
(2)商业性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大有可为
①创新信贷业务和模式。按照国际经验,绿色小额信贷由于其风险较高,适合采取联保贷形式。可结合河北省当地情况,尤其是调研当地农民的信用、消费等习惯,积极筛选客户。就中国的经验来讲,以中和农信为例,其选择了妇女作为主要贷款客户,一是由于掌管家中财政大权,另一个是由于其家庭感强烈,风险控制的概念要比农村男性强很多,相比不容易产生违约。对小组联保方式也可以根据本地的特点加以变通。绿色小额信贷针对农民开展绿色农业、低碳农业进行放贷,如果遇到人口较少且贫困地区,小组联保的户数可能不足。可按照类似业务的方式,帮助农户相互联系、相互监督,按农户的实际要求和当地的信贷市场状况设计灵活的信贷产品,以满足不同农户多样化的信贷需求。
②拓宽融资渠道。在目前的法律下,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这也是小贷公司纷纷谋求专为村镇银行的原因之一。且河北尽管毗邻京津,但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吸引投资的能力低下,基本只能靠本地股东投资。但是其资金和资质都有限。解除这一困境,首先可在适当情况下引入风险投资,其次,可与政府合作建立投融资平台,也可效仿广东经验,成立全国首家小额再贷款公司--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标志着小贷公司也具备了向再贷款公司申请拆借的权利。但这无疑都需要政府政策的大力配合。
③加强建立专门的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完善流程和人员设置。小贷公司应该建立专门的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引进包括环境保护、能源利用等专业人才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并培养一批绿色小额信贷的业务员,做好薪酬激励。
④寻求政府的政策支持。由于河北地区大力开展的精准扶贫、美丽乡村行动,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绿色小额信贷极大地迎合了政府的方针政策。应该寻求机会,向政府申请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及财政补贴,便利开展业务。由于绿色小额信贷的低息性和小额贷款公司的逐利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是绿色小额信贷开展初期的关键因素。
⑤引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控制风险。绿色小额信贷为低息无抵押贷款、风险较大。除了做好规范性的贷款流程和审查外,小贷公司可以引入外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来分散风险。理想状态应和政府合作,寻求政府担保,形成“政府+小贷公司+农户”的贷款模式。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为绿色小贷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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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虎峰,何广文.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能惠及三农和微小客户吗[J].财贸研究,2012(01).
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文篇2
理财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外部条件,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理财环境是企业决策难以改变的外部约束条件,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更多的是适应他们的要求和变化。企业理财环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政策环境2008年金融危机袭击全球,我国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4万亿的财政投资投资计划使我国相对平稳地度过了经济衰退,但巨大投资也埋下了通货膨胀的隐患,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上流动性充足,建筑、道路桥梁等固定资产投资过快,房地产价格上升过快等后果。如今,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危险,国家开始紧缩银根,缩减信贷规模,减少市场上的流动货币,加大力度调控物价。这些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效果,对企业的投资、筹资、分配等财务活动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财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动向要有所准备,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生产经营,保证企业能够筹措足够的资金,投资到效益好的项目,调整生产经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金融市场环境金融市场环境主要指一切资本流动的场所环境。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主要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基金等。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完善,股票、债券、基金、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市场日益壮大,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企业投资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投资选择日益复杂化。合理利用各种投资组合,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要求企业要在金融市场运用丰富的金融工具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方式筹资及投资,分散和防范公司风险,确保公司投资理财的安全性。目前,随着国家政策的紧缩,我国资本市场暴跌,金融机构减少信贷,我国中心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融资困难,财务负担加大,筹资跟不上企业需求。这势必严重阻碍中小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可能给他们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三)经济环境从产品市场来说,虽然经济危机最严重的阶段已经过去,但是目前市场信心不足,随着通货膨胀的加重,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社会总需求减少;另外,生产成本上升,销售市场缩减,企业盈利水平下降,从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困难。从资本市场来说,个股市的持续低迷造成了资产价格下跌,长期的熊市造成投资者信心不足,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筹资困难,财务状况恶化,面临的财务风险加大。整个经济环境的不景气趋势和不确定性加剧要求企业在实行财务管理、进行财务规划时更要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兼顾企业的长期利益,使企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决策的及时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这正是绿色理财的核心内容。
二、新经济环境下绿色理财是必然选择
绿色财务管理是指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应充分考虑到资源的稀缺性,从而充分有效的利用有限资源;要考虑到企业财务活动的效益性,从而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效益;要考虑到企业活动的环保性,从而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注重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最重要的是需要考虑企业的盈利性。
(一)绿色理财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循环经济要求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内部各项物质,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要实现企业在物质上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目的,首先必须在财务管理上做到相匹配,要求企业实习绿色理财,以绿色理财作为企业经营的指导思想。目前,随着公众社会意识、环保意识的增强,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绿色理财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绿色理财是以循环经济为理论基础,以低排放、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为基本特征,追求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财务关系的合理协调,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互统一与协调。
(二)绿色理财凸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绿色理财观下,企业不但要追求自身的发展,提高企业的效益,还要兼顾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债务人、员工、顾客、原材料供应商交易伙伴等传统理财观念下的利益相关者,也包括政府部门、当地居民、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因此对于企业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自然环境的保护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当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三)绿色理财是绿色管理的必然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兴起了一股绿色思潮,绿色管理理念应运而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个人意识的提高,这种绿色管理理念已经慢慢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管理的各个方面。绿色理财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这就客观上要求企业根据绿色财务管理的理论目标,实行绿色理财的各种财务活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短期发展计划,统筹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兼顾企业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在追求企业自身盈利、盈余增长的同时,尽量考虑到社会责任、自然环境保护的要求,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三、绿色理财的内容
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文篇3
贵阳市在绿色金融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下列问题。
(一)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以及社会投资者构成绿色发展生态环境。目前,各主体之间存在信息条块分割、共享难等问题,导致绿色金融发展信息成本较高。首先,环保和征信信息由政府环保部门、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信息收集、加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环境污染信息尚未进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不完整的信息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掌握服务企业真实信息,对投资、担保、贷款及上市企业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其次,由于政绩利益驱动,一些部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隐藏两高”企业真实信息,致使金融机构监管风险和成本增加。再次,绿色经济发展,涉及大量新领域、新技术、新知识,金融机构缺乏与之适应的专业人才,调研、信息甄别难度加大。最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难以获得绿色金融投资渠道、企业绿色环保资料以及绿色金融产品等信息,抑制其投资选择,使得民间资本不能有效地配置到绿色产业中去。
(二)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缺乏制度保障及激励机制
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人民银行出台发展绿色金融的相关性指导意见,但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环保核查机制、资本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激励机制以及违法惩罚机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未健全。造成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审核、监管和处理违约的企业时缺乏处理依据。外部而言,政府还未推出税收、财政扶持以及消费引导激励机制,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缺乏践行绿色金融的外在动力。内部而言,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企业绿色文化制度、推行绿色金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缺乏推进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
(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及服务手段不足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多元化的服务手段不仅能提高资源配置、使用效率,而且减少企业经营对环境的影响,并提供社会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有效地引导民间资本充实到实体经济建设中来。不仅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体经济发展,而且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同国外金融机构相比,贵阳市金融机构提供给企业、社会投资者选择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较少,基本集中在绿色信贷方面,多元化的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互换等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还不成熟。使得企业、社会投资者选择范围较窄,影响绿色金融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
(四)绿色金融发展中主体之间缺乏
协同绿色金融的发展是由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投资者多主体构成复杂生态环境。绿色金融要能充分发挥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最大潜能,必须要求生态环境中参与主体充分认识到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只有相互之间协同配合才能实现绿色发展的共同目标。贵阳市绿色金融实践现状分析,绿色金融发展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各个部门的管理和相关数据难以实现共享,导致金融机构对企业投融资、信贷、保险的风险增加,抑制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动力;增加企业、社会投资者对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的选择难度、信息收集成本,企业、社会投资者缺乏多元化融资或投资产品和渠道的选择,抑制企业、社会投资者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政府、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理念、发展和激励机制宣传的不足,造成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对绿色金融发展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缺失。
二、贵阳市绿色金融发展对策及建议
绿色金融的发展对应贵阳市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转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贵阳市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如下的解决对策和政策建议。
(一)针对政府及监管机构层面的对策及建议
1.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
信息不对称,增加金融机构评估企业的成本和风险,增加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增加社会投资者投资选择成本和风险,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及风险,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政府、监管机构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需建立贵阳市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绿色金融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建立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制度,促进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之间实现信息共享,降低绿色金融发展的信息成本及风险。
2.建立第三方独立评级和监督机构
为保障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投资者信用评级、信息评估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政府应建立第三方独立评级和监管机构,承担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的信息、纠纷等方面的咨询及评估。公平、公正、公开地为参与主体提供专业信息咨询、纠纷评估等,成为绿色金融生态环境各参与主体联系纽带和仲裁机构。
3.建立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机制
建立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机制,有效协调绿色金融生态环境中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投资者的利益,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税收、财政协同机制的建立,能刺激、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投资者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活动,促进绿色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产品、绿色投融资发展;惩罚协同机制的建立,能抑制双高”企业的发展,激励绿色企业的发展;准入退出、信息披露、监管等协同机制的建立,能规范、约束绿色金融参与者的行为。
4.建立绿色金融人才培养环境
通过绿色理念来影响绿色金融参与者行为,逐渐建立绿色金融文化。树立绿色金融理念,绿色金融活动参与者应将社会、环境价值纳入治理目标及文化建设体系。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应认识到实施绿色金融战略、确定环境风险和机遇,不仅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利于自身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加强绿色金融文化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绿色金融参与者绿色理念教育,理顺参与者之间相互关系,树立绿色环保意识,强化与高校等机构合作,培养具备金融、环保、管理知识的绿色金融复合人才。
(二)针对金融机构的对策及建议
1.绿色信贷方面
银行机构应根据国家经济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从事绿色经营生产、绿色制造和绿色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低利率的贷款;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等产业实行优惠贷款政策和设立绿色信贷通道。加快开发贷款类、理财类、票据类、租赁类等绿色创新产品和工具,关注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方向,扶持绿色环保项目,推动绿色信贷”市场发展。
2.绿色保险方面
保险机构应加快多样化、多领域、多层次的绿色保险产品研发,建立行之有效绿色保险体系。对符合绿色发展标准的投保企业因污染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受害者进行合理赔偿。既可以减轻政府、企业和相关机构的赔付经济压力,又可以发挥市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和调节力度,加强舆论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3.绿色基金方面
证券机构应设立节能减排、环境优化专项投资基金,对绿色环保、低碳的企业进行基金投放,通过资本投入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绿色基金投向具备低碳特征、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和发展前景的领域。
4.绿色证券方面
通过公开发行绿色债券解决社会效益好、资金需求量大的绿色项目资金需求;通过建立绿色企业上市审批绿色通道,拓宽绿色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通过将绿色因素融入金融创新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发行;通过推行排放减少信用度等低碳金融衍生品,推行排放减少信用”交易机制,建立规范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三)针对企业的对策及建议
1.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环保意识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首先,建立人与自然和谐观,认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由以人为中心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转变,从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向追求长期价值最大化转变。其次,树立绿色经营道德观,把平等、正义等道德观念拓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形成企业环境保护的社会道德意识。再次,树立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明确环境责任,依法治理、保护环境,建立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问责制度。
2.推行绿色生产、提供绿色产品
企业利用技术、管理手段对生产全流程进行排污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行绿色生产,提供绿色产品,消除生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推行绿色营销战略
企业推行绿色营销战略,加强绿色营销和绿色服务宣传。在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定价、促销活动等营销链中,坚持绿色理念”,促进企业发展与消费者、社会利益趋同。发展绿色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实行绿色包装、重视绿色促销、制定绿色价格、选择绿色渠道、树立绿色形象的绿色服务营销战略。
4.建立绿色企业文化
文化是企业、员工长期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价值认同体系。企业文化建设中,需融入绿色理念、环境保护、社会价值等,引导、规范、约束企业、员工行为,并将绿色文化元素贯穿企业经营、行为等活动过程,逐步树立以绿色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三、结语
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文篇4
当然,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是绿色采购。绿色采购是响应政策号召,促进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要手段之一。以绿色采购为调控手段可以说是促进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绿色采购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通过采购节能环保类产品,积极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这是由采购本质所决定的必然责任和政策功能。
从相关规定上看,《政府采购法》也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类产品,不节能环保或者生产过程不环保的都不能采购。对于政府绿色采购,财政部与环保部共同协作,相继颁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引导和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对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从执行现状来看,绿色采购的意识已经逐步深入到各个领域,绿色采购金额也在不断增加。如世界银行,据了解,2010年使用世界银行贷发资金进行的绿色采购达252亿美元。在世界银行自身的采购过程中,每年有5亿美元的金额与绿色采购相关。不仅如此,世界银行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对项目提出了环境评估;在招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绿色采购条款,包括评标标准。
虽然绿色采购的执行力度和规模越来越大,但是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阻碍。例如,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如何落实,绿色采购标准如何统一等问题。为此,我们只有改善大的政策环境,才能进一步要求大家提高绿色采购意识,进行绿色采购。我们认为,绿色采购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采购时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采购门槛,让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了解采购方的需求,并根据采购需求去改善产品的特性及功能;二是设立绿色补贴机制,企业在研制和生产绿色产品时的成本会比以前有所提高,如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就需要一套完备的鼓励政策和资金,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绿色产品;三是完善电子化采购系统,通过电子化流程,对绿色采购进行透明式监督,并最终审核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标准。
(供稿单位: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
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文篇5
第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与自然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模式和经济发展的理念,进而影响和决定着经济主体的人性规定,有什么样的人与自然间的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经济人”,两者间存在着总体上的一致性。任何发展模式都离不开人口、资源、环境,都是人与自然的互动和人类在客观条件限制下的历史选择。在崎岖漫长的文明之路上,人类并不是一直与自然处于剑拔弩张的对抗中,事实上,两者一直处在亦敌亦友的双重关系中。在原始文明时代,人类与自然保持一种原始的、质朴的和谐,彼时,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也是人类的老师。在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变成了一种利用与被利用、征服与被征服、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处于一种“对立”状态。这种自然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左右着人类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激化着人与自然的矛盾并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今天我们所提倡的“环境经济人”阶段,亦即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阶段。这种和谐统一体现在经济发展中,就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
人类的经济活动不仅要遵循内部经济规律,而且要遵循外部自然规律,使索取速度与大自然的产出速度保持动态平衡,对可再生资源的索取要适度,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索取要有节制。同时还要考虑到经济增长速度必须符合大自然对废弃物的接纳容量。第二,生产目的与生产手段的和谐统一。手段必须为目的服务,能够受控于目的,同维持生存与和谐发展相统一的手段,才是有意义的手段,也才能最终达到生产的目的。环境经济人的目的不再是生产和为加速生产而追求的速度本身,而是生存与和谐发展的合理需求,这使拒斥逆生态化的科学技术成为可能。正是由于目的的合理性,才使和谐生产的生产目的与达到目的的手段之间处于一定程度的和谐状态。一般认为,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里甚至包括一些不十分合理的需求。为此,在经济人阶段,为确保生产的加速度,人们只能借助于科学技术———至于科学技术是否合生态性,则很少被人们所关注。这样,人们常常陷入“欲望增长借助于科学技术加速生产欲望满足产生新欲望进一步寄希望于‘万能的科学技术’”的不良循环中难以自拔,最后,生产加速增长就异化为目的本身。
而环境经济人致力于满足的需求则是经节制了的合理需求。劳动是为了获得发展才能的机会,克服自私自利,生产恰当生存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人应该通过劳动和最佳消费方式获得合理需求的最大满足。为了满足这些合理需求,就必须高扬科技伦理,着力发展、运用高度生态化的科学技术,使主宰我们的“黑色技术”转向绿色技术。第三,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和谐统一。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必须协调一致,如果单方面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社会的全面进步,无疑会造成社会的失衡。在“经济人”为中心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足程度以及占有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数量,被作为社会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人们视发展为单纯的经济增长,把发展看作是利用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多地生产所需物质的活动,而这种增长常常以牺牲环境和社会的进步为代价。而“环境经济人”则要求经济增长速度与社会进步基本达到一种和谐状态,虽然绝对的和谐是不可能的,但经济增长必须要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条件并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这就要求:第一,各世代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保证后代享有足够的多样性以供生存发展选择,称“保护选择”原则;第二,各世代要维持地球的质量,从而使后代享有与前代人相当的环境质量以供生存,称“保护质量”原则;第三,是各世代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公平地获取其从前代继承的遗产并保护后代人的这种获取权,称“保护获取”原则。以此来综合考虑当代人的需要和后代人的需要,将一个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留给子孙后代。
二、金融业成为“环境经济人”的表现及对环境保护的可行性分析
(一)绿色金融的由来及发展“绿色金融”源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意为金融机构和组织运用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环境保护与改善、能源有效利用与开发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所以又称“低碳金融”、“环境金融”、“可持续金融”,旨在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和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通过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金融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命脉,担负着为经济社会提供资金支持、保障生产经营资金不断链的重任,可谓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经济体系的调控起着不可忽视的杠杆作用。如果金融存在道德风险那就意味着经济潜伏危机,社会就会出现问题。因此,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促进金融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的协调发展,都要以良好的金融伦理文化为前提。2000年,TheAmericanHerit-ageDictionary第一次提出了绿色金融的概念[1](P251-252):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绿色金融的基本形式主要有绿色信贷、保险和证券。绿色金融提出的背景,一是环境保护,二是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兴起最初是在1970年,世界银行首次设立环境事务顾问,重视环境问题的影响。接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化公约》。1997年12月,《东京议定书》签订之后,西方国家开始设立专门的“碳金融”机构。所谓“碳金融”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泛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投融资中介活动。如英国投资银行的英国气候变化资本集(CCC),就专门设立投资基金进行气候投资。2008年2月,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Euronext)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共同建立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全球交易平台———BlueNext开始正式运作,这是《京都议定书》碳排放配额的首个交易平台。在国内,民生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碳交易,进行能效项目的合作。2008年下半年,我国成立了3个碳交易市场,分别是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统一和规范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绿色金融之所以受到各国政府、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的重视,就在于无论在减少企业环境污染,还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都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和发展潜力。
(二)绿色金融作为“环境经济人”的表现第一,绿色金融对企业的影响。Chami等认为金融企业推行绿色金融不仅能提高其声望、满足利益相关者日益提高的要求,而且还能更好地实现企业风险管理,作出有利于其发展的战略决策[2]。Jeucken结合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指出绿色金融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3](P11-36)。Scholtens和Dam对51家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和56家没有实行的金融机构进行比较研究,发现采纳了“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感更强,且社会声望更高[4]。在我国,2007年以来,《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绿色金融”指南的出台,督促我国银行业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环保不达标企业提供融资,大力支持绿色环保、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等行业、企业的发展,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绿色金融为有利于环保的企业提供直接金融支持。这类金融产品如“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大都采纳赤道原则的标准,提高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能力,直接为低碳产业的发展、清洁能源的利用、低碳技术的运用等提供投融资产品,也使金融机构有机会分享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的长期经济效益。第三,绿色金融利用金融市场及金融衍生工具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这类金融产品大都开展从量上限制排放以缩小生态足迹的碳金融活动,在支持《京都议定书》减排机制的实施和减排目标实现的同时,也遵循金融交易的准则。根据《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预计202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越石油市场成为第一大商品交易市场。在未来,碳排放资源、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场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三)绿色金融对环境保护的可行性分析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的深度,决定着金融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的力度。金融作为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经济手段,既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又能发挥金融环保的杠杆作用。第一,绿色金融可提高环保的有效性。环境污染的产品,由于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会导致市场失灵,为了防止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介入。而政府介入往往是以事后处罚为主,又会因为作风、办事效率低下、信息不完全等原因,导致政府的失灵。绿色金融将环境风险组合到金融风险里,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借助市场机制、政府管制、社会监督等,变事后处罚为事先预防,能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环境污染多是由微观企业产生,但是环境污染治理必须从宏观角度着眼,金融手段既具有宏观协调的功能,又具有从微观机制入手加以防范和治理的功能,兼具宏观协调和微观防治的功效。第二,绿色金融可有效推动企业从单纯的“经济人”成为“环境经济人”。在环保问题上,消费者对企业的制约往往是无力的,并且还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因为消费者往往会追求物美价廉的产品,而不得不放松对生产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约束。但是通过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制约会有力得多,这会迫使投资者或者企业在环保方面做出努力,以规避由环境风险带来的损失。第三,绿色金融是对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环境污染问题程度各异,形式多样,企业会想尽办法规避行政管制,逃避处罚。由于环保监管工作量巨大,单靠政府是不行的,社会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且具有局限性。相比社会监督而言,金融机构可运用多种金融手段通过限制融资来有效限制企业的污染。如果金融机构能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与政府、社会联起手来,对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就更容易实现环保的目的。第四,金融机构介入到污染的防治领域,有可能形成较强的正向激励和处罚机制。因为,要求贷款必须经过环保审查,一旦贷款以后发现这个企业发生了环境污染的行为,银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银行因为审贷不严所造成的责任,说明银行的审贷能力不足,等于银行自己砸自己的饭碗,存款人会远离银行,而且银行的股东也会着手投票改组管理层。保险、证券也是这样,都有内在的约束力,所以,绿色金融是有很大作用的,当然它要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
三、绿色金融成为“环境经济人”的伦理学思考
(一)“绿色金融”中的经济伦理伦理学视阈中的绿色金融属经济伦理的范畴。而经济伦理又是和谐伦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和谐伦理学,就是关于调节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存在以及所有存在之间关系并使之和谐相处、互动共生的学问。经济伦理是和谐伦理范畴下的一个伦理分支,是以研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决策、经济行为的伦理合理性并规范经济活动中组织和个人的伦理行为为己任的学科。其基本问题是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标准、要求的关系问题。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寻求伦理学与经济学两者的结合点、重叠点,由此找到解决两者冲突的基础和原则。美国著名银行家兼经济学家查尔斯•R•莫里斯在其《金钱、贪婪、欲望:金融危机的起因》一书曾做过这样的比喻:“金融总是在经济中难以触及的层面发挥作用。正像管道系统那样,当它有效运转时经常是隐形的,但一个破裂的水管就可以导致一场灾难”[5](P1)。因而,能否正确处理金融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从而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是绿色金融的本质体现。但时至今日全世界还没有一套公认的绿色GDP核算模式。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面临着技术和观念上的两大难点。
技术的难点是如何来衡量环境要素的价值。例如,砍伐一片森林,原木的销售价可以纳入GDP统计。但因为森林砍伐而导致依赖森林生存的许多哺乳动物、鸟类或微生物的灭绝,这个损失是多大呢?森林砍伐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的账又该如何算?森林原有的涵养水分、净化空气的功能如何补偿?至于一片原生态的森林对人们的性情陶冶和身心愉悦的价值,更是无法估量。观念的难点是要求人们牺牲一定看得见的当前利益去换取看不见的未来利益,多数人能否认同?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召开的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论证会上,与会专家论证了《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和《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有专家认为,这两份报告构筑了中国绿色GDP的基本理论框架,为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将用3至5年时间初步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土地、森林、矿产和水资源将成为首批参与实物量核算的资源。海南省和重庆市已经开始森林资源核算试点和工业污染、水污染核算试点[6]。
(二)“绿色金融”中的社会伦理我们知道,和谐社会是一种有层次的和谐,包括三个层面:其核心层是自我身心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即人与人和睦相处、平等相待、协调地生活在社会大家庭之中。其保障层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间的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配套。其基础层是必须有一个稳定平衡的生态环境,和谐社会必须在一个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可持续发展。这三个层面犹如一个同心圆,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的心态和世态,人人自私冷漠,尔虞我诈,缺乏同情的意识、宽容的心态和共生的理念,势必影响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而政治经济文化一旦失衡就会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而置其他社会利益、生态利益于不顾,从而导致对自然的疯狂攫取和破坏,生态环境恶化将愈加严重。反过来,如果没有平衡的生态环境,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也会变成空中楼阁。因为,平衡的生态不仅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基础,同时也是其发展的资源保障。和谐社会的发展必须依靠经济发展作为基础和动力,用经济推动它的发展,但经济发展必须要有物质资源。生态环境正是社会发展的资源源泉,如果生态失去平衡,人的发展和资源供应就会矛盾突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就会日益短缺,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失去了资源保障,建设和谐社会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在2012年第五届(中国)世界环保大会上,国际节能环保协会秘书局特邀专家,国家环保部学部委员、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彭近新,发言时谈到,美国兰德公司有个结论很有意思:世界上百年不衰的精英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树立超越利润的目标,保障社会的进步和生态环境良好。金融信贷、保险和证券应符合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维护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而现实生活中仅仅因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利益,而置公共利益政策于不顾的现象并不少见。2008年广西河池发生大面积砷污染事件,2012年该地区再曝龙江镉污染事件,当地政府对1516家重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检查后,发现存在隐患的企业1085家,限期整改631家,停产整治321家,关闭取缔128家[6]。这些企业都曾为当地GDP数据增长作出卓越贡献,并且或多或少都从当地金融机构获得过信贷资金支持。赚到了钱未必就是创造了财富,拥有、聚敛财富并不等于创造财富。用丰富的概念来理解财富就会抛弃狭隘的金钱观念。也要求企业在财富创造过程中要贯穿社会伦理,而不仅仅是先赚钱,之后再搞些捐赠,帮助一小部分人的慈善活动。在创造私有财富的同时,更要十分注重如何增加公有性财富。创造财富有动机,但是要考虑动机和效果是否统一。投资是有必要的,可持续发展更是关键。
(三)“绿色金融”中的环境伦理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环境是经济的组成部分,还是经济是环境的组成部分。”[7](P1-4)一度成为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争论的焦点。最早关注环境问题而发起绿色革命的是制造业———其中又以化工、钢铁、能源业为最,通过改进工艺流程,加强环境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在客观上,这一工业环保运动促进了工业生态学在20世纪80年代的长足发展,很多基本观点都是在那个时候被提出来的。继而,金融行业也被卷入这一浪潮中,上市公司被要求披露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和报告,保险公司越来越关注气候变化问题,银行和基金公司也纷纷设立专门的可持续发展部门管理有关事务。自此以后,环境伦理成为西方金融机构在投资决策中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自从FINANGINGCHANGEBYSCHMID-HEINYANDZORRAQUIN(《金融变革:金融社区,经济效率和可持续发展》)一书1996年出版以来,可持续性已经在战略发展以及商业融资服务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金融领域为了优化其内部环境业绩开始把环境风险纳入到考虑范围中,主要原因是:第一,银行通过减少对能源,水以及材料的利用来减少成本;第二,银行想通过向客户展示他们能为“绿色”买单而提升其形象。另外,环境风险管理程序被引入信贷管理。环境风险会造成银行信贷业在一定程度上的损失。与此同时,银行业开始在实践中奖励积极承担环保责任的企业,他们设立了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和抵押品或社会责任基金,用以投资环境友好型或可持续性企业。
事实也充分证明,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资金平衡杠杆,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中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正在成为环境管制的重要手段。全球范围内,可持续性投资、可持续性保险原则正逐步被接受并开始为一些领先的金融机构实践。在广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背景下,金融领域内制定了一系列实现环境、社会责任为目标的自愿性原则,包括赤道原则、负责任的投资原则(PRI),另外还有一些针对可持续发展也可适用于金融业的自愿性协议,如全球报告倡议(GRI)的金融服务领域补充协议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经济,但是和谐社会所倡导的是没有破坏的发展,即理智、谨慎、适度无害的发展。和谐社会也不是一般地反对增长,而是反对没有发展的增长;不是一般地反对科学技术,而是反对科学技术的滥用;不是一般地反对以工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化,而是反对工业化的生态代价和价值选择;在和谐伦理的视阈下,人类的最大幸福与价值,不再是通过蛮横地支配自然万物而获得,而是要运用和谐智慧理智地平衡万物的价值而实现。只有在和谐伦理的支撑下,和谐社会才能实现和谐与发展的天作之合:和谐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和谐的必然结果;发展是系统实现新的更高层次和谐的必要条件,发展之后的和谐则又是实现持续发展的最新平台。发展因和谐而得以实现,和谐因发展而得以升华。
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文
论文摘要:绿色金融政策是“两型社会”建设中可资利用的一种市场激励机制,它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与绿色保险等制度。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绿色金融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规则内容上还有完善的空间。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可能路径,是在“两型社会”试验区内把它从环境经济政策转化为“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其法律化的正当性基础是“两型社会”的“先行先试权”和“先行先试”立法模式。
论文关键词:绿色金融政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先行先试权
一、“两型社会”建设与绿色金融政策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启动,对于长株潭城市群和湖南的经济建设是一个巨大的战略性机遇。两型社会的建设,只有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两型产业,才能达到在经济利益发展的同时,同步实现环境保护效益和生态平衡效益。这种目标的达成,既需要市场经济主体主动采取各种措施来建成两型产业,也需要政府通过各种命令一控制型(Command—andContro1)的管制措施来强制企业符合两型产业的要求,更应该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来促使企业向两型产业的转变,而绿色金融政策,正是一种具备这种功能的市场激励机制。
“绿色金融”(greenfinance),也被称为“可持续性金融”(sustainablefinance)或“环境融资”(envi—ronmentalfinancing),主要指从环保角度重新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具体而言,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政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口]。目前,在绿色金融领域中影响最大的是“赤道原则”(theEquatorPrinciples),它是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以增加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改进压力越来越大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绿色金融政策的基本内涵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导向,以信贷、保险、证券、税收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手段,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的宏观调控政策。
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总局等机构,相继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等政策,掀起了旨在保护环境的“绿色金融”的政策风暴。这些绿色金融政策的出台,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责任,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两型社会与绿色金融政策都旨在实施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二者在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绿色金融政策对于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价值。
二、我国绿色金融政策的体系构成
从我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绿色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绿色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绿色信贷政策”是指致力于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向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方向发展的信贷政策。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始于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全面进入到我国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的主战场。同年l1月,中国银监会又印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二)绿色保险政策
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所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2008年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根据该《意见》要求,将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这是继绿色信贷政策之后,环保总局推出的第二项绿色金融政策。
(三)绿色证券政策
绿色证券政策是指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遏制高能耗和高污染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2008年环保总局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绿色证券政策。该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环保核查意见也作为证监会受理重污染行业IP0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当然,绿色金融政策的体系范围,还应包括绿色税收、绿色采购、绿色风险投资、绿色发展基金等制度,它们是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逐步予以关注的经济政策工具。
三、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的规则分析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尚停留在试点和政策的层面,内容还不完整,效能也难以充分发挥,要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保护环境的作用,应当逐步完善其规则内容。
(一)绿色信贷制度
环保部门和有关机构的绿色信贷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基本框架,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还有一些规则需要完善。
1.建立环保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应逐步把环保认证、环保奖励等企业环保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把这些信息纳入企业信息数据库。在金融机构方面,应尽力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和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信贷审查提供良好的信息条件,而银行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应审查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并把企业环保核查信息作为信贷的重要依据。
2.制定涉及基本环境风险的“绿色信贷指南”。
环保部门和银行机构在借鉴国外“绿色信贷指南”经验的基础上,应建立和完善我国有关基本环境风险的金融信贷指南和细则,必须结合国情完善绿色信贷风险审核的规则和标准,为国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参考。“绿色信贷指南”的制定,应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设置指标:第一,建设项目授信的环保要求。建设项目或者新建项目必须满足“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第二,建设项目授信的产业政策要求。对允许类的新建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地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则不能提供支持;第三,企业生产经营要达到环保要求。根据企业是否遵守环保要求,对贷款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企业实行有差别的授信政策。
(二)绿色证券制度
我国虽在绿色证券的具体内容构建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但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规则,应从四个方面改进。
1.企业上市融资的环保准人与核查标准。证券监管部门在企业股票上市发行审核时,应将环保核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准入指标进行考察,对那些环境友好型企业,则应当优先鼓励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对于中小型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的,同样应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鼓励中小型环境友好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优先上市融资。已经上市的公司申请再次融资的,也要经过环保核查环节的审查,以确保融资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但是,目前只有重污染行业的IPO申请环节才需要环保核查意见,而没有涵盖所有行业的上市申请;另外,对于已经上市企业的再融资行为,也没有环保核查的要求。因此,证券监管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查规则。
2.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目前,在环保核查对象、核查内容以及核查程序等方面,已有一些具体规定,但仍然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关于核查信息公开的问题,仅规定了对环保总局进行核查的结论予以公示,对于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核查的信息是否也应当进行公示未作规定。本文认为所有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其次,目前的环保核查是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核查公信力不足。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对公开的环保核查结果进行举报和监督,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是确保环保核查真实性的重要基础;再次,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涉及到新制度的创立,其仅仅由效力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加以规定,显然无法保障该制度的实效性,因此,应对其进行专门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其实施。
3.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组成包括首次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三部分。但是,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尚未包含有环境信息的强制披露要求。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上市公司重大环境事件的临时报告制度,这表明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把环境信息作为信息披露的内容来对待。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效性。
4.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制度。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是上市公司披露的重要环境信息之一,因此,科学地确立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成败的关键。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如ISO的环境绩效评估标准,它包括企业内部的环境绩效指标(EPI)和企业周围的环境状态指标(ECD,其中前者(EPI)又分为管理绩效指标(MPI)和操作绩效指标(OPI)。
(三)绿色保险制度
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的建立,要立足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应在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1.环境责任保险费率的设置。在保险公司对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收取统一保险费率的保费时,造成清洁生产企业与污染企业要同等保险,即意味着污染较大的企业并不需要付出更多的保险费,这可能导致清洁生产企业的逆选择行为,因此,需要对它们实行差别保险费率,从而在制度上刺激和引导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清洁生产。
2.环境责任保险模式的确定。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三种环境责任保险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强制保险与财务保证相结合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二是以瑞典为代表的单一强制保险制度;三是以任意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的责任保险制度。第一种模式范围窄,金融机构不愿参与,第三种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保险市场基础上的,基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等原因,我国应采取强制性责任保险模式。
四、绿色金融政策的立法路径及法理基础
把绿色金融制度具体落实在“两型社会”的建设之中,需要在“两型社会”试验区内对绿色金融进行区域性立法。区域性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1)绿色金融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表现为一种法律形态的激励机制,能够使“两型社会”试验区内的企业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和固定的行为模式,避免了经济政策的易变性和短期性,从而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最终目标的实现。(2)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政策,在总体上有局限性,并不能对“两型社会”建设起到完全激励机制的效应,例如绿色证券政策主要针对那些具有重大环境污染风险的上市公司和准备上市的企业,而不能影响到那些不具有重大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绿色金融的理念,只有在“两型社会”试验区内通过“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来实现,反过来,这种创新型金融立法又有利于推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一)绿色金融政策的立法路径
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路径,简单来说,就是把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绿色金融法律。绿色金融政策上升为法律后,可以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对行为的激励以及对利益的调整而实现法律对社会的调控功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当然,政策转化为法律,应该遵循立法的正当程序,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立法ll。把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绿色金融法律,在法律化的表现形式上,至少有两种形式可以选择:“软法”或“硬法”。所谓“软法”是指原则上缺乏法律拘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范引。在法律表现形式,“软法”主要指“促进型立法”;“硬法”多指权利义务明确对应的“管理型立法”,强制性规范较多,且违反强制性规定后的法律责任占主导地位。而“软法”或“促进型立法”中,法律主体的责任主要是道义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相对弱化,倡导性规范相对较多,强制性规范较少。
我国环境保护国策与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金融业配合,通过环境金融政策工具来激励企业践行环保社会责任;我国“两型社会”的建设,就是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绿色金融制度,是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的一个比较妥当的激励机制,二者在目的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与契合性。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政策符合“促进型立法”的特点,因为绿色金融政策并不完全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在更多意义上是一种倡导性规定。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最佳形式应是“促进型立法”,因此,由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软法”或“绿色金融促进法”,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合适路径。
当然,由于时机并不成熟和实践经验不足,目前要求制定全国性的“绿色金融促进法”并无太大的可能性。但是,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法律还有两种可能的路径:一是采取分别修法的形式,即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或《保险法》等进行修改时,加入绿色信贷制度、绿色证券制度以及绿色保险制度的内容,即“金融法的生态化”的法律化路径。但这种立法模式,在目前似乎也不太现实,理由在于我国绿色金融政策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缺乏绿色金融制度实施的实践经验,而我国在立法上采取的“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策略,因此这些制度要进入各个金融单行法的可能性并不太大。因此,对于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法律而言,可能性最大的一种路径,就是在“两型社会”试验区中,通过省级人大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这是一种比较好的立法策略。
(二)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法理基础
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中,通过省级人大来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既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也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如前所述,绿色金融制度与“两型社会”的目标完全一致,都致力于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同时,推行绿色金融制度,有利于建成“两型产业”从而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因此,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有利于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内推动“两型社会”的建设。另外,在“两型社会”建设中通过“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推动绿色金融制度的实施,也是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的一种途径,是践行金融创新理念和权限的一种积极措施。当然,这种金融创新理念应具有正当的法理基础。
那么,通过“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实施金融制度创新的正当性何在?笔者认为,其正当性的法理基础,在于“两型社会”建设中“先行先试权”与“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先行先试权”的本质是改革创新,就是要突破成规的限制,通过推行创新型的制度来对现行的体制、机制及制度进行改革。可见,通过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推行绿色金融制度,也是“两型社会”中的“先行先试权”一种制度实践。“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以适应性价值为核心的“变革性立法”模式和以安定性价值为基础的“自治型立法”模式的结合体。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先行”要求通过“立法先行”的方法,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调整相应的社会关系,而达到对社会某种秩序的追求。“立法先行”是主观判断的产物,其变量多来自外部,是通过立法这项制度安排适应社会现实的变革性活动;二是“先试”则要求依赖“试错先行”的方式,发挥实践对理论的检验作用,通过在特定领域和时空背景下的试验获取一定的“地方性知识”,然后将其扩展,使其更具普适性。“试错先行”是客观性经验的获取,其变量更多地发端于实践本身,是通过检验立法的实效而进行的自治性活动[1。具体到“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绿色金融制度,“先行先试权”要求首先是“立法先行”,即通过地方人大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实施绿色金融制度。此外,它还要求以“试错先行”的方式来推行绿色金融制度,在绿色金融制度的实践过程中获取有益的经验与措施,一方面使绿色金融制度的法律规则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绿色金融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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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金融银行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1997年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义务首先由发达国家去承担,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2012年以后,在去承担节能减排方面的相关义务;(2)国际贸易减排的机制(iet),联合履行的机制(ji)和清洁发展的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对温室气体进行减排的三大种机制。
低碳经济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一项重要举措,备受全球关注,一并达成共识。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低碳经济的特性体现为较低排放、较低污染、较低消耗和较高效益、较高效能以及较高效率。国际社会将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基本途径,低碳经济也是工农业文明后人类社会的一项重要进步标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在发展经济中必须选择低碳经济这种形式。金融与低碳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作用甚重,发展低碳经济必然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低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低碳金融制度的完善创新等将会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低碳金融毫无疑问将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发展低碳经济创造一次重要的理论成效。
低碳金融是指与低碳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环保)相关的不同种类的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制度创新,其内容主要有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投资和交易。低碳金融的不断推进,促成低碳金融长效完善制度,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动力的银行,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保护环境,敢于创新,积极发展低碳金融。
一、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低碳金融,顾名思义也被称为“绿色金融”。低碳金融泛指低碳与金融的交融,即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服务,内容包含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相关的如银行信贷等等。所以银行的重要意义在低碳金融中得到非常充分的体现。2009年刘明康提出,两个重要的成分需要银行去发挥:一个是实行推广低碳金融的观念,二是努力去创新低碳金融相关的业务。2010年马骁说,虽然对于低碳金融,银行试图在发挥一些些的作用和措施,然而仍然没有发挥到实质的程度,很难对金融机构造成影响。
银行作为低碳金融开展的主力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经济转型发展、银行业的转型发展、民生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充分发挥银行业的社会责任,低碳金融发展势在必行。
(一)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伴随经济增长背后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引发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低碳口号,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低碳经济发展思路来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国实施的节能减排任务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资,发展低污染、低耗能投资,优化资源配置,这些都需要金融手段的支持。低碳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的一大创新
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自我、应对现代复杂经济形势的自主选择,是实现银行业有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转型的最佳路径。开发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不可避免地需要研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融资方式,而低碳金融的提出正合时宜,延伸了金融创新的创新空间。低碳金融也推动了银行业的转型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大潮流。
(三)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银行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为缴纳税收和创造利润,进行慈善捐助,更表现在通过自身的银行业服务特别是信贷,向那些低耗能、低污染、高效益的环境友好型企业或者项目发放贷款,优化信贷资金配置,达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双重功效。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统一。银行业通过低碳金融服务和业务创新,既可以达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实现自身的企业价值。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宣布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全国首家、全球第三十六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机构,也成为了低碳金融的先行者。
二、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
(一)低碳金融得到银行业普遍认同
赤道原则,国际大多金融机构遵循建立推行的,它的依据是世界金融银行及公司相关的规则,主要是评判、估测以及管理各项融资服务中的相关社会和环境风险的一项标准,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系列原则和准则。作为用来规范银行业项目投融资的赤道原则目标是对银行企业项目在投融资时,综合评判、考察此项投融资对环境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为了在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的运行。赤道原则为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行业标准,已成为国际惯例。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个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赤道原则的意义在于把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和项目融资具体化,为银行信贷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准则。截止2006年,位于世界各地的90%以上的金融机构在利用《赤道原则》进行全球的项目投融资业务。联合国大力倡导各国开展低碳金融的相关立法。
我国第一家赤道原则使用的兴业银行,在2009年,在项目融资服务上兴业银行为扩大福建华电永安发电,赤道原则遍布全世界69家的金融机构,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是其提供的。
(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
我国当前的低碳金融以绿色信贷为主,主要开发一系列相关的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项目,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扩张。绿色信贷为转变银行信贷模式、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绿色信贷主要依赖于银行,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进行大量的积极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到2009年末尾,兴业银行总计总计发放了金额高达165.83亿元、共计223笔的节能减排的贷款项目。兴业银行在绿色信贷说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银行业的低碳金融创新
一段时间内,快速发展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出现与低碳金融相关的金融创新项目,包括各种产品创新、融资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在2007年,中国银行有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随后深圳发展银行也推出了。2010年4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协议》是北京环交所与光大银行签订。同时,私募基金和我国信托公司在低碳金融相关义务进行开拓。在信贷中为了应对金融环境类风险,在积极支持低碳金融相关类的融资项目,国际银行开展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双高”项目减少贷款,同时严格检测环境风险。
三、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不足
(一)我国低碳金融的政策法律支持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
(二)我国的低碳金融服务业务的准备不足
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低碳金融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类的利润幅度、利益空间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没有优良合理的安排好银行业的人员分配、公司治理、机构配备的各方面的情况。低碳金融业务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成套的风险包括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科技力量风险、国内市场化的风险及一切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金融业特别是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比重仍小
目前,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主要倚重的是绿色信贷银行公司,很大范围的体现在银行上。银行不断提高的绿色信贷利益在银行业的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依然是较低的,导致此结果的原因是绿色信贷所需要的外部环境的不乐观。目前绿色信贷仍然较模糊,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少专业的相关人员,绿色信贷的产业项目标准和指导目录仍然不明确,无法去制定金融机构内部的考核评定办法和无法细则化。
四、国内银行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完善建议
(一)加快建立与低碳金融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金融企业的相关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没有制定出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我国虽然大力宣传赤道原则,但是效果欠佳,金融企业对此回应甚少。所以,建立健全的低碳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使之体系化是当务之急。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贷款人的相关义务,科学审慎的评判金融企业的环境社会问题。同时,对社会环境的评估报告去参照赤道原则做出相应的更改。
(二)完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低碳金融业务要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现在,银行业的产品相似和一些规则制度的相近,银行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活力不足,银行准入的不完善,在市场竞争中让银行之间竞争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推动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显然是力不从心。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在推动低碳金融发展中的意义得到证实。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的完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发挥着重要积极地作用,低碳金融普遍得到公众的认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三)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绿色信贷的推动
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文篇8
先进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经营战略
以发达国家先导的金融机构已经对碳价格的投资、贷款和其它相关经营活动制定了决策。发达国家努力开发与温室碳排放相关的新市场,并同时努力向世人明示减少碳排除,降低温室效应对地球的重要性。美国非官方的色瑞斯①(CERES:CoalitionforEnvironmentallyResponsibleEconomies,对环境负责的经济联合公司,总部在德国的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早在2008年1月就对市值基准前40位的大型金融机构从企业治理侧面做了调查研究。他们研究了这些大型金融机构对由于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机会的应对措施和方案,并对此进行了评价并发表了报告书。这40家金融机构的市值总额占全世界金融机构市值总额的60%。这40家大型金融机构中由综合性银行(如: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美国花旗银行Citi等)29个,投资银行5个,资产管理公司6个组成。中北美籍的金融机构19个,欧洲籍15个,亚洲籍5个,再有其它地区籍1个等组成。为了能说明问题,色瑞斯(CERES)锁定了14项与气候变化相关联的金融企业机构中主要要件。报告书以被锁定这14个项要件为基准对金融企业机构逐一调查并予以评价。最后以表格的形式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14项与气候变化关联的调查项目中,主要的金融企业部门包括:监督委员会(BoardOversight),管理运营(ManagementExecution),公示(PublicDisclosure),碳排放权会计(EmissionsAccounting),战略计划(StrategicPlanning)等。
色瑞斯(CERES)的评价结果:据调查结果显示,就在应对气侯变化的对策方面,监督委员会(BoardOver-sight)的部门,优秀的金融机构有,荷兰银行②、苏格兰哈里法克斯银行、汇丰银行、皇家苏格兰银行、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等金融机构。特别是汇丰银行在16分为满分情况下,得了13分。汇丰银行情况是,赋予了企业责任委员会环境及气候变化相关的监视责任,积极参与公司的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就管理运营(ManagementExection)方面的优秀金融机构有荷兰银行、美国花旗银行、农业信贷银行(法国)、高盛银行、苏格兰哈里法克斯银行、汇丰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①。荷兰银行的情况是在理事会议程中直接提出制定了减少了碳排放数量。因此,在关于碳排放量的控制指标的项目2中以4分为满分,荷兰银行得了满分4分。高盛银行在最高经营中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得到了肯定,在3项目中得了以6分为满分的6分。在环境市场危险管理中加拿大皇家银行、美洲银行(美国)、美国花旗银行、富通集团②、苏格兰哈里法克斯银行、汇丰银行、高盛银行、美林集团③、日本瑞穗金融集团④、加拿大皇家银行、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从1992年就开始建立了环境风险管理的专门担当部门,得了10分满分的9分。瑞士信贷集团⑤把职员的评价成果与能源节约相关联的5项目中得了2分满分的1分。在公开披露信息(PublicDisclosure)方面,丰业银行⑥(诺伐斯科西亚银行,加拿大)在项目6中得了以8分为满分中的最高分数4分,在项目7中美洲银行(美国)得了以10分为满分的10分。碳排放权会计(Emis-sionsAccounting)相关联项目中,美国花旗银行实施方案得到了承认并获得以14分为满分的10分,是这个领域的最高分。
在投资商品方面,荷兰银行、瑞士信贷集团、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⑦、汇丰银行,荷兰国际集团⑧、摩根大通银行(美国),美林集团还有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等金融机构比较突出。零售商品的情况,美洲银行(美国)和英国巴克莱银行⑨和法国巴黎银行瑏瑠,富通集团等金融机构比较突出,与碳排放交易关联的金融机构有美洲银行,巴克莱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综合成绩来看,从金融机构气候变化的应对部门所得分数来看银行比证券投资(IB:IntroducingBroker)和资产运用公司所得分数更高。这是因为银行贷款给与了暴露在气候变化风险下的产业或企业。
对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的启示
发展绿色金融将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关键,绿色经济发展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毫无疑问,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为了解决由于全球经济低增长给中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全球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萎缩,提出了低碳绿色增长的新模式。在全世界一同对抗气候变化的前提下,低碳绿色增长很可能成为我国经济再度出现活力的突破口。为了转换成这种经济模式,从资本主义模式的方法论上看,金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跟进时代脚步,我国金融机构在市场上供应了多种绿色金融商品并已受人们瞩目。但我们现在的绿色金融产品,从支援绿色产业的绿色金融本质上看,其作用还是非常有限。在碳价格决定的新模式中,我国金融机构要确实做好风险管理和增长追求,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绿色金融,特别是碳金融属于新的业务领域,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不仅存在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利率和汇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且也存在着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以及项目建设风险、涉及相关核证机构的道德风险等。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当前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对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还缺乏足够的管理能力。因此,金融机构应主要采取事前性的风险防范手段,降低和转移风险。这就需要我们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等方面做好适应这种模式的准备。我们要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侧面,尽快对应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气候变化的测试基准,使我们金融机构得以尽快地建立应对气候的金融法律体系。
虽然最近国内金融机关也准备了绿色相关金融产品及各种制度,还出现了支持绿色增长产业的绿色金融,但因存在内在风险管理的不确定性,未准备绿色企业指定制度的多样性,可以说是处在还没有制度性基础设施的初级阶段。以银行为中心出现了关于绿色金融的商品,给予对参加低碳经济活动的加入者提供优惠,或把银行收益的一部分转换为支持低碳团体的支援金,或对支持绿色增长企业提供优惠,或新生能源等,对关于低碳企业给出贷款,但还是缺乏在民间银行关于绿色金融的存款,和通过存款连接绿色贷款的银行起引导作用。缺乏以政策金融形态的政策金融公司进出口银行等,对于绿色产业的政策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及以后发展方向应该是:
第一,确立对绿色金融的正确概念并提高全社会的认识。要正确区分以改善绿色金融环境为中心的“环境风险管理”的概念和通过绿色技术等支持增长为中心的“绿色增长金融支持”的关系。同时要整个社会达成共识。认识到绿色增长是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是促进绿色增长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第二,为了促进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的建立,有必要设立通过政府和监督机关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首先政府和政府相关各部门要为绿色增长的基础设施的建立,做好充分完善的前期工作。有必要形成政府各部属间的相关数据统一管理。在信贷的审查时,公布企业的可持续经营的情报,反映银行信贷管理非财务风险的制度、贷款者责任制度等,为灵活性、多样化的绿色金融战略措施确立和实行政府部门高效率的团队合作。
特别是要确保与其它国家环境制度和金融商品的贯通。通过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来达到对环境制度和金融法律商品的市场信赖性、公正性及透明度。再者,除了政府预算支持外,整个社会的责任投资和金融机关的绿色增长资金也要给予支持。要考虑建立绿色增长的概念政府。政府应该对金融机关对政府所属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流程和分配的方案进行必要指导和监督。
第三,强化绿色金融机构的作用。金融机关通过增大收益、管理风险、采购资金,节约成本等效率的改善,维持可持续经营。即,金融机构要以手中金融权为创立绿色金融实践机会,在规划好金融记过的事业战略前提下,系统化地整合和支持金融机构的绿色增长项目的发展。应通过公开情报信息、对绿色项目的评价等方法,确立绿色金融的投资原则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绿色成长的项目。要制定支持绿色金融的银行和金融投资公司的有效方案。银行以抑制企业破坏环境的项目投资。建立可持续的银行信贷系统,以保证银行可持续经营风险和信贷DB(回收率及破产率等)。金融投资公司应开发支持绿色增长、绿色技术为方向证劵,通过证券化过程对环境技术企业供给资金,并且促进绿色产业股票指数和绿色经营指数的开发等。
第四,要积极地培养绿色产业的投资者和绿色专门人才。在国外多数存在能源环境对冲基金(Energy&EnvironmentalHedgeFund),要专门培养绿色增长内在的风险回报(risk-returnprofile)投资者和与环境要素相关环境审查员等专门人才。
第五,为了限制全球温室化的发展,减少温室化气体的排放,建立最有效率性“碳市场”机制。要有效利用“碳市场”减少温室化气体排放,首先要建立排放权制度,确立控制温室气体的体系,国家计划性的改善和运营控制碳排放市场,要灵活应用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派生商品市场,发展CDM事业,鼓励碳排出权利的进出口。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机构在目前的低碳绿色增长时代,应尽快做出反映气候变化的证券资产组合的再评价体系,以便顺势创出对应气候变化绿色金融工具,并及时对这些金融工具进行恰当的分析、评价、交易和保存,随时对冲(被新的绿色金融工具取代)。积极发展绿色保险、推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积极开发绿色证劵,将稀缺的资源配置到符合社会长远发展的企业中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绿色证券政策可从资金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但这仅仅是从间接融资上来进行控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上市融资。因此,绿色证券政策从直接融资的角度限制了污染,并将产生极强的示范效应。
还有银行要及时与相关企业互动,及时了解相关企业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但是对气候变化,金融机构内部的企业治理也是必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反映气候变化的风险再评价投资组合(portfolio)中,风险管理系统中碳排放风险也应该被考虑进去。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加入碳排放风险也是企业治理中董事会最首要考虑的事情。要形成自我创新和品牌管理及利害关系者的互助,企业内部管理层次起着基础作用。商业银行可探索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用于节能减排和碳交易项目,给客户一定的优惠以鼓励其更多使用节能产品。
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文1篇9
【关键词】绿色金融杠杆支持生态文明
无数动物种群从地球上消亡灭绝,证明生态环境对动物的生命延续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人是地球上的一种高等动物,人类的生存,同样直接受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决定,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质量和生存状态。
人类贪婪地掠夺地球资源,使生存环境遭到污染,生态遭到人为的破坏。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便全球形势十分严峻。中国30多年来的经济腾飞,令全世界瞩目,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却付出了生存环境的大面积立体污染、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惨重代价。例如:北京的沙尘暴、雾霾,全国大面积的地表水污染,西南多省区连年干旱,数以千条的大小河流断流,而有的地区则洪水泛滥成灾,酸雨、冰雹、地震、极端天气频发,有些疾病在普通人群中高发和低龄化,生物种群不断消亡灭绝……生态环境的破坏,有些是人类无法修复的,形势十分严峻。
中共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十报告中强调:“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中共,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十分明确。十报告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中枢,是社会资源配置重要枢纽,资金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因此,金融可以通过资金的投融资的方向、行业、数量、融资成本高低和条件差别等多方面,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影响,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金融活动的始终,这已经是全球的趋势。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金融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流程,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要融合进金融部门的日常业务中,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是绿色金融。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杠杆(leverage)。简单地说来就是一个乘号,使用这个工具,可以放大投资的结果,无论最终的结果是收益还是损失,都会以一个固定的比例增加。因此,充分科学地运用绿色金融杠杆,可以通过杠杆撬动的原理,放大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如货币、信贷、债券、利率、汇率、IPO等工具,都可以作为金融杠杆来使用。
鉴于目前严峻的生态状况,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笔者主要有以下建议。
一、建议用法律的框架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法规
将绿色环保贯穿金融活动的全过程,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建立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法律框架,使绿色金融法制化。建议在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上一层,择期颁布立法,使金融系统担当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重任走向法制。更全面、有力的约束、规范金融体系的金融活动。在金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遵循“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三性原则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环保性”的原则,以改变金融企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驱使下,淡化环保性的现象。
二、对所有投融资项目进行环保性评估,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把所有投融资项目进行环保性评估,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项目评价体系,以此作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必须条件。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对投融资项目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对环保性不过关的投融资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予以封杀。
对环保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纳入监管范围,对丧失道德操守,不负责的评估结论实行倒查制,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驱逐出评估行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健全完善人民银行在征信系统的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档案,为企业投融资行为提供环保决策信息
建议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推进全国联网的企业征信系统环境保护信息档案,逐步为所有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档案。前些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与环境保护部联合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小企业环保信息联网政策,将六万八千家企业的环境信息纳入到银行征信系统。2007年,中国银监会又发文,要求停止向违法严重的企业提供贷款;2008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了数万条的企业环保违法信息,并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不少银行对违法企业采取停贷等措施,对引导银行、投资机构,加强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征信系统企业环保信息档案,早日实现征信系统内企业环保信息的全面覆盖。
四、充分运用绿色金融杠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资金是国民经济的血液,资金的投向投量,直接会影响国民经济不同领域活跃程度及社会资源配置。金融系统各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领域,在资金的投量上,要用环保性原则选择领域、行业、企业和项目。银行、证券、保险及整个金融体系中,各级金融机构应秉持绿色金融理念和社会责任要求,综合运用货币、信贷、债券、利率、汇率、IPO等金融杠杆和和金融工具,实行差别条件以影响融资成本高低,以调控产业布局、调节经济运行、引导合理消费、影响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金融企业通过市场配置金融资源,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但通过绿色金融的方式支持、给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保性作为先决条件遴选投融资项目,必然会牺牲一些眼前的利益。无数的事实证明,通过的方式,才最有活力和生命力。为此,政府主导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考虑这些情况,根据其支持的项目情况,对这些金融企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和经济上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文篇10
【关键词】绿色金融问题发展对策历史
一、引言
绿色金融,是将金融与环境保护理念融合在一起,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一种方式。这是因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对环境带来的污染很大,因此,选择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和方式,能够促进环境和经济双赢的局面。但是目前我国想要实现绿色金融,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问题,主要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以及市场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发展环境,并且缺乏配套的绿色金融服务,这样导致了绿色金融在短期内缺乏竞争力,没有足够的人才支撑率虽然金融的发展。
二、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就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的发展还是比较短的,因此,存在很多的问题,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所以,我国的绿色金融的推行,应该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遇到的问题
(一)法律政策不够完善
我国绿色金融,以考察企业贷款过程中,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为重要内容。因此,在图形绿色金融的时候,不如普通金融贷款速度快,而且因为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所以很多企业未来自身的发展,一般都选择贷款速度的快的普通金融贷款,这对我国的绿色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一定打击。我国虽然对绿色金融的图形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但是经济市场的变化速度太快,很多新颁布的相关法律,不能完全解决绿色金融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中国银行,以及中国国证监会,和环境保护部门联手,开展了“绿色信贷政策”,但是能够对绿色信贷起到足够支持的法律内容仍然不完善。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在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的时候,不会去选择绿色金融,因为法律不完善。
(二)市场环境尚不成熟
保护环境,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一个重要的方式。而推行绿色金融,代表了我国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决心,既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又能够实现保护环境,因此绿色金融是未来发展的重心。但是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不够成熟,这说明市场环境还存在一定的弊端。金融市场的环境,关系到了经济市场发展的稳定性,同时也是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缓慢的原因。绿色金融因为考核的内容比较多,甚多企业为了周转资金,会向银行贷款,一般都会选择普通贷款,这样可以加快贷款的速度。同时,虽然政府主张推辞能够绿色金融,但是很多银行因为业务内容的限制以及范围的限制,和企业的发展方向等内容,导致绿色金融的发展十分的缓慢。
(三)配套服务仍然缺乏
绿色金融是政府提倡的一种金融方式,与银行联手来实现金融贷款。但是在颁布绿色金融以后,后期的配套服务措施却没有及时到位,这就导致了绿色金融服务的推行十分困难。配套服务如果存在问题,一旦由企业申请或者符合绿色金融,纳闷后期出现了金融问题,应该如何解决,都没有一个服务体制来进行专门的解决,这对企业来说十分的不公平,而且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企业更愿意采用传统的贷款方式。虽然绿色金融使为了保护环境,也是让企业承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但是无论从经济利益,以及企业的成本等方面考虑,绿色金融没有后期的配套服务,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济收益,导致企业出现经营问题。因此,绿色金融应该详细的考察一下,如何完善和绿色金融的相关配套服务。
(四)人才建设相对滞后
绿色金融,主要核心是保护环境,因此,想要推行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就需要培养专业的人才,如果没有专业人才对绿色金融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行问题进行解决,就会影响金融的发展。目前我国就是因为人才建设相对落后,缺乏先进的教育体系,导致金融绿色缺乏准予去人才,不能针对我国的特有的国情,完善绿色金融的内容,以及推广绿色金融。而且由于绿色金融的专业人员,不仅需要掌握金融知识,还需要掌握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所以,培养一个专业的人才十分的困难。同时由于我国的绿色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缺乏专业人才也是正常现象,所以,需要依据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培养专业的绿色金融人才。促进我国的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从而实现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创新。
四、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法律规制体系
我国在推行绿色金融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相关法律的问题,没有法律支持的政策和金融,是不可能长久发展的。应该根据我国对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以及存在的现象,经过研究而颁布相关的法律内容,进一步的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目前我国对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的建设,还是有一定的基础的。虽然不够完善,也没有明确的指出对绿色金融的指导,但是是我国相关的金融法律支持和基础,会联合制定的《关于防范和控制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但是该法律的律法基础都是比较低的,后期中国银监会,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即《绿色信贷统计支指引》以及《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而这些相关文件,都没有具体的关于绿色金融的法律内容和支持,所以,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一部关于绿色金融的法律。
(二)优化G色金融市场发展环境
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比较缓慢,还有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环境的原因。因此,应该优化绿色市场的发展环境。而想要实现优化,就要从三方面着手,第一,首先要设定合理的绿色金融贷款的标准,因为我国绿色金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想要实现经济收益的提高,又想要实现对环境承担责任,就需要绿色金融给以一定的支持,不能降低标准,不然起不到保护环境的作用。而是应该设定一个弹性范围,这样可以保证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为其放贷,这是维持绿色金融市场稳定的一种方式。其次,则是需要保证整个金融市场的各个环节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是对等的,这样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最后,则是需要缩小绿色金融的地域差异,这样也是保证整个经济市场发展的重要的环节。
(三)健全绿色金融中介配套服务
绿色金融缺乏相关的配套服务,也是影响和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健全绿色金融的配套服务。如果不能严格要求中介服务体制以及相关制度,就会导致绿色金融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遇见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健全绿色金融,则需要保证从两方面着手。第一,首先明确绿色金融配套服务的内容,比如,绿色服务后期的政策优惠,以及使用绿色金融贷款的时候,会有专业的人员对这笔贷款进行分析,从经济利益到成本,而且金融机构和银行同时要依据绿色金融贷款的问题,为银行提供后期的服务。其次,则是需要建立一个评价体系。绿色金融的评价体系,对后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配套服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初期、中期和后期对企业进行全程评价,并且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问题。
(四)强化绿色金融人才教育培养
强化绿色金融人才教育的培养,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专业的人才,这对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绿色金融的发展,不仅仅需要制度的维持,还需要人才的推进。因此,在培养人才的时候,首先可以引进国外对于绿色金融人才培养的内容和制度,并且依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培养,而且应该对相关人才进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才能允许进入绿色金融行业,并且促进该行业的发展。其次,则是需要保证培训的机制是科学的,而且要培训人才有关环境保护,以及金融等专业知识。
五、结束语
绿色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之中,首先考虑的是金融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高耗能的项目,控制了高污染的情况出现,保证了社会环境。因此,大力推广绿色金融是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目标,而且我国已经逐步的在颁布相关的法律,并且完善其中的内容。在保证金融放贷的过程中,可以优先考虑绿色金融,并且向贷款企业宣传绿色金融的优势。这样可以促进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前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是具有极大的优势,对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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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文篇11
绿色金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
一、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大。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开始于第二十世纪70年代末,进入快速发展期在第二十世纪后90年,但仍处于初始阶段。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新兴金融产业,绿色金融在国外的发展较国内早,且发展更为完善。从美国、加拿大、德国、挪威和日本等绿色金融较为发达的国家的发展成果来看,绿色金融的发展不仅可以获得巨大的环境效益,还可以提升GDP产值,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随着国外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日渐加深,以及政府对绿色中国建设的积极引导,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
多方共赢,与多领域联系密切。
二、我国商业银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状况
绿色信贷率先得到发展。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绿色信贷已率先发展。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信贷要重视资源问题和环保问题进行了强调。之后的几年中,人民银行与国家其他相关部门又颁布了多个同绿色信贷相关的文件,我国信贷和环境保护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自2007年开始,国家对环境经济的重视程度加大,并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顺利展开。当年,国家还颁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简称为意见)这一重要文件,《意见》的最为核心的内容即是“绿色信贷”,重点强调要以信贷来控制两高产业的资金链,要通过信贷控制环境污染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那些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及未通过相关环保措施验收的新计划,将得不到银行的授信。银行对于在建项目存在违规现象的,不能再向其发放新的贷款,而且要尽快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绿色金融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前景乐观。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的种类并不丰富,产品推广仍有待加强。虽然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已经开展了绿色信贷政策,但仍然存在真正落实的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尚处于积极探索的阶段,绿色金融产品较为单一。虽然在中国的绿色金融的外国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是相对比较落后,但随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中国金融机构也遵循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各大商业银行均已采取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措施。如工商银行采用了信贷分类、“环保一票否决制”,并推出了以网络融资方式为主的绿色金融产品――“网贷通”、“易融通”;北京出现我国第一家绿色金融专营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发行的“建设低碳银行倡议”,并正在开发“未来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买断保理”产品,等等。绿色金融产品正越来越受到各大商业银行的重视,随着产品的不断开发,理念传播的不断扩展,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的前景比较乐观。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政策的推动,政府政策的积极引导可以使商业银行不只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并且更多的关注环境利益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使商业银行更加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循环体系的良好、健康发展。在绿色金融发展被商业银行日益关注的今天,政府的政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本身也在不断完善现有相关政策,以及新政策的出台。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仍然处于探索的阶段,在环保领域,仍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环保信息不透明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近几年来,在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几次环评的执法中,所采用的手段全部都是大项目直接叫停,区域、流域的限制审批等行政手段,虽然能够暂时解决一些环境问题,但是长期效果并不乐观。虽然节能减排目标已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但环境政策执行中的项目,并在特定领域的企业,并不是很顺利。对于环保`规信息的及时,我国仍缺乏完善的机制。商业银行获得信息的成本较高,且其本身的环保专业知识存在局限性,其主要依靠的央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中提供的“环保信息”仅仅涉及到众多企业中的很小部分,而大部分企业并不在国家监控范围之内,非法的情况是难以确定的,信息的不对称性极强,这些缺陷也是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政府政策的发展与完善依旧任重道远。
四、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在资金融通过程中,商业银行起着枢纽的作用,国家的产业和环境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影响重大,应当时刻关注,并对自身的发展战略及时做出调整,既要在源头上切断“双高”企业或项目的资金来源,也要对节能减排企业或项目基于高度支持。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既要保证利润收入,又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需要积极争取政策体系的完善。
商业银行通过专门涉及符合消费者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从而宣传绿色金融理念。花旗集团面向收入不高的客户推出了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是否可以获得贷款必须参照其省电节能指标。而英国第一个碳中和借记卡则是出自于巴克莱银行,而其运用来源于英国本土的环保项目对借记卡产生的全部碳信用进行补偿。以上两个成功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很有必要学习,通过个人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出,可以促进更多人对绿色金融的认识,并能够吸引更多的普通客户加入到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中来,从而拓宽其各户群体,达到经济与社会效应的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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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相关理论范文篇12
摘要本文阐述了狭义金融和广义金融概念的区别,认为绿色金融是亚金融,属于广义金融的范畴。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绿色金融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及三重特征性含义,指出应该拓宽对绿色金融概念和市场的理解,使绿色产业多年来的投融资难题在现实意义上得到解决。最后提出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兴亡的关系,将绿色金融提高到金融改革创新、国民经济体系转型升级和国家民族兴衰的高度上来认识。
关键词绿色金融;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环境资金;金融创新;债券市场金融和绿色金融
狭义金融是指货币类高流动性资产和证券类低流动性资产的融通活动。前些年,我国财经类金融教科书上将金融定义为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显然,这一定义更为狭窄。在这个定义下,金融仅仅是指货币交易和短期商业信贷过程的加总。
然而,以货币为例,上述概念仅仅是交易货币和工商信贷的内容。它既不包括货币类资产的理财过程,也不包括资本类资产的增值和升值过程。换句话说,狭义概念似乎丢失了不少理应属于金融的内涵成分。显然,狭义货币只从货币和证券本身的生成及交易活动来看待金融过程。
广义金融的概念既包括货币和证券自身的形成和交易活动,还包括货币和证券自身交易活动这个相对独立的过程。从整个金融活动的过程来看,金融是货币和证券发行的市场(一级市场)和二者流动的市场(二级市场)群的组合。
因此,广义上的金融可定义为:所有高流动性资产(货币与准货币类资产)和低流动性资产(资源、产权、股权、股票及其对应未来收入流的有价票据)的形成过程——一级市场和流动过程和二级市场及其相互联动的总和。有了金融一、二级市场及其互动的综合内涵来补充狭义金融概念,绿色金融才会变得可理解和可操作。多年来投资于环境资金的市场匮乏(仅仅是公共部门的投资)才有可能变得可动员和可交易。
绿色金融概念属于广义金融的范畴,即绿色金融应该是绿色金融资产动员(一级市场)和流转(二级市场)的综合。
绿色金融的两级市场
绿色金融一级市场
绿色金融的一级市场是指绿色资源的动员,这里包括环境类资源技术发明类(比如节能减排技术)和环境保护类(比如排污权和捕捞使用权等)的确权、授权、评估、授信、担保、增级、卖方回购、第三方托管、托管、置换等资产证券化类业务等,其形成的做市主体应能够使得本行业的投资报酬率和其他行业的投资报酬率持平,否则,一级市场的效益将得不到充分动员。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一级市场尚未开始有效运行,一级市场中最重要的是绿色金融资源的动员有回购式的担保支持,有了担保式产品回购支撑,资产的证券化才是可能实现的。同时,做市主体类别应该分类完全,做市主体数量也需要达到一定标准,否则,产品的形成和投资报酬率持平只是一句空话。
绿色金融的二级市场
绿色金融的二级市场是在一级市场动员的基础上,形成让场内交易头寸活跃的做市主体,将场外业务导入场内来的做市主体,还有让交易成本降到最低的价格收敛商主体,并且,三者在结构配比合理的基础上要达到门槛性数量。一般而言,三者的比例应该是1:10:10,做市主体数量不少于12~15家,最好在100家左右,三者加起来的数量不少于1500家。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绿色金融二级市场的形成还处在前期状态。因此,就资本市场的发展来看,需要有绿色金融的独立市场。
绿色金融市场的互动与关联
一个好的绿色金融市场,应该要具备下述功能:一是动员区域“块块”绿色金融资源;二是与国家“条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三是与广域范围一级和二级资本市场“并网”;四是三者结合起来,能够在我国形成以地方试点为基础的绿色金融全国第三方市场平台。仅依靠20世纪形成的证券交易所和债券市场,完成绿色产业投融资服务的成本将会非常高。
绿色金融的三重特征性含义
上述关于绿色金融的概念解释和两级市场的论述解决了绿色金融的合理内涵及其两级市场的动态互动机理。然而有别于普通金融,绿色金融基于基于其自身的对象的特殊性,呈现以下的三点特征。
绿色金融具有公共属性
绿色金融涉及环境资源金融。环境资源有公共品的性质。比如空气本身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必需品,也是私人品。但是就对空气质量而言,人们很难将不同区间的空气污染隔开。大面积、全范围地覆盖或者屏蔽空气质量是高成本的、或者是无穷大成本的。换句话说,尽管空气是可以内化为私人品,但空气资源的自由可获取的产权特性,使得空气的质量变为公共品,这对每一个人的影响是一样的。甲污染了空气乙无法规避这种污染,使得空气污染好像一种公共品一样。在这个意义上,空气质量的私人控制是高成本的,只好由公共部门来控制。从某种程度上,人们可以通过设计或发明具有私人性质的空气净化产品实现局部空气的改善,但是这种改善虽然容易锁定收益但很难得到低成本,因为在技术上要区隔两个相邻空间的空气质量是违背资源的自然禀赋特性的;设计或发明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净化空气产品是低成本的,但却很难锁定收益。在这种意义上,一种具有公共品性质的产品的投融资仅靠私人部门的投入是不经济的。所以政府部门建设绿色金融的公共性质的投融资市场是必须的,也是经济的。这和绿色环境的公共品一样需要自然垄断制度的安排是一致的。
这时候,绿色金融市场的建设一定是和强制性门槛设计相关的,比如在所有权意义上按照公平原则分配经济人——消费者和生产者全部——的消费配额,从而为因生产规模和技术不同而形成的配额消费形成供需机理。这时候,公共品的供给,立法形成配额在先,市场交易在后。换句话说,如果出现政府失效的状况,绿色金融一二级市场将会消失。我国立法资源非常薄弱,对绿色金融立法的关注有限,对于绿色金融立法所需要的制度前提立法关注有限;绿色金融的公共属性在我国立法资源匮乏条件下,存在多重制度缺失而形成有效建设的瓶颈。
绿色金融具有私人品属性
绿色金融的私人品属性存在于与绿色技术、排污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和环境治理技术有关的生产过程中,这时候,绿色金融的融资项目有些是负收益的,有些是正收益的。比如,排污类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常常会增加生产商的成本。这时候,生产性厂商更愿意经过外部性将污染通过非价格的方法转嫁给他人,而不是自己增加成本采纳新的技术。新技术的发明就碰到市场融资的瓶颈——融资负收益,融资越多,成本越高,收益越少。融资正收益的情况也存在,比如绿色食品技术和绿色能源技术,采纳后投人生产是增加收益的。这种正负收益间杂的情形,为绿色金融的政策制定带来了难题。
绿色金融的双重属性加大了建设绿色金融市场的挑战
绿色金融兼具公共品和私人品的双重属性,使得绿色金融市场的建设带来了新市场形式的挑战。到底是将绿色金融看成传统金融的一部分,让一行三会来管理,还是让一行三会学习绿色金融的独特性质,给予绿色金融新的规制形式?观察的结果是,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还处在传统金融部门的忽视之下,说明传统的金融监管无法为绿色金融提供有效的公共品支持下的活动空间,必须寻找新的制度形式来发展生产者和消费者皆可参与的金融形式,必须开发新的市场平台来发展公共绿色金融和市场绿色金融相互兼容的金融制度。
结语